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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河南省農村養老保障模式分析
淺談河南省農村養老保障模式分析作者:劉楠
論文關鍵詞:農村 養老保障模式 分析
論文摘要:河南省農村養老保障制度正處于一個轉折時期。文章對我省農村養老的現狀、特點和社會化養老保障體系建設等進行了分析。并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模式的設立進行了論證
一、河南省農村老年人養老的現狀與特點
在日前經濟形態下,河南省農村除了少數發達地區之外絕大部分地區的基本養老模式還是“家庭養老+社會救助供養”,這種狀況基本反映了我國農村目前生產力發展水平和社公經濟發展水平。
(一)家庭養老是農村養老的主要方式
所謂家庭養老,即以家庭為單位,由家庭成員主要是年輕子女或孫子女贍養年老家庭成員的養老方式。養老內容,主要是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籍三個方面。家庭養老在我國有著悠久的歷史。建國以來農村經濟雖然有了很大的發展,社會結構也發生了較大的變化,黨和政府努力在農村建立和發展新的社會保障體系,但家庭在養老中的地位并未發生根本動搖,其作用也未為其他養老方式所取代。中國農村家庭養老的特點:一是絕大多數老年人依托家庭養老。二是老年人絕大部分與子女居住在一起,且三代同堂家庭居多。三是“分而不離”家庭多。為鞏固保障老人的合法權益,近年來,有些地方采取了行政或法律手段鞏固和強化家庭養老,如實行村戶掛鉤(通過訂立公約的形式促使鄉鎮企業職工贍養父母)、簽訂贍養協議書(從法律上保證子女對老年人的供養)等。這是在目前家庭供養老人出現困難,而社會化養老制度又未形成的情況下采取的強化家庭養老功能的手段。這種養老方式已與傳統意義上的家庭養老方式有所不同還有些地方鼓勵低齡健康老人開展老有所為,走積極養老之路。一些鄉鎮將部分山林、漁塘劃給老年人經營,鼓勵他們運用豐富的生產經驗從事種養殖業,勞動收人作為養老費用。
(二)社會養老為補充形式
經過幾十年的發展。河南省農村社會化養老主要有以下形式:
1.五保供養。改革開放前,社會對農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撫養義務人的孤寡老人在吃、穿、住、醫、葬五個方面給予照顧和物質幫助。五保供養經費,在公社、生產隊統一經營時,主要從集體公益金中開支。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供養五保戶的款物。主要從村提留或者鄉統籌費中列支。有些地方還從鄉鎮企業上交的利潤或集體經營的項目中提取一定的經費,用于供養五保戶或興辦敬老院。政府也從救災救濟款中安排一部分經費。五保供養的標準相當于當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此外,政府和集體經濟組織還對一些不符合五保供養條件的其他貧困老人提供臨時救濟和最低生活保障。
2.優撫對象中部分老人的優待撫恤。優撫保障是國家對革命事業或國家安全作出貢獻的軍人及其家庭的特殊社會保障。保障資金主要由各級財政和農民群眾統籌負擔。
3.農民退休養老制度。一些集體經濟比較發達的鄉鎮或村,從集體積累中列支養老基金,對已進人老年的農民按月支付一定的養老金,建立了范圍較窄、標準較低、不很規范的農民退休養老制度。一些地區還對老年人醫藥費按一定比例給予報銷。
4養老儲蓄或商業養老保險。隨著農村部分居民生活日漸富裕和保險業的發展,一些農民參加了各種形式的農民養老保險。這既可作為未來社會養老保險的補充形式,也可為將來向社會化養老制度轉軌奠定基礎,緩和老齡化高峰期支付養老費用的困難。
(1)銀行部門推行的養老儲蓄。對象主要是農民及鄉鎮企業職工,采取零存整取方式,存取10年或30年由儲戶自定。
(2)保險公司開展的獨生子女父母養老保險、村干部和義務兵養老保險及其他人員的養老保險。投保方式上可一次性投保,也可分次投保,保險公司在投保者年老時按不同交費標準支付不同標準的養老金。
(3)養老基金會。地方自發成立的養老基金會有二女兒戶養老基金會“、”獨子戶養老基金會“、”老年福利基金會“等幾種形式。這些。‘基金會”的資金多來源于個人交納、國家和集體補助,少數則完全來源于集體撥款。
5.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民政部門從1991年開始,根據國務院的決定,在農村經濟發達和比較發達地區推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其主要做法是,根據農民自愿、在政府組織引導下,從農村和農民的實際出發,保險資金以農民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予以政策扶持,實行儲備積累的模式,建立個人養老保險基金帳戶,根據積累的資金總額和預期的平均領取年限確定養老金的領取標準、交納標準和支付標準實行多檔次。養老保險基金以縣為單位統一核算,統一管理,本著安全增值的原則,主要用于購買國債。
二、河南省杜會化養老保障體系的設想
河南省農村未來老年人養老方式,應在繼續鼓勵老人自養、家庭贍養的基礎上,大力推進養老社會化體系建設,并使之與其他養老方式相互補充,各有側重,共同構筑中國農村未來養老保障體系,使老年人過上健康、幸福、長壽的生活。
社會化養老保障體系應具備五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社會養老保險休系;二是老年生活照料體系;三是老年醫療保險休系:四是老年救濟體系;五是精神生活體系。由于河南農村老年人人數眾多,地域分布廣、收人差別大,建立上述社會化養老保障體系也應體現多元化、多層次、多方式、多渠道的特點。
1、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社會養老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采取個人、單位和國家三方出資方式籌集養老基金并為老年人提供經濟幫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項制度,它是我國農村養老模式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未來社會化養老保障的核心和基礎。要逐步建立覆蓋農村所有人口的養老保險體系,使農村養老門題從根本上得到解決。同時,按照“共享經濟發展成果”的原則;老年人的養老金要隨著經濟發展水平不斷提高和增加。
2.老年人生活照料體系。這是社會化養老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具體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集中供養方式。主要針對高齡老人及有特殊困難的老人。這些老人隨著年齡的增長,都要經歷從能夠自理、半自理到不能自理,甚至完全喪失生活能力的過程。他們之中將有部分人住進敬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老年生活服務中心等場所,他們的起居日常生活照料由這些老年服務機構承擔下來,由老人或家庭提供一定的費用。另一種是社區服務方式。對居家養老但需要生活照料的老人,由社區老年服務組織為主提供服務人員進人家庭服務,或提供定時、專項服務。因此,社區老年服務和老年人集中供養機構,進人下世紀將會有較大的發展。
3.老年醫療保障服務體系。這是老年人社會化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疾病是老年人的大敵,對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影響很大。解決農村老年人的醫療保障問題,完全依靠國家是不可能的。應根據國情和農民的意愿,在政府支持下,國家、集體、個人共同投人,建立起多形式、多層次、多類別的醫療保障制度。尤其要鼓勵農民互助共濟興辦合作醫療,并將它們納人法制管理的軌道。通過充實醫療設備,完善醫療服務網絡,提高醫務人員素質,確保農村老年人享有保健醫療,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實現健康老齡化。
4.老年社會救助體系這是社會化養老保障體系的重要補充。相對貧困是人類社會的普遍現象。對生活在貧困線以下的老人,政府應當根據當地居民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和經濟發展水平確定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提供最低生活補助,并對貧困老人減免相應費稅,提供醫療方面的優惠和照顧。繼續對孤寡老人實行“五保”供養,確保其生活水平不低于當地村民的一般生活水平。
5.老年精神生活體系。要根據老年人的愛好、興趣的需要,以鄉村化、體育、教育、娛樂活動場所為主。
總之,未來中國農民將建立以家庭養老為基礎,社會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為主體,社會救助、社會照料和社會福利服務為補充的社會保障體系。
河南省農村養老保障休系的政策應根據各地區不同的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來設計,不能夠全面地強調集中和統一,應有針對性地設計不同地區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
①對于農村經濟相對發達的地區,應考慮逐步地完善社會化養老保障制度,并建立與之相適應的農村健康醫療保險制度,并參考城鎮職工的養老保障制度和醫療保險制度來設計此類地區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而且以此為重點來完善此類地區的農村社會保險體系。
②對于經濟發展水平一般,人們的收人水平還不是太高的農村地區,應以農村救助制度和農村養老保險制度作為此類地區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點,并根據此類地區農村的特點來設計養老保障制度。
③對于貧困地區和農村養老保障體系,應以農村社會救助為主,等時機成熟,各方面情況有好轉以后,再考慮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設計、建立和完善。
對于貧困地區的農村養老保障休系的建立,應考慮以農村社會救助為主要內容。當務之急,是制定農村貧困線標準,這個標準可以以市為單位制定統一的標準,也可以以縣為單位制定相應的標準。貧困線救濟標準的制定應考慮到本地區居民的實際收人情況,同時考慮全國其他各地和全省各地的貧困線標準,對于貧困戶家庭的老年人口提供相應的經濟幫助。
三、農村社會化養老保險模式設計
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第一個推行的制度,具有表率作用,但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需具備一定的物質條件和社會基礎,因此,河南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應根據現有的環境、條件、特點等實際情況,遵循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則,實事求是地設計河南省農村社會化養老制度。
1.因地制宜原則
據《河南省統計年鑒》(2004),按當年價格計算的2003年河南省人均國內生產總值7570.2元,按河南省年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和各市農民人均純收人,大致可以劃分為三種類型:第一類是貧困地區,如商丘、信陽、周口、駐馬店,人均國內和平等總值在5000元以下。第二類是經濟相對發達地區,其人均國內生產總值在10000元以上,如鄭州、焦作、洛陽、三門峽、濟源。其它地市界乎于兩者之間屬于三類地區。同時我們還應參考河南省農村年人均收人與消費水平的情況,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則來制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2.堅持低標準的保障原則
(1)雖然從河南省家庭平均每人生活消費支出、人均收人和儲蓄存款余額等幾項指標看,已經有了較大的提高,但還不算太高,而且發展極不平衡。因此,從河南省農村經濟的實際情況和農村生活需求的特點出發,不宜按城市職工退休后的生活需求來確定農村人口的保障水平,只能是低標準。
(2)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河南省農村的生產、交換、分配形式,決定了農村人口在60歲以后仍可創造勞動價值,因而在農村不宜引人城市“退休”的概念,應盡可能挖掘其勞動力價值的時間,農民領取養老保險金的年齡可推至65歲以后。
(3)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只是基本的保障制度。除此之外,鄉鎮、村和企業還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自辦各種形式的補充養老保障,例如,目前,河南省農村的各個社區都管理著一定數量的集體資金,可以用來建立養老院或抽出一部分資金為本社區的農民投保:同時要大力鼓勵個人參加養老儲蓄。
3.堅持以個人繳費為主的原則
有人曾經說過:“社會保障不是一個毫無交換條件和隨隨便便給人好處的計劃,它也不是提供好處使受益人從此可以卸下個人責任的計劃,它是一個以勞動和繳費為條件、保證維持人們必須的收人以便使他們可以勞動和繼續勞動的計劃。”由此可見,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制必須堅持以個人繳費為主。
日前,河南省的企業、事業等單位均以“投保資助”的模式為主進行投保,然而,在河南省農村,在一個家庭里并不存在雇主與雇員的關系,因此,只能依靠個人繳費為主。在以個人繳費為主的基礎上,集體可以根據自身的經濟條件予以適當補助。補助的比例也不宜作統一規定,標準可以隨集體經濟狀況的變化而變動。當經濟狀況不好時,補助標準可以下調,當經濟狀況好轉時,補助標準也可以上浮。國家政策扶持,主要體現在對鄉鎮企業給職工參加養老保險的集體補助,按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提取,具體做法由地方政府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4.因人制宜原則
因人制宜原則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對鄉村干部和民辦教師實行退休補貼制度。因為農村基層干部帶領群眾發展經濟,脫貧致富;民辦教師扎根農村,培養人才,對這部分人實行退休補助金制度,保證其“老有所養”,對穩定農村干部隊伍和民辦教師隊伍很有必要。(2)對“五保”老人的養老補貼。“五保”老人是老年群體中的特殊群體。數量不多,國家應給予照顧。(3)對計劃生育先進戶的養老補貼。把計劃生育與養老保險掛鉤,是推動我國計劃生育工作的重要配套措施。對以上三類特殊的農村人口群體,其養老補貼是在個人投保和集體資助之外的,因而可以保證他們的養老金高于當地的平均水平。這是因人制宜原則在農村養老保險中的靈活運用,將對農村經濟文化發展、社會穩定、計生工作順利開展發揮獨特的作用。
5.有效性原則
針對河南省大部分農村干部管理水平不高、保險機構設置混亂和管轄權限劃分不清等問題,在建立農村養老保險時應采取依法、經辦、監督獨立的辦法,建立有效的統管機構,以理順關系、明確職責、排除干擾,加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運行的有效性。縣(市)鄉兩級政府應統一規劃管理,由民政部門牽頭,各部門分工協作,有計劃地、有效地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社會發展和各國經驗表明,以家庭養老為主的傳統習慣己不能適應農村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因此,河南省應盡快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解決農村老齡人的養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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