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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時間:2025-02-09 09:14:44 文圣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精選15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歡迎大家分享。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1

      一、制度目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為了規范勞務派遣員工的管理,維護公司和派遣涉及的員工之間的權益,保證派遣員工合法權益,確保勞務派遣服務的順利進行。

      二、適用范圍

      該制度適用于所有公司從事勞務派遣業務的項目及員工。

      三、基本制度

      1、招聘和甄選

      (1)必須符合《勞務派遣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等規定要求。

      (2)嚴格執行錄用程序,確保申請人擁有相關資格證書,無不良記錄。

      (3)公司員工和勞務派遣員工在招聘和評估過程中應當一視同仁,不存在歧視和區別。

      2、培訓

      (1)提供專門的工作培訓,確保勞務派遣員工掌握相關技能和流程,擔負起相應崗位實際要求的分工。

      (2)定期檢測和維護勞務派遣員工的技能和能力,制定個性化培訓計劃,運用研發新產品或新項目的機會進行培訓。

      3、工資福利待遇

      (1)執行測繪和工商部門規定的招聘工資福利待遇,以合法、公平、公正、透明的方式支付勞務派遣員工及其派遣公司未承擔的各種稅費。

      (2)保險和社保等方面的待遇應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4、考勤

      (1)勞務派遣員工必須遵守公司規定的考勤制度和要求,準確填寫考勤信息。

      (2)如果出現考勤異常,必須及時提供假條和相應的證明材料,并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5、紀律

      (1)勞務派遣員工應當嚴格遵守公司的紀律、規章和管理制度,嚴禁違反公司的相關政策和規定。

      (2)對于違反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的行為和情況,公司將予以紀律或行政處罰,必要時予以制裁。

      6、終止勞動關系

      (1)公司依據相關法規規定,嚴格履行終止勞動合同的程序,保障勞務派遣員工的合法權益。

      (2)勞務派遣員工亦要遵守終止勞動合同的程序,歸還公司所借用的.物品和資料。如果是因為員工自身原因終止工作合同,應當遵守公司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7、標準的申訴和應對

      (1)對于公司或項目方的管理不當引起的爭議和問題,勞務派遣員工可以通過公司制定的溝通渠道和申訴程序進行處理。

      (2)公司要尊重勞務派遣員工的意見和建議,及時進行合理的應對,保障勞務派遣員工的合法權益。

      四、管理措施

      1、制度宣傳和培訓

      (1)公司對制度進行全員培訓,會議記錄、頁面公告、形象宣傳等形式均可。

      (2)研究制度運作情況,定期組織紀律控制,讓制度真正落實到行動中。

      2、制度的監察和評估

      (1)公司應當定期建立監察機制和評估制度,確保制度的全面執行情況。

      (2)對勞務派遣員工提出的問題和建議,進行分類整理和統計分析,采取相應措施落實。

      (3)定期自查并匯報制度執行情況和良好的表現。

      五、附錄

      本制度所涉及簡要注釋如下:

      1、勞務派遣:指由勞務派遣機構為用工單位向勞動者提供勞務,并以勞務派遣機構為實際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行為。

      2、派遣員工:指勞務派遣機構向用工單位提供的具有特定勞動技能或者服務能力的勞動者,由勞務派遣機構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

      3、用工單位:指從勞務派遣機構聘用派遣員工的企業或其他組織。

      4。勞務派遣機構: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從事派遣勞動者服務的企業或其他組織。

      本文檔所涉及的法律名詞及注釋如下:

      1、《勞務派遣管理條例》: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頒布實施的《勞務派遣管理條例》。

      2、測繪和工商部門規定的招聘工資福利待遇:指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和標準規定的招聘工資和福利待遇。

      3、社保:指員工應當依法參加的各項社會保險,如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等。

      4、紀律或行政處罰:指為了糾正員工違規違紀行為,公司可以采取相應的紀律和行政處罰措施,如口頭警告、書面警告、罰款、調整崗位、解除勞動合同等方式處理員工。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2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范性和派遣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給用工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專業服務,維護用工單位、派遣員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國家及我省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派遣員工。

      第三條 公司、用工單位和派遣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派遣員工應遵守公司及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第四條 處理違紀派遣員工,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積極疏導”原則,實事求是,依法依規處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條 一般情況下,用工單位自行負責招聘及面試,確定符合條件派遣員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員工名單,由公司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六條 如用工單位需要,可書面委托公司進行招聘,原則上用工單位須派人參加面試,面試合格,由用工單位確定錄用派遣員工名單,公司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七條 如用工單位全權委托公司進行派遣員工招聘,將參照第六條的辦法執行,并另外支付相應的招聘服務費用。

      (三)勞動合同

      第八條 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應經用工單位確認,用工單位應遵守《勞務派遣合作協議》約定,告知派遣員工與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勞務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條 簽訂或續訂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于5個工作日內到公司前臺辦理簽訂手續。

      第十條 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協商一致,可以對勞動合同內容進行變更。

      第十一條 變更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于5個工作日內直接到公司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

      第十二條 經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執行。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出現時,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法終止。

      (四)日常管理和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派遣員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前,應認真閱讀公司的《告知書》,并忠實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十五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必須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法法律法規規定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用工單位的指揮、管理和調度。

      第十六條 用工單位負責派遣員工上崗前培訓和入職安全教育培訓,經用工單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崗資格后正式上崗。

      第十七條 派遣員工參加用工單位的黨、團、工會、婦委會等組織和活動。

      第十八條 用工單位應依法保障派遣員工職業安全衛生權益,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規程及標準,配備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護設施,并向派遣員工告知勞動安全、職業危害事項,發放符合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保護派遣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為派遣員工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九 派遣員工享有用工單位按國家規定的福利、學習、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評先評優等權利,但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

      第二十條 派遣員工在社會上出現刑事案件,所有責任由派遣員工自行承擔,公司不承擔任何法律和經濟責任。

      (五)培訓考核

      第二十一條 用工單位根據各崗位的需要,需對派遣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相關業務培訓。

      第二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根據被派遣員工在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關考核標準及考核辦法。

      第二十三條 用工單位為派遣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與派遣員工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有關權利與義務及違約責任按法律法規和協議約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用工單位可與負有競業限制或保密義務的派遣員工簽訂保密協議,有關競業限制內容、賠償、違約責任按有關法律法規及協議約定條款執行。

      (六)勞動報酬

      第二十五條 派遣員工的勞務費(工資)及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單位確定(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標準)。社會保險和公積金需按派遣員工工資足額繳交。被派遣員工工資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單位提供的`業績考核情況登記表(或工資表)為被派遣員工支付,也可簽訂《補充協議》后,由用工單位直接支付。

      第二十六條 派遣員工工資的支付辦法:根據《勞務派遣協議》的規定,用工方按月考核派遣員工工作,確定派遣員工應發放的工資總額,我公司扣除代繳的派遣員工本人應交的各類社保、住房公積金后,確定實發金額,并及時發給派遣員工本人。

      派遣員工如果對所發工資有異議,可當面或電話,向公司或公司辦事處查詢,公司必須及時答復。如有錯誤,經與用工單位核實后,在次月工資造表時給予糾正。

      (七)社會保險

      第二十七條 派遣員工如有生育、工傷和醫療等情況發生,應及時通知并提供相關材料給用工單位,由用工單位統一轉交本公司辦理相關手續,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享受待遇。

      第二十八條 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辦理。派遣員工的工傷保險上戶時間不得遲于員工的上崗時間,其他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繳交時間,根據用工單位發放工資時間及當地各經辦機構的辦事時間,當月繳交或者次月繳交。派遣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后,公司按國家規定,及時辦理相關的減員手續。

      第二十九條 社會保險的費率如有變動,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患職業病,依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職業病防治規定以及法律文書所載明的由單位承擔部分由用工單位承擔,用工單位承擔的費用及時轉帳到我公司指定賬戶后,由我公司負責發放給派遣員工。

      第三十一條 派遣員工不享有我公司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按用工單位的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二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的工作期間,執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工時工作制度。

      第三十三條 派遣員工因崗位變動后,按用工單位新崗位的工時工作制度執行。

      第三十四條 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用工單位安排派遣員工延長工作的時間,應按《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派遣員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附則

      第三十六條 其他未盡事宜,將另行規定。

      第三十七條 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八條 本管理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3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范性和派遣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維護用工單位、派遣員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國家及我省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派遣員工。

      第三條 公司、用工單位和派遣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約定。派遣員工應遵守公司及用工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第四條 處理違反規定的派遣員工,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積極疏導”原則,實事求是,依法依規處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條 根據用工單位使用派遣員工的條件要求,公司面向社會進行公開招聘、面試、篩選,對符合條件要求的,經用工單位面試合格并確認后公司辦理勞動合同簽訂手續并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

      第六條 用工單位對派遣員工有特殊要求的,經雙方協商后可由公司委托用工單位進行招聘、面試、篩選,用工單位確定錄用名單后,由公司辦理勞動合同簽訂手續并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

      (三)勞動合同管理

      第七條 公司建立派遣員工名冊,并根據我省相關規定做好用工備案。

      第八條 公司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派遣到用工單位工作時,用工單位應核實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情況。

      第九條 派遣員工派遣期滿、用工單位繼續使用的,用工單位應開具《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于5個工作日內到公司辦理勞動合同續簽手續。如派遣員工逾期辦理,視為派遣員工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由此產生有關責任由派遣員工承擔。

      第十條 派遣員工與用工單位協商一致并書面通知公司后,可以對勞動合同內容進行變更。

      第十一條 變更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于5個工作日內直接到公司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如派遣員工逾期辦理,視為派遣員工已同意變更勞動合同及其變更內容,由此產生有關責任由派遣員工承擔。

      第十二條 經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執行。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出現時,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法終止。

      第十四條 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派遣員工須在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依法生效之日起10內向公司書面提出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公司將按有關規定辦理。

      (四)日常管理和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派遣員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前,應認真閱讀公司的《告知書》(《告知書》與本制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告知書》內容詳見附件),忠實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十六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必須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法法律法規規定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用工單位的指揮、管理和調度。

      第十七條 用工單位負責派遣員工上崗前培訓和入職安全教育等相關職業培訓,經用工單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崗資格或經用工單位認可后正式上崗。

      第十八條 派遣員工參加用工單位的黨、團、工會、婦委會等組織和活動。

      第十九條 用工單位應依法保障派遣員工職業安全衛生權益,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規程及標準,配備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護設施,并向派遣員工告知勞動安全、職業危害事項,發放符合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保護派遣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為派遣員工進行健康檢查。

      第二十條 派遣員工享有用工單位按國家規定的'福利、學習、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評先評優等權利,但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條 派遣員工在社會上出現的民事、刑事責任由派遣員工自行承擔,公司不承擔任何法律和經濟責任。

      (五)培訓考核

      第二十二條 上崗前,公司對派遣員工進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應遵守的規章制度、告知書、勞動合同、社保政策以及勞務派遣協議中有關工作崗位性質、社會保險、勞動報酬等方面的內容進行告知及詳細解釋。

      第二十三條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與崗位相關的或針對性的從業業務知識、安全技能等培訓由用工單位負責,派遣員工應積極參與學習,配合用工單位的培訓考核工作,通過學習提升自身素質和能力。

      第二十四條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用工單位負責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的考核標準及考核辦法的制定、監督、執行,派遣員工應嚴格執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考核標準和制度。

      第二十五條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用工單位為派遣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用工單位可與派遣員工協商一致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和相關責任。派遣員工應嚴格遵守相關規定,派遣員工的有關權利與義務及違約責任按法律法規和協議約定執行。派遣員工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六條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用工單位可與負有競業限制或保密義務的派遣員工簽訂保密協議。派遣員工若與用工單位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或保密協議的,請嚴格遵守。有關競業限制內容、賠償、違約責任按有關法律法規及協議約定條款執行。

      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派遣員工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由用工單位按月直接支付給派遣員工,不再通過公司轉付。派遣員工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支付違約金。

      (六)勞動報酬

      第二十七條 派遣員工的工資(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標準)由用工單位、派遣員工、公司三方協商一致后以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確定。派遣員工每月應發工資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及《勞務派遣協議》約定由用工單位按月考核派遣員工工作、確定派遣員工應發的工資總額,派遣員工應服從用工單位管理、接受用工單位的考核。其他福利待遇、年終獎金、補貼,由用工單位依法確定。社會保險按派遣員工工資足額繳交。

      加班費由用工單位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派遣員工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派遣員工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二十八條 公司按照用工單位提供的業績考核情況登記表(或工資表)、扣除代繳的派遣員工本人應交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及個稅后,確定實發金額,及時足額發給派遣員工本人。用工單位也可與公司簽訂工資發放的《補充協議》,由公司委托用工單位直接支付給派遣員工,但用工單位每月應將加蓋公章的工資發放表交給公司留存備查。

      派遣員工如果對所發工資有異議,可當面或電話向公司查詢,公司必須給予答復。如有錯誤,經與用工單位核實后,在次月工資造表時予以糾正。

      第二十九條 工資通過銀行發放,派遣員工入職時應提供公司指定銀行的銀行卡號,并保證真實有效,以便及時發放工資,工資發放日按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約定的日期且用工單位必須確保在約定發放日前5天把工資轉賬到公司賬戶。

      (七)社會保險

      第三十條 派遣員工入職辦理參保手續時,須及時提供完整真實有效的參保材料,如因提供參保材料不完整不真實或因原單位未辦好減員手續或其他原因造成無法及時辦理參保手續,致使派遣員工無法及時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均由派遣員工自行承擔。

      第三十一條 社會保險的轉移、接續手續按照經辦機構規定執行,派遣員工涉及轉移、接續的,應積極主動與公司協調辦理,逾期不辦理或延期辦理造成待遇享受受損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均由派遣員工自行承擔。

      第三十二條 派遣員工如有生育、工傷和醫療等情況發生,應及時通知并提供相關材料給用工單位,由用工單位統一轉交本公司辦理相關手續,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享受待遇。

      第三十三條 派遣員工的工傷保險繳費時間不得遲于員工的工作時間,其他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繳交時間,根據用工單位發放工資時間及當地各經辦機構的辦事時間,當月繳交或者次月繳交。派遣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后,公司按國家規定,及時辦理相關的減員手續。

      第三十四條 社會保險的費率如有變動,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五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患職業病,依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職業病防治規定以及法律文書所載明的由單位承擔部分由用工單位承擔,用工單位承擔的費用及時轉帳到我公司指定賬戶后,由公司負責發放給派遣員工。

      第三十六條 派遣員工不享有公司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按用工單位的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七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的工作期間,執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工時工作制度。

      第三十八條 派遣員工因崗位變動后,按用工單位新崗位的工時工作制度執行。

      第三十九條 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用工單位安排派遣員工延長工作的時間,應按《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派遣員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九)其他

      第四十一條 其他未盡事宜,將另行規定。

      第四十二條 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四十三條 本管理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4

      第一章 總則

      按照國家勞動法規和《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四川省公司工資指導線》,按照勞務派遣公司管理工作特殊性,結合勞務派遣公司生產經營和經濟效益等實際狀況,公司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建立健全公司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合理確定職工工資增長幅度和工資水平,特制定本勞務派遣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條 勞務派遣公司被派遣員工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員工同工同酬的權利。我公司按照各盡所能、按勞分配原則,工資調整幅度不超過本年度勞務派遣公司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水平調整幅度5% —10%原則。

      第二條 結合勞務派遣公司生產特點,與勞務派遣公司經濟效益掛鉤,建立勞務派遣公司規范合理的工資分配制度。

      第三條 勞務派遣公司實行年薪制和月薪制兩項,以職工的生產、崗位責任、工作績效、獎懲記錄、專業技能,以及本勞務派遣公司實際工作年限等指標綜合考核職工薪酬。

      第四條 勞務派遣公司在經濟效益增長的同時,依據職工績效考核結果適當調整職工工資標準,勞務派遣公司支付職工的工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五條 建立健全職工工資晉級檔次。以調動勞務派遣公司職工積極性,職工的工資收入分配實行重實績效、重貢獻的工資分配激勵機制。工資調整重點向關鍵性管理、技術、生產崗位和重要科技人才崗位傾斜,實行重實績效、重貢獻的工資分配激勵機制。

      第二章 年薪制

      第六條 適用范圍:適用于勞務派遣公司總經理等高層管理人員。

      第七條 工資模式:勞務派遣公司經營者與其業績掛鉤,其工資與年經營利潤成正比。

      年薪=基薪+提成薪水(經營利潤×提成比例)

      1、基薪按月預發,根據年基薪額的1/12支付;

      2、提成薪酬,在勞務派遣公司財務年度經營報表經審計后核算提成薪酬。

      第八條 年薪制考核指標與單位資產增值幅度、業績的提高、勞務派遣公司業務管理、安全生產等重要指標掛鉤,進行綜合性評價。

      第九條 年薪制須由總經理作出決定。

      第三章 月薪制

      第十條 適用范圍:適用于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務派遣公司職工。

      第十一條 工資總額構成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各種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其他工資。

      1、計時工資:按計時工資標準和工作時間支付給個人的勞動報酬。包括:

      (1)對已完成的工作按計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

      (2)新參加工作職工的見習工資;

      (3)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規定,因病、工傷、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事假、探親假、定期休假、停工學習、執行國家和社會義務等原因按計時工資標準支付的工資;

      (4)實行崗位技能工資制的單位支付給職工的技能工資及崗位(職務)工資等。

      第十二條 計時工資結構:

      計時工資總額=基礎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工齡工資+專業技術職稱津貼+資金

      一、基礎工資:

      基礎工資參照當地職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標準、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等指數確定,在工資總額中占一定百分比。

      二、崗位工資:

      根據職務高低、所在崗位的職責、專業技能、工作績效等確定,勞務派遣公司堅持變崗變薪原則,晉職晉薪、降職降薪。

      三、績效工資

      1、根據職工生產任務、經營指標、職責履行情況的考核成績確定:

      (1)由部門提供各自完成生產利潤的經濟指標數據。

      (2)由部門提供職工的出勤率和專業技術崗位職責履行情況。

      (3)勞務派遣公司根據當月實際生產經營狀況測算出當月職工定量或定性應完成生產任務及工作績效,確定每位職工績效工資水平(計件工資)的計算數據。

      2、績效考評與各自生產經營利潤指標掛鉤。(績效工資考核標準=出勤率+崗位職責履行+每月生產任務完成經濟指標)

      四、計件工資:指對己完成的工作任務按計件單價支付的勞動報酬。

      (1)按工作任務包干方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2)按營業額提成或利潤提成辦法支付給個人的工資。

      應發計件工資=計件單價×正常工作時間完成量+計件單價×150%×日延長工作時間完成量

      五、工齡工資:

      (1)按職工在本單位實際工作年限確定,鼓勵職工長期、穩地為勞務派遣公司工作

      (2)工齡工資按 元/年遞增,即每工作滿一年后按

      元/月執行,職工工作年限沒有連續者不計累加工齡工資,務派遣公司之日起計算工齡。

      六、獎金: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

      (1)生產(業務)獎:

      (2)節約獎;

      (3)勞動競賽獎;

      (4)年終一次性獎金;

      (5)其他獎金。

      七、津貼:指為了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給職工的津貼。包括:

      (1)補償職工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及崗位性津貼;

      (2)保健性津貼;

      (3)技術性津貼。

      八、加班加點工資:指對法定節假曰和公休節假日工作的職工,以及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職工,按規定支付的加班加點工資。 第十三條 職工個人所得稅

      職工個人所得稅由其本人承擔,由勞務派遣公司代扣代繳。職工年薪超過12萬(含12萬),由本人到稅務局申報個人所得稅。

      第四章 薪酬調整

      第十四條 工資調整

      1、勞務派遣公司鼓勵職工積極晉升專業技術職稱,多做貢獻。職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部門在年終將職工績效考核材料報總經理審核、批準后予以晉級調薪或獎勵。

      (1)勞務派遣公司實行年終工作績效考評制度。根據勞務派遣公司實際經營狀況,對職工完成任務績效考核,以及職工的生產技能,本單位實際工作年限,獎懲記錄,崗位變化等調整職工的工資水平。勞務派遣公司將考核結果作為職工晉升、降級或調整薪酬的重要依據。

      (2)被評為年度優秀管理者、優秀職工的,勞務派遣公司給予工資調級獎勵,由勞務派遣公司總經理審核、批準后實施。

      (3)升職、降職:勞務派遣公司按照職工的業績或管理人員崗位、職務變動、專業技術職稱晉升,作工資相應的調整。

      (4)對管理人員或職工降職留用時,原工資額調整到新崗位工資額。

      (5)對違反勞務派遣公司勞動管理制度,給勞務派遣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嚴重影響的,尚不構成辭退處理的職工,勞務派遣公司給予調降工資處理。 (6)對連續兩年績效考核被評為差或工資級別連續調降兩次的職工,勞務派遣公司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2、特殊獎項:

      3、勞務派遣公司堅持物質與精神相結合的獎勵機制,對職工的.獎勵為:通報表揚(年終評先進個人)一次性獎勵,晉級加薪加升職等。勞務派遣公司對表現突出、有特殊貢獻的職工給予特殊獎勵。

      (1)為勞務派遣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勞務派遣公司經營活動中績效突出的職工實行一次性獎勵。

      (2)全勤獎:職工全年無事假、病假、曠工、遲到、早退記錄,領導安排的加班無不參加的職工,每人獎勵____元/年。

      (3)優秀職工獎(創新獎、績效獎)、優秀管理人員獎:由勞務派遣公司總經理根據勞務派遣公司當年效益及個人績效、貢獻大小評定。

      第十五條 職工在勞務派遣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由所在部門根據職工專業技能、完成生產多少、貢獻大小提出工資調整意見,經勞務派遣公司考核后給予調整其工資,職工新調整工資自勞務派遣公司批準后實行。

      第五章 薪酬發放

      第十六條 根據勞務派遣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針對職工薪酬管理的重要性,機密性和高度準確性,確保職工薪酬有效發放。

      第十七條 職工薪酬實行月給制,薪酬計算時間按日歷作業每月1—30日。勞務派遣公司支付職工工資應書面記錄支付工資時間,不得克扣或拖欠職工的工資。

      第十八條 新進職工以報到之日起按日計薪,25日后到職者,當月薪酬并于次月薪酬發放。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務派遣公司可以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職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職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費月

      (5)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6)依法制定的單位勞動用工管理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7)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第二十條 薪酬審批

      職工試用期工資由勞務派遣公司依其本人實際工作能力確定工資額。職工試用期滿后,根據本人實際工作能力,按其工作崗位考核(完成計件任務多少),確定職工本人工資。

      1、薪酬發放時間:每月工資于次月一日發放,如遇節假曰則提前或順延發放。

      2、薪酬發放方式:職工工資均以現金形式發放,若職工發現.當月工資有誤,可以到財務部進行查詢。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由勞務派遣公司經理負責解釋,自勞務派遣公司總經理批準簽發之日起執行。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5

      一、員工紀律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公民道德規范,文明禮儀,扶老助幼,樹立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崇尚學習,勤于思考,愛崗敬業,開拓進取,與時俱進,不斷開創工作新局面;

      2、嚴格遵守作息制度,準時上下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有事請假,每天一般提前5-10分鐘到崗,做好準備工作;

      3、提倡員工間樹立團結協作、互學趕幫、勞動競賽、積極向上的良好風氣,積極參加單位組織的各崗位技能的培訓學習、技術練兵和業務競賽活動,努力提高服務技能;

      4、工作時間內必須服從上級領導的工作安排,不得辦私事、不得大聲喧嘩、不得擅自進行打撲克、下棋等游戲活動。各科室間人員不得隨意串崗、漏崗,以免影響工作;

      5、工作中員工與員工之間,下級與上級之間因工作發生矛盾糾紛,因本著相互體諒、構建和諧的原則,自下而上逐級解決,不得越級,更不可將親屬、朋友及社會不法分子招來取鬧威脅對方和領導,一旦發生此類事件,以自動終止勞務關系處理,造成后果,自負法律責任;

      6、愛護公物,呵護單位形象,保持室內外環境整潔、衛生,工作場所做到窗明幾凈,墻面無污跡、地面無臟污痰跡,物品放置合理有序;

      7、強化安全意識,樹立防盜防火,安全工作人人有責的思想,確保用人單位安全

      二、勞務派遣管理

      1、公司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由雙方簽字確認以保障雙方利益,對于單方面違約的行為,公司將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2、公司行政部有權對員工的資料進行核實,考查,派遣員工必須保證其所持身份、健康、學歷、職級等資料真實有效,如發現有假冒、過期等情況而又未提前與公司有關部門說明的,公司有權對其按照員工手冊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3、派遣員工由公司統一安排,調遣,派遣員工必須服從公司做出的合理工作安排。

      4、派遣員工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的工資,保險等福利報酬由公司統一結算、發放。

      5、派遣員工不得在與公司的勞動合同期內私下與用人單位簽訂與公司利益、形象相悖的任何勞動協議,一經發現,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6、派遣員工檔案由公司行政部統一管理。

      7、派遣員工有責任配合公司行政部或督導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績效核查和管理。

      8、堅決擁護公司形象和利益,時刻保持公司形象,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理念和個人素質文化。

      9、派遣每個員工都有為公司做正面宣傳的義務,且必須正確清楚地了解公司的各項情況及管理結構體系。

      10、派遣員工因身體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特殊原因在合同期滿之前需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提前30日,向本公司提出書面申請。

      11、派遣員工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必須自覺維護用人單位與公司的形象,對于用人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必須嚴格遵守,對于不服從管理的,用人單位有權對其作出合理處罰。如后果嚴重或有損用人單位和公司形象和利益的,用人單位有權將其退回公司,公司保留處罰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

      12、派遣員工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的工作管理,日常管理,休息休假管理及考勤管理等由用人單位負責,公司行政部及督導人員監督、整理與考核。

      13、派遣員工被用人單位退回的,根據工作需要和派遣員工自身狀況,安排到其他客戶單位工作或參加本公司組織的培訓并變更勞動合同,待培訓合格后,重新安排上崗,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同時對勞動合同進行變更。如果因為派遣員工自身因素(不服從用人單位管理,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或自身身體家庭等因素)被用人單位退回的.,公司保留追究的權利,情節嚴重的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14、因用人單位的原因與勞務派遣員工產生的勞動糾紛,由公司和用人單位及派遣員工三方協商解決。

      三、考勤制度

      1、上下班時間

      執行行政部關于作息時間的通知。

      2、實行上班簽到制度。員工上班前必須到指定處簽到,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他人代理簽到,否則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每人每次處罰50元。因公外出或確有合理原因,不能及時簽到,應提前向分管領導請假,否則視為遲到或曠工。

      3、考勤表由綜合科專人負責統計,每月日將統計結果報主任簽字后,作為發放員工工資、獎金的重要依據。

      4、違反考勤制度的情形和處理

      (1)遲到:晚于上班時間簽到的,且未提前向分管領導說明合理原因的,視為遲到;超過上班時間60分鐘的,視為曠工半天;超過半天的,視為曠工一天。

      (2)早退:早于用人單位規定下班時間下班,且未經部門、科室相關負責人批準的,視為早退。提前下班時間60分鐘(含)以上,視為曠工半天。

      (3)脫崗:在工作時間不在工作崗位工作的,視為脫崗。脫崗時間超過60分鐘(含),視為曠工半天。

      (4)曠工:除上述遲到、早退和脫崗的情形,按曠工處理外,凡以下情形,均按曠工處理:

      〈1〉采取不正當手段,涂改、騙取、偽造休假證明;

      〈2〉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即不到崗;

      〈3〉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

      〈4〉違紀致傷造成無法上崗;

      〈5〉其他違紀違規行為造成缺勤。

      (5)處理辦法(以用人單位實際管理辦法為主導)

      〈1〉遲到(早退),每次扣10元;

      〈2〉曠工半天,扣發一日工資;

      〈3〉曠工一日,扣發兩倍日工資

      〈4〉連續曠工3日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5天或全年累計曠工10天,均予開除。

      5、加班(費):雙休日、法定節日或遇緊急任務需要安排加班,由相關部門科室通知,記錄加班考勤,加班費當月累計,與當月工資一起發放。

      雙休日加班費=日工資x2x加班天數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日工資x3x加班天數

      6、病假:員工因病請假半天以上(含半天),須本人填寫請假單,出具相關醫院證明,由科室相關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分管領導審批;連續請假3天以上,須向單位出具當地醫保定點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填寫請假單由科室相關負責人、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主任審批;請假條統一交綜合科備案。

      〈1〉病假一天,扣元,病假全月工資為派遣公司所在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2〉全年累計病假12天以上(不含12天),年終獎按天數扣除;

      〈3〉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療后,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依法解除勞務關系。

      7、事假:員工事假需持本人書面說明申請,經逐級批準后,方可休息。員工請假半天由相關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分管領導審批;員工連續請假三天以上,必須由科室負責人、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后,主任審批;請假條統一交綜合科備案。

      〈1〉當月事假3天內(含),扣20元/天;

      〈2〉當月事假累計超過3天,扣除工資20元/天x3天﹢(累計事假天數-3天)x日工資;

      〈3〉全年累計事假10天以上(含),年終獎下浮10%;

      〈4〉全年累計事假15天以上(含),年終獎下浮20%;

      〈5〉以此類推,累計事假每增加5天,年終獎下浮10個百分點。

      8、婚假:員工婚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婚假為10天;符合法定年齡、領取結婚登記證的婚假3天,憑結婚登記證和本人書面申請,經領導批準后,方可休假。婚假期間工資不變。

      9、產假(流產、保胎、哺乳、計劃生育手術)

      女職工生育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符合法定年齡,領取生育證,享受順產假90天、難產另加15天休假;符合晚育年齡生育享受產假98天(男性員工享受7天陪護假,需提交結婚證、雙方身份證、生育證、醫院證明、書面申請),難產另加15天休假。女職工產假、男職工胡產假期間,工資不變,不享受任何獎金。育齡女職工保胎由職工本人申請,經批準后一次性休息,視作病假處理,工資按病假期間支付;女職工哺乳期一年內(自哺乳期)課享受工作日內每天1小時的哺乳假(工資、獎金不變)。所有休假都必須由甲級醫院開具證明,經領導批準后方可休息。接受人工流產(含藥流)的已婚女職工憑手術單位出具的《計劃生育手術說明書》享受30天休息假(工資不變,不享受任何獎金)。已婚女職工未經節育措施意外懷孕流產的,做病假處理。女職工計劃外生育,其休息時間以事假論處。

      10、喪假:職工的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死亡,可享受3天喪假;外戚直系親屬(配偶的父母)及自己的隔代祖輩死亡,可享受1天喪假。請假手續按程序辦理。

      11、工傷:凡在工作期間非主觀責任因素(含上下班途中)所發生的安全和交通事故,由綜合辦公室(勞動保障)調查、確定,出具書面材料,經領導集體討論通過,上報市勞動與社會保障局,依據勞動安全鑒定,作出工傷決定,享受工傷待遇。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6

      我公司的宗旨是:進展勞務派遣和勞動就業事業,以人為本,承擔社會責任。通過開展面向社會和企業的勞務派遣活動和就業服務,發揮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紐帶和橋梁作用,愛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證勞動力市場和勞務派遣活動的順利進行,促進社會充分就業。為加大公司的規范化治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進展壯大,提升經濟效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我公司治理制度。公司全體職員必須遵守公司治理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第一章組織機構

      第一條我公司各項目勞務派遣活動依法進行,遵循誠信、真實、合法、公平的原則,并自覺同意勞動保證行政部門和工商行政治理部門的監督、指導和治理,同時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第二條我公司實行總經理負責制,按照《公司章程》任命總經理,按照實際業務需要設置財務部、治理部、業務部等負責相應事務,各部門設置負責人部長一人。

      第三條由總經理提名副總經理和各部門負責人。

      第四條我公司實行事務會議制度,要緊研究處理業務活動和行政治理中的重大事務性咨詢題。公司董事會議由總經理召集和主持,至少每月召開一次。

      第二章人事與勞動治理

      第五條我公司職員一律實行聘用制,聘用人員由總經理批準決定。

      第六條聘用人員應當依法簽訂聘勞動合同,并建立檔案。

      第七條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具備職業資格并取得有效執業證件。我公司按照業務進展需要可聘用符合條件的`兼職治理或勞務人員。兼職人員除工作時刻較靈活外,應視同全職職員治理。

      第八條我公司職員享有《勞動法》規定的權益,并應當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九條我公司對聘用人員進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在聘用期滿后能夠續聘,不合格者不予續聘。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總經理決定能夠解聘或辭退:

      (一)因有意或過失造成錯誤,嚴峻損害我公司聲譽的;

      (二)有瀆職、失職行為,使我公司蒙受較大經濟缺失的;

      (三)因違法亂紀或者不履行職員義務受司法機關或我公司處分或懲戒的;

      (四)違法犯罪被迫究法律責任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的;

      (五)有聘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解聘或辭退情形的。

      第十一條我公司聘用的職員實行效益獎勵工資(或者其他的工資形式),其中行政輔助人員采取崗位定額工資形式。我公司按照經濟效益的情形和個人的工作實績、業務水平、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等情形能夠適當發放獎金。對工作失誤可采取一定的工資懲處措施。具體額度由總經理審批決定。

      第十二條我公司為聘用人員按照國家和地方的社會保障政策和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等。關于已繳納社會保險的兼職人員,可按照事實上際情形和個人意愿決定是否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第十三條我公司人員依法應當交納的個人所得稅和各項社會保險等的,由我公司依法代扣代繳。

      第十四條為確保安全生產和提升職員素養,我公司定期對職員進行應有的安全教育和專業培訓。并另行制定較詳細的安全治理規定。

      第三章財務與資產

      第十五條我公司按有法律關規定建立財務制度,采納并遵守企業會計準則,開設銀行帳戶,建立帳目和會計科目,選聘合格財會人員,規范核算財務收支。

      第十六條我公司每年度進行財務決算,決算情形提交總經理審議。我公司的財務治理情形受主管部門、資格認定機關和審計部門的監督與審計。

      第十七條我公司統一收取的費用一律入帳,我公司的收入要緊用于下列開支:

      (一)勞務派遣業務活動的成本性支出;

      (二)人員的工資、參加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獎金、福利;

      (三)議器設備等固定資產的更新、投入;

      (四)交納稅費;

      (五)其他業務活動的正常支出。

      (六)利潤分配

      第十八條公司的各項開支,均應有合法的憑據,經總經理批準后報銷。

      第十九條我公司的資產由公司所有,任何個人不得挪用、轉移和私分,非法性的攤派應予拒絕。我公司采取主動的措施和方法,保證公司資產的保值。第四章勞務派遣治理

      第二十條我公司進行勞務派遣,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協議中應明確勞務期限、勞務收入、工傷事故處理及雙方的權益、義務、責任。

      第二十一條我公司按照用人單位的用工條件組織招工,經考核合格后,與派遣職員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用人單位應按照有關政策規定或協議約定,保證派遣職員在合同期限內的就業崗位和工資、福利、保險等待遇。

      第二十二條對勞動者以及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用工、勞務承包、聘用托付,由我公司按規定受理,依法收取有償服務費用。工作人員或其他人員不得私自同意托付,不得私自收取費用,更不得超標準收費。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向我公司劃撥工資、社會保險費、工資總額2%的工傷保險和服務費用;我公司按月發放派遣職員的工資和繳納有關社會保險費。雙方均不得拖欠職職員資。

      第二十四條我公司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依法決定與派遣職員勞動關系的解除、終止或者接續變更。

      第二十五條我公司應當協助用人單位加大安全生產治理和對派職員的安生產教育。用人單位應為職員提供與工種相應的勞動愛護措施,并負責現場的安全治理。

      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使用派遣職員的,應在勞動條件、強度、工時等方面與本單位同崗位職工相同對待,用人單位不得向派遣職員收取押金,不得扣留有關身份證件。

      第二十七條需要對派遣職員進行崗位技能、治理知識培訓的,用人單位應當事先與我公司和派遣職員協商約定培訓期限、培訓期待遇和培訓費用分擔方法。

      第二十八條我公司職員在勞務派遣期間發生工傷的,用人單位應在第一時刻組織救助,并將實際情形通知我公司,按照有關法規協同我公司為職員辦理工傷索賠等善后事宜。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至公司核準登記之日起生效。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范性和派遣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給用工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專業服務,維護用工單位、派遣員工和公司三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勞動法》和《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人社部第22號部長令)等國家及我省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第二條按照用工需求,我公司做為派遣方向用工單位推薦符合條件的勞動者,以勞務派遣形式派往用工單位,勞務派遣崗位工種應符合國家關于勞務派遣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崗位上實施的要求。

      第三條公司、用工單位和派遣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合同的約定。派遣員工應當遵守公司及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第四條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派遣員工。

      第二章勞動合同

      第五條公司與派遣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法具備以下條款:

      (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3)勞動合同期限;

      (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6)勞動報酬;

      (7)社會保險;

      (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除上述規定的必備條款外,公司與派遣員工還約定試用期、崗前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六條勞動合同的訂立

      1、派遣員工與公司依據《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簽訂勞動合同,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實行勞務派遣用工形式。簽訂勞動合同前告知勞務派遣人員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勞動報酬以及勞務派遣人員需要了解的其他情況。

      公司與派遣員工簽訂固定期限合同。首次勞動合同期限為兩年。試用期限不超過兩個月。勞動合同具有法律的約束力,雙方必須履行該合同所規定的義務。

      2、勞動合同須經派遣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后方能生效。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親自簽字的,可委托公司負責人代簽。未經書面授權,私自以公司名義與派遣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效;因代簽無效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代簽人承擔。

      3、簽訂勞動合同時,派遣員工須經本人填寫姓名和身份證號碼,與身份證件相符方可生效。

      4、簽訂勞動合同后15內,公司到人社部門辦理用工備案和社會保險登記等手續。

      5、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及派遣員工各持一份。

      6、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續訂、變更、終止及解除

      (一)勞動合同的續訂

      1、派遣員工應在收到續簽通知書5日內(遇節假日順延)給予書面答復,逾期視為不同意續簽,由公司通知用工單位,并提前30天向派遣員工發送《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2、派遣員工同意續簽合同的應在收到《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5日內(遇節假日順延)與公司續簽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的變更

      公司與派遣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雙方對變更內容簽字確認后生效。

      (三)勞動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派遣員工可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1、派遣員工與公司協商一致;

      2、派遣員工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的;派遣員工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公司;

      3、公司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4、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5、用工單位或公司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派遣員工權益的;

      6、公司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派遣員工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7、用工單位違章指揮、強令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派遣員工勞動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公司可與派遣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派遣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可提前30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派遣員工及公司,用工單位將派遣員工退回公司,由公司進行二次派遣或者辦理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手續。

      1、公司與派遣員工合同期限屆滿的;

      2、派遣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派遣員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六)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解除與終止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須向派遣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公司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條,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規定勞動解除合同的。

      3、經濟補償按照派遣員工在我公司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派遣員工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個月工資支付;不滿六個月的,按半個月工資支付。

      第三章勞動報酬

      第九條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員工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公司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派遣員工試用期內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工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被派遣員工在無工作期間,公司應當按照不得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派遣員工在我公司連續工作的,公司應制定科學合理的薪酬制度,通過工資集體協商建立正常工資增長機制。公司不得以派遣員工最低工資作為正常工資增長。

      第十條派遣員工工資由公司直接支付,公司為派遣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其他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加班加點工資的支付;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派遣員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派遣員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派遣員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二條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以貨幣形式支付,包括基本工資、福利補貼、職位津貼、特別津貼、全勤獎金等,工資發放日一般為每月15日,如遇節假日,應當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三條以下費用公司從派遣員工工資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個人承擔部分費;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費用。

      第十四條派遣員工帶薪年休假、探親假,病、事、生育、計劃生育(流產)假等各種假、曠工及因工培訓期間的薪酬待遇,按照國家的法律規定及我公司考勤制度和薪酬福利制度執行。

      第十五條派遣員工如被派遣到特殊用工單位,其涉及到中夜班津貼、有毒有害津貼、特殊津貼等津貼的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發放。派遣員工如果對所發工資有異議,可向公司專管員查詢,公司必須及時答復。如有錯誤,經核實后,及時給予糾正。

      第四章社會保險

      第十六條公司按照《勞動的合同法》為派遣員工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五種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跨地區派遣員工的,在用工單位所在地為被派遣員工參加社會保險,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被派遣員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派遣員工工傷事故處理和工傷保險待遇支付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十八條公司為派遣員工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保險繳費基數及各種社會保險的繳納標準和比例以當地社會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各種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繳費基數應按當地政策執行,并且繳費基數應隨著當地繳費基數的調整而調整。

      第二十條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派遣員工社會保險繳納至離職當月,社會保險個人應繳納金額在結算工資中予以扣除,并在十五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患職業病,依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職業病防治規定執行。

      第五章工時時間

      第二十二條依國家規定公司被派遣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對于派遣員工到申請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用工單位,應征的用工單位職工大會或職代會的同意,并向當地人社行政部門提出實施特殊工時的申請,經當地人社行政部門審批后方可實行特殊工時工作制。

      第二十三條對于實行計件工作的派遣員工的工時應參照八小時工時制度加以計算,合理確定其勞動者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二十四條用工單位可根據各崗位工作職責要求適當調整派遣員工的工作時間;派遣員工應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完成相應工作任務。

      第二十五條確需加班應經用工單位職能管理部門負責人同意并經派遣人員同意后下達加班通知書后方可加班;如遇加班用工單位應當安排勞務派遣人員調休,無法安排調休的,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加班報酬。

      第六章休息休假

      第二十六條派遣員工公休日、探親假、婚喪假、事假、產假等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派遣員工享有帶薪年休假的權利。年休假的執行標準原則上按《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執行,職工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從次月起可享受相應的帶薪年休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七章工作紀律

      第二十八條派遣員工要嚴格遵守公司依據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制定的職工守則,包括:

      (一)履約紀律:公司與派遣員工要嚴格履行勞動合同及違約應承擔的責任。

      (二)考勤紀律:派遣員工的工作時間、地點及請休事假、病假、年休假、探親假等要按公司的《規章制度》規定執行。

      (三)工作紀律:根據生產,工作崗位職責及規則,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四)安全衛生: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衛生規程。

      (五)日常工作生活:節約原材料、愛護單位財產和物品。

      (六)保密制度:遵守用工單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用工單位的商業秘密。

      第八章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及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九條派遣員工上崗前,公司需向派遣員工告知其工作崗位、工作環境以及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并對派遣員工進行崗前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三十條監督實際用工單位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派遣員工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及相應的勞動保護。

      第三十一條派遣員工從事的工作崗位有職業危害的,在用工單位的監督下,派遣員工須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派遣員工對用工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第三十二條派遣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公司及實際用工單位負責及時救治,并按規定時間為派遣員工進行工傷申報認定及勞動能力鑒定,公司及用工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派遣員工享受工傷保險和相關待遇。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管理制度及《職工守則》依據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制定,并經公司全體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通過,方可實施。

      第三十四條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本規定中沒有規定或規定不明確的,以相關法律、法規為準。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8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勞務派遣人員和靈活用工人員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依據相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勞務派遣人員,是指由勞務派遣單位派遣給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用工人員。所稱的靈活人員,是指除勞務派遣人員外,公司通過互聯網平臺、中介服務機構、勞動力市場等渠道雇傭的臨時提供勞務服務的其他人員。

      第三條 公司勞務派遣人員和靈活用工人員的安全管理,堅持“誰用工、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

      第四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公司僅限于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崗位上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并依法嚴格控制勞務派遣人員數量。

      第五條 原則上不得安排勞務派遣人員和靈活用工人員從事危險崗位工作,確有需要的,應當在經驗豐富的職工帶領和監護下進行作業。確需安排勞務派遣人員和靈活用工人員從事危險作業的,應當指定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

      第六條 公司將勞務派遣人員和靈活用工人員納入本單位統一管理,明確其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

      第七條 勞務派遣人員享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的從業人員的權利,并應當履行相應義務。靈活用工人員的安全生產權益參照勞務派遣人員予以保障。

      第八條 公司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和靈活用工人員的相關部門負責對勞務派遣人員和靈活用工人員進行安全管理。

      第九條 公司工會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勞務派遣人員和靈活用工人員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依法組織勞務派遣人員和靈活用工人員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其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十條 公司應與勞務派遣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明確各自承擔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職責以及具體內容。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與用工人員簽訂勞務合同。

      涉及實習學生的,還應當與實習學生委派單位、學生簽訂三方實習協議,明確勞動安全防護條件和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勞務派遺協議、勞務合同、實習協議應當載明勞動安全衛生以及培訓等事項,約定的內容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

      第十一條 在簽訂勞務派遺協議或勞務合同前,應當對擬用勞務派遣人員和靈活用工人員進行審核,確保其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能力。涉及特種作業、特種設備作業等特殊崗位的,還應當審核技能職業資格證書等信息。

      第十二條 對勞務派遣人員或靈活用工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車間(工段、區、隊)、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訓。保證其具備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等知識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崗作業。

      第十三條 建立勞務派遣人員和靈活用工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

      第十四條 教育和督促勞務派遣人員和靈活用工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

      第十五條 及時關注勞務派遣人員和靈活用工人員的'身心狀況和行為習慣,對行為異常人員及進行心理疏導和精神慰籍。

      第十六條 為勞務派遣人員和靈活用工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督促正確佩戴使用。

      第十七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照勞務派遣協議,向公司派遣符合崗位要求的勞務人員,并對其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第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勞務派遣人員繳納保險費。公司可以視情形為靈活用工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生產經營單位勞務派遣人員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勞務派遣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

      第十九條 勞務派遣人員和靈活用工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落實崗位安全責任,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

      第二十條 勞務派遣人員和靈活用工人員應當掌握本崗位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管理能力。

      第二十一條 勞務派遣人員和靈活用工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特種設備作業等特殊崗位的,應當依法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等相應資格證書。

      第二十二條 勞務派遣人員和靈活用工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或單位負責人報告。

      第二十三條 在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勞務派遣人員和靈活用工人員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第二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勞務派遣人員和靈活用工人員有權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第二十五條 加強對實習學生及其他實習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管理,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實習學生及其他實習人員的委派單位應當協助生產經營單位對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實習學生委派單位和實習單位應當為實習學生投保實習責任保險。

      第二十六條 勞務派遣人員和靈活用工人員不落實崗位貴任,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的,由公司相關部門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9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增強公司依法管理的規范性和派遣員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給用工單位提供優質、高效的人力資源專業服務,維護用工單位、派遣員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國家及我省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派遣員工。

      第三條

      公司、用工單位和派遣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協議的約定。派遣員工應遵守公司及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第四條

      處理違紀派遣員工,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積極疏導”原則,實事求是,依法依規處理。

      (二)招聘方式

      第五條

      一般情況下,用工單位自行負責招聘及面試,確定符合條件派遣員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員工名單,由公司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六條

      如用工單位需要,可書面委托公司進行招聘,原則上用工單位須派人參加面試,面試合格,由用工單位確定錄用派遣員工名單,公司辦理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繳納社保等相關手續。

      第七條

      如用工單位全權委托公司進行派遣員工招聘,將參照第六條的辦法執行,并另外支付相應的招聘服務費用。

      (三)勞動合同

      第八條

      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應經用工單位確認,用工單位應遵守《勞務派遣合作協議》約定,告知派遣員工與公司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勞務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條

      簽訂或續訂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簽訂/續訂勞動合同通知函》于5個工作日內到公司前臺辦理簽訂手續。

      第十條

      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協商一致,可以對勞動合同內容進行變更。

      第十一條

      變更勞動合同時,用工單位應開具《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給派遣員工,派遣員工持《變更勞動合同通知函》于5個工作日內直接到公司辦理勞動合同變更手續。

      第十二條

      經用工單位與派遣員工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執行。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終止的法定條件出現時,派遣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依法終止。

      (四)日常管理和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

      派遣員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單位工作前,應認真閱讀公司的《告知書》,并忠實履行自己的義務。

      第十五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必須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法法律法規規定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用工單位的指揮、管理和調度。

      第十六條

      用工單位負責派遣員工上崗前培訓和入職安全教育培訓,經用工單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崗資格后正式上崗。

      第十七條

      派遣員工參加用工單位的黨、團、工會、婦委會等組織和活動。

      第十八條

      用工單位應依法保障派遣員工職業安全衛生權益,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規程及標準,配備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護設施,并向派遣員工告知勞動安全、職業危害事項,發放符合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保護派遣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為派遣員工進行健康檢查。

      第十九

      派遣員工享有用工單位按國家規定的福利、學習、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評先評優等權利,但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

      第二十條

      派遣員工在社會上出現刑事案件,所有責任由派遣員工自行承擔,公司不承擔任何法律和經濟責任。

      (五)培訓考核

      第二十一條

      用工單位根據各崗位的需要,需對派遣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相關業務培訓。

      第二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根據被派遣員工在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關考核標準及考核辦法。

      第二十三條

      用工單位為派遣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與派遣員工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有關權利與義務及違約責任按法律法規和協議約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用工單位可與負有競業限制或保密義務的派遣員工簽訂保密協議,有關競業限制內容、賠償、違約責任按有關法律法規及協議約定條款執行。

      (六)勞動報酬

      第二十五條

      派遣員工的勞務費(工資)及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單位確定(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標準)。社會保險和公積金需按派遣員工工資足額繳交。被派遣員工工資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單位提供的業績考核情況登記表(或工資表)為被派遣員工支付,也可簽訂《補充協議》后,由用工單位直接支付。

      第二十六條

      派遣員工工資的支付辦法:根據《勞務派遣協議》的規定,用工方按月考核派遣員工工作,確定派遣員工應發放的工資總額,我公司扣除代繳的派遣員工本人應交的各類社保、住房公積金后,確定實發金額,并及時發給派遣員工本人。

      派遣員工如果對所發工資有異議,可當面或電話,向公司或公司辦事處查詢,公司必須及時答復。如有錯誤,經與用工單位核實后,在次月工資造表時給予糾正。

      (七)社會保險

      第二十七條

      派遣員工如有生育、工傷和醫療等情況發生,應及時通知并提供相關材料給用工單位,由用工單位統一轉交本公司辦理相關手續,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享受待遇。

      第二十八條

      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辦理。派遣員工的工傷保險上戶時間不得遲于員工的上崗時間,其他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繳交時間,根據用工單位發放工資時間及當地各經辦機構的辦事時間,當月繳交或者次月繳交。派遣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后,公司按國家規定,及時辦理相關的`減員手續。

      第二十九條

      社會保險的費率如有變動,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患職業病,依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職業病防治規定以及法律文書所載明的由單位承擔部分由用工單位承擔,用工單位承擔的費用及時轉帳到我公司指定賬戶后,由我公司負責發放給派遣員工。

      第三十一條

      派遣員工不享有我公司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按用工單位的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派遣員工在用工單位的工作期間,執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工時工作制度。

      第三十三條

      派遣員工因崗位變動后,按用工單位新崗位的工時工作制度執行。

      第三十四條

      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度的,用工單位安排派遣員工延長工作的時間,應按《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了加強勞務派遣單位的管理,合理規避風險,依法維護雙方的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所有為公司提供派遣員工的派遣公司。

      第二章 派遣單位確定

      第三條 派遣單位的選擇程序

      1、人力資源部根據業務發展、用人數量情況,選擇符合要求的派遣公司數量。原則上各派遣單位平均分配場地數量。

      2、由人力資源部提出招標申請,依據《招投標制度》執行。

      3、根據現場評標結果,人力資源部與招標代理公司對候選單位進行考察,最終確定中標單位,招標代理公司發放中標通知書。

      4、人力資源部與派遣公司簽訂合同。

      5、中標單位根據我司要求,按時將派遣員工派遣到位,由停車場公司統一管理。

      第四條 供應商必備條件

      1、注冊資本在500萬及以上。

      2、屬于市級以上派遣單位或能夠跨區服務的證明材料。 3、近3年內有6家以上大中型企業的派遣單位,或3年內有3家同行業服務經驗。

      4、有一定的人才儲備量,根據停車場公司的人員需求,能夠隨時增加/調換人員。

      5、其他應符合的條件。

      第五條 考察組的確定

      1、人力資源部部長為考察組的組長,紀檢監察室、停車場管理部、計劃財務部、招標代理公司及其他人員組成5-7人考察組,對各候選單位進行考察。

      2、對派遣公司考察結果,進行評分。評分內容包括:公司的實力、軟硬件設施、人員素質、售后服務能力等進行考察。

      3、紀檢監察室對招標過程進行監督,確保符合停車場公司各項規定。

      第六條 其他注意事項

      1、為了保證招標過程公平、公正、公開,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礙招標,凡與派遣公司有直接、間接關系的員工,主動回避,出現中標結果不公平,中標結果作廢。

      2、在招標過程中如出現不符合規定的事件發生,紀檢監察室及時糾正或制止。

      第三章 招聘管理

      第七條 招聘組織

      1、派遣人員的招聘,由派遣公司根據任職條件組織招聘,人力資源部對派遣公司派遣到我司的員工組織二次面試,面試不合格的不予錄用。

      2、凡錄用者,均由勞務派遣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后,派遣至停車場公司。

      第八條 勞務派遣人員錄用條件

      1、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和違法違紀記錄。

      2、提供無犯罪證明。

      3、吃苦耐勞,溝通能力強,有親和力,有服務意識,五官端正,形象氣質好。

      4、派遣員工有過從業經驗的優先。

      5、男員工年齡在50歲(不含50歲)以下,女員工年齡在45歲(不含45歲)以下。

      6、特殊工種需要有相關證書。

      7、通過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培訓,考試合格。

      8、有下列情況的員工公司不予錄用:

      (1)被剝奪公民權未復權者。

      (2)曾涉及刑事或經濟案件,受處罰者,有刑事拘留經歷。

      (3)有不良嗜好者,吸毒、艾滋病等。

      (4)患有精神病及傳染病者。

      (5)其他不符合勞動法之規定者。 第九條 派遣員工報到

      被聘人員接到錄用通知后,應在指定日期到達停車場公司人力資源部報到,報到程序包括:

      1、接受新員工入職培訓,培訓合格辦理入職。

      2、辦理報到登記手續,領取工作用品,統一發放工作證。

      3、停車場管理部制定派遣員工場地安排計劃,提交至人力資源部備案。

      4、新入職的員工須經過3天試崗期,三天試崗期滿后確認上崗的,按公司考勤制度執行考勤。

      第十條 訂立勞動合同

      1、派遣單位依法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新招聘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訂立勞動合同的時間,可以在新招聘員工報到前、報到之日或者工作后一個月內,但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不低于二年。

      2、勞動合同應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填寫必備條款,還應載明員工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3、派遣單位在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前,應當如實告知員工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員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還應當如實告知員工應遵守的規章制度等內容。

      4、勞動合同訂立后,勞動合同文本由派遣單位和員工各執一份,派遣單位將復印件交停車場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十一條 建立勞動合同臺賬

      每月25日派遣單位建立員工名冊,員工名冊包括員工姓名、性別、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址及現住址、聯系方式、用工起始時間、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地點、派遣期限等內容。派遣單位可將員工名冊交員工本人校對無誤簽名確認后存檔,并提交一份紙質版的員工名冊及勞動合同復印件蓋公章,交于停車場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四章 培訓管理

      第十二條 派遣員工培訓

      1、派遣員工的培訓分為入職培訓與崗前培訓,具體按照《停車場收費員培訓制度》《智能化設備培訓制度》執行。

      2、人力資源部負責參與講課、指導、監督培訓過程,對培訓進行跟進及評價,并在新員工入職及在崗培訓中授課,確保培訓保質保量的完成。并將培訓材料進行歸檔。歸檔材料包括操作手冊、培訓課件、簽到表、成績表等。

      第五章 考勤管理

      第十三條 派遣員工的考勤管理

      1、派遣員工采用考勤手持PDA簽到,并進行拍照,如場地有保安人員時,兩人同時拍照,以照片中的人數、簽到時間、簽到定位確定上下班的考勤情況。

      2、如未按照規定的上班下班時間進行打卡,未按要求打卡,進行處罰。

      3、停車場管理部負責對停車場派遣人員考勤進行核實,月度統計考勤,部門經理在紙質版考勤簽字后,交人力資源部。

      4、人力資源部對考勤進行日常檢查,核實是否符合公司規定。

      5、紀檢監察室對考勤及考勤管理進行抽查。

      6、派遣員工在簽到(退)時后臺出現異常,無法簽到(退)及時通知停車場管理部,查找原因。

      第六章 派遣員工管理

      第十四條 派遣員工的勞動規定

      1、派遣員工由停車場公司停車場管理部統一管理。

      2、派遣員工上崗前應學習、了解停車場公司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公司的勞動紀律與相關規定。

      3、派遣期間,停車場公司停車場管理部根據業務需要,需要調整人員安排時,需組織部和停車場管理部共同商定,確認調整方案。未經商量,不準私自調整。

      4、停車場公司為派遣員工提供相關的勞動所需的`設施設備。

      5、派遣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車場公司人力資源部有權隨時將該派遣員工退回派遣公司: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停車場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3)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利益造成損害的。

      (4)派遣員工同時與兩家及以上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

      (5)隱瞞個人真實情況,導致派遣公司與停車場公司的相關用工信息錯誤的。

      (6)故意破壞公司財物或侵占公有財物,影響正常工作環境者。

      (7)偷竊公司或同事的財物、設備者。

      (8)在工作場所內毆打他人或相互斗毆者。

      (9)不服從公司調動或有威脅行為者。

      (10)對停車場公司部門負責人、各級管理人員或其他共同工作的員工有重大侮辱行為或實施暴行者,不服從主管部門領導工作分配與安排者。

      (11)違法被刑事拘留或判刑者。

      (12)員工在外以停車場公司名義做其他用途,濫用公司名義做欺詐行為,使公司信譽受重大損害者。

      (13)其它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不良后果者。

      (14)派遣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5)年齡超過規定的年齡,存在退休人員等予以退回。

      第十五條 派遣員工晉升

      1、對于每年超額完成任務,服務規范做的到位,受到好評的派遣員工,每年根據實際情況給予1%的轉正機會,具體情況經領導班子討論決定。

      2、轉正的條件大專及以上學歷,女員工年齡在35歲及以下,男員工40歲及以下,為我公司服務3年及以上,同時滿足所有條件方可轉正。

      3、如果非常優秀,無法滿足轉正條件,年度給予一定金額的獎勵,具體金額公司辦公會議討論決定。

      4、每年開展派遣員工的評優評先的會議,為公司做出突出貢獻的員工給予獎勵。

      5、表現優異的員工可以調整到更便利、盈利能力更強的場地。

      第七章 薪酬福利管理

      第十六條 基本原則

      派遣單位與員工訂立的勞動合同和與停車場公司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載明或者約定的向員工支付的勞動報酬,應當符合同工同酬規定。

      第十七條 工資表

      每月30日派遣單位需向停車場公司提供詳細的工資構成表,包括:姓名、基本工資、加班費、出勤天數、殘保金、社保、工會經費、服務費等信息。

      第十八條 工資支付

      1、派遣單位實行工資按月發放制度,在規定的時間內直接支付給員工本人。如遇到休息日,工資發放提前至最近一個工作日支付。

      2、在自然月結束后2個工作日,人力資源部匯總各項未交罰款金額,提交計劃財務部并在支付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中扣除。

      3、派遣單位按照工資支付周期編制工資支付臺賬,工資支付臺賬包括支付日期、支付周期、支付對象姓名、工作時間、應發工資項目及數額,代扣、代繳、扣除項目和數額,實發工資數額,銀行代發工資憑證或者員工簽名等內容。

      4、每月需將臺賬提交停車場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確定無誤后,發放工資。

      5、派遣員工辭職,薪資結算按照實際出勤天數計算。

      第十九條 參加社會保險

      派遣單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依法為新招聘人員辦理各項社會保險參保手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并提供法定保險的繳納證明至停車場公司組人力資源部。

      第二十條 工傷認定

      員工在停車場公司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派遣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派遣單位應當督促停車場公司協助工傷認定的調查核實工作。派遣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

      第二十一條 職業病處理

      員工在申請職業病診斷、鑒定時,派遣單位應當處理職業病診斷、鑒定事宜,如實提供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的員工職業史和職業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并提供被派遣勞動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條 其他要求

      1、派遣公司辦理社會保險的對象是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

      2、繳納保險費按有關政策規定的比例由公司與員工共同承擔,員工個人承擔部分在當月工資中扣除。

      3、派遣員工在入職前須確認前單位已停保,因前單位未停保造成派遣公司無法及時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的,產生的勞動糾紛及其他相關責任由其員工本人承擔。

      第八章 離職制度

      第二十三條 工作流程及手續

      對于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按以下流程辦理。

      1、派遣單位書面通知停車場公司人力資源部該員工即將離職。

      2、停車場人力資源部核實情況后,確定無誤后,向派遣公司提供相關材料。

      3、派遣單位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制度,辦理離職手續。

      第二十四條 員工工作交接手續

      交還所持有的單位財物(含工作證、工號牌、魔術貼、設備、工具等)及停車場公司發放的其他資料。

      第九章 派遣公司評估

      第二十五條 派遣公司評估

      1、人力資源部牽頭,停車場管理部配合,每年至少對勞務派遣公司進行一次評估,評估的內容包括:人員的穩定性、出現違規違紀次數、服務質量、客戶投訴、售后服務、是否按照合同條款執行等。

      2、勞務派遣公司在年度評估中不合格的,重新更換派遣公司。

      3、勞務派遣公司在一個年度內負責的所有場地違規處罰超出20000元及以上,人力資源部可要求派遣公司更換派遣人員或直接更換派遣公司。

      第十章 其他規定

      第二十六條 派遣公司在合同期間遵守如下規定

      1、每月25號向停車場公司人力資源部提交紙質版的考勤統計表、合同、繳納社保證明、花名冊、離入職統計表等材料,需加蓋公司公章。

      2、每月30日提交紙質版工資表,加蓋公章。

      3、派遣公司派專人與停車場公司人力資源部對接工作,如有調整,需向停車場公司人力資源部報備,經同意后方能調整。

      4、服務費按照實際出勤天數計算。

      第二十七條 處罰

      1、如未與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不符合簽訂勞動合同要求的,一經查實對派遣單位處于2000元/人/次罰款。累計出現5人次及以上的派遣單位,按照違約處理,停車場公司有權單方面解除派遣協議,不支付違約金。

      2、參加應聘的人員應確保提供的信息真實有效,停車場公司保留調查核實員工工作經歷及個人背景的權利。因個人資料失實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當事人承擔。

      3、勞務派遣公司未按照要求繳納社保經查實2000元/人/次罰款,累計出現5人次及以上的派遣單位,按照違約處理,停車場公司有權單方面解除派遣協議,不支付違約金。

      4、未經批準,擅自離職,工作交接不完整,暫扣工資,并處500元/人罰款。

      5、工作交接出現丟失、損壞公司工作證、工牌等,按照50元/套進行賠償,并處200元/次罰款。

      6、派遣公司未按照要求向停車場公司人力資源部及時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處500元/次罰款。

      7、派遣公司未經停車場公司人力資源部同意私自調整對接人或多人對接工作,處500元/次罰款。

      第二十八條 罰款繳納流程

      1、停車場管理部檢查的問題所應繳納的罰款或追回的收入,每周將匯總表交人力資源部。

      2、人力資源部通知派遣公司應繳納的罰款,告知派遣公司直接從支付給派遣單位的總費用扣除,自管場地由人力資源部制定工資表時統一扣除。

      3、人力資源部將結果告知計劃財務部,計劃財務部支付總費用時扣除相應的金額。

      第十一章 附則

      本規章制度與法律法規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法律、法規、規章有新規定的,按照新規定執行。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11

      為加強對勞務人員的安全管理,杜絕安全責任事故和“兩違”現象,保證安全生產,實現安全管理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1、勞務人員的安全管理堅持“誰用工、誰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勞務人員的安全管理實行公司、項目部、作業班組三級管理。各級管理必須設置專職安全員,并將人員名單報公司備案。

      3、勞務人員的聘用。

      (1)項目部聘用的勞務人員,應造冊登記,建立勞務用工人員臺賬。

      (2)勞務用工必須簽定用工協議。在協議簽定時,應明確雙方安全生產的義務和責任。勞務人員必須服從公司和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的管理。保證所施工的工地達到安標工地的要求。

      4、勞務人員的安全管理。

      (1)公司負責對安全生產實施檢查、監督;項目部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日常管理;作業班組負責施工過程安全的控制管理。

      (2)勞務作業班組必須按《班前安全活動制度》的要求,開展班前安全活動,堅持安全生產工班日常“三檢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的作業紀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安全防護用品。

      (3)項目部領工員應堅持每班檢查督促,并做好檢查記錄和臺賬。

      5、勞務人員安全教育和培訓。

      (1)項目部必須制定勞務人員安全培訓計劃,并嚴格按計劃實施上崗前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并做好臺賬和記錄。凡安全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準上崗。

      (2)勞務人員在上崗前,所有教育及培訓必須由項目部以上機構組織,并開展工作。不得委托勞務人員自行培訓。教育經費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務人員自行教育的內容,可作為安全教育的組成部分,但不能取代崗前教育及用人單位的教育義務。

      (3)項目部必須針對工程特點,對勞務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加強對班組長、安全員以及從事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培訓。

      (4)學習內容:安全生產必備的國家、行業、集團公司、建指的安全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安全操作規程以及基本技能,提高安全自我防范意識。

      (5)特殊工種安全教育。特殊工種由安全質量室組織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并持有安全機構頒發的特殊工種操作證方可上崗,同時建立特殊工種培訓臺帳。

      (6)新產品、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使用前由總工程師組織施工技術、安質、物資人員參加,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操作、技術應用的'培訓。

      6、勞務工日常管理納入項目部日常管理內容,與本單位員工同等對待。按安全管理辦法同布置、同檢查、同考核(見相關安全管理辦法)。

      7、積極改善勞務工的生活、生產條件和勞動保護條件,勞務人員的勞動保護用品使用和發放,應按本單位員工同等對待。

      8、不準使用不滿18周歲的人員和使用女工從事有禁忌的勞動;不宜使用超過50歲的勞務工;特殊工種人員須經體檢合格后方可上崗。

      9、火工品的管理和關鍵崗位嚴禁使用勞務工。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12

      1.所有分包必須持有合格的施工資質手續。

      2.進場后在政府相關部門規定的時間內,辦暫住證、健康證、就業證。

      3.所有分包人員必須隨時持有身份證,憑身份證辦理所在項目部統一格式的'現場施工人員胸卡,胸卡加蓋項目部公章有效,人員離開工地時,胸卡收回。

      4.分包進場后,三天內將建委備案花名冊、身份證、暫住證、復印件、管理人員名冊及崗位證書復印件報項目部備案。

      5.分包單位必須設置與項目部相應的勞務管理專職人員,負責本單位的勞務人員管理職責

      6.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7.凡跨省市用工的分包,必須與所用工人簽訂單體合同

      8.所有分包必須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法規、規定、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合理安排人員工作,對本隊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健康負責。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13

      為嚴明本公司的管理制度,確保本公司各項業務施工項目的順利進行,確保施工人員在施工現場安全有序而有效的工作,本公司特擬訂以下制度:

      1、凡參加公司施工任務的每一工人,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如實填寫個人情況登記表,持本人身份證,交納本人近日照一張。

      2、工人在參加公司施工任務期間,必須遵守公司制度,掛牌上崗。無特殊情況不得遲到、早退和擅自離開施工崗位。

      3、為保證公司安全的正常工作,凡未經同意辦理用工手續的人員,一律不得參加本公司的施工項目,不得隨意進出現場。

      4、為保證施工項目的正常進行并按期保質保量完成,施工人員在施工現場不得私自與任何一方洽談或承接各類施工項目,如有此類事情發生,公司一概予以嚴罰。

      5、工人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按照施工要求、程序、質量標準進行規范操作,認真作好每一個環節,尤其是施工技術交底的隱蔽工程,切要嚴格把關,萬萬不得麻痹大意,更不容許不負責任的野蠻施工。

      6、作為施工人員,應維護本公司的文明形象,使用文明語言,提高自身道德素質的修養,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他人索取錢物,更不得偷竊或私自使用他人物品。

      7、施工人員嚴禁盲目施工,應嚴格按照公司規定施工工藝施工,工長必須將施工工藝及工序安排到個人,如因以上出現問題,無條件返工,二次進料,損失自負。

      8、嚴禁施工相關人員與他人發生沖突,如有發生視情節嚴重處以500——1000元罰款,并立即辭退。

      9、現場施工人員嚴禁抽煙,如發現罰10元/次。現場施工人員嚴禁喝酒,如發現罰50元/次。

      10、施工工人對客戶的.疑問應耐心解答。對參觀人員應熱情禮貌,講話注意分寸,如因施工工人言語及行為造成的丟失,處以100元罰款。

      11、施工工地由公司指定工長全權管理,一切現場事物均由工長統一安排,有事需與工長本人直接商談,不可擅自行動。

      12、注重成品與半成品的保護,疊放、堆放任何物品整齊,必要時對其要采取遮蓋包封等措施,防止其受到污染和破壞,如有損壞當事人需照價賠償并扣除當天工資。

      13、保持施工現場的衛生環境,做到每日清掃,垃圾入袋,施工現場禁止做飯、洗衣、不準在工地留宿;解手到工地指定地點,違者從重處罰。

      14、施工現場禁止吸煙、酗酒、吵架、講臟話,如有違反,每次罰款50—200元。如果參觀人員、公司人員、客戶在現場吸煙,工人有義務及時制止,施工現場發現一個煙頭,在場施工人員從重外罰。

      15、遵守工地的相關管理規定,特別是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規定。

      16、材料要堆放整齊,合理配用,嚴禁假冒偽劣材料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使用公司統一配送的材料,材料、工具、垃圾、半成品應分類存放,放置標志牌。標志牌丟失、損壞及時到工程部領取。

      17、注意防盜,防火安全,客戶購買的材料,工長有義務妥善保管,若發生損壞需照價賠償,下班時隨手拉電閘、斷電、斷水、以保障安全。

      18、以上各項管理制度,自即日起實施。各施工人員應嚴格遵守執行,每年年終進行考核,若有違反上述制度者,將予以嚴肅處理。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14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了使員工對本公司簡況、工作要求、獎懲辦法等規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認真執行,以維護生產經營、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制訂本制度的指導思想:以生產經營為中心,堅持把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與必要的行政手段、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培養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素質、有紀律的員工隊伍,充分發揮其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企業和員工奮斗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本制度可根據公司各階段實際情況作修改、調整。

      第五條、凡進入本公司人員均應認真學習、自覺遵守。

      第二節、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員工必須樹立集體主義精神,關心和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公共利益,忠于職守、快節奏、高質量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二條、員工必須遵守本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對規章制度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執行制度的前提下,向有關部門直至公司總經理提出。

      第三條、員工對公司管理人員的工作有進行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管理人員的違法違章和失職行為有申訴、檢舉的權利。

      第三節、勞動合同

      第一條、公司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凡公司員工均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二條、勞動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表人與員工本人簽訂,員工應仔細閱讀并了解勞動合同文件內容,同意后方可簽字。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即產生法律效力。

      第三條、員工入職前必須對員工家庭住址、通訊方式、健康情況等進行登記,并出具身份證原件、外來人員務工等證明,并保留員工身份證復印件以備入檔;員工有病史或不適于高空作業、重體力活作業、特殊工種作業的,員工必須說明,員工不得謊報或隱瞞個人情況。

      第四條、新員工招聘,按招聘崗位的基本要求,堅持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并執行1至3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的,公司有權即時辭退。

      第五條、勞動合同期滿,如企業生產經營需要,且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四節、紀律

      第一條、員工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準無故曠工、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準擅自離崗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第二條、員工應無條件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

      第三條、員工必須高度集中精力,認真負責地進行工作,做到當日工作當日畢。

      第四條、員工應自覺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規定生產,保持施工環境整潔有序,維護企業良好形象。

      第五條、員工應忠誠企業,嚴禁無中生有、謠言惑眾、搬弄是非。

      第六條、同事間團結友善、互尊互重,發生矛盾找工地負責人協助解決;嚴禁相互謾罵、打架斗毆。

      第五節、考勤和請假制度

      第一條、上下班作息時間,根據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和季節變換,由公司作出決定,并發書面通知執行。

      第二條、考勤由各班組長統一負責,員工必需當日和班組長核對好工日,每月做一次總核對,并簽字認可。

      第三條、員工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班組負責人審核批準(急病、急事可事后補辦請假手續)后方可離崗。

      第四條、員工因工受傷,需要休息,必須由事故發生部門寫出書面報告,經公司辦公室審核,確定工傷性質和傷殘程度,報請公司總經理同意簽字后,方可按工傷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條、凡未按以上規定辦妥請假手續而不上班者或中途離崗者,一概以曠工論處。

      第六節、工資福利

      第一條、公司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按所在地政府勞動部門規定執行。

      第二條、員工工資由公司管理人員按員工職務、職稱、勞動技能、工作態度、貢獻大小綜合評定。

      第三條、公司免費為員工提供宿舍。

      第七節、安全質量

      第一條、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由公司總經理全面負責,對出現重大事故的班組,應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嚴格追究直接責任人和有關領導的責任,并予以必要的經濟處罰及相應的處分。

      第二條、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時刻牢記“安全至上”的原則,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聽取公司的安全教育和班前講話和安全技術交底,愛護并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滅火設施,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第三條、特種工種作業必須經職業部門考核,取得相應合格證書,并經所在班組負責人同意后方可上崗。

      第四條、嚴禁帶病作業、酒后作業、超負荷作業。

      第五條、牢固樹立“百年大計、質量第一”的方針,以國家規范和標準為施工準繩,堅持文明施工,精心施工,并在施工中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質量要求、技術指導和工作安排。不得頂撞、謾罵甲方管理人員,如有爭議,可找公司領導協調解決。

      第六條、嚴格把好質檢關,前道工序未達到施工標準的,堅決不充許進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對發生質量事故的,一定要查明事故原因,并即時制訂整改措施。

      第八節、衛生守則

      第一條、不亂倒飯菜、不亂扔雜物、不隨處大小便。

      第二條、保持宿舍清潔有序,被子床單疊放整齊。

      第九節、獎懲制度

      第一條、本公司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經濟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二條、對以下員工,給予一次性獎勵:

      1、維護本公司利益,使公司免遭經濟或財產損失的,經公司核實確有其事,予以一次性獎勵。

      2、提出并實施重大管理革新,經評定,確具有實用價值,能節約資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3、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提高生產效率或者服務質量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4、對公司管理人員不稱職行業進行舉報,經公司核實屬實,予以一次性獎勵。

      5、見義勇為,對國家、社會做出貢獻的,予以一次性獎勵。

      6、其它應當給予獎勵的;一次性獎勵分為記功,授予“先進個人稱號”等,在給予上述獎勵時,同時發給一次性獎金,獎金最低不少于xx元,最高無限額。

      第三條、對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及相應的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處分分為警告、記過、開除。對于員工的經濟處罰及相關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證據確鑿的基礎上,嚴格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四條、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分別給予以下罰款和賠償經濟損失的處罰。

      1、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xx元:

      (1)早退或中途逗留在半小時之內的。

      (2)不戴安全帽、穿拖鞋、特種工作業不配戴防護用品的。

      (3)工作時有非工作性竄崗、脫崗或有嬉鬧、閑談的`。

      (4)在工地上吸煙的。

      (5)在生活區亂倒飯菜、亂扔雜物、隨處大小便的。

      2、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xx元:

      (1)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達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2)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設備的。

      (3)非本設備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設備的。

      (4)非信號工作業人員,擅自動用信號標識指揮作業的。

      3、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處予xxx—xxxx元的罰款:

      (1)隨意挪用、損壞設備或安全器材的。

      (2)頂撞、謾罵管理人員的。

      (3)在禁煙、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

      (4)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xxx元以下的。

      (5)發生質量事故,造成原材料浪費或其他經濟損失在xxx元以下的,

      第五條、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開除的處分,對情節特別嚴重的,送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1、有行兇斗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2、損害企業形象,給社會、給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3、擅自挪用本公司資金和財產的。

      4、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公司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5、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6、經常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7、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8、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9、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0、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1、泄露或出賣商務機密,使本公司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第十節、附則

      第一條、本制度解釋權屬本勞務公司。

      第二條、凡進入本公司人員必須認真閱讀以上條款,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貫徹執行各項規定,凡因違反以上條例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因此造成的重大經濟損失,公司保留法律訴訟的權利。

      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15

      第1條外部勞務系指公司勞動合同制職工以外的農民工和其它用工以及三級以下的城鄉建筑企業。項目部使用外部勞務應嚴格執行公司《外部勞務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第2條項目進行工程分包,必須符合《建筑法》有關規定。工程分包必須經過建設單位同意,不準違法轉包,不準違規分包。

      第3條分包工程的地方施工企業,必須是實行獨立經濟核算、自負盈虧,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資格證(簡稱三證),并符合承包條件的施工企業。工程開工前,必須與項目部簽訂施工合同,明確雙方對安全生產所承擔的義務和責任。有關證書和雙方簽訂的合同,項目安全管理部門應保存其復印件。

      第4條項目部要監督外部分包企業嚴格執行公司開展企業文化,實行施工現場安全標準化管理的規定,要與本項目同步開展“安全生產周”、“安全月”、“百日安全無事故”等活動,在施工生產全過程中,認真貫徹落實好《安全生產法》,監督檢查其安全生產管理情況,確保全員施工安全。

      第5條對專業技術要求高、施工復雜、難度大和影響鐵路行車安全的工程不準分包,關鍵崗位、關鍵工序不準使用外部勞務。

      第6條安全貫標工作。

      1、工程項目上場一個月內,項目總工程師應組織有關部門及人員對本項目的危險源,按照程序文件要求進行辯識、評價,并列出一般、重大危險源清單,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清單應及時上報公司安質部備案。

      2、工程項目上場后,項目總工程師應組織有關部門及人員對本項目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按照程序文件要求進行適用性識別,并列出《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清單》,及時報公司安質部備案。

      3、工程項目應對本項目可通過目標管理消除的重大危險源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并報公司安質部備案,管理方案中應包括重大危險源名稱、目標、指標,方法及措施、時間表、預算投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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