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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保障的規章制度

    時間:2024-06-01 18:02:06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勞動保障的規章制度

      在當下社會,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保障的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勞動保障的規章制度

    勞動保障的規章制度1

      一、凡是本縣行政區域內依法成立的企業、民辦企業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等使用的勞動者,均應按本辦法進行勞動用工備案登記管理。

      二、勞動合同備案登記內容:勞動合同簽訂(續訂);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解除、終止,其他勞動者的增減變化情況等。

      三、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變更和續簽勞動合同后,在30日內必須持勞動合同文本到勞動部門鑒證,通過仲裁工作人員核實后,符合法律法規,才給予鑒證,用人單位必須提供職工鑒證名冊,以及簽訂情況表等,內容包括職工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在單位工作時間、勞動合同簽訂時間、勞動合同起止時間、崗位、工資、是否在崗等,相關材料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并且勞動合同文本要與職工花名冊核對一致后,勞動部門加蓋公章確認后才備案。

      四、用人單位辦理勞動合同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登記時,應攜帶己登記備案的新簽勞動合同勞動者花名冊,并根據情況提供下列相關材料:

      (一)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字蓋章的續訂、變更、解除、終止、新簽勞動者的花名冊;

      (二)到期的.勞動合同及勞動者花名冊;

      (三)勞動者退休證明;

      (四)勞動者死亡證明。

      五、勞動保障部門對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登記下列事項實施監督檢查:

      (一)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用工登記信息的真實性和全面性;

      (二)用人單位招用人員后辦理勞動用工登記備案手續情況,勞動合同簽訂和履行情況;

      (三)用人單位辦理與勞動者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登記手續情況;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勞動保障的規章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本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職工;對特殊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企業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四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報酬、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產條件、保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用工自主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第一節、職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五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六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應當已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并如實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不得提供虛假信息。

      第七條、職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格證書、學歷證、健康證、失業證或解除和終止合同證明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企業。

      第八條、企業加強職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職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崗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培訓教育,培養職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九條、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風險提示:

      企業要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否則企業需要承擔雙倍工資的風險;勞動合同必須具備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條款,建議企業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可以先咨詢專業的律師,或者查閱好相關法律問題,避免引起不必要的勞動糾紛。

      第二節、勞動合同管理

      第十條、企業招用職工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____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企業對新錄用的職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

      第十二條、企業與職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終止應當嚴格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企業、職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節、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十四條、企業原則上實行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工作制,但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行政許可后,可對部分特殊崗位的職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十五條、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應當將加班憑證交付職工,作為職工要求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的憑證。

      第十六條、年休假、婚喪假等休息休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四節、工資福利

      第十七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基本工資是職工完成正常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十八條、企業可以按照不同崗位實行年薪制、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具體工資標準以勞動合同約定的為準。

      第十九條、企業安排職工加班的,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安排職工加班,企業可以安排職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二十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下一個工資發放日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第二十一條、因職工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可以要求職工賠償或依企業規章制度對職工進行處理,并可按規定幅度從職工工資中扣除。

      第五節、社會保險

      第二十二條、企業用工當月為職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別承擔。

      第三章、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第一節、勞動紀律與職工守則

      第二十三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實行打卡考勤的,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

      3、因事、因病請假必須報經部門經理或主管同意,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院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4、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5、職工辭職應當經用人單位批準,并辦理工作移交手續。

      第二十四條、職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企業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2、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3、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4、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保持企業環境衛生清潔。

      5、愛護公物,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

      6、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間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8、關心企業,維護企業形象,不做有損企業形象和利益的行為。風險提示:

      實踐中,發生離職員工侵犯公司商業秘密時,爭議焦點往往不是員工有沒有義務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而是該秘密是不是構成受法律保護的商業秘密,以及單位如何提供證據證明離職員工實施了侵權行為及侵權造成的損失。由于商業秘密侵權證據很難收集,或調查取證的成本非常高,往往導致單位對侵權行為束手無策。

      企業在制定規章的時候可以約定通過保密協議,據此證明商業秘密的存在、證明企業對商業秘密采取了保護措施,一旦發生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便于舉證,有利于企業借助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商業秘密,維護合法的權益。

      9、遵守企業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業的商業秘密。

      第二節、獎勵與懲戒

      第二十五條、為增強職工責任感,調動職工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企業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職工實行獎勵制度。獎勵可分為表揚、晉升、獎金三種。

      第二十六條、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可視情給予表揚、晉升、獎金的獎勵: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3、舉報損害企業利益行為,使企業避免重大損失的。

      4、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二十七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實行懲罰制度。懲罰分為:警告、賠償經濟損失、解除勞動合同三種。

      第二十八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給予警告:

      1、委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的。

      3、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4、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6、擅自帶外人到生產車間逗留的。

      7、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8、違反企業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9、其他程度相當的情形。

      第二十九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為嚴重違反紀律,可視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企業生產秩序的。

      2、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企業利益受損的。

      3、將企業內部的文件、賬本給企業外的人閱讀的。

      4、連續曠工時間超過____日,或者________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____日的。

      5、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造成企業經濟損失________元以上的。

      6、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企業經濟損失________元以上的。

      7、違反企業保密制度,泄露企業商業秘密,造成企業經濟損失________元以上的。

      8、二次以上警告視做嚴重違反紀律。

      9、其他程度相當的情形。職工違規違紀對企業造成經濟損失,除按規定給予警告、解除勞動合同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風險提示:

      企業規章制度也可以成為企業用工管理的證據,是公司內部的法律,但是并非制定的任何規 章制度都具有法律效力,只有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

      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以及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都由企業舉證,所以企業制定和完善相關規章制度的時候,應該注意收集和保留履行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的證據,以免在仲裁和訴訟時候出現舉證不能的后果。

    勞動保障的規章制度3

      第一條 為了規范用人單位建立健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根據《勞動法》及相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我市各類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我市所有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制定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第三條 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保障規章制度,在程序上必須事先征求工會和職工意見,經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民主討論通過(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參加,過半數通過),并在用人單位內部長期公示。

      第四條 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規章制度應當主要包含以下內容:

      (一)勞動合同制度,主要包括用人單位招收錄用職工的條件和方法,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各環節的具體規定和經濟補償賠償辦法。

      (二)工資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工資支付(含獎金分配辦法)等基本工資制度及加班加點、病假、產假等特殊情況下的職工工資支付辦法。

      (三)職工社會保險制度,主要包括用人單位和職工依法參加社會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規定。

      (四)工時及休假制度,主要包括考勤辦法、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

      (五)職工獎懲制度,主要包括對職工的獎勵和違紀處理辦法。

      (六)職工培訓制度,主要包括對職工進行在崗、轉崗、晉升以及對新錄用人員上崗前培訓的辦法,建立培訓、考核和使用待遇相結合的制度。

      (七)其他按照勞動法律法規制定的內容。

      第五條 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規章制度制定的依據:

      (一)制定勞動合同制度的依據,主要是《勞動法》,《寧波市勞動合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和我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

      (二)制定工資管理制度的依據,主要是《勞動法》,《浙江省企業工資支付管理辦法》,《寧波市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實施意見(試行)》等。

      (三)制定職工社會保險制度的依據,主要是《勞動法》,《浙江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寧波市《關于印發〈關于調整和完善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和《浙江省失業保險條例》,《寧波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暫行辦法》、《寧波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寧波市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辦法》(xx年5月1日起施行),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批轉《寧波市區全民和縣以上集體企業女職工生養基金統籌暫行辦法》的通知等。

      (四)制定工時及休假制度的依據,主要是《勞動法》,《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浙江省勞動廳關于轉發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寧波市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及實施細則等。

      (五)制定職工獎懲制度的'依據,主要是《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勞動部關于《企業職工獎懲條例》有關條款解釋問題的復函等。

      (六)制定職工培訓制度的依據,主要是《勞動法》,勞動保障部《招用技術工種從業人員規定》,原勞動部《企業職工培訓規定》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寧波市職工教育條例》等。

      第六條 我市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必須落實專門的機構和人員,為用人單位制定勞動保障規章制度和備案工作提供免費服務。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在市工商局注冊登記的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備案工作。各縣(市)、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在本縣(市)、區工商行政部門注冊登記的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備案工作。

      第七條 我市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規章制度原則上實行自愿備案。

      (一)xx年1月1日后新開辦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保障規章制度,應在正式開業后半年內將制定的勞動保障規章制度報送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二)對xx年1月1日之前已成立的用人單位,報送備案時間不受限制。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另有要求對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規章制度進行審查的,用人單位必須按要求上報備案。

      第八條 用人單位上報勞動保障規章制度備案時,須統一裝訂成冊正式行文(一式五份),行文主要說明該規章制度所具備的程序性規定及內容的合法性。

      第九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接到新開辦用人單位報備文書后,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到用人單位實地查看并公告單位職工。用人單位必須配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調查、公告。xx年1月1日之前成立的用人單位,其辦理時限不受前款限制。

      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須在接到新開辦用人單位報備文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審查完畢,對程序上和內容上都合法的,應出具同意備案意見書。xx年1月1日之前已成立的用人單位,其辦理時間不受前款限制。

      第十一條 同意備案后的勞動保障規章制度,應與相關政策法規保持一致,并隨政策法規的立、改、廢作相應修改。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制定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按《勞動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保障的規章制度4

      1目的

      為了規范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云南省安全生產條例》制定本制度。

      2.范圍、相關要求

      本制度適用于駐地辦各部門和全體監理人員及一、二合同段施工現場。

      2.1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2.2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駐地辦除應按要求上報有關部門并應立即向公司部門領導報告,部門領導應在第一時間內報告公司主管領導。并按系統逐級上報有關部門。

      2.3公司主管領導接到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領導研究采取進一步措施。

      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企業名稱;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事故報告單位。

      2.4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應當保護事故現場,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

      2.5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的有關部門、有關人員了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

      2.6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或者發生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或者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延遲不報、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或開除;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事故等級

      生產安全事故分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別重大事故四個等級。

      3.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2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4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制度

      4.1事故報告級別

      4.1.1無人員受傷、無(或輕微)財產損失為一級;

      4.1.2有人員傷亡或有重大財產損失為二級;

      4.1.3一級事故發生可事后上報,二級事故必須立即上報。

      4.2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當事人、發現者及相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所在部門負責人報告,部門負責人向安全綜治辦報告,有人員傷亡情況的,撥打急救電話(120.119等)。屬于二級事故的,安全綜治辦應立即向單位領導匯報,并隨即趕赴事故發生現場。

      4.3發生事故所在部門負責人及單位領導接到報告后,屬于二級事故的'應立即趕赴事故發生現場,組織現場救援及做好其它事項。單位領導接到報告后,一般事故、較大事故2小時內上報省公路局,特別重大事故立即上報。

      4.4事故現場當事人、發現人及相關人員報告事故內容應包括:

      4.4.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4.4.2事故的簡要經過。

      4.5單位負責人報告事故內容應包括:

      4.5.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4.5.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4.5.3事故的簡要經過;

      4.5.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4.5.5已經采取的措施;

      4.5.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6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4.7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4.8事故發生后,本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9事故處理

      應按“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責任的調查、追究及處理。

      4.10安全綜治辦應根據相關要求,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上報單位各類安全事故,不瞞報、謊報。

      4.11發生安全事故出現瞞報、謊報者,扣除本人當年安全獎;情節嚴重的予以行政處分;情節特別重大觸犯刑法的追究刑事責任。

    勞動保障的規章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本企業和職工的行為,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其配套規矩、規則的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狀況,制定本規則制度。

      其次條本規則制度適用于企業和全體職工,職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一般職工。對特別職位的職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職工享有取得勞動酬勞、歇息休假、得到勞動平安衛生庇護等勞動權利,同時應該履行完成勞動目標、遵守企業規則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四條企業負有支付職工勞動酬勞、為職工提供勞動和生產條件、庇護職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用工自主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則制度權等權利。

      其次章企業勞動用工制度

      一、職工招用與培訓教導

      第五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普通應該年滿18周歲(必需年滿16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等合法證件。

      第六條職工應聘企業職位時,應該已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并照實填寫《應聘人員記下表》,不得提供虛假信息。

      第七條職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資歷證書、學歷證、失業證或解除和終止合同證實等證件必需是本人的真切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哄騙企業。

      第八條企業強化職工的培訓和教導,按照職工素養和崗位要求,采取崗前培訓、職業教導或在崗培訓教導,培養職工的職業驕傲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九條企業提供專項培訓經費選送職工專業技術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商定。

      二、勞動合同管理

      第十條企業招用職工應該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企業對新錄取的職工采取試用期制度,按照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

      第十二條企業與職工應該根據勞動合同的商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在雙方商議全都的狀況下,能夠變更勞動合同商定的內容。

      第十三條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終止應該嚴格遵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國家勞動法律規矩規則的有關規定。企業、職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或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該擔當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工作時光與歇息休假

      第十四條企業原則上采取天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工作制,但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行政許可后,可對部分特別崗位的職工采取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十五條企業按照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商議能夠依法延伸工作時光。企業支配職工加班的,應該將加班憑證交付職工,作為職工要求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的憑證。

      第十六條年休假、婚喪假等歇息休假按國家規定落實。

      四、工資福利

      第十七條職工基本工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基本工資是職工完成正常工作時光應享有些工資酬勞。

      第十八條企業能夠根據不同崗位采取年薪制、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詳細工資標準以勞動合同商定的為準。

      第十九條企業支配職工加班的,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歇息日支配職工加班,企業能夠支配職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其次十條企業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5日內一次性付清職工工資。

      其次十一條因職工緣由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能夠要求職工賠償或依企業規則制度對職工舉行處理,并可按規定幅度從職工工資中扣除。

      五、社會保險

      其次十二條企業用工當月為職工辦理各項社會保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企業和個人分離擔當。

      第三章職工勞動紀律制度

      一、勞動紀律與職工守則

      其次十三條職工必需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采取打卡考勤的,必需自己打卡,不得托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別緣由未能打卡的,必需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簽卡方能有效。

      (3)因事、因病請假必需報經部門經理或主管同意,請假必需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實(病假應有醫院證實),在不得已的狀況下,應提早電話或托付他人請假,上班后準時補辦請假手續。

      (4)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5)職工辭職應該經用人單位批準,并辦理工作移交手續。

      其次十四條職工必需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敬業樂業,勤奮工作,聽從企業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支配。

      (2)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則制度、平安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3)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游戲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4)日常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保持企業環境衛生清潔。

      (5)愛惜公物,不得盜竊、貪污或有意損壞企業財物。

      (6)倡導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省用水、用電、用氣,嚴禁鋪張公物和公物私用。

      (7)同事之間團結親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8)關懷企業,維護企業形象,不做有損企業形象和利益的行為。

      (9)遵守企業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企業的商業隱秘。

      二、嘉獎與懲戒

      其次十五條為增加職工責任感,調動職工樂觀性和制造性,提升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企業對表現優秀、成果突出的職工采取嘉獎制度。嘉獎可分為表揚、晉升、獎金三種。

      其次十六條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可視情賦予表揚、晉升、獎金的'嘉獎: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詳細計劃,經落實確有成效,能提升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2)節省物料,或對廢料通過具有成效,能提升企業經濟效益,對企業貢獻較大的。

      (3)舉報傷害企業利益行為,使企業避開重大損失的。

      (4)其他應該賦予嘉獎的。

      其次十七條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鄭重廠規廠紀,企業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職工采取懲處制度。

      懲處分為:警告、賠償經濟損失、解除勞動合同三種。同時,用人單位可酌情減發職工相應酬勞。

      其次十八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賦予警告:

      (1)托付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值理由常常遲到或早退的。

      (3)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4)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非機械設備的操,任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6)擅帶外人到生產車間逗留的。

      (7)攜帶危急物品入廠的。

      (8)違背企業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9)其他程度相當的情形。

      其次十九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為嚴峻違背紀律,可視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1)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企業生產秩序的。

      (2)通過工作或職務方便,收受賄賂而使企業利益受損的。

      (3)將企業內部的文件、帳本給企業外的人閱讀的。

      (4)延續曠工時光超過__日,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光超過__日的。

      (5)盜竊、貪污、侵占或有意損壞企業財物,造成企業經濟損失__元以上的。

      (6)違背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鋪張原材料,造成企業經濟損失__元以上的。

      (7)違背企業保密制度,泄露企業商業隱秘,造成企業經濟損失__元以上的。

      (8)二次以上警告視做嚴峻違背紀律。

      (9)其他程度相當的情形。

      職工違規違紀對企業造成經濟損失,除按規定賦予警告、解除勞動合同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第四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不同商定的,優先適用勞動合同。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已由職工代表大會(或全體職工)研究,并與工會商議后確定,并向全體職工公布。本企業向每位職工發放本手冊,職工簽收以此作為已向職工公示的證實。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生效。

    勞動保障的規章制度6

      目的:

      為保障員工的勞動權益,規范企業的管理行為,保障企業的經濟效益而制定本規章制度。

      范圍:

      適用于本企業內所有正式員工,勞務派遣工、臨時工、短期工不在本制度范圍內。

      制度制定程序:

      由企業管理人員主導制定,參與制定的人員涵蓋企業各個部門的領導、人力資源部門管理人員,工會代表等。

      法律法規及公司內部政策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管理法》

      5.公司福利政策

      制度名稱、范圍、目的:

      1.員工考勤制度:適用于企業內所有正式員工,建立完善的考勤制度,規范員工的出勤行為,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2.員工福利制度:適用于企業內所有正式員工,制定員工福利政策,提高員工的獲得感和認同感,促進企業的發展。

      3.員工培訓制度:適用于企業內所有正式員工,制定完善的員工培訓制度,提高員工的'職業技能和素質水平,促進企業的發展。

      4.員工獎懲制度:適用于企業內所有正式員工,制定嚴格的獎懲制度,激發員工的積極性,規范員工的工作行為,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

      內容:

      1.員工考勤制度

      a.規定考勤地點和打卡時間;

      b.規定遲到、早退、曠工的處理;

      c.規定員工請假的類型和流程;

      d.規定員工加班的類型和流程。

      2.員工福利制度

      a.規定員工的社保和商業保險政策;

      b.規定員工休假的類型和流程;

      c.規定員工節假日及加班補償政策;

      d.規定員工子女教育補貼和年終獎發放政策。

      3.員工培訓制度

      a.規定員工培訓類型和流程;

      b.規定培訓費用的報銷政策;

      c.規定員工培訓后的考核政策。

      4.員工獎懲制度

      a.規定員工的考核周期和考核標準;

      b.規定獎勵的類型和發放標準;

      c.規定懲罰的類型和處理標準。責任主體:

      1、考勤制度:考勤管理員、員工;

      2.福利制度:人力資源部門;

      3.培訓制度:人力資源部門、培訓師;

      4.獎懲制度:各級領導、人力資源部門。

      執行程序:

      執行程序如下:

      1.發布制度并通知員工;

      2.各責任主體執行自己的職責;

      3.監督員工遵守制度。

      責任追究:

      對于違反制度的員工,管理人員將根據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教育、口頭警告、書面警告、暫停福利待遇、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理,確保制度的執行效果和企業的正常運營。

      本規章制度經人力資源部審批,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如本規章制度與公司其他規章制度相沖突,以本制度為準。

    勞動保障的規章制度7

      一、目的

      為保障職工合法權益,維護企業經濟穩定發展,制定本規章制度。

      二、范圍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所有在本企業工作的員工。

      三、制度制定程序

      1、企業領導班子成員提出相關制度草案。

      2.相關部門進行討論,制定初步的制度草案。

      3.由人力資源部審核和修改制度草案。

      4.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審批通過后正式實施。

      5.制度實施后進行監督,認真做好制度落實工作。

      四、公司內部政策規定

      1、嚴格遵守《勞動合同法》、《勞動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2.制定薪酬福利體系,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3.為員工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和晉升機會。

      4.員工勞動保障保險繳納及領取辦理規定。

      5.禁止非法雇傭、招聘及人身侵害。

      五、制度名稱、范圍、目的、內容、責任主體、執行程序、責任追究

      1.制度名稱:員工工作時間和休息制度范圍:所有員工目的:規范員工工作時間,保證員工合法權益內容:規定員工工作時間和休息制度,包括每天工作時間、休息時間、加班安排等。責任主體:人力資源部門、直接主管執行程序:每個月月初發布晚班表;直接主管安排員工加班責任追究:違反規定的`員工,由人力資源部門進行調查,直接主管進行懲罰。

      2.制度名稱:員工保險福利制度范圍:所有員工目的:保障職工權益,提升企業凝聚力內容:規定員工社會保險、商業保險和福利待遇責任主體:人力資源部門、財務部門執行程序:繳納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發放福利待遇責任追究:責任主體未按照規定操作的,由企業領導班子成員進行處理。

      3.制度名稱:員工安全生產制度范圍:所有員工目的:保障職工安全生產,保障企業穩定內容:規定員工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人員安全、設備安全、物資安全等。責任主體:安全生產部門、生產主管執行程序:每個月對設備和場地進行檢查;安排人員參加安全培訓責任追究:責任主體發生安全事件或未按要求操作的,由企業領導班子成員進行處理。

      4.制度名稱:員工社會責任制度范圍:所有員工目的:推行企業社會責任,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內容:規定企業社會責任制度,包括環保、節能減排、公益慈善等。責任主體: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公共關系部門執行程序:每年發布企業社會責任報告;開展各類公益慈善活動責任追究: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和公共關系部門未按照要求操作的,由企業董事會進行處理。

      制度責任及違規責任追究:

      1.不執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或不履行職責,不認真做好工作的員工,將由人力資源部門與直接主管進行約談和批評教育,不合格者,經確認屬實后,按有關規定進行處分。

      2.對于違反公司制度或違反法律法規的員工,公司將對其進行嚴肅的追究和懲處,情節嚴重者除予以撤職、辭退外,還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相應處理。

      以上為本企業《勞動保障規章制度范本》,如員工發現企業內部存在相關問題,請及時告知人力資源部門。

    勞動保障的規章制度8

      目的

      為了保護職工合法權益,規范企業內部勞動關系,明確各方職責,防范和化解勞動糾紛,制定本規章制度。

      范圍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職工,包括正式職工、合同制職工、臨時工等,相關規定亦適用于公司內部勞動關系及與外部單位的合作關系。

      制度制定程序

      1、提出制度制定的建議并報告公司領導;

      2.進行調研、征求各部門意見;

      3.對調研結果進行研究、討論、修改;

      4.經公司領導審批并在內部發布實施。

      法律法規及公司內部政策規定

      1、《勞動合同法》

      2. 《勞動法》

      3.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4. 《行政管理法》

      5.公司的相關規章制度和工作流程規定。

      制度名稱、范圍、目的、內容、責任主體、執行程序、責任追究

      1.職工入職與離職管理規定

      范圍:適用于新員工入職、員工離職與解除或終止合同。目的:規范新員工入職流程,明確離職與合同解除、終止程序與標準。

      內容:

      (1)新員工入職的資格條件與手續;

      (2)新員工崗位工資、薪酬結構等規定;

      (3)員工離職與解除合同、終止合同程序與標準;

      (4)員工辭職的程序與標準;

      (5)員工被解聘的程序與標準等。

      責任主體:人力資源部、各部門經理。執行程序:人力資源部門管理、監督和執行。

      責任追究:人力資源部門負責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工作責任及法律責任。

      2.用工合同管理規定

      范圍:適用于公司新簽合同和續簽合同、合同變更及解除、用工期滿、員工自動離職等。

      目的:規范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的程序與標準。

      內容:

      (1)合同簽訂的程序與標準;

      (2)合同變更的程序與標準;

      (3)合同解除的程序與標準;

      (4)合同期滿與續簽協議的程序與標準;

      (5)員工自動離職的程序與標準。

      責任主體:人力資源部、各部門經理。執行程序:人力資源部門管理、監督和執行。

      責任追究:人力資源部門負責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工作責任及法律責任。

      3.工資福利管理規定

      范圍:涉及公司所有職工的工資待遇、薪酬考核和福利待遇等。

      目的:規范薪酬發放程序、考核方法,明確福利待遇標準與管理。

      內容:

      (1)薪酬考核的程序與標準;

      (2)工資福利待遇的標準與管理;

      (3)加班工資的支付規定;

      (4)績效工資的發放標準;

      (5)工資調整的程序與標準等。

      責任主體:財務部、人力資源部、各部門經理。執行程序:人力資源部門管理、監督和執行。

      責任追究:財務部和人力資源部門負責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工作責任及法律責任。

      4.勞動糾紛處理規定

      范圍:團體糾紛、個人糾紛、集體合同糾紛等。目的:明確定義糾紛的類型及處理程序,防范和化解勞動糾紛。

      內容:

      (1)勞動糾紛的類型及處理程序;

      (2)人力資源部門和工會組織的職責和義務;

      (3)妥善處理糾紛的必要性;

      (4)協商解決糾紛的程序和規定;

      (5)仲裁處理糾紛的程序和規定。

      責任主體:人力資源部、工會組織。

      執行程序:人力資源部門管理、監督和執行。

      責任追究:人力資源部門負責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工作責任及法律責任。

      總則

      本規章制度的修改、補充或廢止,應當按照制度制定程序進行,并依據企業經營需要和法律法規要求進行完善,進一步保障職工合法權益,確保企業的健康發展。

    勞動保障的規章制度9

      第1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廣東___拍賣行有限公司是在廣東省工商局注冊的私營企業。

      第3條公司下設:財務部、業務部、辦公室。

      第4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5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6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7條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8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9條員工應聘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10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11條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另行約定。

      第12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2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勞動保障的規章制度10

      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第1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的實際狀況,制定本規章制度。第2條廣東拍賣行有限公司是在廣東省工商局注冊的私營企業。法人代表:第3條公司下設:財務部、業務部、辦公室。第4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5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第6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帶給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第7條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個性規定的從其規定。第8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貼合錄用條件的員工。第9條員工應聘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務必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帶給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務必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第10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第11條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第12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2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年限。

      補充: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第一章總則第1條為規范單位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單位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狀況,制定本規章制度。第2條注冊信息第3條公司部門第4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單位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5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第6條單位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第7條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個性規定的從其規定。第8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的原則,不招用不貼合錄用條件的員工。第9條員工應聘職位時,應滿18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帶給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務必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第10條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

      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第11條單位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至3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第12條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第13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務必經員工本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補充:第14條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能夠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單位不一樣意續延的除外。第16條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能夠解除勞動合同,由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申報勞動部門失業登記備案,貼合失業待遇條件的,依法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雙方協商一致能夠變更勞動合同的資料,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職責等。第17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不貼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職責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單位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能夠辭退的;

      9)、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能夠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第18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

      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單位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單位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第19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能夠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潛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貼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補充:第20條單位與員工能夠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職責,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單位下列損失:

      1)、單位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單位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第21條非單位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知悉單位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不超過6個月)。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25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單位的損失。第22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單位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終止勞動合同,單位能夠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個性規定的從其規定。第23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貼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

      本規定第22條的情形除外)。第24條勞動合同期滿單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第25條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第26條單位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第27條員工每一天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根據季節時間相應調整)第28條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制度。

    勞動保障的規章制度11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閆家渠煤炭有限責任公司公司內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 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 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 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 員工應聘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8條 單位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 單位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

      第10條 單位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1條 單位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2條 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3條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4條單位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5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單位提出拒不整改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單位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自治區、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

      第17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單位不得依據本規定第23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22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8條單位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單位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單位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19條非單位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18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單位的損失。

      第2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單位表示續訂勞動合同,員工不同意再續的;

      (2)員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以上情況終止勞動合同,單位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21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

      第22條勞動合同期滿醫院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3條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24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單位依本規定第14條和第16條第(2)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最高不超過12個月工資;依本規定第16條第(1)、(3)、(4)項等員工無過錯情形解除勞動合同時,經濟補償金可以超過12個月工資(不封頂)。

      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或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5條公司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8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第26條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

      長白班: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三班:白班8:00~16:00;中班16:00~24:00;夜班0:00~8:00

      第27條公司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28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29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六、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0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10天。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1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鄂爾多斯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32條公司根據工作性質實行崗位工資和噸煤效益工資+工齡工資。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制定。

      第33條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34條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5條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36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0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37條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38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39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0條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1條因員工原因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42條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43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公司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44條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45條 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單位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第46條公司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47條公司對員工進行醫療安全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生產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生產安全操作技能。

      第48條公司實行安全生責任制,分管經理(或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49條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

      法律、法規、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50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簽到,不得委托他人簽到或代替他人簽到;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負責人提交《辭職申請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周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負責人批準,辭職獲準后,憑辦公室簽發的《解除勞動關系協議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51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下井作業,必須按規定穿著工作服、戴安全帽、攜帶急救器等;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生產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愛惜使用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公司院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單位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9)關心單位,維護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10)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負責人同意的除外;

      (11)遵守單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52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要做好機械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設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生產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生產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生產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進入公司大門禁止吸煙。班前、班中嚴禁喝酒。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公司;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八章獎勵與懲罰

      第53條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單位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

      第54條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公司,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55條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員工,除給予通令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

      (1)對于公司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單位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單位經濟效益,對單位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變,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單位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使單位避免重大損失的;

      (5)對單位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56條為維護正常的秩序,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57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書面警告1次,并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10分鐘以上)的;

      (2)不穿礦工工作服、安全帽下井的;

      (3)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4)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5)浪費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6)未經批準,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7)非生產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8)下班后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9)攜帶危險物品入公司的;

      (10)在禁煙區吸煙的,班前、班中喝酒的;

      (11)隨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2)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58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并罰款50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正常調動或負責人工作安排的;

      (2)未執行單位各項管理制度的;

      (3)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單位工作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4)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單位利益受損的;

      (5)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6)將單位內部的文件、帳本給單位外的人閱讀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59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辭退:

      (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日的;

      (2)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的;

      (3)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的;

      (4)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業秘密,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的;

      (5)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0條員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對員工的罰款,每次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勞動保障的規章制度12

      用人單位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公司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使員工對本公司簡況、工作要求、獎懲辦法;第二條制訂本手冊的指導思想:以生產經營為中心,堅;第三條公司狀況介紹;第四條本手冊適用本公司全體員工;第二章員工的權利和義務;第五條員工務必熱愛社會主義祖國,自覺遵守國家的政;第六條員工務必愛廠如愛家的意識,樹立";第七條員工務必努力學習政治,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

      -公司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使員工對本公司簡況、工作要求、獎懲辦法等規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認真執行,以維護生產經營、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手冊。

      第二條制訂本手冊的指導思想:以生產經營為中心,堅持把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與必要的行政手段、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培養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員工隊伍,充分發揮他們的用心性和創造性,保證企業奮斗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公司狀況介紹。

      第四條本手冊適用本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員工務必熱愛社會主義祖國,自覺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法令。

      第六條員工務必愛廠如愛家的意識,樹立"我為公司,公司為我"的企業文化理念,關心和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公共利益,忠于職守、快節奏、高質量地出色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七條員工務必努力學習政治,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斷提高政治、文化、技術、業務水平。

      第八條員工務必遵守本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對規章制度不一樣意見的推薦,能夠在執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有關部門直至廠長提出。

      第九條員工對企業工作的企業管理人員的工作有進行評議和提出批評、推薦的權利,對管理人員的違法違章和失職行為有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

      第十條員工可按本公司制度規定,享受勞動、工資、福利等各項權利的待遇。

      第三章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本公司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凡本公司員工均應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由公司與員工本人簽訂,員工應仔細閱讀和了解勞動合同文件資料,同意后方可簽字。勞動合同一經簽訂產生法律效率。

      第十三條新員工招聘,按招聘崗位的基本要求,堅持全面考核,擇優采用,并執行1-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發現不貼合用工條件,可即時辭退。

      第十四條員工要求辭退或企業解聘員工,除違規違紀、違法原因可即時辭退外,其余,均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并不折不扣地辦好檔案、財物、技術資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企業生產經營需要,員工本人同意,能夠續簽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家住外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出具"身份證"、"外來人員務工"和"計劃生育"證明。

      第四章工作紀律

      第十七條員工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準曠工、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準擅離工作崗位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第十八條員工應無條件從工作分配、調動的指揮。

      第十九條員工務必高度集中精力,認真負責地進行工作,把好工作質量關,節約原材料,愛護設備、工具等一切公共財物。

      第二十條員工應自覺遵守禮貌生產、禮貌辦公的制度規定,經常持續工作地環境的整潔,維護企業良好形象。第二十一條員工應忠誠企業,保守本公司的技術、商務等機密。

      第五章考勤和請假制度

      第二十三條上下班作息時間,根據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和季節變換,由廠部作出決定,并發書面通知執行。第二十四條考勤工作各部門自行負責進行。各部門負責人或負責人指定的考勤員,務必對考勤的正確性負責。第二十五條考勤資料包括:出勤、病事假、遲到、早退、曠工、工傷、加班、公出等項目。

      第二十六條考勤記錄表,由表勤員每一天按時正點考勤,班中、班后考勤,并準確填好記錄表,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在次月二日前連同各種假條或有關證明,交財務作為核發資和扣罰款的考勤依據。

      第二十七條員工因病、因事請假,務必先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核批準(急病、急事可事后補辦請假手續),假期不發工資、午餐補貼。

      第二十八條員工因工受傷,需要休息,務必由事故發生部門寫出書面報告,經廠辦公室審核,確定工傷性質和傷殘程度,報請廠長同意簽字后,方可按工傷有關規定處理。

      凡未按上規定辦妥請假手續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曠工論處。

      第六章工資福利

      第二十九條員工工資按職務、職稱、生產技能、業務水平,工作表現、貢獻大小,由本公司自行確定實施辦法。實行計時工資(月薪制)的員工,工資多少在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實行計件工資的員工,工資多少按計件考核辦法,與勞動效率或經濟效益掛鉤。

      第三十條全廠的工資管理由廠辦公室、財務部具體負責,每月依據各人和考勤實績,由財務造冊報廠長批準發放。公司的發工資日為次月五日。

      第三十一條本公司將根據企業經濟效益和個人實際表現。不定期地調整工資,工資水平堅持在企業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

      第三十二條本公司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按所在地政庥勞動部門規定執行。第三十三條員工可離受每年七天法定有薪假日,元旦一天,春節三天,國際勞動節一天,國慶節二天。第三十四條員工可享受午餐補貼,補貼以出勤天計發,每月與工資一齊發放。

      第三十五條本公司免費為員工帶給宿舍,住宿員工務必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附后)

      第三十六條本公司將隨著經濟發展,實力增強,在承受潛力許可的前得下,逐步建立醫療保險制度,使員工在年老、患病、工傷、待業、生育狀況下獲得幫忙和補助。

      第七章培訓

      第三十七條所有員工均需理解本公司政治和業務技術培訓。

      第三十八條凡經廠批準,受本公司指派赴廠外培訓,進修的員工,占用的上班時間不計缺勤,取得合格證書后,學費給予報銷。員工自行聯系的培訓、進修、不得占用工作時間,學費全部自負。

      第三十九條經本公司培訓的員工,如合同期未滿,中途自動離職者,按雙方簽訂相關協議執行。

      第八章安全質量

      第四十條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由廠長全面負責,對出現重大事故的部門,應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嚴肅追究職責人的有關領導的職責,并予以必要的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第四十條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務必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愛護并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滅火設施,不準違章指揮,不準違章作業。

      第四十二條加強對易發事故的動火作業、起重作業、電線電器作業部位和工種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職責制度,開展定期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苗頭,務必立即查找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四十三條加強現場生產全過程,包括作業準備過程,輔助生產過程的交付服務過程的產品質量管理。嚴格按工藝要求施工,發生產品質量事故,要堅持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職責不追職責未追究得理不放不定期,整改措施不制訂不放過)進行嚴肅處理。

      第四十四條做好產品質量售后服務工作,建立貨主要調查訪問制度,對客戶提出的意見,做到條條有著落,有答復、有整改、有記錄。

      第九章治安管理

      第四十五條門衛值班應嚴守崗位,堅持夜間巡查,發現事故苗頭或形跡可疑的人和事,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或廠部領導。

      第四十六條加強財務現金、倉庫和食堂物品、員工宿舍的管理,切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四十七條員工務必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準打架斗毆和辱罵他人:不準無理取鬧,擾亂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不準賭博;不準偷挪公物,損壞設備;不能偷挪他人財物或私拿私拆他人信件、電報等郵件。

      第十章衛生守則

      第四十八條辦公室、營業部、生產車間應做到布局合理。物品擺放整齊,地面潔凈無雜物,通道暢通無阻。第四十九條禁止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煙蒂;禁止向水池內洗盥室亂倒飯菜、茶葉、雜物、;禁止在墻上和所有設備設施上亂寫、亂畫、亂涂,亂掛;禁止穿拖鞋,赤膊上班。

      第五十條不準任意攀摘、損壞、挪用廠區周圍的綠化帶、花草、樹木。

      第五十一條各部門工作場衛生,應由本部門員工負責包干,發現衛生包干區域內有不衛生、不整潔現象時,要立即清掃。

      第十一章獎懲制度

      第五十二條本公司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十三條對犯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辭退。對于員工的行政處分,務必在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按規定審報程序辦理。

      第五十四條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分別給予以下罰款和賠償經濟損失的處罰。

      1、以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

      上班遲到、早退或中途溜號在一小時之內的(超過一小時作曠工半天論處,超過四小時作曠工一天論處);工作時有非工作性竄崗、脫崗或有嘻鬧、閑談、看無關書報行為的;在要求禁煙的倉庫等地隨便吸煙的;亂丟煙蒂、果殼、紙屑;亂倒飯、菜、茶葉、亂扔雜物,隨地吐痰等影響環境衛生的;攀折、損壞、挪用廠區樹木、花草的;廁所、浴室、洗盥處用水后龍頭不關的未經批準擅自留宿外來人員的;在員工宿舍私拉電線、安裝電路、新加插座,不按時熄燈的;在營銷和對外交往中,工作態度粗暴,有投訴反映并經核查確有其事的;有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行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到達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曠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倉庫材料、機電另部件等,不按規定存放的;

      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設備的;

      非本設備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設備的;

      在本公司范圍內干私活的;

      上班時睡覺、喝酒的(業務接待例外);

      多次違反工藝操作規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情節嚴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員工宿舍使用電爐及功率較大的電器具以及明火的;

      門衛當班不嚴格執行門衛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3、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處予50-200元的罰款;

      (1)曠工一天的;

      (2)謊報虛報考勤的;

      (3)在禁煙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

      (4)非緊急狀況,未經主管領導同意,動用消防器材的;

      (5)非駕駛員或無證開鏟車、汽車的;

      (6)隨意挪用、損壞設備或安全器材的;

      (7)有賭博或打架斗毆行為的;

      (8)有損害本公司利益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行為,及對有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損害本公司利益和聲譽的狀況知情不報或隱瞞實情的;

      (9)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500元以下的;

      (10)發生產品的質量事故,造成廢品或其他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

      (11)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產管理制度,發生人身傷害或其他經濟損失500元以下的各類職責事故的;

      (12)占用、挪用本公司原材料、設備、工具、上班干私活的;

      對違反(7)(8)(9)(10)(11)(12)各條的,還可酌情同時給予賠償經濟損失的處分。

      第五十五條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撤職、的行政處分,對情節嚴重的,可依法予以解雇,對于已經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或者刑法的,依法送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1、有賭博行為,受罰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兇斗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3、損害企業形象的社會公德,給社會、本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擅自挪用本公司資金和財產、經教育不及時歸還的;

      5、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公司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6、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經營違反本公司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9、偷竊本公司、同事或客戶錢物的;

      10、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1、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2、工作不負職責,產品廢品,損害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3、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公司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

      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時,可同時給予一次性罰款或降薪處理。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手冊"各條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五十七條本手冊各條規定解釋權屬本公司。

    勞動保障的規章制度13

      一、工作態度:

      1、按酒店操作規程,準確及時地完成各項工作。

      2、員工對上司的安排有不一樣意見但不能說服上司,一般狀況下應先服從執行。

      3、員工對直屬上司答復不滿意時,能夠越級向上一級領導反映。

      4、工作認真,待客熱情,說話和氣,1謙虛謹慎,舉止穩重。

      5、對待顧客的投訴和批評時應冷靜傾聽,耐心解釋,任何狀況下都不得與客人爭論,解決不了的問題應及時告直屬上司。

      6、員工應在規定上班時間的基礎上適當提前到達崗位作好準備工作。工作時間不得擅守或早退。在下一班員工尚未接班前當班員工不得離崗。員工下班后,無公事,應在30分鐘內離開酒店。

      7、員工不得在任何場所接待親友來訪。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員工不得使用客用電話。外線打入私人電話不予接通,緊急事情可向直屬上司申請。

      8、上班時嚴禁串崗、閑聊、吃零食。禁止在餐廳、廚房、更衣室等公共場所吸煙,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9、熱情待客,站立服務,使用禮貌語言。

      10、未經部門經理批準,員工一律不準在餐廳做客,各級管理人員不準利用職權給親友以各種特殊優惠。

      二、制服及工作牌:

      1、員工制服由酒店發放。員工有職責保管好自我的制服。

      2、所有員工應佩戴作為工作服一部分的工作牌。不戴工作牌扣人民幣5元,員工遺失或損壞工作牌需要補發者應付人民幣10元。

      3、員工離職時須把工作服和工作牌交回到主管部門,如不交回或工作服破損,須交付服裝成本費。

      三、儀表、儀容、儀態及個人衛生:

      1、員工的.精神面貌應表情自然,面帶微笑,端莊穩重。

      2、員工的工作衣應隨時持續干凈、整潔。

      3、男員工應修面,頭發不能過耳和衣領。

      5、男員工應穿皮鞋,禁穿拖鞋或涼鞋。女員工應穿黒鞋,肉色統補襪其端不得露于裙外。

      6、手指應無煙熏色,女員工只能使用無色指甲油。

      7、只允許戴手表、婚戒以及無墜耳環。廚房員工上班時不得戴戒指。

      8、工作時間內,不剪指甲、摳鼻、剔牙,打哈欠、噴嚏應用手遮掩。

      9、工作時間內持續安靜,禁止大聲喧嘩。做到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

      四、拾遺:

      1、在酒店任何場所拾到錢或遺留物品應立即上繳主管作好詳細的記錄。

      2、如物品保管三個月無人認領,則由酒店最高管理當局決定處理。

      3、拾遺不報將被視為從偷竊處理。

      五、酒店財產:

      酒店物品(包括發給員工使用的物品)均為酒店財產,無論疏忽或有意損壞,當事人都務必酌情賠償。員工如犯有盜竊行為,酒店將立即予以開除,并視情節輕重交由公安部門處理。

      六、出勤:

      1、員工務必依照部門主管安排的班次上班,需要變更班次,須先征得部門主管允許。

      2、除主管以上管理人員外,所有員工上、下班都要簽工卡。

      3、員工上班下班忘記簽卡,但確實能證明上班的,將視情節,每次扣除不超過當天50%工資。

      4、嚴禁替他人簽卡,如有違反,代簽卡者及持卡本人將受到紀律處分。

      5、員工如有急事不能按時上班,應電話通知征得部門主管認可,補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6、工卡遺失,立即人事部,經部門主管批準后補發新卡。

      7、員工在工作時間未經批準不得離店。

    勞動保障的規章制度14

      目錄

      第一章總則················3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3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4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6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6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8

      第七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8

      第八章獎勵與懲罰·············10

      第九章附則···············12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

      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

      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

      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

      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6條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后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7條員工應聘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必須年滿16周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8條公司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

      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公司用于員工職業技能培訓費用的支付和員工違約時培訓費用的賠償問題由勞動合同另行約定。

      第10條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5天

      至6個月: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試用期15天;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兩年的,試用期60天;合同期限滿兩年以上的,試用期3至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11條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12條勞動合同統一使用勞動局印制的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13條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的員工,可以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公司不同意續延的除外。

      第14條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5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公司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公司開展業務活動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按國家及本省、市有關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未提前30天通知員工的,另多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代通知金);依本條第一款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除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同時支付員工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50%,患絕癥的增加100%。

      第17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15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依據本規定第16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應征入伍,在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8條單位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所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公司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第19條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員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自動離職,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18條的規定賠償單位的損失。

      第20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法律、法規、規章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1條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

      第22條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期滿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第23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3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第24條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不滿半年的發給半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的月工資以解除勞動合同前三個月員工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和工資性的補貼、津貼。

      第四章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5條單位實行每日工作7小時、每周工作42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26條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第27條單位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3小時,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28條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準;員工經批準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29條員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

      (1)休息日:星期日;

      (2)休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節3天、國慶節3天。

      第30條員工的其他假期如下:

      (1)年休假: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年休假與春節假一起連休。

      (2)婚假:員工本人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增加10天。

      (3)喪假: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享受喪假3天;員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

      (4)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24周歲以后生育第一胎)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天。

      (5)探親假:在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員工,與配偶或者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回家居住一個白天和一個晚上的,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不再另行休探親假。

      第五章工資福利與勞動保險

      第31條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于青島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住房補貼、伙食補貼、中夜班津貼、高低溫津貼、有毒有害津貼和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32條單位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基礎工資、崗位(職務)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員工的基本工資(標準工資)包括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工資的決定、計算、增減等事項另行規定。

      第33條員工的加班加點工資以員工的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員工的正常日工資=基本工資÷20、92天,小時工資=基本工資÷167、4小時;加班加點工資是正常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法定倍數。

      第34條按勞動法的規定,平日加點,支付基本工資的150%的加點工資;休息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200%的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基本工資的300%的加班工資。

      第35條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醫院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6條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37條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15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3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38條公司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1個月內)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員工工資;停工、停產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發給員工基本生活費,基本生活費的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39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不超過六個月的,其病傷假工資為: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60%;工齡滿五年不滿十年者,為本人工資的70%;工齡十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80%。

      第40條員工醫療期在一年內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停發病假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病傷救濟費:工齡不滿五年者,為本人工資的50%;工齡滿五年及五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的60%。

      第41條病傷假工資或救濟費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42條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并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處罰的罰款可以在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過本人工資的20%,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第43條員工依法享受節日休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員工因私事請假,公司不予發放工資。

      第44條有下列情況之一,單位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醫院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醫院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醫院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45條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的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的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增加各項津貼和補貼。

      第46條公司依法為員工辦理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依法支付應由公司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公司依法為員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第47條公司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48條公司對員工進行生產安全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生產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49條公司實行安全責任制,分管經理(或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對全公司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50條公司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法律、法規、規章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有其他特殊待遇的從其規定。

      第七章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51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簽到,不得委托他人簽到或代替他人簽到;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托他人請假,上班后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負責人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周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負責人批準,辭職獲準后,憑辦公室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52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公司,必須按規定佩戴胸牌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于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嘩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煙頭雜物,保持公司環境衛生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機器設備、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污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公司內部人際關系,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斗毆、造謠生事;

      (9)維護醫院形象,敢于同有損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斗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后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負責人同意的除外;

      (12)遵守單位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

      第53條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要做好設備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設備可安全使用后,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設備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設備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設備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設備、衛生設備及其他危險防止設備,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并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設備;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倉庫嚴禁吸煙,吸煙要在指定場所,并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公司;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文件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八章獎勵與懲罰

      第54條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公司對表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表揚、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五種。

      第55條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于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公司,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56條對有下列事跡之一的員工,除給予通令表揚外,另給予記功、晉升、加薪、發獎金四種獎勵的一種或一種以上的獎勵:

      (1)對于公司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公司經濟效益,對公司貢獻較大的;

      (3)遇有災變,勇于負責,奮不顧身,處置得當,極力搶救,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4)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舉報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使公司避免重大損失的;

      (5)對公司利益和發展作出其他顯著貢獻的;

      (6)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57條為維護正常的秩序,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58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后每次書面警告1次,并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委托他人簽到或代替他人簽到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10分鐘以上)的;

      (3)不戴胸牌或不穿工作服進入公司的;

      (4)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5)消極怠工,上班干私活的;

      (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污染環境衛生的;

      (7)浪費公司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經批準,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9)非機械設備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設備的;

      (10)下班后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11)對客人服務態度惡劣,給社會造成影響的;

      (12)攜帶危險物品入公司的;

      (13)在禁煙區吸煙的;

      (14)隨意移動消防設備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59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并罰款50

      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予以辭退:

      (1)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正常調動或負責人工作安排的;

      (2)未執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的;

      (3)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影響公司工作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4)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的;

      (5)將單位內部的文件、帳本給單位外的人閱讀的;

      (6)私自調換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0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予以辭退:

      (1)一個月內累計曠工超過5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日的;

      (2)提供與錄用有關的虛假證書或勞動關系狀況證明,騙取公司錄用的;

      (3)、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單位利益受損的;

      (4)違反操作規程,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造成公司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5)盜竊、貪污、侵占或故意損壞公司財物,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6)違反公司保密制度,泄露公司商業秘密,造成單位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的;

      (7)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1條員工違規違紀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按規定處罰外,還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對員工的罰款,每次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第九章附則

      第62條《企業內部勞動規章制度》為公司制訂的內部管理制度,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63條發生勞動爭議時,企業可以與員工先進行平等協商,也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第64條原相關管理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時,以本規定為準,同時公司保留修改的權力,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代表:xxx

      職工代表:xxx

    勞動保障的規章制度15

      總則

      本《勞動保障規章制度》之主要目的,在使各員工能夠清楚了解公司之有關規則、行政制度及員工應有之權利,能在工作上獲得更完善的合作和了解。

      一、勞動合同

      1、自用工之日起,新員工即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人力資源部并按有關法規于指定時間內與新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三種。

      3、公司會根據需要為新入職的員工訂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試用期

      1、公司會根據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按照有關規定為新聘員工約定試用期。

      2、試用期內工資按照《員工薪資待遇簽核單》計算工資。

      三、正式員工

      1、在試用期內工作表現良好之員工,將于試用期滿后獲公司書面通知成為正式員工。

      2、在試用期內工作表現優秀之員工,可提前轉正為正式員工。

      四、退休

      1、員工應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屆滿時退休。

      2、公司會考慮按其它合約形式,重新聘用已屆退休年齡之員工。惟重行聘用之合約須每年檢討。

      五、工作時間

      1、員工根據勞動合同約定,有責任了解自己的工作時間,必須遵守所在部門或區域的作息時間限制。未經許可,不可在工作時間擅離工作崗位。

      2、公司根據國家規定實行八小時工作制。員工每周工作40小時。

      3、在需要連續生產的時候,個別部門實行輪班作息時間制。員工應該服從部門的合理輪班安排,配合生產需要;一切未經批準的非法調班均視作為曠工。

      六、超時工作

      1、所有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應努力不斷提高工作效率,盡量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完成所分配的工作。

      2、若因生產,工作或緊急事件需要時,公司將合理地安排員工有償加班。

      3、被安排加班的員工,除特殊事由外,應積極配合公司安排。

      4、員工加班,公司有權根據勞動法規選擇以1:1補休假或支付加班工資的方式,補償加班的員工。

      5、加班工資不應該視為工作表現的獎償。

      6、以下情況不視為加班:

      (1)參加公司、政府或自愿參加的活動及會議;

      (2)參加公司內部、外部組織的或自愿參加的培訓及學習;

      (3)適逢公休日出差(制度大全:WWW、HAOWOrd、com),并且在出差地未有參與工作的員工;

      (4)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沒有按要求完成職現范圍以內的工作而自愿意延長工作時間的;

      (5)未經申請或未獲主管正式批準之超時工作。

      七、發薪日期及方法

      1、工資計算期間按每一歷月計算,即每月第1天到當月最后1天為一計算月。

      2、當月工資在下月指定工作日進入到員工個人帳戶。

      3、在黃金周的月份(如五一、國慶、春節等)新進和離職員工的工作天數統一按調整休息日前的實際工作天數計算。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動合同的解除:

      (1)根據《勞動合同法》員工在試用期內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三日通知公司;員工在試用期后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將根據《勞動合同法》解除該員工的勞動合同:

      ①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嚴重違返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③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的

      ④員工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以欺詐手段,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勞動合同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⑦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⑧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⑨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內容達成協議的'

      2、勞動合同的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將根據《勞動合同法》終止該員工的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

      (2)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員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公司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九、考勤制度

      守時是每個員工應有的操守,公司是絕對不容許員工經常性遲到或缺勤:每月遲到、早退及缺勤超過公司所規定之時間者,其薪金將按比例扣除,屢犯者公司更會對其作出適當的紀律處分。

      十、休息日、節假日

      1、享有資格:所有員工。

      2、休息日:每周星期六及星期日為公休日(倒班員工因工作需要,休息日將遵照倒班表安排)。

      3、節假日:按照國家規定,節假日為員工有薪假期,而每年度的節假日參照國務院頒

      布規定。

      十一、法定年假

      1、享有資格:除特別約定外,連續服務滿一年或以上的員工,可享受帶薪法定年休假。

      2、員工所享有之法定年假日數,按當地有關法律、法規實行。

      十二、病假

      享有資格:員工一經錄用,如果持有社保機構指定醫院批準的病假證明書,即可享受政府規定的有薪病假。

      十三、婚假

      享有資格:員工入職后經合法婚姻登記,可按有關法規享有有薪婚假《具體情況參照國家有關規定》

      十四、分娩產假

      享有資格: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產的女員工,可享有政府規定期限的有薪分娩產假(具體情況參照國家有關規定)

      十五、喪假

      享有資格:員工其直系親屬(父母、配偶、配偶的父母、子女)遇喪,可在辦理喪事期間給予有薪假期,具體情況請參照當地有關規定。

      十六、事假

      享有資格:未滿試用期之員工、已經透支法定年假之員工

      十七、工傷

      享有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5號《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認定的員工。

      十八、員工福利

      1、社會保險:公司依據政府政策的規定,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

      2、工作餐:員工每天可獲當天的餐費補助。

      3、班車:根據實際情況,公司將酌情向員工提供班車。

      4、保健:根據政府有關規定及崗位需要,公司每年為該等員工作一次免費的常規身體檢查并在有需要時注射乙肝疫苗。

      5、其它福利:根據政府規定的其它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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