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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

    時間:2024-06-17 13:45:21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精選【15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安全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精選【15篇】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規定根據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為了保證本企業消防設施、器材的持續有效性,杜絕廠區火災隱患的存在,確保生產過程中不發生火災事故,增強員工防火意識制定。

      第二條、本規定旨在加強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生產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序進行。

      第三條、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各部門及人員按照各自的安全職責分工負責,并與安委會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第二章:防火安全的組織與機構

      第四條、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組長的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包括各部門經理及安全主管部門有關人員。

      第五條、各部門、各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各部門防火責任人由各部門行政主要領導擔任,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班組長擔任。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立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第六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第三章:防火安全職責

      第七條、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并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第八條、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班組的防火安全負責。

      第九條、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國家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制定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災事故隱患;

      4、組織交流經驗,評比表彰先進。

      第十一條、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二條、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第四章: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條、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著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方針的原則,防患于未然。

      第十四條、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都應嚴格執行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頒布的有關防火條例,并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定出具體措施。

      第十五條、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應經常對全體干部、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并組織義務消防隊進行消防訓練。

      第十六條、各生產班組、要害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應在每日下班和交接班前,對本工作部位進行一次防火安全檢查;各部門的防火責任人應每月對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做一次檢查;本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半年進行一次檢查,每季度進行抽查;完善逐級檢查制度以保證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七條、給生產班組、倉庫各要害部位及職工宿舍區配置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并保證有效,上述消防設備及器材不得藉故移作他用。

      第十八條、對從事電工、電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要按規定進行防火安全技術考核,取得合檢證方可操作,提出動火申請后方可進行。

      第十九條、施工單位在作業中需用明火的,要按規定由動火單位填寫《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按不同級別事前進行審批。一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一般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批;二級動火作業指可能發生重大火災事故,由部門主管提出意見,經本部門防火責任人審核,報總經理審批;三級動火作業由防火安全責任人提出意見,經總經理審核,報消防監督機關審批。要嚴格辦理審批手續,待批準后發給《臨時動火許可證》方可進行動火作業,下班前要嚴格執行檢查制度,確認安全后方可離開。全體職工不論在宿舍或工作區,嚴禁使用電爐。

      第二十條、倉庫的庫存物資和器材,特別是對易燃、易爆有害物品,要嚴格管理。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發現火險,必須及時、準確地向保安員或消防機關報警,并積極投入參加撲救。各部門接到火災報警后,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五章:防火安全事項

      第二十二條、防火安全事項如下:

      1、安全主任負責消火栓系統、噴淋系統、火災報警系統和滅火器、消防救援器材的日常巡檢工作,發現圈占、損毀和失效的消防器材,及時匯總上報處理;

      2、安全主任在廠區日常安全巡檢過程中,負責對消防通道、消防標示、消防應急燈的例行檢查工作,發現堵塞通道、鎖閉安全出口的情況,現場立即責令改正;將缺失、損毀、失效的消防標示、應急燈統計造冊,及時匯總上報處理;

      3、消火栓、滅火器、專用工具等消防設施,按區域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妥善保管,定期檢查,不得隨意作為它用或圈占,確保時刻保持良好狀態;

      4、消防重點部位應根據生產規模、火災危險特點、所使用危險化學品性質,制定相應的消防安全方案;

      5、消防泵房設有專業技術人員值班管理,制定消防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設有值班記錄,保證消防系統時刻處在良好狀態;

      6、配有消防專用配電柜或獨立回路,確保消防電源的可靠性;設有備用發電機,確保停電時的安全設施用電;

      7、對工藝裝置、系統可能引發火災、爆炸的部位,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以及聲、光報警、聯鎖等安全裝置;

      8、對存在可燃氣體(蒸汽)可能泄漏、擴散的地點,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并與生產設備實現安全連鎖;

      9、對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車間和貯存區,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和防爆電氣裝置;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衣服和帶鐵釘的鞋進入上述區域;

      10、機動車輛進入廠區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未經批準,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和倉庫區;經批準進入上述區域的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阻火器;

      11、不準在辦公室和更衣室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嚴禁任何人員在廠區、倉庫區吸煙和攜帶火種;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筑、構筑物或堆放各類物品;

      12、廢棄的沾油纖維物品,如:手套,棉紗等,以及可燃物品,應放入有蓋的鐵制專用容器內,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使用后剩下的廢料、廢渣,如廢汽油、煤油、機油、催化劑等不準隨意亂倒,必須回收集中在一個安全的地方。嚴禁使用汽油等揮發溶劑擦洗設備、工具、地面和衣物;

      13、建立消防設施檔案和防火檢查記錄檔案,火災隱患整改紀錄檔案。

      第六章: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三條、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防火安全條件,促進安全生產者;

      2、堅持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于同違章行為作斗爭,保障安全者;

      3、不怕危險,勇于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者;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者;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者。

      第二十四條、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部門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制裁在內的處罰。

      第二十五條、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公司下屬各部門可根據本制度制訂具體防火安全實施措施。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由公司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經呈董事會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亦同。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制度有抵觸的,按本制度行。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2

      1、叉車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訓練,經市級勞動技術考核部門考試合格后發放《特種作業操作證》,憑證上崗操作。車輛須經市級技術審驗部門審驗發放牌照。

      2、叉車在行駛和叉物件過程中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貨物運輸、起重等相關規定。開車前嚴禁飲酒。

      3、出車前檢查剎車、燈光、喇叭、方向盤等部位是否良好。輪胎氣壓是否足夠,各部位螺絲是否緊固。嚴禁叉車帶病行駛、工作。

      4、在公司院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進出車間、庫房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行駛中密切注意車輛、行人動態。

      5、叉車不得在車間通道行駛,應從院內繞行,確須在生產車間通道上行駛應到保衛課辦理手續并應有人監護。

      6、叉車確須在生產車間通道上行駛或進入倉庫時必須安裝防火帽。

      7、嚴禁超負荷操作。叉運大、長物件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叉物時必須與指揮人員密切聯系,聽從指揮。

      8、叉物過程中,任何人不準站在叉車和物件上或作配重。不準站在叉車叉子的底下或旁邊,更不準另作安裝平臺使用。行駛中不準載人。

      9、物件叉起后,如發現不牢固應落地進行整理。

      10、叉物行走時,叉子不準落的過低或過高。

      11、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和車輛年審,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3

      1.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公司每月中旬末,下旬初對各項目部的施工現場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其它時間也要經常深入現場巡視安全工作情況;

      (2)項目部:每月的15日和30日為安全檢查日,不得少于兩次;

      (3)班組:每月的8日.18日和28日為各班組安全檢查日,一個月不得少于3次;

      (4)項目部由施工隊長.班組組長分別組織有關人員參加對所轄范圍進行安全檢查,檢查結果要有記錄;

      (5)安全檢查時,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狀況做出評價;

      (6)安全處進行安全檢查或日常巡視安全工作時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問題,要給項目部下達《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單》按“三定”原則限期整改,并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查驗收;

      (7)安全檢查除安全達標檢查外,主要是四個方面:一是查人(人的不安全行為);二是查物(物的不安全狀態);三是查資料(看資料是否齊全);四是查文明施工(主要查“場容場貌”.“工地衛生”.“文明建設”.“環境保護”的實施)。檢查的依據,按照國家建設部JCJ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和山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總站《關于規范建筑工程施工現場管理的有關規定》;

      (8)各級管理人員和施工現場作業人員嚴禁在工作時間內喝酒,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9)檢查各級.各部門安全責任的執行落實效果,并向領導報告情況;

      (10)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表揚好人好事,同時也總結事故教訓,處罰違章事故的責任者,改進安全管理工作;

      (11)處理重大事故,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群眾從中受不到教育不放過;部制定防范措施不放過;責任者(領導者)受不到處理不放過。

      2.安全技術交底與驗收管理制度

      (1)工程項目開工前,必須按有關規范.規定.標準由工程技術人員編制.龍門架與井子架.外腳手架.施工臨時用電等施工搭設方案和設計方案,并報經公司技術部門審批后,向作業人員做技術交底;

      (2)搭設完畢,項目部必須對龍門架與井子架.外腳手架.施工臨時用電的安裝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龍門架與井子架,經項目部初驗合格后報公司安全處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凡經項目部.公司驗收不合格的架具.用電設施不準投入使用,否則誰讓使誰承擔責任;

      (3)嚴格執行第十三條《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中的十六項規定。在各項工程中必須按各自的安全技術措施操作和設防護設施及穿戴防護用品。需要編制施工方案的應先編制方案,方案經公司技術部門審批后實施并做交底;

      (4)項目部新開工程向各級安全監督部門申報《施工安全許可證》時可將一至十六項原文復印作為申附件報材料。(不準對外單位借用或復印)

      3.安全防護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1)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含密目式安全網).漏電保護器等“四寶”用品,必須正確使用匹配。采購時必須有省.市級安全監督站頒發的《準用證》上述產品沒有《準用證》的一律不準使用;

      (2)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二米以上高處作業在沒有防護的情況下,作業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建筑物無論是結構砌磚,裝腳手架或防護用腳手架從地面3.2米

      處掛設密目式安全網.立網和設底網;(大眼平網)立網掛設在腳手架立桿內側并要橫掛;上下網邊與腳手架大橫桿系牢;

      (3)“四寶”用品要定期檢測,并做好檢測記錄。對掛設的安全網要經常檢查.維護,底網和隨層網內不準有雜物;

      (4)“四寶”用品入庫后嚴禁放在潮濕處,庫房應通風防潮;

      (5)使用三年以上的安全帽.安全帶和一年以上的安全網要經檢測后,認定合格和才能繼續使用,否則不能使用。由于沒有經驗,檢測發放使用后,引發事故由發放人負責。

      4.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1)施工現場發生工傷不滿八小時由安全員根據傷者傷情做好記錄,每月底前將工傷事故登記表報公司;

      (2)輕傷事故(休假八小時以上)向現場負責人匯報,24小時內向公司安全處匯報,填寫《企業職工因工負傷登記表》一式兩份報公司安全處;

      (3)發生傷亡一人或重傷三人事故,經濟損失重大,應用快速方法向上逐級報告;

      (4)保護好事故現場和搶救傷員,控制事故擴大,減少經濟損失;

      (5)配合總承包方隊事故調查工作。

      5.現場消防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有關規定。堅持消防工作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

      (2)建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的消防領導小組和群眾消防組織。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對消防工作要明確分工,一旦發生火災誰負責報警,誰負責消防車的向導,誰負責現場滅火,誰負責對人員搶救等要落實到人,工作有序。

      (3)事故現場的木制作棚.庫房等附近必須設置消防器材和滅火器;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4

      1、模板支撐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頂撐要垂直,底端平整堅實,并架墊木。木楔要釘牢,并用橫順拉桿和剪力撐拉桿。

      2、采用桁架支撐應嚴格檢查,現場嚴重變形、螺栓松動等應及時修復。

      3、支模應按工序進行,模板沒有固定前,不得進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桿、支撐攀登上下,2米以上高處作業必須有可靠的.立足點。

      4、支設4米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須頂牢。操作時要搭設工作臺。不足4米的,可使用馬凳操作。

      5、支設獨立梁模應設臨時工作臺,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

      6、拆除模板應經施工技術人員同意。操作時應按順序分段進行,嚴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積撬落和拉倒。完工前,不得留下松動和懸掛的模板。拆下的模板應及時運送到指定地點集中堆放,防止釘子扎腳。

      7、拆除薄腹梁、吊車梁、桁架等預制構件模板,應隨拆隨架頂撐支牢,防止構件傾倒。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5

      一、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增強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保證我公司日常經營活動順利進行,制定我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本公司員工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培訓方式采取由公司自行組織培訓形成進行。

      1)安全管理人員每年接受專業技術業務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

      2)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接受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3)特殊工種(電工、焊工、水工、制冷工等)每年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4)其他員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5)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6)從事關鍵崗位工作的人員必須按照相關部門的要求,取得崗位操作證書,持證上崗。特種工種作業人員必須通過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崗位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7)新入職員工必須接受公司、管理處(部門)、班組的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8)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內容是: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公司安全規章制度等,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9)管理處(部門)的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內容是:管理處安全制度、相關工作現場環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10)班組的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內容: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剖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2、建立義務安全隊伍安全教育制度。

      1)義務安全隊伍所有人員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業技術培訓,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2)義務安全隊伍中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在通過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崗位操作證后,每年仍須接受有針對性地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3)新入職員工必須接受三級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3、實行安全教育培訓登記制度。

      總經理辦公室必須建產所有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檔案。沒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的員工,不得在施工現場從事作業或管理活動。

      4、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檢查制度

      總經理辦公室對本公司(包括義務安全隊伍)的安全教育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沒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規定的,將追究主管負責人的責任。

      二、安全檢查制度

      1、安全生產檢查內容

      ⑴查制度:查安全生產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執行情況,查是否有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冒險作業情況。

      ⑵查隱患:查安全文明生產情況,機電設備、各類建筑物有無不安全因素,平臺、走道、低凹、地坑有否安全可靠護欄或蓋板,廢氣、廢液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等現象及是否達到規定的標準等。

      ⑶查安全生產制度執行情況

      A每天巡回檢查情況B每周安全員例會情況C每季安全主任例會情況

      2、公司級安全生產大檢查每季一次,由主管副總經理負責召集有關部門人員組成檢查組,對發現的隱患及時定人、定時整改。

      各管理處每月進行一次由各部門主管參加的安全檢查例會,檢查整改情況,并上報公司主管部門。

      各班組每班進行“班前五分鐘警示教育”,班中巡回檢查,“下班前(后)三分鐘安全檢查”總結。

      3、組織各專業性、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做好各類應急措施。

      4、按《安全生產經濟責任制考核條例》規定執行獎懲。

      三、勞保用品發放制度

      1、為了確保勞保用品的合理使用,防止工傷事故,改善勞動條件及職業病的發生,按國家規定,職工工作時應穿戴好公司供給的有關防護用品。

      2、從事生產勞動的員工,根據實際情況,按不同的工種發放不同的防護用品。

      3、各類勞保用品按發放標準由各部門、管理處負責人(或授權人)申領單到總經辦領取。

      4、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本公司勞保用品采購工作。供應商必須具有勞防用品生產、銷售資質,產品必須保質、保量,每月向總經理辦公室通報費用支出情況。

      5、需調整防護用品發放標準時,由各部門(管理處)通知總經理辦公室。

      6、按照同行業、同工種享受同等標準,同時兼職多工種者,執行其中主要工種的標準,不得重復領用。

      7、從事有毒作業的防毒面具,以及工程維修人員使用的工具包、安全帶、安全繩、防護罩等均列入發放防護用品之中,各部門根據實際需要按規定領取。

      四、隱患整改制度

      1、公司及各部門(管理處)、班組安全員及員工檢查、巡視或工作時,發現隱患必須及時匯報各級安全負責人。

      2、各部門(管理處)安全負責人應及時安排存在隱患設施的整改。

      3、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必須填寫二聯單,存根聯留相應安全主管部門,反饋聯交整改部門、管理處。整改完畢反饋單簽名蓋章后交相應安全主管部門。暫時無法整改的項目,必須提出相應的防范措施,并報公司主管副總經理批準。

      五、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制度

      1、發生各類人員及設備事故,必須在24小時內上報公司主管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及工會。

      2、必須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救護,并保護好事故現場。

      3、由公司安全事故調查小組負責事故的調查工作,專人負責寫出事故報告,并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有關善后事宜。

      4、召開事故分析會

      ⑴分析原因;

      ⑵明確及追究責任;

      ⑶落實整改措施;

      (4)教育當事人及相關人員,吸取教訓。

      5、按公司《安全生產經濟責任制考核條例》處理,事故報告登記存檔,并上報集團公司。

      六、安全技術經費計劃制度

      安全技術經費計劃是公司從全局出發,有計劃、有步驟的改善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而編制的安全技術工作上規劃,是公司財務計劃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保障員工生命安全和健康,促進企業發展的一項重要措施。

      1、安全技術經費計劃的.編制

      1)部門(管理處)應根據公司要求在每年第四季度編制下年度安全技術經費計劃。

      2)主管副總經理和公司安全主任應組織各職能部門,廣泛吸取員工的意見和合理化建議,編制本公司的年度安全經費計劃報公司財務部審批。

      2、安全技術經費的使用管理

      1)安全技術經費計劃經批準后,要納入公司年度維修施工計劃、財務計劃,物質供應計劃、采購計劃,以保證安全技術經費計劃有步驟地實施。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人力、財力,保證計劃的實施。

      2)財務部門根據批準的安全技術經費計劃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建立該項經費科目,專款專用,保證計劃的實現,并準確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使用情況。

      3)各部門(管理處)要設立安全技術經費使用臺帳,并將使用情況按季報公司財務會計部。

      4)公司所轄小區(大廈)安全技術經費計劃的實施情況,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以保證安全措施經費計劃按期實現。

      七、安全責任目標管理制度

      1、各部門(管理處)必須根據與公司簽訂的安全責任書中安全管理目標,細化分解,并與各所屬部門及班組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

      2、安全目標責任書必須明確事故指標、安全指標和安全文明小區達標的標準,及獎罰硬指標。

      八、安全管理考核制度

      1、為確保我公司安全生產無事故,所轄小區(大廈)達到安全文明小區標準,針對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目標管理、治安、消防等方面的考核,制定本制度。

      2、本考核制度內容詳見公司《目標、指標考核辦法》

      3、公司每半年對部門(管理處)負責人進行一次考核。責任制考核共分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檔。對基本稱職人員提出要求以示警牌,對不稱職的調離工作崗位。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6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指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各責任主體所應履行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最基本的制度,國務院1963年發布的《關于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簡稱'五項'規定)中就明確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法》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做了明確規定,確立了政府、生產經營單位或者負責管理公共設施及場所的單位、生產經營設備或者材料制造和供應者、業主負責人和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并明確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領導責任,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安全生產法》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均規定包括以下內容:

      1、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安全生產法》第四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本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

      2、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全責

      《安全生產法》第五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入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3、從業人員要履行義務《安全生產法》第六條規定,從業人員'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4、政府的責任是領導責任和協調、解決監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安全生產法》第八條規定:'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應當及時予以協調、解決。'

      5、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責任

      《安全生產法》第九條規定,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全國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6、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責任

      《安全生產法》第九條規定,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

      7、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行業管理責任

      《安全生產法》第九條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在各目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8、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行業管理責任

      《安全生產法》第九條規定,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9、中介機構的責任是對自己提供的服務負責

      《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承擔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機構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并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結果負責。'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1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7

      1、目的

      為及時獲取適用、有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建立和保持獲取、識別及更新的途徑,保證安全管理的運行符合相應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2、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控制管理。

      3、主要職責

      3.1安全環保部是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根據國家政府部門(或行業管理部門)發布的安全管理、保衛和消防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獲取、識別、傳達、實施和更新本公司安全方面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3.2技術部負責根據國家政府部門(或行業管理部門)發布的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獲取、識別、傳達、實施和更新本公司基礎設施、設備方面相關的管理體系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負責獲取、識別、傳達、實施和更新本公司測量方面相關的管理體系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3.3涉及到質量、環境、安全、測量以外其它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獲取、識別、傳達、實施和更新由相關部門負責。

      4、工作程序

      4.1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獲取

      4.1.1獲取范圍

      a)國際公約;

      b)國家法律;

      c)國務院及各級人民政府頒布的行政法規;

      d)國務院部委和各級人民政府頒布的行政規章、制度、文件等;

      e)國內外標準、行業標準等。

      4.1.2獲取途徑

      按以下四種途徑及時或定期獲取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a)政府及行業主管部門;

      b)報紙、刊物、書籍、媒體等;

      c)相關方。

      4.2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識別與確認

      安全環保部負責識別國家發布的適用的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并對其適用性、有效性進行識別和確認,編制形成相關法律法規清單,報公司領導審核。

      其他部門對于涉及到本部門的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應對其適用性、有效性進行識別和確認,編制形成相關法律法規清單,安全環保部匯總。

      4.3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傳達與實施

      安全環保部對識別出的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及時傳達到有關員工并組織實施,必要時對相關方進行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傳達。

      其他部門對于涉及到本部門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也應及時傳達到有關員工并組織實施。

      4.4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更新

      4.4.1安全環保部、技術部要確保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及時更新。

      4.4.2對從外部獲取的或當工藝、設備、產品等發生變化時,要及時對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適用性、有效性進行識別,填寫《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信息表》報公司安全環保部。

      4.4.3各單位在收到公司最新的法律法規清單后,對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進行確認、更新。

      4.5各單位、人員可查閱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文本。當需要紙質文本時,應由職能部門辦理文件發放登記手續。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8

      1、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積極參加安全競賽和安全活動,接受安全教育。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確保無傷亡事故發生。

      2、認真學習和掌握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及有關知識,努力提高安全技術和自我保護意識,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聽從項目管理人員及安全人員的指揮,做到不違章冒險作業。

      3、操作時,外架腳手板必須滿鋪、扎牢。

      4、高空操作人員嚴禁穿硬底鞋、必須戴安全帽、系安全帶。

      5、腳手架密目安全網若有破損,立即通知管理人員安排補掛。

      6、嚴格執行該項目部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7、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系好)安全帽,并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機具、愛護安全標志。服從分配,堅守崗位。

      8、嚴禁酒后上崗,不準赤腳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高空作業不準穿硬底和帶針易滑的鞋靴。

      9、高空作業時,嚴禁向上或向下拋擲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10、嚴防火災,不準擅自亂接亂搭電線以及在電線上晾曬衣物,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不準在禁止煙火的地方使用煙火。

      11、做好文明施工,自覺愛護室內外環境衛生和個人衛生、嚴禁隨地大、小便。禁止賭博、酗酒、偷盜、打架斗毆和一切影響生產、生活秩序的行為。

      12、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抵制和越級上告違章指揮行為。

      13、發楊團結友愛精神,在遵守安全規章制度等方面做到互相幫助,互相監督,對新工人進行傳、幫、帶,積極傳授安全生產知識。

      14、電梯未到站之前,不能隨意把安全門打開,頭手不要伸出安全門外。

      15、學習貴市建筑工程管理處[20xx]11、12號文件。

    省八建三處

      xx年xx月xx日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9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為了切實保證施工安全,督促每個現場班組長及職工樹立'安全檢查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防患于未然,特訂立下列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制度:

      (1)、根據公司每月檢查一次的精神,項目部每個月的`1日、15日對工地現場進行全面的安全大檢查。

      (2)、本工地安全生產檢查內容為:腳手架、塔吊、施工用電、'三寶四口'、施工機具等硬件是否完整有效,以及安全生產組織管理資料記錄等軟件設施,有否完善。

      (3)、檢查由項目經理或安全員組織,施工員、各工種班組長必須參加,根據實際情況,抽調特殊工種人員參加各項目檢查。

      (4)、檢查中發現隱患必須當場整改,不能當場整改的做到'定人、定時間、定措施',由安全員落實并做好復查工作。

      (5)、及時做好分公司、項目部組織的定期檢查記錄,同時對各級部門檢查整改通知書,以及所的整改結果,也作如實記錄。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10

      一、安全檢查的形式

      (一)日常檢查

      1、副站長隨時地對攪拌站內生產安全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副站長經常檢查施工環境,機具設備運轉情況,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并及時匯報,監督檢查攪拌機司機人員情況,確保正確操作,保障施工安全。

      3、操作司機崗位持證上崗,主司機、副司機作好自檢互檢工作,及時糾正違章作業和不規范的操作行為。

      4、操作司機班長,副班長崗崗員檢查制度。每一班作業必須設一名固定的安全監督崗崗員,負責本班次攪拌機生產的監督檢查。司機班長,副班長必須由責任心強、有經驗、有技術的崗位工人兼任,主要職責:檢查本班次人員、攪拌機的安全工作情況,監督操作過程,保證混凝土質量,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定期檢查

      1、副站長每月23~27日組織1次定期的安全大檢查,檢查中要求積極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處理問題并作好記錄。

      (三)專項檢查

      副站和攪拌機司機人員在設備、設施投入使用前進行專項檢查、驗收。

      (四)節前節后和季節性檢查

      節假日前后攪拌站站長,副站長進行安全檢查,特別是重大節假日、重大政治活動期間,防止從業人員紀律松懈、思想麻痹。

      (五)開機前的檢查

      攪拌機開機前,站長,副站長組織技術室試驗人員,攪拌機操作司機對開工前的安全準備工作做例行檢查,檢查是否攪拌機計量系統是準確,機械運轉過程中是否有異常。

      二、檢查的依據:

      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企業施工安全技術規范、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安全作業指導書等。

      三、檢查的'方法:

      3.組織領導:各種安全檢查都應根據檢查要求配備檢查人員,合理分工。目的明確:各種安全檢查都應明確檢查的目的和檢查項目、內容及標準。檢查記錄:檢查記錄要認真、詳細,特別對隱患的記錄要具體。隱患部位、危險程度及處理意見等要記錄清楚。

      4.整改:安全檢查的整改工作包括隱患登記、整改、復查、銷案。

      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及時登記外,要求部門限期、定人、定方法地進行整改。對有即發事故危險的隱患,檢查人員要責令停工進行整改,只有當事故危險隱患解除后,經檢查人員確認,方可繼續生產。對于違章違章作業行為,檢查人員應當場指出,進行糾正。安全負責人對整改的部分要進行復查,經復查合格,方可進行銷案。

      四、安全生產管理教育制度

      根據國家安全監督管理局所頒發的《關于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的意見》安監發(20xx年123號)和《關于特別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的意見》(20xx年124號)以及安監局(20xx年第20號)《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對相關人員的培訓要求做出的規定。

      攪拌站一般工程每年接受安全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0學時

      ㈠、攪拌站教育內容:

      ①各級管理部門有關安全生產和環保的標準。

      ②在生產過程中的基本情況和必須遵守的安全事項。

      ③攪拌站生產工作概況,生產流程,工作性質及范圍。

      ④新工人個人從事生產工作的性質,必要的安全知識,各種機具設備及其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

      ⑤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⑥攪拌站內容易發生事故的部位及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要求。

      ⑦攪拌站站內文明施工,員工宿舍住地周圍環境保護及衛生基本要求。

      ㈡、教育形式

      ①授課教育在非作業時間,由站長主持,副站長召集全體管理人員(含班長,生活管理員)到場,由站長或副站長主講(講課或出題考試有困難時,或聘請項目工程技術,安全環保等部門去人主講,或請人講課).講課時間,地點,主持人,講課人,講課內容,參加人姓名,必須指定人做好記錄.

      ②看板教育,制作和安設施工安全環保管理的各種板牌進行安全宣傳教育.提高施工隊全體員工安全技術操作能力,完善施工隊面貌和形象.

      ③班前講話教育.每天班前由站長或值班負責人進行本班次員工安全生產講話,講話時間5-10分鐘.

      ④安全生產考試.站內對各崗位工種定期進行考試,攪拌站對各崗位進行不定期考試(文盲者可本人口答,委托人代筆),考試成績不及格要重考,直到合格.

      ⑤自我安全教育.現場施工各工種人員,要多看多學安全技術方面的知識,熟練掌握本工種安全技術常識和規程,增強自我保護的安全防護意識,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水平.

      ⑥自我安全教育.各崗位人員,要多看多學安全技術方面的知識,熟練掌握本工種安全技術常識和規程,增強自我保護的安全防護意識,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水平.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11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并簽名蓋章后,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二十二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二十七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七、電梯

      第三十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第三十二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三十三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三十五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

      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十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一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十、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四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五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六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七條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四十八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五十一條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并組織實施)。

      第五十三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五十四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于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條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12

    司屬各單位、各項目部:

      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建設部JGJ59-99等法規和強制性標準,依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要求及“企業負責”的原則,公司現將“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制度”、“安全培訓教育制度”、“易燃易爆危化品管理辦法”、“安全生產違章處罰(試行)辦法”等管理制度予以發布,并從發布之日起施行。各單位、各項目部應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本項目部的相關規章制度并嚴格執行,確保企業的生產,確實做到“生產必須安全,安全促進生產”。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一、檢查依據

      檢查時依據JGJ59-99標準全面進行

      二、組織領導

      公司成立分管生產副總經理為組長,安全保衛部、企業部、群工部、工程管理一部、二部、工會相關成員為組員的安全生產綜合檢查組。

      三、檢查時間、內容

      1、公司每季度末對個二級單位、項目部進行一次安全生產綜合檢查,檢查組全體成員參加,主要是查思想、查紀律、查制度、查領導、查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及建設部JGJ59-99標準執行情況。

      2、各個二級單位每月、項目部每周由生產副經理、項目經理組織安全、設備、材料、行政等相關人員參加,對本單位項目部范圍內各種機械設備的運行,施工用電的管理、安全防護設施的完好、腳手架的搭設、現場文明施工、治安消防、環保衛生、職業健康等情況進行詳細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必須“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認真落實整改并形成資料歸檔。

      3、班組每天開展班前喊話、班中巡視檢查、班后安全小結,同時開展自檢、互檢、交接檢活動,各工序不留事故隱患。

      四、專項、季節檢查

      公司除季度檢查外,根據生產情況或上級要求及季節等不同情況,不定期的進行專項、季節性檢查。

      1、公司對在建工程的基坑支護、高砌坡、腳手架、卸料平臺、塔吊、施工用電等進行不定期的專項檢查。

      2、公司擬在每年夏季重點進行防暑降溫、防汛、防雷電、防火和危險場所、部位的專項檢查。

      五、巡視檢查

      公司安全保衛部分管人員以易發事故環節和部位為重點,在施工生產工程中不定時的巡視和抽查有關和項目部并按公司有關制度履行監管職能。在各種檢查工作中發現的隱患,由組織或檢查人員簽發隱患整改通知書,并按隱患整改通知書所列整改內容,督促整改落實情況并進行復查,完善復查資料備查。

      六、違反本制度按公司“安全生產違章處罰(試行)辦法”第一條

      (5)款及第三條(e)款予以處罰。

      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制度

      一、編制交底

      1、單位工程施工前,在項目經理的主持下,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和方案編制人依據經公司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將編制、執行意圖等要求向項目部主要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凡大型工程、群體建筑、異型結構或特殊施工方法等上述編制交底應按分部工程、流水段、施工區段等劃分做分階段交底。

      二、施工交底

      1、項目部有關主要管理人員(施工負責、區段長、主管工長等)在接受編制交底、消化施工方案的基礎上,根據工程(分管)特點及安全技術規程、規范和企業制度向施工員、工長、分包商負責人、班組長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操作)交底。

      2、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員或工長負責向分包商負責人、班組長和作業班組進行具體的安全技術操作交底,施工交底過程應有項目部其他主要管理人員參加。

      三、專項交底

      1、塔機裝、拆、卸料平臺塔拆、外腳手架塔拆、深基礎施工(含高切坡)、人(車)行道防護架塔拆、高壓線分管、網防護、防高處墜落、防坍塌等專項方案由編制人員直接向分管工長和作業班組交底。

      2、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不全面或不詳細的操作方法和要求,分管施工員或工長應以文字、圖形等方式做明確詳盡交代。

      四、分包商負責人對所承擔的工作范圍的安全技術應按工序流程不定期的向作業

      1、班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承擔班中檢查、整改責任。

      班組交底

      2、生產班組長對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交底應在班組安全活動記錄中體現,尤其是本班組作業范圍內的動態要求應在班前完全講話、班中安全檢查、班后安全小結中做到、做細。

      五、其他規定

      1、本制度所列四個交底環節必須由負責人填制“交底記錄單”,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均應簽字并有詳細交底內容,存項目安全管理檔案備查。

      2、本制度所列四個交底環節必須由負責人填制“交底記錄單”,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均應簽字并有詳細交底內容,存項目安全管理檔案備查。

      安全培訓教育制度

      第一條為了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建教【1997】83號《建筑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加強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能力,減少傷亡事故的發生,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企業職工必須定期接受安全培訓教育,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制度。

      第三條企業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由企管部牽頭組織,安全保衛部具體組織實施。

      第四條企業職工每年必須接受一次專門的安全培訓。

      (一)企業主管負責人、項目經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30學時。

      (二)企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每年必須接受安全專業技術業務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

      (三)企業其他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每年接受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30學時。

      (四)企業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起重信號工、施工升降機作業人員等)在通過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每年仍須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五) 企業其他職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六)企業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0學時。

      第五條企業新進場的工人,必須接受公司、項目(或分公司)、班組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一)公司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是: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二)項目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現場環境、工程施工的特點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訓教育的時間不得少于15學時。

      (三)班組安全培訓教育的主要內容: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剖析、勞動紀律的崗位講評等,培訓教育時間不得少于30學時。

      第六條實行安全培訓教育登記制度。安全保衛部負責建立公司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檔案,各二級單位、項目工程部負責建立所屬員工的安全培訓教育檔案,沒有接受安全培訓教育的員工,不得在施工現場從事作業或者管理活動。

      第七條安全保衛部負責制定職工安全培訓教育規劃和年度并組織實施。

      第八條各級人員安全培訓、教育的組織實施

      (一) 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的安全培訓工作有安全保衛部牽頭,組織參加市建委、市管理總站的培訓。

      (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參加公司安全保衛部組織的,每月一次的安全專項指導技術業務培訓。

      (三)企業其他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訓,由所屬二級單位、項目部負責。

      (四)企業特殊工種的培訓、復訓工作,由企管部負責實施;每年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由所屬二級單位、項目部具體負責。

      (五)企業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由所屬二級單位、項目部進行培訓。

      第九條實行總分包的工程項目,總包單位要負責統一管理分包單位的職工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分包單位要服從總分包單位的統一管理。

      第十條公司內部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根據中川[20xx]10號文件《員工崗位培訓制度》的規定,結合實際的培訓需要,采取外聘教師,所需要培訓教育經費,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支取。

      第十一條本制度所指職工含分包、勞務承包、實習生等性質的用工。違反本制度的處罰按公司“安全生產違章處罰(試行)辦法”第一條(六)款予以處罰。

      易燃易爆危化品的管理辦法

      一、易燃易爆、危化物品必須采取的防火、防盜措施,張貼明顯的禁火標志,嚴格進、出庫制度,分類按間距要求存放(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并建

      好臺賬。

      二、各種油類、危險化學爆炸物品必須按專人采購、運輸,專庫存放、儲存,嚴格領用制度等環節,建立詳細的規章制度,確保安全。

      三、生產中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爆炸物品的存放場所、施工場所,必須符合相關規定,同時嚴禁煙火,作業人員必須持證操作,遠離火源。

      四、電焊房、氧氣房、洗件房等要與其他棚房隔離,乙炔瓶和氧氣瓶要與明火相距在10米以外,乙炔瓶與氧氣瓶的安全距離不小于5米或加設隔離。

      五、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的管理,保管人員,必須懂得相關物品的性質、火災、危險程度、預防的各種措施和撲救火災的方法,定期和不定期的參加相關培訓,方能上崗作業。

      六、各單位必須按防火安全要求的規定,配置足夠的消防器材(滅火器、沙袋、消防桶、消防勾等)、組建、培訓好一消隊伍。

      七、本辦法所含易燃易爆及危化品為:企業生產、生活中的各種油類及盛裝體(如氣罐、液化氣(灌)、氧氣(瓶)、油漆類等)及其在使用過程中的管理要求。

      八、各單位、各項目根據具體情況結合實際工作參照本方法和公司《一體化管理體系作業文件(匯編)》第75頁規定制度相應實施細則或制度。

      九、違反本辦法的處罰按公司《安全生產違章處罰(試行)辦法》第二條

      (1)款由各級防火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予以處罰。

      安全生產違章處罰(試行)辦法

      一、安全管理

      單位或項目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者,予以500-5000遠處罰:

      1、為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未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員;

      3、未進行安全責任目標分解;

      4、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未執行分級交底制;

      5、單位或項目部未進行定期安全檢查;

      6、作業人員未進行入場教育登記;

      7、未按規定報告傷亡事故;

      8、無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9、媒體曝光,給企業造成社會負面影響。

      以上違章行為為責任人承擔20%,項目部(單位)承擔80%。

      二、文明施工

      單位或項目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者,予以200-20xx遠處罰:

      1、違反公司易燃易爆危化品管理規定的;

      2、施工圍擋殘缺、破舊、字跡不齊、漏缺;

      3、施工圍擋殘缺、破舊、字跡不齊、漏缺;

      4、場地未硬化、集水或排水不暢通;

      5、未按方案規定布置臨設;

      6、材料堆碼零亂、無標識;

      7、為劃分辦公區、生活區或建工程兼宿舍;

      8、宿舍臟、亂、差,亂拉亂接電線,私用電器;

      9、未戴安全帽、安全帶、酗酒后上班者;

      10、男女混住、私夾小間;

      11、粉塵、噪音、污水擾民及投訴屬實。

      上列違章行為責任人承擔30%,單位或項目部承擔70%.

      安全技術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處責任人50-200遠罰款;

      a、未按規定配置或正確使用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

      b.塔機無使用、維修、保養記錄;

      c.班組無安全活動記錄或作假記錄;

      d.電工無巡查記錄或作假記錄;

      e.無定期安全檢查記錄或安全值班記錄;

      f.違反安全紀律的其他行為。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500-3000元處罰:

      1、臨邊防護未做或未按規定設置的;

      2、洞口防護未做或未按規定設置的;

      3、腳手架未按規定設置連墻桿或剪力撐;

      4、操作層架板未鋪滿,上下操作層未通道;

      5、電梯井內未按規定設置割斷;

      6、溝、坑、槽、井無通道或爬梯,無防護;

      7、塔機、平臺、腳手架等設備設施無驗收記錄或掛牌;

      8、腳手架內層間無水平防護;

      9、腳手架內層間無水平防護;

      10、三級箱(開關箱)為執行一機一閘或無漏電保護器;

      11、在爬升外架上堆放施工料具或底部封閉不嚴密;

      12、在二級箱內直搭用電設備,且無三級箱的;

      13、爬升外架升降前后無升降記錄(通知);

      14、垂直作業下方無隔離防護措施;

      15、陰暗、潮濕環境或坑、并照明未使用低壓的;

      16、上下拋擲建筑物材料或雜物的;

      17、其他嚴重違反安全技術規定的行為;

      上列違章行為責任人承擔40%,項目(單位)60%。

      四、治安消防

      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者,予以100-1500遠處罰:

      1、單位或項目部如發生盜竊案件(責任人承擔直接損失40%);

      2、公款遺失或被盜(責任人承擔全額賠償);

      3、集眾鬧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影響企業聲譽;

      4、發生斗毆事件(責任人承擔全部醫療等費用);

      5、發生盜竊事件(自盜事件)

      6、損壞消防設施設備;

      7、造成火災的。

      上列違章行為責任人承擔80%,項目部(單位)承擔20%,根據其性質和情況,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移交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五、處罰程序

      1、本辦法由公司安全保衛部、各單位、各項目部安全員執行,執行中的糾紛和裁決由公司生產副總經理終斷。

      2、執行人依據本辦法規定執行處罰應簽發加蓋部門、單位、項目部公章的處罰單,并注明違章受罰的條、款、序號和簽名。

      3、口頭警告、訓誡,開具隱患整改或停工整改決定通知書等,可與本辦法合并執行,但行政處分、治安處罰等不與本辦法合并執行。

      4、口頭警告、訓誡,開具隱患整改或停工整改決定通知書等,可與本辦法合并執行,但行政處分、治安處罰等不與本辦法合并執行。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13

      為加強管理處與業主、住戶的聯系,及時為業主、住戶排憂解難,提高社會效益,特建立接待來投訴工作制度。

      一、接待來工作由客戶服務中心負責,宣傳接待投訴的辦公地點、電話,讓業主、住戶來投訴有門、信任管理處。

      二、任何管理人員在遇到業主、住戶來投訴時,都應給予熱情接待,主動詢問,面帶微笑,不得刁難,不得推諉,不得對抗,不得激化業主、住戶情緒,并做到對熟人、陌生人一個樣、對人小孩一個樣、忙時閑時一個樣。

      三、對住戶投訴、來中談到的.問題,客服人員應及時進行記錄,須于當天進行調查、核實,并將結果和處理建議匯報辦公室主任,由主任決定處理辦法和責任部門。

      四、責任部門在處理來、投訴時,要熱誠、主動、及時,要堅持原則,突出服務。不得推托、扯皮、推卸責任、為難業主、住戶、或乘機索取好處、利益等,在處理完畢后應將結果回復業主、住戶和管理處主任,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

      五、全體管理人員要認真負責做好本職工作,為業主、住戶提供滿意管理、服務,減少住戶的投訴、批評,將業主、住戶的不滿消解在投訴之前。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14

      1、0總則

      為保護員工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健康發展,提倡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原則,根據有關安全法規和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0適用范圍

      適用公司所有在冊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

      3、0職責

      3、1全體員工都必須在各自的崗位上,承擔職責范圍內的安全責任,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并負責此制度的執行;

      3、2安全監督員負責安全監督、檢查;

      3、3公司綜合部負責此制度的執行;

      3、4安全領導小組監督此制度落實、安全管理的培訓、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4、0內容

      4、1安全事故管理范圍

      生產安全(包括特別設備安全)、用電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廠區安全及食品安全。

      4、1、1生產安全

      1)焊接人員進入工作操作前,必須佩帶防護面罩、眼鏡、手套;操作前檢查電源及氧氣瓶閥門;操作結束后及時關閉;

      2)篩松、混料、投料工作前必須佩戴防塵面罩、手套等防護用品;

      3)叉車司機須持證上崗,嚴禁在生產區行駛超過5km/h;嚴格按照叉車操作規程工作;

      4)使用貨物周轉車的跟車人員,必須與車體保持0、5米的車距;

      5)酸洗員工在工作前穿戴好防護圍裙、口罩、手套;女員工長發隱于帽子內;使用工具歸位正確、擺放整齊;

      6)起料、溢流班組在攀登工作用梯時,嚴禁漫不經心東張西望,應手扶穩、腳踩正;平臺操作員嚴禁工作期間倚靠、攀爬鐵欄桿。

      7)鍋爐員工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

      8)使用空壓機、水處理加力罐人員嚴格執行崗位操作規程;

      9)具體崗位安全管理參照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執行。

      4、1、2用電安全:

      1)嚴禁在車間內用生產用電充電動車電池;

      2)保持電氣設備整潔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腳踢開關或用濕手扳開關;

      3)電工持證上崗,變、配電室非工作人員不得入內;

      4)電器設備維修時,必須嚴格執行停電、送電和驗電操作規程,未經配電室認可,一律不準帶電作業;(特殊情況有可靠的安全保護措施外)

      5)若發現電路故障(漏電、保險絲熔斷、電線絕緣損壞、控制失靈、電機損壞等),應立即切斷電源通知電工檢修,非電工人員一律不得拆修。

      4、1、3交通安全

      1)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安全、文明駕駛。不超速、不酒后、不疲勞駕駛;

      2)上、班騎摩托車,、電動車的員工必須防護齊全、戴頭盔;

      3)員工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摩托車、電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駕駛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摩托車、電動車;

      4、1、4消防安全

      1)嚴禁在生產區域內吸煙、動用明火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嚴禁個人使用或破壞各種消防設備(消防栓、消防箱、滅火器等)

      3)熟練掌握各種消防器材和熟知存置位置;根據火種能明確使用相應的器材:油類及化學物品可干粉、清水泡沫、二氧化碳滅火器;電器類使用二氧化碳、鹵化烷滅火器

      文件名稱:安全管理制度

      4、1、5廠區治安安全

      1)門衛人員嚴格管理進入公司內的外來人員、車輛,并進行登記在冊;對外出貨廂車輛進行清點、檢查;

      2)嚴禁生產場所道路內私車行駛、停放;

      3)進入公司內的所有電動、機動車輛限速,不得超過5km/h;

      4)嚴禁員工動用消防設備及辦公設施;

      4、1、6食品安全

      1)購食品時,必須向供貨方索取有關票證,以確保食品來源渠道合法、質量安全;

      2)嚴禁使用超過保質期、保存期失效的商品;

      3)嚴禁使用不符合衛生要求的腐爛變質食品。

      4、2安全培訓

      員工必須先進行崗前的安全培訓,培訓合格需簽訂安全責任書。

      4、2、1培訓內容

      4、2、2公司級培訓

      1)國家安全工作方針、政策、法規、條例;

      2)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守則;

      3)安全生產法規和安全知識;

      4、2、3部門級培訓

      1)崗位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定;盛華

      文件名稱:安全管理制度

      2)生產現場安全管理規章制度;3)安全生產紀律、轉崗培訓和文明生產要求;4)生產現場環境、工作特點,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險作業部位及必須遵守的事項、4、2、4班組培訓1)員工從事生產工作的性質,必要的安全知識,機器設備及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2)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3)班組安全生產、文明生產基本要求和勞動紀律;4)本工種事故案例剖析、易發事故部位及勞防用品的使用要求、4、2、5培訓方式1)崗位培訓、會議、報欄、員工手冊;2)班前、班后會,例會、管理會議、4、2、6建立培訓檔案1)對培訓員工進行安全知識考評;2)建立員工安全考評檔案,作為檢查總結安全工作的依據、4、3安全生產管理

      4、3、1各崗位員工必須熟知崗位操作規程和安全防范常識方可上崗;

      4、3、2員工堅守崗位,禁止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給他人;

      4、3、3嚴禁工作場所打鬧、睡崗、脫崗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文件名稱:安全管理制度

      4、3、4嚴禁酗酒員工進入工作崗位;

      4、3、5修理機械、電器設備前,必須在動力開關前掛上“有人工作,嚴禁合閘”的警示牌,非工作

      人員禁止摘牌合閘(警示牌必須誰掛誰摘)。

      4、3、6新安裝設備、新作業場所及經過大修或改選后的設施,需經安全驗收后,方可進行生產作業;

      4、3、7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重大安全隱患必須記入值班記錄并上報公司領導;

      4、2、8員工因工作失誤、失職、違反操作規程行為造成的安全事故,責任由員工自行承擔。

      4、3安全生產的獎勵措施

      4、3、1公司在安全生產實行“重獎重罰”,對有突出貢獻的班組和個人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4、3、2公司全體員工發現重大設備缺陷和隱患,敢于制止違章指揮、作業,避免設備和人身事故者,給予獎勵:

      1)避免人身死亡和重傷的獎勵1000—3000元;

      2)避免重大設備事故的獎勵:1000元;

      3)避免重大火災事故的獎勵:1000—XX元。

      4、3、3公司設立安全獎,每個季度對各生產班組實行安全考核。

      4、3、4重大安全事故后,公司將根據事故責任大小對相關責任人做出處罰:

      1)公司內部通報批評并處以個人200—500元的罰款;

      2)取消本年度評選先進個人(班組)資格;

      3)處以班組全體罰款100元。

      4、4工傷事故處理規定

      4、4、1工傷認定

      1)從事本職工作崗位或執行上級領導臨時指派工作,造成負傷的;

      2)在公司區域內工作時,遭到非本人能抗拒的意外傷害,而造成負傷的;

      3)員工在上下班途中(指本人住址到公司距離時間內)出現的交通意外事故,而造成的傷害;

      4)員工受公司指派出差、學習、開會、因公外出所出現意外造成的傷害;

      4、4、2不認定的工傷

      1)工作時間內因打架斗毆而造成的負傷;

      2)工作前(或工作時間內)因喝酒造成的負傷;

      3)不服從指揮和明知違反操作規程,還操作而造成的.負傷;

      4)出現事故后,不在24小時之內匯報,又沒有人能證明受傷經過的;

      5)上下班途中違反《交通管理條例》或交通部門鑒定負主要責任的。

      4、5工傷處理辦法

      4、5、1重傷:達到勞動保險部門認定,并評為傷殘級別的,按《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4、5、2員工因工受傷,不夠評定傷殘的,經縣級以上醫院診斷,醫療期發內100%的基本工資。醫療期滿后接到公司上班通知仍不上崗的員工,按曠工處理,連續超過三天曠工者,予以辭退;

      4、5、3工傷員工工傷復發,經安全領導小組調研情況屬實,醫療期間發100%基本工資,不進行治療只是康復期發70%基本工資;

      文件名稱:安全管理制度

      4、5、4工傷員工受傷,確需到外地治療的,必須有市級以上醫院轉院單,本人申請,經安全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后方可轉外地治療;

      4、5、5因打架斗毆、喝酒,違反社會治安而造成的傷害,不發工資,醫藥費不予報銷;

      4、5、6醫療費:員工受傷后醫療費由本人墊付,待康復后根據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共同分析事故的責任,按責任大小比例給予報銷,特殊情況或緊急情況下公司可以墊付,康復后按比例報銷后的差額部分從工資中扣除;

      4、5、6治療工傷期間,治療工傷以外的疾病所發生的醫療費不予報銷;

      4、5、7工傷員工到崗后,可根據本人身體狀況申請或公司安排調整工作崗位。

      4、5、8因違反操作規程或人為造成傷害的醫療費用在:

      500元以下的罰款100—200元;

      1000元以下的罰款300—500元;

      XX元以下的罰款500—800元;

      3000元以下的罰款800——1000元;

      4、5、9因違反操作規程,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造價賠償。

      4、6安全領導工作小組:

      組長:陳建華

      副組長:任憲軍賀榮坤

      組員:陳鐵成王媛鄭文彬陳濤蔣鳳文陳晨田虎魏海英聶敏蔡強

      李坤田傳珍劉學堂劉學濤李坤(水處理)王廣峰蔣安亮袁玉羅褚菲

      孟苗苗吳敏劉兵

      4、6、1安全領導工作小組職責

      盛華

      文件編號:sh—zh——02

      文件名稱:安全管理制度

      1)擬定修改、審批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標準及安全措施;

      2)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3)對各部門安全生產進行總結、評比,部署安全生產工作。

      4)對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組織搶救、調查事故原因,分析事故性質;

      5)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及防止類似事故再發生所采取措施建議;

      6)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和個人實施獎勵,對各類違紀現象實施處理或處罰。

      4、7安全監督檢查員

      陳濤劉兵

      4、7、1安全監督檢查員職責

      1)負責本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對新進員工進行崗前安全培訓;

      2)指導和督促本公司員工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檢查和維護本公司的安全設施,指導員工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4)負責建立健全安全臺帳,并負責登記工作。

      5)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安全生產,遇有特別緊急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消除安全隱患,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6)參加發生事故分析和處理的工作,協助領導落實安全防范事故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措施。

      4、8處罰措施

      4、8、1違反以上規定的,處以50—30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交司法機關處理;

      4、8、2對涂改檢查記錄、維修記錄、交接班記錄、醫療診斷憑證和隱瞞事故真實情況的,給予警告、行政記過、罰款及辭退處理。

    公司安全規章制度15

      搞好公司的安全費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安全費用切實的為員工落實,維護企業員工的合法權益,確保公司生產,經營活動正常有序地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生產法》及《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作的各項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國家規定,每年提取公司銷售額的4%作為公司的安全費用;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安全生產費用優先用于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及為滿足和達到安全生產標準而進行的整改。

      二、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按照項目計取、確保需要、企業統籌、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財務應將安全費用納入公司財務計劃,保證專款專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費用應當用于以下安全生產事項:

      安全技術措施工程建設;

      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和維護;

      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主要是指:是指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的.監控、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

      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四、企業安全員應建立安全費用臺帳,記錄安全生產費用的費率、數額、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安全工作結束,多余的安全生產費用納入財務,由主辦會計管理。

      五、總經理對安全生產費用全面領導。審批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經費使用報告、安全經費提取和使用情況年度報告。

      六、財務部負責對安全生產資金進行統一管理,審核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安全經費使用等,根據年度安全生產計劃,做好資金的投入落實工作,建立安全經費臺帳,確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時。

      七、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審核、匯總并編制公司安全投入計劃,審核安全投入報告,監督檢查安全投入落實情況,匯總并建立公司安全經費投入臺帳,編制年度安全經費提取和投入情況報告。

      八、安全生產費用實行專戶核算。企業應當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擠占。年度結余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九、各部門主管按照職責分工對有關專業安全生產費用計取、支付、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十、發現安全費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費用的,公司將按情節嚴重程度嚴肅處理,處理辦法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十一、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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