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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式基金的融資風險必須控制
` 2001年11月20日 (摘自全景網)一年前出臺的《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試點辦法》第23條規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開放式基金運營的需要,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條件,向商業銀行申請短期融資。隨著開放式基金已經成立,并將投入運營,我們認為,這一條需要重新審視。
首先,開放式基金的開放性特征決定了它不需要融資。開放式基金的特征主要有以下這些:直接面對投資人的申購與贖回,規模不固定,更注重基金資產的流動性,必須長期保留一定比例的現金在帳上以備贖回,等等。既然其帳面上需要保留有一定比例的現金,就完全不必向商業銀行申請短期融資。如果其保留的資金太少,難以應付正常的贖回,就說明此基金的投資組合有問題。這個問題的解決,自然不能夠依靠融資,而應該靠基金經理及時果斷地調整出一個科學合理的投資組合,安排好股票、債券與現金等各項資產在基金投資組合中適當的比例,從而保證基金的正常投資運作與贖回。
其次,開放式基金所特有的巨額贖回的風險特征,決定了它不適合使用短期融資。所謂巨額贖回,是指開放式基金在單個開放日里所接受的凈贖回申請,超過了基金總份額的10%。《試點辦法》第30、31條專門就此明確規定:"巨額贖回申請發生時,基金管理人在當日接受贖回比例不低于基金總份額的10%的前提下,可以對其余贖回申請延期辦理。對于當日的贖回申請,應當按單個帳戶贖回申請量占贖回申請總量的比例,確定當日受理的贖回份額,未受理部分可延遲至下一個開放日辦理。""開放式基金連續發生巨額贖回,基金管理人可按基金契約及招募說明書載明的規定,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已經接受的贖回申請可以延緩支付贖回款項,但不得超過正常支付時間20個工作日,并應當在指定媒體上進行公告。"顯而易見,巨額贖回無論是對于基金管理公司還是對于投資人來說,都是很可怕的。
巨額贖回的發生,總是因為有重大的利空原因;而開放式基金出現巨額贖回又會反作用于證券市場,不僅雪上加霜,并可能引起連鎖反應。投資人搶著贖回基金份額,其結果只能是迫使基金管理人越跌越賣,越賣越跌。上證聯合研究計劃曾經專門研究過封閉式基金投資組合的變現代價,即同期基金資產凈值損失額與同期變現股票帳面利潤之比,目的是為了考察基金經理實現每單位股票帳面利潤所付出的凈值損失。研究報告顯示,基金開元、基金裕陽、基金興華、基金金泰、基金安信、基金漢盛和基金普惠等7只基金在1999年下半年中的平均變現代價為0.82,其中,基金裕陽和基金漢盛的變現代價分別高達1.27和1.79,即這兩只基金由于變現股票而導致基金資產凈值的損失代價要遠遠大于變現所獲得的收益。
封閉式基金在正常行情之下將獲利部分正常變現尚且如此,將來,運作難度更大的開放式基金在非正常情況下要快速變現,其凈值的損失程度就可想而知了。我們粗略地估算一下,屆時其最小值都有可能會大于1.79。那么,在這種情況之下進行融資,從表面看,其短期的效果是保證了贖回的正常進行,減輕了贖回的壓力,穩定了市場,但由于融資是必須歸還的,開放式基金還必須兌現手中的股票資產,而在兌現過程中資產會不斷地縮水。這將使融資風險大大增加。也許有人會說,開放式基金可以根據有關法規暫停接受贖回申請,可是這個"暫"字應以多長時間為限?如果股市長期走熊怎么辦?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讓開放式基金進行融資,第一,在巨額贖回發生時,債權人的潛在的風險將是巨大的。第二,它治標不治本。因此,建議《試點辦法》中的第23條需重新審視。
中國銀河證券基金研究與評價中心 王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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