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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

    時間:2024-05-19 17:56:58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必備】公司安全規章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安全規章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必備】公司安全規章制度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1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為了切實保證施工安全,督促每個現場班組長及職工樹立'安全檢查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防患于未然,特訂立下列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制度:

      (1)、根據公司每月檢查一次的精神,項目部每個月的1日、15日對工地現場進行全面的安全大檢查。

      (2)、本工地安全生產檢查內容為:腳手架、塔吊、施工用電、'三寶四口'、施工機具等硬件是否完整有效,以及安全生產組織管理資料記錄等軟件設施,有否完善。

      (3)、檢查由項目經理或安全員組織,施工員、各工種班組長必須參加,根據實際情況,抽調特殊工種人員參加各項目檢查。

      (4)、檢查中發現隱患必須當場整改,不能當場整改的做到'定人、定時間、定措施',由安全員落實并做好復查工作。

      (5)、及時做好分公司、項目部組織的`定期檢查記錄,同時對各級部門檢查整改通知書,以及所的整改結果,也作如實記錄。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2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并簽名蓋章后,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二十二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二十七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七、電梯

      第三十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第三十二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三十三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三十五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十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一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十、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四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五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六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七條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四十八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五十一條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并組織實施)。

      第五十三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五十四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于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死亡。

      第五十五條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條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五十七條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

      加強員因公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之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平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計)為限。

      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或并處行政處分。

      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準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八條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九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六十一條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制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六十二條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六十三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建筑安全生產管理,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拆除和裝飾裝修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本規定所稱建筑工程,是指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等工程的總稱。

      第三條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四條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對建筑安全生產負責。

      第五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設區的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筑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建筑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接受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對建筑安全生產的指導與監督。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六條建設單位必須執行工程建設程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制定合理工期,確保安全生產。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發包工程,不得肢解工程。

      第七條建設單位應當為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提供作業環境,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確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費用,并將其列入工程概算。對于有特殊安全防護要求的工程,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工程實際需要,在合同中約定安全措施所需費用。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向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提供與建筑工程相關的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和郵電通訊等地下管線資料,勘察、設計和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對各類管線加以保護。

      第九條建設單位不得購買或者明示、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按照合同約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由施工單位采購的,建設單位不得指定施工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十條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拆除房屋及其他建筑物和構筑物的,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備保證安全條件的施工單位承擔。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在申請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

      (二)工程概算確定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用及撥付計劃;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

      (四)擬使用的施工起重機械設備;

      (五)工程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有效證件的復印件;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準手續:

      (一)需要臨時占用規劃批準范圍以外場地的;

      (二)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消防、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三)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其他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

      第三章勘察、設計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十三條勘察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加強對現場踏勘、勘察綱要編制、原始資料收集和成果資料審核等環節的管理。

      第十四條勘察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供全面、準確的地質勘查報告和相關資料。

      第十五條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保證設計工程的安全性能。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應當在設計文件中注明。

      第十六條設計單位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建設、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做出詳細說明。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不能保證建筑結構和作業人員的安全的,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工程監理單位報告,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其他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修改設計;遇有重大修改的,由建設單位報經原審批部門批準。

      第十七條施工單位對工程設計有異議的,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及時作出處理,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發生事故時,勘察、設計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事故調查,并在勘察、設計方案中提出防范、補救措施。

      第四章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直接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具體的領導責任;項目經理是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應當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內承攬工程。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第二十條施工單位應當配備與其生產規模相適應的、具有工程系列技術職稱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職工的教育培訓情況應當記入個人業績檔案。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十二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組織施工,根據工程項目特點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方案,經本單位安全和技術部門審核、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三條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負責;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

      對城市規劃區內的施工現場,施工單位應當設置圍擋,對臨街施工現場,應當設置硬質圍擋;對在建房屋和構筑物工程,應當采用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全封閉。

      第二十五條施工現場的道路應當平整、硬化、暢通,并有交通指示標志。通行危險的地段應當懸掛警示標志,夜間設有紅燈示警。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設施;在容易發生火災的部位進行施工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的,應當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生產環境、生活設施、作業條件、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具等。

      施工現場應當設置必要的醫療和急救設施,并配備相應的急救人員。

      第二十八條對用于施工的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施工單位必須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進行檢查,并在使用中進行定期檢查;檢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施工單位應當定期對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等進行維修保養,保證各類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的完好、有效。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加強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巡查,并對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和操作規程的行為及時制止或者糾正;對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第三十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規定使用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費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條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技術資料建立檔案,并確定專人管理;安全技術資料應當真實、完整、齊全。

      第三十二條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報告有關部門,保護事故現場,并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

      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應當拍照或者錄像。

      第三十三條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第五章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和義務

      第三十四條監理單位應當依法對建筑工程實施安全監理,并承擔相應的安全監理責任。

      第三十五條總監理工程師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理負總責;工程項目監理人員按照規定,對所承擔的安全監理工作負責。

      第三十六條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施工單位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及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況進行監理,并對施工現場易發事故的危險源和薄弱環節進行重點監控。

      第三十七條監理工程師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對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的,應當立即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防范建筑安全事故的發生。建筑安全事故發生后,應當迅速組織有關部門妥善處理。

      第三十九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并對職責范圍內建筑安全生產事故的防范以及事故發生后的迅速、妥善處理負責。

      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配備具有土建、電氣和機械等相應專業知識的人員,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第四十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宣傳、普及建筑安全生產知識,對施工單位的法定代表人、項目經理、安全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情況進行考核,確保安全生產。

      第四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對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和施工現場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存入安全監督管理檔案。對安全生產不合格的,可以依法提出不予晉升建筑業企業資質或者年檢不合格的處理意見。

      第四十二條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施工單位使用的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具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檢驗,發現技術指標或者安全性能不能滿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和維修。

      第四十三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對建筑工程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處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對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拖延遲報、隱瞞不報或者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檢舉和投訴。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規定,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

      建設單位未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關資料送有關部門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規定,施工單位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規定,施工單位在施工中發生建筑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建筑安全事故未及時采取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報告事故情況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責令其停業整頓。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規定,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處罰:

      (一)未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確定建筑工程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費用,并將其列入工程概算的;

      (二)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三)未按照規定配備相應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

      (四)將安全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費用挪作他用的;

      (五)未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的。

      第四十八條發生建筑安全生產事故的,對有關責任人員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其他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建筑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3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公司各級領導,安全生產專職管理機構,有關責任部門及管理人員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責任,保障施工人員在施工作業中的安全和健康,公司依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法規,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如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一、公司董事長(經理、法定代表人):

      1、嚴格遵守并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市、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掌握本企業安全生產動態,定期研究安全工作,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組織制定和完善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領導編制和實施本企業中,長期整體規劃及年度、特殊時期安全工作實施計劃,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主獎懲辦法。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落實和有效實施。

      4、組織制定并實施公司的生產安全事故救援預案。

      5、督促、檢查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聽取安全生產情況匯報,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的隱患及存在的不安全問題。

      6、在事故調查組的領導下,領導組織本企業有關部門或人員做好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調查處理的具體工作,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迅速采以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并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并親臨事故現場,組織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監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實,預防事故的重復發生。

      7、完成上級部門下達的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二、公司主管生產副經理:

      1、在公司董事長領導下工作,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協助董事長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組織制定并落實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組織實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組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3、參與編制特殊復雜工程項目或專業性工程項目施工方案。

      4、組織制定項目經理部、分包隊伍安全生產考核辦法及指標。

      5、領導組織公司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制定公司施工現場設置及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的統一標準,安全生產考核。

      6、審批每項工程項目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所需材料設備,并協助項目部調配。

      7、領導組織公司定期(每月)的、特殊時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安全問題。

      8、認真聽取、采納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保障公司安全生產、保障體系的正常運轉。

      9、組織并配合董事長主持做好工傷事故、配合調查組做好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10、每半年以書面形式向董事長匯報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并保障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辦法。

      11、完成公司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任務。

      三、公司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

      1、在公司董事長的領導下工作,對公司施工安全生產負技術領導責任,協助董事長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組織落實公司安全生產所必需的技術要求。

      2、審批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嚴格審查依施工組織設計所列分部分項工程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對其可行性提出決定性意見。

      負責審批如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并對其可行性提出決定性意見:

      1)地下暗挖作業;

      2)深度超過1、5米的基坑;溝槽土方開挖施工作業;

      3)人工挖擴孔樁作業;

      4)腳手架、水平安全網搭設和拆除作業;

      5)大模板和跨度超過6米的梁、板、模板施工作業;

      6)施工升降機、整體提升腳手架、高空作業吊籃的安裝、頂升、拆除作業;

      7)起重吊裝作業;

      8)拆除、爆破作業。

      3、審批季節性施工技術措施時,要重點審查其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并對其可行性提出決定性意見。

      4、對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從技術上負責,嚴格審查其安全技術措施和保證安全的工藝要求,領導安全技術攻關活動,確定勞動保護研究項目,并組織鑒定驗收。

      5、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6、完成公司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四、總會計師

      1、組織落實公司財務工作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獎罰規定。

      2、組織編制年度財務計劃的同時,審批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使用計劃,保證安全措施經費到位。

      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市有關勞動保護用品的規定和防暑降溫經費的使用標準,并按規定負責審批購置的勞動保護用品經費。

      4、完成公司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五、技術質量科長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技術及安全操作規程規定,保障施工生產中的安全措施的制定與實施。

      2、在編制和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的過程中,要在每個五一節中貫穿安全技術措施,對確定后的方案,若有變更,應及時修定。

      3、檢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實施情況,對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術性問題,提出解決辦法。

      4、對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

      5、對改善勞動條件、減輕笨重體力勞動、消除噪聲等方面的治理進行研究解決。

      6、參加重大傷亡事故和重大已、示遂事故中技術性問題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從技術上提出防范措施。

      六、財務審計科長

      1、根據本企業實際情況及企業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需要,按計劃及時撮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勞動保護費及其他安全生產所需經費,保證專款專用。

      2、按照國家及上級對勞動保護用品的有關標準和規定,負責查購置勞動保護用品的合法性,保證其符合標準。確認合同中所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

      3、協助安全主管部門辦理安全獎、罰款的手續。

      4、辦理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和工程項目意外傷害保險。

      5、根據設計要求評估項目所需安全保障用品資金投放。

      6、提供安全保障資金參考信息。

      七、安全科長

      1、協助領導組織推動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令,方針和政策。

      2、匯總和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3、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和修訂安全生產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對制度、規程的貫徹執行進行監督檢查。

      4、經常進行以抓點帶面的動工對現場檢查,協助解決問題,存在特別緊急的不安全因素,有權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且立即通知有關責任人整改。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6、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檢查、監督基層單位安全培訓工作,特別是新工人的上崗前培訓。

      7、指導基層專(兼)職安全員工作。

      8、督促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和合理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9、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提出預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期執行。

      10、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執行防止職業中毒的措施。

      11、督促有關部門搞好勞逸結合和女工保護工作。

      八、生產經營科長

      1、協助主管經理編制公司生產經營計劃和措施,召開有關生產經營會,解決施工生產中的疑難問題。

      2、負責工程投標具體工作,協助聯系工程活動,征求建設單位意見和要求,隨時掌握各項施工進展情況。

      3、嚴格執行各項有關政策的規定,負責工程預決算工作,確保工程預決算的質量及各項費用準確率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4、負責對工程項目的施工資料日常檢查落實,按公司的《管理制度》抓兌現。

      5、負責各項工程圖紙預算,圖紙會審,施工中的變更通知,質量檢記錄等各項施工資料收集,歸檔工作。

      九、辦公室主任

      1、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根據企業實際,配備具有一定文化、技術和實踐經驗的安全干部,保證安全干部的素質。

      2、加強新調入、轉業的施工、技術及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3、根據國家和上級有關規定,負責審查安全管理人員資格,有權向主管領導建議調整和補充安全檢查人員。

      4、組織對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認真執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5、有關的學習,要安排安全生產的學習。

      6、教育納入職工培訓教育計劃,負責組織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教育。

      7、配合有關部門,負責對職工進行體格檢查,對特種作業人員要定期檢查,提出處理意見。

      8、監測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的塵毒濃度,做好職業病預防工作。

      9、正確使用防暑降溫費用,保證清涼飲料的供應與衛生。

      10、對冬季取暖火爐的安裝、使用負責監督檢查,防止煤氣中毒事故發生。

      11、對施工現場大型生活設施的建、拆,要嚴格執行有關安全規定,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12、發生工傷事故要及時上報并積極組織搶救、治療,并向事故調查組提供傷勢情況,負責食物中毒事故的調查與處理,提出防范措施。

      十、項目經理:

      1、對所承接的工程項目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為本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2、積極組織項目經理部管理人員及參與本項目施工管理的相關人員學習國家、市、區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及《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結合相關要求及項目工程特點,制定本項目工程和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及各項管理措施并按要求組織具體執行。

      3、開工前負責向建設單位索取地下管線交底資料并領導制定地下管線保護措施。

      4、開工前組織編制以施工組織設計中所列所有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報公司總工程師及監理公司總監審批簽字后實施。

      5、進場前依據相關要求及公司規定編制施工現場、生活區設置方案,報工程部初審,主管生產副總經理審批后實施,保障生產、生活硬件條件符合標準要求。

      6、開工前組織制定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目標,項目部安全生產責任制,項目部安全管理機構。

      7、開工前組織編制各項專項施工方案,經公司總工程師及監理公司總監審批簽字后實施:(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2)急性職業中毒應急控制措施;(3)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4)一定規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1>地下暗挖作業;<2>深度超過1、5米的基坑;溝槽土方開挖施工作業;<3>人工挖擴孔樁作業;<4>腳手架、水平安全網搭設和拆除作業;<5>大模板和跨度超過6米的梁、板、模板施工作業;<6>施工升降機、整體提升腳手架、高空作業吊籃的安裝、頂升、拆除作業;<7>起重吊裝作業。(5)冬、雨季施工方案。

      4、負責編制施工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5、編制的總體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和重點項目及部位的專項措施應由具體法人資格的企業技術、安全等相關部門和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向操作者進行嚴密交底。交底后要跟蹤檢查實施情況,及時解決實施中發現的問題。

      6、積極配合施工員、安全員做好現場安全防護,內部管理等工作。

      7、負責對隱患、傷亡事故、已未遂事故進行技術分析和鑒定,并提出技術方面的改進措施,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8、完成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十三、質檢員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結合項目工程特點,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對本項目安全生產負協查管理責任。

      2、對施工現場環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護設施的完整、齊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標準要求負監督責任。

      3、日常工作檢查時,及時糾正工人違章作業,協助安全員消除事故隱患。

      4、發生傷亡事故時,協助保護現場并立即上報項目部。

      5、有權拒絕不科學、不安全、不衛生的生產指令。

      十四、安全員

      1、對項目工程施工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2、按照施工現場生活區設置方案、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監督檢查現場設置,確保其符合標準要求。

      3、審查勞務分包方,專業分包隊伍的資質手續;管理人員、特殊作業人員等的相關崗位證書;保障分包方的手續及參與工程施工的管理及作業人員符合公司要求。

      4、認真做好對新入場施工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的專項培訓及日常安全生產教育,提高所有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安全知識技能。建立安全教育檔案,施工人員入場一周內必須將其詳細個人資料及培訓情況存入管理檔案。

      5、編制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急性職業中毒應急控制措施、消防方案預案、協議,編制較大危險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1)平安全網搭設和拆除作業;(2)施工升降機、整體提升式腳手架、高空作業吊籃的安裝、頂升、拆除作業;(3)起重吊裝作業;(4)大型腳手架搭、拆;(5)模板工程。負責與勞務分包方、專業分包方及工程項目施工現場范圍內同時作業的相關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

      6、認真做好公司自有機械設備(包括施工機具及物料升降機)的安裝、檢查與驗收。

      7、認真做好公司租賃設備(包括塔式起重機、外用電梯等)的設備出租方、設備、人員三個方面的相關手續及證件的審驗,并做好設備安裝、頂升、日常使用、拆除四個關鍵階段的安全檢查。

      8、負責在如下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施工現場出入口、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基坑邊沿、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

      9、按照安全技術措施及相關標準要求編寫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并向作業人員作書面交底,負責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10、對項目生產、生活所有場所進行巡查,制止違章冒險行為,消除不安全狀態,排除安全隱患。

      11、如實記錄安全內業資料。

      12、參加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分析及處理,制定防范措施,負責工傷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作好本項目安全生產資料的管理以及其他安全檔案工作。

      13、完成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十五、材料員

      1、要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誠實正派的工作作風,遵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熟悉材料規格、型號、產地、性能、結構特征、構造原理、內在質量和用途。

      2、掌握材料的市場價格變化,本著節約、就近取材的原則,精打細算降低材料的成本價。

      3、采購材料做到七個堅持:1、要核實材料計劃單;2、要貨比三家,質量價廉;3、要有主要材料的質保書、五金交電產品的出廠合格證及名優產品證書,必須隨貨交驗;4、要具備正當齊全的結算憑證;5、要辦妥遺留事務;6、要確保工程施工用料的需要;7、要材料進場及時辦好入庫手續。

      4、積極參與項目的成本核算,堅持“三不”采購:一是無施工部門需要材料計劃不采購;二是不合質量要求的物資不采購;三是感情投資的物資不采購。

      5、隨時了解所在項目的材料庫存情況,杜絕因積壓而影響材質和資金周轉,同時也要防止因疏忽致使材料供應脫節,影響施工生產。

      6、完成項目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機械管理員

      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頒發的各項機械設備管理制度、操作規范,管理好本崗位范圍內的機械使用、檢查、維修、保養工作。

      2、嚴格實行定機、定人、定職責、持證上崗,安全交底、交接班等安全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向上級主管匯報。

      3、負責搞好機械設備臺帳管理,對分管的機械日常運轉、維修、保養的情況作詳實記載。

      4、參加制定機械管理的目標、措施、辦法等并組織實施,參加現場中小型設備安裝驗收,監督整改措施落實,必要時行使安全否決權。

      5、定期向主管領導匯報現場機械管理情況,提出改進方案或建議。

      6、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機操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檢查機操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協助處理機械事故,落實“四不放過”的措施。

      7、完成項目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七、施工班組長

      1、真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合理安排班組人員工作,對本班組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負責。

      2、經常組織班組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監督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不斷提高自保能力。

      3、認真落實安全技術交底,做好班前講話,不違章指揮,冒險蠻干。

      4、經常檢查班組作業現場安全生產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上報有關領導。

      5、認真做好崗全安全技術操作教育,未經教育考試合格,不準分配上崗作業。

      6、發生因工傷亡未遂事故,保護好現場,立即上報有關領導。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4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維護工程施工的秩序,保障國家、集體、個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提高勞動生產率。根據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結合本隊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公司所有干部職工及所有施工參戰人員要認真研究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規范,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提高政治思想覺悟和業務素質,為振興公司的各項事業安全、優質、高效地完成各項施工任務。

      第三條公司所屬各單位、各項目部實行安全管理領導負責制和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堅持綜合治理與項目工程專門治理相結合。工地全面治理與崗位治理相結合,增強全體干部職工和全體施工參戰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使安全生產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群眾化,使全體干部職工和施工人員能夠認真履行職責,做到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保障在工程施工與安全發生矛盾時,施工必須服務安全,嚴格遵守本細則。

      第二節安全機構設置

      第四條公司設立“安全委員會”,由經理任主任,為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公司的安全事務的全面工作,分管安全的副經理任副主任,具體負責安全事務的日常工作。第五條公司設立“安保管理部”,安保管理部部長負責公司的安全制度在各項目部、各工地落實情況及安全檢查工作。

      第六條各項目部、各工地設立安全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工地負責人任組長,為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工地的周全安全工作。

      第七條各項目部、各工地設立安保組,安保組成員為專職安全員,負責全工地安全檢查工作,其它各組負責人為兼職安全員,負責本組的安全檢查落實。

      第三節部門安全職責

      第八條安全委員會工作職責

      1、在安全委員會主任的領導下,全面負責本企業的安全工作。

      2、認真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令、法規和規章制度,并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3、審定企業制定的有關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屬職代會審議的安全規章制度,提請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4、每月下旬組織召開安全例會,總結分析安全工作,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落實防范措施,部署下一步安全工作。

      5、表彰安全生產先進單元和個人,處理違章、生事責任者。

      6、組織展開安全大檢查及有關活動。 7、掌握使用安全獎勵基金。

      第九條安保管理部工作職責:

      1、安保管理部是公司專職管理,處理日常安全工作的職能部門。在公司行政領導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指導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落實公司領導和安全委員會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和決議,并監督各有關部門和項目部、工地對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落實,負責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各項安全制度。

      2、采用多種形式做好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均勻每人每年不少于150天深切工地現場,相識施工技術狀況和參與施工員的業務技術水平和安全工作情況,總結推行安全、技術管理的先進經歷。

      3、每個工地每月要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和經常深切施工現場舉行安全檢查,監督技術人員和施工人員履行有關安全制度情況,檢查機械設備和安全辦法的頤養使用情況,制止違章、違游記為,對不符合安全請求的隱患,提出整改看法,并催促施行。

      4、組織參加每月安全例會,參加工程開工、竣工總結會并做好各種安全會議和安全檢查記錄,建立技術人員和施工人員的技術檔案,據實報告安全事故,按時填報各種安全報表。

      5、負責與上級有關安全部門聯系,主動匯報本企業安全情況,執行安全部門發出的通知、通告、通報和要求,參加安全機關和上級有關機關組織的安全檢查活動。

      6、參與本公司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對發生的事故主持召開事故分析會,分析原因,找出教訓,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同時制定預防措施及對保險公司的保險索賠工作。

      7、負責施工人員的安全技術管理,幫助技術人員和施工人員解決有關安全方面的技術疑難問題,制定施工人員培訓計劃,組織參與施工人員,業務技術的培訓考核,提出對持證人員的調配、升除、獎罰意見。

      第十條各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安全工作職責:

      1、要認真宣傳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以及本企業制定的關于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負責本工程安全生產、業務、技術研究。

      2、按照規定,設立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和兼職安全員,配合和支持管理機構開展工作,總結和推廣安全技術管理工作中的先進經驗。

      3、認真抓好各施工班組的各級安全崗位責任制,把安全措施、安全制度、安全請求認真落實到工作中去,在處理生產與安全的關系時,把安全放在首位。

      4、經常深切施工現場檢查安全,整改隱患,千方百計根絕重大、惡性變亂的發生,解決安全生產中的一切問題,確保施工機械設備、車輛、安全辦法、消防辦法、救生等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第十一條各施工班組安全員工作職責:

      1、落實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各項規章制度,負責本班組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和職業道德教育(包括新參加的施工人員、調換崗位人員進行業務研究和應變演活動)。

      2、保持現場會議制度,按施工班組、施工人員管理程序行使自己的職責,開好安全檢查會,作好安全記錄及展開好安全活動日,并做好各種會議記錄。

      3、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正確處理好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安全事故,寫出報告并按責任劃分處理意見及安全部門的證明。

      4、隨時向公司安保科反映安全生產情況,確保所有施工人員處于最佳狀態,保障施工的安全。

      第十二條公司黨支部安全職責:

      1、組織宣傳和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目標政策和安全法規并監督行政認真履行和落實。

      2、把安全工作列為所有施工人員及全體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內容,采取多種形式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經常深入生產一線聽取職工對安全生產的意見,并及時向行政所饋。

      3、在考察選拔干部時,把安全思想和安全工作實績作為一項重要內容,配合行政把好安全生產的用人關。

      4、會同行政做好重大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總結事故教訓,對事故責任者進行教育處理。

      5、參與企業重大安全措施、安全活動的研究決策,組織和支持開展各項安全活動。

      6、支持行政領導和有關部門正確行使安全一票否決。

      第十三條工會安全工作職責:

      1、認真宣傳黨的安全生產目標、政策,采取多種形式對職工舉行安全生產教育。

      2、檢查、監督和反饋安全生產目標、政策、制度、規范和落實情況。

      3、認真抓好兩個文明和班組建設,增強職工安全意識。

      4、按期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或職代會聯席會議,認真審議行政安全生產工作報告及有關安全規章制度。

      5、定期組織職工代表對公司各單位、各部門的安全設施及安全制度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并向公司行政或安全委員會提交書面意見,監督有關部門對安全隱患進行整改。

      6、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

      7、按照XXX頌發的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三個《條例》的要求,組織安全生產的群眾監督工作。

      第十四條團委安全工作職責:

      1、認真宣傳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目標、政策。

      2、把安全工作納入團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當好行政領導的參謀和助手。

      3、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督促廣大團員青年認真執行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參與青年安全技術培訓的組織工作。

      5、組織廣大團員青年積極參加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活動。

      第十五條財務部安全職責:

      1、在編制年度或季度財務計劃時,視實際情況安全設施改造以及勞動保護等作出安排,并負責監督該項經費的落實使用。

      2、按規定提取安全獎勵資金,并保證該資金的落實和使用。

      3、對計劃外安全整改、安全活動資金要盡力保證。

      4、認真保管好各種票據和現金,防止遺失和盜竊。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5

      為了讓本公司現在崗位所使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為最新有效版本,確保其有效性和適用性,公司應明確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時機和頻次,定期進行評審和修訂,特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是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結合本公司自身的實際情況制定的,是對本公司所設崗位所使用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評審和修訂的管理制度和原則。

      二、凡在本公司內進行與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等相關的活動,都必須以此作為依據。

      三、對于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評審,根據公司的安全工作狀況,和生產活動情況,原則上每年至少進行2次,在實際中可根據情況,靈活調整、運用。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評審工作,公司必須要由公司相關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共同對本公司現行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評審,并做好相關的記錄工作,上報給公司相關部門和領導進行通報。

      四、在發生以下情況時,必須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評審。

      1、新的'或變更的法律法規或其他要求;

      2、操作變化或工藝改變時;

      3、新建、改進、擴建、技改項目

      4、有對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的新認識;

      5、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修訂,根據公司的安全工作狀況,和生產活動情況,以及需要修訂和整改的嚴重性、迫切性,原則上應該在評審報告和結論出來的一個星期內對此進行整改和修訂。修訂和整改完后應及時將修訂和整改的結果上報給相關部門和領導,以便執行。

      五、本規定為本公司進行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制度,必須嚴格遵守。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切實保護公司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所屬各部門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2.公司各部門與已進、新進公司的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員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未與在崗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應按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與員工進行補簽。

      3.公司員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公司人力資源部、環保企業安全委員會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從事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并簽定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變更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補充合同。

      4.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對作業人員進行告知。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5.公司應定期或不定期的對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

      6.公司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每年對員工進行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培訓、考核,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6

      為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落實xxx迪盛番茄制品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例會制度。

      第一條、公司每月月初(暫定為每月的一號)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例會,車間每周周一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班組每天上午交接班時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

      第二條、公司安全生產例會的參會對象為各科室、車間負責人等,車間安全生產例會的參會對象為各生產班組值班班長。

      第三條、會議主要內容有:

      (一)傳達貫徹上級及有關部門各種文件精神;通報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部署安全生產工作,制作安全生產工作計劃。

      (二)各科室、車間上報安全生產工作月總結(上月例會工作任務完成情況總結,含采取措施、先進經驗和典型做法等)。

      (三)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提出工作重點,安排下一步工作任務。

      第四條、參會人員須做到:

      (一)按時參加會議并匯報工作,同時上報主要工作任務情況的文字材料。

      1、匯報工作時間不超過5分鐘;

      2、文字材料1000字以內。

      (二)認真聽會并做好會議記錄,備有安全生產工作專用記錄本。

      (三)參會人員原則上不得請假,如有特殊情況,須向主管領導請假。

      第五條、遵守會議紀律

      (一)參會人員必須提前10分鐘到場,不得遲到或早退;

      (二)開會時必須將手機設置為關機或震動狀態:

      第六條、安全生產例會工作內容、完成任務情況、會議記錄將列入年度考核內容,與相關人員績效工資、獎金掛鉤。

      第七條、本制度從制定之日起施行。

      一、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令、政策和規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崗位責任制及安全操作規程。對重大項目工程安裝、檢修時,要編制安全技術操作措施、計劃,并嚴格貫徹執行。

      三、公司定期組織全面、系統的`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及時整改。

      四、在生產過程中發生的事故要組織人員進行搶救,召集有關人員召開事故分析會,分析事故原因,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五、公司要堅持做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并做好記錄,督促各單位落實整改。

      六、堅持搞好安全培訓制度,職工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取得證書后,方可上崗。

      七、對重大危險源的工作場所,要制定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做好預案演練。

      八、生產現場要經常清掃,保持清潔,各種物件擺放要整齊有序。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7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正常企業內部的生產秩序,確保生產經營正常發展,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生產安全,制定本規定。

      一、場內駕駛車輛規定

      1、在場內駕駛車輛的.持證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場地安全行車規定,聽從場務管理人員的指揮。

      2、場地內不得開門行駛,場內不得騎非機動車和摩托車。

      二、場內行駛規定

      1、各種機動車在場內一律右側按順序行駛。

      2、進出場限速5公里/小時。

      3、場內行駛限速10公里/小時。

      4、場內行駛不準超車、搶檔,車輛轉彎時必須正確使用方向標志,夜間正確使用燈光,不準逆向行駛。

      三、場內車輛停放規定

      1、各線路車輛進場后,按指定停車區域停放,保養車按指定點交接。

      2、遇倒車時,必須有人員立于車尾左側或右側指揮,車輛停妥后,拉緊手制動,吃進低速檔,行車人員按各崗位要求,認真做好例行保養方可離場。

      四、車輛進出場規定

      1、車輛進場必須在場門口停車,接受檢查,方可進入場內。車輛出場須有出廠證,經檢查同意后,方能出場。

      2、車輛出場,行車人員在例行保養中,如發現車輛設備有損或缺少,應及時報修。

      3、夜晚車輛進場后,按規定停放后,間隔橫距不少于0.50公尺。

      五、機務間安全管理

      1、機務間的有電設備必須完好無損,電線走向規范、良好。

      2、不得使用大功率電加熱設備,不得私拉、私接和擅自增加用電器具。

      3、機油、柴油、汽油嚴格管理,按指定方位放置,周圍不得有明火或可能引發危險的各種物品堆放。

      4、不準吸煙或明火。

      六、機務人員的操作管理

      1、機務人員的機修操作必須嚴格遵守規范要求操作,凡在車輛周圍或車肚底操作,必須有明顯標志顯示,并禁止車輛啟動。

      2、涉及車輛油、電路的檢查,車輛必須處在熄火狀態和靜止狀態。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8

      第一條、為了加強團隊安全生產管理

      保障企業生產安全、穩定及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的生命財產安全,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以及行業和公司相關安全生產、安全保衛文件精神,結合本團隊安全生產實際狀況,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條、堅持科學管理

      有效消退和制止生產過程中危及員工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的隱患和行為。當生產和安全發生沖突時,生產要聽從安全。

      第三條、明確團隊安全工作的組織

      (一)團隊長是團隊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團隊的安全工作,做好部署、檢查、掌握、考核等工作,確保上級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要求在本團隊的貫徹執行。

      (二)團隊應設1名兼職安全員,幫助團隊長全面開展團隊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員不在時,團隊長要明確代管人員。團隊長不在時,安全員有權支配本團隊員工完成與安全有關的工作。

      (三)團隊要建立包括團隊長在內的各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全員安全生產職責。

      第四條、安全教育與宣揚。

      團隊要制定安全培訓方案,對新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按時召開安全例會,組織團隊人員仔細學習安全技術、規章制度等;每次安全教育要有教育記錄,且記錄具體、干凈。

      第五條、消防安全管理

      1、有健全的消防組織,有必要的.消防設備,有嚴格的防火制度。

      2、團隊成員要牢記“五知三會”內容,即:一知本崗位火災危急性;二知本崗位的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制度;三知本企業的防火負責人、消防專(兼)職人員的姓名及電話;四知火警電話“119”;五知滅火的基本方法和措施。三會:一會打火警電話;二會使用各種滅火器材;三會逃命自救。

      3、嚴格落實阜陽卷煙廠“安全檢查”、“消防安全管理”、“三同時管理”、“危急化學品”等管理制度。

      4、仔細抓好安保各基層隊伍建設和管理。

      5、加強廠重點部位檢查巡察。發覺重大隱患問題時,應第一時間報責任人進行相關處理。

      6、加強“兩煙”倉庫防火管理,嚴格車輛和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第六條、團隊安全生產管理的主要內容

      1、安全用電,做到人來電開,人走電關,每天最終一個離開辦公室的人必需對各處電器進行檢查,關閉。

      2、科學使用本團隊內的各類設備管理、安全用電管理、消防掌握中心安全管理、消防車輛安全管理。

      第七條、治安保衛、綜合治理目標管理。

      維護好團隊內部治安秩序,搞好內部治安綜合治理,妥當處理好突發大事;教育員工遠離邪教組織和性質的組織。

      第八條、安全檢查內容。

      明確檢查的周期,每次由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本團隊安全員及相關人員對本團隊進行系統的安全檢查。對檢查中所發覺的或團隊成員反映的安全隱患,做到“三落實”(即:負責整改的人員和部門要落實,整改的措施要落實,整改的時限要落實)。

      第九條、懲罰和嘉獎

      (一)對于違反團隊安全管理制度的員工予以考核,對造成安全事故的員工予以懲罰。

      (二)對于發覺并準時上報安全隱患,有效預防了重大安全事故發生的員工予以嘉獎。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9

      1.施工現場必須備足滅火器。如手提滅火器。要求沒50m2建筑面積設2m2一個。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果國消防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的規定,施工單位必須負則防火工作,必須指定防火安全負責人,確保各項防火措施的落實。

      3.各施工單位要對施工現場人員進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傳教育,使施工人員提高安全意識,自覺遵守有關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制度。

      4.施工現場嚴禁吸煙,違者一次罰款兩百元人民幣。

      1.用電安全

      2.各施工人員必須具有合格的電工證。焊工證。方可進行操作。

      3.施工用電必須嚴格執行市用電防火管理條例和規程。

      4.施工動火,一律參照執行市用電林臨時動火審批制度,到物業公司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動火作業人員必需嚴

      格遵守有關操作程序和安全規定。

      未經批準,工地內嚴禁使用電爐,電炊具,電熱水棒等電熱設施。不準使用高瓦數燈照明。照明燈炮瓦數一般限制在100瓦以下,因施工人員需要使用碘鎢燈的,應先征得物業的同意,并做好安全措施,人離燈滅。裝修工人使用電器設備時,務必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采用適當的決緣電線。臨時接線須保正一機一閘一個漏電開關,在施工完后及時拆除。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篇為規范公司安全用電,消除職工承包戶因電力運行事故引起的`家用電器損壞及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電力法》結合我連實際,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公司住家戶和集體在用電之前,要向電力部門提出申請,在用設備的安裝、維修要有專業操作人員進行,住家戶私自不準私拉亂接電線,以免造成用電事故的發生。

      二、嚴禁在電線底下修建房屋、打場、堆柴草、打井、栽樹,不充許在電線和其它帶電設備附近進行集體活動,防止觸電傷人和起火。在電線附近修理房屋或砍伐樹木時要采取措施,對可能碰到的線路設備,要找電工停電后進行。

      三、住家戶晾曬衣服的鐵絲和電線要保持足夠距離,堅決禁止在電線上晾曬衣物。

      四、小水泵、脫粒機、清糧機等用電設備,不準帶電移動,不準掛鉤接電,不準使用破股線,不準使用地爬線,攔腰線。

      五、小家戶在照明設備方面嚴禁用手摸燈頭,開關插座以及其它家和電器金屬外殼。有損壞、老化漏電及時找電工修理或更換。嚴禁使用不合格燈頭、燈線、開關、插座等用電設備。用電設備要保持清潔完好,燈線不要過長或恍動。

      六、堅決禁止和設電網防盜、防竊、捕魚、狩獵、捕鼠和滅害,嚴禁使用“一線一地”照明。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10

      地基基礎工程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安全生產檢查是對施工現場的不安全因素進行預測和預防傷亡事故發生的主要手段,從而提高全員性的安全意識,把傷亡事故頻率和經濟損失降到最低限度,使安全生產管理達到最佳狀態。

      一、安全檢查的目的是:預知危險、消除危險;為了及時發現施工現場存在的不安全事故隱患,采取有效的措施,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以提高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水平和安全管理工作。

      二、安全檢查的內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查防護、查隱患,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權;對安全檢查出的不安全事故隱患應定人、定時間、定措施做好整改,安全生產檢查要貫徹邊檢查邊整改的精神。

      三、定期安全檢查:公司每月一次,由分管副經理及質安科長組織有關人員參加,除定期檢查外,平時還要不定期地抽查;項目部每半月組織一次文明施工安全檢查,由項目經理組織,工地安全員、施工員、班組長等人員參加,要有活動記錄;班組每天對本班進行自查、班組之間督察。

      四、安全檢查的依據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進行,對安全檢查簽發的事故隱患通知書,項目部應及時整改回執,并做好整改復查。

      五、安全檢查時應采用'看'、'量'、'測'、'動作試驗'等方法進行。

      1、'看':查看安全技術資料,持證上崗、現場標志、驗收檢查資料、'三寶'使用情況、'四口'防護情況、機械設備防護裝置、生活設施和現場文明施工等。

      2、'量':主要用尺進行實測、實量,如腳手架各桿兼間距、塔吊導軌距離、電箱安裝高度、工程與臨近高壓線安全距離等

      3、'測':儀器、儀表進行實測,如水平儀測導軌縱、橫向傾斜度,用接地電阻儀測接地電阻等。

      4、'動作試驗';對各種限位裝置進行實際動作檢驗其靈敏度,如塔吊力矩限位、行走限位、超高限位、物料提升機、超高、定層、防墜限位保險裝置,漏電保護器等。

      六、項目部應做好安全檢查記錄,除進行每半月安全檢查外,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應堅持做好日常安全巡查,填寫工地安全日記等。

      七、施工班組應做好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檢查,特別是施工作業前必須對作業環境進行認真檢查,認真做好班前安全活動記錄。

      八、安全檢查的重點:腳手架、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三寶四口防護、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塔吊、生活設施和現場防火等。

    九、季節性及節假日前后安全檢查

      針對夏季施工(雨季、臺風期)施工、冬季施工可能給施工現場安全施工帶來危害而組織的`安全檢查;節假日前后為防止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紀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而進行的安全檢查。

      十、安全檢查中,對施工現場有重大事故隱患和緊急情況的應立即停工整改;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經教育不聽勸阻者,給予經濟處罰,直至停工等處罰。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11

      一、安全檢查的形式

      (一)日常檢查

      1、副站長隨時地對攪拌站內生產安全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副站長經常檢查施工環境,機具設備運轉情況,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并及時匯報,監督檢查攪拌機司機人員情況,確保正確操作,保障施工安全。

      3、操作司機崗位持證上崗,主司機、副司機作好自檢互檢工作,及時糾正違章作業和不規范的操作行為。

      4、操作司機班長,副班長崗崗員檢查制度。每一班作業必須設一名固定的安全監督崗崗員,負責本班次攪拌機生產的監督檢查。司機班長,副班長必須由責任心強、有經驗、有技術的崗位工人兼任,主要職責:檢查本班次人員、攪拌機的安全工作情況,監督操作過程,保證混凝土質量,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定期檢查

      1、副站長每月23~27日組織1次定期的安全大檢查,檢查中要求積極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處理問題并作好記錄。

      (三)專項檢查

      副站和攪拌機司機人員在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進行專項檢查、驗收。

      (四)節前節后和季節性檢查

      節假日前后攪拌站站長,副站長進行安全檢查,特別是重大節假日、重大政治活動期間,防止從業人員紀律松懈、思想麻痹。

      (五)開機前的檢查

      攪拌機開機前,站長,副站長組織技術室試驗人員,攪拌機操作司機對開工前的安全準備工作做例行檢查,檢查是否攪拌機計量系統是準確,機械運轉過程中是否有異常。

      二、檢查的依據:

      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企業施工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安全作業指導書等。

      三、檢查的方法:

      3.組織領導:各種安全檢查都應根據檢查要求配備檢查人員,合理分工。目的明確:各種安全檢查都應明確檢查的目的和檢查項目、內容及標準。檢查記錄:檢查記錄要認真、詳細,特別對隱患的記錄要具體。隱患部位、危險程度及處理意見等要記錄清楚。

      4.整改:安全檢查的整改工作包括隱患登記、整改、復查、銷案。

      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及時登記外,要求部門限期、定人、定方法地進行整改。對有即發事故危險的隱患,檢查人員要責令停工進行整改,只有當事故危險隱患解除后,經檢查人員確認,方可繼續生產。對于違章違章作業行為,檢查人員應當場指出,進行糾正。安全負責人對整改的部分要進行復查,經復查合格,方可進行銷案。

      四、安全生產管理教育制度

      根據國家安全監督管理局所頒發的《關于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的意見》安監發(20xx年123號)和《關于特別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的意見》(20xx年124號)以及安監局(20xx年第20號)《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對相關人員的培訓要求做出的規定。

      攪拌站一般工程每年接受安全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0學時

      ㈠、攪拌站教育內容:

      ①各級管理部門有關安全生產和環保的標準。

      ②在生產過程中的基本情況和必須遵守的安全事項。

      ③攪拌站生產工作概況,生產流程,工作性質及范圍。

      ④新工人個人從事生產工作的性質,必要的安全知識,各種機具設備及其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

      ⑤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⑥攪拌站內容易發生事故的部位及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要求。

      ⑦攪拌站站內文明施工,員工宿舍住地周圍環境保護及衛生基本要求。

      ㈡、教育形式

      ①授課教育在非作業時間,由站長主持,副站長召集全體管理人員(含班長,生活管理員)到場,由站長或副站長主講(講課或出題考試有困難時,或聘請項目工程技術,安全環保等部門去人主講,或請人講課).講課時間,地點,主持人,講課人,講課內容,參加人姓名,必須指定人做好記錄.

      ②看板教育,制作和安設施工安全環保管理的各種板牌進行安全宣傳教育.提高施工隊全體員工安全技術操作能力,完善施工隊面貌和形象.

      ③班前講話教育.每天班前由站長或值班負責人進行本班次員工安全生產講話,講話時間5-10分鐘.

      ④安全生產考試.站內對各崗位工種定期進行考試,攪拌站對各崗位進行不定期考試(文盲者可本人口答,委托人代筆),考試成績不及格要重考,直到合格.

      ⑤自我安全教育.現場施工各工種人員,要多看多學安全技術方面的知識,熟練掌握本工種安全技術常識和規程,增強自我保護的安全防護意識,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水平.

      ⑥自我安全教育.各崗位人員,要多看多學安全技術方面的知識,熟練掌握本工種安全技術常識和規程,增強自我保護的安全防護意識,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水平.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12

      一、《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基本知識

      《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的制定,是為了保證員工在電力生產活動中人身安全,保證電網安全穩定運行和可靠供電,保證國家和投資者的資產免遭損失(保人身、保電網、保設備)。

      當前安全生產的基本方針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各企業要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并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做到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生產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安全工作(安全生產“五同時”)。

      根據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安全生產總體目標,20xx年重慶市電力公司系統提出了“八不發生”安全目標:

      (1)不發生生產(基建)人身死亡事故。

      (2)不發生農電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

      (3)不發生有人員責任的重大及以上電網、設備、火災事故。

      (4)不發生惡性誤操作事故。

      (5)不發生本企業負主要及以上責任的特大交通事故。

      (6)本企業發包、承包、分包的工程現場不發生本企業負主要責任的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

      (7)本企業管理的輔業、多經、修造、試驗等單位不發生本企業負主要責任的人身死亡事故。

      (8)不發生對本企業造成較大影響的安全事件。

      為了確保年度安全目標的順利實現,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實行安全目標“四級控制”:企業控制重傷和事故;車間控制輕傷和障礙;班組控制未遂和異常;個人控制違章和差錯。

      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各級行政正職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和安全生產目標負全部責任。企業安全監督人員、車間安全員、班組安全員組成三級安全網(安全監督體系),對企業各級安全生產工作開展監督管理。

      國家電網公司系統應每年公布一次本單位現行有效的現場規程制度清單。現場規程宜每3~5年進行一次全面修訂、審定并印發。

      企業和個人應嚴格執行兩票(工作票和操作票)三制(交接班制、巡回檢查制、設備定期試驗輪換制)。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各企業每年應編制年度的反事故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兩措)。

      生產性企業對車間的運行、檢修、試驗人員以及特種作業人員,每年進行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考試。考試成績記入個人教育培訓檔案,考試不及格的應限期補考,合格后方可上崗。

      安全生產例行工作包括班前會和班后會、安全日活動、安全分析會、安全監督及安全網例會、安全檢查、安全性評價、安全簡報等重點內容。

      二、《安全生產監督規定》基本知識

      《安全生產監督規定》的制定,是為了規范國家電網公司系統安全生產監督工作,保證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國家電網公司有關標準、規定、規程、制度的正確實施。

      安全生產監督人員具有以下職權:

      (1)有權進入生產區域、施工現場、控制室、調度室檢查了解安全情況。

      (2)有權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的行為。

      (3)有權要求保護事故現場,有權向企業內任何人員調查了解事故有關情況,提取、查閱有關資料,有權對事故現場進行照相、錄音、錄像等。

      (4)對事故調查分析結論和處理有不同意見時,有權提出或向上級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反映;對違反規程、規定,隱瞞事故或阻礙事故調查的行為有權糾正或越級反映。

      安全生產監督人員在行使職權時具有以下義務:

      (1)在生產區域、施工現場、控制室、調度室檢查工作時有維護正常生產秩序的義務。

      (2)在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和違反生產現場勞動紀律的行為時有解釋理由的義務。

      (3)因事故調查需要向有關人員了解事故情況時,有為當事人保密的義務。

      (4)對涉及事故單位或部門的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時,有為其保密的義務。

      (5)對隱瞞事故或事故處理不當的行為,有深入調查的義務。

      三、《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基本知識

      《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的制定,是為了加強國家電網公司系統的安全監督管理,通過對人身、電網、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和統計,總結經驗教訓,制定并落實防范措施。

      事故調查應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事故調查“四不放過”)。

      1.事故等級

      按照20xx年6月1日頒發的國務院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事故等級劃分如下:

      (1)特別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或重傷100人以上,或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2)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3)較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4)一般事故,死亡3人以下,或重傷10人以下,或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2.輕傷和重傷事故

      輕傷事故指受傷員工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但夠不上重傷者。重傷事故的確定按1960年(60)中勞護久字第56號文《勞動部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規定。

      重傷事故范圍劃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作為重傷事故處理。

      (1)經醫師診斷成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

      (2)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的手術才能挽救的。

      (3)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灼傷、燙傷或雖非要害部位但灼、燙占全身面積1/3以上的。

      (4)嚴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腳骨等因傷引起骨折)、腦震蕩等。

      (5)眼部受傷較劇,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傷害:

      1)大拇指軋斷一節的;

      2)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軋斷兩節或任何兩指各軋斷一節的;

      3)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殘廢可能的。

      (7)腳部傷害:

      1)腳趾軋斷三只以上的;

      2)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機能障礙,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殘廢可能的。

      (8)內部傷害:內臟損傷、內出血或傷及腹膜的。

      (9)凡不在上述范圍以內的傷害,經醫院診察后,認為受傷較重,可根據實

      際情況參考上述各點,由企業行政會同工會作個別研究提出初步意見,由當地勞動部門審查確定。

      3.惡性電氣誤操作和一般電氣誤操作

      3kv及以上發供電設備發生下列惡性電氣誤操作:帶負荷誤拉(合)隔離開關、帶電掛(合)接地線(接地開關)、帶接地線(接地開關)合斷路器(隔離開關)。

      一般電氣誤操作包括:誤(漏)拉合斷路器(開關)、誤(漏)投或停繼電

      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包括連接片)、誤設置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定值;下達錯誤調度命令、錯誤安排運行方式、錯誤下達繼電保護及安全自動裝置定值或錯誤下達其投、停命令。

      四、《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基本知識

      1.目標

      國家電網公司系統電力建設安全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努力實現傷亡事故“零目標”。杜絕以下五種事故:

      (1)重大人身傷亡事故。

      (2)重大施工機械設備損壞事故。

      (3)重大火災事故。

      (4)特大交通事故。

      (5)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國家電網公司網公司(以下簡稱網公司)、省(直轄市、自治區)電力公司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安全施工目標如下:

      (1)不發生人身傷亡事故。

      (2)不發生重大施工機械設備損壞事故。

      (3)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

      (4)不發生負主要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5)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水電施工企業安全施工目標:

      (1)不發生重大人身傷亡事故。

      (2)不發生重大施工機械設備損壞事故。

      (3)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

      (4)不發生特大交通事故。

      (5)不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

      火電、送變電施工企業對安全施工實行三級控制目標如下:

      (1)企業控制人身重傷事故,不發生人身死亡和重大施工機械設備、火災及負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2)專業工地控制人身輕傷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不發生人身重傷事故和一般機械、設備、火災、責任交通事故。

      (3)班組控制未遂事故和記錄事故,不發生人身輕傷事故和其他一般事故。

      水電施工企業對安全施工實行三級控制目標如下:

      (1)企業控制人身死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不發生重大人身死亡和其他特大事故。

      (2)工程項目部控制人身重傷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不發生人身死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

      (3)作業隊控制人身輕傷事故,不發生人身重傷事故和其他一般事故。

      電力建設各工程項目和施工企業及所屬的專業工地、班組可以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確定安全施工目標,但不得低于本規定的要求。

      2.責任制

      班組長職責如下:

      (1)對本班組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負直接管理責任。

      (2)負責組織本班組人員學習與執行上級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規程、規定、制度及措施。帶頭遵章守紀,及時糾正并查處違章違紀行為。

      (3)認真組織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動,及時總結與布置班組安全工作,并做好安全活動記錄。

      (4)認真進行每天的“站班會”和班后安全小結。

      (5)每天檢查施工場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督促本班組人員正確使用職業安全防護用品和用具。

      (6)負責進行新入廠人員的第三級安全教育和變換工種人員的崗位安全教育。

      (7)在工程項目開工前,負責組織本班組參加施工的人員接受安全技術交底并簽字。對未簽字的人員,不得安排參加該項目的施工。

      (8)負責本班組施工項目開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的檢查、落實并簽字確認。對危險作業的施工點,必須設安全監護人。送變電公司的班組長,應負責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審批工作。

      (9)督促本班組人員進行文明施工,收工時及時清掃整理作業場所。

      (10)貫徹實施安全工作與經濟掛鉤的管理辦法,做到獎罰嚴明。

      (11)組織本班組人員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訓,及時改進班組安全工作。

      施工人員職責如下:

      (1)認真學習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規程、規定、制度和措施,自覺遵章守紀,不違章作業。

      (2)正確使用職業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進行可靠性檢查。

      (3)施工項目開工前,認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書上簽字。

      (4)作業前檢查工作場所,做好安全防護措施,以確保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下班前及時清掃整理作業場所。

      (5)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專業使用的機械設備及工器具。

      (6)正確使用與愛護安全設施,未經工地專職安全員批準,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設施。

      (7)施工中發現不安全問題應妥善處理或向上級報告。對無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經安全交底的施工項目,有權拒絕施工并可越級報告。有權制止他人違;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8)認真參加安全活動,積極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

      (9)發生人身事故時應立即搶救傷者,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報告;調查事故時必須如實反映情況;分析事故時應積極提出改進意見和防范措施。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規定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為了保證本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的持續有效性,杜絕廠區火災隱患的存在,確保生產過程中不發生火災事故,增強員工防火意識制定。

      第二條、本規定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產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各部門及人員按照各自的安全職責分工負責,并與安委會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的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各部門經理及安全主管部門有關人員。

      第五條、各部門、各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各部門防火責任人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班組長擔任。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立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班組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條、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各部門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給生產班組、倉庫各要害部位及職工宿舍區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后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核,報總經理審批;三級動火作業由防火安全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經理審核,報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后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下班前要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全體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嚴禁使用電爐。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特別是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保安員或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投入參加撲救。各部門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五章:防火安全事項

      第二十二條、防火安全事項如下:

      1、安全主任負責消火栓系統、噴淋系統、火災報警系統和滅火器、消防救援器材的日常巡檢工作,發現圈占、損毀和失效的'消防器材,及時匯總上報處理;

      2、安全主任在廠區日常安全巡檢過程中,負責對消防通道、消防標示、消防應急燈的例行檢查工作,發現堵塞通道、鎖閉安全出口的情況,現場立即責令改正;將缺失、損毀、失效的消防標示、應急燈統計造冊,及時匯總上報處理;

      3、消火栓、滅火器、專用工具等消防設施,按區域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妥善保管,定期檢查,不得隨意作為它用或圈占,確保時刻保持良好狀態;

      4、消防重點部位應根據生產規模、火災危險特點、所使用危險化學品性質,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方案;

      5、消防泵房設有專業技術人員值班管理,制定消防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設有值班記錄,保證消防系統時刻處在良好狀態;

      6、配有消防專用配電柜或獨立回路,確保消防電源的可靠性;設有備用發電機,確保停電時的安全設施用電;

      7、對工藝裝置、系統可能引發火災、爆炸的部位,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以及聲、光報警、聯鎖等安全裝置;

      8、對存在可燃氣體(蒸汽)可能泄漏、擴散的地點,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并與生產設備實現安全連鎖;

      9、對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車間和貯存區,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和防爆電氣裝置;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衣服和帶鐵釘的鞋進入上述區域;

      10、機動車輛進入廠區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未經批準,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和倉庫區;經批準進入上述區域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

      11、不準在辦公室和更衣室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嚴禁任何人員在廠區、倉庫區吸煙和攜帶火種;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筑、構筑物或堆放各類物品;

      12、廢棄的沾油纖維物品,如:手套,棉紗等,以及可燃物品,應放入有蓋的鐵制專用容器內,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使用后剩下的廢料、廢渣,如廢汽油、煤油、機油、催化劑等不準隨意亂倒,必須回收集中在一個安全的地方。嚴禁使用汽油等揮發溶劑擦洗設備、工具、地面和衣物;

      13、建立消防設施檔案和防火檢查記錄檔案,火災隱患整改紀錄檔案。

      第六章: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三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者;

      2、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安全者;

      3、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者;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者;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者。

      第二十四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五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公司下屬各部門可根據本制度制訂具體防火安全實施措施。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經呈董事會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制度有抵觸的,按本制度行。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14

      1、目的

      為及時獲取適用、有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建立和保持獲取、識別及更新的途徑,保證安全管理的運行符合相應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2、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控制管理。

      3、主要職責

      3.1安全環保部是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根據國家政府部門(或行業管理部門)發布的安全管理、保衛和消防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獲取、識別、傳達、實施和更新本公司安全方面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3.2技術部負責根據國家政府部門(或行業管理部門)發布的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獲取、識別、傳達、實施和更新本公司基礎設施、設備方面相關的管理體系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負責獲取、識別、傳達、實施和更新本公司測量方面相關的管理體系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3.3涉及到質量、環境、安全、測量以外其它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獲取、識別、傳達、實施和更新由相關部門負責。

      4、工作程序

      4.1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獲取

      4.1.1獲取范圍

      a)國際公約;

      b)國家法律;

      c)國務院及各級人民政府頒布的行政法規;

      d)國務院部委和各級人民政府頒布的行政規章、制度、文件等;

      e)國內外標準、行業標準等。

      4.1.2獲取途徑

      按以下四種途徑及時或定期獲取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a)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

      b)報紙、刊物、書籍、媒體等;

      c)相關方。

      4.2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識別與確認

      安全環保部負責識別國家發布的適用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并對其適用性、有效性進行識別和確認,編制形成相關法律法規清單,報公司領導審核。

      其他部門對于涉及到本部門的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應對其適用性、有效性進行識別和確認,編制形成相關法律法規清單,安全環保部匯總。

      4.3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傳達與實施

      安全環保部對識別出的.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及時傳達到有關員工并組織實施,必要時對相關方進行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傳達。

      其他部門對于涉及到本部門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也應及時傳達到有關員工并組織實施。

      4.4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更新

      4.4.1安全環保部、技術部要確保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及時更新。

      4.4.2對從外部獲取的或當工藝、設備、產品等發生變化時,要及時對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適用性、有效性進行識別,填寫《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信息表》報公司安全環保部。

      4.4.3各單位在收到公司最新的法律法規清單后,對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進行確認、更新。

      4.5各單位、人員可查閱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文本。當需要紙質文本時,應由職能部門辦理文件發放登記手續。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15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指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各責任主體所應履行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最基本的制度,國務院1963年發布的《關于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簡稱'五項'規定)中就明確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法》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做了明確規定,確立了政府、生產經營單位或者負責管理公共設施及場所的單位、生產經營設備或者材料制造和供應者、業主負責人和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并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領導責任,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安全生產法》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均規定包括以下內容:

      1、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安全生產法》第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2、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責

      《安全生產法》第五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入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3、從業人員要履行義務《安全生產法》第六條規定,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4、政府的責任是領導責任和協調、解決監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安全生產法》第八條規定:'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應當及時予以協調、解決。'

      5、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責任

      《安全生產法》第九條規定,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6、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責任

      《安全生產法》第九條規定,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7、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行業管理責任

      《安全生產法》第九條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在各目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8、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行業管理責任

      《安全生產法》第九條規定,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9、中介機構的責任是對自己提供的服務負責

      《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并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結果負責。'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1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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