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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時間:2024-09-09 17:03:10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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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1

      根據《消防法》《消防管理條例》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項目公司全體員工應將消防工作視日常本職工作,人人都是義務消防對員。

      2.0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本項目管理區域內不得擅自動火,動火時須事先與主管部門聯系,并辦理動火手續。

      3.0動火前須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備足夠的消防滅火器材,且派人監督其動火情況,完畢后立刻清查現場。

      4.0發現私自動火作業的,除補辦動火作業手續外,還要對其進行消防安全教育;造成嚴重消防安全隱患或火災事故的,移交項目公司主管部門或公安消防機關處理。

      5.0需要在重點要害部位施工作業動火時(如:配電室、車庫、機電設備房等),必須經項目公司批準;按消防有關規定動火前必須做到'七不、四要、一清'。作業完畢后負責人認真檢查現場,防止留下火種。

      5.1動火前'七不':

      5.1.1防火、滅火設施、消防器材不落實到位不動火。

      5.1.2動火現場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未清除不動火。

      5.1.3現場難以移動的易燃物,未采取安全防火措施前不動火。

      5.1.4動火現場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的`容器未清理干凈,未排除殘留的油質前不動火。

      5.1.5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場所,未移除易燃物品的不動火。

      5.1.6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可燃物未清理和未采取防火措施的不動火。

      5.1.7動火前未準備充分的消防滅火器材不動火。

      5.2動火中'四要':

      5.2.1動火前要指定現場防火負責人。

      5.2.2現場防火負責人和作業人員必須注意現場情況,發現隱患時,要立即停止。

      5.2.3發生火災事故時,要立即組織人員采取消防措施進行撲救。

      5.2.4要嚴格執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防止發生消防事故等。

      5.3動火后的一清:現場防火負責人在動完火后,要徹底清理現場火種,經檢查確認安全后,才能離開現場。

      6.0重點要害部位和設備機房內,嚴禁堆放易燃物品,消防設施設備附近不準堆放任何雜物。

      7.0消防通道、樓梯口等公共部位須保持通暢,嚴禁堵塞或封鎖,安全出口指示燈完好。禁止在樓道、樓梯垃圾桶內焚香、燒紙等。

      8.0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消防安全管理有關的規定。

      9.0執行公司工程設備管理規章制度,定期維護消防設施設備和測試檢查,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2

      第一條進入廠區嚴禁吸煙禁止攜帶打火機、火柴及其他火種進入廠區。需動火時必須按“動火管理制度”辦理動火手續。

      第二條機動車輛進入廠區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需要通過“機動車輛禁止通行區時”必須按規定辦理“機動車輛通行證”并佩帶防火帽。

      第三條化工生產裝置易燃易爆物品貯罐區輕質油品等易燃物質裝車臺嚴禁穿帶有鐵釘子的鞋以上這些崗位的工作人員禁止穿戴合成纖維服裝以防靜電。

      第四條易燃、易爆物質生產、運輸、貯存區域在生產過程中嚴禁用石頭或鐵器敲打設備。

      第五條嚴禁在生產裝置內和油罐區私自灌取油品和物料需要時需經車間主任或安全員批準并嚴禁在以上區域用汽油等輕質油品擦洗衣物、設備、零部件等。

      第六條正常生產中不準隨便排放物料、油品、易燃、助燃和有毒氣體緊急狀態排空時必需按排好現場監護人停止周圍的一切火源有計劃地排空或安排在夜間人少時進行并做好防火措施。

      第七條操作崗位上發現不正常氣味或其他可疑現象時應立即查找物料跑漏處進行處理采取緊急防火措施。

      第八條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在生產過程中一般不準動火必須時除按規定辦理“用火票”外還必須采取特殊防火措施。

      第九條在易燃易爆生產裝置中動火必須做到

      1、焊接的火花焊渣不能飛濺到易燃易爆的貯罐、機泵和其他容易泄漏的`設備上。

      2、乙炔發生器與氧氣瓶的距離不得小于米。

      3、嚴禁用氧氣倒吹乙炔管。

      4、任何設備不準帶壓焊補。

      第十條設備上的安全閥、壓力表、也面積、阻火器、報警器等必須保證完好不得隨意切斷或停用發生故障的要及時修復。

      第十一條易燃易爆生產裝置區、易燃品罐區、易燃品倉庫區嚴禁使用明火取暖和燒水做飯。

      第十二條嚴禁在生產裝置區的高溫管線、加熱爐等設備上烘烤衣物、棉紗、抹布和食物。

      第十三條生產區的一切消防設備應有在崗人員保管和維護并把這些設備納入交接班內容要班班交接保持完整好用。

      第十四條崗位上的人員必須學會使用簡單的小型滅火器了接他們的性質和用途及滅火方法。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3

      1、目的

      為了規范消防器材的管理、保證消防器材完好及正常使用。

      2、職責和權限

      2.1、各項目為日常管理部門,項目負責人為消防器材的直接責任人。

      2.2、公司行政部、工程部為消防器材歸口管理部門。

      3、管理規定

      3.1器材、設施管理

      (1)申領、變更消防器材需經各項目負責人審批后報公司行政部。

      (2)公司行政部審核確認后報公司總經理批準購置。

      (3)各項目負責人領取消防器材,應辦理有關手續并填寫《消防器材領用登記表》。

      3.2日常管理

      (1)使用部門須建立消防器材臺帳。

      (2)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應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

      (3)消防設備、器材的周圍不準堆放雜物和掛放其他物品,嚴禁埋壓圈占消火拴和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內應當保持規定的水量。

      (4)凡維修消防管道或者停止供水時,必須事先通知小區業主,做好應急措施。

      (5)對室外消防栓每年檢修一次,其中放水排污為半年一次,對室內消防栓兩年一次油漆維修。每月對全站各部位滅火器材及室內消防柜進行兩次集中檢查,及時更換失效器材。

      (6)每年涼曬消防水帶一次,防止水帶霉爛,保持干燥。

      (7)任何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圈壓消防設施,挪動消防標志。

      (8)消防器材、設施專物專用,不得將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

      (9)檢查消防器材不能正常使用應及時上報工程部與公司行政部。并填寫《消防器材、設施維修記錄》報工程部進行維修。

      (10)使用部門負責人因工作變動應到公司行政部,做變更手續。

      (11)使用部門對消防設施每月檢查2次,并做好詳細記錄。

      (12)滅火器原則上每年重裝一次,但可根據實際情況,到維修期壓力合格的可延期重裝。

      4、損壞、丟失、報廢處理

      4.1損壞

      (1)使用部門、崗位因違反正常使用規定或其他人為因素造成消防器材、設施損壞的,發生一切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2)修理費用由使用部門負責人反饋財務部和當事人,由財務部從工資中扣除。

      4.2、丟失

      (1)消防器材、設施丟失,當班工作人員應立刻報本項目負責人,由本項目負責人報公司行政部處理。

      (2)公司行政部核實界定責任,按財務管理有關規定賠償并對直接負責人作出相應的建議處罰。

      (3)需要申領的應重新按照申領程序進行領取。

      4.3報廢

      (1)報廢年限:手提式干粉式滅火器(貯氣瓶式)8年、手提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0年、手提式1211滅火器10年、推車式干粉滅火器(貯氣瓶式)10年、推車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2年。

      (2)需報廢的由公司行政部統一匯總,依據《公司實物資產管理制度》規定填寫《低值資產報損單》報批。

      (3)公司行政部在檔案中填寫報廢情況記錄。并將報廢申請報財務部。

      5、罰則

      5.1、對違反本規定有關內容部門、責任人,視情節給予扣分、經濟處罰、通報批評。

      5.2、處罰標準參照公司《安全獎懲實施細則》和其他有關規定。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切實做好防火工作,保護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消防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 各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公司消防安全。

      第二章 消防設施管理

      第四條 公司內有各種明顯消防標志,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和報警系統,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設施,公司人員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起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第五條 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第六條 公司配齊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消防器材,專人保管,定期檢查、全體員工要愛護消防設施,禁止毀壞、偷盜消防設施,不能將消防設施挪作他用。除發生事故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

      第七條 消防器材管理措施為:

      (一)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二)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三)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四)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第八條 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為: (一)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二)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三)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側一次。

      (四)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五)其他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第九條 樓梯走道和出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占用或封堵,嚴禁在設定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車輛。

      第十條 需要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

      第十一條 將容易發生火災,且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重點部位、應根據上述情況確定重點部位,并設置明顯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二條 倉庫防火管理:

      (一)倉庫的主通道寬度不少于,}CI17 ,通道保持暢通。

      (二)庫房中不能安裝電器設備,所有線路安裝在庫房通道的_L方,與商品保持一定距離。

      (三)消防噴淋頭距離商品必須大于}}CTTI a (四)庫房中嚴禁使用明火。嚴禁吸煙。

      (五)易燃易爆商品必須嚴格按規定存放,不能與其他商品混放。

      (六)倉庫必須配備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與雜物。

      第十三條 廚房防火管理:

      (一)燃氣使用部門定期對燃氣管道及燃氣具進行安全檢查,杜絕因設施及設備的損壞、帶故障運行造成的安全隱患,發現損壞、銹蝕立即采取報修和臨時有效防護措施,并及時上報安全部直至隱患消除。

      (二)使用燃氣,須設有當班安全員,負責燃氣的當日監管工作。

      (三)燃氣必須由專職操作人員使用,不懂燃氣知識,不得操作燃氣具。

      (四)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對燃氣管道、閥門、開關、計量表、灶具私自拆改,如需要必須按程序報工程部進行改造。

      (五)使用燃氣具必須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特別是點火程序,應按先點火后開氣的順序操作。

      (六)使用爐灶時,要隨時有人看管,不得離人,防止中間火焰熄滅,漏氣遇火發生爆炸。點火時,必須遵循先點火、后開閥放氣的程序。

      (七)燃氣操作間必須保持良好的通風,發現燃氣外泄時,要采取

      應急措施,開窗、開排風扇,加大通風量,嚴禁吸煙、開燈、動火。

      (八)不要將重物壓在輸氣管上。液化氣罐禁止碰撞敲打,嚴禁用火烤等方法對液化氣罐加溫。

      (九)經常檢查灶具及管道有無泄漏、軟管有無老化,發現漏氣應立即停用,打開門窗,不準動火和電氣開關,同時報告供氣部門。

      (十)對安全部門配置于姍氣使用區域內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安全檢查,不得挪用。

      第三章 人員消防管理

      第十四條 公司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同時,實行各部門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各部門均要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第十五條 消防責任領導崗位職責為:

      (一)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標,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二)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組織制訂或修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檢查督促落實。

      (四)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五)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人和組織保障方案。

      (六)管理消防器材設備。定期檢查,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安全防火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

      (七)根據各部門的設備放置的具體情況,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

      (八)接到火災報警后,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奔赴現場,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并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九)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第十六條 如條件允許,應設立消防控制中心,該中心的工作人員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二)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三)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四)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五)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六)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七)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丁并報告部門主管。

      第十七條 每季度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安全、防火教育課,新員工進人公司一律先培訓上崗,以免違規作業,發生事故。

      由消防安全小組組織消防小分隊對員工進行培訓,使員工熟練掌握消防規則,消防技術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從而提高消防觀念,鍛煉消防技能。

      第十八條 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習:

      (一)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二)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三)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四)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五)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第十九條 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動火作業的,應分別落實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作業。動火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條 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銷毀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具體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人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人庫應進行登記。

      (四)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五)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第二十一條 堅決杜絕火災隱患,一經發現,要及時作出整改,具體應做到以下幾點:

      (一)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二)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三)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一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四)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二十二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二)違章動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等違反禁令的。

      (三)遮擋,鎖閉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的。

      (四)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做他用的。

      (五)常閉式消防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第二十三條 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險隱患,保衛科應及時下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并定期復查。

      第二十四條 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并能全面詳實地反映公司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統一保管,備查。

      第二十五條 消防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消防管理組織體系和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

      (三)消防安全制度。

      (四)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分布情況。

      (五)滅火預案。

      第二十六條 每個季度由消防安全小組組長組織召開消防安全會議,對該季度的安全情況進行總結,評比表現較好的部門給予獎勵。必要時把消防工作列人經濟責任制考核。

      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個人,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第二十七條 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法》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日頭告誡:

      1.、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2、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3、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4、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5、謊報火警;

      6、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7、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8、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1、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2、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他用的;

      3、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4、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5、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6、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三)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

      予以解聘。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 保衛科負責對本制度貫徹、實施、監督。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的修改、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

      第三十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5

      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危害,保護員工人身、單位財產和員工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共安全,保障單位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陜西省消防條例》,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施綜合治理的具體步驟,堅持專門部門與單位員工相結合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 單位設立各級消防責任制,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單位法人擔任;二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單位各部部長擔任(由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任命);三級消防責任人由各業務部門擔任。后勤部門由各科長擔任(由二級消防安全責任人任命)。四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各柜(班)組長擔任,(由三級消防安全責任人任命)。

      第四條 成立由單位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二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組成的消防安全委員會,單位安全保衛部對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在單位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的領導下,全面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制訂逐級消防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第五條 單位消防安全委員會職責:認真貫徹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消防工作的指示,將防火安全工作納入經營、行政管理計劃,做到五同時。

      1、組織制訂和修改防火責任制,并督促實施。

      2、加強防火宣傳教育,組織開展消防活動。

      3、領導專職、義務消防組織,給予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的保證。

      4、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研究隱患整改方案的實施,做到'預防為主'。

      5、指導對消防設備的配備、維修、更換、管理。

      6、一旦發生火災事故,負責查明原因,明確責任,提出改進措施和處理意見。

      第六條 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擔任)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7.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七條 消防安全管理人主要職責:

      1. 在單位防火委員會及責任人的領導下,全面負責監督、檢查、管理單位的消防工作。

      2、定期向單位防火委員會匯報單位的消防工作情況,提出消防工作實施計劃。

      3、加強對職工(包括新職工、外來務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與普及。

      4、會同單位設施保全部對用電、用火、改建、裝修等進行審批工作。

      5、經常組織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及時填寫整改通知單,并對整改情況負責復查驗收,對重點禁火部位動火實施監護。

      6、對重大火險隱患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并督促有關部門采取臨時緊急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7、一旦發生火災,應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撲救,做好善后處理工作,調查情況,分析原因,明確責任。

      8、對消防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個人和班組、部門提出表揚和獎勵。對違反消防安全制度,造成火災事故的責任者,按情節輕重提出處理意見。

      第八條 專職安技員職責:

      1、在安全保衛部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江蘇省消防條例》以及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則,嚴格管理消防工作。

      3、鉆研消防業務知識,積極開展消防宣傳,在職工中普及消防知識。

      4、組織開展單位檢查、宣傳、整改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文書檔案工作的歸檔。

      5、切實管好電源、火源和化學危險物品,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

      6、負責管理單位義務消防隊和義務安全員的工作,指導業務訓練和滅火演練,提高自救能力。

      7、定期與不定期的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整改,重大隱患及時上報。

      8、會同單位設施部進行建筑審核,確保新建、擴建、裝潢項目符合防火要求。

      9、發生火災事故及時上報,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吸取教訓,做到'三不放過'。

      10、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熱情服務,廉潔奉公,為單位經濟工作的發展真正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6

      一、預防、報告消防隱患,撲救災害事故,是公司每個人應盡的職責和義務。

      二、專職人員應熟練掌握消防技術,熟悉大廈內消防設施分布。

      三、向所有員工、大廈業主宣傳消防安全知識,提高整體消防意識。

      四、維護消防設施。不得損壞和挪用消防設備,不得埋壓和圈占消防水泵,不準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五、專職人員定期全面檢查消防器材,及時維修和補充消防裝備。

      六、嚴禁燃放煙花炮竹,嚴格執行用電規則,不得玩火,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大廈。

      七、發現火警火災立即撲救,根據火勢大小,報告上級或撥火警電話'119'。

      八、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制度,違反制度、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直接追究當事人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7

      為加強公司消防工作,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依據《典當管理辦法》以及國家關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 制定本制度。

      1、逐級落實防火責任制,做到有人負責。

      2.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消除、整改和制止火災隱患和一些違法現象,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災隱患采取應急措施。

      3、公司內要粘貼各種防火標志,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和警報系統,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善的消防器材與應急照明裝置等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期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4、對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消防器材的'使用培訓,特別是消防重點部位,要進行專項消防培訓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5.公司內的消防設備和消防栓必須放置在消防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

      6、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

      7、業務和工作結束后,要檢查電源關閉情況,確保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的開關處于關閉狀態。

      8、消防值班檢查員應認真負責,在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存在火災隱患。

      9、部門經理/主管每月進行一次消防自檢,檢查消防重點區域和重點設備,實行定點,定人,定措施的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向安全部門匯報(書面材料)。

      10.營業場所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

      11、使用的電器設備的質量,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電器設備的安裝和電器線路的設計,鋪設,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規定并定期檢修。

      12、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動,損壞,挪用并定期檢查和更換。

      13、要堅持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利用各種形式(如黑板報,圖片,錄象等)宣傳,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公司內全體人員消防安全意識,增強防火工作的自覺性。 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全體人員必要充分認識其重要性。自覺增強消防安全意識,提高安全消防工作的自覺性和高度警惕性,常年處于戒備狀態,樹立常備不懈的精神,確保消防安全工作萬無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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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公安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旨在加強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通信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 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門、車間、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分公司防火責任人按有關要求由各單位行政主要領導擔任,車間、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各車間主任、班組長擔任。

      第五條 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 各級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便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 公司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 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分公司、車間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 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 各施工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 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應能召之即來,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條 各單位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業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 各施工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 各辦公大樓原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龍頭、水管、煙感報警器,以及其他消防器材要保證有效,此外,還應給各施工和要害部位及本單位其他工作地點配置相應的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借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 對從事或雇請電工、燒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后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安技和保衛人員提出意見,經本單位的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保衛室或安技室提出意見,經本單位防火責任人審核,報總公司保衛部領導審批;三級動火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公司保衛部審核,報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后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并要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全體干部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一般不得使用電爐等電器。

      第二十條 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嚴格按章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條 任何人發現火險,都要及時、準確地向保衛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火警電話119),并積極投入參加撲救。單位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五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 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條件,促進了安全生產的。

      2.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第二十三條 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單位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 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一、為了進一步加強水泥公司消防管理工作,依據《新消防法》制定本制度。

      二、水泥廠消防工作堅持以安全生產為中心,保障生產和職工生命財產安全,創造良好消防安全環境,為水泥公司發展服務。

      三、消防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生逐級消防責任制。各單位領導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和生產管理結合起來,做到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四、消防工作的任務: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教育廣大職工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消防管理;發現和解決消防工作存在的問題,檢查整改火險隱患;充分調動職工群眾的消防工作積極性,確保機組安全穩定運行。

      第二章組織機構

      一、水泥公司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各級行政正職領導是本單位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工作,并負直接責任。

      二、水泥公司以安環部為主、各單位(科室)負責人參加的防火安全,對全廠防火安全工作負責并領導工作。

      三、安環部職責。

      (一)認真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消防法規和規章制度;把消防工作納入生產經營管理,做到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評比。

      (二)研究部置消防工作,解決消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三)根據消防工作特點和工作需要,組織有關單位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培訓。

      (四)組織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并認真貫徹執行。

      (五)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有關單位整改火險隱患。

      (六)總結表彰消防工作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推廣消防工作經驗。

      (七)組織調查處理一般火災事故。協助上級部門調查處理重大特大火災事故。

      四、水泥公司消防工作由安環部管理。各單位(科室)負責人負責日常管理、維護工作。業務上由安環部及安全消防部門的指導和消防監督。

      安環部消防職責

      (一)研究和制定消防工作計劃并貫徹執行。定期向主管領導和上級消防部門匯報消防工作情況。

      (二)制定消防管理規章制度,推行逐級消防責任制,督促貫徹執行各項消防安全法規、標準和管理制度。

      (三)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常識。組織和訓練義務消防隊伍,依靠全體職工做好消防工作。

      (四)組織開展防火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協助有關單位進行整改。

      (五)負責監督全廠消防器材、設施的配置和維修工作。

      (六)對新建、擴改建、建筑內部裝修和用途變更以及安裝消防設施的建筑工程項目,實施消防審核、竣工消防驗收工作。

      (七)審查工業動火措施,嚴格動火工作審批程序。

      (八)組織有關單位調查處理火災事故;匯總上報消防統計資料。

      五、各單位(科室)的安全員即是消防管理人員,安環部的指導下負責本單位的消防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一)執行消防安全規定,編制本單位消防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經常組織防火宣傳教育,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單位防火重點部位的應急預案。

      (三)對本單位經常進行防火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向領導匯報并提出整改意見。

      (四)管理和組織本單位義務消防隊伍做好滅火演練工作。

      六、各單位要設立一名安全主管,負責建立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的建立應與本單位的生產組織相結合,保證各生產班次都有義務消防員。義務消防隊每季至少活動一次,組織業務學習、訓練和演習,水泥公司每年舉行一次義務消防員培訓及演習。

      七、義務消防隊職責:

      (一)努力學習消防知識,參加業務訓練和演習,熟練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二)熟悉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會維護和保養消防器材和設施。

      (三)貫徹執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勸阻違反消防安全的行為。

      (四)積極開展消防教育,進行防火檢查和整改火險隱患。

      (五)發生火災,及時報告并積極撲救初起火災。

      第三章各級人員的消防責任制

      一、安環部職責范圍

      (一)認真帶領全廠干部職工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對水泥公司防火安全負責。

      (二)全面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三)經常對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批準、監督防火制度執行落實情況,加強對消防工作的管理。

      (四)經常聽取各單位提出的防火建議,研究整改火險隱患。

      (五)對發生的火災事故要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六)把防火安全工作納入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做到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總結評比。

      二、各單位(科室)負責人職責

      (一)負責各單位(科室)的工作,研究審議制定防火責任制和管理制度,部署和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工作。

      (二)具體負責分廠(科室)范圍內防火安全工作的協調、檢查。

      (三)把消防工作列入生產會議議事日程中,在部署工作時同時布置消防工作,對出現的火災隱患要安排限期整改。

      (四)督促所屬部門認真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及廠內的防火制度,加強對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管理工作。

      (五)發生火警、火災事故,要積極組織撲救,并查明原因,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三、安環部長職責

      (一)認真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二)負責對廠各部門消防工作的協調及業務指導工作,對全廠各部門行使監督、檢查、考核權。

      (三)對擬定新建項目進行防火審核及竣工防火驗收,對防火器材購置計劃進行審核。

      (四)主持對防火重點部位的檢查工作,研究火險隱患整改及驗收工作。

      (五)開展防火安全教育,負責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員的指導培訓工作,負責組織調查火災事故發生的原因,提出處理整改意見和措施。

      (六)對違反防火規定的人員和事項,進行考核處理。

      四、各分廠(科室)負責人消防職責

      (一)全面負責本單位防火工作,保證本單位的消防器材、設施完好備用。

      (二)經常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防火安全知識教育,嚴格遵守各項防火規定,在生產中禁止違章作業,對本單位的滅火器材和設施未經許可禁止變位和移作它用。

      (三)積極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四)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組織制訂各項防火制度,落實防火措施。

      (五)對所轄的消防設施、器材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保持清潔無油漬、無粉塵、現場無雜物。

      (六)加強對安全員和義務消防隊的領導和管理教育工作。

      五、安環部安全消防員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及“誰主管、認負責”的原則,并實施全面管理。

      (二)對本單位實施消防監督、檢查、考核,協助安環部長消防管理工作。

      (三)學習消防知識,掌握滅火技能,熟悉本單位消防系統,保證消防器材完好備用。

      (四)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舉辦消防知識和滅火技能培訓班。

      (五)落實防火安全制度,根據《消防法》審批動火工作票,定期進行防火檢查,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

      (六)按照《消防法》要求,計劃購置配備消防器材和滅火用具,協助做好工程竣工防火驗收工作。

      (七)落實防火責任制,對違犯消防管理的人和事,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罰意見。

      六、各分廠(科室)安全主管職責

      (一)負責分廠(科室)日常的消防管理、檢查工作,消防器材、設施的配置和維修工作,并負直接責任。

      (二)值班期間對生產現場的消防安全進行監督管理。生產現場發生火警時,調度員應負責指揮滅火并及時通知有關領導和部門。發生火災時,應首先指揮值班人員切斷引起火災的電源、油源及其它易燃、易爆的氣源。在撲救火災時,應根據實際情況,無力撲救或不及時撲救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有權及時向消防隊報警。火警電話:119。

      七、重點防火部位負責人職責

      (一)嚴格執行《消防法》。

      (二)檢查監督所在區域的火源、動火工作和危險物品管理使用情況。

      (三)發現違章及不安全因素及時匯報,并監督采取防范整改措施。

      八、重點防火部位工作人員職責

      (一)嚴格遵守和執行消防規程和各項防火制度,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

      (二)加強對火源、電源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管理。

      (三)檢查所在區域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管理使用情況,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采取措施并立即向領導匯報。

      (四)積極學習消防知識,能熟練使用本崗位配備的消防器材。

      (五)發現火災時立即撲救,并及時向當班班長和領導匯報。

      九、班組班長職責

      (一)全面負責本班組的防火安全工作,認真傳達落實上級有關防火安全規定,帶頭執行我廠的各項防火制度。

      (二)積極開展防火宣傳工作,努力學習消防基本知識,熟練掌握有關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三)本班組所屬設備器材,每天進行一次巡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保持設備器材完好無損、清潔。

      (四)加強對電源、火源和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使用管理,出現違章行為和不安全因素,應及時制止并匯報領導。

      (五)制定本班組防火安全責任制,并貫徹實施。

      (六)保證本班及崗位的消防器材、設施齊全無損,因火警使用后的器材,應及時通知本單位安全員更換補齊。

      十、義務消防員消防職責

      (一)協助本班班長和本部門領導貫徹執行防火安全制度。

      (二)學習、宣傳防火常識,帶頭遵守防火制度。

      (三)參加本單位的防火檢查,提出消除隱患的建議;對本部門的消防器材定期檢查維護,保證完好備用。

      (四)積極參加防火知識學習,掌握一般火災的撲救技能,一旦發生火災迅速出動,積極撲救。

      第四章重點防火部位及動火管理

      一、根據《消防法》及發生火災后“四大原則”,我廠公司有以下重點防火部位:

      (1)倉庫房及油庫

      (2)煤棚、煤磨及煤輸送設施(3)總降及所屬各配電室、變壓器室(4)編織袋廠房(5)職工公寓樓(6)辦公樓(7)食堂

      二、動火管理

      防火重點部位以及禁止明火區如需動火工作時,必須辦理特種作業過程申請記錄單工單。根據我廠重點防火部位情況和發生火災“四大”原則劃分為二8個級別。

      一級動火區:(1)油庫區(2)煤棚、煤磨及煤輸送設施(3)編織袋廠房

      二級動火區:重點防火部位,禁止一級動火區外的部位以及禁止明火區。

      1、動火審批權限

      (1)一級動火必須辦理特種作業過程申請記錄單,首先由當班安全員根據現場情況,具備安全條件后簽字,再由對應專業主管簽字,最后有安全主管(安環部部長)審核批準。

      (2)一級動火工作票必須由主管副總領導簽字。

      2、動火的現場監護

      (1)一級動火在首次動火時,申請分廠(科室)負責人和辦理特種作業過程申請記錄單簽發人均應到現場檢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確無問題后方可動火作業。

      (2)一級動火時,動火部門負責人、義務消防隊人員應始終在現場監護。(3)一級動火工作在次日動火前必須重新檢查防火安全措施,測定合格后方可重新動火。

      3、辦理特種作業過程申請記錄單中所列人員為主要安全責任

      (一)簽發、審批人員應審查:

      1)工作必要性;

      2)工作是否安全;

      3)辦理特種作業過程申請記錄單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

      (二)辦理特種作業過程申請記錄單許可人應審查:

      1)辦理特種作業過程申請記錄單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備,是否符合現場條件;

      2)特種作業過程申請記錄單與運行設備是否確己隔絕;3)向工作負責人交待運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三)工作負責人應負責:

      1)正確安全地組織動火工作;

      2)檢修應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向有關人員布置動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進行安全教育;

      4)始終監督現場動火工作;

      5)辦理動火工作票開工和終結;

      6)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四)消防監護人職責:

      1)動火現場配備必要的、足夠的消防設施、器材;2)檢查現場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確;

      3)測定或指定專人測定動火部位或現場可燃性氣體和可燃液體的可燃蒸汽含量或粉塵濃度符合安全要求;

      4)始終監視現場動火作業的動態,發現失火及時撲救;5)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五)動火執行人職責:

      1)動火前必須收到經審核批準且允許動火的動火工作票;2)按本工種規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3)全面了解動火工作任務和要求,并在規定的范圍內執行動火;

       4)動火工作間斷、終結時清理并檢查現場無殘留火種。

      (六)各級人員在發現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確時,或在動火過程中發現有危險或違反有關規定時,均有權立即停止動火工作,并報告上級防火負責人。

      4、動火工作必須按照下列原則從嚴掌握:

      (1)有條件拆下的構件,如油管、法蘭等應拆下來移至安全場所;(2)可以采用不動火的方法代替而同樣能夠達到效果時,盡量采用不動火的方法處理;

      (3)盡可能地把動火的時間和范圍壓縮到最低限度。

      5、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嚴禁動火:(1)油車停靠的區域;(2)壓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壓前;

      (3)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干凈前;(4)風力達5級以上的露天作業;

      (5)遇有火險異常情況未查明原因和消險前。

      6、特種作業過程申請記錄單票簽發人不得兼任該項工作的負責人。特種作業負責人可以填寫特種作業過程申請記錄單。

      第五章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及消防定期工作

      —、消防設施器材管理

      (一)消防設施、器材屬防火、滅火專用工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亂動,不得用于與消防無關的工作。

      (二)生產調度室負責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及管理工作,各種消防器材11的維修,各單位要根據安環部統一安排分批進行維修、更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購買和維修消防器材,切實保證消防器材的質量和使用安全。

      (三)全廠消防設施和器材由安環部與各單位根據需要和標準進行設置,由所屬各分廠(科室)進行日常維護管理。

      (四)消防水系統要始終保持備用狀態,當設備變動或閘門開關影響到消防水系統時,均應征得廠有關領導和安環部同意方可變動,消防水作為它用時必須經安環部同意后方可使用。

      (五)各單位分廠(科室)必須對配置的消防設施、器材登記造冊;指定專人負責維護管理。

      二、消防定期工作

      (一)全廠性防火檢查,每年兩次,由安環部作出部署,安環部組織實施,檢查水泥公司所有單位,時間安排在火災易發季節。

      (二)節日消防檢查。在元旦、春節、國慶等重大節日期間進行,安環部會同有關單位共同組織實施。

      (三)季度消防檢查。由各單位分別組織實施,檢查本單位所屬范圍,檢查結束后,由各單位向寫出書面檢查總結存檔。

      (四)每年十一月份為消防宣傳月,組織全廠性消防培訓及演習一次,各單位參加。

      (五)安環部應根據實際情況,每年組織至少2次的防火演習,以提高義務消防隊撲救火災和自救能力。

      (六)滅火器材,每季度檢驗、保養一次,每季度的第一個月上旬進行,每次檢驗、保養完后,由各單位寫出書面總結存檔并交生產調度室備案,專職12安全(消防)員負責。

      (七)每年10月份對公共部分地上消火栓進行防凍檢查,放水試驗、涂油防銹,由綜合服務公司負責。

      (八)重點防火部位及高大建筑物的避雷裝置,電氣車間應每半年測試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消除,保持完好狀態。

      第六章消防考核

      一、考核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消防工作,全面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切實提高消防管理水平,真正做到消防器材設施齊全,完好備用無損,對認真執行本制度且成績顯著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犯或不執行者,視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后果大小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特制定消防管理考核辦法。

      (一)考核的主要內容

      1、各單位要明確一名主要領導為防火負責人,把消防管理工作納入月度工作計劃,做到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評比;班組義務消防隊員要明確、缺位應及時調整補齊。

      2、廠配屬各部位的器材及設施,各單位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列入交接班內容,做到四同(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評比)。

      3、嚴格執行消防法規、法令及我廠消防管理制度率達100%。

      4、器材箱子、消防砂池、消防器材棚內外完整清潔,無雜物,位置固定。

      5、各單位干部職工年參加防火知識培訓率達100%。

      6、對積極按本制度檢測、維護,消防設施器材保證所轄設備系統完好的,13建議表揚和50—200元的獎勵。

      7、對消防工作有突出貢獻、或者其合理化建議被采納且成效顯著者,建議給予50—500元獎勵。

      8、執行制度不嚴,配合協調不力,造成拖延的單位及個人,扣主管領導當月獎金10%—30%,扣配合監督負責人10—20%。

      9、因誤試驗、維護造成火災事故或耽誤滅火戰機,造成設備損失的,按設備價值的5%—15%扣發該單位獎金和工資。

      (二)考核說明

      1、消防管理工作是帶有法制性的管理工作,務必抓好管好,確保完好無損,處于備用狀態。

      2、考核范圍:消防管理與設備管理范圍相同,如有遺漏,以安環部裁決為準。

      3、考核均為20元/項,考核與當月獎金兌現,較為嚴重的按《消防法》追究責任。

      第七章附則

      一、嵩基水泥有限公司全體職工和凡在水泥廠范圍內的外來施工隊,臨時工及其他暫住人員,均執行本制度。

      二、凡與以前有關規定不相符者,均以本制度為準。

      三、本制度由生產調度室負責解釋。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10

      1、目的與范圍

      1.1為了進一步規范消防基礎設施的管理,配合消防建設,保障本單位的財產和人員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消防基礎設施的檢查與使用管理和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

      1.3本規定適用于本單位內各部門消防基礎設施的管理。

      2、總則

      2.1消防基礎設施是指滅火器、干沙箱、防毒面具等器材。消防設施是指建筑物內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幕系統、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箱、水泵接合器、警鈴等固定設施。消防安全標志是指與消防有關的文字、圖案等。

      2.2消防設施是防火救人的基礎。任何人在沒有火情的情況下,未經消防部門同意嚴禁將消防設施挪動或借做他用。

      2.3消防設施由總務辦公室統一管理,消防設施所在單位根據具體情況使用。消防設施的'更換必須經過總務辦公室的技術鑒定。

      3、職責

      3.1總務辦公室負責對消防基礎設施的統一管理與更換鑒定。

      3.2總務辦公室負責設施定期檢查,并填寫設施檢查記錄表,及時上報相關部門領導。總務辦公室領導根據上報情況對是否需要更新作出鑒定并付以實施。

      3.3總務辦公室根據設施匯報情況對消防基礎設施進行采購。

      4、消防基礎設施的檢查與使用

      4.1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設備,重點防火部位設有報警設備。

      4.2總務辦公室管理人員應建立消防器材臺帳,并按時對其進行檢查和裝藥,確保在有效期內正常使用。

      a.各類泡沫滅火器,有效期一年,每年維修、更換一次。

      b.各類二氧化碳滅火器,有效期3—5年,每三年維修、更換一次。

      c.各類干粉滅火器,有效期2—3年,每二年維修、更換一次。

      d.各類滅火器每月點檢一次,發現有瀉壓、外殼變形、剎把松動等及時更換。

      e.消防栓、消防增壓水泵經常試壓、啟動,確保完好、有效。

      4.3各種消防器材要按要求放置,便于取用,禁止挪作他用。

      4.4消火栓要定期檢查保養,不得圈占或隨意啟用。

      4.5消防水池要經常保持規定的蓄水量,冬季要采取防凍措施。

      5、消防基礎設施的維護管理

      5.1室內消火拴箱應經常保持清潔、干燥,防止銹蝕、碰傷和其它損壞。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檢查要求為:

      (一)消火拴和消防卷盤供水閘閥不應有滲漏現象。

      (二)消防水槍、水帶、消防卷盤及全部附件應齊全良好,卷盤轉動靈活。

      (三)報警按鈕、指示燈及控制線路功能正常,無故障。

      (四)消火拴箱及箱內配裝的消防部件的外觀無破損、涂層無脫落,箱門玻璃完好無缺。

      (五)消火拴、供水閥門及消防卷盤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注潤滑油。

      5.2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樓梯、防火門、防火卷簾門、疏散指示、應急照明燈具等設施。應按照有關規范配備相應數量的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并建檔管理。每日對安全疏散設施進行巡查,發現有以下問題之一的,應立即整改。

      (1)占用疏散通道。

      (2)堵塞安全出口。

      (3)鎖閉疏散門。

      (4)在疏散樓梯上堆放物品。

      (5)破壞、覆蓋、挪用疏散指示標示、應急照明燈具。

      5.2.1每月對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燈具的性能進行檢測,發現故障及時更換或維修。

      5.2.2每月對防火卷簾門和防火門的開啟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開啟不靈活、閉門器損壞等故障及時維修。

      5.2.3每月進行一次電源切換試驗,以檢測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的完好率,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5.2.4每日應對滅火器進行檢查,確保其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一)檢查滅火器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已經開啟后即使噴出不多,也必須按規定要求在充裝。充裝后應作密封試驗并牢固鉛封。

      (二)檢查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如指針在紅色區域,應查明原因,檢修后重新灌裝。

      (三)檢查可見部位防腐層的完好程度,輕度脫落的應及時補好,明顯腐蝕的應送消防專業維修部門進行耐壓試驗,合格者再進行防腐處理。

      (四)檢查滅火器可見零件是否完整;有無變形、松動、銹蝕(如壓桿)和損壞,裝配是否合理。

      (五)檢查噴嘴是否通暢,如有堵塞應及時疏通。

      6、考核

      6.1總務辦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專門檢查考核小組,認真填寫考核記錄。

      6.2各部門安全處負責人及時上報消防器材異常情況,企管辦負責對通報及時處理,準確進行考核。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11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單位對工作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消防安全所制定的一系列的制度、規章、程序、辦法、措施的總稱;是全體員工在生產經營、技術活動中,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必須遵守的規范和準則。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生產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操作規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各種形式的消防安全責任制。

      一、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的重要性

      單位各種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相應的制度是不可想象的。制度是為了滿足單位消防安全的客觀需要。建立起反映單位特點,反映單位的合理組織生產,反映單位內部上下左右聯系和生產經營與消防安全的關系,反映消防工作自身規律,規定消防安全具體內容、程序、辦法等規章制度來約束職工的行動。使他們在生產、經營和消防安全活動中有所遵循,從而實現單位消防工作的科學管理,消除工作中的混亂現象。保證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保證單位的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安全。

      二、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的種類和內容

      (一)生產技術規程

      按照生產經營中的客觀要求,對設計、操作、建筑、用電、用火、危險物品管理,設備儀器的使用和維修等做出安全技術規定。它是指導職工進行生產活動、消防安全活動規范化的準則。生產技術規程主要包括設計規范、工藝規程、操作規程、設備維修規程、安全技術規程等。

      (二)管理工作制度

      按照單位生產經營管理和消防管理工作的客觀規律要求,對管理工作的范圍、內容、程序和方法所作的規定。是指導員工開展消防各項活動的準則和規范。建立一套科學的管理工作制度,可使領導和管理人員有效地指揮和組織消防工作,使單位每個職能部門分工明確,責任清楚,互相協作,提高工作效率,實現單位消防安全目標。

      (三)消防崗位責任制

      消防崗位責任制是單位的生產和工作崗位上所擔負的'消防安全工作范圍、內容、任務和責任。崗位責任制包括:生產工人崗位責任制;各職能機構專業人員崗位責任制;領導干部崗位責任制等。有了崗位責任制,消防工作的具體任務和責任都可以明確在每個人身上,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四)領導責任制

      單位消防工作實行領導責任制十分重要。一方面,由于領導居于關系全局的地位,應該是責任的第一承擔者,一個單位的領導對生產經營和消防工作任務都負有責任,兩者不能偏廢,特別是消防工作,政策性、法律性、專業性都比較強,在消防安全重大問題上,還要擔負法律責任;另一方面,領導責任中要規定具體的工作內容和標準,使領導在抓消防安全工作時有明確的任務和買際工作量,也便于對領導工作的考核和評價。

      (五)消防安全經濟責任制

      消防安全經濟責任制指的是按照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把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任務加以分解:層層落實到部門和個人身上,把完成任務的好壞在認真考核的基礎上與員工的經濟利益掛鉤。把員工的經濟利益與消防安全工作聯系起來。從而調動廣大員工的消防安全工作的積極性,促證和保證消防安全各項制度貫徹落實。

      落實消防安全經濟責任制主要包括三個基本環節:一是包干完成消防工作的各項任務,實現安全目標,包括經理、廠長、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總經濟師、車間、科室、班組、個人在內,自上而下分工負責、承擔任務,實現目標。二是為完成消防各項任務和實現安全目標,上級對下級提供必要的條件,部門之間和崗位之間要相互保證搞好支持和協作。使消防安全工作中必要的人、財、物、時間能夠得到基本滿足,及時保障。三是對每個單元、每個崗位、每個人的責任嚴

      格實行考核,并與經濟利益掛鉤。考核標準包括:量化了的考核細則,完成任務的時間、要求等。考核辦法,一般是根據考核標準,確定基準分,按消防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確定加、扣分的數值和比例,考查評分一般每月一次。

      考核的目的就是要經濟兌現,消防工作做得好,獎金多,工資收入多。消防工作做得差,或者發生了火災,獎金少,甚至扣發基本工資。

      在整個責任制體系中,領導責任是關鍵,生產崗位責任制是基礎,經濟責任制是核心。

      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要做到責任與權利的統一。一定的職責是構成了責任制不可缺少的內容,而一定的權利是履行職責不可缺少的條件,兩者密切聯系,不可分割。因此,實行責任制必須規定和充分尊重每個職工群眾和每個職能部門應有的權力和責任,相輔相成,互相作用。

      三、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執行

      訂立規章制度要堅持領導和群眾相結合的原則,要根據單位生產、經營情況和消防管理的實際需要,在認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的經驗和教訓的基礎上,逐步建立和完善。要統一,簡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掌握和貫徹執行。單位消防安全制度與其他各項制度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相互適應。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必須貫徹國家和各級政府頒布的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法規的基本精神,保持他們之間的聯系和吻合。制度的確定應該與廣大員工群眾充分討論,經全體員工代表大會通過和批準。

      單位規章制度具有權威性、嚴肅性、穩定性和強制性等特點,任何人都必須嚴格遵守,違反制度的要一視同仁,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和相應的處分。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12

      1)消防檢查包括消防器材、設備、裝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和房屋用途變更的檢查,以及電、氣安全和動火作業的檢查。

      2)各項目消防管理員同時擔任消防檢查員。同時,消防負責人的工作必須隨時接受相關部門和公司領導的檢查。

      3)檢查項目見《消防系統檢查項目》。

      4)項目負責人每季度安排保安班或機電班檢查滅火器一次,并按規定時間更換或補充,超過規定時間不準存放。

      5)根據《消防系統檢查項目》的規定進行檢查,檢查時必須作好詳細記錄,對于不符合要求的',應盡快整改。

      6)每月檢查一次物業區域(物業區域)內公共場所的用電、設備、線路,并做好詳細記錄。凡有隱患的,要及時修復或通知有關部門處理。

      7)對任何私拉亂接管線的行為,一經發現,給予制止,并發出違章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者,按有關規定強制執行和處罰。

      8)嚴格執行裝修審批制度,凡是動火作業,須得到消防機關和物業公司批準方可施工,物業公司應做好登記和全過程的監督工作。

      9)積極配合有關供氣、供電、消防機關做好消防檢查工作。

      10)值班人員應每天對公共通道進行檢查,及時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順暢。酒樓、卡拉OK、餐廳、商場、地下室等重點防火部位應增加巡查次數。對把房屋改變原用途的,責令業主恢復原批準用途。

      11)秩序維護員應按規定制止人員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物業區域。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13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筏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消防機構。

      3、消防檢測公司管理制度

      1、目的

      對消防安全進行控制管理,保障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責任劃分、明火管理、電源電氣管理、消防器材管理、消防安全檢查、突發安全事件響應等過程

      3、制定依據

      3.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2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3《河南省消防條例》

      3.4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4職責

      4.1公司總經理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2辦公室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指導、檢查、督促各部門消防安全管理;

      4.3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4.4各部門、車間負責所管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

      4.5安全科在辦公室領導下,負責公司消防安全的具體管理和監督工作。

      5、內容

      5.1方針和原則:消防安全管理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基本方針;實行“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

      5.2組織管理

      5.2.1公司實行總經理領導下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各部門、車間、班組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

      5.2.2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職工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防火責任區和消防職責,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5.2.3公司應當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增強安全觀念。讓職工懂得本崗位有什么火災危險,懂得預防措施,懂得滅火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事故苗頭。

      5.2.4公司應建立義務消防隊,倉庫等防火重點部位的職工都應參加義務消防隊,義

      務消防隊要定期開展消防演練。

      5.3消防安全責任

      5.3.1公司總經理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況。

      b、統籌安排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c、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落實安全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問題。

      5.3.2公司辦公室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擬訂消防安全資金投入及組織保障方案。

      c、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d、組織實施對本公司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e、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f、及時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問題。

      g、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人力資源部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消防操作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5.3.3安全科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的直接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按照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及其他消防安全相關規定的要求,結合公司發展實際情況,制定完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相關規章制度;

      b、督促各部門、車間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c、監督各部門、車間落實實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況;

      d、協助辦公室做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e、督促各部門、車間做好消防設施設備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f、協助辦公室做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g、及時向辦公室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問題。

      h、負責公司消防設施設備的定點、統計、監管工作;

      i、負責公司消防器材的統一申報、采購和配置工作。

      5.3.4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負責人是各自主管區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管理區域內的消防安全負有主要責任;

      b、負責在其管理區域內落實與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c、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安全的自查與隱患整改工作;

      d、對管理區域內重消防安全隱患應及時上報安全科;

      e、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和保養,嚴禁將消防設施設備挪作他用;

      f、及時將部門或車間內損壞、失效、已使用的設施設備上報安全科備案,對已使用的.器材設備要做出書面說明;

      g、確保消防設施設備的整潔完好,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5.3.5行政科負責公司消防設施的維修和維護。

      5.4明火管理

      5.4.1車間因工作需要使用電焊、氣焊(割)時,必須事先報告工程部,由工程部派專人監護,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必要時,應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5.4.2公司須根據生產特性、危險程度和建筑布局劃分禁火區域。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區域內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總經理辦理《動用明火審批表》,由專人監護,在確認無火災、危險源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保護措施。

      5.4.3嚴禁在車間、倉庫、高配房等重點區域內使用明火。

      5.4.4公司生產區、庫區、易燃易爆物品作業場所,應有明顯禁煙、火警標志,嚴禁吸煙。

      5.4.5外來單位或人員進廠作業前,公司辦公室應與其簽訂《外來作業人員消防安全協議》,規定其進出廠區的路徑,保證施工或作業范圍內的消防安全。

      5.5電源電氣管理

      5.5.1車間、倉庫內嚴禁擅自亂拉、亂接電源線路,不得隨意增設電器設備。如需改變或安裝線路,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負責。

      5.5.2車間、庫房的電源線路、電器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立式配電柜內應保持干燥,不得有灰塵堆積,不準堆放物品。各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施嚴禁超負荷運行。

      5.5.3公司工程部負責公司電氣安全管理,合理安裝電氣設備,做到安全操作,經常檢查,及時維修,保證用電安全。

      5.5.4電氣線路、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a、凡是能夠產生靜電引起或火災的設備、電器,必須設置消除靜電的裝置。

      b、凡電加熱設備應落實專人負責操作和看管,離開時必須切斷電源。

      c、車間設備負責人應經常組織對電氣等關鍵設備進行巡檢,及時清除粘附在設備上的花蓬、廢絲等易燃易爆物品。

      d、車間內使用汽油、煤油等清洗設備零部件,應先審批后使用,落實專人負責,從嚴限制,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14

      (一)消防常規工作

      一、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

      1、關于消防工作,我國已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各班要認真學習這些法律法規,并嚴格按法律法規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確保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

      2、預防為主的含義是查隱患,找漏洞,防患于未然。諸如校園建筑的配電箱、電路、電線的布局,易燃品的堆放,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等。

      3、防消結合的含義是購置消防器材、配備專兼職人員、研究總結、推廣普及消防知識和技術,以防止火災事故發生。在火災發生時,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二、制訂消防職責書,落實消防職責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以下消防工作職責: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實行防火安全職責制,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人。

      3、針對學校實際、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4、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和疏散應急照明裝置,并定期組織檢查、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貼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7、學校與班主任、住校生管理教師簽訂安全職責書,在落實消防職責制的過程中,務必掌握以下工作狀況,確保消防工作落到實處:學校師生員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狀況;防火檢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實狀況以及火災隱患的整改狀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確定和管理狀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放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狀況。

      三、抓好消防宣傳,提高防火意識

      消防宣傳的目的在于提高學校的防火意識,在每學期開學初召開安全教育大會,在每年“安全教育日活動”、“11?9”消防日抓好消防宣傳,在平時還應把消防知識的資料納入教學計劃中,同時利用主題班會、隊會和升旗儀式對師生進行消防常識的教育,增強其處理火災突發事故的應變潛力和自救潛力。

      四、消防督查

      消防監督檢查的`形式主要有:

      1、定期監督檢查和抽樣性監督檢查。

      2、對校內公眾聚集場所和大型活動舉辦前的消防監督檢查。

      3、對校內違規違法使用電器設備的監督檢查。

      4、針對重大節日、重大活動、火災多發季節、開學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監督檢查。

      5、其他根據需要進行的專項監督檢查。

      6、校內的教學樓、實驗室、食堂、禮堂、圖書室、供電設施、會議室、多媒體教室、中心機房等集中區是火災隱患檢查的重點區域。

      7、要利用寒暑假的空檔對以上重點消防場所,進行集中檢查、維護、保養,以備開學行課時安全使用。

      (二)消防管理制度

      一、實驗室消防安全管理

      1、重儀器設備、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務必有專人保管,專柜存放,并登記造冊,嚴格執行領用制度。

      2、實驗室儀器設備放置要定位,并按其性能和要求,分別做好防火、防潮、防塵、防震、防爆、防銹、防腐蝕、防盜等工作,使儀器設備經常處于完善可用狀態。

      3、實驗室內工作人員務必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切實重視安全教學。

      4、實驗人員每一天應清掃設備和場地、持續實驗室整潔衛生。

      5、實驗室內禁止吸煙和使用明火,如確需使用明火時,務必清理好周圍易燃物品,確保安全。

      6、實驗室電源開關、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時,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進行維修及整改;實驗員下班前務必關掉電源開關,下班后因實驗需要繼續使用電器的,務必經實驗室管理人員同意,并安排專人看護;實驗室內不準亂拉亂接電源線,以免用電超負荷。

      7、消防設施及器材應持續性能良好,嚴禁丟失、挪用及人為損壞。

      8、學生上實驗課前務必進行防火教育,使學生了解和掌握有關防火要求和安全知識,確保實驗課期間的安全。

      9、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二、多功能教室、計算機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多功能教室、計算機和機房內的空調、打印機、電源開關、電度表、電源線等電器設備,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和上報有關部門。

      2、多功能教室、計算機機房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要有防火標志。

      3、多功能教室、計算機管理人員務必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嚴格執行各項操作技術規程,切實重視安全教學。

      4、多功能教室、計算機較集中的機房,配備足夠的滅火器,并放置在明顯的地方。

      5、持續多功能教室、機房內通道暢通,機房出入口處應配備事故應急照明裝置。

      6、多功能教室、機房內的電源、電纜、地線及燈具等電器應嚴格按規范要求進行安裝,不準亂拉亂接電源;計算機停止使用時,務必關機和切斷電源。

      7、多功能教室、機房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凡多功能教室、機房內部裝修,其地面、頂棚和墻面應采用抗燃材料,施工單位應將防火設計、裝修圖紙送學校審核備案并報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批方可施工,裝修竣工后,應經學校會同公安消防相關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9、管理好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損壞、丟失、挪用,持續器材性能良好,掌握滅火方法。

      三、圖書室、檔案室消防安全管理

      1、圖書室、檔案室的電源、電纜、地線及燈具等應按規范要求進行安裝,不得亂拉亂接電源線。

      2、圖書室、檔案室內嚴禁吸煙、使用明火和燃燒蚊香等。

      3、圖書室、檔案室管理人員下班前務必切斷室內電源、關好門窗。

      4、圖書室、檔案室各崗位應制定嚴格的操作規程,并指定專人負責檢查監督。

      5、持續圖書室、檔案室通道、安全出入口的暢通,嚴禁在安全出入口和通道上堆放雜物、書籍。

      6、圖書室、檔案室重要部位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7、圖書室、檔案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管理好消防設施、器材,嚴禁損壞、丟失、挪用,掌握滅火方法。

      四、食堂消防安全管理

      1、安排專人管理食堂。

      2、炊事人員工作時嚴禁吸煙。

      3、食堂管理人員每一天下班時要關掉燈具、電器電源開關。

      4、保管好消防設施和器材,嚴禁損壞、丟失和挪用,持續器材性能良好,器材周圍不得堆放雜物。

      五、學校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出租房管理領導要定期檢查租房戶消防安全狀況,并督促乙方及時整改,對拒不整改的,學校強行收回出租房。

      2、學校要對乙方做好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工作。

      3、必要時,學校給出租房配備消防設施。

      4、學校出租房不得有危及師生人身安全經營項目。

      5、嚴禁乙方有危及出租房結構安全的施工。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15

      1、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內部刊物宣傳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1.2、定期組織全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1.3、公司安全稽查部針對各崗位特點組織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1.4、新入職的油料保管人員必須進行崗前的消防培訓I,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油料保管人員因工作需要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2、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2.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2、公司安全稽查部、綜合辦公室、后勤保障部每月對公司場站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2.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2.4、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3、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3.1、公司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晚班值班人員對車輛擺放負責,要留出疏散通道。

      3.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4、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4.1、運營車輛配備的滅火器每日由駕駛員進行自查,保證每輛車的滅火器有效。各場站的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所屬部門負責管理。

      4.2、公司所有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安全稽查部負責,發現異常及時到供應科進行更換,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安全稽查部對更換消防施設、設備要制定臺賬存檔。

      5、消防器材管理:

      5.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5.2、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5.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5.4、線路的消防器材由線路隊長(班組長)管理,各部室的消防器材由部室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6、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6.1、各部室、各線路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6.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相關部室、線路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6.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室、線路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6.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6.5、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6.5.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6.5.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6.5.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6.5.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6.5.5、員工通勤所用電動車應在集中充電點進行補電。

      7、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7.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7.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7.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7.4、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7.5、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8、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8.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8.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8.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8.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8.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9、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9.1、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或獎勵。

      9.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9. 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10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g.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h.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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