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code id="ya7qu"><span id="ya7qu"><label id="ya7qu"></label></span></code>

    <b id="ya7qu"><bdo id="ya7qu"></bdo></b>
    <wbr id="ya7qu"><optgroup id="ya7qu"><strike id="ya7qu"></strike></optgroup></wbr>
  2. <u id="ya7qu"><bdo id="ya7qu"></bdo></u>
    現在位置:范文先生網>法律論文>訴訟法論文>我國應當設置暫緩起訴制度

    我國應當設置暫緩起訴制度

    時間:2023-02-20 08:27:05 訴訟法論文 我要投稿
    • 相關推薦

    我國應當設置暫緩起訴制度

    內容摘要:作為檢察官自由裁量權行使方式之一的暫緩起訴,不僅可以滿足現代司法對訴訟經濟理念的追求,同時可以滿足刑事政策特別預防的要求。本文基于對其它國家或地區的立法和司法的實踐以及我國司法活動中出現的明顯帶有違法性的嘗試的分析著手,對暫緩起訴制度在我國的確立提出了較為完善的建議。
    關  鍵  字:暫緩起訴  刑事政策  訴訟經濟……
      對現行《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已經納入了本屆人大的立法計劃,從1996年修改開始實施到現在不過短短的8年時間,《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就又被提上了議事日程,這從一個角度反映了我國現行的刑事訴訟制度不能夠滿足時代的需要,不能夠發揮它應有的功能。對現行《刑事訴訟法》的修改涉及到很多內容,主要包括有關證據制度的規則、關于強制措施的實施與限制以及與簡易程序相關等方面的內容。當然,在《刑事訴訟法》中確立暫緩起訴制度也是理論界以及實務界的強烈呼聲之一。對此筆者也持相同的觀點,暫緩起訴制度作為公訴制度的一個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是檢察官行使自由裁量權的必然要求,也是現代刑事政策發展的要求與體現,綜合分析其它國家或地區實施暫緩起訴制度的狀況以及我國司法實務界在此方面的探索,在我國的刑事訴訟制度中確立暫緩起訴制度已成為我們必然的選擇,也是一項對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的發展必將帶來深遠意義的制度之一。
    一  暫緩起訴制度概述
    暫緩起訴是指對于某些已經達到提起公訴標準的犯罪行為,基于犯罪嫌疑人的自身狀況、刑事政策以及訴訟經濟的考慮,通過設立一定的暫緩起訴期間(以下稱緩起訴期間)暫時不提起公訴,而是在緩起訴期間終結時再根據犯罪嫌疑人的悔過情況等作出最后處理決定的一種訴訟制度。在確立的緩起訴期間內,檢察官可以依職權為犯罪嫌疑人設立一定的義務,這種義務可以是一定的金錢給付,也可以是要求其為一定的行為。當然檢察官也可以根據犯罪行為的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身情況不為其設定這種負擔,而是僅僅確定緩起訴期間,并在此期間內對其進行一定的觀察。
    暫緩起訴作為一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法院訟累而又可以滿足一定的刑事政策的制度,在其它國家或地區已經被法律所確認,并且在實踐中發揮了不小的作用。暫緩起訴制度的萌芽發生在日本的明治時代后期,對暫緩起訴產生的原因,日本有學者認為“這一主張(即運用暫緩起訴的主張,筆者按)與其說來自財政上的理由,毋寧說是基于對暫緩起訴所帶來的刑事政策上積極效果的認識。”  暫緩起訴從其在日本產生開始在相當長的時間內一直沒有得到法律的確認,但不可忽略的是它一直在司法實踐中被運用。到1923年日本休整刑事訴訟法時,暫緩起訴才隨著法律對裁量起訴注意的確認而獲得了“合法的身份”,依此次修改后的法律規定,檢察官可以根據犯人的性格、年齡、境遇、犯罪的情節及犯罪后的狀況,認為沒有追究刑事責任之必要時,可以不提起公訴。  從此暫緩起訴在日本開始被頻繁運用,據日本的學者研究認為,二戰后的相當長的時間內在日本對刑法犯的緩期起訴率達到了30~60%。  需要明確的是,暫緩起訴這個概念并沒有在日本的刑事訴訟法中直接規定,暫緩起訴在日本司法實務中的運用是其檢察官行使自由裁量權的方式之一。與日本不同的是,德國在其刑事訴訟法中對暫緩起訴作出了直接而明確的規定,主要體現在德國現行刑事訴訟法中第153條a款。根據這個規定,經負責審理的法院和被指控人的同意,檢察院可以對輕罪暫時不予提起公訴,已經起訴的,法院可以在審判終結前的任何時刻暫時停止程序,同是給被告人設定一定的負擔。德國的緩起訴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年。被告人如果履行了暫緩起訴的附隨要求的,對其行為不再作為輕罪追究,否則的話將要作為輕罪追究,并且已經履行的部分不予退還。德國學者在論述其刑事訴訟制度時,也是將減輕法院的負擔作為暫緩起訴得以確立的主要理由。  而且在是中暫緩起訴作為德國不起訴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也發揮了其應有的功能,德國從1981年到1997年通過暫緩起訴這種方式處理刑事案件的比例一直相對穩定的保持在5~10%,并且從1991年開始一直處于9%左右。  
    除了日本和德國外,我國的臺灣地區也在吸收以上兩國的立法以及實踐的基礎上,于2002年2月8日在其刑事訴訟法中確立了暫緩起訴制度,規定當被告所犯為死罪、無期徒刑或最低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的罪時,檢察官參酌其刑法第57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的維護,認為暫緩起訴適當者,可以通過規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緩訴期間從而作出暫緩起訴的處分。暫緩起訴在我國臺灣地區被認為是一種兼顧訴訟經濟和當事人進行主義應有的配套措施。  我國臺灣地區因為建立暫緩起訴制度的時間太近,因此次制度在實踐中發揮的作用并不理想  ,但是從德國以及日本的實踐情況來看,暫緩起訴制度本身的價值是不容質疑的,我國臺灣地區目前的情況可能只是暫時的,用蘇力先生的話來說只是“分娩的陣痛”。
    二  理論的支持與實踐的探索——暫緩起訴制度應該在我國確立的緣由分析
    大凡一項制度在法律中得到確認之前,無不都要從理論上對之進行深入的分析,對其適用的理由用理論加以闡述。那么,暫緩起訴制度確立的理論基礎何在呢?對在我國確立暫緩起訴制度的理論基石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探討。首先從訴訟經濟的角度看,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不斷發展,轉型時期的社會面臨著犯罪數逐年上漲的勢頭,然而與犯罪數量的相對無限性相反,我國的司法資源特別是刑事司法資源卻是有限的,至少在可以預見的一段時間內是這樣的。那么作為分流刑事案件進入審判程序的通道之一的暫緩起訴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法院的負擔,使得法院可以將司法資源集中于那些更需要的訴訟案件上。其次,暫緩起訴制度的運用可以滿足刑事政策的需要。刑罰的實施作為刑事政策發揮功能的一種手段具有著不可忽略的意義,但是“規范存在的理由是為了保護個人之自由及社會之秩序,具體的處分只有在預防犯罪的考慮下,才可以達到保護個人自由與社會秩序之目的”  。暫緩起訴制度的適用,一方面可以達到特別預防的需要,而且可以避免由于短期自由刑所帶來的種種不利后果  ,諸如避免如薩瑟蘭在差異結交論中所揭示的因大量適用短期自由刑所帶來的交叉感染和因為被告人在復歸社會后因為“標簽理論”而引發的對其自新具有阻礙作用的社會反應。而且暫緩起訴制度在滿足刑事政策的特別預防的需要的同時,通過具體個案的具體適用,也能達到一般預防的作用。
    理論的支持是制度確立的前提條件,但是基于理論與實踐的差異,緣于實踐所具有的相對于理論來說更能發現問題的優勢,司法實務的做法也是我們必須考慮的因素之一。關于其它國家或地區的相關制度的運行本文在第一部分已經作了介紹,在此我們要考慮的是我國司法實踐中出現的對暫緩起訴制度的探索的狀況。雖然我國的刑事訴訟制度沒有確立暫緩起訴,但是實踐中已經出現了

    我國應當設置暫緩起訴制度

    相關的做法,并且產生了不小的影響。南京市人民檢察院于2002年10月22日通過了《檢察機關暫緩起訴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試行辦法》)。根據這個規定,暫緩起訴是指對特定刑事案件經公訴部門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單位)的行為觸犯刑法,符合提起公訴的條件,但為了促其改過自新,服務社會,在設定的期間內暫不提起公訴,期間屆滿后再根據犯罪嫌疑人(單位)的悔過表現等情況作出最終處理決定的一項審查起訴工作制度。  在這個文件的指引下,南京市浦口區檢察院在辦理一起大學生涉嫌盜竊案時,處于對大學生回鍋自新的考慮,基于挽救教育的理念,對這個大學生適用暫緩起訴,只要其在緩起訴期間內表現良好就不再起訴。這個游離于我國現行制度邊緣的做法引發了法學理論界的廣泛關注,有的學者甚至通過對其違憲性的考察將之全面的否定  。我們可以并且應該承認的是,暫緩起訴在實踐中的運用在沒有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其合法性是值得懷疑的,但是其在實踐中起到的作用是我們更應該關注的。通過對符合一定條件的犯罪嫌疑人適用暫緩起訴,并且在緩起訴期間內通過給其設定一定的負擔或者對其行為進行觀察的方式,不僅可以起到對其行為加以懲罰的效用,而且更有利于其重返社會,從而更好的實現刑事司法的目的。
    三  對我國暫緩起訴制度的具體構建
    從其它國家或地區的司法實踐來看,暫緩起訴制度的運行是有效益的(我國臺灣地區基于運行時間的限制只是一個例外);從訴訟經濟以及刑事政策的理論來講,暫緩起訴制度的確立是有根據的,也是符合刑事司法的基本要求的;從我國的實踐探索上分析,暫緩起訴制度的確立也是有必要的,而且是有價值的。“自古華山一條路”,擺在我們眼前的具有一定緊迫性的便是在我國的刑事訴訟制度中確立暫緩起訴的制度,并對其相關制度加以規定。對此,本文在結合分析其它國家或地區的立法例以及司法中的實踐情況,對我國暫緩起訴制度的構建作出以下具體設想。
    (一)  暫緩起訴的適用范圍以及考量因素
    關于暫緩起訴的適用范圍,也就是對于什么樣的案件可以運用這種處分有三種立法例。其一是日本的使用范圍無限制,在其喜果那時訴訟法第248條中對于檢察官運用自由裁量權的案件范圍并沒有加以規定,因此在日本檢察官可以對所有的刑事案件依職權作出暫緩起訴處分。其二是德國的輕罪限制的做法,也就是將檢察官適用暫緩起訴處分的案件僅限于輕罪,根據德國刑法典第12條第2款的解釋,輕罪是指最低刑為1年以下自由刑或判處罰金的違法行為。第三中做法也就是我國臺灣地區的所謂的相對于日本和德國來說的折中說,也就是將適用范圍規定為死罪、無期徒刑或最低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的犯罪行為。那么我國應該確立怎樣的適用范圍呢?本文認為我國采取德國的做法比較合適,主要原因在于我國現階段對于情節嚴重或者影響較大的犯罪行為主要應該考慮通過刑事制裁來達到一般預防的目的,而且暫緩起訴制度在我國初始確立階段還應該考慮大眾的接受心理,這在某種意義上來說是和刑法的一般預防的思想是一致的。
    在可以適用暫緩起訴處分的范圍內,并不意味著檢察官都可以作出暫緩起訴的決定,這樣就是我們需要考慮的適用暫緩起訴處分的考量因素問題。簡單的講,檢察官在法定的范圍內,應該綜合考慮犯罪嫌疑者的個人情況、犯罪后的表現以及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次基礎上審慎的作出處分行為。
    (二)  暫緩起訴期間的規定以及對犯罪嫌疑人負擔的設置
    暫緩起訴作為一種不具有終局性的處分行為,必須要設置一定的期間,否則可能回使得犯罪嫌疑人長期處于不確定的狀態,影響其回歸社會的步伐。因此對于暫緩起訴期間不宜過長,鑒于在本文前面對于暫緩起訴使用范圍的設計,我國暫緩起訴期間應該確定為一般為6個月,在經法院的同意下基于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但最長不超過1年。
    對于檢察官在作出暫緩起訴的處分時是否應該為犯罪嫌疑人設立一定的負擔,應該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對于初犯、犯罪危害后果較小以及犯罪嫌疑人悔過心理明顯且已經通過一定的方式彌補了自己的行為所帶來的不利后果的,可以僅僅設立暫緩起訴期間而不要求其作出一定的金錢給付或行為,但是對其在規定期間內的表現應該加以觀察并作出記錄。除此之外的情況則應該為犯罪嫌疑人設定一定的義務,這些義務可以是一定的金錢給付、為特定的公益事業作出服務或者是其它具有公益性的給付。對于被作出暫緩起訴處分的犯罪嫌疑人,只要其在規定期間內完成了上述義務,則在期間屆滿時應當對其作出不起訴的終局處分。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此期間內違反了規定的義務,則可立即撤消暫緩起訴處分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對犯罪嫌疑人在此期間內又作出了違法行為的同樣適用這種措施。
    (三)  暫緩起訴處分之規制與救濟途徑
    “權力的設定只是確立一種規范,而濫用權力的現象卻是必然的。”  如同一位先哲曾經說過的那樣,“一切有權利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利,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  因此對檢察官的暫緩起訴處分的職權作出一定的規制措施并給予利益相關者一定救濟渠道就顯得很是必要。綜合考慮其它國家或地區的做法以及我國的實際情況,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進行。
    其一,賦予被害人的自我救濟途徑,也就是說當被害人認為暫緩起訴的處分不適合時可以要求檢察官向法院提起公訴,在這種情況下檢察官必須滿足被害人的要求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其二,檢察機關內部對檢察官作出的暫緩起訴處分的審查與監督措施。從我國的檢察機關的設置體系上來看,檢察機關在上下級之間存在著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因此在被害人對檢察官作出的暫緩起訴的處分不服時,應當允許被害人向作出此處分決定的檢察機關的上級檢察院提出要求重新處理。諸如對暫緩起訴處分的附隨義務不滿的可以通過這樣的途徑得到救濟。上級檢察院通過受理被害人的請求,通過對先前作出的暫緩起訴的處分的審查使得被害人的權利得到救濟,而且這種途徑一樣可以發揮監督檢察官處分職權的作用。
    此外,關于檢察官在作出暫緩起訴的處分決定時是否應該征求犯罪嫌疑人的意見,本文認為法律對此沒必要作出規定。我們可以分兩種情況進行分析,其一是假設這種處分只是規定一定的暫緩起訴期間而不附設義務,那么相對于正式審判程序來說,暫緩起訴的處分可以使得犯罪嫌疑人避免審判所必然帶來的訴訟投入以及可能受到刑事制裁的風險,在這種情況下犯罪嫌疑人選擇接受暫緩起訴的處分從經濟學上來講是有效益的,因此這種選擇的概率是極大的(甚至接近于1)。我們來考慮包含附隨義務的處分決定,暫緩起訴處分的非終局性決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表現直接影響著這種處分的效力,若是犯罪嫌疑人對這種處分表示不服并且要求接受正式審判,那么檢察官可以直接根據他的表現而作出撤消這種處分的決定,并依法想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得出,賦予犯罪嫌疑人在暫緩起訴處分中的同意權是沒有意義的,而無論這種處分有沒有附設義務。
    有了理論的支持與司法實踐對這種需要的呼喚,有了其它國家或地區的成功實踐為我們前進的道路指引方向,有了這一次對《刑事訴訟法》修改的完美契機,暫緩起訴制度在我國的確立與實施可以說迎來了最佳時期。暫緩起訴制度的確立也將為我

    國的司法改革的步伐添材加火,使得我國的法制建設更加趨于完善!


    【我國應當設置暫緩起訴制度】相關文章:

    論暫緩起訴制度08-05

    暫緩起訴制度探析08-05

    取保候審制度應當完善08-05

    論授權資本制度與折衷資本制度應當緩行08-05

    對我國緩刑制度的思考08-05

    我國證券發行的審核制度08-18

    論我國緩刑制度的適用08-15

    我國古代秘書選拔制度08-05

    從國外的經驗看我國MPA教育及其課程的設置08-17

    国产福利萌白酱精品tv一区_日韩亚洲中字无码一区二区三区_亚洲欧洲高清无码在线_全黄无码免费一级毛片
    1. <code id="ya7qu"><span id="ya7qu"><label id="ya7qu"></label></span></code>

      <b id="ya7qu"><bdo id="ya7qu"></bdo></b>
      <wbr id="ya7qu"><optgroup id="ya7qu"><strike id="ya7qu"></strike></optgroup></wbr>
    2. <u id="ya7qu"><bdo id="ya7qu"></bdo></u>
      亚洲精品国偷自产在线99人热 | 五码三级级精品国产宾馆 | 亚洲欧美制服丝袜精品久久 | 亚洲AV日韩综合一区久热 | 亚洲成老女aV人在线视 | 熟女少妇中文字幕久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