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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政務“試點”如何平穩過度到“推廣”
“試點加推廣”是我們在進行信息化建設中常用的一種建設模式,常常被用作解決規模大、周期長的項目的復雜及不確定問題的法寶,如果運用得當,可以有效規避風險、縮短項目周期,并節省總的建設成本。
但遺憾的是,在電子政務項目中,似乎把試點的結果推廣成功的例子并不多,尤其缺乏大規模推廣的例子。大部分的項目在試點之后,都偃旗息鼓,沒有了下文。
問題出在哪里呢?
其實,我們經常是被自己的模式蒙蔽了。模式本身并不能解決問題。有幾件在試點之后、推廣之前必須做的事情,可以幫助我們確定試點結果該不該推廣和怎樣推廣。
首先,要對試點的成果進行需求評估和分析,這是項目建設主體應該完成的工作。我們的許多電子政務項目,其實是“帶病上路”的,存在著規劃的局限性、概念的模糊性,甚至政策風險。試點正是使這些不確定性明朗化的手段之一。如果試點的結果不能幫助我們診斷和治療這些“病”,那么試點做得再漂亮,也還是不要急著推廣的好。
第二,要對試點結果進行技術方案的評估,這是項目承建方應該做的事情。在試點工程中,為了解決試點的主要矛盾,免不了對系統運行的網絡環境、應用環境以及數據環境作一番理想化或者模擬。在真正實施項目之前,必須徹底分析這些差異,還原出項目建設的真實環境,重新對目標系統進行準確定義和評估。
第三,要制定相應的標準和規范。統一標準和規范是對項目進行統一管理、保證項目有序推進的必要手段。促進標準規范的設計或制定是項目主體、政府信息主管部門和標準化管理部門的責任。電子政務項目在開始推廣之前,應有一個標準化決策過程,以確定要遵從或予以擴充的標準。如果電子政務項目建設都能采用這一思路,那么,一方面可以保證項目不游離于國家的電子政務總體規劃;另一方面,電子政務標準體系也可以逐漸得到充實和發展。
第四,要對試點成果進行產品化包裝。這是承建廠商應該做的事情,也可能是一個機會。利用已有組件、平臺,進行必要的產品化研究和開發,加強管理,一個公司有可能就此壯大;反之,以傳統的“造輪子”思維來對待大項目,公司就有可能從此掉進“項目泥潭”。
第五,政府相關部門要做好管理配套,搭好臺,完善一系列機制,提供一個對項目建設和整個電子政務建設有利的環境。如果說在項目需求和標準化工作中,政府部門是參與或協調者,是主角,那么在其他的工作中,政府就應該以“搭臺”為主,讓位于市場規律和科學規律,建立招投標機制、項目協調推進機制和知識產權保護機制,促進項目建設和IT產業健康發展。
總之,電子政務項目的大面積實施有不同于一般IT項目的特點。在電子政務建設領域,“試點加推廣”不應該是一句簡單的口號,實踐探索不能取代理性的分析、科學的管理和扎扎實實的技術性工作。只有項目主體、承建商、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門以及標準化部門進行緊密的合作,按照信息系統建設的客觀規律辦事,才能達到多贏的局面,從“試點”平穩地過渡到“推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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