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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論《周易》對中國古代歷法的影響——兼與李申先生商榷
摘要: 在古代歷法的發展過程中,《周易》起了積極的作用,而且這種作用在不同時期有著不同的特征。早期主要表現為用易數解釋歷數,這種作用在唐以后逐漸消失;“卦氣說”曾在一段時期內被作為歷法的內容;而《周易》的“治歷明時”思想對于歷法研究一直起著積極的作用,成為重要的治歷原則之一。無論如何,《周易》對于古代歷法發展的作用是不可低估的。
關鍵詞: 周易;易數;歷法;歷數;卦氣說
中國古代的歷法,大致從西漢劉歆修訂《三統歷》開始形成體系,到唐代僧一行制定《大衍歷》達到相當高的水平,至元代郭守敬編制《授時歷》達到中國古代歷法發展的高峰。古代歷法的發展,固然有多種原因;然而,研究這一發展過程可以看出,《周易》的思想也起了重要的作用。
一、歷數與易數
劉歆的《三統歷》是在漢初《太初歷》的基礎上發展而來。《太初歷》以29 日為一朔望月,以365 日為一回歸年。劉歆《三統歷》的主要內容則是運用“三統”概念解釋歷法[[1]](律歷志第一上、下)。所謂“三統”,劉歆說:“三統者,天施、地化、人事之紀也。”就音律而言,黃鐘律長九寸,為乾卦的初九,為天統;林鐘律長六寸,為坤卦的初六,為地統;太簇律長八寸,象八卦,為人統。
劉歆的《三統歷》采用《太初歷》的日法:81,并說:“太極中央元氣,故為黃鐘,其實一龠,以其長自乘,故八十一為日法”,即9×9=81。月法:2392,“推大衍象,得月法”,即根據《周易·系辭上傳》所謂“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為二以象兩,掛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時,歸奇于扐以象閏,五歲再閏,故再扐而后掛”,推得“元始有象一也,春秋二也,三統三也,四時四也,合而為十,成五體。以五乘十,大衍之數也,而道據其一,其余四十九,所當用也,故蓍以為數,以象兩兩之,又以象三三之,又以象四四之,有歸奇象閏十九,及所據一加之,因以再扐兩之,是為月法之實。”這就是:{[(1+2+3+4)×5-1]×2×3×4+19+1}×2=2392。于是可以推出朔望月的日數:2392÷81=29 。在《三統歷》中,閏法:19,“合天地終數,得閏法”,即根據《周易·系辭上傳》所謂“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天終數為9,地終數為10,9+10=19。統法:1539,“以閏法乘日法,得統法”,即81×19=1539。會數:47,“參天九,兩地十,得會數”,即9×3+10×2=47。章月:235,“五位乘會數,得章月”,即47×5=235。周天:562120,“以章月乘月法,得周天”,即2392×235=562120。于是可以推出回歸年的日數:562120÷1539=365 。
按照以上的方法,還可以推出其它各種歷法數據。
《三統歷》的以上推斷實際上是通過易數來解釋歷數。《三統歷》被認為是“我國古代流傳下來的一部完整的天文學著作”,“世界上最早的天文年歷的雛形”[[2]](第1429-1430頁),在中國古代歷法的發展中,具有很高的地位,而《三統歷》用易數解釋歷數的做法也為后世所承襲。
東漢時期的劉洪創《乾象歷》。該歷法有許多進步之處,被稱為“劃時代的歷法”[2](第1437頁)。然而,《晉書·律歷中》稱劉洪的《乾象歷》“推而上則合于古,引而下則應于今。其為之也,依《易》立數,遁行相號,潛處相求”[[3]](志第七律歷中)。這里所謂的“依《易》立數”,實際上就是根據易數來確定歷數。
南北朝時期的祖沖之編《大明歷》,也是古代重要的歷法之一。該歷法有三個“設法”,其中之一即是,“以子為辰首,位在正北,爻應初九升氣之端,虛為北方列宿之中”[[4]](列傳第三十三文學祖沖之傳)。顯然,也是用易數解釋歷數。
唐朝時期的僧一行編制的《大衍歷》被認為是“當時最好的歷法”[[5]](第332頁)。《大衍歷》中有《歷議》十篇,其中《歷本議》說:“《易》:‘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天數始于一,地數始于二,合二始以位剛柔。天數終于九,地數終于十,合二終以紀閏余。天數中于五,地數中于六,合二中以通律歷。……是以大衍為天地之樞,如環之無端,蓋律歷之大紀也。”[[6]](志第十七上歷三上)在一行看來,《周易》的“大衍之數”是歷法的基礎和出發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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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大衍歷》最基本的數為“通法”:3040。《大衍歷》說:“自五以降,為五行生數;自六以往,為五材成數……成數乘生數,其算六百,為天中之積。生數乘成數,其算亦六百,為地中之積。合千有二百。……天地中積,千有二百,揲之以四,為爻率三百;以十位乘之,而二章之積三千;以五材乘八象,為二微之積四十。兼章微之積,則氣朔之分母也。”[6](志第十七上歷三上)在這里“五行生數”,即1+2+3+4+5=15;“五材成數”,即6+7+8+9+10=40;“天中之積”,即15×40=600;“地中之積”,即40×15=600;“天地中積”,即600+600=1200。然后,1200÷4×10+8×5=3040。在《大衍歷》中,還有其它許多歷法數據,都可以通過這種方法推得。'p>
需要指出的是,不可把劉歆、僧一行用易數解釋歷數簡單地理解為從易數中可以推導出歷數。劉歆、僧一行把歷數與易數聯系在一起,實際上是在他們經過科學研究確定了歷數的前提下做出的對歷數的一種解釋,并不是純粹地從易數中推導出歷數,盡管在敘述上似乎是如此。Hk2nI&~|g-=tQAuKM2\l6Eb()!OdS*M$英語畢業論文8)m2zl01}7kh r@dI;= !~7s{
在歷法研究中,獲得正確的歷法數據主要是依賴于天文觀測和數學計算。雖然古代歷法家大都精通《周易》,但是我們并無法確切地知道《周易》在他們獲取歷法數據過程中實際上起了怎樣的作用,無論是積極的,還是負面的,這涉及歷法家的思維和心理過程。我們可以討論的是,古代歷法家用《周易》解釋歷法的基本數據,對于古代歷法的發展來說,是積極的,還是負面的,或者是多此一舉、可有可無。我們首先必須承認,在科學研究中理論解釋的必要性。古代歷法家并不滿足于所獲得的基本數據,而試圖對它做出進一步的解釋,這是歷法研究的進一步深入,是必要的,不是可有可無。至于為什么用《周易》來解釋,這是由當時歷法研究的“范式”來決定的。在中國古代,科學,包括歷法,是文化的一部分,包含在文化之中,在儒家文化占主流的背景下,是儒學化的科學,[[7]](第293-306頁)因而也是以《周易》為基礎的科學。在這種情況下,歷法家大都要遵循《周易》,而不可與之相矛盾;尤為重要的是,用《周易》解釋的歷法才有可能得到推廣和延續,相反,歷法如果與《周易》相矛盾,則不會被認同,甚至會被拋棄;因而也就不難理解古代歷法家為什么要煞費苦心地用易數來解釋歷數,進而形成一種歷法傳統和研究“范式”。如果《周易》象數是古代歷法研究的“范式”,那么,《周易》象數對于古代歷法研究的積極意義,那就是不言而喻的了。論文略論《周易》對中國古代歷法的影響——兼與李申先生商榷來自WWW.66WEN.COM免費論文網
二、歷法與“卦氣說”
二十四節氣、七十二物候是中國古代歷法的重要內容之一。漢代的孟喜提出“卦氣說”,將《周易》的六十四卦與二十四節氣、七十二物候相配合,[7](第93頁)。孟喜的“卦氣說”所包括的“四正卦說”、“十二月卦說”實際上也成為后世不少歷法的重要內容之一。
北魏時張龍祥等編制的《正光歷》已經包含了孟喜的“卦氣說”。其中有“推四正卦術”:“因冬至大小余,即坎卦用事日;春分,即震卦用事日;夏至,即離卦用事日;秋分,即兌卦用事日。”[[8]](志第八律歷上)并且還列出了各月份所對應的卦:十一月,未濟、蹇、頤、中孚、復;十二月,屯、謙、睽、升、臨;正月,小過、蒙、益、漸、泰;二月,需、隨、晉、解、大壯;三月,豫、訟、蠱、革、夬;四月,旅、師、比、小畜、乾;五月,大有、家人、井、咸、始;六月,鼎、豐、渙、履、遯;七月,恆、節、同人、損、否;八月,巽、萃、大畜、賁、觀;九月,歸妹、無妄、明夷、困、剝;十月,艮、既濟、噬嗑、大過、坤。
唐僧一行編制的《大衍歷》則完整地把《周易》的六十四卦與二十四節氣、七十二物候相配合[6](志第十八上歷四上)(見下圖),并且還明確指出:“十二月卦出于《孟氏章句》,其說《易》本于氣。”[6](志第十七上歷三上)
僧一行編制的《大衍歷》把孟喜的“卦氣說”納入歷法,對后世歷法產生了很大的影響。宋代的《應天歷》[[9]](志第二十一律歷一)、金代的《重修大明歷》[[10]](志第二歷上)以及元初的《庚午元歷》[[11]](志第八歷五)等都包含了這樣的“卦氣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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