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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建和諧社會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是有機統一的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與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是有機統一的。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既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條件。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內在地包含了社會更加和諧的要求。
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
經過建國以來幾十年的發展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二十多年的發展,我國人民生活總體上達到了小康,這是一個了不起的成就,是中華民族發展史上一個新的里程碑。但是我們現在達到的小康,還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發展很不平衡的小康。所謂不全面,主要表現為沒有全面達到小康生活水平的標準;一些現代化指標同國際通用標準之間還有較大差距;我國經濟領域和經濟體制、政治領域和政治體制、文化領域和文化體制也還存在一些問題,還不能實現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人自身的全面協調發展。所謂不平衡,主要表現為地區之間、城鄉之間發展水平和小康社會程度的不平衡;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人口之間的關系還不協調;社會各個領域的發展狀況和達到的水平不平衡;城鄉之間、行業之間、不同社會階層之間、不同社會群體之間在生活水平和收入水平等方面存在比較大的差距。針對這種情況,黨的十六大報告在闡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時,強調建設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就是要在經濟更加發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進步、文化更加繁榮、人民生活更加殷實的同時,使社會更加和諧;強調要努力形成全體人民各盡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諧相處的局面,鞏固和發展民主團結、生動活潑、安定和諧的政治局面。把社會更加和諧作為我們黨要為之奮斗的一個重要目標明確提出來,這在我們黨的歷次代表大會報告中還是第一次。可見,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內在地包含了社會更加和諧的要求。 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可以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一個有利的社會條件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有利于最廣泛最充分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不斷增強全社會的創造活力。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發展活力,集中表現在切實保證和充分發揮社會成員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然要求在全社會切實貫徹落實“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方針,形成與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經濟制度相適應的思想觀念和創業機制,營造鼓勵人們干事業、支持人們干成事
業的社會氛圍,放手讓一切勞動、知識、技術、管理和資本的活力競相迸發,讓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有利于協調好各個社會階層以及方方面面的利益關系,切實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從而有效地協調各方面的社會關系,充分發揮人們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和正義及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們黨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必然要求,是社會主義本質的要求,也是把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落到實處的具體體現。要經過艱苦努力,逐步建立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分配公平為主要內容的社會公平保障體系,使全體人民共享發展的成果,朝著共同富裕的方向穩步前進。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有利于進一步發展社會主義民主,不斷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一個良好的民主法制環境。社會主義民主是體現絕大多數人意志的新型民主。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必須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保證人民依法行使各項民主權利。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才能使人民群眾和各方面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更好地發揮出來。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有利于健全社會組織機制,完善社會管理體制,優化社會秩序,使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和社會安定團結,從而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一個安定有序的社會環境。和諧社會必定是安定有序的社會。社會安定就是社會平安、穩定,包括人與人之間、社會群體與社會群體之間、社會階層與社會階層之間、人與社會之間關系的和諧,做到人人平等、和而不同、互惠互利。有序強調的則是經濟、政治、思想文化、社會生活各個方面和領域有章可循。政治領域的有序,主要表現為權力授予和權力運行要代表人民的意愿,符合民主程序,權力監督制約完備有效。經濟領域的有序,主要表現為企業、市場、政府的功能定位要正確,行為方式要符合法律法規和市場規則。思想文化領域的有序,主要表現在正確處理指導思想一元化和思想文化發展多樣性的關系上。社會生活領域的有序,則主要表現為堅持共同的社會主義道德規范,以及在此前提下的充分個人自由。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有利于在全社會倡導并形成誠實守信、互幫互助和全體人民平等友愛、融洽相處的社會氛圍和人際關系。誠信要求社會成員自覺遵守社會規則、規章制度和公共秩序。友愛強調的則是要在全社會倡導全體人民平等友愛、融洽相處。這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一個重要社會條件。 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可以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堅實基礎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任務是全面性的,要使目前達到的小康從低水平發展到更高水平、從不全面發展到更全面、從不平衡發展到比較平衡。全面建
設小康社會的目標也是全面性的,要使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協調發展、全面進步,并進一步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是立足于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提出來的。這個目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全面發展的目標,是與加快推進現代化相統一的目標。只有經濟、政治、文化三者協調發展,才是全面、真正的發展。經濟、政治、文化的和諧發展,具體地表現為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之間的和諧、協調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同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又是有機統一的。建設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可以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堅實的基礎:通過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力,可以不斷增強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物質基礎;通過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可以不斷加強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政治保障;通過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可以不斷鞏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精神支撐。 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必須緊緊抓住發展這個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貧困是產生社會不和諧的重要原因,而發展則是消除貧困的根本途徑。當然,富裕不一定和諧,但貧困肯定會導致社會不和諧。馬克思就曾經指出:“生產力的這種發展之所以是絕對必需的實際前提,還因為如果沒有這種發展,那就只會有貧窮、極端貧困的普遍化;而在極端貧困的情況下,必然重新開始爭奪必需品的斗爭,全部陳腐污濁的東西又要死灰復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求我們樹立科學發展觀,抓住發展這個解決中國一切問題的關鍵。從我國現實情況看,城鄉發展存在的不協調,地區發展存在的不平衡,不同社會階層成員之間存在的事實上的發展機會不均等,影響著人際關系的和諧,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產生著消極的影響。這些差距的逐步縮小,這些不協調、不平衡、不均等的逐步消除,都要靠發展來實現,都要靠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來實現。 必須特別指出的是,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相比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更高、時間更長、任務更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同科學社會主義創始人提出的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同現階段我們共產黨人和全國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共同理想是完全一致的。最理想的和諧社會,就是未來的共產主義社會。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進程中,我們就要努力地使社會更加和諧。因此,我們在實現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之后,還要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繼續奮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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