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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建立阿克蘇市維護穩定長效機制的思考
十六大報告明確指出,堅持穩定壓倒一切,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經驗。在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實施依法治國方略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形勢下,建立維護社會穩定工作長效機制,確保對維護穩定的工作常抓不懈,實現社會長治久安,是擺在各級黨委、政府以及政法部門面前的一項緊急而現實的重大課題。近日,我們根據地委政法委的安排要求,組織調研組就如何建立維護穩定長效機制深入基層進行了調研,重點對新時期各種影響穩定因素的表現形式進行了分析梳理,并結合實際提出了建立維護社會穩定長效機制的對策,供領導參考。一、基本現狀
阿克蘇市位于天山南麓、塔里木盆地西北邊緣,是南疆交通咽喉地段,為古絲綢之路中道必經之地,歷來是兵家必爭之地,地理位置十分重要。現為地區黨、政、軍和兵團農一師機關所在地,是全地區政治、經濟、文化、交通的中心,阿克蘇市的穩定關系全地區的穩定,從一定意義上講,沒有阿克蘇市的穩定就沒有阿克蘇地區的穩定,就沒有全地區的長治久安。因此,近幾年,我們對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工作非常重視,始終牢固樹立“穩定壓倒一切”的思想,長抓不懈。通過這次調研,從總體上看來,我市當前社會形勢比較平穩,各項管理機制和措施也在不斷強化。
一是宗教事務管理進一步制度化、規范化。各鄉鎮場、街道辦事處在市民族宗教事務管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進一步建立健全了宗教例會制度、宗教人士培訓制度、宗教活動場所管理制度,每個月定期組織宗教人士集中學習黨和國家民族宗教政策,及時向他們傳達地區、市上關于宗教事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加大對落實“兩項制度”的監督檢查力度,對聯系的方式、人員落實等進行全面的梳理分析,對聯系的次數、談話的內容不定期進行檢查。
二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基礎工作進一步強化。各鄉鎮場、街道辦事處不斷加強民兵預備役建設,狠抓“十戶聯防”的落實,積極動員社會治安積極分子、民兵預備役人員開展治安巡邏、護村、查夜等日常防范工作,今年,我們在學習貫徹地區“兩個現場會”精神和總結以往群防群治網絡建設成功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了治安防范工作,在城區成立了余人的夜間巡邏隊,積極配合公安派出所開展夜間巡邏,有效防范可防性案件的發生。
三是流動人口管理力度進一步加大。各鄉鎮場(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層層建立了責任制,由鄉(鎮場)長、街道辦事處主任與各村(居)委會主任、村(居)委會主任與各用工單位(人員)層層簽訂責任書,要求雇用流動人口的單位(人員)向村(居)委會擔保,積極配合片區民警做好對流動人口的查證工作,切實做到了對流動人口管得住、管得好。
四是“維穩”領導責任制進一步落實。各級黨政牢固樹立“穩定壓倒一切”的思想,始終把穩定工作放在各項工作的首位,認真落實領導責任制,形成了黨政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一級抓一級,一級向一級負責的“維穩”工作格局。在重大節假日前,各鄉鎮場黨委、政府,各街道辦事處都及時召開“維穩”工作會議,對領導責任制、領導帶班、值班等工作進行認真的安排落實;對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可能引發的群體上訪事件提前進行摸排,制定有針對性的預案,并多渠道籌措資金,解決群眾生產、生活上的困難;各鄉鎮場、街道辦事處切實加強了對重點人員的管理,按照“三個清清楚楚”(即:人在哪里清清楚楚、在干什么清清楚楚、會不會出問題清清楚楚)的要求,將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到了人頭,改變了以往“重點人口管理無重點”的現象。
二、當前影響我市社會穩定的主要因素
當前影響我市社會穩定的主要因素歸納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非法宗教活動始終是影響當前穩定的重要因素。近年來,我市始終把打擊非法宗教活動作為依法管理宗教事務的重要舉措,不斷加大了打擊和取締力度,使非法宗教活動得了有效遏制,但非法宗教活動還是屢禁不止,時有發現,而且手法不斷改變,更加詭秘地印刷、散發、投寄煽動性宣傳品與我對抗。“三股勢力”打著宗教的旗號、披著宗教的外衣,繼續與我爭奪下一代的基本策略沒有改變。同“三股勢力”作斗爭還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繁重的任務。目前,各類非法宗教法活動雖然不突出,但也不容掉以輕心。據調查了解,我市鄉鎮場和街道辦事處部分地區信教氛圍還比較濃厚,一些人對宗教極為虔誠且思想偏激,極易被“三股勢力”拉攏利用,成為影響全市社會政治穩定的不安定因素。
(二)群體性事件和集體上訪鬧事不斷發生,波及社會穩定大局。近幾年,由于企業改制和城市改擴建引發的群眾矛盾,導致群體性事件發生,這些群體性事件呈現出以下特點:一是事發突然。一部分群體性事件活動情況不被外界察覺,組織參與者平時多秘密行動,當時機成熟便突然行動,造成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及單位始料不及,工作被動。二是規模大、參與人數多。為了造大聲勢、擴大影響,向當地政府和領導施壓,群體性事件規模不斷擴大,參與人數日漸增多,少則幾十人,多則數百人。三是行為過激。群體性事件多因涉及參與者的切身利益,有的矛盾已積累到相當程度,一些參與者置法律于不顧,少數人則無理取鬧,圍堵黨政機關、堵塞道路交通,甚至采取過激行為。四是處置難度較大。群體性事件的參與者為了自身利益實現,不達目的不罷休,一般的說服教育很難奏效,即使當時平息了事態,過后又經常出現反復。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影響正常的社會秩序和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分散黨委政府抓經濟、抓發展的精力,如不正確引導、加強控制,或被少數挑頭扛旗的人煽動,極易形成連鎖效應,將個性問題轉化為共性問題,局部問題轉化為全局性問題;處置不慎,甚至會導致矛盾升級、事態擴大,危及社會穩定。
(三)一些刑事犯罪活動相對突出,給社會安定帶來持久壓力。近幾年來,我市始終保持了對刑事犯罪活動的高壓態勢,堅持不懈地開展了嚴打整治斗爭,控制了刑事案件高發的態勢,打擊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但隨著經濟的發展,改革的深入,經貿活動的頻繁,刑事案件呈逐年增加之勢,刑事犯罪邊打邊冒。分析我市犯罪形勢,主要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呈上升趨勢的殺人、傷害等七類案件已成為當前影響社會治安穩定的重大隱患。二是以盜竊為主的侵財性案件,特別是入室盜竊案件的上升,嚴重影響了群眾的安全感。三是流竄作案犯罪,給打擊犯罪帶來了新的難度。隨著交通的便利和犯罪分子反偵察能力的提高,犯罪分子經常“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甲地作案、乙地銷臟、丙地揮霍。由于各地公安機關之間的協作性不強和信息不暢,使流竄犯罪出現打不勝打,防不勝防的局面,這也是影響社會治安的重要因素之一。四是可防性案件不能得到有效防范。一些機關單位設有保安和值班工作人員,但形同虛設,沒有真正發揮作用。可防性案件上升的一個主要原因是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功能的弱化,還沒有完全形成齊抓共管的格局。
(四)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還沒有形成長效管理機制。一是刑滿釋放人員重新犯案防不勝防。目前,犯罪人員刑滿釋放時監獄及有關單位既不把刑滿釋放人員送回原籍,也不向當地有關單位通報情況,將其放流社會,導致對刑滿釋放人員出獄后的教育管理失控。從破獲的案件分析,刑滿釋放人員重新犯案比較突出,究其原因,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方面為生活所迫,重新走向犯罪道路。另一方面是對社會和其它人不滿,進行報復行為,重新犯罪。二是私營企業對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意識逐步弱化。一些企業改制為私營企業或股份制企業后,都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講經濟,不講政治,把治安穩定工作推向社會,對開展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不關心、不配合、不落實,而現在的管理體制對企業根本沒有約束力。如《一票否決權制》和領導責任追究制度對私營企業沒有實際作用。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一項社會系統工程,必須要全社會共同參與,齊抓共管理,才能保持社會長治久安。三是出租房屋和流動人口有效管理措施不健全。通過對近幾年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分析來看,流動人口作案比較突出,但是目前對流動人口的管理還沒有十分有效的辦法,雖然街道辦事處實行了流動人口登記、注銷制度,但是還基本流于形式,沒有真正把登記和注銷制度落到實處,不能發揮應有的管理作用。
三、影響社會穩定存在問題的原因
(一)思想文化陣地占領意識不強。多年來,我們始終抓住民族宗教事務管理不放,保持了宗教界的穩定,但“×××”、“門徒會”等邪教組織近年來發展比較快,究其原因主要是少數人精神空虛,盲目尋找精神寄托,是×××等非法邪教組織乘虛而入的根本原因。在改革開放的歷史條件下,社會生活方式多樣化,人們的思想觀念也呈出復雜化、多元化趨勢,在激烈的社會變革面前,原有的思想價值觀念被打破,一些人無所適從,出現了信仰危機,精神無所依托,便在歪理邪說、封建迷信中尋找安慰,逃避現實,久而久之,深陷其中,難以自撥。而我們在思想文化領域占領意識這些年來還比較滯后,基層黨組織建設還存在許多薄弱環節,作用發揮不夠;另外,這些年來,政法部門對邪教組織及時發現、及時控制的對策、辦法不多,陣地控制能力不足,也使一些邪教組織非法活動發展蔓延和非法宗教迷信等糟粕沉渣泛起。
(二)諸多因素促使群體性事件增多。首先,各種社會矛盾交織、熱點問題增多,是誘發群體性事件不斷發生的直接原因。由于社會結構和經濟結構的深刻變化,重大改革措施不斷出臺,經濟活動愈趨活躍,各種利益沖突和社會糾紛增多。企業改制、職工下崗,少數農村干部不民主、不廉潔、干群關系緊張,宗族勢力矛盾、民事糾紛,都成為引發大量人民內部矛盾的直接原因。其次,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民主意識、參政意識和維權意識與法制觀念、法律精神淡漠的錯位,是引發群體性事件的主要原因。許多群眾遇事不是積極尋求法律的幫助,不是依靠各級黨委政府,而是一廂情愿地抱著“小鬧小解決,大鬧大解決,不鬧不解決”的盲目心理,企圖把事態擴大,引起有關部門和社會的關注。再次,有關部門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不到位,工作做得不深不細,發現不了苗頭和潛在的不安定因素,有的對群眾反映的情況,特別是涉及到他們切身利益問題漠然視之,或回避矛盾,或矛盾上交,或方法不當,使矛盾激化、擴大,釀成群體性事件,嚴重影響社會穩定。最后,社會保障機制不健全,企業職工下崗人數增多、農民農閑時無事可做等,是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又一重要誘因。
(三)刑事案件不斷上升是主客觀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客觀方面,隨著人、財、物的大流動,社會治安動態化趨勢明顯,刑事犯罪必然上升;外來人口增多又是刑事案件上升的一個重要因素;暴力、流竄、團伙犯罪突出,犯罪手段翻新、技術型、智能化犯罪越來越多,都是導致刑事案件上升的因素。主觀方面,主要是有效打擊力度不夠。犯罪分子作案手段智能化,通訊、交通工具現代化,而公安機關警力不足、經費短缺、裝備技術手段落后,直接影響了破案效率和質量。同時,一些深層次的“三股勢力”還沒有被徹底挖出來;對新形勢下刑事犯罪活動的特點和規律缺乏細致全面的把握研究,滿足于發一案破一案,主動出擊意識不強;刑偵工作和基層基礎工作還比較薄弱;追逃工作能力不強,快速反應機制不健全,對刑事犯罪高危人群控制不力等,也較大程度影響了對犯罪的打擊力度,使一批違法犯罪分子未能夠得到及時和應有的打擊,從而加大了對社會治安的壓力。
(四)治安管理和社會防范的長效機制建設滯后。目前,我市治安管控機制還不夠完善。對流動人口、外來人員的管理還沒有根本上找到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城鄉結合部、特種行業等治安死角還比較多,許多犯罪分子藏匿其間;一些內部單位防范意識差、工作疏漏;社區建設進展緩慢,綜合治理措施落實還不到位,群防群治網絡還未完全形成;一些農村地區基層組織渙散,治保會作用弱化,使一些農村地區的治安問題突出,這些都使犯罪分子有空可鉆、有機可乘。同時,少數單位安全生產意識不強,只圖效益,不顧安全,安全生產問題嚴峻。所有這些都亟待建立、完善社會治安管控機制,有效減少違法犯罪和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維護社會長治久安。
四、建立維護穩定長效管理機制的對策
維護穩定是一項龐大的社會系統工程,必須動員各方面的力量,運用政治、法律、經濟、教育等手段綜合治理,以適應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實施依法治國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新形勢要求,從以下幾個方面探索和完善維護穩定的長效機制,實現社會的長治久安。
(一)健全維護穩定的領導責任制。堅持和完善維護穩定領導責任制是有效落實維護穩定各項措施的根本保證。一是要堅持穩定工作“一把手”負責制。各級黨政一把手是搞好政法、綜治工作、維護穩定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忠實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切實擔負起維護一方穩定的職責。二是堅持強化“五部委”的職能。綜治、組織、紀檢、監察、人事等五部委肩負著穩定工作的重要職能,必須充分發揮各自的優勢,為維護穩定當好參謀助手。三是要強化各級各部門的綜治職責。要按照中央五部委關于認真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的要求,把維護穩定的責任落實到各級各部門領導頭上,使其真正抓在手上、落實在行動上,像抓經濟一樣抓穩定,切實做到“為官一任,確保一方平安”。四是堅持穩定責任追究制度。對于在維護穩定中不重視、失職造成有重大影響事件的各級黨政領導、部門領導要嚴格執行“一票否決制”,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建立經常性的“嚴打”工作機制。“嚴打”斗爭是解決社會治安突出問題的銳利武器。在社會變革、經濟轉軌的特定歷史時期,誘發犯罪的因素還大量存在。針對這種情況,我們必須堅持“嚴打”方針不動搖,始終保持對刑事犯罪的高壓態勢,積極探索經常性的“嚴打”工作機制,有效控制刑事案件的上升勢頭。政法部門要繼續以破大案、打團伙、追逃犯為主攻方向,把“嚴打”鋒芒直指“三股勢力”犯罪、嚴重暴力犯罪和搶劫、搶奪、盜竊等多發性犯罪,保持對刑事犯罪的高壓態勢。為了鞏固和發展“嚴打”整治斗爭成果,政法部門必須改進“嚴打”方式,增強“嚴打”實效。公安機關要完善治安排查機制,落實對“三股勢力”的經常性打擊措施,遏制“三股勢力”坐大成勢。要根據刑事犯罪中流竄作案居多的實際,積極探索快速打擊機制的建設,以動制動,以快制動,牢牢把握稍縱即失的破案時機。要根據現實斗爭的需要,大力推進刑偵專業化建設,切實提高攻堅克難的能力。全市政法各部門要統一執法思想,堅持“嚴打”方針不動搖,堅持“穩、準、狠”和寬嚴相濟政策不動搖,建立貫徹“嚴打”方針的經常性工作機制,確保“嚴打”斗爭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三)建立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堅持把綜合治理作為解決社會治安問題的根本出路,打防結合,以防為主,積極探索警民結合的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新路,全面提高在復雜情況下駕馭社會治安的能力。首先,要充分發揮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穩定主力軍的作用,建立信息靈敏、指揮有力、運轉協調、快速高效,更于分散執勤、合成作戰的快速反應機制。一是不斷完善信息預警機制。在公安機關內部進一步建立健全敵社情信息分析預警、重大緊急信息超前報告等制度,及時梳理匯總有關情況,超前預測社會動態,及時上報黨委政府;建立健全信息反饋網絡、暢通信息傳遞渠道,依靠基層多方面排查梳理社會不穩定因素及苗頭;加強在全市居民社區和重點部位布建治安信息員,不斷提高信息采集的準確性、及時性和有效性,為防范×××非法破壞活動和群體性事件打下堅實的基礎。二是強化快速反應機制。主動適應動態治安環境要求,進一步完善以指揮中心為龍頭的接處警網絡,實行全天候接受報警、動靜結合,以快制快,提高公安機關在復雜多變社會治安環境下的治安控制、預防和打擊犯罪工作;要認真加強市縣兩級巡警防暴隊伍和專業處警分隊的建設,充實力量,提高素質技能,加強警務保障,使處警工作高效及時,真正成為處置緊急治安事件和打擊現行違法犯罪活動的尖兵。同時,要以交巡警為骨干,一線警力為依托,群眾性治安力量為輔助,嚴密社會面的控制,提高動態防控能力,努力減少可防性案件的發生。三是積極構建打防控一體化機制。要努力探索建立動態環境下“打得狠、防得牢、控得住、管得嚴”的工作機制,積極推行社區警務戰略,切實落實一區一警、一警多能、責任到人的管片民警責任制。其次,要全面加強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工作。要注重鄉鎮、街道一級綜治組織的建設,切實達到“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錢辦事”的標準。要充實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等基層政法組織的力量,把治安防范作為其主要工作嚴加考核。要推進村(居)民自治工作,加強村委會、居委會的規范化建設。要按照“優化結構、明確職責、賦予職權、落實報酬”的原則,整頓群防群治隊伍,鞏固社會治安的第一道防線。要充分發揮綜治委的作用,深入開展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流動人口管理和學校綜合治理工作,健全工作機制,保證工作質量,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第三,積極構建社會治安防控體系。以落實治安管理、防范措施為重點,引深安全文明小區、村鎮、單位和消防安全單位的創建工作,有效地控制可防性案件,堅決杜絕群死群傷的交通、火災等治安災害事故,促進社會治安的明顯進步。在黨委、政府的直接領導下,由綜治部門統一協調,以公安機關為骨干,以群防群治力量為依托,以社會面、居民區和內部單位的防范工作為基礎,以案件多發人群、區域、行業、時段為重點,形成點線面結合、人防物防技防結合、專群結合的社會治安防控網絡,切實提高對社會面的控制。
(四)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加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是已被實踐證明了的有效預防和減少犯罪及群體性事件的首要環節,維護群眾利益,促進社會穩定的重要措施。一是要健全組織。要層層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特別是要以市級矛盾糾紛排查領導組為中心,輻射帶動鄉鎮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領導組,村級人員調解委員會以及各部門的相應機構,廣泛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二是要明確責任。各部門各單位要堅持“一把手”負總責,明確分管領導,確定專人負責。市、縣、鄉、村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領導組的職責主要是組織領導本轄區矛盾糾紛的定期排查和調處工作,各級各部門各單位領導組組長是矛調工作第一責任人,分管綜治、政法的領導是矛調工作的直接責任人,制定相應的矛排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嚴格考核,獎懲兌現。三是要完善制度。建立定期排查制度,市鄉每月排查一次,農村和單位每半月排查一次。排查結果要以排查登記表的形式,由排查負責人簽字后記錄在案;建立臺帳制度,對排查出的影響穩定的傾向性、苗頭性問題,要全部造冊,建立臺帳,并逐一確定責任單位、責任人,定處置措施和期限;建立工作協調制度,市鄉每月召開一次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協調會議,對排查出的各類矛盾糾紛,要本著分級調處、歸口辦理的原則認真落實解決;建立情況通報制度。定期通報,及時總結推廣經濟和典型,并對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和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直至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建立領導包案制度。對重大矛盾糾紛的調處確定包案領導,跟蹤督辦,一抓到底;建立會議制度;建立工作督辦制度,主要應實行掛牌督辦、發文督辦、組建督導組督辦、實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回訪制”,防止矛盾糾紛問題反彈。
(五)全面加強政法隊伍建設。政法隊伍是維護穩定的專門力量。各級政法部門要按照抓班子、帶隊伍、促工作、保平安的工作思路全面加強政法隊伍建設。一是要堅持政治建警。要切實加強各級政法部門領導班子建設,堅持民主集中制,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進一步提高班子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要組織全體干警認真學習黨的方針政策,深入開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紀律作風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切實增強廣大干警維護穩定的政治責任感。二是堅持從嚴治警。政法系統要以宣傳、檢查、執行中政委“四條禁令”和中央政法各部門有關規定為重點,整風剎紀。要進行專項治理,堅決糾正少數干警特權思想嚴重、作風粗暴等問題,黨委、政府和政法部門要以個案監督為重點,開展執法檢查工作,力求監督實效。對干警違法違紀案件,必須做到查實必辦,辦必從嚴,堅決清除害群之馬,始終保持政法隊伍的純潔性和戰斗力。三是要科技強警。要實施科技強警戰略,向科技要警力,向科技要戰斗力,努力提高政法工作的科技含量,提高政法干警的科技素質,把科技的力量全面廣泛地應用于維護社會穩定、打擊犯罪、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工作中來,增強應對和駕駛復雜社會治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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