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消防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消防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1
一、預防、報告消防隱患,撲救災害事故,是公司每個人應盡的.職責和義務。
二、專職人員應熟練掌握消防技術,熟悉大廈內消防設施分布。
三、向所有員工、大廈業主宣傳消防安全知識,提高整體消防意識。
四、維護消防設施。不得損壞和挪用消防設備,不得埋壓和圈占消防水泵,不準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五、專職人員定期全面檢查消防器材,及時維修和補充消防裝備。
六、嚴禁燃放煙花炮竹,嚴格執行用電規則,不得玩火,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大廈。
七、發現火警火災立即撲救,根據火勢大小,報告上級或撥火警電話'119'。
八、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制度,違反制度、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當事人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2
一、維護管理范圍
1、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3、機械排煙系統;
4、室內消火栓系統;
5、滅火器材;
6、安全疏散輔助設施(燈光疏散指示標志、火災事故應急照明)
二、建筑消防設施的檢查
建筑消防設施檢查分為巡查、單項檢查、聯動檢查三種方式。
(一)建筑消防設施巡查
1、建筑消防設施巡查應當每日開展一次。
2、建筑消防設施巡查的內容
(1)消防供配電設施:消防電源工作狀態。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火災報警探測器外觀,火災報警控制器運行狀況,消防聯動控制器外觀和運行狀況,手動報警按鈕外觀,火災警報裝置外觀。
(3)消防供水設施:消防水池外觀,消防水箱外觀,消防水泵及控制柜工作狀態,水泵結合器外觀、標識,管網控制閥門啟閉狀態,泵房工作環境。
(4)消火栓滅火系統:室內消火栓外觀、室外消火栓外觀。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噴頭外觀,報警閥組外觀,末端試水裝置壓力值。
(6)機械排煙系統:排煙閥外觀,自然排煙窗外觀,排煙機工作狀態。
(7)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燈外觀,應急燈工作狀態,疏散指示標志外觀,疏散指示標志工作狀態。
(8)滅火器:滅火器外觀,設置位置狀況。
3、建筑消防設施巡查應當填寫《建筑消防設施巡查記錄表》,由巡查人員、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名。
4、對發現的問題和故障應及時處理,當場不能處置的要填報《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建筑消防設施的定期檢查
1、建筑消防設施的單項檢查應當每月至少一次,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并填寫《建筑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表》,檢查人員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在《建筑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表》上簽名。
2、建筑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的內容:
(1)消防供配電設施:消防用電設備電源末級配電箱處主、備電切換功能。
(2)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警報裝置的警報功能,火災報警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火災報警控制器、火災顯示盤的報警顯示功能,消防聯動控制設備的聯動控制和顯示。其中火災報警探測器和手動報警按鈕的報警功能的.檢查數量不少于總數的25%。
(3)消防供水設施:消防水池、水箱水量,消防水泵及水泵控制柜的啟泵和主備泵切換功能,管道閥門啟閉功能。
(4)消火栓滅火系統:室內外消火栓消出水及壓力,消火栓啟泵按鈕,系統功能。檢查數量不少于總數量的25%。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報警閥組放水,末端試水裝置放水。其中末端試水裝置放水檢查數量為全部檢查。
(6)機械排煙設施:機械排煙風機、排煙閥以及系統功能,排煙風機控制柜。
(7)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電源切換和充電功能,標識正確性。
(8)滅火器:檢查滅火器型號、壓力值和維修期限。檢查數量不少于總數量的25%。
3、對發現的問題和故障應及時處理,當場不能處置的要填報《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建筑消防設施的聯動檢查
1、建筑消防設施的聯動檢查應當每年至少一次,主要對建筑消防設施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進行綜合檢查、評定。
2、建筑消防設施的聯動檢測委托具備消防檢測中介服務資格的單位實施,年度聯動檢查記錄在每年的12月30日之前,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各案。
3、建筑消防設施聯動檢查的內容:
(1)消防供電設施供電功能和主備電源切換功能檢查,檢驗供電能力。
(2)火災自動報警裝置每層、每回路報警系統和聯動控制設各的功能試驗。每12個月對每只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檢查不少于一次。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在末端放水,進行系統功能聯動試驗,水流指示器報警,壓力開關、水力警鈴動作。對消防設施上的儀器儀表進行校驗;每12個月對每個末端放水閥檢查不少于一次。
(4)消防給水系統最不利點消火栓出水,分別用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泵供水。每12個月累計對每個消火栓、卷盤檢查不少于一次。
(5)對每只滅火器選型、壓力和有效期檢查每12個月不少于1次。
4、對發現的問題和故障應及時處理,當場不能處置的要填報《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上報消防安全管理人。
三、建筑消防設施維護和故障處理程序
1、根據消防設施使用場所環境及產品維護保養要求制定《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計劃表》,定期進行清潔保養和更換。對易污染、易腐蝕生銹的消防設備、管道、閥門應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清潔、除銹、注潤滑劑。
2、檢查發現建筑消防設施存在問題和故障的,實施檢查的人員必須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并填寫《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
3、對建筑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和故障,當場有條件解決的應立即解決;當場沒有條件解決的,應在24h內解決;需要由供應商或者廠家解決,不影響系統正常工作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解決,影響系統正常工作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解決,恢復系統正常工作狀態。
4、故障排除后,應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簽字認可,故障處理記錄存檔各查。
四、建筑消防設施檔案的管理
1、內容
建筑消防設施的檔案應包含基本情況和動態管理情況。
基本情況包括建筑消防設施的驗收文件和產品、系統使用說明書、系統調試記錄等原始技術資料。
動態管理情況包括建筑消防設施的值班記錄、巡查記錄、單項檢查記錄、聯動檢查記錄、故障處理記錄等。
2、保存期限
(1)建筑消防設施的原始技術資料應長期保存。
(2)《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和《建筑消防設施巡查記錄》的存檔時間不應少于1年。
(3)《建筑消防設施單項檢查記錄》、《建筑消防設施聯動檢查記錄》、《建筑消防設施故障處理記錄》的存檔時間不應少于3年。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3
為加強公司消防工作,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依據《典當管理辦法》以及國家關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 制定本制度。
1、逐級落實防火責任制,做到有人負責。
2.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消除、整改和制止火災隱患和一些違法現象,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災隱患采取應急措施。
3、公司內要粘貼各種防火標志,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和警報系統,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善的消防器材與應急照明裝置等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期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4、對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消防器材的使用培訓,特別是消防重點部位,要進行專項消防培訓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5.公司內的消防設備和消防栓必須放置在消防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
6、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
7、業務和工作結束后,要檢查電源關閉情況,確保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的開關處于關閉狀態。
8、消防值班檢查員應認真負責,在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存在火災隱患。
9、部門經理/主管每月進行一次消防自檢,檢查消防重點區域和重點設備,實行定點,定人,定措施的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向安全部門匯報(書面材料)。
10.營業場所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
11、使用的電器設備的質量,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電器設備的'安裝和電器線路的設計,鋪設,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規定并定期檢修。
12、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動,損壞,挪用并定期檢查和更換。
13、要堅持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利用各種形式(如黑板報,圖片,錄象等)宣傳,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公司內全體人員消防安全意識,增強防火工作的自覺性。 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全體人員必要充分認識其重要性。自覺增強消防安全意識,提高安全消防工作的自覺性和高度警惕性,常年處于戒備狀態,樹立常備不懈的精神,確保消防安全工作萬無一失。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4
1、目的與范圍
1.1為了進一步規范消防基礎設施的管理,配合消防建設,保障本單位的財產和人員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消防基礎設施的檢查與使用管理和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1.3本規定適用于本單位內各部門消防基礎設施的管理。
2、總則
2.1消防基礎設施是指滅火器、干沙箱、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設施是指建筑物內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幕系統、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鈴等固定設施。消防安全標志是指與消防有關的文字、圖案等。
2.2消防設施是防火救人的基礎。任何人在沒有火情的情況下,未經消防部門同意嚴禁將消防設施挪動或借做他用。
2.3消防設施由總務辦公室統一管理,消防設施所在單位根據具體情況使用。消防設施的更換必須經過總務辦公室的技術鑒定。
3、職責
3.1總務辦公室負責對消防基礎設施的'統一管理與更換鑒定。
3.2總務辦公室負責設施定期檢查,并填寫設施檢查記錄表,及時上報相關部門領導。總務辦公室領導根據上報情況對是否需要更新作出鑒定并付以實施。
3.3總務辦公室根據設施匯報情況對消防基礎設施進行采購。
4、消防基礎設施的檢查與使用
4.1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設備,重點防火部位設有報警設備。
4.2總務辦公室管理人員應建立消防器材臺帳,并按時對其進行檢查和裝藥,確保在有效期內正常使用。
a.各類泡沫滅火器,有效期一年,每年維修、更換一次。
b.各類二氧化碳滅火器,有效期3—5年,每三年維修、更換一次。
c.各類干粉滅火器,有效期2—3年,每二年維修、更換一次。
d.各類滅火器每月點檢一次,發現有瀉壓、外殼變形、剎把松動等及時更換。
e.消防栓、消防增壓水泵經常試壓、啟動,確保完好、有效。
4.3各種消防器材要按要求放置,便于取用,禁止挪作他用。
4.4消火栓要定期檢查保養,不得圈占或隨意啟用。
4.5消防水池要經常保持規定的蓄水量,冬季要采取防凍措施。
5、消防基礎設施的維護管理
5.1室內消火拴箱應經常保持清潔、干燥,防止銹蝕、碰傷和其它損壞。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檢查要求為:
(一)消火拴和消防卷盤供水閘閥不應有滲漏現象。
(二)消防水槍、水帶、消防卷盤及全部附件應齊全良好,卷盤轉動靈活。
(三)報警按鈕、指示燈及控制線路功能正常,無故障。
(四)消火拴箱及箱內配裝的消防部件的外觀無破損、涂層無脫落,箱門玻璃完好無缺。
(五)消火拴、供水閥門及消防卷盤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注潤滑油。
5.2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樓梯、防火門、防火卷簾門、疏散指示、應急照明燈具等設施。應按照有關規范配備相應數量的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并建檔管理。每日對安全疏散設施進行巡查,發現有以下問題之一的,應立即整改。
(1)占用疏散通道。
(2)堵塞安全出口。
(3)鎖閉疏散門。
(4)在疏散樓梯上堆放物品。
(5)破壞、覆蓋、挪用疏散指示標示、應急照明燈具。
5.2.1每月對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燈具的性能進行檢測,發現故障及時更換或維修。
5.2.2每月對防火卷簾門和防火門的開啟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開啟不靈活、閉門器損壞等故障及時維修。
5.2.3每月進行一次電源切換試驗,以檢測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的完好率,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5.2.4每日應對滅火器進行檢查,確保其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一)檢查滅火器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已經開啟后即使噴出不多,也必須按規定要求在充裝。充裝后應作密封試驗并牢固鉛封。
(二)檢查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如指針在紅色區域,應查明原因,檢修后重新灌裝。
(三)檢查可見部位防腐層的完好程度,輕度脫落的應及時補好,明顯腐蝕的應送消防專業維修部門進行耐壓試驗,合格者再進行防腐處理。
(四)檢查滅火器可見零件是否完整;有無變形、松動、銹蝕(如壓桿)和損壞,裝配是否合理。
(五)檢查噴嘴是否通暢,如有堵塞應及時疏通。
6、考核
6.1總務辦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專門檢查考核小組,認真填寫考核記錄。
6.2各部門安全處負責人及時上報消防器材異常情況,企管辦負責對通報及時處理,準確進行考核。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5
1)消防檢查包括消防器材、設備、裝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和房屋用途變更的檢查,以及電、氣安全和動火作業的檢查。
2)各項目消防管理員同時擔任消防檢查員。同時,消防負責人的工作必須隨時接受相關部門和公司領導的檢查。
3)檢查項目見《消防系統檢查項目》。
4)項目負責人每季度安排保安班或機電班檢查滅火器一次,并按規定時間更換或補充,超過規定時間不準存放。
5)根據《消防系統檢查項目》的'規定進行檢查,檢查時必須作好詳細記錄,對于不符合要求的,應盡快整改。
6)每月檢查一次物業區域(物業區域)內公共場所的用電、設備、線路,并做好詳細記錄。凡有隱患的,要及時修復或通知有關部門處理。
7)對任何私拉亂接管線的行為,一經發現,給予制止,并發出違章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者,按有關規定強制執行和處罰。
8)嚴格執行裝修審批制度,凡是動火作業,須得到消防機關和物業公司批準方可施工,物業公司應做好登記和全過程的監督工作。
9)積極配合有關供氣、供電、消防機關做好消防檢查工作。
10)值班人員應每天對公共通道進行檢查,及時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順暢。酒樓、卡拉OK、餐廳、商場、地下室等重點防火部位應增加巡查次數。對把房屋改變原用途的,責令業主恢復原批準用途。
11)秩序維護員應按規定制止人員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物業區域。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公安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旨在加強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通信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 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門、車間、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分公司防火責任人按有關要求由各單位行政主要領導擔任,車間、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各車間主任、班組長擔任。
第五條 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 各級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便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 公司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分公司、車間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 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 各施工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 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應能召之即來,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條 各單位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業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 各施工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 各辦公大樓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龍頭、水管、煙感報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此外,還應給各施工和要害部位及本單位其他工作地點配置相應的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 對從事或雇請電工、燒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后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安技和保衛人員提出意見,經本單位的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保衛室或安技室提出意見,經本單位防火責任人審核,報總公司保衛部領導審批;三級動火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公司保衛部審核,報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后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并要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全體干部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一般不得使用電爐等電器。
第二十條 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嚴格按章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條 任何人發現火險,都要及時、準確地向保衛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火警電話119),并積極投入參加撲救。單位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五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 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條件,促進了安全生產的。
2.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第二十三條 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單位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 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7
1、目的
為了規范消防器材的管理、保證消防器材完好及正常使用。
2、職責和權限
2.1、各項目為日常管理部門,項目負責人為消防器材的'直接責任人。
2.2、公司行政部、工程部為消防器材歸口管理部門。
3、管理規定
3.1器材、設施管理
(1)申領、變更消防器材需經各項目負責人審批后報公司行政部。
(2)公司行政部審核確認后報公司總經理批準購置。
(3)各項目負責人領取消防器材,應辦理有關手續并填寫《消防器材領用登記表》。
3.2日常管理
(1)使用部門須建立消防器材臺帳。
(2)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應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
(3)消防設備、器材的周圍不準堆放雜物和掛放其他物品,嚴禁埋壓圈占消火拴和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內應當保持規定的水量。
(4)凡維修消防管道或者停止供水時,必須事先通知小區業主,做好應急措施。
(5)對室外消防栓每年檢修一次,其中放水排污為半年一次,對室內消防栓兩年一次油漆維修。每月對全站各部位滅火器材及室內消防柜進行兩次集中檢查,及時更換失效器材。
(6)每年涼曬消防水帶一次,防止水帶霉爛,保持干燥。
(7)任何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圈壓消防設施,挪動消防標志。
(8)消防器材、設施專物專用,不得將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
(9)檢查消防器材不能正常使用應及時上報工程部與公司行政部。并填寫《消防器材、設施維修記錄》報工程部進行維修。
(10)使用部門負責人因工作變動應到公司行政部,做變更手續。
(11)使用部門對消防設施每月檢查2次,并做好詳細記錄。
(12)滅火器原則上每年重裝一次,但可根據實際情況,到維修期壓力合格的可延期重裝。
4、損壞、丟失、報廢處理
4.1損壞
(1)使用部門、崗位因違反正常使用規定或其他人為因素造成消防器材、設施損壞的,發生一切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2)修理費用由使用部門負責人反饋財務部和當事人,由財務部從工資中扣除。
4.2、丟失
(1)消防器材、設施丟失,當班工作人員應立刻報本項目負責人,由本項目負責人報公司行政部處理。
(2)公司行政部核實界定責任,按財務管理有關規定賠償并對直接負責人作出相應的建議處罰。
(3)需要申領的應重新按照申領程序進行領取。
4.3報廢
(1)報廢年限:手提式干粉式滅火器(貯氣瓶式)8年、手提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0年、手提式1211滅火器10年、推車式干粉滅火器(貯氣瓶式)10年、推車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2年。
(2)需報廢的由公司行政部統一匯總,依據《公司實物資產管理制度》規定填寫《低值資產報損單》報批。
(3)公司行政部在檔案中填寫報廢情況記錄。并將報廢申請報財務部。
5、罰則
5.1、對違反本規定有關內容部門、責任人,視情節給予扣分、經濟處罰、通報批評。
5.2、處罰標準參照公司《安全獎懲實施細則》和其他有關規定。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則
本制度旨在規范我司消防維修保養工作,提高消防維保質量,防止消防安全事故發生。根據國家相關規范和管理要求,使整個維保工作系統化、規范化,始終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
第二章 維修人員行為規范
1.員工形象:
1.1在工作崗位上應穿著整潔、筆挺的工作服。
1.2不得穿著工作服進行非維修作業。
1.3注意個人衛生,保持口腔清潔,避免異味。 1.4保持頭發清潔整齊,不作怪異發型。
1.5不準光腳或穿拖鞋進入公共場所。
2.員工態度:
2.1服務時應面帶笑容,熱情飽滿、和藹可親、精力旺盛。
2.2對工作應耐心,操作要快速、敏捷,程序要準確無誤。
2.3接受評價,對投訴應耐心傾聽,并及時整改。
3.員工紀律:
3.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服從公司和相關主管部門的規章制度和行業操作規程。
3.2服從部門經理的安排,完成其它工作。
3.3嚴禁酒后工作。
4.員工要求:
4.1政治清白,無不良記錄及嗜好。年齡不超過55歲,有一定文化程度,身體健康,持有相關工種的職業資格證。
4.2特種設備操作員按照國家規定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和上崗證,從事消防維修保養工作半年以上。
4.3愛崗敬業、工作勤快、禮貌待人、和藹處事,相貌端正、身材適中。
第三章 消防系統維護
1.設備維護保養范圍: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含火災自動報警主機、聯動柜、消防廣播、消防電梯聯動、非消防電源切換的聯動)、室內外消火栓系統(含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水泵的電控柜、水泵的雙回路供電控制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含水泵的電控柜、水泵的雙電源供電控制箱)、防排煙系統(含風機的電控柜、風機的雙電源供電控制箱)、氣體滅火系統(含空調、排氣管道的防火閥)、防火卷簾、應急燈、疏散指示燈、防火門。
2.消防系統維護保養方式:
根據維保合同約定,定期進行現場維護保養。
3.消防系統維保的服務要求:
1.必須確保消防設備完好率達到100%。 2.故障必須在24小時內排除。
3.每年必須對消防值班人員、保衛科相關人員以及有關工作人員進行消防知識培訓。
4.必須確保維保工作的各項記錄或表格完善。 5.必須配合消防監督部門的年檢工作。
具體工作內容:
4.1 火災自動報警與消防聯動控制系統 4.1.1 每月檢查煙感、溫感、探頭是否完好。
4.1.2 每月檢查手動報警按鈕是否變形,玻璃是否破損。 4.1.3 每月巡檢火災自動報警控制器、顯示器的功能。 4.1.4 每月巡檢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的功能。
4.1.5 每季度進行火災模擬試驗,采用噴煙霧或磁石測試,抽查不少于5%的探頭及5%的手動報警站、破玻按鈕。
4.1.6 每季度檢查火警時在自動狀態下能否及時準確顯示報警地址、類型和發出警報(警鈴嗚響)。
4.1.7 每季度檢查火警時在自動狀態下能否準確聯動相關消防設備,如:起動消防栓泵、噴淋泵、打開風閥、聯動風機、關閉防火門、接通廣播、啟動警鈴、電梯迫降等。
4.1.8 每季度檢查火警時消防中心能否接收到各設備動作后的反饋信號。
4.1.9 每季度對報警控制器、各樓層消防控制線路接線箱、聯動控制柜進行清潔保養。
4.1.10 每半年對報警控制器、各樓層消防控制線路接線箱、聯動控制柜、通訊主機內電器元件進行清潔保養。
4.1.11 每半年進行強切非消防電源功能試驗。
4.1.12 每半年對備用電源進行充放電試驗,主電源和備用電源切換試驗。檢查內容包括:消防聯動控制柜、消防主機、通訊主機、CRT平面顯示系統。所有工作必須按照工程程序進行記錄存檔。
4.2 消火栓、自動噴淋滅火系統
4.2.1 每月檢查消火栓箱及配置的消防部件,外觀是否破損,涂層是否脫落,周圍是否有障礙物。
4.2.2 每月檢查箱內消防水槍、水帶、消防卷盤及全部附件是否齊全、良好;水帶是否霉爛,水槍內是否有雜物,消火栓水帶水槍接口處的密封是否老化,卷盤是否有漏水現象及轉動是否靈活。
4.2.3 每月檢查減壓閥高、低壓端壓力表讀數是否處于正常范圍。
4.2.4 每月檢查消防栓管道上各閥門是否處于正確的位置,管道接口及閥門是否有漏水和銹蝕現象。
4.2.5 每月檢查貯水池儲水量是否滿足要求。
4.2.6 每月啟動消火栓泵,進行試驗運行。試驗完畢后,在最不利的消防栓放水,觀察其出水壓力及流量是否足夠。
4.2.7 每月檢查消火栓水泵接合器,保證接口完好無滲漏,并檢查密封墊是否老化。
4.2.8 每月檢查消防中心、現場水泵房及消防水泵控制柜線路。
4.2.9 每月檢查和測試消防栓系統和噴淋系統的自動滿載運行狀況。
4.2.10 每月維護管理人員應定期對進水閥、報警閥進行外觀檢查,保證系統處于無故障狀態。
4.2.11 每月檢查噴淋管道上各閥門是否處于正確位置。 4.2.12 每月檢查噴淋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保證接口完好無滲漏,并檢查密封墊是否老化。
4.2.13 每月啟動穩壓泵,觀察壓力上升是否正常,消防控制中心能否顯示其動作信號,人工放水觀察穩壓泵自動起動和停止后的壓力是否正常。
4.2.14 每月檢查消火栓和消防卷盤供水閥有無滲漏現象。 4.2.15 每月檢查報警按鈕、指示燈及控制線路功能正常,無故障。
4.2.16 每月檢查鋼板消防水箱和氣壓給水設備的玻璃水位,兩端的角閥,在不進行水位觀察時是否關閉。
4.2.17 每季度檢查消防泵和噴淋泵啟動時,消防控制中心能否顯示其動作信號,自動狀態時,消防控制中心能否控制其啟動和停止。
4.2.18 每季度對消火栓箱及水泵控制柜和水泵控制柜內元件進行清潔保養。
4.2.19 每季度清洗保養減壓閥、止回閥及給所有水泵各種轉軸的連動構件。
4.2.20 每季度檢查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并檢查其消防儲備水位。
4.2.21 每季度對消防儲水設備進行檢查,修補缺損和重新油漆。
4.2.22 每季度對噴頭進行檢查,當噴頭上有異物時,應及時清除,更換或安裝噴頭應使用專用扳手,各種不同規格的噴頭均應有一定數量的備用品,其數量不應少于安裝數量的1%,且每種噴頭的數量不應少于10個。
4.2.23 每季度檢查和測試消防水泵及噴淋水泵,包括所有消防加壓泵模擬火災狀態進行聯動控制。
4.2.24 每季度對各樓層進行試放水一次,檢查該樓層水流指示器是否動作,動作時消防控制中心能否收到其報警信號并顯示所在位置,該樓層對應的濕式報警閥是否動作,濕式報警閥動作時上、下腔壓力是否正常。
4.2.24 在濕式報警閥動作時,需要檢查水力警鈴是否能夠響亮并達到報警效果。同時,需要檢查壓力開關是否能夠動作,并且消防控制中心是否能夠收到其報警信號并顯示所在位置。
4.2.25 每季度需要進行啟閉信號蝶閥的'檢查,以確保消防控制中心能夠收到其關閉信號并顯示所在位置。
4.2.26 每季度需要進行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等報警功能和信號顯示的試驗,以確保其正常工作。
4.2.27 需要進行水流指示器、管閥、信號閥、試驗閘閥放水的檢查,以確保主機是否有報警信號。
4.2.28 在濕式報警閥試水裝置處放水時,需要檢查報警閥是否能及時動作,水力警鈴是否能發出報警信號,壓力開關是否能接通電路報警,以及電控柜和聯動控制柜是否處于“自動”狀態并啟動消防泵。
4.2.29 每季度需要啟動穩壓泵并觀察其動作時管網壓力是否正常,同時檢查消防控制中心是否能夠顯示其動作信號。
4.2.30 每季度需要手動啟動各臺噴淋泵并檢查其啟動時消防控制中心是否能夠顯示其動作信號,以及出口壓力是否正常。
4.2.31 每年需要對水源的供水能力進行一次檢測,并按照工作程序進行記錄存檔。
4.3 防火卷簾系統
4.3.1 每月需要檢查卷簾導軌是否有變形銹蝕或周圍是否有影響使用的障礙物。
4.3.2 每月需要檢查手控按鈕箱是否完好。 4.3.3 每月需要檢查卷簾電源和控制器是否正常。 4.3.4 每月需要對卷簾進行試驗,以確保其下降和上升是否正常。
4.3.5 每季度需要對齒輪軸等傳動機構進行潤滑處理。 4.3.6 每季度需要進行手動或模擬火災聯動操作啟動裝置,并檢查其能否完成降閘控制,升降是否順暢且到達上下限位置是否準確,以及升降時是否有異常雜聲或振動。
4.3.7 每季度需要檢查和測試所有防火卷簾門的控制線路,并進行除塵保養。
4.3.8 每季度需要檢查和測試所有防火卷簾的轉動裝置和遠程控制裝置。
4.3.9 每季度需要檢查和測試傳動電機性能,并對電機軸承及聯動構件加油脂。
4.3.10 每季度需要檢查和調整傳動構件,包括軌道和應急操作拉鏈進行潤滑保養。
4.3.11 每季度需要對防火卷簾箱頂進行除塵保養,并按照工作程序進行記錄存檔。
4.4 防火門系統
4.4.1 每月需要巡檢防火門的開閉是否正常。
4.4.2 每月檢查防火門是否有變形、銹蝕或周圍有任何影響使用的障礙物。
4.4.3 每月檢查防火門閉門器是否正常。
4.4.4 每季度檢查閉門器,加潤滑油,電動防火門檢查聯動功能。
4.4.5 每季度進行手動或模擬火災聯動(或消防控制室遙控)操作啟動裝置,測試每臺防火門的工作狀態。
4.5 消防通風和防排煙系統
4.5.1 每月檢查送風口、排煙口是否有變形、損傷或周圍有任何影響使用的障礙物。
4.5.2 每月對現場風機控制箱、正壓送風機和消防排煙風機進行檢查測試。
4.5.3 每月對正壓送風閥、排煙閥、防火閥進行檢查測試。 4.5.4 每月檢查風機與排煙連接部位是否有損傷,螺栓是否松動。
4.5.5 每月檢查送風機、排煙風機周圍是否有可燃物,安裝螺栓是否松動、損傷,傳動機是否變形、損傷,葉輪是否刮殼。
4.5.6 每月檢查送風風機、排煙風機的電動機的接線是否松動,傳動皮帶是否正常,轉動部件是否正常,風機的外殼是否腐蝕,電源的供電是否正常。
4.5.7 每月啟動送風(排煙)風機,檢查風機運轉是否正常。
4.5.8 每月巡視排煙閥(口)、送風閥(口)保養情況,抽查手動開啟(在非聯動狀態下)的信號反饋及復位情況。
4.5.9 每季度對排煙閥(口)及送風閥(口)、風機電控柜進行清潔保養。
4.5.10 每季度對排煙閥(口)及送風閥(口)的機械傳動、電動機的轉軸(含軸承)進行潤滑。
4.5.11 每年對風機電控柜內電器元件進行清潔保養。
所有工作都應按照工作程序進行記錄存檔。
4.6 消防水泵系統
4.6.1 每月檢查消防水池、消防恒壓氣壓給水設備,檢查消防儲備水位及消防恒壓氣壓給水設備水量和水壓是否正常,檢查各種閥門是否處于正常狀態,發現故障應及時進行處理。
4.6.2 每月檢查吸水環管及閥門是否有漏水和銹蝕現象,檢查水泵吸入和輸出管道上各閥門是否處于正確的位置。
4.6.3 每月轉動各水泵轉子,檢查轉子轉動是否靈活。 4.6.4 每月檢查雙回路電源自投柜切換是否正常,相序是否一致。
4.6.5 每月檢查水泵控制柜電源電壓及指示燈是否正常。 4.6.6 每月打下控制柜電源總開關,檢測控制柜二次回路,檢查萬能轉換開關、按鈕、指示燈是否正常,手動或自動模擬起泵,測試起泵時是否正常,檢查接觸器、繼電器分合是否正常。
4.6.7 每月手動啟動各臺泵,測量水泵電動機的起動和運行電流是否正常,或查看面板上的電流表。如有異常情況,需要及時處理并記錄存檔。
4.6.8 每月手動啟動水泵,檢查水泵能否正常運轉,壓力是否能夠保持穩定。如有異常情況,需要及時處理并記錄存檔。
4.6.9 每季度模擬火警狀態下,檢查其中一臺泵故障時自動切換備用泵是否正常。如有異常情況,需要及時處理并記錄存檔。
4.6.10 每季度模擬火警狀態下,檢查消防控制中心能否控制各臺泵的起動和停止。同時檢查水泵啟動時,消防控制中心是否能夠顯示動作信號。如有異常情況,需要及時處理并記錄存檔。
4.7 消防事故廣播系統
4.7.1 每月檢查功放機工作是否正常。
4.7.2 每月檢查麥克風播音是否正常。
4.7.3 每月檢查天花喇叭和掛墻音箱是否有脫落現象。
4.7.4 每季度檢查喇叭和音箱音量是否正常清晰。 4.7.5 每季度模擬火災事故情況下,檢查消防廣播是否動作。如有異常情況,需要及時處理并記錄存檔。
4.8 消防對講電話系統
4.8.1 每月檢查插孔及固定話機是否齊全。
4.8.2 每月進行現場對消防中心之間的通話試驗,檢查通話質量是否符合要求。
4.8.3 每月確保對講電話通話清晰。
4.9 氣體滅火系統
4.9.1 每月檢查設備是否受損、堵塞或固定是否牢靠。
4.9.2 每月檢查設備就位是否正常。
4.9.3 每月檢查設備工作狀態是否正常。 4.9.4 每月檢查管網和設備是否存在泄漏現象。
4.9.5 每月檢查線路連線和儀表指示是否正常。
4.9.6 每月檢查滅火劑貯存、選擇閥、液體單向閥、高壓軟管、集流管、閥驅動裝置、管網和噴嘴等全部系統組件,確保其表面無銹蝕、保護層完好、銘牌清晰,手動操作裝置的防護罩、鉛封和安全標志完好。
4.9.7 每月檢查貯存壓力,確保貯存壓力與環境溫度相適應,確保貯存器容量滿足正常使用要求。
4.9.8 氣動驅動裝置的氣源壓力不應少于設計壓力的90%。
4.9.9 每季度試驗火災警報裝置的聲光顯示。
4.9.10 每季度檢查所有手動和自動轉換開關以及啟動、停止盒的功能。
4.9.11 每季度對系統控制器進行清潔,并對控制器內電器元件進行保養。
4.9.12 每季度對手動應急操作裝置的轉動部位進行添加潤滑油。
4.9.13 每季度對其聯動控制設備進行模擬試驗,檢查區盤是否動作,消防中心是否有信號顯示。如有異常情況,需要及時處理并記錄存檔。
4.9.14 每半年對每個防護區進行一次模擬自動啟動試驗,如有不合格項目,則應對相關防護區進行一次模擬噴氣試驗。
4.9.15 每半年檢查防護區的開口情況,防護區的用途及可燃物的種類、數量、分布情況是否符合設計規定。
4.9.16 每半年檢查滅火劑貯瓶間設備,滅火劑輸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是否松動。
4.9.17 每半年對高壓軟管進行檢查,查看有無變形、裂紋及老化。逐個進行水壓強度試驗和氣壓嚴密性試驗,包括選擇閥、液體單向閥、高壓軟管和閥驅動裝置中的氣體單向閥。
4.9.18 每半年對滅火劑貯存進行稱重檢查,確保滅火劑凈重不少于設計重量的95%。
4.9.19 每半年檢查滅火劑輸送管道有無損傷與堵塞現象,進行嚴密性試驗和吹掃。
4.10 應急疏散指示系統
4.10.1 每季度檢查應急燈、疏散指示牌是否齊全。 4.10.2 每半年檢查應急燈、疏散指示牌電池充放電是否正常。
4.11 其他消防設施保養
按照國家、省、市現行消防設備保養維修質量標準及規范進行保養。
第二章 消防維護保養的要求
1.月檢:每月定期檢查要求的項目,檢查時間為每月下旬。 2.季檢:在月檢的同時,增加每季度第三個月的第一個星期進行一次檢查。
3.半年檢:每半年按保養計劃檢查一次項目,時間安排在每半年度最后一個月的第一個星期。
4.年檢:每年按保養計劃檢查一次項目,時間安排在每年度最后一個月的第一個星期。
5.報告:每月向用戶方呈交當月的維修保養報告。
6.在接到搶修通知后,工作時間內必須在3小時內到場檢修排除故障,其余時間(包括節假日)須在8小時內派員到場檢修排除故障。
7.其他服務要求
7.1 在服務期內,必須做好其派出的工作人員所需要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措施,保證工作人員工安全。工作人員在用戶方工作范圍內發生事故的一切責任由施工方負責。
7.2 維修保養單位需派出工程師負責對用戶工程人員進行機組日常維護及保養知識培訓,每年進行兩次。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9
(一)消防常規工作
一、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1、關于消防工作,我國已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各班要認真學習這些法律法規,并嚴格按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確保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
2、預防為主的含義是查隱患,找漏洞,防患于未然。諸如校園建筑的配電箱、電路、電線的布局,易燃品的堆放,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等。
3、防消結合的含義是購置消防器材、配備專兼職人員、研究總結、推廣普及消防知識和技術,以防止火災事故發生。在火災發生時,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二、制訂消防職責書,落實消防職責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以下消防工作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實行防火安全職責制,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人。
3、針對學校實際、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和疏散應急照明裝置,并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貼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7、學校與班主任、住校生管理教師簽訂安全職責書,在落實消防職責制的過程中,務必掌握以下工作狀況,確保消防工作落到實處:學校師生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狀況;防火檢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實狀況以及火災隱患的整改狀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確定和管理狀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放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狀況。
三、抓好消防宣傳,提高防火意識
消防宣傳的目的在于提高學校的防火意識,在每學期開學初召開安全教育大會,在每年“安全教育日活動”、“11?9”消防日抓好消防宣傳,在平時還應把消防知識的資料納入教學計劃中,同時利用主題班會、隊會和升旗儀式對師生進行消防常識的教育,增強其處理火災突發事故的應變潛力和自救潛力。
四、消防督查
消防監督檢查的形式主要有:
1、定期監督檢查和抽樣性監督檢查。
2、對校內公眾聚集場所和大型活動舉辦前的消防監督檢查。
3、對校內違規違法使用電器設備的監督檢查。
4、針對重大節日、重大活動、火災多發季節、開學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監督檢查。
5、其他根據需要進行的專項監督檢查。
6、校內的教學樓、實驗室、食堂、禮堂、圖書室、供電設施、會議室、多媒體教室、中心機房等集中區是火災隱患檢查的重點區域。
7、要利用寒暑假的空檔對以上重點消防場所,進行集中檢查、維護、保養,以備開學行課時安全使用。
(二)消防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消防安全管理
1、重儀器設備、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務必有專人保管,專柜存放,并登記造冊,嚴格執行領用制度。
2、實驗室儀器設備放置要定位,并按其性能和要求,分別做好防火、防潮、防塵、防震、防爆、防銹、防腐蝕、防盜等工作,使儀器設備經常處于完善可用狀態。
3、實驗室內工作人員務必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切實重視安全教學。
4、實驗人員每一天應清掃設備和場地、持續實驗室整潔衛生。
5、實驗室內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如確需使用明火時,務必清理好周圍易燃物品,確保安全。
6、實驗室電源開關、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時,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進行維修及整改;實驗員下班前務必關掉電源開關,下班后因實驗需要繼續使用電器的,務必經實驗室管理人員同意,并安排專人看護;實驗室內不準亂拉亂接電源線,以免用電超負荷。
7、消防設施及器材應持續性能良好,嚴禁丟失、挪用及人為損壞。
8、學生上實驗課前務必進行防火教育,使學生了解和掌握有關防火要求和安全知識,確保實驗課期間的安全。
9、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二、多功能教室、計算機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多功能教室、計算機和機房內的空調、打印機、電源開關、電度表、電源線等電器設備,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和上報有關部門。
2、多功能教室、計算機機房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要有防火標志。
3、多功能教室、計算機管理人員務必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嚴格執行各項操作技術規程,切實重視安全教學。
4、多功能教室、計算機較集中的機房,配備足夠的滅火器,并放置在明顯的地方。
5、持續多功能教室、機房內通道暢通,機房出入口處應配備事故應急照明裝置。
6、多功能教室、機房內的電源、電纜、地線及燈具等電器應嚴格按規范要求進行安裝,不準亂拉亂接電源;計算機停止使用時,務必關機和切斷電源。
7、多功能教室、機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凡多功能教室、機房內部裝修,其地面、頂棚和墻面應采用抗燃材料,施工單位應將防火設計、裝修圖紙送學校審核備案并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批方可施工,裝修竣工后,應經學校會同公安消防相關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9、管理好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損壞、丟失、挪用,持續器材性能良好,掌握滅火方法。
三、圖書室、檔案室消防安全管理
1、圖書室、檔案室的電源、電纜、地線及燈具等應按規范要求進行安裝,不得亂拉亂接電源線。
2、圖書室、檔案室內嚴禁吸煙、使用明火和燃燒蚊香等。
3、圖書室、檔案室管理人員下班前務必切斷室內電源、關好門窗。
4、圖書室、檔案室各崗位應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并指定專人負責檢查監督。
5、持續圖書室、檔案室通道、安全出入口的暢通,嚴禁在安全出入口和通道上堆放雜物、書籍。
6、圖書室、檔案室重要部位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7、圖書室、檔案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管理好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損壞、丟失、挪用,掌握滅火方法。
四、食堂消防安全管理
1、安排專人管理食堂。
2、炊事人員工作時嚴禁吸煙。
3、食堂管理人員每一天下班時要關掉燈具、電器電源開關。
4、保管好消防設施和器材,嚴禁損壞、丟失和挪用,持續器材性能良好,器材周圍不得堆放雜物。
五、學校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出租房管理領導要定期檢查租房戶消防安全狀況,并督促乙方及時整改,對拒不整改的,學校強行收回出租房。
2、學校要對乙方做好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工作。
3、必要時,學校給出租房配備消防設施。
4、學校出租房不得有危及師生人身安全經營項目。
5、嚴禁乙方有危及出租房結構安全的施工。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10
1.0 目的:
1.1 為保障公司安全,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為公司的經濟效益保駕護航,突出“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做到滅火器材用時無礙,特制定本制度。
2.0 適用范圍:
2.1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
3.0 職責:
3.1 人事行政部保安隊負責落實檢查和保管。
3.2 人事行政部負責督導和指導。
4.0 程序細則:
4.1 消防器材人事行政部負責,每半年綜合檢查一次,每月點檢一次,做到臨警好用。
4.2 本制度所指的消防器材具體為:各類滅火器、消防栓以及其他消防設施。
4.3 消防器材安置好以后,必須由各部門安全消防責任人負責,分段、分塊落實到班組。
4.4 消防器材周圍不得堆放雜物、貨物,不得阻塞通道,消防器材隨時保持清潔。
4.5 消防器材是滅火的專項物品,不得任意挪用。
4.6 消防栓箱內的水帶、接口、板頭、噴槍等物品要每月檢查一次,且隨時處于備用狀態。
4.7 消防器材箱、消防栓及其內的物品損壞、缺少,將按公司《獎懲條例》予以處罰。情節嚴重者按破壞消防設施論,送交派出所處理。
4.8 公司建筑物內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員活動的.地方、公共場所、娛樂場所、樓層間、機房、電房、廚房、辦公室等部位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滅火器材,由管轄部門負責維護保管及外表的清潔衛生,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改變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時,要經人事行政部同意,有意損壞消防器材要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4.9 過期損壞或因消防演習使用過的消防器材經人事行政部確認后,統一進行配備、裝藥,并按《廢棄物管理程序》規定處理。
4.1 0公司各類滅火器由人事行政部統一每年一次換藥并送檢消防部門。
4.1 1消防手電筒、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4.1 2采購消防器材時,應符合環保要求。
4.1 3報廢管理:
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年;
手提式酸堿滅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滅火器―――6年;
手提式干粉滅火器
(貯氣瓶式)―――8年;
手提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0年;
手提式1211滅火器―――10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8年;
推車式干粉滅火器
(貯氣瓶式)―――10年;
推車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2年;
推車式1211滅火器―――10年;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另外,應報廢的滅火器或貯氣瓶,必須在筒身或瓶體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膠貼上“報廢”的明顯標志,內容如下:“報廢”二字,字體最小為25mmx25mm;報廢年、月;維修單位名稱;檢驗員簽章。滅火器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維護檢查。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11
第一條為保證消防設施和器材的正常運行,加強消防設施和器材的日常維護、保養和管理,防患于未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消防設施設備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第三條各車間必須配備責任心強、專業知識高的人員,負責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維護。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四條 各車間安全主任、各班次安全員應每日對消防控制設備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刻通知安監部處理,并做好記錄。
第五條 公司應當委托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并出具月報告書。
第六條公司應定期將火災探測器送專業清洗維修部進行全面清洗。
第七條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對消防設施和器材進行維護保養。
第八條在安全情況下,任何部門和個人未經許可,嚴禁動用消防安全設施及其附件和線路。因維修、建筑裝飾裝修等確需移動或者更換消防安全設施的,必須事先向本部門和安監部門報告,經批準后方可施工。竣工后,你必須負責將消防設施恢復原狀。
第九條 在公司、車間運輸與搬運物資及安裝改造過程中,應注意周圍消防安全設施,以免碰撞損壞。如因不慎損壞了消防安全設施,應及時報告公司安監部。負責管轄的部門、車間有權要求損壞方恢復原狀或進行賠償,并視情節輕重追究其相應責任。
第十條消防安全設施周圍,嚴禁堆放各種物品。
第十一條 消防報警探頭下方80㎝內,嚴禁存放物品。
第十二條嚴禁在消防管網和噴淋頭上懸掛雜物和景物等物品。
第十三條自動消防設施周圍的控制設施應當保持整潔、暢通,不得堵塞或者遮擋。
第十四條禁止在報警探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附近使用熱源和吸煙物品。
第十五條消火栓適配器周圍禁止停放車輛和擺放物品。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公司內部和所管轄區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創造和維護良好的工作、生活、學習和辦公環境,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適用范圍和對象
第二條適用范圍為公司所管轄的區域;適用對象為公司所有員工。
第三章職責
第三條防火安全委員會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訂、實施和檢查。
第四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所在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
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條公司設立防火安全委員會,地產常務副總經理為防火安全委員會主任,物業經理、公司職能部門和管理處經理為防火安全委員會委員。公司下屬各部門設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由各部門負責人任組長。
第六條按照“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須同公司簽訂《消防安全保證書》,并對所管轄區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實施全面管理。
第七條每年的11月9日為公司消防安全活動日。
第八條防火安全委員會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確定本位和所屬各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三、針對本位、本部門的特點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
四、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五、按照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備,設置消防指示標志。
六、處理、追查火災事故,協助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第九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職責
一、貫徹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二、定期組織消防設備、設施和器材的`測試、檢查,確保消防設備、設施和器材完好。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道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
四、定期組織消防安全活動,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五、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和組織撲救,保護現場,協助公安消防部門調查火災原因。
第十條公司所有員工均為義務消防隊員,同時應履行如下職責:
一、學習消防安全知識,參加消防安全活動;懂得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
二、不可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和損壞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
三、不在公共通道內堆物,影響安全出口暢通。
四、不在管轄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和存放易燃易爆等化學危險物品。
五、一旦發現火災,及時向公司和“119“報警,并做到:迅速撲救,保護現場、協助調查。
第十一條新進和轉崗員工應接受公司或部門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第十二條消防設備操作和維修人員應取得公安消防部門頒發的操作證。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13
公司的消防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成立消防安全小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規定,制定如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每年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意識。
2、防火巡查、檢查制度,落實逐級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消防工作歸口管理,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
3、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做好消防值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4、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5、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6、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7、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8、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14
1、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指定防火責任人和義務消防員,其職責是:
1.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示,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1.2組織逐級防火責任制,落實有關防火措施;
1.3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1.4監護動火作業;
1.5管理消防器材設備,定期檢查,確保各類消防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安全防火通道(包括走廊、樓梯)要時刻保持暢通;
1.6定人、定時、定措施,同時組織制訂緊急狀態下的疏散綱要;
1.7接到火災報警后,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并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2、實行用戶防火責任制,各業主為當然防火責任人,負責做好各自所屬范圍的`防火安全工作。
3、消防區及樓梯走道和出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或封堵,嚴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及堆放家具和其他雜物。
4、不得損壞消防設施和器材,妥善維護樓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風設施。
5、嚴禁經營和貯存煙花爆竹、炸藥、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6、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家用電器、燃氣用具,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要經常保持清潔,切勿留有油漬,切勿明火試漏。
7、大廈內商鋪必須按每3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備一只滅火器(小于30平方米配備一只,大于30平方米配備2只以上),并放置于易于取用的固定位置。
8、大廈范圍內不得燃燒香火、紙張、織物、纖維、塑料制品、木制品及其他廢棄物品,煙頭及火柴要隨時弄熄。
9、用戶進行室內裝修,需要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保證符合安全規定,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裝修材料應采用不燃或阻燃材料,并按規定每5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備一只滅火器,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須經市消防管理機關批準,按規定進行防火處理,并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積)配備3只滅火器。
10、需要進行燒焊等動火作業的,應向物業公司提出申請,經批準做好防護措施后,在專人監護下,方可作業。
11、發生火警時,應立即告知物業公司或撥火警電話119,并關閉電氣開關、燃氣閥門和門窗,迅速離開大廈;用戶及其他人員應迅速有序地從樓梯疏散,切勿驚慌擁擠。
12、各用戶應服從消防管理人員的管理,不得刁難、辱罵或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妨礙消防管理人員行使職權。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切實做好防火工作,保護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消防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 各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公司消防安全。
第二章 消防設施管理
第四條 公司內有各種明顯消防標志,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和報警系統,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設施,公司人員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起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第五條 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第六條 公司配齊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消防器材,專人保管,定期檢查、全體員工要愛護消防設施,禁止毀壞、偷盜消防設施,不能將消防設施挪作他用。除發生事故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
第七條 消防器材管理措施為:
(一)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二)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三)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四)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第八條 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為: (一)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二)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三)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側一次。
(四)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五)其他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第九條 樓梯走道和出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占用或封堵,嚴禁在設定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車輛。
第十條 需要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
第十一條 將容易發生火災,且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重點部位、應根據上述情況確定重點部位,并設置明顯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二條 倉庫防火管理:
(一)倉庫的主通道寬度不少于,}CI17 ,通道保持暢通。
(二)庫房中不能安裝電器設備,所有線路安裝在庫房通道的_L方,與商品保持一定距離。
(三)消防噴淋頭距離商品必須大于}}CTTI a (四)庫房中嚴禁使用明火。嚴禁吸煙。
(五)易燃易爆商品必須嚴格按規定存放,不能與其他商品混放。
(六)倉庫必須配備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與雜物。
第十三條 廚房防火管理:
(一)燃氣使用部門定期對燃氣管道及燃氣具進行安全檢查,杜絕因設施及設備的損壞、帶故障運行造成的安全隱患,發現損壞、銹蝕立即采取報修和臨時有效防護措施,并及時上報安全部直至隱患消除。
(二)使用燃氣,須設有當班安全員,負責燃氣的當日監管工作。
(三)燃氣必須由專職操作人員使用,不懂燃氣知識,不得操作燃氣具。
(四)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對燃氣管道、閥門、開關、計量表、灶具私自拆改,如需要必須按程序報工程部進行改造。
(五)使用燃氣具必須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特別是點火程序,應按先點火后開氣的順序操作。
(六)使用爐灶時,要隨時有人看管,不得離人,防止中間火焰熄滅,漏氣遇火發生爆炸。點火時,必須遵循先點火、后開閥放氣的程序。
(七)燃氣操作間必須保持良好的通風,發現燃氣外泄時,要采取
應急措施,開窗、開排風扇,加大通風量,嚴禁吸煙、開燈、動火。
(八)不要將重物壓在輸氣管上。液化氣罐禁止碰撞敲打,嚴禁用火烤等方法對液化氣罐加溫。
(九)經常檢查灶具及管道有無泄漏、軟管有無老化,發現漏氣應立即停用,打開門窗,不準動火和電氣開關,同時報告供氣部門。
(十)對安全部門配置于姍氣使用區域內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安全檢查,不得挪用。
第三章 人員消防管理
第十四條 公司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同時,實行各部門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各部門均要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第十五條 消防責任領導崗位職責為:
(一)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標,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二)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組織制訂或修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檢查督促落實。
(四)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五)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人和組織保障方案。
(六)管理消防器材設備。定期檢查,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安全防火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
(七)根據各部門的設備放置的具體情況,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
(八)接到火災報警后,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奔赴現場,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并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九)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第十六條 如條件允許,應設立消防控制中心,該中心的工作人員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二)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三)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四)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五)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六)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七)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丁并報告部門主管。
第十七條 每季度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安全、防火教育課,新員工進人公司一律先培訓上崗,以免違規作業,發生事故。
由消防安全小組組織消防小分隊對員工進行培訓,使員工熟練掌握消防規則,消防技術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從而提高消防觀念,鍛煉消防技能。
第十八條 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習:
(一)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二)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三)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四)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五)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第十九條 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動火作業的,應分別落實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作業。動火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條 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銷毀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具體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人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人庫應進行登記。
(四)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五)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第二十一條 堅決杜絕火災隱患,一經發現,要及時作出整改,具體應做到以下幾點:
(一)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二)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三)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一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四)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二十二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二)違章動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等違反禁令的。
(三)遮擋,鎖閉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的。
(四)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做他用的。
(五)常閉式消防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第二十三條 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險隱患,保衛科應及時下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并定期復查。
第二十四條 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并能全面詳實地反映公司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統一保管,備查。
第二十五條 消防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消防管理組織體系和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
(三)消防安全制度。
(四)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分布情況。
(五)滅火預案。
第二十六條 每個季度由消防安全小組組長組織召開消防安全會議,對該季度的安全情況進行總結,評比表現較好的部門給予獎勵。必要時把消防工作列人經濟責任制考核。
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個人,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第二十七條 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法》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日頭告誡:
1.、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2、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3、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4、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5、謊報火警;
6、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7、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8、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1、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2、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他用的;
3、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4、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5、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6、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三)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
予以解聘。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 保衛科負責對本制度貫徹、實施、監督。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的修改、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
第三十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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