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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籌資模式的選擇
社會保障基金的籌資模式從目前世界各國的社會保障制度看,社會保障資金的籌資模式基本可以分為三類:
現收現付制。它根據當期支出的需要籌集收入,當期征收,當期使用,不為以后時期提供儲備資金,因而也稱之為“量出為入”。采用這種方式籌資,其突出特點是制度建立初期收費率較低,但一般需要經常重新預測評估和調整繳費率,耗時耗力,主要精力沒有放在基金的收取和運營管理方面。這與各國試圖在更長期間內使社會保險費率保持相對穩定有些不符。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險基金就是采用這種籌資模式。
全基金制,也稱為儲備積累制。它是在對有關的人員健康和社會經濟發展指標(包括退休率、傷殘率、死亡率、工資率、利率、通脹率等)進行宏觀上的長期測算后,確定一個可以保證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收支平衡的總平均繳款率,將投保人在享受保障期間的費用總和按一定的提取比例分攤到整個投保期間,并對已提取的而尚未支付的基金進計有計劃的管理和投資運營。它的特點是當期保障基金收支不一定相等,但從長期來看,收支總和為零,即長期均衡。全基金制的長處在于它可以保持保險費率的相對穩定,且保證有足夠的資金來維持保障制度的正常運行,但是在起步階段,這種籌資方式的繳費率較高,且長期有效的預測往往難以做到。
混合制,或稱為部分基金制、部分積累制。這種籌資方式是現收現付制和全基金制的有選擇性的組合,根據分階段的收支平衡原則確定收費率,當現有基金不能滿足全部費用開支時,再將保險率提高,以適應下一個周期的需要,總體來看,保險費率呈階段梯式調整。部分基金制同時兼有上述兩種籌資方式的優缺點,特點是初期收費率較低,以后逐步提高,保持相對穩定。它避免了現收現付制下的代際分配和可能的代際矛盾,保存了全基金制對社會保障的較為穩定的經濟保證,但還是會受通貨膨脹等因素的影響,因此要以價格穩定或基金能夠保值增值為前提條件。
我國籌資模式的選擇
在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五個基本項目中,只有基本養老基金涉及積累模式的選擇問題,因為無論從理論上還是國際實踐看,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基本遵循著“收支平衡”原則,一般是不需要什么積累的,實行現收現付即可,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也是如此。而養老保險由于會面臨未來人口老齡化的支付高峰,因而往往強調現時一定程度的積累。
選擇現收現付制?西方一些發達國家養老保險長期來奉行現收現付制,但近幾年來,隨著這些國家逐步進入老齡化,不斷增長的養老金支出給國家負擔帶來沉重的負擔。美、英等經濟發達國家早就注意到這一問題,并從政策上積極鼓勵各種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甚至不惜實行強制性補充養老保險,其實質就是從現收現付制逐步向部分積累制過渡。如在美國,據有關部門估算,再過30年老齡人口將比現在多出一倍。當出生于二戰后生育高峰期的人開始退休時,退休支出需求將劇增,美國政府將不得不在2016年開始動用社保儲備基金來支付退休金。而到2037年,該基金將被徹底耗空。
我國一直以來都是采用現收現付制的社會保障籌資形式,這種形式不易受通貨膨脹的影響,且比較容易實現全社會和兩代人之間的互助共濟。這在人口年齡結構較輕、保障范圍較小、支付標準較低的情況下,尚能正常運行。但在人口老齡化趨勢越來越重、保障制度不斷完善、支付標準和保障范圍逐步增大的條件下,很容易產生保障負擔嚴重的問題。不難想象,在現收現付制下,各年度之間、各代人之間的保障費用負擔將會很不均衡。根據2000年全國第五次人口普查數據顯示,我國65歲以上的老人為8811萬,占人口總數的6.96%,距7%的人口學定義的老齡化社會標準僅一步之遙!同時,根據有關方面預測,今后,我國人口將進一步老齡化,退休人數占職工人數比例還會持續上升。其中,2005年將達到23.02%;2020年為33.66%;2050年很可能會達到46.40%。幾乎每兩個在職職工就要負擔一名退休工人。顯然,完全的現收現付制不能適應人口老齡化趨勢,屆時可能會出現社會保障危機,從而給社會安定帶來不穩定因素。這其實就是我國現行籌資模式必然要進行改革的主要原因。
選擇儲備積累制?如果采用完全積累式的籌資模式,即從現在起為將來的老年生活儲蓄養老資金,這也有很大困難。以1994年約5000億元的職工工資總額來看,即使僅儲備五年,到2000年使用,以2000年全國的養老保險的2115億元支出計算,其積累負擔率也要達到40%以上,其負擔何等沉重!若要儲備20年,以2015年養老費用1.57萬億元的需要來看,則是2000年城鎮在職職工工資總額1.07萬億元的1.5倍,是2000年國內生產總值8.9萬億元的17%,顯然這是很難辦得到的。同時,我國即將進入老齡化國家之列,老齡化進程具有明顯的超前性,面對這種形勢,如果養老保險實行完全積累制,在職職工將難以承受過重的雙重養老負擔(據勞動部養老保險課題組測算,繳費率要達到工資總額的33%以上)。所以采用完全積累式也是不可行的,而且從目前各國社會保障制度體系來看,也極少有國家采用完全積累式來籌集社會保障基金。
選擇部分基金制!如上所述,我們有理由相信:現收現付制與儲備積累制皆不是我國今后的社會保障基金的最佳籌資模式。無論是從國際發展趨勢還是我國的國情出發,采用部分基金制才是我們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的最明智的選擇。這是根據我國人口老齡化狀況和社會經濟發展的風險狀況所決定的。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提出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社會養老保險模式、國務院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其實就是基于中國的現實情況,對部分積累模式權威性和法規性的認可。
采用部分積累模式,應注意幾個問題。在周期確定方面,可以比照我國的經濟發展計劃周期,以五年或十年為一個周期,即每五年或十年根據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情況及經濟發展狀況調整一次積累率。在積累率的測算確定方面,應遵從如下原則:第一,現階段不宜采用過高的積累率,必須適度;第二,按照大數法則,統籌層次越高,保障范圍越大,相應的可以降低積累率;第三,經濟發達地區,可以相應地提高積累率;第四,要充分考慮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在基金投資運營方面,借鑒外國經驗,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也應以最大收益為原則,作出適合我國國情的投資選擇和謹慎的政策安排。同時,要建立強有力的審計監督、財務監督、行政監督和社會監督體系,切實保證養老基金的完整性和運營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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