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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校服管理制度

    時間:2023-09-11 18:25:33 雪桃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學校校服管理制度(通用22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學校校服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學校校服管理制度(通用22篇)

      學校校服管理制度 1

      為進一步規范我校校服采購及管理工作,確保校服品質,發揮校服育人和審美功能,保障我校中小學生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xx〕3號)及合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合肥市教育局《關于開展全市學生服“雙送檢”制度落實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合質發〔20xx〕79號)、區教體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小廟中學校服采購工作制度:

      一、采購校服前提

      1、按照自愿為主的原則,學校通過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校服。

      2、在通過本校統一穿著校服決定后,成立由校方代表、家委會、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學生家長代表組成的校服采購工作組。

      二、采購校服程序

      1、遴選校服生產企業

      校服采購工作組應對校服生產企業資格進行審查,并選擇產品質量高、信譽好的校服生產企業為我校學生提供校服。

      2、公開競價,簽訂合同

      學校通過公開競爭(招投標或詢價等)的方式,向有生產資質、產品社會信譽高、質量優良、價格合理的廠家采購校服。選定校服生產廠家后要與他們簽訂供貨合同,必須根據采購價格實支實收,不得加收校服價格以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3、公示采購情況

      校服采購過程中的相關信息(采購流程、校服款式、采購價格、質量標準、生產廠家等)要在學校公示欄或者網站進行公示,自覺接受學生、家長、社會的監督。

      4、交付驗收

      學校要嚴格做好校服的'接收與查驗工作,認真落實校服“雙送檢”制度,確保接收的校服符合質量標準和合同要求,保障學生穿著安全。在接收校服時,要認真查驗由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該批校服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書、檢驗報告和校服標識等材料,并按規定從中抽樣送到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校服“雙送檢”合格后,方可發放給學生使用。學校一旦發現采購的校服有質量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及時與生產企業交涉,依照校服采購合同約定,辦理退賠等事宜。對問題校服要及時向區教育體育局匯報,同時向質量監督部門舉報。

      5、資料存檔報備

      校服采購各環節相應資料要全部存檔備查,同時要將會議紀要、征求意見情況及采購合同等向區教育體育局電教館進行備案。在校服采購過程中,相關工作人員未履行職責,存在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處理。

      學校校服管理制度 2

      優質、合體、美觀、舒適的校服是培育校園文化的重要載體,是培養團隊意識、傳播平等精神的有益嘗試。依據《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文件精神為指導,對我區中小學校服管理工作具體操作制定如下細則。

      學校層面

      1、訂購校服是學生的自愿行為,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要求學生必須訂購,對沒有訂購校服的學生不得加以歧視和諷刺。

      2、學校應在深入論證和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確定是否選用校服,選用權在家委會,學校受家委會委托負責具體選用、采購工作。

      3、征訂和采購等各環節相應材料要全部存檔備查,各種信息披露必須公開透明,并及時作出公示,如家委會會議商討記錄、采購合同、生產企業相關資質文本、檢測報告等等。

      4、“明標識”、“雙送檢”制度是校服管理的核心工作,學校必須以對每個學生高度負責的態度嚴把安全質量關,不得有絲毫懈怠。

      5、每批次校服進校,學校必須認真驗收,只有在獲取了廠家提供的由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產品成衣(非布料)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和具備成衣合格標識后方可接收,并及時抽樣送上海市質量監督檢驗技術研究院,完成學校第二次送檢工作。在未獲取檢驗合格報告之前,任何人都不得擅自下發校服于學生。此為校服管理工作的.高壓線,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不進行二次送檢,也不得委托供應商代理送檢。

      6、以《上海市校服采購合同》(20xx版))為范本,規范合同簽署,對合同內容和條文原則上不得作隨意刪減和添加,未盡事宜可續簽補充協議。同時也要求學校網上下載合同版本,把握簽署主動權。

      7、學校應合理安排校服征訂各環節啟動時間,把控時間節點,對年度內所需訂購的各類校服做到心中有數,統籌規劃。每批次校服到校的確切時間必須在合同文本中有清晰表述以保障學生的切身利益。

      8、校服采購合同一年一簽,以利于學校對生產企業有較為全面審視,決定下年度是否繼續合作。自此細則頒布之日起,必須杜絕一簽多年現象的發生。

      9、學校應設立學生校服專管員,作為一項常規工作,各校應及時將采購合同與檢驗報告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10、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妥善處理學生家長的投訴和問題反映,主動聯系,誠懇反饋,確保給家長滿意答復,力求問題圓滿解決。對于生產企業違約誤時和產品存在質量問題的,學校應及時與其進行交涉,并做好退回、更換、賠償等事宜。

      11、因違反操作規范而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將問責相關責任人并作通報。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主管部門層面

      1、教育局安全管理中心為校服管理工作主管部門,成立領導小組,設專人具體負責區內中小學校服監管工作。

      2、建立一校一檔,完善校服管理工作備案制度,每月向市教委上報有關報表,及時完成上海市校服管理平臺上的問題校服處置匯報,保持與上級主管部門良好的信息溝通。

      3、通過座談、走訪學校、聯系家長、現場考察企業等方式,了解校服生產、銷售、監管、使用等情況。

      4、處理學生家長投訴事件,解釋相關文件和政策精神,督促學校制定具體解決方案,妥善處置,避免造成不良社會影響。

      5、建立回訪制度,了解投訴事件處理結果和落實情況,幫助和指導學校進一步完善校服管理工作的操作流程和規范。

      6、建立與市場監管部門的溝通機制,加強對校服供貨企業的日常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產品質量主體責任。

      7、牽頭學校和質監部門做好每學年度末一次“守信用講誠信重服務生產企業”評選工作,評選結果作網上公示,以供學校和學生家委會參考選用。

      8、會同學校和質監部門做好兩學年度一次面向全社會的“美麗校服添風采”優秀校服展和評選工作,評選結果作網上發布,以供學校和學生家委會參考選用。(以上兩次評選的具體辦法和細則另行制定)

      供貨企業層面

      1、供貨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標準要求組織生產。在與采購學校簽訂的合同“執行現行國家標準”一欄中必須寫明: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GB/T31888—20xx《中小學生校服》等國家標準。其中GB/T31888—20xx《中小學生校服》是第一個專門針對中小學生校服的綜合性國家標準,所有校服生產企業都要遵守。

      2、與采購學校的合同一年一簽,不得以幾年之內不調價等理由誤導學校一簽多年。自此細則頒布之日起,一簽多年的采購合同主管部門將不予認可。

      3、嚴格遵守合同約定,確保供貨及時。因誤時而造成的退回、賠償等損失自負。

      4、確保每批次每套校服標識清晰完備,法定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每項指標合格通過。無標識、無檢驗報告的一律被視為問題校服學校將作拒收處理。

      5、配合學校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售后服務,對于學生試穿不合身等情況,盡力做好更換服務。

      6、主動配合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學生家長投訴事件處置工作。因安全質量問題而造成較大社會反響的,主管部門將責令校方終止合同執行,必要時提起司法訴訟。

      學校校服管理制度 3

      第一條中小學校應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建立校服穿著制度。本校學生是否穿著校服,學校應當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后決定,并與家長委員會共同做好校服的選購和采購工作,確定校服的供應商、校服款式、材料、顏色、價格等。明確學生穿著校服的.學校應制定校服采購、穿著制度,并經本校家長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及時在學校網站、公告欄公示后方可實施。公示時間不低于一周。

      第二條中小學生校服采購應通過綜合比較、貨比三家選擇生產安全、管理規范、質量保證、服務到位的校服生產企業。按照市市場監管局、市教委發布的校服采購格式合同,與校服生產企業簽訂合同。簽訂合同起10日內,由學校將兩份合同和一份家委會商議校服工作的會議記錄復印件報送區校產管理中心備案,并由區校產管理中心提交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備案。

      第三條校服費用屬于代辦服務性收費,應由中小學校財務部門統一收取,并使用由市財政部門印(監)制的《上海市行政事業單位資金結算往來票據》。嚴禁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和擠占。

      第四條中小學校接收校服時,必須查驗生產企業提供的由法定檢測部門出具的校服質量檢測報告。對校服款式、面料材質、輔料材質、服裝標識等進行初步認定合格后才能收貨。如有異議,按照合同約定處理。

      第五條中小學校驗收中小學生校服執行“雙送檢”制度。在將校服發給學生前,應當按照市、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規定的抽樣送檢比例,主動將每批次校服進行抽樣送檢。檢測合格后,在學校網站、公告欄進行公告,再將校服發放給學生。校服送檢費用在學校公用經費中列支,不得向學生另行收費。

      第六條中小學校應按時將校服發至學生,并會同校服生產企業做好售后服務工作。

      第七條中小學校校服經辦人員應嚴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學校和教師不得在校服采購活動中獲取任何利益,不得收任何形式的服務費用。如有違紀、違法行為,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第八條中小學校發現校服有安全質量問題,應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區校產管理中心。區教育局將會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調查核實。依據調查結論進行處理,情況嚴重的依法追究校服生產企業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九條區教育局成立中小學生校服監管工作小組,由局分管領導以及計劃財務科、基礎教育科、校產管理中心負責人組成。校產管理中心負責本辦法具體實施的過程監管。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問責追究制。

      第十條本辦法適用于xx中小學校(含中職、中專、民辦、特殊學校)校服采購和管理。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學校校服管理制度 4

      1、按要求穿規定的服飾,減齊紐減或拉齊拉鏈,不隨意更改衣服,不外露內衣,不披衣散減,不把上衣捆在腰間;衣服干凈整潔;隊徽或團微佩戴在左胸。

      2、不穿拖鞋,不追求名牌鞋,不穿高跟鞋,不穿早底時裝鞋。

      3、課堂和集會不敞衣,不脫鞋。

      4、頭發適時梳洗,發型大方得體,不染發,不湯發。男生前發不覆額,側發不掩耳,后發不及領;女生前發不遮眼,側發不掩睛。

      5、保持友好、真摯、積極的情緒狀態,表情自然,不故意擠眉弄眼、葉舌、做怪相。

      6、不佩戴項鏈、耳環(針)、戒指、手鏈、手鐲等飾物。

      7、不涂脂抹粉,不畫眉,不紋眉,不紋身,不留長指甲,不染彩色甲。

      8、坐有坐相,站有站樣,走路昂首挺胸,舉止文雅,穩重端莊,落落大方。

      學校校服管理制度 5

      校服是學生身份的象征,學生統一著裝不僅有利于班級和學校進行有效的教育教學活動,也是推進校園文化建設的有效措施,更是對培養團隊精神、平等意識、勤儉節約思想,對抵制相互攀比、奇裝異服的不良習慣,對規范行為舉止、增強自我約束力,對提升自信心和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都有不可替代的積極作用,因此,校服的穿著必須規范化。為此,學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一、著裝要求:

      1、星期一至周五的課間操,學生必須穿好一身校服。

      2、學生參加大型集會或以班級為單位集體外出參加活動,須穿統一全套校服。

      3、因季節、天氣等原因,學生校服換穿按學校統一要求操作。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須向班主任遞交書面申請,經報年級處批準后方可不穿。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洗滌、疊放的習慣,原則上學生可利用雙休日洗滌,并疊放整齊。

      2、不得在校服上吊掛不必要的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涂畫。凡在校服上寫字或涂畫的必須自行處理,不能處理的必須更換。

      3、校服損毀、丟失、尺碼偏小或過于陳舊,學生須自行申請學校,重新按校服原件置辦,轉入的學生應及時補辦校服。

      三、管理監督:

      1、學生穿著校服的.情況列入班級考核,發現校服穿著不符合規定的學生,每人次每天扣除班級相應的量化考核分,本人全校通報批評,發現學生無故不穿校服較多的班級,則扣除班主任的量化考評分。

      2、對學生不穿校服的問題,班主任要及時做好教育、記錄工作,必要時取得家長的配合。對拒不執行校服管理制度的學生,要給予嚴肅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3、班主任具體負責本班學生校服的發放和穿著管理;星期一至周五的課間操,由體育組負責檢查;大型集會或以班級為單位集體外出參加活動由年級處負責檢查。

      學校校服管理制度 6

      校服是一個學校對師生管理與學生精神風貌的體現,學生統一穿著校服,有利于提升自信心,保持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培養團隊意識,規范行為舉止,加強自我約束,有利于抵觸相互攀比和穿著奇裝異服的不良習慣,也有利于學校對學生的教育管理和開展教育教學活動,有利于推進校園文化建設。為進一步推動我校精神文明建設,更好的'加強內部管理,塑造四中學子良好的精神面貌,為規范校服著裝,特制訂如下管理制度:

      一、著裝要求:

      1、學生在校期間必須穿著校服,校服必須成套著裝(女生裙裝視季節調整)。季節更替或者有重大活動安排時,根據學校通知著裝。

      2、學生以班級為單位集體參加活動,必須穿著統一校服。周一升旗儀式統一穿著正裝,系領帶領結(有體育課允許下身穿著運動褲,但上身需穿著西服佩戴領花、領結)。周五放假日統一穿著正裝,系領帶領結。其余時間班級自行統一。

      3、穿著校服要整潔,上衣拉鏈位置不得低于領口以下15厘米,紐扣全扣或敞開最上面第一顆紐扣。夏季不允許出現上身自己的T恤衫。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須向班主任遞交有家長簽署意見的申請書,經學校審查,無誤后上報,批準后方可不穿。

      5、各年級不穿校服者須報教導處登記備案。

      6、校服內有特設的白色條塊,用于書寫,家長可以寫學生的姓名班級,以便區分。

      7、體育課學生必須穿運動服,運動鞋。可提前到學生宿舍進行服裝更換。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保護、洗滌、存放的好習慣。

      2、不得在校服上吊掛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者涂鴉。

      三、管理監督

      1、班主任具體管理本班學生的穿著校服。教導處(值周班)負責學生穿著校服的檢查反饋提醒工作。

      2、學生穿著校服情況列入日常行為規范評比項目,對不符合服飾要求的,按人次扣減相應的分值。

      學校校服管理制度 7

      為確保學生校服質量安全,保障我校學生的切身利益,根據《上海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委等六部門關于加強本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滬府辦發﹝20xx﹞10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落實本市中小學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見有關事項的通知》(滬教委基﹝20xx﹞43號)等相關文件要求,現就我校學生校服管理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1、進一步發揮家長委員會在校服監管中的作用

      學校充分發揮家長委員會的作用,與家長委員會共同商定本校學生穿著校服的管理制度,并選擇質量保障體系健全、產品質量優良、社會信譽好的企業采購校服。

      學校發放告家長書在各年級以自愿的原則建議征訂校服夏裝一套,春秋裝一套(即運動裝),冬裝一件,每套費用均在“一費制”原則價格范圍之內并經過物價局的審核。

      除起始年級,各年級校服增訂時間為9月。

      2、進一步規范學校校服采購程序

      學校使用由市教委會同市工商局制定的校服采購合同格式文本,與校服生產企業簽訂校服采購合同,并將校服采購情況與家長委員會溝通,在學校公示欄公示校服采購情況,自覺接受家長的監督。同時,將校服采購合同向黃浦區教育局相關部門備案。

      3、進一步做好學生校服“雙送檢”工作

      學校采取“雙質檢”方式,遞交質量技監部門加強對校服生產企業的`質量監督,在檢驗合格后,才發放給學生使用。

      學校接收校服時,將查驗生產企業名稱標識、面輔料成分標識、洗滌標識、規格型號標識、校名標標識等是否齊全,是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是否與樣衣標準一致、外包裝及貨品有無破損等。質量標識不齊全、與樣衣標準不一致、外包裝及貨品有破損的,按照合同約定處理。校服生產企業未能出具校服質量檢驗報告的,我校將拒收校服。

      學校在收到訂購校服后,將按照同一面料抽檢1套校服的要求(涉及嚴重不合格需檢驗備樣,學校再提供1套備樣),及時將校服送市纖檢所檢驗。檢驗合格后,學校將在學校網站上主動公開校服質量檢驗報告,再將校服發放給學生。學生校服送檢費用由學校在公用經費中列支,不會向學生另行收取。

      4、進一步加強學校校服管理工作

      我校擬定校服管理的“公示制度”、“采購制度”、“穿著制度”,并將嚴格按照管理制度,明確責任,規范操作流程落實《意見》精神,確保校服質量,學生安全。

      學校校服管理制度 8

      為進一步規范我校校服選用及管理工作,確保校服品質,發揮校服育人和審美功能,保障我校中小學生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xx〕3號)及合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合肥市教育局《關于開展全市學生服“雙送檢”制度落實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合質發〔20xx〕79號)、區教體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小廟中學校服選用工作制度:

      一、選用校服前提

      1、按照自愿為主的原則,學校通過召開家長委員會會議,共同商定本校是否穿校服。

      2、在通過本校統一穿著校服決定后,成立由校方代表、家委會、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學生家長代表組成的校服選用工作組。

      二、選用校服程序

      1、遴選校服生產企業

      校服選用工作組應對校服生產企業資格進行審查,并選擇產品質量高、信譽好的校服生產企業為我校學生提供校服。

      2、公開競價,簽訂合同

      學校通過公開競爭(招投標或詢價等)的方式,向有生產資質、產品社會信譽高、質量優良、價格合理的廠家采購校服。選定校服生產廠家后要與他們簽訂供貨合同,必須根據采購價格實支實收,不得加收校服價格以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3、公示采購情況

      校服選用過程中的相關信息(采購流程、校服款式、采購價格、質量標準、生產廠家等)要在學校公示欄或者網站進行公示,自覺接受學生、家長、社會的監督。

      4、交付驗收

      學校要嚴格做好校服的`接收與查驗工作,認真落實校服“雙送檢”制度,確保接收的校服符合質量標準和合同要求,保障學生穿著安全。在接收校服時,要認真查驗由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該批校服的質量檢驗合格證書、檢驗報告和校服標識等材料,并按規定從中抽樣送到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校服“雙送檢”合格后,方可發放給學生使用。學校一旦發現采購的校服有質量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及時與生產企業交涉,依照校服采購合同約定,辦理退賠等事宜。對問題校服要及時向區教育體育局匯報,同時向質量監督部門舉報。

      5、資料存檔報備

      校服選用各環節相應資料要全部存檔備查,同時要將會議紀要、征求意見情況及采購合同等向區教育體育局電教館進行備案。在校服采購過程中,相關工作人員未履行職責,存在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一經查實將依法依規處理。

      學校校服管理制度 9

      為了貫徹學校從嚴治校的方針,消除學生中相互攀比的不良習氣,規范管理學生的思想行為,統一著裝,特擬訂以下校服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校徽

      1、為提高學校形象,提高學生榮譽感,并便于學校對學生的.管理,全體學生必須佩戴校徽;

      2、校徽一律佩戴于上衣左胸前,不得掛于腰際或以其外衣遮蓋,違者以未佩戴校徽處理;

      3、上學時間,學生在校內外應佩戴帶校徽;

      4、校徽如有遺失或損壞,應報告學校德育處并申請補發,每枚扣繳工本費X元;如為故意損壞,做警告處分一次。

      第二部分:校服

      1、校服的發放、使用與管理,均以本制度為準。

      2、學生在校期間,必須按學校的統一安排穿好整套校服,校服拿在手上,披在身上或長期放在教室應付檢查的,視為未穿;為更好地落實規范化、人本化的辦學理想,學生周一至周三必須著校服,周四、周五為便裝日,可著其他服裝。

      3、年級組及各班班主任有指導與監督學生穿用校服的責任和權力。

      4、校服發放后,學生要妥善保管,不得故意污損和丟棄校服。故意污損校服的,除給予處分外,必須及時清洗,洗不掉的,不得再穿,由學生重新在學校自行購買,認為校服不好或其他原因故意丟棄校服的,除自行購買補齊外,還要追究相關責任。

      5、不得擅自改變校服樣式,因年齡增長身體發育,需要修改校服大小的及時與德育處聯系,由服裝公司負責修改。

      6、不得典賣、讓渡、轉借校服。

      7、校服應保持整潔。如有污損,應自費清洗。

      學校校服管理制度 10

      為了確保楊浦高級中學學生校服質量安全,保障廣大學生的切身利益,現就加強本校學生校服管理制定如下制度:

      一、規范校服采購管理

      1、充分發揮家長委員會的作用,與家長委員會共同商定本校學生是否穿著校服;學校選擇質量保障體系健全、產品質量優良、社會信譽好的企業采購校服。

      2、學校與校服生產企業簽訂本市統一的校服采購合同,及時將校服采購情況與家長委員會溝通,并在學校公示欄或者網站公示校服采購情況,自覺接受家長的監督。同時,將校服采購合同向區縣教育部門備案。校服采購合同格式文本由市教委會同市工商局制定的版本。

      3、學校選擇的校服生產企業憑校服采購合同,主動向各區縣質量技監部門申報。質量技監部門應當加強對校服生產企業的質量監督。

      二、完善校服價格管理

      根據市教委會同市物價局、市財政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并公布學校校服的價格。具體價格由學校在充分聽取家長委員會意見后與校服生產企業合同約定,并按照學生自愿和非營利原則據實收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費用。

      三、建立校服雙重送檢制度

      1、校服生產企業應當在每批次校服出廠前,按照國家標準要求,將一定數量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送達學校的校服,其質量標識應當完整齊全,并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產品質量檢驗合格報告。學校在接收校服時,認真進行檢查驗收,查看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和質量標識。

      2、學校應當主動將校服抽樣送檢,檢驗合格后,發放給學生使用。

      四、建立問題校服退賠和懲處機制

      1、一旦發現采購的校服有質量問題,學校應當立即與校服生產企業進行交涉,依照校服采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辦理退賠等事宜,并向上級教育部門匯報。同時,向質量技監部門舉報。

      2、學校工作人員在校服采購過程中,存在違反采購程序、收取回扣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由學校行政處理。

      3、校服生產企業如使用劣質原料生產校服,或者銷售質量不合格校服的,由質量技監部門或工商部門依法查處,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學校校服管理制度 11

      為規范校服管理,保障學生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xx〕3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校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遵守校服選用的基本原則

      優質、合體、美觀、舒適的校服是培育校園文化的重要載體,是培養團隊意識、傳播平等精神的有效方式,統一著裝上學是家長、學生的普遍需求。校服選用須遵守以下原則:

      (一)質量第一。

      招標采購須選用有校服生產資質的廠家,要在合同中標明校服執行標準,校服安全與質量須符合GB18401《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GB/T31888《中小學生校服》等國家標準,嚴禁選用質量不達標的校服。各校可以與我區易地搬遷安置點扶貧車間加強業務合作。

      (二)家長自愿。

      廣泛征求家長意見,發揮家長委員會的功能,切實做好校服征訂意愿收集工作,嚴禁強制統一選用。

      (三)相對穩定。校服款式一經選用要保持相對穩定,減少家長重復支出,嚴禁短時間內更換顏色和款式。

      二、嚴格規范校服選用管理

      (一)設計標準。

      要廣泛征求家長、教師、學生的意見,要召開家委會、職工代表會、校務會討論確定。校服的顏色、款式要符合學生的年齡特點,款式要美觀大方,要與學校文化協調統一,彰顯學校校徽等文化符號。

      (二)學段及套數。

      城區直屬學校、鎮中、鎮小及鎮屬初中學校原則上要統一校服;公、民辦幼兒園、職校、鎮屬其他學校、民辦學校根據當地居民經濟收入狀況,征求家長同意后可統一選用;各學段起始年級及小學四年級可統一訂購,其他年級學生若校服陳舊、破損、短小需要重新更換的,由家長自行更換。統一選用校服原則上為春秋裝、夏裝各一套(有條件的'學校可征訂一套冬裝)。學校開展各種活動,未經家長同意,不得以班級為單位訂購服裝,參加區級及以上活動,確需統一服裝的,須經組織活動單位負責人同意并報教育局教育工程和設備采購股備案方可訂購。教職工可以在學校有社會資助或捐贈,并符合捐贈方意愿的情況下,統一訂購工作服。

      (三)價格標準及費用支付。

      幼兒園、小學、初中夏裝、春秋裝、冬裝分別不超過100元、140元、240元;高中、職校夏裝、春秋裝、冬裝分別不超過120元、150元、300元。學校在服務性收費中如收取了校服費,則必須進行抵扣;教職工工作服經費一律不得從財政撥款中支付。

      (四)采購流程。

      在核實企業質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務水平、社會信譽度等信息的基礎上,按照成立領導小組、征求意見、集中討論、確定訂購、招標采購、中標公示(中標企業、校服質量標準、采購流程、采購價格等)、備案登記(局教育工程和設備采購股、計財股)的流程規范開展工作。

      三、加強校服監管工作

      (一)加強管理。

      區教育局將聯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每年對校服訂購情況開展核實督查。局基礎教育股負責對學校校服設計進行指導,牽頭協調做好核實督查工作;教育工程和設備采購股負責校服采購流程的監督管理;計財股負責校服費的標準、收支的審查管理;學校負責對校服質量的把關。

      (二)強化督查。

      區教育局每年組織督查組對學校校服征訂開展督查,發現學校、工作人員在校服采購過程中未認真履職,存在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將嚴肅依法處理。強化關愛,對家庭特別貧困的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兒童等特殊學生,學校要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多種措施由廠家無償提供校服,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

      學校校服管理制度 12

      學生統一著裝,對培養團隊精神、平等意識,抵制相互攀比和著奇裝異服的不良習慣;規范行為舉止、增強自我約束力;提升自信心和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都有積極作用。學生統一著裝,有利于學校對學生進行教育和管理,也有利于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為使校服穿著規范化、日常化,在校生需按學校要求,定制統一校服。具體管理規定如下:

      一、著裝要求:

      1.學生在校期間必須穿著校服。校服須成套穿著,季節更替或有特別安排時,根據學校通知穿著統一校服。

      2.校服要保持整潔,上衣拉鏈或紐扣位置不得低于領口以下15厘米處。

      3.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須向年級輔導員、班主任遞交有家長簽署意見的申請書,經批準后方可不穿;各年級不穿校服者須報學生科登記備案。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保護、洗滌、存放習慣。

      2.不得在校服上吊掛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涂畫。

      3.校服損毀或丟失,學生自行到學生科及時購買更換。

      三、管理監督:

      1.班主任具體負責本班學生校服的發放和穿著管理,并負責本班級學生穿著校服的檢查、教育工作。

      2.學生穿著校服情況列入日常行為規范量化評比項目。在校生在校內必須按規定穿著統一校服。

      3.對無故未按規定穿校服學生的.處理規定

      違反規定一次者由班主任批評教育,通知家長協同整改。一學期個人累計達五次者,學校通報批評并取消其當年評選各類先進及校獎學金的資格。

      4.校服穿著情況列為評優評獎和解除處分依據之一。

      學校校服管理制度 13

      1、學校集體決策

      (1)每年秋季開學前,將校服采購納入“三重一大”事項,在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決策。

      (2)按照校服著裝規范和管理要求,合理確定選用需求(包括款式、套數、件數、價格區間等),制定工作方案,啟動征集校服采購意向。

      (3)校服采購每3年一個時段(即小學1—3年級、4—6年級),分時段在起始年級采購。畢業年級不組織采購校服。

      2、征集采購意向

      (1)按照自愿原則廣泛征求家長意見,確定是否選用校服(確定選用校服應征得2/3以上家長同意);(2)學校原有校服款式獲多數認可的,可繼續沿用,保持校服款式相對穩定。

      3、組建選用組織

      學校成立由學校管理人員、家長委員會代表、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家長代表與社會代表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負責選用、采購、監督等工作,其中學生和家長代表占比不得低于80%。

      4、發布采購需求

      在區教育局指導下,聯合發布招標信息并實施招標活動。

      5、確定供貨企業

      (1)對意向供貨企業進行資格性及資料符合性審查,并做好深度調研,核實企業質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務水平、社會信譽度;

      (2)根據學校在校學生人數選取合理比例的學生、教師、家長代表共同組成評定組,評定組人數不得少于學校人數的30%(1000人以上的學校不少于300人),其中家長和學生代表不少于評定組總人數的80%;

      (3)組織對師生和家長進行校園文化、服裝專業基礎知識、著裝禮儀等方面的宣導、培訓;

      (4)組織意向供貨企業進行樣衣展示、方案說明;

      (5)優先采用綜合評分法,由評定組按照“質優價宜”“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投票確定供貨企業。

      6、公示采購結果

      (1)票選結束后,學校通過多種方式對擬確定的'校服供貨企業名稱、款式、質量標準及檢測項目、采購價格、采購流程、服務年限、售后服務和意見反饋渠道等信息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2)公示期間無異議,或相關反映問題得到有效處理,方可簽訂合同

      7、簽訂采購合同

      由學校與供貨企業簽訂采購合同,不得委托家長委員會簽訂校服采購合同,不得委托家長委員會代收取校服費用;

      8、校服檢查驗收

      校服發放前,按照合同約定,采取隨機抽樣方式進行驗收。重點查驗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報告原件及成衣質量標識,并抽取不同批次和樣式的校服兩套(件)留樣封存。

      9、售后服務監督

      (1)采購結束后,及時公示質檢報告和售后服務相關事項,督促供貨企業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合同約定做好售后服務;

      (2)定期組織開展校服滿意度調查,并將調查結果作為后續采購的依據。

      10、資料存檔備案

      (1)采購結束后,將采購各環節相關資料(如會議紀要、檢測報告、投訴處理、視頻、照片等)存檔備查;

      (2)及時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采購合同,主動接受相關部門監督。

      學校校服管理制度 14

      按照校服管理規定,采取學校與家委會主導、3家校服企業遴選原則召開校服采購會議,以確定本年度校服相關事宜。

      一、召開校務會議,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學校校服管理小組,確定召開校服采購會議時間。

      二、由于確定需求選購的是新生校服,隨機抽取5位新生家委會的家長代表,代表家委會參與校服采購工作。

      三、通過比較選擇,邀請3家知名企業參與本校校服會議。

      四、家長現場確定企業:

      1、是否征訂校服:按照自愿原則、通過各位家長代表表決,確定校服是否有存在的必要。

      2、通過廠家展示、陳述,家委會現場確定校服供應企業、款式風格、服裝面料、服務方式等。(要求:價格應低于本年市教委規定的上限,款式風格盡量符合學校特色和文化氛圍。)

      五、廠家參與的要求:

      1、具有完善的'公司資質證明材料,在校服行業有良好的口碑和一定的合作相類似客戶操作案例,能承擔起相符相關的設計、生產、銷售、服務等校服相關工作。

      2、按照市中小學生校服抽查及送檢流程第一條校服產品監督抽查的工作流程中,有以下三種記錄的企業將不得參與學校校服遴選:

      (1)產品有嚴重質量問題的廠家:

      (2)主要指標連續兩年不合格:

      (3)拒不配合檢查和抽檢的。

      3、3家企業做好現場服裝展示,并依次進行闡述各自的優勢,由學校校服管理小組和家委會代表共同投票決定遴選出更適合本校情況的企業。

      六、共同確定交貨時間、雙重質檢相關問題。

      七、按照市教委本年規定版本簽訂相關合同,并及時備案。

      學校校服管理制度 15

      為進一步加強校園安全、文明管理,規范學生的儀容儀表,塑造學校和學生的良好形象,學校政教處特制定校服安全管理規定制度。

      一、穿著校服的時間規定

      1、高一年級學生自周日住校生返校到周六放學回家,全程統一穿校服;

      2、高二、高三年級因校服數量限制不能每天穿校服,但學生在下列時間須穿校服:

      (1)舉行升旗儀式的周一、周三、周五要求穿校服;

      (2)學校要求重要節日、紀念日、活動日、開放日、重要集體活動時穿著校服;

      (3)學校師生參加集體外出活動,需按照學校要求統一穿著校服。

      二、校服穿著規定

      1、穿著校服要整齊大方,外套拉鏈要求拉至三分之二以上,平整地翻折好衣領,不得敞開衣襟、豎直衣領;

      2、校服穿著要保持協調,上衣和褲子要統一,提倡穿運動鞋;

      3、及時換洗不潔或有污穢的校服,保持校服干凈、整潔。

      三、校服保管規定

      1、為方便辨認和防止遺失,要求在校服里側商標上標注學生的班級和姓名;

      2、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洗護、疊放的.習慣,科學洗滌晾曬,保持校服的整潔、完好。不可在校服上亂涂亂畫。高一年級若發現在校服上有亂涂亂畫,每人次扣除所在班級百分競賽2分,并須到年級部重新購買一套新校服;

      3、校服如丟失或破損不能穿時,高一年級學生應及時報告班主任或直接到高一年級部補辦。高一年級凡是后轉入的學生必須及時到高一年級部補辦校服。

      四、校服穿著評價和處理規定

      1、高一年級學生穿著校服的情況列入班級考核,由高一學生分會負責檢查。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次扣除所在班級1分;且由班主任、年級部對未穿校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

      2、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穿著校服情況進行檢查和教育,必要時取得家長的配合。對執行校服制度不好的學生,要給予嚴肅批評。對不遵守學校規定,穿著奇裝異服,有損學校形象除按規定扣分外,學校將依照規定作出紀律處分;

      3、班主任根據學生穿校服情況,結合學生日常行為表現,每月評選一次“儀容儀表規范標兵”,年級部每月可評選一次“儀容儀表優秀班級”,報政教處表彰。

      學校校服管理制度 16

      校服是一個學校對師生管理與學生精神風貌的體現,學生統一穿校服,有利于提升自信心,保持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培養團隊意識,規范行為舉止,加強自我約束,有利于抵觸相互攀比和穿著奇裝異服的不良習慣,也有利于學校對學生的教育管理和開展教育教學活動,有利于推進校園文化建設。

      為進一步推動我校精神文明建設,更好的加強內部管理,塑造建寧學子良好的精神面貌,經校委會決定,為規范校服著裝,特制訂如下管理制度:

      一、著裝要求:

      1、學生在學校期間必須穿著校服,校服必須成套著裝。季節更替或者有重大活動安排時,根據學校通知著裝。

      2、學生以班級為單位集體參加活動,必須穿著統一校服。組織者嚴格要求,禁止不穿校服者參加活動。

      3、穿著校服要整潔,上衣拉鏈位置不得低于領口以下15厘米。

      4、因特殊原因不便穿校服者,須向班主任遞交有家長簽署意見的申請書,經年級組長審查無誤后上報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不穿。

      5、各年級不穿校服者須報政教處登記備案。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保護、洗滌、存放的好習慣。

      2、不得在校服上吊掛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者涂鴉。

      3、校服損毀不能穿或者丟失時,學生應及時補增。

      三、管理監督

      1、班主任具體管理本班學生的穿著校服。政教處負責全校、年級組負責本年級的`學生穿著校服的檢查,教育工作。

      2、學生穿著校服情況列入日常行為規范評比項目,對不符合服飾要求的,按人次扣減相應的考核分。

      學校校服管理制度 17

      第一條為規范本市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確保校服的品質,保障廣大學生的健康成長,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等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各市屬、區屬學校(包括普通公辦、民辦中小學及幼兒園、中職學校及技工院校)的校服管理工作。

      第三條市、區的教育、人社、文體、衛健、市場監管等部門應當按照管轄范圍對各學校的校服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及管理。

      市教育局負貴指導全市校服有關工作,統籌市直屬學校校服管理工作。

      各區教育部門負貴對本區校服選用、質量、銷售渠道等進行管理和監督,配合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校服生產企業生產的校服及市場上銷售的校服進行抽檢,適時向社會公布檢驗情況;協助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不合格校服的生產廠家和銷售單位進行查處。

      人社部門負貴對技工類學校的校服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文化廣電旅游體育部門負貴對體育學校的校服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衛生健康部門負貴對衛生學校的校服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貴生產、銷售環節校服質量監管,依法組織校服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及時公布監督抽查結果并通報教育、人社、文體、衛健等部門。

      教育、人社、文體、衛健、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每年定期開展校服質量聯合專項檢查,督促校服生產企業、銷售企業、學校共同做好校服供應和管理工作。

      第四條各市直屬學校負貴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對校服的選用、采購、質量等進行管理和監督。學校設立校務監督委員會的,校務監督委員會應加強對校服選用、采購、質量等的監督。

      第五條校服管理應體現規范性、科學性、公開性以及專業性。第六條校服的設計、選用、采購等流程應透明化、民主化。建立以學校、學生、冢長等多方參與的校服管理組織,聽取各方意見,搭建透明民主的.平臺和氛圍,整體提升本市中小學生校服著裝水平。

      第七條本市校服設計應考慮本地氣候、青少年身體特點、學校各類活動的需要等因素,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引導專業設計人員或學生參與校服設計。

      第八條校服款式一經選定應保持相對穩定,以減少家長支出。第九條學校采購校服可采取自行采購或委托第三方機構代為集中采購的形式。校服招標采購時,學校或第三方機構依照《招標投標法》《招標投標法實施》等相關法律法規開展招投標的具體工作。

      第十條采購單位在采購校服時,應嚴格執行校服國家標準,并在招標文件或采購合同中標明校服質量技術標準。校服安全與GB18401質量要符合《國家紡織產品基本安全技術規范》、GB31701《嬰幼兒及兒童紡織產品安全技術規范》、GB/T31888《中小學生校服》等國家標準。校服質量應具備安全要求,采購方可選擇是否具備反光功能的校服,但反光校服的反GB/T28468-2012光性能必須符合《中小學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標準要求,并在采購合同中標明,嚴禁生產和采購不符合安全和質量標準的校服。

      第十一條采購單位應全程公示校服采購工作,包括向學生和冢長公示通過招投標等公開方式選定的校服生產企業、校服質量標準、采購流程、采購價格等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采購單位應將采購各環節的相應材料全部存檔備查。

      第十二條采購單位在校服招標過程中,應當注重對校服生產企業的生產能力、質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務水平、社會信譽度作必要的調查、核實和比較,在簽訂的合同中明確生產企業在驗收階段應提供原材料檢驗報告、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校服質量檢驗報告等材料,保障校服質量。

      第十三條校服嚴格實施雙送檢制度,并做到“一年一檢”,即校服生產企業將出廠前的校服成品主動送檢,并取得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各區教育部門、學校或其指派的專門機構應結合實際,將一定數量的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檢驗。檢驗費由送檢單位或校服生產企業自行承擔,不得向冢長收取。

      第十四條學校和區教育部門應對校服進行認真驗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產品標識、是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并建立質量驗收臺賬,及時記錄校服驗收情況。校服檢驗合格后方可發放給學生使用。采購的校服如出現質量問題,學校和區教育部門應立即與校服生產企業交涉,并按照采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辦理退賠事宜,同時還應向主管的教育、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五條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向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冢庭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學生及特殊群體學生捐助校服。捐助人向學校捐助的,學校應對捐助情況(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數量等)建立臺賬進行登記,并告知捐助人。

      第十六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依法查處生產銷售質量不合格校服的企業,并將行政處罰信息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xx)進行公示,按規定實施產品質量信用分類監管。

      第十七條相關部門應暢通學校、群眾反映校服問題的渠道,12345鼓勵學校、群眾通過投訴舉報熱線等方式及時反映有關情況。

      第十八條學校、相關部門和機構工作人員在校服采購過程中,未履行職貴,存在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貴任。

      第十九條統一采購學生床上用品的管理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

      學校校服管理制度 18

      第一條為規范本市中小學校服管理工作,確保中小學校服的品質,保障廣大中小學學生的健康成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教育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基一〔20xx〕3號)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廣州市各市屬、區屬中小學校(包括普通公辦、民辦中小學、中職學校及技工院校)的校服管理工作。

      第三條市、區的教育、人社、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應當按照管轄范圍對各中小學的校服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及管理。

      教育部門負責對校服采購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定期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及相關檢驗檢測機構通報校服供貨企業名單以及在校服采購過程中發生的質量問題。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生產、銷售環節校服質量監管,及時公布校服質量監督檢查結果。

      教育、人社、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每年定期開展校服質量聯合專項檢查,督促校服生產企業、銷售企業、學校共同做好校服供應和管理工作。

      第四條各學校負責本校校服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對校服的選用、采購、質量等進行管理和監督。

      學校設立校務監督委員會的,校務監督委員會應加強對校服選用、采購、質量等的監督。

      第五條校服管理應體現規范性、科學性、公開性以及專業性。

      第六條學校應結合實際深入論證,并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后確定是否選用校服。

      選用校服的學校應建立以學校、家長委員會為主體,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并就校服選用、采購及售后服務等制定具體細則。

      第七條本市校服設計應考慮本地氣候、青少年身體特點、學校各類活動的需要等因素,注重校服面料、功能、款式,引導專業設計人員或學生參與校服設計。

      第八條校服設計應逐步健全推薦評議制度,聽取學生、家長、社會各方意見,搭建和營造專業引領、多方參與、機制靈活、鼓勵創新的平臺和氛圍,整體提升本市中小學生校服著裝水平。

      第九條校服款式一經選定應保持相對穩定,以減少家長支出。

      第十條學校采購校服可采取自行采購或委托第三方機構代為集中采購的形式。校服招標采購時,學校或第三方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開展招投標的具體工作。

      第十一條采購單位在確定校服生產企業之前,應對有意向參與校服生產企業的生產能力、質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務水平、社會信譽度作必要的調查、核實和比較,并選用質量保障體系健全、質優價廉、售后服務完善、社會信譽好的服裝生產企業。

      第十二條采購單位應全程公示校服采購工作,包括向學生和家長公示通過招投標等公開方式選定的校服生產企業、校服質量標準、采購流程、采購價格等情況,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采購單位應將采購各環節的相應材料全部存檔備查。

      第十三條采購單位在采購校服時,應在招標文件或采購合同中標明校服質量技術標準。校服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及合同約定的標準組織生產,保障校服安全與質量。

      第十四條校服實施雙送檢制度,即校服生產企業將其自行采購的校服布料、輔料等原材料及出廠前的校服成品主動送檢,并取得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學校、主管的教育部門或其指派的專門機構應結合實際,將一定數量的.校服送法定檢驗機構檢驗。檢驗費由送檢單位自行承擔,不得向家長收取。

      第十五條學校應對校服進行認真驗收,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產品標識、是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合格報告,并建立質量驗收臺帳,及時記錄校服驗收情況。校服檢驗合格后方可發放給學生使用。

      采購的校服如出現質量問題,學校應立即與校服生產企業交涉,并按照采購合同約定,要求校服生產企業辦理退賠事宜,同時還應向主管的教育、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十六條校服采購合同格式文本由市教育部門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制訂,供采購單位和校服生產企業參考使用。教育部門應加強校服采購工作的事中事后監管。

      第十七條學生校服費由校服生產企業按規定直接向學生收取或由學校代為收取。

      第十八條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向家庭貧困學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兒、殘疾學生等捐助校服。捐助人向學校捐助的,學校應對捐助情況(包括捐助人、受捐助人、捐助數量等)建立臺賬進行登記,并告知捐助人。

      第十九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將依法查處校服生產、銷售企業的行政處罰信息向社會進行公示。相關部門應暢通學校、群眾反映校服問題的渠道,鼓勵學校、群眾通過12345投訴舉報熱線等方式及時反映有關情況。

      第二十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依法查處生產、銷售不合格校服的企業。

      第二十一條學校、相關部門和機構工作人員在校服采購過程中,未履行職責、存在違反程序、收取回扣、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等行為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學校校服管理制度 19

      校服是一個學校學生管理與學生精神風貌的體現,學生統一著裝,對培養團隊精神、平等意識、抵制相互攀比、奇裝異服的不良習慣、規范行為舉止、增強自我約束力、提升自信心和朝氣蓬勃的精神狀態,維護學生安全,都有積極作用,為使校服穿著規范化,日常化,學校特制定如下管理規定:

      一、著裝要求:

      1、因高一入校與校服到位有一定的時間差,在這期間學生要穿戴得體,符合學生的形象與氣質,不得穿著破洞褲以及奇裝異服。

      2、校服到位的.年級,學生在校期間必須穿著校服。穿著哪款校服可根據季節等實際情況由年級統一決定。

      3、學生以學校名義集體外出參加的各類教育教學活動,必須穿著統一校服。組織者要嚴格管理,不穿校服者不允許參加活動。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保護、洗滌、存放習慣。

      2、不得在校服上吊掛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涂畫。

      3、校服損毀或丟失,應馬上上報政教處要求補辦;若要更換尺碼,學期初經學生上報班主任后向政教處匯報并聯系相關廠家購買。

      三、管理監督:

      1、班主任具體管理本班學生穿著校服,引導學生穿著校服。年級組長負責本年級學生穿著校服的檢查、教育工作。

      2、政教處對班主任和年級組的工作進行監督,納入班主任、年級組長管理考核體系。

      四、檢查考評:

      1、學生穿著校服情況列入年級與班級值周檢查項目。

      2、值日班級和值日教師重點檢查升旗、課間操等集體活動,“不符合服飾要求,1人次扣減1分”。

      本制度從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學校校服管理制度 20

      為確保學生能夠穿上安全、優質、美觀、舒適的校服,我校根據xx市教育局辦公室文件,xx市教育局辦公室關于印發《推進局屬學校校服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特制定xx市xx區第xx中學校服管理服務方案。

      一、4月學校組織成立由學校、家長、專家、學生代表等組成的xx市xx區第xx中學校服工作委員會(家長xx人、學校xx人、學生xx人、專家xx人,共計xx人),全程組織、參與校服選用、采購、驗收和監管。校服委員會嚴格按照國家、省、市文件要求和國家標準,制定學校校服管理辦法和采購工作方案,確定校服款式、材質、顏色、價格等,報校長辦公會研究通過。

      二、xx月下旬召開校服工作委員會會議,初步選定校服面料;委托招標公司招標。

      三、xx月召開校服工作委員會會議,委員們通過篩選由投標企業提供的各種校服圖片,初步選定校服樣式范圍、價格等并報學校辦公會研究通過。

      四、xx月下旬校服工作委員會成員參加招標公司代理的招標項目,確定校服采購企業并最終確定校服款式。

      五、xx月下旬學校通過網站、公告欄等各種形式,將相關情況予以公示。在招標結束后、合同簽訂前及時公示校長辦公會通過的校服采購方案、采購供應商資質、校服款式、價格等相關情況;在每批次(款式)校服發放前公示校服雙送檢合格報告,接受師生、家長、社會監督,保障廣大學生、家長的知情權。

      六、xx月初學校按上級文件要求與供應商應簽訂規范的采購服務合同,內容不能刪減但可增補),合同中需標明執行的國家標準和學校具體要求,合同期不超過3年。學校應按照采購合同的要求,將與校服供應商共同確認的校服樣衣保留,作為驗收校服款式、面料、顏色等的`依據。

      七、學校接收校服時必須查驗成衣質量合格標識是否齊全,是否與樣衣標準一致,是否有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產品質量檢驗(抽檢)合格報告,不齊全或未能出具合格報告的應拒收。在接收校服后、發放給學生前,學校應主動將每批次校服抽樣送檢,并每批次封存2套樣衣待查。一經發現校服生產企業提供的校服款式、面料、顏色等與合同規定不符,或經檢測機構檢測不合格的,應按照合同約定處理,并將相關情況向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學校送檢費用在學校公用經費中列支,不得向學生另行收取。

      八、發放校服前,學校須將校服委員會會議記錄、校長辦公會決議、合同、雙送檢報告、校服照片、公示情況等過程性材料裝訂成冊報送后勤中心,后勤中心開具審核回執單后,方可將校服發放到學生手中。學校每年要將校服的相關材料整理歸檔,以備查驗。

      九、學校會繼續堅持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校服費用減免工作。學校應向學生、家長公布校服監督服務電話,及時協調做好校服的調換、購買等服務工作。

      十、針對個別學生平時補訂購買校服,學校將公布校服制作廠家聯系方式,學生可單獨聯系廠家,便于學生即時購買。

      學校校服管理制度 21

      為進一步推動我校精神文明建設,更好的加強內部管理,塑造港中學生的良好形象,我校于2013年9月起,學生統一穿著校服。為此,對于規范校服穿著特作如下規定:

      一、著裝要求:

      1、學生在學校期間必須穿著校服。(考慮到高三年級秋季校服只有一套,因此高三年級學生在學校重大*、升旗儀式時必須穿校服,其他時間提倡穿校服,但高三走讀生必須每天穿校服。)

      2、學生以班級為單位集體外出參加的`活動,必須穿著統一校服。

      3、穿著校服要整潔,上衣拉鏈位置不得低于領口以下15厘米處。

      4、學生將校服披在身上,拿在手里一律視為未穿校服。

      二、愛護要求:

      1、學生要愛惜校服,養成良好的穿著、保護、洗滌、存放習慣。

      2、不得在校服上吊掛飾物,不得在校服上寫字或涂畫。

      3、校服損毀不能穿或丟失時,學生應及時到文化超市購買并報告班主任。

      三、管理監督:

      1、班主任具體管理本班學生穿著校服,負責校服的發放和穿著管理。年級部負責本年級學生校服穿著的檢查、教育工作。

      2、管理程序:對未經批準而不穿校服的學生,按違反校紀校規處理。第一次,班主任進行批評教育;第二次,年級分管主任請其家長共同對該生進行批評教育,要求該生寫出“保證書”;第三次,政教處請其家長共同對該生進行批評教育,給予紀律處分。

      3、政教處對班主任和年級部的工作進行監督。在不定期的檢查中,發現學生無故不穿校服較多,則追究班主任的責任,按管理事故處理。

      四、檢查考評:

      1、學生穿著校服情況列入常規考核項目。

      2、學校將不定時抽查校服穿著情況,對不按規定穿著校服者及班級進行通報批評,并扣除班級考核分。

      考核總分為10分

      ①對不穿校服者(含褲子),每人扣1分。

      ②校服穿著不規范者,如不拉上拉鏈或者不扣扣子,每人次扣0.5分。

      ③對不遵守學校規定,穿著奇裝異服,有損學校形象除按規定扣分外,將作出紀律處分。

      五、本規定自20xx年9月9日起執行。

      學校校服管理制度 22

      校服作為學生的日常服裝,體現學校的校園文化和學生的精神面貌,是學校流動的文化。而學生校服的質量,直接關系到每個學生的身體健康,和每一個家庭息息相關。為了進一步規范學生校服的配備管理工作,保證校服的產品質量和安全,我校認真、嚴謹、規范地開展校服訂購和管理,現將我校近年來校服配備管理工作小結匯報如下:

      近年來,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區教育局后產辦對學校校服采購配備的監督和管理工作也非常的嚴謹和規范,他們經常召開專題的`會議,布置工作,研討問題,有的則是以會代訓,加強相關的知識宣傳和培訓,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我們學校的校服管理工作都是在他們的具體指導下開展的。

      (一)建立健全專門的校服管理組織機構。

      根據市、區有關校服管理的文件精神和規定,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和翠屏區教育局作為我校學生校服管理的上級主管部門,為了把上級部門有關校服管理工作的具體要求和規定落實好,落實到位,必須建立專門的學校領導小組,明確具體管理部門,做到歸口管理,責任明確。為此,學校成立了以校長為組長的校服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學校總務處作為學生校服的具體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校服配發和調換等日常工作。

      (二)規范校服采購、配備程序,確保校服質量。完備科學的工作程序是保障校服質量的重要手段。長期以來我們一直堅持校服配備的“七步走”工作程序:

      首先是和家長委員代表協商學生是否配備校服,這是配備校服的前提。

      第二是在家長委員會代表和學校意見一致后,學校根據每年情況修訂學生校服著裝(穿著)制度,做到上學時統一著裝,重大活動或集會時,必須穿校服。

      第三是嚴格規范做好校服的'招標相關工作,選擇一個保障體系健全、產品質量優良、社會信譽好的企業定購校服。

      第四是學校發致“校服自愿認購表”,將和學生家長委員會協商,告知每一位學生家長,本著自愿的原則進行配備。學生家長可通過“校服自愿認購表”的回執(學生校服配備的意見和建議欄)向學校詳細反映校服配備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問題,并可向學校提出問題整改的可行性意見和建議。

      第五是根據“校服自愿認購表”的回執確定配備學生校服的人數后,上報后產辦進行統一招投標,嚴格做到學生自愿和非營利的原則,據實收取費用,不加收其它任何費用。

      第六是對校服進行抽樣檢測和檢測結果的公示。

      第七是抽樣檢測合格后分發校服和進行尺碼大小的調整。

      (三)充分發揮學生和家長委員會在校服配備中的監督、保障作用。學校成立學生家長委員會,家長委員會的職責是全面參與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不但可以到課堂進行聽課,參加學校有關會議,可以對學校教育教學提出意見和建議。學生和家長全面參與校服的采購配備工作,對校服樣式、材料、價格的決定起著重要作用。如校服樣式的決定,在校內進行試穿和展示,在征求學生的意見后再作決定,校服樣式完全由學生說了算(照顧到大多數學生的需求)。

      (四)加強宣傳工作,提高全體師生質量安全意識,建立群眾監督機制。學校經常利用宣傳櫥窗、廣播等形式加強對校服質量、安全等方面的宣傳和教育,努力提高全體師生鑒別真假優劣的能力,增強質量安全意識和和自我保護意識。遇到問題立即向學校匯報,或向有關部門舉報,建立師生監督群防機制,確保校服質量,確保安全使用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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