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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要加強鄉土傳統特色的保護
政府要加強鄉土傳統特色的保護陸益龍,中國人民大學社會學理論與方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導師
當新農村建設如火如荼地在全國各地推進之時,現代化、城市化的浪潮也在吞噬著傳統的農業文明和傳統的鄉村社會。一座座小洋樓在各個村落拔地而起,寬敞的水泥馬路通向每一個村莊,各種各樣的機器廣泛應用于農業生產之中,廣大農民普遍使用現代通信手段。所有這一切都說明了一個不爭的事實,那就是中國的鄉村正在加速現代化,傳統鄉村社會正加速走向終結。與此同時,這些現象也預示著一種規律、一個趨勢,那就是農村現代化將不以人們的意志為轉移地向前推進。
既然現代化、城市化是農村發展的大方向、大趨勢,我們只能順勢而進,而不能逆勢而為。既然人類能發現規律,也就應該根據規律,為保存人類的文明足跡和文化遺產去有所作為。
人類社會在變遷與發展過程中,總是不斷地創造出新生事物,既有的或舊的事物也就逐漸被新生事物所取代乃至被淘汰。比如,當鐵制農具出現后,刀耕火種也就逐漸銷聲匿跡;當機械農具生產出來后,也就有越來越多的農民告別傳統的農業耕作方式。就像如今手機和互聯網被廣泛使用后,傳統的書信和電報等通信方式正逐漸退出歷史舞臺。
選擇使用更先進、更有效的工具是人類社會行動所遵循的工具主義邏輯,這一理性選擇原則是無法改變的,也是社會進步和發展的基本動力。但是對于社會文化而言,舊的或落后的并不一定都是一文不值的、都要徹底拋棄的。作為曾經是人類文明成果的過時的東西,對人類生活曾經發揮過作用,那么人類社會就應該對其有所記憶。正是通過社會記憶,我們當下的行動才具有文化意義。落后的、過時的東西盡管不再具有工具價值,但其文化價值不僅不隨其失去工具性而消失,相反其文化意義會變得更為重要。因為如果我們不去有意識地保護這些文化、不去有選擇地保存這些遺產,那么它們將從社會的記憶中消失,那將是人類文化的損失。
中華民族有著悠久的農業文明史,幾千年來,傳統農業文化孕育著各族兒女。在現代化、城市化的歷史進程中,我們曾一度落后,如今以跨越式的發展模式,正在實現“趕超”西方的夙愿。在最近10年里,我們實現了經濟總量超過日本,躍居世界第二;城市化率從2001年的37.7%增長到201 1年的51.3%。我們在看到現代化和城市化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時,也能感受這樣一種事實:傳統的小農生產技藝、村落和民間文化正在加速走向終結且在社會記憶里漸漸消失。
當然,如前所述,這就是現代化和城市化的必然結果。(農學論文 m.baimashangsha.com)我們不可能也沒有必要去阻擋這一趨勢,去挽救所有的傳統村落和所有的鄉土文化,因為鄉村及鄉土文化總是要向前發展的。但是,當我們看到這樣一種不可逆轉的趨勢時,當我們看到有著幾千年積淀的傳統農業文明就要被現代工商文明所取代時,我們是否可以采取一些更為積極的文化措施,有選擇地去保護和留存下那些具有典型特色的傳統農業技藝、村落和鄉土文化;從而,讓生活在現代社會的人乃至我們的后代依然能看到人類文明的“活化石”,讓古老文明在其失去實用價值時依然能保留其文化意義。這樣,才會讓人類文化真正保留多樣性。
對鄉土傳統特色的保護,不是對現代化或城市化的反抗,更不是逆勢而為的沖動,也不是懷舊主義的徒勞。首先,因為保護傳統特色,是在現代化、城市化的大背景下提出的,因而保護是發展中的保護與留存,而不是阻止發展來進行保護。其次,保護傳統農業文明及鄉土文化,是政府有選擇、有計劃推進的文化保護戰略,不是讓所有傳統的生產方式和民間文化都原封不動地保存下來,而是要讓那些有典型意義、有特色的傳統能完整地保存下來。最后,從歷史發展角度看,中華傳統文化中的許多精髓之所以能流傳下來,不完全是考古所發現的,而是我們的祖先有意識地保護與保存。比如,即便在一些小村莊,那里的人們都能堅持記錄“村志”。如今,政府作為一種公共力量,具備了更強的文化保護能力,因而對部分有特色的傳統村落和鄉土文化進行保護和保存,完全具有可操作性。
鄉土傳統特色的保護計劃屬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之范疇,但與一般意義上的保護又有所不同。這一保護計劃應該屬于政府推進的重點保護計劃,是對那些具有民族性、典型性和獨特性的鄉村社會及鄉土文化進行整體性的保護和留存,使其成為傳統農業(牧、漁業)文明的活化石。所謂整體性保護,是指不僅要對器物遺產進行保護,而且要加強對其文化主體及生活方式與文化的保護和留存。在保護計劃中,一方面,政府需要對文化主體或鄉土文化持有者所承擔的文化保護任務給予足夠的補償;另一方面,文化保護的承擔者也要依據法律負責任地維持和保護文化傳統。當然,對保護范圍內的社會成員來說,需要給予他們充分的自主選擇權,即依法建立合理的退出機制。
那么,如何具體推進鄉土傳統特色的保護計劃呢?首先,必須要在科學論證和充分研究的基礎上,盡快加緊相關立法,使保護工作有法可依。各省(區、市)可在相關法律框架下根據自身特色出臺相關地方法規,加快推進保護步伐。其次,政府要在保護工作中發揮主導作用。鄉土傳統特色保護計劃可在省(區、市)一級統一選定和立項,中央和地方財政共同給予經費支持,縣及基層政府共同負責尋找、申報、落實和實施保護計劃。各級政府的文化部門和文化保護主管部門協同參與,負責對保護計劃的申報、立項和實施過程進行管理和監管。
對于一個國家、一個民族和一個社會而言,真正的科學發展不光是追求工具效率的發展,而且應包含追求人文關懷的發展。所以,政府在推動城市化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同時,也應重視和加強鄉土傳統特色的保護,在傳統鄉村快速走向消失的今日,盡早采取必要的措施,挽救和保存下那些富有文化價值的文明遺產,為子孫后代留下有意義的社會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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