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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農業對我國農民增收究竟有多大作用?——歷史角度的觀察和思
一、引言
“三農”問題被認為是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最大的變數,即“三農”問題解決得好或不好直接關系到未來發展的快慢順阻。“三農”問題的核心是農民收入問題,密切關系到我國內需市場的擴大、整體購買力、社會穩定等方面。在“農民、農業、農村”這三個問題中,雖然解決農民收入問題不等于能解決農業和農村這兩個問題,墨西哥、巴西等國的發展經驗已經表明了這一點;但不能解決農民增收問題的話,就一定不能解決農業和農村這兩個問題。
近年來,我國農民增收問題日益突出,關于農民增收的討論很多,至今仍然熱烈地進行著。提高農民收入的途徑很多,發展非農產業來減少農民、兼業化、補貼農民和發展農業被認為是提高農民收入的四條基本途徑。其中,發展農業一直被很多人認為是農民增收的重要途徑。本文旨在從歷史角度來觀察和判斷發展農業在總體上對我國農民增收究竟有多大的作用,并對某些相關的觀點作一討論,以期對農業發展與我國農民增收的關系問題有一個相對客觀和清醒的總體認識。
二、農業對我國農民增收的作用
從歷史發展的角度察看幾個統計數據的變化也許能給我們一些有用的啟示:
* 我國農民每年人均純收入中來自農林牧漁業的收入1985年為62%、
1990年為63%、1995年為58%、2001年為48%;
* 我國農民每年人均純收入中的工資性收入比重1985年為18%、1990年
為20%、1995年為22%、2001年為33%;
* 我國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量中來自工資性收入的比重1990/85年為23%、
1995/90年為24%、2000/1995年為52%、2001/00年為62%;
* 我國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量中來自家庭經營收入中的農林牧漁業經營收入
1990/85年為64%、1995/90年為54%、2000/1995年為26%、2001/00年反彈為32%。
從上述數據人們不難對全國農民收入的總體狀況得出如下兩個判斷:1. 歷史軌跡表明農業經營漸漸不成為我國農民純收入的主要來源;2. 在純收入增量中,農業經營對農民增收的作用在不斷減弱。與此同時,也至少可以引發出兩個問題:1. 未來的農業發展對農民收入增長究竟能作出多大的貢獻?2. 如何才能提高農民收入?
歷史角度的分析有助于我們審視新時期農業發展對農民增收的作用。歷史上農業發展對農民增收發揮過重要作用,在計劃經濟年代和1980-1984年承包責任制發揮巨大作用的年代中,農業發展的顯著特征是增產即是增收,因為農產品價格是政府價格,基本上是剛性上升的;另一方面,產業封閉和城鄉割裂將農民就業圈囿于農業經營,因此農業增產對農民純收入的增長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如1978-1984年農副產品收購價格總指數提高了53.6%;1984年農民家庭經營純收入增量中僅僅來自種植業的增量收入就占到47%。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農產品價格由市場決定而不是由政府決定,農業增產的作用也逐漸變為增產未必增收,甚至是增產不增收,這種情況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表現得越來越明顯。與此同時,農業勞動力在產業之間和城鄉之間的就業流動自由化,為農民增收打開了非農產業之源。
國際農業發展史的實證經驗和理論分析表明,來自大田作物產品(糧油棉)的收入增長主要依靠規模優勢,這大約就是農民素質、技術投入、單位產量水平都不低于美國的日本農業在農業競爭中敗北的主要原因;南美農業的國際競爭力在很大的程度上也是得益于農場規模優勢。以此看我國的情況,也許我國東北和新疆等地區具有支撐農民收入增長的規模優勢,對于其它絕大部分農區來說,依靠大田作物生產很難起到農民增收的支撐作用。園藝產品(花卉、蔬菜、水果)、畜牧產品(肉奶蛋毛皮)、水產品和林產品的生產具有較好的收益作用,國際上典型的例子是荷蘭、以色列的園藝業對農民增收的作用,但園藝業需要較高的條件要求(即技術、投入、運輸、市場,甚至地理氣候條件和加工條件,等等)。具體就我國而言,雖然發展園藝業已經成為一種重要和必然的趨勢,但具備如此綜合條件的地方并不是很普遍。而且,作為一個大國,如果真的在很大比例上達到這一步的話,市場就會成為一個極大的問題。從國際現實看,尚難找到如此的大國例子。但從總體和相對意義上來說,園藝、畜牧、水產和林業產品的生產是比較適合我國細小農場規模和勞動集約型特征的。即使如此,細小的農場規模依然是我國農業的軟肋。人們時常拿荷蘭這類國家的情況來佐證農業對農民增收的成功作用,但必須至少看到一個基本事實,從1950年至今天,荷蘭農場的平均農地規模擴展了約4倍,目前達到平均18公頃的水平,正是在擴大農場規模和技術進步的雙重作用才使得荷蘭農業具有較高的勞動生產率。而我國甚至東亞國家和地區的農場規模擴張是極其困難和緩慢的,日本、韓國和我國臺灣省對此提供了比較清晰的實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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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對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的一些常見觀點的思考'p>
上述關于“農業發展在我國農民增收中作用弱化”的觀點往往引來一些反詰,首先容易得到的詰問往往是:照此邏輯推理,農業發展就變得無足輕重了?這里必須著重申明,本文所闡述的上述觀點并不是要否定農業發展的作用,只是指出一個客觀的變化趨勢和引發如何發展農業來對農民增收發揮作用的思考,也可以說,是對歷史新階段農業作用的重新審視和認定。發展農業的當前作用在于:(1)雖然農業收入在農民純收入增量中的比例在不斷下降,但在純收入總量中占有相當份額(如2001年占48%);如果沒有農業收入,農民純收入存量將收到很大影響。(2) 發展農業的作用在于提供就業機會;在以就業為目標的現代社會中,這一作用是極其重要的。(3) 發展農業還在于農業的外部作用,即農業對食物保障、生態環境、社會穩定、鄉村結構等的多功能性。(4) 發展農業為農業生產資料產業、農產品原料加工產業(如紡織業、食品加工業)、農業貿易以及圍繞農業及其前后產業的相關商業和服務業提供就業與增長。(5) 特別是要指出的是,農業發展對農民增收的直接作用具有區域性差異,總體狀況上的弱化作用并不排斥局部地區范圍的強化作用,對于地域遼闊、發展程度千差萬別的我國更是如此。論文發展農業對我國農民增收究竟有多大作用?——歷史角度的觀察和思考來自WWW.66WEN.COM免費論文網)F7?Sh?hxhT*i)$YE?hpk(z??pyeL1s論文下載pi }8z6r#VW^U-=Sei#pC2h
既然農業發展保障不了農民純收入增長,那么我國農民如何才能實現增收?這是時常遇到的又一個提問。中外農業發展的歷史經驗顯示,提高農民收入的基本途徑可以歸納為四條:發展農業、兼業化、減少農民和補貼農民。發展農業是最為原始的一條提高農民純收入的途徑,特別在非農產業不發達、農業供給不足等歷史條件下更是一條行之有效的增收道路。但前面的數據已經表明,今天的歷史條件下,這條道路的全國總體性的增收作用已經很有限了。減少農民被認為是農民增收的必由之路和根本之道,世界主要發達國家的農民收入增長的歷史軌跡就是如此。理性分析也不難得出這樣一個結論:將有限數量的資源和收益分配給少數農民必然能提高勞動生產率和農民收入。被譽為世界農業發展典范和農民收入典范的荷蘭也離不開這條道路,從1950年至今天,荷蘭的農場數目從40萬個減少到10萬個,農業勞動力從約58萬人減少到28萬人,正是在農場規模擴大和技術進步的雙重作用下才使得荷蘭農業具有較高的勞動生產率。換句話說,如果不能減少農民,則荷蘭就不能達到目前的勞動生產率,也就不會具有目前的農產品國際競爭力以及與國內其他產業的競爭力,結果也就不會具有目前的農民收入水平。兼業化是維持和提高農家收入的另一條途徑,日本為此提供了典型的例子;即使在其他一些發達國家,許多農場在經營規模達不到常規收入水準時,其選擇不是退出農業經營就是進行兼業化。荷蘭中央統計局(CBS)的農業普查數據顯示,1999年荷蘭的兼業農場比重為12%。農業補貼是增加農民收入的又一條途徑。日本、美國和歐盟的農民享受著大量的農業補貼,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如果沒有農業補貼,他們的農民是不能保持現有收入水平的。一旦存在較大的從業者產業收入懸殊的話,其農業經營就很容易在國際競爭中或在國內產業競爭中落敗。不同地區在不同的歷史階段所采用的提高農民收入的方法和政策措施往往是上述四條途徑的不同程度的混合。重要的是,決策者如何因時因地選擇適當的政策措施以及如何從眼前的政策選擇過渡到長遠的政策選擇。
一種流行的看法是:提高農產品質量可以增加農民收入。從表象上看,微觀市場交易情況似乎確實是如此,但對于這種看法的基本回答應當是否定的。市場上質量較好的產品總要比質量較次的產品具有較高的價格,任何發展階段都不能消除這種產品質量差異以及由此產生的質量價差。經濟學可以如此來解釋,質量好的產品之所以有較高的價格是因為這一檔次的供求關系有利于形成較高的價格,低檔次產品的供求關系不利于形成較高的價格。這類產品的總體價格水平依然是由該類產品的供求關系決定的,當高質量產品的比例提高時(假設全部達到綠色食品的質量水平),等于增加了高質量產品的供給量,需求總量不變時,其價格必然下降。因此,僅僅因為產品質量價差是不能改變這類產品的總體價格水平的,只是改變了這類產品收入在其不同產品質量的生產者間的分配格局,即高檔次產品的高價是以低檔次產品的低價為代價的。世界農產品質量在不斷提高,但世界農產品總體價格水平卻在下降,其原因大約正是如此。
有人認為,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能提高農民收入。不可否認,提高農民的組織化程度確實有助于提高農民收入,但這種增長并不來自于農業發展本身,而是源于市場交易博奕中農民地位的改善。未組織起來或組織化程度較低的農民在市場交易博奕中總是容易處于弱勢地位,組織化程度的提高會增強農民在交易博奕中的討價地位,從而在市場交易博奕中分得了比原先較大的利益份額;在其增大利益份額的同時,其交易對手將損失利益份額。如果這種博弈發生在農業內部的話,并不會提高農民的平均收入水平;如果這種博弈發生在農業與外部相關產業或消費者之間的話,會提高農民的平均收入水平,但其對農民增收的貢獻作用也將是很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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