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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農村青年創就業和再就業問題的思考
關于農村青年創就業和再就業問題的思考江澤民總書記在全國再就業工作會議上指出:“擴大就業,促進再就業,關系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關系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關系國家的長治久安,不僅是重大的經濟問題,也是重大的政治問題!庇纱丝梢,就業和再就業問題已經成為全黨和全社會關注的焦點,已經成為黨和政府下大氣力著重解決的事關全局面的重要工作,已經成為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顯著標志。共青團作為黨的助手和后備軍,作為黨聯系青年的橋梁和紐帶,有著“黨有號召,團有行動”的光榮傳統,在以往的促進青年就業和再就業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做出了一定的貢獻。但是,就如何圍繞黨中央的新一輪的就業與再就業的工作部署,進一步推進青年就業和再就業工作,尤其是我們遠郊區縣,農村青年比重較大,更應引起團組織的深刻思考。
一、農村青年創就業和再就業現狀的分析
首先需要說明一個問題,為什么用創就業和再就業這種說法。再就業本指具有城鎮居民戶口的人員因“下崗”等原因失去原有工作而謀求新工作的一種社會現象,農村青年因其農民身份則不應存在這種現象。但事實上,確有這樣一部分人員——具有居民身份的“農民”,或者說是需要再就業的“農村青年”。他們就是根據現行有關土地確權政策(主要指1998年以后農轉非的和小城鎮戶口)而在原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人,其中絕大部分農轉非畢了業就失業,“漂”在城里或在原籍待業,他們既是居民又是農民;既失業,又有業,還需再就業。
基于上述情況,“農村青年”的范圍進一步擴大,從而使得農村青年的就業狀況相對復雜一些了。所以,我們只能避開有爭議的身份問題,并且不把擁有土地使用權機械的看作是有職業(已就業),只能較為籠統的以其處于郊區,稱其為農村青年。這樣,不用太多的數據,就能得出廣大農村青年的就業狀況:一是就業率比較低;二是從業狀況不穩定,失業頻率高;三是就業人員從事簡單體力勞動比例大,知識型、技術型人員比例;四是個人創業比例小,成功率低。
二、新時期農村青年創就業和再就業面臨的難題和存在的問題
1、從農村青年自身的角度來看:一是青年自身素質低,嚴重影響就業和再就業的實現。隨著科技進步,產業現代化,用工單位對就業人員的知識、技術水平要求不斷提高。然而,不可回避的是農村青年由于素質低,制約了其主動創業能力和適應市場能力的發揮,造成創就業和再就業難度加大。二是就業觀念陳舊落后,束縛就業和再就業的實現。由于過去長期實行的計劃經濟體制,在人們的就業觀念上所造成的影響根深蒂固,使青年對政府對企業仍抱有十分強烈的祈盼、等待和依賴心理,很多青年在機會面前進行了自愿失業的選擇。一些青年不愿意接受條件艱苦、待遇較差的就業機會;有的在選擇就業崗位時缺乏跨行業、跨地區的長遠眼光,固守田園;有的希望找到長期穩定的工作,不愿去做臨時工和季節工,從而出現了“有事無人干”和“有人無事干”的結構性失業與自愿性失業交織在一起的怪現象;三是經濟基礎薄弱,制約自主創業的實現。待業青年還沒有涉足社會,沒有自己的勞動所得,想要自謀職業,從事就業,沒有資金來源;即使部分已就業青年,由于就業時間短、工資水平低、家庭(婚姻、贍養、撫養)負擔重等原因,要想自主自立創業,面臨嚴重的資金困擾,影響自主創業的實現。
2、從社會的角度來看:一是政策落實的不到位,外部環境亟待改善。一些政策在一些地方和部門還沒有得到全面貫徹落實,特別是一些基層部門和權力部門,由于認識不高,理解偏差或出于部門利益考慮,往往造成政策落實不到位,客觀上削弱了政府支持的力度,挫傷了青年自主創業的積極性;二是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地保障。一些私營、個體戶把下崗青年當成廉價勞動力,利用下崗失業、無職業青年多,急于再就業的心理,私招亂雇后,不能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同下崗青年簽訂用工勞動合同,工作時間長,勞動報酬低,同工不同酬。隨意解除勞動合同,使下崗青年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三是部分企業在實施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的問題上態度不夠積極。部分企業一旦有點不景氣,不是想方設法去扭虧增盈,進行內容挖潛和培養新的經濟增長點,將企業富余人員加以開發和利用,而是坐以待斃,把部分富余人員當作包袱,特別是有的企業為了減員而采取一刀切,企業論資排輩的傳統思想較為嚴重,一刀切下來的60%以上是青年人。企業簡單地將下崗分流人員推向社會,加重了青年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的社會負擔;四是郊區企業構成簡單,數量少且單一,就業機會明顯低于城區,可選擇的余地幾乎為零。
三、推進青年創就業和再就業工作的對策初探
從上述情況不難看出,農村青年和城區青年創就業和在就業狀況的差距主要在可選擇范圍上。所以,我們不再細分,而從團的角度考慮以下所有青年創就業和再就業的對策:
(一)建立市場經濟體制下的青年就業和再就業的事業化發展、實業化運作的大共青團觀
1、充分發揮共青團的組織優勢,建立就業互動網絡,拓寬就業渠道。共青團組織最為活躍,有著廣交朋友,互通有無的良好傳統。因此,在青年就業和再就業工作上也應實現互動、互補,打破城鄉之間、地區之間、行業之間的界限,培育和發展統一、開發、競爭、有序的青年就業市場,通過勞動力的供求信息的采集、發布、傳遞,實現雙方的溝通,以達到雙向選擇、合理配置、安置就業的目的。在這方面共青團應充分發揮組織優勢,盡快建立全國的青年崗位供求信息網,建立青年就業信息庫,建立青年職業介紹網絡。利用新興的現代化媒體,進行全方位人才信息服務,使得人才信息的交流不再受時空、地域的限制,更加方便快捷。
2、充分發揮共青團的信譽優勢,建立青年就業和再就業的激勵機制和扶助機制。共青團是青年之家,有很強的感召力和向心力,團的各級組織應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制定青年就業和再就業工作評價激勵機制,要以團的組織信譽,多方協調,為青年就業和再就業爭取相關的政策,扶助青年實現就業和再就業,特別是在就業資金的扶持上,團組織要下苦功夫,多運作,多取金融部門和財政部門的小額信貸支撐體系,使青年在創業發展中所遇到的資金困擾問題得到緩解。
3、充分發揮共青團的人才優勢,進一步優化培訓體系,建立良性的培訓機制。青年的就業和再就業培訓不應看作是一項簡單的工作,而是一套完整的運行機制,是就業培訓工作、職業介紹及職業安置的有機銜接。團組織要建立培訓前調查、培訓中管理、培訓后服務的有效培訓機制。即在培訓前,團組織要對青年人的狀況、擇業意向進行全面調查,認真分析,有針對性地設計培訓內容;在培訓中,要加強對青年培訓的管理,掌握青年的培訓情況,了解青年接受培訓的程度,檢驗青年培訓的效果,使青年真正達到培訓有收獲、培訓有提高、培訓長本領的目的;在培訓后,團組織還要根據青年培訓后的優勢和技能,向青年提供用工信息,有組織地介紹青年就業,并積極鼓勵有志青年自己領辦和創辦實體,自主創業,為青年就業和再就業提供智力保障。
。ǘ淞⑶嗄昃蜆I和再就業工作的大社會觀
1、采取宏觀調控措施,規范企業裁員行為。各級勞動部門要建立企業減員和安排就業掛鉤制度,對企業減員進行宏觀調控,充分發揮企業安置職工就業的主體作用,裁員必須堅持“先挖渠后放水”的原則,少下崗、多轉崗。企業不能盲目地將下崗青年推向社會置之不理。
2、加大勞動力域外轉移的力度,并實行勞動力流動的補貼制度。政府應引導下崗職工樹立“離土離鄉、奔向小康”的觀念,勞動力要流動起來,根據南北方城市的不同特點及對用工的不同需求,要大循環、大流動,形成各地市勞動力安排的互動式就業。同時,為了鼓勵和幫助失業者從缺乏就業機會的地區流動到就業機會的地區,政府相關部門應向那些愿意流動的勞動者提供遷移補貼,以調動勞動者外出務工的積極性。
3、加強政府在勞動立法中的調控力度。國家應采取法律和其他各種有效手段,加大對勞動用功的監察力度,防止雇主利用廉價試工期,加大勞動強度,隨意辭退工人,保障勞動者的就業權益不受人為剝削和歧視,并努力為勞動者創造就業的有利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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