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精選24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倉庫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倉庫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1
定期培訓考核制度
加強新進員工防火安全的教育宣傳工作,使員工人人具有防火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強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并對員工進行不定期的培訓考試,使其真正領悟安全防范工作的必要性,特規定如下:
1、認真學習,執行有關消防法規、制度;貫徹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
2、掌握基本消防知識,積極參加消防訓練,主動消防事故隱患;
3、熟練掌握本單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報報程序;
4、發現火情立即撲救,并迅速報警;
5、嚴禁在倉庫內吸煙和使用明火,不準超負荷用電或使用破舊電線,做到人走燈滅,下班切斷電源。
營業員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消防規章。
2、了解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知識,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規定。
3、加強自身的消防知識宣傳教育。
4、每天進行一次以上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發現重大隱患及時上報,作好檢查記錄,存檔備查。
5、制止消防違章行為.
6、管好消防設施、設備、器材、定期維護、保養,使自己能掌握其使用方法。
7、組織火災撲救,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義務消防隊員職責
1、學習有關消防知識,正確使用各種消防器材和設備。
2、積極開展消防宣傳,開展消防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3、制止違反消防安全的行為。
4、管理好本轄區內的.消防器材和設備。
5、發生火災時,全體人員在接到命令后都必須立即趕赴搶險現場,實施搶險。
6、發生火災時,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7、及時組織人員搶救險情,并注意查找起火原因,采取適當措施,力爭盡快把火撲滅。
8、及時疏散群眾撤離危險地區. 9、做好現場安全保衛工作,嚴防壞人趁火打劫和搞破壞活動.
4、電工定期對線路和設備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險患及時消除.
5、電氣線路上必須安裝過負荷和漏電保護設施,大功率的電器設備必須安裝穩壓器。使用大功率的電器設備必有工作人員在現場守護,人離時要切斷電源。
6、嚴禁亂接亂拉電線,嚴禁違章使用大功率的電器設備,嚴禁超負荷用電,嚴禁直接在電熱器具上烘烤物品,嚴禁在電線配電板、燈具及用電設備附近或下方堆放可燃物。倉庫內不準使用超過60W的白熾燈和日光燈,存放化危品的倉庫應按要求安裝防爆電氣設施和照明.。
7、在變、配電房及大功率電器設備附近配置足夠的氣體滅火器或干粉滅火器。
防火宣傳教育制度
1、倉庫每年配合市區組織兩次以上有聲勢、有規模的消防宣傳活動。
2、下屬各小組每月要利用專欄、標語、各種形式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及防火、滅火的知識.
3、班組每周向員工宣傳基本常識。
4、干部、員工要利用《消防報》等消防資料自覺進行消防知識學習,做到消防知識“三懂三會”.
5、各義消防隊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安全知識學習,每半年組織一次義消隊培訓和滅火演練,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6、對特殊工種人員、值班人員、新工人及工種變動人員先培訓后上崗,未培訓合格不能上崗操作,易燃易爆工種人員必須經消防監督部門專業培訓發給《消防培訓合格證》后,方能上崗操作。
倉庫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2
倉庫由貯存物品的庫房、運輸傳送設施(如吊車、電梯、滑梯等)、出入庫房的輸送管道和設備以及消防設施、管理用房等組成。
倉庫按所貯存物品的形態可分為貯存固體物品的、液體物品的、氣體物品的和粉狀物品的倉庫;按貯存物品的性質可分為貯存原材料的、半成品的和成品的倉庫;按建筑形式可分為單層倉庫、多層倉庫、圓筒形倉庫。
倉庫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點,一旦發生火災往往損失大、影響廣,因此對倉庫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一定要重視,千萬不能疏忽大意。
一、倉庫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組織管理措施
倉庫應當在法定代表人和行政領導中確定一名為防火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2.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4.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5.領導專職、義務消防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6.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同意,方可施工;竣工時,應向公安消防機構申請進行消防驗收,驗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專職消防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的意見。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消防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倉庫應當建立并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二、倉庫儲存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m2,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m,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m,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m。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
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
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同意。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0.3m。
三、倉庫裝卸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蒸汽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清爐。
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修理。
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的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結束后立即拆除。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
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防靜電的措施。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
四、倉庫電氣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火災、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
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
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m。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難燃硬塑料管保護。
庫區的每個庫房應單獨安裝電閘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
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倉庫的電氣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
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氣操作規程。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五、倉庫火源管理措施
庫區應當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柴、打火機等。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
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
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在庫區內使用火爐取暖,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安全規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庫區以及周圍50m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六、倉庫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措施
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
地處寒冷地區的倉庫寒冷季節要對消防設施、器材采取防凍措施。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處嚴禁堆放物品。
倉庫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3
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因此制定了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起來閱讀學習以下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吧!
第一條 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 本規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四條 本規則適用于國家、集體和個體經營的儲存物品的各類倉庫、堆棧、貨場。
儲存火藥、炸藥、火工品和軍工物資的倉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五條 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倉庫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條 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一、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三、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四、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五、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六、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第八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應當配備專職消防干部;其他倉庫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第九條 國家儲備庫、專業倉庫和火災危險性大、距公安消防隊較遠的其他大型倉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
第十條 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條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專職消防干部、人員和專職消防隊長的配備與更換,應當征求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意見。
第十二條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條 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 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第三章 儲存管理 第十五條 依據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按照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詳見附表)。
第十六條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第十七條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第十八條 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條 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第二十條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第二十一條 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第二十二條 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條 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第二十四條 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零點三米。
第二十五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第二十六條 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 第四章 裝卸管理 第二十七條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第二十八條 蒸汽機車駛入庫區時,應當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清爐。倉庫應當派專人負責監護。
第二十九條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第三十條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第三十一條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條 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結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條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第三十四條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三十五條 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五章 電器管理 第三十六條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第三十八條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第三十九條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第四十條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第四十一條 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第四十二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第四十三條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第四十四條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四十五條 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條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第四十七條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第四十八條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第四十九條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第五十條 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條 倉庫內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條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第五十三條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第五十四條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第五十五條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倉庫,寒冷季節要采取防凍措施。
第五十六條 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獎懲 第五十七條 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機關、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第五十八條 對違反本規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現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視予以處罰;國家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罰;
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九條 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行本規則時,在確保安全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第六十條 鐵路車站、交通港口碼頭等晝夜作業的中轉性倉庫,可以按照本規則的原則要求,由鐵路、交通等部門自行制定管理辦法。
第六十一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委根據本規則制訂的具體管理辦法,應當送公安部備案。
第六十二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經國務院批準、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即行廢止。
倉庫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4
1.目的
我公司是重點防火單位,必須切實做好防火工作,保護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濟南市有關消防規定而制定,嚴格執行:“關于城市消防管理工作的規定”確保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的安全。
2.適用范圍有限公司
3.職責:
消防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成立消防安全小組,總經理為消防安全小組組長,生產部經理為副組長,財務部經理、各車間主任、行政部經理、辦公室主任為消防安全小組委員。將消防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同生產經營一起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4.工作程序
4.1消防安全組組長和消防安全委員的職責是: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標,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2)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3)管理消防器材設備,定期檢查,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安全防火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
4)根據各車間的設備放置的具體情況,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
5)接到火災報警后,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奔赴現場,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并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4.2配齊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消防器材,專人保管,定期檢查,全體員工要愛護消防設施,禁止毀壞、偷盜消防設施,不能將消防設施挪作他用。除發生事故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
4.3每季度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安全、防火教育課,新員工入廠一律先培訓上崗,以免違規作業,發生事故。由消防安全小組組織消防小分隊,熟練掌握消防規則,消防技術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組織演習,提高員工的消防觀念,鍛煉員工的消防技能。
4.4樓梯走道和出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占用或封堵,嚴禁在設定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車輛。
4.5不得損壞消防設備和器材,妥善維護樓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標志和事故照明設施。
4.6車間內嚴禁吸煙,點火,吸煙可到吸煙室或其余指定地點,煙頭及火柴余灰要隨時弄熄。
4.7安全使用各種易燃物品,設備要經常保持清潔,切勿留有油漬。
4.8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以免發生事故。
4.9需要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
4.10發生火警,應立即告知管理處或撥火警電話119,并關閉電閘,迅速離開著火地點。
4.11各車間分管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設施的維護和清潔工作,由消防安全小組不定期抽查車間消防安全設施。
4.12把消防工作列入經濟責任制考核。每月對班組、機臺、車間進行一次全面大檢查,發現火災隱患,限期整改。廠、車間、班組、機臺要形成一張嚴密的安全防火網絡,哪個部門和環節出現問題將嚴厲追究。
4.13每個季度由消防安全小組組長組織召開消防安全會議,對該季度的安全情況進行總結,評比表現較好的部門給予獎勵。
4.14由消防安全小組負責組織檢查消防設施并做好記錄,《消防設施檢查記錄表》和《防火安全檢查記錄表》。
倉庫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5
1、目的
為了加強工廠倉庫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安全,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工廠范圍內所有倉庫的管理。所屬各部門可依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規定。
管理規定
1、所有倉庫,應設專(兼)職倉庫保管員,負責庫房的日常管理。
2、所有物料,無論是新購入、領后收回,必須履行驗收入庫登記手續。
3、庫房應通風,照明良好,門窗完好,不漏雨。
4、庫房應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無關人員不得隨意出入。庫管人員離開時必須隨時鎖門。
5、庫房內禁止吸煙,動用明火必須經生產部安全管理者批準,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6、庫房應配置滅火器材,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庫管人員應會熟練使用。
7、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8、庫房內不準人員住宿、休息,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9、物料的存放
1、物品應分類存放,置放有序。應保持一定的通道(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
2、庫管員應根據物料說明書的要求,采取適當的保存措施,確保物料存儲環境(如溫度、濕度等)符合規定。
3、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應單獨設庫,確無條件時,也必須隔離單獨存放,并做好專門的標識,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應急處置方法。
4、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5、要嚴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用品和化工用品的發放,需要領用時必須經有關領導同意。
6、庫房人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倉庫管理單位(部門)應定期組織盤點。
7、倉庫管理單位(部門)應把庫房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倉庫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6
一、倉庫主管部門對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倉庫第一主管為倉庫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倉庫管理員必須經過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技能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三、庫存物品要分類、分堆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超過100 m,并要做到“五距”(即墻距0.5m,柱梁距0.3m,主要通道2m,垛距1m,燈距0.5m,)保持通道暢通。
四、易燃易爆物品與一般物品化學性質、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同一倉庫域。
五、物品入庫前必須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六、倉庫內不準使用碘的燈和超過60瓦以上的'白熾燈,高溫照明燈具等。
七、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離開時必須采用防爆型,且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
八、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放火標志,禁止帶入火種。
九、倉庫內禁止吸煙,禁止煮食禁止用火爐取暖,禁止使用明火,庫外動火作業時,必須經過公司設備科同意,還須辦理動火證并且要有專職人員現場監護才作業。
十、倉庫應當配置相應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須設置在顯眼和便于取用的地點。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雜物,并且確保任何時候
十一、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十二、一旦發生火警要及時報公司安全領導組。同時組織人員撲救,并打火警119報警,事后協助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倉庫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7
1、各類物資倉庫屬廠區重點防火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內,執行出入登記制度。
2、庫房內要保持干凈整潔,貨物擺放有序,對敞落得棉絲、油布、廢紙等易燃物質應該及時消除。
3、庫房內不得架設臨時電纜,因工作需要時,必須經車間、科室負責人批準,報安環科備案,并在限期內及時拆除。
4、庫房內嚴禁煙火和動火,需要防火作業時,需廠安環科審批后,辦理“動火證”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動火明火作業。
5、庫房內只準使用100W以下的白熾燈或日光燈照明。
燈頭要與物品距50公分以下間距,嚴禁使用其他燈泡照明和電熱具取暖。
6、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產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消防部門規定設專庫存放,專庫內保持通風,防濕、防曬。
7、倉庫管理人員每天下班前,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認無事故隱患,關好門窗,切斷電源,方可離開。
8、工作人員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救火災的.基本方法,對配備器材必須妥善保管,嚴格執行《二鋼廠消防器材管理暫行規定》。
倉庫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8
。ㄒ唬┎少忞姎狻㈦姛嵩O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電工資格的專業人員操作,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對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長時間超負荷運行。非使用期間應關閉電源及電器設備。
。ǘ┙乖趥}庫內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明火作業的,嚴格執行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ㄈ┙乖趥}庫內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發現吸煙的對吸煙人一次罰款200元,倉庫內發現煙頭,對倉庫管理人每個煙頭罰款100元。
。ㄋ模缁鹌鲬3帚懪仆暾逦,保險銷和鉛封完好,應避免日光曝曬、強輻射熱等環境影響,應放置在不影響疏散、便于取用的指定部位,并擺放穩固,不應被挪作它用、埋壓或將滅火器箱鎖閉。
。ㄎ澹┪锲返亩逊挪坏糜绊懴涝O施的正常使用。
(五)倉庫內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
(六)對倉庫內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在防火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記錄。對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員。對隨時可能引發火災的隱患或重大火災隱患,應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整改,并落實整改期間的安全防范措施。整改完畢,負責整改人員應上報至消防安全領導小組。
未能及時整改火災隱患的個人或部門,倉庫管理人應根據相關獎懲措施對責任人進行懲處。
。ㄆ撸⿲ο腊踩攸c部位應每日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定期開展防火檢查。
(八)制定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獎懲條件和標準,每季度進行一次考評。對消防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不履行消防職責的部門和個人予以經濟處罰;對引發火災事故苗頭的,未造成損失和影響的,對當事人視情給予相應行政處理;對嚴重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相關人員,依法移送公安機關。
倉庫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9
1、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實行倉庫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倉庫保管員必須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
4、倉庫內各類貨物的堆放嚴禁阻擋各種消防器材設備使用。
5、倉庫內嚴禁吸煙,不準燒焊(割焊),要動用明火的人員必須到安全部辦理申請手續,方可作業。
6、各類危險物品不準堆放在一般貨物倉庫內。
7、物品入庫前應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實無火種等隱患后,方可入庫。
8、倉庫內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電工應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9、各類機動車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內停放及維修。
10、倉管人員離開倉庫之前必須要關好門窗及一切電源,并嚴格檢查是否有其他火災隱患。
11、倉庫內儲存的貨物,按不同性質、類別分堆,堆垛之間應留出安全通道距離。具體規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墻距1-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滅火器材1.5米。
12、倉庫內不準住人(包括午休),不準搭建擱層,不準使用電燙斗、電爐、電鐘、電烙鐵、電視機及交流收音機等電器設備。
倉庫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10
1、火源管理
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貨物入庫前認真檢查后再入庫。庫房前應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
2、電源管理
倉庫用電必須符合安全規定。不準超負荷用電,不準使用破舊電線,不準使用不符合標準的開關和保險裝置.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瓦的白熾燈,做到人走燈滅,不班切斷電源.
3、氣體、液體燃料的管理
嚴禁任何人攜帶汽油、煤油、打火機氣體等易燃物進入營業場所、倉庫.
4、消防器械管理
消防器材是撲火災的專用器具,任何人不得隨意搬動或另作他用。按規定進行添置和配置。對管理的`滅火器材,每月要求認真進行一次保有養和維修。泡沫滅火機每年換藥一次。倉庫滅火器材要放在明顯和便于使用權用的地方。嚴防消防器材被盜、損壞,發現情況立即反映及時添置。
5、庫存管理
庫房內物料儲存要分類、分區、貨垛之間應按規定留出通道,根據庫存貨物不同性質、類別確定距離。每庫均應規定儲存貨物,寫明滅火方法,不準將性質相抵觸、串味和滅火方法不同的貨物混存混堆。嚴禁在樓梯通道堆放貨物和雜物。
6、裝卸運輸管理
駕駛員、提運員要熟悉易燃、易爆、易碎貨物的性能、特點,在裝卸運輸這類貨物時,必須輕卸、輕放、嚴禁震動、重壓、摩擦和倒置,以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倉庫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11
1、未經許可,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倉庫。
2、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要做到“五不準”、“五留距”、“一整齊”,即在倉庫內不準設火爐、不準亂拉、亂接電線、不準吸煙、不準點蠟燭、不準易燃物品或性質相抵觸的物品混存;貨場堆放要留墻距、柱距、頂距、垛距、燈距,堆放要整齊劃一。
3、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高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開啟容器,不準穿帶釘的鞋進入庫內,在要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4、進入易燃可燃物品庫區的蒸汽機車和內燃機車,必須裝置防火罩。蒸汽機車要關閉風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停留和清爐。進入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有防止產生火花的安全裝置。
5、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在露天存放。遇水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和容易積水的地點。
6、閃點在45度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在露天存放。如果需要露天存放時,在夏天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倉庫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12
一、倉庫日常管理
1、倉庫保管員必須合理設置各類物資和產品的明細賬簿和臺賬。原材料倉庫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和各類原材料的性質、用途、類型分明別類建立相應的明細賬、卡片;半成品、產成品應按照類型及規格型號設立明細賬、卡片;財務部門與倉庫所建賬簿及順序編號必須互相統一,相互一致。
2、做好各類物料和產品的日常核查工作,倉庫保管員必須對各類庫存物資定期進行檢查盤點,并做到賬、物、卡三者一致。對重要防汛工具,如柴油發電機組、電機、割草機等,倉庫保管員必須定期進行核對并記錄,如有變動及時向財務部門映,以便及時調整。
各單位必須根椐防汛任務及倉庫庫存情況合理確定采購數量,并嚴格控制各類物資的庫存量,有條件單位逐步實行零庫存;倉庫保管員必須定期進行各類存貨的分類整理,對存放期限較長,逾期失效等不良存貨,要按月編制報表,報送分管領導及財務人員,財務物資部門對本單位的各類不良存貨必須提出處理意見并及時加以處理。
二、入庫管理
1、物料進倉時,倉庫管理員必須憑送貨單、檢驗合格單辦理入庫手續;如屬回用物資應憑回用單辦理入庫手續,拒絕不合格或手續不齊全的物資入庫,杜絕只見發票不見實物或邊辦理入庫邊辦理出庫的現象。
2、入庫時,倉庫管理員必須查點物資的數量、規格型號、合格證件等項目,如發現物資數量、質量、單據等不齊全時,不得辦理入庫手續。未經辦理入庫手續的物資一律作待檢物資處理放在待檢區域內,經檢驗不合格的物資一律退回,放在暫放區域,同時必須在短期內通知經辦人員負責處理。
入庫物資在未收到相應發票前,倉管員必須建立貨到票未到材料明細賬,并根據檢驗單等有效單據及時填開貨到票未到收料單,在收到發票后,沖銷原貨到票未到收料單,并開具材料票到收料單,月底將貨到票未到材料清單上報財務。
4、收料單的填開必須正確完整,供應單位名稱應填寫全稱并與發票單位一致,如屬票到抵沖的,應在備注欄中注明原入庫時間。收料單上必須有保管員及經手人簽字,并且字跡清楚。
三、出庫管理
1、各類材料的發出,原則上采用先進先出法。根據工程技術人員制定的施工計劃,做到限額發放。
2,領料人員必須持有主管領導鑒字的領料單,方可領取。領料員和倉庫保管員應核對物品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狀況,核對正確后方可發料;倉管員應開具領料單,經領料人簽字,登記入卡、入帳。
四、報表及其他管理
1、倉庫保管員在月末結賬前要與財務部門做好物料進出的銜接工作,各相關部門的計算口徑應保持一致,以保障防汛物資核算的正確性。
2、必須正確及時報送規定的各類報表,收付存報表、材料耗用匯總表、積壓物資報表等,并確保其正確無誤。
庫存物資清查盤點中發現問題和差錯,應及時查明原因,并進行相應處理。如屬短缺及需報廢處理的,必須按審批程序經領導審核批準后才可進行處理,否則一律不準自行調整。發現物料失少或質量上的問題(如超期、受潮、生銹、老化、變質或損壞等),應及時用書面的形式向有關部門匯報
五、保管員工作職責
1、保管員必須作風正派,責任心強,公私分明。努力學習、鉆研業務知識,做到四懂二會:懂汽、規格、型號、一般性能用途,懂保管常識,懂業務手續,懂消耗規律;會保管維護,會利廢節約代用。
2、準確地做好材料進出倉庫的帳務工作和各種報表。
嚴格按照材料的驗收要求做好材料驗收工作,不合要求或不合格的原材物料堅決不予驗收。
4、認真做好倉庫材料的分類擺放和保管工作。
5、認真做好倉庫安全防范及倉庫衛生工作。
6、保管員必須嚴格履行出入庫手續,及時準確地記好物資賬目,隨時映庫存變化情況,在規定時間內辦好核算、結賬和有關報表。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倉庫重地,安全管理制度要落實。
倉庫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1、酒店倉庫除倉管人員和因業務、工作需要的有關人員外,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進入倉庫。
2、因工作需要需進入倉庫的人員,在進入倉庫時,必須先辦理入倉登記手續,并要有倉庫人員陪同。嚴禁自進倉。進倉人員工作完畢后,出倉時應主動請倉管人員檢查。
倉庫內不準會客,不準帶人到倉庫范圍參觀。
4、倉庫不準代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應未經領導同意的'其他單位或部門的物奇倉。
5、任何人員,除驗收時所需外,不準試用試看倉庫商品物資。
6、倉庫范圍內不準生火,也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7、一切進倉人員不得攜帶火種進倉。
8、倉庫應定期檢查防火設施的使用實效,并做好防火工作。
酒店倉庫防火制度
1、倉庫內的物品要分類儲放,庫內保證主通道有一定的距離,貨物與墻、燈、房頂之間保持安全距離。
2、倉庫內的照明限60瓦以下白熾燈,不準用可燃物做燈罩,不準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交流電收音機、電視機等電器設備,化工倉庫的照明燈具設防爆裝置,倉庫內保持通風。各類物品要標明性能名稱。
倉庫的總電源開關要設在門口外面,要有防雨、防潮保護,每年對電線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發現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熱、絕緣不良等情況,必須及時維修。
4、物品入庫時要防止挾帶火種,潮濕的物品不準入庫。物品入庫半小時后,值班人員要巡查一次安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物品堆積時間較長時要翻堆清倉,防止物品熾熱產生自燃。
5、倉庫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倉庫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13
1、未經許可,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倉庫。
2、倉庫消防安全管理要做到“五不準”、“五留距”、“一整齊”,即在倉庫內不準設火爐、不準亂拉、亂接電線、不準吸煙、不準點蠟燭、不準易燃物品或性質相抵觸的物品混存;貨場堆放要留墻距、柱距、頂距、垛距、燈距,堆放要整齊劃一。
3、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高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開啟容器,不準穿帶釘的鞋進入庫內,在要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4、進入易燃可燃物品庫區的蒸汽機車和內燃機車,必須裝置防火罩。蒸汽機車要關閉風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庫區停留和清爐。進入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有防止產生火花的安全裝置。
5、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在露天存放。遇水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和容易積水的地點。
6、閃點在45度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在露天存放。如果需要露天存放時,在夏天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倉庫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14
1、禁止明火(火源)存在;
2、安全用電,防止超負荷、短路、絕緣老化等;
3、對易燃易爆物品嚴格加強管理
4、按規定配置維護消防設備設施(消火栓、滅火器、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安全通道等);
5、庫房外要有消防車通道和有效的防范措施;
6、加強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和素質,有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
7、根據倉庫的實際情況作以補充完善要求。
8、倉庫防火要注意:
1)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2)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3)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4)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倉庫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15
1、禁止明火(火源)存在;
2、安全用電,防止超負荷、短路、絕緣老化等;
3、對易燃易爆物品嚴格加強管理
4、按規定配置維護消防設備設施(消火栓、滅火器、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安全通道等);
5、庫房外要有消防車通道和有效的防范措施;
6、加強人員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和素質,有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
7、根據倉庫的實際情況作以補充完善要求。
倉庫防火要注意:
1、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2、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3、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4、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倉庫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16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財產免受火災危害,制定本規定。
一、庫房內嚴禁吸煙、用火。
二、儲存易燃物品庫房的地面,應當采用不易打出火花的材料。
三、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貨場應當根據防雷的需要,裝置避雷設備。
四、庫房內物品儲存要分類、分架,貨架之間應當留出必要的通道,主要通道的寬度一般不應少于1.2米。
五、能自燃的物品、化學易燃物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并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六、化學易燃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七、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對可能帶有火險隱患的物品,應當存放到觀察區,經檢查確無危險后,方準入庫或歸垛。
八、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如因特殊需要進行這些作業,事先必須經倉庫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安全措施,調配專職或義務消防隊員進行現場監護,備有充足的滅火器材。作業結束后,應當對現場認真進行檢查,切實查明未留火種后,方可離開現場。
九、庫房內要經常保持整潔。對散落的易燃、可燃物品和庫區的雜草應當及時清除。用過的油棉紗、油抹布、沾油的工作服、手套等用品,必須放在庫房外的安全地點,妥善保管或及時處理。
十、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并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十一、庫房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設備。如果需要安裝電器設備,應當嚴格按照有關電力設計技術規范和本規則的有關規定執行,并由正式電工進行安裝和維修。
十二、儲存化學易燃物品的庫房,應當根據物品的性質,安裝防爆、隔離或密封式的電器照明設備。
十三、各類庫房的電線主線都應當架設在庫房外,引進庫房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或硬質塑料套管內,電器線路和燈頭應當安裝在庫房通道的上方,與堆垛保持安全距離,嚴禁在庫房悶頂架線。
十四、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器設備,不準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應當使用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燈泡。燈頭與物品應當保持安全距離。
十五、庫房管理人員在離開庫房時要進行安全檢查并必須切斷電源。
倉庫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17
1、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碼放。
2、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應穿管保護,電源開關應設在庫房外,庫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
3、庫房內不準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60W以上的.白熾燈。
4、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子、熱得快、電熨斗、電烙鐵等表面熾熱的電器。
5、庫房內禁止存放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應設置在專用的獨立庫房內,嚴禁帶火種進入庫房。
6、庫房內不準設置辦公室、休息室或留宿住人,庫房內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8、配備消防器材應符合要求。
9、庫房管理人員,每天上、下班前進行檢查,確認無任何隱患時才能離崗。
10、物品不宜碼放過高,以免倒塌傷人。
倉庫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18
為了嚴格倉庫物資的保管制度,加強對庫存物資的防火、防盜、防汛、防潮、防腐爛、變質等管理工作,使庫存物資達到布局合理,存放整齊,特制定本制度。
一、嚴格遵守物資入庫驗收制度,對入庫的物資要按名稱、規格、數量、質量做到認真檢查。
二、嚴格物資保管制度,對庫存物資做到布局合理,存放整齊,要達到標記明確、對號入庫、擺設分層碼垛、整潔美觀,對易燃、易爆、易潮、易腐蝕及劇毒危險物品應存放專用倉庫中或隔離存放,定期檢查,做到勤檢查、勤整理、勤清點、勤保養。
三、存放爆炸物品的倉庫不得同時存放性質相抵觸的爆炸物品和其他物品,并不得超過規定的'儲存數量。
四、存放爆炸物品的倉庫必須建立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禁止使用油燈、蠟燈和其他明火照明,不準把火種、易燃物品等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和鐵器帶人倉庫,嚴禁在倉庫內住宿、開會或加工火藥,并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倉庫,收存和發放爆炸物品必須建立嚴格的收發登記制度。
五、對倉庫內存放化學危險品應遵守以下規定:
1、倉庫與四周建筑物必須保持相應的安全距離,不準堆放任何可燃材料。
2、倉庫內嚴禁煙火,并禁止攜帶火種和發生火花的行為。在明顯的地點應有警告標志。
3、加強貨物入庫驗收和平時的檢查制度,裝卸、搬運化學易燃易爆物品時應輕拿輕放,防止劇烈震動、撞擊和重壓,確;瘜W危險品的儲存安全。
倉庫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19
1、倉庫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安全保衛人員每日定時巡查,白天2小時一次,夜里1小時一次,下班前對庫區進行全面的安全巡視,檢查倉庫安全狀況,并做好《倉庫安全檢查記錄》,發現問題據實上報,并采取措施。
2、加強對庫區內門、窗、鎖的管理,每天上班前、下班后進行檢查,出現問題向有關部門匯報處理。
3、倉庫應安裝監控系統,條件允許時可與“110”聯網,切實發揮其防火防盜的.作用。安全員負責每日定時檢查、維護設備、電源線路,確保設備正常使用。
4、倉庫門衛認真履行職責,嚴格物資出入庫登記檢查,認真填寫《倉庫外來人員、車輛出入庫登記表》,非倉庫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庫區。
5、車輛進出庫區,由倉庫門衛在《倉庫外來人員、車輛出入庫登記表》上進行登記,經允許進入庫區的外來工作人員及車輛,除在規定的作業區內不得隨意在其它庫區活動。
6、物資出庫必須接受倉庫門衛的檢查,驗證出庫手續無誤后方可放行,發現異常情況立即上報。
7、節假日期間,倉庫必須留有管理人員值班,加強巡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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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有樓層倉庫,應設樓層安全員,負責各樓層倉庫的日常管理,特別注重防火、防盜、防潮、水問題。
二、倉庫應建立完善的消防組織架構,明確各環節負責人和組員。
三、所有物料、貨品,無論是新進出倉,還是二次進出倉,必須履行驗收入庫登記手續。
四、倉庫應通風,照明良好,門窗完好,不漏雨,保持地面干燥。
五、倉庫內應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無關人員不得隨意出入,工作需要進出必須登記管理,庫管人員離開時必須隨時鎖門。
六、倉庫內外禁止吸煙,如特殊要求確要動用明火必須經倉庫(經理)主管以上批準,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七、倉庫應配置滅火器材,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倉庫人員應會熟練使用。
八、倉庫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應當在倉庫 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 的保險裝置。
九、倉庫內不準人員住宿、休息,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
十、貨品應分類存放,置放有序。應保持一定的通道(庫位間距不小于1米,貨品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主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
十一、倉庫管理員應根據貨品保管要求,采取適當的保存措施,確保貨品存儲環境(如溫度、濕度等)符合規定。
十二、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化學危險品、以及其它液體。
十三、倉庫人員應定期檢查庫存貨品狀況,應定期組織盤查。
十四、倉庫(經理)主管應對倉庫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工作要重點關注和執行,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倉庫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21
1、保管員每天上下班前,要檢查庫房、庫區周圍是否有不安全因素存在,如有異常情況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不能處理的及時向生產副經理匯報。
2、庫房內嚴禁明火和吸煙,庫房內除照明燈外,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工具,不準加設臨時線路,離開庫房時要關閉電源,保管員要做好對入庫人員的宣傳教育和監督。
3、對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設專庫單獨存放并嚴格出入庫制度,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4、保管員應對庫房內的.消防設施進行保養和維護,不能隨意挪動,消防通道內不得堆放成品/半成品/包裝物/雜物等,要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對在庫區內的不安全作業行為有權進行制止。
5、保管員對庫存物品妥善進行保管,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出庫房,保管員離開庫房時要鎖好門,切斷電源,防止意外發生。
6、庫房內的成品/半成品/包裝物等,劃定合格、不合格、待檢區域,按品種、規格、整潔有序,定量堆放,并做好標識。庫房要保持清潔、整齊、通風、透氣、防潮。
7、出入庫要建立臺帳,定期對庫存進行盤點,保持賬物相符,貯存的成品/半成品/包裝等如發現缺失或破損要做好記錄,并上報生產副經理。
8、外來車輛進入庫房裝卸貨,必須遵守公司的車輛管理規章制度,在庫房內減速慢行,隨車人員遵守相關的庫房管理制度。
9、庫房如發生意外事故應及時上報公司相關領導,必要時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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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庫房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庫房安全制度,嚴禁將火種帶入庫內,無關人員不準隨意進庫。
2、庫房人員實行全天值班制度(周六、日除外),并經常巡回檢查庫內安全情況,發現隱患及時清除。
3、易燃、易爆物品,如煤油、油漆、香蕉水、汽油等,不能與其它物品混放在一起,做到勤檢查,嚴防隱患。
4、庫房內應有防火、防盜設施。
5、定期整理倉庫,保持庫內清潔、整齊,要注意開門通風,及時檢查翻曬物品,防止霉變、蟲蛀。
6、每月及時將入庫單、領物單匯總,做部門分類賬,報給會計。
7、在每個季節交換前,及時做到充分準備工作,以免脫節,主動做好被服交換、周轉工作。
8、定期檢查倉庫安全設施,庫內不準會客吸煙,庫內配置防火、防盜設施。
倉庫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23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消防制度和公司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
2、對易燃、易爆和危險、劇毒物品、要嚴加管理,完善領退料手續。防止爆炸和自燃起火。設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
3、經常組織業務人員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對新型建筑材料的儲存、保管、運輸制定具體防火規定;
4、對所屬單位負責消防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6、及時匯報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倉庫安全消防的管理制度 24
1、目的
為了加強物資存放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身體免受損害,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物資管理場所的管理。
3、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
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執行部門:
物資管理科。負責在日常工作中認真執行本制度。
4、內容與要求
4.1物管科負責人對倉庫、罐區安全負全面責任。
4.2物資儲存場所根據物品性質,分類存放,并在存放區域配備足夠、適宜的消防器材。
4.3加強物資儲存場所防火、防汛和防盜的安全管理。
4.4在倉庫、儲罐區,應設明顯的防火標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4.5確保各種壓力儲罐符合我國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安全附件必須完好無損。
4.6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85℃的易燃液體儲罐,應設噴淋裝置,設施的電器開關應設置在防護堤外。
4.7物品入庫須由物資管理員認真核對、檢驗入庫物品的規格、質量、數量。
4.8物品的發放,應嚴格履行手續,認真核實。危險化學物品的發放,應嚴格控制,要建立明細臺帳,日清日結。
4.9對危險物品的存儲要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4.9.1危化品入庫前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記核對數量、包裝、危險標志,當商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
4.9.2危化品的領取,應經主管領導簽字批準,經手人簽名后方可出庫,生產剩余料應及時退庫。嚴禁存放作業區。
4.9.3進入;穬Υ鎱^域的人員、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裝卸搬運;窌r應按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動和滾動。
4.9.4裝卸對人身有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4.9.5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電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10劇毒物品應單獨存放,不能與其它危險品同存一庫。劇毒品必須實行“五雙”(雙人、雙鎖、雙人收發、雙人記賬、雙人檢查)管理辦法。
4.11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質不能與易燃物品存放一庫。
4.12對于氣瓶的儲存必須遵循下述原則
A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B空瓶與重瓶兩者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重瓶不得在陽光下暴曬,也不宜雨淋。盛裝性質相抵觸的氣體不能存放一庫。
4.13遇水燃燒、易燃、自然等危險品不可在低洼倉庫或露天位置存放。
4.14對于存放易燃品的庫區,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庫內,各級明火作業應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
4.15倉庫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會使用各種消防器材和各種滅火的方法。
4.16倉庫保管人員需嚴格執行《倉庫管理規定》,并填寫《車間領料單》、《車間產成品(半成品)接收單》、《物資出門證》、《貨物裝卸證明單》記錄。
5、相關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倉庫管理規定》
《防火、防爆及動火安全管理制度》
6、相關記錄
《物資收發登記臺帳》
《車間領料單》
《車間產成品(半成品)接收單》
《物資出門證》
《貨物裝卸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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