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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貧困生認定工作難點探析
高校貧困生認定工作難點探析
田 芳(內蒙古科技大學 黨委宣傳部,內蒙古 包頭 014010)
摘 要:貧困生認定工作長期以來一直困擾著高校的資助工作,從高校貧困生認定工作的現狀出發,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難點,提出改善意見,并指出高校應加強大學生誠信教育,引導大學生樹立自主意識和回報意識,為貧困生認定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并從制度上約束貧困生的行為,以保證資助資源的公平、公正、合理分配。
關鍵詞:高校;貧困生;認定
中圖分類號:G64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3)03-0167-02
近年來,我國高考招生規模逐年遞增,高校中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數量大大增加,貧困生已經成為大學校園中不可忽視的群體,貧困生問題已經成為一個迫切需要解決的社會問題。為此,國家和各地高校也都出臺了相應的資助政策,使得貧困認定工作成為開展資助工作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貧困認定工作的好壞直接關系到資助能否真正落實到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身上。
一、高校貧困認定工作現狀
(一)認定組織
目前,高校大多采用學生生源地認定的《高等學校學生及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和高校自身認定相結合方式來確定的。由學生生源地民政部門出具證明,對學生家庭基本情況及貧困具體情況進行說明,高校以此為參據,成立由輔導員、學生干部、學生代表組成的班級評議小組,根據學生提交的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并結合其在校的生活、學習情況進行初次評議。之后由年級(或專業)認定評議小組負責認定評議,評議出結果后,再通過學院、學校認定工作組審核,貧困生貧困等級最終確定。
(二)認定依據
從貧困生認定依據上看,目前我國高校貧困認定主要依據以下幾個方面:1)孤兒或烈士子女,其他親屬無資助能力者;2)單親且家庭無固定收入;3)兩個以上子女同時在高等學校就讀,家庭經濟不足以支付學費;4)父母一方或雙方常年臥病,需長期住院治療;5)父母沒有勞動能力,家庭經濟困難;6)學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災害,學生本人突發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經濟承受能力者;7)家庭所在地處國家級重點貧困縣,家庭無固定收入;或父母均下崗,家庭為民政部門確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基本生活難以維持者;8)本人在校期間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低于所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線,平時生活節儉,完成學業確有經濟困難的學生;9)家庭人口多,收入少,且親友無資助能力者。根據上述依據,符合上述條件之一者(除第一條)可定為困難或一般困難;符合第一條或符合上述兩個以上條件者可定為特困生。
二、貧困認定工作的難點
(一)貧困證明可信度不高
高校認定貧困生的主要依據是學生提供的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并結合學生平時生活、消費情況。客觀上看,評議結果是科學合理的,但在實際操作中卻不能全面、真實地反映學生的經濟情況。首先,生源地相關部門開具的貧困證明的可信度有待商榷,最了解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的街道或村委會往往是做順水人情,不看內容只蓋章,所以貧困證明很容易就能開出來,致使貧困證明泛濫,使得貧困證明的參考意義大大下降,但在高校貧困認定工作中,貧困證明卻是非常重要的依據,造成了貧困證明可信度不高成為貧困認定工作中的一大難點。
(二)高額的獎學金發放標準不合理
目前國家勵志獎學金是針對貧困生而設置的,如果是貧困生,只要學習成績較優秀,就可以申請,這樣一學年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兩項就可多達數千元;又因為國家獎學金門檻太高,有很多學習成績較優秀但不貧困的學生,在豐厚獎學金的誘惑下,申請勵志獎學金,在當地開取貧困證明,擠占貧困生名額,為貧困認定工作增大了難度。
(三)個體差異造成貧困認定過程很難保證客觀公正
從貧困認定組織上看,是比較科學、合理的,但其中存在很多人為因素。首先,輔導員對學生平時生活了解并不深入、細致,作為評議小組成員中的學生干部、學生代表在認定工作中的意見對認定工作起到關鍵作用,而學生干部、學生代表與貧困生申請者本來就是朋友、老鄉或室友,他們在發表認定意見時往往帶有濃厚的主觀情感;(教育論文 m.baimashangsha.com)其次,有部分貧困生有較強的自尊心和自卑心理,不愿透漏家庭經濟情況,放棄貧困生申請,而對于性格開朗而且人緣好的學生更容易讓大家了解,獲得資助,這讓貧困認定工作很難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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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區差異導致貧困標準不一
我國各地經濟發展水平有較大差異,不同地區的貧困程度不同,各地區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不同,開具貧困證明的難易程度不同,不同的專業需求和消費水平不同,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無法確定一個統一的標準來認定貧困生。因此,只能憑借經驗和主觀判斷認定貧困生,這給貧困認定工作帶來很大的困難。
(五)貧困生庫不能及時更新
在現有的高校貧困生認定工作中,進入貧困生庫的學生在獲得資助后,即使家庭狀況有所改善也不愿主動提出退出貧困生庫,而且下一學年的認定,也不再需要提交貧困證明。所以,從低年級到高年級的貧困生名單往往變化極小,只是獲得資助的等級有所變化。年級越高的學生越了解貧困生資助政策,一旦進入貧困生庫,就想一直享受資助,這就使得貧困生庫很難得以及時更新,而家庭突遇變故導致貧困的學生卻難以獲得資助。所以,有些高校也會出現輪流獲得助學金,或者平分助學金的情況。
三、改善現有工作的幾點意見
(一)提高貧困證明的可信度
針對當前出現的生源地,相關部門不負責任地輕易為本地學生開具貧困證明的現狀,國家和政府應出臺生源地貧困生認定的相關行政法規,規范辦事程序,并對造假行為予以追究。這樣不僅能提高生源地貧困證明的可信度,也解決了高校貧困生認定工作中的一大難題。
(二)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學生正確認識國家及高校的資助政策
高校應加大貧困資助政策的宣傳,讓所有學生都能全面了解貧困生認定和資助的程序、方法和標準,使學生能積極地參與到貧困生評定與監督的行列之中。這樣做一方面讓所有學生透徹地了解國家政策,既可以讓貧困生認定工作的公平、公開、透明,又可以提高國家有限資助資源的使用;另一方面也可以讓貧困生感受到國家及政府的資助政策,明白困難是暫時的,只有通過不斷的努力,才能回報黨和國家對他們的關懷;同時也讓那些試圖侵占國家資助資源的非貧困生接受良心的拷問,從思想上認識到資助的真正意義。
(三)加強大學生的誠信教育
貧困生認定工作中的虛假貧困證明反映出當代大學生誠信意識的淡薄和社會責任感的缺失。高校應加強對大學生誠信意識地培養,讓他們了解黨和國家對貧困生資助的相關政策,同時也要讓學生知道,貧困資助絕不是廉價的同情與施舍。要引導學生自強自立,自尊自愛,在貧困生認定過程中實事求是,客觀陳述家庭經濟狀況,從而提高認定的準確率。這樣不僅能為貧困生認定工作創造一個良好的輿論氛圍,更重要的是能營造一個有利于貧困生健康成長的校園環境。另一方面建立誠信檔案,將貧困生的信用信息與全國的個人征信系統聯網,一旦發現有非貧困生騙取貧困生名額,他的誠信檔案就會出現不良記錄。思想政治教育結合制度的約束,能更好地保證貧困認定工作的公平。
(四)健全助學金使用的監督機制和責任追究制度
高校應建立、健全助學金使用的監督機構,主要用來監督貧困生對助學金的使用情況,同時建立輔導員回訪機制,組織班會、座談會等形式的走訪,讓全體班級成員共同監督助學金的使用情況,這樣那些并不貧困的學生就會有所顧忌,退出貧困生的申請。其次,建立貧困生認定責任追究制度。從校長、學生處、院系、輔導員層層強化職責,加強監控和約束力,徇私舞弊的要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制裁。對于騙取助學金的非貧困生,一經查出,不僅退回助學金,還應給予相應的處分。
(五)增強貧困生的自助意識、回報意識
目前,貧困生所受資助基本都是“免費的午餐”,這無疑增添了貧困學生的依賴心理,另外也引來部分非貧困學生渾水摸魚。鑒于這一情況,學校可以把清掃教室、實驗室、整理圖書館等工作崗位留給貧困生,每名貧困生每學期必須完成一定小時數的學校義工,才可以獲得國家及學校相應的資助。這樣,既可以增強貧困生的自助意識,也可能讓非貧困生退出申請的行列。同時,高校應建立一個貧困生的責任機制,讓受到資助的學生,能夠在機會成熟的時候回報國家、社會對他們的資助。讓他們對受到的資助擔負起責任,這樣使得并非真正意義上的貧困生可能因擔負的責任而放棄各類的資助。這樣才能形成良性循環,保證貧困認定工作順利開展。
(六)建立動態貧困生信息庫
目前,貧困生認定工作的主要依據是生源地開具的貧困證明,貧困證明的真實性對貧困認定工作是否能落到實處起到關鍵作用。為進一步提高貧困證明的真實性,生源地政府應該在學生中學期間建立貧困生信息檔案,根據貧困原因,確定貧困等級,并定期了解學生家庭變化,動態掌握學生實際情況。這樣形成的信息庫能充分反映學生家庭的實際情況,比臨時開的貧困證明更有說服力,更有利于高校開展貧困認定工作。同時,高校也應不定期電話回訪或走訪貧困生生源地,獲取最新的貧困生家庭情況,還應建立學生監督舉報機制,鼓勵貧困生身邊的同學監督資助金的使用情況,一旦發現有虛假上報或不良消費記錄,立即向學校反映,追回資助金,保證資助工作順利開展。
總結
高校的貧困生認定工作是一項非常復雜的系統工程,只有從源頭上抓緊高校貧困生的認定工作,從實際情況出發,不斷細化認定工作的流程,不斷完善認定工作的機制。不僅要加強大學生誠信教育,還要建立相應的監督管理機制,并在后期的工作中能及時反饋,動態地調整和監管,切實保障國家制定的各項資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實到每一個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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