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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時間:2024-05-26 09:58:59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精品)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現如今,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財務管理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精品)財務管理規章制度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1

      協會所有的財產均為協會全體成員的共同所有,它必須用于服務本協會的會員,開展本社團的活動以及發展社團之所用。為加強本協會的財務管理,建立規范合理的財務管理方法,提供財務工作水平和財務使用的'透明度。依據社團聯合會及本協會原有相關文件規定先修訂條例如下:

      一、經費來源:

      (一)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社會(主要是企業公司)贊助

      (三)學校資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二、經費使用

      (一)本協會舉辦活動的費用

      (二)本協會日常管理所需費用

      (三)其他正當合理的開支

      三、財務審批

      本協會的財務使用實行嚴格的管理、分層逐級審批制

      (一)各部門財務報銷,必須持有相關的合法的正規國家統一發票,特殊情況應向理事會(董事長)通報后根據收據報賬。發票和收據必須有經手人的簽字,并注明相關時間、地點及使用事項。

      (二)各部門經費使用必須首先經過部門負責人審批,報賬時需負責人簽字核實,最終上報理事會(董事長),經財務處報銷。

      (三)超過預算的經費報銷,需事先向本部門負責人匯報,然后上報至理事會(董事長)。理事會審議后再經財務處核實報賬。

      四、財務(產)管理

      (一)本協會財務使用需嚴格遵守相關的管理制度并有理事會及全體成員給予監督,做到經費使用合理,真實,透明;管理和監督要求嚴格執相關財務條列,按章辦事。

      (二)協會經費開支定期以公開形式向會員報告,并上報社聯,再由社聯向校團委老師匯報。

      (三)所有部門在報賬時,除出示相關發票及收據外,還需另附一分詳細的經費使用明細表報財務處,接受理事會的監督核實。

      (四)協會換屆時,協會財務有本屆財務負責人移交給新一屆財務負責人,并出具年度財務清單。同時需在換屆大會上做本屆的財務匯報,向廣大的會員說明協會財務使用狀況。

      (五)協會所有財產為協會集體公共所遇,任何人不的隨意占有或挪用,一經發現將予以嚴懲。

      (六)經費使用要從實際出發,講求實效,力求節儉。并定期公布經費使用情況。

      五、財務處職責:

      (一)本協會財務以董事長為主的理事會處理相關事宜。

      (二)財務處需嚴格把關各級部門的經費使用,嚴格控制經費使用范圍,掌握開支情況,并及時的做出合理調整和調度。

      (三)財務處需嚴格的審查各級部門的財務報告,真實無誤的登記財務使用情況,并記錄在冊、存檔。

      (四)財務處財務人員,應大公無私,公平的對待各級部門的經費使用申請。不得出現提供虛假的財務報告、報假賬,貪污、挪用公款等系列違規現象,一經發現,必將嚴懲。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2

      一、總原則

      1、公司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征的總經理負責制:屬已經總經理審批的計劃內的支付,由相關事業部總經理的書面授權,財務負責人監核即可辦理;屬計劃外的,必須有公司總經理的書面授權。

      2、嚴格執行<會計法>和相關的財務會計制度,接受財政、稅務、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督,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及時、準確、完整。

      二、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一)財務經理職責

      1、對崗位設置、人員配備、核算組織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時負責選拔、培訓和考核財會人員。

      2、貫徹國家財稅政策、法規,并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建立規范的財務模式,指導建立健全相關財務核算制度同時負責對公司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3、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4、其他相關工作。

      (二)財務主管職責

      1、負責管理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

      2、負責對本部門內部的機構設置、人員配備、選調聘用、晉升辭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見。

      3、負責對本部門財務人員的管理、教育、培訓和考核。

      4、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會計電算化管理方式等。

      5、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和公司各項制度,加強財務管理。

      6、參與公司各項資本經營活動的預測、計劃、核算、分析決策和管理,做好對本部門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

      7、組織指導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預決算,并監督貫徹執行;協助財務經理對成本費用進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8、負責監管財務歷史資料、文件、憑證、報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歸檔工作,并按規定手續報請銷毀。

      9、參與價格及工資、獎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會計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帳、報賬,做到手續齊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2、發票開具和審核,各項業務款項發生、回收的監督,業務報表的整理、審核、匯總,業務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保管及統計報表的填報;

      3、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督,會計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門主管或相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現金,不得白條抵庫。

      3、對每天發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帳實相符。

      一、財務部職責范圍

      1、財務人員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法規及會計制度,確保財務工作的合法性。敬業愛崗,不做有損于公司的事。

      2、建立健全公司各種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財務工作程序執行。

      3、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公司資金和財產的安全,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4、編制和執行財務預算、財務收支計劃,提前預警資金需用狀況,確保資金的有效供應。

      5、進行成本、費用預測、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關部門降低投資、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6、建立健全各種財務帳目,編制財務報表,并利用財務資料進行各種經濟活動分析,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有效依據。

      7、會計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確保檔案資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8、加強本部門管理,進行內部培訓,提高本部門工作人員素質。

      9、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規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領導布置的其他任務。

      二、借款審批及標準

      1、出差借款:出差人員應先到財務部領取一式兩聯的“借款單”,詳細填寫借款日期、資金性質、部門、出差地、出差事由、出差天數及金額,經本部門主管簽字后報總經理簽批;借款單交會計留存,待借款人歸還借款后清款聯還本人作為清帳依據。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10天無故未報銷者,不得再借款。

      2、日常費用借款:各部門因辦理業務需要借款,到財務部領取借款單,填寫好資金性質(支票或現金)、部門、借款事由,所借金額,審批程序同第1條。

      3、購置固定資產借款:施工用具、加工設備單價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者,辦公設施單價20xx元以上者,屬固定資產。需填寫固定資產申購單、固定資產請款單報總經理審批后,方可由相應部門辦理。購置固定資產必須開具正式發票。

      4、備用金借款:對于特定部門或崗位實行備用金借款,具體由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核定,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所有備用金借款于每年年度終了報帳時歸還結清。

      5、其他臨時借款:如業務費、招待費、周轉金等,審批程序同第1條。6、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后五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帳,報帳后所欠金額三天內補齊,對于不辦理報銷手續且三天內不能補齊所欠款項的,財務部有權從當月工資中扣回。

      7、所有借款均遵循前帳不清后帳不借的原則。

      8、嚴格禁止個人借款,特殊情況需由公司部門經理以上級別人員做擔保并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借支。

      三、日常費用報銷:

      1、公司員工在日常費用支出時,需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

      2、日常支出時應盡量取得原始發票,對于不能取得原始發票的情況,需由對方出具收款證明。

      3、報銷時須由經手人在發票上面簽字并簡述事由,并經相應領導及總經理簽字后到財務部報銷;

      4、所有日常購用物品均須到庫房辦理入庫手續,報銷時發票后面附有經庫房管理員簽字的入庫單,并經各相應領導及總經理簽字后到財務部報銷;

      5、遇報銷審批人出差在外,則應由審批人簽署指定代理人,交財務部備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間行使相應的審批權力;或者由財務人員與審批人進行電話聯系,先行借款或報銷,待審批人回公司后再進行補簽。

      四、附則

      1、所有費用支出實行總經理簽批制。

      2、本制度自董事(股東)會議通過之日起開始施行。

      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二、公司設財務部,財務部主任協助總經理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

      三、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四、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賬、算賬、報賬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近期報賬。

      五、財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并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六、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賬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由建設局財務科監交。

      會計核算原則及科目

      七、公司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等法律法規關于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賬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八、記賬方法采用借貸記賬法。記賬原則采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

      九、一切會計憑證、賬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數目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十、公司以單價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分為五大類: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機器設備;

      3、電子設備(如微機、復印機、傳真機等);

      4、運輸工具;

      5、其他設備。

      十一、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機器設備10年;

      3、電子設備、運輸工具5年;

      4、其他設備5年。

      固定資產以不計留殘值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后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十二、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則。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安裝費用。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十三、固定資產必須由財務部合同辦公室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準后,于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1、盤盈的固定資產,以重置完全價值作為原價,按新舊的程度估算累計折舊入賬,原價累計折舊后的差額轉入公積金。

      2、盤虧的固定資產,應沖減原價和累計折舊,原價減累計折舊后的差額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3、報廢的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減除清理費用后的凈額)與固定資產凈值的差額,其收益轉入公積金,其損失作營業外支出處理。

      4、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要辦理會計手續,并設置固定資產明細賬進行核算。

      資金、現金、費用管理

      十四、財務部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十五、銀行賬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賬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借賬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賬。

      十六、銀行賬戶的賬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十七、銀行賬戶印鑒的使用實行分管并用制,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法人代表和會計私章由會計保管,不準由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銀行賬戶往來應逐筆登記入賬,不準多筆匯總高收,也不準以收抵支記賬。按月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未達收支,應作出調節逐筆調節平衡。

      十九、根據已獲批準簽訂的合同付款,不得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面正式委托并經總經理批準,不準改變收款單位(人)。

      二十、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限額,不得以白條抵作現金。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確保庫存現金的賬面余款與實際庫存額相符,銀行存款余款與銀行對賬單相符,現金、銀行日記賬數額分別與現金、銀行存款總賬數額相符。

      二十一、因公出差、經總經理批準借支公款,應在回單位后七天內交清,不得拖欠。非因公事并經總經理批準,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

      二十二、嚴格現金收支管理,除一般零星日常支出外,其余投資、工程支出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不得直接兌付現金。

      二十三、領用空白支票必須注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報總經理報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均必須存放保險柜內,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

      二十四、正常的辦公費用開支,必須有正式發票,印章齊全,經手人、部門負責人簽名,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銷付款。

      二十五、未經董事會批準,嚴禁為外單位(含合資、合作企業)或個人擔保貸款。

      二十六、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按違章論處并對該資金的損失負連帶賠償責任。

      辦公用具、用品購置與管理

      二十七、所有辦公用具、用品的購置統一由辦公室造計劃、報經領導批準后方可購置。

      二十八、所有用具必須統一由辦公室專人管理。辦理登記領用手續、辦公柜、桌、椅要編號,經常檢查核對。

      二十九、個人領用的辦公用品、用具要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丟棄和外借,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如有遺失,照價賠償。

      其它事項

      三十、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其它財務資料。

      三十一、積極參與建設資金的籌措工作,通過籌集資金的活動,盡量使資金結構趨于合理,以期達到最優化。

      三十二、配合公司業務部門對項目工程的竣工、財務決算進行監督管理。

      三十三、自覺接受上級主管、財政、稅務等部門的檢查指導,并按其要求不斷完善制度、改進工作。

      一、庫存現金管理

      公司財務部庫存現金控制在核定限額內,不得超限額存放現金。嚴格執行現金盤點制度,做到日清日結,保證現金的安全。現金遇有短款,應及時查明原因,報告單位領導,并要追究責任者的責任。

      1、不準用“白條”入帳。

      2、不準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現金。

      3、到公司以外金融機構提取或送存現金(限額萬元以上)時,需由兩名人員乘坐公司汽車前往。

      4、現金出納員必須嚴格和妥善保管金庫密碼和鑰匙。

      5、現金出納員要妥善保管金庫內存放的現金和有價證券;私人財物不得存放入內。

      6、現金出納員必須隨時接受開戶銀行和本單位領導的檢查監督。

      7、出納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上述各條規定、

      二、銀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辦理銀行基本帳戶和輔助帳戶的開戶和公司各種銀行結算業務。

      2、公司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等相關的結算管理制度。

      3、作廢的銀行支票由出納員加蓋作廢戳記,妥善保存。

      4、銀行結算方式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采取如下幾種方式:支票(現金支票、轉帳支票)、銀行匯票、電匯、信匯、銀行承兌匯票、委托收款(僅限于水費、電費、電話費結算),除上述結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從銀行取回的各種結算憑證,要及時入帳。

      公司應按每個銀行開戶帳號建立一本銀行存款明細帳,出納員應及時將公司銀行存款明細帳與銀行對帳單逐筆進行核對。于每季度末做出銀行核對余額調節明細表。

      銀行出納員對銀行調節明細表所記載的帳項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對出現的差錯通知責任人進行更正,對未達帳項要及時予以清理。造成的'帳帳不一致,應盡快解決。

      空白銀行支票與預留印鑒必須實行分管。由出納員逐筆登記,記錄所簽發支票的用途、使用單位、金額、支票號碼等。

      三、往來帳款的管理

      應收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銷售部門根據形成收入的確定標準及時開據發貨票后,由財務部作好帳務處理,編制會計記賬憑證,登記有關收入和與客戶應收賬款往來的會計賬簿,同時要定期與銷售部門進行核對,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1、其他應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購借款、各部門備用金應于業務發生后及時報銷,每月中旬進行清理。各部門備用金于每月份中旬清理,進行還舊借新。

      2、應付帳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門因采購形成的應付票據應及時進行帳務處理,登記相應的帳簿,定期與相關部門對帳,保證雙方賬賬核對一致。

      四、內部牽制:

      1、公司實行銀行支票與銀行預留印鑒分管制度

      2、非出納人員不能辦理現金、銀行收付業務。

      3、庫存現金和有價證券每季抽查一次。

      現金出納員不得擔當制證工作,只能由財務部指定的制單人制單。

      五、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二條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一章資金審批制度

      1、總則

      (1)所有款項的支付,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如果主管領導不在公司,應以電話或傳真的方式與其聯系,確認是否批準款項的支付,事后請其在支出單上補簽意見;

      (2)財務專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須分開保管,公司法人章由辦公室主任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和支票由出納負責保管。辦公室主任或出納不在單位期間,印章應由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專人保管。印章代管須辦理交接手續,代管人員必須對印章的使用情況進行登記;

      (3)財務部原則上不得將已加蓋財務專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預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額,并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4)開具的支票須寫明經批準同意的收款人全稱,收取的發票須與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給第三者,必須有收款人的書面通知并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5)往來款項的沖轉(指非正常經營業務),須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6)非正常經營業務調出資金須經過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7)用以支付各種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保存原件,復印件不得作為原始憑證。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2、施工工程用款審批制度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用款支付審批工作流程”執行。施工工程用款支付批工作流程

      3、行政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1)公司管理人員的費用報銷,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財務方可報支;

      (2)涉及應酬等非正常費用,須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3、公司差旅費開支制度

      (1)公司員工到本市范圍以外地區執行公務可享受差旅費補貼;

      (2)公司職員出差根據需要,由部門經理決定選用交通工具;

      (3)公司職員出差期間,住宿費用及補貼按以下規定執行:①房租標準:A、部門經理以上職員,房租標準為120元/日;B、一般職員,房租標準為100元/日。②伙食補貼、市內交通補貼標準伙食補貼每人20元/日;市內交通費每人6元/日。

      (4)、實際報銷金額超出公司的補貼標準,需由部門經理或帶隊經理說明原因,報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支付。

      4、車輛維修費及汽油費管理制度

      (1)公司車輛維修保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應指定維修點,維修費用一般采取銀行轉賬的方式結算;

      (2)車輛的易損備品備件由辦公室統一安排采購,以支票支付。需用時應辦理領用手續,并由辦公室建賬予以核銷使用;

      (3)公司汽油票由辦公室統一保管并設賬登記使用。

      5、辦公費用、會議費用及其他費用管理制度

      (1)公司辦公用具由辦公室統一采購、管理;

      (2)辦公室設立賬冊登記公司辦公用品的采購、使用情況;

      (3)辦公室財產臺賬為財務部附設賬冊;

      (4)辦公室應對各部門領用的辦公用品情況進行造冊、登記、定期通報;

      (5)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需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召開會議的,應由部門經理提出建議,報總經理批準,其會務工作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6)有關工資、獎金、福利費等各項津貼的發放標準由公司人事勞資管理部門制定,經總經理批準后報財務部備案。

      6、行政費用報銷制度

      (1)公司行政費用現金支出范圍為: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差旅費,向個人支付的其他款項及不夠支票起點100元的零星開支;

      (2)公司職員報銷行政費用應填寫報銷單,由經辦人員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認可后報送財務部按照本制度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并按本章第1條的規定進行審批支付;

      (3)應酬、禮品費用支出實行一票一單、事前申報制,批準后方可實施;

      (4)凡未具備報銷條件(如沒有對方單位的收款憑證),需領用支票或現金者必須填寫借款單。借款單留財務存底,待借款還回時財務開沖賬收據給經辦人;

      (5)支票領用單、借款單必須由經辦人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財務審核后,由財務部直接支付;

      (6)銀行支票如發生丟失,有關責任人應及時向財務部和開戶銀行報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損失,丟失人員負有賠償責任;

      (7)其他有關費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規定為準。

      第二章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經濟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標、保證、承諾及其他經濟簽證均需由總經理簽署或授權委托簽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負責工程造價的預測及審核、工程招投標文件的編制、工程決算的審定。

      3、工程部還負責組織工程用設備材料的采購供應及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對已經選擇定型的設備、材料進行采購,確保設備材料及時供應,積極進行市場詢價工作,建立市場價格詢價登記薄,記錄材料價格變動的歷史資料。

      4、財務部主要負責工程成本的總體控制工作。

      (1)參與有關工程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及時準確地了解公司各項工程成本的構成及用款計劃;

      (2)負責工程進度款的復核工作,參與工程造價的確定和最后決算的審定工作。

      5、工程中間結算程序。

      (1)施工單位于每月25日之前,將工程進度結算報送工程部審核,工程部結合工程施工圖紙、施工進度計劃以及其他文件資料提出審核意見,并在5日內送財務部會簽;

      (2)財務部根據有關文件資料、施工單位領用的供應材料數額,以及與施工單位其他經濟往來等情況,并參考公司財務狀況提出付款意見,報送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6、工程決算程序。

      (1)施工單位應將工程決算書以及各項經濟簽證資料按工程中間結算同樣的程序報工程部復核,財務部會簽;

      (2)財務部根據各種經濟簽證、合同以及經審定的工程決算數和材料結算數,扣除已付工程數及墊付的各項費用,結算應付工程尾數,提出付款方案,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3)大工程辦理決算時,應由公司主管工程領導牽頭,由工程部、設計部、財務部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組成工程決算小組,按照上述本制度規定的職責范圍聯合進行專項工程決算;

      (4)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時,商品房由工程部、銷售部辦理竣工房交接驗收入庫手續,財務部憑交樓入庫手續辦理竣工房成本結算。

      第三章財產管理制度

      1、公司財產的范圍

      (1)公司財產包括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2)凡公司購入或自制的機器設備、動力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儀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時具備單項價值在20xx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

      (3)凡單項價值在20xx元以下或價值在20xx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屬低值易耗品。

      2、公司財務部負責公司所有財產的會計核算

      (1)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資產及公司所有辦公用品用具由辦公室歸口管理;

      (2)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機器設備、動力設備、工具儀器等由工程部歸口管理;

      (3)辦公室和工程部應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財產的業務核算,應設立臺賬,登記公司財產的購入、使用及庫存情況,負責組織公司財產的保管、維修并制定相應的措施、辦法。

      3、財產的購置與調撥

      (1)辦公室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編制財產采購計劃及進行市場詢價工作,經財務部會簽,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采購;

      (2)財產購回后,應填寫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產收入驗收單一式兩聯,財務部憑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物發票及采購計劃辦理報銷手續。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憑驗收單登記臺賬;

      (3)各部門需領用固定資產時,應填寫領用單,領用單需經部門經理同意,報辦公室審批,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4)固定資產的領用單由使用部門開具,領用單一式三聯。一聯由領用部門存查,一聯送財產歸口管理部門作為財產發出憑據,一聯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定期匯總后向財務部報賬;

      (5)財產在公司內部之間轉移使用應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手續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辦理,送財務部備案。

      4、財產的清查、盤點

      (1)公司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進行財產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2)各部門的年終財產盤點必須有財務人員參加;

      (3)財產盤點清查后發現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均應填報損益報告表,書面說明虧、損原因。對因個人失職造成財產損失的,必須追究主管人員和經辦人員的責任;

      (4)凡已達到自然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會同財務部組織評估,評估情況上報公司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決定處理意見;

      (5)凡尚未達到自然報廢條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查明原因,如實上報;屬個人責任事故的應由有關責任人員負責賠償損失;屬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失的,應上報總經理,決定處理意見。

      一、總則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制定本制度;

      2、為規范公司日常財務行為,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門及員工對公司財務部工作進行有效地監督,同時進一步完善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維護公司及員工相關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二、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一)會計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帳、報賬,做到手續齊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處理及時;

      2、建立、健全公司內部各項財務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

      3、會計業務的核算,財務制度的監督,會計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負責完成公司的日常財務工作;

      5、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監督各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6、積極為公司籌措和調度資金,協助公司領導作好全公司的資金運籌及資金管理工作;

      7、做好公司納稅申報和稅收策劃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出納職責

      1、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冊,嚴格審核現金收支,做到賬實相符;

      2、嚴格控制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押現金;

      3、對每天發生的銀行和現金收支業務作到日清月結,及時核對,保證帳實相符;

      4、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5、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現金管理制度

      1、所有收支由公司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現金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流水收支帳目,并每天結出余額核對庫存。作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3、庫存現金超過20xx元時必須存入銀行。

      4、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領用單”,寫明用途金額,由總經理簽字批準。

      5、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需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門主管,總經理簽字方可匯出。

      6、任何現金支出必須按相關程序報批。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須預支現金的,須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簽字批準,方可支出現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后一周內向出納還款或報銷(詳見差旅費報銷規定)。

      7、收支單據辦理完畢后出納須在審核無誤的收支憑單上簽章,并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防止重復報銷。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購買、填寫和保存由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銀行流水收支帳目,并每天結出余額;每工作日結束后。

      3、所開出支票必須封填收款單位名稱。

      4、所開支票必須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5、簽發支票必須在銀行賬戶余額內按規定向收款人簽發,不準出租支票或將支票轉讓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不準將支票交收款單位代簽。

      五、印鑒的保管

      1、銀行印鑒必須分人保管。

      2、財務專用章和總經理印鑒分別由財務主管和出納負責保管。

      六、現金、銀行存款的盤查

      1、出納人員在每周完成出納工作后,應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結存情況,編制“出納報告表”,并對由出納保管的庫存現金,由會計或總經理指定人員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終了進行定期對帳盤查,其他時間進行抽查。

      2、出納應根據銀行存款日記帳的帳面余額與開戶銀行轉來的對帳單的余額進行核對,對未達帳項應由會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進行檢查核對。

      3、其它依據相關會計制度及法規執行。

      七、資產管理制度

      本制度所指的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的且使用期限超過3年的物品。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設備、辦公套具、電子設備、機器設備、辦公設備等。各部門按月編制預算,填寫申購單,逐級審批。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它工作用品金額大于1000元(含),必須采用轉賬方式付款,不得使用現金,確實有特殊情況,需總經理同意方可。

      八、費用管理制度

      日常費用管理

      一、業務招待費:

      1、業務招待費是公司因經營業務需要而發生的餐費、禮品費等,應本著必要、合理、節約的原則從嚴掌握。因業務需要接待時,必須事前經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批準后方可接待。

      2、業務招待中娛樂性招待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

      3、業務招待報銷時應憑有效票據填寫費用報銷單并附事先經總經理審批的《招待費用申請表》,列明原由、招待對象、人數、地點及陪餐人員、費用標準,事后方可憑有效票據填寫《費用報銷單》予以審批報銷。《招待費用申請表》由財務部專人妥善保管。

      4、公司實行招待費總額控制原則,所有招待費用在發生前都需告知上級主管,必須經過部門主管、總經理、主管會計簽字方可報銷。

      二、差旅費:

      1、差旅費包括出差期間發生的往返車船費、訂票費、市內交通費、住宿費、住宿補助、伙食補助、通訊費補貼等,費用分項計算,計算后標準總額內憑出差地有關發票據實報銷,超支部分自理。

      2、差旅費報銷標準:

      (1)出差申請程序:公司員工出差應事前填寫“出差申請審批單”,明確出差任務、路線時間及隨行人員等相關事宜,再上報部門負責人、分管副總審批。

      (2)出差人員如需借款,憑領導簽字批準的《出差審批單》,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簽字批準可在財務部預支和出差預估費用相當的借款。

      (3)公司各部門因公外出人員,在出差期間所支出的費用,要本著勤儉節約,杜絕浪費的原則,嚴格按以下規定。

      (4)差旅費報銷標準:

      1、員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標準(金額單位:元。下同):

      人員

      飛機

      火車

      輪船

      長途汽車

      出租車

      總經理、副總經理

      普通艙

      軟臥軟座

      二等艙

      實報

      實報

      部門主管

      預申請

      硬臥硬座

      二等艙

      可乘

      實報(緊急情況實報)

      主管以下

      硬臥硬座

      三等艙

      可乘

      預申請

      2、住宿標準:

      人員

      特區

      直轄市

      省會城市

      省轄市

      縣級市及以下

      總經理、副總經理

      實報實銷(含副總經理,下同)

      副總以下

      480

      300

      240

      180

      150

      3、伙食補助費:

      人員

      特區

      直轄市

      省會城市

      省轄市

      縣級市及以下

      總經理、副總經理

      實報實銷

      副總以下

      100

      90

      80

      80

      60

      4、市內交通費:

      人員

      特區

      直轄市

      省會城市

      省轄市

      縣級市及以下

      總經理、副總經理

      實報實銷

      副總以下

      100

      100

      60

      60

      50

      備注:以上人員總經理為公司負責人、經理為部門負責人、其余人員是除以上人員之外所有人員。

      九、費用報銷、借款申請、付款申請流程

      經辦人整理票據——>部門負責人審核——>財務審核——>分管總經理——>出納付款

      經辦人整理票據——>部門負責人審核——>財務審核——>分管總經理——>總部財務總監——>總部批準——>出納付款

      根據以上對我國中小企業財務管理現狀及其主要問題的分析,結合當前市場經濟的發展方向。財務管理制度建設應當遵循整體性、彈性、比例、優化等原則,在此基礎上有效發揮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的作用。

      1、整體性原則

      對于中小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往往從籌集資金到收回貨幣資金要經歷較多的環節。而且以上環節相互作用和聯系,具有整體性。同時,中小企業具有資金流動較快的特點,因此在財務管理制度建設上,應當從財務管理的內外部的聯系出發,重視各個組成部分之間的統一協調。比如,財務管理在實行分權管理中,需要協調各個責任部門的利益,促使整體效益的最優化。

      2、彈性原則

      彈性原則強調收治平衡,最好是略有結余的實現。由于任何決策都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也即存在風險性。對此,財務管理制度建設應當確保合理的彈性。當然,該彈性范圍受到企業環境、決策可靠性等因素的影響,也要求中小企業科學評估面對的財務風險,從而提高財務管理系統的確定性。

      3、比例原則

      財務管理不僅規劃和控制著絕對量的資金,還必須利用各因素的比例關系,從而找到管理中的問題,并采取相應的對策,促使比例合理化。比如,財務管理中經常碰到的負債比率、流動比率等內容。在財務管理工作中,需要進行比率分析,保持各種比例關系的合理,從而確保企業資金結構的穩定、合理。

      4、優化原則

      一般來說,最優原則包括三個方面:首先就是多方案中的最優選擇,也即在財務管理制度建設中選擇最優的問題解決方案;其次就是確定最優總量,比如理想現金金額,企業籌資總額等總量的確定;最后就是確認最優比例關系,包括利潤分配比例、資本結構比例等。

      1、優化財務管理環境

      對于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建設,必須構建良好的財務管理環境,從而為確保財務管理的質量。為此,首先是掌握企業外部財務管理環境。企業財務人員應當清醒認識到影響財務管理的因素,比如政治、經濟、法律制度、市場狀況等,對搜集的相關資料全面分析研究。其次,中小企業應當增強企業管理層對財務管理的認識程度,提升財務管理的重視程度。另外,企業應當保證財務管理的獨立性,確保審計工作和財務監督工作得到切實執行,從而為企業管理層提供真實、完整的財務信息,促使企業決策科學性、合理性。

      2、提高財務人員的素質

      財務人員是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主體,也是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者。只要充分提高財務人員的業務素質,增強財務人員責任意識,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質量才能不斷提高。對此,企業需要增強財務人員的培訓教育力度,尤其是重視在崗培訓,促使財務人員了解企業自身的特點,并掌握企業財務工作的重點和難點,進而根據各自的崗位需求,開展做很對性的培訓工作。同時,中小企業還需要加大高素質人才的引進力度,嚴把財務人員的用人關。另外,通過科學的激勵約束體制的建設,增強財務人員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尤其是培養財務人員職業道德意識,通過高素質的財務人員來完善財務管理制度上的不足,進而提升財務管理工作的質量。

      3、完善財務管理體制,明確財務管理職責與權限

      結合某國有中小企業的實際情況,該公司財務管理基本任務包括加強企業財務管理,建立健全財務監督機制,規范企業財務行為,提高財務運行效率,明確母子公司財務管理職責,有效利用資源,以實現企業效益最大化和提升企業管理水平為目的,努力提高經濟效益。其次,在財務管理體制建設上,公司財務管理體制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制。各級單位須按照國家有關財經法規,獨立從事經營活動,獨立納稅,規范會計核算,加強財務管理,獨立承擔民事及經濟責任,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保證出資人、投資者、債權人權益不受侵犯,確保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另外,財務部分的職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會計核算的職責。遵循會計核算原則,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對企業日常經營收支狀況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資金、成本、費用、利潤預算,編報月、年度財務報告,反映企業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二是財務監督的職責。規范企業的日常財務收支行為,對本企業的日常財務收支活動進行監督,杜絕和糾正企業經營中違規和違紀財務事項。如發現企業經營中違規違紀甚至違法行為的,應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三是參與經營管理的職責。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和重大經營決策。按照有關規定并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有效降低和控制成本費用增長。四是財務信息管理的職責。利用會計信息,分析、預測、控制、評價和考核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揭示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增收節支的措施和建議。

      三、結語

      綜上所述,針對我國中小企業財務管理的現狀,分析了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建設應當遵循的原則,在此基礎上探討了加強我國中小企業財務管理制度建設的措施。總而言之,中小企業必須結合市場經濟的發展方向,不斷健全財務管理制度,促進企業的健康發展。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3

      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局財務制度,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工作

      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搞活的基礎上,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以提高經濟效益,壯大企業經濟實力為宗旨,財務管理工作要貫徹"勤儉辦企業"的方針,勤儉節約,精打細算,在企業經營中制止鋪張浪費和一切不必要的開支,降低消耗,增加積累。

      財務機構與會計人員

      二、公司設財務部

      財務部主任協助總經理管理好財務會計工作。

      三、出納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保管和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四、崗位責任制

      財會人員都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帳,算帳,報帳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近期報帳。

      五、堅持原則,照章辦事

      財務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并及時向總經理報告。

      六、財會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

      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公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由財務科監交。

      七、會計核算原則及科目

      公司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職權條例》,《會計人員工作規則》等法律法規關于會計核算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帳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成本清查等事項的規定。

      八、借貸記帳法

      記帳方法采用借貸記帳法。記帳原則采用權責發生制,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

      九、一切會計憑證,帳簿,報表中各種文字記錄用中文記載,數字用阿拉伯數字記載。書寫必須使用鋼筆,不得用鉛筆及圓珠筆書寫。

      十、公司以單價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資產為固定資產,分為五大類:

      (1)房屋及其他建筑物;

      (2)機器設備;

      (3)電子設備(如微機,復印機,傳真機等);

      (4)運輸工具;

      (5)其他設備。

      十一、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

      (1)房屋及建筑物35年;

      (2)機器設備10年;

      (3)電子設備,運輸工具5年;

      (4)其他設備5年。固定資產以不計留殘值提取折舊。固定資產提完折舊后仍可繼續使用的,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要補提足折舊。

      十二、購入的'固定資產,以進價加運輸,裝卸,包裝,保險等費用作為原則。需安裝的固定資產,還應包括安裝費用。作為投資的固定資產應以投資協議約定的價格為原價。

      十三、固定資產必須由財務部合同辦公室每年盤點一次,對盤盈,盤虧,報廢及固定資產的計價,必須嚴格審查,按規定經批準后,于年度決算時處理完畢。

      十四、資金,現金,費用管理

      財務部要加強對資產,資金,現金及費用開支的管理,防止損失,杜絕浪費,良好運用,提高效益。

      十五、銀行帳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

      銀行帳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借帳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

      十六、銀行帳戶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十七、銀行帳戶印鑒的使用實行分管并用制,即財務章由出納保管,法人代表和會計私章由會計保管,不準由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十八、銀行帳戶往來應逐筆登記入帳,不準多筆匯總高收,也不準以收抵支記帳。按月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未達收支,應作出調節逐筆調節平衡。

      十九、根據已獲批準簽訂的合同付款,不得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面正式委托并經總經理批準,不準改變收款單位(人)。

      二十、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限額,不得以白條抵作現金。

      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確保庫存現金的帳面余款與實際庫存額相符,銀行存款余款與銀行對帳單相符,現金,銀行日記帳數額分別與現金,銀行存款總帳數額相符。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4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在沒有專職會計前,由會計事務所代理。

      第四條公司各部門和員工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第六條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招待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經理或主管副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押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七)及時收回各部門上繳的各項費用。

      (八)完成經理或主管副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第八條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經理或主管副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員記賬,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僉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財務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經理或主管副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經理。

      第十八條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經理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經理監交。支票管理

      第十九條支票由出納員或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賬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一條財務人員月底清賬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賬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理。凡一周內收入款項累計超10000元或現金收入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經理。

      第二十三條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賬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經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經理簽字。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現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賬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XX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理批準。

      第三十條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經理批準后提取。

      第三十一條公司員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定《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發票及報銷單經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十四條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經理審核,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賬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主任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主管副經理復核后,送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六條無論何處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主任、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由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四十一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經理批準。

      處罰辦法

      第四十二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至3倍;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賬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賬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懲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公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7

      第1條總則執行部門編號為適應公司的發展,充分體現會計信息的可檢驗性,完善我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現根據國家《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2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財務部所有財會人員的會計核算工作。

      第2章第3條第4條會計核算基礎規定會計年度采用歷年制,自公歷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會計科目的運用及賬戶的設置按《會計管理制度》執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設置。

      因業務需要新增科目時,需報財務總監批準。

      第5條記賬采取借貸記賬法,采用權責發生制,具體要求如下所述。

      1、凡是收益已經實現,費用已經發生,不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作為本期的收益或費用入賬。

      2、凡是不屬于本期的收益或費用,即使款項已在本期收付,也不應作為本期的收益或費用處理。

      3、一個時期內的各項收入與其相關聯的成本、費用,必須在同一時期入賬。

      4、凡是用于增加固定資產而發生的各項支出都應計為資本支出,不得計入費用作為收益支出。

      5、凡是為了取得收益而發生的各項支出,都應作為收益支出,同時計入成本費用。

      第6條第7條記賬用的貨幣單位為本位幣,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均用法定文字書寫。

      會計憑證主要包括自制原始憑證和外來原始憑證兩種。

      1、自制原始憑證指進貨驗收單、領料單、出庫單、旅差費報銷單、費用開支證明單、調撥單、收款收據、借條等。

      2、外來原始憑證指我公司與其他單位或個人發生業務、勞務關系時,由對方開給本公司的憑證、發票、收據等。

      第8條會計報表的編制應根據國家制定的《企業會計制度》和董事會規定的會計報表格式和填報時間、份數來執行。

      第3章第9條會計核算方法設置會計科目及賬戶。

      根據會計對象具體內容的不同特點和經濟管理的不同要求,選擇一定的標準進行分類,并按分類核算的要求,逐步開設相應的賬戶。

      第10條復式記賬。

      復式記賬就是對每一項經濟業務,都以相等的金額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相關賬戶中進行記錄的方法。

      我公司統一使用借貸復式記賬。

      第11條填制和審核憑證。

      對于已經發生的經濟業務,都必須由經辦人或部門填制原始憑證,并簽名蓋章。

      所有原始憑證都要經過財務部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審核,并根據審核后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作為登記賬簿的'依據。

      第12條第13條設置與登記賬簿。

      根據填制和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在賬簿上進行全面、連續、系統的記錄。

      成本費用經過統計計算后,要對應計入相應對象的全部費用進行歸集、計算以確定各對象的總成本和單位成本。

      第14條第15條財產清查。

      通過實物盤點、往來款項的核對檢查財產和資金的實有數額。

      編制會計報表。

      根據賬簿記錄的數據資料,采用一定的表格形式,概括、綜合地反映各部門和公司一定時期內的經濟活動過程和結果。

      第4章第16條第17條第18條第19條第20條會計核算組織程序根據審核后的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

      根據“記賬憑證”編制“記賬憑證匯總表”,并登記“總分類賬”。

      根據原始收、付款憑證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

      根據記賬憑證及所附的原始憑證登記各“明細分類賬”。

      月終,根據“總分類賬”和各“明細分類賬”編制會計報表。

      1、記賬憑證匯總表核算組織程序的特點:先定期(5天或10天)將所有記賬憑證匯總,編制成計帳簽證匯總表,然后再根據記賬憑證匯總表登記“總分類賬”。

      2、記賬憑證匯總表的編制方法:根據一定時期的全部“記賬憑證”,按照相同科目歸類,定期(5天或10天)匯總每一會計科目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和貸方本期發生額,填寫在記賬憑證匯總表的相關欄內,以反映全部會計科目的借方本期發生額和貸方本期發生額。

      第21條記賬錯誤處理。

      1、記賬前若發現記賬憑證有錯誤,應先更正或重制記賬憑證。

      記賬憑證或賬簿上的數字差錯,應在錯誤的全部數字正中劃紅線,表示注銷,并由經辦人員加蓋圖章后,將正確的數字寫在應記的欄或行內。

      2、記賬后發現記賬憑證中會計科目、借貸方式或金額錯誤時,應先用紅字填制一套與原用科目、借貸

      方向和金額相同的記賬憑證,以沖銷原來的記錄,然后重新填制正確的記賬憑證,一并登記入賬。

      如果會計科目和借貸方向正確,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另行填制記賬憑證,增加或沖減相差的金額。

      更正后應在摘要中注明原記賬憑證的日期和號碼,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據。

      3、報出會計報表后,發現記賬差錯時:如不需要變更原來報表的,可以填制正確的“記賬憑證”,一并登記入賬;如果會計科目和借貸方向正確,只是金額錯誤,也可另行填制“記賬憑證”,增加或沖減相差的金額。

      更正后,應在摘要中注明原“記賬憑證”的日期和號碼,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據。

      第5章第22條結賬、對賬結賬是結算各種賬簿記錄。

      結賬工作是在一定時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全部登記入賬的基礎上進行的,具體內容如下所述。

      1、在結賬時,首先應將本期內所發生的經濟業務記入有關賬簿。

      2、本期內所有的轉賬業務,應編成記賬憑證記入有關賬簿,以調整賬簿記錄。

      3、在全部業務登記入賬的基礎上,結算所有的賬簿。

      第23條對賬是為了保證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具體內容如下所述。

      1、賬證核對,即將各種賬簿的記錄與會計憑證進行核對。

      賬證核對主要是在日常編制憑證和記賬過程中進行。

      月終如果發現賬證不符,就應回過頭來對賬簿記錄與會計憑證進行核對,以保證賬證相符。

      2、賬賬核對,每月進行一次,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的核對工作。

      (1)將總分類賬各賬戶期末余額與各明細分類賬的賬面余額進行核對。

      (2)將“現金(或銀行存款)二級賬”與出納的“現金(或銀行存款)日記賬”進行核對。

      (3)財務部門各種“財產物資明細分類賬”期末余額與財產物資管理部門和使用部門的保管賬相核對。

      3、賬實核對,主要分兩類。

      (1)“現金日記賬”賬面余額與現金實際庫存數額相核對,“銀行存款日記賬”賬面余額與開戶銀行對賬單相核對,要求每月核對一次。

      (2)各種財產物資明細分類賬的賬面余額與財產物資實有數額相核對,各種往來賬款明細賬的賬面余額與有關債權債務單位的賬目相核對等,要求每季核對一次。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5

      一、組織分公司預算、財務收支計劃的'編制和監督執行。

      二、組織擬訂分公司資金籌措計劃并負責資金的調配。

      三、組織分公司成本的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相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四、組織健全分公司財務核算制度,利用財會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五、參與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中的經濟技術、成本分析活動。

      六、參與組織會計人員學習政治理論和業務技術。

      七、完成領導交辦其他事項。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6

      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嚴格財務紀律,根據財務有關規定和本會的實際,制訂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的一般原則

      (一)本會按財政部頒布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及本會章程進行財務管理,所募集的資金實行統一管理、單獨設帳、分類核算的辦法。

      (二)本會設置現金日記帳、銀行日記帳、總分類帳和明細分類帳等主要帳冊以及各種必要輔助性帳薄(包括捐贈實物帳)。每月編制會計報表,并報送會領導。

      (三)各種帳簿必須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記帳憑證或匯總表等登記入帳,做到登記及時、內容完整、數字準確、摘要清楚;各類帳簿中的記錄,如需更正,必須嚴格按照會計工作規則進行。

      (四)財務各類原始憑證及時裝訂成冊,保管年限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捐贈款(物)情況定期向會長及常務理事會報告并接受審計;審計結果應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的監督。

      二、捐贈收入管理

      (一)所有的捐贈、贊助收入均應向捐贈或贊助方開具符合國家規定的捐贈票據,財務人員應及時將支票、現金繳銀行入帳。協會接收的現金捐款應及時送繳銀行,一般情況不得過夜。

      (二)慈善資金收入,應分設有限定性收入、非限定性收入和其他專項收入。定向捐贈須根據捐贈協議、捐贈意向書等書面依據確定;捐贈中途改變捐贈用途的,須由捐贈人提供書面憑據確認。

      (三)本會設置在公共場所的慈善捐款箱,由會計人員會同有關單位共同開啟,清點善款,進行登記,并由相關經手人簽字后開具捐贈收據,所收捐款應立即繳存本會帳戶。通過郵局向我會的捐贈,應將郵局匯款單復印件留做備查。

      (四)捐贈物資倉庫(慈善超市)必須建立捐贈實物收支帳冊,注明品種、數量及金額。

      (五)物資入帳程序及手續:

      1、捐贈物資經驗收后開具實物收據給捐贈單位或個人;

      2、物資入庫時填寫入庫單;入庫單一式兩份,一份作為入庫憑證,一份交協會財務部門。

      3、捐贈物資出庫,必須按照分配方案填制出庫單,由接收方簽章;出庫單一式三份,一份作為存根,一份用于登記倉庫收支帳,一份交到協會財務部門。

      4、倉庫必須每半年盤存一次,核對帳物是否相符,如發現盤盈、盤虧,必須查明原因,列出清單,執行會長批準后方可調整帳面。

      三、善款支出管理 (一)慈善資金使用應遵循量入為出的原則,并參考往年工作開展實際情況編制年度預算,經常務理事會批準后按計劃執行。

      (二)慈善資金使用的審批權限:屬于年度預算內的活動資金支出由執行會長審批。

      (三)慈善救助支出,必須按救助工作的原則、程序進行。

      (四)發生嚴重突發性應急救助需要預算外追加救助資金的審批,按《市慈善協會資金管理辦法》辦理。

      (五)救助資金支出由審批人簽字后方可發放。

      四、日常工作經費經費收支管理

      (一)資金來源

      1、會費;

      2、國內外社會各界的捐贈和贊助;

      3、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4、政府資助;

      5、參考中華慈善總會《財務管理暫行辦法》對于捐贈資金總會本身按 3%左右提取管理費以及市政府常務會議紀要,每年從捐贈款中提取 2%作為工作經費;

      6、利息;

      7、其他合法收入。

      (二)工作人員工資及福利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執行。

      (三)其它支出的管理 經費支出必須嚴格按審批制度,規范報銷程序,明確審批權限。所有經費需由主辦會計審核并經執行會長審批后方可支出。本會財務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

      1、差旅費報銷:

      (1)出差費用按合肥市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差旅費標準執行。

      (2)出差人員應及時到單位辦理報銷手續,一般不超過七個工作日,但每月終結前必須將當月的業務結報完畢,以便真實、

      準確、及時地反映業務活動。差旅費報銷程序:由出差人填寫報銷憑證,經審核后,由執行會長審批后方可報銷。

      2、會議經費報銷:

      (1)要盡量精簡和壓縮各種會議,確需召開較大會議的,由辦公室安排,寫明會議名稱、時間、地點、會期、參加會議對象及人數,列明經費預算,由執行會長批準。嚴格按核準經費標準接待,不得超標。

      (2)會議結束后經辦人憑發票、審核單及會議通知送會領導審批,并按銀行轉帳方式結算。

      3、接待費報銷:

      接待來賓,由辦公室負責落實。接待標準由協會分管領導審定。來賓的接待標準要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

      五、票據管理

      (一)支票管理 出納向各開戶銀行購置轉帳支票和現金支票必須妥善保管,并作好輔助記錄,將購置支票的號碼登記在輔助記錄本上,以便備查。

      (二)收據管理 各種捐贈收入所使用的票據和往來收款收據均由主辦會計統一向市財政局申領、結報。收據存根按會計檔案規定保管,不得隨意涂改銷毀。

      六、財產管理 本會的財產分為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兩大類。

      (一)固定資產:單價在 500 元以上、使用期限在 1 年以上列為固定資產。

      (二)低值易耗品:指達不到固定資產條件,使用期限較短、更換比較頻繁的物品。

      上述兩類財產分別由辦公室保管人員建立臺帳,并由財務每年一次進行盤點,核對帳實是否相符,盤盈、盤虧必須查明原因,報執行會長批準后作出相應處理。

      七、監督管理 本會的財務管理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市民政局和市財政局的監督,接受市審計部門或聘請社會會計服務機構進行審計,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八、本制度經常務理事會通過后執行(試行)。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7

      財務管理工作是全局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加強財務管理,規范支出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我局實際,就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

      認真執行《會計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制度;堅持勤儉辦事業的方針;正確處理科技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不足的矛盾及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財務收支實行局長負責制,各項支出堅持“三支筆”簽把關。

      二、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

      合理編制預決算,如實反應單位財務狀況;依法管理財務,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完善財務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各項支出和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保障科技事業的健康發展。

      三、預決算的編報

      (一)預算編報:局機關每年底編報收支預算,經分管領導審閱后提交局長辦公會討論,局長辦公會通過后,按照規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市財政局。

      (二)會計決算:會計決算由局機關和各事業單位分別組織,經分管領導審核后提交局長辦公會通過。

      四、支出的管理

      局機關凡因公務所發生的一切支出活動,要至少提前一天編報用款計劃,填寫《支出審批單》,科級以下干部因公出市必須填寫《出差審批單》,召開有上級機關、相關單位和縣區科技局及有關企業人員參加的會議要填寫《會議審批單》,按照規定程序審批后實施。在公務活動中,凡未預先申請用款計劃,或未經局領導批準而自行開支的,一律不予報銷。專項經費(包括科技三項經費、農業科技成果推廣經費、知識產權補助經費)的撥付,由經費所在科室(單位)提出撥款計劃,按照審批程序辦理。

      (一)差旅費

      1、市內:職工因公出差按誤餐次數報銷伙食補助費,(不包括xx區駐地),每天早餐補助2元/人、中晚餐各補助5元/人。憑單據報銷公共車費,一律不報銷出租車費。在崗正常上班人員家住西城或近郊的,可報銷月票,個人負擔12元/月;其余人員一律不報銷月票和車票。

      2、外地出差:(1)伙食補助。按出差天數報銷,省內出差每天補助15元/人,省外出差每天25元/人;司機伙食補助實行包干,每月200元/人,如出省按實際出差天數與同行人員一起報銷,但必須按照實際天數(每人6元/天)扣除本省內伙食補助。(2)乘車。乘火車從晚上8時至次日凌晨7時之間,在車上6小時以上,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可購硬臥票;科級以下工作人員(含科級)出差,一般不得乘座飛機,因特殊情況需乘坐飛機應事先經局領導批準,處以上干部(含處級)乘坐飛機按普通艙位報銷;乘坐輪船時處級干部按二等艙位、其余人員按三等以下艙位報銷;其它交通工具按實報銷,一律不報銷出租車票。(3)住宿費。除會議統一安排的外,處級干部一般地區每天不超過200元/人,特殊地區(深圳、珠海、廈門、汕海和海南)每天不超過300元/人;其余人員一般地區每天不超過160元/人,特殊地區每天不超過200元/人,超標準部分費用自負30%。

      3、報銷時間:到外地出差的工作人員和司機,返回后五日內報銷出差費,同時將借款一次還清,否則,不再辦理借款手續;司機人員的出差補助費和市內過路過橋費由辦公室匯總審核后,每月第一周周五下午(遇節假日順延)集中報銷一次。其他各項支出的簽報銷安排在每周一、周三、周五下午。

      4、出差人員要認真貫徹勤儉節約、艱苦奮斗的精神,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嚴禁虛報冒領。否則,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二)會議費

      1、審批:凡召開的全市各類會議,應事先按規定程序報局領導批準。未經局領導批準的會議原則上不得召開。

      2、會議伙食補助費:各類會議的伙食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15元。

      3、會議費報銷:報銷單據不能籠統填寫“會議費”一項,應該列明內容,如:會議室租賃費、住宿(午休)費、餐費(附與會人員名單)等。報銷時,持原始單據交有關領導審核。

      4、接待費:凡因公務活動發生的接待,必須使用接待憑證或派餐憑證,并嚴格控制接待標準,否則一律不予結算。

      5、結算:各類結算的辦理,原則上不少于2人。

      (三)易耗(衛生)品購買

      易耗品、衛生用品的購買應由兩人共同辦理,保管人對以上物品的出入庫要認真登記,以備核查。

      (四)固定資產購買

      辦公室設兼職固定資產管理員一名。凡購買固定資產時,需先到管理員處登記驗收,然后簽報銷。

      (五)車輛維修、裝飾

      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按審批內容維修、裝飾,不得擅自改變。經辦人員簽時,要認真審查,逐項落實。報銷時,有關人員須持審批單。

      (六)打印費

      局內日常文件、材料都要在本局打印。確需外出打印時,必須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報銷時,要附有打印部明細表。

      (七)為企業或有關部門、單位爭取項目、資金、政策而產生的費用,一律由受益單位承擔

      五、財務監督

      (一)對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財務收支,不予辦理。

      (二)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和監督。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弄虛作假、嚴重違法的原始憑證,在不予受理的同時,予以扣留并查明原因,追究當事人責任。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經辦人員更正、補充。經辦人員(100元以上的支出一般不少于2人)應在憑證被面簽,同時注明原因或用途。需要入庫的,還應有保管人員簽。

      (三)對實物、款項進行監督。督促建立并嚴格執行財產清查制度,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購買物品后應先登記入庫,使用時根據有關規定辦理領取手續,并在出庫存單上簽。

      (四)對審批手續不全的財務收支,應當退回,要求補充、更正。

      (五)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報告及各項收入情況由各承辦科室、單位每月送局黨組成員審核。局辦公室組織相關人員組成內部審計組,每年5月及10月分別對機關及各單位財務情況進行一次審計。局機務及各事業單位每半年向局長辦公會匯報一次財務執行情況。

      (六)開支報銷一律實行“三支筆”簽把關,按照市集中支付中心的要求,每一個單設財務確定三人進行簽把關。在局機關財務報銷的由辦公室主要負責人、紀檢組長、局長簽把關;科技情報所、生產力促進中心、知識產權局、地震局、科技開發中心的報銷由各單位根據我市關于落實“三支筆”簽人員的有關要求提出初步人選并報局同意后,由局統一公布簽把關人員。科級事業單位和人員較少的單位,由局分管領導一同簽把關,生產力促進中心服務大廳的收入由局統一監督使用。專項資金的撥付經局辦公室提交局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后,由計劃項目主管科室(單位)主要負責人、紀檢組長和分管局長簽把關。除國家、省市統一規定的工資、補助工資、社會保障費及上繳上級支出等經常性費用外,各單位10000元以上的開支應填寫《開支審批單》報局主要領導同意,XX0元以上的開支應提交局長辦公會研究。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財務管理制度自行廢止。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財務管理,根據現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財務制度,結合本處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保障工作需要,量人為出。實行"統一領導、分級審批、集中管理、加強監督"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三條“秘書工作”××單位財務管理工作適用本制度并依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章內部財務控制制度

      第四條本單位實行“統一領導,歸口分級管理”的內部財務控制制度。處領導班子是本單位財務工作的領導集體,對單位財務工作負有領導責任。

      第五條財務工作實行主任負責制,主任對單位財務管理管理、會計核算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全面責任。處領導班子明確一名主任負責本單位的財務審批工作,重大的財務支出等事項實行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策。

      第六條單位財務機構負責人加強財務支出合法性、憑證合規性的事前審核;財務股內部要認真落實會計崗位不相容制度(不相容職務包括:授權批準與業務經辦、業務經辦與會計記錄、會計記錄與財產保管、業務經辦與稽核檢查、授權批準與檢查等)。

      第七條堅持會計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嚴密內部牽制手續,實行印鑒與支票分開保管,嚴禁由一人全程包辦會計事項的支付業務,支出憑證的經手人、證明人、批準手續要齊全。

      第八條嚴格遵守銀行現金管理制度,通過銀行收支款項,不得坐支現金。按月核對銀行存款,盤點庫存現金,日清月結,確保賬實相符。

      第九條接受紀檢監察人員對本單位財務管理的全程參與和監管。對本單位財務收支計劃、大額財務收支、資產的購置和處置等重要事項,事前必須向紀檢監察人員通報,接受他們的督促和檢查。

      第十條財務股統一扎口管理本單位票據,明確專人負責票據的管理工作,嚴格按照規定購領、使用、保管和繳驗票據;票據所收款項要嚴格執行“票款分離”制度,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專戶,保證票據和款項的日清日結。

      第十一條單位財務支出實行分類審批制度:

      日常財務支出事項:各項支出必須先申請,經同意后再辦理。凡報銷的原始憑證必須具有經辦人、物品驗收人或證明人簽名,經財務主管審核后,報主任審批。

      重要、大額的財務支出事項,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后,財務主管對其單據的合法性、合規性進行審核,再報主任審批。

      第十二條重要財務支出決策事項的具體項目包括:固定資產、政府中心工作、印刷、宣傳、維修、電腦耗材等日常財務收支。

      固定資產:需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政府中心工作:需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

      印刷、宣傳、維修、電腦耗材等日常財務收支:XX元以上的,需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

      第三章財務公開制度

      第十三條推行財務公開,提高財務收支透明度,堅持客觀性、真實性、及時性和實效性的原則。單位發生的財務收支事項,以一定形式進行通報或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四條財務公開的內容:資產的購置、處置、出租、出借情況,一次性發生的大額財務支出事項,接受其他單位的捐贈事項,財務收支執行情況,招待費、招商經費、交通費等重要支出情況,獎金福利的分配和發放情況,與其他單位發生的借貸往來情況以及群眾關心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財務公開的形式,包括通過單位職工會議通報、書面公示等,對應公開的內容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公開。對財務公開的資料實行整理歸檔備查。

      第四章重點支出管理制度

      第十六條招待費用的管理。明確執行標準,嚴格審批程序,實行統一管理,從嚴控制支出。因工作需要接待的人員,承辦處室應事先征得辦公室主任或分管財務的.副主任同意后,由經辦人員填寫“來客就餐接待單”(包括接待事由、就餐地點、就餐時間、標準、陪客人數、經辦人等),經主任審批后安排就餐。來客接待必須嚴格執行“禁酒令”的規定,并及時結算,將“來客就餐接待單”作為招待費支出發票的附件。

      第十七條招商引資費用的管理。招商經費的使用要堅持“必需、節約”的原則,支出要與招商成果相掛鉤。對招商引資方面的支出要單獨核算,嚴格把好費用開支關,支出發票要合法、真實、具體,做到支出手續齊備、用途清楚、經手人、證明人簽齊全。

      第十八條專項經費的管理。堅持專款專用的原則,嚴格分清專項經費與日常公用經費的支出界限,不得相互擠占挪用,不得在專項經費中發放獎金福利。對專項經費的核算,按項目分別進行明細核算。

      第十九條車輛費用的管理。嚴格執行車輛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定點保險等政府采購規定,凡違反規定擅自發生的車輛維修、加油、保險等支出不得報支。加強車輛使用的管理,嚴格執行派車核準制度,按照里程油耗進行考核,單位職工因私用車經批準需承擔相關費用。

      第二十條辦公用品及耗材的管理。單位大宗辦公用品及耗材的購置,要嚴格執行政府采購規定,通過政府采購渠道辦理;對集中采購目錄之外的采購項目,單位自行組織采購時,要參照政府采購操作程序進行公開采購。辦公用品及耗材要有人專人保管,并建立領用登記臺賬。

      第五章賬戶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嚴格執行開設銀行賬戶的有關規定,開設賬戶必須報經財政局、人行批準,不得擅自開設銀行賬戶。嚴格按照“零余額”賬戶管理規定,及時劃轉賬戶余額,不得套取現金、轉移資金。按規定的程序申請撥付資金,并按核定的支出內容使用資金。

      第六章資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嚴格規范資產的核算,定期開展財產清查,資產的增減須及時入帳,保證賬實相符;明確資產管理部門以及使用人、保管人的責任,建立健全實物資產管理卡片、臺賬。

      第二十三條資產的調撥、轉讓、報費要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處理;加強非經營性資產轉經營性資產的管理,出租資產要面向社會公開競價招租或競爭性談判,并及時、足額收取租金,按規定上繳固定資產占用費。

      第二十四條加強往來款項的管理,及時清理應收、應付款項,往來款項不得長期掛賬。

      第二十五條加強現金的管理,嚴格按照現金使用范圍支取現金,嚴格控制庫存現金數額,不得“白條抵庫”。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規章制度的解釋權和具體實施由處財務股負責。 第二十七條本處以前所制訂的財務管理規章制度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按本制度執行。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8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會計和出納組成。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五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賬、報賬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財務工作管理

      第八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條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會計、出納員記賬,都必須在記賬憑證上簽字。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賬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六條 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七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支票管理

      第十八條 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十九條 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賬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條 財務人員月底清賬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賬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一條 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第二十條規定處理。

      凡一周內收入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收入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二條 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賬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三條 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現金管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五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xx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六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準。

      第二十七條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二十八條 符合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二十九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賬憑證。

      第三十條 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賬憑證,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一條 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二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賬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賬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款相符。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三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四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賬、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三十五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三十六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

      處罰辦法

      第三十七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賬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賬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三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賬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財務管理規章制度8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促進母公司加強對子公司的財務管理,規范外經貿企業的財務行為,根據《企業財務通則》和有關的行業企業財務制度,結合外經貿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外經貿部所屬的中央外經貿專業總公司及其在境內的各級公司,同時也適用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主管部門所屬的地方外經貿專業公司及其在境內的各級公司;上述各類公司在境內投資控股的合資、合營企業及其在境內的公司,也按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原則是: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做好財務管理基礎工作,如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計算和繳納國家稅收,維護投資者的權益。

      第四條 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財務管理職責是: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財經法規和財會制度,認真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預測、核算、控制、分析和考核工作,有效地利用企業的各項資產,努力提高經濟效益和管理水平。

      第五條 本規定所稱的母公司,是指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照章納稅,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并且擁有一個或若干個子公司的企業。

      第六條 本規定所稱的子公司,是指由母公司投資設立的,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

      二、明確財務關系

      第七條 母公司所設立的子公司是母公司的所屬公司,其所有者是母公司,母公司依照有關規定享有其所有權。

      第八條 母公司按國家財務制度規定,依法決定子公司的收益分配和勞動工資的分配。母公司有權決定子公司的重要財務事項,并根據子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財務管理辦法。

      第九條 母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實行監督和控制,即母公司對子公司的財務活動進行有計劃、有組織、有目的的管理、監督和控制,對子公司的財務指標進行核定和考核。

      第十條 母公司按國家財務制度規定,向子公司收取(七分攤)必要的管理費。

      第十一條 母公司有權任命子公司財會負責人員,并為子公司配備合理必要的財會人員。

      第十二條 子公司依照有關規定享有企業自主經營的權利,按照國家財務制度規定和上級公司制定的財務管理辦法,做好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依法向國家繳納稅收,維護投資者的權益。

      第十三條 子公司在財務管理上接受母公司的領導、管理和監督,并按財會制度規定及時、準確地向母公司報送會計報表和有關會計資料。

      三、加強資產管理

      第十四條 母公司依照有關規定享有對子公司財產的所有權,并行使其所有者權利。母公司是子公司財產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負有對子公司資產管理的責任。子公司享有財產的支配權和經營自主權,并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第十五條 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的國有資產管理,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及子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切實有效的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切實保證國有資產的完整與安全,促進子公司提高經濟效益,保證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第十六條 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的檢查、監督并加以考核,嚴防國有資產流失。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考核,要作為評價子公司領導人經營業績的一項主要內容。

      第十七條 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固定資產的管理與監督。母公司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企業及子公司的具體情況,規定子公司購置、處理固定資產的數額權限,實行固定資產購置和處理的審批或報上級公司備案的制度。嚴禁用公款以私人名義購置固定資產,企業所購置的固定資產都必須納入帳內管理和核算,確保固定資產完整與安全。

      第十八條 母公司要切實加強對子公司的流動資產的管理,督促子公司合理、有效地使用各項流動資產,做到節約使用,提高資金綜合使用效果,杜絕資產閑置和浪費。

      第十九條 母公司要大力加強對子公司各項收入的管理與監督。子公司的所有收入,包括業務收入、聯合經營收入、傭金、回扣以及各種手續費收入等,都必須全部、及時地納入帳內核算,不得將收入轉出私設小金庫。有違反規定的,要追究企業領導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第二十條 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的存貨管理,幫助子公司建立健全存貨管理制度。嚴格商品物資出入庫制度和盤點制度,做到商品物資入庫有驗收,出庫有手續,定期有檢查盤存。嚴防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存貨損失和浪費。

      第二十一條 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現金的管理和監督,嚴格執行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在規定的范圍內使用現金,要嚴禁以任何名義和借口將公款私存,嚴禁企業出租或出借銀行帳戶。母公司要經常對子公司的現金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

      關聯法規:國務院部委規章(1)條

      第二十二條 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各種往來帳款的管理,尤其要加強對子公司應收帳款的管理和監督,要督促子公司及時清理和收回各項應收帳款,加速資金周轉,對確實無法收回的各項呆帳、壞帳的報損,要嚴格按照規定,實行層層報批制度,不得越級批準。

      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的出口收匯管理,嚴格按國家的規定,加強外匯管理,嚴禁以各種名義套匯、逃匯或在境外結匯,要建立一套嚴密的結匯稽核和監督制度。

      第二十三條 母公司要大力加強對子公司的出口退稅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出口退稅的內部管理制度。嚴格按規定的出口退稅政策和程序辦理出口退稅,要加強對出口貨物進貨、報關及其他重要出口環節的管理、審核,嚴防上當受騙,嚴禁騙退稅行為。有騙取出口退稅的,要追究企業領導人和當事人的責任。

      四、加強對外投資的管理

      第二十四條 母公司要切實加強對外投資的管理,建立健全對外投資的立項、審批、控制、檢查和監督制度,規范投資行為。

      第二十五條 母公司要統一控制子公司的對外投資方向和投資規模,以利于與母公司的整體發展規劃相一致。為保證投資項目的經濟效益,子公司對外投資時,必須提出可行性報告進行立項,并報母公司審批。母公司要嚴格規定子公司的投資權限,并實行投資項目的審批或備案制度。

      第二十六條 母公司要加強對已立項投資項目的管理。對投入資金或占控股地位的投資項目,母公司必須派一些懂業務、懂管理、懂財會的人員參與項目管理,并建立健全投資項目的跟蹤管理制度,嚴防只投資不管理的現象發生。

      第二十七條 母公司要加強對投資項目的事后管理,所有的投資項目的收益或損失都必須納入當期的投資損益,即對盈利的項目,要及時地收回投資權益;對虧損的項目,要進行整頓;對那些產品不對路,長期虧損、扭虧無望的項目,按國家法律規定和企業章程規定予以解散、破產。對確定為解散或破產的投資項目,要按國家規定進行清算,清算期間發生的財產處理收益、虧損,要全部計入清算損益,納入帳內核算,不得以任何名義將清算損益轉作他用,清算虧損應按財務制度規定作財產損失處理。

      第二十八條 母公司要規定所有對外投資項目都要納入帳內核算,不得以任何名義和形式搞帳外投資。嚴禁以對外投資的名義搞集體“小金庫”。違反規定的,要追究領導人和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五、規范分配行為

      第二十九條 母公司要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加強對子公司的各種分配的管理,嚴格規范子公司的分配行為。

      第三十條 母公司要督促子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和有關稅法,準確計算應稅所得額和應納各種稅款,并及時納稅。

      第三十一條 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工資、獎金分配的管理,根據工效掛鉤的原則,制定出科學合理的工效掛鉤辦法,對子公司的工資、獎金的分配實行總量控制,規范子公司工資、獎金的分配行為。子公司要嚴格按照母公司所規定的工效掛鉤具體辦法,計提工資總額,在核定計提的工資總額范圍內自主分配。母公司要建立健全對下級公司工資、資金分配的考核、檢查制度。

      第三十二條 母公司是子公司的投資者。按照“誰投資、誰擁有所有權”的原則,母公司擁有子公司的財產所有權,并享有對子公司稅后利潤分配的決定權。

      母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有權決定子公司有關分配事項:

      1、子公司任意公積金和公益金的提取;

      2、子公司盈余公積金補虧;

      3、子公司法定公積金轉增資本;

      4、子公司上交母公司利潤。

      六、加強對財會工作的檢查和監督

      第三十三條 母公司要大力加強對子公司財會工作的檢查和監督,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子公司的具體情況,幫助子公司建立健全各項財務規章制度,用規章制度來規范子公司的財務行為。同時,母公司要幫助子公司建立一套科學的、合理的財務指標考核體系,并對子公司的經營成果進行有效的考核,以促進企業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三十四條 母公司要幫助、督促子公司的財務部門,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會計人員工作守則、崗位責任制和內部稽核制度,明確財會人員的職責,加強企業的內部管理。同時,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財會人員的培訓工作,不斷提高財會人員的業務素質。

      第三十五條 母公司要大力加強對子公司的財會基礎工作的管理。嚴格要求財會人員按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的規定,規范地進行記帳、算帳和報帳,以保證會計數據的真實、準確、及時和完整。母公司要經常組織財會人員對子公司的財會基礎工作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評比,對財會基礎工作好的子公司要予以表揚、獎勵,并加以推廣;對財會基礎工作差的,要對其進行整頓、限期改正;對因財會基礎工作差或弄虛作假造成損失的,要追究財會負責人和當事人的責任,并予通報。

      第三十六條 為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母公司要幫助子公司開發、推廣會計電算化。按外經貿部規定,外經貿部直屬企業在1997年以前、地方外經貿企業在2000年以前,全部實行會計電算化。母公司要按規定對子公司的會計電算化推廣和運用作出安排。

      第三十七條 為確保企業的資金安全,母公司要加強對子公司銀行開戶和財務印章的管理。子公司在銀行開戶必須報經母公司審核批準。所開銀行帳戶必須由財會部門統一管理,其他業務部門一律不得以任何名義開設銀行帳戶。

      第三十八條 母公司要對子公司建立健全各項經濟指標的考核和檢查制度,作到事前有計劃、事中有控制、事后有考核,要組織力量,經常深入子公司,對其財務工作和各項經濟指標和財務管理基礎工作進行考核、檢查,以提高子公司的財務管理水平。

      第三十九條 母公司要建立健全內部審計機構。充實和配備必要的審計人員,根據本企業和子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每年審計計劃,尤其要加強對子公司的財務收支、財會管理、繳納稅款、出口退稅等進行全面審計,把問題解決在內部審計之中。

      七、附則

      第四十條 各級外經貿企業要認真做好本規定的落實工作,將財務管理水平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第四十一條 外經貿部所屬各外經貿專業總公司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外經貿主管部門要根據本規定,結合本企業和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外經貿部備案。

      第四十二條 本規定從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實行。

      第四十三條 本規定由外經貿部負責解釋。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9

      一、總則

      本制度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以俱樂部為基礎,以公平、公證、公開為原則的企業俱樂部財務管理制度。本制度僅限于本俱樂部,是俱樂部全員必須遵守的制度。任何隊員對此制度如有任何疑義或異議,可向本俱樂部最高權力機構(俱樂部委員會)提出,經本俱樂部最高權力機構提交俱樂部代表大會公開討論,并超過半數以上隊員同意通過后,方可修改本制度。 二、財務授權及管理范圍

      (一)財務授權

      1、人員授權

      經本俱樂部集體投票任命,并經全隊大會討論通過,授權俱樂部財務總監,任期一年。任命到期后則視上期任職情況,由本俱樂部全體隊員代表大會決定是否續任或重新由俱樂部投票任命人選,并經全隊大會討論通過。

      2、財務授權

      財務總監是本俱樂部唯一認可的、負責全隊財務管理工作的職位,任何隊員未經最高權力機構授權,不得擅自處理本俱樂部有關財務工作。

      (二)財務管理范圍

      本俱樂部財務總監管理范圍包括:

      1、 本俱樂部隊費的按期繳納;

      2、 本俱樂部場租的交付;

      3、 定期公示本俱樂部財務費用情況;

      4、 向最高權力機構建議財務管理及費用使用情況; 5、 其它經本俱樂部最高權力機構授權管理的財務工作。 三、隊費管理

      (一)隊費來源

      1、隊員繳納

      2、所內工會撥款

      3、所內友好部門贊助

      4、社會贊助

      (二) 繳納隊費制度

      1、隊費是本俱樂部從事各種活動的經費來源與基礎,本俱樂部全員有責任和義務按期繳納。

      2、 隊費額為人民幣三十元整(¥30.00)。

      3、隊費繳納時間暫不定期,視本俱樂部費用使用情況而定,如需繳納隊費,繳費通知會于繳費日前一周通知隊員。 (二) 隊費支出制度

      1、隊費僅限于支付本俱樂部比賽用場租、比賽時飲用水及俱樂部用球,或經本俱樂部最高權力機構提出,經本俱樂部全員大會討論,并半數通過后授權的其它費用支出。

      2、如遇聯賽、杯賽等重要賽事,參賽費用原則上應由隊費支出,如隊費不足,則可以在明確是否參賽的前提下,確定是否另外征收比賽臨時隊費,如向所工會、友好共建行政及工程部門提出款項支持。

      (三) 財務公開制度

      1、 本俱樂部有關財務狀況定期(一個月)在向全體球員公示。 2、本俱樂部任意隊員有權查詢本俱樂部財務狀況,如有任何疑問可在財務公示后公開提出,財務總監有權對公開提問做出解釋。

      四、其他費用管理

      (一)其他費用系指本俱樂部因購買統一隊服,如球衣、球褲、襪子、球鞋、球包等費用;必要的醫護裝備,如創可貼、繃帶、紗布、云南白藥氣霧劑、紅花油等;因本俱樂部集體活動,如野外郊游、外省市友誼賽及郊游、賽后會餐等(本市正常比賽后會餐除外)費用;或本俱樂部最高權力機構認可可以納入本俱樂部其他費用管理范疇的費用。

      (二)本俱樂部其他費用管理原則上由對費中提取。如遇特殊情況,則經本俱樂部全員大會討論通過后決定。 (三)其他費用公開則在活動后一周內公示。 五、懲罰規則

      (一)如本俱樂部任意隊員在繳納隊費通知公布日起30天后仍未繳納隊費,且無任何經本俱樂部最高權力機構同意認可的.理由的,則其必須除在繳納原有隊費的基礎上,追加繳納隊費20%比賽用水費用。

      (二)如本俱樂部任意隊員在繳納隊費通知公布日起45天后仍未繳納隊費,且無任何經本俱樂部最高權力機構同意認可的理由的,則其必須除在繳納原有隊費的基礎上,追加繳納隊費50%比賽后會餐費用。

      (三)如本俱樂部任意隊員在繳納隊費通知公布日起60天后仍未繳納隊費,且無任何經本俱樂部最高權力機構同意認可的理由的,經財務總監將人員名單報送本俱樂部最高權力機構,并提請俱樂部全員討論通過對其具體處置辦法。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最終解釋權為本俱樂部最高權力機構。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10

      第一條 為加強協會的財務管理,規范本會經費的使用,嚴格財經紀律,使協會的各項經濟活動有章可循,依據財政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和《泰安市攝影家協會章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收入管理:

      一、本會為非贏利性社團組織,不得從事任何超出協會章程業務范圍的商業經營活動,其經費來源主要包括:

      (一)會員入會會費和年度會員會費。

      (二)政府或有關單位資助收入、實物及其它有價藝術作品等。

      (三)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有償服務取得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二、協會應在國家政策和協會章程允許的前提下,積極籌措、合理組織資金來源。

      三、協會收取會費的標準,應依照本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部門備案后生效的泰安市攝影家協會《會費標準和管理辦法》進行收取。

      四、協會接受社會各界捐贈和資助必須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不得與捐贈和資助方有任何違背協會宗旨和有損國家利益的交換條件,協會在開展重大活動需要有關企業事業單位給予資助時,應遵循自愿原則,禁止各種攤派。

      五、協會開展有償服務的收費,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部門核定的標準辦理。

      第三條 支出管理

      一、協會應遵守國家有關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本著勤儉節約、合理使用、收支平衡、略有節余、有利于事業發展的原則合理安排支出,不得在會員中進行分配。

      二、協會經費支出主要包括:

      (一)業務經費支出:

      1、協會開展各項業務活動、業務廣告、業務宣傳、訂購專業書籍,以及開展捐贈、資助和獎勵活動等需要支出的費用。

      2、協會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作咨詢講課等活動費用和酬勞。

      3、協會開展學術交流、咨詢服務、人才培訓、舉辦宣傳展覽活動、出版發行等有償服務的成本支出。

      (二)管理費用支出

      1、協會專職和聘用的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勞務報酬等方面的費用。

      2、協會租用辦公場所;購置辦公設備、辦公用品;會議費、接待費、通信費、差旅費等費用。

      3、其它合理支出。

      三、接待費、通信費、差旅費、會議費的開支范圍和標準,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會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四條 協會財務工作職責和管理

      一、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制度,保證會計資金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二、協會應配備具有上崗資格的專(兼)職財務人員,實行會計核算,會計、出納分設,賬、錢、物分人管理。

      三、協會的財務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會計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協會《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

      四、協會秘書處負責編制協會年度收支計劃,經協會主席辦公會同意后,提交常務理事會審定,并組織貫徹執行。

      五、協會秘書處負責固定資產增減變動的會計核算和監督以及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工作,全面反映和監督固定資產的增、減值和變動情況。

      六、協會財務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財務管理規定和協會的收支情況,按月、季編制財務報表;協會秘書處應按照規定及時編報年度財務決算,月財務報表分別報主席長、秘書長;半年由分管財務領導向常務理事會匯報協會財務收支情況,年度財務報表經協會常務理事會和監事會審查后,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財務工作,提交審計報告,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

      七、協會會計檔案的保管、銷毀均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執行。

      八、財務管理人員應定期參加例會,匯報財務收支情況,對未經審核簽字的支出有責任提出異議并及時上報協會主席或主席團。

      九、財務管理人員按照統一的格式要求填寫協會的財務賬目,必須按時記錄收支的明細情況,此賬簿為財務審查的唯一有效記賬簿,現金及所有報銷憑證、帳簿由秘書處封存保管。

      十、協會秘書處負責應收、應付款和現金銀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經費報銷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證資金的完整、安全。

      十一、接受協會監事會、常務理事會的監督檢查,以及財稅機關和上級主管部門對財務工作的檢查、監督和財務審計工作。

      十二、負責保管會計檔案以及固定資產等資料,負責電算化系統的開發、建立和管理。

      十三、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財務審計。

      第五條 協會經費的管理與監督

      一、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不得在會員中分配;協會的財產、物資屬于本協會的集體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任何謊報經費、任意侵占、私分和挪用者,由主席團做出處理意見,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二、實行帳務公開制度,建立明確的財務帳目,所有帳目需及時入帳,財務應每月小結財務收支情況,交主席辦公會審議。定期編制財務收支清單,向協會內外公布,以加強各方面監督。每個會計年度終結后,委托合法的會(審)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

      三、協會經費收支必須使用正式發票,年終上交報表及發票,報表上的項目需與發票一致,做到帳目細致明朗。

      四、協會經費開支按照預算在先、開支在后的原則進行。每年的費用開支情況須向常務理事會報告。

      五、審批權限。協會各項開支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和財務開支標準執行,資金運作實行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財務簽報制度。大宗開支由秘書處事前提交簽報,主席辦公會審核同意,主席簽字審批,日常開支由主席簽字審批。協會日常開支在 5000 元以下的,經辦人報部門負責人審批簽字后由主席審批;5000 元以上的`由秘書長審核后報主席審批;10000 元以上的秘書處提交簽報,主席辦公會議三分之二成員審核同意,主席簽字審批。

      六、報銷程序:

      1、經辦人應填寫報銷單,一律憑有效憑證(發票)由當事人到協會財務報銷,凡一切合法報銷憑證必須由經辦人、證明人簽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包括:名稱、單價、數量、金額、日期、印章、領導簽字等內容必須齊全)。

      2、經辦人簽字后,按規定交由相關人員和領導審核并簽字同意后,財務方可報銷。

      3、經辦人在經辦過程中如不能開具正式發票的,應提前向協會分管領導匯報并同意,再由買賣雙方當事人簽字,以及相關知情人簽字證明,經相關領導審核并簽字同意后,方可報銷。

      4、一般性支出實行先墊支后報銷的方式,特殊情況或必須大額資金支出時,經主席簽字批準,可向財務以借款的方式申請預支,完成后要及時結算,借款由主席簽字生效。

      七、在批準的業務活動和服務的范圍內取得的合理收入,必須全數上交,及時轉入協會專用賬戶,并由秘書長向主席辦公會匯報,同時,協會財務收到資金后必須開具《社會團體會費統一收據》,業務活動收入不得作任何形式的扣除、挪用。

      八、協會接受的捐贈或贊助費及使用情況,必須定期向常務理事會、監事會和會員代表公開。

      第六條 協會工作人員的聘用

      一、協會工作人員一般不對外招聘,由本協會會員自愿參加,義務貢獻,協會不予支付任何費用。

      二、因協會工作需要,協會秘書處確需臨時聘用專職人員的,由秘書處擬定后報主席辦公會研究批準。專職人員的聘金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協會的具體情況確定。

      三、簽訂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的專職工作人員按照勞社部發[20xx]11 號文件要求參加職工養老保險。

      第七條 協會固定資產的管理 (一)固定資產管理的內容包括購置、維修與改良、調撥、移交、報廢、處置及盤點等。

      (二)協會秘書處是固定資產實物管理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購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具體包括:編制固定資產目錄,設立固定資產卡片,辦理固定資產的申購、驗收、移交、報廢、處置等手續,組織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定期與財務人員進行固定資產核算,確保固定資產賬、卡、物相符。

      (三)固定資產的使用部門是固定資產使用、保管、維護的直接責任者,應嚴格遵守設備操作規程和維護保養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資產,避免人為損失。

      第八條 協會旅差費用的管理參見第三條第三款: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會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第九條 本協會書籍報刊訂閱應由秘書處統一作出計劃,報主席批準后訂購;書籍購置由各部門根據業務需要提出計劃,報主席批準后訂購。

      第十條 本制度自 20xx 年 2 月 14 日泰安市攝影家協會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由協會常務理事會解釋。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11

      一、總 則

      為規范我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優先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結合本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主要任務: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加強核算。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學校實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由中心學校配備專人進行集中核算管理,各分校設報賬員一名,在分校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統一向中心小學報賬。

      二、財務收入管理辦法

      1、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活動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上級補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2、學校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三、公用經費支出管理辦法

      公用經費是指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在教學活動和后勤服務等方面開支的費用。學校要規范和加強公用經費支出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具體開支范圍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文體活動、教學資料印刷、水電、交通差旅、郵電;儀器設備、圖書資料、教學軟件(課件)等購置,房屋、建筑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

      列支項目: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差旅費、培訓費、勞務費、會議費、維修及辦用設備添置費及其他支出。(相關說明見《浮山中心小學公用經費支出項目說明》)

      教師培訓費按照學校年度公用經費預算總額的5%安排,用于教師按照學校年度培訓計劃參加培訓所需的差旅費、資料費、伙食補助費、住宿費等開支。

      維修添置費按照學校年度公用經費總額的`30%安排。

      學校不得以任何名義給教師發放補助。

      學校公用經費要年初做好年度經費預算。按照輕重緩急、統籌兼顧的原則安排使用公用經費,既要保證開展日常教學活動所需的基本開支,又要適當安排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所需的活動經費開支。

      學校購置儀器設備、教學辦公用品及圖書資料等,符合政府采購條件的,應實行政府采購,建立規范的經費、實物等管理程序,厲行節約,提高經費使用效益。同時,要建立物品采購登記臺賬,建立健全物品驗收、保管、領用制度。(采購協議供貨商詳見附錄)

      嚴格開支審批手續和批準權限:嚴格執行校長負責制,學校所有經費支出都有校長負責審批,各分校公用經費支出,由分校校長審核,再由中心小學校長審批。由中心學校副校長分管學校的財務工作,負責對報賬單進行審核。

      凡涉及購物等開支款項和財物收付、結算處理過程,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分工負責。

      經費的報銷需有經手人、驗收人(或證明人)簽字,驗收人(證明人)要具有針對性、廣泛性。

      學校開支項目的票面超出1000元及以上的,需經中心小學校務會通過,再由校長審批。

      每周三報賬人員組織報賬,要求報賬及時,每月結算本月發生的賬目開支。各項支出須使用合法票據。所轄各分校要將公用經費使用情況定期在校內公布,接受群眾的監督,做到賬目公開,開支透明。

      學校對各分校財務情況定期組織檢查,對不按規定使用公用經費的,將嚴肅查處,并追究相關人的責任。

      四、物品采購制度

      1.學校有總務處牽頭成立學校辦公物品采購組。學校凡需購買的物品均須填寫購物申請單,并交總務處備案。由校長室批準,然后由采購組負責實施。

      2.票面在500元以上的物品采購任務必須由采購組統一采購,。集體性采購每月組織一次。

      3.購物價格及人員規定:

      (1)購物總價在200元以內,可由總務處指定采購人員采購。

      (2) 購物總價在200--500元,由總務處親自購買或協同采購。

      (3)購物總價在500元以上,須報校長室批準,方可采購。

      4.采購必須遵循市場規律,以價廉、質優、物美為原則

      5.不允許購買質次、劣質、變質物品。

      6.采購專業性物品、設備,必須由專業人員參與采購。

      7.采購單件價格在500元以上的非易耗品,須經財產保管員驗收、登記,辦理入庫手續,方可領取使用。

      8.采購物品必須有正式票據購物報銷,均需校長室或由校長室指定人員驗收,經手人簽字,校長簽字批準方可報銷。

      五、學校財務公開制度

      實行財務公開、民主理財,增強學校財務工作透明度。

      1、學校通過教代會建立財務審查小組,對學校經費收支情況每學期進行審查。

      2、每月各分校要將本月的公用經費使用的項目和內容,張貼上墻,加強群眾性的財務監督。

      3、總賬會計要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作年度財務工作報告,學校年度收支預、決算應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接受審議。

      六、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會計檔案是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會計核算的專業性資料。

      2、會計檔案分永久和定期兩大類。按期送存學校綜合檔案室,做到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安全保密。

      3、本單位人員查閱會計檔案,應事先與會計室取得聯系,由經辦會計陪同查閱,外單位前來查閱會計檔案者,須持有單位介紹信或經領導批準,方可接待,查閱內容必須在查找資料登記簿上認真寫好欄目。會計檔案一律不借出。

      4、會計檔案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必須報學校檔案銷毀領導小組和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無批準手續,不得自行銷毀。

      5、會計人員工作變動,應辦理會計檔案移交手續,并由有關負責人監交。

      七、會計檔案借閱制度

      1、因工作需要借閱會計檔案時,需經中心小學校長批準。

      2、借閱會計檔案必須填寫會計檔案調閱清冊。

      3、原則上借閱會計檔案時不得拿離保管地點。

      4、借閱會計檔案時,不得私自涂改、丟失和撕毀賬頁、單據,否則承擔法律責任。

      5、借閱會計檔案后,要及時歸還保管人員,做好相應的歸還手續。

      八、財會人員職責

      1、總賬會計具體負責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做到憑證合法、手續完備、賬目清楚、數字準確、及時記賬、按時結賬、如期報賬、經常分析、如實反映情況。負責編制本單位的財務收支計劃,并組織實施,參與學校事業發展和經濟活動的預測、規劃、決策,學校資金使用,運用會計資料進行科學分析,做好學校領導參謀。做好學校的收費管理,制止亂收費。

      2、出納人員應熟悉、掌握財務制度和收支標準,認真把關,嚴格審查原始憑證,以合法、完整的原始憑證為收入和支付的依據,對不符合制度和規定的經濟業務,不予辦理和報銷或要求退還補正及時辦理現金、銀行收支業務,及時登記現金及銀行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妥善保管現金、有價證券及應收票據,及時將學校收入解繳銀行,并將收入記賬聯和銀行存款回執交總賬會計入賬。

      3、報賬人員負有出納的職責外,還應做好以下幾點:

      ⑴、及時向中心學校報賬,支付學校各項支出業務。

      ⑵、報賬時要對合法票據做好正確的分類,并作好本學校的流水賬,每月交中心小學總賬會計進行核對。

      (3)、及時做好本校的賬務公開工作,把每月上報的票據在校內張貼上墻進行公示。

      4、上述財會人員相互配合做好財務分析。認真分析財務管理以及事業和業務工作完成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九、出納職責

      1.不斷學習有關財務政策,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嚴格按規定審核原始憑證。對不符和規定的報銷憑證有權拒付。

      2.接收付款憑證,辦理現金收復。

      3.記好現金日記帳和銀行存款日記帳。現金收后,要及時入帳。每天核對庫存,做到日清月結,帳款相符。公款不準私借。

      4. 嚴格現金收支手續,收入現金應給對方開收款收據,要正確使用票據。

      5.收入現金要及時送存銀行,不得坐支現金。

      6. 和總賬會計共同搞好每月工資及獎金的銀行支取和發放工作。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12

      一、財務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會計制度和有關財經紀律,按《會計法》辦事,遵章守法,做好財務會計工作。

      2、財務部負責全公司的經濟總核算,并要綜合公司資金運作的情況、管理費收入和費用開支的資料定期向總經理報告。

      3、負責組織各部門編制收支預算草案,根據總經理的指令,結合公司的情況進行綜合平衡。編制公司年度的財務預算草案,定期對執行情況進行分析,并作出書面報告送總經理。

      4、管理和控制各部門編制收支計劃,平衡工作,嚴格檢查備用金的使用,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制度,負責全公司資金運作的組織和調動,定期把資金變化情況向總經理匯報。

      5、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及時完成收支核算,做好財務記載,正確核算,按時準確編報會計報表。

      6、每月按時向各商鋪收取租金及管理費,做好收支結算表、欠繳管理費情況表,編制月、季、年度損益表和資產負債表。

      7、負責公司的各項財產登記、核對工作,保證資產更新的資金來源,保障資產的更新換代。

      8、對公司的各項開支力求做到嚴格審核、合理開支,對違反規定,未經審批的開支一律不得報銷。

      二、會計核算管理制度

      1、采用借貸記帳法,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收入與其相關的成本、費用應當相互配比。

      2、合理劃分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僅與本會計年度相關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如辦公費用的`支出);支出的效益與幾個會計年度相關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如固定資產的購置)。

      3、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4、會計核算以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會計記錄的文字均使用中文;會計憑證使用復式記帳憑證。

      5、會計科目的設置,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編制,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并應及時向董事會和有關部門報送會計報表。

      6、會計憑證、帳簿、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檔案,妥善保管,保管期滿需要銷毀時,要填寫"會計檔案銷毀清冊",經總經理審閱,報董事會和財政部門批準后銷毀。

      三、現金管理制度

      1、根據物業管理公司管理業務的需要,庫存現金限額為人民幣壹仟元正,超出限額部分,應在當天存入銀行,現金必須在規定的范圍、限額內支出,除特殊情況外,不得在現金收入中直接坐支。

      2、現金的使用范圍:

      2、1 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工資、獎金、補貼、福利補助費、差旅費等款項;

      2、2 支付給不能轉帳的集體單位或城鄉居民個人的勞務報酬或購買物資的款項;

      2、3 結算起點(¥100元)以下的零星支付款項。

      3、不準單位之間和個人因私借用備用金。

      4、不準利用管理公司銀行帳戶為其他單位或個人支付和存入現金。

      5、不準用白條或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

      6、行政人事部因采購工作需要,可申請配備備用金,限額¥1,000元,用于零星采購,并于每年末辦理清算手續,次年初重新申請配備。

      四、支票管理制度

      1、嚴格遵守《支付結算辦法》中有關支票使用的規定,不得發出空白支票,為方便工作,經總經理審批后可發出最高限額為人民幣伍仟元的半空白支票,即必須填寫日期、用途,只空出金額、收款人名稱欄,但必須注明限額,凡領用支票者必須在開出支票五天內報帳。

      2、支票金額起點為人民幣100元,支票的付款期限為自出票日起10天內。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現金,也可以用于轉帳,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劃兩條平行線的,為劃線支票,劃線支票只能用于轉帳,不得支取現金。

      3、簽發支票應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寫,票面必須有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確定的金額、用途以及出票人預留的銀行印章。預留的銀行印章必須為單位的財務專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私章,支票印鑒應蓋在出票人簽章處,不得蓋在空白的磁碼區域上或多蓋預留銀行印章,否則銀行將予以退票。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13

      一、財務收支管理制度

      1、村級財務做到收有憑,付有據,各項收支一定要實事求是,不得避實求虛,要具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項收支憑據要及時記賬,要素要齊全,手續健全,特別對開支的發票要注明資金去向,拒絕白條入賬。

      3、村內各項收支一定要參照《年初財政收支預算方案》執行,做到先算后用,壓縮開支,年終結算時不得超預算開支,減少年內負債,確保資金正常運轉。

      4、村內年度結算為12月30日,在年終結算時確保當年應收未收、應付未付各種款項,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記入年終決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辦公事,預借差旅費及墊付各種費用,應及時與村報賬員(出納)結清賬款,履行結賬手續,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資經村兩委集體評議,報主管部門審核,經黨委、政府審批才能發放。但原則上村干部工資不得超過鄉財政撥發年度的轉移支付。但村內資金來源較好,年終收益分配有節余時,可以適當增加。但增加原則是:村干部年度工資人平不得突破12100元,確保轉移支付不得挪作其他開支。

      7、村干部補貼按照村級財務管理制度有關規定發放,不得超規定發放。

      (1)支部書記、村主任每人每月電話費為60元/月。村副級干部電話費每人每月電話費為50元/月,但一人兼任多職的不得重復發放,不得另報手機話費和固定電話座機話費。

      (2)出市辦理公事的車費據實報銷,根據工作需要,但報銷生活費、補助及住宿費按國家一般工作人員有關規定報銷。

      (3)到市、區、鄉開會辦事車費按規定報銷:村支部書記、村主任:800元/年,村兩委副職干部600元/年。

      (4)村級年度目標管理獎:村干部要按年初分工完成任務而定,人平不得超過1000元/年,不得按職別分攤。

      (5)有重要項目工作的村,上級撥來的工作經費,嚴禁平分,應按村干部平時協調誤工或者加班得出工時,取得加班費和誤工費,并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經蹲點領導批準才能發放。

      (6)以上述各項補助要在確保當年村干部工資發放及村內資金正常運轉、不增加新的債務的情況下可以發放,否則一律不得發放。

      8、市、區、鄉撥給村級救災資金的管理:救災資金只得用于受災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實行專賬管理,嚴格做到專款專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虛作假,挪作其他開支。受災村民應由村兩委摸底造冊后,通過黨員、組長會議認定后,并張榜公布,無異議后才能發放給受災村民。

      9、凡是上級撥給村內興辦公益事業項目建設資金,事先有預算,事后有結算,要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并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不得挪作其他開支。

      10、不得用集體公款發紅包、贈送重金禮品,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時,一定要到農戶家或者村干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報煙酒和進餐廳茶樓高消費。

      11、村內爭取項目資金,嚴格禁止村內為他人提供方便,開具收款收據,借用村內集體銀行賬戶過渡,進行存入和支出現金,套取國家集體資金為個人所有。

      二、財務審批制度

      1、嚴格實行一支筆審批。村內各項財務開支發票通過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審核后,再由村主任審批報銷。

      2、審批權限:

      (1)500元內(含500元)由村主任審批;

      (2)501元至20xx元(含20xx元)由村主任、支部書記會簽;

      (3)20xx元以上由村兩委集體研究討論審批;

      (4)興辦公益事業及購置固定資產、重大開支應由村民代表大會或民主理財小組討論同意,由村兩委申報,蹲點領導審核,遞交鄉黨委、政府審批同意后才能開支。

      3、村內支部書記及村主任由一人兼任職務的村,本人經手的各項開支發票應由村兩委集體審核簽名才能報銷。

      4、對村內各項開支發票手續不健全、要素不齊全、字跡不清的,村主任應拒絕審批報銷。

      三、村賬鄉代管制度

      1、“村賬鄉代管”由鄉經營管理站為主體,統一記賬、統一制度、統一審核、統一提供財務,公開資料,統一建檔,分村核算,搞好村級年終收益結算及報表工作。

      2、村集體資產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實行“三權”不變的原則,確保集體資產不平調、不挪用、不侵占。

      3、村級各項收入、支出憑據要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續齊全,先由民主理財小組成員審核,再由村主任審批簽字后,每季度最后一個月月底由村報賬員向主管部門交賬,辦理交賬有關手續。

      4、村級報賬員應每一季度與主管部門人員核對各科目賬戶余額,如有發生錯誤,并及時核查糾正。

      5、在村賬鄉代管的同時,要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做到規范有序的資金運行機制,將村內的全部收入納入村賬鄉代管核算范圍,規范資金收入的收繳程序,及時足額存入村賬鄉代管銀行賬戶,強化管理,進行資金撥付制正常運轉。

      四、財務人員管理制度

      1、村級報賬員兼任出納工作,但有的村報賬員和出納進行分設,支部書記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納工作,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有關法律法規認真貫徹落實,按章辦事。

      2、村級報賬員負責村內財務收支、往來結算、各項統計報表、記好村內現金日記賬,將村內各項收入、支出匯總,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門交賬,辦理交賬手續,核對賬戶余額。

      3、村級報賬員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管理、培訓和考核,提高業務素質和財務管理水平。

      4、財務人員嚴格遵守財政紀律,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做好本職工作。

      5、村級報賬員嚴格執行核算、監督的職能,寫好年度核算分析,參與擬定年度財務預算計劃和監督財政計劃執行情況。

      6、財務人員不得弄虛作假,偽造、變造、涂改和故意毀滅會計原始憑據及有關財務資料,不得設立賬外賬,違者要進行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五、現金管理制度

      1、村報賬員(出納)管理村內現金(銀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干部不得插手管理現金(銀行存款)。

      2、庫存現金不得白條抵庫,不準私設小金庫和賬外賬,更不準坐支現金,不準公款私存,不準超過規定庫存限額1000元。

      3、不準將村內集體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

      4、村報賬員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記,登好現金日記賬,日清月結,做到賬款相符,并與主管部門記賬服務中心核對賬款余額,雙方簽字。

      5、各項收據手續不健全、內容不清、字跡模糊、票據不規范、開支不合理的,要堅持原則,出納有權拒付。

      六、民主理財制度

      1、民主理財小組應由群眾代表、黨員代表3—5人組成,負責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2、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應堅持民主理財的原則,民主理財小組有權監督村級財務實施,對財務收支有知情權、審核權、決策權。

      3、民主理財小組成員應定期召開理財會議,聽取群眾意見和建議,并將村級財務收支執行情況向群眾代表大會公布。

      4、民主理財小組在監督中,發現違反村內財務制度有關規定的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七、財務公開制度

      1、村級財務公開由經營管理站記賬服務中心提供財務公開資料,每年度進行兩次財務收支公布(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公開內容要真實全面。

      2、公開的'方式以公開欄為主,公開欄設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帶、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閱覽的地方。

      3、對群眾所提出意見和建議,要向群眾解釋和糾正。

      八、財務收支預算制度

      1、村級財務收支預算應嚴格做到先算后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現金,勤儉節約的原則,確保村內資金正常運轉。

      2、編制收支預算計劃,經村兩委研究決定,通過村民代表大會并報主管部門審核。

      3、嚴格執行年度財務收支計劃,量財而出,合理使用資金,做到增收節支,不得超年度財務收支預算計劃和增加村內債負。

      4、集體興辦公益事業,年度預算籌資籌勞和募捐款要通過村民代表大會同意,并報主管部門審核,遞交鄉黨委、政府批準后才能預算。必須專款專用,鄉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不得挪作他用。

      5、對其他往來應收款預算收回計劃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預算償還債務。村干部工資及補助按照本財務收支管理制度進行預算。

      6、村內預算爭取資金的應酬費不得超過爭取資金總額的30%,會議費開支預算不得超過村內補助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總合的25%,應逐年壓縮非生產性開支,講究經濟實效。

      九、票據管理制度

      1、村內收款收據一律由經營管理站統一管理,禁止村內購買白條收款收據使用。

      2、購買物資要開具發票,報賬員(出納)不得私自開白條證明報銷,發票經審批簽字才能報銷。

      3、村向各單位收款,收款方必須使用湖南省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往來結算的收據,否則拒付。

      4、村內上級撥款收入由村報賬員和主管財務村委主任兩人印章及村委會公章,到鄉經管站開具收款收據。

      5、村內各項收入、支出票據統一由經營管理站記賬服務中心進行保管,并辦理有關交接手續。

      十、財務審計制度

      1、對村、組集體經濟組織及涉農收費有關部門和鄉鎮企業單位都必須接受鄉經營管理站財務監督管理,并按審計有關程序定期審計或不定期審計,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進行拒絕。

      2、在審計過程中,被審單位財務人員必須如實提供資料,如有隱瞞,除處以罰款外,并追究責任。

      3、經營管理站審計事務所對村集體經濟組織及涉農收費單位審計后,審計事務所負責作出審計結論,被審單位在接到審計結論后,如有異議,在15天內向主審單位提出復議。否則,按審計結論執行。

      4、在審計當中發現有關經濟問題要及時處理整改,對較重的經濟問題要移交鄉黨委、政府及有關司法部門進行處理。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14

      為了加強天津辦事處的財務管理工作,統一財務程序及規定,現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公司財務收支執行一支筆審批制,即總經理審批或總經理授權天津辦事處負責人審批,全體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執行,財務人員要堅持原則嚴格把關,對于不符合制度規定,未經審批人簽字同意的,財務人員不得辦理財務收支事項。

      第二條每月25日之前申報次月的費用預算,需要認真填寫《費用預算表》,特殊的'費用需要寫明使用用途;填寫完畢后上報到北京總經理處審批。

      第三條對于批準的預算內的開支,按第四條報銷規定流程辦理;預算外的費用,需報總經理審批。

      第四條

      簽字同意

      現金報銷規定如下:

      填寫《請款單》

      1、費用使用流程:費用申請人天津辦事處負責人財務處領錢辦理。

      2、對員工實行現金周報制度。上周發生的各項現金報銷費用,應于本周內一次性填寫《請款單》辦理報銷手續,一般不允許跨月報銷。報支差旅費者,必須在出差回來后一星期內,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

      3、報銷申請人首先將所有發票整理分類。

      1)定額小尺寸發票(如車票)應分類粘貼在一張或多張票據粘貼單上,并在粘貼單上注明該類發票的張數及金額。

      2)車票/機票上應注明起訖地點、時間;

      3)所有接待、應酬費用必須每次結賬,不可以月結形式付款,發票應注明時間、地點、事由,并逐一列出參加人員及其所屬部門;

      4)其他發票也應注明開支內容、時間、地點等。

      4、整理之后填寫“請款單”包括:姓名、部門、用途、金額、附件張數等,經辦事處負責人審核后,送財務部出納員辦理報銷手續。

      5、出納員應及時通知報銷申請人領款,付款時收款人應在“支出憑證單”收款欄簽名及填寫日期。

      第五條購買任何物品必須需要填寫《采購單》,單據需填寫完整,不得有遺漏項目;購買物品后需要進行收貨,填寫《收貨單》,方可入帳。

      第六條員工領用物品(包括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辦公用品),需在物品領用單上簽字確認。

      第七條天津辦事處負責人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的現金、銀行明細帳通過郵件的形式發送至總經理。

      第八條此規定從20xx年1月1日開始實行。

    財務管理規章制度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和稅收制度,執行公司統一的財務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的執行情況。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通過財務監督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積極主動與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溝通,及時掌握相關法律法規的變化,有效規范財務工作,及時提供財務報表和有關資料。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財務經理、會計、出納、和審計人員組成。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章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 財務經理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四)組織領導財務部門的工作,分配和監督其他人員的工作任務,制定考核獎懲指標;

      (五)負責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財務核算體系,生產管理控制流程,成本歸集分配制度;

      (六)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財務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

      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財務經理負責審核,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經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的各項經濟實行會計監督。

      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

      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 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行政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九條 支票由出納員或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請購審批單”,經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 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 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財務經理、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 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借款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一條 支票借款應在簽發支票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清算,超期的財務人員月底清帳時憑“支票借款單”轉應收個人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 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帳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由支票領用人辦理現金借款手續,并按現金借款管理規定執行。

      凡一周內支出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支出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 辦人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二十三條 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帳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財務經理。

      第二十四條 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財務經理會同總經理聯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經總經理授權可委托其他負責 人代簽,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第五章 現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 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財務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 公司固定資產、原料輔料、車輛保管維修、代辦運輸費用、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5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財務經理批準。

      第三十條 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借款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財務經理批準后提取。

      第三十一條 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審批程序第二條執行。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 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 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三十四條 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行政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 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 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門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財務經理復核后,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 續。

      第三十六條 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門經理、財務經理、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銀行存款帳目,逐筆記載現金、銀行款項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第六章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財務經 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財務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第四十一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財 務經理批準。

      第七章 處罰辦法

      第四十二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第八章 附則

      (一)財務負責人工作責任制度

      (二)出納作業處理準則

      (三)會計核算基礎工作規范

      (四)借款及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審批程序

      (五)其他有待補充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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