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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

    時間:2024-07-06 11:23:38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

      在生活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消防安全規章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1

      總則

      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使每個職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強群眾防范意識,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現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負責人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設單位應積極督促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5)施工單位在承建工程項目簽訂的“工程合同”中,必須有防火安全的內容,合同建設單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8)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9)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3)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并嚴格執行“電焊十不燒”規定。

      (14)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2、工地防火檢查制度

      (1)項目經理部每月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防火安全專項檢查;

      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檢查中對防火安全進行檢查。

      (2)檢查以宿舍、倉庫、木工間、食堂、腳手架等為重點部位,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檢查時如有發現,除沒收器物外,罰款50元。

      (4)木工間不得吸煙,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積不能及時清運的,處以罰款50元,木工間發現有人吸煙者罰款10元。

      (5)按規定時間對滅火器進行藥物檢查,發現藥物過期、失效的滅火器,應及時更換,以確保滅火器材處于正常可使用狀態。

      3、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1)一級動火審批制度:

      禁火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氣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

      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動火部門填寫動火申請表,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然后提交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后報公司,經公司安全部門主管防火工作負責人審核,在一周前將動火許可證和動火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及所在地區消防部門審查,經批準后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審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節假日期間等動火作業,由項目施工負責人在4天前填寫動火許可證,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報公司安全部門審批,批準后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的審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申請動火者填寫動火申請單,在3天前提出,經焊工監護人簽署意見后,報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批準,方可動火。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設置的消防器材,由該部位的消防職能人負責維修及保管。

      (2)對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人,按照處罰辦法進行處理。

      (3)器材保管人員,應懂得消防知識,正確使用器材,工作認真負責。

      (4)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發現超期、缺損的,及時向消防負責人匯報,及時更新。為了保證本工程項目順利實施,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安全,本工程成立了一支義務消防隊。為更好地發揮義務消防隊的預警預報能力,提高業務素質,成為一支訓練有素、機動靈活、適應工地錯綜復雜的消防環境需要的隊伍,特制訂以下訓練計劃。

      5、義務消防隊訓練計劃

      (1)義務消防隊每月組織一次活動,可采用豐富多彩的形式,如消防知識講座、經驗交流會、參觀觀摩會、觀看錄像等。

      (2)活動的形式和內容由消防領導小組或義務消防隊隊長負責安排,通過活動使隊員們深刻地認識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針對工程實際情況,結合工程進度明確防火重點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識,提高危險因素分析能力和撲救方法。

      (3)及時與當地消防部門建立聯系,搞好消防聯防工作。有計劃地到當地消防部門參與聯誼活動,觀察消防隊員消防演習。

      (4)定期舉辦義務消防隊員消防操作技能訓練,做到“防消結合”。

      (5)根據工程進展實際情況實際情況,適時舉辦一些消防培訓活動。

      6、特殊重點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焊、割作業場,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種警告牌、操作堆積牌、禁火標志懸掛醒目齊全。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

      (4)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少于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m。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而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5)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按規定應配置一定數量滅火器,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6)動火作業前必須執行審批制度,履行交底簽字手續。

      (7)嚴格執行獎懲制度,遵守消防規章制度,對未出大小火災事故,能消除火災隱患或勇敢撲滅火災事故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人員視情節給予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材料倉庫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由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2)對進入倉庫的易燃物品要按類存放,并掛設好警示牌和滅火器。

      (3)經常注意季節性變化情況,高溫期間如氣溫超過38 0 C以上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倉庫間電燈要求吸頂,離地不得低于2.4m,電線敷設規范,夜間要按時熄燈。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保持6m以外,并掛設好滅火器。

      (6)嚴格檢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檢查工作。

      8、木工間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間由木工組長負責防火工作,對本組作業人員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強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術。

      (2)使用機械必須嚴格檢查電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隨機開關,破損電線及時更換。

      (3)木工間嚴禁煙火,如發現作業人員抽煙或作業場內有煙蒂按規定罰款處理,每天做好落手清工作。

      (4)木工間內的滅火器,經常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按國標設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6)木工間非作業人員嚴禁入內,一旦發生人為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9、機修間防火管理制度

      (1)機修間的安全防火工作由機管員全面負責。

      (2)機修間各種防火警告牌必須齊全,各種制度上墻。

      (3)機械設備安放位置選擇合理,電線及配電箱設置規范,做好機械的接地或接零。下班時切斷電源。

      (4)油類物品要歸類存放,配備一定數量有效的滅火器。

      (5)按規定做好每天的`檢查工作,發現火災隱患,及時采取措施。

      10、電焊間防火管理制度

      (1)電焊間防火安全工作由組長全面負責,對本組作業人員要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增強防火觀念和滅火技術水平。

      (2)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做好審批工作,操作時,應帶好“兩證”(特種工種操作證、動火審批許可證),并配備好滅火器,落實動火監護人,焊割作業應嚴格遵守“電焊十不燒”及壓力容器使用規定。

      (3)作業場內嚴禁煙火,違章按規定罰款處理。

      (4)滅火器掛設必須符合要求,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各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必須懸掛醒目、齊全。

      (6)開展經常性防火自我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11、油漆間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油漆間設專職的倉庫保管員。

      (2)倉庫保管員應懂得化學危險品的基本性質,工作認真。

      (3)嚴禁庫內吸煙,對違者進行嚴格處罰。

      (4)建立“禁火區”動火審批制度。室內電器設備應符合防火、防

      爆要求。

      (5)正確配置滅火器材,做好定期檢查。

      (6)嚴禁閑人入內。

      12、職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職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長負責,室員共同配合。

      (2)宿舍內嚴禁使用電加熱器具。

      (3)宿舍內電線由電工安裝完畢后,禁止他人亂拉亂接。

      (4)嚴禁躺在床上吸煙,電扇不得放在床內吹風。

      (5)職工宿舍每50m 2設置一只滅火級別不小于3A的滅火器,定期檢查期使用可靠性,按時補換藥物。

      (6)防火工作負責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經常巡視生活區域及宿舍,發現危險因素,及時消除隱患。

      13、食堂間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長全面負責,經常對炊事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滅火技術,增強防火意識。

      (2)炊事人員在作業時嚴禁吸煙,使用電器設備時要嚴格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3)食堂間內特別是灶間滅火器必須齊全、有效,各種防火警告牌掛設完整、醒目。

      (4)做好經常性防火檢查工作。

      (5)灶間嚴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員如違反有關規定所引起的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14、獎勵與懲罰

      (1)獎勵方法:

      1)關心消防工作,積極投入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表現突出。

      3)及時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4)積極撲救火災、搶救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

      5)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

      7)對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進事跡的個人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2)懲罰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由本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1)施工人員不按防火制度規定進行施工。

      2)防火負責人不履行職責的。

      3)值班人員撤離職守或失職的。

      4)不按規定添置消防器材、設備的責任人。

      5)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

      15、施工現場消防管理領導小組

      1、組長項目經理:xxx;

      副組長技術負責人:xxx;

      2、項目部通訊聯絡組負責人:xxx;

      3、現場搶救組:項目部安全組負責人為組長,安全組兼職安全人員:為現場搶救組成員;

      4、醫療救治組:項目部醫務室負責人為組長,醫療室人員:xxx為醫療救治組成員;

      5、后勤服務組:項部部后勤組負責人為組長,后勤組人員:xxx后勤服務組成員;

      6、保安組:項目部保安部負責人為組長,保安組人員:xxx、xxx、xxx為組員。

      應急組織的分工及人數根據事故現場需要靈活調配。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2

      一、學校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分工負責安全保衛工作的校領導組織實施。

      二、學校成立義務消防隊,建立定期培訓制度。各重點防火部位(如實驗室、人員密集場所、圖書館、倉庫等)的工作人員,必須熟悉與本專業有關的消防知識,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積極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各單位人員應了解本單位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和一般性能,并設專人保管,所有人員都有責任愛護消防設施,禁止隨意搬動、損壞和挪用。

      四、嚴格用火安全管理,不準在室內、外亂燒廢紙、垃圾樹葉等雜物。

      五、加強用電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嚴禁私自亂拉電線,隨意更換保險絲規格,增加用電設備。批準使用電爐、電烘箱及其它大功率電器的單位或個人,要切實加強安全管理,經常檢查電器安全和電路情況,發現隱患要及時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

      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必須報公安(消防部門)審核防火設計,進行完工驗收,種類消防設備應納入校園建設的統一規劃。

      七、任何人發現火險,火警都有義務和責任及時報警,奮力撲救,并注意保護好現場;消防器材未經保衛部門同意不得隨意挪用或它用。

      八、學校及各重點防火部位要有完善的`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案,經常保持足夠的水源和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學校對重點防火部位、消防設施及電源等定期檢查,對火險隱患下達整改意見書。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3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社區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公共財產和公民財產的安全,創造良好的社區消防安全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北省實施%26<消防法%26>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城市街道辦事處、公安派出所、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和社區居委會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公安消防機構的監督指導下,按照本規定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條社區消防安全工作應當立足現有社區組織機構,發揮管理和服務功能,發動和依靠群眾,實行群防群治。

      第四條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街道辦事處、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的主要領導對管理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并確定專人具體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條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由辦事處負責人任主任、綜合治理辦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區居委會、駐社區有關單位人員組成的消防安全委員會,負責本轄區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指導、督促和協調。

      第六條社區居委會建立由居委會主任、居民小組長、社區巡邏隊、社會治安志愿者、樓院長組成的社區消防工作小組。

      第七條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公安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列管重點單位之外的其他單位和社區居委會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條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負責本轄區內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條街道辦事處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作為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內容,制定消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社區消防工作會議,組織、督促、協調社區消防工作的開展;

      (二)督促指導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定期開展社區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受理群眾舉報,開展消防咨詢服務;

      (三)負責轄區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

      (四)組織開展社區消防宣傳教育,提高社區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負責社區消防宣傳陣地的建設和公用消防器材的維護和管理;

      (六)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與轄區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簽訂年度《消防安全責任書》,并組織年度考評,落實獎懲措施;

      (七)建立健全社區各項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區消防檔案;

      (八)參與組織轄區火災撲救,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查火災損失。

      第十條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按照街道辦事處的統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轄區的消防安全工作,維護轄區消防安全;

      (二)對居民住宅樓院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巡邏,疏散消防通道,整治清理居民樓道可燃物,發現和糾正消防違章行為;

      (三)負責轄區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確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檔案;

      (五)制定居民防火公約,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資料,為轄區老、弱、病、殘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務;

      (六)轄區發生火災,及時組織疏散周圍群眾,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組織人員撲救初期火災。火災撲滅后,應協助消防部門保護火災現場,調查火災原因,核查火災損失。

      (七)為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公共消防設施、器材維修更換提供經費保障。

      第十一條公安派出所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轄區列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監督工作;

      (二)加強對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消防業務指導;

      (三)配合公安消防機構對社區消防管理人員進行消防專業培訓;

      (四)幫助社區消防組織建立健全各項消防規章制度,完善消防業務檔案;

      (五)指導社區開展消防宣傳活動,及時總結和推廣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經驗;

      (六)把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列為社區民警職責,作為評比考核內容。

      第十二條街道辦事處每季度應當對管理單位至少進行一次防火檢查,防火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單位、部位或場所施工、使用或開業前,有關消防審核、驗收或者檢查手續是否完備;

      (三)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四)單位員工的消防宣傳教育和消防培訓情況;

      (五)滅火器材的配備和維護保養情況;

      (六)燃氣、火源、電源的管理情況。

      防火檢查要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要在檢查記錄上簽名,檢查時發現問題要及時督促單位整改,較大火災隱患或解決不了的火災隱患要及時上報轄區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機構查處。

      第十三條物業管理單位對轄區的消防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對居民住宅的樓院、通道的消防檢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對居民家庭隨時進行防火提示。

      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應當建立消防巡邏制度。巡查的內容包括:

      (一)用火、用電、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二)小區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完好;

      (三)小區消防車道或住宅樓通道是否暢通;

      (四)消除火災險情,發生火災時及時報警,利用現有滅火器材,實施有效處置。

      巡查要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要記錄巡查的內容、部位、頻次及檢查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措施,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督促糾正,較大火災隱患要及時報告責任區民警查處。

      第十四條街道辦事處建立社區消防宣傳陣地,通過在社區內設立消防公益廣告牌、消防宣傳欄、消防宣傳櫥窗,在居民樓道設置消防警示牌等形式,營造社區消防安全氛圍。

      第十五條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單位和社區居委會應當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活動,對有關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宣傳教育,按照部署組織好本轄區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傳日活動。

      第十六條社區應當根據季節特點,有針對性的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動;要針對轄區的老弱病殘人員,加強防火和逃生自救常識的宣傳;學生放假期間,加強對轄區中小學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資料,增強群眾消防安全意識。

      第十七條城市消防站應當定期向社區開放,流動消防宣傳車應當深入社區,開展流動消防宣傳工作。

      第十八條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單位和社區居委會應當定期組織群眾到消防站參觀,開展火場逃生演練,提高群眾的消防素質。

      第十九條街道辦事處應當督促轄區單位主要負責人及重要崗位從業人員參加消防培訓。

      第二十條街道辦事處應當設立消防工作室,消防工作室內應當懸掛張貼街道辦事處的社區消防建設示意圖、社區消防組織網絡建設圖及社區消防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街道辦事處消防工作室應當建立下列消防業務檔案:

      (一)社區基本情況檔案;

      (二)轄區重點單位名冊和基本情況檔案;

      (三)火災隱患檔案;

      (四)火災統計檔案;

      (五)防火檢查檔案;

      (六)消防宣傳教育檔案;

      (七)消防會議記錄;

      (八)消防培訓檔案;

      (九)街道辦事處與轄區單位、社區委員會簽訂的《消防安全責任書》檔案;

      (十)其他有關檔案。

      第二十二條社區居委會應當建立下列消防業務檔案:

      (一)社區居委會基本情況檔案;

      (二)轄區特護人員及家庭基本情況檔案;

      (三)防火檢查檔案;

      (四)消防巡查檔案;

      (五)消防器材配備及維護檔案;

      (六)居委會與各居民簽訂的《居民防火公約》檔案;

      (七)消防宣傳活動檔案;

      (八)消防會議記錄;

      (九)其他有關檔案。

      第二十三條社區消防安全工作應當作為社區年度綜合檢查、考核、評比的內容。

      第二十四條對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由轄區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機構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因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失職造成重、特大火災事故的,依法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4

      消防工作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對中學生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尤為重要。為抓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學校消防學問宣傳力度,預防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命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類型,知道火警聯系方式(119)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和山林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熟悉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把握稍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命自救常識。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學校需要焚毀的資料和物品,不得任憑亂燒;要選擇遠離建筑物的空地,并有專人負責焚燒,須等余燼完全熄滅后方能離開。

      3、組織防火檢查,準時消退火災隱患。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或其他公共場所。學校用于做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庫房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后馬上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根據消防管理規定配備一定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加強管理,愛惜消防設施設備,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設備。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老化和用電器故障等引導火災。

      6、嚴禁在學校空屋或其他房檐邊堆放易燃柴草和物品,嚴禁在學校庫房、試驗室、微機室、廚房等地吸煙和亂扔煙頭。

      7、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了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設備,在火災中能快速組織學生逃命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留意提示教職員工經常檢修自己家庭的用電器和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嚴禁在學校教室、辦公室使用蠟燭、油燈等照明。

      10、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組織檢驗、修理,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5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學問宣傳欄、開展學問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需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別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覺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根據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狀況準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狀況通知,若發覺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準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覺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準時整改的,依據獎懲制度賜予懲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掩蓋。

      (四)消防掌握中心管理制度

      1、熟識并把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精確快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聯系方式。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狀況、事故處理等狀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覺設備故障時,應準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準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聯系方式,非消防掌握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覺火災時,快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聯系方式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干凈、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修理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狀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覺異常準時支配修理,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與,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依據不同狀況打算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覺丟失、損壞應馬上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準時予以消退。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覺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狀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狀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退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準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便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四周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急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照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需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急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需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當。

      2、易燃易爆危急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依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根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進行一次防火、滅火學問考核,考核優秀賜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狀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識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細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專心總結預案演練的狀況,發覺不足之處應準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需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修理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根據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根據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別狀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解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協作安全小組、修理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修理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四周根據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解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修理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示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6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人人都達到“兩知一會”,即:知道火災危害性,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會逃生自救。

      二、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加強日常安全檢查與維護,及時整改火災隱患,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三、教學樓、辦公樓樓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

      四、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專人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六、功能室、辦公室、教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七、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八、加強用電安全檢查,水電管理員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九、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十、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灶,要經常進行檢查,定時進行檢測,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十一、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追究法律責任。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7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五)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六)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七)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八)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二、各部門、辦公室防火制度

      (一)辦公室防火制度

      1、在辦公室內嚴禁吸煙。

      2、辦公室用過的廢紙要放在紙簍內并及時清除。無用的資料文件要及時清理和統一安全銷毀。,

      3、不準在辦公室內使用任何電加熱器具(包括電暖器),特殊情況須經安全部同意后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4、機要室、檔案室、財務室、計算機房等機房設專人管理,閑人免進。

      5、下班前要對室內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切斷電源確認無問題和隱患后,關窗、鎖門方可離開。

      (二)庫房防火制度

      1、庫房應設專人負責安全防火工作。

      2、庫房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且嚴禁攜帶火種進入庫房。

      3、物品人庫時應認真檢查是否有遺留火種,特別是對草包、紙包、布包物品須嚴格檢查,如有可疑,應隔離存放,進行觀察。

      4、庫房內的照明燈具及其線路應參照電力設計規范敷設,由正式電工安裝、維修,引進庫房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或硬質難燃塑料套管內,禁止亂拉臨時線。

      5、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加熱器具,不應使用60瓦以上的白熾燈,不準超負荷作業,不準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6、每年至少兩次對庫房內燈具、電線等設備進行檢查,發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良因素,必須及時更新線路。

      7、物品應按“五距”要求碼放A、頂距:貨垛距頂50厘米。

      B、燈距:貨物距燈50厘米。

      C、墻距:貨垛距墻50厘米至80厘米。

      D、柱距:垛與柱子10至20厘米。

      E、垛距:垛與垛之間100厘米,主要通道其間距不應小于1.5米。

      8、要保持庫內通道和入口的暢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挪動,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圍內不能堆放物品。

      9、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10、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消防器材放置的地點,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能夠撲滅初期火災。

      11、每天下班前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做到人走燈滅,鎖門。

      12、非易燃易爆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險品。

      (三)餐廳防火制度(包括酒吧、會所、超市)

      1、在各種宴會、酒會和正常餐飲服務中,要注意賓客吸煙防火。未熄滅的煙頭、煙灰、火柴棒掉在煙缸外,在撒收臺布時必須拿到后臺,將贓物抖凈,以免因卷入各種火種而引起火情。在清掃垃圾時,要將煙缸里的煙灰用水浸濕后,再倒進垃圾筒內。

      2、餐廳的出入門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保持暢通。所有門鑰匙要有專人管理,以備一旦有事時使用。

      3、餐廳要對各種電器設備經常注意檢查,如發現短路、打火、跑電、漏電、超負荷等應及時通知電工進行檢修處理。

      4、工作人員要學會使用所備滅火器材,保持器材清潔,出現火情時按指令疏散客人并積極參加撲救。

      5、要認真執行酒店有關防火規章制度。

      (四)廚房防火制度

      1、廚房在使用各種爐灶時,必須遵守操作規程,并要有專人負責,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工程部。

      2、廚房內各種電器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負合防火要求,嚴禁超負荷運行,且絕緣要求良好,接點要牢固,要有合格的保險裝置。廚房增設電器,要有工程部派人安裝并報安全部備案。

      3、廚房在煉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時,不得離人,油鍋、烤箱溫度不要過高,油鍋放油不宜過滿,嚴防溢鍋著火,引起火災。

      4、廚房的各種燃氣爐灶,烤箱關火時必須按操作規程操作(先點火后開氣),不準往灶火眼內倒置各種雜物,以防堵塞火眼發生事故。

      5、經常清理通風、排煙道,做到人走關閉電源、氣源,熄滅明火。煙道油物要半年清除一次。

      6、在點燃煤氣時,要使用點火棒并設專人看管,以防熄滅。在煤氣工作期間,嚴禁離開崗位。若發生煤氣失火,應先關氣后滅火。

      7、廚房工作人員應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和存放位置,不得隨意挪動和損壞。

      8、一旦發生火情要沉著、冷靜、及時報警和撲救。

      (五)變、配電室及機房防火制度

      1、室內嚴禁明火作業,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與室內設備無關的一切物品,嚴禁在室內會客,無關人員嚴禁入內。

      2、值班人員要保持通訊暢通,發現危險情況,應及時果斷處置。

      3、當班人員要做到勤聽、勤看、勤聞、勤檢查設備,逢節假日敏感期要全面檢查,確保供電安全。

      4、嚴禁用汽油、煤油等危險品擦洗設備。

      5、保持室內清潔,走道暢通,禁止在門口通道處堆放物品。

      6、工作人員要熟悉掌握室內氣體滅火系統的使用方法和作用,做到人在時開關放在手動位置,離開時放在自動位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工程部維修。

      7、發生火情時,無條件執行臨時指揮部的命令,及時切斷相關區域的電源。

      8、熟悉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掌握其使用方法。

      9、自覺遵守安全操作程序,不準違章作業。

      10、所有員工上崗前應經過安全部的消防知識培訓。

      三、宣傳與培訓

      1、公司應指定專人負責公司所有部門的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工作。

      2、充分利用墻報、圖片等媒體,報道近期內的防火安全工作情況,推廣普及各種消防知識,力求形式生動,內容豐富。

      3、要以各種形式進行滅火救援項目的技術比賽,從而達到具有強烈的消防意識提高消防技術素質的目的。

      4、各崗位新員工,上崗前要按工種進行消防培訓,不合格者不能上崗。上崗后還要參加消防中心組織的不定期考核,其成績作為評估員工工作情況的一項標準。

      5、各部門都要積極組織員工參加各種消防學習和演練活動。消防中心舉辦的一切宣傳活動,各部門都應當提供便利條件。

      四、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8

      1.認真學習貫徹落實《消防法》及公安部61號令,加大宣傳、培訓力度,對員工進行消防常識的教育,讓全店員工熟知消防常識,做到人人都企業消防工作負責。

      2.明確任務,落實責任,逐級簽訂安全防火責任書,按照 誰主管,誰負責 的工作原則,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實到實處。

      3.加大檢查.整改力度,除每周組織專項檢查外,每天都要有保衛部三級巡查制檢查安全防火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處理。

      4.每年組織企業滅火疏散演練不低于二次。

      5.做好重大節日期間防火工作,并制定具體保衛方案。

      6.加強火源,電源的'管理,落實好天然氣.液化氣的檢查制度,電氣線路設備的檢查制度,及時清楚火險隱患。

      7.建立企業消防檔案,組建義務消防隊,做到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加強吸煙管理制度,商場為無煙商場禁止吸煙。

      8.堅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專項治理和檢查工作,對發生火災或火線隱患整改不及時部門,將加倍處罰責任人。

      9.保障消防設施設備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并落實維護責任人。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9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1、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2、定期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3、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4、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5、中控室等特殊崗位員工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大隊每日對消防設施進行防火巡查。每月進行一次全面的防火檢查并追蹤日常巡檢情況,并做好記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上報技術中心,及時排除火災隱患及整改。

      三、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物業公司負責,物業公司定期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維保公司負責,根據合同要求定期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四、安全疏散設施管理

      1、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五、中控室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技術中心,并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中控室內線電話,非中控室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上網、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六、火災隱患整改

      1、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限期整改并將隱患情況上報技術中心,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2、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技術中心報告。

      3、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組織制定符合實際情況的詳盡可行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按照制定的應急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10

      物業工程部防火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提高員工防火及消防安全意識,規范員工防火及消防安全操作,減少事故的發生及增強員工對事故的應急處理能力。

      2、適用范圍適用于園區內全體員工。

      3、職責

      3.1工程部須保證消防水泵、正壓風機、排煙風機正常運行,保證正常供水供電。

      3.2工程部人員須及時通知安管部滅火,并提供必要的協助,配合安管部進行滅火工作。

      3.3安管部須認真做好消防配置的置放與管理工作,發生火災時,要及時做好滅火工作及人流的疏散。

      4、內容

      4.1在中央保安監控室,應具備以下資料及鎖匙:

      4.1.1一套完整準確地記錄物業火災預報系統及干濕滅火裝置位置圖及消防系統圖,包括:煙感/溫感探測器和主控屏位置,手提滅火器和滅火毯位置,消防栓箱破玻璃按鈕和警鈴位置,消防栓和噴淋系統外接消防接合器位置、噴淋泵和消火栓泵位置等。

      4.1.2一套清楚及準確的建筑平面圖,圖內明確表示各防火卷閘、防火墻、防火門、消防電梯、疏散通道、疏散樓梯等。

      4.1.3一套各種消防設備設施之備件清單。

      4.1.4一套完整的排煙通風圖。

      4.1.5一套完整的天然氣管道分布圖及閥門位置圖。

      4.1.6緊急情況時聯絡人的電話、手機號碼等聯系表。

      4.1.7所有公共通道門鑰匙。

      4.2所有吸煙人員必須在指定地點吸煙,煙灰、煙蒂要丟進煙灰缸。

      4.3維修工作中需要使用易燃材料時,應特別小心。各專業不得存放易燃油料。

      4.4不得隨意挪動消防設施,發現消防設施損壞或泄露應及時報告。

      4.5當發生火災警報,各人員一定要認真處理,直到確定火警熄滅或確認是誤報為止。各員工遇事時請保持冷靜,行動時不要過于急躁。

      4.6任何人士如發現火災,應先用對講機或電話報告發生火警的位置和本人的`動向。

      4.7各工程人員在巡查時,嗅到異味或懷疑煤氣/石油氣泄漏時,不得在現場使用對講機、電話或開關等任何電器,避免發生爆炸。到達安全地帶后,立即向上級或消防控制中心匯報。

      4.8任何用戶的二次裝修和工程部外判施工必須遵循《施工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4.9如發生火災,工程部的首要任務是保證消防水泵,正壓風機,排煙風機正常運行,保證供水供電,并及時通知安管人員滅火。

      4.10發生火災時,工程部應做好以下工作:

      4.10.1工程部經理前往消防控制室協調救火工作。

      4.10.2迅速從消防報警系統主屏找出火警的樓層和警報之種類。

      4.10.3通知工程師有關情況。

      4.10.4通知所有當值員工,尤其是身處地庫及機房之員工。

      4.10.5當消防員到場,立刻配合安管員向他們報告所知情況。

      4.10.6其他當值工程人員留守崗位候命戒備。

      4.10.7專業工程師職責:

      4.10.7.1立即通知小區冷水機組房和配電室發生火警警報,關閉冷水機組。

      4.10.7.2確保各消防系統運作正常。

      4.10.7.3向消防指揮員提供技術意見。

      4.10.7.4通知與消防操作無關的工程人員在工程部或本崗位候命。

      4.10.7.5根據情況改變以下設備設施的運行狀態:

      4.10.7.5.1開啟適當位置的排煙系統

      4.10.7.5.2空調通風系統:在正常情況下,應將發生火災之樓層、其上兩層和下一層之空調和送風系統關閉,以防止濃煙蔓延。

      4.10.7.5.3根據消防控制室的指揮,停止客用電梯和手護電梯。

      4.10.7.5.4根據消防控制室的指揮,開啟或停止消防系統水泵運行。

      4.10.7.5.5根據消防控制室的指揮,關閉正常照明,保證應急照明。

      4.10.8在冷水機組房的員工應:

      4.10.8.1立刻察看全機房范圍,確定警報是否源自冷水機組房。

      4.10.8.2如火災在機房內,不要冒險;在可能情況下,關閉冷水機組,用現有滅火器將火撲滅。如不能把火撲滅,應立刻離開現場。

      4.10.9當值工程人員發現所屬區域發生火情時職責:

      4.10.9.1立刻上報,不要獨自冒險

      4.10.9.2在可能情況下,用手提滅火器嘗試把火撲滅。

      4.10.9.3如發覺火勢蔓延,應盡快離開現場

      4.10.9.4與工程部保持聯絡及依照上級之指示行動。

      4.10.10當火被撲滅或確證是誤報后:

      4.10.10.1將火災警報系統及其它消防、噴淋系統重置還原,如有消防局官員在場,須征得其同意才可行動。

      4.10.10.2如噴淋系統正在灑水,應關閉相應區域信號閘閥,以便清理更換噴淋頭及其它損毀的設備設施,使系統盡快恢復正常。

      4.10.10.3檢查受影響的樓層,并拍照作好記錄。

      4.10.10.4盡快寫出報告連同照片及出事原因呈交總物業經理。

      5、相關記錄

      《事件報告》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11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內容:

      (1)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操作規程是生產經營單位為保障安全生產而對各工種的操作技術和具體程序所作的規定。是具體指導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的重要技術準則。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按照單位生產經營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對消防安全管理的范圍。內容。程序和方法所作的規定。是指導員工開展各項活動的準則和規范。

      (3)消防崗位責任制。消防崗位責任制是單位生產和工作崗位上所承擔的消防安全工作范圍。內容。任務和責任。

      (4)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制度。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主要包括三級安全教育中的消防安全教育,經常性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種消防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內容。

      (5)消防安全檢查制度。消防安全檢查制度。主要包括日常性的季節性。專業性的消防安全檢查及其火險隱患處理措施等方面的內容。并應明確檢查人員。檢查內容。范圍。部位及頻次。

      (6)用火管理制度。用火管理制度。包括用火管理范圍。用火級別。用火批準及管理權限。用火管理基本原則。特殊設備容器動火前應采取的處理措施等內容。

      (7)用電管理制度。用電管理制度。包括用電設備場所建筑防火要求。對用電設備規格的要求。安裝。修理。禁止超負荷運行。用電器具使用管理。避雷。防靜電裝置安全措施等內容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12

      企業職工務必嚴格執行消防防火安全制度,積極參加單位組織的消防活動,做好火災預防工作。

      1、認真組織單位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及防火安全常識,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崗位培訓,增強安全防范意識。

      2、熟記自己職責,職責范圍,熟悉崗位環境,明確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

      器材擺放位置,熟練使用各種滅火消防器材,掌握一般救生常識。

      3、牢記火警電話號碼119、報警程序和企業消防控制中心電話號碼20__,如發生火災迅速報警,及時通知內部有關人員到場處置。

      4、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樹立安全第一、效益第二的思想,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對單位內部的.消防設施、員工履行職責狀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采取相應措施及時解決。

      5、物品倉庫嚴禁吸煙,物品、碎紙垃圾要及時清除,經常持續安全暢通。

      6、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平時巡查制度,防止出現漏崗現象,巡查人員務必24小時堅守崗位,發現險情及時排除。

      7、平均每個月對單位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積極參加消防部門組織的培訓班,不斷提高單位的自身消防意識,提高自防自救潛力。

      8、經常學習消防知識,掌握消防技能,積極配合消防部門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1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工程的施工特點,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經濟承包責任人即為消防承包責任人。

      二、項目部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公安部關于建筑工地防火的基本措施。按規定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材,并建立健全使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用電安全、動火審批、巡邏值班、安全檢查等各項管理制度。

      三、項目部必須全面落實安全防火責任制,要求對施工幢號、各班組、各級管理人員層層簽訂安全防火責任書。項目經理是項目安全防火的第一責任人,建立和完善以第一責任人為核心,分級負責、層層把關的安全防火責任制。成立義務消防隊(消防隊員按施工人數的.10%配備),現場設消防值班人員,對進場職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

      四、項目部在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易爆材料區、生活區,按規定保持防火間距。在防火間距內嚴禁搭建其他建筑或堆放可燃材料。如果條件所限,防火間距達不到標準時,應采取相應的防火措施,適當減小防火距離。

      五、項目部在施工現場應設有車輛環形消防通道,通道寬度不小于3.5米。如果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確有困難的,應設置回車道。嚴禁占用場內通道。

      六、項目部在施工現場必須設有專用消防用管網,并配置消防泵,其電線應專線敷設,配備消防栓,較大工程要分區設消防栓,24m以上的高層建筑要設置消防豎管,豎管每層應設置消防框口,并配置水帶和水槍。

      七、項目部在臨建設施、倉庫、易燃料場和用火處必須設有足夠的滅火工具和設備,對消防器材要有專人管理并定期檢查。

      八、項目部安裝使用電氣設備和使用明火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九、項目部在施工現場出現火險或火災時,要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撲救,當即不能救的要及時報警,請消防部門協助滅火。滅火以后要保護現場,并設專人巡視,以防死灰復燃。

      十、項目部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的公司將按照制度予以處罰。

      十一、對建筑工地消防管理不善而引起重大事故的,視情節嚴重給予經濟處罰外,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十二、本責任書未涉及之處請參照公司《消防管理細則》執行。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14

      一、 值機員必須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按規定準時接崗、巡視,認真執行崗位職責,除樓層巡視和處警以外,值班機員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二、 值機員不得不得無故缺勤和私自換班,因特殊情況急需換班時,值機員必須提前三天向消防領班申請并填寫“換班申請表”,上報部門領導同意后方可調班。換班過程中若發生重大責任事故,當班者要負主要責任;

      三、 積極配合保安員做好日常工作,發生緊急情況時,若值機員無法處理或超出職權范圍時應及時按程序上報公司領導,值機員不得擅自做主;

      四、 建立完善的工作記錄制度,值機員應將本人姓名、日期、班次、消防監控系統運行情況、值班情況及需跟進事項詳細記錄在案,并認真做好交接;

      五、 無關人員不得擅自進入中控室,如有公司領導批準的,中控人員應嚴格執行來客登記制度;

      六、 值班員應主動承擔中控室的`衛生保潔工作,將工具用品擺放整齊,每日對地板、地面、室內設備設施、器材、桌椅和門窗玻璃進行清潔,室內設備不可有積塵土和污漬;

      七、 在崗工作期間不得撥打私人電話、玩游戲、看書報雜志、吸煙、喝酒、睡覺。嚴禁在中控室吃東西;

      八、 注意儀容儀表,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按規定著裝和攜帶執勤用品。

      九、 認真填寫當值期間相關設施設備運行記錄,發生的情況和處理結果。當班未處理完畢的應交代接班人員繼續跟進,并做好物品交接工作。

    消防安全規章制度1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確保全體員工人身安全和企業財產不受損失,結合本公司的情況,特制訂以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1. 公司辦公室,負責全公司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負責全公司消防器材的定期維護更換保養(消防器材年檢);負責檢查、督促各基層單位消防安全管理。

      2. 各基層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負主要責任。

      3. 各基層單位需設立專職(兼職)消防安全員,負責消

      防器材的日常檢查、上報。

      4.對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如研究、部署落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需在公司安全生產例會中提出議程。

      二、消防安全宣傳培訓制度

      1.每半年組織一次對本單位員工的集中消防培訓。

      2.對新上崗員工或有關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培訓。

      3.消防培訓由各基層單位和公司辦公室組織實施,應有培訓通知、簽到、記錄、試卷等形成工作臺賬。

      4.消防培訓包括下列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等;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

      (5)本場所的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6)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

      5.各基層單位應結合安全生產月活動、119消防日活動、重大節假日和季節變化開展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活動。

      6.消防宣傳應采取張掛消防橫幅、標語、圖片、設立消防宣傳專欄、開展知識競賽、組織參觀消防站等形式。

      三、防火檢查制度

      1.各基層單位的防火檢查應定期開展,各崗位應每天一次,各部門應每周一次,單位應每月一次,填寫好檢查記錄。公司每半年組織一次全面檢查,對檢查結果進行通報。

      2.防火檢查應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職能部門負責人,各崗位負責人組織實施。

      3.防火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樓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

      (3)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

      (4)滅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況;

      (5)建筑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6)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7)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

      (8)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及其記錄;

      (9)火災隱患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10)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實情況;

      (11)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4.防火檢查時應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名。

      四、防火巡查制度

      1.各單位設立專人開展防火巡查;

      2.各單位需每日進行防火巡查,并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3.防火巡查時應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名。

      4.巡查、檢查中應及時糾正違法發現的問題,消除火災隱患,無法整改的應立即報告,并記錄存檔。

      5.防火巡查時發現火災應立即報火警并實施撲救。

      6.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鎖閉;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清晰;

      (4)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5)其它消防安全情況。

      五、消防設施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的購置、更換、年檢統一由公司辦公室負責,各基層單位的行政部門負責消防設施日常檢查和維修。

      2.各基層單位消防工作職責部門負責消防設施的定期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公司辦公室進行維修。

      3.消防設施所在部位崗位是對應消防設施器材的日常管理責任部門、責任人,要嚴格遵守消防設施的使用管理規定。

      4.單位應按照消防設施管理制度和相關標準定期檢查、檢測消防設施,并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5.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每年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全面檢查測試,并出具檢測報告,送當地專業消防機構備案。

      6.消防設施管理符合下列要求:

      (1)滅火器應有明顯標識;

      (2)生產設備、機械設施、配電設施的設置不得影響防火門、滅火器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3)應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7.消防器材配置及擺放要求:

      (1)滅火器的配置要嚴格按照辦公樓、車間廠房的消防設計圖紙進行配置,使用單位不得隨意更改滅火器的數量。滅火器的類型要根據配置場所的火災類別、危險等級進行配置,使用單位不得隨意更改滅火器的類型。

      (2)滅火器應設置在消防栓下方,車間廠房需設置在入口等便于取用的明顯位置,不得影響安全疏散。

      (3)滅火器需放置在滅火器箱內或放置在畫有警戒線的專設區域,滅火器的銘牌要清楚,外觀無灰塵; 滅火器上方須粘貼標示牌標示。

      (4)滅火器不應設置在潮濕或強腐蝕性的地點,如必須設置時,應有相應的保護措施。

      (5)滅火器不得設置在超出其使用溫度范圍的地點。

      六、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各基層單位應明確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歸口責任部門或責任人定期維護、檢查。

      2.將具體安全疏散設施的日常維護管理責任分解到具體部門和人員,明確管理和使用狀態要求。

      3.安全疏散設施管理以符合下列要求:

      (1)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暢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2)安全出口、疏散門不得設置門檻和其它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且在其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臺階;

      (3)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完好、有效,發生損壞時應及時維修、更換;

      (4)消防安全標志應完好、清晰,不應遮擋;

      (5)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卷簾門;

      (6)明顯位置應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

      七、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制度

      1.室內、外消火栓系統

      (1)每年對消防滅火器進行年檢一次,保證壓力在正常范圍。

      (2)每半年對建筑消防設施(消火栓)進行一次檢查,保證消防栓出水壓力在正常范圍。

      2.消防安全疏散系統

      (1)安全疏散指示標志、事故照明燈每季全部檢查一次;

      (2)每周對本單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檢查一次。

      3.消防設施其它方面

      (1)對配置的移動式滅火器材每天檢查,每月清潔、保養一次。

      (2)對消防設施檢查、測試后,認真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3)及時修復故障和損壞的消防設施。

      (4)檢查情況及時向單位分管領導匯報。

      八、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基層單位在防火巡查、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2.各基層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并對整改完畢的進行確認。

      3.對于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明確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的期限。

      4.公司應為整改火災隱患提供經費保障。

      5.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采取相應措施,保障安全。

      6.對專業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和重大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將火災隱患整改復函送達消防專業機構。

      7.重大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自行將危險部位停產整改。

      九、用電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各單位明確用電防火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2.采購電器、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3.電器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電工操作。

      4.對電器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長時間超負荷運行。

      5.不得隨意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用電設備,確應生產經營需要拉接臨時線路應履行單位內部審批手續,進行負荷核算,后由專業電工操作。

      6.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7.下班后應切斷生產、經營場所的非必要電源。

      十、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1.火災事故的現場,要嚴加保護。

      2.認真調查訪問,切實掌握起火前和撲救中的情況,確實起火時間,取得佐證,弄清起火原因。

      3.仔細勘察現場,確定起火點,收集起火原因的物證。

      4.搞好綜合分析,將調查訪問現場勘察和技術鑒定取得的`種種材料連貫起來。

      5.寫出調查報告,火災原因的最后確定,要嚴肅謹慎,重證據,重調查研究,防止主觀的輕率下結論。

      6.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有關處理事故規定,要在24小時內進行快報。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1.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及《機關、團體、創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成績顯著的部門或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單位給予精神及物質獎勵。

      (1)認真開展防火安全工作,落實各項消防安全措施,在預防和防止火災事故等方面成績顯著的;

      (2)發生重大、特大火災、自然災害時,不顧個人安危,奮力參加撲救、搶救國家、集體財產和職工人身安全成績顯著的;

      (3)勇于對破壞消防設施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不顧個人利益的;

      (4)防火安全工作成績突出,受到上級表彰記功的;

      (5)經常組織本單位義務消防隊學習和訓練,成績突出。

      2.各基層單位、各部門沒有按照《機關、團體、創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落實開展防火安全工作,造成火災事故的發生,尚不夠負刑事責任的,部門或直接責任人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和記錄處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警告。

      (1)私自將消防器材挪用;

      (2)故意損壞消防設施情節輕微的;

      (3)消防機構組織不健全、不完善,不組織職工學習和訓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各基層單位或部門責任人處以警告。

      (1)所屬單位負責人不制定本單位消防管理制度,不制定防火預案;

      (2)滅火器材缺失,沒有及時配齊。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由公安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1)不遵守消防法規引起火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的;

      (2)其它違反消防法律、法規構成犯罪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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