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規章制度(通用)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財務規章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財務規章制度1
1、執行《會計法》、《醫院會計制度》和《醫院財務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全院財務工作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建立健全財務人員崗位職責。
2、嚴格貫徹執行各項財經政策,嚴格財經紀律,加強財務監督,實行事前、事中、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并接受上級有關部門監督。財會人員要以身作則,奉公守法,不徇私情,與一切違法行為作斗爭。
3、根據事業計劃,正確編制年度財務預算,辦理會計業務,按照規定的.格式和期限,及時報送會計月報和年報(決算)。
4、合理組織收入,嚴格控制支出。該收的要抓緊收回,對各項開支實行預算管理,對臨時必須的開支要按照審批手續辦理。嚴格實行成本核算,加強成本控制,降低醫院運行成本,努力增收節支,實現良好的經濟效益。
5、當好領導參謀,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及時匯報業務收支、財產管理等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經濟核算和管理工作。
6、醫院對外所有開支均應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如發票、帳單、收據等)。原始憑證由經辦人、驗收人和主管負責人及院領導簽名后方能以據報銷。一切空白字條,不能作為正式憑證。出差及因公借款,須經主管部門和院領導審批,任務完成后一周之內辦理結帳報銷手續。
7、會計人員要及時清理債權、債務,防止拖欠,避免呆帳。
8、財務部門應與有關科室配合,定期對房屋、設備、家具、藥品、器械等國有資產進行經常的監督,及時清理庫存,防止浪費和積壓。
9、銀行帳號和支票不得出借給任何單位及個人。簽發空白支票時必須嚴格登記,不得簽發空頭支票,領用支票要辦理相關手續,支票領出不得轉讓他人,并在5日內交回注銷。支票填錯不得涂改,要加蓋作廢章進行消號,丟失支票要立即向銀行掛失。
10、每月核對銀行存款并填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發現差錯及時查詢,做到賬賬相符。
11、每日收入的現金當日存入銀行,庫存現金不得超過壹萬元(10000元),不得以“白條”頂現金庫存。嚴禁挪用公款和以長補短。出現差錯如實反映,報經院領導研究處理。
12、做好原始憑證、賬本、工資清冊、財務決算等核算資料的歸檔、整理及裝訂工作。
13、加強醫療機構經濟活動內控制度建設,建立重大經濟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財務規章制度2
1.遵守國家有關財務政策、法令、法規。
2.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3.服從領導,聽從指揮,不得頂撞上級。
4.按時上班,不遲到,不早退,有事、有病要提前一天請假,如遇到特殊情況要在當日10:00前電話請假。
5.著裝整齊,不披頭散發,著淡裝,上崗時要配帶胸卡,精神飽滿地投入工作。
6.加強團結,具有協作精神,共同搞好本部門工作。
7.工作時間不得串崗,不得聊天,在辦公場所不得大聲喧嘩,離開崗位要跟部門負責人打招呼。
8.樹立'為客戶服務第一'的思想,強化服務意識。
9.接待客戶語言要文明,態度和藹,提高辦事效率,縮短客戶等待時間。
10.耐心回答客戶的咨詢,接電話時要使用禮貌用語。
11.加強業務學習,不斷提高工作技能。
12.工作安排合理,有計劃性,按時完成本職任務。
13.當好領導的'參謀,對往來款項要做到心中有數,同時保守公司財務秘密。
14.保護好部門公共財務,搞好公共衛生,保證有良好的工作環境,每日上班前十分鐘打掃環境衛生。
15.遵守防火制度,下班前檢查門窗,關燈關電源。
16.上班時間無故不得打私人電話。
財務規章制度3
根據《北京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實施辦法》:“高、中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累計不少于68小時,其中接受培訓的時間每年不少于20小時,自學時間累計不少于48小時。初級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累計不少于72小時,其中接受培訓的時間每年不少于24小時,自學時間每年累計不少于48小時“的規定,為保證培訓課時要求,提高培訓質量,對參加會計培訓人員出勤特做如下規定:
一、參訓學員必須按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會計培訓,帶上規定的培訓教材和必要的`學習用具,認真聽講做好筆記,不得遲到和早退。
二、特殊情況不能到校上課時,應事先請假,按照“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由主管老師安排以后批次相應的課程上課,不得缺課。
三、每次上課由班主任負責點名,點名時間不定。
班主任要認真負責,確實做好點名記錄。
四、學員出勤情況,記入學員會計人員繼續教育檔案,作為年檢重要依據,凡當年未參加培訓或參加培訓未滿規定學時的,一律不予年檢。
五、下列情況之一的會計人員,可不參加當年繼續教育,在下一年度一并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課程:
(1)年度內在境外工作超過六個月的;
(2)年度內病假超過六個月的;
(3)生育。
有上述情況的會計人員由個人提出書面申請、單位證明,經市財政部門審核后確認。
財務規章制度4
第一條制定目的
為進一步加強會計檔案管理,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預防丟失和泄密,根據《公司法》、《企業財務管制度》及《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結合我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所有分支機構。
第三條管理部門
1、集團各分支機構檔案管理部門和財務部門共同負責會計檔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會計檔案的具體管理工作由財務部門負責,由財務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在專門地點保管。保管地點應具備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盜等條件。
2、集團財務部及內部有關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須建立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和銷毀等管理制度,保證會計檔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閱、嚴防毀損、丟失和泄密。
第四條會計檔案歸檔范圍
會計檔案是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告、財務分析、財務政策、管理制度等專業材料,是記錄和反映公司經濟業務的重要材料和證據,具體包括:
1、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匯總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2、會計賬簿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片,輔助賬簿,其他會計賬簿。
3、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說明,其他財務報告。
4、票據類:增值稅發票、普通發票、支票、銀行匯票等。
5、其他類:財務預算及分析材料、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會計政策、管理制度、其他應當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等。
第五條會計檔案的裝訂和保管
1、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憑證用綿紙封口并蓋章,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2、會計檔案的裝訂:會計檔案的裝訂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及其他資料的裝訂,裝訂要符合國家會計檔案要求,內容齊全,便于查閱。
3、會計檔案的保管:會計檔案由財務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會計檔案由財務會計部門保管1年,期滿后應由財務部門編造清冊移交本公司檔案部門保管。
4、檔案部門接收保管的會計檔案,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應會同財務部門和經辦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第六條會計檔案的借閱
1、會計檔案為本公司提供利用,原則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須經公司負責人或集團相關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批準方可借閱。
2、公司以外的部門借閱會計檔案時,借閱人應持有所屬單位正式介紹信,經被借閱單位會計主管人員和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方可辦理借閱手續。集團總部部門因工作需要須借閱各分子公司會計檔案時,應經集團財務總監和被借閱單位財務負責人批準后,方可辦理借閱手續。
3、財務部應建立借閱登記清冊,所有借閱人應認真填寫檔案借閱登記簿,將借閱人姓名、單位、日期、數量、內容、歸期等情況登記清楚。(詳見附表)
4、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在案卷中亂畫、標記,不得拆散原卷冊,也不得涂改抽換、攜帶外出或復制原件。如有特殊情況,須經本單位領導和財務主管批準后方能攜帶外出或復制原件。
5、借出的會計檔案,會計檔案管理人員要按期如數收回,并辦理注銷借閱手續。6、
所有內外部會計檔案借閱,一律須被借閱單位財務部檔案管理員全程陪同,借閱地點僅限本單位檔案室或財務部。
第七條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
1、會計憑證保管15年。
2、會計賬簿保存15年,其中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保存25年。
3、會計報表保存10年,其中年度決算表永久保存。
4、會計移交清冊15年。
5、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永久保存。具體保管期限詳見附表“會計檔案保管期限”。
第八條會計檔案的銷毀
1、會計檔案保管期限滿,需要銷毀時,應由本單位檔案部門提出銷毀意見,會同財務部門共同鑒定、嚴格審查,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經本公司負責人審查,報請集團總裁、董事長批準后銷毀。但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由檔案部門保管到結清債權債務時為止。
2、銷毀檔案前,應按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的項目逐一清查核對;各單位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由檔案管理部門和財會部門共同派員監銷,上級主管部門派員監銷。
3、會計檔案銷毀后,經辦人在“銷毀清冊”上簽章,注明“已銷毀”字樣和銷毀日期,以示負責,同時將監銷情況寫出書面報告一式兩份,一份報公司負責人,一份歸入檔案備查。
第九條獎懲辦法
對會計檔案保管較好,有突出貢獻者,予以獎勵。對違反會計檔案管理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行政處罰,情節較嚴重者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附則
1、本管理制度自20xx年10月1日起執行,以前制度與本制度相抵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2、本管理制度未盡事宜,按集團相關制度執行。
3、本管理制度由集團財務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改。
財務規章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機關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合理組織收入、節約費用開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強化財務監督,各項管理符合現行財務會計制度的要求。第二章會計基礎工作與預算管理
第二條會計基礎工作主要包括: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業務素質、會計核算、審核原始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會計報表、財務監督、會計檔案管理等工作。財會人員應認真學習,掌握會計基礎工作的各項規則和規定,嚴格履行自己的職責。每項工作的具體要求按財政部頒發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規定辦理。
第三條預算管理
廳機關預算包括年度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兩部分。各處室根據各自的職能和所承擔的工作任務編制收支預算,編制預算要堅持實事求是,統籌兼顧,確保重點,勵行節約的方針。計財處要對各處(室、局)申報的收支預算嚴格審核、把關、簽定目標責任并督促檢查落實。要切實維護預算的嚴肅性,特別是對支出預算的執行不能隨意改變,克服預算管理中的隨意性和盲目性。各處室在編制收支預算或申請,下達分配專項經費和返還款項時,必須與計財處協商,以免在工作中造成不協調現象。具體的預算編制方法和時間要求按省財政廳和廳計財處的要求辦理。
第二章資金管理
第四條收入管理
收入是機關為開展工作依法取得的非補償性資金,包括財政撥入資金和各種收入,按批準的收費項目收取并應繳財政的預算內(外)資金收入上繳財政后由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收入、其它收入等。
(一)財政預算撥款收入是指:財政預算撥入的機關行政經費和有特定用途的各種專項撥款收入。
(二)預算外收入是指:財政部門從財政專戶按規定核撥給行政單位的預算外資金、經財政部門核準由行政單位按照使用計劃,不上繳財政專戶的少量預算外資金。
(三)其它收入是指:機關在開展工作中取得的零雜收入、有償服務收入等。
機關各種收入的取得應符合國家規定。按照財務制度的規定及時入賬、分項核算,統一管理。
第五條支出管理
支出是單位為開展業務、保證機關工作正常運轉的資金耗費,它包括經常性經費支出、專項經費支出,其它支出等,有基建任務時還包括基建支出。各種支出應本著“量入為出、勤儉節約、超支不補、節余留用”的原則嚴格管理。
(一)經常性經費支出是指:財政預算撥給單位的機關行政經費,它包括個人部分支出和公用部分支出兩大部分。其公用部分支出采取“廳辦公室統一管理,各處(室、局)包干使用”的辦法。
1、包干經費基數的確定:計財處按當年財政預算安排的公用部分經費扣除機關共用的水、電、暖、車輛、大型設備購置、印刷等費用后的剩余部分,按處室人員數量分配給各處室。
2、包干經費支出的范圍是:辦公費、差旅費、電話費、設備正常維護費、短期或專題職工培訓費,以處室名義召開小型會議費和零星接待費等。
3、包干經費支出的審批程序:處室經辦人出具處長簽字的原始單據或用款計劃—辦公室主任或分管辦公室工作的副廳長審批簽字—計財處報銷記賬—處室記賬。
4、包干經費支出的審批權限:2千元以上由分管辦公室工作的副廳長審批。
(二)專項經費支出
專項經費支出是指:財政部門、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及其它有關部門為完成某頂任務而撥給的專項經費。專項經費20由廳掌握用于專項目工作;其余按計劃由處室安排專項工作,專款專用,不能挪作他用。
1、專項經費支出的范圍是:為完成工作任務而需要開支的辦公費、電話費、差旅費、車輛費、印刷費、會議費、勞務費、設備維護費、專用設備購置費、接待費等(有明確規定支出范圍的按規定辦)。
2、專項經費支出采取先審批支出計劃,然后按計劃支出的辦法。審批程序是:處室提出用款計劃—分管該處業務的副廳長同意—計財處審核—分管財務的副廳長審批。
3、專項經費的審批權限:2萬元以內的支出由計財處審批,2萬元以上的支出由分管財務的副廳長審批。
4、專項經費使用需調整時,由計財處與處室協調,提出調整意見,報分管業務和財務的副廳長同意后計財處執行。
5、專項經費的結轉。帶項目、跨年度、有時間要求的專項經費,按項目實施計劃結轉,待項目完成后結算,結算后有結余的,其結余部分的60由廳計財處統一調配使用,40留處室使用。其它專項經費原則上要求當年完成任務,不做結轉。確有結余的按以上比例調配使用。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也應按規定的支出范圍嚴格掌握。職工福利費由辦公室管理使用,工會經費由機關工會管理使用。
(三)各種會議的召開(參加)及經費支出
召開(參加)各種會議要本著精簡、高效、節約、務實的原則控制會期,出席(參加)人數和費用支出。
1、以廳名義召開的會議由廳長辦公會議決定;以處(室、局)名義召開的會議由廳長辦公會或分管業務的副廳長批準。
2、嚴格控制參會人數。參加省外召開的各種會議要嚴格按會議通知的要求掌握參會人數,除廳長或會議指定增加隨帶人員外,均不得增加和隨帶參會人員。由處室組織在省召開的各種會議也要嚴格控制參會人數和會議天數。
3、會議經費的開支和報銷。由廳及處(室、局)組織召開的會議經費依據會議通知的參會人數、時間做會議經費預算,經計財處審核,有關領導審批后按預算執行。出外參加會議的以會議通知和領導批示作為報銷有關費用的依據。會議經費的支出與報銷應本著從緊、從嚴的原則,控制在最低水平。
(四)職工出差交通、住宿費用報銷
(1)交通費用報銷。廳機關廳長、副廳長出差、開會可按規定乘座飛機、火車軟席、輪船二等艙;處級、副處級(含同等待遇人員)乘座火車硬臥、輪船普通艙,如確因工作需要乘飛機或火車軟席、輪船二等艙位的'必須經廳長或分管財務的副廳長同意簽字;處級以下工作人員出差均不得乘座飛機、火車軟席、輪船二等艙。
(2)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住宿費用應嚴格掌握在到達地區普通招待所、賓館的住宿費標準,不得住包間、高級賓館。
(五)各種支出范圍和支出標準的掌握
不論是經常性經費支出或專項經費支出,財務人員都應嚴格執行現行的各項開支范圍和標準(附:各種支出范圍和開支標準現行制度),認真審核原始單據的合法性,特別是對帶有普遍性和經常性的開支不能隨意提高開支標準,擴大開支范圍。如確因工作或特殊情況需要擴大開支范圍或提高開支標準的,必須在費用發生之前征得有關領導的同意后方可開支,必要時經廳長辦公會討論決定,否則所發生的費用由個人負擔。
(六)為及時掌握各種經費收支情況,計財處每月向廳領導報送有關經費收支情況報表一份。
第六條往來款項的管理
往來款項指機關根據規定和工作需要而通過暫付款、暫存款、應繳預算款、應繳財政專戶款等科目核算的各種款項。各種往來款項應及時清理,該報銷的報銷,該收回的收回,該結算的結算,該上繳的上繳,該下撥的下撥,不能長期掛賬,更不能轉移挪用和截留座支。特別是職工個人借出的差旅費、材料采購等款項要在費用發生后的20日內報銷,形成實際支出。
第七條現金和銀行存款管理
(一)現金管理
1、機關正常開支所需現金應嚴格控制在銀行核定的備用金數額以內,無特殊情況不能超定額庫存。
2、按現金管理制度的規定5000元以上的大額現金必須填制大額現金支付審批表,待銀行同意后方可支付。
3、各種收費所取得的現金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得頂替備用金和坐支。
4、出納人員應對支付的現金做到日清月結,逐筆記賬,按時對賬,保證現金使用安全。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廳機關除計財處、工會、各學會、機關黨委允許在銀行開設賬戶外,其余均不得開戶,已經開戶的要清理消戶。
2、對銀行開設的賬戶,要嚴格管理,除與工作相關的收支業務外,不允許發生其它銀行收支業務,更不允許轉借賬號,供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
3、經管人員要按銀行存款會計科目核算的要求及時清賬、對賬、核對余額,不得發生透支現象。
第三章公款借支與報銷
第八條公款借支
各單位必須按照計劃嚴格控制費用支出。
(一)因公出差或工作需要借用公款,應憑出差會議通知經部門領導批示后辦理借款手續,不允許公款私用。
(二)借款人須填寫“借款單”,財務機構有權控制借款金額。
(三)見后報分管廳領導審批。
(四)后7天內核銷還款,不得無故拖欠借款。
(五)大額支出原則上應使用支票。特殊情況需使用現金的,由計財處負責人批準使用。
(六)領用支票時須填寫支票領用單,經計財處負責人同意后予以辦理。
(七)支票必須按所列用途使用。不按所列用途使用的,計財處不予報銷。
第九條費用報銷
(一)計劃內的行政開支,由辦公室負責管理。費用報銷由經辦人簽字、部門負責人審核、辦公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后轉計財處報銷。
(二)計劃外的費用開支從嚴控制,一律報分管廳領導審定后方可實施。借支、報核的程序按計劃內開支的規定辦理。
(三)屬行政事務中需開支的招待費,由辦公室負責安排,屬業務活動需要開支的招待費,由業務處報請辦公室統一安排。
公務接待要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嚴格控制規模和開支的金額。
(四)費用發生后,最遲不超過7天辦理報銷清帳手續。使用支票的,最遲不超過5天辦理報帳手續。
(五)凡購買辦公用品及設備等實物都要辦理人庫驗收手續,憑電腦小票及合法的發票(政府機關內部使用的單據除外)報帳。
(六)各種罰款的票由直接責任人自理,不得報銷。
財務規章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單位銷售與收款的內容控制,規范銷售與收款行為,防范銷售與收款過程中的差錯和舞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試行)》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于公司、企業和有銷售業務的其他單位(以下統稱單位)。
第三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范,制定本部門或本系統的銷售與收款內部控制規定。
各單位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范,結合部門或系統有關銷售與收款內容控制的規定,建立適合本單位業務特點和管理要求的銷售與收款內部控制制度,并組織實施。
第四條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銷售與收款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以及銷售與收款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二章崗位分工與授權批準
第五條單位應當建立銷售與收款業務的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辦理銷售與收款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第六條單位應當將辦理銷售、發貨、收款三項業務的部門(或崗位)分別設立。
(一)銷售部門(或崗位)主要負責處理訂單、簽訂合同、執行銷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催收貨款。
(二)發貨部門(或崗位)主要負責審核銷售發貨單據是否齊全并辦理發貨的具體事宜。
(三)財會部門(或崗位)主要負責銷售款項的結算和記錄、監督管理貨款回收。
單位不得由同一部門或個人辦理銷售與收款業務的全過程。LOCAlhost
第七條有條件的單位應當建立專門的信用管理部門或崗位,負責制定單位信用政策,監督各部門信用政策執行情況.信用管理崗位與銷售業務崗位應分設。
第八條單位應當配備合格的人員辦理銷售與收款業務。辦理銷售與收款業務的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
單位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對辦理銷售與收款業務的人員進行崗位輪換。
第九條單位應當對銷售與收款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明確審批人員對銷售與收款業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
第十條審批人應當根據銷售與收款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
經辦人應當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銷售與收款業務。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銷售與收款業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授權部門報告。
第十一條對于超過單位既定銷售政策和信用政策規定范圍的特殊銷售業務,單位應當進行集體決策,防止決策失誤而造成嚴重損失。
第十二條嚴禁未經授權的機構和人員經辦銷售與收款業務。
第三章銷售和發貨控制
第十三條單位對銷售業務應當建立嚴格的預算管理制度,制定銷售目標,確立銷售管理責任制。
第十四條單位應當建立銷售定價控制制度,制定價目表、折扣政策、付款政策等并予以執行。
第十五條單位在選擇客戶時,應當充分了解和考慮客戶的信譽、財務狀況等有關情況,降低賬款回收中的風險。
第十六條單位應當加強對賒銷業務的管理。賒銷業務應遵循規定的銷售政策和信用政策。對符合賒銷條件的客戶,應經審批人批準后方可辦理賒銷業務;超出銷售政策和信用政策規定的賒銷業務,應當實行集體決策審批。第十七條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銷售和發貨業務。
銷售談判。單位在銷售合同訂立前,應當指定專門人員就銷售價格、信用政策、發貨及收款方式等具體事項與客戶進行談判。談判人員至少應有兩人以上,并與訂立合同的人員相分離。銷售談判的全過程應有完整的書面記錄。
合同訂立。單位應當授權有關人員與客戶簽訂銷售合同。簽訂合同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金額重大的銷售合同的訂立應當征詢法律顧問或專家的意見。
合同審批。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銷售合同審批制度。審批人員應對銷售價格、信用政策、發貨及收款方式等嚴格把關。
組織銷售。單位銷售部門應按照經批準的銷售合同編制銷售計劃,向發貨部門下達銷售通知單,同時編制銷售發票通知單,并經審批后下達給財會部門,由財會部門根據銷售發票通知單向客戶開出銷售發票。編制銷售發票通知單的人員與開具銷售發票的'人員應相互分離。
組織發貨。發貨部門應當對銷售發貨單據進行審批,嚴格按照銷售通知單所列的發貨品種和規格、發貨數量、發貨時間、發貨方式組織發貨,并建立貨物出庫、發運等環節的崗位責任制,確保貨物的安全發運。
銷貨退回。單位應當建立銷售退回管理制度。單位的銷售退回必須經銷售主管審批后方可執行。
銷售退回的貨物應由質檢部門檢驗和倉儲部門清點后方可入庫。質檢部門應對客戶退回的貨物進行檢驗并出具的檢驗證明;倉儲部門應在清點貨物、注明退回貨物的品種和數量后填制退貨接收報告。
財會部門應對檢驗證明、退貨接收報告以及退貨方出具的退貨憑證等進行審核后辦理相應的退款事宜。
第十八條單位應當在銷售與發貨各環節設置相關的記錄、填制相應的憑證,建立完整的銷售登記制度,并加強銷售合同、銷售計劃、銷售通知單、發貨憑證、運貨憑證、銷售發票等文件和憑證的相互核對工作。
銷售部門應設置銷售臺賬,及反映各種商品、勞務等銷售的開單、發貨、收款情況。銷售臺帳應當附有客戶訂單、銷售合同、客戶簽收回執等相關購貨單據。
第四章收款控制
第十九條單位應當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支付結算辦理》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貨幣資金(試行)》等規定,及時辦理銷售收款業務。
第二十條單位應將銷售收入及時入賬,不得賬外設帳,不得擅自坐支現金。
銷售人員應當避免接觸銷售現款。
第二十一條單位應當建立應收賬款賬齡分析制度和逾期應收賬款催收制度。銷售部門應當負責應收賬款的催收,財會部門應當督促銷售部門加緊催收。對催收無效的逾期應收賬款可通過法律程序予以解決。
第二十二條單位應當按客戶設置應收賬款臺帳,及時登記每一客戶應收賬款余額增減變動情況和信用額度使用情況。
單位對長期往來客戶應當建立起完美的客戶資料,并對客戶資料實行動態管理,及時更新。
第二十三條單位對于可能成為壞賬的應收賬款應當報告有關決策機構,由其進行審查,確定是否確認為壞賬。單位發生的各項壞賬,應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并在履行規定的審批程序后作出會計處理。第二十四條單位注銷的壞賬應當進行備查登記,做到賬銷案存。已注銷的壞賬又收回時應當及時入賬,防止形成賬外款。
第二十五條單位應收票據的取得和貼現必須經由保管票據以外的主管人員的書面批準。
單位應當有專人保管應收票據,對于即將到期的應收票據,應及時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已貼現票據應在備查簿中登記,以便日后追蹤管理。
單位應制定逾期票據的沖銷管理程序和逾期票據監控制度。
第二十六條單位應當定期與往來客戶通過函證等方式核對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收賬款等往來款項。如有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單位應當建立對銷售與收款內部控制的監督檢查制度,明確監督檢查機構或人員的職責權限,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檢查。
監督檢查機構或人員應通過實施符合性測試和實質性測試檢查銷售與收款業務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項規定是否得到有效執行。
第二十八條銷售與收款內部控制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銷售與收款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銷售與收款業務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二)銷售與收款業務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
(三)銷售的管理情況。重點檢查信用政策、銷售政策的執行是否符合規定。
(四)收款的管理情況。重點檢查單位銷售收入是否及時入帳,應入帳款的催收是否有效,壞賬核銷和應收票據的管理是否符合規定。
(五)銷售退回的管理情況。重點檢查銷售退回手續是否齊全、退回貨物是否及時入庫。
第二十九條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銷售與收款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單位應當采取措施,及時加以糾正和完善。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規范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財務規章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加強本公司的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搞好成本核算,合理運用企業的資金,嚴格履行財務審批手續,杜絕財務管理中的漏洞,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根據國家相關財經法規和公司的經營管理制度,特制本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條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稅收制度,執行公司統一的財務制度。建立健全公司財務管理辦法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真實反映公司資產、負債、損益的狀況,依法繳納國家稅收,保證投資者權益不受侵犯。
第三條財務管理部門的職責
(一)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考核管理制度,檢查監督財務紀律的執行情況。
(二)負責編制和執行公司財務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合理使用資金,對財務預算和各項財務計劃執行進行控制、監督。
(三)積極籌措資金,規避財務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確保資金流動通暢,提高資金(資產)的利潤率和企業經濟效益。
(四)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審核原始憑證,編制并審核記帳憑證,按時記帳,定期編制各項財務報表和分析報告并及時上報集團公司。
(五)負責公司各項稅款的核算、申報繳納和各類統計報表的編制上報工作,以及各種證件、執照的年檢工作。
(六)負責制定公司各項經濟業務的財務審批流程和業務辦理流程,嚴格按照審批程序和相關規定辦理款項收支業務。
(七)負責公司各類發票的領購、保管和繳銷工作,對發票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指導,發票使用嚴格按國家發票管理辦法執行。
(八)負責采暖費的收費繳銷工作,確保收費應收、實收數據準確無誤,及時編制上報各類收費統計報表,為公司制定收費管理方案提供準確依據。
(九)負責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工資考核方案及定編定崗方案進行職工工資薪金的核算和發放工作。
(十)負責財務人員的聘用、調動、培訓工作,制定財務人員考核管理辦法,對財務人員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檢查和指導。
(十一)負責財務檔案的整理、歸檔工作,建立財務檔案借閱管理制度,確保財務檔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二章財務工作管理
第一條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條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三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四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五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
表每月由會計編制,財務審計部部長負責復核,上報財務總監審核后報總經理審閱。
第六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的各項經濟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七條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第八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九條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時,需由專人進行監督交接。
第三章支票及現金管理
第一條支票由出納進行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申請單”,經財務總監、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條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復核、財務總監、常務副總經理和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需準確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根據審批后的發票等單據在“支票借款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三條支票借款應在簽發支票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清算。
第四條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由支票領用人辦理現金借款手續,并按現金借款管理規定執行。
第五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每一筆款項,金額在3萬元由財務總監會同常務副總經理聯簽字。金額在3萬元以上的必須由財務總監審核簽字后報總經理簽字審批。領導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經領導授權可委托其他負責人代簽,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第六條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個人勞務報酬
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第七條除本規定第六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第八條公司購置固定資產、原料輔料、車輛保管維修、代辦運輸費用、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生產經營用品必須采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九條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十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第十一條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財務總監、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
第十二條符合現金支出范圍的項目,經辦人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辦人簽字,會計審核,財務總監常務副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十三條發票及報銷單經財務總監和常務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辦人簽字。
財務規章制度8
第一條財務處內部牽制制度應與崗位責任制、經濟責任制相結合,遵循機構分別、職務分別、錢帳分別、帳物分別的基本原則。
其次條記賬人員應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相互分別,相互制約。
第三條財務公章由會計科科長保管,校長私章、財務到處長私章和出納員私章由出納員保管。運用時由分管人員審核有關憑證后親自蓋章,嚴禁他人代蓋。
第四條各種印鑒(章)、空白憑證在上班時須妥當保管,下班時鎖入保險柜。
第五條全部銀行結算憑證,由會計科和結算部統一購置,支票和支付密碼要分人保管,運用人按規定領用并進行備查登記。
第六條按規定填寫或打印銀行現金支票、轉帳支票。存根與票面內容完全一樣。由持章人審核后蓋章,裁下存根,將支票交給出納員辦理。支票運用必需進行登記并由蓋章人負全部責任。
第七條作廢支票由出納員交科長審核后進行備查登記,月末釘在最終一張記帳憑證后面,歸檔保管。
第八條全部現金、銀行存款收付業務均由會計人員審核制單(輸機)后,交由出納員辦理收付款業務。對于銀行往來業務,在記帳憑證上要注明原始憑證字號。
第九條出納員應逐日逐筆登記現金日記帳與銀行存款日記帳,并與計算機打印出的當日現金及銀行存款余額表核對相符。
第十條出納員無權編制或更改記帳憑證,無權勾對銀行帳,無權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整表"。
第十一條會計科和結算部指定專人負責銀行帳的勾對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整表",并于每月10日前將上月調整表交科長批閱;對于未達帳項必需剛好到銀行查詢并向科長報告。
第十二條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超限額現金應于當日送存銀行,會計科可與結算部聯合辦理現金送存業務。
第十三條大額存單由科長登記備查簿并負責保存;到期前應向處長報告,須要轉存的應剛好辦理轉存。
第十四條科長要不定期抽查庫存現金限額的執行、帳款是否一樣、對帳是否剛好等現金管理條例的落實狀況。
第十五條當日憑證當日復核,科長應按依次號逐一復核當日記帳憑證;發覺差錯,剛好通知記帳(輸機)人員按規定方法予以更正,并再次復核更正后的憑證;復核后的憑證方可登記機內帳簿。輸機人員和復核人員須在憑證上簽字蓋章。
第十六條對計算機上機操作密碼要嚴格管理,機房維護人員定期更換密碼,嚴禁未經授權人員操作會計軟件。由專人保存上機操作記錄。
第十七條會計科和結算部工作人員應避開接觸與本人工作無關的資產。非財務處工作人員嚴禁進入會計科和結算部的`柜臺內。
第十八條會計人員應嚴格執行《中心財經高校財會檔案管理方法》,剛好整理、裝訂各類憑證、帳簿、會計報表等資料,并檢查有無缺損,然后交檔案室保管;未經保管人員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查閱會計檔案;如需查閱已歸檔的會計資料,必需由兩人以上同時進行,并確保會計資料的完整性。
第十九條本制度說明權在財務處。
財務規章制度9
一、財務部部門職能:
1、負責公司財稅計劃的編制與實施;
2、負責租金、稅金、物業管理費等費用的足額收繳工作;
3、編制公司各種財務報表及帳務處理;
4、負責員工薪酬發放、出差報銷及日常帳務處理等財務管理工作;
5、負責公司外部財務環境協調處理工作。
6、商戶日常費用的收取。
7、公司庫房等購買用品的建檔記錄。
二、財務部部門職責:
1、制訂公司財務、會計制度和預算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體系;
2、負責公司內控制度建設、執行和公司內部審計工作;
3、負責公司會計核算,編報公司財務預算和決算;
4、分析公司的財務經營情況;
5、負責公司資金調度和管理,辦理各類結算業務,辦理銀行帳戶、證券帳戶的開銷戶,辦理公司納稅申報和內部費用報銷工作;
6、配合有關部門定期對公司資產進行盤點;
7、負責接受審計、稽核、稅務和有關上級領導部門工作檢查;
8、對公司經濟業務的決策提出財務或稅收籌劃建議;
9、負責公司所需物品的采購及管理工作;
10、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財務部各管理規章制度:
1、財務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日常現金流量的管理、收費管理、倉庫管理;
A、財務部負責公司的認證審核,總帳的設置和登記及會計報表的編制、上報,并實施成本控制;
B、學習國家財政、稅收方面的方針政策,維護公司利益不受侵犯,堅持原則,秉公辦事;
C、加強經濟核算,管好用好資金,嚴格執行各項開支標準;
D、對財務的各個環節手續清楚,能正確處理各環節帳目。協調和督促財務部門的各項工作,認真審核各種現金發生事項的收付憑證,嚴格按審批權限審查各種單據,監督控制開支范圍,不符合規定的一律不予報銷;
E、負責設置總帳帳戶,審核原始憑證,并匯總登記總帳;
F、指導財務工作的開展,編制和匯總財務計劃,監督和檢查各財務工作和制度的執行情況;
G、認真執行稅法,做好合理避稅工作,按規定正確及時提取各項稅金和各項款項,并按時足額上繳;
H、按照編制和匯總會計報表,做到報表及時,數字真實,內容完整,說明清楚,為領導提供完整的數據資料,并按月、季、年寫出財務分析,進一步挖掘增收節支的`潛力。從經濟效益角度,進行可行性分析,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當好領導的參謀; I、加強財產管理,及時核對帳目,達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J、按規定妥善保管好各項憑證、帳簿、報表及核算資料,定期裝訂整理立卷歸檔;
K、財務處理方法應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隨意變動。如有變動,應當將變動情況和原因,變動后對公司財務各狀況和經營成果的影響,作出書面說明,報董事會和總經理;
L、協助和配合各部門的工作,并與財政、稅務、銀行等有關部門保持密切聯系,溝通信息,發揮作用;
M、嚴格按照公司各類合同條款規定要求,對收費實行嚴格管理,正確使用發票小票和各類促銷憑證、管理發票、小票和各種有價證券,避免各種問題的發生;
N、完成領導布置的各項臨時工作。
四、暫借款及預付款審批制度:
1、暫借款是因業務需要的“臨時借款,包括差旅費及各種臨時性借款。借款時須按“借款單”要求填列各項欄目,并按規定審批權限審批后,由財務部付款;
2、預付款是指因公司業務的需要,需預先支付的各項,需由經辦人按要求填寫“付款申請書”,向財務部出具采購申請單等材料,完備各項審批手續后,方可付款;
3、以上經濟業務發生時,需領用空白支票的,由財務人員在支票上寫明日期、用途及限額,由領取人在支票存根上簽收。支出時必須填寫大小寫金額,并及時告知出納付款金額。不得將空白支票交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作廢支票須交回財務部留存。遺失支票,領取人必須及時報告財務部并登報聲明作廢,若支票已被支付,領取人要按被支付金額賠償;
4、所有借款及預付款,必須在前賬結清之后方可再借付。確因業務需要而來不及結清前賬,必須向財務總監講明原因,經同意后方可再借付;
5、經辦人必須在一個月內憑有效原始票據報銷各項暫借及預付款項。超出三個月不結帳者,財務部有權扣發經辦人工資抵償。
五、費用報銷制度:
1、費用報銷發票的內容包括日期、商品名稱、單價、數量、金額并蓋有開具發票單位的發票或財務專用章。經辦人必須要求開票單位如實填寫發票所有內容,發票涂改、大小寫不符、假的發票以及未蓋有財政監制章的收據一律不予報銷;
2、報銷費用時必須填寫“費用報銷單”,所有單據要按性質(如差旅費、招待費、辦公費用)分類、分次、分頁粘貼填制;差旅費必須分次、按出差地點分開填列,并計算好出差天數,住宿、伙食補助和市內交通費在限額內填報。所有報銷單據的張數和合計金額必須準確無誤填寫,粘貼要求整齊、美觀;
3、報銷程序:經辦人→財務部審核→主管部長→總經理審批→財務部結算;
4、公司除正常費用開支外,其余各項支出必須事先提出計劃,按支出審批權限批準后,在計劃范圍內列支;
5、辦公用品的購置:由各部門根據需要,編制計劃報財務部審核匯總,按審批權限批準后,由采購人員按計劃統一購買,并建立實物帳,詳細登記辦公用品的進、出情況。領用時,須填制出庫單,經分管領導批準;
6、各部門在開支業務招待費之前,需事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否則,財務部不予報銷。
7、公司員工外出辦事,原則上不能乘坐出租車。如需要乘坐出租車,要事先請示公司分管領導,并在報銷單上注明原因;
8、所有需報銷的各種原始單據,必須在單據所填日期的一個月內報銷,超過一個月一律不予報銷。
六、處罰辦法
一、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3倍:
1、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2、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3、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4、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5、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6、保留帳外款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7、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七、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1、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2、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
3、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4、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5、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6、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7、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八、附則
一、本規定由總辦負責解釋。
二、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財務規章制度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適應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統一企業會計標準,規范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行為,保證會計信息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其他有關法規,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本準則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包括公司,下同)。規范具體會計準則的制定以及沒有具體會計準則規范的交易或者事項的會計處理。
第三條企業會計準則包括基本準則和具體準則,具體準則的制定應當遵循本準則。應當以企業發生的各項交易或者事項為對象,記錄和反映企業的各項經營活動。
第四條企業應當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又稱財務報告,下同)。財務會計報告的目標是向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履行情況,有助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經濟決策。
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包括投資者、債權人、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等。會計應當以企業持續經營為前提。
第五條企業應當對其本身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會計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報表。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包括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等。年度和中期的起訖日期采用公歷日期。
第六條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以持續經營為前提。貨幣計量為基礎,以綜合反映企業發生的各項交易或者事項的財務結果與影響。
第七條企業應當劃分會計期間,分期結算賬目和編制財務報表。
會計期間分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個完整的會計年度的報告期間。的會計記賬采用借貸記賬法。
第八條企業會計應當以貨幣計量。記錄的文字應當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會計記錄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
第九條企業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本準則適用于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所有企業。
第十條企業應當按照交易和事項的經濟特征確定會計要素。會計要素包括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
第十一條企業應當采用借貸記賬法記賬。
第二章 會計信息質量要求
第十二條企業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如實反映符合確認和計量要求的各項會計要素及其他相關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可靠、內容完整。第十條會計如實提供有關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等方面的有用信息,以滿足有關各方的信息需要,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經濟決策,并反映管理層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
第十三條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需要相關,有助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對企業過去、現在或者未來的情況作出評價或者預測。
第十一條企業會計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為依據,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完整、可靠。
第十四條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清晰明了,便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理解和利用。
第十二條企業會計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與使用者的決策相關,對使用者決策有用。
第十五條企業會計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具備可比性。同一企業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采用一致的會計政策,不得隨意變更。需要變更的,應當在附注中說明。
不同企業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采用規定的會計政策,確保會計信息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三條企業會計應當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凡是當期已經實現的收入和已經發生或應當負擔的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凡是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在當期收付,也不應當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第十六條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應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第十四條企業的各項資產和負債在取得時應當按照實際成本計量。除法律、行政法規和會計準則允許采用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和公允價值等計量外,企業一律不得自行調整其賬面價值。
第十七條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反映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項。第十五條企業會計應當遵循謹慎性原則的要求,不得多計資產或收益、少計負債或費用。
第十八條企業對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不應高估資產或者收益、低估負債或者費用。
第十六條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處理,而不應當僅僅以其法律形式為依據。
第十九條企業對于已經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及時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十七條企業會計提供的會計信息應當具備可比性。企業不同時期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以及不同企業發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項,應當相互可比。
第十八條企業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應當保持一致,不得隨意變更。如有必要變更,應當將變更的內容和理由、變更的累積影響數,以及累積影響數不能合理確定的理由等,在附注中予以說明。
第十九條企業在進行會計處理時,收入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同一會計期間內的各項收入和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在該會計期間內確認。
第二十條企業的會計處理應當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僅及于本會計期間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幾個會計期間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
第二十一條企業會計應當及時進行,不得提前和延后。
第二十二條企業會計記錄和財務報表應當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第二十三條企業對交易或事項應當區別其重要程度進行會計處理。對資產、負債、損益等有較大影響,從而影響使用者據以作出合理判斷的重要會計事項,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方法和程序進行處理;對于次要的會計事項,在不影響會計信息真實性和不誤導使用者作出正確判斷的前提下,可適當簡化處理。
第三章 資產
第二十條資產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
前款所指的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包括購買、生產、建造行為或者其他交易或者事項。預期在未來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不形成資產。
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是指企業享有某項資源的所有權,或者雖然不享有某項資源的所有權,但該資源能被企業所控制。
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間接導致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企業的潛力。
第二十一條符合本準則第二十條規定的資產定義的資源,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確認為資產:
(一)與該資源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二)該項目的成本或者價值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二十二條符合資產定義和資產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符合資產的定義、但不符合資產確認條件的`項目,不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
第四章 負債
第二十三條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現時義務。
現時義務是指企業現行條件下已承擔的義務。未來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義務,不屬于現時義務,不應當確認為負債。
第二十四條符合本準則第二十三條規定的負債定義的義務,在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確認為負債:
(一)與該義務有關的未來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出企業;
(二)未來流出的經濟利益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第二十五條符合負債定義和負債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符合負債定義,但不符合負債確認條件的項目,不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
第五章 所有者權益
第二十六條所有者權益是指企業資產扣除負債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權益。
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又稱為股東權益。
第二十七條所有者權益的來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資本、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利得和損失,是指不應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發生增減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者損失。
利得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所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企業自覺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入。
損失是指由企業非日常活動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企業較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流出。
第二十八條所有者權益金額取決于資產和負債的計量。
第二十九條所有者權益項目應當列入資產負債表。
第六章 收入
第三十條收入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企業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第三十一條收入只有在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從而導致企業資產增加或者負債減少、且經濟利益流入額能夠可靠計量時才能確認。
第三十二條符合收入定義和收入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利潤表。
第七章 費用
第三十三條費用是指企業為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在日常活動中發生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減少的、與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出。
第三十四條費用只有在經濟來源很可能流出從而導致企業資產減少或者負債增加、且經濟利益的流出額能夠可靠計量時才能予以確認。
第三十五條企業為生產成品、提供勞務等發生的可歸屬于成片承包、勞務成本等的費用,應當在確認產品銷售收入、勞務收入等時,將已銷售產品、已提供勞務的成本等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發生的支出不產生經濟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夠產生經濟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在發生時確認為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第三十六條符合費用定義和費用確認條件的項目,應當列入利潤表。
第八章 利潤
第三十七條利潤是指企業在一定期間的經營成果。是衡量企業經營業績的重要指標。利潤包括收入減去費用后的凈額、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等。
第三十八條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和損失是指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會導致所有者權益發生增減變動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潤無關的利得或者損失。
除收入和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項目外的經濟利益的凈流入。
損失是指除費用和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項目外的經濟利益的凈流出。
第三十九條利潤的金額取決于收入和費用、直接計入當期利潤的利得與損失金額的計量。
第四十條利潤項目應當列入利潤表。
第九章 會計計量
第四十一條企業在將符合確認條件的會計要素登記入賬并列報于會計報表及其附注(又稱財務報表,下同)時,應當按照規定的會計計量屬性進行計量,確定其金額。
第四十二條會計計量屬性主要包括:
(一)歷史成本。在歷史成本計量下,資產按照購置時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或者按照購置資產時所付出的對價的公允價值計量。負債按照因承擔現時義務而實際收到的款項或者資產的金額,或者承擔現時義務的合同金額,或者按照日常活動中為償還負債預期需要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
(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計量下,資產按照現在購買相同或者相似資產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負債按照現在償付該項債務所需支付的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計量。
(三)可變現凈值。在可變現凈值計量下,資產按照其正常對外銷售所能收到現金或者現金等價物的金額扣減該資產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后的金額計量。
(四)現值。在現值計量下,資產按照預計從其持續使用和最終處置中所產生的未來凈現金流入量的折現金額計量。負債按照預計期限內需要償還的未來凈現金流出量的折現金額計量。
(五)公允價值。在公允價值計量下,資產和負債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自愿進行資產交換或者債務清償的金額計量。
第四十三條企業在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時,一般應當采用歷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公允價值計量的,應當保證所確定的會計要素金額能夠取得并可靠計量。
第十章 財務會計報告
第四十四條財務會計報告是指企業對外提供的反映企業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和某一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會計信息的文件。
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其附注和其他應當在財務會計報告中披露的相關信息和資料。會計報表至少應當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報表。
小企業編制的會計報表可以不包括現金流量表。
第四十五條資產負債表是反映企業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財務狀況的會計報表。主要包括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資源、企業的財務結構、企業的變現能力、償債能力和企業適應環境變化的能力等。
第四十六條利潤表是指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的會計報表。經營成果主要包括企業的獲利能力、成本費用的高低與控制情況等。
第四十七條現金流量表是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現金和現金等價物流入和流出的會計報表。現金流量主要包括企業經營活動、投資活動和籌資活動等所產生的現金流量。
第四十八條附注是指對在會計報表中列示項目所作的進一步說明,以及對未能在這些報表中列示項目的說明。有助于使用者進一步理解和分析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及其現金流量。
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會計準則的要求編制財務報表,列報企業已經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披露對于使用者決策有用的信息。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本準則由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本準則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財務規章制度11
一、財務部安全管理規定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財務方面的法規、制度和有關規定,結合財務工作進行定期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和漏洞及時匯報并妥善處理。
2、營業結帳完畢,財務部及現金收款臺財會人員須將現金支票上交財務部專門負責人,鎖入專用保險柜,店內務零散點不得存留現金過夜。
3、總出納室為財務部重要部位,除專人在內工作外,其他無關人員不得入內。
4、財務人員去銀行取現金、支票等,必須有專車接送,并由保安人員全程護衛,取送款中途不準任何無關人員搭車,未經批準不準在途中辦理任何與此項工作無關事宜。
5、計財部嚴禁存放私人現金及貴重物品。各種鑰匙印章指定專人保管,不得將鑰匙帶出酒店或隨意放在不安全的地方。
6、各部位營業收入的外匯,要按財務管理規定上繳入庫,嚴禁私自套匯、轉讓。
7、出納員保險柜只提供一把鑰匙發給收款員本人使用。總出納查庫時,必須與收款員主管一起進行。保險柜只許用來存放備用金,不許私自放雜物等與工作無關的物品。保險柜鑰匙不許丟失,備用鑰匙由總出納保管,查庫時備用。
8、財務部所屬出納人員不得私配保險柜鑰匙,不得將保險柜密碼外傳,過節或放假時,要與保安部配合,對保險柜加封。
二、交際費用管理的有關規定
為了保證企業的經濟效益,加強成本費用管理,降低交際費用開支,酒店對交際費用支出做以下規定:
1、全月交際費用總額支出不能超過營業總額的1%,此項由計財部保證。
2、交際費用指標每月由計財部提出、并由總經理審定后下達到各部門。
3、交際費用分配比例:總經理室按下達指標40%執行,營業部按40%執行,其他部門按20%執行。
4、交際單的審批權限,由總經理或總經理助理級負責簽批。董事會交際單由董事會成員或計財部經理簽批。
5、交際費在使用時必須由本部門填制交際請求單,注明請求交際部門的名稱、客人或團體名稱、招待日期及招待理由;由本部門經理和經辦人簽字,呈總經理或授權的總經理助理批示后方可使用。
6、各部門交際費需要在商場部和美容室使用時,必須由總經理簽批后方可使用。
7、交際用餐標準可由總經理根據酒店及所在地的實際情況確定,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準。
8、各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定交際程序辦事,如違反上述程序在餐廳用餐或在商場購物,餐廳、商場人員及財務收銀員有權制正用餐及轉帳,一經發現在交際費使用上弄虛作假,要嚴肅處理。
9、執行交際費節約獎勵辦法:各部門按財務部下達的交際指標所剩節約額,按5%提取獎勵金。
三、關于廢品處理的規定
為了加強酒店對物資的統一管理,維護酒店的利益,現對各部門廢品的處理及報廢物品處理做出如下規定:
1、酒店所有的報損設備、家具、軟片、各種廢品的處理,全部統一由財務部負責。
2、各部門破損的設備、家具、軟片等,本著修舊的原則,由各部門統一放在工程部指定的房內,由工程部負責維修。如經過鑒定不能維修的,由財務部統一處理(有關部門配合)。
3、對各種包裝物(易拉罐、紙箱、報紙、畫報)等廢品,各部門選派一名員工專門負責,要處理的廢品必須有部門蓋章的出門證(由財務部統一印制)財務部選派一名員工專門負責處理廢品的工作,并加蓋財務章方可出門,否則,保安部不允許任何物品或廢品出門。
4、處理廢品的時間為每周三、五下午2點~4點。
5、處理廢品,財務部和各部選派的員工一起處理,所得款項,其中50%留有關部門使用,50%留財務部。
6、保安部必須嚴格把關,決不允許沒有任何正當手續的人自行出門處理廢品,任何個人不得私自處理廢品,否則,按違紀處理。
7、上述由財務部經理負責統籌、協商、監督執行。
四、收據管理制度
(一)收據的領用
將每本收據的號碼分別記錄在登記簿上,登記內容包括:收據號碼、購入日期、發放日期、領取人姓名及簽章發放人、舊收據退回日期。
1、新收據購入后,保管員需將每本收據的號碼一一記錄。
2、只有下列人員才有資格領取收據:
總出納、前廳收銀員、交款員、商務中心、保健中心、商場部收銀。其它人員一律不允許領取收據。
3、基本領取數是兩本,或根據各自的工作情況增加領取數量。
4、收據保管員在未收回以前發給相應員工的舊收據時,不得發出新收據。
5、相應地,保管員應記錄還回舊收據的日期,并應跟蹤監督那些已發出相當一段時間但仍未退回換新的收據。
(二)收據的開出
在開收據時應遵守以下規則:
1、前廳收銀員只能對仍在前廳客戶分類帳上的帳目收款開出收據。
2、在辦公時間,已被轉入后臺的帳目收款及其他雜項收款應由總出納開出收據。在非辦公時間,前臺收銀可對這類事項開出收據。
3、收款細則應確切陳述在收據上,如果是外客帳收款,帳目陳述及相關號碼應同相應的數額寫在一起。
4、如果是預收定金或預收款,總出納或前臺收銀員應立即通知所有的相關部門(銷售部、前廳部或宴會部)。
5、收據附聯的傳送:
第一聯:財務
第二聯:客戶
第三聯:存根
在總出納寫好前一天的總出納報告后(不遲于下午2點),應將報告和全部第——聯收據送交收入夜審,收入夜審在對收據的總數及帳目分類檢查之后,將其送交應收帳款主管,應收帳款主管記錄并在外客帳附屬機構上打印收款數,將收據交給收據管理員存檔并打印在總分類帳上。
收入夜審應對每日使用的收據的號碼進行檢查并核查被取消及未報告的收據。
五、物資庫房安全管理規定
1、專人專庫,各庫房鑰匙專人收存。
2、堅持值班登記制度,嚴格交接班手續,保管員公休、倒休、出差時的物資發放由領班和替班共同負責;保管員休假前和上崗后應交接清楚,責任落實。
3、庫房勤清掃、勤通風、勤整理。物品擺放要復合消防要求,物品保管不霉不爛,無丟失,無損壞。
4、安全消防按崗負責。保管員必須熟知消防常識及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掌握已配備的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5、對來歷不清、性質不明及私人物品不得入庫存放。
6、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專庫專放,專人保管,嚴格領用手續。
7、庫房嚴禁吸煙,不準會客,不準留宿。
8、庫房不準動用明火,不準使用電熱設備,不準亂拉照明線路。
9、來庫領用物品要在庫外等候,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庫房。
10、出現問題要及時與采購部、財務部或保安部聯系。
六、物資庫房防火安全管理規定
1、嚴格遵守《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庫內嚴禁吸煙,不得動用明火,要保持通道暢通。
2、根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分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單獨設庫存放,不得和其他庫房混用。
3、庫內物品碼垛要整齊,不得過高、過寬,物資須距電線、燈泡50厘米以上,燈泡不得超過60瓦。
4、易燃易爆物品庫,應安裝防爆燈,嚴禁庫內亂拉照明線。
5、保管員應經常檢查燈具和電線,發現破損、老化要及時請工程部更換。
6、離開庫房時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確無問題,切斷電源后鎖好門方可離開。
7、各崗位要熟悉各種消防器材性能、使用方法及器材擺放位置。發現火情立即撲救,及時報有關領導及保安部,并保護好現場,協助查清起火原因。
8、愛護消防器材,保持滅火器清潔,禁止隨意挪動、遮擋消防器材。
9、凡違反本規定者,按酒店消防管理規章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章采購部
第一節部門概述及組織結構
一、概述
采購部是負責酒店采購工作的職能部門。采購部在酒店統—管理下,根據實際工作要求,適時、適量、適價、經濟合理地采購各部門所需要的物品,確保酒店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
采購部的采購工作,必須嚴格執行酒店的采購制度,嚴格按照采購程序辦理,確保所采購物品的數量、質量、價格和交貨期符合要求,并嚴格控制采購成本。采購部員工必須樹立“—心為酒店“的采購供應意識。
二、組織結構(略)
第二節崗位職責及素質要求
一、經理
直接上級:財務總監
直接下屬:采購主管
崗位職責
1、直接對總經理和財務總監負責。主持采購部的全面工作。審批所有的采購單和訂購單,確保各項采購任務順利完成。
2、參與大宗商品及國外進口貨物訂貨的業務洽談并檢查合同執行情況。
3、指導下屬開展業務,不斷提高業務技能。
4、熟悉和掌握酒店所需各類物資的名稱、型號、規格、價格、用途和產地。檢查購進物資是否符合質量要求,對酒店的物資采購負有領導責任。
5、要按計劃完成酒店各類物資的采購任務,并在預算內做到開源節流。
6、負責本部門員工的業務培訓計劃的制定和實施,抓好員工的'思想工咋。
7、有計劃地組織部門員工參加學習。
8、主持采購部的日常工作,協調采購部與酒店各部門之間的關系。
9、完成總經理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10、接受總經理和財務總監及成本控制部經理的監督。
素質要求
基本素質:有高度的責任感和事業心,不假公濟私,不以權謀私泄露業務機密;有較強的領導和協調能力;能獨立指導部門運作;遵紀守法。
自然條件:年齡30歲以上;品貌端正,氣質高雅,待人和藹。身高:男1、74~1、78米,女1、65~1、68米。
文化程度:大專以上。
外語水平:具有旅游酒店英語中級水平。
工作經驗:具備3年以上酒店采購工作經驗,2年主管以上管理工作經驗。
特殊要求:熟悉采購程序和采購內容;了解海關對進口業務頒布的法規及國家有關稅收政策;掌握市場行情和酒店的供貨渠道。
二、采購主管
直接上級:采購經理
直接下屬:采購員
崗位職責
1、編制每旬市場價格表,掌握新的產品供應來源和季節性產品資料,及時提供給上司參考。
2、負責與倉管部的聯系,及時處理產品質量問題和督促供應商及時送貨。
3、按上司指派,進行外出采購。
4、協助上司比較供應商的報價和整理供應商資料。
5、協助上司審核供應商的發票、送貨單、報價或訂購單等。
6、搜集采購樣本或安排供應商示范。
7、向上司報告有關貨物運輸途中的失誤和損壞情況,并負責向有關方面申報賠償或報關損耗。
8、負責進口物品的報關工作,并安排提貨事宜。
9、配合倉庫對物品進行驗收,確保物品符合申購要求。
10、負責屬下員工培訓,檢查員工紀律,完成上級分配的其他工作。
素質要求
基本素質:遵紀守法;有較強的協調能力;具備較高的工作責任感,不以權謀私,保守業務機密。
自然條件:年齡在25歲以上;品貌端正,身體健康。身高:男1、74~1、78米,女1、65~1、68米。
文化程度:大專以上學歷。
外語水平:具備中級英語水平。
工作經驗:具備5年以上酒店工作經驗及兩年以上采購工作經驗。
特殊要求:熟悉采購程序和采購內容。
三、采購員
直接上級:采購主管
直接下屬:無
崗位職責
1、根據采購申請單或倉庫補貨單采購各部門所需的物品和食品。
2、力爭使酒店所購的產品價平物美。
3、對不符合要求的產品,負責辦理退貨補貨或調換。
4、與有關供應商保持良好關系。
5、負責到機場或火車站裝運進口或外埠的來貨。
6、協助倉庫搞好物品入庫的驗收工作。
7、及時向上司報告有關產品和價格的最新行情。
8、做好每天現金或支票采購的報銷工作和結算工作。
9、積極參加培訓,遵守酒店紀律,保持與酒店有關部門的良好關系,完成上級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務。
素質要求
基本素質:遵紀守法;有自我約束力,不以權謀私,不假公濟私,不吃回扣。
自然條件:男,女均可,年齡在25歲以上;品貌端正,身體健康。身高:男1、74~1、79米,女1、65~1、69米。
文化程度:高中以上學歷。
外語水平:具有初級英語水平。
工作經驗:3年以上酒店采購工作經驗。
特殊要求:對工作認真負責,勇于克服困難。
四、采購部文員
直接上級:采購部經理
直接下屬:無
崗位職責
1、根據部門經理要求,草擬各類報告并打螢⒎⒎擰
2、做好酒店內部各類文件和有關采購申請、合同等資料的整理、歸檔工作。
3、做好有關會議記錄。
4、負責申領部門內文具和員工餐券的發放工作。
5、協助上司做好與各部門的聯系工作。
6、負責部門員工的考勤工作。
7、整理每天的采購單和收據等,并編制每周進貨匯總表。
8、協助經理落實有關進口貨物的書面申報工作。
9、積極參加培訓,遵守酒店紀律,完成上級分配的其他工作。
素質要求
基本素質:遵紀守法;具有高度的責任感和事業心;具有一定的公關能力。
自然條件:女性;年齡在20歲以上;品貌端正,身體健康。
身高:女1、65~1、69米。
文化程度:大專以上學歷。
外語水平:具有中級英語水平。
工作經驗:1年以上酒店工作經驗。
特殊要求:熟悉采購程序和各個采購環節;有很好的文字表達能力;會使用電腦。
財務規章制度12
為了規范和加強會議工作,保證合作社財務工作正常有序的進行,為了加強經濟管理,提高合作社的經濟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規定,處理合作社各項經濟業務。
二、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有關會計制度設置會計科目,登記會計賬簿、編制報送會計報表,合作社的全部財務工作、會計核算過程都在國家有關財會工作的政策法律嚴密指導下進行。
三、會計核算
1、每項經濟業務的處理,必須取得原始憑證,會計人員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無誤后,根據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
2、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置會計科目和會計賬薄,并根據經過審核的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關于記賬規則的規定記賬。
3、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并報送財政部門和有關部門。
4、合作社在財務核算中,要做到數字真實、準確、完整、做到賬證相符、賬表相符。
5、在財務報銷過程中,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沒有“法人代表”的簽字,一律不予辦理。
6、對于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檔案,妥善保管。
四、會計監督
1、會計人員對本合作社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2、會計人員對于違法的收支,不予辦理,并進行制止和糾正。
五、財務會計人員崗位主管責任制
1、會計主管崗位
(1)對各項財務會計人員工作要定期研究、布置、檢查、總結。要積極遵守財經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要把專業核算與群眾核算緊密結合起來,不斷地改進財務會計工作。
(2)組織編制財務成本計劃,銀行借款計劃,籌措資金計劃、并組織實現。
(3)定期開展財務成本計劃完成情況的分析,找出管理中的漏洞,提出改善經營管理的建議或措施,進一步挖掘增收節支的潛力,不斷提高合作社的經濟效益。
(4)參加合作社的生產經營管理會議,參與經營決策。充分運用會計資料,分析經濟效果、提供可靠信息、預測經濟前景,為領導決策當好參謀助手。
(5)審查并參與擬定經濟合同、合作社及其他經濟文件。
(6)負責向本合作社領導和全體股東報告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審查對外提供的會計資料。
(7)稽核,編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報會計報表。
2、出納崗位
(1)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根據稽核人員審核簽章的收款證,進行復核,辦理款項收付,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憑證上簽章。
(2)不得以白條抵充庫存現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現金。
(3)根據已經辦理完畢的收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并結出余額。現金的賬面余額要同實際庫存現金核對相符。銀行存款的賬面余款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月末要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賬面余額與對賬單上余額調節相符。對于未達賬款,要及時查詢。
要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白支票。不準將銀行賬戶出租、出借給任何單位和個人辦理結算。
(4)對于現金和各種有價證券、要確保其安全和完整無缺。如有短缺,要負賠償責任。
(5)保管有關印章、空白收據和空白支票。
為加強機關財務管理,規范財務審批,節約經費開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證機關各項工作正常運轉,根據有關規定,并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收入管理
機關收入應全部納入財務核算,在業務活動中與其它單位或個人發生的一切款項,應該及時開具財務票據、收取款項、登記入賬,不得截留、隱瞞、挪用。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機關的房屋出租,應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指定專人負責收取租金。
第二條經費開支審批
機關財務開支堅持“一支筆”審批。本單位的具體規定(略)
第三條經費開支報銷規定
經費報支要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財政部門有關規定。當月的票據當月報銷,最遲不得超過一個月。在資金結算中,1000元以上的大額開支必須通過銀行轉賬,不能用現金支付。
發票(原始憑證)應具備以下內容:①單位名稱;②填制日期;③款項內容(用途)、金額;④填制單位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或單位公章)。凡從外單位取得的發票(原始憑證),一般應為正式發票或財政票據,并蓋有填制單位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票據填寫字跡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補,大小寫金額必須相符;多聯套寫憑證,不得拆開分張單寫。禁止白條報支有關費用。
1、辦公費。核報各種辦公用品時,必須附按發票規定的品名、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等內容開具的發票。若一次性購買辦公用品較多,無法在發票中寫明,可附上購物清單并加蓋銷售單位的發票印章。辦公用品一律由辦公室統一購置,符合政府采購的`支出一律實行政府采購。其他科室所需辦公用品按規定手續到辦公室領取,不允許自行購置。
2、電話費。注意節約電話費的開支,單位公用電話原則上用于公務活動,嚴禁撥打語音、小額支付等特殊服務電話。
3、水電費。加強水電管理,壓縮水電費支出,從嚴控制辦公用電用水。家屬樓家庭用水用電和單位出租的門面房暫未向供電(水)部門直接交費的,由辦公室2人以上抄錄各用戶電(水)表數,據實收費后統一交機關財務。
4、車輛維修費。機關車維修應由司機事先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報請主管領導審批,然后將車輛交付定點維修廠維修,如發現有新增維修項目,必須報主管領導批準。車輛修好結束后,司機應將維修單帶回交主管領導審核簽字,然后轉交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根據車輛維修單,定期與維修廠核對,審核無誤后將票據(修理廠家的維修明細結算清單)轉交給車輛管理人員履行結賬報銷手續,經領導審簽后財務部門予以支付維修款項。司機補助按機關規定執行。機動車保險按財政局要求統一辦理。
5、交通費。按照辦公會研究制定的費用標準,單位的具體規定(略)……全年費用總額不能超支,結余部分可結轉下年。
6、差旅費。差旅費報銷標準嚴格按財政局有關規定執行。外出學習、培訓等所需經費報銷必須附主辦單位通知文件,并經領導審批。報銷內容主要由交通費(車、船、飛機等)和住宿費(培訓費、會議費、餐費等作單獨列支)組成。外出進行招商考察活動經費支出須經領導批準,并事先編制經費預算,報銷時不允許超出預算。如通過旅行社安排交通和食宿,可憑旅行社開具的發票作為報銷票據,報銷憑證需附考察活動支出明細單。
7、會議費。各科室承辦會議,必須先列出會議經費預算方案,由主管領導審查,報辦公會批準。報銷會議費應附會議通知文件、參加人員簽到單、會議費預算審批表、會議費結算清單和會議費的發票。凡超出審批標準的會議費,不得報銷。赴國內出差等公務活動經領導同意后應按當地現行規定的差旅費、會議費項目標準由經辦人持真實有效的原始票據據實到財務部門報銷。
8、接待費。公務接待一般由辦公室按有關規定和標準統一安排,接待經辦人員每周將接待情況列出詳單,報請領導審批后轉交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根據接待清單,定期與飯店核對,無誤后由接待經辦人員履行簽字報銷手續,最后財務部門予以支付款項。
9、慰問費。在職干部職工因病住院,由人事科提出慰問意見,經領導批準后組織慰問。慰問費標準科級干部200元,處級干部300元,離退休人員另行規定。
10、修繕費。所有修繕項目(包括零星修繕費)應編制預算,按照有關規定確定施工方,并簽訂施工合同。工程進度款的支付,必須憑合法正式的原始憑證。修繕項目竣工后,應編報竣工財務決算和修繕項目明細單,報領導審批后方可支付款項或余款。
第四條往來款項管理
1、各科室因公需要借款時,由借款人按規定填寫借款單,經主管領導審核,報請領導審批后,財務部門方可辦理借款手續。
2、預支的差旅費,在出差人員返回7日內應結清;零星購物借款,應在收到發票15天內辦理報銷手續。借款時間最長不得超過45天。前次借款未還的,不得辦理新的借款。出納人員要加強對借款情況的清查,及時催還到期借款。
3、公款不得借給個人或私人使用。
第五條政府采購
機關大宗、大件物品采購,較大支出的維修及各項長期支出活動,要按照政府采購的程序公開招標購置或決定施工服務單位,以節約開支。所有物品采購、經費結算必須由財務人員參與、兩人以上經辦,并在單據上簽字;其他科室人員如需報銷,須經主管領導確認簽字,并報請領導審批后方可支付款項。
第六條票據、印章管理
收款票據、印章應分別指定專人管理,即管章的不管票據、管票據的不管章。票據領用時要進行登記。出納人員在收到款項時,必須按款項的內容開具票據(除財政正常經費撥款無需開票外),并嚴格按規定的要求填寫完整、清楚、不得涂改,作廢的票據(一式三聯)應同時加蓋“作廢”章。
財務專用的公章、名章和支票,由會計和出納分別保管,超出正常業務范圍用章必須事先請示領導批準。
第七條固定資產管理
凡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以及單價在規定金額以上(一般設備500元,專用設備800元)的購入物品,都應記入單位固定資產管理。
1、固定資產要指定專人管理,并將固定資產進行分類分項登記、編號,建立財產管理卡片,會計賬簿必須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末要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
2、固定資產一律不準私人侵占或帶回家用,嚴禁以物易物或贈送、轉讓。機關工作人員調離本單位時,必須將借用或領用的設備、圖書等歸還,并由固定資產管理人員簽字清賬后方可辦理調離手續,否則由管理人員負責追回或賠償。
3、大額固定資產的購置,實行政府集中采購。購進的資產要由固定資產管理員負責驗收并登記固定資產實物帳。固定資產購置應做到資源共享、優化配置,避免重復購置和閑置。
4、固定資產報廢處置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請,經與固定資產管理人員核對后,填寫“固定資產報廢處置表”報局領導批準(必要時報財政審批)后方可核銷,任何科室及個人未經批準不得隨意處置固定資產。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必須納入局機關收入管理。
5、每年度末由固定資產管理部門、使用部門和財務部門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確保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和實物相符。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要查明原因,明確責任,按有關規定辦理盤盈盤虧手續。對清查盤點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加強管理。
第八條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執行。
財務規章制度13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財務印章的管理,加強對財務事項的監控力度,防范財務管理風險,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財務印章管理遵循“明確責任、嚴格審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原則。
第三條財務印章的分類:
對外專用財務印章:對外具有法律效力,并在相關部門備案的印章。包括財務專用章、法人章、發票專用章;
對內專用財務印章:僅供公司內部管理需要的印章。包括現金收、付訖章,支票收、付訖章,銀行收、付訖章、個人人名章、稽核章、已開發票章和作廢章等。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各分、子公司及其所屬分支機構財務部。
第一章財務印章的管理
第五條集團財務中心負責印章的監督管理工作,并不定期檢查各公司財務印章的使用及管理情況。
第六條各公司財務部設專人負責保管財務印章。
財務印章必須由責任心強、能堅持原則、秉公辦事、作風正派的人員負責保管;
銀行預留印鑒必須分別保管。一般情況下,財務專用章由財務負責人保管,法人章及相關票據由相關出納保管;
對外專用財務印章必須存放在保險柜中保存;對內專用財務印章由保管人自行妥善保管;
財務印章保管人員因請假等原因,需由他人臨時保管時,應履行代保管手續,并注明代保管時間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來后,應立即將印章交還原保管人;
財務印章保管人離職或異動時,須辦理印章交接手續,由相應直屬的上級領導進行監交或收回,交接手續應記錄印章交接的時間、枚數、名稱;
企業名稱變更或印章受損,需要更換相應印章時,應提前做好有關準備工作,確保及時更換銀行預留印鑒和通知各有關單位。
財務印章如有丟失、毀損、被盜、誤用情況,應立即書面逐級上報詳細情況,并迅速采取應急措施防范風險。
停用、廢舊的印章應及時送交行政部封存或銷毀,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七條各公司應隨時將財務印章刻制、變更、注銷及保管等信息上報集團財務中心備案。
第八條集團財務中心負責《財務印章保管登記表》的統計和更新工作。
第二章財務印章的使用
第九條財務印章使用必須基于真實、合法、手續完備的經營活動。
第十條使用財務印章應辦理批準手續,嚴格登記。
日常財務活動使用財務印章,實行授權制,由財務負責人授權相關人員嚴格按照印章管理要求使用:
(1)銀行預留印鑒除用于日常結算票據的支付、收款外均應審批、登記;
(2)發票專用章除用于已開普通發票、增值稅票、營業稅票等稅票的'蓋章外均應審批、登記;
(3)其他對內專用章嚴格按照要求使用。
非日常財務活動使用財務印章,實行審批制,由使用人填寫《用印申請表》經財務負責人或財務總監審批;
加蓋財務印章時,應加蓋于規定位置;
嚴禁為空白支票、發票、信函、表格、合同等加蓋公司財務印章;
財務印章由專人保管,不得一章多人使用、保管;
嚴禁將對外專用財務印章攜帶外出使用。若屬特殊情況,使用部門或個人須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或財務總監審批后,到財務部門辦理財務印章領用手續,攜帶外出使用。使用后應立即歸還印章,不得貽誤。
月末,印章保管人須將《用印申請表》按順序裝訂成冊,存檔備案。
第三章財務印章的刻制
第十一條財務印章由公司統一刻制、授權使用。
因工作需要刻制財務印章,由各財務部填寫《__刻制印章申請表》向行政部提交刻章申請,經審批后由行政部辦理刻章;
各公司財務部申請刻制財務印章需財務總監審批同意;
各類財務印章名稱應以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確定的名稱為準,并使用全稱和法定名稱,不得使用簡稱;
印章刻制完畢,財務部向行政部申領并登記備案;
各類財務印章同一內容、同一序號不得刻制多枚。
第十二條各公司財務部為財務印章的保管、使用部門,嚴禁其他部門申請刻制財務印章。
第四章財務印章的啟用、變更和注銷
第十三條財務印章啟用前,財務部門應提前通知有關單位及部門,發出正式啟用新印章的通知,注明啟用印章依據、名稱、時間及印模等,同時宣布舊印章作廢。
第十四條財務新印章啟用后,財務部門應及時與行政部辦理原有印章移交手續,將舊印章上繳或銷毀,個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十五條財務印章需要變更、注銷時,財務部門須將變更或注銷的財務印章移交行政部辦理印章的變更或銷毀。
第五章禁止行為和罰則
第十六條在財務印章保管、使用中禁止以下行為:
未經允許,擅自刻制、變更、注銷財務印章;
其他部門和個人以任何名義刻制財務印章;
任何人以任何名義復制公司財務印章;
為各種空白文檔加蓋財務印章;
未經審批,攜帶財務印章外出;
替他部門或個人未經審批使用財務印章;
未按本制度要求及時提供財務印章變動信息;
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制度的行為。
第十七條對違反本制度的行為,視情節輕重追究單位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由公司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全部或部分賠償責任。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財務中心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財務規章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公司的會計核算,真實、完整地提供會計信息,維護投資者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公司法》、《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會計人員基礎工作規范》以及國家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建立本制度的原則是建立健全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如實反映公司財務狀況,依法計算和繳納國家稅收,保證投資者權益不受侵犯;審慎經營,有效防范和化解資產損失風險。
第二章財務機構第三條公司設置獨立的財務機構。
第四條在總經理領導下,公司財務部管理整個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主要職責:
1、執行公司章程和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全面負責公司日常事務的管理工作。根據公司展規劃組織并制定本部門的工作目標與責任制,并加以貫徹、落實。
2、組織擬定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審查向外報送的會計報表及提供的會計數據,并保證數據的真實可靠性。
3、監督全公司的財務會計人員執行國家的財經法律、法規政策并遵守財經紀律,制止不符合財經法規、政策制度,不執行計劃和違反財經紀律事項。
4、搞好本部門的內外協調工作,并協助公司領導作好全公司的資金運籌及資金管理工作。
5、進行成本費用的預測、控制、分析和考核,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參考。
6、參與重大經營決策以及經濟合同,協議的擬定,為公司領導提供財務方面的參考意見。
7、對會計機構的設置、人員配備提出方案,對會計人員的業務考核、任用及獎懲提出意見。
8、協調公司與銀行、稅務、工商、審計部門的關系,嚴格保守公司財務機密。
9、編制各種會計報表,主持公司的財產清查工作;
10、參與公司發展新項目、重大投資、重要經濟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五條財務部門建立和完善企業內部會計監督制度。
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記帳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分工明確,做到相互分離、相互監督、相互制約。
重大投資、資產處理、資金調度和其它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以及互相監督制約的程序要合理、明確和完善。
第三章財務人員
第六條財務人員必須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計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帳。
第七條各級領導必須保障財會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
第八條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真實反映情況,準確核算數據,嚴格遵守財經制度和財經紀律,刻苦鉆研業務,工作精益求精。
第九條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宜隨便調動。
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理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
被撤銷、合并單位的財會人員必須會同有關人員編制財產、資金、債權債務、移交清冊,辦理交接手續。
移交數據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移交時必須監交。
所屬企業一般財會人員的交接,由本單位領導會同財務部部長進行監交,財務部部長的交接,由總經理會同總會計師進行監交。
第四章會計核算原則
第十條公司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執行條例》、《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及有關補充規定等法規。
第十一條公司采用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的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并按有關規定辦理會計事項。
第十二條記帳方法采用借貸記帳法,公司以權責發生制為記帳基礎,以歷史成本為計價原則。
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人民幣同其它貨幣折算,按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公司發生涉及外幣的業務,按發生的當日外匯市場匯率的中間價折合本位幣記賬,期末將貨幣性外幣賬戶的余額按期末外匯市場匯率中間價調整折合人民幣金額,調整后折合的人民幣余額與原賬面余額之差作為匯兌損益,并按規定計入“財務費用”、“在建工程”等科目。
第十四條一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中文字記錄均用中文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第十五條公司采用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須一致,非經董事會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
第五章固定資產管理
第十六條公司固定資產的購置應視經營需要,按計劃購置,不得盲目購置,部門在購入固定資產前應填寫“財產物品申購單”,按規定的程序核準后,據以辦理購置手續。
第十七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動力設備、運輸設備及其它設備。
第十八條固定資產按實際成本或確定的公允價值計價。
第十九條固定資產折舊采用直線法計提。
第二十條固定資產分類、預計經濟使用年限,預計殘值率和折舊年限如下:
類別使用年限(年)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設備專用設備運輸設備殘值率(%)15—40 10—15 10—15 5—12年折舊率(%)52、375—6、33 56、33—9、5 56、33—9、5 57、92—19
第二十一條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價。
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安裝費用。
國外進口設備的原價還應包括關稅及工商稅等。
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第二十二條固定資產必須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定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準后于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第二十三條期末按固定資產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對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計入當期損益。
對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固定資產,應當全額計提減值準備:
1、長期閑置不用,在可預見的未來不會再使用,且已無轉讓價值的固定資產;
2、由于技術進步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資產;
3、雖然固定資產尚可使用,但使用后產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資產;
4、已遭毀損,以致于不再具有使用價值的固定資產;
5、其它實質上已經不能再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固定資產。
第六章資金管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應定期編制年度資金計劃、月度資金計劃,以便及早發現資金不數量,采取積極對策,確保資金運轉流暢。
第二十五條公司負債與總資產的比例應盡量接近同行業平均水平,以使公司的風險與收益盡量達到最佳組合。
第二十六條銀行賬戶印鑒的使用實行分管并用制。
不準由一人統一保管使用。
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時,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二十七條銀行賬戶往來應逐筆登記入帳,不準多筆匯總記帳,也不準以收頂支記帳。
公司財務按月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未達帳項,應作出調節表,逐筆調節平衡。
第二十八條財會人員辦理信匯、電匯、票匯、轉帳支票等付出款項,一律憑付款審批單辦理,付款審批單應附入付款憑證記帳備查,付款審批單由項目經辦人負責辦理報批,由總經理簽字或其授權人簽字方可生效。
第二十九條公司所需借款不應由獨家金融機構或非金融機構供應,以為分散借款風險,保證借款________。
第三十條本公司對金融機構提供書面或口頭信息,限由財務總監或其指定代理人統一辦理。
第三十一條資金調度人員應及時了解公司資金狀況,以適應經常變動的經營環境及融資環境。
第三十二條公司大額度資金支出,在付款之前,應先經資金管理人員審核,以了解是否列入資金計劃安排,若未列入,視資金之緩急,可要求予以暫緩付款,并將延期付款理由及預計付款日期通知用款部門。
第七章無形資產和其它資產管理
第三十三條無形資產的成本包括為取得該項無形資產發生的一切費用或投入時的作價。
第三十四條公司所擁有的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或公司接受投資的無形資產應采取國家規定的適當的方式進行估價。
第三十五條各種無形資產應從開始使用之日起,按照規定期限分期攤銷,一般不低于10年,攤銷方式為直線法。
第三十六條財務部門應按無形資產設置明細帳,記錄各項無形資產取得的原始成本,每月計提攤銷額并登記明細帳。
公司于期末對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進行檢查。
如果由于無形資產已被其它新技術等所代替,使其為企業創造經濟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響;或無形資產的市價在當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攤銷年限內預計不會恢復等原因導致其賬面價值已超過可收回金額時,按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超過可收回金額的差額計提減值準備。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按單項無形資產賬面價值高于可收回金額的差額提取。
第三十七條無形資產作為公司的一項權利,能為公司提供長期的經濟效益,如發現其它企業侵犯了公司的無形資產,應及時提出訴訟,以法律手段保護公司的權利。
第三十八條長期待攤費用應當單獨核算,在費用項目的收益期限內分期平均攤銷。
第八章成本費用管理
第三十九條成本是指公司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種耗費;費用是指公司為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所發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出。
第四十條公司應當合理劃分期間費用和成本的界限。
期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成本應當計入所生產的產品、提供勞務的成本。
公司應將當期已銷產品或已提供勞務的成本轉入當期損益。
第四十一條公司的期間費用應當包括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期間費用應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并在利潤表中分別項目列示。
第四十二條公司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為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購入無形資產和其它資產的支出;被沒收的財產;各項罰款、贊助、捐贈支出;以及國家規定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的其它支出。
第四十三條公司擬訂成本管理和核算辦法,加強成本管理的基礎工作,根據核定的利潤指標,編制公司成本、費用預算。
按期編制成本報表,核算商品明細,購銷成本,正確歸集,劃分成本界限。
第四十四條按期進行成本費用分析和考核的.執行情況及升降原因,預測成本發展趨勢,提供有關成本費用資料,做好各部門考核工作。
第九章稅金核算
第四十五條公司嚴格執行國家稅收政策,及時額納稅。
第四十六條進行稅金核算,正確計算增值稅發票金額,嚴格銷項稅票的控制管理,并按規定的時限開具專用發票,對所得稅的計算和調整,應按照稅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公司應妥善管理增值稅發票、稅務報表及印花稅票。
第十章利潤核算
第四十八條收入是指公司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它業務收入。收入不包括為第三方或者客戶代收的款項。
第四十九條公司應當根據收入的性質,按照收入確認的原則,合理地確認和計量各項收入。
他人使用公司資產收入確認原則為他人使用公司資產在與交易相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企業;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時,確認收入實現。利息收入按他人使用公司現金的時間和適用利率計算確定,使用費收入按有關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收費時間和方法計算確定。
第五十條利潤是指公司在一定會計期間內的經營成果,包括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和凈利潤。
第五十一條公司發生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潤彌補;下一年度利潤不彌補的,可以在五年內用所得稅前利潤延續彌補。
延續五年未彌補的虧損,用交納所得稅后的利潤彌補。
第五十二條公司當期實現的凈利潤,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潤(或減去年初未彌補虧損)和其它轉入后的余額,為可供分配的利潤。
可供分配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2、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3、提取法定公益金;
4、向股東分配股利;
第五十三條公司以及各子公司會計主管人員應共同核實利潤是否正確,并按期會同有關部門檢查部門執行利潤預算情況。
第五十四條按股東大會及董事會規定的利潤分配程序分配利潤。
第五十五條會計主管應審查損益表和利潤分配表,分析利潤增減原因提出應采取的對策,并向股東大會及董事會編制全面預算提供上述數據及建議。
第十一章財務報告與財務評價
第五十六條財務報告是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檔,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有關附表以及會計報表附注。
第五十七條公司應當定期向投資者、債權人、有關的政府部門以及其它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五十八條公司總結、評價本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財務指標包括:流動比率、速動比率、應收帳款周轉率、存貨周轉率、資產負債率、凈資產收益率。
第五十九條公司設置總帳賬戶,定期核查檢查明細科目余額與總帳賬戶余額是否相符。
第十二章會計憑證和檔案保管
第六十條會計憑證必須內容真實、手續完備,數字準確,不得涂改、挖補,如事后發現差錯,也必須由經辦人負責劃線并蓋章進行更正。
第六十一條會計檔案必須按月裝訂成冊,妥善保管,不得丟失,至少保存十五年,采用電子計算機記帳的,機器儲存和輸出的會計記錄,視同會計帳簿,應專人負責妥善保管,至少保存十五年,部分檔案資料保存二十五年和永久保存。
第六十二條會計檔案保存期滿銷毀時,由公司檔案或財務部提出銷毀意見,并嚴格審查,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報經主管部門和稅務機關同意后批準后銷毀。
對尚未了結的債權、債務和法律糾紛涉及的原始資料,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直至案件結束為止。
第十三章會計交接制度
第六十三條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理交接手續不得離職。
第六十四條會計人員離職前,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在固定期限內全部移交清楚,接替人員應認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繼續辦理移交的未了事項。
第六十五條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時,還要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和會計人員情況等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并寫出書面交接材料。
交接完畢,交接雙方、監交人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蓋章,注明日期、職務,要編制詳細的移交清冊一式三份。
第六十六條接替人員繼續使用移交的賬本,不得重立新帳。
第六十七條出納員工作變動,必須寫書面移交材料,未了事項交接清楚,由監交人簽字蓋章。
第十四章成本的控制
第六十八條總公司對子公司或分公司每年初下達生產經營計劃,年終按計劃完成情況考核。
第六十九條由下屬公司提出年度生產成本計劃,母、子公司經理辦公會審核同意后實行。
第七十條對以下三個關鍵點,應通過恰當手續,經過特別審批或一般審批:
1、生產指令的授權批準;
2、領料單的授權批準;
3、工資的授權批準。
第七十一條成本的核算是以經過審核的生產通知單、領發料憑證、產量和工時記錄、人工費用分配、材料費用分配表、制造費用分配表為依據的。
第七十二條生產通知單、領發料憑證、產量和工時記錄、人工費用分配、材料費用分配表、制造費用分配表均事先編號并已經登記入帳。
第七十三條采用適當的成本核算方法,并且前后各期一致;采用適當的費用分配方法,并且前后各期一致;采用適當的成本核算流程和帳務處理流程。
第十五章資金的控制
第七十四條工程項目資金,按工程預算實施監控,并按工程進度及相關合同、協議約定支付工程款;支付時應由項目負責人申請,主管經理在預算核定的范圍內簽批。
第七十五條公司資金一律不得外借,如特殊情況必須借款的,由股東大會或董事會討論通過后方可實施。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間臨時拆借,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七十六條銀行貸款根據董事會決議,由總經理組織實施。
第七十七條現金出納與現金記帳必須職務分離;現金折扣必須經過適當的審批手續。
第七十八條每日及時記錄現金收入,現金收入記錄要嚴格實行內部復核。
第七十九條定期對現金進行盤點并與賬面余額核對。
第八十條定期取得銀行對賬單,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第八十一條現金日記帳與總帳的登記職責分開。
第十六章存貨的控制
第八十二條存貨采購要經過適當的審查批準。
第八十三條存貨成本的計算過程和會計處理要正確無誤,計價方法要一貫執行,實行內部核查制度。
第八十四條存貨的領用須經適當的批準,手續齊全。
第八十五條存貨保管人員與記錄、保管理人員職務相分離。
第八十六條存貨要進行定期盤點。
第十七章原料采購的風險控制
第八十七條對進入公司的全部材料實行全方位的監督機制,進入公司的所有材料必須滿質價相當,數量,價格、型號、規格準確,具有產品合格證及質量檢驗報告單。
第八十八條大宗原材料的采購實行招標制,標的由母、子公司提出,公司總部核準審定。
逐步實行網上采購。
第八十九條標的屬商業機密,參與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原則。
否則責任人將承擔經濟損失。
第九十條招標購買方案一經確定,任何人不準隨意變動,在發現執行過程中與原合同有誤的地方,有關人員應及時報告總經理,總經理有權決定合同的延續與終止。
第九十一條采購過程中,訂貨單、驗收單和賣方發票一應俱全,并附在付款憑單后;購貨按正確的級別批準;注銷憑證以防止重復使用;對賣方發票、驗收單、訂貨單作內部核查。
第九十二條訂貨單、驗收單、賣方發票均經事先編號并已登記入帳。
第九十三條計算和金額嚴格進行內部核查;采用適當的會計科目表;應付帳款明細帳內容要進行內部核查。
第十八章投資風險的控制
第九十四條公司的對外投資(含資產處置)500萬元、關聯交易300萬元以上,必須將方案報經董事會審議,并應經過充分的研究論證,評估。
對超過5000萬元(關聯交易3000萬元)以上的重大項目,必須經過股東大會表決通過方可實施。
第九十五條方案具體實施時,由總經理根據董事會的決議具體落實。
第九十六條投資業務的會計記錄與授權、執行和保管等方面應明確職責分工。
建立詳盡的會計核算制度,按每種證券分別設立明細帳,詳細記錄相關數據;核算方法符合會計準則的規定;期末進行成本與市價孰低比較,并正確記錄投資跌價準備。
第九十七條投資明細帳與總帳的登記職務分離,投資披露符合會計準則的要求。
第十九章籌資活動的控制
第九十八條借款及利息支付、發行股票及股利支付都必須經過適當的授權審批,嚴格履行程序。
第九十九條借款和所有者權益的變動要登記入帳。
第一百條借款均為公司承擔的債務,所有者權益代表所有者的法定求償權。
第一百零一條借款和所有者權益的期末余額確保屬實。
第二十章資產減值準備的控制
第一百零二條公司及擁有控制權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所屬分公司均應按照本制度提取壞帳準備、存貨跌價準備、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長期投資跌價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委托貸款減值準備。
第一百零三條壞帳準備的計提:
1、公司的應收款項采用備抵法于期末按帳齡分析法計提壞帳準備(關聯方往來不計提壞帳準備),具體提取比例為:帳齡按余額提取比例1年內0、6% 1—2年3% 2—3年8% 3—4年13% 4—5年
20% 5年以上100%
2、壞帳確認標準:公司對因債務單位已撤銷、破產、資不抵債、現金流量嚴重不等有確鑿證據表明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確認為壞賬。
3、確認并已轉銷的壞帳損失,如果以后年度又收回的,應及時借記應收款項,貸記壞帳準備,再通過應收款項收回現金。
4、年度末,根據壞帳準備科目余額與年末應收款項余額按比例計提壞帳準備額差異,調整壞帳準備余額,借記或貸記管理費用。
5、當年發生及未到期的應收款項、計劃進行重組的應收款項、關聯方,特別是母子公司發生的應收款項以及逾期但無證據以證明不能收回的應收款項,不能全額提取壞帳準備。
第一百零四條存貨跌價準備的計提:
1、期末存貨按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計量,按期末單個存貨項目的成本高于可變現凈值的差額計提存貨跌價準備,預計的跌價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2、會計期末,公司所屬各子、分公司對存貨應進行全面清查,對損壞、陳舊及市價低于成本的存貨,就其不可回收部分,提取存貨跌價準備,如已計提跌價準備的存貨的價值以后又得以恢復,應按恢復增加的數額借記存貸跌價準備,貸記存貨跌價損失。
第一百零五條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的計提:
1、公司的短期投資跌價準備,按投資單項計提。
2、公司短期投資應于中期期末或年度終了的證券市場收盤價為依據,按投資總值計價。
市價低于成本差額,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借記投資收益,貸記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以后如果短期投資市價低于成本的金額大于短期投資跌價準備的科目貸方余額,應按其差額提取跌價損失準備,反之,應按差額沖減已提的跌價準備,如果短期投資市價高于成本,應在已計提的跌價準備的范圍內沖回。
3、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資,按實際成本轉帳,不同時調整已計提的跌價準備,待中期期末或年度終了再予調整。
第一百零六條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的計提:公司對被投資單位由于市價持續下跌或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惡化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的金額低于賬面價值,并且這種降低的價值在可預的未來期間內不可能恢復,將可收回金額低于長期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預計的長期投資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第一百零七條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
1、公司的固定資產采用直線法計算折舊,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確定如下類別使用年限(年)殘值率(%)年折舊率(%)房屋及建筑物15—40 5 2、375—6、33通用設備10—15 5 6、33—9、5專用設備10—15 5 6、33—9、5運輸設備5—12 5 7、92—19
2、期末,固定資產按賬面凈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按單項固定資產的賬面凈值高于可收回金額的差額計提,已全額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
3、會計期末,公司所屬各子、分公司應對固定資產進行逐項檢查,對由于技術陳舊損壞、長期閑置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凈值的,按其差額提取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已全額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
第一百零八條無形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會計期末,公司所屬各子、分公司對無形資產進行全面清理,對由于已被其它新技術代替或超過法律期限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按其差額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第一百零九條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的計提:
1、在建工程按實際發生的支出確定其工程成本。
所建造的固定資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應當自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之日起,根據工程預算、造價或者工程實際成本等按估計的價值轉入固定資產。
2、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的計提方法:在建工程期末按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差額計提在建工程減值準備。
存在下列一項或若干項情況的,計提在建工程減值準備:
(1)、長期停建并且預計在未來3年內不會重新開工的在建工程。
(2)、所建項目無論在性能上,還是在技術上已經落后,并且給企業帶來的經濟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3)、其它以證明在建工程已經發生減值的情形。
第一百一十條委托貸款減值準備的計提:
1、公司委托貸款時按實際委托貸款的金額借記委托貸款,貸記銀行存款,并按期限計算應收利息,但如果委托貸款應收利息到期未收回,則將已確認的利息收入沖回,并在備查簿中登記沖回利息的金額,期后收回的已沖減利息收入的利息首先沖減委托貸款的本金。
2、會計期末,公司對委托貸款進行全面檢查,如果有跡象表明委托貸款本金高于可收回金額,公司應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
如果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委托貸款價值又得以恢復,應沖回已計提的減值準備。
第一百一十二條以上各資產減值準備,公司各子、分公司計提時必須附有詳細依據,經各子、分公司經理同意,形成書面報告,報公司財務部審核。
公司總經理批準后上報公司董事會,經董事會就提取的依據、方法、比例、數額及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影響逐項表決通過后實施。
公司監事會對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并列席董事會討論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會議,對會議決議程序的合法性及計提依據的充分性提出書面意見,并形成決議向股東大會報告。
第一百一十一條核銷和計提資產減值準備金額巨大或涉及關聯交易的,在召開年度股東大會時,公司董事會應提交核銷和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書面報告,由股東大會進行審議。
第一百一十二條以上資產減值準備計提方法一經確定,除特殊情況外不得隨意變更。
財務規章制度15
一、現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加強現金收支手續,出納與會計人員必須分清責任、合理分工嚴格執行帳、錢、物分管的原則,實行相互制約監督機制,非出納人員不得經管現金。
第二條 嚴格執行現金清查盤點制度,保證現金安全完整。每日做到日清日結。
第三條 一切現金收入都應開具收款收據, 并加蓋“現金收訖” 戳記;一切現金支出都要有原始憑證出納人員根據已經審核簽字的付款原始憑證進行復核,付款后應在憑證上加蓋“現金付訖”戳記
第四條 加強庫存現金的管理,嚴格控制庫存現金的數量(一般不超過5000元),超過部分應及時解存銀行;不得以“白條”抵充庫存現金;不得挪用現金他用;不得擅自坐支現金;同時財務部門不得設置小金庫。
二、銀行帳戶管理制度
第一條嚴格執行銀行結算制度的規定,辦理銀行結算業務,同時加強銀行帳戶監控管理。
第二條 銀行日記帳與銀行存款收、付款憑證互相核對做到帳證相符;銀行日記帳與銀行總帳互相核對,做到帳帳相符; 銀行日記帳與銀行對帳單隨時互相核對,做到帳實相符。
第三條一切銀行收入都應開具發票或收據,并加蓋“銀行收訖”戳記,一切銀行支出都要有原始憑證,出納人員根據已經審核簽字的付款原始憑證進行復核,付款后應在憑證上加蓋“銀行付訖”戳記
三、保險箱管理制度
第一條 保險箱應由出納人員一人保管使用,其他人員不得兼管保險箱工作。
第二條 保險箱鑰匙必須隨身攜帶,不得遺忘放置他處。其備用鑰匙也必須有指定負責人員妥善保管好,不得告知他人及使用。
四、票據管理制度
第一條加強票據監管力度,建立健全票據登記制度,使票據的使用更安全。
第二條嚴格控制開具“空白”支票;嚴禁簽發空頭支票,不得簽發與欲留銀行簽字不符的支票
五、發票、印鑒管理制度
第一條 加強發票和收據的統一管理,一律由財務部門指定人員負責保管、控制,填寫。
第二條 在填開發票時要注意字跡清晰,項目填寫齊全,票物相符。
第三條 對領用空白發票、收據不得隨意放置辦公桌上或其他地方,應妥善安全保管好。
第四條 對外來發票必須審核無誤方可入帳,對不合法的`發票不得入帳。
第五條 加強印鑒章管理,并對印鑒是否有專人負責管理進行檢查。
另:1.每周四為報銷日。
2.報銷時發票臺頭應為 上海城建(集團)公司,如果無臺頭或不正確的,不予報銷。
3.娛樂、洗澡類發票不得報銷。
4.報銷涉及購買辦公用品、生活用品或者其他大量低值易耗品的發票時需要清單,無清單的不予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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