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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社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4-12-01 12:24:27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合集)合作社的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合作社的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合集)合作社的管理制度

    合作社的管理制度1

      一、凡是反映本合作社生產經營活動的章程、管理制度、成員情況、年度計劃、統計資料、財務審計、會計檔案、勞動工資、經營情況、人事情況、會議記錄、決定、委托書、協議、合同、項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參考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均屬歸檔范圍。

      二、檔案管理由相關檔案管理人員負責。保證本合作社的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三、檔案資料實行“季度收集整理”和“年度歸檔立卷”制度,即:每年的.四、七、十和次年的一月為季度收集整理期,每年二月份為檔案資料歸檔立卷期。在檔案資料收集整理和歸檔立卷期,由檔案管理人員分別向各部門收集應該歸檔的原始資料,各部門應積支持極配合。凡涉及商業機密的文件必須按規定另外歸檔存放。檔案管理員根據有關文書立卷歸檔管理制度實施檔案歸檔整理。

      四、檔案資料的分類依據文書立卷歸檔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檔案資料的歸檔每年一次,屬于平時立卷歸檔的不在此規定范圍內。

      五、檔案的借閱。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借閱非密級檔案可直接通過檔案管理員辦理借閱手續。因工作需要,本社的其他人員需借閱檔案的,本人提出申請,非密級的由理事會成員審批;

      借閱密級檔案的由理事長審批,原則上只能在檔案室閱覽,不準再外借;

      本社外的人員借閱檔案,一律由理事長審批。借閱者要保持整潔完整,不得涂改遺失;

      要注意安全保密,未經允許,不得翻印、抄錄、轉借、遺失。

      六、任何個人或部門未經允許不得銷毀檔案資料。檔案到了銷毀期,由檔案管理員進行清理,寫出書面銷毀報告報理事會批準后執行。經批準銷毀的檔案,檔案管理員須認真核對,將批準的檔案資料銷毀審批報告和將要銷毀的檔案資料做好登記并歸檔。銷毀登記表永久保存。在銷毀檔案資料時,必須由監事會成員監督銷毀并在銷毀登記表上簽字。

    合作社的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合作社財務管理工作要按照“民辦、民管、民受益”原則,堅持自主經營、自我服務、民主管理辦社方針,真實、完整提供會計信息,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營效益,增加社員收入。

      第三條 合作社填制會計憑證、登計會計賬簿、管理會計檔案等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 合作社會計核算辦法參照《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合作社是股份合作的經濟組織,依法獨立享有經濟、社會活動的自主權,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準侵占、平調、截留和私分合作社的財產。

      第六條 合作社的財務工作要接受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定期向主管部門報送財務和會計報表。

      第二章 資產管理

      第七條 合作社的資產按流動性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第八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耗用的資產,主要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等。

      第九條 合作社在銀行開設現金結算戶應嚴格執行國家《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和備用的庫存現金不準超過規定限額。

      第十條 合作社建立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按照業務發生順序逐日逐筆登記,準確及時反映現金的收付、提存和結余情況,做到賬款相符。

      第十一條 固定資產,是指合作社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第十二條 合作社采用年限平均法進行固定資產折舊。

      第十三條 合作社建立固定資產登記、保管和使用制度,對固定資產的存量及增減變動情況及時、準確、如實登記,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定期清查盤點,做到帳物相符。

      第十四條 合作社接受捐贈、補助的`資產列入資本公積金。

      第十五條 合作社固定資產需要處置時,原值在1萬元以下由理事會決定,1萬元(含1萬元)以上由社員大會審議決定。

      第十六條 合作社不得以任何形式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經濟擔保。

      第三章 財會人員

      第十七條 合作社按照帳、錢、物相互獨立分管原則,配置專職會計員、出納員和財產物資保管員,凡涉及款項和財物收付、結算及登記的任何一項工作,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分工辦理。

      第十八條 合作社會計核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采用借貸記帳法。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至1 2月3 1日止。

      第十九條 財務負責人具體領導合作社的財務工作,負責制訂各項內部財務制度、編制財務收支計劃和財務支出的限額審批。

      第二十條 會計員負責按規定設置賬簿,開設賬戶,實行總分類和明細核算。正確運用會計科目,真實編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按期編制會計報表。做好參謀作用,并依法實行會計監督。

      第二十一條 出納員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設置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做到序時登記,日清月結;不得“白條”抵庫現金,不得挪用和坐支現金,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

      第二十二條 財產物資保管員負責合作社固定資產日常核算,根據會計憑證登記固定資產帳卡,定期進行盤點核對,做到賬、卡、物相符。

      第二十三條 合作社財會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編制交接清單,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簽字蓋章后存檔。在未辦清交接手續以前,財會人員不得離職。

      第四章 財務收支

      第二十四條 合作社開展生產經營,依法取得營業收入時,要手續完備,使用統一的收款憑證和必要的內部憑證,并及時入帳。

      第二十五條 合作社開展生產經營,需要支付費用時,必須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

      第二十六條 合作社財務支出執行“一支筆審批”原則,實行分檔逐級審核,限額授權,由合作社財務負責人審批。

      第二十七條 生產經營性開支。金額在20xx元以下(不含的,由合作社財務負責人審批;金額在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會集體研究決定后,由合作社財務負責人審批;金額在l0000元以上的,由社員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后,由合作社財務負責人審批。

      第二十八條 非生產經營性開支。凡金額在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由合作社財務負責人審批;金額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會集體研究決定后,由合作社財務負責人審批;金額在10000元以上的,由社員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后,由合作社財務負責人審批。

      第二十九條 合作社財務支出按下列程序進行:

      1、經辦人出具合法的開支原始憑證,并注明事由、時間、經辦人和證明人姓名。

      2、出納員和會計員審核原始憑證的真實性、規范性和合法性。

      3、合作社財務負責人根據審批權限負責審批。超出審批權限的,應簽署審查意見后,由合作社理。事會集體研究決定或社員代表會議通過。

      4、對不規范且金額大于300元的支出原始憑證,必須到稅務部審核辦理補稅手續,

      方可審批、支付。

      第五章 民主理財

      第三十條 合作社建立民主理財制度,保證社員對合作社財務的知情權、決策權和監督權。

      第三十一條 合作社年初財務收支計劃和重大財務事項必須通過社員會議的形式,征得社員同意并記錄在案。

      第三十二條 合作社社員對財務有下列民主管理的權利:

      (一)有權對所公布的財務帳目提出質疑;

      (二)有權委托監事會查閱審核有關財務帳目;

      (三)有權要求有關當事人對有關問題進行解釋或解答;

      (四)有權逐級反映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三十三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監督權:

      (一)有權對財務收支情況檢查和監督;

      (二)有權代表社員查閱審核有關帳目,反映有關財務問題;

      (三)有權對財務管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建議;

      (四)有權向上一級部門反映有關財務管理中的問題。

      第六章 利潤分配

      第三十四條 利潤,是指合作社在一個會計年度期間的經營成果,包括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和凈利潤。

      (一)營業利潤,是指主營業務收入減去主營業務成本和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加上其他業務利潤,減去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后的金額。

      (二)利潤總額,是指營業利潤加上投資收益,減去發生的投資損失和計提的投資減值準備金的凈額。

      (三)凈利潤,是指利潤總額減去所得稅后的余額。

      第三十五條 合作社按月計算利潤。

      第三十六條 合作社當年實現的凈利潤按以下順序分配:

      (一)按10%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

      (二)剩余部分:

      (1)60%按成員及有關方面與本社產品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

      (2)其余40%按社員投資股和身份股及量化后的公積金份額和其它屬于量化給社員的份額分紅。

      第三十七條 合作社聘用職員計劃及其工資標準,需經理事會批準,所付工資計入服務成本。

      第三十八條 對社員和職員的物質獎勵,其金額計入服務成本。

      第三十九條 合作社如有虧損,以公積金、股金依次彌補;因補彌虧損所減小的資金,社員大會應酌情規定恢復補充的辦法和期限。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制度由合作社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十一條 本制度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有關規定相抵觸時,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制度自合作社章程通過之日起實施。

    合作社的管理制度3

      合作社管理制度,是規范合作社運營和管理的核心機制,旨在確保合作社的公平、透明和高效運作。它通過明確成員的權利和義務,規定決策流程,以及設定運營規則,為合作社的健康發展提供堅實的基礎。這種制度不僅有利于保護成員的利益,還能促進合作社的可持續發展,提高其在市場中的競爭力。

      內容概述:

      合作社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關鍵方面:

      1.組織架構:定義合作社的治理結構,如董事會、監事會等,明確各自的`職責和權力。

      2.成員資格:規定成員加入、退出的條件和程序,以及成員權利和義務。

      3.決策機制:描述重大事項的決策流程,如會員大會的召開、投票權的分配等。

      4.財務管理:制定財務報告、審計、利潤分配等規則,確保財務透明。

      5.運營規則:涵蓋日常運營的各個方面,如產品銷售、服務提供、合作項目等。

      6.糾紛解決:設立爭議解決機制,保障成員權益不受侵害。

    合作社的管理制度4

      一、農村合作社財政補助資金核算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國內部分的農村合作社財政補助資金的規范核算工作起步較晚,同《農民準也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規定上的相關規定和上級政府的相關要求存在著較大的差距。

     。ㄒ唬┴斦块T理解上的偏差

      部分基層財務部門在執行過程中,由于對上級規定理解上出現了一定的偏差。在要求農村合作社使用財政補助資金的過程中,按照型管規定來增設“農業專項工程支出”的一級會計科目。同時,部分部分基層農村合作社對財政補助資金的“單獨建賬核算”規定理解的偏差,促使農村合作社在使用財政補助資金的過程中將其單獨設賬進行核算。

      (二)農村合作社財會人員素質良莠不齊

      國內大部分的農村合作社對財會人員進行了多次的培訓,但是由于部分財會人員并未系統的學習相關的財會知識和技能,進而對“專項應付款”、“專項基金”和其他會計業務等缺乏全面的理解,導致財務補助資金核算的不規范化。

     。ㄈ┺r村合作社的管理者不重視財政補助資金的核算工作

      由于部分農村合作社的管理者對財政補助資金核算工作理解的不全面和不重視,在使用過程中并未按照規范來執行;并且部分管理者錯誤的將財政補助資金歸于自己爭取的,進而不愿將其轉換成為資產和專項基金。

     。ㄋ模┺r村合作社與基層站之間賬務不清

      部分基層站引導下成立的農村合作社,在接受了財政補助資金后續,為對其進行科學、合理的監督、管理,進而導致農村合作社的會計憑證和賬簿的分散,進而嚴重影響了財政補助資金的使用效率。

      二、規范農村合作社財政補助資金核算的具體做法

     。ㄒ唬⿵娀贫冉ㄔO

      要進一步規范農村合作社的財政補助資金核算,當地政府就要不斷的強化相關的制度建設,并明確要求各個已經獲得政府財政補助資金的農村合作社嚴格按照當地相關要求和規定等來進行核算。

     。ǘ┘訌姇嬇嘤,提升財會人員素質

      各地政府要積極采用多種方式來加強農村合作社財會人員的綜合素質。加強師培訓,積極組織各個縣級和鄉鎮農業合作社財會人員參加各地政府組織的的財會制度培訓班,進而來全面推進《農民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的實施;強化鄉鎮財務輔導員的培訓,重點講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村合作社財務管理的專業知識,講解規范農村合作社管理和財政補助資金核算業務等知識;當地政府部門要積極鼓勵各個縣、鄉組織相關的財政管理與核算業務知識的培訓,各個縣、鄉級要按照政府部門相關規定,并結合自身實際情況來開展農村合作社的財務會計業務的培訓,進而來有效地提升財會人員的綜合素質。

      (三)加強業務指導

      各地政府部門要及時了解和掌握農村合作社財政補助資金的使用情況,并加強對財政補助資金核算業務知識的宣傳力度,并及時發現并解決、改進指導過程中的.錯誤和問題。進而來確保農村合作社的財會人員掌握財政補助資金的流入和流出的核算業務知識。

     。ㄋ模⿵娀瘷z查監督力度

      當地政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監督力度,適時的對各個農村合作社的財政補助資金核算工作進行抽查,同時加強考核力度,強化對參加各類活動的農村合作社的考核與驗收,適當的對達到標準的農村合作社進行獎勵,進而來樹立各個農村合作社的標榜,進一步促進農村合作社財政補助資金的核算工作的規范發展。

      三、農村合作社財政補助資金核算規范化的相關措施

     。ㄒ唬┏雠_、規范農村合作社財政補助資金的核算辦法

      各地政府的財政部門和農業合作社,要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規定,來結合當地的具體情況,出臺一系列專門的農村合作社財政不知資金核算的方法,進而來統一和規范核算行為。并且要確定相應的破產清算會計核算處理,注重對已經形成資產的財政補助資金的會計處理,以此來避免出現個別人員借合作社的名義來套取布置資金的現象產生。對于已經形成資產的,縣級有關部門可進行受賄,然后再根據情況來將其發放給未得到財政布置資金的同類型的農村合作社使用,進而來實現最大限度上的財政補助資金的使用效益。

     。ǘ┘訌妼r村合作社財政補助資金的監督力度

     。1)農村合作社本身要加強內部監督,充分發揮其監事會的職能,對財政補助資金的到賬、使用以及量化情況等進行全程監督,及時了解、更新財政補助資金的核算知識,并監督財會人員來進行正確的核算操作。同時還要根據當地政府部門和財政部門制定的農村合作社財政補助資金核算相關的審計要求來加強對農村合作社財政補助資金的內部審計工作,并將審計結果及時的向合作社各級成員公布。

     。2)當地的政府部門和審計部門等,要根據當地相關要求和相應的法律法規來加強對已經獲得財政補助資金的農村合作社的外部監督,依法對農村合作社財政補助資金的收入、運行的真實性、合法性以及獲得的效益等進行設計監督,同時要加強對審計結果的處理力度,進而來保障財政補助資金的使用效益,充分發揮其實效性。

      (三)規范農村合作社財政補助資金的管理

      農村合作社要可進一步加強對財政給呢補助資金的管理力度,強化對財政補助資金的會計憑證、賬冊以及財務報表和分析報告等檔案的整理和歸檔保管工作。健全檔案保管制度,并配置專門的人員來進行管理,進而來確保農村合作社財政補助資金的安全性。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財政補助資金是農村合作社進一步轉型、發展的重要資金來源,要進一步規范核算,強化監督管理,提升財會人員的綜合素質,來進一步確保農村合作社財政補助資金的使用安全性和效益性,進而來推動農村合作社的轉型,更好的服務于農民大眾。

    合作社的管理制度5

      為了規范我公司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管會計崗位職責

     。1)、根據審核無誤的手續,辦理銀行存款、取款和轉賬結算業務;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及時根據銀行存款對收單,在月末做出相應調整,做到與銀行對賬單相符。

     。2)、登記現金和銀行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保證賬證相符、賬賬相符,發現差錯及時查清更正。

     。3)、認真審查臨時借支的用途、金額和批準手續,嚴格執行財政紀律,控制使用限額的報銷期限。

      (4)、正確編制現金、銀行的記賬憑證,及時傳遞給財務登賬。

     。5)、配合對應收款的清算工作。

      (6)、對銀行存款的回款要立即向總經理或董事會報告。

      (7)、配合董事長做好銀行存貸款業務。

     。8)、配合財務進行月度、季度和的統計、審核工作。

      二、會計崗位職責

      (1)、負責對報銷單據的審核和已報銷單據的`復核

      (2)、負責編制各種費用報表

      (3)、負責對生產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進行分析

     。4)、負責對其他應收、其他應付款的核算、管理與清算

     。5)、負責銷售數據、金額的統計確認工作,負責人工工資費用成本的計算確認工作。

     。6)、負責對原始憑證的審核、記賬憑證的填制,總賬及明細賬的登記,會計報表的編制并對財務報表進行分析、說明,負責會計檔案的保管工作。

     。7)、嚴格審核報銷單據、發票等原始憑證,按照費用報銷的有關規定,辦理現金收支業務,做到合法準確、手續完備、單證齊全。

     。8)、配合財務進行月度、季度和的統計、審核工作。

      三、出納崗位職責

     。1)、根據已審批的各種收付款票據辦理現金首付款

     。2)、每天及時登記現金日記賬

     。3)、每天對庫存現金進行賬實核對

      (4)、每周配合財務部做好不定期的庫存現金盤點

      (5)、按已審批好的程序,及時、準確、安全、到位的發放資金,如報銷、預支付、工資結算等。

     。6)、配合財務進行月度、季度和的統計、審核工作。

      四、財務注意遵守事項

     。1)、開票和收費必須由兩人分工完成,嚴禁一人既開票又收費。

      (2)、財務單據(特別是報銷單據)審核、簽字與現款支付必須由兩人分工完成,嚴禁一人操作。

     。3)、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庫存現金不得超過定額,不坐支,不挪用,不得用白條抵頂庫存現金,保持現金實存與現金賬面一致。

      (4)現金的收取、入庫、發放要符合相應的程序,必須有現金支付與收取雙方的簽字確認。

      五、資金安全條款

     。1)避免大額現金交易,大額銷售款或大額支付款最好通過銀行轉賬的方式進行。

     。2)大額現金除特殊情況外,必須及時存入公司銀行賬戶,避免個人保存,影響資金安全。

     。3)公司財務室需要做好安全防備工作,隨時保障現金和票據的安全,避免遺失和盜竊的發生,平時財務室應禁止一切閑雜人等的出入進出。

      (4)保障銀行資金安全,隨時掌握銀行賬戶資金流動情況,定期與銀行進行對賬。建議開通手機銀行短信通報業務,并保障網上銀行的安全。

      六、對帳( 參考項目)

     。1)、帳證核對:是指各種帳簿(總帳、明細分類帳以及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帳等)的記錄與會計憑證(記帳憑證及其所附的原始憑證)的核對,這種核對主要 是在日常編制憑證和記帳過程中進行。月終如果發現帳帳不符,就應回過頭來對帳簿記錄與會計憑證進行核對,以保證帳證相符。

     。2)、帳帳核對每月一次,主要是總分類帳各帳戶期末余額與各明細分類帳帳面余額相核對,現金、銀行存款二級帳與出納的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相核對,會 計部門各種財產物資明細類帳期末余額與財產物資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的保管帳相核對等。

      3、帳實核對分兩類:第一類現金日記帳帳面余額與現金實際庫存數額相核對,銀行存款日記帳帳面余額與開戶銀行對帳單相核對,要求每月核對一次。

      七、應股東和董事會的要求,根據需要,定期公布公司財政狀況。

    合作社的管理制度6

      一、維修場所必須具備相應的維修設備和檢測儀器,配備相應的技術等級的修理人員;并持有農機主管部門考核合格的.技術合格證,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的營業執照,方可從事農業機械維修;

      二、農機修理部門應當接受農機主管部門對其維修技術和維修設備,儀器的定期審驗;

      三、修理單位應當依照省定《農業機械維修技術標準》進行維修,并對其檢修質量負責。在保修期內,因維修質量造成損失的,要負責返修和賠償經濟損失;

      四、因農業機械檢修質量發生賠償糾紛時,由農機主管部門農機管理機械技術鑒定小組鑒定,并確定責任,按農機管理制度劃分責任。

    合作社的管理制度7

      一、農機駕駛、操作人員必須接受農機監理部門的安全管理。

      二、新購農業機械,必須及時到監理部門辦理入戶手續。

      三、未按規定參加檢審或檢審不合格的農業機械及駕駛操作人員,不準使用或駕駛、操作機械。

      四、農業機械投入作業前,應進行檢查、保養、緊固、調試,達到良好技術狀態,不準駕駛、操作安全裝置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農業機械。

      五、不準把農業機械交給無證人員駕駛、操作,嚴禁年老體弱、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員駕駛、操作農業機械。

      六、不準酒后駕駛、操作農業機械。

      七、嚴禁隨意改裝農業機械或改變農業機械結構。

      八、拖拉機通過村鎮要低速慢行,要防止行人和兒童追車、扒車。

      九、拖拉機上道路行駛時,不準超速和違章載人,必須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有關規定。

      十、農業機械在進行田間作業或其它作業時,必須遵守相關安全規定,切實加強防護措施。

    合作社的管理制度8

      第一條為深化貫徹落實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和全省脫貧攻堅大會精神,充分發揮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在帶動貧困農戶介入林業生產、推進生態建設、實現精準脫貧中的重要作用,根據山西省林業廳、山西省農業廳、山西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扶持發展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的指導意見)(晉林改發〔20xx〕25號)、山西省林業廳(關于印發山西省林業精準扶貧工作規范的通知)(晉林造發〔20xx〕49號)、山西省林業廳、山西省林業廳、山西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完善和規范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運行機制的意見)(晉林改發〔20xx〕51號)等文件精神及省、市安排部署,結合我縣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及林業發展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我縣范圍內成立的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

      第三條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是指在扶貧期間合作社成員達20個以上,其中有勞動能力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占成員總數60%以上,主要承當造林綠化任務的林業專業合作社。

      第四條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數量、合作社成員人數原則上與造林任務量相匹配。

      第五條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的組建:

      (一)鼓勵優秀人才領辦。合作社領辦人必須具有牽頭能力、組織能力、管理能力、資金墊資能力和社會責任感。鼓勵具有一定出資、籌資能力,有綠化工程所需設備,能夠組織承當造林綠化任務的民營企業法人、營造林綠化公司、林業大戶、技術人員、村干部等,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及有關規定,發起、領辦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以資金、技術、管理等方面的優勢帶動貧困農戶介入造林綠化。

     。ǘ┲С重毨丝诮槿搿7e極支持本縣有勞動能力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加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介入林業項目建設,獲取相應的勞動收益和盈余分配。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中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成員比例不低于60%,每個貧困勞力自由選擇,但只能夠參加一個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

     。ㄈ┖献魃绲囊幠。組建合作社時,入社成員的人數必須達20人以上,并以適度規模為宜。

     。ㄋ模┖献魃绯鲑Y額。合作社可根據吸收的貧困人口情況,確定出資額度,成員能夠用貨幣出資,可以以用林業生產有關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ㄎ澹┙M建程序。

      1、建立內部組織與章程。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發起人應參照國家林業局印發的(林業專業合作社示范章程(示范文本))(林改發〔20xx〕190號),制定合適本社特點的章程,召開全體設立人參加的設立大會,通過本社章程,選舉產生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要根據生產經營活動和本身發展變化及時修改完善章程,經過社員大會表決通過后嚴格執行。

      2、入社貧困成員審核。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領辦人須將所有入社成員登記造冊,具體注明貧困人口與非貧困人口相關信息,匯總造表到縣扶貧部門進行入社貧困人口信息審核,獲得縣扶貧部門出具的入社貧困人口審核許可。

      3、登記注冊。獲得縣扶貧部門出具的入社貧困人口審核許可后,合作社領辦人持審核許可材料、工商登記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到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注冊,申領營業執照。

      4、辦理造林綠化資質。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領取營業執照、按要求完善相關材料后由縣林業主管部門指導幫助其向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申領(山西省造林綠化工程施工資質(扶貧專用))證書。

      第六條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的培訓:

     。ㄒ唬⿲Ψ鲐毠栽炝謱I合作社的培訓由縣林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培訓方式以室內培訓和實地現場示范培訓為主。

     。ǘ┛h林業主管部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室內集中培訓和一次實地現場示范培訓。培訓的主要對象為合作社領辦人、項目經理、技術人員及帶班人員。

     。ㄈ┛h林業主管部門組織集中培訓后,各合作社必須對入社成員進行培訓,保證全員培訓上崗。

      (四)承當縣級重點工程的合作社在開工前必須經過縣林業主管部門林業管理人員的實地現場示范培訓。

     。ㄎ澹┟恳粋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必須積極參加造林綠化和經濟林提質增效等其他涉林方面的管理及技術培訓,主動邀請林業主管部門進行工程開工現場示范培訓。

      第七條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的工程承攬:

     。ㄒ唬┍究h年度造林綠化任務原則上由本縣注冊并獲得造林綠化資質的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承攬施工。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可以以承攬我縣干果經濟林提質增效等其他林業項目勞務性施工作業。

      (二)合作社承攬施工任務原則上服附屬地管理,一般以鄉(鎮)為單位在本鄉(鎮)范圍承攬。對縣級重點示范工程,縣林業主管部門能夠統籌、調配、優選使用全縣范圍合作社。

     。ㄈ┕こ坛袛埲坎捎米h標形式,詳見(五臺縣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施行造林綠化工程議標辦法(試行))(五政辦發[20xx]37號)。

      第八條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的施工管理:

     。ㄒ唬┴毨藛T管理。

      1、合作社要加強對入社貧困人員的教育,積極引導入社貧困人員全員參加勞動。在承攬的工程施工中,必須保證參加造林綠化等勞動的貧困人員數量占入社成員數量的60%以上,保障貧困人員勞務收入。

      2、在工程施工經過中,允許合作社臨時吸收合作社所在村、工程所在村及其他村非入社有勞動能力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參加勞動,以覆蓋更多的貧困人口和保證工程進度。但臨時吸收的貧困人員須經縣扶貧部門出具審核意見。

      3、為保證貧困人員參加工程勞務,合作社須加強對貧困人員參加工程勞務的經過監督,建立“日臺賬、旬匯總、月總匯”報告制度。合作社對天天參加勞務的人員(包括貧困人口、非貧困人口)信息建立臺賬記錄,每10天進行一次匯總,每月將匯總情況報送建設單位一份。

      4、工程建設單位須加強對合作社參加工程勞務人員的動態管理,派出的跟班作業監管人員要及時把握參加勞務的人員總數,記入“施工作業管理臺賬”。

     。ǘ┕こ藤|量管理。

      1、建立工程分級管理、分層責任落實制度。由縣林業主管部門、各鄉(鎮)、合作社三級管理,壓實責任?h林業主管部門須派出包鄉(鎮)技術員對工程進行包片管理,負責技術指導、培訓、質量監督。各鄉(鎮)分管領導詳細負責,并對每個村(工地)工程指派一名鄉(鎮)干部跟班作業管理,建立管理臺賬。合作社在施工經過中,必須有施工經理,必須有技術人員跟班施工作業,負責技術把關,并建立、記錄好施工進度、質量、人員等方面的管理臺賬。合作社領辦人要經常深化工地,協調解決工程施工經過中出現的工程質量、進度等方面的問題。

      2、工程質量必須符合(作業設計)要求,整地、苗木、栽植、澆水、管護等作業程序必須把關到位,不得隨意變更造林樹種、苗木標準、整地規格,保證工程質量。

      3、縣林業主管部門組織工程技術人員或有資質的'監理公司,對建設項目進行全程監督。

     。ㄈ┕こ踢M度管理。

      1、造林專業合作社須嚴格根據(施工合同)要求落實工程進度,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同時保證工程進度。要做好施工前的人員、物資、苗木等準備,推進工程有序施行。

      2、對組織準備不到位、工程施工進度滯后的合作社,建設單位要下發“工程進度催工通知書”要求加快進度,對進度嚴重滯緩、屢不整改、完不成工期任務的按(合同)約定處理。

     。ㄋ模┕こ虣n案管理。

      造林專業合作社和項目建設單位都必須加強工程檔案管理,并要求裝訂歸檔、專人保管。工程檔案包括任務文件、投資計劃文件、議標文件、項目合同、施工臺賬、驗收申請、驗收報告、項目施工計劃、監理材料、總結報告等。

      (五)施工安全管理。

      合作社必須加強對入社成員的安全教育,發放安全教育手冊,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樹立安全生產防備意識,確保安全生產無事故。在施工期間,合作社須給參加施工作業的成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安全險項。

      (六)工程檢查驗收。

      工程檢查驗收在縣林業主管部門組織下,工程技術人員或有資質的監理公司,對整個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全面驗收。

      第九條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的利益分配:

      (一)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要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的通知)(財會〔20xx〕15號)進行會計核算,建立“成員賬戶”,準確記載成員出資額、公積金量化份額以及與造林合作社交易量(額)等內容,成員參加林業生產的天數和領取的勞動報酬一并計入成員賬戶;對合作社施行項目構成的資產和財政補助合作社建設構成的資產,必須平均量化到成員賬戶?煞峙溆嘀,60%以上必須按成員勞動力交易量(額)返還成員。

      (二)承當林業建設項目的合作社,無特殊情況應保證入社成員中的貧困勞力常年勞務天數占總工程量的80%以上,確保入社貧困勞力年勞務收入達4000元以上,并保證根據造林畝投資總額的45%支付貧困勞力勞務費用,臨時吸收的貧困人員參加勞務的收入標準與入社貧困人員一致。

     。ㄈ┓鲐毠栽炝謱I合作社盈余返還成員部分以及勞務收入、補償費用均采取“福農卡”(或一卡通)直付到人,經入社社員簽字確認,由審計、財政、扶貧等部門全程監管,接受廣大群眾監督。

      第十條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的考核與退出:

     。ㄒ唬┛己伺c獎勵。

      1、對承當造林綠化任務的合作社實行年度考核,考核內容主要是完成任務的面積核實率、質量合格率、入社貧困成員參加勞動率、貧困成員參加勞務收入、組織管理、參加培訓、檔案管理等指標,實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2、按考核分值對全縣介入造林綠化工程施工的合作社進行從高到低排隊,實行“星級”合作社評選,排名前10名的推選為“五星級”合作社,優先參加下年度造林工程施工。

      3、在年度考核中,介入考核的合作社以及考核人員如有弄虛作假,將嚴肅問責,并予以處理。

     。ǘ┩顺黾皠討B管理。

      1、對入社成員實行動態管理。合作社貧困勞力全年未參加承當的造林綠化工程的,可根據合作社章程使其退社,經合作社申請后,重新吸收相等數量的貧困勞力,成員退出與吸收要由合作社出具申請,縣林業主管部門與縣扶貧部門審核同意后,變更有關材料。

      2、建立淘汰機制。承當造林綠化項目的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在年度考核中,排名后五位的,記入不良誠信名單。對連續兩次工程建設考核在后五位的合作社,建議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注消其(山西省造林綠化工程施工資質(扶貧專用))證書。

      第十一條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從事所有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第十二條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要自覺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和縣監委、審計、財政、林業、扶貧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縣林業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合作社的管理制度9

      合作社議事規則制度

      一、合作社由全體成員(代表)組成,是本社的最高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審議、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2、選舉和罷免理事長、理事、監事會成員;

      3、決定社員出資標準及增加或者減少出資;

      4、審議本社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業務經營計劃;

      5、審議批準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虧損處理方案;

      7、審議批準理事會、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交的年度業務報告;

      8、決定重大財產處置、對外投資、對外擔保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其他重大事項;

      9、對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對外聯合等作出決議;

      10、決定聘用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資格和任期;

      11、聽取理事長或者理事會關于成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12、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二、召開成員大會,出席人數應當達到社員(代表)總數三分之二以上。社員(代表)大會選舉或者作出決議,應當由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過半數通過;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決議應當由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章程對表決權數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社員(代表)大會選舉和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成員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決權。出資額或者與本社交易量(額)較大的社員按照章程規定,可以享有附加表決權。本社的附加表決權總票數,不得超過本社社員基本表決權總票數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決權的社員及其享有的附加表決權數,應當在每次成員大會召開時告知出席會議的社員。

      四、社員(代表)大會的召集由章程規定,每年至少召開一次例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二十日內召開臨時成員(代表)大會: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員提議;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議;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社員(代表)大會應當將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社員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六、本社社員超過一百五十人時,可以按照章程規定設立社員代表大會。社員代表大會按照章程規定可以行使成員大會的部分(或者全部職權)。

      理事會工作制度

      一、理事會是合作社的執行機構,對社員(代表)大會負責。

      二、理事會由5—7名理事組成,設理事長1名,副理事長1名,理事3—5名。理事會成員由社員(代表)大會從本社社員中選舉產生,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

      三、理事會職責

      1、組織召開社員(代表)大會并報告工作,執行社員(代表)大會決議;

      2、制訂本社發展規劃、年度業務經營計劃、內部管理規章制度等,提交社員(代表)大會審議;

      3、制定年度財務預決算、盈余分配和虧損彌補等方案,提交社員(代表)大會審議;

      4、組織開展社員培訓和各種協作活動;

      5、管理本社的資產和財務,保障本社的財產安全;

      6、接受、答復、處理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提出的有關質詢和建議;

      7、決定社員入社、退社、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

      8、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

      9、履行社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四、理事會表決制度

      理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項集體討論,并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決定。理事會所議事項要形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理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理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其意見應記入會議記錄并簽名。執行監事(或者監事長)和經理列席理事會會議,理事會會議可以邀請3至5名社員代表列席,列席者無表決權。

      五、理事會接到監事會質詢或建議的書面通知后,必須在7個工作日內做出答復。

      六、本社理事長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其主要職責:

      1、召集并主持理事會會議,按章程主持社員(代表)大會;

      2、簽署本社社員出資證明;

      3、簽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財務會計人員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聘書;

      4、組織實施社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決議,檢查決議實施情況;

      5、代表本社簽訂合同等;

      6、履行社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監事會工作制度

      一、監事會(執行監事)是合作社的監督機構,代表全體社員監督合作社的財務和業務執行情況。

      二、監事會由3人組成(或設1名執行監事),設監事長1人。監事會成員(執行監事)由社員(代表)大會在本社社員中選舉產生,每屆任期3年,可連選連任。合作社理事長、理事、經理和財務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三、監事會(執行監事)職責。

      1、監督理事會對社員(代表)大會決議和本社章程的執行情況;

      2、監督檢查本社的生產經營業務情況,負責本社財務審核監察工作;

      3、監督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成員和經理履行職責情況;

      4、向社員(代表)大會提出年度監察報告;

      5、向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提出工作質詢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6、提議召開臨時社員(代表)大會;

      7、代表本社負責記錄理事與本社發生業務交易時的業務交易量(額)情況;

      8、履行社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責

      四、監事會會議由監事長召集,監事長因故不能召集會議時,可以委托其他監事召集。

      五、監事會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監事會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監事出席方能召開。重大事項的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監事同意方能生效。

      六、監事會所議事項要形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監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其意見也要記入會議記錄并簽名。

      議事規則制度

      一、本社按照“成員(代表)大會決策、理事會執行、監事會監督、成員團結合作”的民主管理機制運行。

      二、成員(代表)大會按照章程規定召集和主持召開,其選舉、決議、表決必須在充分醞釀討論的基礎上,根據其內容,按照充分發揚民主的原則,采取舉手通過、舉手表決、票選票決方式民主進行。

      三、理事會實行集體領導,分工負責,民主集中制;理事會由理事長主持在其職權范圍內研究決定事務,制訂提請成員(代表)審議事項的方案;決定事務需表決的一律采取票決方式進行。

      四、監事會由監事長主持(執行監事負責本社的監督),按照章程規定的職責,研究制訂對理事會及其成員、經營管理人員、合作社成員進行監督檢查的辦法和方案,提出質詢建議內容、方式和答復要求。監事會(執行監事)書面提出質疑問題的同時,有權書面通知停止所質疑對象的此類行為,當答復通過后方才解除;質疑對象答復解釋說明不清,或者拒不整改的,根據質疑問題的大小和質疑對象的'不同,通過提請理事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表決解決。

      五、根據全社社員居住分布狀況和生產狀況,實行每個理事、監事、社員代表分工聯系社員制度,進行社情員意上傳下達,開展生產經營指導服務,確保信息暢通,運作有序。

      社員管理聯系制度

      一、入社管理

      1、入社條件和程序。凡是從事與本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公民,以及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符合理事會規定的入社條件,自愿加入本社,承認并遵守本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即可書面向本社提出申請,填寫《入社申請書》,經本社理事會討論通過后,在社員花名冊上登記,頒發社員證,即成為本社社員。

      2、社員比例規定。本社社員中,農民必須占成員總數的百分之八十。成員總數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個團體成員;成員總數超過二十人的,團體成員不得超過成員總數的百分之五。

      二、社員義務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社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2、按照章程規定向本社出資;

      3、積極參加本社各項業務活動,接受本社提供的技術指導,按照本社規定的質量標準和生產技術規程從事生產,履行與本社簽訂的業務合同,發揚互助協作精神,謀求共同發展;

      4、維護本社利益,愛護生產經營設施,保護本社社員共有財產;

      5、不從事損害本社社員共同利益的活動;

      6、不得以其對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員所擁有的債權,抵消已認購或已認購但尚未繳清的出資額;不得以已繳納的出資額,抵消其對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員的債務;

      7、承擔本社的虧損;

      8、社員共同議決的其他義務。

      三、社員退社、死亡、除名管理

      1、社員要求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團體社員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六個月前)前向理事會提出書面聲明,填寫《社退社申請書》,方可辦理退社手續。退社社員的社員資格于該會計年度結束時終止,在本會計年度決算后一個月內,辦理退社財務結算。如本社經營盈余,按照本社規定退還記載在該社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并返還其相應的盈余所得;如經營虧損,扣除其應分攤的虧損金額。社員在其資格終止前與本社已訂立的業務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2、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理事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1)不履行成員義務,經教育無效的;

     。2)給本社名譽或者利益帶來嚴重損害的;

      (3)成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情形。本社對被除名成員,退還記載在該成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結清其應承擔的債務,返還其相應的盈余所得。因第(2)項被除名的,須對本社給予相應賠償。

      3、社員死亡的,其法定繼承人符合法律及本章程規定的條件的,在一個月內提出入社申請,填寫《入社申請書》,經理事會討論通過后辦理入社手續,并承繼被繼承人與本社的債權債務。否則,按照退社處理。

      4、合作社要對退社、死亡、除名成員的《社員證》及時收回,按規定注銷社員資格。

      四、社員聯系制度

      根據全社社員居住分布狀況和生產經營狀況,實行每個理事、監事(或者社員代表)分工聯系社員制度,進行社情員意上傳下達,開展生產經營指導服務,確保信息暢通,運作有序。

      生產銷售管理制度

      一、統一生產計劃

      合作社根據市場需求和本社產品實際,統一制訂年度生產計劃和各個階段生產計劃,由社員(或者生產場、加工廠)按生產計劃落實生產,與合作社簽訂生產合同,計劃合同做到“八定”。即定定面積產量、質量規格、定農資農械需求、定技術服務、定安全生產責任、定產品交售辦法、定加工要求、定管理人員工資報酬獎懲。

      二、統一供應農資

      合作社根據生產需要和技術要求,統一組織為社員(或者生產場、加工廠)采購、供應生產資料和設備。實行規模采購,努力減少社員的生產成本。合作社統一采購供應的農資必須保證質量,適合本社各種生產和質量安全技術標準。否則,造成的損失由負責采購的當事人賠償。

      三、統一技術標準

      合作社按照質量安全要求,統一組織制訂、實施生產技術規程,按產品質量標準組織生產,逐步建立產品質量追溯、檢測監督等制度。

      四、統一產品認證

      合作社統一認證認定無公害基地、無公害農產品、有機產品及地方名牌、著名商標等,提升產品品牌和檔次。

      五、統一指導服務

      合作社實行管理人員(或者社員代表)分生產區域、分產業產品品種負責制,統一對社員(或者生產場、加工廠)進行產前、產中、產后的指導服務和管理。合作社對管理人員的報酬或補助按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發放。因指導服務不到位,造成損失的由負責人負責賠償。

      六、統一加工銷售

      1、合作社統一生產加工,統一商標品牌,統一包裝銷售。積極開拓市場,擴大銷售網絡,尋求定向加工,努力降低銷售費用,提高產品的附加值。

      2、在合作社收購社員產品環節上,要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收購質量、價格、數量,對待社員要公平公正,不厚此薄彼;社員要維護本社形象和利益,要履約守信,不貪小利;社員要聽從統一指揮,服從統一調度,保證在規定時間內,保質保量的交售產品,使產品能及時加工、包裝、調運,進入市場。

      3、在產品交售加工期,合作社要確保信息暢通,按市場行情,隨時公布交售產品的品種、質量、價格以及交售辦法和要求,使社員及時組織采收、整理、分級、包裝,使產品適時進入市場。合作社要確定專人,定期對收購、儲存、調運的產品以及待交售的產品,分社員、分生產場,分產品種類、分質量規格,分客戶、分市場建立臺賬,做好統計分析,以指導、調度好加工、儲存和銷售。

      資產財務管理制度

      一、管理機構

      理事會負責本社資產財務管理的全面工作。監事會負責本社的財務資產監督和內部審計工作。會計負責建立總賬和明細分類賬,作好財務收支、成本費用核算、會計報表編制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出納負責建立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合作社資金收支、賬款劃轉和支取。

      二、管理內容

      合作社資產財務管理包括流動資產、農業資產、對外投資、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等管理。合作社資金管理包括成員出資、每個會計年度從盈余中提取的公積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國家扶持補助資金、他人捐贈款和其他資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私分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財產。

      三、資產管理

      本社的資產實行內部牽制制度管理和臺賬登記責任管理。在資產的購置、驗收、保管、使用、處置等環節上,實行“五分開”,即購置計劃與審批、審批與采購、采購與驗收保管、保管與使用審批、處置與審批相互分開,相互牽制、相互監督。建立資產臺賬登記責任制度,確定專門理事對資產的購置、驗收和保管、使用進行登記,建立臺賬,落實責任。凡造成資產損失或者浪費,又不能補救的,其直接和間接損失由責任人賠償。財務部要根據本社實際,分門別類的確定易耗品使用期限和周期以及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和比例,以實事求是的原則確定資產折舊。財務部定期對實物資產進行賬賬、賬卡、賬實清查,向理事會呈報實物資產清查報告,提出實物資產管理問題解決方案。加強對本社商標、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等無形資產的管理,防止無形資產流失。

      四、財務賬款管理

      本社現金、各種存款、賬目、支票和印鑒要按規定妥善管理。支票和印鑒不得由同一人保管,賬目保管要安全完整,不得缺失。凡因保管現金、存款和賬目造成損失的由當事人負責賠償。本社銀行帳號、賬戶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不得將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義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本社應收及暫付款項應當由當事人負責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帳;在規定時間內未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由當事人負責賠償。

      五、財務審批管理

      本社財務支出由理事長負責審批。財務管理堅持“增收節支、勤儉節約”的原則,各項支出必須用于合作社的生產、經營、服務活動以及日常管理等相關事項。在_______元以內費用開支,由理事長直接審批;在_______元以上費用開支,經理事會集體審核后,由理事長審批;在_______元以上的開支和投資(或者理事長向合作社出資額度以上的費用開支和理事長向合作社出資額度2倍以上重大項目建設投資),由社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由理事長例行審批手續。財務人員辦理各項支出,原始憑證(支出計劃審批、發票、驗收、入庫等憑證)必須齊全,憑證必須有經辦人、審核人、審批人簽字方可入賬。經集體審核通過的,需有會議記錄或形成的決議作為依據入賬。監事會在每月財務軋賬前對財務支出項目進行審核,對未按規定支出的,提出質詢,責令整改糾正,甚至責令由責任人賠償。

      六、財務公開辦法

      本社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監督”。每月將財務收支情況張榜公布于辦公地點;每年向社員(代表)大會匯報上年度財務決算情況、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財務預算方案。財務人員必須熱情接待社員提出的與其有關的財務查詢。

      七、購銷價格管理

      本社購銷產品、生產資料的價格確定的確定及變更要經理事會通過,做到公開、公正、公平,實行透明化管理。購銷價格確定后,要將購銷價目表(如果有變化,原因要注明)張貼在辦公地點明顯位置,便于社員了解。

      八、社員賬戶管理

      本社建立社員賬戶,由財務人員詳細記載社員的出資額、應享有的公積金份額以及社員與合作社的交易量(額)。社員與非社員要分開核算。國家財政扶持補助、其它捐贈的資金和財產,不得分配給成員,不得記入成員賬戶,僅作盈余分配依據之一,成員退社后不再享有。

      社員盈余分配制度

      一、分配對象。參加盈余分配的人員為持有本社《社員證》的社員。

      二、分配核算。合作社在進行年終盈余分配工作以前,財務人員要做好財物清查,準確核算全年的收入、成本、費用和盈余,清理資產和債權、債務。財務核算結束后,向理事會提交盈余分配方案。

      三、盈余分配順序和辦法。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下列順序進行分配:1、提取盈余公積金。按照章程或成員大會決議規定的比例提取,用于彌補虧損、擴大生產經營或者轉為成員出資。若累計有虧損,首先彌補虧損,抵虧后的公積金余額再用于擴大生產經營或者轉為成員出資。2、向社員分配盈余。合作社的盈余經過上述分配后的余額,按照交易量(額)向社員返還,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按照出資額、成員應享有公積金份額和國家財政扶持資金及接受捐贈確定為社員的份額向社員進行分配,分配比例不超過可分配盈余的40%。入社不滿一年的社員,根據社員實際出資和入社時間,按時間段按比例進行分配。

      四、審批程序。理事會接到合作社財務部提交的盈余分配方案后,組織召開有監事會成員、管理人員、社員代表參加的理事會擴大會,聽取意見,進一步完善方案,經理事會審核后,提請社員(代表)大會審議批準后方可執行。

      五、記載登記。按交易量(額)比例分配盈余金額及平均量化到社員的資金份額要記載到《社員證》中。

      項目投資管理制度

      一、項目投資范圍

      本制度所指的項目投資是指與本社生產經營有關項目的內部投資。

      二、投資項目的立項

      理事會接受投資項目建議后,確定專人組成項目論證小組進行實地考察和調查研究,提出項目是否建設建議。論證小組認為項目可行的,編制可行性報告及實施方案,按程序及權限審核和審批。理事會對報送的投資項目可行性報告經審核后認為可行的,應盡快給予審核并按程序提交有關會議審定。項目可行性論證內容包括:市場狀況分析、投資額度、投資資金籌措、投資回報率、投資風險、投資占用時間、政策優惠條件、收益分配等。

      三、投資項目審批和實施

      凡超過理事長個人在本社股金額度2倍以上的投資屬于重大投資。本社的重大投資項目由理事會審核,社員(代表)大會批準,理事會組織實施。一般投資由監事會審核,理事會審批,組建項目部實施。

      四、項目投資資金的籌措管理

      1、投資項目資金籌措以實現本社最廣泛的社員及其最大限度的收益為原則,來確定資金籌措渠道和范圍。

      2、在國家部分投資,合作社有能力配套投資項目建設情況下,不得動員社員再入股投資和貸款投資。

      3、項目投資優先本社社員在規定時間內入股投資。部分社員不愿入股投資的,其它社員個人入股投資最高不得超過總投資的20%,理事長個人入股投資最高不得超過總投資的30%,團體社員入股投資最高不得超過總投資的40%。

      4、項目投資額度在社員入社出資總額30%以內的,合作社經理事會決定,可以直接利用貸款投資。使用政府貼息貸款和農業擔保公司擔保貸款的項目投資,理事會審批投資權限額度可提高到社員在合作社入股出資總額的80%。

      5、采用合作社貸款投資項目的額度最高不得超過社員入社總出資額的80%,并要經過社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的參會人員同意。

      五、投資項目的建設監督管理

      監事會負責投資項目建設的質量、進度、安全和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項目建設結束后,要組織項目建設驗收和項目建設資金內部審計。

      六、建成項目的經營管理

      項目建成驗收后,由理事會負責將該項目納入合作社一體化經營管理,屬社員與合作社共同投資建設的項目(即本制度第七條第3款類型)要單獨核算。

      七、投資項目收益分配

      1、項目投資收益按投資股份分配。

      2、本社使用國家扶持資金、其它捐贈資金、合作社公積金、社員未分配盈余和合作社貸款投資項目的,均屬合作社對項目的投資,其投資收益記入合作社收入,社員在合作社按盈余分配制度分配。

      3、由社員在本社完成基本出資入股的基礎上,又直接投資入股與合作社共同投資建設的項目收益,按投資股份分配。社員的再投資收益分配給投資的社員,合作社投資所分得的項目收益記入合作社收入。

      八、該制度由本設理事會負責解釋。

      檔案管理制度

      一、歸檔范圍。凡是反映本社活動的章程、管理制度、社員情況、規劃、年度計劃、統計資料、財務審計、會計檔案、勞動工資、經營情況、人事情況、會議記錄、決定、委托書、協議、合同、項目方案、通知等具有參考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的歷史記錄均屬歸檔范圍。

      二、檔案管理由檔案管理員負責。保證本社的原始資料及單據齊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三、資料的收集與整理。歸檔資料實行“季度收集整理”和“年度歸檔立卷”制度,即:每年的四、七、十和次年的一月為季度收集整理期,每年二月份為檔案資料歸檔立卷期。在檔案資料收集整理和歸檔立卷期,由檔案管理員分別向各部門收集應該歸檔的原始資料,各部門應積支持極配合。凡涉及商業機密的文件必須按規定另外歸檔存放。檔案管理員根據有關文書立卷歸檔管理制度實施檔案歸檔整理。

      四、資料的分類與歸檔。檔案資料的分類依據文書立卷歸檔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檔案資料的歸檔每年一次,屬于平時立卷歸檔的不在此規定范圍內。

      五、檔案的借閱。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借閱非密級檔案可直接通過檔案管理員辦理借閱手續。因工作需要,本社的其他人員需借閱檔案的,本人提出申請,非密級的由理事會成員審批;借閱密級檔案的由理事長審批,原則上只能在檔案室閱覽,不準再外借;本社外的人員借閱檔案,一律由理事長審批。借閱者要保持整潔完整,不得涂改遺失;要注意安全保密,未經允許,不得翻印、抄錄、轉借、遺失。

      六、檔案的銷毀。任何個人或部門未經允許不得銷毀檔案資料。檔案到了銷毀期,由檔案管理員進行清理,寫出書面銷毀報告報理事會批準后執行。經批準銷毀的檔案,檔案管理員須認真核對,將批準的檔案資料銷毀審批報告和將要銷毀的檔案資料做好登記并歸檔。銷毀登記表永久保存。在銷毀檔案資料時,必須由監事會成員監督銷毀并在銷毀登記表上簽字。

      學習培訓制度

      一、學習培訓內容

      主要學習培訓黨在農村的方針政策、涉農法律法規、合作社法律法規政策、合作社生產經營管理知識、合作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合作社相關的生產技術等。

      二、學習培訓時間

      每年全體社員集中學習培訓不少于六次。合作社理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管理人員、社員代表每月集中學習不少于一次。有重要、緊急的學習內容隨時安排集體學習。

      三、學習培訓方式

      學習采取集中學習與個人自學相結合,自我組織培訓與接受其它組織培訓相結合,專題學習培訓與以會代訓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四、學習培訓要求

      1、學習培訓要做到“六有”。即有組織、有計劃、有考勤、有筆記、有測試、有獎懲。

      2、理事會負責社員學習培訓的組織和領導,每年制訂符合本社實際的學習培訓計劃,為社員統一免費配置筆記本。

      3、加強以本社《章程》和《管理制度》為重點的入社人員學習培訓,經測試通過后方可入社。

      4、社員要按時參加集體學習培訓教育活動,凡無故缺席1次(或者遲到早退3次),扣除相當于農民純收入2天額度的盈余分配(用于學習培訓獎勵),一年內連數3次(或者累計5次)無故缺席的,理事會可以予以除名。

      5、每年集中1—2次學習培訓測試,對成績優秀的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

      社務公開制度

      一、社務公開的內容

      1、本社發展規劃,年度工作目標及執行情況;社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討論決定事項的實施情況;理事會年度工作目標執行情況;監事會工作目標完成情況。

      2、合作社年度財務計劃、財務決算和債權債務情況。

      3、社員的入社、退社、除名情況;社員在合作社入股情況,公積金、國家財政扶持資金及接受其它捐贈量化到社員個人賬戶份額情況;社員與合作社的交易額(量)情況;社員盈余分配、投資收益分配等情況。

      4、國家對本社的扶持、本社接受其它捐贈收支、使用、管理情況。

      5、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的聘請、解聘及其工資、獎金、補貼和福利情況,公務活動方面的開支情況,工作業績情況。

      6、資產的購置、使用、處置等管理情況以及收益情況;本社建設項目的投資、管理和收益情況。

      7、本社辦公費、旅差費、招待費等、宣傳費等非生產性支出情況。

      8、涉及本社社員利益,社員普遍關心和要求公開的其他事項。

      二、社務公開的形式

      1、公開欄公開。在合作社辦公地點設置社務公開欄,將公開事項逐條予以公布,并設置意見箱。

      2、會議和公開信公開。通過召開社員(代表)會議,發放社務公開內容資料,宣讀公開內容進行公開。合作社定期印發社員公開信公開社員應知內容。

      3、填寫發放社員證公開。設計制作集注明社員身份、股金證明、社員個人賬卡、社情員意、明白卡等于一體的社員證,適時填寫發放公布,但不得取代公開欄。

      三、社務公開的時間

      基本社務每季度月底公布,每年定期公開四次。財務公開內容每月公開一次。填發社員證公開,一般一年一次。應當及時公開的事項隨時公布。

      四、社務公開的程序

      1、監事會根據本社的實際情況,依照政策法規和社員的要求,提出社務公開的具體方案;

      2、理事會對方案進行審查、補充、完善后,根據公開的內容采取多種不同形式,安排相關部門和人員及時公布;

      3、監事會建立社公開檔案備查。

      四、意見反饋

      每次村務公開后,理事會負責收集、聽取、接受社員反映的詢問、意見和投訴,并及時予以解釋和答復。理事會能夠當場答復的,要當場給予答復;不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于7日內作出答復。半數以上的社員對社務公開的事項不同意的,應當堅決予以糾正,并重新公布。對反映的突出問題要組織專門人員調查、核實、糾正,督促整改落實。

      五、監督管理

      對不按規定進行社務公開的,監事會可以責令其限期公開;對弄虛作假、欺瞞社員的,給予有關責任人員批評教育,并責令其改正;對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以及有打擊報復行為的,可以建議理事會按程序對有關責任人員予以罷免職務和除名;對社務公開中發現有揮霍、侵占、挪用、合作社財物及其他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處理,對其中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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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實施節能減排工作,建設資源節約型單位,增加廣大干部的節能意識,加快推進節約型社會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公共機構節能條例》,按照上級要求,創建綠色機關,切實加強本社的節電、節水、節材管理,搞好節電、節水、節材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建立統一臺賬,加強用電、用水、用材消耗統計工作。統計臺賬登記要全面、準確、及時,數據要與實際發生的原始憑證相符,不得造假虛填。

      第二章、節電管理制度

      第三條、節約空調用電。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空調室內溫度控制標準規定,夏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低于26攝氏度,冬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高于20攝氏度。室內溫度在13℃以上28℃以下禁止開空調取暖或制冷(特殊情況除外)。充分利用自然風,盡量少開空調,倡導每天晚開1小時,早關1小時,辦公室無人時要隨手關閉空調。

      第四條、節約照明用電。辦公照明實行電路獨立分控和智能控制。開展綠色照明活動,更換使用高效照明新產品,淘汰低效照明產品。堅決杜絕白晝燈、長明燈。自然光條件好的辦公區域,白天要充分利用自然光,夜間樓內公共區域(含衛生間)盡量減少照明燈數量。

      第五條、節約辦公設備用電。建立辦公設施設備下班后斷電制度,實際工作中因任務重、時限緊確需加班的除外。辦公設備不使用時要設置為節電模式,長時間不使用的要及時關閉,減少待機能耗。加快淘汰高能耗辦公設備,新購買的辦公設備必須達到規定的能效標識。

      第六條、張貼節電標識,加強節電宣傳。運用各種宣傳形式進行節電、用電宣傳教育,提高對電資源節約重要性的認識,增強節能責任心。廣泛開展節電宣傳活動,教育機關廣大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中科學用電、自覺節電,節約用電人人有責。

      第三章、節水管理制度

      第七條、注重洗手間用水節約。加強用水設備的`日常維護管理,嚴禁跑、冒、漏、滴,避免出現“長流水”現象;在滿足基本使用要求的前提下,控制閥門、水龍頭的出水量;在辦公區域適當位置放置盛水器具收集保潔用水。

      第八條、加強用水設備檢修巡察。加強對供水設施的日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檢修。

      第九條、張貼節水標識,加強節水宣傳。運用各種宣傳形式進行節約用水宣傳教育,提高對水資源節約重要性的認識,增強節能責任心。廣泛開展節水宣傳活動,教育機關廣大職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科學用水、自覺節水,節約用水人人有責。

      第四章、節材管理制度

      第十條、節約辦公用品。利用電子政務網實行網上辦公,逐步推行網絡無紙化辦公,節約紙張,控制打印、復印數量以及書面材料的發放范圍。

      第十一條、規范辦公用品采購程序,嚴格審批和控制辦公用品發放數量,鼓勵重復利用,做好辦公廢紙的回收,設立定期回收制度。

      第十二條、節約通信費用。根據工作需要,正確選擇固定電話、移動電話、機要、掛號和普通郵件等通訊方式。言簡意賅,縮短通話時間,可發文字短信的盡量不用通話等。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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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村經濟合作社的財務管理行為,保證農村集體資產保值增值,維護村經濟合作社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浙江省村經濟合作社組織條例》、《浙江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辦法》以及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本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村經濟合作社是指依據《浙江省村經濟合作社組織條例》成立,在農村雙層經營體制下,集體所有、合作經營、民主管理、服務社員的社區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第三條村經濟合作社依法代表全體社員行使集體財產所有權、承擔資源開發與利用、資產經營與管理、生產發展與服務、財務管理與分配職能,是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以下簡稱“三資”)管理主體。

      第四條村經濟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工作,必須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在農村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實行重大經濟事務民主決策管理。

      第五條村經濟合作社財務實行會計委托代理制,按照民主、自愿的原則,委托各街道(鎮)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中心記賬,做好會計核算工作。村經濟合作社財務實行網絡化管理,通過區級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平臺,建立區、街道、村三級監管系統,實現數據的實時傳遞、查詢與監控,實行動態管理。

      第六條區農業林業局負責全區村經濟合作社財務管理和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的業務指導和監督工作,街道(鎮)負責具體的業務指導和①監督工作。區紀委(監察)、組織、財政、農辦、民政、審計等部門要各司其責、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這方面工作。

      第二章財務預決算管理

      第七條村經濟合作社的財務活動實行預決算管理。村經濟合作社在編制預決算時必須堅持統籌兼顧、量入為出、留有余地原則。

      第八條村經濟合作社財務預算包括年度綜合預算和單項預算。年度綜合預算方案的編制要根據上年度決算情況,結合本年度實際,預算當年收入,合理安排各項支出,嚴格控制非生產性支出。重要項目和工程實施,必須實行單項預決算。財務預算方案由村黨組織、村經濟合作社、村民委員會共同提出,經社員會議或社員代表會議審議通過后,及時張榜公布。

      第九條村經濟合作社應嚴格按預算方案開展各項財務活動。因特殊情況需要對預算方案作出調整和修改的,須報社員會議或社員代表會議審核通過。

      第十條村經濟合作社年終時要向社員會議或社員代表會議報告年度財務預算執行情況,并向社員公開。街道(鎮)要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與分析,年終對決算情況進行審查。

      第三章貨幣資金及票據管理

      第十一條村經濟合作社應嚴格執行賬款分管制度,除出納外任何人不得管理現金和銀行存款,F金和銀行存款實行分別核算,建立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出納應準確核算收入和支出,做到日清月結,定期核對庫存,確保賬款相符。

      第十二條村經濟合作社應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制度。庫存現金限額為20xx元,超過20xx元時應及時存入銀行,以確保資金安全。不準坐支現金,不準挪用公款,不準公款私存,不準白條抵現。

      第十三條村經濟合作社只能開設一個基本存款賬戶,進行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一律取消存折戶,電費、水費、電話費等固定費用由銀行轉賬支付。村開設銀行賬戶,須由社員代表會議表決通過,經街道(鎮)審核,報區農業林業局審批,嚴禁私設賬戶、多頭開戶、民地開戶。所有開戶銀行必須開通銀行短信提醒業務,大額銀行存款變動須短信提醒至村主要干部和代理會計;規范銀行存款印鑒使用,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實行會計代理的村,必須統一啟用街道(鎮)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中心財務專用章。

      第十四條街道(鎮)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中心要加強銀行取款監管。不準簽發空白支票,村與單位之間往來款的結算,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一般不得使用現金。

      第十五條村經濟合作社應嚴格控制集體資金出借。村級不得擅自將集體資金出借給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特殊情況確需出借的,須經社員會議或社員代表會議通過,并報街道(鎮)審核。凡出借資金的,必須簽訂規范的借款合同或協議,同時落實擔保責任人。

      第十六條村經濟合作社不得超出集體經濟承受能力舉債搞建設,原則上不得向個人借款。因經濟發展需要,確需向銀行貸款的,實行集體決策,并經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街道(鎮)審核。

      第十七條村經濟合作社要建立健全票據使用管理制度。

     。ㄒ唬┙y一使用臺州市農業局監制的“臺州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收據”。有經營性收入的村可以使用稅務部門監制的行業正規發票或收據,并按規定繳納稅金。除此之外,禁止使用其他收款收據。

     。ǘ┐褰洕献魃缫訌娛湛钍論墓芾砗褪褂。收款收據實行分級領購、專人負責制度。各街道(鎮)要指定專人負責收款收據的領購登記、使用、結報、核銷工作,并定期檢查。使用完畢的收款收據存根由街道(鎮)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中心核查后存檔保管。收款收據要求整本連號使用,年末對已使用而未使用完的'收款收據實行剪角作廢。對使用稅務發票的村,年末應備份年度發票使用清單便于核查。

      嚴禁村經濟合作社為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或代開收款收據。

      (三)村經濟合作社應嚴格規范支出票據,各項支出應取得合法、規范的票據憑證;對確因客觀情況不能取得合法、規范的票據,且金額在500元及以下的支出,須由收款方出具自制的內容齊全的原始憑證,嚴禁使用無據支出憑證。

      (四)村經濟合作社的各類票據要有專人保管,建立登記簿,進行登記管理。保管和使用過程中,不得遺失,誰遺失誰負責。

      第四章財務收支管理

      第十八條村經濟合作社應積極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不斷拓寬生產經營渠道,增加集體積累,為集體擴大再生產、發展公益福利事業提供足夠的資金。

      第十九條村經濟合作社的各項收入必須按規定及時全額入賬,嚴禁私設小金庫。村經濟合作社要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當年收支,不準虛增或虛減收入和支出。

      第二十條村經濟合作社應嚴格控制管理費用及各類非生產性支出,全面推行村級公務零招待,嚴格規范村級商務接待支出。村經濟合作社應控制外出考察活動,外出考察須經街道(鎮)同意。

      第二十一條村經濟合作社應嚴格干部報酬、社員誤工的發放程序。干部報酬、社員誤工的發放標準由各村結合干部工作實績和村民的收入水平確定,并在民主評議的基礎上,經社員會議或社員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報街道(鎮)批準后方能發放。

      第二十二條村經濟合作社應建立健全開支審批制度。村經濟合作社的財務支出實行分級審核聯簽制度。經常性的小額支出由社長(或財務負責人)審批;較大金額的支出由副社長、社長聯簽,社長審批;大額支出由社管會集體討論通過后各成員聯簽,社長審批。特大金額支出須經社員會議或社員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后,由社長審批。具體的審批額度由各村集體商量決定后上報街道(鎮)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備案。

      第二十三條村經濟合作社應嚴格執行財務報銷制度,健全財務工作流程。所有支出票據必須寫明用途,由經手人、證明人、審批人簽字后,出納方可付款。村經濟合作社的所有票據必須經村務監督委員會(社監會)審核蓋章后,才能向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報賬。對有爭議的票據,村務監督委員會(社監會)可提請社員會議或社員代表會議討論決定。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中心要加強原始票據的審核,對手續不全、內容不明確的票據應及時退回,對不合法、違規的票據一律拒報,實行“誰經手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

      第二十四條村經濟合作社應嚴格執行按月報賬制度。經濟業務量特別少的村,經街道(鎮)批準,可以按季度報結賬。對連續6個月未報賬的村,根據《椒江區村主要干部基本報酬發放暫行辦法》規定,扣減村主要干部基本報酬。

      第五章集體“三資”經營與管理

      第二十五條村經濟合作社應加強集體“三資”經營與管理,確保資產保值增值。村經濟合作社集體資產、資源的發包、租賃和轉讓,應本著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實行公開協商或招投標。集體資產、資源的發包與租賃應當簽訂規范的合同或協議,并報街道(鎮)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存檔。村經濟合作社承擔經濟合同的簽訂與履約職責,同時要定期檢查合同履約情況,確保合同各項指標按時兌現。

      第二十六條村經濟合作社對外投資應實行集體決策,大額投資項目必須經過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同時報街道(鎮)審核。村經濟合作社不得將集體資金投資于高風險項目,不得用于購買股票和從事期貨交易,不得用于購買各類理財產品。村經濟合作社收回、出售和轉讓對外投資時,必須經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對外投資業務各環節應有完整的記錄并歸檔管理。村經濟合作社應建立有價證券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村經濟合作社應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單獨設立固定資產卡片賬,與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中心的固定資產臺賬定期核對,確保賬賬相符。同時要落實專人負責保管,并注意加強日常的維修保養。村經濟合作社應建立固定資產折舊制度。

      第二十八條村經濟合作社應規范固定資產的購置、更新、報廢、變賣手續。大額固定資產的購置、更新、報廢、變賣要經村集體商量決定,并報街道(鎮)審核備案。固定資產變賣、轉讓應合理估價,公開出讓。

      第二十九條村經濟合作社應規范工程項目建設管理,工程建設應實行民主決策制度,并實行公開招投標,具體招投標實施細則參照《關于進一步推進小額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實施意見》(椒政發[20xx]131號)。

      工程建設應簽訂規范的合同或協議,工程完工應由施工單位提供正規的行業發票。村務監督委員會(社監會)對工程的立項、招投標、質量驗收、款項結算等實行全程監督。

      第三十條村經濟合作社應加強土地、山林、灘涂、水面等資源性資產管理,建立資源性資產臺賬,并落實專人管理。

      第三十一條村經濟合作社要確保集體財產的安全與完整,不得隨意用集體財產抵押貸款。因特殊情況確需用集體財產抵押貸款的,須經社員會議或社員代表會議表決通過,并報街道(鎮)審批同意。

      村經濟合作社一律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經濟擔保。

      第六章民主監督及財務審計

      第三十二條村經濟合作社應加強村務監督委員會(社監會)對社務的監督作用,實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民主決策。

      第三十三條村務監督委員會(社監會)應加強日常財務事項的監督。定期開展理財活動,形成書面理財記錄并歸檔。村經濟合作社成員對財務有疑問的,可委托村務監督委員會(社監會)查閱賬目。對因村務監督人員不能正確履行職責,造成財務連續6個月不能正常報結賬的,可根據《椒江區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履職考核及基本報酬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扣減村監會主任基本報酬。

      第三十四條村務監督委員會(社監會)應加強工程項目建設監督。對項目實施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向村黨組織、村經濟合作社反映,發現村干部違規違紀的,應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

      第三十五條村務監督委員會(社監會)應加強財務公開監督。審查財務公開內容是否全面、真實,公開時間是否及時,公開形式是否科學,公開程序是否規范,并及時向社員會議或社員代表會議報告監督情況。

      第三十六條村經濟合作社財務實行定期公開制度,每期記賬完畢應及時向村民公開相關財務數據,涉及重大事項須隨時公開。各村應在便于群眾觀看的地方設置固定的財務公開欄,同時積極創新財務公開模式,通過網絡、電視、觸摸屏、手機報等形式,實現村級財務有效公開。

      第三十七條村經濟合作社應確保財務公開內容真實完整,公開及時長效。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中心應做好財務公開數據的審核,確保數據真實無誤。區級相關部門和街道(鎮)要組織力量,開展經常性督查,保證村級財務公開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第三十八條村經濟合作社財務實行“三年一輪審”制度。對財務問題較多、群眾意見強烈的村可以開展專門委托審計。配合做好村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對涉及工程建設的專項審計,村應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審計。

      村經濟合作社應積極配合做好審計工作,完整提供相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及時公布審計結果,認真落實審計意見和建議。

      第七章財會人員管理

      第三十九條村經濟合作社實行會計委托代理制后,村級應配備助理會計、出納等財會人員;經濟業務少的村可不設助理會計,可只設出納。街道(鎮)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中心要配備代理會計,并實行持證上崗。

      第四十條村經濟合作社財會人員必須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政策、法令、制度,遵守會計法規和財經紀律。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敢于堅持原則,秉公辦事。財會人員應努力鉆研業務,提高業務技能,原則上應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持證上崗。提倡年輕、懂電腦的財會人員上崗,逐步實現村級財務管理電算化。

      第四十一條村經濟合作社財會人員的任免和調換,必須經社員會議或社員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報街道(鎮)考核批準。新任財會人員應實行公開招考制度。村級財會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無正當理由不得隨意調換。村主要干部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該村的財會人員。

      第四十二條村經濟合作社財會人員應按上級規定設置賬簿,處理賬務,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與完整。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票據有權不予接受,并向村級財務負責人報告;有權對本村有關資金的籌集、使用和財務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有權向上級和有關部門反映財務管理方面的問題。村經濟合作社財會人員要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管理、培訓和考核。

      第四十三條村財會人員因工作調動或離職,必須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并由街道(鎮)、村務監督委員會(社監會)負責監督交接。在未辦理交接手續前,不得擅自離職。

      第四十四條村經濟合作社應合理落實財會人員報酬。原則上65周歲以上的財會人員應離崗。

      第八章財務檔案管理

      第四十五條村經濟合作社的財務檔案包括經濟合同和承包合同或協議、工程招投標書及合同、土地清冊、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會人員交接清單、會計檔案銷毀清單等,會計年度終了后,財會人員應及時按要求整理檔案,并分類編號,裝訂成冊,歸檔保管。

      第四十六條街道(鎮)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中心應建立村級財務檔案室,實行統一歸檔管理。檔案室必須配置防火、防盜、防蛀、防潮等設施。村級會計資料集中保管期限為3年,期滿后逐年返還給村,由村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落實專人管理。

      第四十七條村經濟合作社和各街道(鎮)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中心應建立嚴格的檔案查閱使用制度。除村務監督委員會(社監會)及業務主管部門、執法機關履行公務查閱檔案之外,其他單位和個人凡要求查閱村會計檔案的,須經街道(鎮)同意后方可進行,并將查閱情況書面記錄。

      第四十八條村經濟合作社財會人員和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中心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對有關財務情況不得隨意泄露。非檔案管理人員不得隨意進入檔案室。

      第四十九條村經濟合作社財務檔案保管期滿需銷毀的,應編制好銷毀簿冊,報街道(鎮)批準并監督銷毀。

      第九章責任追究

      第五十條村經濟合作社應建立對違反村級財務管理有關規定行為的責任追究制度。如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應立即予以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進行通報并追究村主要干部責任;對因責任心不強、制度執行不力,造成村級集體經濟重大損失,或在社會上造成重大影響的,要按《浙江省違反村級財務管理規定行為責任追究辦法》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情節嚴重的,要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本辦法由區農業林業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各街道辦事處、大陳鎮人民政府、椒江農場、椒漁總公司和村經濟合作社可根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五十三條各村級股份經濟合作社、實業總公司、海洋漁業公司等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參照本辦法執行。原則上自然村財務應并入所屬村經濟合作社,可以單獨開立銀行基本賬戶,實行統一核算,分賬管理。

      第五十四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二○○三年椒江區人民政府下發的《關于印發〈椒江區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制度〉的通知》(椒政發[20xx]206號)同時廢止。

    合作社的管理制度12

      專業合作社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

      1、規范運營:制度化管理可以降低運營風險,提高工作效率。

      2、保障公平:通過明確的權利義務分配,確保每個成員都能平等參與決策和收益分配。

      3、增強信任:公開透明的財務管理和決策過程有助于增強成員間信任,鞏固合作社基礎。

      4、提升競爭力:科學的管理能提升合作社的生產力和服務質量,增強市場競爭力。

      5、促進發展:良好的`管理制度有利于合作社的長期穩定發展,實現共同富裕。

    合作社的管理制度13

      一、合作社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成員(代表)大會,由理事會負責召集。凡制訂和修改章程、選舉和罷免理事、10000元以上的財務開支、盈利返還、合作社終止后的財產處理等重大事宜,必須召開成員(代表)大會,經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出席會議,半數以上成員表決通過。方可交理事會執行。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

      二、成員(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1—2次。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應當在二十日內召開臨時成員大會: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員提議;

      監事會(執行監事)提議;

      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合作社召開成員大會,出席人數應當達到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成員大會選舉和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成員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決權。出資額或者與本社交易量(額)較大的成員按照章程規定,可以享有附加表決權,附加表決權總票數不得超過本社成員基本表決權總票數的百分之二十。享有附加表決權的'成員及其享有的附加表決權數,應當在每次成員大會召開時告知出席會議的成員。

      四、理事會負責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管理工作。凡制定內部管理制度、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設立辦事或分支機構、聘用工作人員等重要事項,必須召開理事會議,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會議,并由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五、理事會會議至少每季召開一次,會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理事個人對某項決議有不同意見時,其意見記入會議記錄并簽名。

    合作社的管理制度14

      為了加強和規范合作社財務,維護合作社和社員的合法權益。根據合作社章程,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機構及職責。

      合作社設立財務室,分別設會計、出納。其職責是:

      (一)負責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工作。

      (二)核算經營業務的發生、記錄和反映生產經營活動。

      (三)編制會計報表,正確反映合作社經營成果。

      (四)堅守財經紀律,抵制侵犯、平調、挪用合作社財產。

      二、貨幣資金的管理。

      (一)現金管理實行備用金制度。為了確保合作社組織正常開展工作,按照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核定1000元以下的備用金,用作合作社日常零星開支。

      (二)銀行存款實行備查制度。每月核定與銀行對帳一次,合作社不準出租、出借銀行賬戶;不準簽發空頭或遠期支票;不準套用銀行信用;票據的保管、審批、簽發、領用要完全分開,各負專責。

      三、固定資產的管理。

      (一)專人專賬管理。固定資產要指定專人負責,做到賬實相符。

      (二)清理管理。應當對固定資產每年進行一次全面的清理。

      (三)變賣管理。變賣或處理固定資產,應由合作社理事會集體研究變賣方案,報縣農經站評估確認,再提交社員(或代表)大會討論通過方可變賣固定資產。

      四、對外投資的管理。

      對外投資用現金、實物無形資產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投資、必須經理事會研究同意方可投資。投資時應辦理書面協議。

      五、收入與支出的管理。

      (一)收入管理。

      合作社對收入管理范圍:

      1、社員會費;

      2、社員股金;

      3、提留的公積金、公益金、教育基金、風險基金等;

      4、興辦經濟實體的利潤收入;

      5、接受的.捐贈款物;

      6、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扶持資金;

      7、其他。

      (二)支出管理。

      合作社在經營和管理過程中的費用開支范圍,嚴格執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計入成本。

      費用開支范圍主要包括:

      1、合作社日常辦公費;

      2、本社經營所發生的經營性支出;

      3、科研、咨詢、培訓、推介和宣傳教育等開支;

      4、職工工資和福利費用;

      5、本社福利事業支出和對特別困難社員的補助;

      6、社員和職工的物質獎勵;

      7、其他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支出。

      (三)本社接受內外部無償資助。均按收時的現值入賬,作為本社的共有資產并折股量化到社員,社員退社屬自動放棄共有資產。

      (四)本社稅后利潤按一定比例提取公積金、公益金、教育基金、風險基金。

    合作社的管理制度15

      農業合作社管理制度是一種組織管理機制,旨在規范合作社的運營,提高農業生產效率,保障農民權益,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它涵蓋了合作社的組織架構、決策流程、財務管理、成員權利與義務、產品銷售等多個方面。

      內容概述:

      1.組織架構:明確合作社的領導機構、執行機構、監督機構及其職責,確保各環節運作順暢。

      2.決策流程:規定重大事項的決策程序,如成員大會的召開、提案的提出與審議、決議的通過等。

      3.財務管理:建立財務報告制度,規范收入與支出,確保資金透明,防止濫用職權。

      4.成員權利與義務:明確規定成員的加入、退出機制,以及他們在合作社中的'權利和責任。

      5.產品銷售:制定農產品的定價策略、銷售渠道、分配規則,確保公平交易。

      6.內部監督:設立內部審計機制,定期檢查合作社的運營狀況,確保合規經營。

      7.培訓與發展:規劃成員培訓計劃,提升農業技能,推動合作社的技術創新和市場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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