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淺析我國養老保障制度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淺析我國養老保障制度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作者:金彥
論文關鍵詞:養老保障制度 社會統籌 個人賬戶 補充養老保險 基金
論文摘要:文章從世界及我國即將面臨的嚴重的人口老齡化問題入手,提出應在我國建立起一種具有穩定性和可持續性的養老保障制度的觀點。通過分析我國現階段以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為主的養老保障制度,提出關系到養老保障制度生存及改革中巫待解決的四個問題,并分別就這四個問題提出了可行的解決方案。
人口老齡化現象自19世紀后期在發達國家出現以來,已引起各國的關注。在發展中國家,隨著人口平均壽命的不斷延長,人口結構也開始向老齡化方向發展。據專家預計,到2030年,全球老齡人口占總人口比例將由目前的9%上升至16%.西方人口專家將本世紀稱為“世界性人口老齡化的時代”.面對即將到來的全球性的銀色浪潮,世界各國一直在探索如何解決人口老齡化帶來的一系列社會問題,至今已產生了各具特色的養老保險制度。
在我國,由于20世紀50-60年代的人口高速增長,以及70年代以后嚴格的計劃生育政策,不久將面臨人口老齡化的問題。因此,我國的養老保障制度必須能夠承受2020-2030年左右人口老齡化的壓力,并具有穩定性和可持續性。
目前,我國基本養老金計劃采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方式。其中社會統籌部分實行現收現付制,其基本特征是退休保障成本在代際間轉移,這個部分主要解決老年人最基本的生活來源問題;個人賬戶部分實行長期積累,是基金制,這個部分主要是老年人按照所盡的繳費義務多少的不同收取不等的養老金。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計劃實行的是個人賬戶的方式,也就是基金制,它使實力雄厚企業的退休員工將有更多養老金收人,它是一條增強企業吸引力、樹立企業良好形象的有效措施。
由于我國養老金制度尚處于起步階段,其具體操作執行時不可避免地會產生這樣或那樣的問題,而這些問題能否合理地解決對我國養老保障制度的生存與改革都會產生深遠的影響。
一、我國養老保障制度改革前的陽體制所帶來的遺留問題
近幾年改革的實踐已經證明,對舊體制遺留的問題不做處理,新體制就根本不可能順利運行。要想完成向新體制的過渡和改革,就必須付出一定的代價,即正視舊體制的遺留責任問題,并認真地加以解決。
舊體制的遺留責任包括兩個不同的部分:一是已退休職工(“老人”)的養老金來源問題;二是改革前參加工作的在職職工(“中人”)個人賬戶中積欠的“空賬”如何補齊的問題。這兩部分都需要一種特殊的解決辦法。
筆者認為應另外成立一個過渡機構,把已退休職工的養老金籌集、發放及管理責任全部交給這個過渡機構負責!爸腥恕彪S新職工一起全部進人新體制,即分別加人社會統籌系統和個人賬戶系統!爸腥恕眰人賬戶中“空賬”的充實責任,也交給上述過渡機構,以承債方式落實。由這個過渡機構與新制度體系中的個人賬戶管理機構簽署明確的債務協議,制定一個穩妥的債務及利息償還計劃。另外,將部分國有資產變現,所得用于充實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空賬”,這也是現階段可采取的方法之一。
簡而言之,新制度中的社會統籌體系與個人賬戶體系要嚴格分開;轉軌期間舊體制遺留責任的處理和新制度的建設,在機構設置、人員管理、資金籌集及債務責任上也要嚴格分開。
二、社會統籌養老保險的費用繳納是采取“費”還是“稅”的形式
鑒于目前社會保障費常因征繳力度不足,缺乏法律基礎等原因而面臨拒繳問題,不少人建議實施“費”改“稅”.無疑征稅有征稅的優點,例如具有強制性、管理成本低等,因此,可以開征社會保障稅,以保證社會統籌部分能夠得到有效的征收。當然,社會統籌養老金也可以由稅務部門代征,所征收資金全部進人社會統籌養老基金或社會統籌養老金財政專戶。
三、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在養老保險制度中應處的地位
我國目前雖已建立了三個層次的養老金制度模式,但現階段養老保險改革的重點仍停留在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上,而類似于國外職業養老金計劃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目前只處于一種零星發展的狀態。這主要是由于人們長期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功能定位于輔助性地位,擔當著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角色。隨著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深人,筆者認為大力發展類似西方職業養老金計劃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勢在必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在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中也應擔當重要角色,而不僅僅是一種輔助性地位。這可從養老金工資替代率上體現出來。我國目前實行“統賬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職工退休后從統籌賬戶中取得的基本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總的替代率,相當于職工退休時工資的45%-55%左右,這樣水平的替代率只能滿足退休職工的基本生活需要,而國際公認的退休職工保持正常生活水平的替代率為75% .因此,需要建立一個普遍性的企業層次的養老金計劃,使其提供的替代率在20%-30%左右,從而使總的替代率達到75%,以保持退休職工的正常生活。
四、基金的保值增值問題
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關系到整個制度的成敗,尤其實行部分積累的統賬結合制度,基金的保值增值是最為重要的問題。
目前,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尚未走出一條規范化運作的可以抵御風險的可持續發展道路。據有關部門測算,基金平均回報率扣除通漲率后,實際收益率為負值。養老基金不能實現投資增值,對抵御人口老齡化和減輕國家、企業負擔都很不利,特別是個人賬戶積累基金的增值直接影響到職工退休后的保障生活水平,收益率遠低于工資增長率時,工資替代率就難以保持合理水平。
對于這個問題我們可以采取的措施是:基金不由政府機構直接經營,而是以委托、授權方式交由具有誠信和能力的民間機構投資運營,并且應形成多家競爭機制?梢栽谀壳按笾戮邆浣洜I條件并在全國各地均有一定業務基礎的商業金融、保險等機構中進行選擇,以承擔基金經營任務。
同時,建立由政府管理部門直接領導的專業基金經營監督機構,具體負責對基金經營機構的資質認定,投資方向、投資收益及相關財務狀況的監控,對違規行為實施處罰等等。為保障投保人的利益,還應考慮成立由工會組織牽頭,由繳費人、受益人及社會公益組織共同組成的非官方監督機構,形成政府、社會與投資機構之間的互相監督與制約機制。
【淺析我國養老保障制度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相關文章:
淺談我國養老保障制度面臨的問題與模式重構02-20
淺析我國行政賠償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對策08-05
淺析我國證券市場監管中存在的主要問題02-20
淺析我國企業所得稅法中存在的某些問題02-20
我國投資基金的現狀及問題02-20
我國券商的現狀及發展問題研究08-05
我國農村飲水安全存在的問題與對策08-21
當前我國稅收環境存在的問題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