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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建設民主、法制、富裕、文明、和諧的遵義而努力奮斗
為建設民主、法制、富裕、文明、和諧的遵義而努力奮斗(2005年7月14日)
同志們:
剛才,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遵義市委關于推進人大工作制度化建設的意見》和《中共遵義市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建設的實施意見》。這是加強我市民主政治建設,更好地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群眾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市的一個新起點,我們為之感到欣慰。為保證文件的全面貫徹落實,根據市委常委會研究的意見,我講三個問題。
一、加強學習,提高認識,不斷增強搞好民主政治建設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政治文明的核心內容是民主發展的積極成果。加強民主政治建設,正是促動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我市決定以制度建設為突破,扎實推進民主政治,就是要在全市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取得豐碩成果的同時,全力把政治文明建設好。做好此項工作,貫徹落實全會通過的兩個文件,加強學習是基礎,提高認識是前提。
首先,要加強對不同社會制度下國家政體表現形式的學習了解,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的民主政治道路。民主政治屬上層建筑范疇,建立在一定經濟基礎之上,并與之相適應,是人類社會文明進步的體現,也是當代政治的發展方向。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民主政治將不斷完善,且呈現豐富多彩的格局。一個國家實行何種民主形式,主要取決于這個國家的社會制度、民族文化、歷史根源和經濟基礎等因素。美英等西方資本主義國家,雖然實行的都是資本主義的社會制度,但由于民族文化、歷史傳統的差異,使得兩國選擇了不同的民主政治模式。美國實行的是“三權分立”,英國實行的是“君主立憲”。這說明,選擇什么樣的民主政治形式,必須立足自己的國情,不能照搬照套,更不能強行推廣,甚而對別國橫加指責。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這是中華民族經過數千年的艱辛磨難,從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及殖民與半殖民地社會中,一步一步地走過來的。我們之所以選擇這種民主政治制度,說明了它的合理性、先進性和合法性,這已被歷史和實踐所證明,是完全正確且符合中國實際的民主政治發展道路,具有自身的特點和優勢,我們必須堅定不移地走自己選擇的這條路。
第二,要加強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理論的學習,提高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根本政治制度的認識。在我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們黨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的偉大創造,是中國社會發展的必然選擇,是中國共產黨帶領全國各族人民長期奮斗的重要成果,反映了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共同愿望。實踐證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符合中國國情、體現中國社會主義國家性質、能夠保證中國人民當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黨在國家政權中充分發展民主、貫徹群眾路線的最好實現形式,同國家和人民的命運息息相關。這個制度健康發展,人民當家作主就有保障,黨和國家的事業就順利推進;這個制度受到破壞,人民當家作主就無法保證,黨和國家的事業就會遭到損失。我們黨成功執政五十多年的歷史,從正反兩方面都說明了這個道理。
第三,要加強對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理論的學習,提高對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是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的認識。民主黨派是各自所聯系的一部分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擁護社會主義愛國者的政治聯盟,是發展先進生產力、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實現祖國統一、民族振興的一支重要力量。共產黨領導、多黨派合作,共產黨執政、多黨派參政,各民主黨派是同共產黨親密合作的友黨和參政黨,這是在中國革命和建設中選擇和發展起來的,早在建國前各民主黨派就共同提出:接受共產黨的領導,參與共產黨的合作,特別是在建國之初的政治協商以及建國后的幾十年中,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在國家重大問題上進行民主協商、科學決策、互相監督、共謀發展,肝膽相照,休戚與共,共同擔負了民族振興的大任,共同譜寫了民族振興的輝煌。這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政黨制度的顯著特征,也是這一特征的顯著成效。人民政協是中國人民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因此,我國《憲法》不僅載入了人民政協的性質和作用,還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
第四,要通過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學習,充分認識到這兩個制度最大的優越性就是實現人民群眾當家作主。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由于人大代表由人民選舉產生,具有廣泛的群眾基礎;人大代表來自人民,反映人民的意愿和要求,代表人民決定國家和地方的大事。所以,我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最能體現真正的廣泛的民主,最便于人民行使國家權力。人民政協是由各黨派、各階層、各界別、各族別的優秀分子和代表人物所組成的,更具有代表性,在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中,代表著十分廣泛的領域,保證了任何領域的合法要求和建議、批評等都能暢通直達。人民通過選舉、投票行使權利與人民內部各方面在選舉、投票之前進行充分協商,盡可能就共同性問題取得一致意見,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的兩種重要形式。一是根本,一是基本。大樹之茂,在于根深;大廈之高,在于基牢。兩大制度,加上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就構成了它的穩定性,決定了它的長期性,展示了它的有效性。
第五,要通過對全會兩個文件的學習,把思想認識統一到加強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建設上來。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必須深刻認識到,加強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建設,是我們進一步改革和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不斷規范黨委與人大、政府、政協關系的需要;是推進“三個文明”協調發展的需要;是加強執政能力建設,提高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的需要;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是推進“三化一強”建設,實現遵義經濟社會歷史性跨越的需要。要通過黨委(黨組)中心組學習、舉辦培訓班、講座等多種形式,認真把本次全會的各項措施落實到基層,落實到各行各業。落實的關鍵在于健全一系列制度、完善一系列程序,把兩大制度在地方層面規范起來。
二、把握關鍵,突出重點,努力把我市民主政治建設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在新階段,推進民主政治建設,首要的任務是要把握關鍵,突出重點,先行突破,逐步完善。可從以下三個問題著手:重大問題的界定和公告;重要程序的建立和完善;重要機制的設置和配套。
把握制度建設這個關鍵,是因為在發展民主政治中,制度建設更帶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建國以來,我們黨在推進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建設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一是建立了人民代表大會這一根本政治制度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這一基本政治制度,并用國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確立下來。二是為了有利于我國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的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還相繼制定了一系列的配套制度。在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專項法律制度和工作制度。如《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代表法》、《選舉法》、《立法法》,還有正在制定中的《監督法》等。最近,中央又轉發了《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關于進一步發揮全國人大代表作用,加強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度建設的若干意見》,為落實中央的通知精神,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還出臺了《關于加強和規范全國人大代表活動的若干意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議案處理辦法》等5個相關工作文件,作為具體落實中央轉發的《若干意見》的工作措施。在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方面,20世紀80年代末,中央下發了《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的意見》;1995年,中央轉發了《政協全國委員會關于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規定》,對人民政協履行職能的規范化、制度化作了進一步的明確;2004年,修訂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今年2月,中央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建設的意見》。所有這些,都充分說明我國的民主政治建設已步入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發展的新階段。
遵義自撤地設市以來,在加強民主政治建設方面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市二次黨代會后,市委把加強制度建設提到重要議事日程,制定了市委工作的若干制度,使市委的各項工作基本做到有章可循。同時,認真抓各項制度的嚴格執行,較好地實現了科學決策、民主決策,有效地促進了黨內民主,為發展人民民主奠定了很好的基礎,探索了有效的途徑。在堅持和完善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方面,市委相繼制定了關于加強新時期統一戰線工作的意見,關于加強人大、政協工作的意見。與此同時,各級人大、政協按照市委相關《意見》的要求,不斷推進自身工作制度建設,如市人大常委會制定了人事任免暫行辦法、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有關規定、預算審查監督辦法、個案監督暫行辦法以及述職評議工作暫行辦法,制定了人代會、常委會、主任會議事規則等;市政協也制定了履行三大職能的有關工作制度,如市政協提案工作條例、市政協各專委會與市黨政群部門對口聯系和協商辦法、市政協與民主黨派、工商聯聯系辦法等,部分縣、區(市)政協還制定了民主評議辦法,開展了民主評議工作。這些制度的執行和辦法的實施,對發展我市人民民主發揮了較好的保障作用。在加強基層民主制度建設方面,村委會“公推直選”和“海選”制度的實施,使人民群眾當家作主的權利落到了實處,特別是實行廠務、校務、村務公開,讓群眾有了更多的知情權,同時也加大了監督的力度和措施。但是,面對新的形勢和任務,我市民主政治建設還存在諸多不適應的地方,特別是在民主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建設方面還較為滯后。究其原因,從客觀上講,遵義設市時間還不長,作為一個年輕的地級市,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建設僅有幾年的歷史;與發達地區相比,經濟基礎還比較落后,對上層建筑領域的要求顯得遲滯。從主觀上講,市委在這方面傾注的精力還不夠,學習先進地區的長處不及時,再加上一些單位和黨員領導干部發展民主政治的意識和能力還不強,對人大制度、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方面的政策理論學習不夠,認識不到位,對制度建設重視支持不力;做人大、政協工作的一些同志,也存在思想解放不夠,缺乏創新精神。從去年對市發[2002]7號、8號兩個文件落實的情況來看,已有的制度在落實上都還有一定差距。市委決定召開這次全會,專題研究民主政治制度化建設,目的就是要根據中央的要求,聯系遵義實際,進一步解決思想認識問題,進一步解決健全和完善相關制度的問題,進一步解決加強領導的問題,進一步解決狠抓落實的問題,努力開創公正透明、民主團結、生動活潑、文明和諧的民主政治新局面。
加強對重大問題的界定和公告,以利于人大決定權的履行和政協、民主黨派政治協商職能的發揮。重大問題的決定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一項重要職權,重大問題的協商是我國的基本政治制度賦予政協和各民主黨派的一項重要職能。由于目前有關法律、章程和文件對重大問題的界定比較原則和抽象,操作起來有一定的難度,導致實踐中隨意性大,往往是該提交人大、政協及民主黨派決定協商的未提交,使得有的重大決策和協商落在空檔上。比如,《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需提交人大決定的重大事項主要是:“凡涉及本行政區域內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這里,法律規定的重大事項是類別性的,如果不分類制定具體的重大事項規定,實踐中就不好執行。這也是目前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履行重大事項決定權有差距的主要原因。調研中,人大的同志就反映,一年下來沒作幾次重大決定。政治協商也存在這樣的問題。對此,這次全會的兩個文件已經作了明確,會后將制定下發《重大事項的界定》和《政治協商的實施細則》兩個配套文件,使之更具體、更具可操作性、更具約束力,以提高黨委、政府工作的規范化水平。
加強重要程序的建立和完善,以利于人大履行職權和政協履行職責的法制保證和時空保證。程序化是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客觀要求,是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和依法決策的制度保證,是加強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講法制、講民主必須講程序。過去講程序主要講法律程序和行政程序,我們這里強調的民主政治建設程序,是黨委、政府在民主政治建設中所遵循的方式、步驟、順序及時限的總和。我們在民主政治建設的實踐中,還存在著重實體、輕程序的傾向,要么有程序不按程序辦,要么缺乏科學、規范的程序,導致一些好的制度得不到落實。因此,各級黨委、政府要增強程序意識,加強程序建設,遵循程序行事。一是要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項決定的程序。二是要建立和完善重要人事任免的程序。人事任免權是憲法和法律賦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的一項重要職權,是人民當家作主的組織保證和行使管理國家政治權力的體現,也是人民政協與各民主黨派履行政治協商和民主監督職能的重要措施。因此,重要人事任免程序的建立和完善更顯重要和緊迫,要抓緊建立和完善。三是要建立完善法律、工作監督和完善政治協商、民主監督的程序。四是述職評議和民主測評的辦法和程序。用制度的、程序的東西來規范行為。
加強重要機制的設置和配套,以利于人大工作、政協工作和民主黨派工作的有序開展。健全的機制是實現工作目標的重要手段。堅持和完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需要在健全機制上下功夫。一是要建立人大實施法律和工作監督的機制。地方人大作為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在建立程序嚴密、制約有效的監督機制方面負有重要職責。各級人大要緊緊圍繞“一府兩院”依法行政、司法公正這個重點,通過完善監督機制,改進監督方法,強化監督手段,切實做到思想上敢于監督、機制上便于監督、實踐中善于監督,努力提高監督實效,并在監督中寓以支持,在支持中履行監督,用是否依法執政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效果來檢驗監督的效果。二是要建立健全參政議政的績效評估機制。重中之重就是要暢通參政議政的渠道,提高參政議政水平和參大政、參好政的評價與獎勵機制。三是要建立黨委與各民主黨派互相監督的工作機制。要為各民主黨派創造在協商中參政、在參政中監督、在監督中支持的平臺。四是要創新擴大基層民主的工作機制。保證基層群眾依法行使選舉權、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等民主權利。五是要健全完善科學合理的考核激勵機制。把人大、政協工作業績納入對各縣、區(市)的綜合目標考核和黨政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干部述職的內容。
三、加強領導,落實措施,為民主政治建設提供堅強保障
民主政治建設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也是一個與時俱進的過程。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黨的執政能力的提高,民主進程將會進一步加快。我們各級黨的組織,任何時期都要把推動民主政治發展作為重要的政治任務。本次全會通過的兩個文件,本身就是民主的產物,是在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認真進行協商的基礎上制定的,比較切合當前遵義實際,關鍵在于抓落實。各級黨組織,一定要切實加強領導,落實各項措施,為民主政治建設提供堅強保障。
要切實加強黨委對人大、政協工作的領導。加強民主政治建設,必須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各級黨委要把人大、政協、黨派工作納入總體工作布局,在人大、政協每屆任期內召開一次人大和政協工作會議,認真研究人大、政協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及時解決新問題;黨委常委會每年至少要聽取一次同級人大常委會黨組和政協黨組的工作匯報,了解情況、解決問題,提出要求、交辦任務。人大、政協黨組要在人大、政協工作中發揮好政治核心作用,團結帶領人大、政協班子積極履職,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自覺接受同級黨委的領導。
要科學規范黨委和人大、政協的關系。不斷改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提高依法執政的能力。規范關系的首要之務,就是尊重人大和政協的法律、章程地位,支持人大、政協依法按章開展工作。一是要正確處理黨委決策權與人大決定權和政協民主協商權的關系。按照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領導不霸道、總攬不包攬、執政不代政。二是要正確處理黨管干部原則與人大依法選舉任免和政協按章程協商的關系。各級黨委在醞釀應由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任命的干部時,應及時征求人大常委會黨組的意見,對意見較多的干部不要勉強推薦;要尊重和維護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任免結果,選舉、任命的干部在任期內要保持相對穩定,確需調整的應嚴格依照法定程序辦理。重要人事任免要與民主黨派和人民政協進行協商。三是要正確處理黨委領導與人大依法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的關系。一方面,要支持人大依法加強對“一府兩院”的監督和政協的民主監督;另一方面,要規范黨委領導與支持政府依法行使法定職權的關系。對于政府職權范圍內的工作,不應以黨委與政府聯合行文。尤為重要的是,要為政府依法行政創造良好環境,時時刻刻都要把發展當要務,只要是為了群眾利益,為了經濟社會的發展,工作中有不足的地方,黨委要出面做好協調解釋工作,以調動一切積極因素,使上下左右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四是要正確處理黨管干部原則與人大述職評議和政協民主評議的關系。要積極支持各級人大開展述職評議和政協開展民主評議工作,要將評議結果納入對單位和領導干部的考核內容,確保評議工作的權威性和實效性。五是要支持政協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履行職能,從政治原則、政治方向和方針政策上加強對政協工作的支持與領導。
要認真支持人大、政協、民主黨派抓好自身建設。人大、政協及各民主黨派的自身建設,是民主政治建設的基礎。各級黨委要高度重視并認真研究解決人大、政協機關和黨派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把人大、政協機關及各民主黨派、無黨派干部的培養、交流和使用納入干部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要不斷優化人大、政協領導班子及機關干部的年齡、知識和專業結構;要逐步改善辦公條件,努力解決好人大、政協及各民主黨派在辦公用房、交通工具、工作經費等方面的實際困難和具體問題,為他們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質保障和創造必要的工作條件。
要積極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工作氛圍。堅持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納入各級黨委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納入各級黨校的培訓和教學計劃,增強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的民主法制意識、人大制度意識和統一戰線意識。宣傳部門要制定計劃,充分利用主流媒體,大力宣傳兩大制度的性質、地位、職能及其效果等,擴大覆蓋面,增強影響力;改進對“兩會”的宣傳報道方式,努力營造讓全社會了解、關心和支持民主政治建設的良好氛圍。要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各項制度的貫徹落實。
同志們,加強民主政治建設,是社會進步的大勢所趨。時代發展潮流可順不可逆,民主政治建設可進不可退。讓我們緊緊地團結在以胡錦濤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齊心協力,和衷共濟,為推進民主政治,發展政治文明,實現“三化一強”戰略目標,建設民主、法制、富裕、文明、和諧的遵義而努力奮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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