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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時間:2024-05-29 15:23:03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學問宣傳欄、開展學問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需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別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覺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根據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狀況準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狀況通知,若發覺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準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覺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準時整改的,依據獎懲制度賜予懲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掩蓋。

      (四)消防掌握中心管理制度

      1、熟識并把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精確快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聯系方式。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狀況、事故處理等狀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覺設備故障時,應準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準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聯系方式,非消防掌握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覺火災時,快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聯系方式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干凈、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修理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狀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覺異常準時支配修理,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與,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依據不同狀況打算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覺丟失、損壞應馬上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準時予以消退。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覺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狀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狀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退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準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便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四周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急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照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需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急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需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當。

      2、易燃易爆危急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依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根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進行一次防火、滅火學問考核,考核優秀賜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狀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識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細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專心總結預案演練的狀況,發覺不足之處應準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需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修理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根據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根據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別狀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解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協作安全小組、修理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修理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四周根據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解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修理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示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2

      消防工作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對中學生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尤為重要。為抓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學校消防學問宣傳力度,預防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命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類型,知道火警聯系方式(119)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和山林不玩火,了解起火原因,能熟悉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把握稍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命自救常識。

      2、制定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學校需要焚毀的'資料和物品,不得任憑亂燒;要選擇遠離建筑物的空地,并有專人負責焚燒,須等余燼完全熄滅后方能離開。

      3、組織防火檢查,準時消退火災隱患。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或其他公共場所。學校用于做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庫房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后馬上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根據消防管理規定配備一定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加強管理,愛惜消防設施設備,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設備。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老化和用電器故障等引導火災。

      6、嚴禁在學校空屋或其他房檐邊堆放易燃柴草和物品,嚴禁在學校庫房、試驗室、微機室、廚房等地吸煙和亂扔煙頭。

      7、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了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設備,在火災中能快速組織學生逃命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留意提示教職員工經常檢修自己家庭的用電器和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嚴禁在學校教室、辦公室使用蠟燭、油燈等照明。

      10、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組織檢驗、修理,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3

      第一條:

      1 .編制目的: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

      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編制本制度。

      3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各賓館及全體員工。

      第二條:

      各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規,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責任,保障 消防安全。

      第三條:

      第一負責人是該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第四條:

      各人員應當落實班組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班組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班組, 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

      2 消防安全責任

      第五條:

      各人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消防安全情況;

      2.將消防工作與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執行賓館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3.組織每月一次定期進行防火檢查,落實火險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或匯報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4.組織人員積極參與公司組織的應急疏散和實戰滅火演練。

      第六條:

      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擬訂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組織制訂或修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檢查督促落實。

      3.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5.組織實施對公司所有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組織管理公司義務消防隊。

      6.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條:

      將容易發生火災,且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重 點部位 ,應根據上述情況確的`重點部位,并設置明顯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第八條:

      動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用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動火作業的,應分別落實監護人 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作業。動火人員應當尊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條:

      保障防火責任區域內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保持防火門、防火卷簾,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 明、消防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

      第十條:

      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使用、儲存、運輸或銷毀應遵守國家相關規定,實行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 防火檢查

      第十一條:

      重點部位由保衛巡邏人員每小時一次巡查,重點部位由所在的部室、確定人員每日一次巡查,公司每周組 織一次大檢查,巡查、檢查的內容包括:

      1. 用火

      2. 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3.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

      4. 安全疏散指

      5. 示標

      6. 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7. 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

      8. 志是否在位、完整;

      9. 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

      10. 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11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12. 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13.滅火器材配置情況;

      第五章 火險隱患整改

      第十二條:

      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責令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1.違章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2.違章動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等違反禁令的;

      3.遮擋,鎖閉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的;

      4.消防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消防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第十三條:

      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險隱患,保衛科應及時下發《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并定期復查。

      第六章 消防檔案

      第十四條:

      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檔案,并能全面詳實地反映賓館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統一 保管,備查。

      第十五條:

      消防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1. 賓館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

      2. 消防管理組織體系和各級消防安全負責人。

      3. 消防安全制度。

      4. 消防設備、設施、器材的分布情況。

      6. 滅火預案。

      第七章 獎懲

      第十六條:

      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月獎、風險金、年終考核的內容。對消防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對未 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根據消防安全分項制度條款予以罰款、警告、降職、撤職、直 至追究刑事責任。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4

      一、施工現場消防管理細則:

      施工現場的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倉庫、廢品集中點和生活區域。

      2、廚房、變配電間與臨時設施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得小于15米。

      3、存放汽油等易燃物品的庫房,應單獨建筑,并與建筑工程用火作業區、易燃材料堆放保持不小于30米的距離。

      4、臨時設施和施工區域內,應按規定設有消防通道,寬度不得小于3.5米,并保持通暢。夜間應設照明,并加強值班巡邏。

      5、高低壓架空電線下,禁止搭建臨時設施或堆放易燃、易爆材料。

      6、廚房、柴油灶以及經常明火作業的建筑,必須單獨設置在臨時設施區域的長年下風向,并保持15米的間距。

      7、變配電間、氧氣、乙炔庫以及存放易燃物品的房屋,應單獨設置在地勢較高,不易積水的地帶,并使用非燃材料建設,有良好的通風。

      8、施工現場消防器材和設施應與臨時設施的搭設工程施工進度同步布置。

      1)100平方米臨時設施一般放置2只10公升滅火機;

      2)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平方米時,應備有專供消防用太平桶,積水池、黃砂池等,這些部位四周不得堆放物件阻塞通道。

      3)臨時木工間(棚)、油漆間、木材庫一股為每25平方米放置一個種類合適的滅火機;油庫、危險品庫應配備足夠數量相關種類的滅火機。

      4)建筑物樓層通道處應掛防火宣傳標志,設置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

      5)消防器材應有專人負責維修保養,并掛有換藥充氣時間牌子。

      6)木工間(棚)、油漆間、木構庫(木制品庫)、食堂、油庫、危險品庫應明確防火責任人,設置防火制度和防火標志,掛在明顯適當位置。

      9、施工現場實行動火審批制。焊、割作業等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10、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乙炔瓶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小于10米(高處作業時是與垂直地面處的投影水平距離),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小于30米。

      11、氧氣瓶和乙炔瓶不得靠近熱源和電氣設備。嚴禁在烈日下曝曬。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12、氧氣瓶、乙炔瓶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而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13、工地組建義務消防隊,每季活動一次,夜間應組織值班巡邏檢查。

      14、項目部經理是工地的防火責任人,應全面負責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集體宿舍:

      1、集體宿舍周圍和各樓層,必須設置消防器材和工具,消防器材和工具不得隨便挪作他用。

      2、滅火機等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保證完好使用,藥劑(氣體)應及時調換(充裝)。

      3、消防器材設置處不得堆放其它物資,以保證暢通易取。

      4、集體宿舍內,不得自行亂拉電燈和各種電器用具,嚴禁使用燈泡、小太陽和明火取暖。

      5、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火油爐、煤爐自行燒煮各種食物。

      6、睡在床上嚴禁吸煙。火柴梗、煙蒂不得亂丟,打火機等煙具應放在不易燃燒的位置。

      7、集體宿舍內,不得貯放汽油、香蕉水等,也不得存放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

      8、不得在集體宿舍內,焚燒廢紙、雜物等,也不得存放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

      9、油漆工、柏油工的工具和工作服,經汽油等可燃液體清洗后不得存放室內和在室內涼干,應放在室外。嚴禁在未干燥的'情況下,穿衣上崗接觸火源。

      10、集體宿舍的修繕,應由領導安排,在制定修復計劃的同時,應制定防火措施。

      11、不得在宿舍內加工各種木器和油漆個人用具。

      12、每周一次的衛生大掃除,應和防火安全結合起來,在打掃衛生的同時,應制定防火措施。

      13、宿舍的室長和輪流值日人員,應在熄燈睡覺前、上班離開宿舍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最后一個離開宿舍的人員,也做好防火檢查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5

      一、學校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分工負責安全保衛工作的校領導組織實施。

      二、學校成立義務消防隊,建立定期培訓制度。各重點防火部位(如實驗室、人員密集場所、圖書館、倉庫等)的工作人員,必須熟悉與本專業有關的消防知識,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積極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各單位人員應了解本單位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和一般性能,并設專人保管,所有人員都有責任愛護消防設施,禁止隨意搬動、損壞和挪用。

      四、嚴格用火安全管理,不準在室內、外亂燒廢紙、垃圾樹葉等雜物。

      五、加強用電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嚴禁私自亂拉電線,隨意更換保險絲規格,增加用電設備。批準使用電爐、電烘箱及其它大功率電器的單位或個人,要切實加強安全管理,經常檢查電器安全和電路情況,發現隱患要及時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

      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必須報公安(消防部門)審核防火設計,進行完工驗收,種類消防設備應納入校園建設的統一規劃。

      七、任何人發現火險,火警都有義務和責任及時報警,奮力撲救,并注意保護好現場;消防器材未經保衛部門同意不得隨意挪用或它用。

      八、學校及各重點防火部位要有完善的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案,經常保持足夠的水源和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學校對重點防火部位、消防設施及電源等定期檢查,對火險隱患下達整改意見書。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6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企業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人人都達到“兩知一會”,即:知道火災危害性,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會逃生自救。

      二、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加強日常安全檢查與維護,及時整改火災隱患,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三、教學樓、辦公樓樓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

      四、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專人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六、功能室、辦公室、教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七、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八、加強用電安全檢查,水電管理員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九、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十、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灶,要經常進行檢查,定時進行檢測,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十一、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追究法律責任。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7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1、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2、定期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3、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4、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5、中控室等特殊崗位員工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大隊每日對消防設施進行防火巡查。每月進行一次全面的防火檢查并追蹤日常巡檢情況,并做好記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上報技術中心,及時排除火災隱患及整改。

      三、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物業公司負責,物業公司定期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維保公司負責,根據合同要求定期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四、安全疏散設施管理

      1、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五、中控室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技術中心,并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中控室內線電話,非中控室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上網、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六、火災隱患整改

      1、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限期整改并將隱患情況上報技術中心,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2、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技術中心報告。

      3、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組織制定符合實際情況的詳盡可行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按照制定的應急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8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盡到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科學教師負責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室、實驗室、庫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學校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教室、各辦公室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9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五)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六)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七)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八)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二、各部門、辦公室防火制度

      (一)辦公室防火制度

      1、在辦公室內嚴禁吸煙。

      2、辦公室用過的廢紙要放在紙簍內并及時清除。無用的資料文件要及時清理和統一安全銷毀。,

      3、不準在辦公室內使用任何電加熱器具(包括電暖器),特殊情況須經安全部同意后辦理使用登記手續。

      4、機要室、檔案室、財務室、計算機房等機房設專人管理,閑人免進。

      5、下班前要對室內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切斷電源確認無問題和隱患后,關窗、鎖門方可離開。

      (二)庫房防火制度

      1、庫房應設專人負責安全防火工作。

      2、庫房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且嚴禁攜帶火種進入庫房。

      3、物品人庫時應認真檢查是否有遺留火種,特別是對草包、紙包、布包物品須嚴格檢查,如有可疑,應隔離存放,進行觀察。

      4、庫房內的照明燈具及其線路應參照電力設計規范敷設,由正式電工安裝、維修,引進庫房的電線,必須裝置在金屬或硬質難燃塑料套管內,禁止亂拉臨時線。

      5、庫房內不準使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加熱器具,不應使用60瓦以上的白熾燈,不準超負荷作業,不準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6、每年至少兩次對庫房內燈具、電線等設備進行檢查,發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良因素,必須及時更新線路。

      7、物品應按“五距”要求碼放A、頂距:貨垛距頂50厘米。

      B、燈距:貨物距燈50厘米。

      C、墻距:貨垛距墻50厘米至80厘米。

      D、柱距:垛與柱子10至20厘米。

      E、垛距:垛與垛之間100厘米,主要通道其間距不應小于1.5米。

      8、要保持庫內通道和入口的暢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挪動,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圍內不能堆放物品。

      9、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層。

      10、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消防器材放置的地點,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能夠撲滅初期火災。

      11、每天下班前要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做到人走燈滅,鎖門。

      12、非易燃易爆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險品。

      (三)餐廳防火制度(包括酒吧、會所、超市)

      1、在各種宴會、酒會和正常餐飲服務中,要注意賓客吸煙防火。未熄滅的煙頭、煙灰、火柴棒掉在煙缸外,在撒收臺布時必須拿到后臺,將贓物抖凈,以免因卷入各種火種而引起火情。在清掃垃圾時,要將煙缸里的煙灰用水浸濕后,再倒進垃圾筒內。

      2、餐廳的出入門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保持暢通。所有門鑰匙要有專人管理,以備一旦有事時使用。

      3、餐廳要對各種電器設備經常注意檢查,如發現短路、打火、跑電、漏電、超負荷等應及時通知電工進行檢修處理。

      4、工作人員要學會使用所備滅火器材,保持器材清潔,出現火情時按指令疏散客人并積極參加撲救。

      5、要認真執行酒店有關防火規章制度。

      (四)廚房防火制度

      1、廚房在使用各種爐灶時,必須遵守操作規程,并要有專人負責,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工程部。

      2、廚房內各種電器設備的安裝使用必須負合防火要求,嚴禁超負荷運行,且絕緣要求良好,接點要牢固,要有合格的保險裝置。廚房增設電器,要有工程部派人安裝并報安全部備案。

      3、廚房在煉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時,不得離人,油鍋、烤箱溫度不要過高,油鍋放油不宜過滿,嚴防溢鍋著火,引起火災。

      4、廚房的各種燃氣爐灶,烤箱關火時必須按操作規程操作(先點火后開氣),不準往灶火眼內倒置各種雜物,以防堵塞火眼發生事故。

      5、經常清理通風、排煙道,做到人走關閉電源、氣源,熄滅明火。煙道油物要半年清除一次。

      6、在點燃煤氣時,要使用點火棒并設專人看管,以防熄滅。在煤氣工作期間,嚴禁離開崗位。若發生煤氣失火,應先關氣后滅火。

      7、廚房工作人員應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和存放位置,不得隨意挪動和損壞。

      8、一旦發生火情要沉著、冷靜、及時報警和撲救。

      (五)變、配電室及機房防火制度

      1、室內嚴禁明火作業,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與室內設備無關的一切物品,嚴禁在室內會客,無關人員嚴禁入內。

      2、值班人員要保持通訊暢通,發現危險情況,應及時果斷處置。

      3、當班人員要做到勤聽、勤看、勤聞、勤檢查設備,逢節假日敏感期要全面檢查,確保供電安全。

      4、嚴禁用汽油、煤油等危險品擦洗設備。

      5、保持室內清潔,走道暢通,禁止在門口通道處堆放物品。

      6、工作人員要熟悉掌握室內氣體滅火系統的使用方法和作用,做到人在時開關放在手動位置,離開時放在自動位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工程部維修。

      7、發生火情時,無條件執行臨時指揮部的命令,及時切斷相關區域的電源。

      8、熟悉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掌握其使用方法。

      9、自覺遵守安全操作程序,不準違章作業。

      10、所有員工上崗前應經過安全部的消防知識培訓。

      三、宣傳與培訓

      1、公司應指定專人負責公司所有部門的消防安全知識的宣傳和培訓工作。

      2、充分利用墻報、圖片等媒體,報道近期內的防火安全工作情況,推廣普及各種消防知識,力求形式生動,內容豐富。

      3、要以各種形式進行滅火救援項目的技術比賽,從而達到具有強烈的消防意識提高消防技術素質的目的。

      4、各崗位新員工,上崗前要按工種進行消防培訓,不合格者不能上崗。上崗后還要參加消防中心組織的不定期考核,其成績作為評估員工工作情況的一項標準。

      5、各部門都要積極組織員工參加各種消防學習和演練活動。消防中心舉辦的一切宣傳活動,各部門都應當提供便利條件。

      四、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0

      總則

      第一條本制度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企業各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本制度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產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企業各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各公司及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

      總部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各公司防火責任人由各行政主要領導擔任,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班組長擔任。

      第五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立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各級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班組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部門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部門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於未然。

      第十四條各公司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各公司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廠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給生產班組、倉庫各要害部位及職工宿舍區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后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核,報行政管理部總監審批;三級動火作業由防火安全責任人提出意見,經行政管理部總監審核,報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后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下班前要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全體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嚴禁使用電爐。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特別是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保安部或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投入叁加撲救。各部門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二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一)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者;

      (二)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安全者;

      (三)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者;

      (四)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者;

      (五)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者。

      第二十三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經呈總經理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制度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附:火災防護

      1、倉庫及工廠內應嚴禁吸煙及攜帶引火物品。 2、生產車間工作時間大門不得下鎖。

      3、易燃及爆炸等危險物品應放于安全地點,除必要數量外,不得攜入工作場所。

      4、倉庫應指派專人看守,并標明“嚴禁煙火"字樣,如系儲藏揮發性易燃物,并應注意溫度及通風。

      5、滅火設備應照規定設置,放在明顯容易取用之地點,并定期檢查,應保持隨時可用狀態,同時要熟悉使用方法。

      6、電線不得接過大保險絲,電力使用后,應確實關閉電源。

      7、使用氧氣乙炔焊接時,應注意附近有無易燃物品,使用易燃物品的人員需經嚴格訓練。

      8、電器設備應經常檢查,大風、地震后更應立刻檢查有無損害。

      9、爐灶、煙囪、鍋爐等易燃易爆的設備應經常檢查。

      10、使用電器設備或增接電器設備均應請示上級后通知專門人員辦理。

      11、首先發現起火的人,應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迅速關閉電源或其他火源,在場員工,均應立刻協同滅火。

      12、發現火災應迅速將著火物附近的可燃物移開。

      13、火災發生時主管人員應一面叁加搶救,一面沈著指揮救火,并迅速通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及義務消防隊,必要時應通知本地消防隊協同搶救,同時通知其他單位戒備。

      14、如火勢一時不能撲滅,主管人員應一面指揮救火,一面指揮搶救人員及物品。

      15、救火時,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1)油類或電線失火,應用砂或地毯等物撲滅,切勿用水滅火。

      (2)衣服著火,立即在地上打滾,較易撲滅。

      (3)先救人,后搶物。搶救物品時,應先搶救帳冊、憑證及重要文件或貴重物品。

      (4)在煙火中搶救,應用濕手巾掩著口鼻。

      (5)如火焰封住出路,應利用繩索或電線等物從窗口逃生。企業廠房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篇7)

      (公安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4〕 第19號)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集貿市場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集貿市場,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市場登記的下列農副產品市場、日用工業品市場和綜合市場:

      (一)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100個以上的室內市場;

      (二)占地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200個以上的室外市場;

      (三)設在地下建筑內的市場。

      其他集貿市場結合當地實際參照執行。

      第三條 集貿市場嚴禁經營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條 集貿市場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主辦單位負責,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實施監督。

      第二章 消防組織

      第五條 集貿市場主辦單位應當建立消防管理機構;多家合辦的應當成立有關單位負責人參加的防火領導機構,統一管理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條 集貿市場的負責人為該市場的防火負責人。其主要職責是:

      (一)與參與市場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

      (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制定用火用電等防火管理制度;

      (三)組織防火人員開展消防檢查,整改火險隱患,制定緊急疏散方案;

      (四)組建專職、義務消防隊,制定滅火預案,開展滅火演練;

      (五)負責市場內滅火器具等消防器材的配置;

      (六)組織撲救初期火災和人員疏散,保護火災現場。

      第七條 各類集貿市場應當建立義務消防隊。下列集貿市場,應當配備專職防火人員:

      (一)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1000個以上的室內集貿市場;

      (二)占地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20xx個以上的室外集貿市場;

      (三)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100個以上的地下集貿市場。

      規模小于上述市場的其他集貿市場,可設兼職防火人員,有條件的可設專職防火人員。

      第八條 下列日用工業品市場及綜合集貿市場,應當建立不拘形式的專職消防隊。一時難于具備條件的,應當采取臨時有效應急措施。

      (一)建筑面積20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攤位20xx個以上的室內市場;

      (二)占地面積20xx平方米或者攤位4000個以上的室外市場;

      (三)建筑面積20xx平方米或者攤位200個以上的地下市場。

      第九條 集貿市場應當實行消防安全值班和巡邏檢查制度。

      第十條 集貿市場內的各類人員,應當接受市場主辦或合辦單位的防火安全管理,各攤位經營人員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參加義務消防組織及撲救火災的義務。

      第三章 建筑防火管理

      第十一條 所有新建、擴建、改建及室內裝修的集貿市場,其防火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的規定,并報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工程竣工后,應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主辦單位和經營者如需改變建筑格局或使用性質,應當事先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批準。

      第十二條 凡在城鎮搭建室外集貿市場的,主辦單位或合辦單位應當事先將選址及占用場地等情況,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實施防火審核。

      第十三條 室外搭建的集貿市場,其頂棚應當采用非燃或難燃材料。

      第十四條 室外集貿市場不得堵塞消防車通道和影響公共消防設施的使用;與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的廠房、倉庫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場要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離。

      第十五條 室外集貿市場在高壓電下兩側5米以內不得擺攤設點。

      第十六條 集貿市場要按商品的種類和火災危險性,劃分若干區域,區域之間保持相應的安全疏散通道。 第四章 用火用電防火管理

      第十七條 集貿市場內嚴禁燃入煙花爆竹和焚燒物品。在劃定的嚴禁煙火的部位或區域,應當設置醒目的禁煙火標志。

      第十八條 集貿市場內的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設計、安裝規范的要求。

      第十九條 集貿市場內經營者使用的電氣線路和用電設備,必須統一由主辦單位委托具有資格的施工單位和持有合格證的電工負責安裝、檢查和維修。

      嚴禁個人拉設臨時線路。

      第二十條 集貿市場營業照明用電,應當與動力、消防用電分開設置。

      第二十一條 室外集貿市場不應設置碘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 第二十二條 集貿市場內的電源開關、插座等,應當安裝在封閉式的配電箱內。配電箱應當用非燃燒材料制作。 第五章 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及管理

      第三十三條 集貿市場內的營業廳、辦公室、倉庫等用房,應當按照國家《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的規定,由主辦或合辦單位負責配備相應的滅火機具。

      第二十四條 集貿市場建筑物內的固定消防設施的維修和保養,由集貿市場產權單位負責。

      第二十五務 專職或義務消防隊所必需的消防器材裝備,由集貿市場主辦單位配備。

      第二十六條 各攤位應當在市場主辦或合辦單位的組織下,配置相應的滅火機具,并掌握使用方法。

      第二十七條 公共消防設施、器材,應當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明確專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將公共消火栓圈入攤位內。 第二十八條 集貿市場應當配備基本的消防通訊和報警裝置,一旦發生火災能做到及時報警。

      第六章 獎懲

      第二十九條 對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市場主辦或合辦單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公安消防監督機構予以表彰、獎勵。

      第三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照有關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公安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1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社區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公共財產和公民財產的安全,創造良好的社區消防安全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北省實施%26<消防法%26>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城市街道辦事處、公安派出所、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和社區居委會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公安消防機構的監督指導下,按照本規定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條社區消防安全工作應當立足現有社區組織機構,發揮管理和服務功能,發動和依靠群眾,實行群防群治。

      第四條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街道辦事處、居民住宅區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的主要領導對管理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并確定專人具體負責社區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條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由辦事處負責人任主任、綜合治理辦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區居委會、駐社區有關單位人員組成的消防安全委員會,負責本轄區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指導、督促和協調。

      第六條社區居委會建立由居委會主任、居民小組長、社區巡邏隊、社會治安志愿者、樓院長組成的社區消防工作小組。

      第七條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內公安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列管重點單位之外的其他單位和社區居委會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條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負責本轄區內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條街道辦事處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作為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內容,制定消防工作計劃,定期召開社區消防工作會議,組織、督促、協調社區消防工作的開展;

      (二)督促指導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定期開展社區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受理群眾舉報,開展消防咨詢服務;

      (三)負責轄區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檢查;

      (四)組織開展社區消防宣傳教育,提高社區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負責社區消防宣傳陣地的建設和公用消防器材的維護和管理;

      (六)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與轄區非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簽訂年度《消防安全責任書》,并組織年度考評,落實獎懲措施;

      (七)建立健全社區各項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區消防檔案;

      (八)參與組織轄區火災撲救,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配合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查火災損失。

      第十條物業管理單位、社區居委會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按照街道辦事處的統一部署和安排,做好轄區的消防安全工作,維護轄區消防安全;

      (二)對居民住宅樓院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巡邏,疏散消防通道,整治清理居民樓道可燃物,發現和糾正消防違章行為;

      (三)負責轄區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確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檔案;

      (五)制定居民防火公約,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資料,為轄區老、弱、病、殘和孤寡老人提供消防安全服務;

      (六)轄區發生火災,及時組織疏散周圍群眾,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組織人員撲救初期火災。火災撲滅后,應協助消防部門保護火災現場,調查火災原因,核查火災損失。

      (七)為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和公共消防設施、器材維修更換提供經費保障。

      第十一條公安派出所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轄區列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監督工作;

      (二)加強對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消防業務指導;

      (三)配合公安消防機構對社區消防管理人員進行消防專業培訓;

      (四)幫助社區消防組織建立健全各項消防規章制度,完善消防業務檔案;

      (五)指導社區開展消防宣傳活動,及時總結和推廣社區消防安全工作經驗;

      (六)把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列為社區民警職責,作為評比考核內容。

      第十二條街道辦事處每季度應當對管理單位至少進行一次防火檢查,防火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火災隱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單位、部位或場所施工、使用或開業前,有關消防審核、驗收或者檢查手續是否完備;

      (三)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實情況;

      (四)單位員工的消防宣傳教育和消防培訓情況;

      (五)滅火器材的配備和維護保養情況;

      (六)燃氣、火源、電源的管理情況。

      防火檢查要填寫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要在檢查記錄上簽名,檢查時發現問題要及時督促單位整改,較大火災隱患或解決不了的火災隱患要及時上報轄區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機構查處。

      第十三條物業管理單位對轄區的消防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對居民住宅的樓院、通道的消防檢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對居民家庭隨時進行防火提示。

      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應當建立消防巡邏制度。巡查的內容包括:

      (一)用火、用電、用氣有無違章情況;

      (二)小區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完好;

      (三)小區消防車道或住宅樓通道是否暢通;

      (四)消除火災險情,發生火災時及時報警,利用現有滅火器材,實施有效處置。

      巡查要填寫巡查記錄,巡查人員要記錄巡查的內容、部位、頻次及檢查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措施,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對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督促糾正,較大火災隱患要及時報告責任區民警查處。

      第十四條街道辦事處建立社區消防宣傳陣地,通過在社區內設立消防公益廣告牌、消防宣傳欄、消防宣傳櫥窗,在居民樓道設置消防警示牌等形式,營造社區消防安全氛圍。

      第十五條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單位和社區居委會應當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活動,對有關單位的從業人員進行消防宣傳教育,按照部署組織好本轄區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傳日活動。

      第十六條社區應當根據季節特點,有針對性的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動;要針對轄區的老弱病殘人員,加強防火和逃生自救常識的宣傳;學生放假期間,加強對轄區中小學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發放消防宣傳資料,增強群眾消防安全意識。

      第十七條城市消防站應當定期向社區開放,流動消防宣傳車應當深入社區,開展流動消防宣傳工作。

      第十八條街道辦事處、物業管理單位和社區居委會應當定期組織群眾到消防站參觀,開展火場逃生演練,提高群眾的消防素質。

      第十九條街道辦事處應當督促轄區單位主要負責人及重要崗位從業人員參加消防培訓。

      第二十條街道辦事處應當設立消防工作室,消防工作室內應當懸掛張貼街道辦事處的社區消防建設示意圖、社區消防組織網絡建設圖及社區消防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街道辦事處消防工作室應當建立下列消防業務檔案:

      (一)社區基本情況檔案;

      (二)轄區重點單位名冊和基本情況檔案;

      (三)火災隱患檔案;

      (四)火災統計檔案;

      (五)防火檢查檔案;

      (六)消防宣傳教育檔案;

      (七)消防會議記錄;

      (八)消防培訓檔案;

      (九)街道辦事處與轄區單位、社區委員會簽訂的《消防安全責任書》檔案;

      (十)其他有關檔案。

      第二十二條社區居委會應當建立下列消防業務檔案:

      (一)社區居委會基本情況檔案;

      (二)轄區特護人員及家庭基本情況檔案;

      (三)防火檢查檔案;

      (四)消防巡查檔案;

      (五)消防器材配備及維護檔案;

      (六)居委會與各居民簽訂的《居民防火公約》檔案;

      (七)消防宣傳活動檔案;

      (八)消防會議記錄;

      (九)其他有關檔案。

      第二十三條社區消防安全工作應當作為社區年度綜合檢查、考核、評比的內容。

      第二十四條對在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由轄區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機構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因社區消防安全工作失職造成重、特大火災事故的,依法給予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2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內容:

      (1)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操作規程是生產經營單位為保障安全生產而對各工種的操作技術和具體程序所作的規定。是具體指導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的重要技術準則。

      (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按照單位生產經營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對消防安全管理的`范圍。內容。程序和方法所作的規定。是指導員工開展各項活動的準則和規范。

      (3)消防崗位責任制。消防崗位責任制是單位生產和工作崗位上所承擔的消防安全工作范圍。內容。任務和責任。

      (4)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制度。消防安全宣傳教育主要包括三級安全教育中的消防安全教育,經常性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種消防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內容。

      (5)消防安全檢查制度。消防安全檢查制度。主要包括日常性的季節性。專業性的消防安全檢查及其火險隱患處理措施等方面的內容。并應明確檢查人員。檢查內容。范圍。部位及頻次。

      (6)用火管理制度。用火管理制度。包括用火管理范圍。用火級別。用火批準及管理權限。用火管理基本原則。特殊設備容器動火前應采取的處理措施等內容。

      (7)用電管理制度。用電管理制度。包括用電設備場所建筑防火要求。對用電設備規格的要求。安裝。修理。禁止超負荷運行。用電器具使用管理。避雷。防靜電裝置安全措施等內容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3

      為切實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確保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師生員工自覺履行消防安全責任、愛護消防設施,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災報警電話(119),人人都了解熟知消防自護自救常識和逃生技能。

      2、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3、學生聚集場所不得使用耐火等級較低的易燃材料裝修。

      4、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實驗用品做到按規定專門存放,雙人雙鎖保管,嚴格執行領用制度。

      5、人人愛護消防設施,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消防栓、消防帶、滅火器材以及各種消防警示標志等,違者要嚴肅處理。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

      7、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電爐、熱得快、蠟燭、蚊香等,嚴禁吸煙,私拉亂接電線,嚴禁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8、加強對校內的用電線路、設備等安全檢查,不得超負荷使用電器設備,不得私拉亂按。發現用電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用電設施的安全。培訓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3為了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加強學校消防工作,有效地防止重大火災的發生,保護學校和全校師生(教職)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過》,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二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按照工作范圍與職權實行分級管理,做到職責明確、獎罰分明。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三條建立在校長領導下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設組長(主管校長兼)、副組長和成員若干名,負責全校防火安全領導工作。

      第四條建立義務消防隊,進行定期訓練,做到平時能防、遇火能救。

      第五條嚴格實行分級管理。校各職能部門應有一名行政干部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并設立一名消防安全員協助行政領導負責日常的安全防范工作。第三章火災預防

      第六條學校在新建、擴建和改建重大工程時,必須同時落實消防供水、室內消火栓、消防通道等設施。

      第七條禁止在校(園)內點燃明火,因施工等確需明火時,必須事先經學校總務部門批準,采取嚴密防范措施。第八條人員集中的公共場所,必須保持安全出口、疏通通道的暢通。建立嚴格執行用電管理制度,加強安全檢查和值班巡邏,確保安全。

      第九條全校實行防火責任制。

      第十條根據滅火的需要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和設備設施。

      (1)對本單位配置的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應指定專人負責保養和維修,保證消防設施和器材及消防標志完好、有效。

      (2)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本單位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報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

      (3)支持、配合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檢查、監督職責,認真、及時整改本單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隱患,并將整改情況向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報告。

      (4)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撲救,協助疏散人員、物品,保護火災現場。

      接受消防技能訓練,參加滅火演練,了解和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和發生火災時的處置方法,能夠迅速撲滅初期火災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5)校內承包單位和經濟實體所需配備的滅火器材,由該單位出資,并按照防火安全辦公室的要求統一配備、更換、維修。

      (6)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及更換,必須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質,必須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7)消防器材應置于通風、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設有明顯的指示標志。

      (8)消防器材要定期保養、檢修、更換;

      要建立健全消防設施、器材檔案,及時記錄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及檢修等情況。

      (9)各單位配備的滅火器材,由單位防火領導小組指定專人管理;

      各教學樓、辦公樓、宿舍配備的滅火設施、器材,分別由各樓管理部門指定專人管理。

      (10)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傷或擅自移動、拆卸、挪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標志,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水源,不準占用防火間距、不準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況須報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批準后方可變動。

      (11)防火組織健全并積極開展工作,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實,消防設施、器材保管完好;要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第四章逐級防火責任制

      第十一條校長防火責任制:

      (1)校長是法人代表,是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2)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單位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

      (3)將消防工作與學校的教學、科研、行政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4)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5)為學校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6)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7)組織制定符合學校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第十二條主管領導防火負責制:

      (1)組織制定年度消防計劃。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其落實。

      (3)擬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4)組織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5)組織開展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演練。

      (6)授權學校總務(有關)部門具體負責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7)校長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十三條總務(有關)部門防火責任制:

      (1)認真貫徹上級有關消防工作的指示和規定。

      (2)在主管院長領導下,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定期對全校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節假日前重點檢查,對查出的火險隱患和不安全因素向主管領導匯報,認真建議,督促解決。

      (4)定期對學校的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5)對全校教職工進行消防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具體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

      (6)對學校義務消防隊進行日常的管理和培訓。

      (7)主管領導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義務消防組織防火責任制:

      (1)結合本職工作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和班前班后檢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領導。

      (2)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消防培訓、學習活動,做到招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3)監督學校和本部門防火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發現違章,及時制止。

      (4)保管維護本部門的消防器材,保持完整、有效。

      (5)發生火險及時報告,并積極參加搶險。

      (6)積極向本部門的教職工宣傳消防知識,進行防火安全教育。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五條對在執行和落實安全防火規定工作中認真負責、成績顯著的集體和個人,學校將進行表彰和獎勵。第十六條對不認真落實安全防火責任制、違反防火安全規章制度、發生火災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由有關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4

      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員由保安人員擔任;

      二、防火巡查頻次為每2小時一次,生產結束時還應對生產場所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

      三、防火巡查時應攜帶對講機、插孔電話等通訊工具,發現火災應立即報火警并實施撲救。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有無鎖閉;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

      (四)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完好清晰;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四、防火巡查人員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處置時,應當立即報告。

      五、防火巡查人員應填寫《每日防火巡查記錄表(2小時巡查)》,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巡查記錄上簽名。

      六、發現火災隱患應及時填寫火災隱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防火檢查制度

      一、防火檢查人員由各部門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單位保安人員擔任;

      二、各部門防火檢查應每天進行一次,單位防火檢查應每周進行一次;

      三、防火檢查內容應當包括:

      (一)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二)安全疏散通道、樓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情況;

      (三)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情況;

      (四)滅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況;

      (五)建筑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消防控制設備運行情況及相關記錄;

      (七)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八)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九)防火巡查落實情況及其記錄;

      (十)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十一)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實情況;

      (十二)樓板、防火墻和豎井孔洞等重點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況;

      (十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

      四、防火檢查時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表》,并存檔備查。

      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一、在防火巡查或防火檢查中發現因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規而導致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應認定為火災隱患,并及時消除;

      二、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填寫《火災隱患整改登記表》,及時上報上級主管人員;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組織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

      四、消防安全歸口部門負責人對《火災隱患整改登記表》中存在的問題應逐條提出整改意見和防范措施。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應落實整改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經費來源;

      五、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確定為火災隱患:

      a)影響人員安全疏散或滅火救援行動,不能立即改正的;

      b)消防設施不完好有效,影響防火滅火功能的;

      c)擅自改變防火分區,容易導致火勢蔓延、擴大的;

      d)在人員密集場所違反消防安全規定,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六、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應立即改正:

      a)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b)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c)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防火間距、堵塞疏散通道的;

      d)消防設施、滅火器材被遮擋等妨礙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e)常閉式防火門處于開啟狀態,或者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的;

      f)違章關閉消防設施、切斷消防電源的;

      g)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生產、使用、儲存、銷售、運輸或者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

      h)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i)其他應當立即改正的消防違法行為。

      七、在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采取相應措施,保障安全。

      八、對公安消防機構確定的重大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自行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九、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報告。

      十、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歸口部門負責人應組織對整改完畢的火災隱患進行確認。

      十一、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和重大火災隱患,應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將火災隱患整改復函送達公安消防機構。

      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制度

      一、值班、巡查、檢測、滅火演練中發現建筑消防設施存在問題和故障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人員應填寫《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并應向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報告。

      二、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人員對建筑消防設施存在的問題和故障,應立即報告相關負責人并組織維修。當場有條件維修解決的應當場維修解決;當場沒有條件維修解決的,應盡可能在24小時內維修解決;需要由供應商或者廠家提供零配件或協助維修解決的,若不影響系統主要功能的,可在7個工作日內解決。故障排除后應經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檢查確認。維修情況應記入《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

      三、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應要求建筑消防設施使用維護管理單位根據本單位消防設施使用場所環境及產品維護保養要求制定維護保養計劃。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計劃應列明消防設施的名稱,應明確消防設施維護保養的內容和周期。

      四、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負責人應指定專人負責儲備一定數量的建筑消防設施易損件或與有關產品廠家、供應商簽訂相關合同,以保證供應。

      五、實施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時,應由消防設施維護保養人員負責填寫《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記錄表》。

      六、對易污染、易腐蝕生銹的'消防設備、管道、閥門應定期清潔、除銹、注潤滑劑。

      七、點型感煙火災探測器應根據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清洗、標定;產品說明書沒有明確要求的,應每2年清洗、標定一次。可燃氣體探測器應根據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進行標定。火災探測器、可燃氣體探測器的標定應由生產企業或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承擔標定的單位應出具標定記錄。

      八、儲存滅火劑和驅動氣體的壓力容器應按《氣瓶檢測規程》的有關要求定期進行試驗、標識。

      九、泡沫、干粉等滅火劑應按產品說明書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包括滅火性能在內的測試。

      十、以蓄電池作為后備電源的消防設備,應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對蓄電池進行維護。

      十一、其他類型的消防設備應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定期進行維護保養。

      十二、按下列要求對產品設備及時進行更換:易損件的更換周期不應超過產品說明書標識的壽命;消防設備的更換周期不應超過產品說明書標識的產品壽命;經檢查測試,已不能再投入使用的火災探測器、壓力容器、滅火劑等。

      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一、單獨或結合其它場所設置一間消防宣傳培訓室,懸掛并放置宣傳培訓資料及設施,能夠開展消防宣傳培訓。

      二、每年通過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三、每年對每名員工至少進行二次消防安全培訓。

      四、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的內容包括: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期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五、下列人員需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

      1、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

      4、重點部位、重點工種人員。

      六、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一、單位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應負責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二、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應當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各組職責如下:

      1、防火檢查組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宣傳和消防知識普及工作,定期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

      2、滅火行動組負責撲救火災,平時要熟悉本單位的消防設施和水源情況。

      3、通訊聯絡組負責火災報警、火場聯絡、接應消防車等任務。

      4、疏散引導組負責引導火場內人員的安全疏散,并負責搶救被困人員和重要物資。

      5、安全防護救護組負責火場安全警衛工作,維持火場秩序,保護火災現場,防止物資丟失,并負責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

      三、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演練后應填寫記錄。

      四、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人員。

      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一、單位對消防安全工作實行半年和年終考評工作,根據考評成績實施獎勵和處罰。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1、認真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嚴格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績者;

      2、發現重大火災隱患及時報告者;

      3、發現初起火災及時報警和滅火,避免重大損失者;

      4、在火災情況中判斷正確,處置果斷,撲救事跡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在消防業務理論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15

      為了預防火災和削減火災危害,保護游客、工作人員生命、財產安全和旅游景區文物、建筑等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旅游景區的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

      二、旅游景區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總體規劃,確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與消防安全管理人,使消防工作與景區建設相適應。

      三、旅游景區應當依據景區建設的需要,成立安全防火委員會,建立專職或義務消防隊,并在景區門口設立防火檢查站,提示游客不準攜帶火種進入景區。

      四、旅游景區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工程時,應將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報送公安消防機構審核,審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五、經審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設計需要變更的,應報原審核單位的公安消防機構審核,核準后方可變更。

      六、建筑工程竣工時,必需經公安消防機構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旅游景區的建筑工程室內裝修、裝飾應當依據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使用不燃、難燃材料。

      八、旅游景區應當經常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識。景區工作人員和景區講解員在講解時要隨時提示游客嚴格遵守《消防法》,不準攜帶火種進入景區,更不準在景區內用明火野炊。

      九、旅游景區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十、旅游景區應當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記錄,對發覺的和公安消防機構提出的'火災隱患準時消退。

      十一、旅游景區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配置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修理,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十二、旅游景區應當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三、在禁止煙火的地域,旅游景區應當設置“禁止煙火”的標志牌,對游客的吸煙、使用明火行為加以制止。

      十四、發生火災后,應當馬上利用現有消防設施、器材,組織專職或義務消防隊隊員進行撲救,并準時撥打“119”火警聯系方式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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