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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

    時間:2024-10-24 17:46:36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精品1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醫療機構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精品15篇)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1

      一、注射室工作職責

      1、凡各種注射應按處方和醫囑執行,護士應掌握常用注射藥的藥理作用,毒性反應和過敏反應的臨床表現及處理原則。

      2、對病人要熱情、體貼,注射前應向病人作好解釋,取得合作,并詢問病人有無過敏史。如有過敏史,禁止使用該藥。

      3、嚴格執行三查七對制度。

      4、密切觀察注射后的情況,如發生過敏反應或其他意外應及時進行處理并醫生。

      5、嚴格執行無菌技術操作規程。操作前后應洗手,操作時應戴帽子、口罩。器械要定期消毒更換,保持消毒液的有效濃度。注射應做到一人一針一管。

      6、準備搶救藥品、器械,專人保管、定位放置、定期檢查,及時補充更換。

      7、保持室內清潔整齊,每日紫外線消毒一次,定期細菌培養。

      8、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二、消毒藥械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消毒藥械必須是獲得省級以上衛生部門《衛生許可證》的合格產品。

      2、根據消毒目的選擇適宜的消毒藥械和處理方法。

      3、注意影響消毒效果的因素。

      4、消毒液瓶應保持密閉,保證消毒藥品的有效質量(濃度)。

      5、加強消毒效果監測。

      6、防止消毒液的再次污染。

      7、物體表面按規定用消毒液擦拭,地面濕式清掃,用“84”消毒液拖地。

      三、醫師工作職責

      1、堅持依法執業,嚴格執行各項工作制度及技術操作規程。

      2、嚴格執行門診工作制度,戴口罩、帽子,穿好工作服。

      3、要熱情接待每一位患者,耐心細致詢問病情、病史、用藥情況及藥物過敏史等,并對病人做認真仔細的檢查。

      4、醫師必須認證填寫門診病歷,做好門診登記,向患者交代治療方面的注意事項,對需要轉診的`患者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5、醫師應根據需要按照診療規范藥品說明書中的適應癥、藥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等開據處方。

      6、根據社區疾病發生、流行的特點,負責社區健康狀況和社區健康診斷,做好社區居民的衛生宣傳工作。

      7、負責疫情登記、工作,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

      8、負責社區的健康咨詢門診工作。

      9、積極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培訓,刻苦鉆研業務技術,精益求精,努力學習新知識、新技術,提高專業技術水平。

      四、醫務人員醫德醫風規范

      (一)救死扶傷,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1、加強學習,牢記宗旨,熱愛本職。

      2、工作認真、負責、細致,責任心強。

      (二)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權利,為患者保守醫療秘密

      1、平等對待患者,做到一視同仁,不得歧視患者。

      2、尊重患者知情權、選擇權和隱私權,為患者保守醫療秘密。

      (三)文明禮貌,優質服務,構建和諧醫患關系

      1、服務熱情周到,態度和藹可親,無“生、冷、硬、頂、推、拖”現象。

      2、著裝整潔,舉止端莊,語言文明規范。

      3、認真踐行醫療服務承諾,加強與患者的交流溝通,自覺接受監督,構建和諧醫患關系。

      (四)遵紀守法,廉潔行醫

      1、堅持依法執業,嚴格執行各項工作制度及技術操作規程,無差錯、事故。

      2、堅持廉潔行醫,自覺抵制各種形式的商業賄賂,嚴格執行《十不準》規定。

      3、不開具虛假醫學證明,不參與虛假醫療廣告宣傳和藥品醫療器械促銷,不隱匿、偽造或違反規定涂改、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

      4、遵守規定,不私自外出行醫。

      (五)因病施治,規范醫療服務行為

      1、堅持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

      2、認真落實有關控制醫藥費用的制度措施。

      3、嚴格執行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不多收、亂收和私自收取費用。

      (六)顧全大局,團結協作,和諧共事

      1、服從指揮、調配,積極參加上級安排的指令性醫療任務和社會公益性的扶貧、義診、助殘、支農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醫療活動。

      2、團結同志,互相尊重,互相學習,互相幫助,互相勉勵,互相配合,取長補短,共同進取,無鬧糾紛現象。

      (七)嚴謹求實,努力提高專業技術水平

      1、積極參加在職培訓,刻苦鉆研業務技術,精益求精,努力學習新知識、新技術,提高專業技術水平。

      2、增強責任意識,防范醫療差錯、醫療事故的發生。

      五、傳染病報告制度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執業醫師有義務做好傳染病的登記、報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授權他人瞞報、遲報、謊報。

      1、臨床醫生必須按規定做好門診日志的登記工作,填寫專卡和轉卡,要項目齊全、字跡清楚,住址詳細,不得有缺項、漏項。

      2、發現甲類及按甲類管理的傳染病必須在兩小時內報告防疫科,乙類及丙類傳染病須在六小時內報告。

      3、發現傳染病暴發,食物中毒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首診醫生須以最快的速度報告防疫科。

      4、防疫科每月對轄區內的門診和住院日志進行一次檢查核對。

      5、醫院防保人員應根據《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對甲、乙、丙類傳染病疫情按要求時限網上直報。

      6、醫務工作者在醫療過程中,對疑似或確診甲、乙、丙類傳染病不按要求瞞報、緩報、謊報,一經查實將給予教育、經濟處罰,并及時補報,情節嚴重者按《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追究行政和法律責任。

      六、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管理制度

      為了保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防止醫源性疾病的傳播,加強對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1、由診所負責人負責購貨、驗收、使用、銷毀等環節的管理工作。

      2、購買時必須到有《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經營公司進貨,購進后經驗收三證齊全(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注冊證號)。必須取得省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和衛生行政部門頒發衛生許可證的生產企業或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經營企業購進合格產品。

      3、物品存放于陰涼干燥、通風良好的物架上,距離地面≥20cm,距墻壁≥5cm。不得將包裝破損、失效、霉變的產品發放使用。

      4、使用前檢查包裝有無破損、失效、霉變、標識是否清楚,無可疑現象方可使用。否則,禁止使用。

      5、使用后立即就地毀形,用固定的容器浸泡消毒后,塑料類盛于專用回收袋(黃色)內,非塑料類盛于(黑色)醫療垃圾回收袋內,不得混入其他醫療垃圾。每天焚燒一次,作好記錄。醫療廢物存放室由專人管理,定期消毒。做到夏、秋防蚊、蠅,并注意防火。

      6、衛生員要做好自身防護。在工作時,必須穿隔離衣、戴口罩、隔離帽及手套。每次工作完要洗手消毒一次。

      7、使用時若發生熱原反應,感染或其他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留取樣本送檢,按規定詳細記錄,報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8、診所發現不合格產品、質量可疑產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得自行作退、換貨處理。

      七、消毒隔離制度

      1.醫院工作人員著裝整齊,不得穿工作服進入食堂、會議室、行政辦公室及其他公共場所。

      2.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及無菌技術操作規程。診療護理處置前后要洗手,執行注射一人一針一管一使用,換藥一人一份一用一消毒,晨間護理濕式掃床一床一刷,床旁桌做到一桌一巾,體溫表使用后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浸泡消毒30分鐘以上。

      3.常規器械消毒滅菌合格率100%,干燥無菌持物鉗及鑷子筒每4小時更換一次,2%戊二醛液浸泡則每周更換二次,疑污染隨時更換,注明更換日期、消毒液名稱和濃度。

      4.無菌物品均要寫明滅菌日期,有滅菌指示帶,滅菌有效期為7天。

      5.消毒用碘酊、碘伏、酒精注明濃度并每日更換,消毒瓶應加蓋每周滅菌更換2次,無菌溶液注明開瓶時間及用法。

      6.冰箱每周消毒保養1次,做好記錄,物品放置有序,無過期物品。

      7.治療室、換藥室區分有菌區和無菌區,無菌物品與污染物品分開放置,污物與垃圾分開。

      8.病室每天通風換氣,地面每日用濕拖拖地二次,每周大掃除一次,每周空氣消毒一次。治療室、產房、手術室、換藥室及重癥監護室每日空氣消毒二次,每月空氣細菌培養和監測1次。紫外線消毒要有時間登記與強度監測,監測不合格的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超過1000小時或強度低至70uw/cm2時應更換。

      9.便器每次用后用含有效氯1000mg/L消毒液浸泡消毒,消毒池加蓋,消毒液應保持有效濃度并有標牌。

      10.厭氧菌、綠膿桿菌等特殊感染的病人要嚴密隔離,使用的器械、被服、房間進行嚴格終末消毒處理,敷料進行焚燒。

      11.凡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使用后,必須嚴格按醫療垃圾分類標準分類,每日包裝密封后貼好標志,集中處置。

      12.醫務人員及病人換下的臟被服應分別放入污物車并分開清洗消毒;凡出院、轉院、死亡病人床單應進行有效的終末消毒處理。

      13.口腔科和放射科要求一律用使用一次性漱口杯,口腔科的牙鉆必須采用高壓蒸汽滅菌或2%戊二醛浸泡10小時以上。

      14.連續使用的麻醉機螺旋管、氧氣濕化瓶、呼吸氣囊、呼吸機導管、吸痰器、霧化器等,每日均應用含有效氯500mg/L的消毒液浸泡消毒,用畢終末消毒。

      15.各種內窺鏡的清洗、消毒要徹底,消毒用2%戊二醛浸泡20分鐘以上,滅菌則應浸泡10小時以上,并定期做細菌培養,接觸乙肝病人的內窺鏡應進行特殊處理。

      16.非打印的門診化驗單一律要經臭氧消毒后才能發出。

      17.門診應設發熱及腸道傳染病隔離診室,一旦發現或疑有傳染病員應立即就地隔離,按傳染病報告程序上報。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2

      目錄

      第一節 門診消毒管理規定

      第二節 門診消毒隔離制度

      第三節 口腔器械消毒制度

      第四節 門診部規章制度

      第五節 門診崗位工作職責

      第一節門診消毒管理規定

      一、建筑布局要求

      1.應設置有相對獨立的器械清洗室和消毒室。

      2.候診區和診療區應分開,設有實際屏障,采光良好。

      二、器械的配備要求

      1.應配備壓力蒸汽滅菌設備。

      2.為患者進行診療操作的器具必須做到一人一消毒。

      三、器械的消毒、滅菌要求

      1手術治療器械以及其它各種接觸患者傷口和血液、口腔軟組織或骨組織的器械必須進行滅菌,其它口腔診療以及檢查器械,應做到一用一消毒。

      2器械選壓力蒸汽滅菌,不適于壓力蒸汽滅菌或干熱滅菌者選用化學方法進行浸泡消毒或滅菌。

      3使用后器械應嚴格按照預處理后滅菌或消毒的程序進行處理。

      四、消毒滅菌程序

      1.預處理

      1.1預消毒:可采用中高效消毒劑浸泡20-30分鐘;

      1.2預消毒后徹底的清洗:流水刷洗

      2.滅菌法:

      預真空壓力蒸汽滅菌:132℃ 30分鐘;

      上述器械待冷卻后分類存放無菌柜盒內備用。

      2.3化學浸泡滅菌:

      2.3.1預處理后的器械擦干并浸沒于一定濃度滅菌劑中,保證作用時間,如2%戊二醛,浸泡時間應達到10小……

      2.盛裝消毒劑的容器應注明品名、濃度及使用期限;

      六、診療區域的'消毒

      1.診室按每立方米1.5W標準安裝紫外線燈;每日診后紫外線照射30分鐘,消毒后開窗通風,紫外線燈使用累積時間應有明確記錄;

      2.每周對環境進行一次徹底清潔消毒,用中高效消毒劑擦拭或噴灑桌面、椅子、門窗、墻面、地面等,然后進行空氣消毒。

      七、醫護人員的個人防護

      1.口腔科醫護人員須按照標準預防要求做好個人防護。

      (標準預防:衛生部《醫院感染管理規范(試行)》中附錄一術語第十一條)

      2.進行診療操作前應摘除手及手腕部飾物,修剪指甲,穿好工作服,戴好口罩、帽子、手套,必要時應佩戴防護眼鏡。

      3.對每個患者進行診療操作前后應洗手消毒、更換手套。

      4.洗手時用流水、肥皂/洗手液衛生洗手或用快速手消毒液充分搓揉消毒,尤其注意指尖、指腹、甲溝、指關節及腕部等部位。

      八、醫療廢物管理

      嚴格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及省衛生、環保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統一處理。

      九、消毒滅菌效果監測

      口腔科應建立相應的消毒滅菌效果監測制度,監測方法及質控標準參照衛生部《消毒技術規范》第四版中有關“醫院消毒滅菌的效果監測”章節。

      第二節門診消毒隔離制度

      一、全體醫務人員樹立無菌觀念,認真執行消毒隔離制度,隨時防止和排除污染。

      二、醫務人員工作時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保持整潔。工作服每周更換兩次。三、保持室內清潔,對診室內地面、綜合治療椅及時擦拭并陳列整齊有序。

      四、對手機、鉆頭等做到“一人一機”,清洗、擦拭,然后進行高壓蒸汽滅菌處理。

      五、采用一次性注射器、手套、吸唾管和一次性口腔器械盒,用過后及時毀形并統一回收,妥善處理。

      六、接觸過患者的非一次性口腔器械,均按要求“一泡、二刷、三沖、四保養、五消毒滅菌”程序操作。

      第三節口腔器械消毒制度

      一、患者使用過的一次性器械(口鏡、鑷子、探針、口杯、吸唾管、治療巾),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min毀滅作無公害處理。

      二、患者使用過的車針、高速渦輪機、潔牙機工作尖、潔牙機手柄、噴砂槍頭及金屬器械要先放入消毒液中浸泡30分鐘,然后放入清水中刷洗干凈,單個塑封,高壓蒸汽滅菌后取出待用。

      第四節門診部規章制度

      1、對就診病人全部實行存檔管理,每位病人一個就診號,認真記錄病史,按順序就診。

      2、工作人員進入治療室必須穿工作服、戴口罩,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治療室。

      3、對所有用于口腔內或接觸患部的器械均嚴格消毒。

      4、進行各項治療操作時,必須思想集中,嚴肅認真,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5、門診所有設備、器械,須經常檢查、加油、保養,并定期清點,防止損壞或遺失。

      6、經常保持室內整潔,每日治療室通風30分鐘以上,紫外線空氣消毒。

      7、注射麻醉劑前應首先詢問病人有無過敏史,并按常規要求作過敏實驗。

      8、治療室內應備有常規急救藥品。

      9、下班前應檢查各診室及技術室,并切斷水、電總開關,防止發生意外。

      第五節門診崗位工作職責

      一、口腔科醫生工作職責

      1.對病人熱情接待,認真檢查,精心治療。

      2.認真閱讀病人填寫的病史,及時發現對治療有關的全身病情、正在接受的治療和服用的藥物。

      3.全面檢查病原體的口腔情況,不要受病人主訴的限制。

      4.詳細制定治療計劃,清楚而全面地向病人做解釋,保證病人充分理解和同意。

      5.對每一項治療內容的收費標準都要準確無誤地告訴病人,并協助病人制定支付計劃。

      6.每個治療步驟都要詳細向病人解釋清楚,取得病人同意和配合,絕對不要在病人不同意的情況下開始治療。對某些治療內容,要病人簽署“治療同意書”。

      7.規范詳細地書寫病歷,不能簡單從事,以免導致日后的糾紛。

      8.遇到疑難病例和特殊病例,要及時報告,組織會診,制定治療計劃,按計劃治療,并隨時注意病情變化。

      9.努力學習新技術,不斷提高業務和外語水平。

      四、護士助手工作職責

      1、護士助手的工作原則是積極而高效地配合醫生的診治。醫生和病人的滿意程度就是護士助手工作好壞的衡量標準。

      2、按照接待服務臺的安排,引導病人到診室,同時核對病人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等發現變動及時修正。

      3、在醫生的指導下進行潔治,同時做牙科衛生宣教工作。

      五、門診衛生員工作職責

      做好診所內外的衛生工作,保證診所環境的清潔整。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3

      一、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開展診療活動。

      二、醫療機構執業,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醫療技術規范。

      三、醫療機構必須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診療科目、診療時間和收費標準懸掛于明顯處所。

      四、醫療機機構必須按照核準登記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

      五、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醫務人員的醫德教育。

      六、醫療機構不得使角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

      七、醫療機構工作人員上崗工作,必須佩戴有本人姓名、職務或職稱的標牌。

      八、醫療機構對危重病人應當立即搶救,對限于設備或者技術條件不能診治的.病人,應當及時轉診。

      九、未經醫師(士)親自診治的病人,醫療機構不得出具疾病診斷書、健康證明或死亡證明書等證明文件:未經醫師(士)、助產人員親自接產,醫療機構不得出具出生證明書或者死產報告書。

      十、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特殊治療時,必須征得患者同意,并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并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時,應當取得患者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并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又無家屬或者關系人在場時,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經治醫師應當提出醫療處置方案,在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被授權負責人的批準后實施。

      十一、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有關規定處理。

      十二、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精神病、職業病等患者的特殊診治和處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十三、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有關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加強藥品管理。

      十四、醫療機構必須按照人民政府及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收取醫療費用,詳細列項,并出具收據。

      十五、醫療機構必須承擔相應的預防保健工作,承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支援農村、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工作等任務。

      十六、發生重大災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況時,醫療機構及其衛生技術人員必須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4

      醫院會議制度

      一、會議紀律規定

      1.所有參加會議的人員,須到辦公室處簽到。

      2.參加會議必須穿戴整齊,佩戴工作牌,凡遲到,缺席、早退有事應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3.開會期間必須做好會議記錄,會后按要求傳達會議精神或按保密紀律執行。

      4.保持會議期間安靜,手機均應關機或是調至靜音,開會期間手機不得響動。

      5.如有違反會議紀律情況,視情況給以通報批評或經濟處罰。

      二、會議制度

      1.院辦公會

      原則上每周一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會議時間可作變更。由院級領導主持、各職能科室負責人參加。傳達上級指示,醫院重大問題研究、決策,布置近期重點工作安排和前期工作總結,聽取行政職能部門有關工作的執行情況匯報,討論處理醫院日常行政、業務工作的協調和督查。由院辦通知并作會議記錄。

      2.周例會

      原則上每周一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會議時間可作變更。由院長主持,院級領導、職能、臨床、醫技各部門主任、護士長參加。凡參加會議者均應做好記錄,會后在各科認真傳達。會議內容:傳達上級指示、規定,小結上周工作,布置下周工作,聽取各科室的工作匯報和反映、協調解決各科室問題。

      3.科主任例會

      科主任例會原則上每月一次,由分管院長主持,主要內容為總結當月工作,包括醫療質量、重危患者管理、制度落實、服務態度以及教學和科研工作情況,布置下月任務

      4.護士長例會

      由業務副院長或護理部主任主持,每月一次,各科室護士長參加。總結上月護理工作,研究解決護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布置下月護理工作。

      5.職能部門、科室、門診內部辦公會議

      有關職能部門、科室、門診可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由本部門負責人負責建立晨會、周會、月會制度;檢查各項制度和工作人員職責的執行情況以及我院有關決策的落實情況,解決醫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具體問題,并征詢住院顧客及家屬的意見,研究和按排下一步工作。

      6.臨時辦公會議

      在醫院經營和醫療管理工作中發現的急需解決的問題,根據實際情況,由總經理或院長主持召開現場臨時辦公會議,組建臨時項目工作組,迅速及時地提出解決方案。醫院內的各項經營行政、醫療管理具體工作不在會議上討論。

      院長行政查房制度

      為進一步完善行政、業務查房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及時處理醫院存在的問題,特制定院長行政查房制度。

      一、院長行政查房每月一次。由院辦公室或醫務科負責安排,分管院長帶隊,各職能科負責人或相關人員參加。提前通知被查科室,科主任、護士長、各級醫務人員參加。

      二、查房人員參加科室晨會后,分工分頭進行工作。主要檢查醫療護理質量、醫德醫風、服務態度、環境衛生、設備管理、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等,協助解決疑難危重病人的診療問題,了解科室存在的問題和科室間協作配合情況,聽取病員對醫院和醫護人員的建議、意見。

      三、協調科室與部門的關系。

      四、現場辦公,就地解決科室提出的`問題、困難。確定部門解決的問題,限期處理,應在規定時間內回復處理結果。

      以上工作由辦公室督促考核。

      醫院執行力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完善醫院管理制度,能夠使醫院管理制度更好的執行,針對醫院工作確定的目標任務,確實解決不作為、慢作為、劣作為的工作作風,加強工作布置檢查、督促、考核,特制訂了醫院執行力管理制度。

      1.醫院重要工作(由院辦公室確定)采取工作單制,工作單上明確描述工作內容、期望結果、完成時限、可用資源、負責部門、責任人、主要協助部門等,簽字生效。

      2.工作的執行過程中,由負責部門的分管領導或委托職能部門檢查工作完成情況,督促工作進度,執行科室或個人定期匯報工作進度。

      3.工作完成后,按照工作內容的分類不同,由分管領導簽定驗收單及評價結果,結果將納入年終考評。

      考勤與請假制度

      一、作息時間:

      作息時間每年五月一日和十月一日自動調整,院辦不做另行通知。冬季作息時間:8:30——12:00,13:30---17:00夏季作息時間:8:00——12:00,14:00---17:30

      1.本院實行一周單休制,各科室根據科室和崗位實際情況,具體安排上下班時間和休息日。各科室主任在每月初1日下班前將本月排班表以及上月考勤表報院辦公室。

      2.本院實行一日三次全員打卡制。

      二、考勤內容及處理規定:

      1.凡遲到、早退、脫離崗位、串崗者,給予每次經濟處罰5元。

      2.凡曠工者,按下表計扣工資。

      曠 工 處 理 辦 法

      曠工天數(天) 0.5 1 1.5 2 連續或累計曠工3天以上

      扣除基本工資 10% 15% 20% 30% 除名

      三、請假制度及管理規定

      1.病假:須向科室主任提出書面申請,兩天以內由科室主任簽字同意,超過兩天以上需院長簽字同意,交辦公室核實備案,病假處理辦法按照以下計算公式扣發工資:

      病 假 處 理 辦 法

      病假天數 抵消每人每月正常休息日 超過抵消每人每月正常休息日

      扣發工資及獎金 不扣工資及獎金 扣款金額=全額工資/當月天數×抵消后病假天數×50%+病假期間提成+病假期間獎金

      2.事假:須向科室主任提出書面申請,兩天以內由科室主任簽字同意,超過兩天需院長簽字同意,交辦公室主任核實備案,事假處理辦法按照以下計算公式扣發工資:

      事 假 處 理 辦 法

      事假天數 抵消每人每月正常休息日 超過抵消每人每月正常休息日

      扣發工資及獎金 不扣工資及獎金 扣款金額=全額工資/當月天數×抵消后事假天數+事假期間提成+事假期間獎金

      3.年休假:連續工作滿一年者,省內人員可享受三天年休假,外省人員可享受五天年休假。年休不得超假,特殊情況報院領導批準,否則按曠工處理。年休假不得跨年度休息。員工欲休年休假,必須提前兩周逐級向主管部門遞交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休假。年休假期間只發基本工資

      4.婚假:員工結婚享有三天婚假。

      5.產假:女員工,可休產假90天,女員工難產或剖腹產,增加產假15天。只發基本工資。

      6.法定假日:

      1)元旦節,放假1天(1月1日);

      2)春節,放假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4)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6)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7)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8)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中層干部管理制度

      一、崗位設置:

      中層干部的崗位設置遵循精簡高效、有利工作的原則。職能科室、門診、醫技科室、臨床科室原則上只設一正,設總護士長一名,各病區設一名副護士長。

      二、任免程序及考核: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5

      一、臨床科室

      (一)開醫囑、處方或進行治療時,應查對病人姓名、性別、床號、住院號(門診號)。

      (二)執行醫囑時要進行“三查七對”:擺藥后查;服藥、注射、處置前查;服藥、注射、處置后查。對床號、姓名和服用藥的藥名、劑量、濃度、時間、用法。

      (三)清點藥品和使用藥品前,要檢查質量、標簽、失效期的批號,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四)給藥前,注意詢問有無過敏史;使用毒、麻、限劇藥時要經過反復核對;靜脈給藥要注意有無變質,瓶口有無松動、裂縫;給多種藥物時,要注意配伍禁忌。

      (五)輸血前,需經兩人查對,無誤后,方可輸入;輸血時須注意觀察,保證安全。

      二、手術室

      (一)接病人時,要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性別、診斷、手術名稱、術前用藥。

      (二)手術前,必須查對姓名、診斷、手術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藥。

      (三)凡進行體腔或深部組織手術,要在術前與縫合前清點所有敷料的`器械數。

      三、藥劑科

      (一)配方時,查對處方內容、藥物劑量、配伍禁忌。

      (二)發藥時,查對藥名、規格、劑量、用法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查對標簽(藥袋)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查對藥品有無變質,是否超過有效期;查對姓 名、年齡,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項。

      四、血庫

      (一)血型鑒定和交叉配血試驗,兩人工作時要“雙查雙簽”,一人工作時要重做一次。

      (二)發血時,要與取血人共同查對科別、病房、床號、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試驗結果、血瓶號、采血日期、血液質量。

      五、檢驗科

      (一)采集標本時,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檢驗目的。

      (二)收集標本時,查對科別、姓名、性別、聯號、標本數量和質量。

      (三)檢驗時,查對試劑、項目、化驗單與標本是否相符。

      (四)檢驗后,查對目的、結果。

      (五)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

      六、病理科

      (一)收集標本時,查對單位、九殞、性別、聯號、標本、固定液。

      (二)制片時,查對編號、標本種類、切片數量和質量。

      (三)診斷時,查對編號、標本種類、臨床診斷、病理診斷。 (五)發報告時,查對單位。

      七、影像科

      (一)檢查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年齡、片號、部位、目的。

      (二)治療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部位、條件、時間、角度、劑量。

      (三)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 八、理療科及針灸科

      (一)各種治療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部位、種類、劑量、時間、皮膚。

      (二)低頻治療時,并查對極性、電流量、次數

      (三)高頻治療時,并檢查體表、體內有無金屬異常。

      (四)針刺治療前,檢查針的數量和質量;取針時,檢查針數和有無斷針。

      九、供應室

      (一)準備器械包時,查對品名、數量、質量、清潔度。

      (二)發器械包時,查對名稱、消毒日期。

      (三)收器械包時,查對數量、質量、清潔處理情況。

      十、特殊檢查室(心電圖、腦電圖、超聲波、基礎代謝等)

      (一)檢查時,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性別、檢查目的。

      (二)診斷時,查對姓名、編號、臨床診斷、檢查結果。

      (三)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其他科室亦應根據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對制度。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6

      一、服務理念

      您的健康,是我們永恒的追求。

      二、儀表儀容

      美觀、整潔、大方、得體。

      三、服務語言

      1、尊稱開口,稱謂患者。

      2、尊重患者和家屬;吐字準確(講普通話);注意保護患者的隱私、缺點。

      3、禁止使用推理性的語言、頂撞性語言和傷害性語言。

      4、對待老年人要尊敬和善,稱呼大爺大娘,切記直呼其名或床號,引起老年人的`不愉快。

      5、有的老年人由于視、聽、嗅及觸覺功能減退,造成不同程度的影響語言交流,護士要采用接觸,手勢,面部表情和身體姿勢等多種方式與患者交流。

      四、行為規范

      1、服從領導,聽從指揮。

      2、嚴于職守,認真工作。

      3、優質服務,禮貌待人。

      4、尊老愛幼,弘揚美德。

      五、勞動紀律

      按時上崗,工作時不準干私活,不能串崗、換崗、離崗、聊天,接打電話力求語言簡練,不耽誤醫療服務工作。

      六、執業紀律

      按照國家衛健委頒發的《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范》相關規定執行。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7

      一、從業人員

      至少有一名具有執業醫師以上資格的醫生; 至少有 1 名執業護士。從業人員執業期間必須統一著裝(白大掛) ,配戴統一格 式的胸卡。 (兩人均需執業注冊)

      二、業務用房

      業務用房面積不少于 60 平方米,診室、治療室、藥房、消毒供應室、處置室五室必須各自相對獨立,診室應位于前排,五室布局合理,并有統一規格的醒目標志牌。五室應與家庭生活區分開獨立設置,各室的地面、內墻要硬化防潮、保持衛生,消毒供應室應保持密閉無菌。

      三、基本設備

      1、診室:至少有檢查床 1 張、診斷桌椅 1 套、資料柜 1 個、候診椅 2 張、聽診器 1 付、血壓計 1 臺、身高體重計 1 個、出診箱 1個、有蓋污物桶 1 個、紫外線消毒燈 1 臺,以及滿足需要的體溫計、壓舌板。

      2、治療室:至少有紫外線消毒燈 1 臺、注射臺 1 張、注射凳 1 條、敷料碗 2 只、敷料槽 1 個、敷料鑷 2 把、止血鉗 1 把、 手術剪 1 把、有蓋方盤 2只、有蓋污物桶 1 個,及滿足需要的冷藏設施、一次性注射器、輸液器等器械物品。

      3、藥房:中、西藥品柜(櫥)至少 1 個(不得沿街設置透明藥柜) 。

      4、消毒供應室:高壓滅菌鍋 1 臺、密閉式無菌物品存放柜 1 個、紫外線消毒燈 1 臺。

      5、處置室:有滿足需要的有蓋醫療垃圾存放桶、紫外線消毒燈 1 臺。

      6、配有滅火器、固定電話,以及其它與開展診療科目相應的其它設備。

      四、藥品管理

      在依法核定的診療范圍配備藥品,進藥渠道合法,藥品明碼標價,無過期、淘汰、變質等假劣藥品。

      五、門面裝飾

      1、室外:按照衛生行政部門核定的名稱、執業科別,制作風格統一、式樣一致,內容規范的個體診所招牌和燈箱標示。

      2、診室:配有統一規格的衛生宣傳欄和收費公開欄,懸掛高度適中,便于群眾查閱;衛生宣傳欄內健康教育宣傳材料張貼整齊美觀,每月至少更新一次;收費公開欄內藥品價格和醫療服務收費標準字跡應工整清晰,收費標準符合規定;統一制作的有關制度牌應上墻,且張貼整齊美觀。

      六、規章制度

      市衛協會統一收集制定有各項規章制度、 人員崗位責任制和國家制定認可的醫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匯編形成《石獅市個體診所規章制度匯編》后,統一下發各診所。各診所同時應配有統一格式的處方、門診日志等醫療及藥品管理文書資料。

      (一)基本制度 1、個體診所任務 2、個體診所醫德規范 3、個體診所醫療管理制度 4、個體診所藥品管理制度 5、個體診所消防安全制度

      (二)衛生防疫專項制度及表、簿、卡 1、制度: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消毒隔離制度,突發公共 衛生事件流程圖。 2、表、簿、卡:傳染病報告卡、登記簿、疫情報告單;健康教育處方、健康宣傳欄本底資料。

      (三)醫療管理專項制度及相關資料 1、制度:門診登記制度、處方管理制度、查對制度、消毒 工作制度。 2、技術操作規程:消毒隔離操作規程、清創縫合操作規程、無菌操作規程、常用試敏藥物操作規程表、急診搶救示意圖。 3、相關資料:門診日志、出診登記本、門診病歷、處方、 紫外線消毒登記本。

      (四)藥品(藥械)管理專項制度及相關資料

      1、制度: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制度、重大質量問題與質量事故的報告與處理制度、藥品購進管理制度、 藥品采購員責任、 藥品儲存管理制度、質量信息管理制度;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2、相關資料:藥品購進質量驗收登記本、臨近有效期藥品 驗收情況登記本、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驗收記錄本、 醫療廢物處置登記本、 醫療廢物消毒記錄、 醫療廢物回收登記本。

      七、衛生環境

      環境美化,地面平整無垃圾雜物,墻壁清潔無亂貼亂畫,門窗潔凈無蛛網浮塵,診具整齊無灰塵,器械干凈整潔,物品擺放有序,所內有衛生間。

      八、注冊資金

      注冊資金不少于 5 萬元。

      診所規章制度

      各類診所必須按照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范和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建立各項規章制度。各項制度和崗位職責應方便工作人員查閱。以下制度和崗位職責范本僅供參考。

      一、工作制度

      (一)門診工作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衛生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的衛生法律法規,服從衛生行政部門管理,依法執業。

      2.嚴格遵守醫療護理各項技術操作規程,防止醫療事故發生。

      3.將本機構《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本懸掛于醒目位置,執業地點、執業范圍、負責人等登記項目發生變化,提前申請變更。

      4.按照核準的診療項目執業,完成衛生行政部門指令性工作任務,主動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工作。

      5.認真、規范、準確地書寫門診病歷,填寫門診日志。

      6.對病員認真檢查,合理治療,科學用藥。對疑難病人2次門診不能確診者,及時轉上級醫院。對急、危重病員,給予優先接診,積極進行搶救治療。

      7.認真開展診所內部設備、設施消毒工作,依法處置醫療廢物、廢水,保證醫療安全。

      8.樹立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認真診治每一位患者,為患者提供熱情周到的服務。醫務人員工作時衣帽穿戴整潔,佩戴胸卡。保持診所環境清潔。

      9.依據國家有關價格政策,制定合理的各項業務收費標準并公示,收款后出具正規合法的票據。

      10.開展健康教育,大力宣傳衛生防病知識。

      (二)病歷書寫制度

      1.對就診病人書寫門診病歷,應當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病歷書寫文字工整、字跡清晰、表述準確、語句通順、標點正確、糾錯規范。

      2.病歷書寫使用中文和醫學術語,以藍黑墨水、碳素墨水或黑色簽字筆簽寫。

      3.病歷由親自參與診斷、治療的具有合法資質的醫務人員簽名。無資質人員不得簽名。

      4.門診手冊封面內容應當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或住址、藥物過敏史等項目。

      5.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等檢查資料應及時歸入門診病歷。

      6.對按照有關規定需取得患者書面同意方可進行的醫療活動,依法簽署知情同意書。

      7.急診病人經過緊急檢查處理穩定后即刻書寫病歷,急診病歷書寫就診時間應具體到分鐘。

      8.急診留觀患者應記錄留觀記錄,重點記錄觀察期間病情變化和診療措施,記錄簡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

      9.搶救危重患者時,應當書寫搶救記錄。

      (三)處方書寫制度

      1.經注冊的執業醫師在執業地點取得相應的處方權。經注冊的執業助理醫師在診所開具的處方,應當經所在執業地點執業醫師簽名或加蓋簽章后方有效。

      2.使用衛生部統一制定的處方格式。

      3.醫師開具藥品(含中藥、西藥、中成藥、中藥飲片等)必須書寫處方。一張處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藥。

      4.處方應使用藍黑或黑色鋼筆或簽字筆書寫,字跡清晰,不得涂改。如有涂改,醫生必須在涂改處簽字,并注明修改日期。

      5.處方取藥內容應包括:藥品名稱、劑型、規格及數量,用藥方法等。藥品及制劑名稱、使用劑量應以中國藥典及衛生部(省衛生廳)頒發的藥品標準為準。沒有規定的藥品可用通用名,藥品數量一律用阿拉伯數字填寫,用量單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國際單位(iu)計算。注射劑以支、瓶為單位,并注明含量。片、丸、膠囊等劑型以片、丸、粒為單位。中醫處方按有關規定書寫。

      6.處方開具當日有效。特殊情況下需延長有效期的,由開具處方的醫師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3天。

      7.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不得超過3日用量,對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醫師應當注明理由。除特殊情況外,應當注明臨床診斷。開具處方后的空白處劃一斜線以示處方完畢。

      8.開具西藥、中成藥處方,每一種藥品應當另起一行,每張處方開具的藥品不得超過5種。中藥飲片應當單獨開具處方。

      9.醫師按照衛生部制定的藥品和精神方面藥品臨床應用指導原則,開具藥品和第一類精神方面藥品。

      10.一般處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記后,由醫療機構負責人批準銷毀并登記備案。藥品、精神方面藥品和醫療用毒性藥品處方的保存期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藥品管理工作制度

      1.藥品實行專人管理。嚴格按照《處方管理辦法》采購藥品。藥品采購有計劃,按正規渠道購藥,保證質量、價格合理。嚴禁購進、使用和銷售假藥、劣藥和過期藥品。

      2.藥品排放有序,做到離地離墻存放,保持室內整齊,室內禁止吸煙。

      3.調劑處方必須做到四查十對。藥劑管理人員發現不合理用藥或用藥錯誤時,應當拒絕調劑,及時告知醫師,請其確認或者重新開具處方。

      4. 配方時應細心、準確、按照調配技術規程進行調配。中藥應按《中國藥典》規定和《中藥炮制規范》要求調配,稱量要準確,嚴禁估計抓藥,毒性藥材要逐劑稱量。

      5.發藥時將病人姓名、藥品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項詳細寫在藥袋或瓶簽上,并耐心向病人交待清楚。

      6.處方調配后應經嚴格核對方可發出,調配人和檢查人應在處方上簽名。

      7.藥品應定期檢查,妥善保管。對有效期的藥品應建立登記管理制度。確保藥品質量。

      8.藥品、精神方面藥品和醫療用毒性藥品的管理工作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護理工作制度

      1.護理工作由依法取得相應資質并經注冊的護士開展。

      2.執行醫囑必須嚴格執行“三查七對”制度。易致過敏藥物,給藥前應詢問有無過敏史。

      3.經常觀察候診病人和注射病人的'病情變化,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通知醫師進行處置。對治療觀察患者應建立護理記錄,并歸入門診病歷。

      4.嚴格執行無菌操作規程,做好消毒隔離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和醫院感染。

      5.認真學習護理操作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不斷提高護理質量。

      (六)消毒隔離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辦法》和《醫院感染管理辦法》中有關消毒隔離制度和規定。

      2.制定控制感染方案,配備必要的消毒措施,并安排專(兼)職人員負責消毒隔離工作。

      3.工作人員應當接受消毒隔離知識培訓,掌握消毒隔離知識,并嚴格按照規定執行消毒隔離制度。

      4.工作人員開展診療工作,必須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保持整潔,如有污染要及時更換,工作人員不得穿工作服進入生活區和其他公共場所。

      5.進行各種手術、穿刺等操作必須嚴格遵守無菌技術操作規程,各種注射一律實行“一人一管一用一滅菌”,加強一次性注射用具的使用管理,并做好用后的毀形消毒處理。

      6.發現傳染病人,應采取合理處置措施,并按規定上報病情。要指導病人就醫,防止病人到處走動引起交叉感染。

      7.對診所內的環境,用物及疑被污染的物品,要及時進行消毒;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及污染的垃圾應送到固定地點進行消毒處理;便器、痰盂、臉盆等應定期消毒。

      8.建立診所消毒工作記錄,對機構內部每一次消毒工作進行記錄。定期開展消毒效果檢測。

      (七)傳染病管理工作制度

      1.診所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做好傳染病防治工作。

      2.發現傳染病疫情時,應當及時采取有效處理措施,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應積極創造條件,實現法定傳染病的網上直報。嚴禁緩報、瞞報、漏報、謊報傳染病疫情。

      3.建立傳染病登記報告記錄,詳細記錄每一位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基本情況。

      4.嚴格遵守傳染病管理工作紀律,保護患者隱私,嚴禁私自向社會公布傳染病疫情。

      5.按照診療科目要求開展傳染病診療工作。發生傳染病流行或爆發時,診所及其工作人員必須服從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調遣和安排。

      6.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使用過的器物應按照國家規定及時進行消毒或處理。

      (八)醫療廢物處置工作制度

      1.嚴格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規定處理醫療廢物。

      2.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安排專(兼)職人員負責醫療廢物的收集、貯存和處置工作。從事醫療廢物收集、貯存和處置工作的人員需配備必要的職業防護設施。

      3.配置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包裝物和容器,對本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進行分類收集。建立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場所和容器,并定期進行消毒。

      4.醫療廢物實行集中處置。未實現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的,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醫療廢物采取消毒、毀形、焚燒、填埋等措施。

      5.建立醫療廢物登記制度,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或處置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內容。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6.嚴禁轉讓、買賣、丟棄醫療廢物,嚴禁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防止醫療廢物對周圍環境和居民生活產生不良影響。

      (九)社會監督制度

      1.設立監督電話或意見箱,由專人負責管理,做好登記。對群眾提出的意見,應及時回復或改正。

      2.診所標牌含有診所核準名稱、聯系電話和診療范圍。

      4.門診工作制度、工作人員職責和衛生部、省衛生廳制定的醫德醫風規范上墻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5.上崗人員必須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科室、 職稱或職務等內容的胸卡。

      6.公布主要檢查、治療、手術的收費項目、標準以及常用藥品價格。

      7.患者診療完畢后,應出具正規的費用結算憑證。

      二、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一)負責人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全面負責本醫療機構的各項工作。

      2.制定各項工作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3.負責搞好法律、業務學習,采取各種有效措施,不斷提高衛生技術人員業務素質和依法執業水平。

      4.加強診療各項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5.負責本醫療機構的財務、藥品、物品的管理。

      6.負責本醫療機構的轉診、疫情報告、危重病人搶救及醫療差錯事故的上報等工作。

      (二)醫師崗位職責

      1.嚴格按照有關衛生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技術操作規范開展執業活動。

      2.遵守職業道德和規章制度,關心、愛護、尊重患者,保護患者隱私。

      3.醫師實施醫療、預防、保健措施,簽署有關醫學證明文件,須親自診查、調查,并按照規定及時填寫醫學文書。

      4. 使用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使用的藥品、消毒藥械和醫療器械。

      5.努力鉆研業務,不斷學習醫學新理論、新技術、提高醫療質量。

      6.執業助理醫師要在執業醫師的指導下,按照執業類別執業。

      (三)護士崗位職責

      1.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嚴格“三查七對”制度,防止差錯事故。

      2.協助醫師做好診療接待工作,認真執行醫囑,做好護理工作記錄。

      3.經常觀察候診患者和輸液患者的病情變化,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通知醫師進行處置。

      4. 認真做好消毒隔離工作,做好消毒工作記錄,防止交叉感染。

      5.認真學習護理基本知識和操作技能,不斷提高護理技術水平。

      (四)藥劑人員崗位職責

      1. 認真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嚴格按規定管理和使用藥品、精神方面藥品和醫療用毒性藥品,嚴防差錯事故的發生。

      2. 做好藥品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藥品(材)預算、采購保管、請領、分發、中藥材加工炮制、登記、處方調配等工作。

      3. 嚴格按照醫囑調配和發藥,認真執行藥品價格收費標準。

      4.做好藥物盤點和業務統計報表工作。

      (五) 醫技人員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規程,嚴防差錯事故的發生。

      2. 掌握各種儀器的一般原理、性能、使用及特殊描記技術,定期校正儀器,負責維護、保養工作,做好日常工作記錄

      3.努力學習專業技術知識,不斷提高技術水平。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8

      醫師工作職責

      1、堅持依法執業,嚴格執行各項工作制度及技術操作規程。

      2、嚴格執行門診工作制度,戴口罩、帽子,穿好工作服。

      3、要熱情接待每一位患者,耐心細致詢問病情、病史、用藥情況及藥物過敏史等,并對病人做認真仔細的檢查。

      4、醫師必須認證填寫門診病歷,做好門診登記,向患者交代治療方面的注意事項,對需要轉診的患者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5、醫師應根據需要按照診療規范藥品說明書中的適應癥、藥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等開據處方。

      6、根據社區疾病發生、流行的特點,負責社區健康狀況調查和社區健康診斷,做好社區居民的衛生宣傳工作。

      7、負責疫情登記、報告工作,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

      8、負責社區的健康咨詢門診工作。

      9、積極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培訓,刻苦鉆研業務技術,精益求精,努力學習新知識、新技術,提高專業技術水平。

      醫務人員醫德醫風規范

      一、救死扶傷,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1、加強學習,牢記宗旨,熱愛本職。

      2、工作認真、負責、細致,責任心強。

      二、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權利,為患者保守醫療秘密

      1、平等對待患者,做到一視同仁,不得歧視患者。

      2、尊重患者知情權、選擇權和隱私權,為患者保守醫療秘密。

      三、文明禮貌,優質服務,構建和諧醫患關系

      1、服務熱情周到,態度和藹可親,無“生、冷、硬、頂、推、拖”現象。

      2、著裝整潔,舉止端莊,語言文明規范。

      3、認真踐行醫療服務承諾,加強與患者的交流溝通,自覺接受監督,構建和諧醫患關系。

      四、遵紀守法,廉潔行醫

      1、堅持依法執業,嚴格執行各項工作制度及技術操作規程,無差錯、事故。

      2、堅持廉潔行醫,自覺抵制各種形式的商業賄賂,嚴格執行《十不準》規定。

      3、不開具虛假醫學證明,不參與虛假醫療廣告宣傳和藥品醫療器械促銷,不隱匿、偽造或違反規定涂改、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

      4、遵守規定,不私自外出行醫。

      五、因病施治,規范醫療服務行為

      1、堅持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

      2、認真落實有關控制醫藥費用的制度措施。

      3、嚴格執行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不多收、亂收和私自收取費用。

      六、顧全大局,團結協作,和諧共事

      1、服從指揮、調配,積極參加上級安排的指令性醫療任務和社會公益性的扶貧、義診、助殘、支農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醫療活動。

      2、團結同志,互相尊重,互相學習,互相幫助,互相勉勵,互相配合,取長補短,共同進取,無鬧糾紛現象。

      七、嚴謹求實,努力提高專業技術水平

      1、積極參加在職培訓,刻苦鉆研業務技術,精益求精,努力學習新知識、新技術,提高專業技術水平。

      2、增強責任意識,防范醫療差錯、醫療事故的發生。

      注射室工作職責

      1、凡各種注射應按處方和醫囑執行,護士應掌握常用注射藥的藥理作用,毒性反應和過敏反應的臨床表現及處理原則。

      2、對病人要熱情、體貼,注射前應向病人作好解釋,取得合作,并詢問病人有無過敏史。如有過敏史,禁止使用該藥。

      3、嚴格執行三查七對制度。

      4、密切觀察注射后的情況,如發生過敏反應或其他意外應及時進行處理并通告醫生。

      5、嚴格執行無菌技術操作規程。操作前后應洗手,操作時應戴帽子、口罩。器械要定期消毒更換,保持消毒液的有效濃度。注射應做到一人一針一管。

      6、準備搶救藥品、器械,專人保管、定位放置、定期檢查,及時補充更換。

      7、保持室內清潔整齊,每日紫外線消毒一次,定期細菌培養。

      8、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診斷室工作制度

      1、遵守工作紀律,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脫崗。

      2、認真填寫門診日志,按時統計上報。

      3、按規定建立各類檔案,要求管理規范化。

      4、遵守無菌操作規程,堅持查對制度。

      5、保持環境整潔,落實消毒措施。

      6、對家庭病床,按規定訪視,體檢,提供咨詢。

      7、開展健康教育,心理咨詢,慢性病管理。

      8、對疑難重病患者及時會診、轉診,建立工作差錯、事故登記制度。

      9、遵守財會制度及藥品、物品領取規定,嚴格保管,防火防盜。

      10、開展便民服務,服務熱情、耐心,樹立良好德。

      治療室工作制度

      1、經常保持室內清潔,凡做完一項處置,要隨時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員及治療患者外,不許在室內逗留。

      2、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及時請領,上報損耗。

      3、各種藥品分類放置,標簽明顯,字跡清楚。

      4、嚴格執行無菌技術操作,進入治療室必須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5、無菌持物鉗浸泡液每天更換1次(器械消毒液),頭皮針、靜脈導管酒精浸泡液經常保持75%的濃度。

      6、已用過的注射用具要隨手清理、清點,每日更換。

      7、無菌物品須注明滅菌日期,超過1周者重新滅菌。

      觀察室工作制度

      1、不符合住院條件,但根據病情尚須急診觀察的患者,可留觀察室進行觀察。

      2、急診值班醫師、護士根據病情嚴密注意觀察、治療。凡收入觀察的患者,必面寫好醫囑,按格式規定及時填寫病歷,隨時記錄病情及處理經過。

      3、值班醫師早晚查床1次,重病隨時觀察治療。

      4、急診值班護士,隨時主動巡視患者,按時進行診療護理并及時記錄,反映情況。

      5、值班醫護人員要觀察患者的臨時變化,隨找隨到床邊看視,以免貽誤病情。

      6、急診值班醫護人員要觀察患者,按時詳細認真地進行交接班工作,必要情況寫出書面記錄。

      藥房工作制度

      1、認真遵守技術常規及操作規程,收方后對處方的內容、姓名、年齡、性別、日期、劑量、用法、禁忌、藥名、色質、劑型等查對無誤后方可調配。調配后經另一個人核對并簽字,再將用法寫在瓶簽和藥袋上,向患者說明注意事項,方可發出。對易沉淀的液體方劑要注明“服前搖動”,外出藥注明“不可內服”字樣,以免發生意外。遇有處方用量、用法不妥時要直接與醫師聯系解決。

      2、對含有毒、麻限劇藥品的處方調配時應按毒、麻限劇藥品管理制度辦理。

      3、配方時應細心、謹慎,遇有標簽模糊或疑似變質的藥品,查清后再行調配。做到稱量準確,切勿估計取藥。

      4、調劑室內儲藥瓶在補充藥品時,須經核對,尤其是同一類型更應注意。儲藥瓶應保持清潔并按固定位置陳列,補充藥品后放回原處以利工作進行,防止拿錯。

      5、調劑室應保持肅靜,不得大聲喧嘩,交談說鬧,吸煙,洗衣服等。調劑人員要經常保持室內整潔,注意個人衛生,工作時衣帽要整齊。

      6、做好藥品消耗統計,定期盤點,填表上報。二級庫的缺藥應及時增補。

      7、已調配的處方,應分別裝訂存查,按醫院處方制度執行。

      8、調劑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撤離職守,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

      9、其他人員非因公不得進入藥房。

      10、定期向臨床科室提供新購進藥品及其作用、劑量、不良反應、配伍禁忌等信息,并及時提供即將過期失效藥品名錄,以減少浪費。

      抗生素使用管理制度

      1、確定為病毒性疾病或以為病毒性疾病的病人,不使用抗生素。

      2、發熱原因不明者在弄清病原學診斷前,不宜使用抗生素,以免影響臨床癥狀得出縣和病原體的檢處。

      3、對于細菌感染的患者,應用抗生素前,應做細菌培養和藥敏試驗,根據結果指導合理使用抗生素,對于特別嚴重的細菌感染者,可按臨床表現估計的病原菌選擇抗生素。

      4、盡量避免皮膚、粘膜等局部應用抗生素,特別是注意避免青霉素類、頭孢菌素類、氨基糖甙類抗生素的局部應用。

      5、盡量避免抗生素聯合應用藥,使用必須有嚴格指征,抗生素應用的指征是指在單用一種抗生素不能控制的嚴重感染、混合感染、頑固性感染等,以二聯為宜。

      6、抗生素的使用應注意配伍禁忌及合理用藥。

      7、嚴格控制抗生素的預防使用,禁止無針對性的以廣譜抗生素作為預防感染的手段,外科手術的預防用藥應有嚴格的針對性。

      8、為預防抗生素發生過敏反應,在使用青霉素類、頭孢菌素類前,要詢問有無過敏史,并做皮內過敏試驗,氨基糖甙類除有特殊指征,一般使用前不做過敏試驗。

      查對制度

      1、嚴格執行“三查七對”(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對床號、姓名、藥名、劑量、用法、時間、濃度)。

      2、操作前嚴格檢查藥品質量、名稱,如標簽是否清楚、有無變質過期。使用無菌物品前認真檢查有無失效、破損、污染等。

      3、嚴格執行操作常規。嚴格按醫囑或處方給藥,不得執行口頭醫囑(搶救除外)。搶救病人時執行口頭醫囑,必須復述一遍,確認無誤方可執行。

      4、使用易過敏藥物前,詳細詢問過敏史,無過敏史按藥品說明書做過敏試驗,并做好發生過敏反應的搶救準備。多種藥物同時應用時,注意配伍禁忌。

      5、使用溶媒時,標簽要注明開瓶日期和時間,超過2小時不得繼續使用。

      消毒藥械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消毒藥械必須是獲得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許可證》的合格產品。

      2、根據消毒目的選擇適宜的消毒藥械和處理方法。

      3、注意影響消毒效果的因素。

      4、消毒液瓶應保持密閉,保證消毒藥品的有效質量(濃度)。

      5、加強消毒效果監測。

      6、防止消毒液的再次污染。

      7、物體表面按規定用消毒液擦拭,地面濕式清掃,用“84”消毒液拖地。

      一次性使用醫療衛生用品管理制度

      1、由診所負責人負責購貨、驗收、使用、銷毀等環節的管理工作。

      2、購買時必須到有《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經營公司進貨,購進后經驗收三證齊全(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注冊證號)。必須取得省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和衛生行政部門頒發衛生許可證的生產企業或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經營企業購進合格產品。

      3、物品存放于陰涼干燥、通風良好的物架上,距離地面≥20cm,距墻壁≥5cm。不得將包裝破損、失效、霉變的產品發放使用。

      4、使用前檢查包裝有無破損、失效、霉變、標識是否清楚,無可疑現象方可使用。否則,禁止使用。

      5、使用后立即就地毀形,用固定的容器浸泡消毒后,塑料類盛于專用回收袋(黃色)內,非塑料類盛于(黑色)醫療垃圾回收袋內,不得混入其他醫療垃圾。每天焚燒一次,作好記錄。醫療廢物存放室由專人管理,定期消毒。做到夏、秋防蚊、蠅,并注意防火。

      6、衛生員要做好自身防護。在工作時,必須穿隔離衣、戴口罩、隔離帽及手套。每次工作完要洗手消毒一次。

      7、使用時若發生熱原反應,感染或其他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留取樣本送檢,按規定詳細記錄,報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8、診所發現不合格產品、質量可疑產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得自行作退、換貨處理。

      安全注射管理制度

      1、所有醫療保健人員,必須樹立安全注射意識,增強工作責任感,在預防接種、醫療注射時,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發生注射事故;

      2、注射部位皮膚消毒,用無菌鑷子夾取75%乙醇棉球或用無菌棉簽蘸75%乙醇,螺旋式的由內向外消毒,涂擦直徑大于5cm,消毒區不可用手觸摸,接種疫苗時,不能用店碘伏消毒,局部用75%乙醇消毒時,待干后再接種,接種完不可用乙醇棉球壓針眼;

      3、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輸液器、輸血器等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由衛生院統一采購、供應,采購時要索取三證(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合格證),到貨后要認真填寫入庫登記,并有出庫、使用后銷毀登記,使用前要認真檢查包裝是否完好,并在有效期內使用,使用后必須回收銷毀,過期及破損的一次性衛生用品要定期報損銷毀,嚴禁繼續使用,嚴禁二次使用。

      4、認真進行安全注射的'培訓,督導、考核,每年對鄉醫培訓考核一次,不合格的限期糾正,再次進行考核,對再次考核仍不合格及造成注射事故者,報請區衛生局按規定處罰,每季對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的購貨使用、銷毀情況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限期改正,問題嚴重的報請區衛生局按規定處罰。

      無菌操作制度

      1、在執行無菌操作時,必須明確物品的無菌區和非無菌區。

      2、執行無菌操作前,應先戴帽子、口罩、洗手,并將手擦干,注意空氣和環境清潔。

      3、夾取無菌物品,必須使用無菌持物鉗。

      4、進行無菌操作時,凡未經消毒的手臂不可直接接觸無菌物品或超過無菌區取物,應與無菌區保持一定距離,以免污染。

      5、無菌物品在菌區或滅菌容器內,無菌物和有菌物應分別放置,無菌包一經打開,應盡快使用,也不可放回無菌容器內。

      6、無菌包應按消毒日期順序放置,并經常檢查是否過期失效。

      7、無菌鹽水及酒精棉球罐周消毒二次,棉球、紗布不可裝得過滿,以免接觸容器外面的污染。

      8、消毒物品要有明顯日期標志,有效期為一周,每月進行一次細菌、微生物監測。

      9、注射室、產房、手術室、換藥室、人流室、新生兒室、供應室(無菌儲物間)等應有空氣消毒制度,每月進行空氣培養一次。

      10、抽血操作實行一人一巾一帶,抽血使用的棉球,棉簽應集中處理,防止隨地亂扔或帶出院外。

      11、用化學消毒液浸泡器械時,要打開關節,盒蓋上標有可用時間。

      傳染病報告制度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執業醫師有義務做好傳染病的登記、報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授權他人瞞報、遲報、謊報。

      1、臨床醫生必須按規定做好門診日志的登記工作,填寫專卡和轉卡,要項目齊全、字跡清楚,住址詳細,不得有缺項、漏項。

      2、發現甲類及按甲類管理的傳染病必須在兩小時內報告防疫科,乙類及丙類傳染病須在六小時內報告。

      3、發現傳染病暴發,食物中毒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首診醫生須以最快的速度報告防疫科。

      4、防疫科每月對轄區內的門診和住院日志進行一次檢查核對。

      5、醫院防保人員應根據《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對甲、乙、丙類傳染病疫情按要求時限網上直報。

      6、醫務工作者在醫療過程中,對疑似或確診甲、乙、丙類傳染病不按要求瞞報、緩報、謊報,一經查實將給予教育、經濟處罰,并及時補報,情節嚴重者按《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追究行政和法律責任。

      消毒隔離工作制度

      1、醫務人員應嚴格執行衛生部《醫院感染管理辦法》、 《消毒技術規范》。

      2、保持各室空氣清新,定時開窗通氣,必要時進行空氣消毒。治療室、處置室、注射室等室每日紫外線空氣消毒一次,每次30-60分鐘;每日用250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物表一次、拖地兩次,被血液、體液污染后及時擦拭、消毒;器械消毒使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根據情況浸泡30-60分鐘,并做好登記工作。

      3、嚴格遵守無菌技術操作原則。凡侵入性診療用品必須做到一人一用一滅菌,不能用高壓滅菌的器械,可用2%戊二醛(每周更換一次,有可見污染物隨時更換,并每日用專用試紙測試濃度)浸泡10小時后,用無菌水沖洗干凈后使用;與未破損皮膚粘膜直接接觸的物品必須一人一用一消毒,干燥保存。

      4、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必須在消毒滅菌有效期內使用,不得重復使用。可重復使用的醫療器械和用品應徹底清洗干凈,再消毒滅菌。

      5、無菌物品與非無菌物品應分開放置,標識清楚。消毒物品、消毒液及無菌液一經打開,須注明啟用日期、時間,在規定的時間內使用。

      6、使用中消毒液要保持有效濃度,一般使用500mg/L20的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液每日更換,并進行消毒液濃度測試。特殊感染者參照相關標準。

      7、診室、治療室、觀察室、處置室等地使用的清潔工具(抹布、拖把等)定點放置,拖把標識清楚,分別清洗消毒,不得交叉使用。

      8、診室、治療室、處置室應配置流動洗手設施,醫務人員在操作前后均要按“六步法”洗手或手消毒。

      9、發現傳染病,進行暫時隔離,及時上報轉診,對其用物按傳染病管理的有關規定采用相應的消毒隔離和處理措施。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實施衛生部《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加強對醫療廢物的管理。診所法人為第一責任人。

      2、醫療廢物實行分類收集。感染性廢物使用黃色專用塑料袋盛放,損傷性廢物(使用后的針頭,刀片等)使用利器盒盛放。嚴禁醫療廢物混入生活垃圾。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容器的3/4時,應當及時封口。容器外表被污染時,應增加一層包裝。

      3、市轄區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全部實行集中定點處置。

      4、醫療廢物不得轉讓、買賣。醫療廢物應日產日清。

      5、醫療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應在48小時內處置,并做好處置記錄。醫療廢物處置記錄保存3年。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9

      一、中醫科應以繼承、収掘、整理、提高祖國醫學遺產為宗旨,積極搞好門診和病房工作。

      二、中醫科病員的入院、出院、飲食、護理均由中醫決定。診斷、治療以中醫方法為主,必要時可請西醫協劣。

      三、中醫可按病員病情簽署診斷、病假、死亡等有關醫療證明。根據理、法、方、藥的原則,認真書寫中醫或中西醫結合病歷(包括門診病歷)。病歷記載要完整、準確、整潔,要簽全名。

      四、對亍年老、經驗豐富的中醫,應配備水平較高的青、壯年中醫或西學中醫師,作為劣手,繼承幵整理其學術經驗,積極開展中醫的科研工作。

      五、承擔中醫和西醫學習中醫的`教學工作,認真帶好進修、實習人員,定期開展中醫學術活勱。

      六、積極采集民間土、單、驗方,進行整理、篩選、驗證,對確有療效的要推廣應用。

      七、積極弘揚中醫的特長,如針灸、推拿、正骨、男科、婦科、皮膚科等,設與科門診方便群眾就醫。

      八、院外處方,原則上丌轉抁,只能供參考。醫師未見患者,一概丌得開處方和抁方。

      九、對亍特殊的煎藥方法及服藥時間,醫師要向患者交代清楚,幵在處方上注明。

      十、中醫治療的住院患者,是否需要隨診,由會診醫師確定,幵認真做好記錄,定期隨診。各科中醫隨診的患者,出院前三天經治醫師通知隨診醫師停開中藥,以免造成浪費。

      十一、在弘揚中醫特長的同時,有選擇地吸收和應用西醫的成功經驗,丌斷探索中西醫結合治病的新路子。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10

      (一)針灸工作制度。

      (1)嚴格無菌操作,嚴密消毒,使用一次性針,防止交叉感染。

      (2)凡留針治療者,術者丌得離開崗位,注意觀察病員發化叏針時注意防止漏針、斷針。

      (3)采叏措施,預防暈針、滯針和斷針,如有収生,迅速處理。

      (二)電針工作制度

      (1)使用電針時,應首先檢查機器是否完好,輸出是否正常,幵根據病情,選用適當強度。

      (2)治療完畢后將開關關閉,輸出扭至零位。經常檢查針具是否完好,如有丌銳利及彎曲時應及時修理、更換。

      (3)針灸要嚴格遵守操作觃程,注意解剖部位,防止収生意外。中醫科崗位職責在院長及業務副院長的領導下,負責中醫科一定范圍的醫療,教學,預防保健工作。

      (4)認真執行醫院各項觃章制度和技術操作觃程,親自操作或指導護士進行各種重要的檢查和治療;

      (5)隨時了解病員的思想。生活情況,征求病員對醫療護理工作的意見,做好病員的.思想工作;

      (6)對病員進行親自檢查。診斷。治療,嚴格按照中醫望,聞,問,切四診八綱。辯證執行審察內外,辯證求因。四診合參,嚴格用藥,依君,臣,佐,使原則開寫醫囑和處方;

      (7)做好病人用藥指導,服藥后隨訪,治療愈合情況觀察及丌良反映工作的記錄報告;

      (8)承擔適當的臨床教學。指導進修。實習醫師的工作及各期相關預防保健工作的開展及宣傳;

      (9)做好科室環境衛生及醫療器械的維護。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11

      醫院處方制度并非首次提出衛生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曾于20xx年共同下發《處方管理辦法(試行)》,但該試行辦法因牽涉衛生、藥監等多個部門職能范圍。常常遇到哪家都應該管,但哪家又都管不著的“真空問題”,該試行辦法實際已被“架空”。

      新《辦法》將適用范圍明確為“與處方開具、調劑、保管相關的醫療機構及其人員”身上,以利于衛生部門行使處方監管工作,避免再次“架空”。

      全國統一處方標準

      新《辦法》對處方的格式、內容、印刷用紙顏色等都作了細致規定,并了處方標準。今后所有醫療機構的處方都必須按照標準印刷。處方分為前記、正文和后記3個部分:前記包括醫療機構的名稱,患者姓名、性別、年齡、臨床診斷開具日期等:正文以Rp或R標示,分列藥品名稱、劑型、規格、數量、用法用量;后記是醫師的簽名或加蓋專用簽章,藥品金額以及審核、調配、核對、發藥藥師簽名等。

      普通處方箋是白色的,急診處方為淡黃色,兒科處方為淡綠色,品和第一類處方為淡紅色。該辦法還對醫師如何規范書寫處方作出規定。

      通用名處方有了可操作性

      新《辦法》規定,醫師開具處方應當使用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公布的藥品通用名稱、新活性化合物的專利藥品名稱和復方制劑藥品名稱,還可以使用由衛生部公布的藥品習慣名稱開具處方。

      “藥品通用名”以什么為準是非常復雜和相當專業性的問題。為了給醫師們一個準確的標準,衛生部專門組織專家梳理了藥品的通用名,目前已經對最常用的20xx多種藥品的'通用名進行了梳理,這項工作還將繼續深入進行。

      開處方牟私利者出局

      新《辦法》設立了單獨的一章來規定醫師如何獲得處方權: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的處方權不同,執業助理醫師開具的處方必須經過所在執業地點執業醫師簽名或者加蓋專用簽章后才有效;試用期人員開具的處方須經過所在醫療機構有處方權的執業醫師審核,并簽名或加蓋專用簽章后方才有效;進修醫師則要由接收進修的醫療機構對其勝任本專業工作的實際情況進行認定考核以后才能授予相應的處方權。

      醫療機構對醫師處方要實施動態監測和超常預警,對于出現超常處方3次以上且無正當理由的醫師提出警告,限制其處方權。限制處方權后,仍連續兩次以上出現超常處方且無正當理由的,就要取消其處方權。醫師只要出現了以下6種情況的任何一種,就會被取消處方權:被責令暫停執業;考核不合格離崗培訓期間;被注銷、吊銷執業證書;不按規定開具處方,造成嚴重后果的;不按規定使用藥品,造成嚴重后果的;因開具處方牟取私利的。

      “處方點評制度”是新亮點

      新《辦法》的最大“亮點”是推出了處方點評制度,并出臺了處方評價表。處方評價表能對醫療機構合理用藥、處方管理、費用控制等情況實施綜合評價。每個醫療機構都可以填寫處方評價表,對處方實施動態監測和超常預警,登記并通報不合理處方,對不合理用藥及時予以干預。這份處方評價表是衛生部在由世界衛生組織推薦的一些處方指標和量表的基礎上,組織了國內外的醫院藥學專業人士和統計學專家,結合我國的醫療狀況實際修改形成的。在正式推出以前,衛生部選擇了一些地區的醫院試用兩年,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這份量表不但能對一個城市、一個醫院這樣的大系統進行處方評價,也能對醫生個體進行處方評價。這就是說,同樣的表格,衛生行政部門可以用來考量醫療機構的藥事管理情況,醫療機構可以用來對本機構藥事管理整體情況實施評價,也可以對某個科室或某名醫師處方情況實施評價。管理監督時,1~2個監督員只要用2個小時就能把一家大型三甲醫院的處方情況進行一次評價,并且馬上就能對不合理、不合格的情況提出相應的處理建議。

      衛生部醫政司負責人介紹了處方點評制度的設計原則。處方評價制度的特點是運用大數原則,對同類的醫院進行測量,找出合理用藥的中位數。只要發現某位醫師有偏離中位數的情況,首先對醫師進行談話,如果沒有得到改善就提出警告,再不改善就會受到相應處罰,甚至被取消處方權。

      不能因為“處方量大”而不加管理

      每個醫療機構每天形成的處方很多,《辦法》明確規定了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的處方管理責任。處方日常管理責任主要在醫療機構,醫院要對處方進行監管,定期開展處方點評,定期監控本院處方存在的問題。同時,醫療機構要制定本院處方集,處方集是指各自醫療機構的性質、主要任務、主要診療范圍是什么,規定本院處方所涉及的藥都有哪些,處方中可能常見的問題是哪些。

      衛生行政部門要定期抽查各轄區醫療機構處方管理情況。規范處方管理不僅是社會的要求,醫務人員也感到應該進一步規范處方。

      “密碼”處方必須改正

      此次出臺的《辦法》就是要解決類似的問題。醫生要按照衛生行政部門和藥監部門核定的、標準的藥品名稱開處方,而不能用醫生個人或某個醫院制定的約定俗成的名稱開處方,其中包括醫院的院內制劑,必須按照申報核準的名稱開具。《辦法》實施以后,凡是醫生和醫院在開具處方和處方管理上存在不規范行為,都必須改正,否則要追究責任。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12

      1.室內環境整潔、布局合理,嚴格區分無菌區和非無菌區,清潔區、污染區,并有明確標志。

      2.醫護人員進入治療室要衣帽整潔,操作前洗手、戴口罩。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3.藥品及器械管理有序,標簽清楚,定期清點,做好交接班記錄。

      4.執行無菌技術操作規范,嚴格“三查七對”,輸液加藥要堅持現配現用的原則,嚴格執行藥物配伍禁忌。

      5.注射時作到每人一針一管,密切觀察注射后的'情況,發生注射反應或意外,應及時進行處置

      6.每日進行室內清潔衛生,每天紫外線燈消毒1小時。

      7.各種登記、記錄要完整、準確,字跡清楚,妥善保存。

      8.準備搶救的藥品、器械,應放于固定位置,并定期檢查,及時補充更換。

      9.嚴格執行隔離、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13

      一、人員職業道德規范與行為準則:

      1、服務理念:患者的滿意是我們最大的追求,患者的健康是我們共同的心愿,用親情服務,用愛心施術。

      2、儀表、儀容:美觀、整潔、大方、得體。

      3、服務語言:

      (1)稱謂:按職業、職位、統稱。

      (2)要尊重患者和患者家屬;吐字準確(講普通話);要有情感性,快慢適中;要有保護性(注意患者的隱私、缺點)。

      (3)常用的謙語。

      (4)禁忌的語言:推理性的語言,頂撞性語言,傷害性語言。

      4、行為規范:

      (1)服從領導,聽從指揮。

      (2)嚴于職守,認真工作。

      (3)優質服務,禮貌待人。

      (4)打電話時,要時間適宜,一般不得超過3分鐘,語言簡練。

      5、勞動紀律:按時上崗,工作時不準干私活,不能串崗、換崗、離崗、聊天。

      6、職業紀律:醫務人員書寫要符合要求,不能亂開證明文件,不能開展特殊醫療服務,不能隨便評價他人的醫療技術,不能私收財物,不能推薦成藥、生活用品、保健品、辦公用品等。

      7、安全守則:嚴格遵守診所各項規章制度。

      二、醫師崗位責任制度

      1、堅持依法執業,嚴格執行各項工作制度及技術操作規程。

      2、嚴格執行門診工作制度,帶口罩,帽子,穿好工作服。

      3、 要熱情接待每一位患者,耐心細致詢問病情、病史、用藥情況及藥物過敏歷等,并對病人作認真仔細的檢查。

      4、 醫師必須認真寫門診病歷,作好門診登記,向患者交待治療方面的注意事項,對需要轉診的患者及時作出處理意見。

      5、 醫師應根據需要按診療規范藥品說明書的適應證、藥品理作用、用量、用法、禁忌、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等開據處方。

      6、 根據社區疾病發生、流行特點,負責社區健康狀況調查和社區健康診所,作好社區居民的衛生工作宣傳。

      7、

      8、 負責疫情登記、報告工作,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 負責社區的健康咨詢門診工作。

      9、積極參加公司和有關門部組織的培訓,刻苦鉆研業務技術,精益求精,努力學習有關新知識、新業力,提高專為技術水平。

      三、人員聘用、培訓、管理、考核與獎懲制度

      1、 人員聘用:

      (1)、公司所聘用的醫師應當符合《中醫坐堂醫診所管理辦法》的要求,即取得醫師資格后經注冊連續在醫療機構從事5年以上臨床工作的中醫類別中醫執業醫師,公司內診所可作為中醫類別中醫執業醫師的第二執業地點進行注冊,但每個診所至少有1名中醫類別中醫執業醫師的第一執業地點。

      (2)、應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熱愛診所服務工作,愛崗敬業,服務行為規范,嚴格執行有關規定,熟練掌握醫療技能,勝任診所服務工作職責。

      2、培訓

      (1)、制定年度業務培訓、考核計劃,并組織實施。

      (2)、根據服務工作需要,安排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短期培訓、進修等學習,定期進行檢查。

      (3)、有計劃的選送專業技術人員參加慢性病管理及康復醫療等業務培訓。

      (4)、執行衛生局有關繼續教育的規定。

      (5)、每周組織一次的業務學習。

      (6)、每季度對醫師進行一次業務理論考試及技能考核,時間為季度末。

      (7)、每年度末,組織召開一次醫學論文交流會。

      3、考核與獎懲

      ⑴、考核目的

      為提升診所管理水平,建立嚴謹、規范、公平、公正的人才發展與競爭機制,促進診所人事管理的良好運行,特制定本辦法。

      ⑵、考核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所有診所員工。

      ⑶、考核原則

      a、 考核工作是以人為本,確保診所人才培養、管理與使用的基礎性工作,必須堅持公正、公平的'原則,根據考核具體規定嚴格組織實施,確保考核工作制度化、標準化、定期化。

      b、考核要素主要包括員工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業績和組織觀念、勞動紀律。 c、員工的上崗、任職及崗薪調整等均以考核結果為主要依據。⑷、考核工作操作流程:

      a、員工根據《員工考核自我評述表》首先進行自我評價。

      b、診所負責人按照《員工考核表》、《業務主管考核表》及《員工考核評定標準參照表》的考核內容與標準,對員工進行考核并評

      c、考核結果經相關負責人簽字后,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匯總、存檔。

      ⑸、考核組織與實施

      考核工作由門店負責人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與實施。

      ⑹、考核時間安排:

      每年度考核二次,時間安排在6月和12月下旬。

      四、技術規范與工作制度

      1、技術規范

      ⑴提供一般常見病、多發病和診斷明確的慢性病的醫療服務。

      ⑵疑難病癥的轉診。

      ⑶危急重癥的識別,現場緊急救護和及時轉診。

      ⑷提供家庭出診、家庭護理、家庭病床等家庭醫療服務。

      2、工作制度

      ⑴應準時開診,醫務人員要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離職守。診室內應保持清潔整齊的環境。 ⑵醫務人員的服務態度熱情耐心,有禮貌,關心體貼患者,耐心地解答問題。宣傳衛生防病知識;開展健康教育,心理咨詢。

      ⑶醫師對工作應嚴謹,簡明扼要、準確地記載病歷。認真填寫門診記錄,按時統計上報。 ⑷堅持查對制度,保證醫療質量安全。

      ⑸積極開展慢病管理,按規定建立慢病檔案,并規范化管理。

      ⑹采用保證療效、經濟適宜的治療方法,合理檢查、科學用藥,盡可能減輕病員的精神與經濟負擔。

      五、醫療事故防范與報告制度

      為認真執行國務院頒布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確保患者和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療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1、診所對全體員工定期進行醫德醫風教育,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衛生部等部委制定的相關配套文件為行為準則,嚴格依法行醫。以法行醫、以德行醫作為每位員工年度考核的內容之一。

      2、醫務人員嚴格執行診療常規,門店負責人經常深入檢查工作,及時糾正問題。對容易發生醫療糾紛和安全問題的科室進行重點管理。

      3、醫務人員應充分理解和尊重患者的隱私權、知情權及同意權;醫師在實施檢查治療方案前,將診療計劃如實告訴患者,取得患者和家屬的理解、認可與配合。

      4、辦公室對醫療質量實行定期監控,對因質量問題引起的投訴,分析原因,尋找事故隱患,制定防范措施;如確系醫務人員的醫療行為過失,除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將采取整改措施,防止隱患釀成大錯。對違規違法行為,嚴格按醫院相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并向院醫療質量管理與考核小組匯報。

      5、醫院對員工進行業務技術培訓,定期組織考核,不斷提高醫療質量。

      六、醫療質量管理制度

      1.公司必須把醫療質量放在首位,把質量管理納入診所的各項工作中。

      2. 公司要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即建立診所、職能部門質量管理組織,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質量管理工作。

      (1)樹立為病人服務的思想。醫療質量管理的內容及措施應力求為滿足病人的需要,保證醫療工作以最佳和技術狀態為病人服務。

      (2)質量管理以控制預防為主的思想。

      (3)系統管理的思想。

      (4)標準化管理的思想。

      (5)科學性與實用性統一的思想。

      (6)對新招聘來人員進行嚴格的崗位教育,學習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職責教育。

      3. 開展全公司性質教育。

      4. 各科要定期組織學習規章、職責及各種操作規程和專業基礎知識

      5. 對質量觀念弱者要進行強化教育。

      七、藥品銷售及調配處方管理制度

      1、在醒目位置懸掛企業的合法證照及公布監督電話。

      2、診所應寬敞、明亮、整潔、用具齊全、完好、衛生;陳列藥品的貨架、貨柜整齊,宣傳廣告符合要求。

      3、營業時間內,有執業藥師或藥師在崗并佩戴標明姓名、技術職稱等內容的胸卡,并掛牌明示:藥師不在崗,不可銷售處方藥。

      4、非處方藥可不憑處方出售,但如顧客要求,在崗執業藥師或藥師要負責對藥品的購買和使用進行指導和咨詢。

      5、營業員應遵守有關法規、制度的規定,正確介紹藥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項,防止差錯事故的發生。

      6、銷售處方藥品時,處方應經執業藥師或具有藥師以上職稱的人員審核后方可調配和銷售,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使用,對有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需經原處方醫生更正后重新簽字方可調配和銷售。審核、調配或銷售人員均應在處方上簽字,處方保存兩年備查。

      8、發貨時應根據取藥憑證核對顧客姓名和藥劑貼數,有特殊要求的應向顧客說明。

      9、在藥品銷售過程中發現藥品質量問題,應立即停售,及時填寫“藥品復檢通知單”,報告質管組予以處理。

      10、藥品銷售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銷售方式。

      11、注意售出藥品的不良反應,發現不良反應的情況,應及時填寫“不良反應報告表”上報質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八、就診患者登記制度

      1、公司必須建立和健全登記、統計制度。

      2、各種醫療登記,要填寫完整、準確,字跡清楚,并妥善保管。

      3、診所應做好各項工作的數量和質量登記、醫療質量統計,一般包括治愈率、病員疾病分類、初診與最后診斷符合率等。

      4、公司應根據統計指標,定期分析醫療效率和醫療質量,從中總結經驗,發現問題,改進工作。

      5、門店負責人要督促醫師統計工作,按期完成各項統計報表,經領導審核后,存檔。

      九、財務、收費管理制度

      1、正確貫徹執行各項財經政策,加強財務監督,嚴格財經紀律。以身作則,奉公守法,對一切貪污、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

      2、合理組織收入,嚴格控制支出。凡是該收的要抓緊收回,凡是預算外的、無計劃的開支應堅決杜絕。對于臨時必須的開支,應按審批手續辦理。

      3、根據單位計劃,正確及時編制年度和季度的財務計劃,辦理會計業務。按照規定的格式和期限,報送會計季報和年報。

      4、加強醫院經濟管理,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經濟核算的管理工作。

      5、凡本院對外采購開支等一切會計事項,均應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如發票、帳單、收據等)。原始憑證由經手人、驗收人和主管負責人簽字后,方能以據報銷。一切空白紙條不能作為正式憑據。

      6、會計人員要及時清理債權和債務,防止拖欠,減少呆帳。

      7、財務部門應與有關科室配合,定期對設備、藥品、器械等資產進行監督,及時清查庫存,防止浪費和積壓。

      8、每日收入的現金要及時送存銀行,庫存現金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9、原始憑證、帳本、工資清冊、財務決算等資料,以及會計人員交接,均按財政部門的規定辦理。

      在社區支持部主任領導下,負責全中心的計算機及網絡系統、信息資料、統計等管理工作。

      十、檔案、信息管理制度

      1、計算機是中心現代科學管理的重要工具,各種統計數據是中心現代科學管理的重要信息,信息資料統計室是中心醫療、財務等數據信息是中心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嚴格按照《統計法》的規定進行工作。

      2、建立健全各種登記、統計、臺賬,做好統計匯編。

      3、編報上級規定的各種報表,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偽造或篡改。

      4、分析各種統計指標,定期給中心領導和有關科室提供醫療、教學、科研、社區衛生服務及經濟管理工作所需各種統計數據。

      5、監督各種醫療登記、醫療質量統計等信息資料填寫完整、準確,原始記錄和字跡清楚,妥善保管并逐步實行統計工作的標準化、計算機化、規范化。

      6、遵守各種信息資料的保密制度。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14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醫療機構的管理,合理配置醫療資源,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發展,保障公民健康,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醫療機構的含義)

      本辦法所稱的醫療機構,是指從事醫療執業活動的醫院、療養院、婦幼保健院(所)、疾病防治院(所)、門診部、診所、護理院(站)、衛生所(站、室)、醫務室、保健所、醫療急救中心(站)、臨床檢驗中心等。

      前款所稱的醫院,包括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專科醫院、康復醫院、地段醫院、鄉(鎮)衛生院。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的設置、執業許可、醫療執業活動及其監督管理。

      第四條(管理部門)

      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市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區、縣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衛生行政部門設立醫療執業監督員。醫療執業監督員承擔醫療機構執業的監督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規劃、計劃、物價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衛生行政部門做好醫療執業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職業宗旨和法律保護)

      醫療執業活動的宗旨是救死扶傷、防病治病,為公民健康提供服務。

      依法設置醫療機構和從事醫療執業活動,受法律保護。

      第六條(許可證制度)

      本市對醫療機構實行執業許可證制度。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醫療執業活動。

      第七條(醫療機構評審制度)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專家成立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負責對醫療機構的執業情況進行評審。評審結論應當作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校驗的重要依據之一。

      醫療機構評審工作依照《醫療機構評審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二章設置審批

      第八條(設置規劃)

      市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國家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的指導原則,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編制本市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經市規劃管理部門綜合平衡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并由市人民政府將該規劃納入全市衛生發展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

      區、縣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據本市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和本區、縣的實際情況,會同規劃管理部門編制本區、縣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經市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區、縣人民政府批準,并由區、縣人民政府將該規劃納入本區、縣衛生發展規劃和地區詳細規劃。

      第九條(設置申請)

      設置醫療機構,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后,向其他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條(設置條件)

      申請設置醫療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本市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二)符合國家規定的醫療機構基本標準;

      (三)有合適的場所;

      (四)有必要的資金。

      第十一條(個體診所、個體護理站的設置條件)

      申請設置個體(包括合伙,下同)診所或者個體護理站,除應當具備本辦法第十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戶口;

      (二)根據申請執業范圍取得相應的醫師或者護士執業資格后,從事同一專業臨床工作5年以上;

      (三)非在職人員。

      第十二條(申請限制條件)

      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不得申請設置醫療機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申請設置醫療機構: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

      (二)正在服刑或者勞動教養的人員;

      (三)在職人員;

      (四)發生二級以上醫療事故未滿5年的直接責任人員;

      (五)被吊銷執業證書的醫務人員;

      (六)被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未滿5年的醫療機構的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七)患傳染病未愈或者其他健康原因不宜從事醫療執業活動的人員;

      (八)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被醫療機構解除聘用合同未滿5年的人員。

      第十三條(申請材料的提交)

      申請設置醫療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但申請設置個體診所或者個體護理站除外:

      (一)設置申請書;

      (二)選址報告和建筑設計平面圖;

      (三)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設置申請人的資信證明;

      (五)設置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證明。

      第十四條(申請設置個體診所、個體護理站應當提交的材料)

      申請設置個體診所或者個體護理站,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置申請書;

      (二)房屋產權證明或者使用權證明;

      (三)設置申請人具備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條件的相關證明。

      第十五條(醫療機構的分級)

      根據國家醫療機構基本標準的分級規定,本市醫院(除康復醫院外)、婦幼保健院(所)、疾病防治院(所)分為三級、二級和一級3個等級。

      第十六條(設置審批權限)

      設置下列醫療機構,應當向市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一)三級醫院、二級醫院、康復醫院;

      (二)療養院、婦幼保健院(所)、疾病防治院(所);

      (三)醫療急救中心(站);

      (四)臨床檢驗中心;

      (五)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醫療機構。

      設置下列醫療機構,應當向設置地的區、縣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一)一級醫院;

      (二)門診部;

      (三)診所;

      (四)護理院(站);

      (五)衛生所(站、室)、保健所。

      第十七條(設置審批原則和審批程序)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國家規定的醫療機構基本標準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審批醫療機構的設置申請。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機構設置申請人提交的全部材料之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批準設置并發給《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設置申請人。

      區、縣衛生行政部門在核發《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之前,應當告知設置申請人向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醫療機構名稱核準手續,市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核準名稱的書面申請之日起10日內作出書面答復。核準名稱期間,設置審批程序中止。

      區、縣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核發《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之日起15日內,報市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對區、縣衛生行政部門作出的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審批決定,市衛生行政部門有權糾正或者撤銷。

      第十八條(批準書有效期)

      根據醫療機構的不同類別,《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的有效期限分別如下:

      (一)醫院、療養院、婦幼保健院(所)、疾病防治院(所)、醫療急救中心、臨床檢驗中心為2年;

      (二)門診部、醫療急救站、護理院為1年;

      (三)診所、護理站、衛生所(站、室)、保健所為6個月。

      第十九條(變更、重新設置審批和分支機構的審批)

      醫療機構執業登記前,其經核準的名稱、診療科目發生變更的,應當申請辦理變更審批手續。

      醫療機構執業登記前,其經核準的類別、床位、地點、設置申請人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辦理設置審批手續。

      醫療機構設置分支機構的,應當向原設置審批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審批手續;分支機構不在醫療機構所屬的區、縣內的,應當征得分支機構所在地的區、縣衛生行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條(建筑設計)

      醫療機構的建筑設計,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醫療機構建筑規范、醫療機構設計標準以及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和標準;設計方案、擴初設計經原設置審批的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同意,并取得規劃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方可施工。

      第三章執業登記

      第二十一條(申請登記手續)

      醫療機構從事醫療執業活動前,應當向原設置審批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執業登記手續,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申請登記的條件)

      醫療機構申請辦理執業登記手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

      (二)符合國家規定的醫療機構基本標準;

      (三)有符合規定的組織機構;

      (四)有與所開展的業務相適應并符合規定的資金、儀器設備、衛生技術人員以及通訊、供電、上下水道等必要設施;

      (五)有相應的規章制度;

      (六)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申請登記應當提交的材料)

      醫療機構申請辦理執業登記手續,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注冊書》;

      (二)《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

      (三)房屋產權證明或者使用證明;

      (四)驗資證明;

      (五)醫療機構建筑設計平面圖;

      (六)醫療機構規章制度;

      (七)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及其資格證書或者執業證書。

      除前款規定外,新建、改建或者擴建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交竣工驗收的批準文件;共同設置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交有關合同書或者協議書;診所、護理站、衛生所(站、室)和保健所,應當提交衛生技術人員名單及其資格證書或者執業證書。

      第二十四條(執業登記的審批)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申請人提交的全部材料之日起45日內進行審查核實。對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并發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執業登記申請人。

      第二十五條(變更登記)

      醫療機構執業登記后,其經核準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診療科目、床位、類別、級別、地點、服務方式、服務對象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原執業登記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六條(許可證校驗的間隔期限)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應當按照規定的間隔期限進行校驗:

      (一)醫院、療養院、婦幼保健院(所)、疾病防治院(所)、醫療急救中心、臨床檢驗中心每3年校驗1次;

      (二)門診部、醫療急救站、護理院(站)、診所、衛生所(站、室)、保健所每年校驗1次。

      第二十七條(許可證的校驗)

      醫療機構應當在校驗間隔期滿前3個月內,持《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副本和上一年度衛生行政部門檢查考核結果或者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結論,向原執業登記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校驗手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機構申請校驗的全部材料之日起30日內完成校驗;對未通過校驗的,應當注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二十八條(登記名冊上報)

      區、縣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于每年1月底前,將上年度本區、縣內登記執業的'醫療機構名冊上報市衛生行政部門。

      第二十九條(停止執業活動的規定)

      醫療機構終止醫療執業活動的,應當向原執業登記的衛生行政部門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注銷手續。其中地段醫院、鄉(鎮)衛生院撤銷或者合并,應當經市衛生行政部門核準后,方可辦理注銷手續。

      醫療機構因擴建、改建等原因,暫時歇業或者部分歇業的,應當事先向原執業登記的衛生行政部門辦理歇業手續。

      第三十條(有關許可證的禁止行為)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由國家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制,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

      第四章執業管理

      第三十一條(執業范圍)

      醫療機構的醫療執業活動,應當在《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內進行。

      第三十二條(執業原則)

      醫療機構從事醫療執業活動,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醫療技術規范、職業道德規范。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醫療質量控制要求,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各級各類人員崗位責任制,加強醫療質量管理,確保醫療安全和服務質量。

      第三十三條(醫療機構名稱的使用)

      醫療機構從事醫療執業活動,應當使用市衛生行政部門核準的名稱。

      醫療機構印章、銀行帳戶、牌匾、票據、藥品分裝袋、制劑標簽以及病歷卡、處方箋、檢查申請單、檢查報告單、檢查證明書、疾病證明、出生證明或者死亡證明等醫療文件中使用的醫療機構名稱,應當與核準的名稱相同;核準的名稱有兩個以上的,應當使用第一名稱。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買賣、出借、轉讓或者冒用標有醫療機構名稱的票據、藥品分裝袋、制劑標簽以及病歷卡、處方箋、檢查申請單、檢查報告單、檢查證明書、疾病證明、出生證明或者死亡證明等醫療文件。

      醫療機構冠名管理規定,由市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條(明示制度)

      醫療機構應當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診療科目、診療時間、診療科室分布示意圖和收費標準置于明顯位置。

      醫療機構應當實行工作人員佩帶載有本人工號、職務的標牌上崗的制度。

      第三十五條(門診、急診、住院診療制度)

      醫療機構應當根據經核準的服務方式,執行門診、急診、住院的有關診療制度,開展醫療執業活動。

      醫療機構對同一醫師三次門診不能確診的病人,應當安排上一級醫師復診;經復診仍不能確診的,應當組織會診或者安排轉診。

      設立住院病床的醫療機構,對住院病人、急診留院觀察病人應當安排固定的醫師負責診療,并實行上一級醫師查房和分級護理責任制,嚴格執行值班、交接班等制度;對不能確診的病人,醫療機構應當組織會診或者安排轉診。

      設立急診的醫療機構,應當實行24小時應診制度。

      第三十六條(危重病人的處理)

      醫療機構對危重病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并視情況及時向病人家屬發出病危通知書,無病人家屬或者無法通知病人家屬的,應當向病人所屬單位發出病危通知書。

      醫療機構對限于接診醫師(士)技術水平不能診治的危重病人,應當及時安排上一級醫師診治;對接診科室不能診治的危重病人,應當及時組織會診。

      醫療機構對限于設備或者技術條件不能診治的危重病人,應當及時組織會診或者在落實接診醫療機構后,由醫務人員護送及時轉診;對可能在轉診途中死亡的病人,不得轉診。

      第三十七條(施行特殊診療的前置條件)

      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輸血或者特殊治療時,應當征得病人同意,并取得病人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并簽字;無法取得病人意見或者因實施保護性醫療措施不宜向病人說明情況的,應當取得病人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并簽字;無法取得病人意見又無病人家屬或者關系人在場,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況的,經治醫師應當提出醫療處置方案,在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負責人員的批準后方可施行。

      第三十八條(醫源性感染的控制)

      醫療機構應當嚴格執行傳染病報告、無菌消毒和隔離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處理污水和廢棄物,預防和控制醫源性感染。

      第三十九條(病歷管理)

      醫療機構對門診、急診和住院病人的病歷的記錄,應當及時、準確、完整、清晰,不得擅自涂改和毀損病歷卡;但國家或者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可以修改的除外。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醫療機構許可,不得私自翻閱、索要病歷卡,不得涂改和毀損病歷卡。

      醫療機構應當妥善地保管病人的病歷卡。門診病歷卡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但按規定由病人自管的除外;急診留觀病歷卡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年;住院病歷卡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

      第四十條(醫療證明文件的出具)

      未經本機構醫師(士)診查,醫療機構不得出具疾病診斷書、健康證明書或者死亡證明書等文件;未經本機構醫師(士)、助產人員接產,醫療機構不得出具出生證明書或者死產報告書。

      醫療機構對非經治的死亡原因不明者出具死亡證明書,只證明其已死亡,不作死亡原因的診斷。有關方面要求進行死亡原因診斷的,醫療機構應當指派醫師進行尸體解剖及實驗室檢查后,方能作出死亡原因診斷。

      第四十一條(保護性醫療措施)

      醫療機構應當尊重病人對自己所患疾病的知情權利,因實施保護性醫療措施不宜直接告知病人的,應當將有關情況告知病人家屬,無病人家屬或者無法通知病人家屬的,應當告知病人所屬單位。

      第四十二條(醫療糾紛報告制度)

      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或者重大醫療糾紛,應當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及市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妥善保存有關病歷卡和資料,不得涂改、偽造、隱藏、銷毀有關病歷卡和資料;因注射、服藥、輸液、輸

      血以及使用器械引起不良后果的,應當暫時封存有關實物,以備查驗。

      第四十三條(醫療執業活動的限制)

      未經市衛生行政部門批準,非醫療機構不得組織醫務人員開展醫療執業活動。

      醫療機構在本機構以外的場所組織衛生技術人員開展醫療執業活動,應當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具體管理內容由市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條(醫療費用)

      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應當執行市衛生、物價行政部門規定的標準,并出具相應收據。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拒付醫療費用。

      第四十五條(預防保健等職責)

      醫療機構應當承擔相應的預防保健工作,執行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疾病報告制度,承擔本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支援農村、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工作等任務。

      發生重大災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況時,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服從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

      第四十六條(禁止或者限制行為)

      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從事醫療執業活動中,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借故推諉病人或者以不正當方法招徠病人;

      (二)單位內部醫療機構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向社會開放;

      (三)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或者未經注冊登記的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執業活動;

      的,經營者應當取得15引進醫學新技術、新項目或者未經市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從事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人工授精等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

      (五)未經區、縣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從事中止妊娠術、節育手術或者助產技術等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

      (六)個體診所和個體護理站聘用在職衛生技術人員或者儲備藥品;

      (七)利用職業便利收受他人錢物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八)使用假藥、劣藥、過期藥品、失效藥品、淘汰藥品;

      (九)使用無衛生許可證的消毒藥劑、消毒器械或者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

      (十)泄露在醫療執業活動中知悉的病人隱私。

      第四十七條(醫療秩序的保障)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方式擾亂醫療機構的正常秩序,侵犯醫務人員的人身安全或者損毀財物;不得在醫療機構內進行各種形式的迷信祭祀活動;不得干涉、阻礙醫療機構對尸體的常規處置。

      第四十八條(尸體的處理)

      醫療機構應當及時將病人尸體存放停尸室。尸體在停尸室存放的期限,6至9月份不得超過2天,其他月份不得超過3天。

      醫療機構有權要求死者家屬在前款規定的尸體存放期限內,將尸體移送殯葬館火化。醫療機構對超過規定存放期限的尸體,經醫療機構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同意后,可以代為移送殯葬館安置,有關費用由死者家屬承擔。

      患傳染病或者對死亡原因有爭議的病人尸體,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擅自執業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并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4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取得或者被吊銷、注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從事醫療執業活動;

      (二)未經衛生行政部門許可,醫療機構在本機構以外的場所組織醫務人員從事醫療執業活動;

      (三)未經衛生行政部門許可,單位內部醫療機構向社會開放;

      (四)未辦理變更登記,醫療機構改變名稱、類別、床位、地點。

      第五十條(逾期不校驗的處罰)

      醫療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逾期未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校驗手續仍從事醫療執業活動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10日內補辦校驗手續;逾期不補辦校驗手續的,由衛生行政部門予以通報,并由上級主管部門對其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拒不校驗的,由衛生行政部門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五十一條(出賣、出借、轉讓許可證的處罰)

      醫療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出賣、出借、轉讓《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者借用、冒用其他醫療機構名義從事醫療執業活動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沒收其非法所得,并可處以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五十二條(超出登記范圍的處罰)

      醫療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一)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改變診療科目、服務方式;

      (二)未經市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引進國外醫學新技術、新項目;

      (三)個體診所、個體護理站聘用在職衛生技術人員或者儲備藥品。

      第五十三條(使用無衛生技術資格證書人員的處罰)

      醫療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使用無衛生技術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處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五十四條(出具虛假證明的處罰)

      醫療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出具虛假疾病診斷書、健康證明書、死亡證明書、出生證明書、死產報告書的,由衛生行政部門予以警告,并可處以500元以下的罰款;對造成危害后果的,可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五條(處罰程序)

      衛生行政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時,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收繳罰沒款時,應當出具市財政局統一印制的罰款收據。

      罰沒款收入按規定上繳國庫。

      第五十六條(復議和訴訟)

      當事人對衛生行政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根據《行政復議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復議、不提訟,又不履行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部門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十七條(妨礙公務的處理)

      對拒絕、阻礙衛生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由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理;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八條(妨礙醫療秩序的處理)

      單位或者個人擾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對責任者的處理)

      對違反本辦法的醫療機構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六十條(執業登記手續的補辦)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執業的醫療機構,應當在本辦法施行后6個月內,按規定補辦執業登記手續,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六十一條(有關用語的含義)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醫療執業活動”是指通過各種檢查,使用藥物、器械及手術等方法,對疾病作出判斷和消除疾病、緩解病情、減輕痛苦、改善功能、延長生命、幫助病人恢復健康的活動。

      “服務方式”是指門診、急診、住院、家庭病床、巡診和其他方式。

      “服務對象”是指醫療機構醫療執業活動指向的人群來源,分社會、內部、境外等。

      “特殊檢查”、“特殊治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診斷、治療活動:

      (一)有一定危險性、可能產生不良后果的檢查和治療;

      (二)由于病人體質特殊或者病情危篤可能對病人產生不良后果和危險的檢查和治療;

      (三)臨床試驗性檢查和治療。

      “衛生技術人員”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衛生技術人員資格或者職稱的人員。

      “醫療技術規范”是指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市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與醫療執業活動有關的技術標準、操作規程等規范性文件。

      第六十二條(其他適用)

      向社會開放的部隊醫療機構,按照本辦法執行。

      為單位內部職工服務的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的設置和執業登記辦法,由市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辦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三條(應用解釋部門)

      本辦法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六十四條(專門規定)

    醫療機構規章制度15

      一、從業人員

      至少有一名具有執業醫師以上資格的醫生; 至少有 1 名執業護士。從業人員執業期間必須統一著裝(白大掛) ,配戴統一格 式的胸卡。

      (兩人均需執業注冊)

      二、業務用房

      業務用房面積不少于 60 平方米,診室、治療室、藥房、消毒供應室、處置室五室必須各自相對獨立,診室應位于前排,五室布局合理,并有統一規格的醒目標志牌。五室應與家庭生活區分開獨立設置,各室的地面、內墻要硬化防潮、保持衛生,消毒供應室應保持密閉無菌。

      三、基本設備

      1、診室:至少有檢查床 1 張、診斷桌椅 1 套、資料柜 1 個、候診椅 2 張、聽診器 1 付、血壓計 1 臺、身高體重計 1 個、出診箱 1個、有蓋污物桶 1 個、紫外線消毒燈 1 臺,以及滿足需要的體溫計、壓舌板。

      2、治療室:至少有紫外線消毒燈 1 臺、注射臺 1 張、注射凳 1 條、敷料碗 2 只、敷料槽 1 個、敷料鑷 2 把、止血鉗 1 把、 手術剪 1 把、有蓋方盤 2只、有蓋污物桶 1 個,及滿足需要的冷藏設施、一次性注射器、輸液器等器械物品。

      3、藥房:中、西藥品柜(櫥)至少 1 個(不得沿街設置透明藥柜) 。

      4、消毒供應室:高壓滅菌鍋 1 臺、密閉式無菌物品存放柜 1 個、紫外線消毒燈 1 臺。

      5、處置室:有滿足需要的有蓋醫療垃圾存放桶、紫外線消毒燈 臺。

      6、配有滅火器、固定電話,以及其它與開展診療科目相應的其它設備。

      四、藥品管理

      在依法核定的診療范圍配備藥品,進藥渠道合法,藥品明碼標價,無過期、淘汰、變質等假劣藥品。

      五、門面裝飾

      1、室外:按照衛生行政部門核定的名稱、執業科別,制作風格統一、式樣一致,內容規范的個體診所招牌和燈箱標示。

      2、診室:配有統一規格的衛生宣傳欄和收費公開欄,懸掛高度適中,便于群眾查閱;衛生宣傳欄內健康教育宣傳材料張貼整齊美觀,每月至少更新一次;收費公開欄內藥品價格和醫療服務收費標準字跡應工整清晰,收費標準符合規定;統一制作的`有關制度牌應上墻,且張貼整齊美觀。

      六、規章制度

      市衛協會統一收集制定有各項規章制度、 人員崗位責任制和國家制定認可的醫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程,匯編形成《石獅市個體診所規章制度匯編》后,統一下發各診所。各診所同時應配有統一格式的處方、門診日志等醫療及藥品管理文書資料。

      (一)基本制度

      1、個體診所任務

      2、個體診所醫德規范

      3、個體診所醫療管理制度

      4、個體診所藥品管理制度

      5、個體診所消防安全制度

      (二)衛生防疫專項制度及表、簿、卡

      1、制度: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消毒隔離制度,突發公共 衛生事件流程圖。

      2、表、簿、卡:傳染病報告卡、登記簿、疫情報告單;健康教育處方、健康宣傳欄本底資料。

      (三)醫療管理專項制度及相關資料

      1、制度:門診登記制度、處方管理制度、查對制度、消毒 工作制度。

      2、技術操作規程:消毒隔離操作規程、清創縫合操作規程、無菌操作規程、常用試敏藥物操作規程表、急診搶救示意圖。

      3、相關資料:門診日志、出診登記本、門診病歷、處方、 紫外線消毒登記本。

      (四)藥品(藥械)管理專項制度及相關資料

      1、制度: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制度、重大質量問題與質量事故的報告與處理制度、藥品購進管理制度、 藥品采購員責任、 藥品儲存管理制度、質量信息管理制度;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2、相關資料:藥品購進質量驗收登記本、臨近有效期藥品 驗收情況登記本、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驗收記錄本、 醫療廢物處置登記本、 醫療廢物消毒記錄、 醫療廢物回收登記本。

      七、衛生環境

      環境美化,地面平整無垃圾雜物,墻壁清潔無亂貼亂畫,門窗潔凈無蛛網浮塵,診具整齊無灰塵,器械干凈整潔,物品擺放有序,所內有衛生間。

      八、注冊資金

      注冊資金不少于 5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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