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公司消防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公安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 本制度旨在加強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通信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第二章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公司、分公司、部門、車間、班組應當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落實防火責任人。公司消防管理員為總經理,分公司消防管理員按相關要求為各單位主要行政領導,車間、班組長分別為車間主任、班組長。
第五條 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 各級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便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公司全體員工應增強防火意識,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負責人和各分公司、車間班組防火負責人分別對公司和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負責。
第九條 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4.組織經驗交流,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施工生產班組和重點工作部位的兼職消防安全員應在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志愿消防隊接受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的調動指揮,應能召之即來,切實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 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條 各單位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業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 各施工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其它各科室每星期做一次檢查;各分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各辦公樓原有設計安裝的消防設施,如消防栓、水管、煙霧探測器等消防設備,應保證有效。此外,應為裝置的所有建筑和關鍵部位以及其他工作場所提供相應類型和數量的消防設備。上述消防設備和器材不得借故挪作他用。
第十八條 對從事或雇請電工、燒焊工、易燃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后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安技和保衛人員提出意見,經本單位的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本單位保衛室或安技室提出意見,經本單位防火責任人審核,報總公司保衛部領導審批;三級動火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公司保衛部審核,報公安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后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并要動火前做到“八不”,動火中做到“四嚴”,動火后做到“一清”和下班前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全體干部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一般不得使用電爐等電器。
第二十條 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要按公安部公布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的要求堆放和管理,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更要嚴格按章妥善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準確地向保衛部門或消防部門報告(火警電話119),并積極參加滅火。接到火災報警后,單位應當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構滅火。
第五章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 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消防技術創新改善了消防安全條件,促進了安全生產。
2.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 .對消防工作有其他貢獻的。
第二十三條 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單位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 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2
1、目的
對消防安全進行控制管理,保障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責任劃分、明火管理、電源電氣管理、消防器材管理、消防安全檢查、突發安全事件響應等過程
3、制定依據
3.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2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3《河南省消防條例》
3.4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4職責
4.1公司總經理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2辦公室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指導、檢查、督促各部門消防安全管理;
4.3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4.4各部門、車間負責所管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
4.5安全科在辦公室領導下,負責公司消防安全的具體管理和監督工作。
5、內容
5.1方針和原則:消防安全管理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基本方針;實行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
5.2組織管理
5.2.1公司實行總經理領導下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各部門、車間、班組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
5.2.2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職工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防火責任區和消防職責,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5.2.3公司應當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增強安全觀念。讓職工懂得本崗位有什么火災危險,懂得預防措施,懂得滅火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事故苗頭。
5.2.4公司應建立義務消防隊,倉庫等防火重點部位的職工都應參加義務消防隊,義
務消防隊要定期開展消防演練。
5.3消防安全責任
5.3.1公司總經理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況。
b、統籌安排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c、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落實安全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5.3.2公司辦公室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擬訂消防安全資金投入及組織保障方案。
c、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d、組織實施對本公司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e、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f、及時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g、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人力資源部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消防操作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5.3.3安全科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的直接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按照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及其他消防安全相關規定的要求,結合公司發展實際情況,制定完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相關規章制度;
b、督促各部門、車間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c、監督各部門、車間落實實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況;
d、協助辦公室做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e、督促各部門、車間做好消防設施設備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f、協助辦公室做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g、及時向辦公室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h、負責公司消防設施設備的定點、統計、監管工作;
i、負責公司消防器材的統一申報、采購和配置工作。
5.3.4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負責人是各自主管區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管理區域內的消防安全負有主要責任;
b、負責在其管理區域內落實與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c、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安全的自查與隱患整改工作;
d、對管理區域內重大消防安全隱患應及時上報安全科;
e、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和保養,嚴禁將消防設施設備挪作他用;
f、及時將部門或車間內損壞、失效、已使用的設施設備上報安全科備案,對已使用的器材設備要做出書面說明;
g、確保消防設施設備的整潔完好,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5.3.5行政科負責公司消防設施的維修和維護。
5.4明火管理
5.4.1車間因工作需要使用電焊、氣焊(割)時,必須事先報告工程部,由工程部派專人監護,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必要時,應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5.4.2公司須根據生產特性、危險程度和建筑布局劃分禁火區域。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區域內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總經理辦理《動用明火審批表》,由專人監護,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源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保護措施。
5.4.3嚴禁在車間、倉庫、高配房等重點區域內使用明火。
5.4.4公司生產區、庫區、易燃易爆物品作業場所,應有明顯禁煙、火警標志,嚴禁吸煙。
5.4.5外來單位或人員進廠作業前,公司辦公室應與其簽訂《外來作業人員消防安全協議》,規定其進出廠區的路徑,保證施工或作業范圍內的消防安全。
5.5電源電氣管理
5.5.1車間、倉庫內嚴禁擅自亂拉、亂接電源線路,不得隨意增設電器設備。如需改變或安裝線路,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負責。
5.5.2車間、庫房的電源線路、電器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立式配電柜內應保持干燥,不得有灰塵堆積,不準堆放物品。各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施嚴禁超負荷運行。
5.5.3公司工程部負責公司電氣安全管理,合理安裝電氣設備,做到安全操作,經常檢查,及時維修,保證用電安全。
5.5.4電氣線路、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a、凡是能夠產生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的設備、電器,必須設置消除靜電的裝置。
b、凡電加熱設備應落實專人負責操作和看管,離開時必須切斷電源。
c、車間設備負責人應經常組織對電氣等關鍵設備進行巡檢,及時清除粘附在設備上的花蓬、廢絲等易燃易爆物品。
d、車間內使用汽油、煤油等清洗設備零部件,應先審批后使用,落實專人負責,從嚴限制,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e、嚴禁在設備的電動機上、電箱開關內擺放物品。
f、嚴禁在電線、電纜上方堆放原輔材料、成品等易燃易爆物品。
5.6消防器材管理
5.6.1公司應根據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備適當種類和足夠數量的消防設備和器材,但不得挪作他用。
5.6.2公司辦公室應建立本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臺帳》,詳細記錄公司消防器材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安裝地點、有效狀況等。
5.6.3管理要求要點:
a、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應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
b、消防設備、器材的周圍原則上不準堆放雜物和掛放其他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公司辦公室對消防設備、器材要建立定期維修保養制度,保證完好有效。
5.7消防安全檢查
5.7.1公司必須建立、健全逐級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5.7.2公司辦公室應每月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班組實行日檢查,車間實行周檢查,集團公司全面檢查。消防安全檢查內容應包括:
a、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b、消防通道有無堵塞;
c、消防水壓是否正常;
d、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
e、是否存在線路私拉亂接、開關裸露等安全隱患;
f、安全出口、應急照明是否良好;
g、電氣等關鍵設備運轉是否良好,有無易燃易爆物品擺放或粘附;
h、生產區域是否有吸煙現象,地面是否有煙頭;
i、火災等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5.7.3辦公室每次檢查后,應形成《消防安全檢查表》及時通報,并發出《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書》要求責任部門整改。各級責任部門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或違章作業應認真研究,有條件的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除。對一時難以解決的要及時上報,同時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5.7.4安全隱患或違章作業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責任人應及時將《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書》報送辦公室驗證、存檔。
5.8發生安全事件響應
5.8.1發生火災、爆炸等消防安全突發事件時,各級部門、人員應積極參與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方案,確保火險事故得到及時有效處理,盡量避免或將損失降低到最小。
5.8.2一旦發生火災、爆炸等安全突發事件時,相關部門、人員應立即采取果斷的應急措施,迅速撲滅火災,緊急疏散人員,如觸發報警裝置報警及動用滅火器、消防栓等,以控制事故蔓延。
5.8.3員工在發現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無法控制時,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5.8.4應對消防安全突發事件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降級、開除或采取經濟處罰:
a、不執行、不服從公司領導的應急指令;
b、供錯誤、虛假的消防安全信息,導致公司決策失誤的;
c、玩忽職守,對突發安全事件隱瞞、緩報或置之不理的;
d、麻痹大意,組織領導不力,處置不及時的;
5.9激勵
公司將對各分公司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a、模范執行消防安全法規、規章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b、積極參加滅火戰斗、搶救公司財產和保護員工生命安全表現突出的;
c、刻苦鉆研消防安全業務,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的;
d、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等安全隱患,避免火災等重大損失的;
e、及時發現和撲救火災,避免了重大經濟損失的。
f、適當時根據,公司制度進行相應的獎勵。
6、記錄
6.1《消防安全責任書》《動用明火審批表》
6.2《外來作業人員消防安全協議》
6.3《消防器材管理臺帳》
6.4《消防安全檢查表》
6.5《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書》
7.其他相關文件
7.1《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7.2《鍋爐安全操作規程》
7.3《化學危險品倉儲管理制度》
7.4《油類管理辦法》
7.5《應急疏散預案》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保證消防設施和器材的正常運行,加強消防設施和器材的日常維護、保養和管理,防患于未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消防設施設備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第三條各車間必須配備責任心強、專業知識高的人員,負責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維護。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四條 各車間安全主任、各班次安全員應每日對消防控制設備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刻通知安監部處理,并做好記錄。
第五條 公司應當委托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并出具月報告書。
第六條公司應定期將火災探測器送專業清洗維修部進行全面清洗。
第七條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對消防設施和器材進行維護保養。
第八條在安全情況下,任何部門和個人未經許可,嚴禁動用消防安全設施及其附件和線路。因維修、建筑裝飾裝修等確需移動或者更換消防安全設施的,必須事先向本部門和安監部門報告,經批準后方可施工。竣工后,你必須負責將消防設施恢復原狀。
第九條 在公司、車間運輸與搬運物資及安裝改造過程中,應注意周圍消防安全設施,以免碰撞損壞。如因不慎損壞了消防安全設施,應及時報告公司安監部。負責管轄的部門、車間有權要求損壞方恢復原狀或進行賠償,并視情節輕重追究其相應責任。
第十條消防安全設施周圍,嚴禁堆放各種物品。
第十一條 消防報警探頭下方80㎝內,嚴禁存放物品。
第十二條嚴禁在消防管網和噴淋頭上懸掛雜物和景物等物品。
第十三條自動消防設施周圍的控制設施應當保持整潔、暢通,不得堵塞或者遮擋。
第十四條禁止在報警探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附近使用熱源和吸煙物品。
第十五條消火栓適配器周圍禁止停放車輛和擺放物品。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4
1.0 目的:
1.1 為保障公司安全,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為公司的經濟效益保駕護航,突出“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做到滅火器材用時無礙,特制定本制度。
2.0 適用范圍:
2.1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
3.0 職責:
3.1 人事行政部保安隊負責落實檢查和保管。
3.2 人事行政部負責督導和指導。
4.0 程序細則:
4.1 消防器材人事行政部負責,每半年綜合檢查一次,每月點檢一次,做到臨警好用。
4.2 本制度所指的消防器材具體為:各類滅火器、消防栓以及其他消防設施。
4.3 消防器材安置好以后,必須由各部門安全消防責任人負責,分段、分塊落實到班組。
4.4 消防器材周圍不得堆放雜物、貨物,不得阻塞通道,消防器材隨時保持清潔。
4.5 消防器材是滅火的專項物品,不得任意挪用。
4.6 消防栓箱內的水帶、接口、板頭、噴槍等物品要每月檢查一次,且隨時處于備用狀態。
4.7 消防器材箱、消防栓及其內的物品損壞、缺少,將按公司《獎懲條例》予以處罰。情節嚴重者按破壞消防設施論,送交派出所處理。
4.8 公司建筑物內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員活動的地方、公共場所、娛樂場所、樓層間、機房、電房、廚房、辦公室等部位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滅火器材,由管轄部門負責維護保管及外表的清潔衛生,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改變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時,要經人事行政部同意,有意損壞消防器材要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4.9 過期損壞或因消防演習使用過的消防器材經人事行政部確認后,統一進行配備、裝藥,并按《廢棄物管理程序》規定處理。
4.1 0公司各類滅火器由人事行政部統一每年一次換藥并送檢消防部門。
4.1 1消防手電筒、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4.1 2采購消防器材時,應符合環保要求。
4.1 3報廢管理:
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年;
手提式酸堿滅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滅火器―――6年;
手提式干粉滅火器
(貯氣瓶式)―――8年;
手提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0年;
手提式1211滅火器―――10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8年;
推車式干粉滅火器
(貯氣瓶式)―――10年;
推車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2年;
推車式1211滅火器―――10年;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另外,應報廢的滅火器或貯氣瓶,必須在筒身或瓶體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膠貼上“報廢”的明顯標志,內容如下:“報廢”二字,字體最小為25mmx25mm;報廢年、月;維修單位名稱;檢驗員簽章。滅火器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維護檢查。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本制度旨在規范我司消防維修保養工作,提高消防維保質量,防止消防安全事故發生。根據國家相關規范和管理要求,使整個維保工作系統化、規范化,始終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
第二章 維修人員行為規范
1.員工形象:
1.1在工作崗位上應穿著整潔、筆挺的工作服。
1.2不得穿著工作服進行非維修作業。
1.3注意個人衛生,保持口腔清潔,避免異味。 1.4保持頭發清潔整齊,不作怪異發型。
1.5不準光腳或穿拖鞋進入公共場所。
2.員工態度:
2.1服務時應面帶笑容,熱情飽滿、和藹可親、精力旺盛。
2.2對工作應耐心,操作要快速、敏捷,程序要準確無誤。
2.3接受評價,對投訴應耐心傾聽,并及時整改。
3.員工紀律:
3.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服從公司和相關主管部門的規章制度和行業操作規程。
3.2服從部門經理的安排,完成其它工作。
3.3嚴禁酒后工作。
4.員工要求:
4.1政治清白,無不良記錄及嗜好。年齡不超過55歲,有一定文化程度,身體健康,持有相關工種的職業資格證。
4.2特種設備操作員按照國家規定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和上崗證,從事消防維修保養工作半年以上。
4.3愛崗敬業、工作勤快、禮貌待人、和藹處事,相貌端正、身材適中。
第三章 消防系統維護
1.設備維護保養范圍: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含火災自動報警主機、聯動柜、消防廣播、消防電梯聯動、非消防電源切換的聯動)、室內外消火栓系統(含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水泵的電控柜、水泵的雙回路供電控制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含水泵的電控柜、水泵的雙電源供電控制箱)、防排煙系統(含風機的電控柜、風機的雙電源供電控制箱)、氣體滅火系統(含空調、排氣管道的防火閥)、防火卷簾、應急燈、疏散指示燈、防火門。
2.消防系統維護保養方式:
根據維保合同約定,定期進行現場維護保養。
3.消防系統維保的服務要求:
1.必須確保消防設備完好率達到100%。 2.故障必須在24小時內排除。
3.每年必須對消防值班人員、保衛科相關人員以及有關工作人員進行消防知識培訓。
4.必須確保維保工作的各項記錄或表格完善。 5.必須配合消防監督部門的年檢工作。
具體工作內容:
4.1 火災自動報警與消防聯動控制系統 4.1.1 每月檢查煙感、溫感、探頭是否完好。
4.1.2 每月檢查手動報警按鈕是否變形,玻璃是否破損。 4.1.3 每月巡檢火災自動報警控制器、顯示器的功能。 4.1.4 每月巡檢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的功能。
4.1.5 每季度進行火災模擬試驗,采用噴煙霧或磁石測試,抽查不少于5%的探頭及5%的手動報警站、破玻按鈕。
4.1.6 每季度檢查火警時在自動狀態下能否及時準確顯示報警地址、類型和發出警報(警鈴嗚響)。
4.1.7 每季度檢查火警時在自動狀態下能否準確聯動相關消防設備,如:起動消防栓泵、噴淋泵、打開風閥、聯動風機、關閉防火門、接通廣播、啟動警鈴、電梯迫降等。
4.1.8 每季度檢查火警時消防中心能否接收到各設備動作后的反饋信號。
4.1.9 每季度對報警控制器、各樓層消防控制線路接線箱、聯動控制柜進行清潔保養。
4.1.10 每半年對報警控制器、各樓層消防控制線路接線箱、聯動控制柜、通訊主機內電器元件進行清潔保養。
4.1.11 每半年進行強切非消防電源功能試驗。
4.1.12 每半年對備用電源進行充放電試驗,主電源和備用電源切換試驗。檢查內容包括:消防聯動控制柜、消防主機、通訊主機、CRT平面顯示系統。所有工作必須按照工程程序進行記錄存檔。
4.2 消火栓、自動噴淋滅火系統
4.2.1 每月檢查消火栓箱及配置的消防部件,外觀是否破損,涂層是否脫落,周圍是否有障礙物。
4.2.2 每月檢查箱內消防水槍、水帶、消防卷盤及全部附件是否齊全、良好;水帶是否霉爛,水槍內是否有雜物,消火栓水帶水槍接口處的密封是否老化,卷盤是否有漏水現象及轉動是否靈活。
4.2.3 每月檢查減壓閥高、低壓端壓力表讀數是否處于正常范圍。
4.2.4 每月檢查消防栓管道上各閥門是否處于正確的位置,管道接口及閥門是否有漏水和銹蝕現象。
4.2.5 每月檢查貯水池儲水量是否滿足要求。
4.2.6 每月啟動消火栓泵,進行試驗運行。試驗完畢后,在最不利的消防栓放水,觀察其出水壓力及流量是否足夠。
4.2.7 每月檢查消火栓水泵接合器,保證接口完好無滲漏,并檢查密封墊是否老化。
4.2.8 每月檢查消防中心、現場水泵房及消防水泵控制柜線路。
4.2.9 每月檢查和測試消防栓系統和噴淋系統的自動滿載運行狀況。
4.2.10 每月維護管理人員應定期對進水閥、報警閥進行外觀檢查,保證系統處于無故障狀態。
4.2.11 每月檢查噴淋管道上各閥門是否處于正確位置。 4.2.12 每月檢查噴淋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保證接口完好無滲漏,并檢查密封墊是否老化。
4.2.13 每月啟動穩壓泵,觀察壓力上升是否正常,消防控制中心能否顯示其動作信號,人工放水觀察穩壓泵自動起動和停止后的壓力是否正常。
4.2.14 每月檢查消火栓和消防卷盤供水閥有無滲漏現象。 4.2.15 每月檢查報警按鈕、指示燈及控制線路功能正常,無故障。
4.2.16 每月檢查鋼板消防水箱和氣壓給水設備的玻璃水位,兩端的角閥,在不進行水位觀察時是否關閉。
4.2.17 每季度檢查消防泵和噴淋泵啟動時,消防控制中心能否顯示其動作信號,自動狀態時,消防控制中心能否控制其啟動和停止。
4.2.18 每季度對消火栓箱及水泵控制柜和水泵控制柜內元件進行清潔保養。
4.2.19 每季度清洗保養減壓閥、止回閥及給所有水泵各種轉軸的連動構件。
4.2.20 每季度檢查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并檢查其消防儲備水位。
4.2.21 每季度對消防儲水設備進行檢查,修補缺損和重新油漆。
4.2.22 每季度對噴頭進行檢查,當噴頭上有異物時,應及時清除,更換或安裝噴頭應使用專用扳手,各種不同規格的噴頭均應有一定數量的備用品,其數量不應少于安裝數量的1%,且每種噴頭的數量不應少于10個。
4.2.23 每季度檢查和測試消防水泵及噴淋水泵,包括所有消防加壓泵模擬火災狀態進行聯動控制。
4.2.24 每季度對各樓層進行試放水一次,檢查該樓層水流指示器是否動作,動作時消防控制中心能否收到其報警信號并顯示所在位置,該樓層對應的濕式報警閥是否動作,濕式報警閥動作時上、下腔壓力是否正常。
4.2.24 在濕式報警閥動作時,需要檢查水力警鈴是否能夠響亮并達到報警效果。同時,需要檢查壓力開關是否能夠動作,并且消防控制中心是否能夠收到其報警信號并顯示所在位置。
4.2.25 每季度需要進行啟閉信號蝶閥的檢查,以確保消防控制中心能夠收到其關閉信號并顯示所在位置。
4.2.26 每季度需要進行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等報警功能和信號顯示的'試驗,以確保其正常工作。
4.2.27 需要進行水流指示器、管閥、信號閥、試驗閘閥放水的檢查,以確保主機是否有報警信號。
4.2.28 在濕式報警閥試水裝置處放水時,需要檢查報警閥是否能及時動作,水力警鈴是否能發出報警信號,壓力開關是否能接通電路報警,以及電控柜和聯動控制柜是否處于“自動”狀態并啟動消防泵。
4.2.29 每季度需要啟動穩壓泵并觀察其動作時管網壓力是否正常,同時檢查消防控制中心是否能夠顯示其動作信號。
4.2.30 每季度需要手動啟動各臺噴淋泵并檢查其啟動時消防控制中心是否能夠顯示其動作信號,以及出口壓力是否正常。
4.2.31 每年需要對水源的供水能力進行一次檢測,并按照工作程序進行記錄存檔。
4.3 防火卷簾系統
4.3.1 每月需要檢查卷簾導軌是否有變形銹蝕或周圍是否有影響使用的障礙物。
4.3.2 每月需要檢查手控按鈕箱是否完好。 4.3.3 每月需要檢查卷簾電源和控制器是否正常。 4.3.4 每月需要對卷簾進行試驗,以確保其下降和上升是否正常。
4.3.5 每季度需要對齒輪軸等傳動機構進行潤滑處理。 4.3.6 每季度需要進行手動或模擬火災聯動操作啟動裝置,并檢查其能否完成降閘控制,升降是否順暢且到達上下限位置是否準確,以及升降時是否有異常雜聲或振動。
4.3.7 每季度需要檢查和測試所有防火卷簾門的控制線路,并進行除塵保養。
4.3.8 每季度需要檢查和測試所有防火卷簾的轉動裝置和遠程控制裝置。
4.3.9 每季度需要檢查和測試傳動電機性能,并對電機軸承及聯動構件加油脂。
4.3.10 每季度需要檢查和調整傳動構件,包括軌道和應急操作拉鏈進行潤滑保養。
4.3.11 每季度需要對防火卷簾箱頂進行除塵保養,并按照工作程序進行記錄存檔。
4.4 防火門系統
4.4.1 每月需要巡檢防火門的開閉是否正常。
4.4.2 每月檢查防火門是否有變形、銹蝕或周圍有任何影響使用的障礙物。
4.4.3 每月檢查防火門閉門器是否正常。
4.4.4 每季度檢查閉門器,加潤滑油,電動防火門檢查聯動功能。
4.4.5 每季度進行手動或模擬火災聯動(或消防控制室遙控)操作啟動裝置,測試每臺防火門的工作狀態。
4.5 消防通風和防排煙系統
4.5.1 每月檢查送風口、排煙口是否有變形、損傷或周圍有任何影響使用的障礙物。
4.5.2 每月對現場風機控制箱、正壓送風機和消防排煙風機進行檢查測試。
4.5.3 每月對正壓送風閥、排煙閥、防火閥進行檢查測試。 4.5.4 每月檢查風機與排煙連接部位是否有損傷,螺栓是否松動。
4.5.5 每月檢查送風機、排煙風機周圍是否有可燃物,安裝螺栓是否松動、損傷,傳動機是否變形、損傷,葉輪是否刮殼。
4.5.6 每月檢查送風風機、排煙風機的電動機的接線是否松動,傳動皮帶是否正常,轉動部件是否正常,風機的外殼是否腐蝕,電源的供電是否正常。
4.5.7 每月啟動送風(排煙)風機,檢查風機運轉是否正常。
4.5.8 每月巡視排煙閥(口)、送風閥(口)保養情況,抽查手動開啟(在非聯動狀態下)的信號反饋及復位情況。
4.5.9 每季度對排煙閥(口)及送風閥(口)、風機電控柜進行清潔保養。
4.5.10 每季度對排煙閥(口)及送風閥(口)的機械傳動、電動機的轉軸(含軸承)進行潤滑。
4.5.11 每年對風機電控柜內電器元件進行清潔保養。
所有工作都應按照工作程序進行記錄存檔。
4.6 消防水泵系統
4.6.1 每月檢查消防水池、消防恒壓氣壓給水設備,檢查消防儲備水位及消防恒壓氣壓給水設備水量和水壓是否正常,檢查各種閥門是否處于正常狀態,發現故障應及時進行處理。
4.6.2 每月檢查吸水環管及閥門是否有漏水和銹蝕現象,檢查水泵吸入和輸出管道上各閥門是否處于正確的位置。
4.6.3 每月轉動各水泵轉子,檢查轉子轉動是否靈活。 4.6.4 每月檢查雙回路電源自投柜切換是否正常,相序是否一致。
4.6.5 每月檢查水泵控制柜電源電壓及指示燈是否正常。 4.6.6 每月打下控制柜電源總開關,檢測控制柜二次回路,檢查萬能轉換開關、按鈕、指示燈是否正常,手動或自動模擬起泵,測試起泵時是否正常,檢查接觸器、繼電器分合是否正常。
4.6.7 每月手動啟動各臺泵,測量水泵電動機的起動和運行電流是否正常,或查看面板上的電流表。如有異常情況,需要及時處理并記錄存檔。
4.6.8 每月手動啟動水泵,檢查水泵能否正常運轉,壓力是否能夠保持穩定。如有異常情況,需要及時處理并記錄存檔。
4.6.9 每季度模擬火警狀態下,檢查其中一臺泵故障時自動切換備用泵是否正常。如有異常情況,需要及時處理并記錄存檔。
4.6.10 每季度模擬火警狀態下,檢查消防控制中心能否控制各臺泵的起動和停止。同時檢查水泵啟動時,消防控制中心是否能夠顯示動作信號。如有異常情況,需要及時處理并記錄存檔。
4.7 消防事故廣播系統
4.7.1 每月檢查功放機工作是否正常。
4.7.2 每月檢查麥克風播音是否正常。
4.7.3 每月檢查天花喇叭和掛墻音箱是否有脫落現象。
4.7.4 每季度檢查喇叭和音箱音量是否正常清晰。 4.7.5 每季度模擬火災事故情況下,檢查消防廣播是否動作。如有異常情況,需要及時處理并記錄存檔。
4.8 消防對講電話系統
4.8.1 每月檢查插孔及固定話機是否齊全。
4.8.2 每月進行現場對消防中心之間的通話試驗,檢查通話質量是否符合要求。
4.8.3 每月確保對講電話通話清晰。
4.9 氣體滅火系統
4.9.1 每月檢查設備是否受損、堵塞或固定是否牢靠。
4.9.2 每月檢查設備就位是否正常。
4.9.3 每月檢查設備工作狀態是否正常。 4.9.4 每月檢查管網和設備是否存在泄漏現象。
4.9.5 每月檢查線路連線和儀表指示是否正常。
4.9.6 每月檢查滅火劑貯存、選擇閥、液體單向閥、高壓軟管、集流管、閥驅動裝置、管網和噴嘴等全部系統組件,確保其表面無銹蝕、保護層完好、銘牌清晰,手動操作裝置的防護罩、鉛封和安全標志完好。
4.9.7 每月檢查貯存壓力,確保貯存壓力與環境溫度相適應,確保貯存器容量滿足正常使用要求。
4.9.8 氣動驅動裝置的氣源壓力不應少于設計壓力的90%。
4.9.9 每季度試驗火災警報裝置的聲光顯示。
4.9.10 每季度檢查所有手動和自動轉換開關以及啟動、停止盒的功能。
4.9.11 每季度對系統控制器進行清潔,并對控制器內電器元件進行保養。
4.9.12 每季度對手動應急操作裝置的轉動部位進行添加潤滑油。
4.9.13 每季度對其聯動控制設備進行模擬試驗,檢查區盤是否動作,消防中心是否有信號顯示。如有異常情況,需要及時處理并記錄存檔。
4.9.14 每半年對每個防護區進行一次模擬自動啟動試驗,如有不合格項目,則應對相關防護區進行一次模擬噴氣試驗。
4.9.15 每半年檢查防護區的開口情況,防護區的用途及可燃物的種類、數量、分布情況是否符合設計規定。
4.9.16 每半年檢查滅火劑貯瓶間設備,滅火劑輸送管道和支、吊架的固定是否松動。
4.9.17 每半年對高壓軟管進行檢查,查看有無變形、裂紋及老化。逐個進行水壓強度試驗和氣壓嚴密性試驗,包括選擇閥、液體單向閥、高壓軟管和閥驅動裝置中的氣體單向閥。
4.9.18 每半年對滅火劑貯存進行稱重檢查,確保滅火劑凈重不少于設計重量的95%。
4.9.19 每半年檢查滅火劑輸送管道有無損傷與堵塞現象,進行嚴密性試驗和吹掃。
4.10 應急疏散指示系統
4.10.1 每季度檢查應急燈、疏散指示牌是否齊全。 4.10.2 每半年檢查應急燈、疏散指示牌電池充放電是否正常。
4.11 其他消防設施保養
按照國家、省、市現行消防設備保養維修質量標準及規范進行保養。
第二章 消防維護保養的要求
1.月檢:每月定期檢查要求的項目,檢查時間為每月下旬。 2.季檢:在月檢的同時,增加每季度第三個月的第一個星期進行一次檢查。
3.半年檢:每半年按保養計劃檢查一次項目,時間安排在每半年度最后一個月的第一個星期。
4.年檢:每年按保養計劃檢查一次項目,時間安排在每年度最后一個月的第一個星期。
5.報告:每月向用戶方呈交當月的維修保養報告。
6.在接到搶修通知后,工作時間內必須在3小時內到場檢修排除故障,其余時間(包括節假日)須在8小時內派員到場檢修排除故障。
7.其他服務要求
7.1 在服務期內,必須做好其派出的工作人員所需要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措施,保證工作人員工安全。工作人員在用戶方工作范圍內發生事故的一切責任由施工方負責。
7.2 維修保養單位需派出工程師負責對用戶工程人員進行機組日常維護及保養知識培訓,每年進行兩次。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切實做好防火工作,保護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消防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 各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公司消防安全。
第二章 消防設施管理
第四條 公司內有各種明顯消防標志,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和報警系統,配備完備的消防器材與設施,公司人員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起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第五條 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第六條 公司配齊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消防器材,專人保管,定期檢查、全體員工要愛護消防設施,禁止毀壞、偷盜消防設施,不能將消防設施挪作他用。除發生事故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
第七條 消防器材管理措施為:
(一)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二)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三)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四)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第八條 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為: (一)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二)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三)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側一次。
(四)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五)其他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第九條 樓梯走道和出口。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占用或封堵,嚴禁在設定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車輛。
第十條 需要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符合安全規定,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
第十一條 將容易發生火災,且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重點部位、應根據上述情況確定重點部位,并設置明顯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二條 倉庫防火管理:
(一)倉庫的主通道寬度不少于,}CI17 ,通道保持暢通。
(二)庫房中不能安裝電器設備,所有線路安裝在庫房通道的_L方,與商品保持一定距離。
(三)消防噴淋頭距離商品必須大于}}CTTI a (四)庫房中嚴禁使用明火。嚴禁吸煙。
(五)易燃易爆商品必須嚴格按規定存放,不能與其他商品混放。
(六)倉庫必須配備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與雜物。
第十三條 廚房防火管理:
(一)燃氣使用部門定期對燃氣管道及燃氣具進行安全檢查,杜絕因設施及設備的損壞、帶故障運行造成的安全隱患,發現損壞、銹蝕立即采取報修和臨時有效防護措施,并及時上報安全部直至隱患消除。
(二)使用燃氣,須設有當班安全員,負責燃氣的當日監管工作。
(三)燃氣必須由專職操作人員使用,不懂燃氣知識,不得操作燃氣具。
(四)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對燃氣管道、閥門、開關、計量表、灶具私自拆改,如需要必須按程序報工程部進行改造。
(五)使用燃氣具必須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特別是點火程序,應按先點火后開氣的順序操作。
(六)使用爐灶時,要隨時有人看管,不得離人,防止中間火焰熄滅,漏氣遇火發生爆炸。點火時,必須遵循先點火、后開閥放氣的程序。
(七)燃氣操作間必須保持良好的通風,發現燃氣外泄時,要采取
應急措施,開窗、開排風扇,加大通風量,嚴禁吸煙、開燈、動火。
(八)不要將重物壓在輸氣管上。液化氣罐禁止碰撞敲打,嚴禁用火烤等方法對液化氣罐加溫。
(九)經常檢查灶具及管道有無泄漏、軟管有無老化,發現漏氣應立即停用,打開門窗,不準動火和電氣開關,同時報告供氣部門。
(十)對安全部門配置于姍氣使用區域內的消防器材需妥善保管、安全檢查,不得挪用。
第三章 人員消防管理
第十四條 公司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同時,實行各部門崗位防火責任制,做到所有部門的消防工作,明確有人負責管理,各部門均要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第十五條 消防責任領導崗位職責為:
(一)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工作指標,開展防火宣傳,普及消防知識。
(二)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組織制訂或修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檢查督促落實。
(四)經常檢查防火安全工作,糾正消防違章,整改火險隱患。
(五)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人和組織保障方案。
(六)管理消防器材設備。定期檢查,確保各類器材和裝置處于良好狀態,安全防火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
(七)根據各部門的設備放置的具體情況,制定消防措施,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
(八)接到火災報警后,在向消防機關準確報警的同時,迅速奔赴現場,啟用消防設施進行撲救,并協助消防部門查清火災原因。
(九)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第十六條 如條件允許,應設立消防控制中心,該中心的工作人員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二)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三)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四)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五)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六)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七)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丁并報告部門主管。
第十七條 每季度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安全、防火教育課,新員工進人公司一律先培訓上崗,以免違規作業,發生事故。
由消防安全小組組織消防小分隊對員工進行培訓,使員工熟練掌握消防規則,消防技術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從而提高消防觀念,鍛煉消防技能。
第十八條 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習:
(一)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二)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三)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四)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五)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第十九條 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動火作業的,應分別落實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作業。動火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條 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銷毀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具體要做到以下幾點: (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人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人庫應進行登記。
(四)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五)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第二十一條 堅決杜絕火災隱患,一經發現,要及時作出整改,具體應做到以下幾點:
(一)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二)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三)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一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四)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第二十二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一)違章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二)違章動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等違反禁令的。
(三)遮擋,鎖閉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的。
(四)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做他用的。
(五)常閉式消防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的。
(六)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第二十三條 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險隱患,保衛科應及時下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并定期復查。
第二十四條 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并能全面詳實地反映公司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統一保管,備查。
第二十五條 消防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二)消防管理組織體系和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
(三)消防安全制度。
(四)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分布情況。
(五)滅火預案。
第二十六條 每個季度由消防安全小組組長組織召開消防安全會議,對該季度的安全情況進行總結,評比表現較好的部門給予獎勵。必要時把消防工作列人經濟責任制考核。
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個人,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第二十七條 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法》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日頭告誡:
1.、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2、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3、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4、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5、謊報火警;
6、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7、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8、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1、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2、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他用的;
3、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4、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5、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6、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三)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
予以解聘。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 保衛科負責對本制度貫徹、實施、監督。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的修改、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
第三十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7
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危害,保護員工人身、單位財產和員工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共安全,保障單位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陜西省消防條例》,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施綜合治理的具體步驟,堅持專門部門與單位員工相結合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第三條 單位設立各級消防責任制,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單位法人擔任;二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單位各部部長擔任(由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任命);三級消防責任人由各業務部門擔任。后勤部門由各科長擔任(由二級消防安全責任人任命)。四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由各柜(班)組長擔任,(由三級消防安全責任人任命)。
第四條 成立由單位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二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組成的消防安全委員會,單位安全保衛部對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在單位一級消防安全責任人的.領導下,全面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制訂逐級消防責任制和崗位責任制。
第五條 單位消防安全委員會職責:認真貫徹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消防工作的指示,將防火安全工作納入經營、行政管理計劃,做到五同時。
1、組織制訂和修改防火責任制,并督促實施。
2、加強防火宣傳教育,組織開展消防活動。
3、領導專職、義務消防組織,給予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的保證。
4、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研究隱患整改方案的實施,做到'預防為主'。
5、指導對消防設備的配備、維修、更換、管理。
6、一旦發生火災事故,負責查明原因,明確責任,提出改進措施和處理意見。
第六條 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由單位法定代表人擔任)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為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6.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義務消防隊;
7.組織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七條 消防安全管理人主要職責:
1. 在單位防火委員會及責任人的領導下,全面負責監督、檢查、管理單位的消防工作。
2、定期向單位防火委員會匯報單位的消防工作情況,提出消防工作實施計劃。
3、加強對職工(包括新職工、外來務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知識教育與普及。
4、會同單位設施保全部對用電、用火、改建、裝修等進行審批工作。
5、經常組織安全檢查,查出的隱患及時填寫整改通知單,并對整改情況負責復查驗收,對重點禁火部位動火實施監護。
6、對重大火險隱患及時向單位領導報告,并督促有關部門采取臨時緊急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7、一旦發生火災,應及時趕赴現場組織撲救,做好善后處理工作,調查情況,分析原因,明確責任。
8、對消防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個人和班組、部門提出表揚和獎勵。對違反消防安全制度,造成火災事故的責任者,按情節輕重提出處理意見。
第八條 專職安技員職責:
1、在安全保衛部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2、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江蘇省消防條例》以及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則,嚴格管理消防工作。
3、鉆研消防業務知識,積極開展消防宣傳,在職工中普及消防知識。
4、組織開展單位檢查、宣傳、整改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文書檔案工作的歸檔。
5、切實管好電源、火源和化學危險物品,落實各項防火安全措施。
6、負責管理單位義務消防隊和義務安全員的工作,指導業務訓練和滅火演練,提高自救能力。
7、定期與不定期的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整改,重大隱患及時上報。
8、會同單位設施部進行建筑審核,確保新建、擴建、裝潢項目符合防火要求。
9、發生火災事故及時上報,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吸取教訓,做到'三不放過'。
10、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規范,熱情服務,廉潔奉公,為單位經濟工作的發展真正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8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單位對工作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消防安全所制定的一系列的制度、規章、程序、辦法、措施的總稱;是全體員工在生產經營、技術活動中,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必須遵守的規范和準則。單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生產安全技術規程,安全操作規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和各種形式的消防安全責任制。
一、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的重要性
單位各種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相應的制度是不可想象的。制度是為了滿足單位消防安全的客觀需要。建立起反映單位特點,反映單位的合理組織生產,反映單位內部上下左右聯系和生產經營與消防安全的關系,反映消防工作自身規律,規定消防安全具體內容、程序、辦法等規章制度來約束職工的行動。使他們在生產、經營和消防安全活動中有所遵循,從而實現單位消防工作的科學管理,消除工作中的混亂現象。保證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的順利進行,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保證單位的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安全。
二、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的種類和內容
(一)生產技術規程
按照生產經營中的客觀要求,對設計、操作、建筑、用電、用火、危險物品管理,設備儀器的使用和維修等做出安全技術規定。它是指導職工進行生產活動、消防安全活動規范化的準則。生產技術規程主要包括設計規范、工藝規程、操作規程、設備維修規程、安全技術規程等。
(二)管理工作制度
按照單位生產經營管理和消防管理工作的客觀規律要求,對管理工作的范圍、內容、程序和方法所作的規定。是指導員工開展消防各項活動的準則和規范。建立一套科學的管理工作制度,可使領導和管理人員有效地指揮和組織消防工作,使單位每個職能部門分工明確,責任清楚,互相協作,提高工作效率,實現單位消防安全目標。
(三)消防崗位責任制
消防崗位責任制是單位的生產和工作崗位上所擔負的消防安全工作范圍、內容、任務和責任。崗位責任制包括:生產工人崗位責任制;各職能機構專業人員崗位責任制;領導干部崗位責任制等。有了崗位責任制,消防工作的具體任務和責任都可以明確在每個人身上,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四)領導責任制
單位消防工作實行領導責任制十分重要。一方面,由于領導居于關系全局的地位,應該是責任的第一承擔者,一個單位的領導對生產經營和消防工作任務都負有責任,兩者不能偏廢,特別是消防工作,政策性、法律性、專業性都比較強,在消防安全重大問題上,還要擔負法律責任;另一方面,領導責任中要規定具體的工作內容和標準,使領導在抓消防安全工作時有明確的任務和買際工作量,也便于對領導工作的考核和評價。
(五)消防安全經濟責任制
消防安全經濟責任制指的是按照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把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任務加以分解:層層落實到部門和個人身上,把完成任務的好壞在認真考核的基礎上與員工的經濟利益掛鉤。把員工的經濟利益與消防安全工作聯系起來。從而調動廣大員工的消防安全工作的積極性,促證和保證消防安全各項制度貫徹落實。
落實消防安全經濟責任制主要包括三個基本環節:一是包干完成消防工作的各項任務,實現安全目標,包括經理、廠長、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總經濟師、車間、科室、班組、個人在內,自上而下分工負責、承擔任務,實現目標。二是為完成消防各項任務和實現安全目標,上級對下級提供必要的條件,部門之間和崗位之間要相互保證搞好支持和協作。使消防安全工作中必要的人、財、物、時間能夠得到基本滿足,及時保障。三是對每個單元、每個崗位、每個人的責任嚴
格實行考核,并與經濟利益掛鉤。考核標準包括:量化了的考核細則,完成任務的時間、要求等。考核辦法,一般是根據考核標準,確定基準分,按消防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確定加、扣分的數值和比例,考查評分一般每月一次。
考核的`目的就是要經濟兌現,消防工作做得好,獎金多,工資收入多。消防工作做得差,或者發生了火災,獎金少,甚至扣發基本工資。
在整個責任制體系中,領導責任是關鍵,生產崗位責任制是基礎,經濟責任制是核心。
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要做到責任與權利的統一。一定的職責是構成了責任制不可缺少的內容,而一定的權利是履行職責不可缺少的條件,兩者密切聯系,不可分割。因此,實行責任制必須規定和充分尊重每個職工群眾和每個職能部門應有的權力和責任,相輔相成,互相作用。
三、消防安全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執行
訂立規章制度要堅持領導和群眾相結合的原則,要根據單位生產、經營情況和消防管理的實際需要,在認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的經驗和教訓的基礎上,逐步建立和完善。要統一,簡明扼要,通俗易懂,便于掌握和貫徹執行。單位消防安全制度與其他各項制度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相互適應。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必須貫徹國家和各級政府頒布的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法規的基本精神,保持他們之間的聯系和吻合。制度的確定應該與廣大員工群眾充分討論,經全體員工代表大會通過和批準。
單位規章制度具有權威性、嚴肅性、穩定性和強制性等特點,任何人都必須嚴格遵守,違反制度的要一視同仁,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和相應的處分。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9
目的:
為了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保護員工人身和公共財產的安全,對公司實行消防安全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望共同遵循。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
具體規定如下:
一、職責:
消防設施使用部門負責對消防進行安全管理、其他部門協助管理部門做好消防安全管理。
二、消防培訓教育
(一)、各部門必須指定出一名消防具體負責人,負責對本部門區域內的消防器材設施的管理,以及落實安全管理部門對各車間的消防要求。
(二)、由各車間抽調3-5名員工,與保安隊人員一起組織成立義務消防隊,由保安隊長兼任義務消防隊長,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其培訓相關法律法規及相關技術知識,以應對公司發生的突發事件及消防事故。
(三)、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四)、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特殊工種人員應做到重點教育培訓。
(五)、對新員工(包括實習、代培人員)應做好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三、消防檢查制度
(一)、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二)、行政科應每月組織人員對各車間作一次消防檢查并復查追蹤整改。
(三)、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消防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確認。
(四)、檢查人員應及時將檢查情況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應及時整改,未按時整改的,視情況給予處罰。
四、消防設施管理
(一)、各部門車間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出口通道。
(二)、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及應急照明設施。
(三)、消防箱、滅火器應編號劃分確定責任車間,并貼好保養、檢查責任卡,統一由行政科監督管理。
(四)、保安隊應經常對各車間消防設施檢查跟蹤,及時督促車間對消防設施的保養更換,保證設施狀態良好。
(五)、消防水帶、槍頭應每月檢查一次是否完好,消防栓閥門接口應每月放水一次,看是否好用。
(六)、消防器材消防專用,嚴禁任何人私自開啟消防箱挪用消防器材,如有發現,給予200元/次處罰,特殊情況應征得安全管理部門同意。
五、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生效,修改時亦同,之前與本制度有沖突的地方,以本制度為準。大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10
為加強公司消防工作,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依據《典當管理辦法》以及國家關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 制定本制度。
1、逐級落實防火責任制,做到有人負責。
2.定期進行消防安全檢查,消除、整改和制止火災隱患和一些違法現象,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災隱患采取應急措施。
3、公司內要粘貼各種防火標志,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和警報系統,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善的消防器材與應急照明裝置等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期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4、對新老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消防器材的使用培訓,特別是消防重點部位,要進行專項消防培訓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5.公司內的消防設備和消防栓必須放置在消防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
6、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
7、業務和工作結束后,要檢查電源關閉情況,確保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的開關處于關閉狀態。
8、消防值班檢查員應認真負責,在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存在火災隱患。
9、部門經理/主管每月進行一次消防自檢,檢查消防重點區域和重點設備,實行定點,定人,定措施的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向安全部門匯報(書面材料)。
10.營業場所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
11、使用的電器設備的質量,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電器設備的安裝和電器線路的設計,鋪設,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規定并定期檢修。
12、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動,損壞,挪用并定期檢查和更換。
13、要堅持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利用各種形式(如黑板報,圖片,錄象等)宣傳,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公司內全體人員消防安全意識,增強防火工作的自覺性。 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工作。全體人員必要充分認識其重要性。自覺增強消防安全意識,提高安全消防工作的自覺性和高度警惕性,常年處于戒備狀態,樹立常備不懈的精神,確保消防安全工作萬無一失。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11
根據《消防法》《消防管理條例》及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關規定,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0項目公司全體員工應將消防工作視日常本職工作,人人都是義務消防對員。
2.0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本項目管理區域內不得擅自動火,動火時須事先與主管部門聯系,并辦理動火手續。
3.0動火前須采取切實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備足夠的消防滅火器材,且派人監督其動火情況,完畢后立刻清查現場。
4.0發現私自動火作業的,除補辦動火作業手續外,還要對其進行消防安全教育;造成嚴重消防安全隱患或火災事故的,移交項目公司主管部門或公安消防機關處理。
5.0需要在重點要害部位施工作業動火時(如:配電室、車庫、機電設備房等),必須經項目公司批準;按消防有關規定動火前必須做到'七不、四要、一清'。作業完畢后負責人認真檢查現場,防止留下火種。
5.1動火前'七不':
5.1.1防火、滅火設施、消防器材不落實到位不動火。
5.1.2動火現場周圍的易燃、易爆物品未清除不動火。
5.1.3現場難以移動的易燃物,未采取安全防火措施前不動火。
5.1.4動火現場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的容器未清理干凈,未排除殘留的.油質前不動火。
5.1.5凡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場所,未移除易燃物品的不動火。
5.1.6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可燃物未清理和未采取防火措施的不動火。
5.1.7動火前未準備充分的消防滅火器材不動火。
5.2動火中'四要':
5.2.1動火前要指定現場防火負責人。
5.2.2現場防火負責人和作業人員必須注意現場情況,發現隱患時,要立即停止。
5.2.3發生火災事故時,要立即組織人員采取消防措施進行撲救。
5.2.4要嚴格執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防止發生消防事故等。
5.3動火后的一清:現場防火負責人在動完火后,要徹底清理現場火種,經檢查確認安全后,才能離開現場。
6.0重點要害部位和設備機房內,嚴禁堆放易燃物品,消防設施設備附近不準堆放任何雜物。
7.0消防通道、樓梯口等公共部位須保持通暢,嚴禁堵塞或封鎖,安全出口指示燈完好。禁止在樓道、樓梯垃圾桶內焚香、燒紙等。
8.0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消防安全管理有關的規定。
9.0執行公司工程設備管理規章制度,定期維護消防設施設備和測試檢查,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工廠是消防管理單位。主要廠房車間、辦公樓、原料和成品倉為重點防火目標,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各級管理人員應將消防安全作為生產管理的重點項目。
第二條、為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車間、各部門及公共區域和外來施工單位等。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四條、公司設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員會主任由公司人事行政部最高主管擔任;副主任由人事行政部主管擔任;委員由部門主管擔任;公司全體成員均要參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管理程序
第五條、公司消防應急疏散指示圖張貼在醒目位置,并計劃進行每年度消防應急疏散演習;消防通道必須保持暢通、不可以堵塞;消防器材前面不可以有物品堵塞。
第六條、公司實行吸煙管制,除指定吸煙地點外其他地點禁止吸煙。
第七條、外來施工單位,進入公司前首先簽訂《安全文明施工承諾書》,遵守消防法規。
第八條、公司內部每月進行消防檢查,檢查電路、設備、器材,避免有老化、失效等。
第九條、消防火警應急處置流程:現場立即處置滅火,疏散人員、人員清查。如無法控制向公司最高主管報警。
向消防隊報警內容:
1、報警電話號碼119。
2、地址:____有限公司,____路__X號。
3、具體地點及何種物質正在燃燒。
火警消除后環境整理,清查損失、緊急報修等事項處理。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13
1)消防檢查包括消防器材、設備、裝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和房屋用途變更的檢查,以及電、氣安全和動火作業的檢查。
2)各項目消防管理員同時擔任消防檢查員。同時,消防負責人的工作必須隨時接受相關部門和公司領導的檢查。
3)檢查項目見《消防系統檢查項目》。
4)項目負責人每季度安排保安班或機電班檢查滅火器一次,并按規定時間更換或補充,超過規定時間不準存放。
5)根據《消防系統檢查項目》的規定進行檢查,檢查時必須作好詳細記錄,對于不符合要求的',應盡快整改。
6)每月檢查一次物業區域(物業區域)內公共場所的用電、設備、線路,并做好詳細記錄。凡有隱患的,要及時修復或通知有關部門處理。
7)對任何私拉亂接管線的行為,一經發現,給予制止,并發出違章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者,按有關規定強制執行和處罰。
8)嚴格執行裝修審批制度,凡是動火作業,須得到消防機關和物業公司批準方可施工,物業公司應做好登記和全過程的監督工作。
9)積極配合有關供氣、供電、消防機關做好消防檢查工作。
10)值班人員應每天對公共通道進行檢查,及時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順暢。酒樓、卡拉OK、餐廳、商場、地下室等重點防火部位應增加巡查次數。對把房屋改變原用途的,責令業主恢復原批準用途。
11)秩序維護員應按規定制止人員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物業區域。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14
1、 目的:
1、1為保障公司安全,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為公司的經濟效益保駕護航,突出“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做到滅火器材用時無礙,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2、1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
3、 職責:
3、1人事行政部保安隊負責落實檢查和保管。
3、2人事行政部負責督導和指導。
4、 程序細則:
4、1消防器材人事行政部負責,每半年綜合檢查一次,每月點檢一次,做到臨警好用。
4、2 本制度所指的消防器材具體為:各類滅火器、消防栓以及其他消防設施。
4、3消防器材安置好以后,必須由各部門安全消防責任人負責,分段、分塊落實到班組。
4、4消防器材周圍不得堆放雜物、貨物,不得阻塞通道,消防器材隨時保持清潔。
4、5消防器材是滅火的專項物品,不得任意挪用。
4、6消防栓箱內的水帶、接口、板頭、噴槍等物品要每月檢查一次,且隨時處于備用狀態。
4、7消防器材箱、消防栓及其內的物品損壞、缺少,將按公司《獎懲條例》予以處罰。情節嚴重者按破壞消防設施論,送交派出所處理。
4、8公司建筑物內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員活動的地方、公共場所、娛樂場所、樓層間、機房、電房、廚房、辦公室等部位視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滅火器材,由管轄部門負責維護保管及外表的清潔衛生,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改變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時,要經人事行政部同意,有意損壞消防器材要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4、9過期損壞或因消防演習使用過的消防器材經人事行政部確認后,統一進行配備、裝藥,并按《廢棄物管理程序》規定處理。
4、10公司各類滅火器由人事行政部統一每年一次換藥并送檢消防部門。
4、11消防手電筒、出口指示燈、事故應急照明燈保持完好。
4、12采購消防器材時,應符合環保要求。
4、13報廢管理:
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年;
手提式酸堿滅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滅火器―――6年;
手提式干粉滅火器(貯氣瓶式)―――8年;
手提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年;
手提式1211滅火器―――1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8年;
推車式干粉滅火器(貯氣瓶式)―――1年;
推車貯壓式干粉滅火器―――12年;
推車式1211滅火器―――1年;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另外,應報廢的滅火器或貯氣瓶,必須在筒身或瓶體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膠貼上“報廢”的明顯標志,內容如下:“報廢”二字,字體最小為25mm×25mm;報廢年、月;維修單位名稱;檢驗員簽章。滅火器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維護檢查。
公司消防管理制度15
1、消防器材和設施是滅火的專用工具。在沒有發生火災的情況下,嚴禁任何人擅自動用。
2、各班組所轄區域內的'消防器材和設施,由各班組長負責保管。
3、倉儲科負責庫房及站點消防器材和設施的配備、更換、維修和檢查工作。
4、不準以任何理由埋、壓、圈、占和損壞一切消防器材和設施。丟失和損壞的消防器材和設施,應及時匯報,并要查明原因,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按原價賠償并處以罰款。
5、消防水源如需停水操作,應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7、消防栓是消防專用設施,應設有明顯標志。未經倉儲科同意,一律不準動用。
8、各班組配備的室外消防專用柜必須指定專人管理,消防專用柜內的設施必須擺放整齊、懸掛有序、保持清潔,防止受壓、受潮損壞。
9、各班組配備的水槍水帶,因有特殊情況使用的,必須經倉儲科同意后方可使用,使用后要用清水洗刷干凈、晾干、整齊放回原處。
10、各班組轄區內的通道、路口和油區通道,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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