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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新《勞動合同法》對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影響
分析新《勞動合同法》對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影響
王鶴丹
了解新《勞動合同法》實施對高校畢業生就業產生的多種影響,有利于認清當前高校畢業生就業中存在的種種現狀,并有針對性地尋求解決之道。
首先,新《勞動合同法》實施使高校畢業生的就業競爭更激烈、更嚴峻;新《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須于錄用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超過30天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須支付勞動者應得報酬2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已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些新規定,使得高校畢業生就業有了法律的保障。但也使得用人單位重新考慮人員成本,提高用人門檻。(m.baimashangsha.com)同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大量出現,使勞動力市場更趨穩固,這必然減少新的求職者進入勞動市場的機會。
其次,利用試用期將高校畢業生作為廉價勞動力將得到限制;新《勞動合同法》對于試用期方面作了更明確的規定,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可以協商簽訂試用期,但試用期必須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且對試用期限與相應的勞動合同期限作了明確規定。以往只簽訂試用期的合同,或試用期限超過合同期限所規定的試用期限的做法,在今后均屬違法行為。另外,對于用人單位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理由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新法有了更嚴格的規定,即用人單位必須要有明確的符合與否的衡量標準,且負有舉證的責任,這些措施杜絕了部分企業將高校畢業生作為廉價勞動力的行為,改變了以往一些單位采取的“大量招聘,大量淘汰”的策略。這為高校畢業生初次就業、靈活就業提供了政策保障。
最后,用人單位招聘將重視高校畢業生的綜合素質和潛能;新《勞動合同法》的實施一方面為用人單位設立了更加嚴格的法定義務,規定了16條法律責任,其中有14條是針對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的內容涉及勞動合同的簽訂、管理、實施、解除等各個方面的內容,不僅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而且提高了處罰標準。企業招聘的成本相對會更高,因此企業在招聘時也會更規范、更公平、更客觀。改變了以往招聘高校畢業生時,重學歷、重名牌大學背景的傾向。新《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后,企業在招聘大學生時,更注重大學生的綜合素質而不是學歷,更注重潛能而不是通過短期培訓就能夠獲取的簡單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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