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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簾企業規章制度(通用12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窗簾企業規章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窗簾企業規章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員工手冊》簽收憑證
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手冊》,本《手冊》之條款,若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悖,則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二、本《手冊》適用公司所有員工,遵守本《手冊》是所有員工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三、公司保留根據實際情況對本《手冊》進行修訂的權利。
四、除本《手冊》外,公司各部門制定的其他相應規章制度,本公司相關員工應遵照執行。
五、公司要求每位員工應熟讀本《手冊》并簽名,未簽名并不影響《手冊》的有效性。
六、各級員工應尊重上司、團結同事,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積極維護公司的利益。
七、員工在工作或生活中產生矛盾,應服從主管部門的處理,對處理方法或結果有異議的,可向公司總經理提出申訴。任何人員皆不得剝奪員工向公司總經理申訴的權利。
八、對于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員工,各級管理人員應遵照“教育為主,獎懲結合”的原則,堅持以說服教育為主要手段,適度懲處為輔助措施的辦法進行處理;對工作突出貢獻或成績顯著,檢舉揭發壞人壞事,維護公司利益的員工,公司給予表揚和獎勵。
第二章招聘與配置
一、公司根據各生產部門的實際需要,統一組織員工的招聘和聘用。
二、應聘人員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和相關學歷、技術等級證書在規定的時間里到公司填寫應聘登記表。公司總經理認為需經面試的,應通知應聘人員進行面試。
三、公司總經理經審核,對符合崗位要求的應聘人員,應及時通知到公司辦理入職手續,并出具上崗通知書讓新入職人員到相應部門工作。
四、新入職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按公司要求及時提供合法有效的證件和證明,如本人身份證件、學歷證書、技術等級和職稱證書等,并認真如實填寫個人檔案,不得弄虛作假。對提供虛假信息的人員,公司將保留依法解除勞動關系的權利,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根據損失大小,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五、新入職員工應積極參與學習公司組織的入職前培訓及考核,其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滿經公司錄取后簽訂勞動合同。入職后應認真學習領會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三章離職管理
一、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合同的解除和終止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員工辭職;
(二)公司辭退;
(三)雙方協商解除勞動關系;
(四)合同到期不再續簽;
(五)員工出現不能勝任公司崗位的疾病,經治療后仍不能勝任的;
(六)不服從公司工作安排或重大違章、違紀,被公司開除的';
(七)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八)服務期間違反國家法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其它符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終止的情況。
二、非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的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需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或以辭職報告形式知會對方,同時提出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員工勞動合同期滿或辭職經批準后,尚未辦理離職手續、解除勞動關系前,仍是公司員工,應繼續在原崗位工作,不得罷工、怠工。
四、員工離職前,必須按公司要求辦理工作交接。
五、公司應向離職員工開具離職證明書,并在規定的時間內為離職員工辦理社會保險轉移手續等。
六、離職員工在辦理完各項手續后,憑公司總經理審批過的工資、《離職通知書》或其他相關憑證到公司財務部門結領工資。
七、屬于嚴重違法、違紀被公司開除的員工,公司保留視情依法追究經濟賠償責任的權利。
第四章勞動合同管理
一、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所有員工必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二、公司根據實際情況,與員工就勞動合同條款進行協商,所訂的條款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三、公司建立本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臺帳,實行電腦管理,并做好勞動合同檔案管理工作。
四、公司應全面了解掌握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對于尚未簽訂勞動合同或新入職的員工應及時發出敦促簽訂勞動合同通知書,對缺乏簽訂勞動合同意愿的員工應及時做好思想動員工作,對拒不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公司應依法作出處理。
五、新聘用人員在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內,必須到公司辦理簽訂勞動合同手續。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變更、續訂和終止,按國家和公司所在地方的法律法規執行。
七、員工以書面的形式提前30天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內的員工提前3天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八、員工應如實提供簽訂勞動合同時,所要求提供的相關證件證書等材料,公司保留追究弄虛作假人員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五章工資薪酬與福利制度
一、公司的工資薪酬與福利結構為基礎工資+全勤獎勵+工齡獎勵+業務提成+加班補貼+技能工資六個部分組成。
二、基礎工資部分分為固定工資及計件工資兩種類型。基礎工資的制訂或變更由公司主管部門制定。
三、全勤獎勵由公司主管部門依照公司考勤記錄實行。
四、加班補貼部分由公司各級主管人員根據員工實際情況提出申請,并報總經理審核批準后,對加班人員給予補貼。員工因份內的事情加班的,一律不按加班考慮。
五、技能工資根據員工實際技術能力,由總經理給予制訂后實施。
六、公司內部管理人員的基礎工資,由總經理根據其職位、管理部門給予制訂后實施。
七、工資的變化由公司總經理或部門主管根據人員職務的變化或所做出貢獻的大小進行協商調整。
八、工齡獎勵為所有員工工作滿一年后,工齡工資加一百;滿兩年后再加一百;滿三年后再加一百五;滿四年后再加二百;滿五年后再加三百;滿六年后再加四百五封頂。
九、業務提成指銷售人員每人每月有2萬元的銷售任務,試用期銷售人員無任務,有業務便提成。完成任務,可以提成200元。銷售提成,按階梯式提成:3-4萬元:1.5%;5萬元:2%;6萬元:2.5%;7萬元:3%;8萬元:3.5%;9萬元:4%;10萬元:4.5%;11-13萬元:5%;14-16萬元:5.5%;17萬元以上,6%封頂。業績尤為突出者,再由主管部門及總經理商量后給予一定獎勵。
十、公司活動時的折扣業務可沖銷當月銷售任務,但不參與階梯式提成,一律按照1%提成。
十一、店長任務:每月店面15萬元銷售任務。未完成任務,店長扣除自己的銷售業績后提成千分之二。完成任務15萬元,店長扣除自己的銷售業績后提成0.5%;15-20萬元:1%;20-25萬元:1.5%;25-30萬元:2%;30-35萬元:2.5%;35萬元以上:3%封頂。超額部分,再提成1%
十二、安裝部門、車間部門工資制度見其部門制度規定。
十三、公司工程單根據利潤提成(按個人銷售梯形提成),由公司根據具體情況,指定設計師跟蹤,在業務提成中再提成30%。
十四、公司年終發放年終獎,于每年年底最后一個月享受雙薪。雙薪是根據員工進店時間來定。試用期員工不享受以上待遇。
十五、新進入公司人員試用期的工資為試用期工資。試用人員均參加入職前培訓。培訓滿后,根據所掌握技能或擔任職務的不同,參考考核成績,由公司管理部門決定將其轉為正式員工,或者不予以錄用。轉為試用期員工的人員,可以享受試用期員工待遇。試用期人員試用期滿后,確定為正式員工,享受正式員工待遇。
窗簾企業規章制度 2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制定的、用人單位在組織勞動過程中和進行勞動管理過程中的規則和制度的總和,也被稱為內部勞動規則,是用人單位的內部法律。“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不同的用人單位有著不同的規章制度。規章制度內容廣泛,包括了用人單位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
實踐證明,無論從用人單位的運作、發展和強大來看,還是從履行用人單位法定義務的角度看,都一定要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成功的用人單位都有一個共同的秘訣:擁有適合本用人單位自己的健全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健全的內部規章制度的主要作用如下:
(1)規章制度如同用人單位的內部法律,在日常管理中能夠對勞動者起到引導和教育的作用,對勞動者的影響和生產經營的影響巨大。
規章制度作為企業內部規范勞動者行為的一種準則,具有為勞動者在生產勞動中指引方向的作用。一方面,健全的規章制度能夠讓勞動者清楚地知道自己的權利和義務是什么,怎樣享受權利,如何履行義務。另一方面,健全的規章制度可以告訴勞動者違反甚至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后果是什么,在規章制度的實施過程中通過對違規或者嚴重違規者的懲戒起到對勞動者的警示作用。規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勞動者來說服從規章制度,比服從主觀任意性的指揮更易于接受,制定和實施合理的規章制度能滿足職工公平感的需要。
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可以保障用人單位合法有序地運作,將可能發生的糾紛降低到最低限度。好的企業規章制度可以保障用人單位的經營管理有序化、規范化,降低用人單位的經營運作成本。優秀的規章制度通過合理的設置權利、義務及責任,使職工能預測到自己的行為和努力的后果,激勵員工為企業的目標和使命努力奮斗。
(2)在發生勞動爭議時,規章制度能夠作為用人單位合法作為的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用人單位在日常人力資源管理過程中,常常會碰到適用本單位規章制度的問題。如果規章制度是合法有效的,用人單位在適用規章制度時又能夠依據合法有效的程序來處理問題和糾紛,那么用人單位在發生勞動爭議時就可以無往而不勝。
(3)健全的規章制度將成為《勞動合同法》環境下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的法寶。
在《勞動合同法》環境下,隨著用工制度的長期化,用人單位依靠勞動合同期限來終止勞動合同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因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將會成為用工方式的主流。同時,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成本大大提高,迫使用人單位不得不正視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鑒于勞動合同解除事由的法定化,用人單位必須在勞動者符合法定事由時才可以解除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縱觀《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所列出的十四條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事由,筆者認為第三項“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和第四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可能是用人單位最容易發現和把握的。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用人單位因此解除勞動合同的,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一方面,有問題的規章制度有時候會“害”了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內容不合法,或者規章制度內容不完善,或者規章制度制定或公示程序不合法,將給企業帶來嚴重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即使規章制度沒有問題,如果規章制度的實施出現問題,用人單位照樣會遭遇不利后果。
(1)用人單位依據“問題”規章制度處理勞動糾紛,常常招致敗訴的結果。
(2)規章制度本身沒有問題,但是用人單位在實施規章制度的過程中出現各種問題,照樣會導致用人單位在勞動爭議案件中的不利地位。
(3)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窗簾企業規章制度 3
一、公司形象
1、員工必須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經營范圍和管理結構,并能向客戶及外界正確地介紹公司情況。
2、在接待公司內外人員的垂詢、要求等任何場合,應注視對方,微笑應答,切不可冒犯對方。
3、在任何場合應用語規范,語氣溫和,音量適中,嚴禁大聲喧嘩。
4、遇有客人進入工作場地應禮貌勸阻,上班時間(包括午餐時間)辦公室內應保證有人接待。
5、接聽電話應及時,一般鈴響不應超過三聲,如受話人不能接聽,離之最近的職員應主動接聽,重要電話作好接聽記錄,嚴禁占用公司電話時間太長。
6、員工在接聽電話、洽談業務、發送電子郵件及招待來賓時,必須時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體規定使用公司統一的名片、公司標識及落款。
7、員工在工作時間內須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8、員工要注重個人儀態儀表,工作時間的著裝及修飾須大方得體。
二、生活作息
1、員工應嚴格按照公司統一的工作作息時間規定上下班。
2、作息時間規定
1)夏季作息時間表(4月——9月)
上班時間早9:00
午休12:00——13:00
下班時間晚18:00
2)冬季作息時間表(10月——3月)
上班時間早9:00
午休12:00——12:30
下班時間晚17:30
3、員工上下班施行簽到制,上下班均須本人親自簽到,不得托、替他人簽到。
4、員工上下班考勤記錄將作為公司績效考核的重要組成部分。
5、員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時間內外出,要向主管經理請示簽退后方可離開公司。
6、員工遇突發疾病須當天向主管經理請假,事后補交相關證明。
7、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經理提出申請,并填寫【請假申請單】,經批準后方可休息。
8、員工享有國家法定節假日正常休息的權利,公司不提倡員工加班,鼓勵員工在日常工作時間內做好本職工作。如公司要求員工加班,計發加班工資及補貼;
員工因工作需要自行要求加班,需向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請,準許后方可加班。
1)加班費標準
公司規定加班費標準為10元/小時;
2)加班費領取
加班費領取時間為每月24日(工資發放日)。
三、衛生規范
1、員工須每天清潔個人工作區內的衛生,確保地面、桌面及設備的整潔。
2、員工須自覺保持公共區域的衛生,發現不清潔的情況,應及時清理。
3、員工在公司內接待來訪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會客區。
4、辦公區域內嚴禁吸煙。
5、正確使用公司內的水、電、空調等設施,最后離開辦公室的員工應關閉空調、電燈和一切公司內應該關閉的設施。
6、要愛護辦公區域的花木。
四、工作要求
1、工作時間內不應無故離崗、串崗,不得閑聊、吃零食、大聲喧嘩,確保辦公環境的安靜有序。
2、新入職員工的試用期為三個月,員工在試用期內要按月進行考評。詳見《員工試用期考核表》。
3、公司內所制定的《員工日程表》是衡量員工完成工作量的依據,要求員工每天要認真、詳盡的填寫,作為公司考核員工工作量的標準。
4、職員間的工作交流應在規定的區域內進行(大廳、會議室),如需在個人工作區域內進行談話的,時間一般不應超過三分鐘(特殊情況除外)。
5、加強學習與工作相關的專業知識及技能,積極參加公司組織的各項培訓(培訓將施行簽到制,出席記錄和培訓考核也將作為公司績效考核的部分)。
6、經常總結工作中的得失,并參與部門的業務討論,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水平。
7、不得無故缺席部門的工作例會及公司的重要會議。
8、員工在工作時間必須全身心地投入,保持高效率地工作。
9、員工在任何時間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場所、設備及其他資源從事私人活動。一經發現,給予警告,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辭退。
10、員工須保管好個人的文件資料及辦公用品,未經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資料和辦公用品。
11、員工要保管好個人電腦,按公司規定進行文檔存儲、殺毒及日常維護,如發生故障應及時報告綜合管理部,由公司安排修理。
五、保密規定
1、員工須嚴守公司商業機密,妥善保存重要的商業客戶資料、數據等信息。
2、管理人員須做好公司重要文件的備份及存檔工作,并妥善記錄網絡密碼及口令。并向總經理提交完整的網絡口令清單。
3、任何時間,員工均不可擅自邀請親朋好友在公司聚會。
4、員工及管理人員均不可向外泄露公司發展計劃、策略、客戶資料及其他重要的方案,如一發現,除接受罰款、辭退等內部處理外,情節嚴重的,公司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六、人員管理
1、員工必須服從公司的整體管理,包括職務的分配及工作內容的安排。
2、員工須尊重上司,按照上司的指導進行工作并主動向上司匯報工作情況。公司員工管理制度范本
3、員工有關業務方面的問題須及時向部門主管或經理反映,聽取意見。
4、涉及超出員工權限的決定必須報經部門主管或經理同意。
5、員工不服從上級指揮,目無領導,頂撞上級,而影響公司指導系統的正常運作,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處理。
6、管理人員應團結互助,努力協調好各部門的關系,鼓勵并帶領好員工隊伍,時刻掌握員工的工作情況,確保公司整體策劃順利進行。
7、公司是一個大家庭,員工應團結互助,為公司發展做出努力。
七、物品管理
1、辦公用品的日常管理由綜合管理部專門人員負責定期購買;
2、每月10日之前,個人將所需要的辦公用品填寫在公司【購物申請單】上,由管理部專門負責人提交主管經理,審批同意后,由專門負責人將辦公用品購回,根據實際需要有計劃地發放。
3、若急需某類辦公用品,也應先填寫【購物申請單】后,交由專門負責人,經主管經理審批同意后,方可購置。
4、新進人員到職時由綜合管理部門統一配發各種辦公物品。
八、電腦管理
1、使用者應保持電腦設備及其所在環境的清潔。下班時,務必關機切斷電源。
2、使用者的業務數據,應嚴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儲在網絡上相應的位置上。
3、未經許可,使用者不可增刪硬盤上的應用軟件和系統軟件。
4、嚴禁使用計算機玩游戲。
5、公司及各部門的業務數據,由公司資料管理員至少每周備份一次;重要數據由使用者本人向資料管理員申請做立即備份。
6、未經許可,任何私人的光盤、軟盤不得在公司的計算機設備上使用。
7、使用者必須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戶名和密碼,嚴防被竊取而導致泄密。
九、網絡管理
1、工作時間內禁止瀏覽與自己工作崗位或業務無關的網站。
2、工作時間內不允許在網絡上從事與工作無關的行為(如:上網聊天),也決不允許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信息出現在網絡上。
3、嚴禁在公司網絡上玩任何形式的網絡游戲、瀏覽圖片、傾聽音樂等各種與工作無關的內容。
4、禁止利用公司網絡下載各種游戲及大型軟件
5、公司網絡結構由網絡工程師統一規劃建設與管理維護,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網絡結構,個人電腦及服務器設備等所用IP地址必須按網絡工程師指定的方式設置,不可擅自更改。
十、獎懲辦法
1、員工獎勵分為口頭表揚及物質獎勵;
2、員工懲罰分為口頭警告、罰款及除名;
3、有下列事跡的員工,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經經理辦公會研究,給予相應的獎勵:
A、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其建議被公司所采納者;
B、維護公司利益和榮譽,保護公共資產,防止事故發生與挽回經濟損失有功者。
4、下列事由的員工,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經經理辦公會研究,給予相應的懲罰:
A、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
B、泄露公司經營管理秘密的;
C、私自把公司客戶介紹他人的。
5、公司將設立年終全勤獎(未有遲到、早退現象及病事假),獎金為1000元,于年終考評后一次性發放(以每個月的考勤統計為依據)。
6、在公司服務滿三年(不含三年)的員工,將給予一周的帶薪休假(休假期需提前和公司協商,以不耽誤工作為前提,得到許可后方可休假)及2000元的一次性旅游補貼。
7、在公司服務滿五年(不含五年)的員工將給予300元/月的住房補貼,發放辦法從第六年度合同期開始,本年度合同期滿時一次性發放;
無論何種情況,未履行滿從第六年度開始簽定的本年度合同期的員工將不享受此項福利補貼。
十一、經費管理
1、因外出購物或出差需向公司借用備用金時,應首先填寫公司【借款申請單】,交主管經理核準、審批簽字同意后方可借款;借款后必須在一周內報銷銷帳(出差人員在回公司上班一周內);借款未沖平者,不允許再次借款。
2、員工報銷已發生費用,首先需找主管會計領取并填寫公司【支出憑證】或【支出報銷單】(由主管會計負責提供、審核);主管會計簽字后,到借款處填入【借款申請單】中的報銷日期,方算完成報銷手續。
3、公司員工因公外出辦事,交通工具以公交車為主,特殊情況需要乘坐出租車時須向主管經理請示同意后方可執行,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4、公司薪金發放日定為每月24日。
十二、出差細則
1、員工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主管經理簽字后方可辦理借款手續。出差期限由主管經理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
2、出差途中除因病、遇意外災害或工作實際需要經請示主管經理批準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并依情節輕重論處。
3、出差費用的報銷:
1)交通費:
a、總經理、副總經理可乘坐飛機,費用實報實銷。公司員工管理制度范本
b、其他員工出差原則上乘坐火車(硬臥);特殊情況需乘飛機時,必須經主管經理特批,否則不予報銷。
c、出差地交通費,總經理、副總經理實報實銷,其他員工交通以公交車為主、原則上盡量少乘坐出租汽車,實報實銷。
2)住宿費:
a、總經理、副總經理實報實銷。
b、其他員工住宿標準為:一般地區120元/天/人以內,上海、深圳等地區200元/天/人以內為基準實報實銷。
3)伙食費:
a、總經理、副總經理實報實銷。
b、其他員工伙食費標準為:一般地區50元/天/人以內,上海、深圳等地區80元/天/人以內為基準實報實銷。
4)出差補助:
a、乘坐火車路途補助50元/晚/人。
b、在外補助100元/天/人。
4、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5、出差回來后一周內填報【出差費用結算單】,辦理報銷手續。
6、員工出差旅費,應據實提出收據,核發之,但如發現有虛報不實之事,除將所領追回外,并視情節之輕重,酌予懲處。
十三、培訓管理
1、新員工培訓內容及管理
1)培訓內容
a、公司文化(概況、成立歷史、公司理念、團隊品格、道德修養、行為規范等);
b、公司規章制度
c、新老員工認識;
d、辦公設備的使用;
e、指引工作地點區域設施(洗手間、就餐處、乘車處等)。公司員工管理制度范本
2)培訓注意事項
a、新員工到崗時,公司全體員工應表現出熱情、禮貌的態度,營造歡迎的氣氛;
b、培訓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執行,涉及到各部門業務時,部門負責人要有所準備,予以配合。
2、在職員工培訓內容及管理
1)培訓形式
a、公司舉辦的各種形式的在職培訓,包括座談、講座等;
b、員工業余時間自學。
2)培訓考核
a、培訓活動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組織,采用簽到的形式記錄考勤。(出席記錄將列入到公司的績效考核范圍)
b、培訓考評由培訓講師負責考評,其成績列入公司績效考核范圍。
十四、名片管理辦法
1、總則
為使公司名片統一規范化,強化對外公關形象的塑造,特制定本辦法。
2、名片格式
公司名片格式統一化,由公司行政管理部門依據企業形象設計。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準時上下班,對所擔負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執行。
(三)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秘密。
(四)愛護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五)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六)保持公司信譽,不作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行為。
(七)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八)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客戶的合作。
(九)嚴謹操守,嚴于律已。
(十)全休員工必須時常鍛煉自己的工作技能,達到工作上精益求精,以期能提高工作效率。
(十一)應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或互為聊天閑談,或搬弄是非,擾亂秩序。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均應按規定打卡。打卡均應親自為之,不得托人代為打卡或代人打卡。違者依本規則的規定論處。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除規定的放假日及因公出差或因故與其他正當事由外,均應按照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任意遲到或早退。
第四條各級員工每日應辦事務必須當日辦清,如不能于辦公時間內辦妥應加班趕辦。加班發給加班費,其標準另定。
第五條各級主管就其監督范圍以內所發命令,其屬下員工有服從的義務,但對其命令有意見可隨時陳述。
第六條各級員工對于兩級主管同時所發命令或指揮,以直接主管的命令為準。
第七條本公司員工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除辦理本公司業務外,不得對外擅用本公司名義。
(二)對于本公司機密無論是否經管,均不得泄漏。
(三)未奉核準不得擅離職守。
(四)非因職務的需要不得動用公物或支用公款。
(五)對所保管的文書財物及一切公物應盡妥善保管之責,不得私自攜出或出借。
(六)不得私自經營與本公司業務類似的商業或兼任本公司以外職務。
(七)不得任意翻閱不屬自己負責的文件、帳簿表冊或函件。
窗簾企業規章制度 4
企業規章制度
一、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刻苦學習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為員工提供學習、深造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技術精的員工隊伍。
五、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六、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制度,為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并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七、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加以追究。
企業規章制度的生效
規章制度要達到生效條件,需經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
制定企業規章制度應遵循以下民主程序:
(一)召開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
(二)提出方案與意見,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
(三)公示。
公示程序是指用人單位需履行告知義務,保障員工對與其密切相關的規章制度的知情權。實務中,用人單位可采用告知確認書、規章制度培訓、員工手冊簽收、公告欄張貼等方式履行告知義務。
企業在制定、公示規章制度過程中,應注意保留職工大會、工會或者員工參與制定規章制度以及相關告知證據,避免日后承擔舉證不能的風險。
規章制度制定(員工代表大會)主要流程:規章制度擬定或優化----代表選舉---規章制度草案公示征求意見---第一次代表大會研討----規章制度修改----第二次代表討論定稿---公示。
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的規章制度是否一定會被法院采信并作為裁判的依據?形式合法的規章制度其內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如何審查,將在中篇為您解答。
企業通過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的的規章制度是否一定合法有效?
規章制度形式合法還不夠,還要審查其內容是否合法、合理。面對不合理的`規章制度,有哪些救濟(補救)措施?
目前司法實踐中,判斷規章制度能否作為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首要問題在于審查規章制度的合法制定即程序合法。程序合法性審查詳見上篇。規章制度還應確保內容合法,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如最低工資標準、休息休假規定、工資發放、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等。
01、合法性審查
規章制度的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的規定,這是制定勞動規章制度的最低要求,否則適用應無效,不能作為管理員工的依據。比如在深圳的企業在規章制度中規定產假98天,則明顯違反《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以及《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辦法》第十一條的規定。
02、合理性審查
規章制度合理性審查的標準,因不同用人單位實際情況而存在差異,深坪認為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合理性審查應當關注如下幾個方面:
1、規章制度內容不得違反誠實信用原則,要符合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的基本原則,比如規定在職期間不得談戀愛(可能也是擔憂結婚生子影響工作)明顯不合理,不被支持。
2、尊重公眾的普遍認知和社會的一般道德觀念來保證其合理性,比如規定隨地吐痰立即開除,明顯過于苛刻,不被認可;
3、規章制度不合法、不合理的救濟
規章制度不合法如何救濟?有行政、司法兩種救濟手段。
1、行政救濟中,單位規章制度違法的,勞動行政部門有權依法予以責令改正并進行處罰。
2、司法救濟途徑,違法的規章制度法院或仲裁部門可以不作為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同時員工也可以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損害勞動者權益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此外工會享有監督權,如認為企業規章制度內容違反法律規定可向企業提出建議要求修正。
綜上,用人單位應當重視規章制度不合法、不合理帶來的風險,減少、避免不必要用工成本的耗費。
上面為大家介紹了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生效需具備的程序性要件及內容合法性要件,接下來將展開具體闡述科學合理制定規章制度的要點:
1、具有可操作性、可執行性;
2、不存在隱形不公平、不合理之處,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條款對企業來說越少越好。有企業規定:“員工不遵守執行領導合理指示的視為一般違紀”,何謂“合理”?各有各的說法,實際可操作性極弱。企業一旦按照此條款操作,往往引發勞動爭議。因此,規章制度的條款需要可操作性強的表述。
3、完備性:盡可能多地考慮生產經營、員工管理中可能發生的情況,避免發生情況后“無法可依”;
4、邏輯性:特別是在獎懲制度中,對于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員工,采用邏輯遞進的懲罰模式,能夠達到較好的管理效果。
企業規章制度的作用
(1)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可以保障企業合法有序地運作,將糾紛降低到最低限度;
(2)好的企業規章制度可以保障企業的運作有序化、規范化,降低企業經營運作成本;
(3)規章制度可以防止管理的任意性,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對職工來講服從規章制度,比服從主管任意性的指揮更易于接受,制定和實施合理的規章制度能滿足職工公平感的需要;
(4)優秀的規章制度通過合理的設置權利義務責任,使職工能預測到自己的行為和努力的后果,激勵員工為企業的目標和使命努力奮斗;
(5)良好的規則制度為企業節約大量的人力物力為企業的正常運行提供保障。制定規章制度既是用人單位的法定權利也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根據勞動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可見完善的勞動規章制度有助于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完善的規章制度可以使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行為規范化,從而排除用人單位任意發號施令,亂施處罰權,保障勞動者合法權利。然而不合理的違法的規章制度會大面積的侵犯職工權益,當然最終受損失的還是企業。合理的規章制度有助于職工明確自己的權利職責,同時遵守規章制度比完全聽從隨意性的長官意志更容易接受。好的規章制度通過賦予特定的職位特定的權利義務責任,使職工能預測到自己的行為和努力可能對自己和單位產生的結果,激勵職工的工作熱情。對法律明確規定需有職代會或職工大會通過的規章制度,企業制定該類規章制度時必須通過職代會或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這是職工通過民主程序參與單位民主管理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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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企業規章制度合法性的流程及依據
1、企業可以依法制定規章制度。
1.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1.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2、怎樣制定有效性的規章制度(流程)
2.1、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14號)第十九條: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2.2、制定流程:
2.3、有效性作用: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
3、關于民主程序、公示
3.1、如何走民主程序
3.2、如何公示
勞動規章制度應當以用人單位的正式文件形式向全體職工公布,從公布之日起才能在本單位生效。在公示的過程中,用人單位應該注意保存公示的證據,公證的'方式一般有如下幾種:
3.2.1、將規章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做到人手一冊,在勞動合同中專款約定“勞動者已經詳細閱讀,并愿遵守用人單位的《勞動規章制度》”;
3.2.2、將規章交由員工閱讀,并且在閱讀后簽字確認。確認的方式有:①在規章的尾頁簽名;②另行制作表格進行登記;③制作單頁的《聲明》或者《保證》。簽名的內容應包括員工確認“已經閱讀、明了”并且承諾“遵守”;
3.2.3、在廠區公共區域將規章內容全文公告,并且將公告的現場以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備案;
3.2.4、召開全體職工大會或者組織全體職工進行集中學習、培訓,讓員工在報到表上簽名。
3.2.5、委托工會公示,并保留證據。
注1:按照廣東省勞動廳發布的《廣東省用人單位勞動規章制度審查備案辦法》(【頒布時間】1998-05-01,【實施時間】1998-05-01)用人單位應自勞動規章制度審議通過之日起15日內或接到勞動行政部門通知后將其勞動規章制度連同《用人單位勞動規章制度審查備案送審表》一式兩份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備案。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用人單位勞動規章制度之日起30日內應將《用人單位勞動規章制度審查備案意見書》送達用人單位。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用人單位勞動規章制度之日起30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勞動規章制度即行生效。
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廢止《廣東省用人單位勞動規章制度審查備案辦法》的通知(【頒布時間】2007-12-19,【實施時間】2007-12-19)廣東省勞動廳《關于印發〈廣東省用人單位勞動規章制度審查備案辦法〉的通知》(粵勞監〔1998〕50號)內容與《勞動合同法》規定不符,現決定予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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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勤制度
一、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1、遲到:在列隊或集合后點名開始時未到者記遲到,遲到一次罰款50元并記紀律單一張。
2、早退:在未通知下班或可以自由安排活動之前離開,不經直接上司批準,在集合點到時不在者既早退,早退一次罰款50元并紀律單一張。
3、曠工:月累計兩次以上遲到或早退,既算曠工一天。未經直接上司批準沒來上班曠工一天,扣除當天工資的三倍,月累計兩次或連續曠工兩天計自動離職。
二、員工必須依照部門主管安排的班次上班,需要變更班次,須先征得部門主管允許。
1、病假
2、確因某種原因不能上班的員工,應事先請假,如有特殊情況,應設法于當日通知部門主管,并得到許可,否則視為曠工。
員工宿舍管理制度
一、員工宿舍應輪流負責清掃,保持良好。清潔。整齊的環境,以保證員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
二、不得在宿舍內酗酒。斗毆。賭博。或從事其他不健康活動,宿舍不得留宿親友。
三、貴重物品應避免攜帶,違反規定帶入室內而致丟失者責任自負。
四、就寢后不得影響他人睡眠,如有在外留宿,請事先通知部門主管。由于在外留宿發生何意外,公司拒不負責任。
五、室內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險及違禁物品;員工不得將宿舍轉租或借給他人使用,一經發現,立即停止其居住權利。
公司工資管理制度
一、工資結構
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業績工資。
二、工資計算方法
1、實發工資=應發工資-扣除項目
2、業績工資=應發工資-扣除項目
三、辭退離職工資計算
1、辭退:公司有權辭退任務不符合公司發展需要的人員,人員辭退后其工資按標準發放,有保證金給予退還。
2、自動離職:不按照程序辭工或月累計曠工兩次,連續兩天曠工按自動離職處理,公司不發房任務補償。工資和保證金。
公司獎罰制度
一、獎金結構
1、模范員工獎金每月由各個項目主管人員依工作敬業態度及考核成績中,挑選一至兩名工作表現優異的從業人員進行評核(評核內容包括:工作勤奮,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務,服務熱情,為公司樹立良好形象)于每月月初朝會中表揚并頒發100元,以激勵員工士氣。
2、考勤獎勤務滿一年以上者,則支付半個月的本薪作為當期績效獎金勤務半年以上者,獎勵300元,以鼓勵員工。
3、年終獎由各部門主管人員視整年各人勤務的表現,包括工作效率。服務態度。敬業精神。出勤率。突出成績。貢獻度等多項評核,并依據考核成績核發年終獎。支付一個月的本薪作為嘉獎!
二、員工罰款結構
缺勤: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罰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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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為了保障倉庫貨品保管安全、提高倉庫工作效率和物流對接規范,制定倉庫管理制度,確保本公司的物資儲運安全。
(2)范圍:針對物流部倉庫和理貨區。
(3)內容:
1、嚴格遵守公司和部門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不罷工、不代人打卡;上班時間內在各自崗位上盡職盡責,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3、非本公司員工不得進入倉庫,因工作需要的其它人員經請示上級同意后,在倉管員的陪同下方可進入倉庫,任何進入倉庫的人員必須遵守倉庫管理制度。
4、非物流部員工不得進入理貨區,因工作需要的其它人員經請示上級同意后,在理貨員的陪同下方可進入理貨區;物流部配送人員在進入理貨區后,及時完成各配送線路的包裝箱交接清點和單據簽收工作,任何進入理貨區的人員必須遵守倉庫管理制度。
5、任何人員不得在倉庫和理貨區內吸煙。
6、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并按時保質保量完成上級交待的任務。
7、嚴格執行倉庫的貨物保管制度。
8、規范倉庫貨物管理。
9、倉管員、理貨員必須全面掌握倉庫所有貨物的貯存環境、堆層、搬運等注意事項,以及貨品配置、性能和一些故障及排除方法。
10、理貨員對所有入庫貨物的質量進行嚴格檢查和控制。
11、貯存在倉庫的貨物,按照貨物的品牌、型號、規格、色號等分區歸類整潔擺放,在貨架上作相應的標識,并制作一個《倉庫貨物擺放平面圖》,張貼倉庫入口處。
12、同類型的.貨物,不同批次入庫要分開擺放,發放貨物時,要按照先進先出的順序原則出庫。
13、嚴格遵照貨物對倉庫的貯存環境要求(如:溫、濕度等)進行貯存保管,定時對貨物進行清潔和整理。
14、保證倉庫環境衛生、過道暢通,并做好防火、防潮、防盜等安全防范的工作,并學會使用滅火器等工具,每天下班前必須檢查各種電器電源、門、窗、等安全情況。
15、倉管員按照財務要求及時地記錄好所有貨物進出倉的賬目情況,每天做好盤點對數工作,保證賬目和實物一致。
16、倉管員、理貨員不得挪用、轉送倉庫內的任何物品,其他人員需要到倉庫借用貨物,必須經過本部門負責人在借條上批準后才能讓其借走。
17、倉庫、理貨區、包裝箱及其它貴重物品的專柜鎖匙由主管保管,不得轉借、轉交他人保管和使用,更不得隨意配制。
18、嚴格執行貨物進出倉庫規程。
19、嚴格執行倉庫的貨物進出倉的運作流程,確保倉庫區域的貨物的貯存安全。
20、倉管員在接到理貨員入庫通知時,按照入庫單與理貨員做好貨物清點交接工作,并在入庫單上簽字確認。
21、倉管員在接到理貨員出庫通知時,按照調撥單與理貨員做好貨物清點交接工作,并在要求理貨在調撥單上簽字確認。
22、倉管員、理貨員必須按照進出倉流程做好各項交接工作。
倉庫主管職責
1、負責倉庫整體工作事務及工作日常管理,協調部門與各職能部門之間的工作。
2、負責制定和修訂倉庫收發貨、作業流程等管理制度,完善倉庫管理的各項流程和標準;建立規范、完整的物流倉儲操作報表,及時反饋倉儲操作;
3、庫房的合理化布局和管理,合理規劃各分倉的儲存空間及貨物的儲存方式,倉位調整;負責制定各倉庫儲位的規劃、標識、防火、防盜、防潮及物料的準確性管理標準;
4、制定倉庫工作計劃;制定部門每月工作計劃、分析、總結部門工作狀況與下一步工作思路,帶領督促員工完成目標任務
5、負責分配倉庫員工工作及日常工作監督;充分調動和帶領倉庫工作人員完成日常工作,做到高效、準確、有序;負責對倉庫運營效率、成本、人員管理、流程改善等方面進行統計、分析、改進。
6、負責對倉庫進、出庫,庫存等操作進行審核與監督對各項工作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簽收貨倉各級文件和單據;
7、及時地反映倉庫的庫存狀況,確保庫房帳、卡、物數量一致;確保庫存數據的正確性。數據統計分析能力;完成業務數據的整理和分析;
8、審訂和修改貨倉的工作規定和工作績效;檢查和審核貨倉各級員工的工作進度和工作績效;
9、監督各項管理制度的執行,制訂質量改善計劃
10、負責倉庫的貨物、人員安全及防護,進行安全評估,不斷改善庫存管理安全,確保倉儲物資免受損失。倉庫安全管理。倉庫安全設施的維護,指導倉庫人員的安全行為及倉庫的安全。及時地定期回顧并匯報倉庫的安全及運行狀況,采取預防措施
11、組織倉庫日常盤點。報表賬目實物之相符;定期組織實物盤存,做到帳實相符、帳卡相符。出具盤存及分析報告。
12、建立安全庫存機制,進行存量分析和控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庫存成本;
13、能夠按照成本會計的要求提供物料消耗情況并進行有效控制;
14、督促各分倉對各類報表的準時上呈及監督。負責加強報表填寫準確性和分析管理,參考分析結果提出改進建議并組織落實;物料數據管理和統計
15、負責督促及時評估和處理不良物料及呆滯物料;
16、倉庫人員工作指導、業務知識培訓和考核,不斷改善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17、負責落實執行品質安全政策的要求,確保ISO9001得到有效實施
18、按時按質地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任務。
19、負責庫存盤點缺損率;收貨及時率;發貨及時率;收發貨準確率;單據完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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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企業有制度卻不執行或者不能嚴格執行的,極易滋生濫用現象。制度是雙刃劍,要嚴格執行。否則,制度就成為掣肘管理的障礙。在企業規章的具體實施過程中,企業應注意以下幾點:
(1)依章治企,樹立權威
合理的規章制度有助于職工明確自己的權利職責,同時遵守規章制度比完全聽從隨意性的長官意志更容易接受。對規章制度的良好執行將賦予特定職位特定權利義務責任,可以使企業的勞動管理行為更加規范,從而排除管理者任意發號施令,使職工能預測到自己的行為和努力可能對自己和單位產生的結果,激勵職工的工作熱情。
(2)公正執法,注重實效
企業職工對規章制度的意見經常表現在執行過程中的不公正,就是對違反規章制度職工處理的標準并不一致,管理者在實施規章制度時帶有非常大的人為的因素,這就造成職工對規章制度的反感。與其他事物一樣,企業規章是企業的“法律”,只有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覺地依據完善的規章制度實施管理,管理才會是行之有效的。
(3)化柔為剛,提升內涵
一個完善的規章制度體現了職、權、責的統一,能夠充分調動企業部門、人員的積極性。通過對企業規章制度的良性實施,即可化柔為剛,實現企業與職工發展的'目標、行為統一,在員工身上體現企業精神,形成完整的企業文化,為企業創造更多的財富。
勞動合同與企業規章制度產生矛盾時何去何從?一般來說勞動合同屬簽約雙方的合意,故其效力高于用人單位單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兩者發生矛盾時以勞動合同為準。在勞動合同未作規定,或雖有規定但規定不具體或規定無效的情況下,企業勞動規章的相關內容,應作為確定或處理該事項的依據。
管理是一門科學,是一門藝術,是一種領導方法。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既發揮著該用人單位內強制規范的功能,也體現了以勞動者的權利內容為中心。從表面上看,可以認為規章制度是管職工的,但從更長遠的眼光看,規章制度既保障企業的利益,也保障職工的利益。因此,企業在制定規章制度時,要加強與員工的溝通,使企業制定出的制度合法合理,發揮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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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使員工對本公司簡況、工作要求、獎懲辦法等規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認真執行,以維護生產經營、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特制訂本手冊。
第二條制訂本手冊的指導思想:以生產經營為中心,堅持把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與必要的行政手段、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培養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員工隊伍,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證企業奮斗目標的實現。
第三條公司情況介紹。
第四條本手冊適用本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第五條員工必須熱愛社會主義祖國,自覺遵守國家的政策、法規、法令。
第六條員工必須愛廠如愛家的意識,樹立"我為公司,公司為我"的企業文化理念,關心和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公共利益,忠于職守、快節奏、高質量地出色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七條員工必須努力學習政治,學習科學文化知識,不斷提高政治、文化、技術、業務水平。
第八條員工必須遵守本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對規章制度不同意見的建議,可以在執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有關部門直至廠長提出。
第九條員工對企業工作的企業管理人員的工作有進行評議和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對管理人員的違法違章和失職行為有申訴、控告或檢舉的權利。
第十條員工可按本公司制度規定,享受勞動、工資、福利等各項權利的待遇。
第三章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本公司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凡本公司員工均應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由公司與員工本人簽訂,員工應仔細閱讀和了解勞動合同文件內容,同意后方可簽字。勞動合同一經簽訂產生法律效率。
第十三條新員工招聘,按招聘崗位的基本要求,堅持全面考核,擇優采用,并執行1-6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用工條件,可即時辭退。
第十四條員工要求辭退或企業解聘員工,除違規違紀、違法原因可即時辭退外,其余,均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并不折不扣地辦好檔案、財物、技術資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第十五條勞動合同期滿,企業生產經營需要,員工本人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家住外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出具"身份證"、"外來人員務工"和"計劃生育"證明。
第四章工作紀律
第十七條員工應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準曠工、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準擅離工作崗位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第十八條員工應無條件從工作分配、調動和指揮。
第十九條員工必須高度集中精力,認真負責地進行工作,把好工作質量關,節約原材料,愛護設備、工具等一切公共財物。
第二十條員工應自覺遵守文明生產、文明辦公的制度規定,經常保持工作地環境的整潔,維護企業良好形象。
第二十一條員工應忠誠企業,保守本公司的技術、商務等機密。
第五章考勤和請假制度
第二十三條上下班作息時間,根據生產經營實際需要和季節變換,由廠部作出決定,并發書面通知執行。
第二十四條考勤工作各部門自行負責進行。各部門負責人或負責人指定的考勤員,必須對考勤的正確性負責。
第二十五條考勤內容包括:出勤、病事假、遲到、早退、曠工、工傷、加班、公出等項目。
第二十六條考勤記錄表,由表勤員每天按時正點考勤,班中、班后考勤,并準確填好記錄表,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在次月二日前連同各種假條或有關證明,交財務作為核發資和扣罰款的考勤依據。
第二十七條員工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先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審核批準(急病、急事可事后補辦請假手續),假期不發工資、三餐補貼。
第二十八條員工因工受傷,需要休息,必須由事故發生部門寫出書面報告,經廠辦公室審核,確定工傷性質和傷殘程度,報請廠長同意簽字后,方可按工傷有關規定處理。
凡未按上規定辦妥請假手續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曠工論處。
第六章工資福利
第二十九條員工工資按職務、職稱、生產技能、業務水平,工作表現、貢獻大小,由本公司自行確定實施辦法。實行計時工資(月薪制)的員工,工資多少在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實行計件工資的員工,工資多少按計件考核辦法,與勞動效率或經濟效益掛鉤。
第三十條全廠的工資管理由公司辦公室、財務部具體負責,每月依據各人和考勤實績,由財務造冊報總經理批準發放。公司的發工資日為次月月底。
第三十一條本公司將根據企業經濟效益和個人實際表現。不定期地調整工資,工資水平堅持在企業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
第三十二條本公司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按所在地政庥勞動部門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員工可離受每年七天法定有薪假日,元旦一天,春節三天,國際勞動節一天,國慶節二天。
第三十四條員工可享受三餐補貼(日標準為每人10元)。
第三十五條本公司免費為員工提供宿舍,住宿員工必須遵守"員工宿舍管理規定"。(附后)
第三十六條本公司將隨著經濟發展,實力增強,在承受能力許可的前得下,逐步建立醫療保險制度,使員工在年老、患病、工傷、待業、生育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助。
第七章培訓
第三十七條所有員工均需接受本公司政治和業務技術培訓。
第三十八條凡經廠批準,受本公司指派赴廠外培訓,進修的員工,占用的上班時間不計缺勤,取得合格證書后,學費給予報銷。員工自行聯系的培訓、進修、不得占用工作時間,學費全部自負。
第三十九條經本公司培訓的員工,如合同期未滿,中途自動離職者,按雙方簽訂相關協議執行。
第八章安全質量
第四十條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由總經理全面負責,對出現重大事故的部門,應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嚴肅追究責任人的有關領導的責任,并予以必要的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
第四十條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愛護并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滅火設施,不準違章指揮,不準違章作業。
第四十二條加強對易發事故的動火作業、起重作業、電線電器作業部位和工種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責任制度,開展定期的安全檢查,發現事故苗頭,必須立即查找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四十三條加強現場生產全過程,包括作業準備過程,輔助生產過程的交付服務過程的產品質量管理。嚴格按工藝要求施工,發生產品質量事故,要堅持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不追責任未追究得理不放不定期,整改措施不制訂不放過)進行嚴肅處理。
第四十四條做好產品質量售后服務工作,建立貨主要調查訪問制度,對客戶提出的意見,做到條條有著落,有答復、有整改、有記錄。
第九章治安管理
第四十五條門衛值班應嚴守崗位,堅持夜間巡查,發現事故苗頭或形跡可疑的人和事,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或公司領導。
第四十六條加強財務現金、倉庫和食堂物品、員工宿舍的管理,切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四十七條員工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準打架斗毆和辱罵他人:不準無理取鬧,擾亂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不準賭博;不準偷挪公物,損壞設備;不能偷挪他人財物或私拿私拆他人信件、電報等郵件。
第十章衛生守則
第四十八條辦公室、業務室、生產車間應做到布局合理。物品擺放整齊,地面潔凈無雜物,通道暢通無阻。
第四十九條禁止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煙蒂;禁止向水池內洗盥室亂倒飯菜、茶葉、雜物、;禁止在墻上和所有設備設施上亂寫、亂畫、亂涂,亂掛;禁止穿拖鞋,赤膊上班。違反本條款者,每次罰款10-50元。
第五十條不準任意攀摘、損壞、挪用廠區周圍的綠化帶、花草、樹木。第五十一條各部門工作場衛生,應由本部門員工負責包干,發現衛生包干區域內有不衛生、不整潔現象時,要立即清掃。在日常安全檢查時,發現包干區域衛生不合格者,每次罰款5-50元。
第十一章獎懲制度
第五十二條本公司對全體員工實行有功者獎,有過者罰,獎罰分明制度。獎勵堅持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辦法。對犯有過失的員工,堅持思想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十三條對犯有過失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經濟處罰分為罰款,賠償經濟損失。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撤職、辭退。對于員工的行政處分,必須在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的基礎上,按規定審報程序辦理。
第五十四條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分別給予以下罰款和賠償經濟損失的處罰。
1、以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上班遲到、早退或中途溜號在一小時之內的(超過一小時作曠工半天論處,超過四小時作曠工一天論處);
工作時有非工作性竄崗、脫崗或有嘻鬧、閑談、看無關書報行為的;
在要求禁煙的車間及周圍10米以內及倉庫等地隨便吸煙的違反本款者每次罰款200元;
亂丟煙蒂、果殼、紙屑;亂倒飯、菜、茶葉、亂扔雜物,隨地吐痰等影響環境衛生的;
攀折、損壞、挪用廠區樹木、花草的;
廁所、浴室、洗盥處用水后龍頭不關的
在生產廠區流動吸煙經教育不改者;
未經批準擅自留宿外來人員的;
在員工宿舍私拉電線、安裝電路、新加插座,不按時熄燈的;在營銷和對外交往中,工作態度粗暴,有投訴反映并經核查確有其事的;
有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行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當月上班遲到,早退累計已達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曠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倉庫材料、機電另部件等,不按規定存放的;
非電工人員,亂拉、亂開用電設備的;
非本設備操作人員,擅自動用該設備的;
在本公司范圍內干私活的;
上班時睡覺、上班時間喝酒的(業務接待例外)違反本條款者每次罰款200元;多次違反工藝操作規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違反情節嚴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員工宿舍使用電爐及功率較大的電器具以及明火的;
門衛當班不嚴格執行門衛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3、對犯有以下過失行為的員工,處予50-200元的罰款;
(1)曠工一天的;
(2)謊報虛報考勤的;
(3)在禁煙禁火區未經主管領導同意,擅自明火的;
(4)非緊急情況,未經主管領導同意,動用消防器材的;
(5)非駕駛員或無證開鏟車、汽車的;
(6)隨意挪用、損壞設備或安全器材的;
(7)有賭博或打架斗毆行為的;
(8)有損害本公司利益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行為,及對有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損害本公司利益和聲譽的情況知情不報或隱瞞實情的;
(9)因工作失職,造成財產受損或失竊500元以下的;
(10)發生產品的質量事故,造成廢品或其他經濟損失在500元以下的;
(11)違反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產管理制度,發生人身傷害或其他經濟損失500元以下的各類責任事故的;
(12)占用、挪用本公司原材料、設備、工具、上班干私活的;
對違反(7)(8)(9)(10)(11)(12)各條的,還可酌情同時給予賠償經濟損失的處分。
第五十五條對以下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的員工,可酌情給予警告、記過、撤職、的行政處分,對情節嚴重的,可依法予以解雇,對于已經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或者刑法的,依法送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1、有賭博行為,受罰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兇斗毆、盜竊及其他違法行為的;
3、損害企業形象的社會公德,給社會、本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或損害的;
4、擅自挪用本公司資金和財產、經教育不及時歸還的;
5、玩忽職守,造成事故,使本公司財產或員工生命蒙受嚴重損失的;
6、無故曠工,經教育不改的;
7、經營違反本公司規章制度,屢教不改的;
8、有意損害公共財物的;
9、偷竊本公司、同事或客戶錢物的;
10、觸犯國家刑事法律的;
11、無理取鬧或不服從工作分配的調動、指揮而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12、工作不負責任,產品廢品,損害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13、泄露或出賣商務,技術機密,使本公司經濟和聲譽蒙受重大損失的。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時,可同時給予一次性罰款或降薪處理。
第十二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手冊"各條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五十七條本手冊各條規定解釋權屬本公司。
窗簾企業規章制度 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規章制度管理,規范規章制度制定程序,保證規章制度制定質量,提升規章制度管理水平,根據集團公司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規章制度”,是指為規范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保證公司有序、高效運轉所制定的具有普遍約束性、反復適用性、權利與義務并存的的規范性文件。
第三條規章制度種類主要包括:辦法(實施辦法)制度、規定、細則(實施細則)章程、規則、指導意見等。
第四條規章制度管理堅持體系化、規范化、標準化的原則,不斷健全規章制度體系,嚴格執行規章制度的廢、改、立管理流程,統一應用規章制度格式模板及其他相關規范。
第五條規章制度制訂(修訂)的基本流程:計劃→起草→審核與審查→審批與發布。
第六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本部及系統各單位。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七條公司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是公司規章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主要職責:負責組織編制和完善規章制度體系,組織編制和督促落實規章制度建設年度計劃,歸口審核規章制度的合法性、規范性和協調性,定期匯編出版規章制度。
第八條公司本部各部門是其業務范圍規章制度建設的責任部門,主要職責:根據本部門的職責分工,配合建立規章制度體系,制定規章制度建設計劃,起草并發布規章制度,負責業務范圍相關規章制度的專業性審核,以及本部門規章制度管理的日常工作。公司審計部是公司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部門,負責定期檢查規章制度在公司系統的貫徹落實情況。
第九條系統各單位規章制度管理歸口于其承擔企業管理職能的部門,工作職責參照前款執行。
第三章計劃
第十條規章制度建設實行計劃管理,本部各部門、系統各單位應將規章制度建設納入年度計劃管理,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將規章制度管理年度報告報公司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規章制度管理年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公司規章制度執行情況,本單位規章制度建設和變更情況,規章制度培訓情況,規章制度管理成效,以及次年規章制度廢、改、立計劃和培訓計劃等。
第十一條公司企業管理部負責匯總、分析公司本部和系統各單位的年度規章制度建設、管理情況,并于每年1月底前向公司作專題匯報。
第十二條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在匯總、審核各部門規章制度建設年度計劃的基礎上,編制公司規章制度建設年度計劃,經公司黨政聯席會審議通過后下發執行。
第十三條各部門根據公司下發的規章制度建設年度計劃,將本部門的規章制度建設年度計劃分解、落實到季度計劃和月度計劃,確保按計劃如期完成起草工作。
第四章起草
第十四條起草規章制度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
(二)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
(三)符合企業發展戰略和企業文化,服務于企業使命和目標的實現;
(四)結構嚴謹、邏輯嚴密、文字簡練、用語準確,并符合公司規章制度模板和編寫規范的'要求;
(五)職責和權限界定清晰、科學合理,可操作性強;
(六)相關制度之間邊界清楚,相互協調,有機統一。
第十五條規章制度原則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目的、適用范圍、職責劃分、具體規范、解釋部門和施行日期等。
第十六條規章制度內容涉及其他部門工作的,起草部門應主動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并協調一致;無法協調一致的,應將有關意見和規章制度送審稿一并提交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協調。
第十七條規章制度分章、節、條、款、項、目結構表達,內容單一的也可直接以條的方式表達。章、節、條的序號用中文數字依次表述,款不編序號,項的序號用中文數字加括號依次表述,目的序號用阿拉伯數字依次表述。
第五章審核與審查
第十八條規章制度送審稿由公司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負責統一審核,審核內容包括:
(一)是否符合本辦法第三章的規定;
(二)是否與現行規章制度協調、銜接;
(三)是否存在法律風險;
(四)是否符合規章制度的體例、文字要求。
(五)需要審查的其他內容。
第十九條規章制度起草部門應將規章制度送審稿送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和審計部,就規范性、合法性和內部控制進行審核,審核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出具審核意見。
(一)規范性審核由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負責,主要從規章制度是否符合規章制度管理要求,與已有的規章制度在內容上有無交叉、重復和矛盾之處,是否符合規章制度模板和編寫規范要求等方面進行審核,確保規章制度符合規范。
(二)合法性審核由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負責,主要從國家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公司規章制度等角度進行審核,確保規章制度與現行的國家、地方法律法規不發生沖突,滿足合法合規的要求。
(三)內部控制審核由審計部負責,主要從規章制度內容能否涵蓋所規范業務的主要控制點,是否能有效控制風險等角度進行審核,確保規章制度滿足公司內部控制及全面風險管理的要求。
第二十條規章制度起草部門依據審核意見對規章制度送審稿進行修改,然后根據規章制度實施范圍在本部、公司系統廣泛征求意見。
第二十一條規章制度送審稿經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處)審核后,由起草部門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查,審查確定后形成規章制度草案。
第二十二條規章制度起草部門依據反饋意見對規章制度送審稿進行修改,經部門分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審核部門會簽(會簽單表樣見附件2),形成規章制度草案。
第六章審批與發布
第二十三條對一般性的專業、專項規章制度,提交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后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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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管理規章制度包括五個方面:
一、公司員工出勤考勤管理制度。
二、員工崗位責任制。
三、業績考核制度及獎懲制度。
四、物資領用和財務管理制度。
五、領導班子決策管理制度
公司規章制度的作用
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是每一個企業的權利和義務,一套合法有效的規章制度可以在企業與勞動者出現勞動爭議時,為企業提供重要保障。《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因此,符合該條規定的企業內部規章制度,會成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重要依據,從而為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起到重要作用。
某加油站《員工手冊》中有這樣的規定:員工在工作區域內吸煙,屬于嚴重違紀行為。小張于XX年2月到該加油站工作,雙方簽訂勞動合同時,加油站值班經理發給小張一本《員工手冊》,并要求其閱讀后簽字確認。4月的一天,小張在工作中遇見多年不見的老同學,兩人聊到興頭上,老同學遞給小張一支煙。小張剛吸兩口,值班經理就飛奔到二人身邊將其香煙奪下踩滅。第二天,小張便接到加油站的解雇通知書,理由是小張在加油站內吸煙屬于嚴重違紀行為。小張覺得自己只是吸了兩口就馬上熄滅了,而且也沒有造成什么影響,于是他便將加油站告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認為加油站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繼續履行。仲裁委員會認為加油站的工作環境特殊,《員工手冊》中規定“在工作區域內吸煙構成嚴重違紀行為”是合理的,小張在工作區域內吸煙雖未導致嚴重事故,但已經構成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因此,仲裁委員會駁回了小張的仲裁請求,認定加油站的`解雇行為合法。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給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的勞動合同。而對于何謂“嚴重違紀”、“重大損害”,法律并未作出具體的規定,這些就需要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中根據本單位的特點和現狀進行明確、具體的規定。眾所周知,加油站內是禁止吸煙的,本案中的加油站為了本身的安全及社會公共安全規定“在工作區域內吸煙屬于嚴重違紀行為”是合法合理的。因此,貌似“小錯誤”的吸煙行為被認定為“嚴重違紀”,加油站依據規章制度作出的抗辯最終得到了仲裁委的支持。
規章制度不論是在企業的用工管理中還是在解決糾紛時都會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每一個企業都應當花費心思進行規范。
窗簾企業規章制度 12
企業規章制度,是指企業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并根據企業自身特點制定的明確勞動條件、調整勞動關系、規范勞動關系當事人行為的各種規章、制度的總稱。不管企業規模大小,亦無論其管理基礎是強是弱,均有自己的規章制度。企業規章制度在勞動關系的調整體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是企業賴以管理的重要依據,是維持企業正常運轉的基本保障之一。
但是企業規章制度的隨意性和不規范性,不僅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在引發的勞動爭議爭議中一旦被認定無效,也給企業帶來很大損失。如何使企業規章制度更好地規范員工的行為,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是企業管理工作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在《勞動合同法》剛剛實施的大背景之下,本文試圖根據《勞動合同法》對企業規章制度的新規定以及其他勞動法規的規定,在法律的視角下對企業規章制度的相關內容及制定程序進行合法性分析,以明確企業規章制度中合法與違法的界限,以期對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有所幫助。
一、《勞動合同法》對企業規章制度的影響
歷經四次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已于2007年6月29日通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法對傳統的企業勞動用工制度和計劃管理體制進行了比較徹底的改革,也賦予了企業規章制度新的內容。
(一)《勞動合同法》使規章制度的性質發生了改變
《勞動合同法》第4條第2款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從“平等協商確定”的用語可以看出,用人單位在制定規章制度時不再是企業單方面決定,而需要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可見: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已由用人單位的“單決權”變成了與工會或職工代表的“共決權”。
(二)新法對規章制度制定程序提出了更高要求
從《勞動合同法》對企業規章制度的規定來看,法律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業在制定規章制度時,對制度的提出、審查、平等協商、公示等均做出明確規定,如未按照法律要求制定出的規章制度,將面臨無效風險。
二、企業規章制度的法律地位
(一)制定企業規章制度的法律依據
《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是制定企業規章制度的基本法律依據。《勞動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第一款也做出了相同規定,并在此基礎上對上述問題作了更為具體的規定,成為制定企業規章制度新的法律依據。其次,《勞動部關于對新開辦用人單位實行勞動規章制度備案制度的通知》是制定企業規章制度的政策依據,該通知明確規定了企業規章制度的主要內容和企業規章制度的審查及備案制度。
(二)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是企業的法定義務
從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角度來看,法律對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是強制性的,用人單位建立企業規章制度是企業的'權利更是企業的義務。這就決定了,企業規章制度要受到法律的約束。為了防止企業濫用內部規章制度的制定權侵害職工的合法權益,法律對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還規定了監督和制裁辦法。《勞動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作出類似規定:“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同時,企業通過規章制度管理員工也是法律賦予的權利盡管《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的用工給予了比較多的規制,但是,法律也賦予了用人單位很多權力。
《勞動法》第3條規定:“?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勞動法》第25條及《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若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這為企業規章制度的效力提供了法律保障。企業規章制度依法制定后,在本單位范圍內對全體職工均具有法律約束力。從《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也可以看出:很多情況下法律把權力賦予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中規定,如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錄用條件”可以在企業的錄用制度中予以明確;“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更明顯的直接和規章制度有關;“重大損害”的界定標準也在用人單位,即用人單位可以在規章制度中規定“重大損害”的標準;“勞動者同時和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簡稱“兼職”),兼職的態度也是看用人單位的態度,即是否允許勞動者兼職,關鍵看用人單位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不允許員工兼職,可以建立兼職申報制度。再如第40條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屆滿解除勞動合同,看似和規章制度無關,其實是有關系的,如醫療期的工資標準可以在規章制度中規定;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解除勞動合同的,同樣也是看似與規章制度無關,其實也是與企業的規章制度有關系,如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的界定可以在用人單位的績效考核制度予以明確。
由此可見,法律將很多權利權力賦予企業通過規章制度予以行使,需要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中進一步明確和細化。
(四)企業規章制度是發生勞動爭議時的有效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14號)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的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也就是說,在企業規章制度內容及程序均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勞動者違反該規章,法律將支持企業規章制度所設定的法律后果。
三、企業規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合法性分析
(一)企業規章制度的程序生效要件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合法的規章制度應經過以下程序:
審核提出程序→平等協商程序→公示程序
1、首先,審核是否屬重大事項,重大事項應當向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提出,重大事項包括:
(1)勞動報酬
(2)工作時間
(3)休息休假
(4)勞動安全衛生
(5)保險福利
(6)職工培訓
(7)勞動紀律
(8)勞動定額管理
(9)其他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
2、其次,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或應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3、最后,應當依法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勞動合同法》第4條第4款對此作了明確規定,根據該規定,公示為企業規章制度生效的必要條件。
(二)備案原則
勞動部《關于對新開辦用人單位實行勞動規章制度備案制度的通知》第二條規定新開辦用人單位應依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勞動規章制度,并在正式開業后半年內將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報送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對制定的規章制度違反勞動法律法規、不按規定期限報送備案的,應依法給予行政處罰。該通知確立了企業規章制度的備案制度。
需要說明的是,《勞動合同法》并沒有設定企業規章制度必須備案的程序要求,企業規章制度是否備案,只涉及行政管理問題,并不影響企業規章制度的效力。
四、對企業規章制度內容的合法性分析
(一)關于企業規章制度內容的法律要求
我國目前尚無專門關于用人單位勞動規章制度的法律。但勞部發[1997]338號文件規定,勞動規章制度的內容主要包括勞動合同管理、工資管理、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工時休假、職工獎懲、以及其他勞動管理,列舉式地規定了企業規章制度所包括的內容。
但除此之外,企業認為有必要確定為規章制度的規定,也可以成為規章制度的內容,對此,法律并無禁止性規定。
(二)企業確定違紀事項的法律尺度
1、首先企業規章制度不能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這是對企業規章制度的基本要求,企業規章制度不能凌駕于法律、法規之上,否則,將被認定為無效。但在許多企業規章制度中仍然會有不同程度的違法內容出現:如在規章制度中規定員工無條件服從加班安排,在工時、休假、加班等方面違反勞動法規定的基本標準;規定女職工被錄用后一定期間內不能結婚或懷孕,或規定了女職工懷孕、哺乳期間的不平等待遇等,違反《婚姻法》或《婦女權益保障法》的相關規定;更有少數企業規定員工上下班搜身檢查、限定如廁時間等嚴重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的規章制度內容。這些內容自然無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2、規章制度內容不能與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內容相沖突
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幾乎清一色是資方或代表資方利益的管理層制定的內部規定,是近乎命令式的單方意愿。勞動合同法》實施后,雖然有了職工參與的民主程序,但仍然是以企業為主導。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內容則代表契約式的平等協商的約定,更能體現雙方的平等意愿,尤其是體現勞動者的意愿。因此,效力應高于規章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二)》中也作出相應規定。其第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與集體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勞動者請求優先適用合同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這樣就可以避免企業以制定或修改規章制度的方式變更勞動合同內容、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情況發生。
3、不違反公序良俗
法律賦予了企業在制定規章制度內容上較大的自由度,在哪些方面作出規定,怎樣規定,只要法律不明確禁止即可。因此,難免產生合法不合理的規定。企業規章制度要符合社會一般的道德標準即公序良俗,也是法律的要求。
(三)規章制度中對員工處分事由的法律分析
人力資源實踐工作中,企業對違紀職工不適當的處理往往導致不良后果,甚至要承擔訴訟敗訴的苦果。企業如何有效處理違紀員工,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效率,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中的熱點和難點問題之一。
1、《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廢止,給企業處分職工帶來法律盲區。過去企業對員工處罰的主要依據《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而該規定已于二○○八年一月十五日被國務院下令廢止。其中最常適用的連續曠工15日可以對曠工職工除名的規定即出自該條例。該條例的廢止,一些處罰員工的方式與情形失去了法律
依據,這究竟是意味著企業已無權處分違紀員工,還是在企業可以在法律許可范圍內自由處分,尚不明晰。從目前的法律規定來看,企業的處分措施將發生以下變化:
(1)經濟處罰方式已不可取
企業給員工經濟處罰,以前都是以《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作為法律依據的。如:一次性罰款的規定,該條例廢止后,現在企業對員工進行經濟處罰已經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而依據我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企業并無經濟處罰的權限。因此,企業在日常管理過程中經常使用的經濟處罰方式已不可取。
(2)“開除”、“除名”用語將逐漸退出歷史舞臺,取而代之的是“解除勞動合同”。
對嚴重違紀員工,企業可依照《勞動合同法》中解除勞動關系程序及事由予以處理。這是目前有法可依的最嚴厲的處分措施了。“開除”、“除名”是過去的管理模式下,對企業職工的一種處分措施,對職工而言是一種不良記錄。而解除勞動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做出的選擇。連續曠工15天、累計曠工30天除名的規定廢止后,所帶來的新問題就是:
一、企業不能再直接以“連續曠工15天、累計曠工30天”的事由開除員工即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那么,如果企業將“依連續曠工15天、累計曠工30天”甚至是“依連續曠工2天、累計曠工10天”這種更嚴厲的規定納入企業規章制度,是否就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呢?
(3)“賠償損失”的措施可繼續使用
《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合同或者違反勞動者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86條規定: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可見,法律賦予了企業要求賠償經濟損失的權利。賠償數額,及執行措施,企業可在規章制度中進行進一步明確。
(4)“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一次性罰款”等這些用詞及處罰方式已失去法律依據。
上述處分措施,已因《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的廢止,而失去法律依據。這就需要企業對原規章制度進行相應修改,其中“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等用語應盡量避免。“開除、除名、辭退”用語不可再出現,而罰款行為應堅決杜絕。
(5)降級、調崗、降低或免除職務、降低工資等措施的使用分析。
降級、調崗、降低或免除職務、降低工資也是對員工違反規章制度進行處分的一種方式,法律沒有禁止性規定,這應該屬于企業自主行使管理權的范疇,企業可以在合理的范圍內使用。但該處分措施不能違反合同約定,在此,合同約定大于企業規章制度的規定。同時,企業在采取降低工資處分措施時,也不能違反最低工資標準的法律規定。
(6)體罰、禁閉等處罰措施嚴重時將構成犯罪,企業不可使用。
實踐中,體罰、禁閉等處罰措施雖被法律所明令禁止,但變相體罰、禁閉的情況也會不時出現在企業的規章制度之中,如:規定違紀員工在惡劣環境中工作或從事超體力勞動作為處罰措施;對違紀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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