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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高校廉政教育評價體系的構建
論高校廉政教育評價體系的構建
陳文斌 鄒麗梅
[摘要]高校廉政教育評價是對高校廉政教育進行價值判斷的過程,評價主體具有多元性,評價客體是高校廉政教育狀況,指標的選取要遵循完整性、重要性、系統性和可評價性原則。此外,為了保證高校廉政教育評價體系的順利運行,還要建立評價體系管理機制和相關配套措施。
[關鍵詞]高校廉政教育評價
[作者簡介]陳文斌(1952-),女,河北樂亭人,東北林業大學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教授,主要從事馬克思主義與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鄒麗梅(1977-),女,黑龍江哈爾濱人,東北林業大學人文學院,講師,在讀博士,主要從事法學及思想政治教育研究。(黑龍江哈爾濱150040)
[中圖分類號]G64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3985(2010)36-0058-03
一、引言
高校廉政教育評價是指為了檢測高校廉政教育的價值和有效性,運用測量、統計、系統分析等定性定量分析方法對高校廉政教育活動的參與者、現象、活動程序進行價值判斷的過程。第一,高校廉政教育評價能揭示高校廉政教育的價值,從根本上改變高校教師、行政人員、學生對廉政教育的態度,提高他們進行廉政教育的自覺性。第二,廉政教育評價結果還可以為高校廉政教育的目標確定、內容選擇、方法運用、管理決策等提供客觀依據。廉政教育以什么形式進行,由哪些部門承擔具體教育職責,需要哪些部門的配合,都需要經過科學客觀的評價。廉政教育評價結果反饋的廉政教育信息,經過上級主管部門給予獎勵或懲處措施后,可以形成廉政教育發展的外在推動力。第三,高校廉政教育評價還可以成為推動高校廉政教育創新的動力。高校腐敗行為多發生在招生錄取、文憑授予、科研經費使用、校辦產業、工程建設、物資采購等方面,具有不同于其他部門的教育行業特點,因此高校廉政教育也必然具有不同于普通廉政教育的獨特性和針對性,但是創新的突破口何在?重點和難點是什么?這些都需要通過建立科學的高校廉政教育評價體系才能把握。
二、高校廉政教育評價體系的構成
(一)評價主體
評價主體就是“由誰來評價”的問題,也就是評價的實施者。高校廉政教育是由高校黨委和紀檢監察部門作為主管機構,校宣傳部門作為配合部門,各學院、各行政處室作為具體負責單位而開展的一項評價工作。評價主體包括:第一,各學院和各行政處室的教工及在校學生。其中職工負責評價本部門的廉政教育情況,在校學生負責評價學生的廉政教育情況。第二,專家組的評價。專家是學校根據工作經驗和威望挑選出的人員,負責評價各部門廉政教育狀況。第三,校紀檢監察部門人員及負責廉政教育的各單位人員自評。
(二)評價客體
評價客體就是“評價誰”的問題。從高校廉政教育的本質屬性來看,高校廉政教育可以傳播廉潔的文化理念,營造公平正義的高校氛圍,培養廉潔奉公的人才,這種價值追求可以成為評價客體;從高校廉政教育的要素來看,高校廉政教育者、教育內容、教育方法、教育對象也可以成為評價客體。因此,高校廉政教育的評價客體是高校的廉政教育狀況,就是把高校廉政教育視為一個系統,根據系統內各要素的運行及相互作用是否能夠實現傳播廉潔理念和培養廉潔人才的追求來判定其價值。因此,高校廉政教育評價客體包括三個層次:在微觀層面上,評價客體指高校黨委、紀委、監察部門、宣傳部門、各學院負責廉政教育人員的工作狀況;在中觀層面上,評價客體指各具體負責高校廉政教育工作部門的工作狀況;在宏觀層面上,評價客體指整個高校廉政教育的總體狀況。
(三)評價指標解析
評價客體要體現評價價值必然要有與此相對應‘的評價指標,評價指標是對評價價值本質屬性的表征。高校廉政教育評價指標要能夠對高校廉政教育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
1.評價指標的選取原則。(1)完整性原則。評價指標應盡可能全面地反映高校廉政教育各方面的因素,這一指標體系將對高校廉政教育工作起著重要的導向作用。因此,指標的選取必須全面、完整。(2)重要性原則。評價指標應是高校廉政教育中重要的、具有代表性的指標。只有選擇突出重點內容的量化指標,才能準確地反映高校廉政教育的工作內容。(3)系統性原則。系統性原則要求評價指標之間互相聯系和互相制約。互相聯系是指縱向指標之間不同層次的包含關系,互相制約是指橫向指標之間不同側面的制約關系。系統性原則要求同層次指標之間要盡可能地界限分明,不同層次指標要為共同完成各項廉政教育任務,推進黨的建設和學校的改革發展服務。③(4)可評價性原則。評價指標均應盡量選擇量化指標,并可用于指標與指標之間的兩兩比較。
2.評價指標的選擇。根據上述指標選取原則,結合高校廉政教育自身的屬性、結構、功能、過程和高校廉政教育的外部環境、背景等,提出以下四大指標:
第一,教育制度。教育制度是影響高校廉政教育的外部因素,是廉政教育運行的保證。教育制度是規范教育行為的準則,其功能在于引導教育者在高校廉政教育中有序地活動。教育制度的建立是實施廉政教育的前提,教育制度的落實是實施高校廉政教育的保障。
第二,教育形式。廉政教育形式是高校廉政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因素。廉政教育形式承擔著傳遞廉政教育內容、實現廉政教育目標的使命,是教育者對教育對象所采取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廉政教育要取得實際效果,就得講究方法和藝術。影式多樣、適用性好的教育形式可以使教育內容更好地為人們所接受;反之就會事倍功半,難以達成預期的教育目標。
第三,教育內容。廉政教育內容是廉政教育目的和任務的具體化,是廉政教育者向教育對象實施教育的具體要素。全面把握廉政教育內容,并根據不同的教育對象加以運用,是增強廉政教育實效性、提高教育對象廉政道德素質的內在要求。因此,高校廉政教育內容要具有適用性,對領導作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師德教育和針對學生的廉潔教育要區別對待。
第四,教育效果。教育效果是教工、學生或上級主管部門對高校廉政教育工作的肯定或否定性評價,主要包括群眾對廉政教育效果的滿意程度和教育成績。
(四)評價標準的確定
評價標準與評價指標不同,評價指標主要來自評價客體,是以評價客體的固有屬性與特征為根據的,而評價標準主要來自價值主體,是以滿足主體的需要為基礎和根據的。高校廉政教育評價標準要滿足全體師生員工和社會對高校培養廉潔人才和營造公正氛圍的要求。
1.教育制度的評價標準。第一,制度建立。具體評價標準為:(l)是否把廉政教育納入學校黨委宣傳教育總體部署。(2)是否建立對重要崗位、重點部位工作人員進行經常性反腐倡廉教育的工作機制。(3)是否把廉潔從教納入師德建設范疇。(4)是否建立“廉潔文化進校園”的工作機制。⑤
第二,制度落實。具體評價標準為:(l)是否深入開展理想信念、廉潔從政、黨的作風和政治紀律教育。(2)是否提高教師職業道德修養和廉潔自律意識。(3)是否認真落實《教育部關于在大中小學全面開展廉潔教育的意見》。
2.教育形式的評價標準。第一,形式是否多樣。具體評價標準為:(1)是否堅持把經常性教育與集中開展主題教育相結合。(2)是否堅持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結合、自律與他律相結合。(3)是否重視廉政談話的作用。(4)是否采取研究式教育、交流式教育。(5)是否充分利用黨課、新生入學和畢業生教育等環節。
第二,教育形式的適用性。具體評價標準為:(l)是否加強對領導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和培訓。(2)是否針對重要崗位人員進行廉潔自律教育。(3)是否重視和加強對學術帶頭人、科研項目負責人、評審專家等人員的廉潔自律教育。(4)是否對專業教師隊伍、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學生骨干隊伍進行廉潔自律教育。
3.教育內容的評價標準。第一,作風建設。領導干部是高校的管理者,也是高校黨風廉政建設的重點。他們能否以身作則,直接關系到高校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成敗。具體評價標準為:(l)是否把反腐倡廉教育與切實改進領導干部作風緊密結合。(2)是否著力解決一些干部在思想作風、學風、工作作風、領導作風和生活作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第二,職業道德。職業道德教育主要針對重點崗位和重點人員,具體是指易滋生腐敗的高校部門和崗位人員,例如招生、基建、招標、財務等部門的工作人員。具體評價標準為:是否開展法律法規、財經紀律、職業道德等教育,增強拒腐防變意識。
第三,師德教育。高校教師是學校教學科研的主力軍,教師的行為不僅影響著學生,還直接關系到學校的聲譽、建設和發展。另外,教師群體中有一些擔任一定行政領導職務的教師及知名專家學者,這部分教師基于其學術地位或行政領導職務,掌握著一定的學術權力或行政權力。因此針對教師的廉政教育內容具體評價標準為:(1)是否開展弘揚淡泊名利、廉潔從教的優秀教師先進典型宣傳教育活動。(2)內容是否體現理論性強、吸引力大、參與度高、促進思考的特點。(3)是否加強對有領導職務教師正確行使行政權力與學術權力的教育。
第四,廉潔教育。廉潔教育對大學生樹立廉潔思想觀念,養成終身廉潔做人的信念,以及構建和諧校園都具有重要意義。具體評價標準為:(1)是否開展對大學生的廉潔教育。(2)是否努力探索校園廉政文化建設新途徑,總結推廣一批校園廉政文化品牌和理論研究成果。
4.教育成果的評價標準。第一,滿意程度。具體評價標準為:群眾在哲學觀、價值觀、社會觀等思想意識方面對廉政教育效果的看法。第二,教育成績。具體評價標準為:(1)教育對象受組織表彰和批評次數。(2)信訪舉報總數。
(五)高校廉政教育評價層次的建立
根據以上分析,選取教育制度、教育形式、教育內容、教育效果4項因子作為評價高校廉政教育狀況的二級指標,它們綜合反映了高校廉政教育各方面的狀況,各因子間不存在信息重復及交互現象,且均可獨立作為量化指標。三級指標各因子的選取是根據上述選取原則和評價標準,對二級指標進行科學解析的基礎上確定的。高校廉政教育評價層次共包括上述四個二級指標和十個三級指標(具體如圖所示):
三、高校廉政教育評價工作的實施
高校廉政教育評價工作是一個系統工程,要真正發揮廉政教育評價體系的優勢,確保教育評價的質量和水平,還要建立相關配套措施。
(一)建立高校廉政教育評價管理制度
1.建立高校廉政教育評價組織。高校廉政教育職能由哪個部門承擔,是校黨委、紀委還是宣傳部門,很多高校并沒有明確規定,也就談不上對廉政教育進行評價。建立高校廉政教育評價組織可以明確廉政教育評價的指導思想,由專業的評價技術人員對高校廉政教育進行調查和分析,并做出結論,從而提高高校廉政教育評價的專業性與科學性。
2.建立宣傳動員制度。在開展高校廉政教育評價工作時,應通過各種方式宣傳廉政教育評價工作的重要意義,明確廉政評價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及時發現廉政教育中存在的問題,促進廉政教育質量,使每一個教師、學生都能認真地參與廉政教育評價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
3.建立激勵處罰制度。將廉政教育評價結果適當地與獎懲制度掛鉤,可以有效地體現廉政教育評價的激勵功能。對于廉政教育效果好的,可以作為領導評優、單位評優等獎勵的參考條件;對于廉政教育效果差、評價得分不高的部門,可以給予相應處罰。
(二)創建網上評價平臺
良好的評價平臺是實現廉政教育評價的重要條件。網絡評價平臺可以解決評價的全員性、客觀性和保密性等問題。第一,網上評價平臺可以使全體師生都參與到對廉政教育的測評工作中,使評價統計樣本數量最大化,評價結果更具有統計意義。第二,網上評價平臺可以防止惡意評價或故意過高評價,自動去除幾個最低分和幾個最高分,同時區分不同測評主體評分所占的權重,最后綜合確定分值.以保證統計結果的客觀公正性。第三,網上評價平臺可以為每一位評價人員提供個人登錄密碼,從而隱藏廉政教育評價的信息來源,這樣就保證了評價人員的隱秘性。第四,網上評價平臺可以迅速地得出評價結論,從而保證評價結果的快捷性。總之,創建網上評價平臺是實現高校廉政教育評價科學有效的重要保障。
(三)提高評價結果的信度和效度
不同的評價時間、不同的評價方式(網絡或書面)對評價者所產生的心理效應,評價主體所持的觀點及其自身對高校廉政教育屬性、規律的把握程度等因素都會影響評價結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如何避免盲目評價和錯誤評價的現象,如何提高評價結果的效度和信度是高校廉政教育評價所面臨的問題。
1.建立高校廉政教育再評價制度,提高評價結果的信度。高校廉政教育再評價是對評價主體在技術上或認識上存在的缺陷進行改進的過程。通過對影響高校廉政教育評價結果的因素進行分析,明確評價主體進行技術改進和結論修正的著力點,從而在前次評價基礎上進行的對評價目的、標準、主體等的部分改變,以提高評價結果的信度。
2.建立高校廉政教育評價結果反饋制度,提高評價結果的信度和效度。第一,高校廉政教育評價結果向被評價者反饋,被評價者可以檢驗評價結論與自身廉政教育水平之間的一致性程度,即評價結論的效度。第二,在一定范圍內公布結果,促進不同高校廉政教育者之間的相互借鑒和督促。平價的結果形成后,評價組織還可以從其他部門或高校吸收有益的建議,以提高評價結論的信度和效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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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唐文,盛彤彤,季曉輝,等.發揮網絡優勢構建科學有效的教學質量測評系統[J].中國高等醫學教育,200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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