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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保障的規章制度

    時間:2024-07-12 07:21:03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勞動保障的規章制度[精品1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動保障的規章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勞動保障的規章制度[精品15篇]

    勞動保障的規章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本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狀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四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帶給勞動和生產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用工自主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五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務必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六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應當已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并如實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不得帶給虛假信息。

      第七條職工應聘時帶給的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失業證或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務必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企業。

      第八條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崗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九條企業帶給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十條企業招用職工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

      第十二條企業與職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在雙方協商一致的狀況下,能夠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資料。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終止應當嚴格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

      企業、職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職責。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企業原則上實行每一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工作制,但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行政許可后,可對部分特殊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十五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能夠依法延長工作時間。

      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應當將加班憑證交付職工,作為職工要求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的憑證。

      第十六條年休假、婚喪假等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十七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基本工資是職工完成正常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十八條企業能夠按照不一樣崗位實行年薪制、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具體工資標準以勞動合同約定的為準。

      第十九條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休息日安排職工加班,企業能夠安排職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二十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5日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第二十一條因職工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能夠要求職工賠償或依企業規章制度對職工進行處理,并可按規定幅度從職工工資中扣除。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二十二條企業用工當月為職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

      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一節勞動紀律與職工守則

      第二十三條職工務必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實行打卡考勤的',務必自我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務必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

      (3)因事、因病請假務必報經部門經理或主管同意,請假務必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院證明),在不得已的狀況下,應提早電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4)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5)職工辭職應當經用人單位批準,并辦理工作移交手續。

      第二十四條職工務必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企業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2)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職責制;

      (3)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4)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持續企業環境衛生清潔;

      (5)愛護公物,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

      (6)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間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8)關心企業,維護企業形象,不做有損企業形象和利益的行為;

      (9)遵守企業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業的商業秘密。

      第二節獎勵與懲戒

      第二十五條為增強職工職責感,調動職工認真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企業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職工實行獎勵制度。獎勵可分為表揚、晉升、獎金三種。

      第二十六條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可視情給予表揚、晉升、獎金的獎勵: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3)舉報損害企業利益行為,使企業避免重大損失的;

      (4)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二十七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賠償經濟損失、解除勞動合同三種。同時,用人單位可酌情減發職工相應報酬。

      第二十八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給予警告: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的;

      (3)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4)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6)擅帶外人到生產車間逗留的;

      (7)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8)違反企業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9)其他程度相當的情形。

      第二十九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為嚴重違反紀律,可視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企業生產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企業利益受損的;

      (3)將企業內部的文件、帳本給企業外的人閱讀的;

      (4)連續曠工時間超過xx日,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xx日的;

      (5)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造成企業經濟損失xx元以上的;

      (6)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企業經濟損失***元以上的;

      (7)違反企業保密制度,泄露企業商業秘密,造成企業經濟損失***元以上的;

      (8)二次以上警告視做嚴重違反紀律;

      (9)其他程度相當的情形。

      職工違規違紀對企業造成經濟損失,除按規定給予警告、解除勞動合同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拓展

      勞動保障的內容包括什么?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于其他對勞動關系調整的法律制度。

      《勞動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勞動保障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個:

      1 。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指國家通過法律強制實施,為工薪勞動者在年老、疾病、生育、失業以及遭受職業傷害的情況下,提供必要的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內容。從社會保險的項目內容看,它是以經濟保障為前提的。一切國家的社會保險制度,不論其是否完善,都具有強制性、社會性和福利性等特點。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社會保險項目分為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社會保險的保障對象是全體勞動者,資金主要來源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的繳費,政府給予資助。依法享受社會保險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

      2 。社會救濟

      社會救濟也稱社會救助,是政府對生活在社會基本生活水平以下的貧困地區或貧困居民給予的基本生活保障。社會救濟是基礎的、最低層次的社會保障,其目的是保障公民享有最低生活水平,給付標準低于社會保險。社會救濟主要包括自然災害救濟、失業救濟、孤寡病殘救濟和城鄉困難戶救濟等。國家和社會以多種形式對因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殘疾等原因而無力維持基本生活的災民、貧民提供救助。包括提供必要的生活資助、福利設施,急需的生產資料、勞務、技術、信息服務等。維持最低水平的基本生活是社會救濟制度的基本特征。社會救濟經費的主要來源是政府的財政支出和社會捐贈。

      3 。社會福利

      社會福利是政府為社會成員舉辦的各種公益性事業及為各類殘疾人、生活無保障人員提供生活保障的事業。社會福利所包括的內容十分廣泛,不僅包括生活、教育、醫療方面的福利待遇,而且包括交通、文娛、體育等方面的待遇。社會福利是一種服務政策和服務措施,其目的在于提高廣大社會成員的物質和精神生活水平,使之得到更多的享受。同時,社會福利也是一種職責。我國頒布了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殘疾人保障法、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保障和促進了社會福利事業的發展。

      4 。優撫安置

      優撫安置,是指政府對軍屬、烈屬、復員轉業軍人、殘廢軍人予以優待撫恤的制度。在我國,優撫安置的對象主要是烈軍屬、復員退伍軍人、殘疾軍人及其家屬;優撫安置的內容主要包括提供撫恤金、優待金、補助金,舉辦軍人療養院、光榮院,安置復員退伍軍人等。

      5 。社會互助

      社會互助是指在政府鼓勵和支持下,社會團體和社會成員自愿組織和參與的扶弱濟困活動。社會互助具有自愿、非營利性的特點,其主要形式有:工會、婦聯等團體組織的群眾性互助互濟;民間公益事業團體組織的慈善救助;城鄉居民自發組成的各種形式的互助組織等。社會互助的資金來源主要是社會捐贈和成員自愿交費、政府從稅收方面給予的支持。

    勞動保障的規章制度2

      為了建立高素質,高水平的團隊,服務于每一位學生,特制定以下食堂管理規章制度,望各位員工自學遵守。

      一、嚴格遵守學校的一切規章制度,樹立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的思想,講究職業道德,文明服務,態度和藹,主動熱情,禮貌待人,熱愛本職,認真負責。

      二、從業人員本著互尊互愛,齊心協力,吃苦耐勞,誠實本分的精神。

      三、服從領導。從業人員應切實服從工作安排和調配,依時完成任務,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所分配的工作,不得損毀食堂形象。

      四、愛護公務。食堂的一切設備,餐具有登記、有帳目,不貪小便宜,對無故損壞各類設備、餐具者要照價賠償,偷盜食堂財物者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1.轉移、挪用、截留、偷盜食堂食品現象的。

      2.擾亂學校食品安全生產、流通、經營秩序,危害食品安全行為,妨礙有關機構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或涉嫌犯罪的。

      3.履行監管職責、預防應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職責不到位,涉嫌失職瀆職犯罪的。

      4.以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為名違規收費的。

      5.學校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對事故進行隱瞞、謊報、緩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緩報,阻礙他人報告的'。

      6.學校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未積極有效地開展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的;拒絕、阻礙、拖延接受學校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或提供虛假情況的。

      7.其他與食品安全有關的違法行為或涉嫌犯罪的。

      五、保持食堂、廚房、庫房等環境衛生清潔,健全嚴格的清洗、消毒、隔離、衛生、清潔制度。徹底清除蒼蠅老鼠等,餐具應經常消毒,垃圾要及時處理,衛生實行區域包干制,必須做到整潔清爽。確保食堂衛生符合規定的標準要求。

      六、從業人員上班不得遲到、早退、礦工,上崗時不得賭博、喝酒、睡覺而影響本食堂形象。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工作時間不得私自離職或早退,工作期間不可因私人情緒影響工作。

      七、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廚房和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嚴格按規定放置,杜絕意外的發生,食堂工作人員下班前,要關好門窗,檢查各類電源開關,設備等。管理員要經常督促,檢查,做好防盜工作。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就職時,除應辦理員工保證書投保信用保險外,另應依本辦法繳存身份保證金。

      第二條、員工應繳存的身份保證金,其金額如下:

      (一)總經理、副總經理:10萬元整。

      (二)第一、二階職員:6萬元整。

      (三)第三階職員:4萬元整。

      (四)第四階職員:3萬元整。

      (五)其余正式任用職員:2萬元整。

      (六)服務員:1萬元整。

      第三條、身份保證金一時難以繳足者,依下列的規定,由其每月薪津扣存(扣存金額至10元單位,四舍五入),累積至前條規定金額為止。

      (一)第四職階以上員工,每月按其固定薪金總額扣存4%。

      (二)第五職階以下員工,每月按其固定薪金總額扣存3%。

      第四條、員工身份保證金的利息,按國家銀行核定的儲蓄部放款利息計算。其計息日訂為每年12月20日統一辦理。未滿100元的零數不予計息。

      第五條、員工在職期間,其身份保證金不得發還。但為購買本公司股票經董事會批準者,得于等值金額發還購買,惟其所購股票應寄存總公司,充為身份保證金。

      第六條、身份保證金及前條規定所購股票,不得贈與、轉讓、或抵押。

      第七條、員工如有違反法令或本公司規章或其他弊情,致本公司蒙受損害時,除依法追訴外,其身份保證金及依第五條提存的股票,悉數充為賠償金。

      第八條、員工離職時,其身份保證金及提存的股票,須自離職日起逾滿六個月,經本公司查明確無未了事情或虧短公款后始得發還。

      第九條、員工身份保證金不能一時繳足者,按月于發薪日扣存,其保管及運用,均由本公司負責辦理。

      第十條、本辦法經董事長核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勞動保障的規章制度3

      勞動仲裁案件裁決結果相關統計數據顯示,超過一半的案件是企業敗訴或者部分敗訴。說明很多企業還存在管理不規范的地方,比如規章制度不規范、加班費計算不足額等。

      實踐中,很多中小企業、尤其是初創小微企業重視產品、重視銷量,卻忽略用“法律思維”管理企業,輕視勞動法,直到承擔相關賠償責任才后悔不已。以下是常見勞動法問題以及相關提醒,供各企業和勞動者參考。

      規章制度要合規

      規章制度是企業的靈魂,貫穿于企業日常管理方方面面,是用于規范企業全體成員及所有經濟活動的標準和規定。規章制度不僅實體內容需具備合法性與合理性,在制定程序上也要符合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對此有明確規定。

      常見的規章制度制定不合規情形如下:

      1.未經平等協商程序確定。比如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未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

      2.內容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違背公序良俗。比如入職交押金、罰款、扣證件,違反計劃生育開除、強制消費等。

      3.未履行公示和告知程序。比如只在辦公室內張貼。

      4.超越勞動管理工作的范疇。比如沒有合理理由卻要求員工統一剪短發。

      法律風險:不合規的規章制度在仲裁或訴訟中將不能作為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要承擔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企業依據不合規的制度解除員工勞動關系,可能要支付賠償金。

      規范做法:

      1.結合企業生產特點擬定初稿,提交給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

      2.歸納各方意見,最終確定。

      3.公示和告知。可以采取簽收法、考試法、傳閱法、培訓簽收法。

      其他提醒:留檔保存好會議通知、簽到文件、會議紀要等材料,以便爭議發生時舉證。

    勞動保障的規章制度4

      一、在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的領導下,開展宣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和咨詢服務工作。

      二、負責辦理就業登記、失業登記,掌握就業、失業人員就業狀況,并及時更新信息;開展城鄉人力資源調查統計,建立基礎臺賬,實行動態管理。

      三、收集、發布就業信息,開展職業指導、職業介紹、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等就業服務;了解、掌握培訓需求,收集、發布培訓信息,掌握有培訓意向人員的信息并及時上報;組織推薦城鄉困難人員到公益性崗位就業。

      四、掌握有創業意愿的人員信息,積極開展創建創業型社區工作,積極開展創業培訓工作、創業項目收集、創業典型的推介,打造一村(社區)一特色的創業工作;受理小額擔保貸款申請,協助貸款回收,提供相關創業服務。

      五、做好就業援助對象的.日常動態管理工作,受理就業援助申請,建立管理臺賬和及時更新信息庫,做好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的申報工作,為就業援助對象提供提供各種再就業援助服務。

      六、配合市、區勞動監察部門對轄區內的用人單位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及時采集和維護用人單位在用工管理、工資支付、勞動標準、社會保險等方面的基本信息。

      七、負責指導本轄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簽訂履行情況報告備案工作,參與做好勞動爭議的調解工作.

      八、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社會保險擴面工作,督促本轄區應參保企業和個人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辦理本轄區內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居民醫保、少兒醫保等參保、續保手續;為轄區內服務對象查詢社會保險參保情況,做好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的申報工作;協助做好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以及其他社會保障工作。

      九、對轄區內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病人收治管理情況進行督查。

      十、做好本轄區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了解本轄區內退休人員基本情況,并建立基本信息庫(卡);發放社會化管理服務聯系卡,指導建立退休人員自管組織,開展日常文體娛樂、定期走訪慰問、醫療保健、護理服務等方面活動;對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各類人員進行資格認證。

      十一、完成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交辦的其他事項.

      旺蒼縣東河鎮馬家渡社區勞動保障站

      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日

    勞動保障的規章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閆家渠煤炭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內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 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 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 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 員工應聘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8條 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 單位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

      第10條 單位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1條 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2條 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3條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4條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5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單位提出拒不整改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單位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自治區、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

      第17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8條單位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單位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單位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19條非單位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18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單位的損失。

      第2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單位表示續訂勞動合同,員工不同意再續的;

      (2)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以上情況終止勞動合同,單位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21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

      第22條勞動合同期滿醫院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3條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24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單位依本規定第14條和第16條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工資;依本規定第16條第(1)、(3)、(4)項等員工無過錯情形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可以超過12個月工資(不封頂)。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或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5條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8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第26條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

      長白班: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三班:白班8:00~16:00;中班16:00~24:00;夜班0:00~8:00

      第27條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28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29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0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10天。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1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鄂爾多斯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32條公司根據工作性質實行崗位工資和噸煤效益工資+工齡工資。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制定。

      第33條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34條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5條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36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0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37條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38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39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0條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1條因員工原因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42條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43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44條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45條 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單位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第46條公司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47條公司對員工進行醫療安全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生產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生產安全操作技能。

      第48條公司實行安全生責任制,分管經理(或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49條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

      法律、法規、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50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簽到,不得委托他人簽到或代替他人簽到;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負責人提交《辭職申請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周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負責人批準,辭職獲準后,憑辦公室簽發的《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51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下井作業,必須按規定穿著工作服、戴安全帽、攜帶急救器等;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生產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愛惜使用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公司院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單位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9)關心單位,維護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10)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負責人同意的除外;

      (11)遵守單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52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要做好機械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設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生產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生產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生產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進入公司大門禁止吸煙。班前、班中嚴禁喝酒。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公司;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八章獎勵與懲罰

      第53條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單位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

      第54條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公司,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55條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員工,除給予通令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

      (1)對于公司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單位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單位經濟效益,對單位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變,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單位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使單位避免重大損失的;

      (5)對單位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56條為維護正常的秩序,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57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書面警告1次,并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10分鐘以上)的;

      (2)不穿礦工工作服、安全帽下井的;

      (3)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4)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浪費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6)未經批準,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7)非生產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8)下班后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9)攜帶危險物品入公司的;

      (10)在禁煙區吸煙的,班前、班中喝酒的;

      (11)隨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2)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58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并罰款50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正常調動或負責人工作安排的;

      (2)未執行單位各項管理制度的;

      (3)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單位工作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4)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單位利益受損的;

      (5)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6)將單位內部的文件、帳本給單位外的人閱讀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59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辭退:

      (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日的;

      (2)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的;

      (3)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的;

      (4)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業秘密,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的;

      (5)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0條員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對員工的罰款,每次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勞動保障的規章制度6

      第1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廣東___拍賣行有限公司是在廣東省工商局注冊的私營企業。

      第3條公司下設:財務部、業務部、辦公室。

      第4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5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6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7條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8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9條員工應聘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0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1條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另行約定。

      第12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2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勞動保障的規章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xxx條為規范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xxx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單位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xxx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xxx條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聘用與培訓教育

      第xxx條聘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xxx條聘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聘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xxx條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xxx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xxx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xxx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定。

      第xxx條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xxx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單位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勞動保障的規章制度8

      一、目的

      為保障職工合法權益,維護企業經濟穩定發展,制定本規章制度。

      二、范圍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所有在本企業工作的員工。

      三、制度制定程序

      1、企業領導班子成員提出相關制度草案。

      2.相關部門進行討論,制定初步的制度草案。

      3.由人力資源部審核和修改制度草案。

      4.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審批通過后正式實施。

      5.制度實施后進行監督,認真做好制度落實工作。

      四、公司內部政策規定

      1、嚴格遵守《勞動合同法》、《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2.制定薪酬福利體系,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3.為員工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和晉升機會。

      4.員工勞動保障保險繳納及領取辦理規定。

      5.禁止非法雇傭、招聘及人身侵害。

      五、制度名稱、范圍、目的、內容、責任主體、執行程序、責任追究

      1.制度名稱:員工工作時間和休息制度范圍:所有員工目的:規范員工工作時間,保證員工合法權益內容:規定員工工作時間和休息制度,包括每天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加班安排等。責任主體:人力資源部門、直接主管執行程序:每個月月初發布晚班表;直接主管安排員工加班責任追究:違反規定的員工,由人力資源部門進行調查,直接主管進行懲罰。

      2.制度名稱:員工保險福利制度范圍:所有員工目的:保障職工權益,提升企業凝聚力內容:規定員工社會保險、商業保險和福利待遇責任主體:人力資源部門、財務部門執行程序:繳納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發放福利待遇責任追究:責任主體未按照規定操作的,由企業領導班子成員進行處理。

      3.制度名稱:員工安全生產制度范圍:所有員工目的`:保障職工安全生產,保障企業穩定內容:規定員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人員安全、設備安全、物資安全等。責任主體:安全生產部門、生產主管執行程序:每個月對設備和場地進行檢查;安排人員參加安全培訓責任追究:責任主體發生安全事件或未按要求操作的,由企業領導班子成員進行處理。

      4.制度名稱:員工社會責任制度范圍:所有員工目的:推行企業社會責任,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內容:規定企業社會責任制度,包括環保、節能減排、公益慈善等。責任主體: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公共關系部門執行程序:每年發布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開展各類公益慈善活動責任追究: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和公共關系部門未按照要求操作的,由企業董事會進行處理。

      制度責任及違規責任追究:

      1.不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或不履行職責,不認真做好工作的員工,將由人力資源部門與直接主管進行約談和批評教育,不合格者,經確認屬實后,按有關規定進行處分。

      2.對于違反公司制度或違反法律法規的員工,公司將對其進行嚴肅的追究和懲處,情節嚴重者除予以撤職、辭退外,還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相應處理。

      以上為本企業《勞動保障規章制度范本》,如員工發現企業內部存在相關問題,請及時告知人力資源部門。

    勞動保障的規章制度9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范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單位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

      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勞動用工、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和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

      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

      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

      員工應聘職位時,應滿18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8條

      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

      單位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3個月至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10條

      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1條

      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2條

      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單位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3條

      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申報勞動部門失業登記備案,符合失業待遇條件的,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4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單位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5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單位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7條

      單位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單位下列損失:

      (1)單位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單位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

      (3)對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18條

      非單位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知悉單位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規定賠償單位的損失。

      第1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單位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單位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0條

      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1條

      勞動合同期滿單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2條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3條

      單位

      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第24條

      員工每天正常工作時間為:

      上午08:30-12:30

      ,下午13:30-17:30

      第25條

      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

    勞動保障的規章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的實際狀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廣東拍賣行有限公司是在廣東省工商局注冊的私營企業。

      第3條公司下設:財務部、業務部、辦公室。

      第4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5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6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帶給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7條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個性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8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貼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9條員工應聘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務必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帶給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務必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0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1條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

      第12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2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補充: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狀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注冊信息

      第3條公司部門

      第4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單位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5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6條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7條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個性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8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不招用不貼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9條員工應聘職位時,應滿18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帶給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務必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0條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1條單位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至3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2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3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務必經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補充:

      第14條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能夠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單位不一樣意續延的除外。

      第16條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能夠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申報勞動部門失業登記備案,貼合失業待遇條件的,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雙方協商一致能夠變更勞動合同的資料,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職責等。

      第17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不貼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職責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單位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能夠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能夠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單位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9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能夠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潛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貼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補充:

      第20條單位與員工能夠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職責,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單位下列損失:

      1)、單位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單位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21條非單位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知悉單位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單位的損失。

      第2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單位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終止勞動合同,單位能夠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個性規定的從其規定。第23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貼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

      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

      第24條勞動合同期滿單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5條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6條單位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第27條員工每一天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根據季節時間相應調整)

      第28條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

    勞動保障的規章制度11

      目的:

      為保障員工的勞動權益,規范企業的管理行為,保障企業的經濟效益而制定本規章制度。

      范圍:

      適用于本企業內所有正式員工,勞務派遣工、臨時工、短期工不在本制度范圍內。

      制度制定程序:

      由企業管理人員主導制定,參與制定的人員涵蓋企業各個部門的領導、人力資源部門管理人員,工會代表等。

      法律法規及公司內部政策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管理法》

      5.公司福利政策

      制度名稱、范圍、目的:

      1.員工考勤制度:適用于企業內所有正式員工,建立完善的考勤制度,規范員工的出勤行為,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2.員工福利制度:適用于企業內所有正式員工,制定員工福利政策,提高員工的獲得感和認同感,促進企業的發展。

      3.員工培訓制度:適用于企業內所有正式員工,制定完善的員工培訓制度,提高員工的職業技能和素質水平,促進企業的發展。

      4.員工獎懲制度:適用于企業內所有正式員工,制定嚴格的獎懲制度,激發員工的積極性,規范員工的工作行為,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內容:

      1.員工考勤制度

      a.規定考勤地點和打卡時間;

      b.規定遲到、早退、曠工的處理;

      c.規定員工請假的類型和流程;

      d.規定員工加班的'類型和流程。

      2.員工福利制度

      a.規定員工的社保和商業保險政策;

      b.規定員工休假的類型和流程;

      c.規定員工節假日及加班補償政策;

      d.規定員工子女教育補貼和年終獎發放政策。

      3.員工培訓制度

      a.規定員工培訓類型和流程;

      b.規定培訓費用的報銷政策;

      c.規定員工培訓后的考核政策。

      4.員工獎懲制度

      a.規定員工的考核周期和考核標準;

      b.規定獎勵的類型和發放標準;

      c.規定懲罰的類型和處理標準。責任主體:

      1、考勤制度:考勤管理員、員工;

      2.福利制度:人力資源部門;

      3.培訓制度:人力資源部門、培訓師;

      4.獎懲制度:各級領導、人力資源部門。

      執行程序:

      執行程序如下:

      1.發布制度并通知員工;

      2.各責任主體執行自己的職責;

      3.監督員工遵守制度。

      責任追究:

      對于違反制度的員工,管理人員將根據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口頭警告、書面警告、暫停福利待遇、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理,確保制度的執行效果和企業的正常運營。

      本規章制度經人力資源部審批,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如本規章制度與公司其他規章制度相沖突,以本制度為準。

    勞動保障的規章制度1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實施勞動和社會保障(以下稱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范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對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進行勞動保障監察,適用本條例。

      對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進行勞動保障監察,依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條 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支持、協助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第四條 縣級、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委托符合監察執法條件的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受委托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組織中的勞動保障監察員應當經過相應的考核或者考試錄用。

      (二)勞動保障監察證件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監制。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第十二條 勞動保障監察員依法履行勞動保障監察職責,受法律保護。

      勞動保障監察員應當忠于職守,秉公執法,勤政廉潔,保守秘密。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勞動保障監察員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有關機關檢舉、控告。

      第三章 勞動保障監察的實施

      第十三條 對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監察,由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的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上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調查處理下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的案件。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勞動保障監察管轄發生爭議的,報請共同的上一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管轄。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勞動保障監察的管轄制定具體辦法。

      第十四條 勞動保障監察以日常巡視檢查、審查用人單位按照要求報送的書面材料以及接受舉報投訴等形式進行。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為用人單位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需要進行調查處理的,應當及時立案。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受委托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組織應當設立舉報、投訴信箱和電話。

      對因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引起的事件,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根據,迅速會同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有權采取下列調查、檢查措施: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勞動保障監察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接受并配合勞動保障監察。

      第七條 各級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中應當注意聽取工會組織的意見和建議。

      第八條 勞動保障監察遵循公正、公開、高效、便民的原則。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接受社會監督。

      第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對舉報屬實,為查處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

      第二章 勞動保障監察職責

      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一)進入用人單位的勞動場所進行檢查;

      (二)就調查、檢查事項詢問有關人員;

      (三)要求用人單位提供與調查、檢查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并作出解釋和說明,必要時可以發出調查詢問書;

      (四)采取記錄、錄音、錄像、照像或者復制等方式收集有關情況和資料;

      (五)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進行審計;

      (六)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采取的其他調查、檢查措施。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可以當場處理的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當場予以糾正。

      第十六條 勞動保障監察員進行調查、檢查,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佩戴勞動保障監察標志、出示勞動保障監察證件。

      勞動保障監察員辦理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七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復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第十八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根據調查、檢查的結果,作出以下處理:

      (一)對依法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對應當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理決定;

      (三)對情節輕微且已改正的,撤銷立案。

      發現違法案件不屬于勞動保障監察事項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第十九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前,應當聽取用人單位的陳述、申辯;作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理決定,應當告知用人單位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二十條 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在2年內未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發現,也未被舉報、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不再查處。

      前款規定的期限,自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賠償發生爭議的,依照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處理。 對應當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的事項或者已經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申請調解、仲裁或者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告知投訴人依照勞動爭議處理或者訴訟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二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用人單位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檔案。用人單位有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由有關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一)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井下勞動、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的;

      (二)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或者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的;

      (三)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的;

      (四)安排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夜班勞動或者延長其工作時間的;

      (五)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少于90天的.;

      (六)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以及延長其工作時間或者安排其夜班勞動的;

      (七)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或者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的;

      (八)未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的。

      第二十四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不依法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責令限期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勞動者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倍以下的標準計算,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報酬的;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時,瞞報工資總額或者職工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騙取社會保險待遇或者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并處騙取金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 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或者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或者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未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許可,從事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或者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組織或者個人,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國家有關無照經營查處取締的規定查處取締。

      第二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

      (一)阻撓勞動者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或者阻撓上級工會幫助、指導勞動者籌建工會的;

      (二)無正當理由調動依法履行職責的工會工作人員的工作崗位,進行打擊報復的;

      (三)勞動者因參加工會活動而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工會工作人員因依法履行職責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有第(一)項、第(二)項或者第(三)項規定的行為的,處xxxx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無理抗拒、阻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

      (二)不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要求報送書面材料,隱瞞事實真相,出具偽證或者隱匿、毀滅證據的;

      (三)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的;

      (四)打擊報復舉報人、投訴人的。

      違反前款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勞動保障監察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勞動保障監察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三)解除勞動合同未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第三十二條 屬于本條例規定的勞動保障監察事項,法律、其他行政法規對處罰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對無營業執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有勞動用工行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本條例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并及時通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查處取締。

      第三十四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其職責,依照本條例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第三十五條 勞動安全衛生的監督檢查,由衛生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等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條例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勞動保障的規章制度13

      為了規范醫院會議流程,提高會議效益,統一會議管理模式,特制定本制度。

      一、會議形式

      (一)院辦公會

      由院長主持,所有院領導和辦公室主任參加的,圍繞黨組會決定的'重大事項,研究部署貫徹落實的具體意見和措施。

      (二)科主任例會

      由醫院主要領導主持,全體院領導參加,所有職能、臨床科室負責人參加。貫徹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的重要事項,研究部署和交流醫院各科近期重點工作。

      (三)全院大會

      由院長主持,全體人員參加(值班人員除外),傳達貫徹上級重要指示、決定、決議,通報情況,分析形勢,總結和部署全院工作。

      以上會議均由院辦公室統一負責安排,若職能科室需召開全院大會時,應報院領導批準,會議由該職能科室負責安排。

      (四)部門會議

      各部門召集召開的會議,由各會一邊召集部門統一負責安排。

      二、會務工作

      1、會場布置,提前做好會場布置,包括總務科準備音響、話筒、礦泉水等;網絡信息科準備PPT、LED;院辦公室準備開水、紙杯等。根據會議要求,由院辦公室準備鮮花、水果、橫幅等;總務科準備盆栽等;宣傳營銷科準備指示牌等。

      2、會議的通知,會議負責部門需提前與院辦公室聯系,協調會議場地,并且提前一天通知參會人員,通知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內容及要求。通知形式可采取電話通知、短信通知等。

      3、會議考勤,會議負責部門需提前準備簽到表,并提前15-20分鐘開始簽到,開會前2分鐘停止簽到工作。嚴格記錄會議遲到及早退人員。

      三、會議紀律

      1、與會人員要提前到會,科室普通人員因故不能到會的,應向科主任請假,并報分管職能科室,經同意后方可請假。科主任分因故不能到會,報分管院領導請假,得到批準后根據要求派其他人員參加會議。

      2、參會人員在會議期間要嚴格遵守會場紀律,認真做好記錄,確保會議效益。按照《醫院職工獎懲條例補充修正條款》規定,參會者不得無故遲到、早退。遲到、早退時間在10分鐘內扣發當月效益工資100元,30分鐘內扣發當月效益工資200元,1小時內扣發當月效益工資400元。1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

      四、會議議程

      1、院歌播放,根據會議類型大小,會前播放院歌,例如質量通報會暨經濟運行分析會要例行播放院歌。

      2、會議內容,由會議負責部門做好會議內容準備。

      3、會議結束,待宣布會議結束后,參會人員方可離開。會議結束后會議負責部門工作人員清理未到會人員,并按照《醫院職工獎懲條例補充修正條款》相關制度對遲到、早退、缺席人員予以通報、處罰。

    勞動保障的規章制度14

      一、制度目的

      為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規范企業內部的管理,在企業內建立健全的勞動保障制度,制定本《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內所有從業人員,包括全職、兼職、臨時工、實習生等。

      三、制度制定程序

      1.確定制度制定的必要性和內容。

      2.收集、整理相關法律法規及企業內部政策規定。

      3.編制制度初稿,并向企業內部有關部門和職工代表征求意見。

      4.修改完善制度,并報公司領導審批。

      5.制度公布并執行。

      四、制度名稱

      本制度名稱為《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五、制度目的

      為保障勞動者權益,規范企業內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勞動保障制度,制定本《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六、制度內容

      1.勞動合同

      1.1企業應與每一位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確保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1.2勞動合同應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內容完整、規范,保障雙方權益。

      1.3企業應當根據員工情況,及時簽訂勞動合同,不得有與現實承攬情況不符、對員工不利的條款。

      1.4企業應進行勞動合同管理,對已簽訂的勞動合同進行保管。

      2.工時制度

      2.1企業應合法管理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制度。

      2.2企業應合法合規保障員工的休息。

      2.3企業應制定并公布員工加班管理制度。

      2.4企業不得強迫員工加班,員工加班應當按照合法法定程序執行。

      3.薪資福利

      3.1企業應支付合法合規的最低工資標準,并確保員工薪資按時發放。

      3.2企業應健全福利制度,給予員工應得的福利待遇。

      3.3企業應提供合法、合規的社會保險,確保員工的權益。

      4.勞動保護

      4.1企業應重視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4.2企業應建立健全的職業衛生制度,保障員工的身心健康。

      4.3企業應對重污染崗位、高溫作業、高空作業等特殊崗位的員工進行特殊保護。

      5.違紀違法責任和處理

      5.1企業應明確違紀違法行為的處理程序,建立完善的'紀律管理制度。

      5.2企業應采取適當處罰措施,以維護企業的正常運轉。

      5.3對嚴重違紀行為(如違法、瀆職、貪污等)應進行追究法律責任,并采取嚴格處罰措施。

      七、責任主體

      1、企業領導負責制定本制度,并監督實施。

      2.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勞動保障管理工作。

      3.各部門、崗位、員工應遵守勞動保障制度,認真履行職責。

      八、執行程序

      1.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2.對于未能執行本制度的行為,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3.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釋權屬于企業領導。

      九、責任追究

      對于超時工作、拖欠工資、不簽協議等違反企業的勞動保障規定的行為,要追究相應責任,涉及違法行為的,應當由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對于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勞動保障的規章制度15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第1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的實際狀況,制定本規章制度。第2條廣東拍賣行有限公司是在廣東省工商局注冊的私營企業。法人代表:第3條公司下設:財務部、業務部、辦公室。第4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5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第6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帶給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第7條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個性規定的從其規定。第8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貼合錄用條件的員工。第9條員工應聘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務必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帶給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務必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第10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第11條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第12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2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補充: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第一章總則第1條為規范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狀況,制定本規章制度。第2條注冊信息第3條公司部門第4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單位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5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第6條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第7條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個性規定的從其規定。第8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不招用不貼合錄用條件的員工。第9條員工應聘職位時,應滿18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帶給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務必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第10條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

      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第11條單位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至3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第12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第13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務必經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補充:第14條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能夠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單位不一樣意續延的除外。第16條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能夠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申報勞動部門失業登記備案,貼合失業待遇條件的,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雙方協商一致能夠變更勞動合同的資料,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職責等。第17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不貼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職責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單位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能夠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能夠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

      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單位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第19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能夠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潛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貼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補充:第20條單位與員工能夠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職責,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單位下列損失:

      1)、單位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單位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第21條非單位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知悉單位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不超過6個月)。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單位的損失。第2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單位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終止勞動合同,單位能夠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個性規定的從其規定。第23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貼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

      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第24條勞動合同期滿單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第25條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第26條單位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第27條員工每一天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根據季節時間相應調整)第28條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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