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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改稅”基本思路
國家稅務總局科研所課題組提出的“費改稅”的基本思路是:根據對我國收費項目按性質分類,實現由費改稅,應本著先清理、整頓,區分性質,而后逐步改稅的原則。總的指導思想是分類進行:取消收費項目由費改稅一部分;收費項目保留一部分;降低收費標準一部分;收費改為價格一部分。實行“費改稅”是近兩年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環節,既要扎實推進,又要處理好各方面的關系。因此,其基本設想和具體改革措施是:對于省級以下地市、縣、鄉等四級政府自行設立的各種收費項目應分兩年全部取消,確需保留的項目,經清理后由省政府報國務院批準;行政單位的經營性收費項目應全部取消;將行政單位收取的大部分行政性規費改為稅收;將事業單位收取的有償性工本費、手續費等,實行一部分保留,一部分合并,一部分根據成本情況以不盈利或少盈利為原則降低標準;將事業單位收取的帶有經營性質的收費改為價格。具體改革意見為:1、 取消一切不合理的收費項目。既無法律、法規依據,又無正式行政文件的各種亂收費、亂攤派、亂集資,均在取消范圍內。國家已經下文件明令取消的各種收費,應依照國務院規定,堅決取消。2、對現有的各種行政性收費,經過調查研究和綜合分析,確實既不合法又不合理的,再列出一部分名單,應由國務院下文,明令廢止。3、 應明確規定,取消地、縣級以及縣以下行政單位確定并收取行政性規費的權力,其項目及收費標準,一律由中央和省兩級政府依照法律法規,制訂具體的收費項目目錄和收費標準,以及管理、監督辦法。省級政府確定的收費項目必須報國務院批準。4、 對省級政府初審提出取消的基金項目,省級政府所屬部門和省級以下政府或人大批準設立的基金,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在國家設立的基金之外“搭車”或重復設立的基金,國家法律法規之外涉及農民負擔的基金,以及1990年以后國務院下屬部門自行設立的基金,原則上公布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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