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簽訂合同模板合集7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對我們的幫助越來越大,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簽訂合同8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簽訂合同 篇1
未畢業大學生可以入職并簽訂勞動合同嗎
還未畢業的學生出來實習只要不在《勞動法》第十五條和《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禁止之列,都能與企業簽勞動合同!秳趧臃ā返谑鍡l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文藝、體育和特種工藝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并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此處要正確理解《意見》第12條的立法精神,《意見》第12條的是為了考慮工作時間較為零星而設立的,并非禁止不簽合同!蛾P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大學生實習期間,只是未拿到畢業證而已,是文憑問題,法律對就業并沒有文憑限制,實習期已經不用再上課了,所以不再屬于勤工儉學的范疇,而且即使還未到實習期,如果與用人單位就簽了合同,并沒有違反《意見》第12條的規定,因為該條規定是“可以不簽”,不是“應當不簽”,所以這種情形簽了只要不違反《勞動法》第十五條和《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都是有效的,而且司法實踐中也是這樣做的,當然,如果已領到《大學生就業推薦表》那就更有資格就業了!秳趧雍贤ā返诙鶙l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二十條 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限期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限期的勞動合同。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
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簽訂合同 篇2
1、簽訂合同前要查詢二手房的產權狀況:
。1)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身份證、戶口薄;委任代理人要查驗授權委托書是否有效;共有房屋出售,要求其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或者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協議或證明。
(2)向有關房管部門查驗所購二手房產權的來源。查驗房主是誰,如果是共有財產,查驗各共有人的產權比例及擁有權形式,另外,查驗登記日期、成交價格及房屋平面圖。
(3)查驗二手房有無債務負擔,房屋產權只記錄了房主擁有產權的真實性及原始成交事實,至于該房是否有其他債務負擔,需查驗有關證明文件,如抵押合同、租賃合同,房屋是否被法院查封。
總之,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前,一定要詳細了解房屋產權的真實情況,不能有所遺漏。
2、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應條款詳備
根據我國《合同法》相關規定,二手房買賣合同應具備下列條款:
(1)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需要清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如地址、聯系方式,身份證號,需寫明是否夫妻財產、共有財產或家庭共同財產。
(2)標的 應寫明房屋位置、性質、面積、結構、格局、裝修設施,房屋產權的歸屬,原售房單位是否允許轉賣,是否存在房屋出租、房屋抵押的情況,是否有私搭亂建的部分,房屋的.物業管理費及其他交費狀況,房屋產權證明如何移交,總之,應將房屋的情況作詳盡的說明。
(3)價款 二手房買賣價格由雙方協商,這是合同的主要條款之一,寫明價款總額,付款方式、付款條件,如果申請按揭貸款,尾款支付方式等。
。4)履行期限地點、方式及稅費等費用的承擔。
(5)違約責任 約定違約的情形,如何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或計算方式,以及約定解決是采用訴訟方式還是仲裁方式。
。6)合同生效條款 約定合同生效的條件、時間,合同失效的條件,還可以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及合同失效、無效、終止后財產怎樣返還。
。7)合同附件 說明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效力等。
。8)擔保條款 既可以是賣主對所出賣的房屋無權利瑕疵所做的擔保,可以采用保證的擔保方式。
簽訂合同 篇3
畢業生剛踏出大學校門走入社會,租房可以說是不可避免的事,那么如何在租房中確保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害,簽訂合同是最好也是最有效的方法,簽訂“租房合同”需要注意四個事項:
一、要求房東出具房產證原件以及房東本人身份證,各復印一份,經核實無假后方可簽約。簽“租憑合同”時要寫明租房期限,租房具體地址,要求所填具體地址與房產證上保持一致。
二、簽“租憑合同”時要寫明租房期限、租房具體地址(要跟房產證上一致),室內包含設施(因為如果是有裝修而且有家具的,要寫清楚,以免以后退租時引來糾紛),水電費、物業費、有線電線閉路費等由誰付,房屋租金并備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間,甲方不得再收取任何名義為由的任何附加費用。)
三、在寫明房屋租金條款后注上“乙方在租用期間,甲方不得再收取以任何名義為由的任何附加費用”。另需注意的是,如房東委托他親戚或是朋友幫忙代理租房事宜的,可以的話,簽合同時需要房東親自來簽,若不然,要他的親戚或是朋友出具一份“授權委托書”,里面具體寫明委托人和代理人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等,還要寫上“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替本人辦理相關租房事宜、簽署有關文件”。
四、若出租人并非房東,簽租賃合同必須注意,簽訂的租賃合同必須房東認可,租賃期限不能超過原租賃合同。如有附加條件如安全、環境因素等,與房東商議后,爭取寫入合同附加條件中,必須注意的是,訂金最好在簽好合同并寫上附加條件之后再支付。
五、簽合同時要出具的材料包括:雙方身份證原件(是用來看的),復印件、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一份,委托書(如果不是房東本人的情況下)。再有就是兩份“合同”,這樣差不多就可以。
注意有七類房屋是不能租的:
一、未經綜合驗收、新建的房屋不能出租。
有的開發商或房屋所有人急功近利,甚至將未經綜合驗收部門驗收的房屋出租給承租人,這樣做一是違反國家法規,二是對承租方的安全造成威脅。
二、沒有產權證的房屋不能出租。
產權證是房屋的權屬證件,沒有產權證就無法證明房屋的法律關系,從而就沒租賃的法律基礎產權證是建立租賃關系的'第一條件。
三、沒有房屋證件的房屋也不能出租。
雖然產權證是建立租賃的關系第一要件,但它不是唯一要件。要使租賃關系合理合法,出租人要持房產所有證件及其它有關房地產證件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證件,只有獲得了租賃證,出租行為才合法,出租手續才完備。
四、未經原租人的書面同意,承租不得擅自將所有房屋在轉租出去。
如果未獲得原租人的同意,承租人私下將房屋轉租出去,會引起法律糾紛,原承租人會因侵權而被原出租方起訴,并被罰款。
五、屬于違章建筑不能出租。
有的單位或個人未得到規化部門批準,私自建起房屋并出租,對于這類房屋,不但規劃部門要對其罰款,強令其限期拆除,而且房管部門因其無產權證和租賃證而進行處罰。
六、產權屬于共有的房屋,在共有的人未一致同意出租的情況下不能出租。
即使是大多數共有的人同意也不能出租,因為,這就會對不同意出租的共有的人造成侵權。
七、已抵押的房屋,在未得到抵押權人的同意之前,不得出租。
已經設抵押之屋的所有權的行使實際在法規上已經受到限制。抵押人在出租已經設置抵押的房屋之前必須征得抵押權人的同意也是一個法律程序。否則出租行為無效。
簽訂合同 篇4
一、確認出租人、承租人的主體身份
在出租人和出租房屋符合資格與條件后,簽署租賃合同前,律師要核對原件、確認雙方當事人的主體身份:
個人審核身份證或護照、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企業、其他組織審核登記注冊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簽約代表的授權委托證明,若是境外企業、其他組織,前述證明還應經公正或認證。
二、 委托出租
委托他人出租房屋的`,房屋所有人應當出具授權委托書,并與受托人簽訂房屋出租委托合同。
三、 代理出租
代理人代理出租,應當向承租人出具房屋所有人委托代理出租的授權證明,代收租金的,應當由相關的委托文件。
四、 租賃合同
租賃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內容
(1)租賃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2)房屋座落地點、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
(3)房屋用途;
(4)房屋交付日期;
(5)租賃期限;
(6)租金數額、支付方式和期限;
(7)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8)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9)轉租的約定;
(10)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條件;
(11)違約責任;
(12)爭議的解決方式;
(13)租賃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簽訂合同 篇5
(一)關于工作時間
目前我國實行的工時制度主要有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制三種類型。標準工時制內容如下:
(1)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
提示: 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應保證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1天。
(2)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安排加班的,一般每日不得超過l小時;
提示:有特殊原因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侔l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谏a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鄯、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關于休息休假
1.休息
休息是指勞動者在任職期間,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無需履行勞動義務而自行支配的時間,包括工作日內的間歇時間、工作日之間的休息時間和公休假日(即周休息日)。
2.休假
休假是指勞動者無需履行勞動義務且一般有工資保障的法定休息時間。包括:法定假日和年休假。
(1)法定假日
法定假日是指由國家法律統一規定的用以開展紀念、慶;顒拥男菹r間。包括新年、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等。
(2)年休假
根據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簡稱年休假)。
提示:(1)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單位應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三)關于勞動報酬
1.勞動報酬與支付
(1)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2)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4)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后即支付工資。
2.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1)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2)在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婦女節、青年節),對參加社會活動或單位組織慶;顒雍驼粘9ぷ鞯穆毠ぃ瑔挝粦Ц豆べY報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該節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單位安排職工加班工作,則應當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資。
(3)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后,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①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l50%支付勞動者工資;(8小時以外加班)
、谟萌藛挝灰婪ò才艅趧诱咴谛菹⑷展ぷ,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周六、日加班)
、塾萌藛挝灰婪ò才艅趧诱咴诜ǘㄐ菁偃展ぷ鞯,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五一、十一加班)
提示:(1)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根據上述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2)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加班費,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l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3)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3.最低工資制度
(1)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2)在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時,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賱趧诱弑救思捌骄狆B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②社會平均工資水平;③勞動生產率;④就業狀況;⑤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3)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標準高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四)必備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三種合同類型);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地點可能與用人單位住所地不一致);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五項);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為了做好與《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的銜接、促進該法的落實);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簽訂合同 篇6
尊敬的、在座的各位領導:
你們好!
充滿活力的猴年已匆匆而過,同樣充滿機遇和挑戰的雞年已悄悄來臨,今天我們懷著激動的心情,迎來了xxx年經濟責任目標合同簽訂會的隆重召開。xxx年公司下達給我們潤浦型鋼銷售部的總體目標是:銷售確保億元,爭取億元。其中:型導軌毛坯銷售萬噸、叉車型鋼噸、斜腿槽鋼噸、集裝箱槽鋼及其它型鋼噸。作為銷售部的簽訂代表,我深感任務艱巨,壓力之大。
為全面貫徹落實集團公司三屆三次董事會提出的科技創新年、精益管理年、效益滿意年的要求,同時緊緊圍繞公司提出的實施四大目標、完善四大機制、制訂四項措施的整體發展規劃,為圓滿完成公司下達給我們銷售部的任務,我們準備在新的一年里,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總結經驗,找出差距,提高認識,銳意進取
盡管我們剛涉足該行業,但xxx年我們還是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實現銷售數量噸,銷售收入達萬元。另外我們還摸清了公司各種產品的市場需求量及大部分客戶的貨源、價格等基本情況,為制定我公司年的產品構成、產品價格、營銷策略等提供了很好的依據。
對于xxx年,我們可以說是取得了一點微薄成績,但我們在肯定成績的同時也深知自身的工作中還存在著的.許多問題和不足。對此,必須進一步理清工作思路,認真對照公司下發的《關于加強領導班子干部組織紀律、工作表現及思想素質》文件精神,深刻查找自身工作作風,能力素質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自查自糾、自我反省,自加壓力、首先在思想上樹立努力拼博的準備。
2、具體落實銷售計劃
對照公司下達的年的銷售計劃目標,再根據銷售部內部人員構成進行指標分解,直接落實到科室和個人,制訂相應有效措施加強控制,并落實到月度計劃性客戶。在計劃分解的同時,制訂相關落實措施,即實施嚴格的考核制度。
加強對業務人員的要求和管理,一切以實績和數據來衡量他們的工作能力。對個月內工作沒有起色,又拖銷售部后腿的業務人員,擬準備采取強硬手段,作辭退處理。并及時物色人才,補充新鮮血液,充實銷售隊伍。另外,業務員每次出差回廠,必須以書面形式作匯報。規定每×月×日召開一次銷售例會進行分析產品銷售情況、交流產品銷售經驗、分析市場動態、預測價格走勢、通報銷售業績、分析存在問題,提出改進意見等。
3、努力拓展銷售區域,進一步擴大市場占有率
銷售是企業第一車間,銷售業績的好壞從某種程度來說直接決定了企業的生死存亡。xxx年,潤發機械公司的產品需求,在一定程度上保證我們的銷售量,但我們銷售部所有人員在思想絕不能有絲毫的信賴性,在xxx年我們準備在鞏固以前老客戶的基礎上,積極發展新客戶,開拓新市場。
另外我們還將對所有客戶按照信譽、進貨量等多種因素綜合評分,進行嚴格的、、等級分類,對xxx年度進貨總量大、計劃穩定、匯款信譽好的大客戶,進一步深化雙方的友好合作關系,對已開發的產品及數量上未供足的客戶,作為重點發展對象,組織好攻關力量,用足時間打攻堅戰,以確保計劃的穩定性。
4、一手抓銷售計劃,一手抓貨款回收,并處理好兩者之間的關系
《公司銷售部合同簽訂會會議發言稿》相關的文章。銷售產品和回籠資金是銷售部的二大職責,缺一不可,公司已對銷售部貨款回籠方面制訂了嚴厲的責任制度。我們銷售部全體人員一定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視并采取相應的措施,將應收款壓到最低限度,必要時將采取薄利多銷,全部現鈔的營銷辦法。
5、開拓思路,積極發展代理商
在確保導軌毛坯銷售總量的情況下,積極開發附加值高的產品銷售渠道、為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作貢獻
6、加強工作責任心和組織紀律觀念
一定做到身在其位,必負其責,不回避問題和矛盾、敢于負責、敢于碰硬,一切緊緊圍繞公司發展的整體利益從實際出發,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對自己份內的工作抓落實,求效果,充分發揮“四千”、“四萬”的吃苦耐勞精神,堅決以“成功的人找方法,失敗的人不找理由”的工作要求來衡量自己的工作質量。
在新的一年里,我們銷售部將以嶄新的面貌展示在大家面前、并爭取以更好的佳績回報公司領導以及全體員工對我們的信任和期望,確保按時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指標及任務。為潤浦型鋼公司的興旺發達,奉獻自己的全部力量和智慧。
最后,向大家拜個早年,祝大家新年快樂,豬年大發!
謝謝大家!
簽訂合同 篇7
我們都知道在生活中我們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都是要簽訂勞動合同的,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同時也可以為作為日后的證據,那么在我國不簽勞動合同賠償是怎樣的呢?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法律規定詳見《勞動合同法》第82、38、46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27條)。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至于工作了多少時間,工資每月多少等,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用人單位來證明,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將承擔不利后果。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秳趧訝幾h調解仲裁法》 第6、3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2條均有這方面的規定。
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注意收集證據。如果將來仲裁或訴訟,這很重要。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
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后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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