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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預算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校預算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學校預算管理制度1
局機關的預算業務應當堅持程序規范、方法科學、編制及時、內容完整、項目細化、數據準確的原則,進行預算的編制與內部審批、分解下達、預算執行、年度決算與績效評價。
一、組織架構
成立由局長為組長、局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及財務人員為成員的預算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預算業務全面工作。
局辦公室負責預算業務編制、實施管理工作。
二、預算編制管理
局辦公室接收市財政部門下發的相關文件及數據后,根據年度防震減災工作目標,參考上一年預算執行情況、有關支出績效評價結果和本年度收支預測,并按照規定程序報預算工作領導小組,開始預算編報工作。具體流程如下:
(一)預算編制
1、領導小組會議部署預算編制工作,局長對總體預算進行部署。
2、分管領導牽頭各科室對各自業務進行預算編報,提出下年度將開展的項目、內容;要召開的會議、培訓等。
3、辦公室分類匯總后報領導小組審批。
4、財政部門審批后下達預算控制數。
(二)預算審批
1、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分解細化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討論對財政下達的項目預算控制數是否存在異議。
2、業務科室按會議決定進行預算調整。
3、辦公室分類匯總后提出單位預算建議數。
4、財政部門審批,確定最后的.預算控制數。
5、辦公室向各科室下達最后的預算控制數,各科室執行預算。
財政部門下達預算后辦公室要及時進行預算公開。
三、預算執行管理
硬化預算約束,支出必須以經批準的預算為依據。減少和規范預算調整事項,不同預算科目、預算級次或者項目間的預算資金確需調劑使用的,按照有關程序和規定辦理。具體流程如下:
(一)額度匹配流程
1、各科室根據批復預算,編制本科室季度資金使用計劃,經分管領導審核后,于12月、3月、6月、9月20日前報辦公室。
3、辦公室匯總形成季度資金使用計劃。
4、每年12月、3月、6月、9月底,召開領導小組會議通過下一季度資金使用計劃。
5、辦公室進行國庫申報。
6、財政部門審批后國庫指標發布。
7、辦公室額度分配及發布。
8、各科室執行預算。
(二)預算調整流程
1、各科室提出預算調整申請。
2、分管領導審核。
3、辦公室審核。
4、領導小組審批(不需要財政審批)或財政審批
5、辦公室調整預算。
6、執行預算
四、年度決算與績效評價
年終預算執行完畢后辦公室要真實、完整、準確、及時的組織編制單位決算報表與績效評價工作,報領導小組審核后及時進行決算公開。
2、學校預算業務管理制度
為加強學校財務管理,本著量入為出,事前控制的原則,有計劃的調配使用教育資金,合理配置辦學資源,安排好費用支出,保障和促進學校教育、文化教育、技能教育接受良好的教育,已成為人們生存發展的第一需要和終身受益的財富,甚至決定一生的命運。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預算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權責結合”的管理體制。學校預算編制要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根據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和預算年度全校可能組織的收入情況,統籌合理安排支出項目,不搞赤字預算。
2、財務預算是根據學校教育事業發展計劃和工作任務編制的財務收支計劃、固定資產設備購置計劃、資金使用計劃、根據學校的發展需要和財力結合單位工作任務安排所需資金,是學校籌集、分配、運用、控制資金的依據。
3、做好預算編制前期準備工作。要分析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通過實際情況與預算的對比,摸索收支規律,為本年度的預算編制打下基礎;要了解和掌握預算年度事業發展計劃及其資金供需情況,以便安排支出預算時做到保證重點,兼顧一般。
4、學校基礎信息是做好財務預算的根本保障,各部門有義務向財務部門提供其職責范圍內的數據資料,并對所提供的基礎信息負責,對于重數據差錯,要追究其責任。
5、預算的編制要堅持穩健的原則,盡可能排除上級撥款的不確定因素,不將上年非經常性的撥款作為預算年度的收入依據。在編制財政補助收入時應根據有關政策法規、人員工資標準及榆陽區公用經費定額標準編列。
6、預算的編制要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的年度工作計劃,參照上年度本部門各項實際開支,考慮可能出現的變化因素,先自行作出本部門費用預算。財務部門匯總后編制學校年度預算草案。
7、支出預算分為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兩部分,支出預算首先要保證基本支出。
8、編制基本支出時,應分為人員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和對個人及家庭補助支出三個部分;人員支出應按國家有關政策、標準和編制人數等計算編列;公用支出有支出定額的,要按定額計算編列,無支出定額的,要根據實際情況測算編列。
9、項目支出的預算要與學校發展規劃相結合,其安排要做到“量力而行”,對于不能短期完成的項目要制定項目規劃,分步實施。在編制項目支出預算時,應分為“基本建設項目支出”、“行政事業性項目支出”和“其他項目支出”,在對申報項目進行充分的可行性論證和嚴格審核的基礎上,按照輕重緩急進行排序,并及時上報教育局財務股。項目支出實行項目管理,要有執行項目完成情況報告、招投標制度、重項目審核制度和績效考評制度。
10、各部門應在每年12月10日前向財務部門報送本部門下年度預算草案。財務部門根據學校下年度的事業發展規劃和單位收支計劃,匯總編制預算方案,并于12月底以前將預算方案報學校校務會議討論,經校務會審定、校長批準后執行。
11、學校財務預算一經批準實施,必須確保預算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各部門應嚴格按預算進度執行,嚴格控制超過預算及無預算開支情況,非經規定程序,不得隨意更改和突破。
12、凡是未報預算或未經批準執行的預算項目,所需支出必須寫出書面報告,經學校主管領導批準后,報校務會審定、校長批準后方可執行。
3、學校預算業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校預算管理行為,充分發揮預算分配和監督職能,強化預算管理的嚴肅性和預算執行的約束力,科學配置辦學資源,提高預算資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進我校教學、科研等各項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高等學校財務制度》,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預算管理堅持“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責權結合、收支平衡”的總原則。
第三條學校預算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完善預算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積極籌措資金增加收入;科學合理地安排學校年度預算;監督預算的執行;建立健全預算管理辦法和制度等。
第二章預算管理體制
第四條學校預算由黨常會研究決定。其對預算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預算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
(二)審查、批準學校關于預算管理的規章制度;學校預算業務管理制度相關制度
(三)確定學校預算編制的原則和要求;
(四)審議、批準學校預算建議草案;
(五)監督預算執行,審議、批準預算執行中的調整方案;
(六)審查、批準學校的決算報告。
第五條計財處作為學校預算的專職管理部門,具體負責預算的編制、執行、調整和監督工作等,其主要職責為:
(一)收集資料,分析往年預算執行情況,對學校各單位提出的明細預算建議案進行審核,并匯總編制預算草案;
(二)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及時準確地編報學校預算建議草案;
(三)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預算批復意見,編制校內預算,并按事權和財權相統一的原則把學校的預算分解到各有關責任單位,實施責任預算管理;
(四)審批各責任單位具體預算方案;
(五)結合學校事業發展的具體情況會同有關部門提報預算調整建議;
(六)根據校長辦公會的決議,按照規定程序調整年度預算;
(七)監督學校各項預算的執行,督促各預算收入單位和繳款單位完成收繳任務,匯總、通報收繳情況,監督各責任單位管好用好資金,節約開支,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準確、及時地分析預算執行情況,建立預算執行預警系統,強化預算執行的約束力;
(八)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九)年終全面分析預算執行情況,準確及時地編報年終決算。
第六條各預算責任單位(學院、部、職能部門等)是本部門預算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學校的要求,結合本部門實際,提報本部門年度預算建議;
(二)落實本部門的預算收入和支出責任;
(三)按照“量入為出”的原則進一步細化本部門的預算,編報本部門具體預算方案和月度用款計劃;
(四)堅持“一支筆”審批和會簽制度,嚴格控制本部門的預算執行,維護預算的嚴肅性和約束力;
(五)根據事業發展情況,年內確需調整預算的,要據實向學校提出預算調整建議,按規定程序報批。
第三章預算編制原則
第七條預算編制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積極穩妥、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效益優先”的原則。根據學校總體事業發展規劃和預算年度可能取得的各項收入情況,量力而行,量財辦事,統籌安排支出項目,原則上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八條收入預算的編制要堅持積極穩妥的原則。逐項核實各項合法收入,盡可能排除收入中的不確定因素。
第九條支出預算的編制要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支出預算分為經常性支出和建設性專項支出兩部分。首先要保證經常性支出,并堅持適度從緊;其次按已落實的專項收入來源情況和學校自籌能力安排建設性專項支出。
第十條預算編制堅持“收支兩條線”的原則,所有收入全部由學校統一調度使用,全部支出由學校預算統一安排。
4、學校預算業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財務管理,規范學校財務行為,促進預算管理規范化、科學化,切實提高預算管理的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和《高等學校會計制度》等有關財經法規以及《安徽中醫藥學財務制度》等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年度預算是根據學校事業發展計劃和年度工作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其內容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收入預算是根據省教育廳、省財政廳核實的財政撥款預算指標和學校各項事業收入而編制;支出預算是根據學校事業發展計劃和年度工作任務而編制。
第三條預算年度自公歷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章預算編制的原則和方法
第四條預算編制的原則。學校編制年度收支預算時,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按照預算編制全口徑、綜合全面的要求,所有應納入預算管理的收支必須全部納入學校年度預算,統一管理,統籌安排。
(一)依法理財原則。收入做到合法合規,支出遵守現行的各項財務規章制度,同時根據事業發展的實際,科學合理地測算每一筆收支項目,力求各項收支數據真實準確。
(二)公共財政原則。按照“一保工資、二保運轉”的要求,優先保障基本支出;分清輕重緩急,量入為出,統籌安排項目支出,保證建設和發展的重點支出需要。
(三)勤儉節約原則。牢固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厲行節約,嚴格控制“三公經費”支出,勤儉辦事業,嚴格控制預算支出,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績效導向原則。按預算編制要求,合理劃分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建立健全預算定額標準體系和預算項目庫,以績效為導向,以考評為手段,提高項目預算編制的科學合理性。
第五條預算編制的方法。年度收支預算可采取零基預算或參考上一年度正常預算經費(不含專項經費)執行情況,根據本年度事業發展計劃與財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減等綜合因素進行編制。正常預算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收入預算要留有余地,不能高估冒算,支出預算要打足,不能預留硬缺口。對支出預算的編制(不含人員經費)逐步過渡到項目化預算管理方式。
為適應教育適度超前發展,必要時可以通過適度舉債進行建設,實現學校的超常規發展。發展性負債必須考慮學校規模的定位,保證財務狀況安全,要有利于學校的長期、協調和可持續的發展。財務處要加強對負債管理,對適度負債(借款或貸款)進行基本建設、基礎設施改造、基本辦學條件改善,事先要進行可行性論證和風險性評估,經學校校長辦公會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批同意,在預算中單列,專款專用。分期償還計劃要在年度預算中安排。
第三章預算編制的程序和內容
第六條預算編制的程序。學校年度預算在校內各部門上報的基礎上,經財務處審核,并與各部門進行溝通后匯總,由財務處提出預算草案,征求有關方面意見并報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學校黨會研究審定后,按照預算編制的程序和管理權限上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后,報請省人批復下達后執行。為便于對預算執行情況的分析、比較,根據批復的預算,對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以及項目經費作進一步細化。公用經費切塊分配到部門。切塊給部門的包干預算,由財務處書面下達到各部門。項目支出預算由財務處會同有關部門直接下達到使用部門或項目負責人。
第七條預算編制的.內容。
(一)收入預算
收入預算的編制根據學校各類收入構成和國家有關文件批準的收入項目、收費標準,結合歷年組織收入情況和增減變化因素據實編制。收入預算由財務處在相關部門配合下統一編制。
(二)支出預算
支出預算的編制內容包括基本支出以及項目支出。
1、基本支出預算。基本支出是指日常業務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定額公用支出。人員支出預算由財務處和人事處根據相關工資福利政策編制;定額公用支出預算由各部門根據工作任務,結合未來支出預期進行測算編制。
2、項目支出預算。項目支出由各部門根據事業發展需要申報項目,編報的項目要突出績效,體現效益,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法規、方針政策和財政資金使用的用途、范圍,確保學校中心工作任務完成和事業發展的需要。編報的項目首先要經過充分的論證和測算,歸口管理部門審核,既要有政策依據、績效目標,又要有測算過程、預期效益。每個項目的提出都需包含項目內容、金額、申報理由等部分,做到指向明確、細化量化、合理可行。各部門對于采購符合省級政府采購目錄和限額標準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支出項目,都要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第四章預算執行
第八條學校預算經費實行“統一管理,一級核算,定額包干,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規定執行”的預算管理辦法,切塊分配到學校各部門包干使用。
第九條學校預算經批復下達后,各部門要按照批復的預算項目、額度執行。各部門應切實增強支出進度意識,進一步強化預算執行責任制。各部門的行政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預算執行第一責任人,對預算執行工作負總責,要與項目具體實施部門負責人共同負起責任。財務處、國資處應牽頭抓好項目預算,特別是政府采購預算的執行工作,加強預算支出調度,提醒、督促、指導有關部門加快項目支出預算執行,加快項目支出預算資金支付。
第十條嚴格控制預算指標結轉結余,確保財政撥款資金在預算年度內執行完畢。當年的項目支出資金應在本年內使用完畢,未使用完畢的結轉結余資金,原則上全部收回預算。對工作不落實、執行進度慢的部門,應適當壓縮其支出預算總額。各部門年末預算結余資金由學校收回,嚴格管理、統籌安排。
第五章預算調整
第十一條各部門要切實細化預算編制,對于年初預算確有客觀原因不能落實到具體使用單位和具體項目的,必須在預算執行中及時提出細化方案,報省財政部門批準。
第十二條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對財政撥款收入和學校事業收入一般不予調整,如遇國家有關政策或事業計劃有較調整,對收支預算影響較,確需調整時,可以報請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調整預算。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切塊給部門包干預算調整,由財務處書面下達到各部門。
第十三條為保證學校預算的嚴肅性、有效性,支出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原則上不予調整。確需調整時,經申請部門與財務處等相關部門會商后,由申請部門提交校長辦公會審定后財務處予以調整。
第六章預算績效管理
第十四條強化項目預算績效目標管理,學校組織相關部門或托第三方,定期或不定期對各二級單位項目預算績效目標預期完成情況、項目運行情況、資金管理情況等實施考評和跟蹤監控,各二級單位應嚴格預算執行進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證績效目標的實現。
第十五條加強專項資金績效管理,建立規范化、標準化、可量化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健全分級負責、權責一致的績效管理體制。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專項資金預算安排、資金分配等重要依據。
第十六條拓展績效評價范圍和模式,擴重點項目評價和再評價范圍,提升績效評價工作質量。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對項目預算執行績效情況按照《安徽中醫藥學預算支出績效考評實施辦法》和相關考核指標進行考核、分析、通報:考核結果90分以上的,在財力許可范圍內,優先考慮部門下年度新增支出項目;考核結果介于80-90分之間,除必要的運行支出外,原則上下年度部門預算不再安排新增支出項目;考核結果低于80分的,除必要的運行支出外,適當扣減部門下年度預算。同時預算執行績效情況與各部門當年的年度考核相掛鉤,預算執行差的,直接影響部門年度考核結果。
第七章決算
第十七條決算草案由學校財務處負責編制,在每一預算年度終了后按照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編制上報。
第十八條編制決算草案,必須符合法律、行規,做到收支真實、數額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十九條決算草案應當與預算相對應,按預算數、調整預算數、決算數分別列出。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應當按其功能分類編列到項,按其經濟性質分類編列到款。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由學校財務處負責解釋。
5、預算業務管理制度
局機關的預算業務應當堅持程序規范、方法科學、編制及時、內容完整、項目細化、數據準確的原則,進行預算的編制與內部審批、分解下達、預算執行、年度決算與績效評價。
一、組織架構
成立由局長為組長、局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及財務人員為成員的預算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預算業務全面工作。
局辦公室負責預算業務編制、實施管理工作。
二、預算編制管理
局辦公室接收市財政部門下發的相關文件及數據后,根據年度防震減災工作目標,參考上一年預算執行情況、有關支出績效評價結果和本年度收支預測,并按照規定程序報預算工作領導小組,開始預算編報工作。具體流程如下:
(一)預算編制
1、領導小組會議部署預算編制工作,局長對總體預算進行部署。
2、分管領導牽頭各科室對各自業務進行預算編報,提出下年度將開展的項目、內容;要召開的會議、培訓等。
3、辦公室分類匯總后報領導小組審批。
4、財政部門審批后下達預算控制數。
(二)預算審批
1、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分解細化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討論對財政下達的項目預算控制數是否存在異議。
2、業務科室按會議決定進行預算調整。
3、辦公室分類匯總后提出單位預算建議數。
4、財政部門審批,確定最后的.預算控制數。
5、辦公室向各科室下達最后的預算控制數,各科室執行預算。
財政部門下達預算后辦公室要及時進行預算公開。
三、預算執行管理
硬化預算約束,支出必須以經批準的預算為依據。減少和規范預算調整事項,不同預算科目、預算級次或者項目間的預算資金確需調劑使用的,按照有關程序和規定辦理。具體流程如下:
(一)額度匹配流程
1、各科室根據批復預算,編制本科室季度資金使用計劃,經分管領導審核后,于12月、3月、6月、9月20日前報辦公室。
3、辦公室匯總形成季度資金使用計劃。
4、每年12月、3月、6月、9月底,召開領導小組會議通過下一季度資金使用計劃。
5、辦公室進行國庫申報。
6、財政部門審批后國庫指標發布。
7、辦公室額度分配及發布。
8、各科室執行預算。
(二)預算調整流程
1、各科室提出預算調整申請。
2、分管領導審核。
3、辦公室審核。
4、領導小組審批(不需要財政審批)或財政審批
5、辦公室調整預算。
6、執行預算
四、年度決算與績效評價
年終預算執行完畢后辦公室要真實、完整、準確、及時的組織編制單位決算報表與績效評價工作,報領導小組審核后及時進行決算公開。
6、預算業務管理制度
為了有效地發揮學校的預算分配和監督職能,強化全校預算管理,科學配置辦學資源,保障和促進學校教學、后勤等各項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小學財務制度》,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預算是指學校根據教育教學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公歷年),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構成,映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規模和方向,是學校財務工作的基本依據。
二、學校預算管理實行“一所學校一本預算”的管理辦法。預算編制以學校為基本預算單位,所轄教學點納入本校預算統一編制。
三、校領導班子是學校預算管理的決策機構。主要職責梳徹執行國家有關預算的法律、法規,審定學校預算和決算報告。
四、學校預算編制小組是學校預算管理的議事機構,由教務、總務、財務和教師代表組成,在校長的領導下參與學校預算編制活動。
五、學校財務室是預算管理的職能部門,在充分調研和征求學校各部門的意見后,負責擬訂學校預算草案,按有關制度對學校各項經費支出進行全過程監督與預算控制,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領導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六、學校各部門是預算管理執行機構,按職能提出預算需求,并根據批準的預算指標,具體負責預算的管理與執行。
七、學校預算以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為依據,圍繞學校年度的教育教學計劃和發展規劃,本著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
八、做好預算編制前期準備工作。開展資源調查、摸清家底,同時分析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通過實際情況與預算的對比,摸索收支規律,為本年度的預算編制打下基礎;分析預算形勢,充分了解和掌握預算年度事業發展計劃及其資金供需情況,以便安排支出預算時做到保證重點,兼顧一般。
九、預算編制的方法。學校預算分為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收入預算包括財政撥款收入。預算收入編制以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為基礎,根據預算年度維持學校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求,考慮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實事求是地測算預算年度收入數額。預算編制要遵循穩健性原則。支出預算分為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基本支出根據國家規定的支出標準和實際人數核定,其中公用經費以維持學校日常教學工作的正常運轉為基礎,合理安排。項目支出預算以改善辦學條件和促進教育事業發展為目標,根據剩余財力,按“輕重緩急”原則安排。根據政府采購法的要求,凡納入政府采購目錄的支出項目,都要編制政府采購預算。
十、學校預算草案經校領導班子審定后,按上級主管部門規定的程序上報審批。
十一、學校預算一經批復下達,學校各部門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支出預算項目和科目執行,不得隨意變更或調整。
十二、預算執行過程中,出現國家政策發生變化或自然災害等不可預見因素,直接影響到學校預算執行,確實需要調整的,須經校領導班子審定后,由學校按規定程序向主管部門提出預算調整申請,經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后才能執行。
十三、學校決算是映學校一定時期預算執行結果、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預算年度終了,財務部門應清理核實全年預算收入、支出數字和往來款項,做好決算數字的對賬工作,按上級主管部門的統一要求,編制學校年度決算。決算數字要真實可靠、內容全面準確,并編制年度財務決算報告,對全年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全面總結與分析。
十四、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7、學區預算業務管理制度
為了規范和加強義務教育階段公用經費管理,提高資產使用效率,保證各學校正常運行,根據有關財經法規和會計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一、財務管理的主要目的
1、按上級相關文件精神合理編制學校預算。2、嚴格按有關收費政策規范收費。(如作業本費等代收費項目)。3、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4、防止國有資產流失。5、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6、對學校經濟活動實施有效的控制和監督,嚴格履行“專款專用”。7、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及時、真實、客觀地映學校財務狀況,為學校及上級部門進行管理與監督提供依據。
二、管理體制及崗位設置
1、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2、學校財務全部納入學區進行統一核算和管理。
3、各學校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設置財務機構及相關崗位,成立學校理財小組。
三、預算管理
建立健全預算編制制度,嚴格按預算辦理各項支出。堅持“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科學合理的編制預算,經學校教代會通過并上報學區審批,學校根據預算安排好用款計劃,學區根據用款計劃實行全面監控,以確保收支平衡。
預算編制的原則:按輕重緩急原則搞好基礎設施建設,減少不必要的浪費。
四、收入管理
1、各學校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各類收入。各項收入均須按規定納入學校賬戶進行統一核算和管理,不得隱匿、轉移、截留、挪用和私設小金庫。收到現金必須及時、足額存入學校銀行統一帳戶,不得坐收坐支,杜絕私存,任何資金都不得在財務管理體制外循環。
2、學校所有收入都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監制的統一票據,財務人員應加強對票據的管理,設置票據使用臺賬,負責票據的購領、登記和核銷工作,票據作廢時寫“作廢”字樣,連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毀。
3、預算外收入嚴格遵守“收支兩條線”的規定,及時上繳財政專戶。
4、嚴格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規范學校收費行為,禁止亂收費。學校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必須按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需要增加的'收費項目或調整收費標準應按物價部門、財政部門、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申報,辦理相關的審批手續。
五、支出管理
1、公用經費可以支出的范圍:教學業務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教學資料、印刷、水電、郵電、取暖、交通、
差旅、儀器設備、圖書資料、教學軟件、購置等費用;房屋、建筑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
2、用于教師培訓的經費按學校公用經費總額5%安排。
3、各校要按輕重緩急,統籌兼顧的原則合理安排公用經費支出。一是開展教學業務與管理活動;二是開展實踐、實習、文體活動;三是維護學校運轉必須的水、電、郵電、印刷、交通、差旅等日常費用;四是房屋、建筑物及儀器設備維修維護;五是設備、儀器、圖書資料等物品購置。
4、學校對房屋建筑物、附屬設施及教學設備進行維修,要編制預算,各校伍佰元以上、兩仟元以下的購置、維修項目,要報學區審批。三仟元以上購置、維修項目,須呈報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實施。工程完工后要申請驗收和決算審計。
5、專項經費支出,必須嚴格執行專款專用的原則不得挪作它用,并實行立核算,按實列報。
6、學校經費不準開支的范圍:不準用于人員津貼、補貼、獎金等;不準用于基本建設投資;不準用于償還債務;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費標準,不準用于購買煙酒禮品等費用支出;教師培訓費不準用于公款旅游、休假、療養等與教學無關的支出。
7、加強學校現金的管理
學校使用現金應符合人民銀行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進行使用,不屬于現金開支范圍的業務,應通過轉賬辦理。不準虛列支出套取現金,不
準坐收坐支,及時報帳。報帳會計按時間順序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帳目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年度終了后,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應作為會計檔案歸擋。
8、各項經費支出參照標準
(1)辦公費36%,主要用于辦公、會議、水電、郵電、教師用書及報刊費、微機耗材等支出;
(2)取暖費21%,主要用于取暖費用等支出;
(3)差旅費3%,主要用于教師出差等支出;
(4)培訓費5%,主要用于教師培訓等支出;
(5)維修、購置費30%,主要用于儀器設備、文體設備、圖書資料及其它設備的購置,房屋、建筑物各類設備的人工材料費及零星基建工程支出;
(6)其它支出5%,除上述支出外,如臨時聘用人員、廚師工資、垃圾清運費;
六、財務報批制度
1、依據《會計法》規定,中小學在公用經費支出中所得會計原始憑證必須具備;憑證名稱、填制日期和編號,接受憑證單位名稱、業務內容、數量、單位、單價和金額,填制單位名稱和財務專用章,經辦人簽字,內容真實完整。
2、各種合法合規的憑證原則上由經辦人簽字,分管負責人復核證明,學區領導審核列支。校長經手的原始憑證必須由分管負責人(副校長、教導主任或總務主任)復核證明,
再由學區領導審批。
3、差旅費報銷必須認真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出差補助具體標準按照《中共涼州區辦公室涼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武威市市級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執行。
4、會議費使用要求
(1)學校承辦教育局、學區、校際之間的會議和教研活動,以及校內的型活動會議,會議費用須憑會議通知、會議人員簽到冊報銷。
(2)學校內部自行召開的會議,不能報銷會議費用。
5、學校宗物品采購
學校教育儀器設備等宗物品需經教育局統一集中采購的項目,應在每年1月和6月底之前將采購項目計劃上報鄉學區,由鄉學區集中匯總后,由上級部門按照有關采購方式和程序組織進行集中采購,費用由學區統一從各校賬戶上支付。若學校自行采購,在政府采購目錄范圍內的資產要嚴格執行個案采購制度,采購時報相關部門批準,學區憑政府采購審批表予以報銷。
6、教師培訓費使用要求
根據區教育局規定,教師培訓費支出不得低于公用經費的5%,并主要用于教師培訓的差旅費、伙食補助費、住宿費和資料費等。校長、教師外出培訓學習須附教育局通知或相關文件報銷。
學校預算管理制度2
教育經費是發展教育事業、推進教育現代化的物質保證。當前,教育經費來之不易,管好用好有限的教育經費,是學校負責人及財會人員的重要職責,也是抓源頭管理、防微杜漸、依法治教的重要內容。為認真執行《會計法》、《中小學財務制度》、《如皋市教育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現就進一步完善教育經費管理的若干規定重申如下:
一、規范預算外資金管理
1、學校的各項預算外收入必須全部納入本校財務部門實行統一核算,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及時全額解繳財政專戶,不準設立收入過渡戶,不得公款私存或個人保管,不得將學校收入、往來款、代管款項轉移至其他單位或部門(如工會、食堂等),不得隱瞞或截留學校收入,更不得私設“小金庫”或“賬外賬”。
2、學校各項支出必須嚴格執行上級有關財經政策和財務制度,按規定的項目、范圍和標準核算支出;必須嚴格按經費收支計劃和部門預算執行,堅決做到有預算不超支,無預算不列支。
3、學校經費不得借給系統外個人、單位使用,不得對外投資或購買有價證券,不得為附屬單位和其他單位進行經濟擔保。。
二、加強收費管理
1、各學校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收費管理負有全部責任。學校要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教育收費管理的政策和規定,建立健全收費管理的規章制度,規范收費行為,實行票款分離,及時向學生或學生家長出具規范的票據,堅決制止亂收費行為。
2、學校向學生收取服務性、代辦性收費項目時,必須以學校名義發放《告家長書》,在堅持自愿的基礎上明確收費依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并嚴格按照校務公開的要求予以公示。
3、加強學生代辦費管理。各學校必須嚴格按規定的代辦費收費標準收費,按物價、財政、教育部門的規定嚴格控制代辦費的列支范圍和項目,學期結束前,必須按實結算,多退少補,并出具結算清單。在代辦過程中所取得的'相關返還款、手續費、勞務費等,應及時沖減學生代辦費。
三、健全單位經費管理制度
1、學校要建立健全經費審批制度,明確經費審批的職責和權限,嚴格經費審批的手續,每張發票都要有經手人、證明人、審批人。校長、分管校長、總務主任和總賬會計要各負其責,嚴格把關。
2、學校成立內部審核領導小組,建立重經濟往來或經費支出集體研究制度。學校宗采購支出或型業務活動,由校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屬于政府采購的,必須通過政府采購辦理。學校研究重開支的有關會議應邀請學校總賬會計或報賬員列席,認真做好會議記錄,以備查考。
3、建立票據管理責任制,加強票據的領用、保管、繳銷的管理。嚴格按規定使用有關票據,嚴格審查外來票據,嚴禁用不合法的票據作為支付憑證入賬。
四、嚴格控制消費性支出
1、凡屬本市教育系統內部在基層單位工作或開展各項活動確需用餐的,要堅持在學校食堂用餐,中午一律不準飲酒。
2、嚴格控制招待費用。學校發生的招待費必須按照“小額、合理、必需”的原則列支。嚴禁用公款吃喝、請客送禮和娛樂消費。
3、單位組織的各類活動,要根據各自的經濟狀況,量入為出。各類慶典活動要儉樸,學校組織教師、學生出市參加各類活動,必須報教育局審批,同意后方可外出。
五、加強基建維修與設備采購支出管理
1、加強對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新增基建項目計劃的管理,按規定上報材料,規范審核程序,做好可行性研究及批準立項等方面工作。
2、未經教育局批準,學校不得擅自增加基建或型維修項目,經教育局批準的基建項目必須實行招投標制度。
3、學校的房屋維修和綠化工程,費用在1萬元以上的,應報教育局審批后實施。學校應通過比價或詢價方式確定,支出以有權審核部門審定的決算為依據。
4、學校的教學設備儀器的購置,屬于政府采購范圍,必須經市教育局同意立項后,根據規定權限,由市政府采購中心或市教育局教育技術裝備辦公室組織招投標。
5、加強學校固定資產的管理,嚴格按《如皋市學校固定資產管理暫行辦法》管理學校資產,做到賬據、賬物、賬賬相符。布局調整對學校資產進行處置時,做到保值、不流失,所得資金全部用于教育自身的發展。
六、嚴格食堂財務管理
1、學校食堂作為為教師學生服務的非盈利性部門,要單設置食堂伙食賬目,劃清學校與食堂的經濟往來,認真核算食堂收支,準確映盈虧,定期公布賬目。
2、要建立完善食堂物資管理制度,加強對物資的采購、驗收、領用、保管等環節的管理,堵塞漏洞,杜絕浪費和損失。
3、由個人或單位承包的學校食堂、商店等后勤服務部門,必須堅持公開招投標,學校要與承包人簽訂書面協議,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年,要向教職工公布承包合同和承包金額,將承包金額全部上繳學校財務部門,接受公眾監督。
學校預算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西安體育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財務管理制度表》(下稱“本制度”),是根據《西安體育學院大學生社團聯合會學生社團管理章程》及院學生社團聯合會(下稱“社聯”)、院學生社團(下稱“社團”)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
第二條本制度是規范社聯下屬各部門及社團的財務管理工作的管理制度,社聯及社團以此制度作為財務管理準則。
第三條本制度本著公開、明晰、客觀、有效的原則,確保我院各社團的正常運轉,規范社團活動,切實保障社團的正當權益。
第二章經費的使用
第四條經費使用堅持先審批后使用的原則,購買日用品、舉辦社團活動至少提前兩周將《學生社團活動經費策劃與預算》(物品名稱、所需金額均需列出),提交給社聯財務部審核同意后,經主席團審核,經團委分管學生社團的副書記審核,最終提交團委書記審批同意后執行。
第五條社團活動嚴格按照預算執行,如果超出預算金額,超出部分由社團自行承擔。
第三章經費報銷規定
第六條活動策劃書應附有活動的經費預算,活動策劃書的經費預算應與活動申報表中的預算內容完全一致。
第七條活動結束后的`一周內要把所有單據準備好交由社聯財務部及主席團初審,團委辦公室負責財務的老師預審,團委副書記審核,經團委書記審批后方可報銷。
第八條實行嚴格的票據管理制度,只能報銷正規發票。且發票應注明日期,購買物品的型號,數量和金額,在發票右上角填寫發票序號,并附經手人簽名。發票具體要求如下:
(1)發票的客戶付款只能填寫“西安體育學院”字樣,多寫、錯寫或不寫均不予以報銷。
(2)物品欄商品名稱須詳實寫明,商品過多可另附清單,貼于發票背面。
(3)發票及清單上需要加蓋收款單位財務專用章。
(4)餐飲、娛樂等不符合財務規定的發票均不予報銷。
(5)發票正面不得擅自涂損。
附:報銷須知:
(1)報銷憑證為正式發票或支付憑證(支付憑證打印在A4紙上)。
(2)活動(比賽)照片4~6張,彩印在A4紙上(一張紙上2~3張),照片內容必須與當天活動(比賽)為實。
(3)活動總結(活動亮點和需要改進的地方都能呈現出來),電子版和紙質版各一份(紙質版用0.5黑色簽字筆簽名)。
(4)活動(比賽)前期和活動(比賽)結束當天必須以微信公眾號推送活動(比賽)內容。
(5)以上4點必須在一周之內交由社聯財務部審核,超時一律不予報銷。
(6)本次活動經費未審批下來,不能申請下期活動經費。
第九條本規章制度由社聯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學校預算管理制度4
為嚴肅財經紀律,控制各種資金使用范圍,加強學校財務管理,防止浪費,勤儉辦學,使有效的資金發揮其應有的效益,特制定以下財務制度。
一、嚴肅收費政策,嚴格收費手續
1、學校的收費嚴格的按照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印發的《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推行的“一費制”收費方案》,嚴格執行,公示收費。
2、按照上級財務規定,嚴格的執行“收支兩條線”,學校的收費資金先繳財政專戶,轉回后方可使用。
二、嚴格控制經費開支
1、經費的使用,須有申報手續,購物須填寫申購單,由校長審批后方可購買,使用經費在五千元以上須學校校委會研究決定,并制定實施方案方可實行。
2、學校所需的物品,統一由總務處購買,并做好登記,然后發放,并簽好領取手續,非經學校批準的.,一切個人購買的物品學校不予報銷。
3、購物發票務必經審查實屬工商稅務部門注冊的正規發票,報銷發票做到有四人以上簽字(校長、總務主任、會計、經辦人)方可報銷。
4、任何人不準挪用學校公款,教師出差辦事使用資金一律自行墊付,回校結算。
5、學校的由出納員保管,法人章、收費票據、及財務檔案由會計保管。
三、堅決制止亂收費和私設“小金庫”。
四、學校代收代管的項目按照上級規定嚴格執行,合理收費,定期結算,做到多退少補。
五、國家推行的學生“一補”政策,學校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按照上級的要求,嚴格按程序操作執行,建立領導小組,健全實施方案,理解社會各界的監督。
六、學校每年度向全校教職工通報學校的收入和支出狀況。
七、學校的出納人員,按照財務和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做好資金的收付工作,對違反財務制度的開支,有權拒付,根據原始憑證,及時記帳,天天盤點庫存現金,月月核對銀行存款,做到帳款相符,帳據相符,不出差錯,庫存現金務必控制在限額500元以內,不準公款私存。
八、會計人員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向校長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合理編制學校經費預算及年終結算工作,做好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工作。
九、加強票據管理,收費票據使用務必進行登記,定期向財政部門報告,收費票據的領取使用結存狀況。
十、財會人員要持證上崗。
十一、加強學校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不斷健全財務規章制度。
十二、學校校舍財產物品一律不準出租出借。
十三、加強會計檔案管理,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財務報表以及會計核算專業材料要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清冊,妥善保管。
學校預算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事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制度,結合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有效控制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學校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真實完整地反映資產使用狀況,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四條學校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分管財務的副校級領導協助校長管理學校財務工作、承擔相應的領導和管理責任。
校長對財務工作的領導職責:領導本校的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執行《會計法》,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保障會計人員的職權不受侵犯。
第六條學校單獨設立計劃財務處。計劃財務處是學校唯一的一級財務機構,在校長和分管財務副校級領導的領導下,履行學校財務管理職責。
計劃財務處的工作職責: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如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計劃財務處與其他職能部門的關系:計劃財務處是學校管理職能部門之一,財務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的管理工作,與各個職能部門有著密切的聯系。各個職能部門所發生的與價值有關的經濟業務需要通過會計核算來反映和監督,會計核算上的部份原始資料要通過各個職能部門提供,而且計劃財務處和各個職能部門均肩負著互相及時反饋信息的職責,因此計劃財務處與學校其他職能部門之間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相互促進。
會計核算的組織形式:學校的會計工作集中在計劃財務處。學校內部各部門對所發生的經濟業務,只負責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并對原始憑證根據需要作必要的匯總,定期將原始憑證和原始憑證匯總表送交學校財會部門,由財務部門進行審核,并據以編制記帳憑證,然后根據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登記總帳和明細帳,再定期編制會計報表。
第七條學校計劃財務處應當配備會計機構負責人和專職財會人員并在專職會計人員中指定會計主管人員。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免,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財會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工作崗位相適應的資格和能力。財會人員的調入、調出、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任免或者撤換,應當由學校計劃財務處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第八條學校直屬二級獨立核算單位必須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所屬行業的會計制度、規則準則,參照國家、省市、行業和學校相關規定和相應辦法建立健全本單位的財務管理實施細則和有關規章制度。
學校其他非獨立法人單位或部門不得設置二級財務機構。財務確需開展單獨核算的,由計劃財務處委派會計人員。委派人員的編制、考核歸計劃財務處統一管理,委派人員的工資、績效和福利由學校承擔,委派人員的相關經費在受派單位的成本費用、收益分配中考核并體現。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九條學校預算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是學校年度內所要完成的事業計劃和工作任務的貨幣表現,是學校日常組織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據。
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十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綜合平衡、分級編制、責權結合”的預算管理體制,執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學校預算編制應當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收入預算編制堅持積極穩妥,支出預算編制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
第十二條學校計劃財務處提出預算建議方案,經學校審議通過后報財政部門,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方案再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序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嚴格執行經批準的預算。預算執行中,國家對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核撥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者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高等學校應當報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調整預算。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核撥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收入預算調整后,應相應調整支出預算。
第十四條決算是指學校根據預算執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
第十五條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準確、及時地編制年度決算,報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規范決算管理工作、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七條學校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
1.財政教育撥款,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教育撥款。
2.財政科研撥款,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科研撥款。
3.財政其他撥款,即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本條上述撥款范圍以外的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即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業收入,指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學歷和非學歷教育向學生個人或者單位收取的學費、住宿費、委托培養費、考試考務費、培訓費和其他教育事業收入。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教育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學校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教育事業收入。
2.科研事業收入,指學校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承接科研項目、開展科研協作、轉化科技成果、進行科技咨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業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門預算隸屬關系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學校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八條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十九條學校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條學校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學校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學校為了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是指學校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二)經營支出,即學校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學校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數;不能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各項經營支出應當與其經營收入相配比。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學校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實際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三條學校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并按照規定向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四條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二十六條學校應當依法加強各類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
第六章結轉和結余管理
第二十七條結轉和結余是指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結余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資金。學校收支結轉和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第二十八條學校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學校非財政撥款結轉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于彌補學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條學校應當加強事業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的原則,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七章專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一條專用基金是指學校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專款專用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三十二條專用基金包括:
(一)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財政撥款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于學校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二)學生獎助基金,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照事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業支出的'相關科目中列支,用于學生學費減免、勤工助學、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的資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其他專用資金。
第三十三條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八章資產管理
第三十四條資產是指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三十五條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三十六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前款所稱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對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照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存貨盤盈、盤虧應當及時處理。
第三十七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第三十八條學校對固定資產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不考慮殘值。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可以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規范管理。
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動植物等,不計提折舊。
固定資產折舊不計入學校支出。
第三十九條學校應當對固定資產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保證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照規定處理。
學校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四十條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
在建工程達到交付使用狀態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工程竣工驗收、資產交付使用和財務決算。
第四十一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學校通過外購、自行開發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應當合理計價,及時入賬。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學校取得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
第四十二條學校應當對無形資產在其使用期限內采用年限平均法進行攤銷。對于使用期限不確定的無形資產,攤銷辦法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無形資產攤銷不計入學校支出。
第四十三條對外投資是指學校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進行的投資。
學校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在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對外投資的,應當履行有關審批程序。
學校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余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學校以實物、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資產價值。
第四十四條學校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學校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四十五條學校對外投資收益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應當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學校資產處置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四十六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資產管理,按照科學規范、從嚴控制、保障事業發展需要的原則合理配置資產,建立資產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資產使用效率。
第九章負債管理
第四十七條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四十八條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及預收款項、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借入款項是指學校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各類款項。
應付及預收款項包括學校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等款項。
應繳款項包括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繳稅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代管款項是指學校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
第四十九條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五十條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范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不得違反規定舉借債務和提供擔保。具體審批辦法由學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第十章成本費用管理
第五十一條學校應當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
第五十二條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關核算對象和核算方法,對學校業務活動中發生的各種費用進行歸集、分配和計算。
第五十三條費用是學校為完成教學、科研、管理等活動而發生的當期資產耗費和損失。
第五十四條學校應當在支出管理基礎上,將效益與本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計入當期費用;將效益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按照有關規定,以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等形式分期計入費用。
第五十五條費用按照其用途歸集,主要包括:教育費用、科研費用、管理費用、離退休費用和其他費用。
教育費用是指學校在教學、教輔、學生事務和其他教育活動中發生的各項費用。
科研費用是指學校為完成所承擔的科研任務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管理費用是指學校為完成行政管理任務而發生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校級行政管理部門發生的各項費用,學校統一負擔的工會經費、訴訟費、中介費、印花稅、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等。
離退休費用是指學校負擔的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項費用。
其他費用是指學校無法歸屬到本條上述費用中的其他各項費用。主要包括:對附屬單位的補助、上繳上級支出、財務費用、捐贈支出等。
第五十六條學校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一定原則和標準合理分攤。
第五十七條學校應當根據實際需要,逐步細化成本核算,開展學校、院系和專業的教育總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動成本的核算應當細化到科研項目。
學校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后,應當建立成本費用與相關支出的核對機制,以及成本費用分析報告制度。
第十一章財務清算
第五十八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學校發生劃轉、撤銷、合并、分立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五十九條學校財務清算,應當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六十條學校清算結束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財政部門批準,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學校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全部資產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二)學校撤銷的,全部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三)學校合并的,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國有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四)學校分立的,資產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分立后的學校,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第十二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六十一條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學校應當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六十二條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等主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第六十三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轉、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外投資、資產出租出借、資產處置、固定資產投資、績效評價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四條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科學設置財務分析指標,開展財務分析工作。
財務分析指標主要包括反映學校預算管理、財務風險管理、支出結構、財務發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標(財務分析指標見附表)。
第十三章財務監督
第六十五條學校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預算編制、財務報告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預算執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項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
(三)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情況;
(四)資產管理的規范性、有效性;
(五)負債的合規性和風險程度;
(六)對違反財務規章制度的問題進行檢查糾正。
第六十六條學校財務監督應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
第六十七條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
第六十八條學校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十四章附則
第六十九條學校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應當執行本制度。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條學校應當根據本制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相應財務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報主管部門和同級財政部門備案。
第七十一條本制度自公布起施行。
學校預算管理制度6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財務管理,本著量入為出,事前控制的原則,有計劃的調配使用教育資金,合理配置辦學資源,安排好費用支出,保障和促進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預算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權責結合”的管理體制。學校預算編制要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根據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和預算年度全校可能組織的收入情況,統籌合理安排支出項目,不搞赤字預算。
第三條財務預算是根據學校教育事業發展計劃和工作任務編制的財務收支計劃、固定資產設備購置計劃、資金使用計劃、根據學校的發展需要和財力結合單位工作任務安排所需資金,是學校籌集、分配、運用、控制資金的依據。
第四條做好預算編制前期準備工作。要分析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通過實際情況與預算的對比,摸索收支規律,為本年度的預算編制打下基礎;要了解和掌握預算年度事業發展計劃及其資金供需情況,以便安排支出預算時做到保證重點,兼顧一般。
第五條學校基礎信息是做好財務預算的根本保障,各處室有義務向財務部門提供其職責范圍內的數據資料,并對所提供的基礎信息負責,對于重大數據差錯,要追究其責任。
第六條預算的編制要堅持穩健的原則,盡可能排除收入的不確定因素,不將上年非經常性的收入作為預算年度的收入依據。收入預算的編制按來源測算:在編制財政補助收入時應根據有關政策法規、人員工資標準公用經費定額標準編列。
第七條預算的編制要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的`年度工作計劃,參照上年度本部門各項實際開支,考慮可能出現的變化因素,先自行作出本部門費用預算。財務部門匯總后編制學校年度預算草案。
第八條支出預算分為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兩部分,支出預算首先要保證基本支出。
第九條編制基本支出時,應分為人員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和對個人及家庭補助支出三個兩部分:人員支出應按國家有關政策、標準和編制人數等計算編列;公用支出有支出定額的,要按定額計算編列,無支出定額的,要根據實際情況測算編列。
第十條項目支出的預算要與學校發展規劃相結合,其安排要做到“量力而行”,對于不能短期完成的項目要制定項目規劃,分步實施。在編制項目支出預算時,在對申報項目進行充分的可行性論證和嚴格審核的基礎上,按照輕重緩急進行排序,并及時上報教育局計劃科。
第十一條各部門應在每年9月30日前向財務部門報送本部門下年度預算草案。財務部門根據學校下年度的事業發展規劃和單位收支計劃,匯總編制預算方案,并于10月底以前將預算方案報學校校務會議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經校務會審定、校長批準后執行。
第十二條學校財務預算一經批準實施,必須確保預算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各處室應嚴格按預算進度執行,嚴格控制超過預算及無預算開支情況,非經規定程序,不得隨意更改和突破。
第十三條凡是未報預算或未經批準執行的預算項目,所需支出必須寫出書面報告,經學校主管領導批準后,報校務會審定、校長批準后方可執行。
學校預算管理制度7
為加強學校財務管理,本著量入為出,事前控制的原則,有計劃的調配使用教育資金,合理配置辦學資源,安排好費用支出,保障和促進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預算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權責結合”的管理體制。學校預算編制要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根據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和預算年度全校可能組織的收入情況,統籌合理安排支出項目,不搞赤字預算。
2.財務預算是根據學校教育事業發展計劃和工作任務編制的財務收支計劃、固定資產設備購置計劃、資金使用計劃、根據學校的發展需要和財力結合單位工作任務安排所需資金,是學校籌集、分配、運用、控制資金的依據。
3.做好預算編制前期準備工作。要分析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通過實際情況與預算的對比,摸索收支規律,為本年度的預算編制打下基礎;要了解和掌握預算年度事業發展計劃及其資金供需情況,以便安排支出預算時做到保證重點,兼顧一般。
4.學校基礎信息是做好財務預算的根本保障,各部門有義務向財務部門提供其職責范圍內的數據資料,并對所提供的基礎信息負責,對于重大數據差錯,要追究其責任。
5.預算的編制要堅持穩健的原則,盡可能排除收入的不確定因素,不將上年非經常性的收入作為預算年度的收入依據。收入預算的編制按來源測算:在編制財政補助收入時應根據有關政策法規、人員工資標準及北京市公用經費定額標準編列;在編制預算外資金收入(事業收入)時,應根據具體的收費項目確定,凡明確有收費標準的'項目,要根據有關基數和收費標準計算編列;在編制其他收入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和結合上年情況編列。
6.預算的編制要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的年度工作計劃,參照上年度本部門各項實際開支,考慮可能出現的變化因素,先自行作出本部門費用預算。財務部門匯總后編制學校年度預算草案。
7.支出預算分為基本支出預算和項目支出預算兩部分,支出預算首先要保證基本支出。
8.編制基本支出時,應分為人員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和對個人及家庭補助支出三個兩部分:人員支出應按國家有關政策、標準和編制人數等計算編列;公用支出有支出定額的,要按定額計算編列,無支出定額的,要根據實際情況測算編列。
9.項目支出的預算要與學校發展規劃相結合,其安排要做到“量力而行”,對于不能短期完成的項目要制定項目規劃,分步實施。在編制項目支出預算時,應分為“基本建設項目支出”、“行政事業性項目支出”和“其他項目支出”,在對申報項目進行充分的可行性論證和嚴格審核的基礎上,按照輕重緩急進行排序,并及時上報教委計劃財務科。項目支出實行項目管理,要有執行項目完成情況報告、招投標制度、重大項目審核制度和績效考評制度。
10.各部門應在每年11月31日前向財務部門報送本部門下年度預算草案。財務部門根據學校下年度的事業發展規劃和單位收支計劃,匯總編制預算方案,并于12月底以前將預算方案報學校校務會議討論,經校務會審定、校長批準后執行。
11.學校財務預算一經批準實施, 必須確保預算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各部門應嚴格按預算進度執行,嚴格控制超過預算及無預算開支情況,非經規定程序,不得隨意更改和突破。
12.凡是未報預算或未經批準執行的預算項目,所需支出必須寫出書面報告,經學校主管領導批準后,報校務會審定、校長批準后方可執行。
學校預算管理制度8
一、嚴格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做到財務管理規范化、制度化。
二、各校各項收入必須交會計室,由出納會計開具《行政事業單位收款收據》作收入。
三、出納做到每學期的收入現金必須在開學一個月內存入賬戶,出納的周轉金不超過5000元。
四、各校賬目必須做到日清月結,學期末各校將組織領導、教師代表進行清理,并向體教職工公布每學期的各校財務收支情況。
五、各校財會人員必須做到身正、口穩、手直。主管會計每月應向分管財經領導匯報財經收支、結余情況,并實行月報表匯報制度,協助各校領導管好財、理好財。
六、嚴禁各校亂收費、亂攤派、亂推銷。如有違者,將責令退還,并予以總金額的50%罰款,中心學校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報上級部門處理。
七、堅決執行一本賬收支,一個專戶銀行存款,一支筆審批的.財務管理制度,各校購買物品一般由出納會計負責,當事人核實簽字,主管領導審批方可入帳,會計對不符合財經手續、不合理開支或不正規的單據發票有權向分管領導指出,并不予報銷。
八、公款不準借支,特殊情況經批準后才可借支。但數額不得超過本人當月工資。還款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對收款挪用的教師,其挪用款從教師工資中扣除。超過一個月而不能還款的,各校將按月利率2%收取利息。對學期末仍有欠款未還的教師,實行10%罰款,5%計息,調出人員如欠公款,工資關系暫不轉出。
九、嚴格控制大吃大喝,亂買亂用的消費收支。對外來客人一般實行校內進餐對口接待,但嚴禁超標準接待,校內進餐不得超過150元標準,特殊情況在餐館進餐,參與領導必須寫清事由,同時要控制標準。
十、因公出差,所領經費必須在回校后一星期內結帳,出差報銷標準按上級文件標準執行,教學方面經費開支,按《教學支出管理規定》執行。
十一、教職工休息日加班補助每天20元。突擊性工作需正常上班期間要加班加點,給予適當補助。外出公差或參加各班教研活動,縣級只報銷車費(不超過8元)及會務費,不報銷住宿費,不發生活補貼;市級報銷往返車費,住宿費每天限報20元,并每天補助生活費15元,省級以上報銷車費、會務費,住宿費每天報30元,并每天補生活費20元(如住宿費、生活會、在會務費內不另報銷)。函授學習一切費用自理。鄉、縣、市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業務培訓,一個周以上培訓,只報銷車費、住宿費,不補助生活費。
十二、堅決執行集體簽訂合同制度,簽訂千元以上的合同,必須有兩個以上領導參加,嚴禁任何個人在家私自征訂任何物品。
十三、各校需要買東西,必須要各線分管領導同意并寫清事由,方可入帳支出,總務做到每周清查一次,不合理、不合格的不予入帳。
十四、分管總務的校長協助校長管理各校財經,各處室開支經費一次百元以上須經各線分管校長同意,百元以上須經校長同意,兩千元以上須經辦公會通過。
十五、各校來客需要招待(飯、煙、飲料等)須經校長同意,校長外出須由主管校長同意方可報銷,未經允許費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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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學校收支行為,強化預算約束,加強對預算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規范和公開透明的預算制度,保障學校各項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高等學校財務制度》等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預算、決算的編制、審查、批準、監督,以及預算的執行和調整,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預算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目標和規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由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組成。學校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應當納入預算。
第四條預算應當遵循統籌兼顧、勤儉節約、量力而行、講求績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則,應當建立跨年度預算平衡機制,實行滾動預算管理。
第五條根據管理層次和需要的不同,預算分為部門預算和學校預算兩種。部門預算指是根據財政部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學校上報主管部門的預算文本;學校預算是指在部門預算的基礎上,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側重學校內部管理需要編制的預算文本。學校預算與部門預算在收支口徑和總量上保持一致。
第六條學校預算包括一級預算和二級預算,一級預算主要是指學校層面預算,二級預算主要是指二級單位根據一級預算安排結合本單位實際編制的預算。學校應按照上下結合、分級編制、逐級匯總的程序,采用合理方法科學、及時編制預算方案。
第七條經國家和學校批準的預算,非經規定程序,不得調整。各單位的支出必須以經批準的預算為依據,未列入預算的不得支出。
第八條預算、決算及報表應當在批復后,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向社會公開或校內一定范圍內公開。
第九條預算的編制、執行應當建立健全相互制約、相互協調機制。
第十條預算年度采用公歷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章預算管理職責
第十一條年度預、決算草案,重大預算安排和調整等事項須提交學校校務會議、黨委常委會議審查,經批準后實施。
第十二條學校預算管理委員會是學校預算管理的議事機構,負責對學校預算草案、預算執行情況以及決算草案等情況進行初步審查,審查結果應按有關規定向校務會議或校黨委常委會議報告。
第十三條計劃財務處是學校預算編制和執行的管理部門,負責編制一級預算,指導和監督二級預算的編制與執行。其管理職責包括以下內容:
(一)具體編制預算、決算草案;
(二)組織和監督學校預算的執行;
(三)提出預算預備費的動用方案;
(四)具體編制預算的調整方案;
(五)定期向校務會議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第十四條各預算單位(二級學院、職能部門)是本單位預算執行主體。其職責包括根據學校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落實本單位的預算收入,提出本單位預算支出建議;按照批復的預算,嚴格控制和監督本單位的預算執行,并對執行結果負責。
第三章預算的收支范圍
第十五條學校預算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教育事業收入、科研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經營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財政補助收入是指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補款,包括教育撥款、財政科研撥款和財政其他撥款;
(二)教育事業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學歷和非學歷教育向學生個人或者單位收取的學費、住宿費、委托培養費、考試考務費、培訓費和其他教育事業收入。
(三)科研事業收入是指學校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承接科研項目開展科研協作、轉化科技成果、進行科技咨詢等取得的收入。
(四)上級補助收入是指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是指學校附屬非法人獨立核算單位按有關規定上繳學校的收入。
(六)經營收入是指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是指本條上述規定以外的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地方配套經費、資產盤盈收入等。
第十六條學校預算支出包括人員基本支出、公用基本支出、項目經費支出:
(一)人員基本支出:包括在職職工人員經費(工資、津貼、社保、購房補貼等)、離退休職工人員經費(工資、補貼、撫恤金等)、福利費、非事業編制人員工資、學生獎助學金等。
(二)公用基本支出:指為了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公用支出,包括教學教輔、行政管理、后勤保障、離退休等公用支出。
(三)項目經費支出:指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有規定用途的專項支出,主要包括財政專項、科研專項和校內自籌專項。財政專項主要包括基本科研業務費、本科教學工程、統籌一流大學與一流學科建設、改善基本辦學條件、基本建設經費等。
第四章預算編制
第十七條學校預算應當根據國家宏觀調控總體要求、學校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跨年度預算平衡的需要,參考上一年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有關支出績效評價結果,對本年度收支進行預測,按規定程序征求各方意見后,編制預算。
第十八條學校預算編制應當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收入預算編制應當積極穩妥;支出預算編制應當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
第十九條預算收入的編制應當與學校事業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國家財政政策相銜接。各預算單位應按照本辦法規定,合法合規組織收入,將所有收入全部納入預算,不得隱瞞、少列。
第二十條預算支出的編制應當統籌兼顧,在保證學校事業發展合理需要的前提下,優先安排學校確定的重點支出,應當貫徹勤儉節約的原則,嚴控行政運行經費和樓堂館所等基建支出。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按照預算支出額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設置預備費,用于當年預算執行中的突發事件處理或難以預見的開支。
第二十二條學校可以設置預算穩定調節基金,用于彌補以后年度預算資金的不足。
第二十三條預算編制的具體事項由計劃財務處按照國家和學校規定的要求和時間進行部署,包括預算布置,單位申報,調研、分析與匯總,專題論證,編制預算草案等五個階段。
(一)預算布置。計劃財務處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提出下年度學校預算編制的基本原則與方法,向全校各單位布置下年度的預算編制工作;
(二)單位申報。各二級預算單位根據本部門預算年度工作任務和工作計劃提出切實可行的年度預算申請,將預算申請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計劃財務處;
(三)預算調研。計劃財務處對各二級預算單位提出的預算申請進行調查研究,聽取意見和建議,按類別進行分析和匯總;
(四)專題論證。對于基本建設工程、改善基本辦學條件等重大事項,應組織項目必要性、方案可行性以及金額合理性等論證,必要時應請相關專家進行專題論證。
(五)編制預算草案。計劃財務處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結轉和結余情況,根據預算年度事業發展目標、計劃與財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減因素和措施,對各二級單位預算建議數進行審核,在學校一級預算收支平衡的基礎上,編制學校預算草案。
第五章預算審查、批準和下達
第二十四條預算審查和批準。計劃財務處向學校預算管理委員會提交預算草案,預算管理委員會對年度預算方案進行初步評審,對預算編制與執行、改進預算管理、提高預算績效、加強預算監督等提出意見和建議,審查修改后的方案按有關規定提交校務會議或校黨委常委會議審定。
第二十五條預算下達。預算審定后,由計劃財務處向預算單位下達預算通知。預算通知應明確經費額度、經費使用范圍及經費管理要求等。
第六章預算執行
第二十六條學校應積極組織預算收入,計劃財務處要監督各項收入按計劃、及時、足額上繳學校,不得擅自減收、免收或緩收,各單位不得截留、占用或挪用預算收入。
第二十七條預算年度開始后,在預算方案未經批準前,計劃財務處按上一年度同期預算支出的數額安排本年度必須支付的支出預算。預算方案一經批準,各部門(單位)嚴格按照預算批復執行,未經批準列入預算或超預算的支出,一律不準預支。
第二十八條預算年度執行中有超收收入的,按照收入性質及相應政策,將學校可統籌部分用于沖減赤字或者補充預算調節基金;預算年度執行中出現短收,通過調入預算調節基金、減少支出等方式仍不能實現收支平衡的,按有關規定經校務會議或校黨委常委會議批準后可列赤字,并應當在下一年度預算中予以彌補。
第二十九條計劃財務處應定期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分析,及時掌握預算收支執行情況和目標管理落實情況,及時向學校報告預算執行過程中出現的特殊情況或重大事項。
第三十條學校應加強預算執行的管理,增強預算執行的`時效性和均衡性。將預算安排與預算執行掛鉤,預算執行與績效獎勵掛鉤,落實預算執行責任主體,建立盤活財政存量、統籌自籌專項的長效機制。
第三十一條財政專項結轉和結余資金按國家規定執行,自籌專項形成的結轉結余資金,按預算申報計劃或時間節點任務情況,本年預算安排的項目資金可結轉下一年,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作為結余資金管理,學校收回統籌安排。
第七章預算調整
第三十二條學校預算一經確定,當年內原則上不予調整。若在預算年度內遇到國家有關政策變化或因學校工作計劃調整、出現突發事件或其他涉及學校全局的臨時事項等情況,必須及時增加預算的,列入預算調整方案,經批準后動用預備費。
第三十三條計劃財務處在每年10月底完成預算調整方案的編制工作,經預算管理委員會審議后按有關規定報校務會議或校黨委常委會議審定。預算調整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需要增加或減少預算總支出;
(二)需要調入預算調節基金;
(三)需要調減預算安排的重點支出數額;
(四)支出結構、用途變化;
(五)其他調整事項。
第三十四條各單位確因事業發展需要追加預算的,應書面提出申請,并說明追加經費理由、額度并編制詳細支出預算,加蓋部門公章,經分管校領導簽署意見報計劃財務處。計劃財務處研究分析提出初審意見,單筆金額在30萬元(含)以下的項目報主管財務校領導審批,單筆金額在30至100萬元(含)以內的項目報校長審批,單筆金額10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有關規定報學校校務會議或黨委常委會議審批。
第八章決算
第三十五條每一預算年度終了后按照教育部的規定編制決算草案。編制決算的具體事項,由計劃財務處組織并部署。
第三十六條編制決算草案,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做到收支真實,數額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第三十七條決算草案應當與預算對應,按預算數、調整預算數、決算數分別列出。
第三十八條決算草案應經預算管理委員會審議,報審計部門審查后,按有關規定報校務會議或校黨委常委會議審定。
第九章預算監督及績效考評
第三十九條職工代表大會對學校的預算、決算進行監督。重點監督下列內容:
(一)預算收入情況;
(二)支出政策實施情況和重點支出、重大投資項目資金的使用及績效情況;
(三)結轉資金的使用情況和資金結余情況;
(四)預算調整及執行情況;
(五)其他與決算有關的重要情況。
第四十條審計處對學校和各部門的預算執行與決算進行審計,重點審計下列內容:
(一)預算編制管理情況。學校預算的編制和調整,應安排審計處提前介入,列席有關決策會議。重點對預算依據充分性、預算編制完整性、預算安排合理性、預算調整規范性等進行審計。
(二)預算執行情況。重點對收支規模大、經濟活動頻繁的二級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和重點項目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關注預算執行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控制機制的健全性、有效性。
(三)預算執行績效情況。在預算年度結束后,審計處對學校預算執行結果進行審計,評價執行效果,提出改進建議。尤其對學校重點項目進行績效審計,評價項目績效,促進項目資金使用效益提高。
第四十一條審計處將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列為部門財務收支審計和部門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的重點內容。
第四十二條學校應自覺接受國家財政、審計部門監督。
第四十三條學校應建立預算績效獎懲制度,將預算執行和績效考評的情況作為各單位的考核和獎勵的依據。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規定由計劃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中南大學預算管理制度》(中大財字〔20xx〕20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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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我校財務管理,建立健全學校內部財務的約束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各項事業的發展,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重大貨幣資金支付團體決策和審批制度:
第一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關系,國家、團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二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黨校資源,努力節儉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的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行監督。
第三條: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學校的`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職責制。
第四條:學校的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財務主管協助校長全面領導學校的財務工作,并按校內管理設置二級財務負責人和財務人員等經濟職責制。
第五條: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以及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景和管理要求,制定各項財務規章制度及校內經濟政策。
第六條: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根據學校各項事業發展計劃,統一編制學校綜合財務收支預、決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與管理。
第七條:建立健全會計工作制度和內部控制制度,對全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監督。
第八條:依法組織學校收入,進取為學校事業發展組織資金,統籌安排調度學校各項經費,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九條:認真開展會計核算工作,及時、準確、完整地確認、歸集、記錄和反映學校財務收支活動中的會計信息,編制和報送會計報表。
第十條:對經濟活動進行分析和預測,定期向校長辦公會議匯報財務工作情景,為領導在財經工作上的科學決策供給;參考依據,當好參謀。
第十一條: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以及事權與財權統一的原則,根據管理層次分為校長、財務主管、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和會計人員經濟職責制。要分級負責,一級管一級,一向抓到基層,確保各級負責人在財經工作中切實履行職責義務。
第十二條:學校全部財經工作由校長統一領導,重大經濟項目由校長辦公會討論決定,按照統一管理,分級負責落實。對學校制度規定或領導團體研究決定的經濟事項,實行主管財務校長“一支筆”審批,校長加簽制度。
第十三條:據財政部“關于加強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若定”的要求,對重要的貨幣資金支付業務,實行團體決審批制度。未經團體研究決定,任何個人無權決定劃轉貨幣資金,并建立職責追究制度,防范貪污、侵占、挪幣資金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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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范我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校事業發展,根據我校具體狀況,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任務
1、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國家、群眾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2、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過程進行控制管理和結算;合理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開支,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學校內部管理制度;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按規范做好賬目、單據、報表等工作,并理解上級相關部門的財務檢查。
二、財務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管理體制是:“統一領導,集中管理”,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2、學校財務處為學校的單一財務機構,在校長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學校設財務主管1名,財務人員若干名。
3、學校財務處應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以及學校實際狀況,明確分工并制定人員崗位職責,每學期對財務人員的崗位職責的履行狀況進行必要的`考核。
三、預算及收入管理
1、學校預算的依據是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入計劃。學校財務處應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關規定編制好下上年度的財務結算和本年度的財務預算。
2、編制預算務必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用心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3、學校收費實行一費制。愛德分校的收費按有關文件執行。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據學校為發展事業和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發生的各項耗費和損失。
2、學校支出包括:
⑴事業支出。事業支出的主要資料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它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它費用。
⑵專項資金支出。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務必按項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項目完成后并理解有關部門的檢查和驗收。
3、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由財務處結合學校狀況制定有關規定和開支標準,并報校長室審批。
五、資產管理
1、資產是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2、流動資產是指能夠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借出款、存貨等。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過程中耗用而存儲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消耗性物資、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持續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到達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4、固定資產分類:學校固定資產一般為六類: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它固定資產。
5、學校財務處應配合裝備服務中心,結合學校具體狀況,制定存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六、財務監督和檢查
1、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對違反財經法規的支出,財務處有權拒絕,同時報告領導處理。
2、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三種形式。財務處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督形式。
3、學校財務處主管有權且務必組織專業人員對學校的會計工作進行審計(包括行政、工會、食堂、基建等),并進行有效的經濟核算。
4、學校財務處應理解上級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和審計。
七、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1、財務報告是指反映學校必須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財務處應以月報的形式向校長室和財政部門帶給財務報告。而各條線務必定期以月報的形式向財務處帶給財務報告。
2、財務處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主要資料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財務管理狀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善措施等。
八、財務處應根據上述管理制度進一步細化,制定出有關配套的規章制度,構成科學規范的財務運行模式。
九、以上管理制度的解釋權屬校長室,該制度將在實踐中不斷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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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強財務管理,實行領導班子成員集體理財制度。領導班子要根據學校當年收入情況,年初集體研究制定出學校全年經費支出計劃,年終向全體教職工做出計劃執行情況報告。并將年初計劃,年終總結上報中心學校。
2、實行民主理財。凡超過1000元(含1000元)的支出必須經領導班子研究決定,不得個人或極少數人主觀臆斷,擅自作主。
3、凡學校計劃改建、維修等工程及大額購置超過5000元的支出要經過領導班子例會研究,同時上報上級部門審批,批準后方可實施。凡是符合招投標條件的項目,要按招投標有關規定執行,工程項目要堅持預決算制度,否則要追究學校一把手經濟責任。
4、凡支出單據一律實行聯簽制。核銷單據時,要有經手人簽字,屬有形資產類支出要要經實物保管員驗收簽字,然后報請校長審批同意,同時還需有關人員實行聯簽。我校單據聯簽人由校長、和經辦人及學校理財小組組成。上述人員分別簽字后才能報財,否則不得核銷。
5、量入為出,學校當年收支必須做到無赤字,有結余,確保收支平?,嚴禁負債運行。
6、嚴格控制差旅費和招待費支出,實行年度限額管理制度,如有特殊情況超限額的部分要報上級批準,否則不能做財務處理。
7、努力做到節約、壓縮開支。如沒有外債,學校必須結余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改善辦學條件。學校各項收入全部入帳,實行財務一本帳,不得出現赤字。
8、扶困助學資金要及時足額發放,嚴禁擠占挪用。凡是上級扶困助學資金應發給學生的,要及時足額發放到學生手中。領取手續健全。如困難住宿生補助及其他形式的'救助資金,學校不得擠占、挪用,否則要嚴肅處理。
9、學校財務要及時公開、公示,認真接受民主監督。學校要把本校財務收支情況每一學期向全體教職工公開、公示一次,對群眾提出的質疑,學校分管負責人要做出明確解釋,陽光操作,增加透明度。
10、加強固定資產管理,嚴防集體財產流失。學校必須建立固定資產帳薄,新增固定資產要及時登記入帳。因工作需要存放在個人手中的學校財產,工作變動時必須移交回學校。對學校固定資產每年盤查一次,減少的固定資產要合理,且經過正常批準,切實做到帳物相符,嚴防集體財產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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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預算編制的指導思想:堅持依法理財,嚴格經費管理,堅持理財,做到校內財務公開。
第二條、預算編制的原則:統籌安排,量力而行,保證重點,略有節余。首先保證人員經費和教育、教學、科研的需要,注意重點項目經費的安排,嚴格控制公務費的開支。
第三條、經費預算方案的制定程序:報賬員每10月份對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匯總核算,對下年度收支情況認真匡算,制定綜合財務預算計劃草案,提出經費安排的初步意見,提交校長審閱和校務會議討論,校長批準。其預算執行情況,由報賬員定期向校長匯報。
第四條、經費管理辦法:量入為出,指標分解,分片使用,統一管理。
一、全校人員經費(包括績效工資、其他補助),由校長按國家政策和學校的有關決定確定,通知報賬員執行。由報賬員實行統一管理、一級核算。
二、公務費、業務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等經費,根據年度計劃由學校統籌管理,并加強督促,嚴格控制支出在限額范圍之內。
三、學校負責人作為經濟責任人,要從嚴從緊把好經費開支關口,力求用有限的經費辦更多的實事,產生更的辦學效益
第五條、經費使用規定及審批程序:
一、在縣教育局下達會計年度預算經費指標之前,學校只能作維持正常運轉的日常費用開支。
二、每年十一月底,由報賬員提出《學校統籌經費管理方案》和《部門經費分配方案》,經校務會議討論,校長批準。報賬員要根據年度預算計劃統籌管理公務費、業務費、差旅費、業務招待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等經費的有效使用。
三、縣財政局、縣教育局等上級部門下達的`專項經費,必須專款專用。
四、各項費用開支均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規章制度,在規定的范圍內,本著節約的原則掌握使用。如有違制度者,報賬員有權拒絕支付相關費用。
五、不在預算經費計劃安排內的開支,由報賬員(或相關人員)寫出專項報告,報校長特批。
六、基建費支出的審批程序:
(一)、基建預付款由校長審批。其《合同》送檔案室存檔備查。履行《合同》分期付款時,必須經質檢部門簽出對工程質量進行跟蹤審計的意見,報校長審簽后,由報賬員執行支付。
(二)、基建決算款須經審計后,由校長簽字認定才能支付,并將決算情況報校長及校務會。
七、小型維修的修繕費。其經費預決算先由報賬員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預審(同一項目不得一人既管施工現場又搞預審),然后報校長審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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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使學校財務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財務工作有據可查,有章可循,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財務管理制度,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財務管理制度。
(一)管理原則
學校財務管理實行集中管理原則,全學區的財務收支,在校長領導下,按照財務制度,由中心校財務室統一收支,各村組辦學經費按校內分配制度由中心校統一下撥,村組負責人管理使用,同時要向中心校財務室報帳,接受其管理和監督。
(二)財務收支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管理堅持收支“兩條線”,一個口子進,一個口子出,做到增收節支,勤儉辦學,嚴禁輔張浪費,將有限的資金用在刀刃上。
2、實行實記入帳制,堅持做到收支有依有據,嚴禁收入不出據,收入不入帳,多收少記和“小金庫”,嚴禁支出無憑據,使用無效票據和多支多報。
3、嚴格執行上級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杜絕教師私自亂收費現象發生。
4、嚴格執行上級規定的`報銷制度,堅持報銷標準,控制出差人次數,出差人員須經學校派遣方可出差,否則不予報銷費用。
5、學校財務收支應有計劃,避免盲目支出,保證學校教職工基本福利待遇的落實,保證學校的正常運轉,保證有計劃的償還下欠債務和學校的進一步發展。
6、實行帳款分離,會計管帳不經手現金,出納經手現金不管帳。
(三)現金管理
1、學校現金實行銀行開戶管理,任何收入必須堅持先入行后支出,杜絕坐收坐支。
2、學校出納手中現金原則上不得超過1000元,否則若因現金被盜,后果自負。
3、學校出納必須按時收好學校一切經費并及時入庫,按學校規定時間完清一切經費,嚴禁任何人抓挪學校公款。
4、學校職工原則上不得借用學校公款,若因特殊情況借款300元以下可由出納視其情況借支,但必須保證按期如實收回,否則由出納自行負責。300元以上借款需經校長簽字同意后方可借出,如經辦人不按規定辦理借款屬個人行為,后果自負。
(四)支出票據的使用和管理
教職工福利,津補貼發放,使用工資發放清冊或領條,節假日加班補貼和有關活動補助,由經辦人開條,校長審核,會計制單后,校長簽字發放。對外收費、購物、乘車、住宿、招待等業務開支必須使用國家規定的有效票據,務工開支必須使用稅務票據。堅持報銷票據要素齊全,所有支出票據須有經辦人簽字,校長審核后方能報銷。
(五)購物管理
大宗物品嚴格按照教育局購貨渠道、質量、價格進行購置,嚴禁任何人私自訂購教儀,桌凳,校服,教輔資料等大宗物品。嚴禁任何人以私人名義私自向學生推銷教輔資料,學生用品或其它商品。學校購置辦公設備,教學設備設施,金額500元以下,由分管人員安排,經請示校長同意后執行,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由行政辦公會研究決定后執行;10000元以上大宗物品由學校行政辦公會研究報教育局領導審批后執行。學校購置的一切物品發票,須注明經辦人和驗收人,校長審核簽字后方能報銷。
(六)財務監督
自覺接受上級各部門的檢查監督,保障財務人員的財務監督,財務人員按照《會計法》對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督促學校糾正。加強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財務人員按月注好帳,交校長審閱后,定時在校務公開欄公布,期初財務收支計劃,期末財務決算,提交全體教師會或教代會審議。
(七)學校建設和資產管理
學校修建(含職工集資房)30萬元以上工程,嚴格按國家規定程序辦理。小型維修和排危工程,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要盡量從節約出發,精打細算,用較少的錢辦較多較好的事。所有學校建設工程按教育局文件自學接受職能部門的審計和監督。學校資產必須按《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管好用好,做到分類造冊進入固定資產帳目,杜絕資產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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