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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級干部工資待遇落實狀況的調查與思考
村級干部是推動農村工作的主導力量,其工資待遇落實情況,不僅關系到村級干部隊伍的穩定,而且關系到農村基層政權的鞏固。“基礎不牢,地動山搖”。最近,區委組織部根據區委主要領導的批示,組成專門調查組,深入全區7個鄉鎮和14個村居,就去年稅費改革后村級干部工資待遇落實情況展開調查,F將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現狀及問題
從調查情況看,盡管區、鄉鎮、村居三級在落實村級干部工資待遇上克服了許多困難,傾注了不少心血,但總體狀況不容樂觀,主要存在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
1、執行標準不一。由于經濟基礎、地理位置和自然條件的差異性,各鄉鎮對村級干部工資待遇的確定依據、標準、考核形式和發放方式也不盡相同。護城鄉村級干部年工資待遇總額為8000元至11000元,東郊鄉為6500元至8000元,南坪崗鄉為7500元至8000元,河伏鎮為4500元至5500元,東江鄉為6000元至7000元,丹洲鄉為5000元至6000元,蘆山鄉為3500元至5000元。村居內干部工資待遇一般分三個等次,每一等次月差額為20至30元不等。
2、來源渠道不一。工資待遇的來源渠道主要有三個:上級轉移支付資金、村級集體企業收入以及招商引資、集體土地征用補償、集體資產租賃等其他收入。集體企業收入和其他收入相對較多的村,工資待遇發放資金比較寬松,集體企業收入和其他收入薄弱的村則主要依靠上級轉移支付的村級組織補助資金解決。如護城鄉高車村,每年企業收入、廠房租賃收入、門面租金、征地補償等村級集體收入20至40萬元,工資待遇主要從這中間解決。而蘆山鄉大部分村集體企業收入和其他收入微乎其微甚至近乎空白,村干部工資待遇的發放則完全依賴上級轉移支付資金。
3、到位程度不一。各鄉鎮村級干部工資待遇的實際到位程度存在著兩極分化的情況,標準相對較低的遠郊村拖欠村干部工資待遇嚴重,標準相對較高的近郊村反而能及時足額發放。據統計,全區88個村居能及時足額發放到位的村僅26個,占29.5%。截止去年年底,全區累計拖欠村級干部工資397萬元。發放較好的鄉鎮僅有護城鄉和東郊鄉。護城鄉除聚寶村拖欠19個月工資外,其余均已足額發放。東郊鄉除和平村、趙家昏村拖欠44520元工資外,其余也均已發放到位。南坪崗鄉13個村中僅有7個村發放到位,還有6個村拖欠。河伏鎮自2000年起至今累計拖欠工資53.4萬元,落實比例僅41%。丹洲鄉、東江鄉、蘆山鄉無一個村完全落實工資待遇,拖欠時間長的達26個月,數額大的村達12.4萬元。東江鄉靳家灣村去年年終還是向鄉財政借款5000元發的工資,蘆山鄉蘆山村支部書記去年全年僅領取工資889元,占其核定工資總額的18.2%。村級干部工資待遇標準的懸殊和實際到位程度上的兩極分化所造成的危害是嚴重的。一方面挫傷了村級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影響了村級組織的正常運轉和村級干部隊伍的穩定,有的村干部因一年忙到頭未領到幾個工資,家人埋怨,鄰里嘲諷,朋友調侃,因而不想干的心跡多有流露。拖欠數額大、拖欠時間長的有些村工作基本上處于癱瘓或半癱瘓狀態;另一方面形成了新的村級債務,不利于村級集體經濟的良性發展。
原因分析
對拖欠村級干部工資待遇的問題進行綜合分析,主要原因有以下四個方面:
1、稅費征繳有缺口,轉移支付“打折扣”。農村稅費改革后,農民負擔雖然大幅度減輕了,但上繳稅費的積極性仍然沒有提高,以致很大一部分村居無法將農業稅費及時足額征繳到位。如蘆山鄉稅費總額為286萬元,去年實際從農戶中征繳112萬元,欠稅61%,21個村平均稅費征繳缺口8.3萬元。有些村對上沒有完成任務,鄉鎮只好用一部分村級轉移支付資金抵繳稅費任務。有些村居雖然對上完成了任務,但也不是直接從農戶手中全額收取的,而是用村級集體收入填補了任務缺口或由村干部借款墊交稅費。如東郊鄉皇木關村去年稅費缺口2萬多元,由集體收入墊支完成任務。河伏鎮青林村去年實收3萬元,缺口4萬多元,由村干部借款完成任務。稅費征繳缺口的形成主要有四個方面因素,一是稅費征繳環境差,對欠稅戶缺乏強有力的制約手段;二是部分村民間債務結零“明結實未結”,存在以債抵減稅費現象;三是極少數特殊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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