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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企業的公司治理探究
虛擬企業,是一種能夠適應科技迅速發展和經濟全球化趨勢的新型企業組織形式。虛擬企業模糊了傳統的企業邊界,向以企業內部資源配置效率為核心的傳統公司治理結構安排提出了挑戰。本文認為,虛擬企業應該采用一種動態的多元的治理結構,形成共同治理模式,并且讓溝通、信任、聲譽市場在其中發揮重要作用。 隨著科學技術的日新月異和知識在全球范圍內的快速傳播,市場競爭日益激烈。虛擬企業這種新型企業組織形式,由于能夠對市場機遇作出快速反應而提高競爭力,被越來越多的企業關注并采納,已取得驕人的成績。虛擬化浪潮席卷著步入知識經濟時代的企業,可以預見,虛擬企業將成為21世紀的重要企業組織形式。
虛擬企業跨越了科斯的企業邊界理論,使單個企業能夠將屬于其他企業的大量外部資源納入自我發展的軌道,企業的邊界變得越來越模糊。對于虛擬企業而言,外部協調和外部治理要比內部協調重要得多,這直接影響到了企業治理結構的安排,向以企業內部資源配置效率為核心的傳統治理結構安排提出了挑戰。如何在繼承以往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對經濟中出現的新現象、新問題提出科學的見解并運用于實踐,是一項艱巨的任務。面對虛擬企業這種新型企業組織形式,本文試圖在其公司治理問題上做一些嘗試。
一、虛擬企業及其特點
1.虛擬企業的概念
虛擬本是計算機科學中的一個常用術語,表示通過借用系統外部共同的信息網絡或信息通道,來提高信息存儲量以及存取效率的一種方法。虛擬企業中的虛擬根源于此,指企業根據市場的需求和自身的競爭優勢與劣勢,借用企業外部力量,將可利用的企業外部資源與內部資源整合在一起,以提高企業競爭力的一種管理方法。
關于虛擬企業的定義,研究學者們從不同的角度給出了多種解釋。綜合各家意見可以認為,虛擬企業是指當市場出現新機遇時,具有不同資源與優勢的企業為了共同開拓市場、共同對付其他競爭者,以外包、合作協議、戰略聯盟、特許經營、成立合資企業等方式組織,建立在信息網絡基礎之上的共享技術與信息、分擔費用、聯合開發的互利動態網絡型經濟組織。
2.虛擬企業的特點
(1)企業界限模糊。虛擬企業,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完整的經濟實體,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虛擬企業打破了傳統企業組織機構的界限和層次,一般既沒有辦公中心,也沒有組織圖,不存在層級和縱向一體化。一些具有不同資源及優勢的獨立企業為了共同的利益或目標組成虛擬企業,這些企業可能是供應商,可能是顧客,也可能是同業中的競爭對手。虛擬企業的界限模糊,一家企業出于某種戰略考慮,以不同方式與眾多企業同時建立特定的關系,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網絡。
(2)高度的流動性和靈活性。不同企業出于共同的目標組成虛擬企業,一旦合作目的達到,虛擬企業就可能解散。因此,虛擬企業可能是臨時性的,也可能是長期性的,其參與者也是具有流動性的。虛擬企業正是依靠這種動態的結構、靈活的方式來適應市場的快速變化。
(3)以發達的信息網絡為基礎。信息高速公路使相距遙遠的不同企業能夠通過一種信息交換來迅速確定供應商、設計者和制造商等,一旦連接上,他們將簽署“電子合同”來加速結合,從而避免了法律上的麻煩。在虛擬企業運行中,信息共享是關鍵。現代信息技術和通訊手段使得溝通更為便利,采用通用數據進行信息交換,可以使所有參與聯盟的企業都能共享設計、生產以及營銷的有關信息,從而協調步調,保證較好的合作,使虛擬企業集成出較強的競爭優勢。
(4)并行作業。在虛擬企業中,各個團隊將實時地通過計算機網絡在一起按程序工作,進行協作而不是有順序地工作。并行作業,而不是串行作業的工作模式,不僅節約了時間和成本,以此實現的相對獨立的工作還促進了各參與企業發揮各自的核心競爭力,有效地配置自己的資源,使虛擬企業整體資源得到充分利用。
(5)技術先進的企業網絡。虛擬企業是一個具有各種資源優勢,尤其是技術上優勢的企業所組成的網絡。在這個企業網絡中,每個成員都要貢獻一定的資源,供大家共享,因此虛擬企業在產品或服務的技術開發上更容易形成強大的競爭優勢,其開發的產品或服務在市場上處于領先地位。虛擬企業的整體競爭力水平大于各個參與者的競爭力水平的簡單相加。
(6)特有的風險。任何事物都是一分為二的,虛擬企業在具備獨特優勢的同時,也存在著特有的風險。對于開拓者而言,如果加入到虛擬企業這樣一個網絡中,將失去對職能的部分控制而將之割讓給合作者,從而可能導致專有信息和技術的泄露。另外,虛擬企業還可能帶來一些經營上的失控,如果合作者中有一方未能完成工作,則有可能影響到虛擬企業整體目標的實現。
二、虛擬企業的公司治理
1.企業邊界模糊化帶來了新的治理問題
傳統企業之間是通過市場交易來聯系的,單個企業所能利用的資源有限,僅限于該企業內部。而虛擬企業使各個獨立的企業組成了一個動態的企業網絡,在這個網絡中,企業利用市場交易實現資源配置的同時,還可以通過與合作企業之間的非正式合約,利用合作企業的資源。這樣虛擬企業擴大了單個企業可利用的資源范圍,使其邊界越來越模糊。非正式合約使虛擬企業的成員擺脫了市場機制的協調作用,節省了交易成本。
組織結構直接影響公司治理結構的安排。公司治理的目標是通過企業內部及外部相關資源與能力的協調配置,使企業具備最佳競爭力,實現長期利潤最大化。在傳統企業中,企業僅能利用內部資源和能力,因此傳統治理結構安排以企業內部資源配置效率為核心。而虛擬企業打破了傳統的企業邊界,這就對公司治理結構提出了新的要求,使單個企業在關注內部協調效率的同時必須關注外部協調效率。由于組成虛擬企業的單個獨立企業為了具備高度靈活性和流動性,通常只保留了最核心和最關鍵的機構,因此對于參與虛擬企業的各組成實體而言,外部協調和外部治理的重要性要遠遠大于內部協調。如何保證虛擬企業的組成者之間的有效協調,就成了虛擬企業治理面臨的主要問題。下面本文將圍繞這個問題,從治理結構和治理機制兩個方面對虛擬企業治理問題進行分析。
2.共同治理模式
虛擬企業,通常是由一個具備核心技術且捕捉到某個相關市場機會的企業(稱為主導企業)發起的。通過各種合約,它的影響范圍橫向延伸到包括競爭對手在內的擁有互補技術和互補資產的企業,向上延伸到供應商,向下延伸到它的分銷和零售渠道,甚至延伸到最終用戶,形成一個以主導企業為中心的星形網絡 (如圖1所示)。描述這種關系的最生動的詞是“命運共同體”,所有成員為了共同目標的實現,將在生產運輸和使用過程中放棄部分傳統,以換取分享的收益。&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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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創新具有路徑依賴性,不同的技術系統之間相互依賴、相互制約。與擁有互補技術的企業合作,加強了主導企業的技術實力,有利于新產品的開發成功;與擁有互補資產的企業合作,及時獲得諸如營銷、商譽以及售后服務等互補資產,才能確保新產品的成功商業化。競爭對手是擁有互補資產和互補技術的企業中的典范,與競爭對手的合作不僅提高了技術創新成功的可能性,還有助于避免重復性競爭、分擔技術創新的高昂成本。要實現與包括競爭對手在內的擁有互補資產、互補技術的企業合作成功,主導企業在享受這些企業雄厚資源的同時,必須將自己擁有的有關核心技術與這些企業分享,讓他們參與從設計新產品到將新產品推入市場的整個過程。
從縱向關系來看,主導企業要與供應商建立合作關系,使其成為主導企業內部生產系統的延伸,就必須與供應商在一定程度上實現信息共享,讓供應商完全知曉主導企業的未來產品計劃、市場戰略甚至財務狀況,允許對方參與自己的產品設計、決策安排,否則供應商就不可能滿足主導企業的要求,導致合作目標的失敗。同樣,在虛擬企業中,分銷商和零售商將承擔更大的信息收集責任,變得更加專業化。為了更好地滿足顧客的需要,分銷商和零售商也要求更大的專有權和更及時的送貨以及對主導企業計劃更深的參與。又如顧客,通常虛擬企業會讓顧客幫助創造和開發新產品,讓顧客大量參與產品生產會使他們在放棄該產品而選用競爭者的產品時變得更加困難,提高顧客忠誠度。
總之,在虛擬企業這個命運共同體中,信息共享是關鍵,各參與方的工作效率都會影響虛擬企業的整體效率,對于其中任何一個參與者,合作伙伴在一定程度上成為利益相關者,這就要求虛擬企業的成員實現一定程度上的共同決策和共同治理。
3.動態的治理結構安排
虛擬企業的各組成實體是通過一定的合約安排結合在一起的,這些合約安排包括外包、合作協議、聯盟、合資等。交易相異的主要維度是資產專用性、不確定性和交易次數,對于一個獨立企業而言,它與外包伙伴、合作協議伙伴、聯盟伙伴、合資伙伴的交易在資產專用性、不確定性和交易次數上存在明顯區別,分屬不同的交易類型。對不同的交易采用不同治理結構安排,能實現交易成本最小化。按照交易成本最小化原則,就應對不同的交易采取不同的治理結構安排,即虛擬企業要采用多元化的治理結構。
由于虛擬企業中的主導企業涉及的合作對象范圍最廣,這里選取主導企業為例來說明虛擬企業的治理結構選擇(如圖2)。根據產品的技術水平,主導企業可以采取不同的合約安排。
對于技術含量低,或是其他企業已具備成熟技術的產品,企業可以將這部分產品外包出去,充分利用外部資源。在這個階段,主導企業與外包伙伴維持著松散的聯系,它們之間的聯系程度隨著技術水平的提高,增長得很慢。在圖2中,該階段的治理結構曲線相對平緩。
對于那些技術含量較高且未普及的技術,需要根據資產專用性的高低、不確定性的程度以及交易次數的多少來安排相應合約。從合作協議到戰略聯盟,再到涉及股權的合資企業,主導企業與合作伙伴的聯系程度逐漸增強。產品技術水平越高,與合作伙伴的聯系程度越高,到了技術水平為主導企業的核心技術時,出于戰略的考慮,主導企業在可能的情況下,趨向于將它們完全內部化。在這個區域內,技術的開發對于虛擬企業的所有成員來說都不熟悉,需要相互之間的密切合作。隨著技術水平的提高,主導企業與合作伙伴的聯系程度以較快速度加強。
由此可見,虛擬企業的治理結構安排是一個動態變化的過程。根據合作聯系程度的高低,合作伙伴會以利益相關者的身份在不同程度上參與公司治理,聯系程度越高,合作伙伴對參與公司治理的要求越深、越強烈。
4.溝通、信任、聲譽市場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如前所述,如何協調虛擬企業的各組成實體的關系,是虛擬企業治理的主要內容。由于各實體單位的管理者可能來自不同國家,有著不同的文化背景,他們之間很可能存在不同的目標和預期,帶來各種沖突。與傳統企業不同,虛擬企業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完整的經濟實體,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各組成實體之間完全是一種獨立的伙伴關系,而且并行運作使各實體分別處理著相對獨立的工作。因此在虛擬企業中,各種沖突的協調不可能通過上級命令來實現,而只能由有關實體各方的最高管理人員,依靠不斷溝通和相互協商來解決。通過溝通,尤其是信息溝通,各合作伙伴還可以明確自己的職權范圍,促進相互知識的增長,形成學習優勢。
當然,沖突還可以通過事先制定詳盡的協議的方式來解決。根據日本東芝公司的經驗,明確制定虛擬企業的任務及性質、界定各方的責權利的協議,能夠大大減少潛在沖突的發生。但是大多數虛擬企業不是靠股權等法律機制來組織的,而且未來具有不確定性,因此一份完全的、能夠使各組成實體嚴格遵守的協議是不大可能存在的。這樣要減少伙伴之間的沖突,就必須建立一個和諧融洽的平等關系,各方應加強溝通,即使存在核心技術泄漏的風險,也要牢記自己能從合作中得到好處。除了正式的溝通,還應該加強相互之間的非正式聯系,比如高層經理之間的交流,以增強信任。信任對于虛擬企業是非常重要的,信任能夠加強虛擬企業的穩定性,可以提高對伙伴行為的寬容程度而避免沖突,同時還提高了伙伴之間的溝通水平,便于發現及處理合作過程中出現的不協調。
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不能排除個體的投機主義傾向。因此,虛擬企業中各組成實體協調合作的實現僅靠信任是不夠的,還應依靠聲譽市場的監督作用。聲譽市場,是指如果一家企業有了采取投機主義行為的“聲譽”,其他企業就不想再與它合作,從而使其陷入極為不利的境遇。所以在存在聲譽市場的情況下,即使是企業在當前投機行為可能帶來極大回報的誘惑下,也會考慮聲譽對長期利潤的影響而采取謹慎態度。因此,溝通、信任和聲譽市場在虛擬企業治理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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