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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

    時間:2024-06-17 14:58:25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實用)公司安全規章制度15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安全規章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實用)公司安全規章制度15篇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1

      1、0總則

      為保護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健康發展,提倡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原則,根據有關安全法規和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0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所有在冊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

      3、0職責

      3、1全體員工都必須在各自的崗位上,承擔職責范圍內的安全責任,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并負責此制度的執行;

      3、2安全監督員負責安全監督、檢查;

      3、3公司綜合部負責此制度的執行;

      3、4安全領導小組監督此制度落實、安全管理的培訓、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4、0內容

      4、1安全事故管理范圍

      生產安全(包括特別設備安全)、用電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廠區安全及食品安全。

      4、1、1生產安全

      1)焊接人員進入工作操作前,必須佩帶防護面罩、眼鏡、手套;操作前檢查電源及氧氣瓶閥門;操作結束后及時關閉;

      2)篩松、混料、投料工作前必須佩戴防塵面罩、手套等防護用品;

      3)叉車司機須持證上崗,嚴禁在生產區行駛超過5km/h;嚴格按照叉車操作規程工作;

      4)使用貨物周轉車的跟車人員,必須與車體保持0、5米的車距;

      5)酸洗員工在工作前穿戴好防護圍裙、口罩、手套;女員工長發隱于帽子內;使用工具歸位正確、擺放整齊;

      6)起料、溢流班組在攀登工作用梯時,嚴禁漫不經心東張西望,應手扶穩、腳踩正;平臺操作員嚴禁工作期間倚靠、攀爬鐵欄桿。

      7)鍋爐員工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

      8)使用空壓機、水處理加力罐人員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

      9)具體崗位安全管理參照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執行。

      4、1、2用電安全:

      1)嚴禁在車間內用生產用電充電動車電池;

      2)保持電氣設備整潔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腳踢開關或用濕手扳開關;

      3)電工持證上崗,變、配電室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4)電器設備維修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電、送電和驗電操作規程,未經配電室認可,一律不準帶電作業;(特殊情況有可靠的安全保護措施外)

      5)若發現電路故障(漏電、保險絲熔斷、電線絕緣損壞、控制失靈、電機損壞等),應立即切斷電源通知電工檢修,非電工人員一律不得拆修。

      4、1、3交通安全

      1)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安全、文明駕駛。不超速、不酒后、不疲勞駕駛;

      2)上、班騎摩托車,、電動車的員工必須防護齊全、戴頭盔;

      3)員工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摩托車、電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駕駛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摩托車、電動車;

      4、1、4消防安全

      1)嚴禁在生產區域內吸煙、動用明火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嚴禁個人使用或破壞各種消防設備(消防栓、消防箱、滅火器等)

      3)熟練掌握各種消防器材和熟知存置位置;根據火種能明確使用相應的器材:油類及化學物品可干粉、清水泡沫、二氧化碳滅火器;電器類使用二氧化碳、鹵化烷滅火器

      文件名稱:安全管理制度

      4、1、5廠區治安安全

      1)門衛人員嚴格管理進入公司內的外來人員、車輛,并進行登記在冊;對外出貨廂車輛進行清點、檢查;

      2)嚴禁生產場所道路內私車行駛、停放;

      3)進入公司內的所有電動、機動車輛限速,不得超過5km/h;

      4)嚴禁員工動用消防設備及辦公設施;

      4、1、6食品安全

      1)購食品時,必須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以確保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

      2)嚴禁使用超過保質期、保存期失效的商品;

      3)嚴禁使用不符合衛生要求的腐爛變質食品。

      4、2安全培訓

      員工必須先進行崗前的安全培訓,培訓合格需簽訂安全責任書。

      4、2、1培訓內容

      4、2、2公司級培訓

      1)國家安全工作方針、政策、法規、條例;

      2)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守則;

      3)安全生產法規和安全知識;

      4、2、3部門級培訓

      1)崗位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定;盛華

      文件名稱:安全管理制度

      2)生產現場安全管理規章制度;3)安全生產紀律、轉崗培訓和文明生產要求;4)生產現場環境、工作特點,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險作業部位及必須遵守的事項、4、2、4班組培訓1)員工從事生產工作的性質,必要的安全知識,機器設備及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2)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3)班組安全生產、文明生產基本要求和勞動紀律;4)本工種事故案例剖析、易發事故部位及勞防用品的使用要求、4、2、5培訓方式1)崗位培訓、會議、報欄、員工手冊;2)班前、班后會,例會、管理會議、4、2、6建立培訓檔案1)對培訓員工進行安全知識考評;2)建立員工安全考評檔案,作為檢查總結安全工作的依據、4、3安全生產管理

      4、3、1各崗位員工必須熟知崗位操作規程和安全防范常識方可上崗;

      4、3、2員工堅守崗位,禁止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給他人;

      4、3、3嚴禁工作場所打鬧、睡崗、脫崗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文件名稱:安全管理制度

      4、3、4嚴禁酗酒員工進入工作崗位;

      4、3、5修理機械、電器設備前,必須在動力開關前掛上“有人工作,嚴禁合閘”的警示牌,非工作

      人員禁止摘牌合閘(警示牌必須誰掛誰摘)。

      4、3、6新安裝設備、新作業場所及經過大修或改選后的設施,需經安全驗收后,方可進行生產作業;

      4、3、7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重大安全隱患必須記入值班記錄并上報公司領導;

      4、2、8員工因工作失誤、失職、違反操作規程行為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由員工自行承擔。

      4、3安全生產的獎勵措施

      4、3、1公司在安全生產實行“重獎重罰”,對有突出貢獻的班組和個人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4、3、2公司全體員工發現重大設備缺陷和隱患,敢于制止違章指揮、作業,避免設備和人身事故者,給予獎勵:

      1)避免人身死亡和重傷的獎勵1000—3000元;

      2)避免重大設備事故的獎勵:1000元;

      3)避免重大火災事故的獎勵:1000—XX元。

      4、3、3公司設立安全獎,每個季度對各生產班組實行安全考核。

      4、3、4重大安全事故后,公司將根據事故責任大小對相關責任人做出處罰:

      1)公司內部通報批評并處以個人200—500元的罰款;

      2)取消本年度評選先進個人(班組)資格;

      3)處以班組全體罰款100元。

      4、4工傷事故處理規定

      4、4、1工傷認定

      1)從事本職工作崗位或執行上級領導臨時指派工作,造成負傷的;

      2)在公司區域內工作時,遭到非本人能抗拒的意外傷害,而造成負傷的;

      3)員工在上下班途中(指本人住址到公司距離時間內)出現的交通意外事故,而造成的傷害;

      4)員工受公司指派出差、學習、開會、因公外出所出現意外造成的傷害;

      4、4、2不認定的工傷

      1)工作時間內因打架斗毆而造成的負傷;

      2)工作前(或工作時間內)因喝酒造成的負傷;

      3)不服從指揮和明知違反操作規程,還操作而造成的負傷;

      4)出現事故后,不在24小時之內匯報,又沒有人能證明受傷經過的;

      5)上下班途中違反《交通管理條例》或交通部門鑒定負主要責任的。

      4、5工傷處理辦法

      4、5、1重傷:達到勞動保險部門認定,并評為傷殘級別的,按《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4、5、2員工因工受傷,不夠評定傷殘的,經縣級以上醫院診斷,醫療期發內100%的基本工資。醫療期滿后接到公司上班通知仍不上崗的員工,按曠工處理,連續超過三天曠工者,予以辭退;

      4、5、3工傷員工工傷復發,經安全領導小組調研情況屬實,醫療期間發100%基本工資,不進行治療只是康復期發70%基本工資;

      文件名稱:安全管理制度

      4、5、4工傷員工受傷,確需到外地治療的,必須有市級以上醫院轉院單,本人申請,經安全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方可轉外地治療;

      4、5、5因打架斗毆、喝酒,違反社會治安而造成的傷害,不發工資,醫藥費不予報銷;

      4、5、6醫療費:員工受傷后醫療費由本人墊付,待康復后根據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共同分析事故的責任,按責任大小比例給予報銷,特殊情況或緊急情況下公司可以墊付,康復后按比例報銷后的差額部分從工資中扣除;

      4、5、6治療工傷期間,治療工傷以外的'疾病所發生的醫療費不予報銷;

      4、5、7工傷員工到崗后,可根據本人身體狀況申請或公司安排調整工作崗位。

      4、5、8因違反操作規程或人為造成傷害的醫療費用在:

      500元以下的罰款100—200元;

      1000元以下的罰款300—500元;

      XX元以下的罰款500—800元;

      3000元以下的罰款800——1000元;

      4、5、9因違反操作規程,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造價賠償。

      4、6安全領導工作小組:

      組長:陳建華

      副組長:任憲軍賀榮坤

      組員:陳鐵成王媛鄭文彬陳濤蔣鳳文陳晨田虎魏海英聶敏蔡強

      李坤田傳珍劉學堂劉學濤李坤(水處理)王廣峰蔣安亮袁玉羅褚菲

      孟苗苗吳敏劉兵

      4、6、1安全領導工作小組職責

      盛華

      文件編號:sh—zh——02

      文件名稱:安全管理制度

      1)擬定修改、審批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標準及安全措施;

      2)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3)對各部門安全生產進行總結、評比,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4)對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組織搶救、調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性質;

      5)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發生所采取措施建議;

      6)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實施獎勵,對各類違紀現象實施處理或處罰。

      4、7安全監督檢查員

      陳濤劉兵

      4、7、1安全監督檢查員職責

      1)負責本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對新進員工進行崗前安全培訓;

      2)指導和督促本公司員工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檢查和維護本公司的安全設施,指導員工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4)負責建立健全安全臺帳,并負責登記工作。

      5)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安全生產,遇有特別緊急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消除安全隱患,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6)參加發生事故分析和處理的工作,協助領導落實安全防范事故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措施。

      4、8處罰措施

      4、8、1違反以上規定的,處以50—30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交司法機關處理;

      4、8、2對涂改檢查記錄、維修記錄、交接班記錄、醫療診斷憑證和隱瞞事故真實情況的,給予警告、行政記過、罰款及辭退處理。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2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并簽名蓋章后,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二十二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二十七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七、電梯

      第三十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第三十二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三十三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三十五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十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一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十、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四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五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六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七條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四十八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五十一條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并組織實施)。

      第五十三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五十四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于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死亡。

      第五十五條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條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五十七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

      加強員因公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之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平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計)為限。

      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或并處行政處分。

      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準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八條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九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六十一條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制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六十二條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六十三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建筑安全生產管理,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拆除和裝飾裝修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本規定所稱建筑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等工程的總稱。

      第三條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對建筑安全生產負責。

      第五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設區的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建筑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接受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對建筑安全生產的指導與監督。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六條建設單位必須執行工程建設程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制定合理工期,確保安全生產。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發包工程,不得肢解工程。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為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提供作業環境,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確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費用,并將其列入工程概算。對于有特殊安全防護要求的工程,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工程實際需要,在合同中約定安全措施所需費用。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向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提供與建筑工程相關的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和郵電通訊等地下管線資料,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對各類管線加以保護。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購買或者明示、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按照合同約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由施工單位采購的,建設單位不得指定施工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十條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拆除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和構筑物的,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備保證安全條件的施工單位承擔。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在申請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

      (二)工程概算確定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及撥付計劃;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

      (四)擬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設備;

      (五)工程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有效證件的復印件;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準手續:

      (一)需要臨時占用規劃批準范圍以外場地的;

      (二)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消防、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三)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其他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

      第三章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十三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加強對現場踏勘、勘察綱要編制、原始資料收集和成果資料審核等環節的管理。

      第十四條勘察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供全面、準確的地質勘查報告和相關資料。

      第十五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保證設計工程的安全性能。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應當在設計文件中注明。

      第十六條設計單位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建設、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做出詳細說明。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不能保證建筑結構和作業人員的安全的,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報告,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其他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修改設計;遇有重大修改的,由建設單位報經原審批部門批準。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對工程設計有異議的,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及時作出處理,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發生事故時,勘察、設計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事故調查,并在勘察、設計方案中提出防范、補救措施。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直接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具體的領導責任;項目經理是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應當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應當配備與其生產規模相適應的、具有工程系列技術職稱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職工的教育培訓情況應當記入個人業績檔案。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組織施工,根據工程項目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方案,經本單位安全和技術部門審核、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三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負責;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

      對城市規劃區內的施工現場,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圍擋,對臨街施工現場,應當設置硬質圍擋;對在建房屋和構筑物工程,應當采用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全封閉。

      第二十五條施工現場的道路應當平整、硬化、暢通,并有交通指示標志。通行危險的地段應當懸掛警示標志,夜間設有紅燈示警。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設施;在容易發生火災的部位進行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的,應當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生產環境、生活設施、作業條件、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具等。

      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必要的醫療和急救設施,并配備相應的急救人員。

      第二十八條對用于施工的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施工單位必須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檢查,并在使用中進行定期檢查;檢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單位應當定期對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等進行維修保養,保證各類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的完好、有效。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巡查,并對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和操作規程的行為及時制止或者糾正;對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規定使用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費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技術資料建立檔案,并確定專人管理;安全技術資料應當真實、完整、齊全。

      第三十二條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報告有關部門,保護事故現場,并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

      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應當拍照或者錄像。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第五章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三十四條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對建筑工程實施安全監理,并承擔相應的安全監理責任。

      第三十五條總監理工程師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理負總責;工程項目監理人員按照規定,對所承擔的安全監理工作負責。

      第三十六條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施工單位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況進行監理,并對施工現場易發事故的危險源和薄弱環節進行重點監控。

      第三十七條監理工程師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對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的,應當立即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防范建筑安全事故的發生。建筑安全事故發生后,應當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第三十九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并對職責范圍內建筑安全生產事故的防范以及事故發生后的迅速、妥善處理負責。

      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配備具有土建、電氣和機械等相應專業知識的人員,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第四十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宣傳、普及建筑安全生產知識,對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情況進行考核,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和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存入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對安全生產不合格的,可以依法提出不予晉升建筑業企業資質或者年檢不合格的處理意見。

      第四十二條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施工單位使用的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具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檢驗,發現技術指標或者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和維修。

      第四十三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對建筑工程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處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對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拖延遲報、隱瞞不報或者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檢舉和投訴。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

      建設單位未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關資料送有關部門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施工單位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規定,施工單位在施工中發生建筑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建筑安全事故未及時采取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報告事故情況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責令其停業整頓。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一)未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確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費用,并將其列入工程概算的;

      (二)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未按照規定配備相應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

      (四)將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費用挪作他用的;

      (五)未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的。

      第四十八條發生建筑安全生產事故的,對有關責任人員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建筑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3

      一、凡業主對管理處管理、服務方面的投訴,不論采取何種方式如信函、電話或面談,均由客服務中心進行接待、記錄,然后按照投訴內容饋給各相關責任部門,各責任部門應做好相應記錄。

      二、各責任部門接到投訴后,在預定時間內向業主答復采取何種補救措施,答復時間最長不應超過三天。

      三、各責任部門按照業業投訴的內容,安排相應人員解決問題,并將結果饋給部調度室。

      四、對重問題的投訴,各責任部門不能處理的或需統一協調的.問題,直接報辦公室主任,由主任作出處理決定。

      五、服務中心應采用電話或其他形式跟蹤投訴解決后是否仍存在問題,如有,仍需責成有關部門迅速處理。

      六、對業主的投訴,分半年和年終進行分析總結,對復出現的問題,應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深入探討并找出解決辦法,防止重復發生。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4

      為了讓本公司現在崗位所使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為最新有效版本,確保其有效性和適用性,公司應明確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時機和頻次,定期進行評審和修訂,特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結合本公司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的,是對本公司所設崗位所使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評審和修訂的管理制度和原則。

      二、凡在本公司內進行與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等相關的活動,都必須以此作為依據。

      三、對于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評審,根據公司的安全工作狀況,和生產活動情況,原則上每年至少進行2次,在實際中可根據情況,靈活調整、運用。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評審工作,公司必須要由公司相關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共同對本公司現行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評審,并做好相關的記錄工作,上報給公司相關部門和領導進行通報。

      四、在發生以下情況時,必須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評審。

      1、新的或變更的法律法規或其他要求;

      2、操作變化或工藝改變時;

      3、新建、改進、擴建、技改項目

      4、有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認識;

      5、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修訂,根據公司的安全工作狀況,和生產活動情況,以及需要修訂和整改的嚴重性、迫切性,原則上應該在評審報告和結論出來的一個星期內對此進行整改和修訂。修訂和整改完后應及時將修訂和整改的結果上報給相關部門和領導,以便執行。

      五、本規定為本公司進行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制度,必須嚴格遵守。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切實保護公司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所屬各部門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2.公司各部門與已進、新進公司的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員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未與在崗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應按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與員工進行補簽。

      3.公司員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公司人力資源部、環保企業安全委員會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從事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并簽定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變更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補充合同。

      4.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對作業人員進行告知。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5.公司應定期或不定期的對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

      6.公司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每年對員工進行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培訓、考核,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5

      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和市政總公司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我公司的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公司用電管理制度,望各單位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

      用電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和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方針,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各級行政第一責任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各級領導必須以身作則,各級安全管理部門及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格按規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條:電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電氣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按其職務和工作性質,熟悉安全操作規程和運行維修操作規程,并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可參加電工工作。

      2、凡帶電作業人員應經專門培訓,并經考試合格,領導批準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3、實習人員和臨時參加電工工作的人員須經領導批準方可參加帶電作業。

      4、供電工作人員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守供電,安全、維修規程,發現違反安全用電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設備安全及重大隱患時應立即制止。

      5、電氣工作人員應掌握觸電解救法

      第一章、用電安全的技術措施

      第三條:電器設備安裝規則:

      1、根據供電局和市政總公司的有關文件規定,在安裝電器設備中必須使用三相五線制來取代三相四線制,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分開使用。

      2、必須采用兩級以上漏電開關,保護第一級漏電電流〈100毫安,動作時間〈秒;第二級漏電電流〈動作時間〈秒〉。

      3、保護零線或保護接地線時,其線路上不準裝有刀閘、熔斷器并多處做有重接地,所有的電器設備外殼和人身所接觸到的金屬結構上都必須采取保護接零或保護接地。

      4、在同一個供電系統中堅決不允許采用一部分保護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護。

      第四條:在停線路上工作防觸電的技術措施:

      在停電發線路上工作防觸電的技術措施:

      在停電線路上工作防止觸電的基本安全技術措施;

      a停電b驗電c掛接地線

      即“三措”,如沒有招待以上過程安全技術措施的線路,論是否有電均應視為帶電線路。

      一、停電:

      線路停電工作須拉開以下斷路設備:

      1、與已停電工作的線路交叉的線路,如:停電施工的線路;在此線路上面且需栓線或掛線時,則該線路的斷路設備應拉開停電;

      2、斷開危及線路,停電作業的并行和同桿并架線路的開關和刀閘;

      3、斷開有可能反回低壓電源的開關和刀閘;

      4、與停電工作的線路同桿的路燈線和非電源的低壓線也應停電,確實不能停電的,應采取防止觸電措施;

      5、注意防止誤停、漏停電源拉開刀閘,就檢查刀閘,開變位裝置、拉開開關、油閘應檢查,“切”、“入”或“通”、“送”,標志位置并采取防止誤動措施,如加鎖、栓單位把把等,跌落保險管應拉下,斷合重復保險器,應將正負管完全斷開;

      6、在線路施工人員自行斷開的開關或刀閘跌落保險器的上處應懸掛“禁止合閘”線路上有人工作的標志牌,操作完后應將標志牌取下,電纜頭桿掛有“電纜在試驗中,禁止攀登”標志牌時不許在本桿上作業;

      二、驗電:

      1、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接地線前要先驗電,驗明線路確已無電壓方可接地線。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并有專人監護,驗電時應使用相應電壓等級合格專用的驗電器,驗電使用前應有自行檢驗;

      2、同桿架設的多層線路驗電時應先驗低壓后驗高壓,先驗下層后驗上層;

      3、聯絡開關、刀閘、自動空氣開關檢修時,應在兩側驗電在同一停電工作范圍無鄰行交叉的帶電線路時,經驗電掛好第一組地線后,其它地線掛接時可不再驗電;

      4、驗電時發現有電或其它疑問應查明原因。

      三、掛接地線:

      1、線路驗明無電信后在工作負責人的監護下由熟練工人掛第一組地線,拆除最后一組地線也應在工作負責人監護下由熟練工人進行;

      2、掛拆地線時,工作人員應使用合格的絕緣桿或專用絕緣繩,地線不許碰觸人體,在電纜及電容器上掛地線時應放電;

      3、掛地線程序應先接接地線端,后接導線端,多層線路掛地線時,先掛低壓后掛高壓,先掛“地”后掛“頭”,先掛下層后掛上層,拆地線時與上述程序相反。

      四、輔助保安線:

      1、輔助保安線由卡子及短路線組成,用吞防止小發電,低壓反電源及感應電,輔助保安線應由多股軟銅線組成截面不小于平方毫米;

      2、當工作線路上有感應電壓時,應在工作地點加掛輔助保安線;

      3、配電線路停電工作在主地線附近本桿或想念桿無地線時,應加掛輔助保安線,防上返電源;

      4、高壓停電工作穿越本桿的低壓線時,應先將輔助保安線封掛在低壓線上,高壓可不另掛,下桿時拆除;

      5、掛輔助保安線程序,先掛地、后掛頭,用于防止感應電時應接好地端后接導線端,拆時與上述程序相反;

      6、嚴禁用輔助保安線或其它導線代替平方毫米的主地線。

      7、輔助保安線由個人保管,工作中隨掛隨拆。

      第二章、安全防護用品的作用與管理

      第五條:設備運行檢修人員用安全防護用品有:工作手套、絕緣鞋、長袖工作服、電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第六條安全防護用品設專人保管并負責監督檢查,保證其隨時處于備用狀態,防護用品應存放在清潔、干燥、陰涼的專用柜中。

      第七條設備運行人員及檢修人員要進行專業安全防護教育及安全防護用品使用訓練。

      第三章、高空作業的一般規定

      第八條:高空作業時不許無關人員在工作地點下面停留或通過。進入現場工作人員應戴安全帽,上下層交叉作業時工作應錯開,或設不影響下層作業的安全防護措施。

      第九條:在屋頂、桿塔架設、導線或無防護欄的腳手架上等高處作業是必須使用安全帶或安全繩。

      第十條:高空作業應使用工具袋或繩索傳遞工具,傳遞材料或設備時不得用上下拋擲方法。

      第十一條:高空作業前應先檢查腳扣、梯子等登高工具和安全帶、安全繩是否完好、可靠,小繩工具袋是否齊全。

      第十二條:人在導線或磁瓶串上工作,應使用安全帶或安全繩(小白繩)或采取其它防止導線墜落的措施,安全帶、繩應連接在牢固的結構上。

      第十三條:禁止登在不堅固的結構上(如石棉瓦)工作,必須時應采取鋪板子等防墜措施。

      第十四條:沿瓷件(瓷套或柱式瓷瓶)或瓷瓶串登、瓷裙進入工作地點應穿無釘軟底鞋,沿瓷瓶串到導線上工作時必須先在架構上栓好安全繩,在進行中應檢查瓷瓶串彈簧銷子有無脫落,發現有脫落時應補齊再前進。

      第四章、低壓帶電作業

      第十五條:低壓帶電工作應設專人監護,使用絕緣柄的工具工作時應站在干燥的絕緣物上或穿低壓絕緣鞋進行,并戴絕緣手套和安全帽,必須穿長袖衣工作服,嚴禁作用銼刀、金屬尺和帶有金屬物的毛

      刷、毛撣等工具,低壓接戶應隨身攜帶低壓驗電筆。

      第十六條:高、低壓同桿架設在低壓帶電線路上工作時應先檢查與高壓線的距離,采取防止誤碰帶電高壓設備的措施,在低壓帶電導線未采取絕緣措施時,工作人員不得穿越在帶電忍氣吞聲低壓配電裝置上工作時應采取防止相間短路和單相接地的隔離措施。

      第十七條:上桿前應分清火、地線路燈線,選好工作位置,斷開導線時應先斷開火線后斷開地線,復雜的工作應先做好相位記錄,搭接導線時順序相反,應先將兩個線頭接實后纏繞,人體不得同時接觸兩根線頭,一顆桿上只許一人斷、接導線,上桿斷接戶線時不許在死頭桿上大放,并應照看行人、車輛。

      第十八條:在變臺或有閉式刀閘上拆搭接戶線應指定熟練工人操作,保持對帶電體的安全距離。

      第十九條:在帶電的電度表和斷電器回路上工作時,電壓互感器和電流互感器的二次繞阻應可靠接地,斷開電流回路時應將電流互感器二次專用端子短路,不許帶負荷拆入表尾線。

      第五章、現場配電安裝及檢查

      第二十條:施工現場和生活設施以及加工廠地的供、用電工程,凡設立期限超過半年以上的,均應按正式工程安裝。

      第二十一條:柱上變臺宜裝設圍欄,室外地上變臺必須裝設圍欄,圍欄要嚴密,并應在明顯單位懸掛“高壓危險”警告牌,圍欄內應設有操作臺。

      第二十二條:變臺圍欄內應保持整潔,不得種植任何植物,變臺外廊米之內不得碼放材料、堆積雜物等。

      第二十三條:位于行道樹間的變臺,在最大風偏時,其帶電部位與樹梢間的最小距離應不小于米。

      第二十四條:水泥電桿不應掉灰露筋,環裂或彎曲;木桿、木橫擔不應糟朽、劈裂;電桿不得有傾斜、下沉及桿基積水等現象。

      第二十五條:溝槽沿線的架空線路,其電桿根部與槽、坑邊沿應保持安全距離,必要時應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第二十六條:塔式起重機附近的架線路,應在臂桿回轉半徑及吊物米以外,達不到此要求時,應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

      第二十七條:各種絕緣導線均得架空敷設,無條件做架空線路的工程地段,應采取護套纜線,纜線易受傷的線段應采取保護措施。

      第二十八條:高層建筑施工用的動力照明干線垂直敷設時,應采用護套纜線,當每層設有配電箱時,纜線的固定間距每層不少于兩處,直接引至最高層時,每層不應少于一處。

      第二十九條:遇大風、大雪及雷雨天氣時,應立即進行配電線路的巡視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三十條: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以及和電氣設備連接的金屬構件必須采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第三十一條: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或接零線應作用多股銅線,禁止使用獨股鋁線。

      第三十二條:接地線或接零線蹭不得有接頭,與設備及端子連接必須牢固可靠,接觸良好,壓接點一般設在明顯處,并絕緣保護,導線不應隨拉力。

      第三十三條:凡未經檢查合格的電氣設備均不得安裝使用,使用中的電氣設備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絕對禁止帶故障運行。

      第三十四條:凡露天使用的電氣設備,應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凡被雨淋、水淹的電氣設備應進行必要的干燥處理,經搖測絕緣合格后,方可再行使用。

      第三十五條:三相膠蓋閘一般只可人微言輕斷路開關使用,使用三相膠蓋閘時,應加裝熔斷器膠蓋閘內不許設置熔絲。

      第三十六條:落地式配電箱的設置地點就平整,防止碰撞、物體打擊、水淹及土埋,配電箱附近不得堆放雜物。

      第三十七條:用電設備至配電箱之間的距離,一般不應大于米,固定式配電箱至流動閘箱之間的距離最大不應超過米。

      第三十八條:電焊機一次電源線宜采用套纜線,其長充一般不應大于米,當采用一般絕緣導線時,應穿塑料軟管或膠皮管保護。

      第三十九條:凡移動式設備及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設漏電保護裝置。

      第四十條:各種電動工具使用前,均應進行嚴格檢查,其電源線件不應有破損、老化等現象,其自身附帶的開關必須安裝牢固,動作靈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屬絲綁扎開關或有帶電體明露,插頭、插座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

      第四十一條:局部照明燈、行燈及標燈,其電壓不應超過伏,在特別潮濕的場所及金屬容器,金屬管道內工作的照明燈電壓不應超過伏,行燈電源線應使用護套纜線不得使用塑料軟線。

      第四十二條:非專業電氣工作人員嚴禁亂動電氣設備。

      第四十三條:任何單位、任何個人不得指派無電工執照人員進行電器設備的安裝、檢修等工作。

      第四十四條:各級以任何理由強行電工進行違章作業。

      第四十五條:觸電急救:

      1、脫離電源,如果觸電者尚未脫離電源,救護者不應直接接觸其基身體。應設法迅速使其脫離電源,并防止觸電者摔傷。

      脫離電源的方法:

      (1)斷開電源開關;

      (2)用相適應的絕緣物使觸電者脫離電源;

      (3)現場可采用短路法使開關掉閘或用絕緣桿挑開導線等。

      2、急救:觸電者呼吸停止,心臟不跳動,如果沒有其他致命的外傷,只能認為是假死,必須立即進行搶救,爭分秒是關鍵,請醫生和送醫院過程中,不準間斷搶救,搶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臟按摩為主。

      第四十六條:其余未列項目執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規定。

      第六章、用電管理獎懲制度

      第四十七條:獎勵制度

      1、對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認真落實電工班長責任制,年度內無責任事故的單位給予用電安全獎勵元;

      2、對于各項自檢記錄齊全,標牌齊全,能支持按規定使用勞保用品的無違章行為的單位每年獎勵元;

      3、對于能夠及時發現嚴重違章行為消除重大用電隱患的個人一次性獎勵—元;

      第四十八條:處罰制度

      1、每發現一次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用電管理制度執行不嚴格的操作者罰款元;

      2、對于現場或辦公室、宿舍電器線路安裝不合規格者罰款元;

      3、對于不按要求安裝電器設備造成電氣設備損壞或存在重大隱患的人員罰款元;

      4、無證人員善自安裝或拆除帶電設備的人員及違章指揮人員各罰款元。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6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為了切實保證施工安全,督促每個現場班組長及職工樹立'安全檢查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防患于未然,特訂立下列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制度:

      (1)、根據公司每月檢查一次的精神,項目部每個月的1日、15日對工地現場進行全面的安全大檢查。

      (2)、本工地安全生產檢查內容為:腳手架、塔吊、施工用電、'三寶四口'、施工機具等硬件是否完整有效,以及安全生產組織管理資料記錄等軟件設施,有否完善。

      (3)、檢查由項目經理或安全員組織,施工員、各工種班組長必須參加,根據實際情況,抽調特殊工種人員參加各項目檢查。

      (4)、檢查中發現隱患必須當場整改,不能當場整改的.做到'定人、定時間、定措施',由安全員落實并做好復查工作。

      (5)、及時做好分公司、項目部組織的定期檢查記錄,同時對各級部門檢查整改通知書,以及所的整改結果,也作如實記錄。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7

      搞好公司的安全費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安全費用切實的為員工落實,維護企業員工的合法權益,確保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正常有序地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生產法》及《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作的各項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國家規定,每年提取公司銷售額的4%作為公司的安全費用;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安全生產費用優先用于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及為滿足和達到安全生產標準而進行的整改。

      二、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按照項目計取、確保需要、企業統籌、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財務應將安全費用納入公司財務計劃,保證專款專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費用應當用于以下安全生產事項:

      安全技術措施工程建設;

      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和維護;

      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主要是指:是指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

      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四、企業安全員應建立安全費用臺帳,記錄安全生產費用的費率、數額、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安全工作結束,多余的安全生產費用納入財務,由主辦會計管理。

      五、總經理對安全生產費用全面領導。審批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經費使用報告、安全經費提取和使用情況年度報告。

      六、財務部負責對安全生產資金進行統一管理,審核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安全經費使用等,根據年度安全生產計劃,做好資金的投入落實工作,建立安全經費臺帳,確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時。

      七、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審核、匯總并編制公司安全投入計劃,審核安全投入報告,監督檢查安全投入落實情況,匯總并建立公司安全經費投入臺帳,編制年度安全經費提取和投入情況報告。

      八、安全生產費用實行專戶核算。企業應當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擠占。年度結余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九、各部門主管按照職責分工對有關專業安全生產費用計取、支付、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十、發現安全費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費用的,公司將按情節嚴重程度嚴肅處理,處理辦法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十一、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8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維護工程施工的秩序,保障國家、集體、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提高勞動生產率。根據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結合本隊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公司所有干部職工及所有施工參戰人員要認真研究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規范,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提高政治思想覺悟和業務素質,為振興公司的各項事業安全、優質、高效地完成各項施工任務。

      第三條公司所屬各單位、各項目部實行安全管理領導負責制和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堅持綜合治理與項目工程專門治理相結合。工地全面治理與崗位治理相結合,增強全體干部職工和全體施工參戰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使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群眾化,使全體干部職工和施工人員能夠認真履行職責,做到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保障在工程施工與安全發生矛盾時,施工必須服務安全,嚴格遵守本細則。

      第二節安全機構設置

      第四條公司設立“安全委員會”,由經理任主任,為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公司的安全事務的全面工作,分管安全的副經理任副主任,具體負責安全事務的日常工作。第五條公司設立“安保管理部”,安保管理部部長負責公司的安全制度在各項目部、各工地落實情況及安全檢查工作。

      第六條各項目部、各工地設立安全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工地負責人任組長,為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工地的周全安全工作。

      第七條各項目部、各工地設立安保組,安保組成員為專職安全員,負責全工地安全檢查工作,其它各組負責人為兼職安全員,負責本組的安全檢查落實。

      第三節部門安全職責

      第八條安全委員會工作職責

      1、在安全委員會主任的領導下,全面負責本企業的安全工作。

      2、認真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令、法規和規章制度,并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3、審定企業制定的有關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屬職代會審議的安全規章制度,提請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4、每月下旬組織召開安全例會,總結分析安全工作,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落實防范措施,部署下一步安全工作。

      5、表彰安全生產先進單元和個人,處理違章、生事責任者。

      6、組織展開安全大檢查及有關活動。 7、掌握使用安全獎勵基金。

      第九條安保管理部工作職責:

      1、安保管理部是公司專職管理,處理日常安全工作的職能部門。在公司行政領導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落實公司領導和安全委員會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和決議,并監督各有關部門和項目部、工地對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落實,負責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各項安全制度。

      2、采用多種形式做好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均勻每人每年不少于150天深切工地現場,相識施工技術狀況和參與施工員的業務技術水平和安全工作情況,總結推行安全、技術管理的先進經歷。

      3、每個工地每月要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和經常深切施工現場舉行安全檢查,監督技術人員和施工人員履行有關安全制度情況,檢查機械設備和安全辦法的頤養使用情況,制止違章、違游記為,對不符合安全請求的隱患,提出整改看法,并催促施行。

      4、組織參加每月安全例會,參加工程開工、竣工總結會并做好各種安全會議和安全檢查記錄,建立技術人員和施工人員的技術檔案,據實報告安全事故,按時填報各種安全報表。

      5、負責與上級有關安全部門聯系,主動匯報本企業安全情況,執行安全部門發出的通知、通告、通報和要求,參加安全機關和上級有關機關組織的安全檢查活動。

      6、參與本公司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對發生的事故主持召開事故分析會,分析原因,找出教訓,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同時制定預防措施及對保險公司的保險索賠工作。

      7、負責施工人員的安全技術管理,幫助技術人員和施工人員解決有關安全方面的技術疑難問題,制定施工人員培訓計劃,組織參與施工人員,業務技術的培訓考核,提出對持證人員的調配、升除、獎罰意見。

      第十條各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安全工作職責:

      1、要認真宣傳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以及本企業制定的關于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負責本工程安全生產、業務、技術研究。

      2、按照規定,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和兼職安全員,配合和支持管理機構開展工作,總結和推廣安全技術管理工作中的先進經驗。

      3、認真抓好各施工班組的各級安全崗位責任制,把安全措施、安全制度、安全請求認真落實到工作中去,在處理生產與安全的關系時,把安全放在首位。

      4、經常深切施工現場檢查安全,整改隱患,千方百計根絕重大、惡性變亂的發生,解決安全生產中的一切問題,確保施工機械設備、車輛、安全辦法、消防辦法、救生等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第十一條各施工班組安全員工作職責:

      1、落實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本班組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和職業道德教育(包括新參加的施工人員、調換崗位人員進行業務研究和應變演活動)。

      2、保持現場會議制度,按施工班組、施工人員管理程序行使自己的職責,開好安全檢查會,作好安全記錄及展開好安全活動日,并做好各種會議記錄。

      3、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正確處理好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安全事故,寫出報告并按責任劃分處理意見及安全部門的證明。

      4、隨時向公司安保科反映安全生產情況,確保所有施工人員處于最佳狀態,保障施工的安全。

      第十二條公司黨支部安全職責:

      1、組織宣傳和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目標政策和安全法規并監督行政認真履行和落實。

      2、把安全工作列為所有施工人員及全體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內容,采取多種形式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經常深入生產一線聽取職工對安全生產的意見,并及時向行政所饋。

      3、在考察選拔干部時,把安全思想和安全工作實績作為一項重要內容,配合行政把好安全生產的用人關。

      4、會同行政做好重大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總結事故教訓,對事故責任者進行教育處理。

      5、參與企業重大安全措施、安全活動的研究決策,組織和支持開展各項安全活動。

      6、支持行政領導和有關部門正確行使安全一票否決。

      第十三條工會安全工作職責:

      1、認真宣傳黨的安全生產目標、政策,采取多種形式對職工舉行安全生產教育。

      2、檢查、監督和反饋安全生產目標、政策、制度、規范和落實情況。

      3、認真抓好兩個文明和班組建設,增強職工安全意識。

      4、按期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或職代會聯席會議,認真審議行政安全生產工作報告及有關安全規章制度。

      5、定期組織職工代表對公司各單位、各部門的安全設施及安全制度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并向公司行政或安全委員會提交書面意見,監督有關部門對安全隱患進行整改。

      6、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

      7、按照XXX頌發的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三個《條例》的要求,組織安全生產的群眾監督工作。

      第十四條團委安全工作職責:

      1、認真宣傳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目標、政策。

      2、把安全工作納入團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當好行政領導的參謀和助手。

      3、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督促廣大團員青年認真執行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參與青年安全技術培訓的組織工作。

      5、組織廣大團員青年積極參加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活動。

      第十五條財務部安全職責:

      1、在編制年度或季度財務計劃時,視實際情況安全設施改造以及勞動保護等作出安排,并負責監督該項經費的落實使用。

      2、按規定提取安全獎勵資金,并保證該資金的落實和使用。

      3、對計劃外安全整改、安全活動資金要盡力保證。

      4、認真保管好各種票據和現金,防止遺失和盜竊。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規定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為了保證本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的持續有效性,杜絕廠區火災隱患的存在,確保生產過程中不發生火災事故,增強員工防火意識制定。

      第二條、本規定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產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各部門及人員按照各自的安全職責分工負責,并與安委會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的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各部門經理及安全主管部門有關人員。

      第五條、各部門、各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各部門防火責任人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班組長擔任。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立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班組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條、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各部門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給生產班組、倉庫各要害部位及職工宿舍區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后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核,報總經理審批;三級動火作業由防火安全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經理審核,報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后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下班前要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全體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嚴禁使用電爐。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特別是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保安員或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投入參加撲救。各部門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五章:防火安全事項

      第二十二條、防火安全事項如下:

      1、安全主任負責消火栓系統、噴淋系統、火災報警系統和滅火器、消防救援器材的日常巡檢工作,發現圈占、損毀和失效的消防器材,及時匯總上報處理;

      2、安全主任在廠區日常安全巡檢過程中,負責對消防通道、消防標示、消防應急燈的例行檢查工作,發現堵塞通道、鎖閉安全出口的情況,現場立即責令改正;將缺失、損毀、失效的消防標示、應急燈統計造冊,及時匯總上報處理;

      3、消火栓、滅火器、專用工具等消防設施,按區域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妥善保管,定期檢查,不得隨意作為它用或圈占,確保時刻保持良好狀態;

      4、消防重點部位應根據生產規模、火災危險特點、所使用危險化學品性質,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方案;

      5、消防泵房設有專業技術人員值班管理,制定消防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設有值班記錄,保證消防系統時刻處在良好狀態;

      6、配有消防專用配電柜或獨立回路,確保消防電源的可靠性;設有備用發電機,確保停電時的安全設施用電;

      7、對工藝裝置、系統可能引發火災、爆炸的部位,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以及聲、光報警、聯鎖等安全裝置;

      8、對存在可燃氣體(蒸汽)可能泄漏、擴散的地點,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并與生產設備實現安全連鎖;

      9、對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車間和貯存區,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和防爆電氣裝置;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衣服和帶鐵釘的鞋進入上述區域;

      10、機動車輛進入廠區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未經批準,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和倉庫區;經批準進入上述區域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

      11、不準在辦公室和更衣室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嚴禁任何人員在廠區、倉庫區吸煙和攜帶火種;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筑、構筑物或堆放各類物品;

      12、廢棄的沾油纖維物品,如:手套,棉紗等,以及可燃物品,應放入有蓋的鐵制專用容器內,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使用后剩下的廢料、廢渣,如廢汽油、煤油、機油、催化劑等不準隨意亂倒,必須回收集中在一個安全的地方。嚴禁使用汽油等揮發溶劑擦洗設備、工具、地面和衣物;

      13、建立消防設施檔案和防火檢查記錄檔案,火災隱患整改紀錄檔案。

      第六章: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三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者;

      2、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安全者;

      3、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者;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者;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者。

      第二十四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五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公司下屬各部門可根據本制度制訂具體防火安全實施措施。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經呈董事會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制度有抵觸的,按本制度行。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10

      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增強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保證我公司日常經營活動順利進行,制定我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本公司員工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培訓方式采取由公司自行組織培訓形成進行。

      1)安全管理人員每年接受專業技術業務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

      2)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接受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3)特殊工種(電工、焊工、水工、制冷工等)每年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4)其他員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5)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6)從事關鍵崗位工作的人員必須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取得崗位操作證書,持證上崗。特種工種作業人員必須通過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崗位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7)新入職員工必須接受公司、管理處(部門)、班組的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8)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內容是: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公司安全規章制度等,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9)管理處(部門)的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內容是:管理處安全制度、相關工作現場環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10)班組的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內容: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剖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2、建立義務安全隊伍安全教育制度。

      1)義務安全隊伍所有人員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業技術培訓,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2)義務安全隊伍中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在通過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崗位操作證后,每年仍須接受有針對性地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3)新入職員工必須接受三級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3、實行安全教育培訓登記制度。

      總經理辦公室必須建產所有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檔案。沒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的員工,不得在施工現場從事作業或管理活動。

      4、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檢查制度

      總經理辦公室對本公司(包括義務安全隊伍)的安全教育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沒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規定的,將追究主管負責人的.責任。

      二、安全檢查制度

      1、安全生產檢查內容

      ⑴查制度:查安全生產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執行情況,查是否有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冒險作業情況。

      ⑵查隱患:查安全文明生產情況,機電設備、各類建筑物有無不安全因素,平臺、走道、低凹、地坑有否安全可靠護欄或蓋板,廢氣、廢液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等現象及是否達到規定的標準等。

      ⑶查安全生產制度執行情況

      A每天巡回檢查情況B每周安全員例會情況C每季安全主任例會情況

      2、公司級安全生產大檢查每季一次,由主管副總經理負責召集有關部門人員組成檢查組,對發現的隱患及時定人、定時整改。

      各管理處每月進行一次由各部門主管參加的安全檢查例會,檢查整改情況,并上報公司主管部門。

      各班組每班進行“班前五分鐘警示教育”,班中巡回檢查,“下班前(后)三分鐘安全檢查”總結。

      3、組織各專業性、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做好各類應急措施。

      4、按《安全生產經濟責任制考核條例》規定執行獎懲。

      三、勞保用品發放制度

      1、為了確保勞保用品的合理使用,防止工傷事故,改善勞動條件及職業病的發生,按國家規定,職工工作時應穿戴好公司供給的有關防護用品。

      2、從事生產勞動的員工,根據實際情況,按不同的工種發放不同的防護用品。

      3、各類勞保用品按發放標準由各部門、管理處負責人(或授權人)申領單到總經辦領取。

      4、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本公司勞保用品采購工作。供應商必須具有勞防用品生產、銷售資質,產品必須保質、保量,每月向總經理辦公室通報費用支出情況。

      5、需調整防護用品發放標準時,由各部門(管理處)通知總經理辦公室。

      6、按照同行業、同工種享受同等標準,同時兼職多工種者,執行其中主要工種的標準,不得重復領用。

      7、從事有毒作業的防毒面具,以及工程維修人員使用的工具包、安全帶、安全繩、防護罩等均列入發放防護用品之中,各部門根據實際需要按規定領取。

      四、隱患整改制度

      1、公司及各部門(管理處)、班組安全員及員工檢查、巡視或工作時,發現隱患必須及時匯報各級安全負責人。

      2、各部門(管理處)安全負責人應及時安排存在隱患設施的整改。

      3、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必須填寫二聯單,存根聯留相應安全主管部門,反饋聯交整改部門、管理處。整改完畢反饋單簽名蓋章后交相應安全主管部門。暫時無法整改的項目,必須提出相應的防范措施,并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五、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制度

      1、發生各類人員及設備事故,必須在24小時內上報公司主管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及工會。

      2、必須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救護,并保護好事故現場。

      3、由公司安全事故調查小組負責事故的調查工作,專人負責寫出事故報告,并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有關善后事宜。

      4、召開事故分析會

      ⑴分析原因;

      ⑵明確及追究責任;

      ⑶落實整改措施;

      (4)教育當事人及相關人員,吸取教訓。

      5、按公司《安全生產經濟責任制考核條例》處理,事故報告登記存檔,并上報集團公司。

      六、安全技術經費計劃制度

      安全技術經費計劃是公司從全局出發,有計劃、有步驟的改善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而編制的安全技術工作上規劃,是公司財務計劃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和健康,促進企業發展的一項重要措施。

      1、安全技術經費計劃的編制

      1)部門(管理處)應根據公司要求在每年第四季度編制下年度安全技術經費計劃。

      2)主管副總經理和公司安全主任應組織各職能部門,廣泛吸取員工的意見和合理化建議,編制本公司的年度安全經費計劃報公司財務部審批。

      2、安全技術經費的使用管理

      1)安全技術經費計劃經批準后,要納入公司年度維修施工計劃、財務計劃,物質供應計劃、采購計劃,以保證安全技術經費計劃有步驟地實施。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人力、財力,保證計劃的實施。

      2)財務部門根據批準的安全技術經費計劃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建立該項經費科目,專款專用,保證計劃的實現,并準確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使用情況。

      3)各部門(管理處)要設立安全技術經費使用臺帳,并將使用情況按季報公司財務會計部。

      4)公司所轄小區(大廈)安全技術經費計劃的實施情況,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以保證安全措施經費計劃按期實現。

      七、安全責任目標管理制度

      1、各部門(管理處)必須根據與公司簽訂的安全責任書中安全管理目標,細化分解,并與各所屬部門及班組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

      2、安全目標責任書必須明確事故指標、安全指標和安全文明小區達標的標準,及獎罰硬指標。

      八、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1、為確保我公司安全生產無事故,所轄小區(大廈)達到安全文明小區標準,針對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目標管理、治安、消防等方面的考核,制定本制度。

      2、本考核制度內容詳見公司《目標、指標考核辦法》

      3、公司每半年對部門(管理處)負責人進行一次考核。責任制考核共分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檔。對基本稱職人員提出要求以示警牌,對不稱職的調離工作崗位。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11

      1、砂輪機要有專人負責,經常檢查,以保證正常運轉。

      2、操作者必須戴上防護眼鏡,開動除塵裝置,才能進行工作。

      3、對砂輪機性能不熟悉的人,不能使用砂輪機。

      4、砂輪機在開動前,要認真查看砂輪機與防護罩之間有無雜物。確認無問題時,再開動砂輪機。

      5、砂輪機因長期使用磨損嚴重時,徑向跳動、振動過大,不準使用。

      6、砂輪機因維修不良發生故障,或者砂輪軸晃動,沒有托刀架,安裝不符合安全要求時,不準開動。

      7、換新砂輪應遵守磨工一般安全操作規程。必須經過認真的選擇,對有裂紋,有破損的砂輪,或者砂輪軸與砂輪孔配合不好的砂輪,不準使用。砂輪卡盤直徑應選用大于砂輪名義直徑1/30,砂輪與卡盤之間應加裝軟質墊片。換砂輪上螺釘時要均勻用力,不要上的過松或過緊。裝砂輪時,要加墊、平衡,經修整、平衡、校驗之后,才能使用。

      8、砂輪機的防護罩和透明防護板以及吸塵器,必須檢查完備。

      9、托刀架與砂輪工作面的距離,不能大于3毫米,磨削前應進行調整,滿足其要求,并且裝置牢固。

      10、砂輪機開動后,要空轉2-3分鐘,待砂輪機運轉正常時,才能使用。進行磨削時,應側位操作,禁止面對著砂輪圓周面進行磨削。

      11、磨工件或刀具時,不能用力過猛,不準撞擊砂輪。

      12、在同一塊砂輪上,禁止兩人同時使用,更不準在砂輪的側面磨活。磨工件時,操作者應站在砂輪機的側面。不要站在砂輪機的正面,以防砂輪崩裂,發生事故。

      13、磨工具用的`專用砂輪不準磨其它任何工件和材料。

      14、對于細小的、大的、不好拿的工件,不準在砂輪機上磨。特別是小工件要用工夾具拿牢,以防擠入砂輪機內或擠在砂輪機與托板之間,將砂輪擠碎。

      15、砂輪不準沾水,要經常保持干燥,以防濕水后失去平衡,發生故障。

      16、砂輪磨削到接近法蘭盤邊沿旋轉面10毫米時,應予更換;發現砂輪面溝槽、徑向跳動過大時,應予打磨。

      17、關閉砂輪機應先停砂輪機,最后停除塵裝置。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12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并簽名蓋章后,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二十二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二十七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七、電梯

      第三十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第三十二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三十三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三十五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

      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十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一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十、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四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五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六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七條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四十八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五十一條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并組織實施)。

      第五十三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五十四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于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條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13

      一、為保證工傷事故及時報告,順利調查,維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根據建設部第三號令《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工傷事故是指四級以上和以下的因工傷亡事故。

      三、因工傷亡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向總公司報告,10小時之內向總公司提交傷亡事故的快報,主要內容如下: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

      2.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公司必須在24小時之內(四級以上重大事故)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

      四、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嚴格保護事故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為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可以拍照和錄像。

      五、公司接到事故報告后凡屬四級以下的.因工傷亡事故應立即組織事故調查組,調查組由公司主管領導、工會、安全、技術等部門人員構成。其主要職責:

      1.組織技術鑒定;

      2.查明事故的原因、過程、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

      3.查明事故的性質、責任單位和主要責任人;

      4.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及防止事故再次發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議;

      5.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屬四級以上的重大事故調查,公司和事故單位積極配合協助上級調查組工作,做到事故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和隱瞞事故真實情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擾調查組工作。

      六、事故單位按規定,填寫事故報表并及時報總公司安全科。事故處理完畢后,總公司將事故處理報告,按規定上報。

      七、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報告期限的故意破壞現場的,阻礙調查工作正常進行的,無正當理由拒絕調查詢問和提供事故情況的,公司將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對造成重大事故的責任者,公司將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14

      一、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樹立“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嚴格執行(企業安全管理標準),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切實保證生產安全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國營建筑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條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使用監督管理規定)、(省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安全監督檢查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僅限于總承包工程及其所屬企業單位及人員遵照執行。

      三、公司生產部是所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歸口管理部門。其工作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上級主管部門和企業的安全生產目標、制度、標準。

      2、做好日常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總結、改進、交流、推廣先進經驗。

      3、堅持深入施工企業監督檢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安全生產各項措施的落實及方案的執行。監督控制各生產單位的安全生產指標,并負責進行考核。

      4、指導工程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安全生產動態,監督解決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隱患和不能保證進行安全生產活動的行為,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達標和文明施工。

      5、配合各級安全值班領導組織安全活動和定期安全檢查。參加總承包工程審定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對貫徹執行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6、協助有關部門共同做好新工人和特殊工種工人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工作。

      7、進行工傷事故統計、分析和報告,配合主持并組織實施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

      8、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對嚴重險情有權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主管領導。

      9、對違相關安全制度、標準和有關安全技術、勞動法規等不安全行為規定的,經說服勸阻無效時,有權按規定進行相應的經濟處罰或報請有關領導進行處理。

      10、安全員由生產部負責歸口管理。負責實施對所屬單位及項目工程進行助指導、檢查監督。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1)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貫徹執行安全生產制度、標準要求,監督落實各項安全生產目標、措施的完成。

      (2)參與審查所負責監督單位和工程項目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并檢查實際執行情況。

      (3)堅持深入施工現場監督檢查施工過程中的不安全行為,檢查落實安全防護、腳手架搭設、機械設備使用、電氣線路布置和使用等是否符合標準規定,發現隱患及時進行助解決。

      (4)協助基層單位做好對施工現場人員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創建文明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達標等工作。

      (5)指導所屬各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參與組織安全生產活動和定期安全檢查,監督,指導各項安全達標工作資料的完成和做好相關活動的記錄。

      (6)會同企業技術負責人,對腳手架搭設、模板安裝拆除、基坑支護按專項標準進行驗收評定;對臨時用電、機械操作、起重吊裝等特殊作業人員的安全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7)有權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勞動紀律及嚴重的不安全行為有權制止,并及時報告主管部門下達停工指令。

      (8)參與配合或接受所在單位的安全事故調查,進行傷亡事故登記、統計、分析、報告,要求事故單位提出預防事故發生的措施,并督促檢查其落實情況。

      (9)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的先進經驗。

      (10)服從業務主管部門的領導,對所擔負監督的生產安全狀況和安全行為規定檢查負責。

      四、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是保證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標準的執行落實,除了要抓好嚴格的管理外,還要堅持不懈的加強巡回監督檢查,隨時了解掌握安全生產動態,不斷改進和提高安全生產管理要求。

      1、職能部門按照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條例的要求除了做好正常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外,還要做好組織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其檢查結果作為對所屬生產單位進行評比考核的主要依據之一。按每季度必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檢查。要有黨政工團等相關部門和有關領導參加;共同檢查、同時整改、及時消除隱患。按管理制度要求對每次的檢查情況做好記錄。

      2、職能部門要對總承包工程階段安全達標情況進行全面控制、檢查。其主要勝程開工前的安全生產條件、地下部分(含基礎)施工完安全生產條件,主體工程質量中檢前的施工現場安全達標申請和機械設備、機具安全檢驗、裝修階段過程檢查及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等級評價申報等階段的安全檢查達標。對每一階段的達標檢查通過后,方可蓋章同意申請上報政府監督部門。否則,項目經理應承擔所造成的.全部責任,將對項目經理及公司相關領導按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

      3、所屬各企業單位對安全檢查人員所提出的安全隱患問題,必須及時解決處理,按限期認真整改及時饋回執。安全員對檢查發現的安全問題隱患,要書面通知項目經理或公司主管部門及相關領導,助項目經理出主意想辦法、定措施、定時間、定人員、進行處理,并監督落實。項目經理不得無理由拒絕整改。

      五、獎勵與懲罰是企業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管理中的一項必不可少的`管理控制手段之一。實行強化管理對減少事故及隱患的發生、降低事故頻率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1、經濟獎勵與懲罰除了按各企業(內部經濟責任承包管理制度)等相關(企業管理標準)要求執行外,還應對安全生產過程中出現的有突出貢獻成績或違企業制度和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行為,分別給予獎勵和懲罰。

      2、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成績突出,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榮譽和獎勵。

      3、凡能認真執行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標準,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做出顯著成績的。

      4、凡在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過程中,有重發明、安全技術防范措施改進成效顯著或提出重合理化建議的。

      5、防止和避免丁重傷亡事故發生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者。

      6、對有違安全生產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或個人,經教育勸阻不改、行為惡劣的給予處罰或處分。

      7、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造成安全事故的。

      8、玩忽職守、違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安全事故的。

      9、發現事故險情,即不采取措施又不及時報告的而發生事故的。

      10、發生事故不能保護現場,隱瞞不報、虛報、故意拖延報告或嫁禍他人的。

      11、對批評或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勞動紀律 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

      12、不執行或執行不力又不及時對提出的限期消除安全隱患問題和違重點治理安全達標要求的。

      13、對各級管理部門下發各種形勢安全隱患問題通知單或停工單后,不能認真組織、按期整改及時饋回執單,又給企業或單位帶來不良影響的。

      14、下達的各項安全考核指標和確立安全生產達標項目及創建文明施工現場要求,不能實現或給企業帶來不良影響或直接妨礙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要求的。

      15、在施工過程中,不注重安全生產,直接違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紀律行為之一的,對當事人及當事人所在區段、工種的管理直接負責人分別進行同等處理,對違紀律的行為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15

      1、單位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站區每天至少對各重點部位進行一次專項檢查。檢查出的隱患必須現場落實整改,并作好記錄備案。因條件限制不能立即解決的問題,在解決之前,必須先采取臨時措施保證安全生產。

      2、安全檢查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組織。

      3、安全大檢查之前,要按照“三大規程”的規定和要求,認真做好準備工作,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重點查現場管理、查制度落實、查紀律、查規程措施的貫徹執行情況。

      4、檢查完畢,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要組織召開現場辦公會,對查出的主要問題和隱患,堅持邊檢查邊整改的原則,按照“四定”(定項目、定時間、定人員、定措施)的方法進行落實處理。并寫出安全檢查報表備查。

      5、對檢查出的問題和隱患,須指定專人整改、復查、驗收。對整改隱患積極、效果突出的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態度消極有拖延、預期不解決的'要責令停止生產進行處理,并追究負責人的責任。

      為保障在生產現場查處出的安全隱患及時得到消除,特制定安全隱患治理、報告制度。

      1、對生產過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險有害因素應當立即停止生產作業并登記建檔,同時制定應急方案,落實專人負責整改,告知整改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2、生產中存在的安全隱患,應責成有關人員進行定期檢查,并成為一種制度。每月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議,對日常檢查和定期檢查中查出的隱患進行分類排隊,逐條進行登記,由第一責任人和分管負責人,根據隱患的大小和危險程度提出處理措施。

      3、處理安全隱患,按照三落實的辦法。即落實處理隱患的責任人;落實隱患地點和內容;落實處理及完成的時間。

      4、對處理隱患的情況,責任人應及時向負責人匯報,并在安全辦公會議上進行通報。

      5、對有些一時難以處理的重大隱患,應制定處理計劃,落實處理資金,盡快得以消除。

      6、對需要其他單位共同解決的隱患,應積極主動協商,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協商解決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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