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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入世與中國農民收入問題的幾點思考
關于入世與中國農民收入問題的幾點思考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民收入水平總體上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近些年來增長速度卻呈現出階段性的遞減趨勢。入世后,我國農民的收入狀況將會怎樣發展,本文對此作一初步的研究和探索。
一、影響我國農民收入的因素分析
1.資源因素,主要包括土地、資金、勞動力等因素
按照聯合國的規定,1畝地是一個人維持基本生存的最低保障,而我國的現狀是耕地不斷減少,人口卻在銳增。據統計,解放前夕,我國原有耕地14.7億畝,而現有耕地僅為14.4億畝,并且至少有1/3的省市人均耕地還不足1畝。這種人多地少的矛盾,無疑是造成我國農民增收困難的根本原因,但這一矛盾近期無法解決。目前全國已有農村剩余勞動力1.5億人,并且“十五”期間每年還要新增800多萬人。這樣,農業的發展只能依靠資金和技術的集約投放。但是,當前農村資金供求矛盾也非常突出,農村資金外流嚴重,國有銀行收縮在農村的有關機構,部分地區農村信用社體系不健全、支農資金嚴重不足。再加上長期以來我國對農業和農村投入總量嚴重不足,有限的投入也大部分用于大江大河治理等大型項目,各行各業都從中受益,而對與農民增收關系密切的小型基礎設施的投入有限。此外,我國農民整體文化素質較低也是一個重要因素,不僅影響了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而且也制約了流動到城市后適應城市生活的能力和水平。
2.市場因素,主要包括市場需求,以及市場體系的建設情況
90年代以來,隨著我國溫飽問題的解決,幾乎所有農產品都呈現出階段性、結構性和區域性的供過于求,農產品價格連年下跌,出現了農業增產不增收,或增產與增收嚴重不同步的現象。為此,國家實行了保護價敞開收購、順價銷售和資金封閉運行的三項政策,并且禁止私商插手收購糧食。盡管這些政策的出發點是保護農民利益、扭轉糧食經營部門虧損,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國家對糧食價格的控制并沒有起到穩定糧食生產和價格水平的作用。這是因為,國家能夠壟斷糧食供給,卻無法壟斷需求,很難做到保持糧食供求的平衡。相反,由于統一定價不能準確、及時地反映市場供求變動情況,再加上目前我國農產品市場體系不健全、流通渠道不暢通,常常出現糧食供求之間的脫節,導致部分農產品“賣難”和價格下跌,直接影響了農民增收。
3.結構因素,主要包括產業結構、城鄉結構等方面的內容
自農產品告別短缺之后,我國農業結構性矛盾也日益顯露出來,并制約著農民收入的增長。這突出表現在:一是家庭經營的農戶由于市場信息、種植品種和管理技術的制約,種植業結構調整緩慢,結構單一,產品質量難以提高,農產品價格的波動直接影響到增收。二是農村三次產業構成中,二、三產業比重持續偏低,鄉鎮企業增長緩慢,致使非農收入難以提高。三是國民收入分配政策不合理,對農民重視不夠,導致城鄉差距進一步增大,F在一方面是農村潛在的廣闊市場,另一面卻是城市生產能力的過剩,大量工廠關停并轉,工人下崗失業。本來我國65的農民生產農產品供給35%的城市居民消費,生產就容易出現結構性過剩,而現在這種城鄉經濟之間的非良性循環,更加重了農產品的滯銷,致使農民的增收難以順利實現。
4.政策因素,主要包括國家稅收、金融信貸、農業支持、農民負擔等方面內容
國家計委的統計顯示,至1999年,六種糧食(小麥、玉米、稻米、大豆、棉花、油料)全國平均畝產值315.47元,而畝總成本235.47元,再加上稅費計入成本,則畝產值與成本之比為1.00/1.01。這樣,在產值難以在短時間內大幅度提高,同時生產資料成本也難以在短時間內大幅度下降的情況下,減少甚至免除稅費成本,就成為農民增收效果最明顯、最直接的措施。為此,近年來我國許多地區開始了稅費制度改革,并對農民減負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農村基層黨政機關和教育財政開支龐大,①.目前,我國鄉鎮政府對教育的開支一般在財政開支中都高于60,有的甚至高達80。
集體經濟發展整體乏力,稅費改革更需要配套改革,特別是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和確保貧困地區基本公共需要制度的建立。而目前我國能夠用于轉移支付的中央財政資金,盡管逐年有較大增大,但絕對數量卻十分有限。2000年,一般性轉移支付額不過是61.65億元,占全部中央財政對地方財政補助支出4665億元的1.32。顯然,從根本上減輕農民負擔,需要觸及國家分配政策的整體改革,但這方面的改革需要一個過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由上可見,農民收入增長越來越受到國民經濟增長和宏觀政策環境的影響。過去行之有效的通過增加農產品產量、提高農產品收購價格來增加農民收入的辦法現已明顯失效,從根本上解決農民增收困難的問題需要有新的思路和新的辦法。
二、入世帶來的影響與挑戰
加入WTO,意味著我國要在就業、收入壓力越來越
大、市場化改革遠未完成的關鍵時期,農業必然從面對國內競爭轉向國內和國際的雙重競爭的壓力。同樣,影響農民增收的因素也隨之發生變化,給我國農民增收帶來新的機遇和挑戰。
1.國內農產品將面臨世界市場的沖擊與挑戰
從近期看,由于我國農產品的農襯自給率在60-70之間,我國勞動密集型畜產品、園藝產品、蔬果、水果、加工食品等也具有一定的比較優勢和出口潛力,②目前,我國畜牧業和林業產品大多數是有價格優勢的,豬肉價格低57,牛肉價格低84,羊肉價格低54;油料糖果、水果也存在一定成本優勢,例如水果中,蘋果、鴨梨、柑橘價格要比國際市場價格低4-7成。
所以,入世后外國農產品只能先進入最具消費能力的大中城市農產品消費市場,對我國廣大農民收入因價格因素造成的沖擊和影響,就整體而言暫時不會太明顯。但國際市場大宗農產品的成本和價格比較低,我國則缺乏比較優勢,③目前,我國小麥、大米、棉花、油料等大宗農產品價格高于國際市場20-70,并且糧食的生產成本以平均每年超過10的速度的遞增。
不具備參與國際商業競爭的基本條件。此外,入世后,我國糧食進口配額將由2002年的1831萬噸上升到2004的2216萬噸,這大約相當于國內商品糧市場容量的12左右,如果再加上非配額的大豆等農產品的大量進口,無疑也將帶來非常不利的影響,并可能引發三個方面的問題:一是進一步惡化國內主要農產品“賣難”矛盾,加重流通渠道的壓力;二是引起國內市場一些農產品價格的繼續下跌,引發市場波動;三是影響到農民收入的增加和農業生產積極性的提高。
2.市場準入方面遇到新的門檻
長期以來,我國農產品國家標準都比較低,并且直到2001年9月才出臺無公害農產品的行業標準。但我國的標準遠遠低于發達國家,并且對有毒有機物的指標和標準也沒有考慮。比如農藥在食品中的最高殘留量,我國只對62種做出規定,而日本規定了96種,美國則規定了115種。這樣,入世后,盡管我國具有比較優勢的農產品出口“門檻”一關稅得到了大幅度的降低,但另一道“綠色門檻”一質量和衛生標準卻慢慢升了起來。2001年,日本對山東蔥農使用對大蔥征收高額關稅的手段來加以控制,結果使我國勞動密集型農產品的比較優勢難以轉變成競爭優勢和出口現實。而現在我國農產品的出口,則出現了像茶葉、西蘭花、雞腿等不合格而被拒收的現象,甚至還曾出現只要和肉沾邊的中國食品就不能進入歐洲的不正常情況,這無疑使產區的農民損失慘重,有的甚至是血本無歸。
3.調整政府管理機制需要付出代價
我國現行的農業運行管理體制和農業科研體制,是在過去計劃經濟和農產品短缺的時代建立起來的。生產、流通和國際貿易,分屬于農業、內外貿和糧食等不同系統,機構設置重疊,互相掣肘,效能低下,對WTO規則一知半解,采取積極有效的應對措施更是無從談起。而WTO要求各國政府的經濟管理部門必須按照市場化的管理方式來規范其行為,增加其透明度。此外,由于我國各類服務性組織、非政府組織(如行業協會)、農民的自治組織發展不充分,WTO規則內“綠箱政策”的實施,就容易出現落不到實處,基至是根本找不到施政載體的問題。④“綠箱政策”的內容一般以政府服務、糧食安全、農業環保等為主要內容,實施這些政策必須依靠位于政府與農戶之間的過渡性組織載體來進行。
所以,改革我國現有的農業管理體制就勢在必行。但這一轉變過程牽涉到方方面面的利益,不會是一帆風順的,改革的成本也勢必很大,這就必然要影響到農民的增收問題。
4.農村剩余勞動力流動的困難加大
改革開放以來,非農產業收入的增加,特別是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流動對農民收入增長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入世后,我國農業吸納勞動力的能力將進一步減少。據農業部有關單位測算,如果2002年糧、棉、油的配額全部成為實際進口量,就相當于減少1.1億畝播種面積,將造成近1600萬勞動力過剩,若再算上大豆進口,勞動力過剩將達到2000萬。而過去曾作為吸納農村剩余勞動力主渠道的鄉鎮企業,入世后為生存和發展,要加快從粗放經營型向集約經營型的調整和轉變。這對于企業發展來說是好事,但對于急需謀求就業機會而又素質不高的農村剩余勞動力,卻意味著離土不離鄉掙錢不大容易了。此外,入世對我國大量低素質農村勞動力進入城市就業也不可能起到強有力的拉動作用,城市吸納農民工的行業大門和渠道也將逐年變窄。
5.城鄉之間、區域之間收入差距進一步拉大
由于農民流動,特別是進城務工受到影響,更由于入世后新增就業崗位主要集中在二、三產業,相對有利于城市就業,因此,城鄉之間的收入差距將有進一步拉大的可能。并且,在國內糧食供應壓力進一步下降的情況下,我國農村區域之間也可能會出現這樣截然相反的情況:東部沿海發達地區利用有利時機,大力進行產業結構調整,積極發展外向型、高科技和高附加值農業,加快本地區的農業現代化進程。而中西部傳統農區,由于產業結構調整余地不大,農民種植業收入仍占70,收入將進一步減少,失業將繼續增加,并最終導致全國地區之間收入分配的持續惡化。
三、目前解決農民增收問題的幾點思考
既然國內原有因素仍然是制約我國農民增收的根本原因,所以,目前解決農民增收問題的思路,應該是充分利用入世的歷史機遇,從解決國內原有因素入手,對政策目標和措施做出大力的調整和改革,以確保我國農民能夠持續增收。
1.轉變觀念,加大中央政策支持和政策服務的力度
對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進行戰略性調整,是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增加農民收入的根本途徑。但調整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僅靠分散經營的農戶自我積累、自我投入,無論從資金技術,還是從市場上講是不可能的,這需要國家政策強有力的引導和扶持,因為我國已進入了工業反哺農業、城市帶動農村協調發展的歷史時期。據統計,我國目前包括基礎設施建設、糧食儲備、貧困地區扶持、自然災害救濟、生產資料補貼等支農資金加起來,每年不到300億元,而WTO框架允許我國對農業生產每年補貼則為485億元。因此,必須按照十六大提出的“加大對農業的投入和支持,加快農業科技進步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思路,切實把國家積極財政政策向“三農”適度傾斜,并且把支持的重點從支持農業生產轉向農村社會經濟全面發展、調整產業結構、發展效益農業和鄉鎮企業,以及轉移農村富余勞動力上來:一是要加強對農業科研和技術推廣的投入,優其要增加對具有比較優勢的農產品的投入;二是增加對農民直接受益的農村公益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如農用水利設施、節水灌溉、人畜飲水、農村能源、鄉村道路等,改善農業生產條件,提高抗御自然災害的能力;三是調整財政投入的使用方向,對農民進行直接收入補貼,逐步做到將現在補在農產品流通環節的補貼減下來,采取生產資料補貼、貼息等方式多方面解決、多渠道投入,應及早制定鼓勵和優惠政策,誘導工商企業和社會分散資金大量進入農業領域。
2.必須重新調整城鄉、區域收入分配政策
目前,我國實行的是以耕地為依據、以農產品為對象的傳統農業稅收政策。農業稅征收范圍局限于種植業,集中于產糧區,造成農村三大產業和地區之間稅收負擔的不合理。除此之外,國家與地方政府還通過剪刀差、集體提留攤派等方式,占有農民生產剩余,加重了農民的實際負擔。
入世后,應根據現在不同地區農業實際生產水平與生活消費水平,重新調整人均耕地規模與農業稅費的比例關系,適當減免農業稅收與其他費用;應盡快建立適合各地情況的農村養老、醫療、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保障體系;應加快城鎮化進程,徹底改革國家戶籍、教育和就業制度,減輕農民脫離農業的后顧之優,幫助他們在附近的城鎮里找到工作,有效地緩解農村的人地矛盾。此外,還需要標本兼治,結合稅費改革,下決心精簡鄉鎮機構和黨政人員,改革農村教育制度,切實減輕農民過多、過重的負擔。
3.支持各地農業組織創新,推進農業的規;洜I
國際合作運動的經驗表明,在市場形勢嚴峻、外部環境對商品化農業發展不利的情況下,農民往往傾向于組織起來,開展各種形式的聯合與合作,形成規模化經營以較低成本、較快捷的方式整體進入市場,以取得規模效益。而我國目前千家萬戶的小農經濟與國外大農場、大型農業公司及其完全成熟的全國性行業協會相比,顯然明顯處于劣勢。但加入WTO無疑也為提高我國農民組織化程度、發展先進的專業化合作組織提供了有利時機。黨的十六大提出,“有條件的地方可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逐步發展規模經營。尊重農戶的市場主體地位,推動農村經營體制創新!币虼,國家應及早研究和制定具體詳盡的政策法規,對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加強引導、規范和扶持,使農民可以通過經濟聯合形成自己的組織,實現農業的規;洜I,以便能夠充分利用好國內外兩種資源和兩個市場,實現收入的持續穩定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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