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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民的政治選擇
“三農”問題的研究已經引起了各方面的關注,這個問題如何解決關系到中國農村的發展,也關系到中國政治的發展。最近農村的政治問題出現了一些變化,本文是依據最近在重慶、湖南、湖北和山東對農村所進行的調查而寫成的,所提的問題是作者個人的看法,僅供各方面參考。
一、 農民問題的政治性含義
1、“三農”問題的實質
現在所談論的“三農”問題包括了各方面的問題,其中有農民的問題、農村經濟的問題和農村的發展問題。目前對于“三農”問題的關注一般著眼于農村的經濟發展,但是從調查情況來看,農村的問題不僅僅是經濟問題,甚至主要不是經濟問題,而是政治問題。
從1949年建國以來,由于嚴格的控制了農民的政治權利和政治自由,中央政府才從農村得到了發展國家經濟的必要資源,這種“剪刀差”式的國家對農村經濟發展的方式就其實質而言是政治問題,帶來了長期和深遠的影響。之后,這樣的政策并沒有從根本上改變。雖然在改革開放以后有一個短的時期內給了農村以較大的自由權,從而使得農村的經濟得到了發展,但在此之后,特別是稅制改革以后,為了從農村得到經濟資源以維持地方政府的運行,地方政府實際上又加大了對農民政治上權力的控制,這樣就使得現在的農村問題變得較十年以前更加復雜和嚴重,也引起了農民和地方政府的比較嚴重的沖突。在這種沖突中許多地方的鄉鎮政府成了掠奪農民經濟利益的政治力量,而這個是以限制農民政治權力為前提的。
這種對于農民政治權利的限制表現在幾個方面:一是鄉鎮政府控制農村村委會的選舉過程,將中央政府所給予農民政治上的自治權加以收回,加以控制,以達到鄉鎮政府主導農村政治的目的;二是控制鄉鎮政府的組成,將鄉鎮人大的選舉權和提名權攬在政府手上,使農民選舉出來的鄉鎮人大代表成為虛設;三是鄉鎮政府通過任命村黨支部的辦法來實際上控制村民的自治和民主管理的過程,使得農村的村民自治成為空話;四是鄉鎮政府利用手里的專制工具并和上級政府合作,對于不服從鄉鎮政府的農民實行“專政”,以各種名義對這種農民加以拘捕、審訊和判刑,以“破壞社會治安”為名造成大量農民的刑事案件,使得農民不敢說話。
就是在這樣的政治控制基礎上,鄉鎮政府才可以提出各種各樣的收費名目,強迫農民交納以維持鄉鎮政府的工作和政府工作人員的生活。這種情況造成了現在中國農村的基本情況是農民沒有政治上的權利,并必須為此而付出重大的政治和經濟利益。
2、農民的困境
這樣的一種農民沒有政治權力的情況造成了農民在經濟和政治上的困境。這種困境表現在幾個方面。
第一,中央所規定的農村自治不可能實現。在鄉鎮政府的干預和控制之下,農村的地方自治實現起來非常困難,雖然民政部和中央的有關部門三令五申要求實行農民的自治和農村的民主選舉,但是大部分地方視中央的規定充耳不聞。例如中辦和國辦在2002年下發的中央十四號文件,規定了選舉村委會主任的辦法,其中明文規定要先進行村委會的選舉,如果選上的村委會主任是黨員,就要將其推薦為黨支部書記的候選人。但是在實際的操作中絕大部分的地區都是先推選有上級提名的黨支部書記,然后再將黨支部書記作為主任候選人參加村委會的選舉,這樣就以鄉鎮政府的意志影響了村委會的選舉。而且如果村民選舉產生的村主任即便是黨員,但鄉鎮政府不滿意,也要讓其它人就任村支書。地方政府就是用這種陽奉陰違的方法和中央做“游戲”,從而達到他們控制村民自治的目的。
第二,農民的負擔加重。在許多地方,鄉鎮政府在控制了農村的自治以后加大了農民的負擔,以各種各樣的名義向農民攤派各種費用。這些費用中的相當一部分用來維持鄉鎮政府的日常開支和工資。在湖南,在鄉鎮政府和農民之間成立了管理區,在湖北則有黨總支。這兩層機構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法中所沒有的,每一個管理區和黨總支都下轄四五個村莊,甚至更多,它們各有七八個工作人員在進行工作。這樣就使得實際上的鄉鎮政府的工作人員大量增加。例如湖南的衡陽縣,鄉鎮的工作人員就有180人左右。這樣龐大的鄉鎮政府給農民造成了很大的負擔。這些鄉鎮政府工作人員由于得不到上面的經濟來源,因此為了維持他們的工作和生活,他們就必須不斷生事,沒事也要制造出理由來向農民收費。這樣計劃生育、教育等國家有明文政策的東西也被這些工作人員變成了斂錢的方式。這樣的狀態就給農民在經濟上帶來了非常大的負擔,使農民無法承受。即使中央已經決定要在5年內取消農業稅,并給農民一定的補助,但在目前的情況下,這種給農民帶來的好處實際上會由于鄉鎮政府的收費而加以抵消。在這樣的情況下,農民負擔的減輕很難見到成效。
鄉鎮政府對農民這種掠奪式的收費使農村的經濟處于破產的狀態從根本上講對鄉鎮政府也沒有好處。這是一種“雙輸”的局面。但是比較來講,農村的經濟政治情況使得農民的處境更為困難一些,也使得農民為了爭取自己的利益而付出的代價會更大,道路也更曲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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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農民“反抗”的政治選擇'p>
農民的困境迫使農民采取應對的措施,從政治上采取選擇,以保護自己的利益要求。從目前的情況來看,許多地區的農民采取了所謂“反抗”的辦法,并試圖“組織”起來。cE=6?y!,Wgx GlCd$5im?o{@T@ZeM4x;_f電子商務畢業論文PCaSPT%[q|'9yi^qbG
1、農民的“反抗”
在利益受到嚴重侵害的情況下,農民起來“反抗”是很自然的。這種所謂的“反抗”包括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農民的上訪
目前農民的上訪已經成了中國政治中的一個特有的現象,這種現象也實際上就是農民對現實不滿和利益受到侵害而做出來的首要反應。在中國的中西部地區,農民上訪的量非常的大,上訪的對象包括了市、省和中央。上訪的內容則五花八門,經濟問題、計劃生育問題、干部腐敗問題、農民受到欺負問題、土地受到侵占問題等等全部在內。在上訪的農民中,大部分都不是一次性上訪,而是多次上訪。這些上訪實際效益到底如何,農民的回答是只有一半以上有答復,而大部分的答復都是讓下邊繼續調查和了解情況,而并沒有做出任何實質性的解決。有效的解決只占農民上訪數量中的5-10%,而農民上訪所付出的政治和經濟代價卻很大。經濟上自不需要說,農民需要付所有的旅費,而在政治上上訪是告地方政府和官員的狀,這些官員和政府自然不會對農民們有好臉色,無疑會實行報復。此外各地和中央也有對于上訪的規定,要遏制上訪。而地方則將限制上訪作為地方施政的目標之一,限制上訪的一個重要辦法就是要對上訪人員實行政治上的處罰。這種處罰包括拘留、罰款和刑事審判,不少地方的上訪農民在回到家鄉以后受到了上述的處罰。論文中國農民的政治選擇來自WWW.66WEN.COM免費論文網
但是非常奇怪的是雖然農民為了上訪付出了沉重的代價,但他們的上訪仍然不斷,上訪在前赴后繼的進行著。上訪回來以后雖然農民要受到處罰,但處罰又更讓農民繼續上訪。這樣本來不是一種反抗方式的和平上訪在現實的農村政治里就變成了一種真正的“反抗”形式。農民持續不斷的上訪表明農民對中央還有希望,但對地方已經完全失望了。在調查中,農民們表示縣、鄉兩級政府是欺負農民的,而中央是代表農民利益的。但是多次上訪的失敗和不起作用,也使得一些農民認為,省、市、縣、鄉政府都不是和農民站在一起的,如果逼急了,農民迫不得已會用武力的辦法進行“反抗”。
第二,農民的抗捐抗稅
由于地方政府的稅費嚴重,農民承擔不起,因此導致許多農民拒絕交有關的稅費。這種現象在農村非常普遍,相關的報道也非常的多。由于目前鄉鎮政府的運作主要靠農民的稅費來進行,因此農民不交稅費嚴重地影響了鄉鎮政府的運行和工作人員的收入。在這些地區,鄉鎮政府辦公條件很差,有的鄉鎮工作人員由于多年領不到工資,也只得將子女送到外地去打工。農民的抗捐抗稅造成的傷害是多樣的,一方面使得鄉鎮政府不得以使出更惡劣以至荒唐的做法強迫農民交錢;一方面農民也以各種各樣的辦法抗拒交錢,這樣一來就使得農村的政治關系更加緊張,難以找到緩和的辦法,經濟根本沒有辦法得到發展。
在農民們抗捐抗稅的極端做法中,就是農民們組織起來以幾萬人或十幾萬人的規模圍攻鄉鎮和縣級政府,毆打政府工作人員,焚燒辦公設備和辦公大樓。而與此對應,則地方政府調動武警和公安對農民的這種反抗進行鎮壓,抓捕領頭鬧事人員。事后局面雖有緩和,但是從長遠來看,農村的緊張局勢沒有辦法得到緩解,政府與農民的尖銳矛盾長期存在。
2、農民的組織
在農民維護自己權益的過程中,農民也逐漸開始向組織化發展,這種利益要求體現在農民的組織上。目前學術界認為農民之所以處于弱勢,在于農民沒有組織起來,因此許多人認為農民們應該團結起來,而團結起來的好辦法就是成立農會,這種農會不是農民的經濟組織,而是維護農民權益的政治組織。
湖南具有成立農會的傳統,當年共產黨在湖南搞革命就是通過農民協會而取得成功的,這種農民成立農民協會的傳統在湖南有很深的影響。在當前農村形勢緊張的情況下,很多農民認為農民維護自己權益最好的辦法就是成立農民的維權協會或者減負協會來維護農民的利益。這種辦法得到了主流學術界的支持和吶喊。從實際的情況來看,確實是組織起來的農民才有可能維護自己的權益,F在關鍵的問題是農民怎樣組織起來。
在中國中西部的許多農村,實際上存在著三重組織結構:一是村委會,由農民選舉產生,但是相當多的地方村委會并不真正代表農民的利益;一種是黨支部,實際由鄉鎮任命;還有一層隱性組織就是由上訪的農民代表所組成的農民“意見領袖”。農民的“意見領袖”基本不參加村委會的選舉,他們認為選舉是假的,是被鄉鎮政府控制的,選舉出來的村委會代表不了農民的利益,因此他們認為要表達農民的利益,就要組織起來以各種形式進行上訪。這樣這些上訪農民的領袖就組成了農村潛在的農民組織的基礎。在湖南一般一個村這樣的農民領袖有幾人到十幾人,他們代表本村農民到省城和北京進行上訪,在上訪中村一級的意見領袖逐漸互相認識而形成了鄉鎮一級的農民上訪組織,以及形成縣一級的農民上訪組織,協調縣里農民的上訪事宜,并從而形成了縣一級農民的領袖。這個隱性的組織結構就構成了農村農會組織的基礎。但是這個隱性結構實際上非常松散,主要的功能是協調而不是指揮。這種松散的組織結構對于散沙一團的農民來說是一個初級的組織形態。對于湖南以外的許多地方而言,這種縣一級的組織形態一般還沒有形成,基本上還是以村為基礎而形成的隱性農民意見領袖所組成的基層組織,仍然也是以到政府幫助農民說話和抗議政府的政策為主要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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