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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化是體育俱樂部發展的必由之路
岳寶愛,女,1945年生,副教授,主要從事社科教學工作。 提出了俱樂部法制化發展方向:制定專門法規,加強法制教育,完善法律監督,提高執法人員素質。
中圖分類法:G80-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2076(1999)01-0015-03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我國的競技體育由國家一手包辦,表現為國家投資,政府管理。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 逐步建立,競技體育也開始職業化、市場化。90年代初,原國家體委作出了以足球為突破口,推動我國競技體 育改革的重大決策,提出了部分項目實行職業化的設想。1993年10月,中國足協決定對全國足球隊進行改革, 建立了職業俱樂部,于是各種形式的足球俱樂部紛紛建立,成為我國競技體育職業化的開端。籃球、乒乓球、 排球、田徑等項目也開始積極探索俱樂部形式和走職業化道路。
我國體育俱樂部最深刻的變革和轉軌,是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過渡。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隨著改革 的深入,體育俱樂部越來越多地涉及到法律問題,由于法律意識淡漠和缺乏法律機制,體育俱樂部中普遍存在 責權不明、關系不順、管理混亂、糾紛不斷等問題。只有貫徹“依法治體”的精神,加強法制化管理,體育俱 樂部才能克服改革中的障礙,繼續向縱深發展。
1 體育俱樂部面臨諸多法律問題
目前,我國體育俱樂部可分為四類:政企聯辦合作型俱樂部,政企聯辦股份制俱樂部,企業獨資型俱樂部 ,行業協會自辦俱樂部。這些俱樂部的產生,對體育事業的發展起了積極作用。同時,也面臨如下法律問題, 亟待解決。
1.1 產權關系不清,權責尚末理順
現階段我國體育俱樂部大多由投資企業和體育行政部門合作管理。由體育行政部門組織隊伍,提供訓練場 地和比賽場地,企業注入資金。然而二者追求的目標并不完全一致,體育行政部門期望一流的運動成績,企業 則更注重投資所產生的經濟效益。雖然中國足協早就提出應該合理地評估有形資產、無形資產、人力、財力投 資,明確各自投資比例和利益,但執行起來卻非常困難,各方誰也不愿承擔責任,也難于接受對方所占的比例 。俱樂部產權關系混亂,俱樂部究竟歸誰所有,雙方的權利義務是什么,利益如何分配,大多數俱樂部在組建 之初就回避這些問題。在合作過程中,隨著責、權、利的界定不明,這些深層次的矛盾會日益顯示出來。許多 合作企業在俱樂部成績輝煌時,會主動加大投入,以取得廣告的轟動效應;當運動成績出現滑坡時,則把俱樂 部交給別家或推給體育行政部門,致使一些體育俱樂部頻頻易嫁,給俱樂部的穩定發展帶來了不利影響。
1.2 法律關系模糊,對外關系難以理順
目前,我國還沒有關于體育俱樂部的專門法規。體育俱樂部的地位,俱樂部與全國性單項運動協會,俱樂 部與體育行政部門,俱樂部與企業之間的關系等諸多問題沒有相應的法規予以確定。加之大部分俱樂部并未依 照國際慣例成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營實體,因而沒有獨立的生存空間。當俱樂部作為一個整體與外界發生 矛盾時,往往無法作為獨立的一方維護自己的利益,而屈從于種種行政干預。
從俱樂部的注冊登記看,我國一般實行民政和工商雙重注冊,將性質完全不同的兩種注冊混為一體,表明 我們對俱樂部的地位和性質的認識并不清楚。
從俱樂部與全國性單項運動協會的關系看,目前的一些法律規定存在矛盾、沖突的地方。以我國俱樂部開 展最為廣泛、深入的足球俱樂部為例,中國足協章程第2 條規定:“中國足協成立的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 和國民法通則》。”第3 條規定:“中國足協是國家體委授權指導全國足球運動的群眾性組織”。《體育法》 第5 章也把全國性的單項體育協會列為體育社會團體。據此,中國足協既然是一個群眾性組織,就不能行使政 府行政部門的職權。作為社會團體的足協和作為企業的俱樂部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民法通則》第2 條規 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調整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平等主體之間的經濟民事爭議的最終 裁決權歸人民法院,是我國法律的基本原則,也是與國際體壇的基本規范相符合的。但是,中國足協章程第57 條又規定:“中國足球會員俱樂部及其成員,其它協會之間的爭議,中國足協常委會具有最高裁決權,不得將 爭議提交人民法院。”據此,足協與會員俱樂部之間的糾紛,最終裁決權在足協,就像在一場比賽中,足協既 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這些規定和作法,又否認了俱樂部與足協之間的平等民事地位,俱樂部仍然處在足協 的行政管理之下。為克服這一矛盾,達到“管”與“辦”相分離的目的,中國足協又成立了足球運動管理中心 ,但這個中心與足協是一套班子,兩個牌子,這一問題并未解決。
從俱樂部與體育行政部門的關系看,由于多數俱樂部沒有明確的法律地位,在實際運行中,許多地方領導 把俱樂部(尤其足球俱樂部)當成本地政府的名片,俱樂部的許多重大決策都由當地領導決定。當俱樂部與外 界發生矛盾時,也大都尋求行政手段解決,而很少采用法律方式,致使糾紛的處理沒有科學民主的程序,缺乏 法律依據。這對俱樂部的長遠發展帶來了消極影響。
從俱樂部與企業的關系看,俱樂部的地位也未完全獨立。我國的俱樂部是由專業隊和企業嫁接而產生的, 在缺乏資金的情況下,被迫依賴企業,將俱樂部的管理權分給企業,甚至認為企業養活球隊,俱樂部完全由企 業經營,沒有按照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的原則,取得獨立的法律地位。
1.3 內部管理缺乏規范
體育俱樂部的運動成績和經營業績,取決于符合法制的內部管理機制的完善和運作機制的流暢。目前,相 當多的俱樂部在教練的管理方面缺乏明確的目標和標準,有的甚至連合同也沒有,導致責權不清,易發糾紛。 對運動員的管理則注重運動成績,而忽視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方面的教育和管理,尤其對名運動員的不良行為 采取放任、遷就的態度,致使故意犯規、圍攻裁判等現象不能根治。運動員與體育俱樂部之間的簽約期限沒有 法定最低期限,運動員頻頻轉會,有些俱樂部花幾百萬挖一個球員,嚴重地背離了價值規律。這種做法,一方 面助長了球員的自我膨脹意識,也使俱樂部不堪重負,難以為續,造成俱樂部的不穩定,出現球員炒俱樂部、 俱樂部炒教練的現象。另一方面,有些俱樂部隨意解除合同,隨意剝奪運動員的參賽資格,使運動員的合法權 益得不到很好的保護。
體育俱樂部是體育深化改革、走向市場的必然產物。目前,由于體育行政部門、企業、體育俱樂部三者之 間的關系未能理順,體育俱樂部的法律地位模糊不清,使之對外不能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對內不能進行有效的 管理。要解決這些問題,必須依法治體。
2 體育俱樂部法制化的發展方向
依法治體,加強法制化建設,應以促進俱樂部的持續發展為原則。健全法制,加強執法,理順關系,為俱 樂部的發展開拓廣闊的空間。
2.1 制定有關體育俱樂部的專門法規
《體育法》是發展我國體育事業的基本法,它具有很強的政策性。為確保體育俱樂部的深化改革,我們應 當依照《體育法》的基本精神,盡快制定專門的體育俱樂部組織法及配套法規,把《體育法》的基本原則變成 可以操作、便于實行的具體規范,實現對體育俱樂部發展的多層面覆蓋和全方位調整。應明確體育俱樂部的成 立條件、組織形式、法律地位、內部管理制度;完善各類體育俱樂部的注冊登記制度;統一注冊標準和納稅體 制,使俱樂部的發展有法可依。
首先,要依法確立體育俱樂部的法律地位。體育俱樂部的發展方向,將是成為獨立經營的實體,即企業制 的俱樂部。俱樂部在經濟上自負盈虧,按國家法律、法規上繳稅收,向投資者交納利潤;在業務上由全國性單 項協會予以指導;按照財產所有權和法人財產權相分離的原則,正確處理俱樂部與企業、體育行政部門之間的 關系。俱樂部與投資企業是合作伙伴關系,不是依附關系,也不是子公司、分公司或其下屬部門,俱樂部應保 持其主體地位。企業的投入可以用廣告、冠名權、分紅等形式予以回報。企業投到俱樂部的資金不得抽回,只 能作為股權轉讓,從而使俱樂部不受股東變化的影響,保證其穩定發展。俱樂部與體育行政部門完全脫鉤,實 行政俱分開,企俱分開,使俱樂部既不屬體育行政部門,也不屬于企業,俱樂部應在核準的范圍內以自己的名 義開展各項工作。
其次,要依法理順俱樂部的內部關系。一方面要制定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科學的、嚴格的規章和管理 制度,并從實際出發不斷補充、修改、完善,以此作為俱樂部工作的依據和準則,養成照章辦事、依法管理的 習慣;另一方面要依法界定產權關系,明確合作各方的投資數額及其責、權、利,從而保證體育俱樂部規范運 作,健康發展。
再次,要加強對俱樂部的法制化管理。建立健全激勵機制、約束機制、訓練競賽等各項規章制度;明確規 定俱樂部管理人員、教練員、運動員的責任和義務,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對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依靠有關 法規追究責任。俱樂部要設立專門的法律顧問,教練員、運動員也可以聘用專門的法律事務代理人和法律顧問 。
2.2 加強法制教育,培養守法意識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必須靠人來實施。加強《體育法》及體育俱樂部相關法規的宣傳教育,培養自 覺守法、用法的意識,是體育俱樂部法制化建設的一個重要因素。一方面,體育行政部門應提高依法管理的意 識,克服以權代法、以言代法的現象;另一方面,對參與俱樂部活動的人員進行守法意識宣傳,自覺運用法律 手段解決所遇到的問題。
2.3 完善體育俱樂部法規實施的法律監督
要建立全方位、立體化的監督體系和監督機制。體育行政部門是體育俱樂部法規實施的執法監督部門,須 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保障體育俱樂部法規的順利實施。又要鼓勵、提倡廣大人民群眾和社會新聞輿論的 監督,以保證各項執法活動符合社會主義法制的要求,保證俱樂部的健康發展。
2.4 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執法人員素質
立法是前提,執法是關鍵。完備的法律體系是培養和發展體育俱樂部的前提條件。但要使法律得以適用, 尚需以規范的執法加以保障。如果沒有一支素質高、作風硬的執法隊伍,依法治體就是一句空話。為此,一是 要加強管理,嚴格執行資格認證制度,建立體育執法人員檔案,實行跟蹤管理;二是要加強執法人員的培訓和 考核,將培訓考核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總之,俱樂部將成為中國體育的組織細胞,俱樂部的推廣將給未來的中國體育帶來生機和活力。在體制轉 軌的大環境下,俱樂部的發展遇到一些困難阻力,甚至出現一些問題,都是正常的,隨著依法治體觀念的深入 ,以及體育俱樂部的逐步法制化,體育俱樂部必將獲得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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