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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維修管理制度(必備)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小區維修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小區維修管理制度1
1.目的:保障房屋本體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完善房屋本體使用功能功能。
2.范圍:適用于家園管理處
3.方法和控制過程
3.1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房屋維修計劃,因房制宜,對房屋本體修繕所需的資源進行合理配置,滿足顧客使用和質量要求。
3.2每月定期檢查、巡視,發現問題及時修繕、維修、保養,保持房屋本體正常使功能。
3.3修繕標準應與物業原有建筑風格和標準相適應。
3.4掌握房屋本體建筑完好情況,根據建筑設計用途定期對房屋本體質量進行評估,根據完好情況進行管理,保證房屋本體使用正常。
3.5制訂和執行修繕原則、指標、計劃,審核修繕方案及工程預決算,有計劃對房屋本體進行維護。
3.6嚴格按規范要求進行質量驗收,做好施工過程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完善崗位責任制、構配件檢驗制及技術檔案制度,完善工程項目質量體系。
4.房屋本體修繕的分類
4.1修繕工程分為小修、中修、大修、翻修、和綜合維修工程五類。
4.1.1小修:保持房屋本體原完損等級為目的`的預防性養護工程,一般指補漏防水、上下水管道修補、疏通、內外墻、地面抹灰修補等
4.1.2中修:房屋本體小量部位損壞、不符合建筑結構要求,須局部維修的工程,一般包括:墻體屋面局部拆除、清洗、粉刷、修補或部位重做面層、樓地面、樓梯等的維修、門窗油漆等。
4.1.3大修:主體結構部位嚴重損壞、有危險必須進行大型維修的工程,一般包括:對共用設施的拆除改裝,如上下水管道、供電線路及對主體專項加固的工程。
4.1.4翻新:指拆除重建。
4.1.5綜合維修:指大中小維修工程一次性進行的綜合性工程。
小區維修管理制度2
家園房屋本體維修基金屬業主的共有資產,為加強家園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以下簡稱“本體基金”)的管理,保障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有效利用本體基金維護房屋本體共用部位及設施(以下簡稱“共用部位”),保障房屋安全使用。根據《深圳市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管理規定》、深物價[1998]136號《關于住宅(房屋)本體維修基金問題的通知》及有關規定,特制定以下本小區本體基金的管理制度。
一、家園管理處是負責業主房屋本體基金的收繳及管理部門,負責具體實施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
二、管理處必須配備專業財務人員,對小區房屋本體基金進行準確核算,并按每個單位登記專帳,設立專用帳號存儲本小區的本體基金。每三個月將本體基金的收支情況在《管理報告》中公布一次,接受有關部門和業主的監督和質詢。
三、管理處應于每年12月31日前提出下年度使用本體基金的計劃及預算,提交業委會審議通過。
四、管理處動用本體基金必須履行規定的'程序和手續,其中:日常維護和零星小修金額在1000元以下的,由管理處負責人和本棟樓長共同簽證后支付,并作為本體基金支出記帳憑證;用于中修以上維護工程或維修金額1001元以上的,須經本棟占60%以上業主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出具“施工項目清單”,由業委會主任或該棟樓長(或20%以上業主)、管理處負責人簽字,作為本體基金支出記帳憑證。
本體基金確實不夠支出時,經占60%以上的業主同意,可由該棟的業主分攤。
五、如業委會或該棟50%以上業主不同意使用本體基金用于中修以上維護工程,管理處認為有充足理由使用,或該項目實施涉及特區城市管理、房屋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等有關規定的,可經福田區住宅管理部門核準。
六、管理處使用本體基金實施對房屋本體共用部位維修養護時,按支出額執行相應的費用定額標準。
七、本體基金的主管部門是市住宅主管部門,接受福田區住宅管理部門對本小區的本體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進行具體指導和監督。
八、本制度參照《深圳市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管理規定》及有關文件制定。
小區維修管理制度3
(1)工程部負責每月對小區房屋與道路、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抽查一次,將結果記錄于《房屋建筑設施抽查記錄表》內;每年進行一次普查,鑒定房屋完好度、危險點的結果,記錄于《房屋完好程度鑒定表》內。
(2)房屋、設備發生異常,及時報告工程部主管,并在主管協同下排除異常。
(3)按《房屋建筑設施抽查記錄表》、《房屋設施設備維修保養計劃表》《設備設施維修養護流程(見附錄1)》 要求進行維修保養,將維修保養情況記錄于《房屋設施養護修繕記錄表》、《設備維修記錄》內。
(4)工程部主管負責房屋、設施的技術資料、檔案的收集,負責零星材料的采購計劃的'編制,委托維修的聯系工作。
(5)工程部主管負責每年12月制訂下一年度《房屋設施設備維修保養計劃表》,并按巡查情況制訂中、大修計劃報告,經管理處主任審批后報公司。
(6)因施工、維修、養護作業原因封閉道路和公共設施場所,由工程部提前24小時通知有關業戶。
(7)房屋設施修繕一般不超過48小時,若無法修繕解決的重要部位,應將原因、解決方案、解決時間書面上報管理處,限期解決。
(8)工程部主管對日常房屋設施維修保養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
(9)管理處主任負責每月對維修保養工作的監督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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