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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3-07-15 17:53:03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倉庫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

      1. 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 實行倉庫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倉庫保管員必須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

      4. 倉庫內各類貨物的堆放嚴禁阻擋各種消防器材設備使用。

      5. 倉庫內嚴禁吸煙,不準燒焊(割焊),要動用明火的人員必須到安全部辦理申請手續,方可作業。

      6. 各類危險物品不準堆放在一般貨物倉庫內。

      7. 物品入庫前應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實無火種等隱患后,方可入庫。

      8. 倉庫內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電工應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9. 各類機動車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內停放及維修。

      10.倉管人員離開倉庫之前必須要關好門窗及一切電源,并嚴格檢查是否有其他火災隱患。

      11.倉庫內儲存的貨物,按不同性質、類別分堆,堆垛之間應留出安全通道距離。具體規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墻距1-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滅火器材1.5米。

      12.倉庫內不準住人(包括午休),不準搭建擱層,不準使用電燙斗、電爐、電鐘、電烙鐵、電視機及交流收音機等電器設備。

      消防簡介

      “消防”即消除防患(即預防和解決人們在 生活、 工作、 學習過程中遇到的人為與自然、偶然災害的`總稱),當然狹義的意思在人們認識初期是:(撲滅)火災的意思。 Fire control;Fire fighting;Fire protection滅火與防火。亦指滅火、防火人員。 郭孝成《浙江光復記》:“衛隊及 巡警消防,見勢已烈,均袖綴白布,以表輸誠。”如:必須抓好消防工作。例如:消防車、消防技術。中國已有兩千多年的消防歷史,“消防”一詞是 二十世紀從日本引進的,是一個外來語。但“消防”的根在中國。日本的文字是從中國的漢字演變而來,漢字早在西晉太康五年(284年)就開始傳入日本。“消防”一詞不僅字形與漢字完全相同,字義也無差別。現代意義的消防可以更深層的理解為消除危險和防止災難。

      起源

    “消防”一詞,系日本語,在 江戶時代開始出現這個詞。最早見于亨保九年(清雍正二年,1724年),武州新倉郡的《王人帳前書》,有“發生火災時,村中的‘消防’就趕到”的記載。到明治初期(清同治十二年,1873年)“消防”一詞開始普及。但“消防”的根在中國。日本的文字是從中國的漢字演變而來,漢字早在西晉太康五年(284年)就開始傳入日本。“消防”一詞不僅字形與漢字完全相同,字義也無差別。“消防”一詞的出現,充分反應了當時中日兩國文化交流密切。火災與消防是一個非常古老的命題。在各類自然災害中,火災是一種不受時間、空間限制,發生頻率很高的災害。這種災害隨著人類用火的歷史而伴生;以防范和治理火災的消防工作(古稱“火政”),也就應運而生。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2

      1、保管員每天上下班前,要檢查庫房、庫區周圍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存在,如有異常情況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不能處理的及時向生產副經理匯報。

      2、庫房內嚴禁明火和吸煙,庫房內除照明燈外,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工具,不準加設臨時線路,離開庫房時要關閉電源,保管員要做好對入庫人員的宣傳教育和監督。

      3、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設專庫單獨存放并嚴格出入庫制度,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4、保管員應對庫房內的消防設施進行保養和維護,不能隨意挪動,消防通道內不得堆放成品/半成品/包裝物/雜物等,要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對在庫區內的不安全作業行為有權進行制止。

      5、保管員對庫存物品妥善進行保管,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出庫房,保管員離開庫房時要鎖好門,切斷電源,防止意外發生。

      6、庫房內的.成品/半成品/包裝物等,劃定合格、不合格、待檢區域,按品種、規格、整潔有序,定量堆放,并做好標識。庫房要保持清潔、整齊、通風、透氣、防潮。

      7、出入庫要建立臺帳,定期對庫存進行盤點,保持賬物相符,貯存的成品/半成品/包裝等如發現缺失或破損要做好記錄,并上報生產副經理。

      8、外來車輛進入庫房裝卸貨,必須遵守公司的車輛管理規章制度,在庫房內減速慢行,隨車人員遵守相關的庫房管理制度。

      9、庫房如發生意外事故應及時上報公司相關領導,必要時報警。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卷煙倉庫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方針,做好防火、防盜、防水、防事故工作,預防庫存卷煙遭受損失,杜絕各類安全隱患,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倉庫管理

      第二條 倉庫實行封閉式管理,倉庫入口處要有“倉庫重地,嚴禁煙火,禁帶火種”等字樣的警示標識,倉庫各區域用標識牌標示清楚。

      第三章 進出倉庫規定

      第三條 倉庫員工上班時,必須將除手機外的任何物品存放在員工儲物柜后方可進入倉庫,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倉庫。

      第三條 進出倉庫區域的人員都必須接受倉庫保管員的監督與檢查,必須嚴格執行登記制度,服從保管員的'管理。

      第四條 進入倉庫的所有卷煙,保管員應按相關規定做好卷煙驗收入庫管理工作。

      第五條 臨時到公司取貨的客戶及其他人員不得進入庫房及分揀區,只能呆在“禁火線”以外等候。

      第六條 快遞公司送貨至公司門衛,由門衛人員通知保管員進行簽收入庫。

      第七條 進出倉庫的公司人員要填寫“外來人員登記表”,上交火柴、打火機等火種后,在相關人員的引導下,方可進入倉庫參觀檢查。

      第八條 倉庫區域嚴禁吸煙。任何人進入倉庫區域內,不得吸煙,吸煙需到指定區域。外來參觀人員吸煙的,將不得進入倉庫參觀。

      第九條 對不能按照《倉庫進出管理制度》的,倉庫管理人員有權拒絕進入倉庫。

      第十條 所有出倉庫的人員主動配合保管人員做好自查,確定沒有攜帶倉庫的任何物品后方可離開。

      第十一條 凡違反下列規定之一的,對其處于100元罰款:

      (1)外來人員進入倉庫未登記的;

      (2)庫房工作人員未按規定收取外來人員火種的;

      (3)工作人員攜帶火種進出庫區的;

      第十二條 凡違反下列規定之一的,對其處于200元罰款:

      (1)在庫區“禁火線”以內吸煙;

      (2)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倉庫;

      (3)攜帶危險化學品進入倉庫;

      (四)未經批準在庫區內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

      (五)未經批準在庫區內使用明火。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工程建設爆破安全管理規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范本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4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衛生工作,切實保障廣師生和國家財產的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學校制訂安全衛生工作定期檢查制度如下:

      一、負責安全衛生教育的.政教處、負責安全衛生工作檢查的.總務處必須重視安全衛生工作,把此項工作放在講的高度來認識,配合學校抓好安全衛生工作,做到安全衛生工作萬無一失。

      二、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定期對學生、家長進行安全衛生教育。

      三、政教處做到每天對衛生工作一小查,每周對安全衛生工作一查。總務處堅持每周對學校建筑設施、供水、供電設備檢查一次,每遇到風、下雨、下雪天氣,臨時增加檢查次數,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和采取措施。

      四、堅持每天檢查學校環境衛生的同時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認真排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五、要求全體師生增強安全意識,注意觀察發現學校各種異常現象,如果發現,立即同學校領導取得聯系。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5

      倉庫由貯存物品的庫房、運輸傳送設施(如吊車、電梯、滑梯等)、出入庫房的輸送管道和設備以及消防設施、管理用房等組成。

      倉庫按所貯存物品的形態可分為貯存固體物品的、液體物品的、氣體物品的和粉狀物品的倉庫;按貯存物品的性質可分為貯存原材料的、半成品的和成品的倉庫;按建筑形式可分為單層倉庫、多層倉庫、圓筒形倉庫。

      倉庫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點,一旦發生火災往往損失大、影響廣,因此對倉庫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一定要重視,千萬不能疏忽大意。

      一、倉庫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組織管理措施

      倉庫應當在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領導中確定一名為防火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2.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4.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5.領導專職、義務消防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6.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同意,方可施工;竣工時,應向公安消防機構申請進行消防驗收,驗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專職消防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的意見。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消防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倉庫應當建立并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二、倉庫儲存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m2,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m,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m,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m。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

      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

      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同意。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0.3m。

      三、倉庫裝卸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蒸汽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清爐。

      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修理。

      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的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結束后立即拆除。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

      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防靜電的措施。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四、倉庫電氣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火災、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

      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

      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m。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難燃硬塑料管保護。

      庫區的每個庫房應單獨安裝電閘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

      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倉庫的電氣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

      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氣操作規程。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五、倉庫火源管理措施

      庫區應當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柴、打火機等。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

      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

      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在庫區內使用火爐取暖,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安全規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庫區以及周圍50m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六、倉庫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措施

      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

      地處寒冷地區的倉庫寒冷季節要對消防設施、器材采取防凍措施。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處嚴禁堆放物品。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6

      1. 對本部門員工,正副班長要對三大院庫區有全面了解,做好轄區安全生產管理,分工明確,各司其職,統一指揮。特別是每日值班,要從思想上認識肩負的責任,對環境熟悉,以高度責任制對庫區巡防,保證庫區的安全。

      2. 值班期間嚴格按部門制定規章制度實行,做好值班記錄,交接班時,自己所做的工作要簽名,正副班長要檢查值班記錄,簽好自己名字。部門安全管理員不定期檢查評估,把安全考核作為員工工作考評的一部分。

      3. 每位員工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按規定檢查施工單位所需領退材料的正確性,嚴防個別私拿,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庫區,加強庫房安全防范意識。

      4. 安全員應積極協助三大院門衛檢查,加強部門之間溝通,共同管理物資流出,辦理好出門相關手續。

      5. 協助各部門不定期派出人員上門收集各個施工單位工程廢料,統一集中,統一處理。

      6. 加強對公司統一上交的工程廢料處理,配合安保部對工程廢料監督,檢查,在處理工程廢料時,及時向安保部通知,請安保部上門檢查工程廢料處理去向,同時拿出收購單位相關證件,給安保部驗收合格后,方可處理。

      7. 正確合理的'對工程廢料進行處理,全面了解工程廢料市場價格信息,嚴把重量關,辦好相關手續,現場按規定二人以上人員簽字方可。

      8. 每位員工應加強安全意識,做好庫房消防設備安全到位,進出隨手關燈,關好大門。

      9. 在行吊下發料時,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同時要求施工單位人員戴好安全帽,在吊車工作時,人員要遠離行吊下,操作人員按規定做好每一項工作,嚴防無關人員進行操作,如施工單位人員不戴安全帽,發料人員有權停止發料。

      10.負責行車片區員工要熟悉設備性能,了解設備狀況,查明線路來龍去脈,及時掌握進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定期保養,使設備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

      11.員工搬運貨物時,嚴格檢查貨物包裝,搬好貨物,卸貨時注意貨物場地,避免貨物碰撞損壞,保證物資完好無損。

      12.加強員工宿舍安全檢查,特別嚴禁使用電磁爐,進出關好電器設備,關好門窗,嚴防個人用品失竊的發生。

      13.對新進員工,進行上崗培訓和安全教育,并做好相關培訓教育記錄。

      14.安全管理員應加強上下之間的溝通,努力執行好相關政策落實,對違反公司安全生產規定,有權執行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對員工在安全管理符合要求成績突出的有權給予獎勵表揚,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把安全生產工作躍上一層樓。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7

      崗位職責

      1、體外診斷試劑產品的調研與開發;

      2、協助項目主管做好產品開發及工藝質量研究相關技術工作;

      3、參與研發平臺建設。

      崗位要求

      1、醫學檢驗、生物化學,碩士以上學歷;

      2、有科研項目調研能力;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8

      一、倉庫安全責任

      1.倉庫安全管理必須貫徹“預防為主”,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修保養方法,做好本職工作。

      3.倉庫物品應當分類,嚴格按照“五距”(燈距、堆距、行距、柱距、墻距)的要求堆放,不得混存,嚴禁在消防通道堆放貨物,嚴禁堵塞消防門及消防器材。

      4.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5.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電器設備的周圍和主線槽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0.5米。

      6.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7.倉庫應當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不準住人。

      8.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法規規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確保消防器材有效。

      9.落實倉庫溫度、電源安全管理責任和24小時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10.組建專職、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業務培訓,制定滅火應急方案,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11.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

      12.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13.庫區范圍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公司安全與保障部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方可作業。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14.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二、倉儲部門經理安全責任

      1.倉儲部門經理是倉庫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經營管理的倉庫安全生產負責,重點加強倉庫消防安全、貨物安全、貨物裝卸安全管理,防止安全責任事故發生。

      2.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范。 3.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組織完成公司下達的安全目標。

      4.認真落實倉庫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倉庫消防安全、防汛、防白蟻、防盜等工作,嚴禁在倉庫儲存限類貨物。 5.做好防臺風、防汛、防火工作,定期進行應急預案演練。 6.做好員工安全培訓,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加強安全生產教育與宣傳,強化員工安全意識。

      7.每月進行一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檢查重點包括:倉庫結構安全及衛生狀況、庫區消防安全、庫區安全用電情況、叉車安全技術、現場作業規范等,發現隱患及時落實整改。 8.認真落實責任區的安全器材配備及檢查,確保消防系統正常運作。嚴禁煙火,安全用電,禁止堵塞消防通道。 10.落實公司叉車使用、管理制度,認真做好叉車等裝卸設備的日常保養維護工作,確保車容車貌、安全技術良好。 11.制定并落實叉車裝卸和貨物搬運操作流程,確保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確保裝卸作業安全。

      12.要求員工嚴格遵守電梯安全操作規定,實行電梯安全使用監督制度,避免電梯超載、撞擊。

      13.落實進出倉庫車輛的捆綁、苫蓋和其他安全規范監督。

      三、倉庫管理員安全責任

      1.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財產安全。

      2.倉管員是所在庫區的防火責任人,消防管理及消防防范工作是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禁止在庫區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做好庫區周圍的禁煙和防火管理,負責每月定期對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進行維護檢查,并認真填寫《消防器材檢查卡》。

      3.庫區范圍嚴禁明火作業,如特殊情況需明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申請,經公司安全與保障部批準,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方可作業。

      4.必須按“五距”要求安全堆放貨物,按規定留出安全通道,嚴禁在消防設施附近堆放貨物,對超限貨物設置圍欄,并做好安全標識。

      5.按規定做好安全隱患巡查工作,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一切安全隱患,及時報告隱患,并認真填寫安全檢查記錄。 6.確保安全用電,離開倉庫時必須關閉庫區內照明設施,庫區內嚴禁使用生活電器設備。杜絕在倉庫私自亂拉電線和安裝照明設備,對于外來客戶因工作需要臨時拉線用電時,需報公司安全與保障部批準,并確保用電安全的情況下方可使用。

      7.認真落實現場安全操作流程,做好現場安全生產監督,及時制止并報告違章作業行為。

      8.不得隨意帶人進入倉庫,對需進入倉庫辦理業務的外來人員要實行登記制度,并要求來訪人員不得明火、不得隨意走動、不得攀爬登高。

      9.如公司范圍發生火災或受臺風暴雨襲擊,應按照公司應急預案要求和統一部署,采取防范措施,積極參加抗災搶險,確保人員、財產安全。

      10.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要及時報告,并保護事故現場,積極配合相關調查處理工作。

      四、倉庫防火管理規定

      1.倉庫管理部門應把倉庫防火安全作為倉庫管理工作的首要工作,自覺執行“四抓”即:抓隱患、抓苗頭、抓措施、抓效果。

      2.嚴禁攜帶火種進入庫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倉庫區域內嚴禁吸煙,倉庫配套的休息間嚴禁煮食。 3.倉庫內不準使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加熱器具,不準超負荷用電作業,不準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每年至少兩次對庫房內燈具、電線等設備進行檢查。禁止亂拉臨時線,發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良因素,必須及時更新線路。 5.物品應按“五距”要求碼放。

      6.要保持庫內通道和入口的暢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挪動,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圍內不能堆放物品。 7.對房間內配備的電器應按規定及有關制度辦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電、接觸不良、超負荷用電等問題除及時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安全與保障部檢修。 8.下班時做到人走燈滅、關窗、鎖門。

      9.在遇有火情時,應按應急方案采取滅火行動,并按上級指令疏散人員,由最近的消防樓梯撤離到安全地帶。 10.每月檢責任區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在消防卡進行登記,對不合格的滅火器及時報告更換,確保倉庫消防設施和器材清潔、完好。

      11.倉庫內嚴禁點燃明火和明火作業,如因工作需要進行明火作業時,須經公司安全主任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作業。

      五、貨物安全管理規定

      1.貨物必須按照“五距原則”堆放,并按貨物包裝提示安全堆碼,貨物擺放要分類、整齊、穩定、限高。

      2.對包裝材料穩定性較差的貨物、包裝有鋒利菱角的貨物、疊層且偏高的貨物要設圍欄,警示標牌。 3.禁止貨物堵塞消防設施及消防通道。

      4.防止白蟻,倉庫要定期進行白蟻防治檢查和消殺,倉庫所有工作人員都有對出入庫的貨物進行白蟻檢查,嚴禁有白蟻的貨物出入庫房。

      5.切實做好庫區內的防盜工作,確保倉庫門窗緊固有效,杜絕無關人員進入倉庫,對進入倉庫操作人員或其他檢查人員采取登記制度,倉管人員離開倉庫時必須鎖上倉庫大門,倉庫大門不準隨便交與他人保管。

      6.在雨季和臺風季節到來前,檢查倉庫大門、窗戶是否緊固,墻體、屋頂是否有穿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在庫區內準備好繩子、蓬布等防風、防汛工具,同時,要密切注意天氣預報,如有臺風來襲,安排人員巡邏值班,發生險情隨時報告并組織搶險,確保庫內人員、財產安全。

      六、貨物裝卸安全規定

      (一)叉車司機安全職責

      1.遵守國家相關安全法規、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社會公德,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財產安全。持證上崗,自覺遵守操作流程,防止發生裝卸安全責任事故。

      2.愛崗敬業,不斷學習,提高叉車操作技能。愛護設備,做好叉車的日常保養,保持車容整潔,做好作業前安全檢查,積極消除叉車安全技術隱患。杜絕叉車帶病作業。 3.文明裝卸,愛護貨物,確保裝卸作業安全.4.杜絕發生因車輛停放不穩定而盲目作業引發的安全事故。 5.杜絕叉載超高、超寬、超長貨物引發的安全責任事故。 6.杜絕發生盲目操作而撞擊損壞電梯安全責任事故。 7.嚴禁把叉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車輛,杜絕用叉車搭載如何人員,不得擅自使用叉車設備。

      8.嚴禁酒后駕駛叉車,杜絕疲勞作業,休息時間不要沉湎于網絡、麻將。

      9.嚴格遵守庫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積極參加公司應急救援行動。

      (二)叉車作業規范

      1.叉車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學習,并獲得叉車操作資格,并通過體檢和視力測試合格,持證上崗。操作過程要確保“三不傷害”。

      2.做好出車前安全檢查,檢查項目包括叉車剎車系統、方向系統、輪胎、叉臂平衡、燈光、升降及門架是否正常,如有缺陷禁止僥幸作業。

      3.嚴禁酒后駕駛叉車,行駛途中不準飲食、打電話等與駕駛無關的行為

      4.杜絕利用叉車設備載運任何人員,杜絕用叉車門架載運貨物,不準用單一叉臂撬載貨物,不能把叉車交給無操作資格的人員操作。

      5.作業前必須根據貨物包裝規格調整叉臂長度、寬度,并確認叉臂平衡固定。

      6.作業前確認車輛停靠穩定、車輪有三角墊、貨物包裝正常穩定,方可進行裝卸作業。

      7.控制安全行駛速度,空車行駛不準超10公里/每小時;叉載貨物行駛速度不超5公里/每小時,行駛過程應抬高叉臂離地面20-30公分,叉臂后傾15度。

      8.在出入庫門、通道及交叉口時,需遵守“一停、二看、三通過”原則,在作業區門口放置安全提示牌,并減速慢行,鳴笛警示。

      9.在進出倉庫門和集裝箱箱門及其它狹窄地帶作業時,應注意避免碰掛周邊設施及人員。叉載貨物進入電梯要注意觀察,不得撞擊電梯,不得在地面和電梯內調整貨物位置。 10.在坡道上行使時,上坡載貨時需要叉車正向行駛,下坡應倒車行駛,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在斜坡上調頭。杜絕在坡道臨時停放叉車。

      11.杜絕叉載超高貨物,裝載貨物影響視線時,應倒車運行或專人指揮引導。

      七、進出庫區人員及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1.庫區保安人員對來訪人員、車輛進行登記審核,確認有正常來訪目的且無攜帶危險物品后方可放行;對離開庫區的人員、車輛要核查驗放,對提貨車輛憑出門條核對驗放。 2.保安人員引導外來車輛有序進入庫區,監督外來車輛慢速行駛。

      3.要求提交貨車輛在制定地方安全停放車輛,嚴禁堵塞消防通道,確保道路暢通。

      4.保安員及倉庫管理人員要加強對提交或司機的管理,要求司機對停妥車輛熄火,嚴禁司機在庫區范圍隨便走動,嚴禁司機在車底休息,防止司機在庫區抽煙,隨意大小便、亂丟垃圾,對違反上述規定者,給與批評教育和警告,對情節嚴重的給于500元罰款,并報告公司與對方單位進行交涉。

      5.加強庫區范圍消防管理工作,嚴禁任何單位或人員攜帶或載運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物流基地;嚴禁任何人員在禁煙區吸煙,庫區范圍嚴禁生火或明火作業,如因工作需要進行明火作業時,須經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業。

      6.加強安全用電管理,定期檢查庫區范圍的電線路,嚴防因水浸,蟲噬,自然老化等,及時更換老化電路、開關;嚴禁在物流基地超負荷用電,杜絕在倉庫違規使用電烙鐵、電熨斗、電飯煲等高功率電器。

      7.加強安全宣傳與教育,不斷完善消防安全警示標志。 8.做好庫區的安全保衛,積極采取防盜措施,確保24小時巡邏值班,在庫區內配備監控器、報警器和必要的防爆工具。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9

      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因此制定了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起來閱讀學習以下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吧!

      第一條 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 本規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四條 本規則適用于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倉庫、堆棧、貨場。

      儲存火藥、炸藥、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倉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倉庫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 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干部;其他倉庫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 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干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 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 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三章 儲存管理 第十五條 依據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按照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十七條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第十八條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條 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第二十一條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第二十二條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 第四章 裝卸管理 第二十七條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 蒸汽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清爐。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第二十九條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第三十一條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 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結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 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五章 電器管理 第三十六條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第三十八條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 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第四十二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 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條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第四十九條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 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條 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倉庫,寒冷季節要采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 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獎懲 第五十七條 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現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視予以處罰;國家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罰;

      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九條 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行本規則時,在確保安全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 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的中轉性倉庫,可以按照本規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本規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第六十二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經國務院批準、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即行廢止。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0

      一、 倉庫日常管理

      1、倉庫保管員必須合理設置各類物資和產品的明細賬簿和臺賬。原材料倉庫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和各類原材料的性質、用途、類型分明別類建立相應的明細賬、卡片;半成品、產成品應按照類型及規格型號設立明細賬、卡片;財務部門與倉庫所建賬簿及順序編號必須互相統一,相互一致。

      2、做好各類物料和產品的日常核查工作,倉庫保管員必須對各類庫存物資定期進行檢查盤點,并做到賬、物、卡三者一致。對重要防汛工具,如柴油發電機組、電機、割草機等,倉庫保管員必須定期進行核對并記錄,如有變動及時向財務部門反映,以便及時調整。

      3、各單位必須根椐防汛任務及倉庫庫存情況合理確定采購數量,并嚴格控制各類物資的庫存量,有條件單位逐步實行零庫存;倉庫保管員必須定期進行各類存貨的分類整理,對存放期限較長,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貨,要按月編制報表,報送分管領導及財務人員,財務物資部門對本單位的各類不良存貨必須提出處理意見并及時加以處理。

      二、入庫管理

      1、物料進倉時,倉庫管理員必須憑送貨單、檢驗合格單辦理入庫手續;如屬回用物資應憑回用單辦理入庫手續,拒絕不合格或手續不齊全的物資入庫,杜絕只見發票不見實物或邊辦理入庫邊辦理出庫的現象。

      2、入庫時,倉庫管理員必須查點物資的數量、規格型號、合格證件等項目,如發現物資數量、質量、單據等不齊全時,不得辦理入庫手續。未經辦理入庫手續的物資一律作待檢物資處理放在待檢區域內,經檢驗不合格的'物資一律退回,放在暫放區域,同時必須在短期內通知經辦人員負責處理。

      3、入庫物資在未收到相應發票前,倉管員必須建立貨到票未到材料明細賬,并根據檢驗單等有效單據及時填開貨到票未到收料單,在收到發票后,沖銷原貨到票未到收料單,并開具材料票到收料單,月底將貨到票未到材料清單上報財務。

      4、收料單的填開必須正確完整,供應單位名稱應填寫全稱并與發票單位一致,如屬票到抵沖的,應在備注欄中注明原入庫時間。收料單上必須有保管員及經手人簽字,并且字跡清楚。

      三、出庫管理

      1、各類材料的發出,原則上采用先進先出法。根據工程技術人員制定的施工計劃,做到限額發放。

      2,領料人員必須持有主管領導鑒字的領料單,方可領取。領料員和倉庫保管員應核對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狀況,核對正確后方可發料;倉管員應開具領料單,經領料人簽字,登記入卡、入帳。

      四、報表及其他管理

      1、倉庫保管員在月末結賬前要與財務部門做好物料進出的銜接工作,各相關部門的計算口徑應保持一致,以保障防汛物資核算的正確性。

      2、必須正確及時報送規定的各類報表,收付存報表、材料耗用匯總表、積壓物資報表等,并確保其正確無誤。

      3、庫存物資清查盤點中發現問題和差錯,應及時查明原因,并進行相應處理。如屬短缺及需報廢處理的,必須按審批程序經領導審核批準后才可進行處理,否則一律不準自行調整。發現物料失少或質量上的問題(如超期、受潮、生銹、老化、變質或損壞等),應及時用書面的形式向有關部門匯報

      五、保管員工作職責

      1、保管員必須作風正派,責任心強,公私分明。努力學習、鉆研業務知識,做到四懂二會:懂品名、規格、型號、一般性能用途,懂保管常識,懂業務手續,懂消耗規律;會保管維護,會利廢節約代用。

      2、準確地做好材料進出倉庫的帳務工作和各種報表。

      3、嚴格按照材料的驗收要求做好材料驗收工作,不合要求或不合格的原材物料堅決不予驗收。

      4、認真做好倉庫材料的分類擺放和保管工作。

      5、認真做好倉庫安全防范及倉庫衛生工作。

      6、保管員必須嚴格履行出入庫手續,及時準確地記好物資賬目,隨時反映庫存變化情況,在規定時間內辦好核算、結賬和有關報表。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倉庫重地,安全管理制度要落實。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1

      一、校長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

      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消防法規。

      2、校長對學校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組織實施各級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人。

      3、把消防工作納入學校管理全過程,做到“五同時”即同時計劃;同時部署;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

      4、落實消防安全經費,改善消防設施,滿足消防安全需要。

      5、主持召開消防安全工作會議,對重消防措施和發現的火險隱患整治作出決策,并督促職能部門貫徹執行。

      6、對本單位發生的火災事故,用心組織撲救,并責成有關人員查明事故原因,限期整改。

      二、分管校長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指示,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具體抓好各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實。

      2、協助校長做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對校園內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分管職責。

      3、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研究隱患整改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隱患的整改。

      4、組織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認真貫徹落實。

      5、做好學校消防器材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處于良好的狀態。

      6、對本單位發生火災,用心組織撲救,并會同有關部門或人員查明火災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處理意見,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過;師生員工沒有受到教育和職責者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沒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不放過;職責人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

      7、用心選派消防安全人員參加業務培訓和學習,提高有關人員的業務素質。

      三、各部門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

      1、辦公室:職責人

      各類政策、法規、上級各類相關文件的收發、傳送以及相關材料、檔案的管理。

      2、德育處:職責人

      學生各類消防教育活動的宣傳、計劃、組織、安排以及材料的收集。

      3、教學處:職責人

      相關教材的征訂,教學計劃的檢查,實驗室、功能室的消防安全設施設備的配置、檢查。

      4、總務處:職責人

      學校消防設施設備的安排、配置、檢查;學生宿舍、食堂等的消防安全設施。

      四、安全員、消防設施維護員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

      1、在學校校長或分管校長的領導下,做好本崗位消防安全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本崗位的工作職責和工作任務,認真貫徹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用心參加消防業務培訓和學習,認真了解有關消防法律、法規,熟知“三懂三會”。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撲救火災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滅初起火災;會報警。

      4、消防設施維護員工應做好學校消防設施的.檢查、維護、保養和管理工作,使之處于良好的狀態。

      5、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到勤檢查、勤巡邏,發現問題及時匯報,主動消防隱患,并認真做好臺帳記錄工作。

      6、樹立高度的工作職責心,堅守工作崗位,嚴禁酒后上崗。

      五、教職員工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制

      1、了解和掌握有關消防常識,認真執行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職責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

      2、用心參加消防知識學習培訓,熟知“三懂三會”具體資料。即: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撲救火災的方法。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滅初起火災;會報警。

      3、愛護各類消防器材、設施,不隨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亂堆雜物而堵塞通道。

      4、嚴格遵守禁煙、火規定和動用明火申請制度。

      5、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服從命令,做到機智、勇敢、迅速參加撲救。

      6、加強對管轄范圍內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體學生的消防安全意識。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2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國家和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保證生產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倉庫建筑

      1、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倉庫建筑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核和驗收倉庫的建成。

      2、倉庫、貨場必須生活區、維修工房分開布置。

      3、易燃和可燃物品的露天堆垛與煙囪、明火作業場所,架空電力線等的安全距離應當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4、儲存易燃物品庫房地面,應當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5、庫區的加工間和保管員辦公室應當單獨修建或用防火墻與庫房隔開。

      6、倉庫區域內應當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有關規定,設置消防車通道。

      7、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貨場應當根據防雷的需要,裝置避雷設備。

      二、儲存管理

      1、庫房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堆,堆垛與堆垛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于兩米,根據庫存物品的不同性質、類別確定垛距、墻距、梁距。儲存量不得超過規定的儲存限額。

      2、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易燃和可燃物品堆場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應當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3、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并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4、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品的堆垛應當布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并應當有專人定時測溫。

      5、遇水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和容易積水的地點。

      6、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7、閃點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露天存放,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8、化學易燃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9、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檢查符合要求方準入庫或歸垛。

      10、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庫房、露天堆垛、罐區,不準進行分裝、試驗、封焊,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這些作業時,事先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進行現場監護,備好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須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11、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12、在庫房或露天堆垛的防火間距內,不準堆放可燃物品。

      13、庫區和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3

      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全面加強公司各倉庫安全生產管理,防止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保證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公司發展,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消防法》和相關安全條例,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請各部門嚴格執行,確保安全生產。

      一、倉庫安全責任

      1、倉庫安全管理必須貫徹“預防為主”,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修保養方法,做好本職工作。

      3、倉庫物品應當分類,嚴格按照“五距”(燈距、堆距、行距、柱距、墻距)的要求堆放,不得混存,嚴禁在消防通道堆放貨物,嚴禁堵塞消防門及消防器材。

      庫房五距是指:

      1)頂距:距離樓頂或橫梁50厘米;

      2)燈距:防爆燈頭距離貨物50厘米;

      3)墻距:外墻50厘米,內墻30厘米;

      4)柱距:留10—20厘米;

      5)垛距:留10厘米。易燃物品還應留出防火距離。

      4、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5、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電器設備的周圍和主線槽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0。5米。

      6、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等家用電器。

      7、倉庫應當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

      8、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法規規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確保消防器材有效。

      9、落實倉庫溫度、電源安全管理責任和24小時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10、組建專職、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業務培訓,制定滅火應急方案,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11、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問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

      12、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13、庫區范圍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公司安全與保障部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方可作業。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動火證申請流程詳見附件1、動火證申請表詳見附件2)

      14、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私自挪用。

      二、倉儲部門經理安全責任

      1、倉儲部門經理是倉庫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經營管理的倉庫安全生產負責,重點加強倉庫消防安全、貨物安全、貨物裝卸安全管理,防止安全責任事故發生。

      2、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范。

      3、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組織完成公司下達的安全目標。

      4、認真落實倉庫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倉庫消防安全、防汛、防盜等工作,嚴禁在倉庫儲存限類貨物。

      5、做好員工安全培訓,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加強安全生產教育與宣傳,強化員工安全意識。

      6、每月進行一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檢查重點包括:倉庫結構安全及衛生狀況、庫區消防安全、庫區安全用電情況、叉車安全技術、現場作業規范等,發現隱患及時落實整改。

      7、認真落實責任區的安全器材配備及檢查,確保消防系統正常運作。嚴禁煙火,安全用電,禁止堵塞消防通道。

      8、落實公司叉車使用、管理制度,認真做好叉車等裝卸設備的日常保養維護工作,確保車容車貌、安全技術良好。

      9、制定并落實叉車裝卸和貨物撤運操作流程,確保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確保裝卸作業安全。

      10、要求員工嚴格遵守電梯安全操作規定,實行電梯安全使用監督制度,避免電梯超載、撞擊。

      11、落實進出倉庫車輛的捆綁、苫蓋和其他安全規范監督。

      三、倉庫管理員安全責任

      1、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及財產安全。

      2、倉管員是所在庫區的防火責任人,消防管理及消防防范工作是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禁止在庫區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做好庫區周圍的禁煙和防火管理,負責每月定期對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進行維護檢查,并認真填寫《消防器材檢查卡》。(消防滅火器檢查登記表詳見附件3)

      3、庫區范圍嚴禁明火作業,如特殊情況需明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申請,經公司安全與保障部批準,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方可作業。

      4、必須按“五距”要求安全堆放貨物,按規定留出安全通道,嚴禁在消防設施附近堆放貨物,對超限貨物設置圍欄,并做好安全標識。

      5、按規定做好安全隱患巡查工作,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一切安全隱患,及時報告隱患,并認真填寫安全檢查記錄。

      6、確保安全用電,離開倉庫時必須關閉庫區內照明設施,庫區內嚴禁使用生活電器設備。杜絕在倉庫私自亂拉電線和安裝照明設備,對于外來客戶因工作需要臨時拉線用電時,需報公司安全與保障部批準,并確保用電安全的情況下方可使用。

      7、認真落實現場安全操作流程,做好現場安全生產監督,及時制止并報告違章作業行為。

      8、不得隨意帶人進入倉庫,對需進入倉庫辦理業務的'外來人員要實行登記制度,并要求來訪人員不得明火、不得隨意走動、不得攀爬登高。

      9、如公司范圍發生火災或受臺風暴雨襲擊,應按照公司應急預案要求和統一部署,采取防范措施,積極參加抗災搶險,確保人員、財產安全。

      10、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要及時報告,并保護事故現場,積極配合相關調查處理工作。

      四、倉庫防火管理規定

      1、倉庫管理部門應把倉庫防火安全作為倉庫管理工作的首要工作,自覺執行“四抓”即:抓隱患、抓苗頭、抓措施、抓效果。

      2、嚴禁攜帶火種進入庫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倉率區域內嚴禁吸煙。(吸煙管理規定詳見附件4)

      3、倉庫內不準使用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加熱器具,不準超負荷用電作業,不準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每年至少兩次對庫房內燈具、電線等設備進行檢查。禁止亂拉臨時線,發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可能虧起打火、短路等不良因素,必須及時更新線路。

      5、物品應按“五距”要求碼放。

      6、要保持庫內通道和入口的暢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挪動,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圍內不能堆放物品。

      7、對房間內配備的電器應按規定及有關制度辦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電、接觸不良、超負荷用電等問題除及時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安全與保障部檢修。

      8、下班時做到人走燈滅、關窗、鎖門。

      9、在遇有火情時,應按應急方案采取滅火行動,并按上級指令疏散人員,由最近的消防樓梯撤離到安全地帶。

      10、每月檢責任區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在消防卡進行登記,對不合格的滅火器及時報告更換,確保倉庫消防設施和器材清潔、完好。

      11、倉庫內嚴禁點燃明火和明火作業,如因工作需要進行明火作業時,須經公司安全主任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作業。

      五、貨物安全管理規定

      1、貨物必須按照“五距原則”堆放,并按貨物包裝提示安全堆碼,貨物擺放要分類、整齊、穩定、限高。

      2、對包裝材料穩定性較差的貨物、包裝有鋒利菱角的貨物、疊層且偏高的貨物要設圍欄,警示標牌。

      3、禁止貨物堵塞消防設施及消防通道。

      4、切實做好庫區內的防盜工作,確保倉庫門窗緊固有效,杜絕無關人員進入倉庫,對進入倉庫操作人員或其他檢查人員采取登記制度,倉管人員離開倉庫時必須鎖上倉庫大門,倉庫大門不準隨便交與他人保管。

      5、在雨季和臺風季節到來前,檢查倉庫大門、窗戶是否緊固,墻體、屋頂是否有穿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在庫區內準備好繩子、蓬布等防風、防汛工具,同時,要密切注意天氣預報,如有臺風來襲,安排人員巡邏值班,發生險情隨時報告并組織搶險,確保庫內人員、財產安全。

      六、貨物裝卸安全規定

      (一)叉車司機安全職責

      1、遵守國家相關安全法規、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社會公德,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財產安全。持證上崗,自覺遵守操作流程,防止發生裝卸安全責任事故。

      2、愛崗敬業,不斷學習,提高叉車操作技能。愛護設備,做好叉車的日常保養,保持車容整潔,做好作業前安全檢查,積極消除叉車安全技術隱患。杜絕叉車帶病作業。

      3、文明裝卸,愛護貨物,確保裝卸作業安全。

      4、杜絕發生因車輛停放不穩定而盲目作業引發的安全事故。

      5、杜絕叉載超高、超寬、超長貨物引發的安全責任事故。

      6、杜絕發生盲目操作而撞擊損壞電梯安全責任事故。

      7、嚴禁把叉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車輛,杜絕用叉車搭載如何員,不得擅自使用又車設備。

      8、嚴禁酒后駕駛叉車,杜絕疲勞作業。

      9、嚴格遵守庫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積極參加公司應急救援行動。

      (二)叉車作業規范

      1、叉車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學習,并獲得叉車操作資格,并通過體檢和視力測試合格,持證上崗。操作過程要確保“三不傷害”。

      2、做好出車前安全檢查,檢查項目包括叉車剎車系統、方向系統、輪胎、叉臂平衡、燈光、升降及門架是否正常,如有缺陷禁止僥幸作業。

      3、嚴禁酒后駕駛叉車,行駛途中不準飲食、打電話等與駕駛無關的行為。

      4、杜絕利用叉車設備載運任何人員,杜絕用叉車門架載運貨物,不準用單一叉臂撬載貨物,不能把叉車交給無操作資格的人員操作。

      5、作業前必須根據貨物包裝規格調整叉臂長度、寬度,并確認叉臂平衡固定。

      6、作業前確認車輛停靠穩定、車輪有三角墊、貨物包裝正常穩定,方可進行裝卸作業。

      7、控制安全行駛速度,空車行駛不準超10公里,/每小時;叉載貨物行駛速度不超5公里,每小時,行駛過程應抬高叉背離地面20—30公分,叉臂后傾15度。

      8、在出入庫門、通道反交叉口時,需遵守“一停、二看、三通過”原則,在作業區門口放置安全提示牌,并減速慢行,鳴笛警示。

      9、在進出倉庫門和案裝箱箱門及其它狹窄地帶作業時,應注意避免碰掛周邊設施及人員。叉載貨物進入電梯要注意觀察,不得撞擊電梯,不得在地面和電梯內調整貨物位置。

      10、在坡道上行使時,上坡載貨時需要叉車正向行駛,下坡應倒車行駛,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在斜坡上調頭。杜絕在坡道臨時停放叉車。

      11、杜絕叉載超高貨物,裝載貨物影響視線時,應倒車運行或專人指揮引導。

      七、進出庫區人員及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1、庫區保安人員對來訪人員、車輛進行登記審核,確認有正常來訪目的且無攜帶危險物品后方可放行;對離開庫區的人員、車輛要核查驗放,對提貨車輛憑出門條核對驗放。(倉庫車輛、人員出入庫登記表詳見附件5)

      2、保安人員弓導外來車輛有序進入庫區,監督外來車輛慢速行駛。

      3、要求提交貨車輛在制定地方安全停放車輛,嚴禁堵塞消防通道,確保道路暢通。

      4、保安員及倉庫管理人員要加強對提交或司機的管理,要求司機對停妥車輛熄火,嚴禁司機在庫區范圍隨便走動,嚴禁司機在車底休息,防止司機在庫區抽煙,隨意大小便、亂丟垃圾,對違反上述規定者,給與批評教育和警告,對情節嚴重的給于500元罰款,并報告公司與對方單位進行交涉。

      5、加強庫區范圍消防管理工作,嚴禁任何單位或人員攜帶或載運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物流基地;嚴禁任何人員在禁煙區吸煙,庫區范圍嚴禁生火或明火作業,如因工作需要進行明火作業時,須經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業。

      6、加強安全用電管理,定期檢查庫區范圍的電線路,嚴防因水浸,去噬,自然老化等,反時更換老化電路、開關;嚴禁在物流基地超負荷用電,杜絕在倉庫違規使用電烙鐵、電熨斗、電飯煲等高功率電器。

      7、加強安全宣傳與教育,不斷完善消防安全警示標志。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酒廠設計防火規范》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倉庫防火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防火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酒庫、儲罐區、沼氣罐(柜)、油庫等甲、乙類倉庫和包裝材料庫、糧庫、曲庫等丙類倉庫及其他丁戊類倉庫。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四條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時,應按《安全生產三同時管理制度》執行。

      第五條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管理人員為防火安全員,全面負責倉庫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倉庫防火安全員負有下列職責:

      1、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防火工作;

      2、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4、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倉庫物資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由倉儲部負責制定、解釋,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修改時亦同。

      第三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章 倉庫安全保障措施

      第四條 倉庫安全保衛工作是倉庫安全管理的重要方面,要求采取一切措施,提高警惕,防止事故的發生,保衛倉庫及儲存物資的安全。倉庫中必須安裝防盜監視、自動報警設備。倉庫應設置專門的安全人員,由其全面負責倉庫的保衛工作。

      第五條 設立安全保衛機構。

      (1)倉庫的保衛工作是倉庫安全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關系到整個倉庫人員、財產及物資的安全。為了有效實施倉庫的保衛工作,企業應當根據倉庫規模的.大小、倉庫作業的特點、所儲存物資的重要程度,成立專門的保衛組織,全面負責倉庫的保衛工作。

      (2)倉庫安全保衛組織的工作應該在本公司行政部的領導下進行,業務上受公安機關和上級保衛部門的雙重領導。

      第六條 明確工作職責。安全保衛工作的主要內容是嚴防破壞盜竊事故,預防災害性事故的發生,維護倉庫內部的治安秩序,保證倉庫及庫存物資的安全。具體來說,倉庫保衛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做好警衛及保衛工作。

      (1)做好警衛工作。倉庫安全管理員要負責倉庫日常的警戒,做好倉庫的守衛工作。

      ①守衛倉庫大門,掌握出入庫人員的情況,并對出入庫人員進行登記。

      ②阻止非倉庫人員進入倉庫,嚴禁火種、易燃、易爆等危險品被帶進倉庫。

      ③核對出庫憑證,檢查出庫商品與出庫憑證是否相符,并做好相應記錄。

      ④日夜輪流守衛倉庫,防范破壞活動,確保倉庫的安全。

      (2)做好保衛工作。倉庫安全管理員還要做好倉庫的防災工作,預防并處理各類突發事件。

      ①對倉庫中的設施、人員及存儲商品的安全負責任,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確保倉庫的安全。

      ②負責在本倉庫開展安全生產教育,提高倉庫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③全面落實防臺風、防汛、防暑降溫、防寒防凍等工作,以保障倉庫及存儲物資的安全。

      ④配合消防部門進行消防訓練和消防安全競賽。

      ⑤積極完成上級領導和公安機關交辦的各項治安保衛工作。

      ⑥定期對倉庫的安全工作進行總結,提出改進意見。

      第七條 倉庫安全管理員應遵守崗位職責,堅守崗位,文明上崗。

      (1)遵守崗位規范。安全管理員要嚴格遵守崗位規范,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①遵守作息時間。一是倉庫安全管理員必須嚴格遵守倉庫保衛制度,堅守崗位,工作時間不得隨意離開倉庫。有事外出時,必須請假并獲得批準。二是為保證安全管理員的休息,倉庫可設立專供安全管理員休息的保衛室,并采用三班輪休的方法。

      ②遵守檢查制度。倉庫安全管理員應熟悉倉庫的工作人員、證件和出庫手續,并嚴格按照制度進行各項檢查。一是對外來人員、車輛進行登記,對商品出庫憑證及出庫商品進行詳細核對。二是對倉庫安全進行定期檢查,并詳細記錄檢查情況。

      ③保護倉庫安全。倉庫安全管理員還要熟悉倉庫附近的社會情況和地形,當發現不法分子行竊、破壞時,應堅決制止,并及時報警抓捕。

      (2)做到文明上崗。安全管理員除了要履行自己的主要職責外,還要嚴格遵守安全管理員的文明崗位規范。

      ①安全管理員當班必須著裝整齊、統一標識、儀容整潔、堅守崗位。

      ②安全管理員當班必須熱情服務、舉止文明、禮貌待人、語言規范。

      ③安全管理員要文明站崗執勤,及時指揮車輛、人員的進出,保持倉庫通道暢通,停車擺放整齊。

      ④安全管理員必須保持保衛室的清潔。

      ⑤保衛室不得兼作其他場所,不得放置無關物資,無關人員不得進入保衛室內閑談。

      第三章 倉庫安全管理規定

      第八條 安全管理員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倉儲部安全保衛的各項規章制度,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好防火、防盜、防汛、防工傷事故等工作。

      第九條 本著“誰主管誰負責,宣傳教育在前”的原則,堅持部門責任制。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組織,做到制度上墻、責任到人,逐級把關,不留死角。

      第十條 庫區配備的各種消防器材和工具,不得私自挪用。

      第十一條 非倉庫管理相關人員未經允許一律不得進入庫房,對不聽勸阻者,記下工牌號碼,上報有關部門,按過失處理。

      第十二條 各種危險品及易燃品、易爆品等嚴禁進入庫區。

      第十三條 倉庫區域內嚴禁煙火和明火作業,確因工作需要動用明火,按安全保衛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做好來賓登記工作,嚴禁夜間留宿。特殊情況須報公司行政部保衛科備案。

      第十五條 倉庫管理員下班前要關閉水、暖、電源的開關,鎖好門窗,消除一切安全隱患,上班后如發現庫房內有被盜跡象,要保護現場,并盡快通知相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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