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簽訂合同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簽訂合同6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簽訂合同 篇1
一般情況下,一份完整的技術合同應當包括兩個部分:一部分是合同條款,約定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本文將作具體介紹;另一部分是工作說明書(statement of work),詳細說明技術合同所涉及的技術項目的范圍及實施方法、實施的過程、進度以及驗收方法等等,在此工作說明書中應當將項目實施過程拆分成若干階段,詳細描述每一階段的目標、合同雙方的責任、完成本階段工作的標準以及本階段應當提交的提交件。
技術合同條款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名詞和術語的解釋。很多人不重視這一條款,以為這只是律師們多此一舉。事實上,技術合同中往往會涉及很多專有名詞和技術術語需要說明,另外還會涉及到一些通用名詞需要界定,若不界定,就容易引起歧義。這些都是律師們總結以往的經驗、教訓而積累起來的十分有價值的內容。
2.項目名稱、內容、范圍和要求。此條似乎比較簡單,其實不然,尤其是技術功能及相關具體要求的描述必須精確、詳細、具體,沒有歧義。
4.雙方的權利義務。除約定雙方的主權利義務外,還應當約定雙方如何相互配合,如何對對方的工作等。通常應當指定項目代表,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5.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保密條款是技術合同中非常重要的條款,保密義務也應當是雙方的,而不是單方的。保密條款應當對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等進行定義,應當約定保密義務的范圍、方法、保密處理程序、保密期限以及失密救濟等內容。
6.風險責任的承擔。技術開發合同必備條款,應當區分技術能力和技術風險,明確約定風險責任的承擔以及控制風險的措施。
7.技術成果的歸屬和收益的分成辦法,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及其支付方式。這是直接關系到受托方利益的條款,需要謹慎約定。一般應約定:委托開發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研究開發人;研究開發人取得專利權的,委托人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研究開發人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對于委托開發或者合作開發完成的技術秘密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以及利益的分配辦法,也要明確約定。對于技術合同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的支付方式,可以采取一次總算、一次總付或者一次總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預付入門費的`方式。約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產品價格、實施專利和使用技術秘密后新增的產值、利潤或者產品銷售額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約定的其他方式計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采取固定比例、逐年遞增比例或者逐年遞減比例。約定提成支付的,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查閱有關會計帳目的辦法。
技術合同范本參考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服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本合同簽約各方就本合同書中所述技術秘密的技術內容、成果權益、收益分配、費用支付、違約責任以及與之相關的技術及其資料等內容經過平等協商,在真實、充分地表達各自意愿的基礎上,合同雙方就_________項目的技術服務(該項目屬_________計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由簽約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條 合同性質
本合同屬于:
技術咨詢合同□
技術培訓合同□
技術中介合同□
第二條 服務項目名稱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技術服務合同的內容、方式、和要求
技術指標和參數(或考核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服務質量、期限保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術服務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同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1.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分以下_________個階段履行
第一階段: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階段: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階段: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合同履行地點:本合同約定在_________方所在地履行。
合同應約定履行地點,合同沒有約定的,推定在接受服務方所在地履行。
3.合同履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工作條件和協作事項
委托方為服務方提供如下條件:
提供資料、數據、樣
簽訂合同 篇2
簽訂裝修合同注意事項1
在簽訂裝修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裝修合同中對于工程承包方式的規定。工程承包方式主要有三種方式,既全包:裝修公司全權負責裝修材料和施工;清包:裝修公司只負責施工,裝修材料由住戶負責;半包:裝修公司負責施工和部分材料。
簽訂裝修合同注意事項2
在簽訂裝修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裝修合同中對于付款方式的規定。對于錢的問題,是裝修糾紛出現的主要原因,所以在簽訂裝修合同的.時候對于付款方式需進行規定,一般是裝修前期付款60%,木工驗收合格之后在繳納35%,確保房屋裝修完成,驗收合格之后在繳納5%。
簽訂裝修合同注意事項3
在簽訂裝修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裝修合同中對于工程延期的規定。有時候由于裝修施工期間各種外界和內部原因,例如裝修材料出現問題、驗收不合格、裝修設計需要調整等會造成工程延期,而對于工程延期需要按照明確責任人,確保個人利益不受損害。
簽訂裝修合同注意事項4
在簽訂裝修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裝修合同中對于后期保修的規定。一般正規的裝修公司對于裝修施工之后的服務體系應是全面合理的,一旦住戶在裝修之后出現各種問題,也會有快捷的解決方式。所以在簽訂裝修合同的時候需要對于后期的保修條款進行明確的規定。
簽訂裝修合同注意事項5
在簽訂裝修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裝修合同中對于施工中費用的規定。在施工過程中,必然會使用到水電等,而對這部分產生的費用應明確付款人,以免在裝修完成之后因為這筆費用產生糾紛。
簽訂合同 篇3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是今后用以處理辭退糾紛的重要依據,必須認真對待。
有些企業以為不簽訂勞動合同可以更好的保護企業方的利益,這種想法是非常錯誤的。勞動部《關于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
第二條第
(一)項規定: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規定訂立勞動合同以及勞動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時續訂勞動合同的,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賠償勞動者損失。所以為了保護企業以及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益,必須依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且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________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________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勞動合同。
簽訂勞動合同時,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有效性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根據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違約條款
包括服務期以及保密事項等約定。
勞動部《關于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
第四條明確規定: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
(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勞動法》
第一百零二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勞動部《關于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
第五條進一步明確規定: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按《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二十條的規定支付用人單位賠償費用。
因此,企業完全可以依照以上規定,在勞動合同中設立相關違約條款充分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比如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對于一些掌握企業重大機密的員工,可以約定保密事項或競業禁止條款,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競業限制的期限不超過兩年。以上這些條款的事先約定,可以極大的保護企業的正當權益,反之則可能給企業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免責條款
由于企業不是公安機關,對于員工入職之前的歷史無法全部掌握,如果遇上某些應征者刻意隱瞞事實,有可能被欺騙,導致在將來因競業禁止等原因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果預先在勞動合同上添加免責條款,則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企業免受傷害。以下范例供參考:
乙方(勞動者)向甲方(用人單位)保證,乙方在進入甲方單位工作之前,與社會上任何單位和個人沒有任何的勞動關系,無任何的民事與刑事糾紛,無其他違法行為。如有隱瞞,一經查實,甲方有權據此終止本合同,且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及時變更
一旦員工的崗位、報酬等內容發生變化,或者企業發生合并分立的情況,企業應當及時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以免在今后可能的勞動糾紛中陷于被動。
簽訂合同 篇4
一、合同主體資格的審核
確認主體是否具備訂立合同的資格,同時核實簽約方是否具有實際履行能力。
1、主體是法人組織的:
①在訂立合同時要求對方提供資格證明如營業執照的原件,同時注意其證件復印件等非原件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防止造假。
②注意審查營業執照是否有瑕疵,比如被吊銷、被暫扣等情況。
③可以通過當地的工商管理部門審查對方實際注冊資本和資金,確保其有合同實際履行能力。
④確認買賣方必須是標的物的所有人或者有權處分該物的組織。
2、主體是個人的,對其進行履約能力的審查可以通過對其單位及其同事、家庭、朋友、鄰居等進行調查,以獲取相關信息,最后綜合判斷其是否具有履約能力和信用程度。
二、 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如果主體是法人組織的應以營業執照名稱為準,如果自然人以居民身份證上的名字為準。
三、標的物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商、產地、數量及價款
1、合同標的物應全稱具體,不能簡寫,注意標的物不得為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
2、品種、規格、型號、等級、花色等要寫具體注明,必要時可通過附件說明標的的實際情況。
3、數量、價款要明確,包括數額的計量單位,大多數事項應由雙方協定,同時需要標出標的物的單價、總價,幣種、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項須明確填寫,不得含糊。
四、質量要求方面
產品質量應按照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應按照行業標準或企業標準,也可以協商確定。買賣合同應對貨物質量重點加以約定,以便于驗收,避免糾紛。賣方應當按照約定的質量標準交付標的物,如果交付的標的物附有說明書的,交付的標的物應符合說明書上的質量要求。
五、產品的包裝標準
貨物的包裝方式對于貨物的完好至關重要,包裝不到位就可能發生貨損,引起糾紛。對于包裝方式可以按約定的包裝,無約定的應當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裝,沒有通用方式的,應當采取足以保護標的物的包裝方式。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方式
1、履行期限可按照年度、季度、月、旬、日計算,得準確、具體、合理,不能用模棱兩可的詞語。
2、履行地點指的是交貨地點,要寫清楚、具體、準確。
3、履行方式指的是雙方應約定交貨、提貨、運輸方式和結算方式,要寫得具體明確。
七、交貨的時間、地點、方式。
交貨的時間、地點和方式是合同的關鍵內容,它涉及雙方的利益實現和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承擔問題。一般情況下,標的物的所有權自交付時轉移,風險承擔隨之轉移。因此對交付的相關內容一定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八、檢驗標準、時間、方法。
合同中應當約定檢驗的時間、地點、標準和方法、買方發現質量問題提出異議的時間及賣方答復的時間、發生質量爭議的鑒定機構。買方收到標的物后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檢驗期間內對標的物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數量或質量不符合約定應在檢驗期內通知賣方,買方怠于通知的,視為所交貨物符合約定。合同沒有約定檢驗期間的,買方應及時檢驗,并在發現問題的合理期間內通知賣方。
九、結算方式。
結算方式,應該具體、明確。對用支票進行支付應按規定程序檢查,以免被套走標的物。針對虛開支票欺詐的,我們可以通過兩種途徑防范,一種是款到交貨,根據支票轉賬所需時間,要求買方款到賣方賬面后才交貨,但這種方法一般很難使買方接受除非貨物供不需求。另一種是直接到出票人開戶銀行去持票入賬,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兌現,如能兌現可以即行轉賬,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發貨,從而避免損失。
十、違約責任方面
違約責任的約定,應該具體可行。如果雙方違反了應盡的義務,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法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行為的懲處,合同雙方應在合同違約責任條款中加以詳細描述。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解決爭議的方法,要明確具體。此外,對于約定的爭議處理機構和起訴法院不得超出地域管轄權。
十二、其他注意事項
1、合同主體名稱和簽訂人名字首尾須保持一致。
出賣方應該注意買受方合同尾部的單位名稱須與合同首部的單位名稱一致、所加蓋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上的單位名稱須與書寫的單位名稱一致,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名字是否與真實名字一致,不能有錯字、別字、漏字或簡稱。
2、對代理人簽訂合同的應對其代理權進行審查。
對于對方業務員或經營管理人員代表其單位訂立的合同,應注意了解對方的授權情況,包括授權范圍、授權期限、介紹信的真實性,對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如副總經理、副董事長等,應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權。才能避免無權代理的情形。
3、防范合同惡意履行。
合同惡意履行的情況比較復雜,但在訂立合同時如能進行積極的事前防范將極大的減少合同風險。對對方資信有質疑的可以要求對方提供擔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保留相關證據,出現糾紛時,積極行使訴權通過人民法院保護自己的權利,以免因超過訴訟時效而蒙受損失。
4、合同訂立應采取書面形式并使用比較標準的合同范本。
盡管我國《合同法》允許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等各種形式,但非書面形式在發生糾紛時不好確定雙方責任,容易被人利用進行欺詐。因此,訂立合同應盡量采用書面形式。同時,訂立合同時應盡量參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布有標準的合同范本,并結合具體交易情況可以適當調整合同部分條款內容,內容應盡量詳盡、明確。如果有疑問的還可以咨詢有經驗的專業律師或工商局。保證買賣合同的合法性,真實性、有效性。
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
買賣合同的標的物,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交付時起發生所有權轉移。
標的物的風險責任承擔
標的物風險責任負擔,是指買賣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標的物意外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哪一方當事人負擔。在買賣合同中,對于債務不履行或不協助履行,標的物的風險通常由有過失的一方負擔。在標的物非因雙方當事人的故意或過失而發生意外毀損滅失的情況下,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風險負擔按交付原則確定。具體來說,即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對于不動產或船舶、航空器等以登記為權利變動公示的,風險由所有人負擔。
對于各種不同交付方式,合同法確定的風險負擔原則是:(1)買受人親自提取標的物的,出賣人將標的物置于約定或法定地點時起,風險由買受人承擔。(2)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標的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起,在途風險由買受人承擔。(3)對于需要運輸的標的物,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約定不明確的,自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起,風險由買受人承擔。(4)買受人受領遲延的,自遲延成立時起負擔標的物風險。
根據合同法規定,出賣人未按照約定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因標的物質量不符合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買受人如果不接受標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簽訂合同 篇5
經典案例:
魏女士去年9月3日應聘進入一家公司,崗位是人力資源部文員,負責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兩方面工作。公司與她簽了一份為期一年的勞動合同,即從20xx年9月3日至20xx年9月2日,工資為每月稅前3500元。
今年6月,魏女士被公司提拔為人力資源部門經理。8月上旬,醫院檢查發現她已懷孕。8月下旬,魏女士發現自己勞動合同即將到期,于是在公司領導并沒有向其表態是否續簽的情況下,自己為自己續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
今年九月初單位得知情況后以懷孕為由將魏女士辭退,要求其立刻交接工作,被魏女士拒絕。今年9月10日,公司安排別人接管了魏女士的工作。魏女士不服,向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區勞動仲裁委員會依法審查后受理此案。
爭議焦點&仲裁意見:
本案爭議焦點是:單位HR能否自己給自己續簽勞動合同?女職工“三期”期間單位能否將女職工辭退?
魏女士認為:自己的崗位是人力資源部文員,當然有權利為自己續簽勞動合同;后公司將自己升職為人事部經理,表明公司肯定了自己的價值,愿意與自己繼續合作。而自己懷孕之后公司也不能單方面將自己調崗降薪甚至辭退,要求區仲裁委認定自己續簽的勞動合同有效,“三期”之后恢復原職。
公司則認為:魏女士的續簽行為是其單方的意思表示,公司并沒有同意與魏女士續簽,魏女士續簽的.勞動合同無效。魏女士8月份懷孕后無法勝任原崗位工作,所以安排了其他人頂替魏女士的職位,如果魏女士不愿離職的話,單位可以安排魏女士調崗,在公司做普通職員,但要降薪。
仲裁庭經審理認為:魏女士利用職務之便,沒有征得公司方同意,自己為自己續簽勞動合同,是勞動者的單方行為,缺乏公司的意思表示,故其續簽的勞動合同未成立,不產生任何法律效力;魏女士20xx年8月份確認懷孕,合同期限20xx年9月2日才終止,公司不能
單方將魏女士辭退,合同屆滿期限應當順延至魏女士哺乳期結束后。魏女士“三期”內公司可以適當調整魏女士的工作崗位改善工作條件,但是不得降低魏女士的薪資待遇。
案例評析:
在本案中,魏女士的身份比較特殊:一方面她是公司的人事經理,經公司授權管理人事工作,代表公司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加蓋人事部門勞動合同專用印章;另一方面魏女士自己是公司的一名員工,即她同時具有勞動者的身份。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要明確:魏女士的職務是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是其根本屬性是“代表企業”與員工簽署勞動合同,即其行為反映的其實是“公司意志”。換句話說,即使魏女士在員工的勞動合同上“廠方代表欄”簽自己的名字,也仍然只是代表企業行使權利而已。
因此,魏女士自己為自己續簽的勞動合同的效力認定,主要關注該合同是否同時反映了公司的真實意思表示。合同的訂立是雙務法律行為,需要合同雙方當事人達成合意,作出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才能成立。本案中魏女士自己單方續簽的勞動合同因缺乏公司方的意思表示而并未成立,因而不發生任何法律效力,對公司不產生任何約束力。
此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三期”內,公司一般不能隨意解除其勞動合同,應當順延至相應情形消失時才能終止。所以本案中公司需要等到魏女士哺乳期結束(孩子滿一周歲之時)方可終止勞動合同。如果公司在魏女士“三期”期間調整其工作崗位以改善魏女士的工作條件的,根據《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的規定,不得降低魏女士原工資性收入。
簽訂合同 篇6
1. 合同相對方的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也就是審查合同相對方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合同雙方是否具有主體資格,直接影響著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因此應該對合同相對方企業的主體資格以及合同實際簽訂人的資格進行嚴格審查。)
對單位就是審查對方是否有從事相關經營的資格、資質、履約能力(注冊資本審查)和信用等級等;對公民就是公民是否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無行為能力人、是否對合同標的有處分權。
因此我方可要求對方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并在所提供的文件上簽名蓋章確保真實,文件包括:營業執照復印件、資質證明、授權委托書,詳細記錄其身份證號碼、住址(地址)、電話等。如對方是單位的要特別注意對方簽合同的工作人員是否有單位的授權,保存對方的授權委托書。在審查對方的營業執照時,應注意企業參加年檢的情況,有的企業因連續兩年不參加年檢,已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與其簽訂的合同也將因為對方沒有主體資格而失去效力。
在一般的商業實踐中,合同相對方一般委托其子(分)公司或相關業務人員作為代理人進行合同簽訂。因此我方在簽訂合同時首先應該對相對方的主體資格進行確認。第一,確認合同簽訂方不能為相對方的業務部門,如:業務部、銷售部等,應該由其上級的公司法人簽訂合同。第二,如果公司法人授權其分支機構簽訂合同,應當出示法人授權證明文件。也就是說先要了解對方是否具備法人或者代理人資格,有沒有簽訂合同的權利,并對代理人的代理權限進行確認,否則該合同往往會因為缺乏主體合法資格而無效或者由于代理人超過代理權限或者無權代理而使合同成為效力待定合同。 備注:對代理人代為簽訂合同時,應向對方索取《授權委托書》。
2. 合同條款審核
1) 設備的規格、型號、功能與價格的匹配性
在合同應盡量明確所購買產品的規格、型號以及設備的功能模塊,盡量避免使用過于模糊的產品質量標準,諸如“低壓配電柜GGD”,在情況允許下盡量在采購合同后附上技術協議,在主合同中以下文字約定“低壓配電柜GGD,詳細的參數標準請參見附件”,以避免糾紛。
備注:在設備采購中,經常會出現對設備的隨機備件約定不明確的現象,諸如“供方提供隨機備件一套(含易損件及關鍵件),詳見供方的產品說明書”,這種規定顯然使我方對供方提供的備件缺乏清晰的了解,而處于被動。產品說明書是供方制定的,我方無法準備了解供方所提供備件的種類和數量。供方可能會出現通過抽調核心備件或減少相關備件降低成本,這樣即使我方將價格談得很低,但實際上供方仍可以通過對備件提供的安排而折回成本,而我方在使用過程中,如果相關部件損壞無法找到合適的替代部件,又會再次向供方購買相關部件。總之,對于隨機備件的種類和數量的約定,盡量明確規定在技術協議中,防止供方通過抽調備件的手段來節約成本,損害我方利益。
2) 關于預付款與定金的約定
“定金條款”要慎用。大型設備采購合同中一般約定“預付款”條款,切忌與“定金”條款混淆。根據合同法第115條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這就是合同中所謂的定金罰則。因此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如果在合同中約定了定金條款,則我方如違約,則我方無權要回定金。如對方違約,將雙倍返還定金。關于預付款,法律上規定預付款為貨款的一部分,即使我方違約,我方仍有權要回預付款,因為依據《合同法》第97條和《物權法》第39條的規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我方有權要回預付款。
所謂定金是指簽訂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為證明合同的成立和保證合同的完全履行,在標的物價款或酬金的數額內(一般不超過20%,根據《擔保法》第91條及《擔保法解釋》第121條的規定:“定金的金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當事人約定的定金數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百分之二十的,超過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一定數額的貨幣。因此,即使雙方簽訂合同時約定了定金條款,也不能高于貨款的20%,否則我方有權要求將定金修改為“預付款”或者將定金金額修改為貨款的20%。
另,關于定金條款的認定,只有在合同中以“定金”字樣出現才會被認定為定金,否則將被認定為預付款。
3) 關于權利擔保條款的約定
關于權利擔保條款主要是指涉及到產品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等知識產權的擔保問題,其中主要是賣方提供的產品是否存在著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問題。根據《合同法》第150條和151條的規定:“出賣人就交付標的物,負有保證第三人不得向買受人主張任何權利的義務,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第三人對買賣的標的物享有權利的,出賣人不承擔本本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義務”,也即賣方有義務保證任何第三人不得主張我方所買的產品或者貨物侵犯第三人的知識產權,但我方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對方將不再承擔權利擔保義務。因此當出現法律糾紛時,雖然我方可依據合同法第150條的規定向賣方主張權利擔保,但是我方還是不可避免的介入了法律糾紛,產生了相應的訴訟成本和經濟成本。因此,建議公司在簽訂涉及產品專利或實用新型等知識產品的采購協議中,要在合同中明確注明權利擔保條款及如若發生第三方主張權利給我公司造成損失時的違約責任。另外,建議公司的相關采購人員或者采購調研組在調研時也要著重對涉及知識產權的產品是否具有獨立的知識產權進行審查。
4) 關于質量條款、質保金的約定
質量條款是設備采購合同中的核心條款,直接關系到我公司購買的設備或產品能否滿足企業的需求。在設備采購合同中的質量條款主要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為設備或產品的規格型號以及主合同后附的技術協議;第二部分為質量保證條款。設備或產品的技術指標部分,前面已經論述。下面,重點就設備采購合同中的質量條款及質保金方面進行闡述。
在合同簽訂過程中,應當著重對合同的質量條款進行審查,以避免合同標的物的質量存在瑕疵(質量不符合約定或法定標準)。為了防止質量瑕疵糾紛的發生,我們應當在合同中盡量明確產品的技術規格與指標,并在合同的質量條款中盡量明確、細化驗收的標準,防止出現諸如“質量要求技術標準:按有關標準執行。”等模糊約定;對于大貴精設備,建議單獨制定詳細的“質量保證協議”(可與技術指標及參數等包含在技術協議中),以防止糾紛發生時,我方維權無事實依據。
在質量條款或質量保證協議中應該明確規定以下條款:
A.質保期的約定:質保期的具體時間標準應與供方協商確定,并規定在合同中,一般來說設備的質量期為一年。在質保期條款中,質保期計算的起始期的確定也尤為重要。我方應要求在設備安裝調試合格后的次日為質保期的計算的開始時間,而非設備或產品交付后。另外,在質保期內,買賣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的約定也十分重要。一般來說,應強調供方在質保期必須保證設備質量,并且在質保期內向我方提供免費的設備維護與修理。對于合同約定的`,由于我方原因造成的設備不能正常運轉的設備維護需我方支付相應修理費用的條款,我方也應盡量爭取優惠或確定維修費用的標準,以防止供方維修時故意刁難或漫天要價。另外,對質保期結束后的維修,也應盡量在合同中明確,盡量爭取免費維修,如若不能也應爭取優惠(備注:當然解決上述問題的最好的辦法,就是要求對方對設備適用和維護提供相關的培訓,以使我公司具備相應的人才直接維修,減少供方維修的概率。)
B.質保金的約定:在設備采購合同中應嚴格約定質保金,一般為合同標的額的10%,待設備的質保期結束后歸還于供方。對此,在簽訂合同中,相關的工作人員要予以重點審查。另外,對于合同中約定質保金條款的,應同時對質保金歸還的方式以及證明予以明確,以防止我公司雖然向對方歸還了相應的違約金,可是由于給付的對象不是簽訂合同的主體或者相對人,而出現法律糾紛。例,若合同的主體為母公司,而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為授權代表代表母公司與我公司簽訂設備采購合同。在質保期結束后,我公司按照合同相對人(母公司)的授權代表的要求向子公司的賬號打回質保金,而同時由于子公司資不抵債宣布破產,法律對子公司的資產進行清算時,將我公司打回的質保金作為資產的一部分,而合同相對人(母公司)顯然在這個過程中存在著經濟損失,(因為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母、子公司分別為獨立的法人,母公司只是子公司的股東,股東對其所投資創立的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即僅以其投資額對外承擔責任。而我公司歸還的質保金顯然屬于我公司與母公司發生的債權債務,因此我公司向其子公司歸還的質保金顯然是歸還對象錯誤,因此母公司有權要求我方承擔繼續歸還質保金的法律義務,對此我方將承擔法律風險。)因此,建議在規定質保金條款時,應同時明確質保金歸還的方式、歸還的對象及其賬號等相關信息,以避免卷入不必要的法律糾紛或風險。
C.質量驗收標準及方法的約定:首先,合同中應明確具體的驗收的時間、標準。驗收是合同履行中的重要部分,因為只要驗收完成后,即意味著賣方已經完成合同的交付義務(注:除非合同中明確規定,設備或產品安裝調試成功后視為交付完成)。如果規定不完善,就可能產生爭議。對于驗收,我們不僅要對產品及配件數量進行清點驗收,而且應著重對貨物的質量進行驗收,諸如產品名稱、品種、規格等技術規格,包裝是否有破損等等都要進行嚴格檢驗,因此,需要在合同中對驗收標準、驗收方法進行明確,以防止不必要的糾紛。驗收期限、驗收地點也同樣應該明確,但期限和地點條款對于賣方更加重要,如果賣方不在合同中明確,我方可以不主動提出約束我方的驗收期限和時間。在驗收過程中,應當著重對隱蔽性缺陷的風險的防范,因此在簽定合同時應當著重對諸如“對貨物質量的異議應于收到貨物起10天內向賣方提出,否則視為質量驗收合格”的條款進行嚴格審查。因為根據此約定貨物驗收完成后,所有的風險將轉移到買方,而有些貨物又是在使用過程中才發現存在缺陷,此時我方再以違約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承擔賠償責任,就非常的被動,勝算的把握也很小。因此在簽定合同時,建議約定“買方對貨物的現場驗收僅為感觀驗收(或非理化驗收),若貨物在使用過程中發生隱蔽性缺陷,賣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備注:在質量條款中或者其他補充條款中,在有需求的情況下,應當對供方是否提供設計圖紙及相關資料,以及是否需要供方提供使用培訓進行規定。
5) 關于交貨時間、方式以及風險轉移條款的約定
在合同中,交貨時間及方式的約定也尤為重要,因為如果對交貨時間無明確的約定,則賣方可能無限期的拖延下去,雖然根據合同法第62條的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相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我方有權要求供方隨時供貨,但是由于這時一般來說,供方已經拖延很久,對我方的需求已經造成一定的影響,所以應在合同中盡量明確交貨時間及期限。
另根據《合同法》第142條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除非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貨物的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后將由我方承擔,因此對于交付的約定或者定義也顯得尤為重要。同時對于運費的承擔也事關企業的相關采購成本及風險負擔,如我方負責運輸設備,并承擔相應的運費,則當供方將貨物交付給承運人(運輸商)則視為交付已完成,我方將承擔運輸期間的貨物的毀損風險及相應的運輸成本。因此建議公司在約定交付條款時,盡量規定為:“供方負責將貨物的運輸至買方所在地,并承擔相應的運費及裝卸費,設備經安裝調試完成后視為交付完成,運輸方式可以為汽車運輸或者鐵路運輸等”
備注:對于安裝調試條款,應注明供方為免費安裝調試。另外對于運費的條款的規定,我在審核以前簽訂的合同時發現存在著將運費包含在貨款中的現象,對此建議取替這種規定方式,因為根據我國稅法的規定,對于固定資產采購的費用和運輸費用的進項稅額扣除或抵扣率是不同的(一般增值稅含固定資產為17%,運輸費用為7%)。因此這樣就增加了我公司的稅務成本。另外,即使對方給予我方開出一張包含所有款項的設備采購發票,我公司將來仍面臨著稅務查賬偷減稅的處罰。
6) 關于法律適用條款(糾紛解決機制)及其他條款的約定
所謂法律適用條款就是當雙方產生糾紛時如何進行確定糾紛的解決方法和機制或者說選擇時間、地點以及爭議的解決方式和方法。一般來說,當合同雙方產生糾紛時,應就平等公平協商的原則解決彼此的矛盾或分歧。但當糾紛到達了雙方協商無法解決時就要利用法律手段維護彼此的合法權益,解決相應的糾紛。而法律手段無非就是仲裁和法律訴訟。而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當事人無約定的情況下,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即如果當事人對訴訟地無明確約定,則誰起訴將前往被告所在地的法院進行起訴。因此如果我方主張對方產品不合格或者違約,則應向對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起訴,顯然這種方式對我方不利。因此在簽訂合同時,應盡量明確將爭議解決的法院確定我方。
根據《仲裁法》的規定,當事人只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采取仲裁方式作為爭議解決方式時,雙方產生糾紛才可以通過仲裁方式解決,當然雙方也可以在糾紛發生后協商確定仲裁解決,但此時對仲裁地的選擇將會產生爭議,因此為了避免諸如此類的法律風險,建議我方在簽訂合同時,對法律適用條款規定如下:“合同雙方發生糾紛時,應首先友好寫生妥善解決,如協商不成,可申請在需方所在的人民法院(或仲裁庭)進行裁決。
另外,一般在合同的最后,都要對合同的次要條款或者非主要條款進行規定。諸如合同生效時間、合同的有效期、合同附件的效力以及其他合同未盡事宜的補充規定辦法進行規定。以上條款雖然是合同的次要條款,但其作用卻不容忽視。
第一, 合同的生效時間。應規定為:“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后生效。”(注:不能為財務章,合同章也可)盡量避免讓供方提出“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并在需方支付預付款后合同生效”等其他生效附加條件。
第二, 合同附件的效力。應嚴格規定為“本合同一式四份,需方二份,供方二份,《技術協議》二份,附件二份。本合同之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后附具體的附件明細,如: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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