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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診所規章制度

    時間:2024-10-20 18:29:29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優選)診所規章制度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診所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優選)診所規章制度15篇

    診所規章制度1

      模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口腔診所的管理,提高醫療質量,維護醫患關系,保障醫務人員的權益,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口腔診所應當保證患者的安全和隱私,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履行診療、預防保健和健康教育的職責。

      第三條口腔診所應當建立健全組織機構,明確職責,依法管理,實行科學決策,推動科學發展。

      第四條口腔診所應當建立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保證醫療質量安全,維護醫患關系,規范醫務人員行為。

      第二章服務對象

      第五條口腔診所的服務對象是需要口腔醫療、預防保健和健康教育的社會公眾。

      第六條口腔診所應當對服務對象實行公正、公平、親切的服務態度,重視服務質量和效果,切實為公眾的身體健康和生活品質提供幫助和服務。

      第三章醫務人員

      第七條口腔診所應當建立合理的崗位設置和人才培養機制,培養高素質的醫務人員隊伍,提供完善的職業發展通道。

      第八條醫務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臨床技能,遵守醫療倫理,尊重患者的知情權、決策權和隱私權。

      第九條醫務人員應當開展診療、預防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工作,提高服務質量和效果,根據患者特點制定個性化診療和保健方案,提供適當的醫療和健康教育服務。

      第十條醫務人員應當根據行業規范和制度要求,接受業務培訓,不斷提高專業知識和診療水平,保證醫療質量和安全。

      第四章醫療質量和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口腔診所應當建立和實施全員參與的醫療質量和安全管理體系,保證醫療質量和安全。

      第十二條口腔診所應當制定和實施醫療質量控制和監督機制,對醫療行為、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進行嚴格監管。

      第十三條口腔診所應當實行明確的信息管理制度,保護患者的個人隱私權和醫療信息安全。

      第十四條口腔診所應當定期進行醫療設備和器材的維修保養和檢查鑒定,確保設備和器材的正常運行和合理使用。

      第五章醫療服務收費

      第十五條口腔診所應當制定合理、公正、公平的`醫療服務收費標準,并明確告知患者。

      第十六條口腔診所提供的醫療服務應當符合國家和行業規范,確保患者享受良好的醫療服務。

      第十七條口腔診所應當遵守《價格法》等法律法規,開展醫療服務價格制度改革,推進價格公開透明化和服務優化升級。

      第十八條口腔診所應當保護患者的知情權和自主權,告知患者收費標準和項目,避免收取不合理費用和虛假項目。

      第六章醫患合作

      第十九條口腔診所應當落實“患者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加強醫患溝通和協商,改善醫患關系。

      第二十條醫務人員應當遵規守紀,倡導正確的醫療行為,避免不良醫療競爭,維護良好的醫患關系。

      第二十一條醫務人員應當建立良好的職業形象,保持真誠、平等、尊重的態度,秉承醫德醫風,贏得患者信任。

      第七章應急處置和健康教育

      第二十二條口腔診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和應急處置機制,掌握各類醫療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方法和技術,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三條口腔診所應當加強健康教育,推動患者預防保健意識和健康知識的普及,提高公眾健康素質。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口腔診所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和行業規定,落實有關政策法規,不得違反規定從事醫療活動。

      第二十五條對違反本規章制度規定的醫務人員應當予以處罰,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本規章制度的解釋權歸口腔診所管理層所有,并由口腔診所監督管理委員會實行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本規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補充或修改,應當根據需要及時制定或修訂,經批準后實施。

    診所規章制度2

      1、診室醫師應由醫德醫風好、醫療閱歷豐富的資深執業醫師擔當。

      2、合理支配就診流程、縮短病員候診時間。接待病員時看法親善、關切愛惜、有禮貌、耐性解答問題。對疑難、危重病員優先提前支配門診。

      3、嚴格執行首科首診負責制,規范書寫門診病歷、處方、試驗室檢查、器械檢查申請單,及特殊檢查協議書。認真填寫門診登記。

      4、醫師應認真檢查病員,用療效精確且經濟的治療方法科學、合理用藥。敬重病員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5、對疑難、危重病員不能確診或病員兩次復診仍不能確診者應剛好請上級醫師會診。

      6、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防止交叉感染,根據《傳染病管理法》做好傳染病疫情報告。

      7、診室應保持清潔整齊,全部物品放置規范整齊,確保良好的候診環境。診室要有遮掩設施,愛惜病人隱私權。

    診所規章制度3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醫療機構的管理,合理配置醫療資源,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發展,保障公民健康,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醫療機構的含義)

      本辦法所稱的醫療機構,是指從事醫療執業活動的醫院、療養院、婦幼保健院(所)、疾病防治院(所)、門診部、診所、護理院(站)、衛生所(站、室)、醫務室、保健所、醫療急救中心(站)、臨床檢驗中心等。

      前款所稱的醫院,包括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專科醫院、康復醫院、地段醫院、鄉(鎮)衛生院。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的設置、執業許可、醫療執業活動及其監督管理。

      第四條(管理部門)

      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市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區、縣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衛生行政部門設立醫療執業監督員。醫療執業監督員承擔醫療機構執業的監督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規劃、計劃、物價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協同衛生行政部門做好醫療執業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職業宗旨和法律保護)

      醫療執業活動的宗旨是救死扶傷、防病治病,為公民健康提供服務。

      依法設置醫療機構和從事醫療執業活動,受法律保護。

      第六條(許可證制度)

      本市對醫療機構實行執業許可證制度。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醫療執業活動。

      第七條(醫療機構評審制度)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專家成立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負責對醫療機構的執業情況進行評審。評審結論應當作為《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校驗的重要依據之一。

      醫療機構評審工作依照《醫療機構評審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二章設置審批

      第八條(設置規劃)

      市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國家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的指導原則,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編制本市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經市規劃管理部門綜合平衡后,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并由市人民政府將該規劃納入全市衛生發展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

      區、縣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據本市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和本區、縣的實際情況,會同規劃管理部門編制本區、縣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經市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區、縣人民政府批準,并由區、縣人民政府將該規劃納入本區、縣衛生發展規劃和地區詳細規劃。

      第九條(設置申請)

      設置醫療機構,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后,向其他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條(設置條件)

      申請設置醫療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本市醫療機構設置規劃;

      (二)符合國家規定的醫療機構基本標準;

      (三)有合適的場所;

      (四)有必要的資金。

      第十一條(個體診所、個體護理站的設置條件)

      申請設置個體(包括合伙,下同)診所或者個體護理站,除應當具備本辦法第十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戶口;

      (二)根據申請執業范圍取得相應的醫師或者護士執業資格后,從事同一專業臨床工作5年以上;

      (三)非在職人員。

      第十二條(申請限制條件)

      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不得申請設置醫療機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申請設置醫療機構: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員;

      (二)正在服刑或者勞動教養的人員;

      (三)在職人員;

      (四)發生二級以上醫療事故未滿5年的直接責任人員;

      (五)被吊銷執業證書的醫務人員;

      (六)被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未滿5年的醫療機構的原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七)患傳染病未愈或者其他健康原因不宜從事醫療執業活動的人員;

      (八)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被醫療機構解除聘用合同未滿5年的人員。

      第十三條(申請材料的提交)

      申請設置醫療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但申請設置個體診所或者個體護理站除外:

      (一)設置申請書;

      (二)選址報告和建筑設計平面圖;

      (三)可行性研究報告;

      (四)設置申請人的資信證明;

      (五)設置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證明。

      第十四條(申請設置個體診所、個體護理站應當提交的材料)

      申請設置個體診所或者個體護理站,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置申請書;

      (二)房屋產權證明或者使用權證明;

      (三)設置申請人具備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條件的相關證明。

      第十五條(醫療機構的分級)

      根據國家醫療機構基本標準的分級規定,本市醫院(除康復醫院外)、婦幼保健院(所)、疾病防治院(所)分為三級、二級和一級3個等級。

      第十六條(設置審批權限)

      設置下列醫療機構,應當向市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一)三級醫院、二級醫院、康復醫院;

      (二)療養院、婦幼保健院(所)、疾病防治院(所);

      (三)醫療急救中心(站);

      (四)臨床檢驗中心;

      (五)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醫療機構。

      設置下列醫療機構,應當向設置地的區、縣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一)一級醫院;

      (二)門診部;

      (三)診所;

      (四)護理院(站);

      (五)衛生所(站、室)、保健所。

      第十七條(設置審批原則和審批程序)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國家規定的醫療機構基本標準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審批醫療機構的設置申請。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機構設置申請人提交的全部材料之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批準設置并發給《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設置申請人。

      區、縣衛生行政部門在核發《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之前,應當告知設置申請人向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醫療機構名稱核準手續,市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核準名稱的書面申請之日起10日內作出書面答復。核準名稱期間,設置審批程序中止。

      區、縣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核發《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之日起15日內,報市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對區、縣衛生行政部門作出的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審批決定,市衛生行政部門有權糾正或者撤銷。

      第十八條(批準書有效期)

      根據醫療機構的不同類別,《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的有效期限分別如下:

      (一)醫院、療養院、婦幼保健院(所)、疾病防治院(所)、醫療急救中心、臨床檢驗中心為2年;

      (二)門診部、醫療急救站、護理院為1年;

      (三)診所、護理站、衛生所(站、室)、保健所為6個月。

      第十九條(變更、重新設置審批和分支機構的審批)

      醫療機構執業登記前,其經核準的名稱、診療科目發生變更的,應當申請辦理變更審批手續。

      醫療機構執業登記前,其經核準的類別、床位、地點、設置申請人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辦理設置審批手續。

      醫療機構設置分支機構的,應當向原設置審批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審批手續;分支機構不在醫療機構所屬的區、縣內的,應當征得分支機構所在地的區、縣衛生行政部門同意。

      第二十條(建筑設計)

      醫療機構的建筑設計,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醫療機構建筑規范、醫療機構設計標準以及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和標準;設計方案、擴初設計經原設置審批的衛生行政部門審查同意,并取得規劃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后,方可施工。

      第三章執業登記

      第二十一條(申請登記手續)

      醫療機構從事醫療執業活動前,應當向原設置審批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執業登記手續,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申請登記的條件)

      醫療機構申請辦理執業登記手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

      (二)符合國家規定的醫療機構基本標準;

      (三)有符合規定的組織機構;

      (四)有與所開展的業務相適應并符合規定的資金、儀器設備、衛生技術人員以及通訊、供電、上下水道等必要設施;

      (五)有相應的規章制度;

      (六)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申請登記應當提交的材料)

      醫療機構申請辦理執業登記手續,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注冊書》;

      (二)《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

      (三)房屋產權證明或者使用證明;

      (四)驗資證明;

      (五)醫療機構建筑設計平面圖;

      (六)醫療機構規章制度;

      (七)醫療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及其資格證書或者執業證書。

      除前款規定外,新建、改建或者擴建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交竣工驗收的批準文件;共同設置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交有關合同書或者協議書;診所、護理站、衛生所(站、室)和保健所,應當提交衛生技術人員名單及其資格證書或者執業證書。

      第二十四條(執業登記的審批)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申請人提交的全部材料之日起45日內進行審查核實。對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并發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執業登記申請人。

      第二十五條(變更登記)

      醫療機構執業登記后,其經核準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診療科目、床位、類別、級別、地點、服務方式、服務對象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原執業登記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六條(許可證校驗的間隔期限)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應當按照規定的間隔期限進行校驗:

      (一)醫院、療養院、婦幼保健院(所)、疾病防治院(所)、醫療急救中心、臨床檢驗中心每3年校驗1次;

      (二)門診部、醫療急救站、護理院(站)、診所、衛生所(站、室)、保健所每年校驗1次。

      第二十七條(許可證的校驗)

      醫療機構應當在校驗間隔期滿前3個月內,持《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正、副本和上一年度衛生行政部門檢查考核結果或者醫療機構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結論,向原執業登記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校驗手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機構申請校驗的全部材料之日起30日內完成校驗;對未通過校驗的,應當注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二十八條(登記名冊上報)

      區、縣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于每年1月底前,將上年度本區、縣內登記執業的醫療機構名冊上報市衛生行政部門。

      第二十九條(停止執業活動的規定)

      醫療機構終止醫療執業活動的,應當向原執業登記的衛生行政部門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注銷手續。其中地段醫院、鄉(鎮)衛生院撤銷或者合并,應當經市衛生行政部門核準后,方可辦理注銷手續。

      醫療機構因擴建、改建等原因,暫時歇業或者部分歇業的,應當事先向原執業登記的衛生行政部門辦理歇業手續。

      第三十條(有關許可證的.禁止行為)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由國家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制,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或者轉讓。

      第四章執業管理

      第三十一條(執業范圍)

      醫療機構的醫療執業活動,應當在《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內進行。

      第三十二條(執業原則)

      醫療機構從事醫療執業活動,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醫療技術規范、職業道德規范。

      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醫療質量控制要求,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和各級各類人員崗位責任制,加強醫療質量管理,確保醫療安全和服務質量。

      第三十三條(醫療機構名稱的使用)

      醫療機構從事醫療執業活動,應當使用市衛生行政部門核準的名稱。

      醫療機構印章、銀行帳戶、牌匾、票據、藥品分裝袋、制劑標簽以及病歷卡、處方箋、檢查申請單、檢查報告單、檢查證明書、疾病證明、出生證明或者死亡證明等醫療文件中使用的醫療機構名稱,應當與核準的名稱相同;核準的名稱有兩個以上的,應當使用第一名稱。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買賣、出借、轉讓或者冒用標有醫療機構名稱的票據、藥品分裝袋、制劑標簽以及病歷卡、處方箋、檢查申請單、檢查報告單、檢查證明書、疾病證明、出生證明或者死亡證明等醫療文件。

      醫療機構冠名管理規定,由市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條(明示制度)

      醫療機構應當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診療科目、診療時間、診療科室分布示意圖和收費標準置于明顯位置。

      醫療機構應當實行工作人員佩帶載有本人工號、職務的標牌上崗的制度。

      第三十五條(門診、急診、住院診療制度)

      醫療機構應當根據經核準的服務方式,執行門診、急診、住院的有關診療制度,開展醫療執業活動。

      醫療機構對同一醫師三次門診不能確診的病人,應當安排上一級醫師復診;經復診仍不能確診的,應當組織會診或者安排轉診。

      設立住院病床的醫療機構,對住院病人、急診留院觀察病人應當安排固定的醫師負責診療,并實行上一級醫師查房和分級護理責任制,嚴格執行值班、交接班等制度;對不能確診的病人,醫療機構應當組織會診或者安排轉診。

      設立急診的醫療機構,應當實行24小時應診制度。

      第三十六條(危重病人的處理)

      醫療機構對危重病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并視情況及時向病人家屬發出病危通知書,無病人家屬或者無法通知病人家屬的,應當向病人所屬單位發出病危通知書。

      醫療機構對限于接診醫師(士)技術水平不能診治的危重病人,應當及時安排上一級醫師診治;對接診科室不能診治的危重病人,應當及時組織會診。

      醫療機構對限于設備或者技術條件不能診治的危重病人,應當及時組織會診或者在落實接診醫療機構后,由醫務人員護送及時轉診;對可能在轉診途中死亡的病人,不得轉診。

      第三十七條(施行特殊診療的前置條件)

      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輸血或者特殊治療時,應當征得病人同意,并取得病人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并簽字;無法取得病人意見或者因實施保護性醫療措施不宜向病人說明情況的,應當取得病人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并簽字;無法取得病人意見又無病人家屬或者關系人在場,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況的,經治醫師應當提出醫療處置方案,在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負責人員的批準后方可施行。

      第三十八條(醫源性感染的控制)

      醫療機構應當嚴格執行傳染病報告、無菌消毒和隔離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處理污水和廢棄物,預防和控制醫源性感染。

      第三十九條(病歷管理)

      醫療機構對門診、急診和住院病人的病歷的記錄,應當及時、準確、完整、清晰,不得擅自涂改和毀損病歷卡;但國家或者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可以修改的除外。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醫療機構許可,不得私自翻閱、索要病歷卡,不得涂改和毀損病歷卡。

      醫療機構應當妥善地保管病人的病歷卡。門診病歷卡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但按規定由病人自管的除外;急診留觀病歷卡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年;住院病歷卡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

      第四十條(醫療證明文件的出具)

      未經本機構醫師(士)診查,醫療機構不得出具疾病診斷書、健康證明書或者死亡證明書等文件;未經本機構醫師(士)、助產人員接產,醫療機構不得出具出生證明書或者死產報告書。

      醫療機構對非經治的死亡原因不明者出具死亡證明書,只證明其已死亡,不作死亡原因的診斷。有關方面要求進行死亡原因診斷的,醫療機構應當指派醫師進行尸體解剖及實驗室檢查后,方能作出死亡原因診斷。

      第四十一條(保護性醫療措施)

      醫療機構應當尊重病人對自己所患疾病的知情權利,因實施保護性醫療措施不宜直接告知病人的,應當將有關情況告知病人家屬,無病人家屬或者無法通知病人家屬的,應當告知病人所屬單位。

      第四十二條(醫療糾紛報告制度)

      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或者重大醫療糾紛,應當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及市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妥善保存有關病歷卡和資料,不得涂改、偽造、隱藏、銷毀有關病歷卡和資料;因注射、服藥、輸液、輸

      血以及使用器械引起不良后果的,應當暫時封存有關實物,以備查驗。

      第四十三條(醫療執業活動的限制)

      未經市衛生行政部門批準,非醫療機構不得組織醫務人員開展醫療執業活動。

      醫療機構在本機構以外的場所組織衛生技術人員開展醫療執業活動,應當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具體管理內容由市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條(醫療費用)

      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應當執行市衛生、物價行政部門規定的標準,并出具相應收據。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拒付醫療費用。

      第四十五條(預防保健等職責)

      醫療機構應當承擔相應的預防保健工作,執行市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疾病報告制度,承擔本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委托的支援農村、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工作等任務。

      發生重大災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況時,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服從各級衛生行政部門的調遣。

      第四十六條(禁止或者限制行為)

      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從事醫療執業活動中,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借故推諉病人或者以不正當方法招徠病人;

      (二)單位內部醫療機構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向社會開放;

      (三)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或者未經注冊登記的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執業活動;

      的,經營者應當取得15引進醫學新技術、新項目或者未經市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從事婚前醫學檢查、遺傳病診斷、產前診斷、人工授精等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

      (五)未經區、縣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從事中止妊娠術、節育手術或者助產技術等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

      (六)個體診所和個體護理站聘用在職衛生技術人員或者儲備藥品;

      (七)利用職業便利收受他人錢物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八)使用假藥、劣藥、過期藥品、失效藥品、淘汰藥品;

      (九)使用無衛生許可證的消毒藥劑、消毒器械或者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

      (十)泄露在醫療執業活動中知悉的病人隱私。

      第四十七條(醫療秩序的保障)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方式擾亂醫療機構的正常秩序,侵犯醫務人員的人身安全或者損毀財物;不得在醫療機構內進行各種形式的迷信祭祀活動;不得干涉、阻礙醫療機構對尸體的常規處置。

      第四十八條(尸體的處理)

      醫療機構應當及時將病人尸體存放停尸室。尸體在停尸室存放的期限,6至9月份不得超過2天,其他月份不得超過3天。

      醫療機構有權要求死者家屬在前款規定的尸體存放期限內,將尸體移送殯葬館火化。醫療機構對超過規定存放期限的尸體,經醫療機構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同意后,可以代為移送殯葬館安置,有關費用由死者家屬承擔。

      患傳染病或者對死亡原因有爭議的病人尸體,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擅自執業的處罰)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并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4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取得或者被吊銷、注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從事醫療執業活動;

      (二)未經衛生行政部門許可,醫療機構在本機構以外的場所組織醫務人員從事醫療執業活動;

      (三)未經衛生行政部門許可,單位內部醫療機構向社會開放;

      (四)未辦理變更登記,醫療機構改變名稱、類別、床位、地點。

      第五十條(逾期不校驗的處罰)

      醫療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逾期未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校驗手續仍從事醫療執業活動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10日內補辦校驗手續;逾期不補辦校驗手續的,由衛生行政部門予以通報,并由上級主管部門對其主要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拒不校驗的,由衛生行政部門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五十一條(出賣、出借、轉讓許可證的處罰)

      醫療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出賣、出借、轉讓《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者借用、冒用其他醫療機構名義從事醫療執業活動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沒收其非法所得,并可處以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五十二條(超出登記范圍的處罰)

      醫療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一)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改變診療科目、服務方式;

      (二)未經市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引進國外醫學新技術、新項目;

      (三)個體診所、個體護理站聘用在職衛生技術人員或者儲備藥品。

      第五十三條(使用無衛生技術資格證書人員的處罰)

      醫療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使用無衛生技術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處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五十四條(出具虛假證明的處罰)

      醫療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出具虛假疾病診斷書、健康證明書、死亡證明書、出生證明書、死產報告書的,由衛生行政部門予以警告,并可處以500元以下的罰款;對造成危害后果的,可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五條(處罰程序)

      衛生行政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時,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收繳罰沒款時,應當出具市財政局統一印制的罰款收據。

      罰沒款收入按規定上繳國庫。

      第五十六條(復議和訴訟)

      當事人對衛生行政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根據《行政復議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復議、不提訟,又不履行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部門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五十七條(妨礙公務的處理)

      對拒絕、阻礙衛生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的,由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理;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八條(妨礙醫療秩序的處理)

      單位或者個人擾亂醫療機構正常秩序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對責任者的處理)

      對違反本辦法的醫療機構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六十條(執業登記手續的補辦)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執業的醫療機構,應當在本辦法施行后6個月內,按規定補辦執業登記手續,領取《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六十一條(有關用語的含義)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醫療執業活動”是指通過各種檢查,使用藥物、器械及手術等方法,對疾病作出判斷和消除疾病、緩解病情、減輕痛苦、改善功能、延長生命、幫助病人恢復健康的活動。

      “服務方式”是指門診、急診、住院、家庭病床、巡診和其他方式。

      “服務對象”是指醫療機構醫療執業活動指向的人群來源,分社會、內部、境外等。

      “特殊檢查”、“特殊治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診斷、治療活動:

      (一)有一定危險性、可能產生不良后果的檢查和治療;

      (二)由于病人體質特殊或者病情危篤可能對病人產生不良后果和危險的檢查和治療;

      (三)臨床試驗性檢查和治療。

      “衛生技術人員”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衛生技術人員資格或者職稱的人員。

      “醫療技術規范”是指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市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與醫療執業活動有關的技術標準、操作規程等規范性文件。

      第六十二條(其他適用)

      向社會開放的部隊醫療機構,按照本辦法執行。

      為單位內部職工服務的機關、企業和事業單位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醫務室的設置和執業登記辦法,由市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辦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三條(應用解釋部門)

      本辦法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六十四條(專門規定)

    診所規章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個體診所的管理,保障醫療衛生服務質量,保障地方公共衛生事業的順利實施,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個體診所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衛生行政部門的管理,嚴格遵守衛生行政部門在標準化建設、醫療衛生服務管理和衛生宣傳等方面的要求。

      第三條個體診所為社會服務機構,所有工作都必須以服務社會為目的,服務社會,回饋社會。

      第二章診所管理

      第四條個體診所應當制定健全診所管理制度,建立人事制度、財務管理制度、醫療衛生服務管理制度等,確保各項管理工作不出現錯誤。

      第五條個體診所工作人員應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尊重生命,保護患者權益,保守醫療保密,嚴格執行診療常規,不得隨意變更醫囑或增減藥品等。

      第六條個體診所應當注重人才培養和使用,要選用有醫療注冊資格證書的醫生,必要時經過專業培訓和學習,全面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和水平。

      第三章醫療衛生服務

      第七條個體診所應當及時、準確地為患者提供醫療診斷和治療,確保患者健康。

      第八條個體診所要嚴格執行保健、防病方面的`指導、宣傳和醫療衛生服務。

      第九條對于需要轉診的患者,個體診所要及時轉介到有資質醫療服務機構,保證患者得到充分治療。

      第四章財務管理

      第十條個體診所應當按照財務制度進行管理,確保財務穩健和透明。

      第十一條個體診所應當加強財務監管,防止違規處置財產的行為,防止資金被挪用,造成其他后果。

      第十二條個體診所應當規范日常的財務收支流程,加強對經營狀況的監管,及時發現和解決財務問題。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十三條個體診所要加強安全管理,制定相關方案、形成相應機制,規范安全管理行為。

      第十四條個體診所應當完善防火、防偷盜等安全保衛設施,加強對私人和醫院財物的保護。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規章制度經過討論通過,生效日期為(xxxx年xx月xx日),個體診所要嚴格按照本規章制度執行,并及時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和完善。

    診所規章制度5

      一、目錄

      二、醫院理念

      本醫院屬于社區口腔醫院,向各年齡組病人提供全面的口腔保健服務,應該成為病人家庭的全體成員的主要口腔保健場所。

      預防是我們的工作重點,我們將盡力保存病人的牙齒,同時防止發生新的口腔疾病。如果我們無法向病人提供更好的某種專科治療,則應該及時將病人介紹給專科醫生。當然,我們應該繼續為這些病人的口腔健康盡我們的力量。

      本醫院執行本地區的收費標準。我們希望病人能夠按照收費標準及時付款。如果病人對真摯的收費有疑問,我們應該耐心地與病人討論有關的問題。

      對所有初診病人,本醫院都應該全面詳細地了解和檢查病情,作出診斷,制定治療計劃,計算出所需費用,并做好記錄。所有這些內容,都應該讓病人有非常清楚的了解,取得病人的理解。

      治療結束時,應將病人列入定期復查名單,屆時要與病人取得聯系,安排復查預約時間。通過定期復查,可以維持病人良好的口腔健康,解除病人的痛苦,并早起發現疾病,為病人節省大量的時間和金錢。

      我們的責任是診斷和治療疾病,教育病人如何保持口腔健康,如何預防口腔疾病。但實現這樣的目標,仍然有賴于病人的理解和實施。

      有的時候,醫院的員工要參加繼續教育,醫院就要停診。醫院停診會給病人帶來不便,但不間斷的學習會提高我們的業務水平,直接造福于病人。

      我們應該牢記:我們的使命是為病人提供最高質量的服務。

      三、醫院方針

      1.工作時間

      本醫院的工作時間按國家法定時間執行,夏季上班時間早上9點30分到13點30分,午休時間13點30分到16點,下午上班時間16點到19點30分。冬季上班時間早上10點到14點,午餐時間14點15點30分,下午上班時間15點30分到19點。

      2.病人

      病人是醫院生存和發展的基本因素。我們理所當然地應該尊重和善待病人。一般來說,3歲以上的病人應該享有常規定期口腔保健診治。我們有責任對所有與病人有關的資料保密,絕對不允許在醫院外討論病人的個人情況。

      3.預約

      病人的預約時間因人而異。考慮到人的耐受能力,預約時間一般不要超過1小時。難度比較大的操作和某些特殊病人的預約時間最好安排在上午。每天早上和下午都最好安排半小時的時間來處理急診病人、沒有預約而突然來訪的病人和實際操作超過預約時間的病人。復診和復查的病人必須提前24小時確認。

      4.文檔記錄

      病人的病歷應該隨病人進入診室。病歷內容不應該讓病人閱讀到。除特殊情況外,病例應該由醫生書寫。結束診治后應該即時完成病歷記錄。

      5.電話

      醫院電話主要由接待員接聽。接待員不在的時候可以由其他人接聽。接聽電話應該在電話鈴響三聲以內,凡接聽電話必須按規范去做。如果對方要找的人不在或暫時無法接聽電話,應該講要點寫下來,及時轉告適當的人。私人電話的時間必須加以嚴格控制,最好安排在午餐休息時間才打。

      6.員工會議

      醫院在每周的周四下午下班之前召開全體員工會議,討論工作狀況。

      7.病人教育

      醫院每位員工都有責任對病人進行口腔健康衛生的教育。與病人談論口腔知識的時候,應該使用病人能夠理解的名詞,講解有關治療操作的過程必須與醫院采用的操作一致。

      四、人事制度

      1.總則

      醫院員工是一個有機的團隊,但各人有各人的責任。這并不意味著“各人自掃門前雪”,因為許多醫院工作是相互交叉的,需要協作和配合。我們的目標是在一個相對寬松的環境中,向病人提供高效優質的口腔健康服務。

      2.工作時間

      醫療服務的工作時間是不確定的,所以加班時難免的。如果員工的每周工作時間超過40小時,超出部分將按工資的1.5倍支付勞動所得。

      如果沒有特殊安排,即時醫生不在醫院,其他員工也不應該離開醫院。工作時間,萬一醫生因故離開診室,診室內也至少要有一個人留守。離開以上在前臺簽字離開。

      3.儀容儀表

      全體員工都必須身著清潔整齊的.統一工作服。工作服和工作鞋由員工自己購買定做,費用由醫院支付,工作服和工作鞋每兩年更換一次。工作服的式樣和顏色應該得到醫生的認可。

      工作時間需要著淡妝,但不能濃妝艷抹;可以佩戴適當的首飾,但要得到醫生的認可。醫院內任何地方都不允許吸煙。

      4.聘用條件

      試用期:

      新員工有六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雙方均可隨時終止聘用關系,無須加以解釋。試用期結束前,醫院要對員工的表現做出評估,并決定是否聘用和工資水平。

      工資:

      工資水平按員工的學歷、工作經驗和工作表現而定。起點工資是聘用時決定的,在六個月試用期結束之時、正式工作六個月后、正式工作一年后、其后的每年年終,都是調整工資的時間。但這并不意味著工資必定會增加,更不意味著工資會自動增加。

      工資發放日:

      每個月的15日為工資發放日

      病假工資:

      節日

      休假

      福利

      每位員工可以享受領取全薪的病假時間為平均每月一天,每年最多五天。未享用的全薪病假日子不能移到下一年,但到年底的時候可以領取額外補貼,計算標準是未享用時間的薪金為正常薪金的1.5倍。如果病假時間超過12天,超出的時間停發薪金。請病假必須得到醫生的批準。冒領病假將會受到懲罰。

      員工享受的法定節日為春節三天、國慶節三天、勞動節三天。法定節日的薪金不扣除。所有的員工休假由醫生安排。原則上,員工們的休假應該與醫生的休假一致。工齡滿一年后的休假日為二周;工齡滿五年后的休假日為三周。為了醫院的工作,員工的休假日可能要根據醫生的工作時間拆開使用。

      醫院將按照國家規定為員工繳付養老金、醫療保險金、待業保險金和公積金。員工工作一年后,本醫院內享受免費口腔預防性診治,拍攝X線照片也可享受免費服務,在其他醫院接受的口腔服務不享受任何優惠。由醫院安排的繼續教育所需費用又醫院支付。根據醫院的經營業績和員工的表現,由醫生決定各員工享受其他福利。

      5.工作表現評估

      醫院在每年年終對員工的工作表現作出評估。評估的意義在于對過去的一年做總結,肯定成績,找出差距,并確定下一年度的目標。評估的結果也是工資和獎金發放的重要參考內容。

      6.終止合同

      醫院或員工在終止聘用合同前,應該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書面通知的時間如下:工齡不滿二年者提前一周;工齡二至五年者提前二周;工齡五至十年者提前四周;工齡十年以上者提前八周。

    診所規章制度6

      (一)負責人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的仿真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全面負責本醫療機構的各項工作。

      2、制定各項工作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3.負責搞好法律、業務學習,采取各種有效措施,不斷提高衛生技術人員業務素質和依法執業水平。

      4、加強診療各項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不斷提高服務質量。

      5、負責本醫療機構的財務、藥品、物品的管理。

      6、負責本醫療機構的轉診、疫情報告、危重病人搶救及醫療差錯事故上報等工作。

      (二)醫師崗位職責

      1.對病人熱情接待,認真檢查,精心治療。

      2.認真閱讀病人填寫的病史,及時發現對治療有關的全身病情、正在接受的治療和服用的藥物。

      3.學習和掌握有效的表達方式,加強與病人溝通,掌握人心理狀態,取得病人的信任,建立良好而健康的醫生與病人的關系。

      4.全面檢查病原體的口腔情況,不要受病人主訴的限制。

      5.詳細制定治療計劃,清楚而全面地向病人做解釋,保證病人充分理解和同意。

      6.對每一項治療內容的收費標準都要準確無誤地告訴病人,并協助病人制定支付計劃。

      7.每個治療步驟都要詳細向病人解釋清楚,取得病人同意和配合,絕對不要在病人不同意的情況下開始治療。對某些治療內容,要病人簽署“治療同意書”。病人如有不同意見,必須記錄在病歷上。

      8.所有治療都必須保證病人在無痛,或將痛苦降低到最低限度下進行。不能以對病情有好處為由而強行進行治療。對小兒治療尤其要給予高度重視,即使病兒家長要求,也必須婉言拒絕。

      9.規范詳細地書寫病歷,不能簡單從事,以免導致日后的糾紛。

      10.嚴格檢查督促護士助手的規范服務,保證治療的質量。

      11.對需要進行治療后隨訪的病人,應安排跟蹤隨訪。

      12.遇到疑難病例和特殊病例,要及時報告,組織會診,制定治療計劃,按計劃治療,并隨時注意病情變化。

      13.必須仔細閱讀和熟悉有關設備器材的說明書內容,按說明書保養。

      14.在提高服務效率和保證治療質量的前提下節約使用材料。

      15.努力學習新技術,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三)護士崗位職責診所臨床實行四手操作。護士助手也是前臺和臨床服務之間的橋梁。所以,護士助手的工作對提高整個診所的臨床服務工作效率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分工不同是工作的需要,不存在任何等級的差別。

      1、護士助手的工作原則,是積極而高效地配合醫生的診治。醫生和病人的滿意程度就是護士助手工作好壞的衡量標準。

      2、按照接待服務臺的安排,引導病人到診室,同時核對病人的姓名,地址,電話號碼等,發現變動,及時修正。

      3、每個病人就診前,必須做到:

      (1)牙椅,照明燈,器械臺,痰盂,醫生椅,助手椅和器械推車干凈整齊,并恢復到隨時可以接待病人的'狀態。

      (2)地面沒有丟棄物品,沒有水漬。

      (3)用消毒液擦抹所有的工作面。

      (4)根據病人的診治需要,做好光固化燈,銀汞調拌機等器材的準備工作。

      (5)根據病人的診治需要,做好印模材。修復體等器材的準備。

      (6)根據病人的診治需要,做好托槽,弓絲,橡皮圈等器材的準備。

      4、在醫生的指導下進行潔治,同時做牙科衛生宣教工作。

      5、按照醫生的醫囑拍攝X光照片,保證照片質量符合臨床需要。

      6、每天下班前必須完成一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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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口腔診所的管理,提高診所服務質量,保障患者權益,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口腔診所的管理應遵循法律法規,以人為本,質量第一的原則,依靠科學技術,配合先進設備和管理手段,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

      第三條凡在該診所就診和工作的人員,都應該認真遵守本規章制度。

      第二章安全保障

      第四條口腔診所內應有完善的防災設施,消防設施應當齊備,并定期進行檢查和維修。

      第五條診所應當按照有關標準制定針對員工的培訓計劃,教育員工消防安全知識和技能。對于新加入診所的員工,應當在入職前進行防災安全及爆炸防范等方面的培訓。

      第六條診所對所有投訴和處理急救情況的員工進行適當的培訓,以應對突發情況。

      第七條所有口腔診所醫療器械應購自正規機構,并應定期進行檢驗維修,確保其完好、準確和安全的使用狀況。

      第三章服務質量

      第八條診所應制定薪酬體系,吸引高素質醫生和員工,提高整個診所的醫療水平。

      第九條診所員工應該嚴格遵守來訪者隱私,保護患者的個人隱私信息。

      第十條診所應制定患者服務標準,對患者接待、掛號、診斷、治療、繳費等各個環節提供優質、安全、快捷的服務。

      第十一條所有醫療設施和用品應保持清潔、整潔、敞亮,定期進行消毒和清潔。

      第十二條診所應該建立和完善領取藥物和醫療用品的管理體系。

      第四章行為規范

      第十三條口腔診所員工應該履行執業醫師的職業道德,保持良好的職業形象。

      第十四條員工在從事醫療工作時,應該遵循醫學倫理和道德原則,嚴格遵守醫療診斷和治療程序,不得侵犯患者利益。

      第十五條口腔診所嚴禁任何形式的賄賂、虛假宣傳,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規定。

      第十六條員工在處理患者產生的投訴或糾紛時,應該盡快解決,并且應該保持誠信和公正。

      第五章工作紀律

      第十七條口腔診所員工應該按照工作時間和工作任務的要求行事,并應嚴格按照辦事流程操作。

      第十八條員工需按照發生流程及時上報信息,并確保信息準確性。

      第十九條口腔診所員工需保護診所的公共或個人財產,身負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口腔診所規章制度屬于診所的基礎性文檔,應定期進行檢查和更新。

      第二十一條凡在口腔診所工作和就診的人員,應認真遵守以上的'規章制度,嚴格按照規章制度的要求開展工作和應對突發情況。

      口腔診所規章制度范本模板,當診所的員工和患者遵守這些規章制度時,診所的安全和治療水平將會有所提高,患者會得到更好的服務。因此,每個診所都應該依照自己的實際情況制定出符合其特點的規章制度。

    診所規章制度8

      各類口腔修復、正畸模型等物品的消毒制度

      1、進入病人口腔內的所有診療器械,必須達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者滅菌”的要求。

      2、凡接觸病人傷口、血液、破損粘膜或者進入人體無菌組織的各類診療器械,包括牙科手機、潔牙機、各類車針、根管治療器械(牙銼、側牙針、撥髓針、光滑髓針、測量尺等)、手術器械(組織剪、組織鑷、持針器、血管鉗、刀柄等)、撥牙器械(牙鉗、牙鋌、骨鑿、骨膜分離器等)、牙周治療器械、敷料等使用前必須達到有效的壓力蒸汽滅菌。

      3、接觸病人完整粘膜、皮膚的口腔診療器械,包括口鏡、探針、牙科鑷子等使用前必須達到消毒,或者使用一次性口腔檢查器械者,必須標識齊全,無過期、無漏氣、無破損,并禁止重復使用。各類用于輔助治療的物理測量儀器,熱牙膠充填儀、牙膠棒、漱口杯等,使用前必須達到消毒。

      4、凡接觸病人體液、血液的修復、正畸模型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必須置紫外線、臭氧機燈下一米距離內照射30分鐘備用。

      5、光固化機頭使用時必須用一次性薄膜套住,并一人一用一丟棄,紙尖、牙膠尖采用一次性用品,并使用后做無害化處理。

      口腔科診療環境、牙科綜合治療臺及其配套設施的消毒制度

      1、診室開診前半小時開窗、開門,保持空氣自然流通,開診后嚴格控制人員流動,診室結診后中午、晚上定時用紫外線動態滅菌機進行空氣消毒一小時。

      2、治療工作結束后,用含氯的消毒劑擦抹工作臺和地面,每周對診室內環境進行一次徹底的清潔消毒處理,用含氯消毒劑擦拭門窗、墻面、桌椅等。

      3、牙科綜合治療臺及附屬設施(包括頭托、扶手、各種開關、醫師座椅等)用一次性墊巾覆蓋并及時更換,不能覆蓋者用含氯消毒液每天擦拭消毒,有污染時及時擦拭消毒。吐盆應在治療每一病人后及時沖洗,每日下班前用含氯消毒劑清洗消毒。

      4、每名病人治療后均應采用合適的方式徹底清洗負壓吸唾裝置,必要時采用含氯消毒劑清洗。

      各類口腔診療器械、敷料的`消毒與滅菌效果的監測制度

      1、醫院感染質控科定期對我科診療器械敷料的消毒與滅菌效果進行采樣監測,我科工作人員必須積極配合,送回的監測報告護士長、科主任要過目知曉,有異常時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與醫院感染質控科溝通達成共識。

      2、我科壓力蒸汽滅菌鍋每周進行生物監測,并留存記錄以備用,新的壓力蒸汽滅菌鍋及維修后的壓力蒸汽滅菌鍋應進行B-D實驗后才能使用。

    診所規章制度9

      1、各科主任、副主任應加強對本科門診的業務技術指導及行政管理,保證門診工作的正常運行。

      2、各科應確定一位思想素質好、業務技術過硬的中級職稱以上人員擔任門診組長,協助科主任做好本科門診管理工作。

      3、各科室參加門診工作的醫務人員,必須服從門診部的統一管理和協調。

      4、門診醫護工作應由有一定經驗的`醫護人員擔任,各科每工作單元應由副高以上人員坐診,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每周出門診量不得少于2個工作單元,主治醫師和副主任醫師門診量應占科室門診量70%以上。

      5、要認真診查,規范書寫門診病歷,各科門診組長負責本專科門診醫療質量的檢查、把關;對確診有困難的疑難重癥病人,應及時請上級醫師診視;凡連續三次門診后仍不能確診者,由首診科室副高以上人員提出門診疑難病例會診。

      6、各科門診不得擅自限號、停診,若必須取消該專科門診時,()必須書面報告門診部,說明原因,方可執行。

      7、門診醫師因各種原因需停診或換診者,必須在開診前24小時用“換診通知單”通知門診部,通知單要求有科室主任簽字,換診人員原則上要求與停診者為同級職稱。

      8、上午10:30或下午4:00以后,若門診仍有大量病人時,門診部應立即通知各科增援,各科主任應積極配合,并及時抽調人員支援。

      9、門診醫師應與病房加強聯系,根據病床使用及病員出院情況,有計劃地收入病人。

      10、門診醫師應科學、合理用藥,盡可能地減輕病人負擔,在病人轉入社區時要提出診治意見。

      11、畢業三年內的青年醫師和進修醫師不得單獨出門診,隨上級醫師出門診時,門診組長應負責對其介紹本專科門診診療流程及有關門診工作的規章制度,并在業務技術上負責把好關,低職稱人員不許看高職稱號。

      12、各科派到門診上班的醫師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不得隨意遲到、早退、脫崗等。若兼顧其他工作(如病房工作)時,必須事先安排好,不得影響門診工作。

    診所規章制度10

      一、日常值班制度

      1、診所值班實行輪流制,應減少與學校課程的沖突。

      2、值班采取一周五日制,每天值班時間為8:30--11:30,14:30--17:00,冬夏時間可依實際情況作出調整。

      3、值班同學每組應為3至4人,并實行組長負責制。遇有請假等情況應事先告知以便管理人員酌情安排調整。

      4、值班同學職責:

      (1)按時值班,并進行簽到。

      (2)著裝整潔,并佩帶診所標志,監守崗位。

      (3)按時打掃診所辦公室、接待室衛生。

      (4)做好接待前的準備工作,并依相關規定完成咨詢接待等工作。

      (5)維護正常的值班秩序。

      5、檔案室中午12﹕00,下午17:00關閉,有特殊情況需延長應征得管理人員同意。

      二、接案與代理制度

      (一)接案部分:

      1、當事人電話咨詢的,應當及時在電話咨詢表上作好記錄,并為當事人提供相應的法律答復。

      2、當事人來訪的,接待人員應做到熱情大方地予以接待,態度真誠,平等對待,耐心聽取當事人的陳述。接待過程中首先應填寫“來訪人員登記表”,制作好格式化的談話筆錄,接待人員和當事人應簽名。

      3、來信咨詢的,如有指定收信人的,由被指定的收信人回復;沒有指定的,由診所老師統一安排回信,最后制作接案表。

      4、網絡咨詢由網絡組的同學負責回復。

      以上咨詢,來訪的均應在合理的期限內作出回復,并將相關咨詢資料存檔。

      (二)代理部分:

      1、對于來電、來人咨詢中需要代理的,由接待的同學負責,以免信息傳遞過程中的失誤;或由診所老師指定由哪位學生負責。代理案件須與當事人簽定授權。

      2、接案同學應自行組成小組,提前制作計劃,先進行小組互相討論,形成初步的意見,后征求指導老師的意見。

      3、出庭的由小組成員出1-2人,其余小組成員均需到庭。

      4、所接案件一般要求事實比較清楚,權利義務較為明確,案件范圍以六安市為主,若超過六安市范圍的,須報請指導老師批準。

      5、診所學生可以幫助符合援助條件的當事人起草起訴書、答辯狀、贍養協議、遺囑、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等法律文書,草擬法律文書應留復印件存檔。

      6、司法個案援助對象為特定的`弱勢群體,包括老年人、婦女兒童、殘疾人、民工、貧困的下崗職工。

      7、調查取證應由兩人以上,超出六安市范圍的應由老師批準。

      (三)結案部分

      1、完成委托代理的案件應及時結案,并存檔。包括存入檔案袋和電腦中。

      2、接案時所收的復印件應按順序裝訂整理,由辦公室統一存檔。

      3、調解案中應約當事人在場,告知結案理由,并填寫結案表。

      4、診所學生應當保護當事人的隱私,對外不能談及涉及當事人隱私的任何問題。

      5、對于部分不適于診所辦理的案件可進行適當的分流。

      三、財務管理制度

      1、診所同學應本著負責的態度,節約診所資金。

      2、診所設立三人組成的財務小組,對每筆支出明細登記,定期向成員公布,定期向負責人匯報。

      3、財務組三人分工合作,互相監督,一人記帳,一人收管報銷票據,一人出納現金,保證及時為同學辦理報銷手續。

      4、外出辦案所花費用必須出具正式發票方可報銷。報銷范圍為:外出辦案的車費、文件復印費、電話費、咨詢回復函郵寄費、誤餐補助費及宣傳所需費用等。

      5、診所人員將報銷的單據背書寫明詳細用途,并經老師簽字方可付款。

      6、到外地辦案所需費用按學校差旅費標準執行。

      7、診所購置財產需登記,領用時填表領取,若有損壞,按價賠償。

      四、日常內務管理制度

      1、日常內務管理主要是對診所信息、檔案兼材料、辦公用品以及安全、衛生、辦公、上課秩序等日常內部事務的管理。

      2、信息應保持公開和通暢;實現資源共享,但涉及當事人隱私、商業秘密等除外。

      3、診所日常事務實行小組負責制,每組設組長一名具體負責。值班老師對各組工作有監督和指導的權利,違反規定的可按相關制度處理。

      4、圖書不得隨便外借,對其使用應限于辦公室和接待室。應愛護圖書、不得圈點,丟失圖書應原價賠償,用完后應放回原處。

      5、計算機及打印機應該用于診所事務。操作計算機、打印機應依程序進行。存入計算機資料應依相關要求進行,禁止存入非診所事務信息。

      6、電話應保證用于診所相關事務,嚴格禁止用于私人事務。

      7、各類檔案材料應按規定存放,不得隨便放置。保持良好值班秩序。

      8、診所衛生應由各值班小組具體負責。專用教室應由管理人員統一安排打掃。

      9、在值班過程中以及值班后,應檢查室內設備,確保其完好、不丟失。離開時應切斷電源,鎖好門窗,保證安全無誤。

      10、診所同學的學習情況,應有專人進行記錄,并依此為每期學員制作相關檔案。

      五、獎懲制度

      (一)獎勵制度:

      1、能夠積極圓滿地完成案件代理的,給予適當獎勵。

      2、熱情接待當事人,經常得到當事人好評的,給予表揚。

      3、值班、上課、接待當事人以及代理案件表現出色的,除物質獎勵外,并頒發優秀學員證書。

      (二)懲罰制度:

      1、無故曠工、曠課以及實踐活動的,責令公開檢討。

      2、值班、上課無故遲到、早退者,給予警告。

      3、私自外出調查者,給予通報批評。

      4、損壞、丟失診所財物,予以通報批評,并責令賠償。

      5、私自代理案件,責令其公開檢討;情節嚴重給診所帶來不良影響者,取消診所成員資格。

      六、監督指導制度

      (一)監督制度

      1、監督小組是診所的常設機構,其產生及運作如下:

      小組由三名學生組成,任期為一學期,不得連任。

      小組成員產生辦法如下:申請(書面稿),經過初步審查后(由老師審查)遞交其個人簡歷以及其監督計劃,而后將在全體成員在場時接受大家質詢;最后由診所學生老師共同投票,用差額選舉的方式選出三名得票最高者當選。

      小組實行集體負責制,一人一票,多數通過,但應由老師指定一名主要負責人。

      2、監督范圍如下:

      對所有已接收的案件的代理、結案的完整性與規范性進行審查,但不得干涉其實體的處分。

      監督小組有權對診所的一些臨時性機構實行審查,要求其出示進程計劃等。

      3、權利與義務:

      權利如下:

      (1)有權調閱任何一案的所有材料;

      (2)有權要求任何一位成員表明自己的行為;

      (3)有權要求診所為其提供相應設備。

      義務如下:

      (1)有義務作好監督筆記及向師生匯報工作;

      (2)有義務接受師生的批評與建議。

      (二)指導制度

      1、指導的范圍是一切與案件有關的實體或程序問題。

      2、指導老師的權利與義務:

      權利如下:

      (1)有權要求學生提供完整詳細的辦案計劃;

      (2)有權要求學生對一切比較復雜的案件不予代理或停止代理。

      義務如下:

      (1)有義務準時出席,不得推托,不得拒絕指導;

      (2)有義務持續關注其指導案件。

    診所規章制度11

      1、凡各種注射應按處方或醫囑執行。對過敏的藥物必需按規定做好注射前的過敏試驗。

      2、嚴格執行查對制度,對患者熱忱、愛惜。

      3、親熱視察注射后的狀況,發生注射反應或意外,應剛好進行處置,并報告醫師。

      4、嚴格執行無菌操作規定,操作時應戴口罩、帽子。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換。保證消毒液的.有效濃度。注射應做到每人一針一管。

      5、準備搶救藥品器械,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檢查,剛好補充更換。

      6、室內每天要消毒,定期采樣培育。

      7、嚴格執行隔離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8、換藥時除固定敷料外(繃帶等),一切換藥物品均需保持無菌,并注明滅菌日期,超過1周者重新滅菌。無菌溶液超過3日要重新消毒。

      9、器械浸泡液每周更換2次。

      10、換藥時,先處理清潔傷口,后處理感染傷口。

      11、特殊感染不得在處置室內處理。

    診所規章制度12

      1、認真學習掌握本診所的消毒隔離制度并嚴格遵守,避免醫源性交叉感染。

      2、接診每一個患者時首先要說:“您請坐,”引導患者在椅位上就坐,患者坐到椅位上要問:“您怎么了?”“您哪里的牙不好?”或者“您有什么需要?”患者敘述病史時要注視患者耐心傾聽,并通過提問交流掌握患者的整個病程,患者的心理需求以及患者的期望。

      3、醫生在檢查、治療的過程中必須戴手套和口罩,檢查患者之前讓患者漱口(如果患者主訴冷水刺激痛需用溫水漱口),檢查時最好交給患者一面小鏡子,然后全面檢查并告知患者其它牙齒的疾患。檢查的動作要輕柔,口鏡避免壓迫牙齒附著齒區引起患者不適。

      4、治療前要向患者介紹2至3種治療方案,并耐心介紹各種方案的治療的時間、次數、優缺點及大致的價格、在征得患者同意后再開始治療(阻生齒拔出,小手術需要簽同意書)。必要時可以用模型詳細介紹該治療方案。

      5、治療中在進行每一步操作之前必須向患者事先提醒,在進行磨牙、探診、叩診、沖洗、放藥等步驟之前都必須向患者提醒可能的癥狀和感覺,治療必須嚴格按照各項治療的操作標準進行。

      6、治療中如果暫時離開椅位需要向患者說明情況,并注意關掉椅位的照明燈。

      7、治療的過程中必須向患者介紹該疾病的一般常識并進行口腔衛生保健知識的.宣教。

      8、治療后必須清潔患者的口腔周圍血跡、唾液以及印模材料,用小鏡子介紹今天治療的效果,叮囑治療后的注意事項以及可能有的癥狀和處理辦法,作好預約并提醒患者留意通知,調整椅位使患者離開椅位。

      9、患者復診時要仔細詢問治療后的反應并耐心解釋相關癥狀,說明下一步的治療方案。

      10、鼓勵對治療的患者進行隨訪(電話、郵件)。

      11、絕對不允許和患者發生爭吵。

      12、醫生必須遵守和患者的約定時間,絕對不允許預約的時間醫生不在位,如果有特殊情況必須提前和患者取消預約。

      13、嚴格執行醫務人員職責和醫療工作制度,執行醫療常規、嚴格防止發生醫療事故和差錯。

      14、加強業務學習,努力提高診療水平。

      16、樹立服務觀念,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技項和水平。

    診所規章制度13

      治療室工作制度

      一、保持室內清,每做完一項處理要隨時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醫生和被治療病人外,其他人員不許進入。

      二、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清潔區、污染區嚴格分開。

      三、嚴格執行無菌技術操作,進入治療室必須穿工作服、帶工資帽及口罩。

      四、無菌持物鉗浸泡液每周更換兩次。

      五、無菌物品必須注明滅菌日期、超過一周者必須重新消毒。

      六、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做好消毒記錄及器械消毒液的配置、更換記錄,防止交叉感染。

      七、注射、處置前必須嚴格執行“三查七對”制度。

      八、配藥前要檢查藥品質量,注意有無變質,針劑有無裂痕;有效期和批號,如不符合要求或標簽不清者,不得使用。

      九、易過敏藥物,給藥前應詳細詢問有無過敏史,需做藥敏試驗者必須做藥敏試驗。特殊藥品要反復核對,給多種藥物時要注意配伍禁忌。

      十、注射、處置時,病人如提出疑問,應及時查對,確認無誤后方可進行。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一、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

      一、醫療機構的法人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為防止醫療廢物導致傳染病的傳播和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的第一責任人,每年對本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二、在本機構內確定一名醫療廢物管理的負責人,負責檢查、督促、落實本單位醫療廢物的管理工作。

      三、及時分類收集醫療廢物,嚴格按照《醫療廢物處理程序》處理,并做好各項登記。

      四、不轉讓、不買賣、不丟棄、不在非儲存地點倒(堆放)醫療廢物,不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不流失、不泄露、不擴散、不露天存放醫療廢物,暫時儲存醫療廢物的時間不超過兩天。

      六、對不按規定要求處理醫療廢物是,按《醫療廢棄物處理條例》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傳染病報告制度

      一、認真學習《傳染病防治法》,執行傳染病管理條例,做到及時診斷治療和嚴格隔離,減少傳播,認真等級,填報疫情,時間不能延誤。

      二、學習和掌握防疫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技術水平。

      三、按時參加例會,處理好轄區內的計劃免疫和各項免疫工作,及時下發通知單,準確及時上報各種報表、薄、卡、冊,做的項目齊全,字跡清楚。

      四、宣傳“除四害、講衛生”知識,教育群眾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五、做好防疫工作的應急準備,如發現疫情,到達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消毒隔離制度

      一、醫務人員工作時需穿白色工作服,注射、換藥時應戴工作帽和口罩。

      一、加強無菌觀念,堅持無菌操作,防止醫源性感染,各種注射必須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且做到一人、一針、一管,一次性醫療用品使用后需毀形、消毒、統一處理。

      二、診斷室、治療室等每天用0.2%過氧乙酸噴雰或揩檫,如被傳染病人污染,則應立即用0.5%過氧乙酸消毒。

      三、體溫表應1%過氧乙酸溶液或含1000ml/L有效氯消毒劑浸泡5分鐘,再放入另一1%過氧乙酸溶液或含1000mg/L有效氯消毒劑中浸泡30分鐘,然后用冷開水沖洗或75%酒精擦洗,再用滅菌紗布揩干后備用。

      四、壓舌板用后浸入0.5%過氧乙酸浸泡30分鐘后清洗烤干,紙包后高壓消毒。

      五、消毒鑷子要專用,用2%中性戊二醛浸泡。盛器要加蓋,盛期每周煮沸或高壓消毒后更新消毒液。并有嚴格記錄。

      七、敷料、棉簽、油膏紗布均用高壓消毒。

      注射室工作職責

      1、凡各種注射應按處方和醫囑執行,護士應掌握常用注射藥的`藥理作用,毒性反應和過敏反應的臨床表現及處理原則。

      2、對病人要熱情、體貼,注射前應向病人作好解釋,取得合作,并詢問病人有無過敏史。如有過敏史,禁止使用該藥。

      3、嚴格執行三查七對制度。

      4、密切觀察注射后的情況,如發生過敏反應或其他意外應及時進行處理并通告醫生。

      5、嚴格執行無菌技術操作規程。操作前后應洗手,操作時應戴帽子、口罩。器械要定期消毒更換,保持消毒液的有效濃度。注射應做到一人一針一管。

      6、準備搶救藥品、器械,專人保管、定位放置、定期檢查,及時補充更換。

      7、保持室內清潔整齊,每日紫外線消毒一次,定期細菌培養。

      8、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消毒藥械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消毒藥械必須是獲得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許可證》的合格產品。

      2、根據消毒目的選擇適宜的消毒藥械和處理方法。

      3、注意影響消毒效果的因素。

      4、消毒液瓶應保持密閉,保證消毒藥品的有效質量(濃度)。

      5、加強消毒效果監測。

      6、防止消毒液的再次污染。

      7、物體表面按規定用消毒液擦拭,地面濕式清掃,用“84”消毒液拖地。

      醫師工作職責

      1、堅持依法執業,嚴格執行各項工作制度及技術操作規程。

      2、嚴格執行門診工作制度,戴口罩、帽子,穿好工作服。

      3、要熱情接待每一位患者,耐心細致詢問病情、病史、用藥情況及藥物過敏史等,并對病人做認真仔細的檢查。

      4、醫師必須認證填寫門診病歷,做好門診登記,向患者交代治療方面的注意事項,對需要轉診的患者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5、醫師應根據需要按照診療規范藥品說明書中的適應癥、藥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等開據處方。

      6、根據社區疾病發生、流行的特點,負責社區健康狀況調查和社區健康診斷,做好社區居民的衛生宣傳工作。

      7、負責疫情登記、報告工作,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

      8、負責社區的健康咨詢門診工作。

      9、積極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培訓,刻苦鉆研業務技術,精益求精,努力學習新知識、新技術,提高專業技術水平。

      醫務人員醫德醫風規范

      (一)救死扶傷,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1、加強學習,牢記宗旨,熱愛本職。

      2、工作認真、負責、細致,責任心強。

      (二)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權利,為患者保守醫療秘密

      1、平等對待患者,做到一視同仁,不得歧視患者。

      2、尊重患者知情權、選擇權和隱私權,為患者保守醫療秘密。

      (三)文明禮貌,優質服務,構建和諧醫患關系

      1、服務熱情周到,態度和藹可親,無“生、冷、硬、頂、推、拖”現象。

      2、著裝整潔,舉止端莊,語言文明規范。

      3、認真踐行醫療服務承諾,加強與患者的交流溝通,自覺接受監督,構建和諧醫患關系。

      (四)遵紀守法,廉潔行醫

      1、堅持依法執業,嚴格執行各項工作制度及技術操作規程,無差錯、事故。

      2、堅持廉潔行醫,自覺抵制各種形式的商業賄賂,嚴格執行《十不準》規定。

      3、不開具虛假醫學證明,不參與虛假醫療廣告宣傳和藥品醫療器械促銷,不隱匿、偽造或違反規定涂改、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

      4、遵守規定,不私自外出行醫。

      (五)因病施治,規范醫療服務行為

      1、堅持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

      2、認真落實有關控制醫藥費用的制度措施。

      3、嚴格執行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不多收、亂收和私自收取費用。

      (六)顧全大局,團結協作,和諧共事

      1、服從指揮、調配,積極參加上級安排的指令性醫療任務和社會公益性的扶貧、義診、助殘、支農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醫療活動。

      2、團結同志,互相尊重,互相學習,互相幫助,互相勉勵,互相配合,取長補短,共同進取,無鬧糾紛現象。

      (七)嚴謹求實,努力提高專業技術水平

      1、積極參加在職培訓,刻苦鉆研業務技術,精益求精,努力學習新知識、新技術,提高專業技術水平。

      2、增強責任意識,防范醫療差錯、醫療事故的發生。

      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管理制度

      為了保護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防止醫源性疾病的傳播,加強對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用品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1、由診所負責人負責購貨、驗收、使用、銷毀等環節的管理工作。

      2、購買時必須到有《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經營公司進貨,購進后經驗收三證齊全(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注冊證號)。必須取得省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頒發《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和衛生行政部門頒發衛生許可證的生產企業或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經營企業購進合格產品。

      3、物品存放于陰涼干燥、通風良好的物架上,距離地面≥20cm,距墻壁≥5cm。不得將包裝破損、失效、霉變的產品發放使用。

      4、使用前檢查包裝有無破損、失效、霉變、標識是否清楚,無可疑現象方可使用。否則,禁止使用。

      5、使用后立即就地毀形,用固定的容器浸泡消毒后,塑料類盛于專用回收袋(黃色)內,非塑料類盛于(黑色)醫療垃圾回收袋內,不得混入其他醫療垃圾。每天焚燒一次,作好記錄。醫療廢物存放室由專人管理,定期消毒。做到夏、秋防蚊、蠅,并注意防火。

      6、衛生員要做好自身防護。在工作時,必須穿隔離衣、戴口罩、隔離帽及手套。每次工作完要洗手消毒一次。

      7、使用時若發生熱原反應,感染或其他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留取樣本送檢,按規定詳細記錄,報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8、診所發現不合格產品、質量可疑產品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時報告當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得自行作退、換貨處理。

    診所規章制度14

      一、臨床科室

      (一)開醫囑、處方或進行治療時,應查對病人姓名、性別、床號、住院號(門診號)。

      (二)執行醫囑時要進行“三查七對”:擺藥后查;服藥、注射、處置前查;服藥、注射、處置后查。對床號、姓名和服用藥的藥名、劑量、濃度、時間、用法。

      (三)清點藥品和使用藥品前,要檢查質量、標簽、失效期的批號,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四)給藥前,注意詢問有無過敏史;使用毒、麻、限劇藥時要經過反復核對;靜脈給藥要注意有無變質,瓶口有無松動、裂縫;給多種藥物時,要注意配伍禁忌。

      (五)輸血前,需經兩人查對,無誤后,方可輸入;輸血時須注意觀察,保證安全。

      二、手術室

      (一)接病人時,要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性別、診斷、手術名稱、術前用藥。

      (二)手術前,必須查對姓名、診斷、手術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藥。

      (三)凡進行體腔或深部組織手術,要在術前與縫合前清點所有敷料的器械數。

      三、藥劑科

      (一)配方時,查對處方內容、藥物劑量、配伍禁忌。

      (二)發藥時,查對藥名、規格、劑量、用法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查對標簽(藥袋)與處方內容是否相符;查對藥品有無變質,是否超過有效期;查對姓 名、年齡,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項。

      四、血庫

      (一)血型鑒定和交叉配血試驗,兩人工作時要“雙查雙簽”,一人工作時要重做一次。

      (二)發血時,要與取血人共同查對科別、病房、床號、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試驗結果、血瓶號、采血日期、血液質量。

      五、檢驗科

      (一)采集標本時,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檢驗目的。

      (二)收集標本時,查對科別、姓名、性別、聯號、標本數量和質量。

      (三)檢驗時,查對試劑、項目、化驗單與標本是否相符。

      (四)檢驗后,查對目的、結果。

      (五)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

      六、病理科

      (一)收集標本時,查對單位、九殞、性別、聯號、標本、固定液。

      (二)制片時,查對編號、標本種類、切片數量和質量。

      (三)診斷時,查對編號、標本種類、臨床診斷、病理診斷。 (五)發報告時,查對單位。

      七、影像科

      (一)檢查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年齡、片號、部位、目的`。

      (二)治療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部位、條件、時間、角度、劑量。

      (三)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 八、理療科及針灸科

      (一)各種治療時,查對科別、病房、姓名、部位、種類、劑量、時間、皮膚。

      (二)低頻治療時,并查對極性、電流量、次數

      (三)高頻治療時,并檢查體表、體內有無金屬異常。

      (四)針刺治療前,檢查針的數量和質量;取針時,檢查針數和有無斷針。

      九、供應室

      (一)準備器械包時,查對品名、數量、質量、清潔度。

      (二)發器械包時,查對名稱、消毒日期。

      (三)收器械包時,查對數量、質量、清潔處理情況。

      十、特殊檢查室(心電圖、腦電圖、超聲波、基礎代謝等)

      (一)檢查時,查對科別、床號、姓名、性別、檢查目的。

      (二)診斷時,查對姓名、編號、臨床診斷、檢查結果。

      (三)發報告時,查對科別、病房。其他科室亦應根據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對制度。

    診所規章制度15

      醫院感染管理規章制度

      1、科室成立醫院感染管理小組,由科主任、護士長及本科兼積監控醫師、護士組成,并在科主任領導下開展工作。

      2、遵守醫院感染管理制度:在醫院感染管理科的領導下進行預防醫院感染的各項監測,對監測發現的各種感染因素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本科室醫院感染發生率。

      3、發現有醫院感染流行趨勢時,及時報告醫院感染管理科并積極協助調查。

      4、定期檢查本科室抗感染藥物使用情況,做到合理使用抗感染藥。

      5、組織本科室預防、控制醫院感染知識的.培訓。

      6、認真執行無菌操作技術和消毒隔離制度。

      7、醫務人員掌握自我防護知識,正確進行各項技術操作,預防銳器刺傷。

      8、做好衛生員、陪人、探視者、配膳員的衛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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