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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假規章制度

    時間:2024-07-26 11:07:52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請假規章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請假規章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請假規章制度

    請假規章制度1

      1、局干部職工每年按國家的規定享受工齡假。工齡假可一次性休完,特殊情況下分段休,但當年的工齡假期不得累積到下一年度。

      2、請假一天以上的都要填表報批。干部職工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經股室負責人同意后由局分管領導審批;超過一天的報局主要領導審批。

      3、凡請假者,必須講清緣由,請病假者必須有醫生出具的`證明為憑。

      4、只有3人以下的股室,不得有2人同時請假或休工齡假。

      5、局領導組織不定期檢查。一年內,第一次發現不請假而又不知去向的進行批評教育;第二次發現的,該同志半年崗位目標考評不合格;第三次發現的,全年崗位目標考評不合格,進行調崗、輪崗或停職,所在股室被取消當選先進單位的資格。

    請假規章制度2

      一、公假

      1、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參加教研活動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

      2、教師外出參加學歷提高的函授學習,出具有效證明文件并完備履行請假手續的,亦確認為公假。

      3、公假期間教師原定工資照發。

      二、事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時間在1天以內的,由教導主任批準;1天以上的,須經主持工作的副校長批準,3天以上的報經校長批準。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可不予準假或暫緩準假或縮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過3天,一學期事假不得超過7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5天,事假超過規定天數一般不予準假,特殊情況必須經區教育局批準。

      3、事假天數的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和雙休日。

      4、在學校正常工作期間,教師一個月中請事假1天,且履行了完備的請假、準假手續,發給日工資的50%。

      三、病假

      1、教職工因病請假,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和藥費發票,1天以內教導主任批準,1天以上報請主持工作的副校長批準。

      2、病假一個月以上的不享受當月績效工資(獎勵性和基礎性兩部分),病假從第二月起還將扣工資的20%。

      3、病假在1天以上(含一天)1個月以內,應從個人基礎性績效工資中按每節5元扣除支付給頂課者。

      四、法定假

      1.婚假

      ①調入本校滿6個月的教師方可享受帶薪婚假。

      ②若教師在原工作單位結婚的,婚假能帶入本校。

      ③教職工結婚,婚假7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增加晚婚獎勵假7天。雙方不在一地工作,需要到對方所在地結婚時,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④婚假的'時間計算不含節假日和雙休日。

      ⑤在規定的婚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工資和績效工資。

      2.產假

      ①已婚女教師生育時(已取得生育指標)產前、產后累計計算產假,順產產假90天。24周歲(含)以上的女教職工第一次生育,增加產假30天;多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產假15天;難產(包括剖腹產)有醫生證明的,增加產假15天。

      ②已懷孕的女教師,按國家規定給予產前檢查時間,但要妥善安排,不得影響正常教學工作。

      ③在規定的產假、放假期間,教師的工資照發。

      ④女教師在生育期內計劃外懷孕做手術者第一次按病假處理,第二次按事假處理。

      3.喪假

      ①教師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給喪假7天(含節假日);在外地的親屬死亡時,需要赴外地料理喪事的,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

      ②喪假期間,不影響教師工資。

      五、工傷假

      1、教師的工傷假應出具縣以上醫院證明和經有權威部門鑒定的《工傷報告書》。休假天數依據核實后的醫院證明而定,其醫療或修養期間的固定工資照發。

      2、教師因工負傷,治療到傷愈或處于相對穩定狀態時應做出醫療終結結論。根據傷殘程度,由醫院出具證明,經有權威部門確認,區分不同情況,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3、為防止虛報謊報工傷規范工傷請假制度,現對工傷情況做以下界定:教職工在上班期間在校內發生的意外事故,必須有人證,如當時現場無人受傷者必須在第一時間通知學校領導到達現場。

      六、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無論是病假或事假、不論假期長短都應按以下流程逐級處理。

      ①填寫請假單(教務處);

      ②請假教師安排好課程及有關工作,并經教務處負責人簽字確認;

      ③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④按規定批準權限辦理批準手續;

      ⑤批準后的請假單送教務處存檔。

      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教務主任和校長請假,并于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教師請工傷假、產假、喪假由學校教務處安排教學工作外,病、事假請假者必須自行提前安排好課程;若出現空堂課按曠工處理。病事請假者從個人基礎性績效工資中扣每節5元支付給頂課者,工傷假、產假、喪假代課經費由學校支出,仍然按每節5元。

      4、教師請假工作由教務處負責管理,安排專人發放、審核、保管教師請假單,并按月統計,于次月10日前書面報送校長。

      5、法定假、行政管理人員的請假,由主持工作副校長負責審批;公假、副校長的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6、教師的病、事假,作為考勤內容,納入教師的綜合考核,做為績效工資的重要考核依據之一。

    請假規章制度3

      一、目的與范圍

      1、目的

      制定該規章制度的目的是為了規范員工請假的行為,確保全體員工進行請假時有明確的.規章制度依據,確保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

      2、范圍

      該規章制度適用于本企業所有正式員工,不包括臨時工、合同工等臨時性工作人員以及外包人員。

      二、制定程序

      1、確定草擬人員

      該規章制度的草擬人員為人力資源部門,草擬成文之后須經過人力資源部門的主管審核。

      2、企業內部審批

      該規章制度的草擬稿須經過企業內部相關人員的審批,如企業法務部門、企業高層管理人員,以及相關部門主管等人員進行審批。

      3、公示與推廣

      審批通過以后,該規章制度將被公示于所有員工所能夠接觸的地方,以此提高員工的認知度,確保所有人員能夠遵循該規章制度進行行動。

      三、規章制度名稱

      本企業員工請假規章制度

      四、內容

      1、請假的種類與申請方式

      (1)員工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等請假申請。

      (2)員工在申請請假時,應按規定填寫請假申請表,并請所屬部門主管簽字審核,人力資源部門收到申請后進行審核。

      2、請假申請的審核流程

      (1)員工填寫請假申請表后,由所屬部門主管進行審核;

      (2)部門主管審核通過后,需將請假申請表交人力資源部門審批;

      (3)經人力資源部門審批同意后,將核準的請假申請表交回所屬部門。

      3、請假的期限

      員工請假期限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內部規定辦理,其中病假和個人事務假時間不得超過3天以內,婚假和喪假時間不得超過7天以內。

      4、非正常請假的處理

      (1)員工未經批準擅自請假屬于曠工行為,根據企業相關制度規定,將被予以扣除相應工資。

      (2)員工未按請假的申請時間返崗屬于曠工行為,因此將視為員工主動離職處理。

      5、請假期間安排

      員工請假期間,所產生的經濟損失及工作安排應由部門主管做出安排,確保部門工作的正常進行。

      6、違反請假規定的懲罰

      員工未按規定請假或擅自請假的行為將被視為嚴重違規行為,將被予以相應懲罰。

      7、其他

      本規章制度的解釋權歸企業所有。五、責任追究

      對實施該規章制度中發現的違規行為的處理將由企業內部相關部門按照制度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應給予相應懲罰。

    請假規章制度4

      一、目的

      為了加強考勤管理,規范員工請休假程序,確保生產順利進行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員工請假程序、假別、請假準核權限、請假的`記錄等內容,本制度適用于所有本公司員工。

      三、請休假管理制度:

      1、請假手續:員工請假,必須由本人于假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如確因急病、急事且居住地離單位較遠,確實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時,可用電話或委托他人向主管領導請假,事后必須補辦請假手續和交驗有關證明,否則無請假單而未出勤者均視為曠工;員工請假期滿,因特殊情況需要續假時,應于假期期滿前按規定向相關主管辦理續假手續,續假未準應按時上班。

      2、請假類別:請假分為公假、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喪假、產假、探親假、停薪留職9種,分為有薪假和無薪假兩種婚喪假,探親假為有薪假,其它除特殊情況規定外均執行無薪假別。

      3、請休假程序按照下列程序執行。

      4、為了保證制度的可查性,要求各部門請假單除交綜合部一份外,在本部門留存存根一份。

    請假規章制度5

      一、請假制度

      1、半天以內(不包括半天)的病事假,無課的教師向教研組長請假,有課的教師向教導處請假,行政人員向值班領導請假。

      2、半天以上(包括半天)的.病事假均須到教導處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條批報,并將假條交至教導處,有課的教師請假必須填寫調課意向,待安排好調課、代課手續以后方能離校。

      3、請假手續要齊全,在校請假必須填請假單并報批。特殊情況,必須電話通知或代請假。返校后一周內必須補辦請假手續。凡不補辦請假手續或未經批準而擅離職守的作曠工處理。

      4、所有的請假手續,各教研組均作出記錄,并按周報至教導處存檔,教研組要認真做好教職工出勤統計工作。

      二、考勤制度

      1、遲到時間規定為10分鐘之內,超過10分鐘按課時考勤,超過一節課,按兩節計算,超過兩節按半天計算。

      2、中途請假外出,1小時之內按遲到一次考勤,超過1小時按課時考勤,超過2小時,按半天計算。

      3、學校照顧每位教師每學期因特殊情況可允許遲到、早退、中途外出,照顧的情況(指哺乳或托幼等)只作記載不作考核,但請假手續仍須齊全。

      4、有課請假,且不能于當天補回課時的,由教導處安排其他教師代課,每少上一節課扣該節課時費,每代上一節課加該節課時費。

      5、未經領導批準,擅離崗位,無故不上課者作曠工處理,曠課一節扣發10元。曠工一天扣發50元。曠工情況記錄后,作為教師學期考核依據。曠工情況經教育不改上報教育局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

      6、因培訓、函授而缺課的,須補齊課時,不能安排補齊的,則扣相應的課時。

      7、教師參加各類教研活動需在規定時間內及時返校。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時返校,須立即電話通知教導處,否則作事假處理。

      8、所有請假,除扣發學校規定的課時外,還參照上級文件規定扣發工資。

      三、病、事假處理規定:

      1、病假:連續請假3天以上需病歷、處方、發票、請假證明四證俱全,有重大疾病的憑病例不扣款。

      教學人員5元/天,行管人員5元/天。

      2、事假:

      教學人員、行管人員20元/天,把課程補齊不丟課10元/天。

      3、曠工:

      教學人員50元/天,行管人員50元/天。

      4、上班遲到、早退每次5元/次,教師上課、輔導遲到、早退:10元/次,造成影響的扣發當日工資的2-5倍;

      5、學校各種會議及活動(升旗儀式、教工大會、年級會議、教研組會議、班主任會議及學校提前通知的會議和活動);遲到、早退5元/次,請假10元/次,曠工20元/次,事后請假無效。

      6、考試、閱卷:

      缺席:按曠工論處,50元/次;

      遲到:點名未到扣10元/次;正式考試鈴響未到扣30元/次。

      以上各條款國家規定的婚、喪假除外,婚假原則上應安排在假期。

      以上規定如與上級文件不相符合,以上級文件為準。

    請假規章制度6

      為了加強對的管理,進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細化安全工作環節,確保學生的`安全,消除安全隱患,現對學生考勤、請假做以下規定:

      1、實行課前考勤制度。每節課(正式課、自習、輔導、各類活動)教師首先必須對學生進行考勤,對無故不到學生及時報告教學處。

      2、實行出入校門登記制度。學生出校門必須持(領導)簽字的請假條出校門,并進行詳細的登記,學生返校要在門房進行銷假。

      3、實行簽字制度。走讀生臨時請假外出,班主任要與家長取得聯系,必須告知家長,住校生臨時請假外出,必須要安排至少一名學生陪護。學生請長期假(一天及其以上時間),必須由家長在請假條簽字并來校領人,如果學生有特殊情況需要電話請假,必須要有家長給班主任通過發信息請假。

      4、實行領導簽字制度。學生請假超過3天,必須由處批準簽字,學生請假超過一周7天,必須由分管校長簽字。

      5、實行跟班教師準假制度。學生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如果屬于班主任不上班時間,則由跟班、輔導教師準假,并嚴格執行相關簽字,陪護制度。

      6、實行值周領導準假制度。學生在班外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則由值周領導準假,并嚴格執行相關簽字,陪護制度。

    請假規章制度7

      一、事假

      1、每位員工每個自然月內事假不行超過2天,超出天數做曠工處理(特別狀況除外);

      2、一般員工請假必需提前一天當面對組長提出文字申請,批準后方可休假(特別狀況除外);

      3、一般員工如連請2天事假,需向總經理提出文字申請,批準后方可休假;

      4、工作時間內臨時有急事,需向組長提出文字申請,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5、如上班前遇緊急狀況,在允許范圍內,依據請假總時間在事發兩小時內向相關負責人電話請假,批準后方可休假,請假人應于假期后上班當日補填假條,并由相關負責人簽字;

      6、各組長如需請假,必需提前一天當面對總經理提出文字申請,臨時狀況需向總經理進行電話申請,批準后方可休假,于假期后上班當日補填假條,并由總經理簽字;

      7、如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一律按礦工處理,并追究本人及上級組長責任。

      二、病假

      1、病假需供應醫院證明,否則按事假處理,事假用完則按曠工處理;

      2、病假工資按基本工資的80%發放;

      3、一般員工及組長請病假流程請參照第一部分。

      請假制度是內部管理一項措施,有利于各組長支配工作,管理人員要認清這項工作的必要性,務必抓好和落實,督促員工嚴格遵守如上規章制度。

    請假規章制度8

      為強化員工管理統籌布置工作,標準請假守則現將請假規定明確如下:

      一、部門所屬員工因事請假,需至少提前一天向本部門主管申請填寫請假條 ,由部門主管審批后報綜合管理備案。

      二、科室人員及重要崗位相關人員請假,需各部門領導向總經辦申報審批,請假條 報綜合管理部備存。

      三、部門領導因事請假,須填寫請假條 報總經辦審批,請假條 需報綜合管理部備存。

      四、請假人員請假期滿回來后,需按時到本部門報到,并到綜合管理部銷假。

      五、請假條 須填寫清晰,標明請假日期、天數、注明事由,填寫須真實的弄虛作假。

      六、凡請假在三天以上(含三天)需報總經辦審批,綜合管理部備存。

    請假規章制度9

      一、請假制度

      1、全體教師要以學校工作為重,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有事請假。

      2、凡因事、因病需要請假的,到校長室寫請假條并由校長簽字。

      無特殊情況不得捎假或電話請假。

      3、請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過1天。

      4、請病假連續超過2天的(含兩天),需由醫院出具證明,并到中心小學請假。

      5、凡如婚假、喪假、產假等有上級規定的,按有關文件執行。

      6、教師請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調好課務,并將調課安排報校長室。

      7、工作時間內,凡因私事沒有請假外出的,視為曠工,學校視情節另行處理。

      8、外出教師必須進行外出、返校登記,并交請假條以備存檔。

      二、獎懲辦法:

      1、每月設全勤獎40元。

      (1)一個工作日為6節課,請假一節為1個小假,3個小假為0.5天,6個小假為1天。

      (2)請假累計0.5天以內扣5元;

      累計1天以內扣15元;

      累計2天以內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3)曠工1節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2、期末設學期全勤獎100元。

      (1)請假累計1天以內扣20元;

      累計3天以內扣50元;

      累計3天以上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2)全學期累計曠工1節扣50元,累計曠工半天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請假規章制度10

      酒店為完善請、休、銷假制度,統一審批手續,特制定本制度:

      1、員工請假和休假,必須履行當事人書面報批的手續,特殊情況,可事先口頭請假或來電電話請假,或委托人請假,經批準后休假,但必須在休假后立即補辦請假手續;

      2、下列日期為假日,但因需要可制定正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1)元旦、春節、國慶節、中秋節、端午;

      (2)假日若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3、員工請假分下列幾種:

      (1)病假:因病假治療休養或住院治療者,應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并申請病假,每年積計15天為限;

      (2)婚嫁:員工結婚可請婚嫁3天,晚婚假加3天(含假期路途);

      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含假期路途);

      兄弟姐妹結婚可請假1天;

      (3)產假:員工生育可請假75天,小產7天,晚婚晚育加15天

      配偶生育可請假1天

      (4)喪假: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3天;

      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岳父母喪亡可請假3天;

      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一天;

      4、假期薪金

      (1)病假:喪家三天超時扣薪金;

      (2)婚假:婚假三天超時不計薪金,產假按工資標準計發50%薪金;

      5、請假及核準權限

      (1)休假一天以內,所在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批準,交辦公室備案;

      (2)部門經理請假,一天以內報總經理批準;

      (3)產假、婚假、喪假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報辦公室核準;

      全年事假、病假、小產假不得超過15天,曠工一天扣發二天工資,曠工三天以上予以辭退;

      (4)輪休完后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合理安排

      6、酒店員工因執行職務發生的危險導致傷病不能工作者,按醫療期規定以公假論,公假期間發基本工資;

      7、凡未按規定請假和未辦妥書面請假手續的,均不得先行離職,除確因臨時發生意外等不可抗力的事情外,皆以曠工論處;

      8、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延期請假;

      9、請假者和核準者,必須將休假者離職期間的相關工作和經辦事務妥善安排和處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10、員工因病住院,必須到縣級以上的'醫院治療并出具住院證明報酒店批準,病休需出具所治療醫院的病假證明和病歷本,否則作曠工處理;

      11、休假完后及時到所在部門機辦公室銷假,如繼續休假,應按上述規定重新辦理休假批準手續,經批準后再行休假;

      12、酒店員工依本制度所請假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可依情節輕重予以懲處直至辭退。

      13、受到批準的請假均不計工資,扣發全勤獎。

    請假規章制度11

      為了加強對學生的管理,進一步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細化安全工作環節,確保學生的安全,消除安全隱患,現對學生考勤、請假做以下規定:

      1、實行課前考勤制度。每節課(正式課、自習、輔導、各類活動)教師首先必須對學生進行考勤,對無故不到學生及時報告教學處。

      2、實行出入校門登記制度。學生出校門必須持班主任(領導)簽字的請假條出校門,并進行詳細的`登記,學生返校要在門房進行銷假。

      3、實行家長簽字制度。走讀生臨時請假外出,班主任要與家長取得聯系,必須告知家長,住校生臨時請假外出,必須要安排至少一名學生陪護。學生請長期假(一天及其以上時間),必須由家長在請假條簽字并來校領人,如果學生有特殊情況需要電話請假,必須要有家長給班主任通過發信息請假。

      4、實行領導簽字制度。學生請假超過3天,必須由德育處批準簽字,學生請假超過一周7天,必須由分管校長簽字。

      5、實行跟班教師準假制度。學生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如果屬于班主任不上班時間,則由跟班、輔導教師準假,并嚴格執行相關簽字,陪護制度。

      6、實行值周領導準假制度。學生在班外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則由值周領導準假,并嚴格執行相關簽字,陪護制度。

    請假規章制度12

      一、請假制度

      1、全體教師要以學校工作為重,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有事請假。

      2、凡因事、因病需要請假的,到校長室寫請假條并由校長簽字。無特殊情況不得捎假或電話請假。

      3、請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過1天。

      4、請病假連續超過2天的'(含兩天),需由醫院出具證明,并到中心小學請假。

      5、凡如婚假、喪假、產假等有上級規定的,按有關文件執行。

      6、教師請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調好課務,并將調課安排報校長室。

      7、工作時間內,凡因私事沒有請假外出的,視為曠工,學校視情節另行處理。

      8、外出教師必須進行外出、返校登記,并交請假條以備存檔。

      二、獎懲辦法:

      1、每月設全勤獎40元。

      (1)一個工作日為6節課,請假一節為1個小假,3個小假為0。5天,6個小假為1天。

      (2)請假累計0。5天以內扣5元;累計1天以內扣15元;累計2天以內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3)曠工1節扣除當月全部考勤獎。

      2、期末設學期全勤獎100元。

      (1)請假累計1天以內扣20元;累計3天以內扣50元;累計3天以上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2)全學期累計曠工1節扣50元,累計曠工半天學期全勤獎全部扣除。

    請假規章制度13

      為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明確公司休假規定,保障員工合法權益,依據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制定員工請假管理制度。

      一、假期種類

      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法定節日、周休息日。

      二、請假制度

      1、員工請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應提前1天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假期2天以上5天以下應提前3天請假;6天以上應提前10天請假。續假必需得到總經理批準,并準時補請假單,請假超過15天的,續假期不得超過5天。

      若遇特別狀況應先口頭請假,經獲準后可予事后主動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未辦手續擅離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

      2、請假時應辦理好工作交接,不得因請假延誤工作。

      3、假期滿應準時到崗復工,上班時間請假或銷假必需在第一時間打卡記錄,并到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辦公室人員不在時,可暫由部門經理或總經理辦理,并在辦公室人員在崗時上交銷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處。

      4、假期計算:

      ⑴假期連續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間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計算在內。

      ⑵假期連續在5天以上的,其間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計算在內。

      ⑶請假以半小時為最小單位,0—35分鐘為半小時,35—65分鐘為1小時,65—95分鐘為1.5小時,95—125分鐘為2小時,單次請假超過2小時以半天計。

      5、公司職員請假,均須記錄請假人聯絡方式,以備緊急聯絡、維持正常工作秩序。

      6、請假審批流程:

      ⑴員工填寫公司制定的《請期申請單》,并按規定程序審批。

      ⑵辦公室、財務部、業務部:假期0.5天以下的由部門經理審批;超過0.5天由部門經理審批后報總經理審批。

      生產部、技術部、檢驗部、倉庫:假期由廠長審批。

      部門經理的休假一律由總經理審批。

      假期以有最終審批權領導批準的時間為準。

      ⑶員工直接上級依據總經理批準的《請期申請單》支配好請假員工的工作交接。

      ⑷請假期滿應按時復工,逾期未歸的按曠工處理。

      各部門應準時將超假未歸員工名單上報辦公室。

      7、曠工

      ⑴員工有以下狀況之一為曠工:

      ――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即不到崗的;

      ――無正值理由拒不接受領導安排工作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其他經公司認定,打算賜予曠工處理的行為。

      ⑵曠工1日扣除當日工資的4倍。

      ⑶員工連續曠工3天或1年內累計曠工5天以上者,公司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關系,并不支付工資。

      三、事假

      1,員工因家庭有重要事情確需本人親自處理的可以書面提出請假申請。

      2,員工全年請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5天。

      3、員工請事假按200%扣發實際請假天數日工資,事假超過1天(不含1天),取消當月滿勤獎,滿3天(含3天)以上者扣除當月獎金50%,滿5天(含5天)以上者則扣除當月獎金,當月無獎金。

      4、員工一年內累計請事假在15天以上視為不能勝任崗位工作,不予保留原職務和崗位。

      四、病假

      1、員工因病(含非因工負傷,下同)無法正常工作需要治療時應事先書面提出請假申請。突發疾病的應在上班時間前1小時向直接上級請假。

      2、員工在工作時間需要看病時須征得部門領導的同意后填寫《請假申請單》方可離開崗位。

      3、凡請病假的1天以上的員工應在上班后2天內持縣區級及其以上醫院的建休證明、病歷、醫療藥品發票之一,補辦完善病假請假手續,未按上款規定補充完善病假請假手續的均以事假處理。

      4、員工全年病假累計不得超過60天,并按參與工作未滿2年100%、未滿5年80%,未滿10年按30%,滿10年以上10%扣發工資,當月病假超過2天,取消滿勤獎,獎金按請假天數扣發。

      5、員工病假連續30天以上或年累計60天以上視為不能勝任崗位工作,公司不賜予保留原崗位。

      6、員工的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支配的工作的依國家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7、員工醫療期未滿合同期滿的合同期順延至醫療期滿時終止。

      五、婚假

      1、婚假(包括再婚)為3天。

      2、婚假包括休息日、法定假日在內。

      3、婚假應當在領取結婚證書后3個月內一次性休完應休假期。逾期為自動棄權。

      4、員工請婚假應出示結婚證書。婚假期間(不含補假期)基本工資、滿勤獎、崗位補貼不扣除。

      5、新員工入職前已經領取結婚證書的不在本公司享受婚假待遇。

      六、產假

      1、產假9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需供應結婚證、準生證及有關醫院的證明等);

      2、女職工產假期間只發放基本工資。

      3、已婚女員工符合國家政策,在指標內懷孕三個月及以上的,憑醫院相關證明,每月賜予一次(4小時以內)進行定期孕期檢查時間;八個月及以上的,每月賜予兩次(每次4小時以內)進行定期孕期檢查時間(兩次不能合并使用),孕期檢查假按出勤對待,工資照發,沒有醫院相關證明的按事假處理。員工申請孕期檢查假,應事先經部門經理批準、總經理審核同意。

      4、違反規定生育的不享受公司規定的產假、孕期檢查假、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等。

      七、工傷及職業病

      1、在工作崗位若發生工傷事故,有關人員須馬上向直接上級報告,發生大事故時可以超級上報,并由公司指定醫院對受傷員工進行診治。用人部門須在事故發生的24小時內將事故發生狀況以書面形式向辦公室報告。上下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應有交警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員工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確認為工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公司按月支付。

      其它待遇依《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八、喪假

      1、員工的直系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配偶、子女去世的,可享受3天的喪假。

      2、外祖父母及配偶父母去世,員工可申請獲得2天有薪假期。職工在外地的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由辦公室依據路程遠近,另賜予1至3天的路程假。

      3、職工親屬以職工戶口登記和職工的檔案的記載為準。

      4、職工請喪假期間(不含路程假期)基本工資,滿勤獎、崗位工資等不扣除。

      5、喪假應在親屬死亡后7天內休假。

      九、周休息日

      公司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十、法定節日

      按國家法定規定,并結合公司經營生產狀況支配假期。

      本制度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有規定同時廢止。公司保留對本制度的解釋權。

    請假規章制度14

      一、公假

      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或教職工,出席會議、培訓學習、參加教研活動等公事外出時間為公假。

      教師外出參加晉升學歷的函授學習,出具有效證明文件并完備履行請假手續的,亦確認為公假。

      公假期間教師原定薪酬標準不變。

      二、事假

      1、教師因事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時間在1-5天以內的’,須經校長批準。5天以上的由教育局批準。請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響學校正常工作時,可不予準假或暫緩準假或縮短假程。

      2、事假一次不得超過3天,一學期事假不得超過10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15天。

      3、事假天數的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4、在學校正常工作期間,教師一個月中請事假1天,且履行了完備的請假、準假手續,視為照顧性事假,但照顧性事假不順延,并計入個人事假天數累積。

      三、病假

      教職工因病請假,1-5天必須出具醫院證明,報請校長批準。5天以上的報教育局批準。

      四、其他類型假按有關文件規定辦。

      五、請假管理

      1、請假流程

      ①填寫請假單;

      ③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④按規定批準權限辦理批準手續;

      ⑤批準后的請假單送教導處存檔。

      2、因突發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請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式迅速向校長報告,并于事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3、凡因公外出或請假期滿后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的,視為曠工;對不履行請假手續或未按規定履行請假報批手續的視為曠工。

      4、事假每天扣其績效考核分0.5分,病假每天扣其績效考核分0.3分。

      5、教師請事假者,必須自行提前安排好課務或其它工作;其它假期除工傷假、產假外,其承擔的教學或其他工作任務一般由請假者自行負責安排,確有困難的.由學校協助安排。

      6、教師請假工作由校長負責管理,教導處發放、保管教師請假單,并按月統計。

      7、教師的病、事假,作為考勤內容,納入教師的績效考核.

      8、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年不參加年度考核,不確定考核等次:

      ①全年累計曠工15天以上者;

      ②全年累計事假90天以上者。

      9、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當年不予晉升專業技術職務:

      ①離職進修者;

      ②全年累計請假4個月以上者。

      10、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參加評優、評先,年度考核不能為優秀:

      ①有曠課的教師;

      ②事假超過一周的。

    請假規章制度15

      一、請假類型

      1、事假學校實行五天工作制,并賜予老師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時間,老師應盡量把個人事情支配在工作時間之外,確因詳細事情調整不開的,可請事假,學校老師請假制度。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準假,確因身體不適需住院或在家治療的,憑區級及以上醫院證明可請病假。

      3、婚假老師初婚的憑婚姻登記證明可請婚假,期限不超過一周;再婚的憑相關證明請假,期限不超過兩天,管理制度《學校老師請假制度》。

      4、產假老師方案內生育的可請產假,期限按上級文件執行;方案外生育的原則上不予準假。

      5、引流產及絕育手術假老師引流產或做絕育手術的可請此假,期限最多不超過一周。

      6、陪護假老師直系親屬因病住院的可請陪護假,請假期限視詳細狀況而定。

      7、喪假老師直系親屬因病或其他緣由故去的,可請喪假,請假期限為三天。周年時準假一天,三年時準假兩天。

      8、房屋修建假老師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請此假,期限不超過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緣由,老師需要請假的(如自學考試、職稱晉升等),可依據詳細狀況賜予適當假期。

      二、請假手續

      10、老師請假需辦理書面手續,填寫“姜樓學校老師請假單”。

      11、請假不超過三天的,本人自行調好課,事后補上;請假超過三天的,由教務處協調支配其他老師上課。

      12、請假不超過一天的`,由教務處批準;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含三天)的,由校長批準;請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內的由中心校批準;請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報教育局批準。

      13、老師請假期滿要向準假部門辦理銷假手續;請假期滿需要連續請假的要辦理續假手續。

      三、請假要求

      14、老師請假理由要真實充分,準假部門負責人要合理使用準假權限,不準越權準假。

      15、學校校長請假三天以上的要報中心校批準,并支配學校部門負責人代為處理學校工作;學校部門負責人請假要報校長批準。

      16、老師不辦理請假手續或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視為曠工;特別狀況下應先電話請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內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17、制度未盡事項視詳細狀況參照本制度執行;本制度的解釋權歸校委會。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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