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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崗位規章制度(精選10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員工崗位規章制度(精選10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員工崗位規章制度1
1、全體干職工應做到按時上、下班,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實行上午上班、下午下班、晚上值班三次簽到制度,上午簽到時間為8:40以前,下午簽到為5:30以后;晚上簽到時間為7:00以后、22:00以前。
2、辦公室負責做好值班安排表,帶班領導負責帶班期間的值班工作。干部嚴格按時值班,不得擅自離崗。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值班者,在值班前找好代班人,并通知辦公室,報值班領導批準,否則按曠工論處,并追究值班人員責任。
3、值班人員負責值班時間內的上傳下達,及時做好來電、來信、來訪登記工作,答復和處理好能解決的問題。遇緊急情況要及時與主要領導取得聯系,進行匯報。同時要做好院內的安全保衛工作。
4、鄉機關單位職工必須嚴格要求自己,嚴格按時上下班,無特殊理由不得隨意請假或遲到早退,做到出滿勤。
5、干部開會、學習、出差等必須憑有關部門的文字通知或電話通知,應事先報告分管領導,并到黨政辦進行登記。
6、凡因病因事不能上班者,必須及時請假。干職工請假2天內由鄉分管領導審批,2天以上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報鄉長批準。請假一個月以上,須經鄉班子會研究決定并報縣組織人事部門審批。鄉班子成員請假由黨委書記批準,黨委書記不在鄉由鄉長批準。請假一個星期以上,須經鄉班子會集體研究同意,請假一個月以上須報縣委、縣政府審批。鄉黨委書記、鄉長請假按縣委、縣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7、請假一律填寫請假條,按照批假權限簽字批準后方為有效。批準后的假條統一交黨政辦公室登記。假滿后本人應主動到辦公室銷假。確需延長假期的,應在假滿前辦理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對待。
8、凡曠工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按照《國家公務員的法》規定予以處理。
9、職工全年累計請假除因病等特殊情況外不得超過二十天,否則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評為優秀。
10、黨政辦公室負責做好考勤,嚴格日考勤制度,建立請假、休假、出差登記冊,如實登記每位同志的考勤(請假)情況,并每周公示考勤結果。
員工崗位規章制度2
一、日常管理制度
1、作息時間:
(1)白班13:00~22:00,晚班19:00~02:00,若有客人則待客人離店后下班。
(2)按時打卡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竄崗溜號。
2、儀容儀表:
(1)上班時間穿戴工裝,保持工裝干凈整潔。
(2)女員工不得濃妝、披發、拖鞋、佩戴夸張飾品、留長指甲,男員工不得留長發和胡須、穿背心短褲、穿拖鞋。
(3)工作時間不得依墻靠柱東倒西歪、與同事勾肩搭背、在工作場所追逐游戲,不得吃零食。
3、人事管理:
人員招聘、試用、培訓、薪資、請銷假、公休、辭職、辭退等相關人事和日常管理制度按現行酒店制度辦理。
二、營業操作規范
1、開臺:點歌系統開臺后,應立即在酒店美食家系統中開臺,保證點歌與美食家兩個系統中開臺時間和數量上的一致性。
2、錄單:收銀員憑服務員開單出庫商品,同時在美食家系統中錄單操作,并在營業過程中不定時核對單據,做到賬實相符。
3、結算:
第一步:關閉點歌系統并打印票據(根據客人離開房可調整該步驟)。
第二步:清退酒水做好退單,核對賬實是否相符。
第三步:在美食家系統中預打收銀小票交與顧客確認,進行優惠、免單、退單等調賬操作。
第四步:埋單結算,打印正式收銀票據。
第五步:美食家收銀票據與點歌系統票據同時作為該單結算憑證,并與日結單據裝釘在一起交財務。
三、優惠贈送和免單、簽單
1、原則上所有商品一律不得贈送,如有特殊情況需由KTV經理和酒店執行經理(或值班經理)共同簽字確認。
2、果盤贈送由KTV經理自行把握,當月水果銷售額至少要達到采購額,一個房間果盤贈送不得超過2份,特殊情況向上級申請后執行。
3、KTV經理有房費50%以內的免單權限和消費總額50元以內的抹零權限,收銀員有10元以內的抹零權限。
4、酒店股東有按自然月結清的簽單權限,需股東本人簽字或電話通告事后補簽方可執行。
四、其它規定
1、客人離開后即應對房間的垃圾穢物進行清掃,尤其是有濃烈氣味的房間清掃后要用拖把清理干凈并噴灑空清,不可留置到第二天。
2、任何人包括員工和客人均不得在KTV包房睡覺過夜,如有特殊原因應向執行經理申請同意。
3、領取商品應與庫管或財務一起檢查是否貼有酒店專用防偽激光標簽。
4、酒店有責任保全任何員工在工作時間的人身安全,但也應與客人以禮相待,巧妙周旋,盡自身努力去化解糾紛。
5、非賠償酒店損失的罰款款項首先用于樓層全員的意外和福利基金,其次經向執行經理申請同意后可用于集體活動。
6、本酒店管理人員非脫產干部,在行使管理職能、合理分工配置資源使各人工作量達到飽和合理的.同時,要親自帶領員工一道工作在一線。
五、禁止行為與處罰
1、違反日常管理制度按現行制度規范處罰,對暫無文件制度依據但明顯有損酒店和集體利益的行為,執行經理有權現場開據處罰單。
2、員工不按營業規定流程操作,罰款5~50元,經理則以員工罰款金額的2倍罰款。
3、上班時間竄崗溜號不在工作崗位,檢查發現5分鐘以上,員工罰款1元/分鐘,經理2元/分鐘罰款。
4、預打收銀小票客人確認無誤后,收款并立即在電腦系統中結算打印正式收銀小票,嚴禁客人離開或事后再從系統中結算,有上述行為對收銀員罰款20元/次,經理2倍罰款。
5、管理人員在不定期檢查商品或臨時盤庫時,發現有未貼有本酒店激光防偽標簽的商品(按規定不加貼酒店激光防偽標簽的商品除外),處罰經理以商品銷售金額2倍罰款。
6、商品盤存后,盤盈充公,盤虧按責任賠償。
7、點歌系統與美食家系統存在開臺數量差異,點歌系統中開臺時間達10分鐘以上的,經理罰款50元/次。
8、當月水果銷售額未達到采購額時,視為贈送水果超標并為酒店造成失,差額部分由KTV經理補足。
9、在酒店夾賣私貨,以外購貨物補充盤存差額,徇私舞弊、以職謀私等嚴重影響酒店正常經營管理的均屬于嚴格禁止行為,視情節輕重可立即開除并追究相關損失,直至法律責任。
六、處罰豁免:
總經理在各樓層享有三次處罰豁免權,因此以上各款處罰,KTV經理與員工均有向總經理申訴的權利,確屬特殊原因,總經理可行使豁免權免于相關處罰。
七、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實施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員工崗位規章制度3
為了完善商場員工的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及經濟效益,保證商場各項工作的有序進行,促進商場的繁榮發展,特此制定如下制度:
1. 按時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有事需要請假、調班、調休或離開崗位時,必須經過店長或督導批準同意。(請假時間達3天者需督導批準方可。)否則,將以早退或曠工論處。
2. 上班前應換好工作服并檢查個人儀容,衣著是否整齊規范,工作證有否佩戴,長發必須扎起,不準染異色發,上班不準穿短裙、短褲、拖鞋。
3. 員工下班后不得穿工服或戴工牌進入商場。員工必須保管好各自的工牌,工卡、飯卡、如若丟失,按商場有關制度交納相關補辦費用。
4. 上班時間,員工不行做與本工作無關節事,更不許說臟話,靠商品、貨架、大聲喧嘩、吃零食等其它有損商場形象的行為。
5. 員工購物必須是當班員工幫忙買單并小票確認簽名。
6. 認真做好防盜、防火、防突發事件的應急工作。
7. 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熱情耐心地接待每位顧客。優質服務,提高工作質量,增強凝聚力,提高銷售營業額。
8. 嚴禁將背包、行李及各種包裝袋帶入商場,貴重物品須自行保管好。員工的水杯統一放在指定的位置。
9. 員工用品必須貼有商場相關標記簽字樣方可帶入賣場,未經允許不得隨便將商品帶出商場。
10. 嚴禁在商場內拉幫結派、打架斗毆、取笑顧客及其它損害他人的行為。
11. 嚴禁在商場及倉庫內吸煙、亂丟煙頭、火種等。
12. 員工要認真配合保安人員共同防盜、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加強防范意識。
13. 不準任何人私自挪用商場的商品(物品),否則將作盜竊論處。
14. 員工有權利和義務對,人竊取及其他有損商場利益的行為進行舉報,商場將對該員工身份進行保密,并給予相應獎勵。
15. 商場各部門員工,都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統一安排,如對管理人員的管理方法執有不同意見者,可以書面形式向督導或公司反映。
16. 員工上班時間有事外出者,必須經店長批準后方可離開崗位。
17. 聘用的員工必須按本商場的《招聘制度》辦理好一切入職手續,再由商場人事部組織上崗前培訓。主要培訓員工的紀律性、組織性及其吃苦耐勞精神;了解商場的有關制度;商品基本知識、禮儀道德、服務規范等,培訓時理論與實際相結合。
員工崗位規章制度4
一、 員工簽到及請假規定:
1、員工早上需提前15分鐘到崗簽到,其余時間需提前5分鐘到崗。如果有事不能按時到崗的需提前30分鐘通知部門領導人,由部門領導人通知店長,否則按遲到處理,遲到5分鐘內罰款5元,10分鐘內罰款10元……遲到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曠工半天,免當日全部工資或辭退,曠工一天,免兩天工資或辭退。
2、員工病假須向店長出視醫院開據的病假條,并附于本人的簽到本上。病假超過3天的,須向總經理請假批準。
3、員工事假須提前向店長請假批準,事后請假的視礦工處理。事假需超過兩天以上者,須直接向總經理請假批準。
4、員工不得早退,早退5分鐘以內罰款5元,10分鐘以內罰款10元……早退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二、員工工作時間及休假的規定:
1、員工實行倒班制,工作未干完的情況下,需干完工作后方可下班,否則按曠工半天處理。如遇促銷活動、收貨或盤點等特殊情況需要加班時,必須服從領導安排,不服從安排的將予以辭退。
2、員工每月休假2天,每超過一天免去當月獎金的二分之一,無獎金的免去1.5天的工資。
三、防損防盜的規定:
1、員工必須在指定地點更換衣服。任何員工不得將私人物品帶入超市,也不得將超市內商品私自拿出超市,否則按偷盜處理。
2、員工使用更衣箱需領導指定,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換。任何人不得在更衣箱內存放店內商品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存在的,須由店長批準,否則按偷盜處理。
3、員工平時出入超市一律走出口,并主動向劃票人員出視購物小票及隨身物品。
4、員工在工作中由于過失造成商品損壞的,須照價賠償,故意損壞商品的須按商品的10倍賠償并予以辭退。
5、員工如有偷盜商品的,按商品價值的100倍以上罰款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6、員工在工作中,需加強店內防盜工作。如本組商品盤點超過千分之2.3將免去本組的.全部獎金用于彌補商品損失,直到補齊為止。注:各組員工都該列出本組內易丟失的物品,每天清點并與庫存進行核對,發現問題及時向店長反映。
7、員工在超市吃喝商品的一律按偷盜處理。
四、員工在工作中的注意事項及規定:
1、員工在工作時間內一律不得接打私人電話,如有特殊情況需經領導批準到辦公室內接打。
2、員工在工作時間內不得購物,購物一律在下班后方可,晚上可在下班前10分鐘內購物。員工購物一律到指定收款臺交款。
3、員工不得在超市內坐著工作或休息。
4、員工不得在超市及庫房內吸煙看書報。
5、員工不得空崗,如有事需要出超市需通知相關領導并在門口做好登記。
6、員工不得在工作時間內吃飯或休息,如有特殊情況須經店長批準后方可。
7、員工在超市及庫房內不得扎堆聊天。在賣場內不得揣兜抱胸,不得依靠貨架。
8、員工在工作中不得接待親友會客長談。
9、員工的私人物品一律放在更衣室內或店長指定地點。
10、員工不得結伴上廁所。
以上規定如有違反處于20—50元以上罰款,情節嚴重的將予以辭退。
11、員工之間必須搞好團結,不得打架罵人,有事須向領導反映處理。打架罵人的一律予以辭退并免開當月工資。
五、關于服務的規定:
1、公司視供貨商及顧客為上帝,員工必須尊重供貨商及顧客。如有與其打架的一律予以辭退并免開當月工資。
2、任何員工在工作中必須做好對顧客的周到服務,對顧客提出的問題必須耐心解答,不準說不知道或不清楚。
3、看到顧客手拿商品時須主動給顧客拿購物筐或購物車,幫助顧客。
4、我們的原則是顧客永遠是對的,員工如果被顧客投訴,一律將受到處罰或予以辭退。
員工崗位規章制度5
一、行為規范
1、嚴守崗位職責、遵守工作紀律,講究工作效率、日事日畢,服從領導安排。
2、儀表端莊、大方,上班期間統一著工裝。有客人時不得大聲喧嘩、談笑、玩手機;工作時間合理使用手機,不得玩手機游戲、看電影等。
3、待客熱情禮貌、端莊大方。主動指引或解決客人問題,路遇客人要笑臉相迎、主動讓路。
4、接聽電話時要神清氣爽,使用文明用語;轉接電話或傳話時要及時。
5、嚴禁假公濟私、盜竊公司食物及財產!不私自使用公司的工具、設施或占用工作時間干私事,不影響他人工作。
二、工作紀律
1、每日準時到崗。偶爾遲到10分鐘以內視為正常,遲到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2小時以上的按曠工1天處理;未批假不來上班按曠工2天處理。因偶然突發事件(如暴雨、家中急事等)遲到15分鐘以上,需及時告知事因并查明屬實。提前下班10分鐘以上視為早退,工作時間無店長批準離開工作崗位30分鐘以上者,按遲到的.曠工處理方法。曠工1天扣發2日工資,曠工超過2天開除。
2、每月員工可公休2天,公休應提前通知店長,具體公休日期由店長統一安排。
3、除公休外,每月事假不得超過2天,事假當天扣發當日工資。事假超過2天建議與同事調班解決。
4、春節歇業4天(除夕-初三),全體員工放假。春節、國慶等長假請假需提前2周以上便于統籌安排。
三、服務員每日工作
1、洗菜、串菜、泡茶、擺盤,保鮮柜菜品擺放,調料臺調料擺放。
2、確保所用餐具、器皿清潔、衛生、明亮、完好,并按標準擺放。
3、及時保持桌面、地面等店面環境衛生。
4、負責就餐客人的帶位和點餐接待工作,熟悉菜單內容,善于推銷推薦菜品及酒水。
5、負責傳菜,按照廚房出單的順序上菜。
6、解答客人提出的有關飲食、環境方面的問題;收集有關意見,并及時向領導反映。
7、婉言謝絕非用餐客人進入餐廳參觀和衣著不整的客人就餐,警惕找茬客人、有意見的客人和潛在隱患事件。
8、晚間開餐后,客流高峰時注意相互呼應、協助,提高效率,注意腳下及手上安全。
9、協助客人結賬。客人離桌后,將自助餐盤、竹簽拿到收銀處結賬,仔細檢查、避免錯漏。
10、做好餐后收尾工作。客人離桌后,收拾碗筷、擦桌子、掃地、倒垃圾等。
四、收銀員崗位職責
1、認真完成收銀收款工作,警惕假錢;不定時查看監控、大堂及外擺情況的全局掌握。
2、檢查每日酒水飲料的存貨是否充足,及時補充冷飲至冰柜。
3、檢查每日消毒碗筷的存貨,如若不夠及時電話補充。
4、不定時檢查調味臺,并通知服務員進行補充。
5、整理每日進貨單據,監督采購品種及數量。
6、營業結束后認真盤點當日營業額,點清錢款并做好每日收支記錄賬單。
7、非就餐高峰時段協助服務員做好餐前準備工作如串菜等。
五、廚房崗位職責
1、負責每日熬湯、鹵菜、菜品加工,廚房餐、廚具的清潔。
2、注意個人衛生、形象。工作時間穿戴工作衣和工作帽,2天更換一次白大褂、圍裙和工作帽。做到每月理發1-2次,每天修剪指甲,2天洗澡一次,衣著整齊干凈。
3、安全工作:嚴禁采購腐爛、變質等問題食品,防止食物中毒;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廚房和保管室;廚房工作人員下班前,檢查各類水、電開關,冷柜等設備是否正常工作。
4、飯菜要求:飯菜加工前要清洗干凈,葷素分離,生熟分開;加工的飯菜要飯熟菜香,食品足秤;菜品多樣化,定期開發新菜品。
5、設備擺放要求:餐具要定點擺放,用完后要及時清洗干凈,碗筷進行消毒;案板用完要隨時清洗,不留根、葉等殘渣;加工前后的飯菜,均不準放在地上;保溫桶、飯勺、撈具、鏟具、碗筷等要定點擺放整齊。
6、衛生要求:就餐區和加工區要保持干凈,整潔。做到地面、墻面、桌面光潔干凈。無蚊蠅、無鼠害、無垃圾、無剩飯菜。不漏水、不漏煤氣和蒸汽。灶臺、飯鍋保持干凈,不留臟水、剩飯和污垢。
員工崗位規章制度6
第一條員工工作準則
1、員工工作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不脫崗。
2、員工須嚴格服從公司和上級領導的工作安排,對所擔負的工作不拖延不積壓,高效
優質地完成本職工作和領導交辦的任務;積極獻計獻策,推動公司的發展。
3、樹立團隊觀念,講究集體協作;積極溝通,相互學習;避免猜忌,抵制是非,營造融洽和諧的工作氛圍。
4、遵守公司規章制度,一切以公司利益為重。
5、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秘密;不得利用公司內部信息,在損害公司利益的情況下謀取私利。
6、保持公司信譽,不做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事情。
7、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8、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更多同仁及客戶的合作。
9、精益求精,不斷提高工作績效。
10、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11、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12、本公司員工因過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損失時,需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二條員工行為標準
1、工作期間應注意個人儀容儀表,工裝干凈整潔、不著奇裝異服。
2、上班遇領導或同事應相互問候,任何時候見到客人要主動打招呼問好。
3、同事之間互相尊重、互相協調,積極高效的完成領導所分派的工作;在工作中有任何的意見或建議,可在適當旳時候向上級領導反映,不得直接影響工作。
4、堅守工作崗位、不串崗,因公外出時向上級領導交代清楚事由、所需時間等,得到上級領導批準后,方可外出。
5、愛護、節約公共物品,公用物品使用后及時歸回原位;在庫房領/借物品需嚴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填寫領/借貨單,并由組長、技術總監簽字后方可按規定到庫房領/借物品。
6、接待來訪、業務洽談的客戶應在會客區內進行,并注意行為規范及禮貌用語,任何情況下不得對客人無理;對客人提出的問題及異議不清楚時,不得隨意回答或無視,須及時示意同事或請示上級領導,務必為客人及時圓滿的解決問題。
7、保持清潔、良好的工作環境,提高工作效率,員工不得在(維修車間內、庫房、客用休息室及辦公區域等)工作區域內吸煙、進食、聊天、喧嘩、嘻鬧等;員工只能在員工休息室內休息或吸煙。
8、樹立與加強公司信息保護,未經許可不得隨便翻看公司的文件、資料等。
9、在公司的任何活動均嚴格按照公司各項工作守則及規章制度執行。
第三條員工考勤與制度
一、工作時間
1、本公司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8小時為標準(另有1小時用餐時間)。
2、上班時間為9:00時,下班時間為18:00時;(午餐/晚餐時間為半小時,由技術總監安排輪流換飯),車間及前臺每日根據實際營業情況合理安排人員值班。
3、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輪休統一安排在周六或周日。
4、因工作需要周末或夜間加班的`,由車間技術總監填寫加班表。
節假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二、考勤制度
1、上班期間遲到/早退30分鐘以內,按1分鐘2元處理;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2、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1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扣發3天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者,扣發15天基本工資。
3、曠工半天者,扣罰當天基本工資和當月獎金;每月累計曠工一天者,扣罰3天基本工資和本月獎金;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罰10天的基本工資和當月獎金;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罰當月基本工資、當月獎金、以及年度獎金,并給予開出處分。
4、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含一天)由車間組長簽字批準后報技術總監,3天以內(含3天)由車間技術總監簽字批準,3天以上由車間技術總監簽字后報總經理批準。
第四條財務管理制度
一、報銷制度:
1、任何物品申購(包括現金采購),需嚴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填寫申購單,經相關負責人(技術總監、副總、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申請購買,所有購買物品必須統一入庫后,按照庫房規定流程領取。
2、嚴格執行報銷簽單制。報銷票據應先填寫費用支出單,并附相關發票(特殊情況可附收據)、清單等,經相關負責人和總經理簽字后方可到財務部報銷。
3、因時間緊或夜間加班等特殊情況,經公司相關負責人批準后,員工可以報銷相應的出租車票、餐費及其它合理費用。
二、帳務管理:
1、財務人員應合理建立、保管各類財務賬薄,正確處理收支狀況,及時將新出臺的政策、法規等傳達給總經理。
2、財務人員每月負責及時報稅、建賬、存取款、核算發放工資、對外結算等,協調好稅務、社保、工商、銀行等關系,每月按時向總經理上報公司當月的收支、銀行存款、稅務等明細。
員工崗位規章制度7
第一條為規范金融機構協助有權機關查詢、凍結和扣劃單位、個人在金融機構存款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協助查詢、凍結、扣劃”是指金融機構依法協助有權機關查詢、凍結、扣劃單位或個人在金融機構存款的行為。協助查詢是指金融機構依照有關法律或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有權機關查詢的要求,將單位或個人存款的金額、幣種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權機關的行為。協助凍結是指金融機構依照法律的規定以及有權機關凍結的要求,在一定時期內禁止單位或個人提取其存款賬戶內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為。協助扣劃是指金融機構依照法律的規定以及有權機關扣劃的要求,將單位或個人存款賬戶內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資金劃撥到指定賬戶上的行為。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金融機構是指依法經營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含外資金融機構),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城市和農村信用合作社、財務公司、郵政儲蓄機構等。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和扣劃存款,應當在存款人開戶的營業分支機構具體辦理。
第四條本規定所稱有權機關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明確規定,有權查詢、凍結、扣劃單位或個人在金融機構存款的司法機關、行政機關、軍事機關及行使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詳見附表)。
第五條協助查詢、凍結和扣劃工作應當遵循依法合規、不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原則。
第六條金融機構應當依法做好協助工作,建立健全有關規章制度,切實加強協助查詢、凍結、扣劃的管理工作。第七條金融機構應當在其營業機構確定專職部門或專職人員,負責接待要求協助查詢、凍結和扣劃的有權機關,及時處理協助事宜,并注意保守國家秘密。
第八條辦理協助查詢業務時,經辦人員應當核實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以及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含,下同)機構簽發的協助查詢存款通知書。
第九條辦理協助凍結業務時,金融機構經辦人員應當核實以下證件和法律文書:
(一)有權機關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
(二)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機構簽發的協助凍結存款通知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有權機關主要負責人簽字的,應當由主要負責人簽字;
(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凍結存款裁定書、其他有權機關出具的凍結存款決定書。
第十條辦理協助扣劃業務時,金融機構經辦人員應當核實以下證件和法律文書:
(一)有權機關執法人員的工作證件;
(二)有權機關縣團級以上機構簽發的協助扣劃存款通知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有權機關主要負責人簽字的,應當由主要負責人簽字;
(三)有關生效法律文書或行政機關的有關決定書。
第十一條金融機構在協助凍結、扣劃單位或個人存款時,應當審查以下內容:
(一)“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填寫的需被凍結或扣劃存款的單位或個人開戶金融機構名稱、戶名和賬號、大小寫金額;
(二)協助凍結或扣劃存款通知書上的`義務人應與所依據的法律文書上的義務人相同;
(三)協助凍結或扣劃存款通知書上的凍結或扣劃金額應當是確定的。如發現缺少應附的法律文書,以及法律文書有關內容與“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的內容不符,應說明原因,退回“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或所附的法律文書。有權機關對個人存款戶不能提供賬號的,金融機構應當要求有權機關提供該個人的居民身份證號碼或其它足以確定該個人存款賬戶的情況。
第十二條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內控制度的規定建立和完善協助查詢、凍結和扣劃工作的登記制度。金融機構在協助有權機關辦理查詢、凍結和扣劃手續時,應對下列情況進行登記:有權機關名稱,執法人員姓名和證件號碼,金融機構經辦人員姓名,被查詢、凍結、扣劃單位或個人的名稱或姓名,協助查詢、凍結、扣劃的時間和金額,相關法律文書名稱及文號,協助結果等。登記表應當在協助辦理查詢、凍結、扣劃手續時填寫,并由有權機關執法人員和金融機構經辦人簽字。金融機構應當妥善保存登記表,并嚴格保守有關國家秘密。金融機構協助查詢、凍結、扣劃存款,涉及內控制度中的核實、授權和審批工作時,應當嚴格按內控制度及時辦理相關手續,不得拖延推諉。
第十三條金融機構對有權機關辦理查詢、凍結和扣劃手續完備的,應當認真協助辦理。在接到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后,不得再扣劃應當協助執行的款項用于收貸收息,不得向被查詢、凍結、扣劃單位或個人通風報信,幫助隱匿或轉移存款。金融機構在協助有權機關辦理完畢查詢存款手續后,有權機關要求予以保密的,金融機構應當保守秘密。金融機構在協助有權機關辦理完畢凍結、扣劃存款手續后,根據業務需要可以通知存款單位或個人。第十四條金融機構協助有權機關查詢的資料應限于存款資料,包括被查詢單位或個人開戶、存款情況以及與存款有關的會計憑證、賬簿、對賬單等資料。對上述資料,金融機構應當如實提供,有權機關根據需要可以抄錄、復制、照相,但不得帶走原件。金融機構協助復制存款資料等支付了成本費用的,可以按相關規定收取工本費。
第十五條有權機關在查詢單位存款情況時,只提供被查詢單位名稱而未提供賬號的,金融機構應當根據賬戶管理檔案積極協助查詢,沒有所查詢的賬戶的,應如實告知有權機關。
第十六條凍結單位或個人存款的期限最長為六個月,期滿后可以續凍。有權機關應在凍結期滿前辦理續凍手續,逾期未辦理續凍手續的,視為自動解除凍結措施。
第十七條有權機關要求對已被凍結的存款再行凍結的,金融機構不予辦理并應當說明情況。
第十八條在凍結期限內,只有在原作出凍結決定的有權機關作出解凍決定并出具解除凍結存款通知書的情況下,金融機構才能對已經凍結的存款予以解凍。被凍結存款的單位或個人對凍結提出異議的,金融機構應告知其與作出凍結決定的有權機關聯系,在存款凍結期限內金融機構不得自行解凍。
第十九條有權機關在凍結、解凍工作中發生錯誤,其上級機關直接作出變更決定或裁定的,金融機構接到變更決定書或裁定書后,應當予以辦理。
第二十條金融機構協助扣劃時,應當將扣劃的存款直接劃入有權機關指定的賬戶。有權機關要求提取現金的,金融機構不予協助。
第二十一條查詢、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與解除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均應由有權機關執法人員依法送達,金融機構不接受有權機關執法人員以外的人員代為送達的上述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兩個以上有權機關對同一單位或個人的同一筆存款采取凍結或扣劃措施時,金融機構應當協助最先送達協助凍結、扣劃存款通知書的有權機關辦理凍結、扣劃手續。兩個以上有權機關對金融機構協助凍結、扣劃的具體措施有爭議的,金融機構應當按照有關爭議機關協商后的意見辦理。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員工崗位規章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案防工作,維護銀行業金融機構安全穩健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各銀行業金融機構適用本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外國銀行分行以及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的其他金融機構參照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案防工作的目標是,通過建立健全案防管理體系,完善案防管理制度和流程,強化法人負責和責任追究,推進案防長效機制建設,實現案防關口前移,及早防范和化解案件風險。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案件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獨立實施或參與實施的,或外部人員實施的,侵犯銀行業金融機構或客戶資金或其他財產權益的,涉嫌觸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按規定應當移送公安、司法機關立案查處的刑事案件。
第五條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組織架構
第六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是案防工作第一責任主體,應當按照本辦法要求,建立與本機構風險管理、資產規模和業務復雜程度相適應的案防管理體系,有效監測、預警和處置案件風險。案防管理體系至少應當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董事會(或理事會等,下同)職責;
(二)監事會職責;
(三)高級管理層職責;
(四)適當的組織架構;
(五)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
(六)內部監督與檢查。
第七條董事會應當將案件風險作為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一項重要風險,將董事長列為案件風險防范第一責任人。董事會應當下設合規委員會或承擔合規管理職責的專門委員會(以下簡稱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對董事會負責,根據董事會授權組織指導案防工作。專門委員會中應當至少有一名獨立董事成員。專門委員會在案防方面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審議批準案防工作總體政策,推動案防管理體系建設;
(二)明確高級管理層有關案防職責及權限,確保高級管理層采取必要措施有效監測、預警和處置案件風險;
(三)提出案防工作整體要求,審議案防工作報告;
(四)考核評估本機構案防工作有效性;
(五)確保內審稽核對案防工作進行有效審查和監督。
未設董事會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由經營決策機構履行董事會的有關案防工作職責。
第八條監事會或監事應當監督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案防工作職責履行情況,監事長是案防工作監督的第一責任人。
第九條高級管理層應當有效管理本機構案件風險,行長(或總經理等,下同)是案防制度制定和執行的第一責任人。高級管理層應當明確各部門及分支機構案防工作的職責分工,確保專人負責,并研究制定年度案防工作計劃。
第十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設立一名合規總監或指定一名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統稱合規總監)負責本機構合規及案防工作。合規總監納入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范圍,崗位變動要按照監管管轄事前向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報告。合規總監向行長報告工作,同時向專門委員會報告工作。
合規總監在案防方面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定期審查、檢查和監督執行案防政策、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全面掌握本機構案防工作總體狀況,并定期報告;
(三)建立與各業務條線和分支機構的協調配合機制,形成權責明確、報告路線清晰、運行有序的案防工作機制。
第十一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明確負責合規管理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合規部門)為案防工作牽頭部門,將本機構案防工作組織實施作為其重要職責。
合規部門對合規總監負責,其案防方面的具體職責包括:
(一)擬定本機構案防管理政策、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組織實施、協調落實案防工作決策和年度案防工作計劃;
(三)收集匯總案防工作情況,定期分析本機構案防形勢,確定案防工作重點;
(四)督促各部門及分支機構切實履行案防職責,確保案防管理體系正常運行;
(五)跟蹤落實監管部門提出的案防監管要求;
(六)定期組織案防工作培訓。
第三章制度及質量控制
第十二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分工負責的原則,由具體業務部門發起制定業務制度和辦法。業務制度和辦法應當覆蓋全部業務流程,明確責任部門,確保員工理解掌握制度并明晰違規應當承擔的責任。
第十三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制度后評價體系,對各項制度合規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根據審查結果和業務發展需要及時修訂完善,確保制度涵蓋所有業務領域和環節。
第十四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并完善統一授信、分級授權制度以及前、中、后臺職責明確、崗位分離、制約有效的內部管理制度,確保對各部門及分支機構的有效管理和控制。
第十五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和完善信息科技系統,提高通過技術手段防范案件的能力,支持各類管理信息適時、準確生成,對關鍵業務環節實時監控,確保業務的`連續性、系統的安全性和穩定性。
第十六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制定符合本機構特點的案件風險排查、報告、處置、問責以及整改、后評價等專門制度。
第十七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健全科學的績效考核和激勵約束機制,確保業務發展與內部控制、風險管理能力相匹配,規范各級機構及其員工行為,防止因考核激勵機制不科學誘發員工違法違規行為。
第十八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建立檢舉、抵制違法違規行為和堵截案件的獎勵制度,強化員工參與案防工作的激勵引導,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章人員培訓與行為管理
第十九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將員工培訓教育作為案防工作的重要內容,建立完善的員工合規及案防培訓體系,制定合規及案防培訓計劃和重點業務培訓方案,建立配套的培訓考核機制,并與員工崗位、待遇、職務晉升等掛鉤。
第二十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案防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履行職責相匹配的能力、經驗和專業素質。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定期為案防管理人員提供系統的專業技能培訓。
第二十一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強化員工職業規范約束,將員工行為管理與操作風險管理有機結合。主要工作至少應當包括:
(一)建立并完善員工管理制度,將員工入職前背景考察、職業操守、八小時內外行為規范等要素納入案防管理范疇;
(二)加大對員工參與民間借貸、非法集資、充當資金掮客、洗錢、涉黃、涉賭、涉毒、經商辦企業、過度消費及負債、頻繁請假等異常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
第五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對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評價,并加大對案件易發部位和薄弱環節的檢查力度。
第二十三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對整體案防工作情況、案防管理體系運行情況、內外部檢查發現問題整改情況進行檢查評價,并根據檢查評價結果促進內控管理自我完善。
第二十四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采取整體移位、突擊檢查等方式開展檢查,合理設定突擊檢查頻率、覆蓋范圍、延伸要求、工作方式及工作質量評價標準,加強對基層網點和一線柜臺的突擊檢查。
第二十五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通過多種方式與客戶建立獨立的信息反饋渠道,實現內部監督和社會監督有機結合。
第六章考核與問責
第二十六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建立案防評價制度,對各級機構案防工作進行考核,并作為經營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考核要素至少應當包括案防工作組織及質量、內控制度建設、制度執行、內審監督、案發情況、責任追究和整改情況等。
第二十七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責任追究機制,按照公平、公正原則建立有效的違規及案件問責制度,嚴格責任認定與追究,嚴肅處理違規失職人員,發揮違規懲戒的警示作用。
第二十八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加強監督檢查工作質量控制,業務條線管理、合規管理、內審稽核等負有檢查職責的部門對具體發案業務已做過專項檢查或審計,應發現未能發現問題或發現問題后未及時報告的,應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七章案防工作監管
第二十九條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案防工作實施監管,銀行業金融機構案防管理政策和程序應當按監管管轄報送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備案。
第三十條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案防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
第三十一條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應當將銀行業金融機構案防工作評估結果作為監管評級和現場檢查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二條對于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在監管和評估中發現的有關案防工作問題,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當在規定時限內提交整改方案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個別銀行業金融機構組織架構設置不完全適用本辦法有關要求的,相關機構法人應當按監管管轄向銀監會或其派出機構提出申請,由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根據實際情況酌情決定。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由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員工崗位規章制度9
一、總則
1、目的:為使本公司員工之管理有所遵循,特定本制度。
2、范圍:
(1)本公司員工管理,除遵照政府有關法令外,悉依本規章辦理。
(2)本規章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雇用之從業人員而言。
二、聘用
1、全公司員工錄用以寧缺勿濫,行業精英為原則,在核定編制內,錄用能勝任崗位工作,素質較高的人員,公司正式員工一律簽署聘用勞動合同。
2、本著公開招聘、嚴格考核、擇選錄用的原則,采用社會招聘、人才交流機構介紹、本公司員工推薦、個人自薦等形式進行招聘。
3、應聘人員經面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后,由人事部門填寫錄用手續并填寫1)入職員工表2)《員工協議;計算機管理—保密協議—同行業競爭—培訓協議》,3)領取工作服,工牌手套,等辦公用品進行登記,進入試用期。
4、試用人員試用期均為1-3個月,試用期間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期滿后由人事部門填寫《員工轉正檔案表》,部門經理、行政(人事部)經理提出鑒定意見,報總經理審批同意后,享受轉正后工資待遇,但不享受公司正式員工的保險,員工簽訂聘用勞動合同后,成為公司正式員工,享受公司一切福利待遇。公司視員工表現,最長可延遲至員工工作滿半年時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成績優良者可縮短其試用時間。
5、簽訂勞動合同者,公司每月發放200元保險補助金,(不包括在其他工作單位買有保險者),滿一年者公司按國家政策購買五險。
5、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工作業績欠佳或嚴重違反有關規章制度,公司有權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試用未滿10天者,不發工資。
6、試用人員于報到時應向人事部繳驗下列證件:
(1)個人身份證明
(2)人事資料卡(個人簡歷)
(3)本人免冠登記照片二張
(4)其他如要之文件(如專業資格合格證或學歷證件等)
三、辭職、辭退、解聘
1、公司員工因故提出辭職,應至少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公司,員工個人辭職應寫《辭職申請》,經部門經理簽署意見送人事部門報經總經理審批同意后,人事部門給予辦理相關手續,未按規定程序辦理者,人事部門將不予受理。
2、申請辭職者,未經總經理審批之前,須堅守工作崗位、經批準后,不再安排具體工作,該員工應按公司要求交接工作和辦理財物移交手續,其間只發基本工資,免除其他一切福利待遇,從員工正式離開公司之日起停發薪金。
3、公司辭退員工,由人事部門在征得部門經理和總經理意見后,向被辭退員工提交解聘通知,并要求限期辦理手續,因特殊情況經人事部經理批準,可適當延長辦理時間。
4、公司辭退之員工在辦理所有移交離職手續期間,公司只發給基本工資,免除其它一切待遇,從員工正式離開公司之日起停發薪金。
5、公司辭退員工有特殊原因時(嚴重違法、違紀、嚴重失職等),經總經理審批同意之日起立即停發所有薪金。
6、公司員工需繳納1000元培訓費,前3個月分3次付完。合同期滿,公司退還。合同沒有到期離職不得退還。
6、離職者傭金結算自離職之日起結算。
7、完備離職手續:
1、雙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在離職前必須辦理離職手續,否則公司按曠工處理。離職手續包括:
(1)到人事行政部領取《離職通知書》;
(2)辦理工作交接事宜;
(3)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文件、辦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4)清算與公司有關的來往帳目;
(5)待所有離職手續完備后,領取離職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薪金。
2、員工違約或單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員工應按合同規定,歸還其在勞動合同期內產生的有關費用。
3、如與公司簽定有其它合同(協議)、此合同(協議)與合同書,共同生效,具有同等效應。
四、勞動合同
1、新員工3個月試用考察期滿,即與公司簽定勞動合同。
2、合同期限:根據員工的工作性質、工作成績簽定的合同年限為以下2種:
(1)公司與主任、經理級員工簽定2—3年的個人勞動合同。
(2)公司與其他級別員工簽定1年的個人勞動合同。
3、簽定合同程序:
(1)由人事行政部指導新聘員工《勞動合同書》;
(2)由人事行政部審核并呈報總經理批準;
(3)《勞動合同書》一式兩份簽定后,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人事行政部備案,一份交本人);
(4)公司與員工雙方同意在合同期滿后續簽勞動合同的.,應在原合同期滿前30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
4、簽定合同后雙方權益:
(1)員工在合同期內,享有公司規定的各項薪金及福利待遇;
(2)員工應嚴格遵守合同內各項規定,違約須承擔違約責任;
(3)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制度或犯有嚴重過失的員工,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4)如對合同內容存有異議,應在領取合同后1周內向人事行政部提出質詢,雙方協商解決;
(5)協商無法解決者,可向當地勞動仲裁申請仲裁。
5、合同的解除: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制度;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征得總經理同意后,公司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解除勞動合同:
(4)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公司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5)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6)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無法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協議的
(7)公司經營困難發生經濟性裁員的。
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因未及時通知而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則根據國家有關勞動和合同法規處理。
五、兼職聘用人員管理
1、公司根據不同的情況與兼職人員簽定合約,合約期限為一年,可以續簽。
2、兼職人員不需經過試用期限,不定級,每月一次性發薪,不享有公司一切福利待遇。(公司活動及春節例外);
3、離職不給予任何補償。
六、實習人員的管理
1、公司錄用的實習人員可分為兩類:1)有薪實習2)無薪實習
2、實習人員不與公司簽定合約,但須遵守公司規章制度。
3、實習人員須在人事行政部辦理登記手續。
4、實習人員不享有公司一切福利待遇。但實習期間獨立完成業績傭金不變。
5、實習人員表現特別優異者,經公司認可,可轉為公司員工。
員工崗位規章制度10
一、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司行政管理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周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五、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六、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七、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八、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九、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十、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十一、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準,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十二、員工的考勤管理,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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