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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5-02-02 09:44:19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實用)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實用)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1

    一、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

      二、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崗位職責

      三、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措施

      四、起重機械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五、定期報檢制度

      六、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培訓制度

      七、起重機安全技術管理規程

      八、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九、行車工操作要點

      十、指揮工安全操作規程

      十一、起重機維修、保養管理

    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2

      (一)起重吊裝的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行規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當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行。

     。ǘ┢鹬貦C作業前,應檢查基礎平直無沉陷等。

     。ㄈ﹩忧爸攸c檢查項目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屬結構和工作機構的外觀情況正常;

      2、各安全裝置和各指示儀表齊全完好;

      3、各齒輪箱、液壓油箱的油位符合規定;

      4、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

      5、鋼絲繩磨損情況及各滑輪穿繞符合規定;

      6、供電電纜無破損。

     。ㄋ模┧碗娗,各控制器手柄應在零位。當接通電源時,應采用試電筆檢查金屬結構部分,確認無漏電后,方可上機。

      (五)作業前,應進行空載運轉,試驗各工作機構是否運轉正常,有無噪音及異響,各機構的制動器及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有效,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鸬踔匚飼r,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相應幅度下規定的起重量。

      (七)應根據起吊重物和現場情況,選擇適當的工作速度,操縱各控制器時應從停止點(零點)開始,依次逐級增加速度,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電動機停轉后再轉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變換運轉方向、突然變速或制動。

     。ò耍┰诘蹉^提升、起重小車或行走大車運行到限位裝置前,均應減速緩行到停止位置,并應與限位裝置保持一定距離(吊鉤不得小于1m,行走輪不得小于2m)。嚴禁采用限位裝置作為停止運行的控制開關。

      (九)動臂式起重機的起升、回轉、行走可同時進行,變幅應單獨進行。每次變幅后應對變幅部位進行檢查。允許帶載變幅的`,當載荷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時,嚴禁變幅。

      (十)提升重物,嚴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時,可采用慢就位機構或利用制動器使之緩慢下降。

     。ㄊ唬┨嵘匚镒魉揭苿訒r,應高出其跨越的障礙物以上。

     。ㄊ⿲τ跓o中央集電環及起升機構不安裝在回轉部分的起重機,在作業時,不得順一個方向連續回轉。

      (十三)裝有上、下兩套操縱系統的起重機,不得上、下同時使用。

      (十四)作業中,當停電或電壓下降時,應立即將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斷電源。如吊鉤上掛有重物,應稍松稍緊反復使用制動器,使重物緩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帶。

     。ㄊ澹┎捎脺u流制動調速系統的起重機,不得長時間使用低速檔或慢就位速度作業。

      (十六)作業中如遇六級以上大風或陣風,應立即停止作業。(十七)作業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縱室時,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

     。ㄊ牛┢鹬貦C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或拆除。嚴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ǘ┢鹬貦C作業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過。重物吊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運人員。

     。ǘ唬﹪澜褂闷鹬貦C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體,F場澆筑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二十二)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停在空中,作業中遇突發故障,應采取措施將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關閉發動機或切斷電源后進行檢修。在突然停電時,應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撥到零位,斷開電源總開關,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二十三)操縱室遠離地面的起重機,在正常指揮發生困難時,地面及作業層(高空)的指揮人員均應采用對講機等有效的通訊聯絡進行指揮。

     。ǘ模┳鳂I完畢后,起重臂應轉到順風方向,并松開回轉制動器,小車及平衡重應置于非工作狀態,吊鉤直升到離起重臂頂端2—3m處。

     。ǘ澹┩C時,應將每個控制器撥回零位,依次斷開各開關,關閉操縱室門窗,下機后,斷開電源總開關,打開高空指示燈。

     。ǘz修人員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到高空部位檢查或修理時,必須系好安全帶。

     。ǘ撸┰诤浼竟潱瑢νS闷鹬貦C的電動機、電器柜、變阻器箱、制動器,應嚴密遮蓋。

      (二十八)動臂式和尚未附著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機,塔身上不得懸掛標語牌。

    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3

      1、起重機應定人、定機,有專人負責,司機應經專業培訓并取得省級安檢頒發的上崗證,禁無證駕駛,非安裝、維修、駕駛人員未經許可不得攀登塔機。在地面總電源閉合后必須用試電筆檢查起重機金屬結構是否有電,保證安全后再上扶梯。

      2、操作前,必須按本說明書的規定進行日常保養和定期保養,對各安全保護裝置進行檢查,不符合要求嚴禁作業。

      3、在不滿足電壓及電流要求的情況下禁止工作。

      4、作業地,嚴禁閑人走近起重機工作范圍,起重臂下嚴禁站人。

      5、起重機作業時,應有專人與司機聯系,并指揮吊裝工作。(用戶需配備對講機)。

      6、司機在吊裝作業及重物經過人員上空時,必須鳴鈴示警,作業時思想要高度集中。

      7、起重機作業時應嚴格按照說明書起重特性進行。嚴禁超載超力矩工作,更不允許將有關安全裝置拆掉后進行違章作業,頂升加節過程中在未緊固好聯接螺栓前不得進行起升回轉作業。

      8、起重機不得斜拉或斜掉重物,嚴禁用于拔樁或類似的`作業,嚴禁起吊不明重量的物品,冬季嚴禁起吊凍結的地面上的物品,9、在有正反轉的機構中,需反向時,必須是在慣性力消失電機停轉后才能開動反向開關,嚴禁突然開動正反轉開關。

      10、對有快慢檔機構的操作,必須由慢到快或由快到慢,嚴禁越檔操作,每過渡一個的擋位的時間最少應保證2—4秒。

      11、起重臂的回轉運動沒有停止之前,嚴禁使用回轉制動器。

      12、嚴禁使用起重機的吊鉤吊運人員。

      13、變幅小車上的維修吊欄承載負荷不得超過100kg,操作與維修時欄內不得超過兩個人。

      14、起重作業時,起重機扶梯及平臺上嚴禁站人,不得在作業中調試和維修機構設備。

      15、吊鉤落地后,不得再放松起重繩。

      16、司機下班前必須完成如下工作:

      1)將吊鉤升起并超過塔機回轉范圍內的一切物件高度,并將小車置于距塔身中心15—18mm處。

      2)將各操作開關拔到零位上,切斷室內總電源,門上鎖,下塔機后切斷地面總電源。

      17、起升機構用慢速檔起吊重物時,滿負荷運行時間不能太長,每10分鐘內連續運行時間不得超過2分鐘,以免燒壞電機。

      18、風力大于4級,嚴禁拆裝作業,風力大于6級,塔機嚴禁工作。

      19、起重機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措施,接地電阻不大于10Ω。遇有雷雨,嚴禁在塔架附近走動。

      20、夜間工作或架設必須有充足的光照度。

      21、司機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冬季取暖注意防火。

      22、塔機嚴禁帶病運轉,處理電氣故障應有專職人員兩名。

      23、塔機正常工作溫度—20°C~40°C。

      24、塔機每重新安裝一次,必須按說明書重新調試方可投入使用。

      25、塔機工作中如制動器失靈,司機應沉著冷靜,發出警報信號,將重物轉到空曠無人的地方,用電動機控制重物落至地面,嚴禁靠自重下滑。

      26、塔機作業時突然停電,首先查明原因,如停電時間較長,則應采取措施,先將重物慢慢降至地面(用人工控制起升制動電磁鐵)。

    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4

      1、起重機械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安全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2、起重機械停用一年重新啟用,或發生重大的設備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或經受了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火災、水淹、地震、雷擊、大風等)后也應該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請檢驗。

      3、起重機械經較長時間停用,不超過一年時間的,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認為有必要的可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請安全檢驗。

      4、申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應以書面的形式,一份報送執行檢驗的部門,另一份有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保管,作為起重機械管理檔案保存。

      5、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起重機械,必須經檢驗檢測機構按照相應的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實施監督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1)首次啟用或停用一年后重新啟用的;

     。2)經大修、改造后的;

     。3)發生事故后可能影響設備安全技術性能的;

     。4)自然災害后可能影響設備安全技術性能的;

     。5)轉場安裝和移位安裝的;

     。6)國家其他法律法規要求的。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培訓制度

      加強對起重機械的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使其掌握操作技能、了解預防起重機械事故知識,提高安全意識,持證上崗。起重機械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參照本單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教育制度》執行。

      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的主要內容

      1、特種設備安全思想教育。主要是通過學習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提高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政策水平,充分認識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的重要意義,在特種設備的使用中嚴格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杜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行為,利用曾經發生的重大事故案例及給社會、給企業、給家庭造成的損失,對職工進行安全意識教育。

      2、特種設備安全使用技術知識教育:

      ①一般安全生產、使用技術知識培訓教育。這是所有工人包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都必須具備的基本安全生產、使用技術知識,主要包括:A危險設備和區域及其安全防護的基本知識和注意事項;B有關電器設備的基本安全知識;C生產、使用現場消防制度和規定;D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知識教育;E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以及傷亡事故報告辦法;F發生事故時的緊急救護和自救技術措施、辦法等。

     、谔胤N設備安全使用專業技術知識培訓教育。包括特種設備從業人員必須具備的專業安全使用技術操作規程知識教育,以及在特種設備使用中經常出現或可能發生的事故方面的技能知識教育。

     、厶胤N設備安全使用技能培訓教育。包括作業技能、熟練掌握作業安全裝置設施的技能,以及在應急情況下進行妥善處理的技能。

      3.事故案例教育。通過實際事故案例分析和介紹,了解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和現實后果,對認識事故的發生規律、總結經驗、吸取教訓、防止同類事故的反復發生起著較大的作用。

      起重機交接班制度

      1、起重機工作完畢,交班駕駛員應做到

      a將吊鉤上升到接近上限位置,停在規定地點,小車停在操縱室一邊,各遙控器撥到零位,斷開閘刀開關。

      b交班前應有15—20分鐘的清掃和檢查時間,檢查設備的機械和電氣部分是否完好,同時做好衛生清潔工作。

      c詳細記錄當班工作情況、設備運行情況及設備存在的問題或立即排除故障等。

      2、接班駕駛員應做到

      a認真聽取上一班司機的記述工作情況和查閱交接班日報記錄。

      b檢查起重機操作系統是否靈活可靠和制動器的制動性能是否良好

      c固定鋼絲繩是否牢靠,卷筒鋼絲繩排列是否正確。

      d使用前進行空載運行檢查,特別是限位開關,緊急開關,行程開關等是否可靠安全,如有發現問題必須修復后方可使用。

      e上述檢查中,雙方認為正常無誤后,與交接班人員共同在工作記錄上簽字,交班人員方可離開。

    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5

      一、安全管理機構職責

      1、在主要負責人或起重機械安全管理負責人領導下,全面負責起重機械的使用管理;

      2、傳達、貫徹上級有關起重機械安全的指示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標準;

      3、具體組織制定、修改、落實起重機械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并檢查執行情況。

      4、確保起重機械管理人員、起重機械司機持證上崗;

      5、負責督促做好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工作;

      6、明確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購置、使用、維保、檢驗等)的各個環節及責任人員;

      7、對起重機械管理、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及管理;

      8、按規定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9、具體負責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的制訂、修訂,具體負責應急預案的演練、突發事件或事故的響應、處理、調查和報告等。

      10、在事故處理過程中,負責協助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做好應急處置、救援和善后處理工作。

      二、單位負責人職責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是起重機械安全的責任主體。起重機械使用單位的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是起重機械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起重機械的安全全面負責。應制定明確的、公開的、文件化的安全目標,為實現安全目標提供必需的資源保障,并對目標實現情況進行考核。其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

      1、嚴格執行國家和深圳市有關起重機械安全管理的有關法規、規范及有關標準的要。

      2、設立負責起重機械安全的管理機構和人員,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全面負責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工作。

      3、負責起重機械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納入企業年度經費計劃,并有效實施。

      4、接受并配合特種設備安全監督部門的安全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

      三、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1、熟悉并執行起重機械有關的國家政策、法規,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不斷完善起重機械的管理工作,檢查和糾正起重機械使用中的違章行為。

      2、熟悉起重機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監督起重機作業人員認真執行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4、參與編制起重機械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計劃,并監督執行。

      5、協助有關部門按國家規定要求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請定期監督檢查。

      6、根據單位職工培訓制度,組織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參加有關部門舉辦的培訓班和組織內部學習。

      7、組織、督促、聯系有關部門人員進行起重機械事故隱患整改。

      8、參與組織起重機械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起重機械事故的情況。

      9、參與建立、管理起重機械技術檔案和原始記錄檔案。

      10、組織緊急救援演習。

      11、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

      四、作業人員崗位責任制

      1、熟悉并執行起重機械有關的國家政策、法規。

      2、作業人員必須經過知識培訓,由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做到持證操作,定期復審。

      3、有高度責任心和職業道德。

      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構造、懂用途,會操作,不斷提高專業知識水平和工作質量。

      5、協助起重機械日常檢查,配合維護保養人員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和維護。

      6、嚴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

      7、密切注意起重機的運行情況,如發現設備、機件有異常情況或故障,及時向有關部門人員報告,及時排除隱患后方可繼續使用,嚴禁帶病運行。

      8、做好當班起重機械運行情況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9、保持起重機械清潔衛生。

      五、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頒發的證書,方可獨立上崗操作。

      2、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起重機安全及時規程。

      3、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了解所用起重機的構造性能,熟悉其工作原理和操作系統、掌握其安全裝置的功用和正確的操作方法。

      4、如有人違反起重機安全技術規程,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有權拒絕吊運。

      5、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熟記指揮工的指揮信號(手勢、哨音、旗語)并應與指揮工密切配合

      6、必須出在垂直位置起升重物時,禁止斜拉斜吊。

      7、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凍在他物上的重物。禁止用吊具拖拉車輛。

      8、起重機工作時,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機上、小車上、起重機軌道上。

      9、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

      10、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面(200—300mm)試吊,確認吊掛平穩,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

      11、起吊物件必須捆綁平穩牢固,棱角快口部位應設襯墊吊位應正確,起吊件翻身時要掌握重心,應注意人員動向。

      12、捆縛吊物選擇繩索夾角要適當,不得大于120°。遇特殊起吊件時應用專用工具。

      13、吊運的重物應在安全通道上運行,在沒有障礙的線路上運行時,吊具或重物的底面必須起升到離開工作面2米以上。

      14、在運行線路上需要越過障礙物時,吊具和重物的底面應起升到比障礙物高半米以上。

      15、禁止吊運重物從頭頂上越過,禁止任何人到重物下邊工作。

      16、禁止利用起重機吊具運送或起升人員。

      17、起重機上的制動器如果是令或者沒有調好,禁止工作。

      18、禁止開車碰撞或推動不明情況的臨車。

      19、在正常情況下,不應依靠各限位開關作為停車用。

      20、在下列情況下,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發出警告信號

      a、起重機啟動送電時

      b、在同一層或另一層靠近其他起重機時

      c、在起升或下降載荷時,或大車小車運行時

      d、載荷在調運工程中接近地面人員時

      e、吊運安全通道上有人工作或走動時

      f、載荷在距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動時

      g、當吊運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時

      21、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必須集中精神,不準與同室其他人閑談,不準喝酒、吸煙、和吃東西。

      22、作業前先空車開動各機構,判斷運轉是否正常。

      23、必須聽從指揮信號,信號不明或指揮工沒有離開危險區域(如指揮工站在重物上或在地面設備與重物之間的狹窄地區)之前不準開車。

      24、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只聽從指定的指揮工發出的信號。任何人發出的停止信號都得立即停車。

      25、由于受環境或其他因素的影響,指揮工發出的信號與司機意見不同時,應發出詢問信號,確認指揮信號與指揮意圖一致后在操作。

      26、對捆綁方法不當或吊運中有可能發生危險時,司機應拒絕吊運,并提出改進意見。

      27、指揮工雖發出指揮信號,但不注視重物時,不應吊運。

      28、有主、副兩套吊具的起重機,應把不工作的吊具升至上限位置,且不準掛其他它輔助吊具。

      29、必須在重物離開工作面2米已上時,才允許開動大車和小車。

      30、起重機的遙控器應逐級開動,禁止將遙控器手柄從順轉位置直接反轉作為停車用。只有在防止事故發生時方可使用。

      31、起重機大車小車應緩慢靠近終點,盡量避免碰撞擋駕。應防止與另一臺起重機碰撞,只有在了解周圍條件的情況下才允許用空負荷的起重機來緩慢的推動另一臺起重機。

      32、在操作過程中,如果聽到有不正常的聲音時,應立即停車斷電進行檢查,吊重物時應穩妥放下。

      33、正在工作的起重機,遇有突然停電或線路電壓急劇下降時,應盡快將各控制器轉會零位,切斷操縱室的總開關,并通知指揮工。如停電重物掉在半空中時,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和指揮工不準離開崗位,要警戒任何人通過危險區。

      34、起升機構制動器在工作中突然失靈時,要沉著冷靜,必要時將控制器轉在低速檔上做慢速反復升降動作,同時開動大車或小車,選擇安全地區,放下重物。

      35、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十不吊”;

     。1)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2)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吊掛重物直接加工時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動物不吊

      (7)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8)帶有棱角快口物件不吊

     。9)埋地物品不吊

     。10)違章指揮不吊

      36、行車工操作要點

     。1)、行車工需經訓練考試,并持操作證方能獨自上崗操作,未經專門訓練和考試不合格者,不得獨立操作。

     。2)、開車前應認真檢查機械設備、電氣部分、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

     。3)、必須聽從掛鉤人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4)、應在規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手扶梯里行走和上下。

     。5)、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運行中,地面上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件在人頭上經過,吊運物件不得離地過高。

      (6)、檢修行車時,行車應?吭诎踩攸c,把各遙控器撥到零位,斷開閘開關,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標志。

     。7)、行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8)、運行中發生突然停電時必須將開關手柄放到零位,起吊件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9)、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的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10)、夜間工作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11)、行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啟動時應先鳴鈴。

     。12)、操作控制手柄時,應先從零位轉到第一檔,然后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零位。

      (13)、當接近高度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替換制動,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14)、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斷電源。

      37、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以下手續:

      (1)使用單位(或所有者)發生變更,新的使用單位(或新的所有者)應當在變更后30日內向當地登記部門辦理新的登記手續,同時變更注冊登記標志;

     。2)起重機械停用一年以上的,使用單位應當在停用后的30日內告知原登記部門;

     。3)報廢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應當在報廢后的30日內到原登記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標志注銷;

      六、索具和備品備件采購、保管和使用要求

      加強對起重機械吊具、索具的安全管理,保證其安全使用,安全管理人員對使用的吊具、索具的安全狀況負責,操作人員對所使用的吊具、索具安全負責。

      七、日常維護保養管理制度

      日常維護保養工作是保證起重機械安全、可靠運行的前提,在起重機械的日常使用過程中,應嚴格按照隨機文件的規定定期對設備進行維護保養。

      維護保養工作可由起重機械司機、管理人員和維修人員進行,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專業單位進行。

      a、起重機維護保養注意事項

      1、將起重機移至不影響其它起重機工作的位置,對因條件限制不能做到應掛安全警告牌、設置監護人并采取防止撞車和觸電的措施。

      2、將所有控制器手柄放于零位。

      3、起重機的下方地段應用紅白帶圍起來,禁止人員通行。

      4、切斷電源,拉下閘刀,取下熔斷器,并在醒目處掛上“有人檢修、禁止合閘”警告牌,或派人監護。

      5、在檢修主滑線時,必須將配電室的刀開關斷開,并填好工作票,掛好工作牌,同時將滑線短路和接地。

      6、檢修換下來零部件必須逐件清點,妥善處理,不得亂放和遺留在起重機上。

      7、在禁火區動用明火需辦動火手續,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

      8、登高使用的扶梯要有防滑措施,且有專人監護。

      9、手提行燈應36V以下,且有防護罩。

      10、露天檢修時,六級以上大風,禁止高空作業。

      11、檢修后先進行檢查再進行潤滑,然后試車驗收,確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八、自行檢查管理制度

      根據《條例》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對在用特種設備定期進行檢查。安全管理人員應經常性地組織人員對起重機械使用狀況進行日檢、月檢和年檢,并督促起重機械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a、總則

      1、設備管理部門應嚴格執行設備的日檢、月檢和年檢,即每個工作日對設備進行一次常規的巡檢,每月對易損零部件及主要安全保護裝置進行一次檢查,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保證設備始終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

      2、常規檢查應由起重機械操作人員或管理人員進行,其中月檢和年檢也可以委托專業單位進行;檢查中發現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進行處理,嚴禁設備帶故障運行。

      3、所有檢查和處理情況應及時進行記錄。

      b、日檢

      起重機日檢的主要內容:

     、俨倏v系統是否靈活可靠;

      ②各機構的制動器情況;

      ③鋼絲繩及其固定情況;

      ④吊鉤、滑輪情況;

     、莞靼踩雷o裝置情況;

     、揠妱訖C溫升和滑線情況;

     、邷p速器等傳動部件緊固、潤滑情況。

      c、月檢

      起重機月檢的主要內容:

     、佟鞍踩珯z驗合格”標志的完好性;

     、谄鹬貦C正常工作的技術性能;

     、鬯邪踩、防護裝置;

      ④電氣線路、液壓回路的泄漏情況及工作性能;

      ⑤吊鉤、吊鉤螺母及防松裝置;

      ⑥制動器性能及零件的磨損情況;

     、咪摻z繩磨損、變形、伸長情況;

     、喔鱾鲃訖C構零部件的運行、潤滑和緊固;

     、崂、吊掛鏈和鋼絲繩。

      d、年檢

      1、起重機年檢的`主要內容:

     、僭露葯z查的所有內容;

     、诮饘俳Y構的變形、裂紋、腐蝕及焊縫、鉚釘、螺栓等連接情況;

     、壑饕悴考哪p、裂紋、變形等情況;

      ④重量指示、超載報警裝置的可靠性和精度;

      ⑤動力系統和控制器。

      九、使用登記和定期報檢制度

      1、起重機械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安全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2、起重機械停用一年重新啟用,或發生重大的設備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或經受了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火災、水淹、地震、雷擊、大風等)后也應該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請檢驗。

      3、起重機械經較長時間停用,超過一年時間的,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認為有必要的可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請安全檢驗。

      4、申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應以書面的形式,一份報送執行檢驗的部門,另一份有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保管,作為起重機械管理檔案保存。

      5、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起重機械,必須經檢驗檢測機構按照相應的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實施監督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1)首次啟用或停用一年后重新啟用的;

     。2)經大修、改造后的;

      (3)發生事故后可能影響設備安全技術性能的;

     。4)自然災害后可能影響設備安全技術性能的;

     。5)轉場安裝和移位安裝的;

      (6)國家其他法律法規要求的。

      十、安全管理人員、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教育培訓制度和持證上崗

      要求加強對起重機械的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使其掌握操作技能、了解預防起重機械事故知識,提高安全意識,持證上崗。起重機械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參照本單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教育制度》執行。

      十一、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1、起重機械技術檔案的接收、登記、管理、借閱等參照相關制度執行。

      2、起重機械技術檔案種類

      A、起重機械隨機出廠文件(包括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監督檢驗證明、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使用和維護保養說明書、裝箱單、電氣原理接線圖、起重機械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裝示意圖、易損壞目錄);

      B、安全保護裝置的型式試驗合格證明;

      C、特種設備檢驗機構起重機械驗收報告、定期檢驗報告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D、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E、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F、運行故障及事故記錄;

      G、使用登記證明。

      十二、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1、使用單位除防止事故擴大或因搶救人員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外,必須保護事故現場。

      2、一般事故應由使用單位主管領導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分析原因,采取改進措施,落實改進內容。

      3、重大事故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由有關職能部門組成調查組,予以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

      4、發生重大事故的單位須待事故調查結束后,填寫相應的報告并附相應現場照片報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企業主管部門。

      5、事故處理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予以處理。

      6、事故處理后要視情況及時研究恢復生產的方案,把事故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十三、應急救援預案和救援演練要求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起重機械事故的危害,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條例》的規定,特建立本預案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習。

      a、意外事件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本預案旨在應對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和緊急狀態,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效地預防、處置事故;高效、有序地組織事故搶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日常準備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相關人員應嚴格按照規定進行起重機械的日常操作、維修保養和使用管理,保證設備的安全運行,防止事故的發生。

     。2)管理人員及操作人員必須熟知維保單位或維保人員電話,確保緊急情況下能及時通知專業人員到達現場。

     。3)起重機械投入使用后應由專人負責,該責任人必須熟悉該設備的各種功能,并能夠熟練操作。

     。4)經常檢查消防通道的暢通,各種標識應清晰。

     。5)發生各種可能影響起重機械安全運行的自然災害或其它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只有經過全面檢查并確認安全后方可恢復使用。

      2、緊急情況的處理和救援措施

     。1)發生火警

      一旦發生火警,應立即停用起重機并切斷起重機電源。

      (2)發生地震

      如果得到地震預報,應及時關閉起重機門,切斷起重機電源。

     。3)電氣起火

      切斷電源,立即用滅火器進行滅火(不得采用泡沫滅火器),通知安全管理人員,并視情況決定是否要撥打119報警電話。組織好搶救隊伍,疏散物資和人員。

     。4)觸電

      發生觸電事故后,應及時切斷電源或用絕緣棒將電線從觸電者的身上挑開,并對觸電者進行搶救,一般用胸腔壓縮或口對口地進行人工呼吸的方法,通知安全管理人員并撥打120急救電話。(5)貨物或車輛損壞

      迅速停車,搶救受損的物資,盡量減輕事故的危害程度,防止事故蔓延。在不妨礙搶救的情況下,應盡量保持現場。對于需要進行轉移的,應在原地做好標記。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全面檢查,未排除故障的不得投入使用。

     。6)因操作不當或設備缺陷引起的事故

      立即停止運行設備,及時搶救受傷人員。拉起警戒線,防止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如確需移動現場,應在原地作出標記。并及時將事故情況向安全管理部門報告。

      b、意外事件和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

      1、每年應進行一次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習,提高救援人員的熟練程度,驗證欲案的有效性,從而保證發生事故時能得到妥善處理,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2、管理部門負責應急救援演習工作的組織,參加人員應包括起重機械使用、維護和管理的所有環節,并根據需要請專業維保單位派人予以協助。

      3、進行應急救援演習前應制定書面的演習計劃,明確演習的程序,落實相關人員的分工,盡可能多的考慮各種可能發生的情況。

      4、演習應嚴格按照計劃規定的程序進行,所有參加人員應各負其責,認真做好分工范圍內的工作。

      5、每次演習可針對一種情況,也可結合多種情況綜合演習。

      6、演習結束后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及時做好記錄工作,填寫意外事件和事故的應急救援演習記錄表,針對出現的問題和不足,認真總結,做好整改工作。

      十四、執行起重機械登記規則以及有安全技術規范和執行本規則并接受安全監察的要求

      1、每臺起重設備必須經有關部門確認的持有司機操作證的專職司機操作。

      2、起重機的側面或其他明顯的部位必須掛有從地面上可看清的起重量標牌。

      3、禁止在起重機上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4、吊具處在下極限位置起升重物時,卷筒上除固定用的鋼絲繩外,還應有兩圈以上的安全圈。

      5、禁止從起重機上往地面上扔任何物品。

      6、工具及備用等必須存放在專用箱中,禁止散放在大車或小車上。拆換的舊部件應及時送回地面

      7、到起重機上進行檢查或修理時,起重機必須斷電,并在電源開關處掛上“不準送電”的字樣。多機共用同一電源時,應掛在該起重機的保護配電箱的電源開關上,并應在被修理的起重機兩側設上擋器、標志牌和信號燈,必要時設專人守護和指揮,以防臨機碰撞。

      8、必須帶點修理時,應該帶上絕緣手套和穿上絕緣靴,必須使用絕緣手柄的工具。

      9、修理用的照明燈電壓應在36V以下。

      10、有可能產生導電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

      11、夜間作業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12、起重機的操縱室中和走臺上應備有滅火器,應設有安全繩,以備特殊情況時上下車。

      13、每年至少有一次對起重機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檢查工作。

      14、本規則即日起實行,嚴格按照本規則執行并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察與配合上級主管部門的整改。

    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條為加強大型起重機械的全面管理,確保起重機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電力建設施工企業的大型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大型起重機械是指起重量在30噸以上的塔式起重機、門座式起重機、鐵路式起重機、履帶式起重機、輪胎式起重機、汽車式起重機和龍門式起重機。其他起重機械的安全管理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

      1.各施工企業新購和在用的大型起重機械必須是具有設計許可證的單位設計,具有制造許可證的單位制造,并具有“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監督檢驗合格證書”的產品;對原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起重機械必須經部里認可的檢驗部門鑒定認可后,方可使用。

      2.新購的大型起重機械使用單位必須根據產品說明書等有關技術資料(外文資料須及時譯成中文)以及國標起重機安全規程等規定,制定針對本起重機的安全操作和保養制度并組織學習貫徹,在此之前不得使用。

      第四條各施工企業的大型起重機械,按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專業維修的'原則向使用單位提供服務,以保證大型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

      第五條機械管理部門對起重機械的技術狀況、維修保養、安全操作和執行制度的情況,實行監督管理和考核。各工地、站、隊單位的領導和操作人員,要接受檢查,對機械管理部門提出的問題,要在限期內認真解決。

      第六條使用單位的負責人,對起重機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負全面責任,明確操作、指揮、維修、監護的崗位責任。日常機務管理要設置專職機械員,大型起重機械實行機長負責制,機長負責起重機的全面工作,并組織做好檢查、保養、潤滑、記錄、監測等工作。大型起重機械必須配備專職技術人員負責技術工作。

      第七條起重機械要嚴格執行定人、定機、定崗位制度,起重機械調動時,應執行機調人隨的規定,并且使用、保養、維修等有關資料必須要隨機調動。

      第八條起重機械操作人員,必須經培訓取得省電力局發放的《機械操作證》方具有操作資格,經定機任命后才具有操作權力。操作人員不僅要熟悉安全操作規程,還必須掌握機械的性能、結構、原理和用途。必須嚴格按《安全技術操作規定》、《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火力發電廠部分)和隨機出廠的有關《安全規定》使用起重機。

      第九條操作大型起重機械要嚴格遵守下述規定:

      1.經司機全面檢查,確認起重機已具備安全可靠使用條件,并做好保養作業和檢查記錄,方可按指揮信號作業。

      2.對違章指揮,司機有權拒絕執行。

      3.起重機發生異常要及時報告處理,嚴禁帶故障作業。

      4.司機操作時要集中精力,注意信號和作業場區,避免發生過卷和碰撞。起重機起落臂桿、行走、回轉時要注意觀察周圍情況,另一司機負責監護。

      5.操作室應有操作規程、潤滑圖表、操作保養責任制及機長、值班司機掛牌,操作室內其他人員不準進入。

    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7

      一、目的

      為加強起重機械的管理,保證起重機的正常運行和安全生產,特制定此制度。

      二、適應范圍

      本制度適應我公司綜采車間橋門式起重機使用人員以及起重機管理人員。

      三、橋式起重機管理職責

      1、政工部負責起重機使用人員的委外培訓工作。

      2、機運工區負責橋式起重機的大修。

      3、機電部負責對車間橋式起重機工作的`監督,同時負責對所管轄的橋式起重機進行管理,保證其完好狀態,發生故障應及時上報維修部門。

      4、起重機司機必須對橋式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學習,并考試合格后方可對橋式起重機進行獨立操作,嚴格按照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對橋式起重機進行正確操作。

      四、橋式起重機的使用程序

      1、資格要求

      1)橋式起重機使用人員必須經勞動部門培訓后方可上崗,無證嚴禁操作。

      2)沒有生產部門的安排,不準其它單位人員擅自使用。

      2、開機前的檢查

      1)檢查各部位是否漏油并及時處理。

      2)檢查各部位是否有故障,應注意制動器是否靈活可靠。

      3)檢查操作手鈕開關是否處在規定位置,操作是否靈敏可靠。

      4)檢查傳動系統、潤滑系統電器裝置是否良好,導軌面是否清潔,上面是否有閑人或異物,如果控制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失靈,嚴禁吊運。

      5)檢查各防護罩是否安全牢固。

      6)檢查鋼絲繩有無損壞,有無拱出滑輪,以及吊鉤螺母有無松脫,吊鉤軸銷有無變形。

      7)空車檢查運轉,潤滑情況。

      8)各部位正常后首先響鈴或發出警告信號方可工作。

      3、工作中

      1)注意起重機所有部位的工作情況和潤滑情況,如有異狀或異響應立即停車檢查,直到消除異狀或異響。

      2)嚴格遵守十不吊原則。

      3)盡量避免重物突然提離地面,提升時應將重物離地約100mm-150mm,直至確信所有提升裝置都正常無卡阻現象,制動可靠有效后,方可繼續提升。

      4)在起吊操作情況下,嚴禁利用限位開關停車。

      5)嚴禁對各機構進行反接制動。

      6)發生突然停電或線路電壓急劇下降應迅速將所有控制器扳(轉)到零位并切斷總開關。

      7)起重機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

      8)必須聽從掛鉤起重人員(一人)指揮。正常吊運時不準多人指揮,但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

      9)起重機司機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橋式起重機啟動時應先鳴鈴。

      10)操作控制手柄時,應先從“零”位轉到第一檔,然后逐級增減速度。轉向時,必須先轉回“零”位。

      11)工作停歇時,不準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運行中,被吊物體移動范圍內有人時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12)當接近卷揚機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13)應在規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起重機跨越到另一臺橋式起重機。

      14)兩臺橋式起重機同時起吊一個物件時,應按起重機額定載重量的80%合理分配,統一指揮,步調一致,穩步吊運。嚴禁任何一臺起重機起負荷吊運。

      4、工作后

      1)將吊鉤開高至一定高度,?吭谥付ㄎ恢,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護箱開關手柄,切斷電源。

      2)進行日常維護保養。

      3)做好交接班工作。

    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8

      一、年滿18周歲,經身體檢查合格,受過專門的安全技術和操縱起重機的培訓,經設區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后,方可從事起重機械作業。

      二、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具備起重機的機構及裝置的性能和用途以及電器設備的常識,具備對各機構的操作維護知識和操作技能,并熟悉各種指揮信號的涵義。

      三、上班前,對起重機構作全面檢查,確認一切正常后,才能合上電源總開關。要對各機構進行空車試運轉,仔細檢查各機械電器安全聯鎖開關和限位開頭動作的靈敏性,并在交接班記錄本上作好記錄。

      四、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在嚴格遵守各種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在操作中應做到以下五點:

      1、穩 在操作起重機械的過程中,必須做到起動、制動平穩,吊鉤、吊物不游擺;

      2、準 在操作穩的基礎上,吊鉤、吊具和吊物應準確地停在指定位置上方降落;

      3、快 在穩、準的基礎上,協調相應各機構動作,縮短工作循環時間,保證起重機連續不斷地工作,提高生產效率;

      4、安全 確保起重機在完好情況下可靠有效地工作。在操作中,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發生任何人身和設備事故;

      5、合理 在了解和掌握起重機性能的基礎上,根據被吊物的具體情況,正確地操縱控制器。

      五、在操作過程中,要嚴格做到“十不吊”。即指揮信號不明或違章指揮不吊;超載不吊;工件捆綁不牢不吊;吊物上面有人不吊;安全裝置不靈不吊;工件埋在地下不吊;光線陰暗不清不吊;棱角物件無防護措施不吊;斜拉工件不吊;六級以上強風不吊。

      六、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在操作時,應嚴格遵守勞動紀律。 七、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負責人報告。

      八、在下班前應對起重機進行檢查,交給接班的人員。

      葫蘆式尖型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葫蘆式起重機具有結構簡單,操作方便的特點。以地面操作為主,司機室操作的為少數,經常有未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且未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人員進行操作。更何況操作者往往同時擔任司機、司索、指揮的任務,帶來的不安全隱患勢必增多。正因為操作方便,容易出理麻痹大意、誤操作、違章操作等情況,因此必須切實加強這類設備的操作管理。

      1、不得超載進行吊裝作業。

      2、不得將吊載的物體從其他作業者頭上通過。

      3、不得側身斜吊。

      4、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停車使用。

      5、不得在正常作業中經常使緩沖器與止擋沖撞,或達到停車的目的。

      6、不得在吊載中調整制動器。

      7、不得在吊載作業中進行檢修與維護。

      8、當吊載的物體有劇烈振動時,不得進行起吊與運行作業。

      9、不得在吊載的`物體重量不清的情況下進行起吊,如吊拔埋置物或斜拉作業。

      10、不得隨意拆改葫蘆式起重機上的任何安全裝置。

      11、不得在下列有影響安全的缺陷與損傷情況下作業;制動器失靈、限位器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吊裝鋼絲繩操作已達到報廢標準等。

      12、不得在捆綁不牢、吊載不平衡、易滑動、易傾翻狀態下,重物棱角處與吊裝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情況下進行吊裝作業。

      13、不得在工作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與被吊物的情況下作業。

      14、注意在吊載作業中附近是否有其他作業人員,以防止出現沖撞事故。

      15、注意吊鉤是否在吊載物的正上方。

      16、不得在狹窄的場所和吊載物易傾倒的情況下,盲目操作。

      17、在作業中應承時觀察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

      18、確認操作地點處于最佳方位后再進行操作。

      19、確認手電門按鈕站上的按鈕標記后再進行操作。

      20、確認吊具與吊裝鋼絲繩處于正常,沒有掛扯其他物體后,再按動手電門按鈕。

      21、發現起重機故障時,應及時與維護人員取得聯系,及時排除故障。發現故障時要先切斷總電源。

      22、被吊重物接近起重機額定載荷時,應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進行正常的起升吊運。

      23、當被吊重物降至距地面300毫米時,應停車確認其安全后再下降。

      24、未裝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機,在吊具處于最低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證有不少于兩圈的安全圈數。

      25、進行重物的翻轉吊載時,操作者必須站在翻轉方向的反側,確認翻轉方向無其他作業人員時,再進行操作。

      橋式類型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1、起重機司機在操作前,應對起重機作全面檢查,要對各機構進行空車試運轉,仔細檢查各機械電器安全聯鎖開關和限位開關動作的靈敏性,確認一切正常后,方可開始工作。

      2、起重機司機在操作中有下列情況下的,應發出警告信號:

     。1)起重機在起動后,即將開動前;

      (2)在靠近同層的其他起重機時;

      (3)在起吊或下降吊物時;

     。4)吊物在吊運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員時;

     。5)在吊運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時。

      3、操作中,不準用限位器作為斷電停車的手段。

      4、嚴禁吊運的物體從人頭上方通過或停留,應使吊物沿吊運安全通道移動。

      5、操縱電磁吸盤或抓斗起重機時,禁止任何人員在移動吊物下面工作或通過,應劃出危險區并立警示牌,以引起人們的重視。

      6、起重機司機要做到“十不吊”:

      (1)指揮信號不明確或違章指揮不吊;

     。2)超載不吊;

      (3)被吊物捆綁不牢不吊;

     。4)被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裝置不齊全或動作不靈敏、失效者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與地面建筑物或其他設備有鉤掛的不吊;

      (7)光線陰暗,視線不清不吊;

      (8)有棱角的物件未采取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拽的工件不吊;

     。10)鋼水包過滿,有灑落危險時不吊。

      7、在工作完畢后,應將吊鉤升至接近上限位位置的高度,不準吊掛吊具、吊物等。

      8、在工作完畢后,將起重機的小車停放在主梁遠離大車滑觸線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車應開到固定的停放位置。

      9、電磁吸盤和抓斗式起重機,應將吸盤或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懸掛。

      10、下班前,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回零位,將緊急開關扳轉至斷路位置,拉下電源開關,關閉司機室門后下車。

      11、當有大風時,露天工作的起重機的大、小車,特別是大車,應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風吹跑。

      12、司機在下班前應對起重機進行檢查,將工作中發生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交接班記錄本上,交給接班的人員。

      流動式類型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

     一、作業條件

      1、起重機的各類限位裝置、限制裝置靈敏有效;制動器、離合器、操縱裝置安全有效;鋼絲繩安全狀況符合要求。

      2、不得在高壓線附近進行作業,特殊情況下應采取可靠的停電措施,或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吊臂頂端要距離高壓電線(20千伏)2米以上。

      3、夜間作業應保證良好的照明。

      4、允許的工作風力在5級以下。

      5、在易燃易爆場所工作時,應按規定輸必要的手續,對起重機的動力裝置、電器設備采取可靠的防火、防爆措施。

      6、在人員雜亂的現場作業時,應設置安全護欄或有專人擔任安全警戒任務。

      二、支腿操作

      1、放支腿前應當了解地面的承壓能力,合理選擇墊板的材料、面積及接地位置,防止作業時支腿沉陷。

      2、打支腿時應注意規定順序,一般先放后支腿、再放前支腿。收腿時順序相反。

      3、在架設支腿時注意觀察,使回轉支承基準面處于水平。

      4、放好支腿后應再次檢查垂直支腿的接地情況,不得有三支點現象。

      三、起重作業

      1、登機后應檢查下列內容:

      (1)檢查作業條件是否符合要求;

      (2)查看影響起重作業的障礙因素,特別是鐵路線或公路線附近的作業更應小心;

     。3)松開吊鉤,仰起吊臂,低速運轉各工作機構。如在冬季,應延長運轉單位,液壓式起重機應保證液壓油的溫度在15攝氏度以上,方可開始工作;

     。4)觀察各部儀表、指示燈是否顯示正常;

      (5)平穩操縱起升、變幅、伸縮、回轉各工作機構及制動跳板,各部功能正常后,方可進行起重作業;

      2、變幅操作

     。1)變幅時應注意不得超出安全仰角區;

      (2)向下變幅時的停止動作必須平緩;

     。3)吊臂角度的使用范圍,一般為30度-80度。除特別情況,盡量不要使用30度以下的角度。

      3、吊臂伸縮

     。1)向外伸出吊臂時,應注意防止吊臂超出安全仰角區;

     。2)在保證工作需要的基礎上,盡量選用較短吊臂工況作業;

      (3)同步伸縮起重機,若前節吊臂的行程長于后節吊臂時,則為不安全狀態,應予以修正或檢修。

      4、起升操作

     。1)要嚴格做到“十不吊”。即指揮信號不明或違章指揮不吊;

      超載不吊;工件捆綁不牢不吊;吊物上面有人不吊;安全裝置不靈不吊;工件埋在地下不吊;光線陰暗視線不清不吊;棱角物件無防護措施不吊;斜拉工件不吊;六級以上強風不吊;

      (2)起吊較重物件時,先將其吊離地面少許,然后查看制動、系物繩、整機穩定性、支腿狀況等,發現有可疑現象應放下重物,予以認真檢查。起升操作應平穩,絕對不要使機械受到沖擊;

     。3)在起升過程中,如果感到起重機接近傾翻狀態或有其他危險時,應立即將重物降落在地面上;

     。4)當放下重物低于地表面時,要注意反卷事故;

      (5)暫時停止作業時,應將所吊物件放回地面。

      5、回轉操作

      (1)在回轉作業前,應注意觀察在車架上、轉臺尾部回轉半經內是否有人或障礙物;

      吊吊臂的運動空間是否有架空線路或其他障礙物;

      (2)回轉速度應緩慢,不得粗暴使用油門加速,嚴防重物在擺動狀態下回轉;

     。3)起重物件未完全離開地面前不得回轉;

      (4)在起吊較重物回轉前,再次逐個檢查支腿工況,這一點特別重要。經常會發生吊臂回轉時,因個別支腿發軟或地面不良而造成事故。

    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9

      一、工作前

      (1)帶駕駛室的單梁橋式起重機、司機接班開車前,應對吊鈞、鋼絲繩和安全裝置等部件按點檢卡的要求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予排除。

     。2)地面操縱的單梁橋式起重機,每班應有專人負責按點檢卡的要求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予以排除。

     。3)操作者必須在確認軌道上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當電源斷路器上加鎖或有告示牌時,應由原有關人員除掉后方可閉合主電源。

     。4)潤滑部位按規定加注潤滑油

      二、工作中

      (1)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最大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檢查制動性能,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

     。2)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制度:

      1、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2、過額定起重量不吊。

      3、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4、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5、閘或其它制動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6、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7、拉斜掛不吊。

      8、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9、在地下物件不撥吊。

      10、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3)如發現常,立即停機,檢查其原因并予于排除。

      三、工作后

      (1)將吊鉤升至一定高度,大車?吭谥付ㄎ恢,開關手柄置于‘‘零’’位;拉下刀閘,切斷主電源。

     。2)進行日常維護保養。

      ①吊鉤鉤頭、滑輪有無缺陷;

      ②鋼絲繩是否完好,在卷筒上的繩尾固定是否牢固,有無跳槽現象;

      ③大車、小車及起升機構的`制動器是否安全可靠;

     、芨鱾鲃訖C構是否正常,各安全開關是否靈敏可靠,起升限位和大、小車限位是否正常;

     、萜鹬貦C運行時有無異常振動與噪聲。

      ⑷開車前要將所有控制手柄扳至零位,關好門窗,鳴鈴示警后方可開車。

     、善鹬貦C起動要平穩,并逐檔加速。對起升機構沒檔的轉換時間可在1~2s;運行機構每檔的轉換時間不小于3s,大起重量的橋式起重機,各檔轉換時間在6~18s,或視起重量而定,嚴禁高檔起重。

     、蕠澜幏妒褂闷鹬貦C,必須遵守起重機安全管理規程中的“十不吊”規定:

      ①超過額定載荷不吊;

     、谥笓]信號不明、起重量不明、光線暗淡或大霧不吊;

     、鄣跛骱透郊υ焕。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芷鹬貦C栓掛工件直接加工不吊;

     、萃嵬行睊觳坏;

     、薰ぜ险救嘶蚬ぜ细》庞谢顒游锛坏;

     、哐鯕馄俊⒁胰舶l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鄮в欣饨侨锌谖锛䴖]有鋼絲繩防切斷的保護措施不吊;

     、崧裨诘叵禄蛩械奈锛话蔚;

     、庵笓]人員違章指揮不吊;

      ⑺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時(或者載荷在最大額定起重量時),應在重物吊離地面或支撐物約0、3m后,將重物放下以檢查制動器是否正常,確認可靠后繼續起吊。

     、滩倏v控制器時,必須按檔次進行。要保持被起吊物件平穩,吊鉤轉動時不允許起升,防止鋼絲繩跳槽。

     、推鹬貦C或小車運行至接近終點時,應降低速度,嚴禁用終點開關作停車手段使用,更不允許用打反車達到制動目的。

      ⑽操作者在作業中應按規定對下列各項作業鳴鈴報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開動大、小車運行時;

     、谄鹬貦C通過或行駛在視線不清楚時;

     、燮鹬貦C運行到接近同跨軌道上的另一臺起重機時;

     、艿踹\重物接近人員時。

     、蠂澜鹬貦C懸吊重物在空中長時間停留。起重機在吊著重物時,操作司機和起重工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衅鹬貦C運行時禁止人員上下,禁止在軌道或走臺上行走,也不允許從事檢修。

      ⒀對雙吊鉤(主、副鉤)起重機,不準同時用兩個吊鉤分別吊兩個物件,不工作的吊鉤必須開到接近上極限高度位置,并且不準帶掛吊索。

     、矣兄鞲钡蹉^的起重機,在主、副吊鉤換用或兩吊鉤高度接近時,必須一個單獨工作,以避免兩鉤相碰。

      ⒂同一跨度內有多臺起重機工作時,兩臺起重機之間必須保持>1.5m的距離,以防碰撞。因工作必須接近時,應經鄰機同意,但最小距離應在0、3m以上。

     、越箖膳_起重機同時吊一物件,在特殊情況下需要雙機抬吊時,要采取安全措施,且每臺起重機均不得超載荷,并出精通專業技術的主管工程師負責現場指揮。單機允許起吊最大載荷規定為該機額定起重機的85%。

      ⒄在正常工作中改變運行方向時,必須將控制器手柄板到“零位”,當機構完全停止轉動后再換向開動。

     、蛛娖鞲鞣N保護裝置必須保持完好,不得隨意調整和更換。

     、灼鹬貦C在運行中電氣設備應注意的問題:

     、匐妱訖C有無過熱、異常振動和噪聲;

     、谂潆娤淦饎悠饔袩o異常噪聲;

      ③電動機軸、電磁盤有無過熱現象;

     、苤绷麟姍C換相器的火花大。

     、輰Ь有無松動及摩擦現象;

     、奕舭l生故障,如電動機過熱、異常噪聲、線路和配電箱冒煙等,應立即停機,切斷電源進行檢修。

      ⒇露天工作的起重機,風力大于6級或遇到雷雨時,應立即停止工作。不工作時應將起重機開到停車位置,并可靠錨固。

      (21)吊運作業完成后,將起重機開到指定地點,小車開到司機室一端,吊鉤升起,控制器全部板到“零位”,切斷電源,并清掃擦拭,保持清潔。做好當班運行記錄和交接班管理工作。

    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10

      一、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經常性的日常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當及時處理,同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二、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必要時進行載荷試驗,并按額定速度進行起升、運行、回轉、變幅等機構的安全技術性能檢查。

      三、月檢至少檢查下列項目:

      1、各種安全保護裝置或部件是否有效;

      2、動力裝置、傳動和制動系統是否正常;

      3、潤滑油量是否足夠、冷卻系統是否正常;

      4、繩索、鏈條及吊鋪具等有無超過規定標準的`損傷;

      5、控制電路與電氣元件是否正常。

      四、日檢至少應檢查下列項目:

      1、運行、制動等操作指令是否有效;

      2、運行是否正常,有無異常的振動或者噪聲;

      3、安全聯鎖開關等是否完好(當有這些裝置時)。

      五、在日常維護保養過程中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拆除和損壞起重機械的安全附件。應保持起重機械的整潔和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

      六、當起重機械經受了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發生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事故、停止使用1年后重新啟用、經過重大維修改造等情況,應當經過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11

      一、塔式起重機的司機經常處于高空作業位置,必須具備良好的身體素質和正常的視力,經過檢查合格后,才能上機操作。

      二、塔吊司機進入施工現場后,應主動熟悉工程概況,工地環境及施工條件,服從指揮,遵守現場有關安全技術的各項規定,不準擅離職守,不準接待非機組人員登機。

      三、塔吊司機應以充沛的精力進入崗位。嚴禁酒后操作,不得在操作時與其它人們閑談或做與工作無關的動作和事情。

      四、操作中要精神集中,根據指揮人員的指揮信號進行操作,開始操作前應鳴號(鈴)示意,以引起有關人員的.注意。

      五、起吊重物時,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相應幅度下規定的起重量。對于重量不明的重物,不得盲目起吊。

      六、操作應力求平穩。開始起動時,應低速運行,然后逐步加快而達到全速運行。停止前,應逐步減速而停車,不得猛然由全速轉入停車或突然制動,以防增大慣性而破壞塔機的穩定性。

      七、起重機工作時,風速應低于20m/s,如遇大雨或大雪、大霧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工作。

      八、起吊重物必須在垂直情況下進行,嚴禁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繞接在地面的物品。

      九、嚴禁關掉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和行走限位器等安全保護裝置,并應經常檢查其工作是否可靠。

      十、下班后應切斷電源,鎖好配電箱。

    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條 為加強起重機械的全面管理,確保起重機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單位的負責人,對起重機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負全面責任,明確操作、維修的崗位責任。日常機務管理設置專職安全管理員,負責起重機的全面工作,并組織做好檢查、保養、潤滑、記錄等工作。

      第三條 起重機械檔案嚴格執行專人管理。

      第四條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含司機、安全管理),必須經培訓取得質監部門頒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證件》方具有操作資格。操作人員不僅要熟悉安全操作規程,還必須掌握機械的性能、結構、原理和用途。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和有關規定使用起重機。

      第五條 起重機械的使用、維護保養、修理記錄要認真填寫,齊全準確,并及時歸檔存放。

      第六條 單位要加強對鋼絲繩的管理,經常檢查,按規定選用鋼絲繩,嚴格執行鋼絲繩報廢技術標準。

      第七條 經常檢查潤滑油,按使用說明書規定要求添加、更換潤滑油、脂。

      第八條 起重機的工作場地、軌道基礎和軌道鋪設,要符合本機型的技術要求,嚴格執行質量檢查驗收制度。起重機軌道設專人維護和清理雜物。

      第九條 使用單位要認真執行按有關規定做好起重機械的日常維護保養,保養作業由使用單位領導組織進行,要明確規定保養責任制。

      第十條 對違反本規定造成不良后果,出現重大機械事故的部門和個人,要根據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分別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日常維護保養制度:

      1、機械部分的維護保養:須對各機構的制動器、各機構的運轉情況、各部件連接螺栓的緊固情況、各部位的鋼絲繩等進行檢查,發生故障應及時排除,檢查各機構的.連接螺栓、焊縫和構件的工作情況,定時緊固和上油漆。

      2、液壓系統的維護保養:按時添加或更換液壓油,并檢查油管及其接頭、安全閥、液壓泵和液壓缸等,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3、電氣系統的維護保養:電線、電纜應無損傷,安全裝置的行程開關須可靠,接地保護電阻要符合要求。

      4、潤滑工作:應經常檢查塔機各部位的潤滑情況,做好周期潤滑工作,按時添加或更換潤滑劑。

      5、為保證起重機械的正常工作,確保人機安全,必須做好以檢查、調整、清潔、緊固、潤滑日常維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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