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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

    時間:2024-11-13 08:04:53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 ,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

    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 1

      管理文件

      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制度

      前 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本文件審核人:

      本文件主要會簽人:

      本文件批準人: 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促進安全生產標準化的形成,做到工作有程序,操作有標準,使每名職工在工作期間按照標準化進行生產,杜絕習慣性違章行為,預防安全事故發生,特制定本辦法。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所屬各部門及班組。

      3. 定義或術語

      3.1 安全生產標準化:是運用系統論的原理和方法,制訂以“事”為管理對象的管理標準, 以“人”為管理對象的作業標準,以“物”為管理對象的現場標準,通過標準的實施,把復雜的管理和程序化的作業有機地融為一體,做到管理有章法,工作有程序,動作有標準。

      3.2 “三點”控制:指對事故危險點、事故多發點、塵毒危害點的控制,是企業安全管理的一個重點。

      3.3 安全操作程序(動作)標準化:是指將各崗位、工種進行操作(工作)的程序和安全要求標準化、規范化,使職工在工作期間按標準進行作業。

      4. 各部門職責

      4.1 安全部

      4.1.1 全面組織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負責申報和組織驗收;

      4.1.2 制修訂安全生產班組創建驗收標準并對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4.1.3 組織驗收 “安全生產班組”;

      4.1.4 對所屬各單位“安全生產班組”動態管理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督促整改安全生產班組創建及動態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4.2 綜合部

      4.2.1 配合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

      4.2.2 對各部門班組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工作進行指導;

      4.2.3 對各部門在創建安全生產班組或動態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督促整改。

      4.2.4 配合驗收 “安全生產班組”,并對其進行動態管理。

      4.3 其他各部門

      4.3.1 根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規定,具體組織負責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管理內容;

      4.3.2 具體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班組的創建工作,對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內容進行指導;

      4.3.3 負責向申報本部門安全生產班組和配合驗收;

      4.3.4 組織、督促整改安全生產班組創建或動態管理過程中業務范圍內存在的問題。

      5. 管理內容與方法

      5.1 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作為一項以安全生產為中心的企業標準化建設工作,是提高企業整體素質和綜合管理水平的一項系統工程。它的作用不僅在于能夠夯實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基礎,有效地減少和避免各類事故,同時也能推動企業生產、經營的發展,進而促進企業的兩個文明建設。

      5.2 按照“重在建設、貴在堅持、嚴在管理、落在實處”的指導思想,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制定嚴格科學的標準,以標準為目標,以限期達標為手段,以制度為保證,以驗收、復查為動力,著眼于抓基層、打基礎,致力于抓管理、上水平,由點到面,有計劃、有步驟、分層次、逐步全方位的.展開。

      5.3 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要與創建花園式工廠、環境友好企業、文明工廠結合起來,做到不圖形式、不走過場,不湊數量,注重實效。

      6. 安全生產班組標準

      6.1 管理標準化

      6.1.1 班組安全組織標準

      6.1.1.1 班組長是班組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班組安全工作負全責;

      6.1.1.2 班組各倒班必須設置安全員;

      6.1.1.3 班組安全員主要是協助班組長開展班組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員有權安排班組有關人員處理與安全有關的工作;

      6.1.1.4 班組分散作業時,每項工作現場的現場負責人即為現場安全負責人。

      6.1.2 明確的安全管理理念、方針、目標并嚴格執行,倡導“全員參與、自主管理”的安全管理方式,實行全員安全承諾、全員安全上崗培訓、全員危害辨識制度。

      6.1.3 深入開展反“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活動和反習慣性違章活動,對“三違”現象嚴格檢查、考核。

      6.1.4 班組內各種規章制度、安全規程及作業指導書齊全,各種基礎記錄完整(如安全周會記錄、安全員記錄、危險源環境因素檢查記錄、安全教育記錄、吊具檢查記錄等)。

      6.1.5 對各類事故事件(包括未遂事故),按“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沒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

      6.1.6 全員參與危險源辨識,傳達落實風險控制崗位明細表,完善應急救援及緊急避險措施。

      6.1.7 班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化,有資料或教育培訓記錄。班組安全活動做到“時間、人員、內容”三落實,并做好原始記錄。

      6.1.8 嚴格執行危險源分級管理相關規定,對班組重點要害部位和危險源每班一次進行檢查,并做好原始記錄。對事故危險點、事故多發點、塵毒危害點實行“三點控制”,找出事故的因果關系,制定措施,預防事故的發生。

      6.1.9 組織開展班前會

      6.1.9.1 結合當日的具體生產(檢修)任務及工作環境,詳細布置安全工作;

      6.1.9.2 根據每一時期的思想傾向和季節變化,提醒安全注意事項;

      6.1.9.3 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事故案例和有關安全天天講的有關內容;

      6.1.9.4 學習、抽考職工安全規程及常見違章表現。 6.1.10 班組人員互保、聯保標準

      6.1.10.1 班組必須開展安全互保制,互保對象要明確,有圖表或文字確認;

      6.1.10.2 工作前,班組長應根據出勤情況和人員變動情況,明確當天的互保對象,不得遺漏,在每一攤工作中,工作人員形成事實上的互聯保,應履行互、聯保職責;

      6.1.10.3 作業中,互保雙方要對對方人員的安全健康負責,做到四個互相。互相提醒:發現對方有不安全行為與不安全因素、可能發生意外情況時,要及時提醒糾正,工作中要呼喚應答;互相照顧:工作中要根據工作任務、操作對象合理分工,互相關心、互創條件;互相監督:工作中要互相監督,嚴格執行勞動防護用品穿戴標準,嚴格執行安全規程和有關制度;互相保證:保證對方安全生產(施工)作業,不發生人身事故;

      6.1.10.4 班組各互保對象之間、班組與班組之間,在作業過程中要執行聯保。

      6.1.10.5 在工作中發現互保對象以外的人員要互相照顧、互相關心、互創條件,共同嚴格執行勞保穿戴標準,安全規程和有關制度,發現不安全行為和不安全因素時,應及時提醒糾正,做到呼喚應答。

      6.2 操作標準化

      6.2.1 針對班組各崗位的操作,制定有內容具體、可操作性強的安全操作規程或作業指導書,使工作有規范標準和動作要求;

      6.2.2 班組應經常性地組織員工對安全操作規程和作業指導書的學習、考核,提高員工的安全作業水平和意識,使每個員工都熟知自己必須的安全規程和作業指導書,并在工作中認真執行;

      6.2.3 員工按章操作,不定期抽查員工熟悉崗位操作程序與動作標準、崗位危險危害因素等基本應知應會知識的掌握情況;

      6.2.4 所有進入現場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在特殊崗位(如停送電、高空、高溫等)的人員,必須佩戴個人特殊防護用;

      6.2.5 嚴格實行互保聯保制度,各崗位員工有責任和義務提醒他人或外來人員注意安全和防護,關心他人的安全健康;

      6.2.6 所有特殊工種嚴格持證上崗,對起重指揮吊運等危險性工作,應通過考核認證后方可上崗;

      6.2.7 操作人員應聽從安全員檢查、指導,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在工作中發現的違章操作和事故必修立即報告班組動態安全員和現場安全員;

      6.2.8 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設備維護檢修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做到人人上標準崗,干標準活,無違章違制現象。

      6.3 現場標準化

      6.3.1 生產現場干凈整潔,無跑冒滴漏現象,設備清潔、無油污、無灰塵、見本色,照明充足;

      6.3.2 實行定置管理,現場物料擺放整齊,物品擺放有序,安全通道暢通,衛生區域干凈;

      6.3.3 現場各種安全標志符合國家標準,懸桂地點位置適當、準確。各種安全標志、標語醒目、協調。

      6.3.4 危險源、環境因素警示標識,現場定置圖,緊急疏散圖等圖表應上墻;

      6.3.5 各種安全防護裝置、安全設施、信號標志齊全,齊全可靠,用電設施符合安全要求,無安全事故隱患;

      6.3.6 區域內消防器材齊全、有效,通風除塵設施完好,塵毒合格率符合要求標準。

      6.3.7 現場煙塵及崗位噪聲應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6.3.8 對所有生產現場進行危險危害因素辨識,對辨識的危險源實行危險源分級管理制度;

      6.3.9 一切跨單位的施工和作業,必須得到相關方的安全確認。 7. 驗收

      7.1 驗收基本條件(必須達到的條件)

      7.1.1 班組成員在一年內未發生輕傷以上責任事故。

      7.1.2 班組成員在一年內未發生重大人身、設備險肇事故,無生產、設備、火災、爆炸事故。

      7.1.3 班組成員在一年內無嚴重違章(以各級檢查記錄為準)。

      7.1.4 在生產崗位無酒后上崗及其他嚴重違章違紀現象。

      7.2 每年1月,具備安全標準化班組條件的班組,填寫安全生產班組驗收申請表,向安全部提交申請驗收。

      7.3 安全部審核班組申請材料,組織相關部門人員根據安全生產班組評審表(評審表附后)對班組進行驗收,評審結果分為合格、限期整改、不合格。

      8. 動態管理

      8.1 對通過驗收的“安全生產班組”實行動態管理,公司每年對其進行復核評審,復核評審標準類同于驗收評審。

      8.2 本制度由安全部負責解釋。

    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 2

      一.圍墻、圍擋標準

      1、市區內所有施工現場、外地大型工程圍墻、圍擋標準必須采用集團公司統一形式,總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施工現場圍擋總高度不得低于1.8米。

      2、如由于特殊情況,暫不能圍擋的,要在該區域設臨時欄桿或用軟隔離作封閉處理及安全警示標識,夜間設警示紅燈,待條件具備時按規定做好圍擋。

      3、施工現場所有從業人員應佩戴工作卡。

      二.文明施工及標識標牌

      1、進出口硬化標準:

      (1)進出口路面必須采用砼進行硬化。

      (2)進出口處應設置洗車設施,清水貯池、污水回收沉淀池、并配有高壓水槍,由專人管理。

      2、現場硬化標準:

      (1)辦公區、生活區、作業區、人行道路應做砼、水泥方磚硬化處理。

      (2)基礎施工階段主要道路可采用毛石、石粉進行硬化;主體施工階段以后必須采用砼硬化處理。主要道路寬應不低于4米;其它道路寬應不低于2.5米。

      三。 場容場貌管理:

      (1)施工現場必須劃分施工區、物料擺放區,并用黃黑相間鋼管進行劃分、圍護,并設置標志、標識牌,明確責任人。

      (2)現場的道路兩側,機械設備基礎周邊、外腳手架基礎周邊、降水井等特殊部位要合理應設置排水溝,排水溝應當砌筑抹灰,保證排水通暢。

      (3)樁基工程或基槽施工等,要按標準設置泥漿溝、沉淀場地,保持現場整潔、經沉淀場地過濾的水方可排入市政管網。

      (4)現場宜設置職工吸煙室,不得隨意吸煙和亂扔煙頭。

      (5)現場宜根據條件設置綠化與美化設施。

      四. 材料堆放管理:

      (1)易燃、易爆、易中毒的物品必須分類單獨存放,做好標志,設專人管理。

      (2)作業場所應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材料集中堆放,裸露的場地、散裝物料及土方應采取覆蓋、固化、設置圍欄。

      (3)建筑材料、構件、器具必須按總平面布置圖所標定的位置定置擺放。

      (4)料堆要整齊、牢固,要設置標有名稱、品種、規格、產地等內容的標牌。

      (5)建筑物內施工垃圾的清運,應采用相應容器或管道運輸,嚴禁凌空拋擲。

      五. 現場標識標牌管理:

      (1)現場必須設置集團公司標準的“五牌一圖”,即工程概況牌、工程建設目標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衛牌、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

      (2)在臨街及較大工程醒目處必須設置中澤建工集團標識。

      (3)“五牌一圖”應當設置在大門內側附近或辦公室前。

      (4)現場的明顯處,應當書寫或懸掛安全標語。要建立宣傳欄,定期宣傳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知識。

      (5)要按安全警示標牌平面布置圖所標注的位置,應當正確懸掛各種標準警示標牌,個別危險區域要設置警戒線并設專人負責。

      六. 區域管理:

      (1)施工現場的施工區域應與辦公區、生活區分離,辦公、生活區要遠離施工區域30米以上。對于現場確有困難,滿足不了此要求時,必須采取有效措施,對辦公區、生活區進行安全防護,以保證職工安全的辦公、生活環境。

      (2)施工現場應設置符合集團公司標準的辦公室、宿舍、食堂、廁所、淋浴間、開水房、文體活動室、醫務室、密閉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設施等臨時設施。并要求穩固、安全、整潔。現場醫務室應設置保健藥箱。有條件的應配備擔架、氧氣袋、止血帶等,嚴禁在現場發生違反社會綜合治理事件。

      七。 現場住宿管理:

      (1)現場住宿不得私拉亂接電線,不得違章使用電器。

      (2)宿舍應設置2米×1米的制式化雙層床鋪,人均占有建筑面積不得少于2.2平方米,宿內凈高度不低于2.4米,通道寬度不得少0.9米,每間宿舍居住人員不得超16人。室內衛生設專人負責。

      (3)宿舍內應設置生活用品專柜,有條件的宿舍宜設置生活用品儲藏室。

      (4)宿舍內應設置垃圾桶、鞋柜(架),生活區內應提供為作業人員晾曬衣物架,有條件的現場,應設置必要的探親室、夫妻間等專用房間。

      八. 食堂、淋浴間、盥洗池、廁所等設施管理:

      (1)食堂必須設置在遠離廁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場所等污染源的地方。

      (2)食堂炊事人員應持體檢健康證上崗。

      (3)食堂宜設置單獨的制作間,儲藏間,使用清潔能源。制作間灶臺及其周邊應滿貼瓷磚。地面應做硬化及防滑處理,天棚要做吊頂處理并配備必要的.排風設施和冷藏設施。

      (4)食堂外宜設置密閉式泔水桶,并應當日清運。

      (5)淋浴間內宜設置滿足作業人員需要的淋浴頭。洗漱池宜使用節水龍頭。

      (6)施工現場宜設置水沖式廁所。廁所地面應硬化。高層建筑施工超過8層以后,每隔四層宜設置臨時廁所。廁所應設專人管理,做到無明顯異味。

      (7)生活區、施工區宜設置飲用開水設施,由專人負責。

      (8)文體活動室宜配備電視機、書刊、棋牌等文體活動設施、用品。

      九. 現場消防管理:

      (1)必須建立消防管理制度,成立現場消防組織機構,制定切實可行的消防措施,合理地配備消防器材,并且定期復檢,確保齊全有效。

      (2)加強安全防火宣傳教育,應設置消防保衛牌,其內容要結合現場實際并符合有關要求。

      (3)高層建筑(30米以上)施工時宜設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水源及足夠揚程的水泵,并逐層設置消火栓。

      (4)動火應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辦理審批手續,并有監護措施。

      十. 主體防護:

      主體施工階段必須制定安全防護方案,搭設腳手架,在腳手架內側掛綠色合格密目安全網(20xx目以上)進行封閉防護,腳手架架體必須保持密閉,安全整齊、清潔,如密目安全網發生破損或污染要及時更換。作業層擋腳板應搭設在外立桿的內側其高度不應小于180mm;上欄桿上皮高度應為1.2m。腳手板應滿鋪、鋪穩,離開墻面120-150mm,自頂層作業層的腳手板往下計,每隔12m滿鋪一層腳手板,每隔6m滿鋪一層竹笆。

      十一。 “四口”防護:

      “四口”防護設置必須設置有效,充分起到防范作用,具體應:

      (1)樓梯口防護:每層樓梯口應在模板拆除后及時安裝防護臨時護欄,臨時護欄采用φ48×3.5的鋼管組合而成,上桿離地高度約1.2m,下桿離地高度約0.6m,或采用集團公司統一工具式防護設施。

      (2)電梯井口防護:電梯井口應在模板拆除后及時安裝防護欄桿,防護欄桿采用鋼筋焊接成網狀,并在電梯井墻上采用膨脹螺栓進行固定,或采用集團公司統一工具式防護設施。

      (3)預留洞口、坑井防護:預留洞口及坑井應根據具體情況采取不同措施進行防護。

      ①樓板、屋面和平臺等面上短邊尺寸不大于25cm的孔口,必須用堅實的蓋板蓋設,蓋板應能防止挪動移動。

      ②樓板面等處邊長為25-50cm的洞口、安裝預制構件時的洞口及缺件臨時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為蓋板蓋住洞口,蓋板應能保持四周擱置均?,并有固定位置的措施。

      ③邊長在50-150cm的洞口,必須設置以扣件扣接鋼管而成的網格,并在其上鋪滿竹笆或腳手板。

      ④邊長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設防護欄桿,洞口下張設安全平網。

      ⑤施工現場通道附近的各類洞口與坑槽等處,除設置防護設施與安全標志外,夜間還應加設紅燈示警。

      ⑥尚未安裝欄桿或欄板的陽臺與挑平臺周邊,雨棚與挑檐邊,無外腳手架的層面與樓層邊,都必須設置防護欄桿。

      十二。 臨邊防護:

      臨邊防護設置設置必須符合規范要求,充分起到防范作用,具體應:

      (1)基坑周邊、樓層周邊、屋面臨邊及料臺臨邊等重點部位的防護欄桿設置高度為1.2m,防護欄桿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桿離地高度為1.2m,下桿離地高度為0.6m。基坑周邊在欄桿下邊設置固定高度為20厘米的擋水墻,砂漿抹面。夜間施工時應設置警示紅燈。

      (2)防護欄桿必須由上而下用安全網封閉,在欄桿下邊設置嚴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擋腳板。

      (3)臨邊施工區域對人或物構成威脅的地方均搭設防護棚,以保證人、物的安全。

      臨時用電標準

      十三。 系統設置管理:

      (1)現場施工臨時用電設置必須采用tn-s中性點接地三相五線制保護接零系統。嚴格執行“三級配電、二級保護”,使用dz20t系列塑料透明斷路器。

      (2)開關箱必須做到“一機、一閘、一箱、一漏”的要求,箱內漏電開關不得大于30ma/0.1s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要求,陰暗、潮濕作業場所應選用不大于15ma/0.1s的漏電動作開關。

      (3)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必須采用集團公司標準樣式。

      十四。 電器元件選擇與配電管理

      (1)配電箱選擇應滿足jgj46-20xx要求,漏電保護器應與dz20t系列塑料透明斷路器及設備容量相匹配。

      (2)現場所有配電導線宜使用橡套軟電線,不得采用塑料線、花線,不允許用鐵絲、銅線代替保險絲。

      (3)臨時用電線路宜采用電纜埋地敷設,潮濕和易觸碰的場所照明采用不大于36v的安全電壓。

      (4)現場使用的配電箱、線路、用電設備、零配件應齊全有效,無裸露,標識無脫落,外觀清潔,擺放整齊。

      (5)配電室宜具有防雨雪、防曬功能,滅火器材必須齊全有效。

      機械設備管理

      十五。 起重機械設備按規定登記備案、起重機械安拆必須選擇有資質的單位并經具備資質的檢測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將登記備案標示懸掛顯著位置。

      十六。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十七。 各類機械設備安全裝置應齊全有效,并懸掛“三定”作業標志牌做到“定人、定機、定崗”,同時應設專人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做好有關維護保養的書面記錄。

      十八。 所有進場機械設備驗收記錄應齊全有效。

      十九。各類機械設備應在顯著位置噴設企業標識。

      安全生產管理

      二十 必須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層層制定安全生產責任書,將責任落實到人,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二十一 必須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傷亡控制指標和安全文明工地達標目標)。目標分解到人,操作具體。

      二十二 施工組織設計中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符合規范要求,經過審批并組織實施。

      二十三 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有本人簽字,分部分項內容齊全,針對性強。

      二十四 必須建立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并做好檢查記錄。

      二十五 必須建立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管理制度和使用領用臺帳。

      二十六 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新進場人員必須組織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項目經理及專職安全員必須持有“三類人員”考核證。

      二十七 必須建立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二十八 影像資料留置

      為便于管理與申報,各項目部應分別將三個階段的安全施工照片進行拍攝匯總,分別為基礎階段安全施工照片(包括大門、標志牌、基坑周邊防護、總配電箱、生活區、辦公區);主體階段安全施工照片(分配電箱、開關箱、臨邊洞口防護、各種機具、全封閉防護網、安全通道及護頭棚);裝修階段安全施工照片(吊欄及其他防護);其他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有特點的做法。

    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 3

      為做好我廠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工作,建立完善我廠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改進企業安全管理,實現我廠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和標準化,對安全標準化工作進行檢查評價,及時發現問題并采取糾正措施,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適用范圍

      適用于《機動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考評指標》自評

      二、自評依據

      《機動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實施細則》

      三、機構組織

      我廠成立以廠長為組長,副廠長為副組長和安全科及其他職能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為成員的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組。

      四、自評組職責

      1、負責編制實施我廠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計劃。

      2、編制自評檢查表,按預定計劃開展自評工作。

      3、對自評發現的問題和不足,及時提出整改和完善措施。

      4、負責對自評報告結果監督落實跟蹤改進。

      五、自評內容

      1、自評每年進行一次。

      2、次年1月上旬,各部門將安全標準化運行情況進行自評,編制自評報告,報自評小組。

      3、次年1月下旬我廠自評小組根據各部門情況,在我廠范圍內進行檢查評價,編制我廠自評報告,提出進一步改進安全標準化工作的.意見,報我廠廠長批準后實施。

      六、自評方式

      1、自評人員根據計劃進行自評,通過面談、提問、查閱文件、現場查看、測試等方式收集客觀證據,并記錄自評結果。

      2、自評依據《機動車維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實施細則》進行,要求認真作好記錄。

      3、自評后,自評組審閱所有自評結果,以書面形式開列不符合項,通知被審核部門,以使不符合項得到確認,并有針對性展開不符合項的治理。

      七、改進與完善

      對需整改的問題,由評價小組下發不符合項整改通知單到責任部門,限期治理,評價小組對實施情況進行跟蹤驗證。

      八、自評報告

      自評報告應由自評組長編寫,對自評、考核情況進行總結。

      九、自評計劃、自評檢查、自評報告、不符合項報告等資料由安全科歸檔。

    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 4

      第一章消費目的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防范火災事故,維護校園安全,保障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依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規章,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類學校(含高校、大中專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和非學歷教育機構(以下統稱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遵循消防法律、法規、規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逐級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四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督導、檢查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整改等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條 消防救援機構依法履行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責,加強消防監督檢查。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對達到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學校消防設施設備、器材配備、標示設置、安全隱患排查整改等專業工作,提供技術指導。

      消防救援機構應當為達到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學校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應急演練提供指導和幫助。

      第六條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為學校消防安全組織領導機構。學校法定代表人為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校內各部門、各單位及駐校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履行消防安全管理領導責任。駐校單位對本部門所屬范圍及員工的消防安全管理負主體責任。

      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工作全面負責,應當批準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年度經費預算,定期召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會議;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督促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重大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等。

      第七條 學校應當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學校應與外來駐校單位簽訂消防安全工作協議,監督其防火工作。

      第八條 學校教職員工和駐校各單位人員應當依法履行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撲救初起火災(未成年人除外)等維護消防安全的義務。

      第九條學校應當將消防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培訓內容,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演練,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知識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十條 達到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火災高危單位的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部門除履行一般單位消防工作職責外,應開展以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具體組織協調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向轄區消防救援機構報告消防安全狀況;

      (二)按照《河北省社會單位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指南》、《河北省中小學校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規定》和本規定要求,實施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

      (三)對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整改工作進行督導。

      第十一條 學校應將消防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并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第二章消防管理

      第十二條 學校建筑應依法通過消防驗收或備案后方可使用。新建、改建、擴建、裝修、裝飾等施工,必須嚴格執行消防法規和有關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并依法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或者備案手續。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定期組織檢測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學校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十四條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產、經營、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物品場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學生宿舍。

      第十五條 學校應確定一名校領導為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健全完善工作制度;

      (二)審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經費預算,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三)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

      (四)督促落實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維修及檢測,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

      (五)組織管理志愿消防隊等消防組織;

      (六)組織開展師生員工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七)協助學校消防安全責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定期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及時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未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單位,前款規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

      第十六條 學校應根據本校實際情況確定消防重點部位,并設崗位消防安全員,明確其消防安全職責。

      重點部位應包括學生宿舍、食堂、教學樓、體育館、會堂、圖書館、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物品儲存及使用部門、實驗室、計算機房、消防控制室、施工現場等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部位。

      第十七條 學校應根據本學校規模、建筑設施等實際情況,定期組織消防檢查,及時整改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第十八條 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應在全校范圍內組建教職工義務消防隊,以應對火災和應急疏散。

      教職工義務消防隊由安全管理部門、消防重點部位和重點崗位人員組成。

      第十九條 發生火災時,學校應當及時報警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迅速撲救初起火災,及時疏散人員。

      學校應當在火災事故發生后兩個小時內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二十條學校應根據本校實際情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參照河北省《學校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指南》(DB13/T1197-20__)和本規定,制定、完善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條防火巡查制度。學校消防管理人員或重點崗位消防安全員應每日對重點部位進行防火巡查。巡查的情況要作詳細記錄,由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簽字。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巡查中發現火險隱患的要立即排除,當場無法解決的,要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要立即報警并組織撲救。

      防火巡查的內容應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崗位與值班人員的在位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二十二條防火檢查制度。校內各單位的防火檢查工作要做到有計劃、有步驟地進行,重點部位的防火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其他單位的防火檢查每季度一次,年終進行全校消防檢查。防火檢查要認真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要在記錄上簽名,并存入防火檢查檔案。對檢查中發現存在的火災隱患,能當場改正的當場改正,無法當場改正的,應書面報告有關部門,并加強防范措施,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根據需要適時組織學校有關部門對全校依法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及時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防火檢查的內容應包括:

      (一)火災隱患是否得到整改或落實防范措施;

      (二)消防設備系統是否正常、消防水源壓力是否符合要求;

      (三)消防車通道、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是否暢通、完好;

      (四)滅火器材是否完好、配置是否到位;

      (五)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六)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是否落實防火、防爆措施;

      (七)消防控制室是否運轉正常、值班記錄是否完整;

      (八)檔案記錄是否齊全;

      (九)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二十三條用火安全管理制度。學校內不得擅自動用明火,因教學、施工等需要在校園、學生宿舍區、禁火區內動火的,應按規定審批,明確動火地點、時間、范圍、防火措施、現場監護人、責任人,經審核批準后方能動火。電工、焊工、鍋爐工必須持證上崗,作業地點應當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校內各基建工地動火、用火,施工承包單位負責人應對消防安全全面負責,確保工地安全。嚴禁在校園建筑物內及校園內燃燒廢紙、雜物、垃圾和樹葉。

      第二十四條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校內輸變電設施必須嚴格按章管理,線路的安裝、改造、維修必須由專門人員按規程作業。電工人員安裝、改造、維修電器設備,必須嚴格按照規程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誤、技術不熟練造成火災事故的發生。嚴禁任何單位、個人在校內輸電線路上私自亂拉、亂接電線。教學、生活、生產用電設備要確定專人負責、按章管理,堅持人走拉閘斷電。要嚴格學生宿舍用電管理,規定學生在宿舍用電范圍,嚴禁在宿舍使用大功率電器。

      第二十五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制度。因教學、生活、施工所需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應執行有關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規定,進行保管、領用、使用、登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管理人員,應經過消防專項培訓方可上崗。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定期和不定期對使用危險物品情況進行安全檢查或抽查,并做好檢查記錄,存入檔案,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及時糾正。

      第二十六條食堂用氣用電管理制度。食堂安裝、使用電器、煤氣、液化氣設備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并經常檢查安全隱患,保證設備正常運轉,嚴禁帶故障工作。使用燃氣的要安裝泄漏報警裝置,使用瓶裝液化氣的,鋼瓶應與操作間分離,輸氣管線材質應符合要求。食堂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嚴禁電線纏繞暖氣管、水管、金屬支柱等,電線線路應符合荷載要求。

      第二十七條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學校的消防設施、器材配置、維修管理應由安全主管部門統一負責,配置、維修器材必須符合有關標準或行業標準。學校建筑應按消防安全設計要求配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設施、器材,并應將其數量、狀況、位置記錄在冊,出現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要經常對學校消防器材進行檢查,發現損壞、失效的應及時更換、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完好有效。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使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未經同意,嚴禁非火警使用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駐校建筑施工單位,必須按規定配置足夠數量的消防器材并負責管理、維護,確保完好有效。

      第二十八條 重點部位消防管理制度。校內各消防重點部位,應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分別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應急疏散預案,明確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崗位消防安全員的職責,并報安全管理部門備案。重點部位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在落實常規化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同時應做到每日巡查,巡查內容參照第二十五條。巡查應作好記錄,并將記錄存入檔案。

      第二十九條大型活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學校舉辦大型群體性活動,應確定專人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證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齊全、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消防車通道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應緩辦、停辦、并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三十條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制度。學校應經常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通過校報、板報、櫥窗、校園網、主題校會班會、講座等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知識和技能水平。對學生消防安全教育應做到“計劃、課時、師資、讀本、考核”五落實。消防安全管理人員、重點部位人員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新上崗員工要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十一條 消防疏散通道及應急設施管理制度。學校任何時候都應當無條件保障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在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雜物、安裝鐵柵欄、將安全出口鎖死。疏散通道、出口應設置明顯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安裝應急照明燈。公共場所和高層建筑的通道、疏散門、樓梯等應當有明顯的消防標志,并保持暢通。嚴禁在公用走道、高層建筑的.通道上堆放雜物;嚴禁遮擋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嚴禁將教學樓、宿舍樓、辦公樓、食堂、禮堂等公共場所的疏散門在使用期間上鎖或部分上鎖。

      第三十二條火災隱患整改制度。對巡查、檢查出的火災隱患應盡快整改及時消除隱患。對教育部門、消防救援機構責令限期整改的火災隱患,應明確責任,落實整改資金,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整改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報告。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隱患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加大防范力度,確保消防安全。對不能確保消防安全,隨時可能造成火災事故的,應立即停止使用。對本部門無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要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報告主管部門、有關部門或當地政府。鼓勵師生查找舉報身邊的火災  隱患進行,一經查實,要對舉報人進行表揚或獎勵。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第三十三條 火災應急預案。學校應根據建筑結構、場地環境、辦學規模、學生年齡特點等實際情況,制定可實用的火災應急預案,其內容應包括:

      (一)組織機構:包括滅火指揮人員、行動組、通訊聯系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理程序;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滅火應急預案,屬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學校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屬于火災高危單位的學校應至少每季度組織一次演練;其他學校應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第三十四條 消防安全值班制度。消防安全責任部門、消防控制室應24小時專人值班,嚴禁值班人員脫崗,未經專業培訓的無證人員不得在消防控制室上崗。值班人員應掌握消防專業知識,熟練掌握消防設備的性能及操作規程,提高防火、滅火技能。值班人員要嚴密監視設備運行情況,遇有報警要按規定程序迅速、準確處理,做好各種記錄,遇有重大情況及時報告。

      第三十五條消防檔案管理制度。消防檔案管理由消防安全責任部門負責。消防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概況檔案。包括單位地理位置、面積、高度、建筑性質等情況;

      (二)消防重點部位檔案。包括重點部位數量、分布位置、使用性質等情況;

      (三)消防法律文書檔案。包括建筑物或場所施工,使用或開業前的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消防產品、內裝修材料、防火材料檢查合格報告,消防設施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

      (四)人員組織檔案。包括消防安全組織機構,責任人、管理人、安全員崗位人員等及其工作職責。人員獎懲情況;

      (五)消防安全制度檔案。各種消防安全規章制度;

      (六)檢查記錄檔案。包括防火檢查、巡查記錄。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的記錄。火災情況記錄;

      (七)消防培訓檔案。包括宣傳活動、集中培訓及參加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的文字、圖片、視頻等資料。

      第三十六條 獎懲制度。學校應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考核、評比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表彰。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單位安全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損壞、破壞消防器材、設施等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學校應當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第四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學生(幼兒)住宿床位在100張以上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單幢建筑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生集體宿舍之一的中、小學校,包含單幢建筑總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的幼兒園為火災高危單位,應當按照《河北省火災高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向當地消防救援機構申報備案,在消防救援機構的指導下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實行更加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條 本規定自2022年3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上一條:邯鄲市教育局關于推進落實中小學生“五項管理”工作的實施方案下一條:邯鄲市在職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行為處理辦法(試行)

    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 5

      第一項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學校的校長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并應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和消防技術標準規范,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要求,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建立消防安全工作例會制度,定期部署消防安全工作,對涉及重大的消防安全問題進行決策;將消防安全工作與本單位的科研管理教學培訓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單位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

      (二)將消防經費納入單位年度經費預算,保證消防經費專款專用,主要用于消防設施器材配備、更新、維修、改造,防火巡查、檢查,火災隱患整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和演練,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隊等消防安全工作和所需資金的投入,不得擠占、挪用消防經費。

      (三)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明確逐級消防安全工作任務,批準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推動消防安全責任落實。

      (四)按規定建立單位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隊,并配備相應的消防設施器材、裝備和滅火藥劑;針對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發生火災時,在消防救援人員到達前,組織力量開展初起火災撲救和人員疏散等指揮工作;保護火災現場,配合消防救援部門調查火災事故。

      (七)落實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工作獎懲。

      第二項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

      一、學校應將消防安全知識納入學校教學培訓內容,利用“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防災減災日”“119消防日”等集中開展消防宣傳活動,加強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職工受訓率必須達到100%。各級各類學校應至少確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識的教師擔任消防安全課教員,并鼓勵聘請消防專業人員擔任學校的兼職消防輔導員。教職工上崗前應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合格,對在崗職工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宣傳教育培訓情況應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二、學校應當針對不同年齡階段學生的認知特點進行分類教育培訓,在開學初、放寒(暑)假前、學生軍訓期間,對學生普遍開展消防安全教育;采取學科滲透、專題教育、參觀體驗消防站的方式,每學期對學生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小學應重點開展火災危險性、消防安全標志標識、日常生活防火、火災報警、火場自救逃生等方面的消防教育培訓。

      三、學校對教職員工、行政人員、后勤人員等宣傳教育培訓的內容應當包括:

      (一)有關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職責、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二)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三)本單位安全疏散路線,引導學生疏散的程序和方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和操作程序。

      (四)培養“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明白人,會查找火災隱患、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逃生、會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第三項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制度

      學校應依據國家標準《社會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編制及實施導則》,根據單位規模、火災危險性等實際情況,制定針對性強、內容全面、程序科學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學校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組織機構,包括現場指揮部、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二)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發現火警信息,值班人員應核實,確定火警的真實性,發生火災立即撥打“119”報火警,同時向本單位領導和主管部門負責人報告。報火警應講明起火單位名稱、地點、起火部位、聯系電話、燃燒物質等基本情況。

      (三)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開啟火災應急廣播,說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線;承擔引導疏散的人員應組織處于著火層等受火災威脅的人員沿火災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疏散過程中,應開啟自然排煙窗,啟動機械防排煙設施,保護疏散人員安全;情況危急時,可利用安全有效的逃生器材疏散人員

      (四)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擔任現場指揮員并組織滅火行動組人員,切斷非消防電源,利用滅火器材迅速撲救,視火勢蔓延的范圍,啟動滅火設施,協助消防人員做好火災撲救工作。

      (五)通訊聯絡的程序和措施:派人迎接消防車輛,并視情況與供水、供電等單位聯絡,按預定通訊聯絡方式,保證通訊聯絡暢通。

      (六)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安全防護救護組應當準備必要的醫藥物品,進行必要的救護,及時通知救護部門組織救護傷員,保證急需醫藥用品供應,有序開展救護工作。

      (七)善后處置程序:火災撲救后,尋找可能被困人員,保護火災現場,配合消防救援部門開展火災事故調查。

      (八)組織撰寫火災事故報告。

      (九)學校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針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模擬發生火災開展消防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滅火疏散演練,演練前應告知演練范圍內的各類人員、學生演練相關事項,演練中應當設置明顯標識,防止發生意外混亂,通過演練不斷完善修訂應急預案,強化應急系統整體聯動處置能力,演練的影像資料和文字材料應如實記錄,存檔備查。

      (十)鼓勵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隊員赴消防救援隊實施培訓和訓練。學校可以通過和轄區消防站開展聯合演練方式,不斷提高演練水平和效果,檢驗預案的執行情況和內容的可行性。

      第四項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檢查頻次。

      (一)學校應開展每日防火巡查,寄宿制學校、幼兒園應當組織每日夜間防火巡查,且不應少于二次,防火巡查宜采用電子巡更設備

      (二)學校應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各崗位每日一次,各處(科)室每周一次,單位每月應至少組織一次全面防火檢查

      (三)學校每季度應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功能性檢查

      (四)防火巡查時發現火災應及時報警并實施撲救。

      二、防火巡查、檢查內容。

      (一)防火巡查主要內容

      1、用火、用電、用氣是否有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鎖閉,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防火門銘牌是否清晰完整,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距防火卷簾兩側0.5米范圍內是否堆放物品,是否劃黃線標志。

      4、消防設施、器材是否被挪作它用、是否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是否在崗在位。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二)防火檢查主要內容

      1、用火、用電、用氣是否有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鎖閉,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每日防火巡查是否落實,記錄是否完整規范。

      4、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完整有效,運行是否正常,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是否設置防火標識,管理措施是否落實,員工是否熟練掌握消防知識。

      6、防火間距是否被占用、消防車道是否暢通、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是否完好、室外消防水源是否正常。

      7、火災隱患是否落實整改,未能及時整改的火災隱患是否采取防范措施。

      8、建筑防火、防煙分區是否被破壞,電纜井、管道井、通風排煙管道穿越防火隔墻是否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9、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場所是否落實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

      10、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是否落實,值班記錄是否清晰完整,人員是否在崗在位。

      (三)建筑消防設施功能性檢查主要內容

      1、消防水泵啟動運行情況是否正常;最不利點消火栓壓力、出水量是否符合規定。

      2、消防主、備電源自動切換功能,消防主、備泵切換是否正常。

      3、消防電梯是否迫降首層。

      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末端放水能否啟泵。

      5、手動和自動報警設施啟動和聯動情況。

      6、防煙排煙設施手動和聯動功能是否正常。

      7、其他消防設施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三、防火檢查方法。

      (一)對照檢查內容,逐項開展檢查并記錄。

      (二)查看每日防火巡查記錄,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是否按照單位消防制度要求落實每日防火巡查。

      (三)詢問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以及相關人員工作落實情況。

      (四)檢查測試建筑消防設施功能,實地檢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車道等消防安全狀況。

      (五)查看火災隱患整改情況。

      四、防火巡查、檢查應填寫巡查、檢查記錄,記錄應全面、規范,記錄中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巡查、檢查人員和主管人員應在巡查、檢查記錄上簽名,存檔備查。

      第五項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因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規范而導致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應確定為火災隱患,具體包括下列情形:

      (一)影響人員安全疏散或者滅火救援行動,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設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響防火滅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變防火分區,容易導致火勢蔓延、擴大的。

      (四)在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響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災實質危險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二、學校應認真落實“三自主兩公開一承諾”制度,自主開展評估風險、自主開展消防檢查、自主整改火災隱患并作出消防安全承諾,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組織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資金、整改措施,并落實整改期間的防范措施,未能按時整改火災隱患的個人或部門,應根據相關獎懲措施對責任人進行懲處,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當采取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三、學校對下列火災隱患和違法行為,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責成有關人員立即改正,并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做好記錄。

      (一)安全出口上鎖或疏散通道被堵塞、占用、影響疏散常閉式防火門關閉不嚴或處于開啟狀態。

      (二)違章使用電熱器具、高熱燈具等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用電器具、接線板再連接線板等違規用電現象。

      (三)在具有火災危險的部位違規吸煙、亂扔煙頭、火柴違章使用明火、易燃易爆物品,進行電氣焊。

      (四)消火栓箱、滅火器材被遮擋或挪作他用;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

      (五)違章關閉、停用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

      (六)消防設施管理人員、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

      (七)占用防火間距、堵塞、封閉、占用消防車道和消防登高車操作場地。

      (八)其他可以立即改正的行為。

      四、學校涉及重大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對危險部位停用整改。

      無、火災隱患整改完畢后,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組織復查。對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完畢,并向消防部門申報復查。火災隱患整改情況應做好記錄,記錄中應當記明火災隱患的部位、整改情況以及整改措施、完成時間等,整改人員、整改部門負責人以及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簽字確認。

      第六項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一)學校應制定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定期維護、檢查安全疏散設施。

      (二)應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禁止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和樓梯間,使用期間不應鎖閉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門。

      (三)封閉樓梯間和防煙樓梯間的防火門應保持完好,不變形、不破損,門上應有防火門的銘牌和身份證標識,防火門閉門器、順位器應完好有效。

      (四)常閉式防火門應保持關閉,門上應設置“防火門保持常閉狀態”等醒目的標識,并標明操作使用方法,需要保持開啟狀態的防火門,應保證其在火災時能自動關閉;自動和手動關閉的裝置應完好有效;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

      (五)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間的前室或合用前室、觀眾廳、多功能廳和建筑面積大于200平方米的餐廳以及疏散走道應設置疏散照明,疏散照明燈具應設置在安全出口的頂部、墻面的上部或頂棚上。學校疏散走道應設置燈光疏散指示標志,且應設在距地面1米以下的墻面上或地面上,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的間距不應大于20米,對于袋形走道,不應大于10米,在走道轉角區,不應大于1米。

      (六)安全出口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不得設置門檻和其他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且在其1.4米范圍內不應設置臺階;應急照明燈、應急疏散指示標志應保持完好有效,發現損壞時應及時維修更換;消防安全標志應完整清晰且不應被遮擋。

      (七)學校教室、宿舍、圖書館等人員密集場所外墻門窗上不應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窗戶或陽臺不得設置金屬柵欄,確需設置的,應能從內部易于開啟。

      第七項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一)建筑消防設施應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確消防設施的主管部門和相關人員的責任,檢查內容以及定期維護保養的要求。

      (二)禁止使用不合格以及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對消防設施器材建立檔案資料,標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部位、檢查及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時間等有關情況;消防設施應設置明顯標識,采取標識化管理。

      (三)建筑消防設施投入使用后,應保證處于正常運行或準工作狀態,不應擅自關停消防設施;值班、巡查、檢測時發現故障,應及時組織修復;因故障維修等原因需要暫時停用消防系統的,應有確保消防安全的防范措施,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并經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

      (四)建筑消防設施的電源開關、管道閥門,均應處于正常運行位置,并標示開、關狀態,對需要保持常開或關閉狀態的閥門,應當采取鉛封、標識等限位措施。

      (五)應委托具有從業條件的'專業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檢測,檢測對象包括全部系統設備、組件等;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開學前、重大節日、重大活動前或者期間,應根據需要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檢測;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和維護保養應填寫《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建筑消防設施保養記錄表》,由維護保養單位的維修人員或保養人員填寫,項目負責人審核后,經學校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負責人簽字確認。

      (六)落實建筑消防設施每日巡查制度,明確各類建筑消防設施、器材的巡查部位和內容,填寫《建筑消防設施巡查記錄表》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遮擋,箱內器材配備齊全、完好;室外消火栓不應圈占、埋壓,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米范圍內不應設置影響使用的障礙物。

      (七)建筑消防設施的原始技術資料應妥善保存,《建筑消防設施檢測記錄表》《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記錄表》《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的存檔時間不應少于五年,《建筑消防設施巡查記錄表》的存檔時間不應少于一年。

      第八項用火、用電、用氣、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一)學校應建立用電安全管理制度,明確用電防火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明確電氣、電熱設備的采購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要求

      (二)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操作,禁止私自改裝供電設施,不得隨意亂接電線,不得擅自增加熱得快、電磁爐等大功率用電設備

      (三)配電線路設在有可燃物的悶頂、吊頂內時,應采取穿金屬導管、采用封閉式金屬槽盒等防火保護措施,開關、插座、照明燈具靠近可燃物時,應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設施,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米以上的間距

      (四)對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長時間超負荷運行,嚴禁帶故障使用電氣設備,嚴禁使用絕緣老化或失去絕緣性能的電氣線路。維保人員或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隊隊員應至少每日巡查一次,部門消防安全負責人應至少每周檢查一次,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責任人應至少每月組織檢查一次;學校每日放學后,應切斷非必要的電源

      (五)學校每年宜委托專業機構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一次安全性能檢測。

      (六)學校應當建立用火、動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用火、動火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七)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制度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監護人和安全措施,需要動火施工的區域與使用區域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八)明火作業后,應對現場進行清理,并做安全檢查,確認無火災危險后,動火操作人員方可離開

      (九)學校廚房的排油煙管道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排油煙機應定期清理油垢;清洗前后影像及文字資料一式兩份存檔備查;鼓勵學校、幼兒園委托專業清洗機構進行清洗。

      (十)學校燃氣管路的設計、施工及燃氣用具的安裝、維護保養、檢測應委托專業機構進行,設計安裝應滿足國家相關技術標準規范的要求。

      (十一)嚴格落實燃氣使用規定,按照有關規定安裝可燃氣體濃度探測報警裝置和可燃氣體緊急切斷裝置,并定期進行檢查、測試、保養、記錄,確保有效狀態。

      (十二)使用、儲存燃氣的場所應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禁止在高層建筑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使用液化石油氣,禁止在同一場所內同時使用兩種以上燃料。

      第九項志愿消防隊管理制度

      一、學校應根據本單位的性質、規模、火災危險性等實際情況組建志愿消防隊,配備必要的人員、消防裝備器材和個人防護設施,滿足滅火救援及消防宣傳教育、防火巡查的需要。

      二、志愿消防隊人員應當接受崗前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撲救初起火災業務技能、防火巡查基本消防知識等。還應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消防技能培訓。

      第十項消防管理檔案

      一、學校應建立健全消防檔案管理制度,明確消防檔案的管理部門和責任人。消防檔案是單位在消防管理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文字、圖表、聲像等形態的歷史記錄,應詳實、準確,不應漏填、涂改,并應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消防檔案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

      二、消防安全基本情況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單位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包括單位性質、單位地址、占地面積、建筑面積、內部建筑基本情況、消防通道、消防水源。

      (二)所在建筑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的許可文件和相關資料。

      (三)消防組織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其他職責。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情況;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六)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隊隊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

      (七)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電氣焊工、電工、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人員的基本情況。

      (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情況。

      三、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包括以下內容:

      (一)消防部門填寫的各種法律文書,包括責令改正通知書以及消防行政處罰的有關法律文書。

      (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的記錄,記錄中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問題以及處理措施等。

      (三)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記錄中應當記明火災隱患的部位、情況以及整改措施、完成時間等。

      (四)防火檢查、巡查記錄,記錄中應當記明檢查的人員、時間、部位、內容、發現的火災隱患以及處理措施等。

      (五)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等記錄資料。

      (六)消防安全培訓記錄,記錄中應當記明培訓的時間、參加人員、內容等。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記錄中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八)火災情況記錄,記錄中包括事故時間、事故部位、經濟損失、傷亡人數、火災原因、處理情況。

      (九)消防獎懲情況記錄,記錄中包括消防獎懲的時間、人員、獎懲原因、獎懲內容等。

      (十)其他涉及消防安全管理的事項。

      四、消防檔案應當統一集中保管、備查,不得由個人分散保存,重要的技術資料、圖紙消防審核批文、法律文書等應永久保存。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報告、故障維修記錄、維護保養記錄不應少于五年,防火巡查記錄、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建筑消防設施巡查記錄不應少于一年。

      第十一項消防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學校應當自覺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消防部門的檢查指導,科學制定并嚴格實施獎懲制度,將消防安全工作情況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

      二、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或消防制度執行不力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處理。因消防安全責任不落實發生一般或產生社會影響的火災事故的,依法依規對部門負責人和責任人實行問責。

    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 6

      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之相關制度和職責,為了盡快規范我礦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確保礦井驗收的順利通過,機電管理部特制定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其內容如下:一、全礦各單位負責本單位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二、機電管理部負責監...

      為了盡快規范我礦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確保礦井驗收的順利通過,機電管理部特制定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制度,其內容如下:

      一、全礦各單位負責本單位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二、機電管理部負責監督、檢查和考核各項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三、檢查工作分為動態和定期兩種,動態檢查的問題以“三定表”的形式出現,不予考核,并按期進行復查,復查結果要做為考核依據,并將沒有按期處理的`問題予以通報,機電管理部相關人員進行隨機檢查。定期檢查每半個月一次,具體時間由機電管理部調度會上另行通知,被檢查單位要由相關人員參加,定期檢查的問題要按照標準進行考核,并出機電通報。

      四、機電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分數分為上半月考核分、下半月考核分、全月考核分;全月考核分由以下幾個部分組成:上半月考核分占40%,下半月考核分占40%,指令性任務完成情況考核分占5%,機電事故率考核分占5%,日常動態檢查考核分占10%。

      五、各考核分按百分制計算,指令性任務每有一次(一項)未完成者,扣10分,扣完為止;機電事故率每超0.1%,扣10分,扣完為止;日常動態檢查每有一項未按時處理扣5分,直至扣完為止。

      六、全月考核分不得低于85分,每少0.5分扣50元,低于75分,扣1000元,株連機電負責人200元,單位正職100元,連續兩個月以上低于75分,加倍考核。

      七、定期檢查被檢查單位不派相關人員參加扣單位100元/次,遲到扣參加者50元,中途私自離開,扣參加者50元。

      八、“三定表”上無故不簽字,扣單位200元/次,無理取鬧,胡攪蠻纏者扣單位1000元。如遇爭議,以機電管理部裁決為準。

      九、考核標準按機電管理部下發的相關標準和制度執行,沒有明確的按比照執行。

    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 7

      1、每年年底,各單位需自行組織對本單位的安全標準化運行情況進行自評,編制自評報告可與年度風險控制效果評估報告或安全工作總結合并編寫,并提交給廠級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小組。

      2、各單位自評結束后,廠級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小組對全廠安全標準化實施情況進行綜合檢查和評估,編制自評報告,提出改進安全標準化工作的建議,經廠長批準后執行;

      3、自評結果與安全風險獎勵考核合并進行,并作為制訂下一年度安全工作計劃的依據。

      4、對于某些緊急項目,以整改通知書含情況簡報的'形式下達給責任單位,要求限期完成。技安處負責跟蹤并驗證實施情況。

      第十三條安全標準化實施情況的檢查和評價細則,每年與安全風險獎勵考核辦法同步制定和實施。

      第四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原重長風化67號文《安全標準化績效考核制度》同時作廢。

      第十五條本制度由技安處負責解釋。如有爭議時由廠安全生產委員會仲裁。

    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 8

      1 總 則

      1.0.1 為規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樹立單位消防責任主體意識,增強員工消防安全素質,提高單位防控火災能力,制定本制度。

      1.0.2 本制度適用于XXX單位。

      1.0.3 消防安全制度化管理作為有效提高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應納入單位消防建設內容和公安消防機構監督檢查內容。

      2 術語和定義

      2.0.1 消防安全管理“四化”制度

      單位消防安全管理達到消防管理規范化、消防設施完好化、消防標識制度化、消防知識普及化制度。

      2.0.2 消防管理規范化

      單位全面根據公安部第61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要求實施規范化消防管理。

      2.0.3 消防設施完好化

      單位按照消防技術規范配齊配全消防設施,并確保完好有效。

      2.0.4 消防標識制度化

      單位依照本制度對消防標識進行規范和統一。

      2.0.5 消防知識普及化

      單位經常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確保每名員工會查改火災隱患、會處置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

      3 消防管理規范化

      3.1 重點單位消防監督管理系統應用

      3.1.1 單位應當全面應用依據消防監督管理系統實施消防管理,明確歸口管理部門和人員。

      3.1.2 單位應當建立《系統管理及應用規定》和《系統管理員工作職責》等規章制度。

      3.1.3 單位應當應用該系統平臺建立健全動態消防電子檔案,接收公安消防機構與單位之間的通知公告,加強與公安消防機構的互動交流,實現單位防火檔案數據和報表上傳、網上申報、在線咨詢、在線投訴等,強化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規范化、數字化管理。

      3.3 消防安全制度

      3.3.1 制定符合單位實際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公布實施。

      3.3.2 制定顧客或消費者入店(場)消防安全逃生須知、逃生通道卡片、定期宣傳消防安全逃生基本知識等制度。

      3.3.3 建立健全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等內容的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3.3.4 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歸口管理職能部門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工作的記錄齊全。單位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消防安全檢查、火災隱患整改和消防培訓等工作情況的記錄齊全。

      3.4 重點部位管理

      3.4.1 單位應當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3.4.2 重點部位應有明確的防火責任制,建立必要的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確定專人負責。

      3.5 用火管理

      3.5.1 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嚴格實行動火證管理制度,落實現場監護人,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3.5.2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期間禁止用火。

      3.6 用電管理

      3.6.1 建立電氣防火檔案,檔案內容包括:領導小組、電工小組成員名單,電氣圖紙,電工分片專責區,電氣隱患部位,電氣要害部位,爆炸和火災危險部位等。

      3.6.2 對電氣設備必須定期巡視、檢查、保養并記錄齊全。

      3.6.3 凡在防爆、防潮、防塵的場所安裝電氣設備時,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凡能發熱起火的電氣設備(各種鎮流器、變壓器等)不準安裝在可燃的材料上;凡安裝和修理電氣設備,必須遵守有關電氣規定和技術規范,不準違章作業;凡安裝臨時電氣設備,必須符合臨時要求,并經單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門批準,用后應徹底拆除。

      3.7 重點工種人員管理

      3.7.1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應當經公安消防機構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電氣焊工、電工、鍋爐工、電梯維修工、倉庫保管員等特殊工種人員要經有關部門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3.7.2 建立重點工種人員檔案,檔案內容包括:重點工種人員名單,個人的人事概況及工作表現,職責范圍內發生安全事故記錄等。

      3.7.3 制定學習、訓練和考核計劃,定期組織重點工種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和消防知識學習。

      3.7.4 建立重點工種人員崗位責任制,并與經濟責任和獎懲制度相結合。

      3.8 防火巡查

      3.8.1 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

      3.8.2 巡查的內容應當包括: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6)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3.8.3 在巡查中,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危險,并做好記錄,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3.8.4 防火巡查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3.9 防火檢查

      3.9.1 機關、團體、事業單位應當至少每季度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其他單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3.9.2 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進行防火檢查,檢查內容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執行。

      3.9.3 防火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

      3.10 火災隱患整改

      3.10.1 單位消防管理人員在防火檢查巡查中發現不能當場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3.10.2 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現場檢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并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措施。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確保安全。

      3.10.3 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將單位火災隱患整改情況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督促落實整改措施,并為火災隱患整改提供人員、資金保障,確保火災隱患及時整改。

      3.10.4 火災隱患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者人員應當將整改情況記錄報送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

      3.10.5 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單位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3.10.6 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火災隱患整改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3.11 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和演練

      3.11.1 單位應根據不同的樓層、場所、部位制定相應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預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1)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2)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4)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5)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3.11.2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根據演練情況不斷完善預案。其他單位應當結合本單位實際,參照制定相應的預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3.12 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

      3.12.1 人員密集場所同一時間內工作人員超過20人以上的,應因地制宜組建撲救初起火災和引導人員疏散的第一梯隊和第二梯隊,不足20人的,可組建一個梯隊。

      3.12.2 第一梯隊由起火部位同一樓層或防火分區所有當班員工組成,當班人數超過5人時,設立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和疏散引導組,明確各組各人的工作職責和任務;當班人數少于5人時,設立通訊聯絡員、疏散引導員,明確每個人的工作職責和任務。

      3.12.3 第二梯隊由非起火部位的其它樓層或防火分區的所有當班員工組成,設立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和安全防護救護組,明確各組各人的工作職責和任務。

      3.13 消防控制室火警處置程序

      3.13.1 當值班人員接到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發出的火災報警信號或單位員工報警時,應通過無線對講系統或電話等通訊工具立即通知巡查人員或報警區域的樓層值班、工作人員趕往現場實地核查。

      3.13.2 核查人員確認火情后,要立即通過報警按鈕、樓層電話或無線對講系統等通訊工具向消防控制室反饋確認火災信息,同時組織本樓層或防火分區第一梯隊疏散引導組及時引導本樓層人員疏散;滅火行動組實施滅火。

      3.13.3 消防控制室接到核查人員確認的火情報告后要同時做到:立即撥打“119”電話報警,啟動火災警報裝置和火災事故廣播,發出火警處置指令,向單位值班領導報告,通知第二梯隊人員趕赴火災現場增援,并告知顧客或消費者不要驚慌,在單位員工的引導下有序地疏散、撤離火災現場;確認消防設施處于自動狀態,啟動正壓送風、排煙系統等聯動設備,關閉有關部位的防火門、防火卷簾,強制電梯停于首層,切斷有關部門的非消防電源。

      3.13.4 第二梯隊人員接到消防控制室發出的火警指令后,應迅速就位,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同時做到:滅火行動組的人員立即趕赴火災現場實施增援滅火,疏散引導組引導各樓層人員緊急疏散,通訊聯絡組繼續撥打“119”電話報警,安全防護救護組注意觀察和安全警戒,防止爆炸、中毒、建筑垮塌和群眾貪戀財物重返現場。

      3.14 值班室火警處置程序

      3.14.1 單位員工發現火情時,應立即通過電話、無線對講系統等通訊工具向值班室報警,并組織第一梯隊疏散引導組及時引導本樓層人員疏散;滅火行動組實施滅火。

      3.14.2 值班室接到單位員工發出的火情報告后,應立即撥打“119”電話報警,并通過單位內部電話、無線對講系統或警鈴等有效方式,發出火警指令,報告單位值班領導,通知第二梯隊人員趕赴火災現場。

      3.14.3 第二梯隊人員接到值班室發出的火警指令后,應按照第3.13.4規定實施。

      3.15 火災事故事后處理

      3.15.1 火災事故發生后,失火單位應當保護好火災現場,并組織安排好調查訪問對象,積極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

      3.15.2 失火單位應當全面分析火災事故原因,研究制定改進對策,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3.15.3 對需要單位處理的.火災責任者及時作出處理。

      4 消防設施完好化

      4.1 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

      4.1.1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室內(外)消火栓、防排煙設施、應急廣播系統、防火分隔設施、消防電梯等消防設施的設置應符合消防技術規范要求。

      4.1.2 滅火器配置數量充足、選型正確;放置位置明顯,便于取用。

      4.2 消防設施和器材維護管理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與具有維修保養資格的企業簽訂《自動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合同》并定期進行維修保養。滅火器檢查、消火栓試壓,自動消防設施、供水系統檢查及設施運行情況記錄齊全。

      4.2.1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維護管理

      4.2.1.1 單位每日應檢查集中報警控制器和區域報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并填寫系統運行日登記表,每季度檢查系統的各個功能是否正常,并填寫季度登記表。

      4.2.1.2 火災探測器投入運行兩年后,應每隔三年全部清洗一遍,對于使用環境條件較差的應每年清洗一遍,清洗應送專業維修企業進行。清洗后應做響應閥值及其他必要的功能試驗,合格的方可繼續使用。

      4.2.2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維護管理

      4.2.2.1 負責系統維護管理的專職人員每日必須巡檢責任區內所有供水總控制閥、報警控制閥極其附屬組件,進行外觀檢查和水壓檢查,保證系統處于無故障狀態。

      4.2.2.2 消防水泵應每月啟動運轉一次,確保運轉正常。

      4.2.2.3 每季度應利用報警控制閥旁的放水試驗閥進行一次供水水流試驗,以驗證系統的供水能力。

      4.2.2.4 室外水泵接合器的接口與配套附件應每月檢查一次,保證接口完好、無滲漏、悶蓋齊全。

      4.2.2.5 每月應對噴頭進行外觀檢查,發現不正常的噴頭應及時更換。

      4.2.2.6 每季度應對管道上的水流指示器進行試驗,利用末端試水裝置排水,檢查其是否能及時報警。

      4.2.2.7 消防用的蓄水池、高位水箱、氣壓水罐每月應檢查一次,核對其消防水位及氣壓水罐的氣體壓力,并對保證消防儲備水不被他用的措施進行檢查,發現有故障,應及時修理。

      4.2.3 機械防排煙設施維護管理

      4.2.3.1 每半年進行一次風機試運行試驗,檢查送風機和排煙風機在正常供電條件和人為突然斷電情況下能否正常運轉,風機試運轉的時間不得少于30分鐘。

      4.2.3.2 防火閥、排煙防火閥平時處于開啟狀態;每半年進行一次手動、電動運行試驗。

      4.2.3.3 送風口、排煙口平時處于關閉狀態,每半年進行一次手動、電動及遠距離開啟運行試驗。

      4.3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設置

      4.3.1 安全出口數量、疏散通道寬度、距離及疏散門的開啟方向符合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疏散指示標志醒目、無遮擋;火災事故應急照明設置符合要求,完整好用。

      4.3.2 經營和生產期間,疏散通道、疏散樓梯、安全出口保持暢通,不得堵塞、占用、鎖閉、分隔,不得在安全出口張貼廣告,公共區域的外窗、通道不得設置影響滅火救援的鐵柵欄(障礙物);常閉式防火門保持常閉狀態,并落實責任制。

      4.3.3 人員密集場所的疏散門應當安裝推閂式疏散門、安全控制與報警逃生門鎖系統。

      4.4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

      4.4.1 每日應對所有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進行檢查一次,確保暢通。

      4.4.2 每周應進行防火門的開關、防火卷簾的升降、應急燈的指示和疏散指示標志的方向及供電情況檢查,確保指示標志指示方向與人員疏散方向一致并完好有效。

      4.4.3 每半年應對防火門的鉸鏈、閉門器及防火卷簾的軌道、卷門機軸進行潤滑保養。

      4.4.4 每年應對應急燈和疏散指示標志進行功能和安全性檢查,并進行充放電試驗,保證亮度不低于0.5LX。

      4.5 消防控制室(值班室)設置

      4.5.1 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設消防控制室(或消防監控中心),其設置應符合技術規范要求,其他單位應設值班室;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應設可直接撥打“119”報警電話及單位通訊聯絡。

      4.5.2 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應設在建筑首層,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門上應設“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標志燈或標志牌。

      4.5.3 應在醒目位置懸掛《消防控制室(值班室)日常管理制度》和《火警處置程序》。

      4.6 消防控制室(值班室)管理

      4.6.1 消防控制室必須24小時設專人值班,每班不應少于2人,每班連續工作時間不應超過12小時。

      4.6.2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應符合《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A587)的有關要求。

      4.6.3消防控制室應確保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滅火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4.6.4消防控制室應確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氣壓水罐等消防儲水設施水量充足;確保消防泵出水管閥門、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道上的閥門常開;確保消防水泵、防排煙風機、防火卷簾等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柜開關處于自動(接通)位置。

      4.6.5 消防控制室操作(值班)人員應經常對消防控制室設備及通訊器材等進行檢查,定期做好各系統功能試驗并記錄齊全,確保消防設施各系統運行狀況良好。

      4.6.6 消防控制室(值班室)人員應做好交接班工作,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5 消防標識制度化

      5.1 消防標識設置要求

      5.1.1 單位應根據自身實際分別設置下列標識: (1)消防安全布局標識;

      (2)消防設施標識;

      (3)危險場所標識;

      (4)消防安全疏散標識;

      (5)消防宣傳標識。

      5.1.2 消防標識應當醒目、簡練、美觀。

      5.1.3 夜間營業的人員密集場所應設置燈光或自蓄發光型標識。

      5.2 消防安全布局標識設置

      5.2.1 單位主要出入口附近、消防車道、防火間距等位置應分別設置下列標識:

      (1)總平面布局標識;

      (2)消防車道標識;

      (3)防火間距標識。

      5.2.2 總平面布局標識應標明單位消防水源(天然水源、單位室外消火栓及可利用的市政消火栓)、水泵結合器、消防車通道、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線,主要消防設施位置等內容。設有專職消防隊的單位還應標明專職消防隊及車輛位置、特殊滅火劑儲存位置及儲量等內容。

      5.2.3 對多層人員密集場所還應每層設置平面布局標識,重點標明本層疏散路線、安全出口、室內消防設施位置等內容。

      5.2.4 總平面布局標識設置在室內的,不應小于0.5平方米,設置在室外的,不應小于1平方米。

      5.2.5 單位專用消防車道附近應設置消防車道標識,標明“消防車道”字樣及寬度,提示嚴禁占用。

      5.2.6 單位建筑物與其他建(構)筑物的防火間距處宜設置防火間距標識,標明“此處X米內為防火間距,嚴禁占用”字樣及寬度。

      5.3 消防設施器材標識設置

      5.3.1 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所在位置應設置下列標識:

      (1)認知標識;

      (2)操作使用標識;

      (3)設施警示標識;

      (4)建筑自動消防設施檢測合格標識。

      5.3.2 滅火器設置點、滅火器材箱、火災警報裝置、室內(外)消火栓、防火卷簾、防火門、機械防排煙設施風口、逃生設施等消防設施器材的上方、側方或者設施上應設置認知標識,根據規范要求標明消防設施名稱。

      5.3.3 消防設施器材所在位置應同時設置操作使用標識,根據規范要求標明使用方法、維護責任人及檢查維護時間等內容。對消火栓、防火卷簾等消防設施的操作空間易被遮擋、埋壓、占用的,還應當劃線標明操作場地。室外消火栓頂部還應刷涂反光漆。

      5.3.4 防火卷簾按鈕、防排煙啟動按鈕和消防水泵遠程啟動按鈕附近應設置“消防設施按鈕嚴禁遮擋”警示標識。配電室、發電機間和消防水泵房門上應設置“消防重點部位閑人謝絕進入”警示標識,墻上應設置消防安全職責制度、操作規程標識,消防水泵上還應標明類別、編號、維護保養責任人、維護保養時間。

      5.3.5 建筑自動消防設施檢測合格標識應當標明系統(設施)名稱、使用編號、維保單位及聯系電話、檢測單位、檢測日期等內容。

      5.3.6 建筑自動消防設施檢測合格標識應當按下列要求設置:有消防控制室的,張貼在聯動控制柜的左上角;只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張貼在報警控制柜的左上角;只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張貼在水泵控制柜的左上角;其他情況的,張貼在醒目且有人值守的地方。

      5.4 消防安全疏散標識設置

      5.4.1 單位應設置下列消防安全疏散標識:

      (1)疏散指示標識;

      (2)疏散警示標識。

      5.4.2 疏散指示標識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消防技術制度設置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上方、轉角處及疏散通道1米以下的墻面上,并應采用符合規定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安全出口標志,標明疏散方向、疏散寬度。

      5.4.3 商場、市場、公共娛樂場所應在疏散通道和主要疏散路線的地面上增設能保持視覺連續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標志。

      5.4.4 賓館、飯店等住宿場所的房門背后中上部應設置消防安全疏散示意圖。

      5.4.5 單位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疏散通道應設置疏散警示標識,標明“禁止鎖閉”、“禁止堵塞”等警示性內容,常閉式防火門上應設置“防火門請隨手關閉”標識,普通電梯應在電梯門或附近設置“火災時嚴禁使用電梯逃生” 標識。火災時禁用的出口、樓梯、電梯應設置提示性禁行標志。

      5.5 危險場所標識設置

      5.5.1 危險場所應設置下列標識:

      (1)消防安全警示標識;

      (2)消防安全管理規程標識;

      (3)危險設施操作標識。

      5.5.2 危險場所、危險部位的室內外墻面、地面及危險設施處等適當位置應設置消防安全警示標識,標明消防安全警示性和禁止性規定。

      5.5.3 危險場所、危險部位的室內外墻面等適當位置應設置消防安全管理規程標識,標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注意事項及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程序等內容。

      5.5.4 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倉庫還應當標明儲存物品的類別、品名、儲量、注意事項及滅火方法。

      5.5.5 倉庫還應當劃線標識,標明倉庫墻距、垛距、主要通道、貨物固定位置等。

      5.5.6 易操作失誤引發火災事故的關鍵設施部位應設置發光性危險設施操作標識,標明操作方式、注意事項、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程序等內容。

      5.6 消防宣傳標識設置

      5.6.1 單位根據消防安全要求及自身安全經營理念,在重點部位、重要場所、生產崗位應當設置下列消防宣傳標識:

      (1)消防安全法規標識;

      (2)消防職責制度標識;

      (3)消防安全常識標識。

      5.6.2 人員密集場所應在大門前、主要疏散通道或者人員聚集部位的醒目位置利用電子屏、固定宣傳欄等方式設置消防安全法規標識,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和省人民政府、公安廳關于消防安全的規定。

      5.6.3 單位重點部位、重要場所、生產廠房、消防辦公室的墻面上及人員密集場所的主要疏散通道上應設置消防職責制度標識,標明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承諾或單位規章制度、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等內容。

      5.6.4 單位重點部位、重要場所、生產廠房、消防辦公室的墻面上及人員密集場所的主要疏散通道、人員聚集部位等適當位置應設置消防安全常識標識,宣傳單位消防安全管理理念的標語口號、公共場所防火事項、火災報警、安全疏散、逃生自救常識等內容。

      5.6.5 商場、市場,醫院的門診部、住院部,學校的會議室、禮堂、圖書館等人員密集場所應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設置禁煙標志。賓館、飯店的客房床頭應擺放“禁止臥床吸煙”提示牌。

      5.6.6 消防宣傳標識內容應根據形勢發展和管理需要定期更新。

      5.7 消防標識維護管理

      5.7.1 單位應加強對消防標識的維護管理,如有破損、模糊、缺失的,應及時更換、翻新。

      5.7.2 消防設施器材標識需要標明維護責任人、檢查維護時間的,維護責任人變更及每次檢查維護后,應及時更新。

      5.7.3 國家制度及本制度對消防標識有規格、尺寸規定的,應按照規定制作;沒有規定的,可由單位根據自身實際自行規定。

      6 消防知識普及化

      6.1 消防安全培訓

      6.1.1 單位對每名員工應當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人員密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的內容還應當包括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6.1.2 單位應當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6.2 員工會查改火災隱患

      6.2.1 員工熟悉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本崗位職責,掌握本崗位火災危險性和安全防范措施。

      6.2.2 員工能夠落實崗位檢查制度,開展班前、班后防火檢查,及時發現以下火災隱患:

      (1)在禁火區違章使用明火或者吸煙的;

      (2)疏散通道堵塞或安全出口鎖閉的;

      (3)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的;

      (4)滅火器被遮擋、移位的;

      (5)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的;

      (6)違章拉接電線或大功率電器未及時切斷電源的;

      (7)違章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

      6.2.3 員工對工作中發現的能夠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應當立即整改。

      6.2.4 對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員工應向單位消防主管部門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6.3 員工會處置初起火災

      6.3.1 員工熟練掌握火災處置程序,掌握滅火器、消火栓、消防卷盤、火災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方法,掌握處置初起火災的技能。

      6.3.2 員工熟悉滅火應急疏散預案內容,明確職責分工,具備完成滅火應急疏散預案的能力。

      6.3.3 員工發現火情時,應立即向119火警臺報警,同時通過電話、無線對講系統等通訊工具向消防控制室、值班室和單位值班領導報告。

      6.3.4 員工報告火警完畢后,能夠迅速利用附近的滅火器材、室內消火栓、消防卷盤等實施撲救。

      6.4 員工會組織人員疏散

      6.4.1 員工能夠熟練掌握火場逃生自救技能,人員密集場所員工還應熟練掌握組織引導在場群眾安全疏散技能。

      6.4.2 員工應當熟悉現場環境、特點以及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位置。發生火災時,人員密集場所員工能夠積極組織引導在場群眾安全疏散。

      6.4.3 發生火災時,員工能夠迅速判明危險地點和安全地點,確定逃生方法,并按照消防疏散指示標志、安全出口標志等指示的方向,選用最便捷、最安全的通道和疏散設施有序地逃生自救。

      6.4.4 在疏散撤離時,應注意疏散逃生方法,如不要乘坐普通電梯,使用濕毛巾或衣服護住口鼻,不要直立行走,要低姿撤離,防止吸入有毒煙霧,穿過煙火封鎖區時,應采取個人安全防護措施。

      6.4.5 被困火場時,能夠充分利用身邊的繩索、窗簾、床單、被褥等物品實施自救,掌握火場求救、高層避難等方法和技能,充分利用管道、陽臺、天臺等設施逃生自救。

    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 9

      為全面加強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改善安全生產環境,夯實安全管理基礎,提升安全管理整體水平,保證***煤礦運輸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領導小組組長:成員:

      (二)領導小組的職責

      1、負責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的制定與修改,負責**礦年度、季度、月度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規劃、實施方案的制定。

      2、每月對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進行考核、評級。

      3、督促落實運輸安全質量事故隱患的排查與整改。

      4、負責組織**煤礦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驗收會。

      二、指導思想以“安全第一、質量為本”為方針,建設本質安全型礦井為主線,嚴格執行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狠抓責任落實,完善安全設施,提升裝備水平,改善作業環境,堅持正規循環作業,選樹典型,以點帶面,鞏固提升,確保礦井達到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二級,穩步推進安全生產健康持續穩定發展。

      三、檢查形式

      1、運輸安全質量標準領導小組負責每月對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督察,在當日下午進行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

      2、將運輸安全質量考核、評級結果形成臺賬報礦安全質量標準領導辦公室備案。

      四、考核辦法一、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分為三個等級一級:運輸安全質量得分在90分以上;無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運輸事故,運輸設備綜合完好率80%以上。二級:運輸安全質量得分在80分以上。三級:運輸安全質量得分在70分以上。

      二、礦井運輸責任事故每死亡1人,礦井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降一級扣5分,得分不得超過下一級的最高分,按降低后得分輸入礦井總分。

      三、考核評級:按照《煤礦安全規程》、《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現場逐項考核并查閱有關資料。

      四、在檢查評比中,如有缺項,可將該項目的分數,平均折算到總項其它內容中去。折算方法如下:實得分數=檢查得分×100100-缺項分

      五、相關要求

      1、每次檢查、督察前,由運輸安全質量標準領導小組織召開檢查預備會,詳細安排檢查事宜,規范檢查行為。

      2、領導小組按《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評分表》進行考核評級,必須保證結果公正、合理。

      3、小組成員必須參加月度的'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如有特殊事情不能參加的須提前向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說明情況并指定出替代人員。

      4、驗收檢查覆蓋率必須達到100%,所有參加檢查人員必須統一使用《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標準及評分表》進行現場評分,并按照“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提高檢查質量。

      5、實行領導小組組長負責制和集體公開評分制度,評分結果必須在現場由所有參加檢查人員共同簽字;現場評分表在當日下午的三點前匯總成臺賬,報送礦安全質量標準辦公室。

      6、運輸安全質量標準辦公室將每次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的記錄要存檔管理,作為運輸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的依據。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做好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工作,完善企業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持續改進企業安全管理績效,實現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化、規范化、標準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企業范圍內的各單位及全體員工。

      第三條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依據:《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

      第四條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是指對安全標準化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價,發現問題,找出差距,提出完善措施。

      第五條各單位必須根據自評的結果,改進安全標準化管理,不斷提高安全標準化實施水平和安全安全績效。

      第二章自評組織

      第六條企業成立兩級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小組,即廠級和車間(分廠)級。

      第七條各車間(分廠)的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小組:

      組長:車間主任

      副組長:分管副主任

      成員:安全員、工藝員、機械員、工段(班組)長

      其職責為:

      1、負責編制、實施本單位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計劃(可納入本單位年度安全工作計劃);

      2、對自評發現的問題和差距,提出完善措施,編制自評報告,并向廠級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小組匯報;

      3、負責自評結果(包括本單位自評和廠級自評中涉及本單位的問題和差距的'整改要求)的落實及完成情況跟蹤驗證。

      第八條廠級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小組:

      組長:分管安全生產的廠領導

      副組長:技安處處長

      成員:財務處處長、廠安全標準化內審員、生技處、環保處

      (廠級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小組辦公室設在技安處)

      其職責為:

      1、負責編制、實施企業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計劃(可納入企業年度安全工作計劃);

      2、對自評發現的問題和差距,提出完善措施,編制自評報告,并廠長批準后實施;

      3、負責自評結果的監督落實及跟蹤驗證。

      第三章自評辦法

      第九條廠級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小組依據《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制定具體針對性的安全標準化實施情況檢查和評價細則。

      第十條各單位按廠級檢查和評價細則,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進行針對性自評檢查。

      第十一條每月各單位進行自評檢查,并做好記錄;廠級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小組每月對各單位安全標準化基礎工作或專門要素,進行檢查和評價,并將檢查結果作為安全風險獎勵考核的依據之一。

      第十二條安全標準化運行年度自評:

      1、每年底,先由各單位組織進行本單位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編制自評報告(可與年度風險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或安全工作總結合并一起編定),并報廠級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小組;

      2、各單位自評結束后,廠級安全標準化運行自評小組對全廠安全標準化實施情況進行綜合檢查和評價,編制自評報告,提出進一步改進安全標準化工作的意見,報廠長批準后實施;

      3、自評的結果,納入安全風險獎勵考核中一并考核,并作為制定下一年度安全工作計劃的輸入;

      4、對某些較緊迫的項目以整改通知書(含情況簡報)形式下達到責任單位,限期完成。技安處對實施情況進行跟蹤驗證。

      第十三條安全標準化實施情況檢查和評價細則,每年與安全風險獎勵考核方法同步制定和實施。

      第四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原重長風化(**)67號文《安全標準化績效考核制度》同時作廢。

      第十五條本制度由技安處負責解釋。如有爭議時由廠安全生產委員會仲裁。

    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 11

      一、管理制度化

      標準化工地建設,以安全為第一要義,以質量控制為根本,從安全的標準化管理抓起,從質量控制標化著手,把安全生產作為最基本要求,把實現精品工程作為最終目標。

      標準化工地建設,以改善工地生產生活設施為基本要求,注重員工身心健康,激發廣大員工勞動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充分體現“以人為本”的標準化工地建設理念。以創造良好的場容場貌和提高勞務隊伍的綜合素質為基本要素,不斷拓展標準化工地建設,樹立施工企業新形象,充分展現施工企業管理水平。以落實責任和嚴格崗位責任制為手段,不斷健全標準化工地管理制度,嚴抓落實,為順利開展標準化工地創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1.五項基本制度

      安全質量責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質量檢查制度,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安全質量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2.二項“人員、材料和設備"管理制度

      人員資格審查制度,材料、設備、構配件進場審查制度。

      3.十七項技術管理制度

      施工測量復核制度,施工圖核對制度,施工技術交底制度,開工報告申請制度,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審批制度,重大危險源識別和評價制度,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制度,施工專項方案審查制度,施工工

      藝流程設計、試驗制度,檢驗批、分項、分部、單位工程質量檢查、申報和簽認制度,隱蔽工程及關鍵部位驗收制度,成品保護制度,基礎技術資料管理制度,施工日志填寫制度,工地實驗室管理制度,工程科技創新制度,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終極責任制度。 4。七項文明施工制度

      亮化、凈化、綠化、美化。

      4.1文明施工告示制度

      所有施工工地都應當以告示形式,向社會做出遵守文明施工規定的承諾并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

      文明施工告示的主要內容應包括:工程概況、交通組織、施工現場、環境保護、投訴受理。文明施工告示應設立標準告示牌。文明施工告示要作為文明施工內容之一,納入文明工地考評范圍。

      4.2文明施工考評制度

      施工單位應建立自行考評制度,保證日常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4.3場區管理制度

      施工現場應建立標志標牌制度,明確規定標志標牌的位置、大小、顏色、格式、種類、標牌內容,施工材料按施工布置圖堆放。 4.3.1施工現場應建立七牌一圖制。工程項目簡介及質監舉報電話牌、工程項目責任人員牌、安全生產制度牌、消防保衛制度牌、環境保護制度牌、工程創優牌、文明施工牌和工地施工總平面布置圖。

      一般情況下,“七牌一圖”要放在進入工地的入口處。

      (1)工程項目簡介及質監舉報電話牌:工程項目名稱,工程概況、主要工程量、建設范圍、建設、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的名稱,開竣工日期和質監部門的舉報監督電話。

      (2)工程項目責任人員牌:包括施工單位工程項目負責人、技術主管、安全員、質檢員等。

      (3)安全生產制度牌:主要介紹安全生產的要點及要求等。

      (4)消防保衛制度牌:消防保衛的重點、要點及常規的安全生產消防保衛要求。

      (5)環境保護制度牌:根據項目所在位置的環保特殊要求,制定符合國家法律、當地環保法規要求的切實可行的制度。

      (6)工程創優牌:根據建設項目的具體要求,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工程質量方針、質量目標等創優規劃。

      (7)文明施工牌:按要求制定工地文明施工的標準要求或注意事項。

      (8)工地施工總平面布置圖:主要標明本項目主要結構物的位置,現場施工隊伍的布置,設備、機械及原材料存儲、加工位置,沿線施工便道及出入口位置,與周邊之間的關系示意等。

      4.3.2各單位應在施工現場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施工現場正確使用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色的相應規定,對使用部位、內容作具體要求,明確相應管理的要求,職責和權限,確定監督檢查方法,形成文件并組織實施。 4.3.3門衛、財務、危險品存放點、倉庫、配電間、木工間、宿舍、食堂等部位各項安全防范制度上墻。綜治宣傳欄、民工維權告示牌應固定于工地醒目處。工地禁火區標志明顯,作業區、辦公區、宿舍等部位按規定配備足夠有效的滅火器材,消防應急通道暢通。

      4.4職業健康安全制度

      施工現場要對施工機具控制、施工用電控制、安全防火、施工現場消防管理、防護設施和勞保用品控制施、意外情況的處理、現場防盜等制定切實有效的措施,健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網絡,落實各級人員安全責任制,形成文件并組織實施。

      4.4.1現場消防安全管理

      要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施工單位要制定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制定定期消防教育培訓計劃,對人員應掌握的防火、滅火知識,消防器材使用方法,現場設置消防車道,消防器材數量、布置、維護、保養,臨時建筑的搭設,施工材料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儲存進行必要的規定,要建立必要的消防安全應急預案制度。

      4.4.2治安防范制度

      工地內設專職門衛,配備必要的應急通訊器材,人員和物資憑證出入,有巡查、值班交接記錄。

      財務室、貴重、危險物品儲存部位等重點防范處所要落實有專人負責的治安防范責任制;施工現場應設立夜間巡視人員,確保材料、設備的安全。

      4.5生活衛生制度

      員工宿舍、工地食堂、場區管理要納入施工工地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嚴格制度管理,建立健全工地衛生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生活區衛生管理達標,并做到門前三包;建立就餐制度,明確食品安全直接負責人、食堂環境、食品采購、貯存及加工、給水、排水設施,確保餐環境衛生,炊具清潔,炊事員要持有效健康證,操作行為規范。

      4.6環境保護制度

      建筑垃圾處置實行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誰產生、誰負責的原則。施工現場建筑垃圾、污水、揚塵、施工振動及噪聲等控制應符合工程當地環境衛生主管部門的要求,并制定切合實際的管理制度。

      4.7勞務人員管理制度

      4.7.1施工實名登記

      施工單位應使用具有相應資質的勞務企業,并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對進場務工人員實行實名制登記。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著裝,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特殊工種的標志應建立制度。

      4.7.2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書面告知制度

      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4.7.3合同管理

      施工企業招用農民工時必須依法訂立并嚴格履行勞動合同,建立權責明確的勞動關系,勞動合同中應包含勞動保護條件條款,并符合有關規定。

      4.7.4工資管理

      施工單位應設立專職勞動工資管理員,建立和實行“工資專用帳戶”和發放勞務人員“工資卡”制度,嚴格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工資,按

      月為務工人員繳納綜合保險費。

      4.7.5日常教育制度。

      施工單位應積極推進教育培訓活動,加強對務工人員的思想道德、法律法規、安全生產、文明行為的教育以及業務技能培訓,不斷提高勞務隊伍的綜合素質。

      二、人員配置標準化

      人員素質決定了鐵路建設的水平和效率,是實現現場管理標準化的根本。現場人員的配置應面向施工項目現場,滿足施工現場的計劃與調度、技術與質量、成本與核算、勞務與物資、安全與文明施工的需要,同時應結合新形勢、新標準、新技術、新要求,定期對全體參建人員進行培訓教育,確保高標準、高質量、高效率完成建設任務。管理部門設置及職責標準化,項目經理等主要人員配置及職責標準化,技術主管配置標準化,部門負責人配置及職責標準化,專業管理人員配置及職責標準化,作業隊人員設置、要求及職責標準化,測量隊設置、要求及職責標準化。

      特別是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配置標準化。

      (1)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①年齡滿18周歲;

      ②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③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成績合格,并取得資格證書;

      ④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2)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

      (3)負責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培訓的單位應當具備相應的條件,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或其委托的地、市級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審查認可。

      (4)特殊工種作業操作證復審由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本人或用人單位在有效期內提出申請,由當地的考核、發證單位負責審驗。(5)對與行車安全直接有關的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崗位資格證后,方可持證上崗。三、現場管理標準化

      1.生活設施標準化

      2.施工生產標準化

      1)施工便道(橋)

      含設置原則、標準、養護。

      2)現場標牌

      3)管線敷設

      含布置原則、施工用水、施工用電、通訊聯絡、施工照明。

      4)材料存放

      堆放場地需進行硬化;材料的堆放應盡量靠近使用地點,確保運輸及卸料方便;預制構件的堆放位置要考慮吊裝順序,力求直接裝卸就位;模板、腳手架等周轉材料,選擇在裝卸、取用、整理方便和靠近擬建工程地方放置;各種材料的堆放要做到一頭齊,一條線,砂石成堆,并有明顯標識;材料場做到整齊干凈,無磚瓦塊、鋼筋頭等,無雜草、雜物;各種材料進場均有合格證或試驗單等質量證明資料;所有主材、地材均按標準制作標識牌,標識內容齊全、正確,標牌規格一致;貴重物資、裝備器材要存入庫內。

      5)安全設施

      腳手架:

      (1)腳手架應有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交底;承重結構腳手架安裝方案中要在模板安裝完成后,進行堆載預壓,以確定腳手架的穩定性。

      (2)腳手架高度按規定需要設計的,必須有設計計算書和經專家論證審查審批的專項施工方案。

      (3)立桿基礎應符合方案設計要求、應有排水設施。

      (4)架體與建筑結構拉結應按規定布設,超過規范規定的高度禁止采用柔性連接。

      (5)剪刀撐應沿腳手架高度連續設置,角度應符合要求。

      (6)桿件設置必須符合規范要求。

      模板工程:

      (1)模板應有施工方案,支撐系統必須經設計計算,高大模板工程必須執行專家論證審查制度。

      (2)模板的支撐材料應符合要求。

      (3)支柱底部必須用墊板,嚴禁用磚墊高。立柱間距應符合規定要求。

      (4)應按規定設置縱橫向支撐。安全防護:

      (1)進入現場應按規定佩戴安全帽;

      (2)臨邊防護必須符合規范要求,安全網材質應符合要求;

      (3)高空作業必須按規定佩戴安全帶。龍門架及物料提升機:

      (1)龍門架物料提升機所有保險裝置應齊全有效;

      (2)連墻桿的位置應符合規范要求;

      (3)鋼絲繩不得銹蝕、缺油,繩卡應按規定設置;

      (4)嚴禁違章乘坐吊籃上下;

      (5)杜絕吊籃提升使用單根鋼絲繩;

      (6)卸料口防護門必須實行定型化,并且設置連鎖裝置。

      起重吊裝:

      (1)起重吊裝作業應有方案,作業方案應經審批;

      (2)起重作業應有超高和力矩限制器;

      (3)吊裝設備的吊鉤應有保險裝置;

      (4)起重機安裝后應經驗收;

      (5)索具使用應合理、繩徑倍數滿足要求;

      (6)作業時應有經過專門培訓的信號工指揮。

      6)施工機械

      配備原則

      按照機械化作業、工廠化生產的原則組織施工。主要施工機械設備的配備要重點選擇能夠適應項目施工要求的專項設備,確保工程項目的施工能力和質量要求。

      施工機械擺放

      ①施工機械應按照場地布置的固定位置放置,除汽車等設備外一般應不宜露天放置。

      如攪拌站布置:

      ①應盡可能靠近使用砼較集中的工點,減少砼運輸距離,保證砼質量。

      ②應和砂石料場、水泥庫、水池、降溫設施(夏季)合并考慮場地和設備布置,既要相互靠近,又便于材料的運輸、裝卸。

      ③應設在施工道路近旁,并有充足可靠的水源。

      ④四周應設置排水系統,以利清洗機械,排除污水。

      ⑤應設置攪拌站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牌。 3.環境保護標準化

      3.1標準要求

      3.1.1以建設標準化工地為目標,認真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3.1.2環境保護管理的范圍為建設項目影響范圍,主要包括主體工程、臨時工程的施工場地、施工營地、施工便道、取棄土場、砂石料場及儲存場、施工機械營地、軌排基地和制梁場及其臨近受影響的范圍。

      3.1.3環境保護管理工作應貫穿鐵路建設項目的全過程,確保環保工程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竣工。

      4.內業資料標準化

      4.1總體要求

      4.1.1工地內業資料的填寫、編制、報批要求“及時、真實、準確、完整”以及字跡工整、目錄清晰、存檔規范。

      4.1.2依據驗標要求內業資料中有關人員的簽字必須齊全,不得代簽。

      4.1.3施工日志應裝訂成冊,防止隨意抽換,每頁記錄應有記錄人的簽字。

      4.1.4嚴格實行內業資料換手復核制度,所有內業資料必須經另外一人的復核,避免出現錯、漏、相互矛盾的問題發生。

      4.1.5在技術交底或作業指導書中應有確保施工安全的措施和注意事項。

      4.1.6要建立健全內業資料的填寫、整理、保管責任人制度,對試驗和進場材料要建立完整、準確的臺帳,并有可追溯性。

      4.1.7檢查證、檢驗批應采用人工填寫,不得打印。

      4.2質保資料與施工現場同步

      4.2.1檢驗批資料與現場同步

      現場所有施工按工序分步報檢,報檢辦法貫徹“三檢制"(自檢、互檢、交接檢)和“三工序”制度(檢查上道工序、保證本道工序、服務下道工序)。檢驗批資料必須按工序與現場保持一致,原則上要求現場報檢的當天,檢驗批資料要上報至監理單位。

      4.2.2施工日志與現場同步

      施工日志按單位工程分別建立,由施工負責人逐日全面詳實填寫,字跡工整清晰,不得涂改,不得使用圓珠筆或鉛筆書寫,不得事后補填,不得使用電腦打印,必須妥善保管。填寫內容應包括:

      (1)施工期內每日氣候、開竣工日期、施工調查資料、施工安排、施工方法、勞力布置、機械配置、施工操作、施工進度、每日完成主要工程數量和工程地質變化情況,隱蔽工程檢查情況和每日安全預想及小結。

      (2)每日使用的主要材料規格、數量以及半成品的進場情況、檢測結果等。

      (3)施工中遇到的重大技術問題、變更設計、主要工程材料代用等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效果記錄。

      (4)施工中發生的工程質量事故和處理改進情況記錄。

      (5)相關領導、監察人員檢查意見和采取措施的記錄情況。

      (6)施工中采用的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新技術情況。

      四、過程控制標準化

      過程控制是實現作業工地標準化的最根本依靠。以創建規劃為抓手,以明確責任為核心,以檢查落實為手段,抓住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這一主線,從組織機構和職責,創建規劃,基本配置,專業施工控制等方面實現作業工地標準化。

      組織機構和職責明確項目管理和各單位標準化工地管理小組人員組成和職責;創建規劃從編制,初審,復審三方面明確標準化工地創建的流程;基本配置從人員,機械、檢驗檢測設備,原材料,試驗室,攪拌站,場容場貌等方面明確創建標準化工地的基本要素;專業施工控制從鋼筋,混凝土,橋涵,隧道,路基,軌道,等專業方面明確創建標準化工地的基本要求;最終通過檢查評分有力促進了標準化工地建設。

      五綜合治理

      1、施工人員宜統一著裝,并佩戴胸卡,管理人員、特殊人員,其他人員的安全帽應有顏色區別。安全員穿黃色服裝,戴白色安全帽,并佩戴明顯標志,普通作業人員黃色安全帽。

      2、施工現場應建立治安保衛制度,及時辦理暫住登記,非工作人員不得擅自在施工現場留宿。

      3、施工現場應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制度,開工前應按規定簽訂計劃生育協議。

      4、施工現場應建立防疫應急預案,定期對工人進行衛生防病宣傳教育,發現疫情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采取有效處置措施。

      5、建筑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現場應按有關規定,定期開展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并建立職工教育檔案。

      6、對使用易產生噪音的機具應采取封閉作業裝缷材料應輕缷輕放,未經審批,晚10:00至早6:00;中考期間,晚8:00至早6:00禁止施工。

      7、建設、項目部施工現場應采取優先措施,避免施工擾民,妥善處理好與周邊居民關系。

    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 12

      一、目的

      提高全員安全責任意識,規范員工作業行為,夯實基層工段班組各項安全基礎管理工作,杜絕違章違紀行為發生。

      二、適用范圍

      池州海螺制造一分廠

      三、職責履行

      各級人員認真履行崗位安全職責,發現違章違紀行為有權制止并提出考核意見,發現不安全隱患、不衛生情況及時匯報,拿出解決處理方案;杜絕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謊報,隱患整治不徹底或出現反復。

      四、考核基準

      1、安全基礎管理

      ①分廠定于每周四上午8:30分組織安全環保綜合檢查,工段安全第一責任人必須參加(計劃檢修例外),特殊原因必須經分廠主要領導同意,無故不參加者考核工段長40分/次,遲到者30分/次,參加檢查中未認真履行職責20分/次;請假每次30分/次。

      ②各工段每季度均要自行組織對所屬員工進行以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四不傷害”防護卡等為主要內容的全員培訓驗證考試,考試試卷留存。各工段對公司及其他部門下發的各類安全材料組織各班組學習,查擺自身安全管理上的不足加以改進,借鑒好的安全管理經驗,提升個人自我保護意識和安全技能。缺少一期或學習材料未組織班組研討的,考核工段安全第一責任人40分/次。

      ③工段班組安全活動開展時間,工藝運行班組8天/期,長白班及維修班組7天/期內開展,夜班不允許開展班組安全活動;分廠檢查到班組安全活動開展超期,按20分/天考核班組長,分管班組技術員或工段長連帶考核10分/天;中控操作員必須參加當班班組安全活動,如代換班或請假休息,必須在正常上班后,工段分管班組或當班組長通知補學。

      ④各類安全文件傳閱會簽及分廠要求開展班組安全活動學習討論的,在下發之日四天內未簽名或未組織學習者,考核班組長20分/次,分管班組技術員或工段長連帶考核10分/次。

      ⑤各工段要對所屬員工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四不傷害”防護卡等內容掌握情況進行抽查,對不熟悉的納入當月考核,確保員工做到“三會”。工段每周抽查不少于4人,建立專項記錄簿,被抽查員工本人要進行簽名確認;如分廠或公司檢查發現未按照通知要求執行,考核工段第一責任人當月考核分20分/次。

      ⑥工段每月對安全基礎管理開展情況,不少于兩期自查,對檢查存在的問題落實好整改,并按照基礎管理檢查標準納入相關責任人月度考核。

      ⑦工段開展班組安全會必須通知相關專業主管參會發言簽名,主管每月參加分管工段班組安全會不少于兩期,每少一期考核相關專業主管月度考核分20分;同時工段開展班組安全會要通知分廠分管領導參會,分廠領導每月不少于一期參加班組安全會并發言,未做到或未通知,考核分廠分管領導或工段長月度考核分20分/次。

      ⑧工段每天的早晚交接班會,工段管理人員必須參加并簽名,結合當班作業任務,布置好安全防范措施,所有參會人員對各類記錄本必須規范簽名,未做到考核相關責任人月度考核分20分。

      ⑨工段安全例會必須在次月1號前召開,通知分廠分管

      2 領導參加(分管領導不在,可請其他廠長參加),并形成紀要下發班組并上交一份至分廠;工段長安全管理寫實卡必須如實填寫,在次月1日前上交分廠,發現寫實做假或未按照規定時間完成,考核工段長當月考核分20分/次。

      2、員工行為管理

      ①各級管理人員關注好員工的思想動態及當班作業精神狀況,不定時深入現場檢查員工的作業行為及精神狀態;加大高偏遠區域崗位的走動,重在提醒指導作業;如發生事故經調查工段管理人員未按照分廠要求到現場檢查及危險作業監控,除事故責任通報考核后,再按本制度追加考核60分。

      ②加大習慣性違章行為的查處力度,對查處的“三違”行為實行連帶責任考核,工段每月對員工當班勞動紀律情況進行檢查,每月不少于兩期自查,發現違反勞動紀律,嚴格按照公司考核標準執行,工段每月每少一期考核工段長月度考核分20分/期。

      ③工段每天安排遲到早退情況的檢查,早上上班必須在7:55分到達值班室,每遲到或提前早退一分鐘考核當月考核分20分,特殊情況例外(公司班車晚點及雨雪惡劣天氣)。

      ④員工現場著裝必須正確穿戴公司發放的勞動保護用品;各級人員進入現場必須正確規范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如發現勞動保護用品未按照規定正確穿戴,嚴格按照公司“三違”考核基準執行。

      ⑤工段每月不定期檢查內部員工當班勞動紀律情況,每月必須有一期夜間勞動紀律自查,發現違紀行為,嚴格按照公司考核標準執行,做不到或無夜間自查及分廠值班檢查到工段員工違紀現象,考核工段主要負責人連帶責任40分/次,當班值班長40分/次;

      ⑥由分廠安全管理人員安排值班長組織值班技術員利

      3用夜班時間,每人每月查處兩起勞動紀律、工作質量情況檢查,下發通報;每少一期考核相關值班長當月考核分40分。

      3、安全隱患及重大危險源管理

      ①分廠及公司各類安全檢查通報整改項,必須按照排定的時間內完成,屆時驗證一項未完成、整改不徹底或借故延遲整改的按20分/項進行考核,再次驗證時未完成加倍考核。

      ②工段每月對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要自下而上進行梳理,不少于兩期自查,對檢查存在的問題落實好整改,分廠對各工段的隱患自查自改情況進行抽查驗證,發現弄虛作假或驗證未完成在通報驗證欄填寫已完成的,考核工段檢查驗證人20分/次。

      ③安全隱患檢查整改要徹底,出現反復現象考核整改及驗證責任人當月考核分40分/項。

      ④重大安全隱患平時不具備整改條件的,列入計劃檢修項目,現場要有醒目標識并在班組值班室將安全注意事項張貼上墻,讓每位員工知曉如何防范,未做到考核工段長當月考核分40分。

      ⑤重大危險源區域作業及公司“三違”檢查考核標準中內容要求,必須履行危險作業審批手續,工段管理人員必須進入現場做好技術指導和安全監護,未做到考核相關責任人月度考核分40分。

      4、安全事故管理

      ①各工段要嚴格事故信息通報制度,嚴禁事故隱瞞不報,各工段只要發生輕微傷及以上事故均要立即匯報分廠領導及安全管理人員,由分廠將情況匯報上級部門并拿出處理意見。

      ②工段內部發生輕傷及以上事故,工段主要負責人牽頭(配合)進行分析,嚴格按照事故“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責任追究,未做到考核工段主要負責人月度考核分80分。

      5、安全培訓管理

      ①分廠做好新進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排定崗前安全教育培訓課程,培訓結束后進行崗前安全教育培訓驗證考試,不合格(初次60分、二次70分、三次80分)達不上定崗要求,繼續留在分廠進行崗前安全教育,做不到考核分廠安全員月度考核分40分。

      ②工段對新進人員成立安全教育專項培訓計劃表,培訓內容上交一份至分廠,工段對新進人員安全知識掌握熟悉情況進行測試,不合格不予定崗;分廠將不定期檢查新進員工安全知識培訓情況,發現弄虛作假或培訓流于形式,考核工段主要負責人月度考核分40分。

      ③工段要經常性開展安全教育,每月必須(至少)有一期安全知識培訓,每季度進行一次安全考試,不及格要納入個人月度考核,未做到考核工段主要負責人月度考核分20分。

      ④公司及分廠開展的各項安全知識培訓或其他安全活動,工段管理人員及時通知傳達下去,鼓勵員工積極踴躍參加,未通知或未傳達,考核工段相關責任人月度考核分20分。

      ⑤工段第一負責人及分廠安全管理員必須按照公司各項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各項安全培訓檔案,專項存檔備查;如發現安全培訓檔案建立不全或未建立,考核工段安全第一責任人和分廠安全員月度60分。

      6、特種作業安全管理

      ①機修、電氣、煤磨工段對已從事特種作業但尚未取得操作資格證人員,現場作業要重點做好管控;人員名單工段梳理上報分廠匯總報生產安全處,由生產處負責與安全培訓機構聯系,對申報的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專門培訓。

      ②吊車、叉車、裝載機駕駛必須進行特種作業安全技術

      5教育,經省、市特種作業培訓中心嚴格考核合格發證后,才能持證上崗操作。

      ③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熟悉各種起重作業指揮手勢,旗語及聯系信號,熟練掌握起重工安全操作規程。

      ④電氣維修必須進行特種作業安全技術教育,經省、市特種作業培訓中心嚴格考核合格發證后,才能持證上崗操作。

      ⑤特種作業人員已取得特種作業上崗資格證后,不允許隨意調動崗位,如確實工作需要進行崗位變動,提前打報告至分廠主要領導審核后報公司生產安全處,特種作業取證費用將從工段月度工資總額或個人月度工資中扣除。

      7、安全設施管理

      ①工段每月對現場的消防設施進行一次自查,檢查通報每月28日前上交分廠,其中包括消防沙必須保證在80%以上,消防桶及消防鍬配備齊全,損壞或丟失,實行責任追究;滅火器壓力必須在綠線范圍內,定期清理積灰,保持干凈整潔;以上要求任意一項未做到,考核相關責任人月度考核分20分。

      ②因維修或其他原因作業需要,對割除的欄桿及平臺孔洞,在作業結束的同時,恢復安全設施;計劃檢修時其他參檢作業組因作業需要,破壞的安全設施,在檢修結束時,相關業主工段做好督促,并做好提醒,如當時未完成整改恢復,做好記錄現場并有醒目的標識,檢修結束后,及時聯系恢復,未做到考核相關工段長月度考核分40分。

      ③現場各區域安全警示牌,必須指定責任人定期做好保潔維護,發現蓄意破壞或長期不予管理,造成警示標志使用期限短或損壞的,考核相關責任人月度考核分20分/點。

      8、檢修安全管理

      ①停窯計劃檢修,各參檢工段及班組提前三天召開檢修安全動員會,落實檢修作業中的.各項安全防范措施,針對每6個檢修項目,布置具體的安全注意事項,形成書面的檢修安全協議書讓每個參檢作業人員簽名承諾,未做到以上要求,考核工段長月度考核分40分。

      ②重大、危險區域及高空大件吊裝檢修作業,工段管理人員必須現場進行作業指導和安全監控,作業前必須嚴格履行危險作業審批手續,未做到嚴格按照公司相關考核標準執行。

      ③日常預檢預修,工段認真召集參檢人員開好班前會,結合當天的工作任務布置和落實好安全防范工作,未做到考核相關項目負責人40分。

      ④生產過程中出現緊急突發事件,分廠值班領導及值班長進入現場,排查故障處理時存在人身傷害因素,確認消除安全隱患后,方能組織并現場指導作業,待維修人員撤離后,管理人員才能離去,未做到考核相關責任人月度考核分60分。

      五、激勵基準

      ①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并及時提出整改意見采用報分廠嘉獎后,按照本制度本條款,再給予額外嘉獎60分。

      ②現場作業各級人員相互做好監督提醒,發現違章違紀行為及時制止,并上報分廠安全管理人員,分廠將按照公司考核制度對違章違紀人員下發處理通報,并給與檢舉揭發人員同等分值獎勵。

      ③積極參加公司、分廠組織的各項安全活動,拿到名次的人員,分廠將按照本制度本條款另給予獲得名次人員加月度考核分30分,參加活動人員加月度考核分20分。

      ④公司安全知識考試(新進人員除外)前三名,分廠將按照本制度本條款另給予加月度考核分50分、30分、20分。

      ⑤公司及分廠對違章違紀行為通報考核的,視其后期的三個月工作表現,給予適當返還考核分。

      ⑥工段全年無輕傷以上事故,除分廠按照協議書條款兌現獎勵后,工段加當月考核分20分,工段長加月度考核分100分。

      六、附則

      1、本制度由池州海螺公司制造一分廠職能室研討制定,請各工段遵照執行,前期分廠下發的各項規章制度自本制度下發即日起廢除;

      2、本制度實施由制造一分廠起草并歸口管理,解釋權歸一分廠;

      3、本制度自下發之日執行。

    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 13

      一、班組要認真貫徹落實新版《寶英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準及檢查評比辦法》,充分認識到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有利于促進煤礦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實現班組安全生產穩定。

      二、班組的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要以“一通三防”、采掘工程、頂板管理、水害防治、機電管理為重點,確保班組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

      三、班組長是本班組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嚴格執行《寶英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準及檢查評比辦法》,班組長要認真執行作業規程措施,嚴把安全質量關,確保工程質量達標,每班要落實工程質量驗收情況。

      四、現場操作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現場作業規程措施規定的.要求,工作場所必須滿足生產、通風、運輸、行人、設備安裝和檢修等要求。

    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 14

      1. 適用范圍

      1.1. 公司、分公司、項目部從事建筑安裝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活動的監督管理,應遵守本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于項目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

      1.3. 公司鼓勵從事技術、質量、工程、材設、人力資源、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的施工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公司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的科學管理。

      2. 術語和定義

      2.1. 安全生產標準化

      指通過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排查治理隱患,建立預防機制,規范生產行為,使各生產環節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人、機、料、法、環、測處于良好的生產狀態,并持續改進,不斷加強企業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規范化、定型化、工具化的建設。

      2.2.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

      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重大財產損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

      2.3. 隱患

      未被事先識別或未采取必要的風險控制措施,可能直接或間接導致事故的根源。

      2.4. 工作環境

      施工作業場所內的場地、道路、工況、水文、地質、氣候等客觀條件。

      3 工作主體職責

      3.1 公司、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制度的制定,并監督檢查項目的實施情況,對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綜合評定。

      3.2 項目部根據承建工程的規模,必須按規定配備安全員,負責本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的日常工作。必要時設立安全管理機構,負責本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的日常工作。

      3.3 項目經理是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的第一領導責任人,應保障現場安全文明措施費用,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限期完成上級安全部門或監理提出的安全隱患整改要求。

      3.4 項目施工員是現場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的直接責任人,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標準化管理負有直接責任,編制現場安全防護措施方案,落實安全員提出的不合格整改要求或安全隱患整改要求,并限期完成,同時將整改情況反饋到項目部。

      3.5 項目安全員負有現場安全文明標準化監督管理責任,督促落實安全文明管理措施;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臨建設施、材料設備庫場、施工機械使用的安全狀況,及時排查安全事故隱患;負責監督安全隱患整改情況并反饋到項目部,提出改進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建議。

      3.6 勞務作業隊長是勞務作業隊的施工安全文明工作負責人,勞務作業隊必須按照規定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員,負責本勞務作業隊的.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監督檢查工作;施工班組長是本班組的安全文明工作負責人,施工班組必須配備兼職安全員,負責本班組的日常安全文明監督檢查工作。

      3.7 項目施工時,安全員和施工員發生意見不同時,安全員具有安全生產一票否決權,先執行安全員決定,再請項目部領導仲裁。

      4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

      4.1 一般要求

      4.1.1 安全標準化工作原則

      1. 項目部開展安全施工標準化工作,除應執行本制度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范、規程的要求。

      2. 項目部安全施工標準化工作,應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隱患排查治理為基礎,提高安全施工管理水平,減少各類事故發生,保障人身健康和財產安全,保證生產經營和施工活動的順利進行。

      4.1.2 建立和保持

      項目部安全施工標準化工作,應采用“策劃、實施、檢查、改進”動態循環的模式,依據本制度的要求,結合自身特點,建立并保持安全施工標準化系統;通過自我檢查、自我糾正和自我完善,建立安全績效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管理長效機制。

      4.1.3 評定

      1. 項目部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實行公司、分公司、項目部三級自主評定、外部評審的方式。

      2. 公司、分公司、項目部應根據本制度和有關評分細則,對項目部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情況進行評定;自主評定后向有資格的外部評審機構申請復評認證。

      4.2 通用要求

      4.2.1 安全報監

      工程開工前根據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規定,到設區的市級行政主管部門或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監督機構辦理建筑施工安全標準化報監手續,并提供如下基本資料:

      1. 《建筑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2. 《工程中標通知書》;

      3.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4. 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的使用計劃(品種、規格、數量),安全生產費用預收憑證和費用計劃;

      5. 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規劃方案;

      6. 擬進入施工現場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型號、數量;

      7. 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

      8. 建筑施工企業意外傷害保險手續;

      9. 工程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等。

      4.2.2 工程開工前的準備工作

      1. 工程項目開工前,項目部必須會同建設、監理單位對施工現場周邊環境進行安全評估,制定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并填寫評估報告,評估人應對評估結論的可靠性負責。

      2. 施工期間,項目部應會同建設、監理單位按規定分階段對工程的安全狀況進行綜合檢查評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并將評定結果報告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委托的建筑施工安全監督機構。

      3. 項目部應建立健全各級、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并上墻。

      4. 項目部應配備有關施工的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制定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應列為項目部日常安全活動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并懸掛在施工現場操作崗位前。

      4.3 核心要求

      4.3.1 安全目標

      1. 項目部應根據自身安全生產實際情況,制定總體及年度或階段安全目標。

      2. 安全目標應包括生產安全事故控制指標、安全生產以及文明施工目標。

      3. 安全目標應分解到項目部各管理層及相關崗位,并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工作,把安全責任落實到人,把安全目標分解到每項工作并量化,并制定安全管理指標和考核辦法。

      4.3.2 組織機構和職責

      4.3.2.1 組織機構

      1. 項目部應根據承建工程規模,按規定足額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2. 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⑴ 建筑工程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下或安裝工程總造價在5000萬元以下的不少于1人;

      ⑵ 建筑工程建筑面積1~5萬平方米或安裝工程總造價在5000萬~1億元的不少于2人;

      ⑶ 建筑工程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或安裝工程總造價在1億元以上的不少于3人,按土建、機電設備等專業設置,并設安全主管。

      ⑷ 項目部同時承擔建筑工程、安裝工程施工,工程總造價在5000萬元以下的土建、安裝工程,按照土建專業、安裝專業配備各不少于1人。

      3. 項目部人員配備和崗位設置:具體要求執行《工程項目管理辦法》。

      4.3.2.2 職責

      1. 項目部負責人應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責,對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并履行安全生產義務。

      2. 項目部應建立健全本項目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管理層和各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3. 項目部應建立安全責任考核制度,對各管理層和各崗位人員安全職責的履行情況及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施情況進行定期考核,予以獎懲。

      4.3.3 安全生產投入

      項目部應建立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進安全生產條件,按規定提取安全費用,安全費用應當專款專用,用于項目的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和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并建立安全費用臺賬。

      4.3.4 法律法規與安全管理制度

      1、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⑴ 項目部應建立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制度,明確主管人員、獲取的渠道、方式,及時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⑵ 項目部各崗位人員應及時識別和獲取本崗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并跟蹤、掌握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修訂情況,及時提供給負責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主管人員匯總。

      ⑶ 項目部應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及時傳達給管理人員和施工作業人員。

      ⑷ 項目部應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并將相關要求進行合規性評價,及時轉化為本項目部的規章制度或實施細則,貫徹到各項工作中。

      2. 規章制度

      ⑴ 項目部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實施細則,并發放到相關工作崗位,規范從業人員的安全管理行為和施工作業行為。

      ⑵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實施細則應符合公司、分公司相關要求。

      3. 操作規程:項目部可根據工程施工特點,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并發放到相關崗位。

      4. 評估

      項目部根據工程項目施工工期,應每年至少一次或在施工周期不足一年的工程項目施工完畢時,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和合規性評價。

      5. 修訂

      項目部應根據法律法規、合規性評價及評估情況、安全檢查反饋的問題、生產安全事故案例、績效評定結果等,對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或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進行修訂,確保其有效和適用,保證每個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新有效版本。

      4.3.5 文件和檔案管理

      1. 項目部應執行公司的文件和檔案管理制度,確保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編制、使用、評審、修訂的效力。

      2. 項目部應建立主要安全施工過程、事件、活動、檢查的安全記錄檔案,并加強對安全記錄的有效管理。

      3. 安全檢查采用儀器監測的技術檢查、監測記錄,由檢查人或施工員負責填寫、收集、整理;安全檢查采用巡視檢查方法的檢查、監測記錄,由檢查人負責填寫,安全員負責收集、整理。

      4. 項目部施工現場安全資料管理執行工程所在地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資料管理規程的規定或行業的要求。

    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 15

      1、制訂學習培訓制度,積極組織員工培訓學習,并將其參加培訓學習情況納入日常管理及月度、年度考核之中。

      2、結合公司的、本礦的培訓計劃,制訂適合本班組的學習培訓計劃,有計劃地大力加強培養人才隊伍特別是緊缺崗位。并定期總結經驗,找出不足,提出改進意見。

      3、做好對新員工的培訓,主要包括:安全培訓、崗位知識培訓、崗位技能培訓。

      4、要開展多種形式的.學習活動,調動大家的學習興趣,促進班組學習效能。通過學習活動,強化班組的團隊凝聚力,激發班組潛在的活力,最終實現工作創新、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和制度創新。

      5、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參加班組集體學習培訓,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席。

      6、培訓組員要做到:一要注重員工心理素質的提;二要注重員工的精神教育和常識教育;三要培養員工的專業知識、正確的規范的操作技能和應急事故的處理能力;四要注重員工的創新意識培養,提升班組創新能力;五要注重培養員工的愛崗敬業、模范典型精神。

      11、班組成員團結協作,共同搞好每次培訓學習活動。

      12、班組長負責班組的學習培訓活動,并監督學習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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